仲景傷寒補亡論
- 作者
- 郭雍
- 朝代
- 宋
- 年份
- 公元1181年
徐序
余幼習醫。凡足以羽翼仲聖傷寒論者。無弗究心。即知宋有常器之、龐安常、郭白雲三先生。常氏之書。世無傳本。龐氏刻本已鮮。家藏抄本。亦多缺誤。原本藏江村袁氏。後歸顧抱沖。抱沖歿。歸員嶠黃氏。近將梓而壽世也。至郭氏補亡論。予家舊藏抄本。熟讀尋繹。有年所矣。是書重刻於明之季世。觀青田劉公序文。知是時已將失傳。苟非重刊。至今泯沒久矣。餘年逾六十。崦嵫晚景。身世匆匆。爰屬及門暨兒輩。詳為校覈。付之棗梨。亟為流傳。將使古人羽翼仲聖之苦心。不湮於今日。亦斯道之幸也夫。一切詳於凡例。剞劂告竣。因徇及門之請。復弁數語於簡端。願與同志者質之。是為序。
道光元年歲在辛巳長至日長洲後學徐錦識
劉序
夫人稟陰陽五行而有生。乃以寒暑七情而傷其形。卒不免於夭殤。以至不能保夫造物之所畀也。聖人出而憫焉。為之嘗百草而設其治。著靈素諸經而闡其理。既而有倉公華佗扁鵲仲景諸君。相繼著論以晰其治。於此道益明而術益精。人民之有疾者。可賴以保其生矣。無如歲久人湮。書帙淪喪。讀者每慨其文理未貫。精義不彰。前宋代中州有郭白雲者。兄弟名醫。窮經探索。洞徹病情。每三複仲景之書而嘆其亡失。乃更闡其奧而發其微。作補亡論一書以全其義。其於兩感。陰陽交、陰陽易及痓痙等論。尤為詳切精博。真可謂發前人之所未發。令讀者心目一清。足補仲景之殘缺。惟是宋時刻本。傳至元紀。兵火之間。又復亡其第十六卷中數十條。其間妙義精論。盡皆湮沒不可復聞。良可惜哉。其所存十九卷有餘。若不壽之梓。安知其不再亡失耶。俾生民之有疾痛者。何所賴以獲免夫夭殤。保全其造物所畀乎。茲刻也。亦同於神農黃岐之用心也矣。是為序。
大明萬曆甲戌仲春嗣開國翊運守正文臣資善大夫前奉敕提督操江歷掌南京前後左右督府事侍衛護軍誠意伯芝田劉世延題
朱子跋郭長陽醫書
紹熙甲寅夏。予赴長沙。道過新喻。謁見故煥章學士謝公昌國於其家。公為留飲。語及長陽沖晦郭公先生言行甚悉。因出醫書曆書數帙曰。此先生所著也。予於二家之學。皆所未習。不能有以測其說之淺深。則請以歸。將以暇日熟讀而精求之。而公私倥傯。水陸奔馳。終歲不得休。復未暇也。明年夏。大病幾死。適會故人子王漢伯紀自金華來訪。而親友方士繇伯謨亦自籍溪來。同視予疾。數日間。乃若粗有生意。問及謝公所授長陽醫書。二君亟請觀焉。乃出以視之。則皆驚喜曰。此奇書也。蓋其說雖若一出古經。而無所益損。然古經之深遠浩博難尋。而此書之分別部居易見也。安得廣其流布。使世之學為方者。家藏而人誦之。以知古昔聖賢醫道之源委。而不病其難耶。予念蔡忠惠公之守長樂。疾巫覡主病蠱毒殺人之奸。既禁絕之。而又擇民之聰明者。教以醫藥。使治疾病。此仁人之心也。今閩帥詹卿元善實補蔡公之處。而政以慈惠為先。試以語之。倘有意耶。亟以扣之。而元善報曰。敬諾。乃屬二君讎正刊補。而書其本末如此以寄之。抑予嘗謂古人之於脈。其察之固非一道。然今世通行。唯寸關尺之法為最要。且其說具於難經之首篇。則亦非下俚俗說也。故郭公此書。備載其語。而並取丁德用密排三指之法以釋之。夫難經則至矣。至於德用之法。則予竊意診者之指有肥瘠。病者之臂有長短。以是相求。或未得為定論也。蓋嘗細考經之所以分寸尺者。皆自關而前卻。以距乎魚際尺澤。是則所謂關者。必有一定之處。亦若魚際尺澤之可以外見而先識也。然今諸害。諸無的然之論唯千金以為寸口之處。其骨自高。而關尺皆由是而卻取焉。則其言之先後。位之進退。若與經文不合。獨俗間所傳脈訣五七言韻語者。詞最鄙淺。非叔和本書明甚。乃能直指高骨為關。而分其前後以為寸尺陰陽之位。似得難經本指。然世之高醫。以其贗也。遂委棄而羞言之。予非精於道者。不能有以正也。姑附見其說於此。以俟明者而折中焉。
慶元元年乙卯歲五月丙午鴻慶外史新安朱熹書
自序
素問曰。病為本。工為標。標本不得。邪氣不服。
又曰。標本已得。邪氣乃服。夫所謂標本者。一體本末之事。今病與工。自非一體。何其言標本也。蓋謂某病為本。則以治某病者為標。因其本而治其標。則工與病。自成一家矣。且如病傷寒者。以傷寒為本。則亦以能治傷寒之工為標。此所謂標本已得。邪氣乃服也。如以傷寒為本。而以能治痹疝之工為標。則標本不相得。邪氣何緣可服哉。素問論此。乃以得不得為言。聖哲之意可見。況病有輕重。工有高下。重病須高工。亦謂其標本相得也。扁鵲曰。人之所患患疾多。醫之所患患道少。道少疾多。此標本之所難相得也。凡病固皆難。惟傷寒為特甚。蓋人之疾痛。或在皮膚。或肌肉。或骨髓。或五臟六腑。著則久而不去。未有入經與經氣流通者。惟傷寒之毒。能入大經。與經氣相搏。經氣不能勝。反藉經隧恣意攻人。人為之拱手待斃。昔之所謂流注血氣。生養人命之經。今化為寒溫熱毒。毒人生命之經矣。是豈他疾之比哉。故自古以為難治之疾。方其疾作之始。日傳一經。初傳之際。證或難辨。用藥尚疑。當是之時。其工在明。及傳證之始。急於用藥。猶豫則差。其工在斷。一經既過。又將別傳。新故相亂。其工在審。為之工者。自非六日之傳。昭然豫判於胸中。亦未易酬對。三陰三陽之變。彼如疾風駿馬。過不暫停。而欲逐其後而攻之。謬矣。況有異氣間襲。變動隨出。或表或里。超然若神。不可以常拘者。將何應之。故仲景曰。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信斯言也。自非心精學博。機運無窮。未有不觸途面牆。倒行逆施者。此所謂貴於標本相得。而後邪氣乃服也。惟其最為難治。故自張長沙以來。特為注意。辨析毫釐。動輒十數萬言以訓後世。今醫方論說。復無詳於傷寒者。昔云難治之病。今反為曉然易見之疾。患在常人苟且。不誦其書耳。則書之為後人利。豈不溥哉。是以陶隱居稱仲景之書為眾方之祖。孫真人嘆其特有神功。良有以也。雍之仲兄。字子言。嘗通守夷陵秭歸二郡。幼以多疾喜方。遍訪名醫。時尚及見常器之、康醇道輩。遂悟醫師氏之學既久。深得於仲景之論。每嘆此學大難窮盡。今則其道將絕。時為雍言之。雍初得聞仲景之書。未甚領略。漸磨日久。及老後篤好之。嘆已晚矣。昔仲景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撰傷寒雜病論。雍之用心。亦復為此。雖學識疏略。無高人之見。而一言一事。上必有所本。中必得於心。而後敢筆之於書。盡去世俗妄論欺惑之術。常如天地父母臨其上。庶幾後世復有揚子云。始知雍言之不謬也。今所論次。自岐黃以及近代諸書。凡論辨問答證治。合一千五百餘條。總五萬言。分七十餘門。集成論說二十卷。方藥五卷。雍聞醫家有好事。或三十年而著論。或二十載而成書。其用心精專。故足以垂世。如雍行年八十。日暮途遠。志在速成。安能久於斯道。是以不逾年而略舉大綱。亦由前人之述已備。繼踵有作。不過書札之力而已。未能免疏略牴牾也。後之君子。或憐其衰晚昏謬。疏其失而正之。以成其美。此誠有望焉。嗟乎。予生不辰。上不得見張長沙孫真人。北面摳衣而請。下不得進於龐朱二氏之前。獨抱遺書。呻吟於深山窮谷之間。啜菽飲水而不厭焉者。樂在其中矣。昔孔子多能鄙事。子夏雖小道必觀。聖賢尚且不廢。況後人乎。幸不以猥吝見黜也。
淳熙八年歲在辛丑暮春之月河南郭雍謹敘
近世諸家傷寒書。如高文莊傷寒類要。未得本。龐朱二氏。傳世已久。常器之補治論。雖略有傳。而不得善本。今有文闕者補之。訛舛者正之。疑不敢用者去之。庶不累其名。後來者惟王仲弓監丞一書。頗有發明。遇前人闕則取之。自此而下。非所當錄。雖有傳於世者。未足為後世不刊之說也。
卷一
傷寒名例十問
問曰。傷寒之名何也。王叔和撰次張仲景之言曰。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問曰。傷寒亦名熱病何也。素問三十一篇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又曰。人之傷於寒。則為病熱。故素問皆謂之熱病。而三十二篇。有肝熱病。心熱病。脾熱病。肺熱病。腎熱病之名。及其病證刺法也。
問曰。傷寒有五何也。難以五十八難曰。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是也。何以一病而有五名也。雍曰。其病皆傷於寒。其為病皆熱則一也。然而有五名者。因四時之變氣而言也。冬有風寒二證。故冬為中風。為傷寒。春為溫病。夏為暑病。亦曰熱病。秋為濕溫。此皆重感於四時之氣。故異其名也。總而言之。則皆曰傷寒曰熱病。故王冰言論其發病。皆為傷寒致之是也。謂之熱者。其證皆熱也。
問曰。何以謂之溫病。素問三篇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故王叔和述仲景之言曰。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素問所謂熱病。謂四時之病。其病皆熱也。後世以暑病為熱病者;謂夏時之氣熱。最重於四時之熱也。
問曰。時行之氣何如。叔和述仲景之言曰。陰陽大論曰。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如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也。人感非時之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問曰。素問言四時之氣。更傷五臟何也。仲景叔和曰。氣候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亦時行之一也。雍曰。巢元方病源。以傷寒、時氣、溫病、熱病。分為四種。傷寒冬也。時氣疫也。溫病春也。熱病夏也。雖各具數十候。究其證治。皆不相遠。
問曰。古書言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亦時行乎。雍曰。此則上古謂之歲露也。時行者。失時之和而中病者也。何以謂之歲露。靈樞七十九篇曰。冬至之日。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其以夜半至者。萬民皆臥而弗犯也。故其歲民少病。其以書至者。萬民懈怠。而皆中於虛風。故萬民多病。此黃帝所謂歲之所以皆同病者。又非失時之和而中病也。故特謂之歲露。
問曰。傷寒之與歲露何如。雍曰。歲露者。賊風虛邪也。因歲露而成傷寒者。其病重而多死。四時傷寒者。因寒溫不和而感也。其病輕而少死。上古之書論歲露。自越人仲景之下。皆不言及之。今雖有遇歲露而死者。世亦莫之辨。皆謂之傷寒時行也。
問曰。有以傷寒溫疫為不異者何如。孫真人曰。小品云。古人相傳傷寒為難治之疾。時行溫疫是毒氣之病。而論治者。不判傷寒與時行溫疫為異氣耳。云傷寒是雅士辭。天行溫疫是田舍間號。不說病之異同也。考之眾經。其實殊矣。所病不同。方說宜辨。是以略述其要云。
問曰。傷寒何以謂之卒病。雍曰。無是說也。仲景敘論曰。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而標其目者。誤書為卒病。後學因之。乃謂六七日生死人。故謂之卒病。此說非也。古之傳書怠墮者。因於字書多省偏旁。書字或合二字為一。故書雜為雜。或再省為卒。今書卒病。則雜病字也。漢劉向校中秘書。有以趙為肖。以齊為立之說。皆從省文而至於此。與雜病之書卒病無以異。今存傷寒論十卷。雜病論亡矣。
敘論五問
問曰。或謂傷寒為橫病何也。孫真人云。俗人謂之橫病。多不解治。皆云日滿自瘥。以此致夭枉者。天下大半。凡始覺不佳。即須救療。迄至於病愈。湯飲競進。折其毒熱。自然而瘥。必不可令病氣自在。恣意攻人。拱手待斃也。
問曰。凡有疾不時治何如。仲景曰。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瘥。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止。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外臺作千金論云。難可制止。雖和緩亦無能為也。癰疽疔腫。尤其為急。此自養之要也。)
問曰。治湯藥何如。仲景曰。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瘥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問曰。服湯節度何如。仲景曰。凡發汗用溫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治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後有陳廩邱蒸汗法)
問曰。服藥四方異宜何如。叔和云。地土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臨病之工。宜兩審之。
治法大要九問
問曰。傷寒治法之大要何如。仲景曰。凡傷寒之病。皆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華元化曰。傷寒六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若熱毒在外。未入於胃而先下之。其熱乘虛入胃。則爛胃也。其熱微者。則赤斑也。劇則黑斑也。雍曰。此論汗下之宜。即治法之大要也。
問曰。汗下失其宜何如。仲景曰。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陰盛陽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乃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也。
問曰。表裡或至於俱感。汗下不可以並行乎。仲景曰。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措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問曰。傷寒日滿自瘥之說果何如。雍曰。雖古名人亦有是論。惟張孫不取也。許仁則言。自心不全甄別。他醫難得精妙。與其誤療也。寧得任之。但能薄滋味。適寒溫。將理中冷暖。守過七日。此最為得計。其中事須服藥。不可徒然者。惟多日不大便。暫須一轉泄耳。雍謂此說固善。然人感疾。輕重難同。幸而所感不重。證循常理。則有是說。假令感疾深重。變證不常。日滿則死矣。所以仲景言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及在腠理。以時治之。孫真人言勿令病氣自在。恣意攻人。拱手待斃也。豈許氏之言。與有病不治常得中醫之說。皆有激而云乎。
問曰。傷寒之初。不當用峻藥何如。雍曰。此可謂之良醫之言。常聞常器之為初學淺識者有是說矣。仲景之法。有是證則用是藥。今曰桂枝證。麻黃證。是當用桂枝麻黃二湯也。然常人才學明識。不逮仲景。則有誤在其中。安敢盡用其藥。遇桂枝證。則必思桂枝之輕者而用之。遇麻黃證。則必思麻黃之輕者而用之。蓋慮脈證有誤。須預為之防。得不失仲景大意可也。如因仲景之言。必盡用仲景之劑。不自量力周思。斷然無疑。所謂愚者動作果而速也。鮮不失矣。至如青龍、承氣、十棗、陷胸等湯。學淺者尤宜絕口。如其人醫道果精深。當一從仲景之言。尚有承氣之戒。可不審哉。
問曰。或言傷寒。只當看證治之。何如。雍曰。經絡為先。證脈為次。朱氏活人書曰。治傷寒不識經絡。如觸途冥行。不知邪氣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陽。反攻少陰。證是厥陰。乃和少陽。寒邪未除。真氣受斃。又況傷寒看外證為多。未診先問。最為有準。孫真人云。問而知之。別病淺深。名為巧醫。既得其經。然後切脈。以辨在表在裡。若虛若實。以汗下之。古人所以云。問而知之為中工。切而知之為下工也。雍曰。傷寒之疾。其來甚暴。尚為易見。故問外證。切寸口。足以知病之所在。如雜病有難知者。當如古人揆度奇恆之道。未易以一二言也。
問曰。人病傷寒。或無湯藥則何如。華元化曰。若無丸散及煎者。但單煮柴胡數兩。傷寒時行。皆可服以發汗。至再三發汗不解。當與湯。實者轉下之。但當少與。勿令大下耳。雍曰。此須能辨證者。偶在道途間乏藥。乃可用之。蓋柴胡亦與陰病不相宜也。
問曰。傷寒數種。庸人不能分別者。用藥如何。葛稚川曰。若初覺頭疼肉熱。脈洪。起一二日。便作加減蔥豉湯。蔥白虎口一握。豉一升。綿裹。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取汗。若不汗。更作。加葛根三兩。水五升。煮取二升。分再服。不汗。更作。加麻黃三兩。去根節。諸名醫方皆用此。更有加減法甚多。江南人多服之。雍嘗見北方乏醫藥處。遇傷寒時氣。秦人即飲蔥茶。晉人即飲蜜茶。雖甚苟且。亦有應者。後少見損人。蔥茶似有理。蜜殊不曉所謂。
問曰。汗不出。有蒸法何如。陳廩邱云。醫經云。連發汗。汗不出者。死病也。吾思之。可蒸也。如蒸中風法。蒸濕之氣於外迎之。不得不汗也。後以問張苗。苗云。曾有人作事。疲極汗出。臥單簞。中冷得病。但苦寒蜷。諸醫與丸散湯。四日之內。凡八過發汗。汗不出。苗令燒也。布桃葉蒸之。即得大汗。於被中就粉傅之。使身極燥乃起。便愈。後數以此發汗。汗皆出也。人性有難汗者。非惟病使之然也。蒸之則無不汗出。範汪云。諸病發熱惡寒。脈浮洪。便宜發汗。溫粉撲之。勿令遇風。當發汗而其人適失血。及大下利。則不可大汗。數少與桂枝湯。使體潤漐漐汗出連日。當自解。
上治法大要。不拘於經。故傷寒總目載之敘論之中。今依論次於敘論之後。其餘治法。並各詳見於逐經逐證之中。
傷寒脈法及刺法六問
問曰。傷寒有五。其脈何如。難經五十八難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濕溫之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各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問曰。脈之辨寒暑何如。仲景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問曰。欲愈之脈何如。仲景曰。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者。此皆愈證也。
問曰。病有損脈何如。雍曰。傷寒至脈多。損脈少。故仲景曰。四損三日死。五損一日死。六損一時死。凡四息而一至。曰四損。五息一至。曰五損。六息一至。曰六損也。
問曰。死生之脈何如。仲景曰。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數乍疏者死。脈至如轉索者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此以前。是皆傷寒證候也。
問曰。溫病刺五十九穴。何穴也。素問三十二篇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是也。靈樞二十三篇曰。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亦八痏。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痏。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一作目下)各一。項中一。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右傷寒脈法針術。不止於此。此則論其敘論所載。其餘各見逐經逐證之下。
張仲景華元化五問
問曰。華佗治傷寒法。與仲景少異何謂。千金方載華佗之言曰。夫傷寒。始得一日在皮膚。摩膏火灸之則愈。若不解者。二日在膚。可依法針。服解肌散發汗。汗出則愈。若不解者。三日在肌。復一發汗則愈。若不解者。止勿復發汗也。至四日在胸。宜服藜蘆丸微吐之則愈。若病用藜蘆丸不能吐者。服小豆瓜蒂散吐之則愈也。視病若未惺惺者。復一法針之。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若熱毒在外。未入於胃而先下之者。其熱乘虛入胃。則爛胃也。然熱入胃。要須下去之。不可留於胸中也。雍曰。元化之術。指日期為候。仲景雖指日。而要在察陰陽六經之證。此其所以若少異也。要之仲景規矩準繩明備。足為百世之師。元化自得神術。惟可自用。故外臺言元化藜蘆丸近用損人。不錄。則知後人不能學也。
問曰。仲景元化之術孰優。雍曰。未易優劣。大抵仲景之術。得於學識。元化之術。得於心悟。心悟則變化無常。自用多奇。而學者鮮能從。必欲從上聖之精微。為百世之模楷。非仲景而誰歟。故仲景之於醫道。守其常也。元化之醫道。從其變也。
問曰。元化臨終之日。焚書於獄中。曰。此書可以活人。後世謂所焚之書為仲景之書。是耶非耶。雍日。非也。仲景之書。出於元化之後也。曰。異哉。仲景漢人。元化魏人。安得書出其後。曰。仲景元化同為漢末人。仲景不仕魏。故世稱曰漢仲景。元化仕曹氏。故世稱曰魏佗也。考之於史。元化死於呂布陳登之際。計其時在建安之初。是時佗已百餘歲矣。仲景敘論曰。余宗族素多。向餘二百。建安紀年以來。曾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傷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博採眾方。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則是書作於建安十年之後。故知二公聲跡相接。而仲景猶為後進也。
問曰。世獨重仲景之書何也。雍曰。陶隱居、孫真人。可謂古之名醫矣。陶論醫方曰。惟張仲景一部。最為眾方之祖。孫真人曰。傷寒熱病。自古有之。名醫睿哲。多所防禦。至於仲景。特有神功。尋思旨趣。莫測其致。所以醫人未能鑽仰。以二者之言推之。宜其特重於世也。文孫真人曰。尋方之大意。不過三種。一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凡療傷寒。不出之也。而說者謂如太陽中暍。當用白虎。不可誤服桂枝麻黃。此古人所未至。何也。雍曰。傷寒之初。惟有桂枝麻黃青龍三證。故不出用此三藥。若言中暍。則中暍非傷寒。自是別病。當用白虎。何緣用此三藥。非古人所未至。蓋論者誤以中暍為傷寒也。
問曰。元化之書有傳否。雍曰。未之見也。載於千金者。亦雜以孫真人之言。近世蘄水龐安常論中所載。其言少異。曰。龐氏所載何如。曰。龐氏曰。華佗治法云。傷寒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營衛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邪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疼。惡寒身熱。腰脊強直。此邪氣在表。隨證發汗則愈。病三日以上。氣浮上部。填塞心胸。故頭痛胸中滿。或多痰涎;當吐之則愈。病五六日以上。氣結在臟腑。故腹滿身重。骨節煩疼。當下則愈。其言與千金又異。
卷二
仲景辨脈法三十八條
雍曰。辨脈者。辨傷寒之脈也。平脈者。平眾脈也。今辨脈法中。雖有意相槎椏者。世以仲景之法。只此二篇。垂百世之師範。雖王叔和撰次。一字不敢妄易。仍舊次第錄之。其問答。皆仲景本文也。
仲景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伏、(一作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雍曰。此謂陰脈陽脈。非謂脈之陰陽也。
又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者。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又問曰。病有灑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日。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陽脈浮。陰脈弱(浮一作微)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又曰。脈藹藹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一云秋脈)
又曰。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一云夏脈)
又曰。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
又曰。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一云陰氣)
又曰。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又曰。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散。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一作縱)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
又曰。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又曰。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又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
又曰。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又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又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雍曰。即前問不芤之證。
又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又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又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又曰。立夏得洪大脈。(洪一作浮)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須發汗。若汗濈然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脈洪大。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又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又曰。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又曰。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者。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一作沉)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又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
又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又師曰。病人脈微而澀。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覆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覆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又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又曰。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命絕也。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者。此為心絕也。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又曰。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䭇。(音壹)
又曰。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又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又曰。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又曰。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氣微結。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齗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塞。寒厥相追。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又曰。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又曰。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又曰。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
又曰。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又曰。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卷三
仲景平脈法四十五條
仲景問曰。脈有三部。陰陽相乘。營衛血氣。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因息遊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觀脈。大小不同。一時之間。變無經常。尺寸參差。或短或長。上下乖錯。或存或亡。病輒改易。進退低昂。心迷意惑。動失紀綱。願為具陳。令得分明。師曰。子之所問。道之根源。脈有三部。尺寸及關。營衛流行。不失衡銓。腎沉心洪。肺浮肝弦。此自經常。不失銖分。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變化相乘。陰陽相干。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沉潛水蓄。支飲急弦。動則為痛。數則熱煩。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病各異端。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中必有奸。審察表裡。三焦別焉。知其所舍。消息診看。料度腑臟。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賢人。
又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又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願聞其說。師曰。病家人請云。病人苦發熱。身體疼。病人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假令病人云。腹內卒痛。病人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里有病者。脈當沉而細。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又師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不和。處言已愈。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盻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嚥唾者。此詐病也。設令脈自和。處言此病大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乃愈。
又曰。師持脈。病人欠者。無病也。脈之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言者。里痛也。行遲者。表強也。坐而伏者。短氣也。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裡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又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
又問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形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又問曰。人不飲。其脈何類。師曰。脈自澀。唇口乾燥也。
又問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又曰。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人以指按之。如三菽之重者。肺氣也。(菽、小豆也。)如六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
又曰。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為難治。(此上當有北方腎脈。其形何似云云問答起語。此乃其下文轉語一節也。錯簡在此。)
又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謂也。師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又問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有弦、緊、浮、滑、沉、澀。此六者。名曰殘賊。能為諸脈作病也。
又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如食頃。病人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何緣作此吐利。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災怪耳。
又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而長。是肝脈也。肝病自得濡弱者愈也。假令得純弦脈者死。何以知之。以其脈如弦直。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又問曰。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也。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裡也。脈來頭小本大者。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則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又問曰。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者。是肺脈也。肺病自得此脈。若得緩遲者皆愈。若得數者則劇。何以知之。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當癰腫。為難治也。
又曰。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師曰。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得毛浮者。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屬木。脈應濡弱。反得毛浮者。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剋木。故知至秋死。他仿此。
又問曰。脈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師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餘命死生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又曰。脈病人不病。名曰行屍。以無王氣。卒眩僕不識人者。短命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苦。
又問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師曰。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飲食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又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裡寒。故令脈緊也。假令咳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又曰。寸口衛氣盛。名曰高。(高者暴狂而肥)營氣盛。名曰章。(章者暴澤而光)高章相搏。名曰綱。(綱者身筋急脈弦直故也)衛氣弱。名曰惵。(惵者心中炁動迫怯)營氣弱。名曰卑。(卑者心中常自羞愧)惵卑相搏。名曰損。(五臟六腑俱乏氣虛惙故也)衛氣和。名曰緩。(緩者四肢不自收)營氣和。名曰遲。(遲者身體俱重但欲眠)緩遲相搏。名曰沉。(沉者腰中直腹中急痛但欲臥不欲行)
又曰。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滿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營衛俱行。剛柔相得。名曰強也。
又曰。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
又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又曰。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又曰。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眉少發稀。身有干瘡而腥臭也。)
又曰。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營中寒。營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又曰。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又曰。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上亦作下)
又曰。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則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又曰。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逮。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營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又曰。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穀。緊者病難治。
又曰。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營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營氣不足。面色青。營為根。衛為葉。營衛俱微。則根葉枯槁。而寒慄、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又曰。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營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宗氣衰微。四屬斷絕。(四屬謂皮肉脂髓俱竭則宗氣衰矣)
又曰。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衛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營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又曰。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又曰。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又曰。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
又曰。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宗氣者。三焦歸氣也。有名無形。氣之神使也。下榮玉莖。故宗筋聚縮也。)
又曰。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又曰。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又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又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也。
卷四
六經統論二十二問
問曰。傷寒三陽受病。傳經何如。素問三十一篇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乾。不得臥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經絡皆受其病。未入於臟。可汗而已。
問曰。三陰受病。傳經如何。素問曰。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問曰。三陰可下何如。仲景曰。三陰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問曰。汗下系乎經。或系之日。何也。雍曰。日。猶經也。大抵受病。皆有常變。其經與日不相應者。則變也。循常則易治。既變則難通。然變當從證。常可從日。故素問又曰。若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常道也。
問曰。經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何也。雍曰。六七日傳經皆遍。陰陽俱受病已。故重者死也。素問曰。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是也。故經又言。治之法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如是則五臟不通則死。通其臟脈。則病衰也。
問曰。經言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雍曰。此謂傷寒循常無變者。故素問曰。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此所以愈者。皆十日以上也。(仲景。十一日渴止下無不滿。十二日大氣皆去下有病人精神爽慧也。)
問曰。十二日以上不愈者。何也。仲景曰。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變成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濕。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遇溫熱。變為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龐氏。溫疫作濕溫為當。)
問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王氏曰。巨大也。)何他。素問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皆有所屬)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又評熱論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也。
問曰。兩感於寒者何如。素問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一日。太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問曰。素問又言三日乃死。何也。雍曰。即前所謂六日死也。何以言之。兩感之病。陰陽表裡兩經俱傳。至三日。則六經陰陽已傳盡。水漿不入口。不知人。是時五臟已盡傷。六腑已不通。營衛已不仁。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帝疑之。故再舉問。岐伯謂是時陽明之氣獨未盡。故又三日而後死。是以其言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夫不知人者。則兩感陰陽俱傳。三日之證也。陽明為諸經之長。其血氣盛。所以滋養諸經。其血氣已散入諸經者。各隨其經絕矣。其在陽明未散入諸經者。又須三日而後乃盡。以是知六日者。三日傳陰陽諸經。又三日陽明之氣方盡。是為六日。而世之讀經者。以六日為陰陽再傳經而死。若陰陽尚能再傳。則不死矣。其曰三日死者。又別為陽明氣血隨邪而盡之說。與六日不相通。其誤甚矣。
問曰。傷寒獨傳足陰陽六經。何也。孫真人云。人有五臟。心肺二臟經絡。所起在手十指。肝腎與脾三臟經絡。所起在足十趾。夫風毒之氣。皆起於地。地之寒暑風濕。皆作蒸氣。足常履之。所以中人必中於足。雍曰。此孫真人感風毒之論。傷寒之感。亦無以異也。
問曰。傷寒三陽受病。傳不傳可見否。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又曰。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問曰。三陰經傳不傳可見否。仲景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不受邪則不傳矣。
問曰。六經於臟腑何屬也。雍曰。足太陽。膀胱經也。足陽明。胃經也。足少陽。膽經也。此三腑者。皆為陽也。足太陰。脾之經也。足少陰。腎之經也。足厥陰。肝之經也。此三臟。皆為陰也。陽為表。陰為里。故足太陽與足少陰為表裡。腎與膀胱也。足陽明與足太陰為表裡。脾與胃也。足少陽與足厥陰為表裡。肝與膽也。
問曰。願聞六經之所起。雍曰。本於靈樞之言。未可遽詳也。朱氏活人書可見。其略云。足太陽膀胱。起於目內眥。上頭。連於風府。分為四道。下項。並正別脈上下六道。以行於背。與身為經。太陽之經。為諸陽主氣。或中寒邪。必發熱而惡寒。緣頭項腰脊。足太陽經所過處。今頭項痛。腰脊強。身體疼。其尺寸脈俱浮者。故知太陽經受病。此其大略也。
問曰。陽明經何如。朱氏曰。足陽明胃之經。從鼻起。挾於鼻。絡於目。下咽。分為四道。並正別脈六道。上下行腹。綱維於身。蓋諸陽在表。陽明主肌肉。絡於鼻。故病人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其脈尺寸俱長者。故知陽明經受病。
問曰。少陽經何如。朱氏曰。足少陽膽之經。起目外眥。(外當作銳)絡於耳。分為四道。下缺盆。循於脅。並正別脈六道上下。主經營百節。流氣三部。故病人胸脅痛而耳聾。或口苦咽乾。或往來寒熱而嘔。其脈尺寸俱弦者。知少陽經受病也。
問曰。太陰經何如。朱氏曰。足太陰脾之經。為三陰之首。其脈布於脾胃。絡於嗌喉。故病人腹滿而嗌乾。其脈尺寸俱沉細者。知太陰經受病也。
問曰。少陰經何如。朱氏曰。足少陰腎之經。其脈起於足小趾之下。斜趣足心。別行者入跟中。上至股內後廉。貫腎絡膀胱。直行。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系舌本。傷寒熱氣入於臟。流入於少陰之經。少陰主腎。腎惡燥。故渴而引飲。又經發汗吐下以後。臟腑空虛。津液枯竭。腎有餘熱亦渴。故病人口燥舌乾而渴。其脈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
問曰。厥陰何如。朱氏曰。足厥陰肝之經。厥者盡也。靈樞經亥為左足之厥陰。戌為右足之厥陰。兩陰俱盡。故曰厥陰。夫陰盡為晦。陰出為朔。厥陰者。以陰盡為義也。其脈循陰器而絡於舌本。脈弗營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而囊縮。凡病人煩滿而囊縮。其脈尺寸俱微緩者。知厥陰經受病也。
問曰。六經之脈狀何如。仲景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
問曰。陽明厥陰之義何也。素問七十四篇曰。陽明何謂也。岐伯曰。兩陽合明也。厥陰何謂也。岐伯曰。兩陰交盡也。
太陽經證治上九十五條
雍曰。自此以下。皆仲景本論。更不設問。恐滋繁言。第曰仲景曰。繼則又曰而已。其他書所言。及有疑者。方設問以答之。本論有仲景原答問者。則首曰仲景問曰是也。其次並依仲景本論。先後不復易云。
仲景曰。脈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又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謂浮而緩)者。名曰中風。
又曰。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王叔和曰。太陽病。脈浮而數。可發其汗。屬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證。汗出惡寒。亦屬桂枝。常穎士器之補治論曰。汗出惡風。宜桂枝湯。無汗惡寒。宜麻黃湯。雍曰。中風傷寒二證。本以有汗無汗而分。桂枝麻黃二湯。亦分有汗無汗而用。故汗出亦有惡寒者。亦屬中風。王叔和亦用桂枝。不以惡寒而改用麻黃者。謂其有汗也。
問曰。太陽一經。何其或有汗或無汗也。雍曰。系乎營衛之氣也。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亦以內外和諧而後可行也。風邪之氣。中淺則中衛。中衛則衛強。衛強不與營相屬。其慓悍之氣。隨空隙而外出。則為汗矣。故有汗者。衛氣遇毛孔而出者也。寒邪中深。則涉衛中營。二氣俱受病。無一強一弱之證。寒邪營衛相結而不行。則衛氣無自而出。必用藥發其汗。然後邪去而營衛復通。故雖一經。有有汗無汗二證。亦有桂枝解表麻黃髮汗之治法不同也。仲景論營衛和不和。俱見於後。
千金曰。傷寒一日。太陽脈弱。至四日。太陰脈大。
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常器之曰。宜辨中風傷寒。有汗無汗。用麻黃桂技二湯。孫真人曰。太陽病三四日。不吐下。見芤。乃汗之。
又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常器之補治論曰。轉下火熏。皆為逆也。可白虎加人參湯、桂枝柴胡各半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雍曰。救逆湯治被火熏則無疑。桂枝柴胡各半湯。即柴胡桂枝湯也。然有三證。汗多亡陽。外證未去。雖譫語。亦不可下。當和營衛。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湯。此未被下時可用也。若已發汗。又復下之。小便不利。渴而不嘔。此為未解。宜柴胡桂枝幹薑湯。此被下後。小便不利而渴者。可用也。若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用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此被下後。小便不利。有煩驚證者。可用也。惟白虎加人參湯。治大渴飲水。口乾舌燥。無表證者。可服。脈浮。表未解者。不可服。今溫病風溫。表未解者。皆脈浮。則不可服明矣。白虎加人參。本治裡熱太陽發熱而渴。非裡熱不可服。故今去之。
又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龐氏曰。發於陽者。隨證用汗藥攻其表。發於陰者。用四逆輩溫其內。
又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龐云補三里穴)使經不傳則愈。問曰。經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而論。言七日以上自愈何也。雍曰。感之重而證有變異者死。感之輕而證無變異者自愈也。
又曰。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龐注云。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謂之瘥。或謂之了。)
又曰。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朱氏曰。熱在皮膚者。表熱裡寒。宜先與陰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溫其表。寒在皮膚者。表寒裡熱。宜先以白虎加參湯除熱。次以麻桂各半湯解其表。大抵病有標本。治有先後。表熱裡寒。脈必沉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穀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四逆湯、通脈四逆湯主之。表寒裡熱者。脈必滑而厥。口燥舌乾也。所以少陰惡寒而蜷。時時自煩。不欲厚衣。用大柴胡湯下之而愈。雍曰。皮膚固為表而骨髓為里。有二說。所以仲景不直言表裡。而曰皮膚骨髓也。夫表裡者。人身之陰陽也。靈樞六篇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今朱氏雖從表裡法治之。然是以在內治里之法。而治在外之裡也。常器之只用桂枝麻黃各半湯。雖亦有理。又疑麻黃雖能和營衛。而不至骨髓。朱氏似失之深。常氏似失之淺。宜於二者之間消息用藥。或用朱氏之藥。則少與之。用常氏之藥。則多與之可也。
又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千金翼曰。太陽中風。發熱而惡寒。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又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又曰。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常須識此。勿令誤也。常器之云。可麻黃湯。
又曰。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又曰。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又曰。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常氏曰。可服類要芍藥地黃湯。雍曰。見膿血而後可服。
又曰。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千金云。桂枝湯加附子一個炮即是。龐氏曰。若小便數。切不可行此湯。宜用芍藥甘草湯。若誤行桂枝加附子湯攻表。則咽乾煩躁。厥逆嘔吐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陽氣。若厥愈足溫。更與芍藥甘草湯。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微溏則譫語止。雍曰。此仲景治自汗小便數之法。龐氏以治發汗漏不止小便數。其證實一也。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雍曰。仲景云。太陽受病。上連風府。故治傷寒以風府為要穴。風池次之。然風府近腦戶。或疑不敢刺。在法又禁灸。風池則灸刺皆無禁也。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千金云。不可發汗。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見九卷)
仲景問曰。證象陽旦。(陽旦即桂枝異名)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雍曰。此一段問答。重解釋前段誤用桂枝加附子之證。按法治之。謂令服桂枝湯也。以此推之。則證象陽旦者。小便不利。則用桂枝加附子湯。小便數。則用甘草乾薑湯、芍藥甘草湯。惟以小便為準耳。龐氏曰。兩脛攣。小便數。仍汗出。為津液少。不可誤行桂枝湯。宜補虛退熱。用芍藥甘草湯通治。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一云。用葛根茯苓黃連湯。方未見。疑即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千金云。葛根湯中加半夏半升。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問曰。太陽病論有言至七日以上。有言十日已去。若此之類。未知傳經與不傳經也。雍曰。究其意。義雖可見。又當以脈證辨之。且如七日以上自愈者。謂六日傳經已遍而無變異也。十日已去。設有胸滿脅痛者。是傳陽明也。其脈浮而無他證者。只在太陽不傳。故仲景猶用麻黃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於太陽。兼有首尾止在一經。或間傳一二經。不可以一理推。但據脈與外證治之。若過日多。脈大浮數。按之不足者。尚責太陽。發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已去脈但浮者。服麻黃湯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詳證於諸桂枝湯中選用之。朱又云。不必皆始於太陽者何如。曰。雍雖未之見。在理應有之。須證脈可辨。如感疾頭不甚痛。即非太陽也。蓋感病之變異者也。如巨陽先受邪。則世俗謂之正傷寒也。
仲景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雍曰。中風而脈浮緊。是中風見寒脈也。故可服。若脈微弱。則非寒脈。又汗出惡風。亦皆中風證。故不可服。設服之。則汗漏不止。筋惕肉瞤而死。筋惕肉瞤者。以亡陽故也。其詳別見可汗門中。
又曰。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雍曰。傷寒而脈浮緩。是傷寒見風脈也。少陰里證。大青龍發表藥。故無少陰證者可服。少陰。口燥舌乾而渴是也。龐氏云。當作無太陰證。且仲景於不可發汗證中。已言少陰病不可發汗。況用大青龍湯。尤為不可。則此用少陰字為無疑。而龐氏因脈證相似。乃云當作太陰證。雖龐氏之誤。然太陰病亦不可發汗。三陰皆不可服。特少陰最為緊急耳。仲景大青龍湯。惟此兩證。以其汗出亡陽太暴。善醫者復不敢用。往往臨時審證。以他藥代之。若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亦好。惟是力緩。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又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氣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湯。一云麻黃湯。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不徹。以脈澀。故知之。龐氏云。宜麻黃湯。雍曰。龐氏在陽明。以古本差誤。仍改本。
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與小柴胡湯。雍曰。若心下悸而煩。宜小建中湯。表裡俱虛。宜桂枝麻黃各半湯。設若用柴胡和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營衛以通津液。此證是下后里虛。故仲景待其氣復。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藥。此一證。非有證無治。其不用藥。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藥太重。故雍以柔劑少殺其力。庶幾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從仲景不用藥法為上也。
又曰。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謂發汗也)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其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證與前證略相似。宜小建中湯。次則柴胡桂枝湯。又不若待其別見證而治之。蓋前證是下後證。當無別證出。故仲景不用藥。此證是汗前證。須別有證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湯也。
又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又曰。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問曰。營氣既和。何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營衛之氣。常自和也。設衛中於風。而營不中於寒。是衛有邪氣。而營無邪氣也。有邪氣者強。無邪氣者弱。一強一弱。故營不得與衛氣諧和而獨和。則衛氣無所依。以慓悍無所依之氣。又以邪氣濟之。兩氣盈溢。溪谷不能容。營深而衛淺。故衛氣於皮膚間。不得內合於營。而外見隙穴。則出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則衛之邪氣去。衛無邪氣。則其氣自衰。自然還內與營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不可與之。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常器之云。或疑其誤也。設鬚髮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書。桂枝無治衄法。麻黃有治衄法。故此一證。常氏疑其有誤而改用麻黃也。設若頭不痛。則不衄。不衄則不可用麻黃。故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小汗而已。更宜以有汗無汗決之。仲景書安得無傳寫之誤也。
又曰。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雍曰。須言半日許者。以過此而復煩。即屬勞復。不用桂枝湯也。
又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雍曰。言凡者。不止謂傷寒也。若傷寒未和者。少待其和。或須藥。可柴胡桂枝湯少與之。不必用小柴胡也。
又曰。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者。必自愈。雍曰。不必更以藥利其小便。自待其通則愈。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常氏曰。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有熱人。可與黃耆建中湯。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又曰。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又曰。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又曰。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雍曰。虛者。芍藥甘草附子湯。
又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又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又曰。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常器之云。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素有熱人。可與黃耆建中湯。
又曰。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云。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常云。可與半夏茯苓湯。
又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又曰。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又曰。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又曰。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又曰。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常氏云。可與小柴胡湯。
又曰。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又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常氏云。可與芍藥地黃湯。
又曰。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方本闕。常氏云。禹餘糧石一味。火煅散服亦可。雍曰。用禹餘糧不用石。石乃殼也。
又曰。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云。可服烏梅丸。雍曰。宜服理中丸。
又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雍曰。此為病當先汗。而反先下之。故為逆也。若已汗而復下之者。不為逆也。或病當先下。而反先汗之。故為逆也。若已下而後汗之者。不為逆也。如太陽證。當汗。而反下之。少陰證。當下。而反汗之。皆為逆也。
卷五
太陽經證治下九十一條
仲景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雍曰。此謂太陽證誤下之者。
又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雍曰。此太陽病而得少陰脈。故急當救里。
又曰。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常氏云。和表。用小柴胡湯。復下。用調胃承氣湯。雍曰。汗出表和。則不必復下。
又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一作微)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千金云。宜桂枝湯。但陰脈微(一有而尺脈實四字)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一云宜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雍曰。邪風。在衛之風也。
又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一云臟腑相連其病必脅膈中痛)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常器之云。亦與小柴胡湯。待其便堅。方可用調胃承氣湯。
又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常氏云。可五苓散、小半夏橘皮湯。雍曰。出千金十八卷痰飲門。若證象陽旦小便難者。屬桂枝加附子湯。(見前卷)
又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雍曰。柴胡湯證。誤以他藥下之者也。
又曰。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雍曰。嘔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千金曰。柴胡加大黃芒硝桑螵蛸湯也。
又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內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雍曰。外不解者。未可攻。先解其外。千金用桂枝湯。
又曰。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又曰。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又曰。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後不可火證中曰振而反汗出為欲解)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常云。可與白虎加人參湯、五苓散、調胃承氣湯。雍曰。常氏之意。謂火氣入胃。胃中枯燥。故用白虎加人參湯解之。然須無表證。渴飲水者可服。有表證者不可服。以白虎解裡熱故也。小便不利者。固當用五苓散。然渴飲水者宜服。其大便硬者。用調胃承氣湯。亦小便不利則可服。小便利者反不可服。振慄反汗出者。若自下利。皆不宜服。若無上諸證而大便硬。或不通。譫語仍在者。然後可服。此一論證多。宜審之。若欲解諸證未生時勢。須先去火邪。宜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常氏云。可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救逆湯、五苓散、大承氣湯。雍曰。救逆則可。陰陽俱虛。身體枯燥。大承氣不敢用。小便不利。與五苓散。發黃者。茵陳蒿湯。
又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又曰。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常氏云。可依前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常氏云。可依前救逆湯、黃芩芍藥湯。
又曰。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常氏云。可依前救逆湯。
又曰。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常氏云。可依前救逆湯。欲其有汗。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雍曰。宜少與救逆湯。(活人書第十方)
又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又曰。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常氏曰。可依前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常氏曰。可與小半夏湯、小溫中湯。亦可與半夏乾薑湯。(出金匱方)雍曰。活人書大半夏湯、小半夏加茯苓湯、半夏生薑湯。皆可選用。
又曰。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常氏曰。可與竹葉石膏湯。
又曰。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常氏云。可與小半夏湯、小溫中湯。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雍曰。與調胃承氣湯者。謂前證也。後證但欲嘔以下。非柴胡證。宜桔皮湯、大半夏加桔皮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常氏云。小便不利無血者。與五苓散。
又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又曰。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常氏曰。可茯苓桂枝甘草生薑湯、豬苓湯。雍曰。小便利。用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小便少。應用豬苓湯。
仲景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
又曰。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口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常氏曰。可刺關元穴。
又曰。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一云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關元穴。雍曰。宜灸。
又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一作汗之千金方同)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又曰。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不。下之則死。常氏云。可與增損理中丸並蜜丸服。如未效。用黃連七寸。巴豆七粒。二味搗如泥。封臍上。灼艾灸熱。漸效。
又曰。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一雲頭痛則眩千金方同)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常氏云。發黃者。與茵陳蒿湯。煎茵陳濃汁調五苓散亦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哺所小有潮熱。(一云日哺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其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常云。可增損理中丸。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常云。可大小陷胸湯主之。利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常云。白頭翁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一作縱)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常云。可增損理中丸。脈緊者。必咽痛。常云。可桔梗甘草湯。脈弦者。必兩脅拘急。常云。小柴胡湯。脈細數者。頭痛未止。常云。可蔥須湯。脈沉緊者。必欲嘔。常云。可七物黃連湯。脈沉滑者。協熱利。常云。可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常云。可與類要柏皮湯。
又曰。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常氏云。隨其實而瀉。謂針家當行瀉法也。亦可用小柴胡湯。
又曰。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雍曰。上焦中焦。營衛所出也。如不自愈者。服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雍曰。實者。大柴胡。虛者。蜜煎導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常氏曰。可半夏生薑二瀉心湯。
又曰。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常氏曰。可小陷胸湯、生薑瀉心湯。雍曰。宜半夏瀉心湯、枳實理中丸。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雍曰。十棗湯太峻。後人未易用。當以檳榔湯代之。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常氏曰。可生薑瀉心湯、小柴胡湯、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救逆湯。雍曰。此難治之證。一言不可盡。臨時更詳輕重。痞甚則先瀉心。發熱惡寒甚。則先柴胡。火逆甚。則先救逆。從所重治之。
又曰。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又曰。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方云。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又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者小便。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成痿者。振痿湯。雍曰。當作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又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湯主之。
又曰。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又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病人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常氏云。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
又曰。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又曰。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又曰。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又曰。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雍曰。此一證傳寫之誤。校正者謂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此即仲景吐下後。欲飲水數升。白虎加人參湯之證。又非此也。仲景別條云。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表不解者。尚不可服。況里有寒者乎。詳此證。當作傷寒脈浮滑。此表裡有熱。白虎湯主之。是亦仲景之言。故仲景厥陰論中。脈滑而厥。亦為里有熱。亦用白虎也。
又曰。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又曰。脈。按之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遠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雍曰。宜炙甘草湯。難治者。謂代陰脈也。金匱要略云。脈結心悸。炙甘草湯是也。仲景曰。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雍曰。桂枝附子湯。非桂枝加附子湯也。朱氏名曰桂附湯者是也。所主不同。而世多誤用。故朱氏少辨其名。今桂枝加附子湯。系桂枝第六方。桂枝附子湯。系桂枝第十七方。去桂加白朮者。謂自桂枝附子湯中去桂枝加白朮。非謂桂枝加附子湯中加減也。宜詳之。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常氏云。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依可汗證中。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又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官本及脈經汗之皆作下之)因作痞。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常氏云。可小陷胸湯、瀉心湯。雍曰。宜用半夏瀉心湯。
卷六
陽明經證治八十七條
仲景曰。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龐氏曰。此證惡寒。可發汗。若惡寒罷。反自汗惡熱者。為胃家實。屬正陽陽明。宜調胃承氣湯。
仲景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龐氏曰。本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名曰太陽陽明也。本傳到少陽。因發汗。利小便。胃中燥。大便難者。名曰少陽陽明也。病人本風盛氣實。津液消爍。或始惡寒。汗出後。惡寒既罷。而反發熱。或始得病。便發熱狂言者。名曰正陽陽明也。凡陽明證。俱宜下。唯中寒惡寒為病在經。與太陽合病屬表。可發其汗。
又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千金作胃中寒者非。
又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又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又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又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又曰。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又曰。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又曰。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又曰。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又曰。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常氏云。可桂枝麻黃各半湯、小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又曰。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常氏云。可理中湯、豬苓湯。
又曰。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常氏云。疑闕麻黃湯一法。又一本云。脈去則愈。雍曰。千金翼作堅者則愈。無脈字。證既有誤。未可便用麻黃湯也。若脈浮而緊無汗者。則可用。三書之誤。是誤以緊為堅。者為去。或漏脈字。或漏者字。當云脈緊者則愈。
又曰。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又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常云。可溫中湯。金匱方小半夏湯亦可。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云。茯苓湯、五苓散。雍曰。已發黃者。茵陳蒿湯。
又曰。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常氏云。可桂枝加黃耆湯。雍曰。以無汗。故如蟲行皮中狀。須小汗乃解。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此湯解身癢。能小汗故也。
又曰。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常氏云。類要用小建中湯誤也。可小柴胡湯。雍曰。手足厥者。宜小建中湯。
又曰。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常氏云。可服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未見方)咽痛者。宜桔梗湯。
又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常氏云。可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常氏云。可與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常氏云。可與柴胡桂枝湯。
又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云。可黃芩芍藥地黃湯。(當作黃芩芍藥甘草湯此句後增非郭氏語)
又曰。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又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常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未攻者。可與生薑瀉心湯。利不止者。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常氏云。可五苓散。雍曰。既不可攻。則調胃承氣不可用。但煎茵陳蒿湯調五苓散服之。
又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又曰。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又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者。更莫復服。
又曰。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常氏云。可用黃耆人參建中湯。
又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又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雍曰。此是婦人證。
又曰。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傷寒四五曰。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常氏云。喘滿無大熱者。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裡實譫語者。調胃承氣湯。
又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龐氏在少陽證)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龐氏云。脈浮緊。當無汗。反有汗。咽燥腹滿惡熱。法當下之。而反脈浮緊。不可下。此恐變風濕。宜細詳之。)
又曰。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又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常氏云。可與白虎加人參湯。雍曰。宜柴胡桂枝湯和營衛。通津液也。
又曰。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常氏云。可溫中湯。(金匱方二物)
又曰。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常氏云。可黃芩湯。
又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陽陰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
又曰。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雍曰。千金通續前證為一證。似當理。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又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又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又曰。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常氏云。可小承氣湯。
又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又曰。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常氏云。可桔皮湯。(類要云。橘皮一兩。甘草一兩。生薑四兩。人參三兩。為末。水煎服。)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常氏云。可與小柴胡湯和其津液。如便益堅。可調胃承氣湯。雍曰。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湯尤穩。如不得已。至用承氣湯。防下後變作狐惑。宜小小通之。
又曰。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常氏云。可柴胡湯。
又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硬。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又曰。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又曰。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千金作七八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一云大柴胡湯)
又曰。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
又曰。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雍曰。此本文與前證相連。恐是合病脈滑數者。更詳之。
又曰。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又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常氏云。可白頭翁湯。千金方通前證合為一證。
又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桔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又曰。傷寒。身黃髮熱。梔子柏皮湯主之。
又曰。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少陽經證治十一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又曰。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又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龐氏云。可小柴胡湯。常氏云。吐下驚而悸者。可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湯。雍曰。此證當服柴胡加龍骨牡蠣湯。用桂枝非也。
又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一作躁)龐氏云。多少陽者宜調胃承氣湯。此屬少陽陽明證。少陽宜和表。鮮有汗證。仲景少陽和表。宜小柴胡湯。
又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龐氏云。脈緊者。與小柴胡加牡蠣湯。
又曰。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讝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龐氏曰。犯何逆。犯四溫病。壞病也。雍曰。千金方通前合為一證。則小柴胡首尾備見為當。溫針譫語。亦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又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龐氏云。不言弦者。隱於長大也。
又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常氏云。可八石散、茯苓湯。龐氏云。四五日或七八日。
又云。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龐氏云。病到陰。必吐利也。
又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龐氏云。謂小而平勻也。
又曰。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卷七
太陰經證治十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龐氏云。宜大承氣湯下之。雍謂更當詳證而後可下。此即仲景辨太陰之說也。未可遽下。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雍曰。若太陰本證。臟寒自利不渴。當依仲景溫之以四逆輩。若本太陽病。因誤下腹痛。轉屬太陰者。依仲景用桂枝加芍藥湯。以太陽誤下。表證未解也。
又曰。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又曰。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又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又曰。傷寒三日。太陽脈弱。至四日。太陰脈大。龐氏云。脈大而胸滿多痰者。可吐之。無此證者。宜汗之。雍曰。吐用瓜蒂散。汗用桂枝湯。仍須脈浮。則可汗也。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龐氏云亦大之類)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龐氏云。小便不利者。必發黃。以五苓散加茵陳主之。)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龐氏云。可類要四味桔皮湯。
又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又曰。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校正云。下利者。先煎芍藥二沸。雍曰。以脈弱。故知胃氣弱也。
少陰經證治四十七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龐氏云。宜大承氣湯。雍曰未可也。更宜詳餘證。可下則下之。
又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又曰。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常氏云。可四逆湯、甘草乾薑湯。(金匱方)
又曰。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常氏云。可豬膚湯。雍曰。少陰有伏氣。病亦如傷寒。法先咽痛。次必下利。與前證相似。古人謂之腎傷寒。其病輕。不傳經。治法不可同。咽痛則半夏桂枝甘草湯。下利用四逆湯。二三日即愈。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常氏云。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以救火逆。豬苓湯、五苓散以通小便。
又曰。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又曰。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雍曰。可附子湯。
又曰。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又曰。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常氏云。吳茱萸湯。雍曰。凡少陰病。煩躁者。不可下。先服吳茱萸湯。以煩躁非實熱。且手足多逆冷也。
又曰。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又曰。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常氏云。少陰。太谿穴也。龐氏云。言發熱者。謂其身發熱也。太谿穴。在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
又曰。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常氏云。可桃仁承氣湯、芍藥地黃湯。(未見方)
又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常氏云。可芍藥地黃湯。雍曰。仍灸太谿。三陰交。及湧泉穴。
又曰。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雍曰。灸太谿等穴。仍服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龐氏云。煩躁者。內煩躁也。與吳茱萸湯。正宜細審其生死也。
又曰。凡少陰四逆者。宜溫之。雍曰。此正仲景吳茱萸湯證。不當不治。仍灸太谿。
又曰。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龐氏云。此當是少陽冒昧。汗濈然出。脈勻小浮者。少陰無眩冒之證。雍日。千金翼作少陰。
又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千金翼同。一作吐利而躁逆者死。)龐氏詳定云。吐利煩躁者死。雍曰。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已見前證。不應重出。此正謂不煩而躁。屬利證也。更宜吳茱萸湯、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仍灸太谿穴。
又曰。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又曰。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又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龐氏曰。少陰病脈沉。不知何沉也。且沉緊發汗則動經。沉數為病在裡。不可發汗。此脈或沉而濡。或沉而微。是表中寒而里不消。脈應里而發在表。故以細辛之藥溫散而取汗也。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龐氏曰。謂初得病二三日。常見少陰證無陽者。鬚髮小汗也。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常氏云。當灸膈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雍曰。此有漏字。當是灸膈俞及關元穴也。膈俞是背俞第二行穴。
又曰。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常云。刺幽門交信。雍曰。宜灸。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雍曰。凡少陰病。四逆而煩躁者。未問其餘證。先宜服吳茱萸湯。四逆而無煩躁證者。先宜服四逆湯。四逆下利脈不出者。先宜服通脈四逆湯。此三者。治少陰證大要藥也。
又曰。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龐氏云。半夏散亦主之。
又曰。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雍曰。真武湯不愈者。小青龍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一法用大柴胡)雍曰。惟口乾燥一證見熱。更當細詳其餘證。方敢用。
又曰。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脈經云。灸厥陰可五十壯。常氏云。可灸大沖穴。雍曰。仍灸太谿。
問曰。自利者。三陰證也。仲景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渴者屬少陰。何也。雍曰。太陰。脾之經也。其脈布胃中。與胃為表裡。脾本惡濕。加以胃中寒。故不渴也。少陰。腎之經也。腎屬水。故惡燥。經中有邪。則腎當大燥。於是引飲自救。故渴也。是以太陰無渴證。少陰有渴證也。
厥陰經證治六十三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龐氏曰。脈微緩者。囊不縮。若外證發熱惡寒似瘧。為欲愈。宜桂枝麻黃各半湯。若尺寸俱沉短者。囊必縮。宜承氣湯下之。雍曰。厥陰見沉短。短。命脈。下證未具。更宜詳下證中。下證全則可下。
又曰。三陰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雍曰。三陰可下。三陽可汗。此言其大略也。陽之中自有可汗不可汗證。陰之中自有可下不可下證。故陰陽之中。又當各詳其可汗可下而施行之。
又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龐氏云。可烏梅丸。常氏以有餘證。故曰可烏梅丸、四逆湯。雍曰。無厥證者。不用四逆。消渴下利。飢不欲食。宜理中湯。下利甚者。去白朮。加附子。氣上如奔豚者。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吐蛔。服烏梅丸。兼理中丸。
又曰。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又曰。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又曰。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常氏曰。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常氏云。可白頭翁湯。雍曰。白頭翁治熱利。此當更審證冷熱用之。
又曰。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一云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常氏曰。可服千金漏蘆湯。
又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又曰。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常氏云。喉痹。可桔梗湯。便膿血。可桃花湯。
又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雍曰。仲景言厥應下之者。謂有當下之厥而誤汗也。非謂皆可下也。故仲景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然厥病至於發癰疽。便膿血。應下者。不必拘此。
又曰。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龐氏續云。若六日厥者。必發熱愈甚。仍下利也。雍曰。此恐論中語。而諸書皆不見。若六日厥。則知陽氣有餘。故知熱愈甚也。
又曰。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龐氏曰。凡厥。通用四逆湯。謂其脈浮遲。或微。或細。或沉。皆屬裡有寒也。雍曰。世之論厥者。皆不達其源。厥者。逆也。凡逆皆為厥。傷寒所論。蓋手足厥逆之一證也。凡陰陽正氣偏勝而厥者。一寒不復可熱。一熱不復可寒。傷寒之厥。非本陰陽偏勝。暫為毒氣所苦而然。毒氣並於陰。則陰盛而陽衰。陰經不能容其毒。必溢於陽。故為寒厥。毒氣並於陽。則陽盛而陰衰。陽經不能容其毒。必溢於陰。故為熱厥。其手足逆冷。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龐氏謂非正厥。皆寒氣之輕者也。故可消息汗下。或者以此便為熱厥。非也。熱厥之熱。與寒厥之寒一也。傷寒厥陰。止論寒厥。唯有輕重之異。無熱厥也。其謂寒熱相勝復五日六日之言。謂發熱五日復寒。厥深重者。後發熱亦深重。其寒厥輕微者。其後發熱亦輕微。此仲景論文本意。誤讀者謂手足寒厥深者。其內蓄熱亦深。寒厥微者。其內蓄熱亦微。大非也。然則熱厥之證何如。曰。手足如炭火炮烙。或如入湯中是也。曰。傷寒有此證乎。曰。雖未之見。以理推之。陽毒恐有此證。人見之。未悟其為熱厥也。曰。寒熱二厥之論。始於何時。曰。始於素問。岐伯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故陽氣勝。則足下熱。陰氣勝。則從五指至膝上寒也。曰。經又言足如履冰。時如入湯中一證。豈寒熱並厥乎。曰。此為風痹淫爍。陰陽二經俱不足。邪氣乘虛而入。舍於二經之間。往來寒熱。正氣不能與之爭。邪氣日進。正氣日衰。所以不出三年死。非厥也。
又問曰。厥病發癰膿。便膿血。何也。雍曰。毒氣隨三陰經走下。不復可止。非發膿癰便膿血。則無自而出。故其毒下於表者。則發癰膿。下於里者。則便膿血。以是知厥亦有可下逐之理。免發癰膿便膿血也。便膿血則喉不痹者。以毒下也。應下之而反汗。則口傷爛赤者。以毒下而復上也。曰。厥陰論寒厥。而此皆熱厥。何也。素問曰。人之傷於寒者。則為病熱。寒極則生熱。是為熱厥也。
龐氏曰。手足厥冷。皆屬厥陰。不可下。亦不可汗。有須下證者。謂手足雖厥冷。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非正厥也。故可消息汗下。
龐氏又曰。寒熱而厥。面色不澤。冒昧者。當用綿衣包手足令暖溫。必大汗而解。
龐氏曰。有不因大汗下。而兩手忽無脈。謂之雙伏。或一手無脈。謂之單伏。或利止。如此必有正汗。急用四逆輩溫之。得有汗便安。脈終不出者死。
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蛔厥也。龐氏曰。四逆輩冷服之。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又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龐氏曰宜乾薑甘草湯)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雍曰。熱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龐云。宜灸關元。
又曰。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常氏云。可桃花湯。
又曰。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常氏云。可四逆湯。待其熱退寒存。厥不復熱。始可用之。雍曰。寒多熱少。便宜四逆湯少與之。
又曰。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常氏云。可灸太衝穴。
又曰。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又曰。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又曰。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雍曰。汗出不止者死。先服防風牡蠣湯以止汗。次服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得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以和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四逆加人參湯。
又曰。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常氏云。四逆散。
又曰。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常氏云。灸太衝穴。
又曰。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又曰。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又曰。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雍曰。治厥。四逆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雍曰。服湯已。脈終不至。泄利不止。宜服通脈四逆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常氏云。可四逆湯散。
又曰。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雍曰。竊疑此湯性寒。又幹薑黃連相反。若更嘔吐者。當服當歸四逆加茱萸生薑湯。及吳茱萸湯。
又曰。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又曰。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雍曰。緊為有寒。須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常氏云。當灸氣海關元二穴。龐氏云。凡厥通用四逆湯。謂其脈浮遲。或微。或細。或沉。皆里有寒也。
又曰。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常氏云。可桃花湯。
又曰。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雍曰。宜通脈四逆湯。
又曰。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又曰。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雍曰。不解。宜通脈四逆湯少與之。其人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正通脈四逆證也。
又曰。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常氏云。可黃芩湯。
又曰。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雍曰。宜通脈四逆湯。
又曰。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又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又曰。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又曰。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又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又曰。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又曰。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又曰。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又曰。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又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云。可吳茱萸湯。
又曰。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常氏云。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調胃承氣湯。雍曰。噦者胃中有寒。不宜更服調胃承氣湯。先宜服半夏生薑湯。腹滿如故。後部不利者。小承氣湯微和之。
龐氏曰。三陽皆有合病。凡十四證。唯三陰無合病。
卷八
不可發汗四十條
傷寒本論曰。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仲景曰。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龐氏云。前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宜桂枝湯。不責營不足。蓋尺脈長大而遲。此必軟緊而遲。不可汗。宜小建中湯。雍曰。桂枝本為解肌。不動經。故前陽明證中用之。麻黃則發汗動經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與小柴胡湯。二藥可相須用也。故龐氏又曰。凡脈緊病。必無汗。唯濡而緊。必有汗。勿誤行桂枝。宜建中湯也。
又曰。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一作濡而微弱)龐氏曰。汗則厥而煩躁不得眠。常氏云。可附子湯。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雍曰。宜與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則吐水。龐氏曰。動氣者。謂心腹中虛氣動。若誤汗者。先服五苓散一服。次服竹葉湯。朱氏曰。凡脈濡弱。不可發汗。諸動氣在心腹上下左右。不可發汗。諸脈動數微弱。不可發汗。皆宜小建中湯。煩躁者。宜竹葉湯。雍曰。諸動氣不可發汗者。皆宜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又曰。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龐氏曰。此為逆。難治。先服茯苓白朮散。汗止。續與小建中湯。朱氏同。雍曰。汗不止。筋惕肉瞤者。皆亡失津液證。不可茯苓湯也。
又曰。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衛。正在心端。龐氏云。李根湯主之。朱氏同。常氏云。可奔豚湯。
又曰。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一雲谷不消化)龐氏云。先服大橘皮湯。得吐止。服小建中湯。朱氏同。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茯苓湯、小半夏湯。雍曰。大橘皮湯、茯苓湯、小半夏湯。皆可用以止吐。吐止而心中煩。骨節疼。惡寒證不去者。服柴胡桂枝湯。後服小建中湯。
又曰。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龐氏云。甘草乾薑湯主之。常氏曰。咽中閉塞。可小柴胡湯。設經發汗吐血者。柏葉艾葉湯。(金匱方)氣微厥逆蜷臥者。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大便難胞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雍曰。宜小建中湯。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復堅。(一作蜷而心痛)常氏云。可柴胡乾薑桂枝湯、小青龍湯、理中丸。雍曰。脈經以上二證合而為一。雍謂自咳者之下。為咳者劇證。咳者之上。為不咳未劇之證。二證之脈。皆濡而弱也。咳證裡寒多。宜小建中湯、理中丸、附子湯微溫之。
又曰。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雍曰。厥陰經緊。則引舌與卵。故舌卷而囊縮。若緩。則舌萎聲不得前。故厥脈緊者。不可發汗。恐其脈緩也。厥脈緊者。宜四逆湯。緩者。宜小建中湯。或言宜白虎、小柴胡。皆不可用。
又曰。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一云譫語目眩精亂者死)命將難全。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亦宜先服小建中湯。
又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千金翼云寒多熱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亦宜甘草乾薑湯。
又曰。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常氏云。可小柴胡加芍藥地黃湯。
又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禹餘糧丸。(本闕方)常氏云。只取一味禹餘糧石。火煅末服之亦可。雍曰。禹餘糧不用石殼。此火煅末服則是殼也。
又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氏云。可豬苓湯、芍藥地黃湯。
又曰。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常氏云。可小柴胡湯。痓者。葛根桂枝湯。雍曰。更詳治痓門中。
又曰。下利清穀。不可發汗。汗出必脹滿。雍曰。宜溫其里。後隨證治之。
又曰。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而逆。雍曰。設誤發汗。宜甘草乾薑湯、當歸四逆湯。
又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必口傷爛赤。雍曰。已見厥陰卷中厥論並問。
又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痓。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常氏云。可小柴胡湯、桂枝加葛根湯、茵陳蒿湯、小青龍湯。雍曰。各隨證用之。頭痛發熱汗出。即小柴胡湯。心煩喜嘔。亦柴胡。痓而身強。用桂枝加葛根湯。不得小便而咳唾。則小青龍湯。熏之發黃。則茵陳蒿湯也。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不可發汗。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讝語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太陽發汗。因致痓。雍曰。前本病云。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常氏云。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小便難者。五苓散。
又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常氏云。可芍藥地黃湯。雍曰。仍灸三陰交湧泉二穴。三陰交難取。湧泉尤奇。
王叔和曰。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千金翼同)
又曰。汗出多熱。發其汗亦堅。雍曰。堅字宜作痓。前有云。發汗太多。因致痓也。
又曰。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以醫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令吐也。常氏云。可與小半夏湯、溫中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脈沉者。病為在裡。不可發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常氏云。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脈沉裡實譫語者。調胃承氣湯。
又曰。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語。獨語內煩。躁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死者。醫殺之耳。(出醫律)朱氏曰。風溫不可發汗。宜葳蕤湯。雍曰。仲景以風溫濕溫為傷寒四種壞病。難經以濕溫為五種傷寒。皆屬傷寒也。余見風溫本門。
又曰。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搏。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死者。醫殺之耳。(出醫律)朱氏曰。白虎加蒼朮湯。
又曰。濕溫多汗。其脈陽濡而弱。陰小而熱。
龐氏曰。不當汗而強汗之。則津液枯槁而死。
可發汗五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春夏宜發汗。龐氏作春宜汗。
又曰。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又曰。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屬桂枝證。(一法用麻黃湯)雍曰。麻黃桂枝二湯。分惡風惡寒有汗無汗用之。如太陽本證。龐氏曰。惡寒者不當風而憎寒。惡風者當風而憎寒。皆屬表證。
龐氏論桂枝證曰。凡桂枝湯證病有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稍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始可行桂枝湯。若病者身無汗。小便數。或手足厥冷。不惡寒反惡熱。或飲酒後。切不可桂枝湯也。此則中風自汗。用桂枝湯證。又論麻黃證曰。傷寒之脈緊盛而按之澀是也。脈浮而緊。浮為風。緊為寒。風傷衛。寒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外證必發熱無汗或喘。其人但憎寒。手足指末必微厥。厥久而復溫。掌心不厥。此傷寒無汗用麻黃證也。
又曰。脈緊必無汗。設有汗。不可誤作桂枝證。
仲景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人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逆。大便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又曰。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渴者。五苓散。被火譫語者。龍骨牡蠣救逆湯。
又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潮熱者。屬陽明也。脈浮虛者。當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脈經云。病常自汗出。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而外不解。此外衛不和也。營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雍曰。二者語小異。而理皆通。脈經尤明。恐本論為後人筆削。蓋營氣獨和而衛氣未和也。故其病外不解。營衛二氣本相和。共循脈內外而行也。今寒不傷營而營氣獨和。風反傷衛而衛氣不和。則營衛不相通。不得諧循脈內外而並行。是以其外不解也。必復發去衛中所中之邪風。然後營衛諧和而病解矣。所以用桂枝者。以桂枝能和衛而不能至營也。所以不用麻黃者。以麻黃俱入營衛。反復動已和無疾之營氣。使營衛俱虛。俱出而為汗。遂令汗漏不止。則人殆矣。此古人解表精微之意。因世人疑營氣和而外不解之語。故詳明之。
又曰。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雍曰。前證言營氣和而反不及衛。此證言衛氣不和而不及營。其實一證也。但前證謂常發熱而汗出者。此證謂發熱汗出有時者。故論言先其時發汗則愈。其用桂枝。則二證皆同。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雍曰。此營衛俱傷之證。所以不用桂枝。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屬桂枝湯。外解已。血未下。少腹急結。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微喘者。表未解也。宜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屬麻黃湯證。
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又曰。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當復發汗。服湯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雍曰。服湯已者。謂服麻黃湯已也。衄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湯。蓋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緣失發其汗致衄。故當泄其毒氣也。
又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屬麻黃湯。(一云用桂枝湯)雍曰。亦分中風傷寒有汗無汗二證。而用桂枝麻黃二湯也。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常氏云。疑其誤也。設鬚髮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亦當分有汗無汗二證而用湯也。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故不用承氣湯而用二湯也。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雍曰。下利。里證。身疼痛。表證也。
又曰。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雍曰。可與前證相續。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屬桂枝湯。
又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屬桂枝湯證。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宜桂枝湯證。雍曰。營弱者。自和也。衛強者。風邪乘之也。欲逐風邪。須令桂枝入衛。則不動營也。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屬桂枝湯。脈經云。氣不上衝者。不可與服。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龐氏曰。風池足少陽之經。陽維之會。不針天柱而取風池者。陽維維諸陽。巨陽為諸陽主氣故也。
又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搶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不嘔者。屬葛根湯。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宜葛根加半夏湯。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屬麻黃證。龐氏云。身疼痛骨節煩疼。凡脈浮數或脈浮緊。無汗。小便不數。病雖十餘日。尚宜麻黃湯也。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又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或頭痛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又曰。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可與大青龍湯發之。雍曰。大青龍湯惟有此二證最為難識。故世醫多不能辨。用之亦多誤也。前曰太陽中風脈浮緊者。此即中風見寒脈也。後曰太陽傷寒脈浮緩者。此則傷寒見風脈也。龐氏曰。似桂枝證。反無汗而脈緊。似麻黃湯證。反身不疼而脈緩。此為大青龍證。其言皆不難知。其要則在太陽中風脈浮緊。太陽傷寒脈浮緩而已。然大青龍發汗。過於麻黃湯遠甚。如中風見寒脈汗不出者。尚可用。設或中風見寒脈自汗出者。安敢更用青龍湯發表。故仲景又曰。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蓋謂服之則汗漏不已。至於亡陽之極。則必厥逆而生筋惕肉瞤之證。不可治也。世醫所以多誤用者。正謂此。如是則大青龍之證。又當於中風見寒脈之中。再分有汗無汗。作為兩證。則大青龍當有三證。其兩證無汗者。可服大青龍。其一證有汗者。不可服也。有汗一證。既不可服大青龍湯。則有證無藥矣。自仲景之後。古今未嘗議此一證。所以後人多誤。雍謂此一證。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仲景本以此湯治發熱惡寒形如瘧者。且瘧之發寒本因傷於寒。瘧之發熱本因傷於風。惟瘧具風寒二證。故與大青龍其源相似。但恐病重藥輕。雍又妄意大青龍三證。皆可代用。惟無汗者。微加麻黃。有汗者。微減麻黃。用之則尤善。雖曰藥輕。其實對證。又無誤用之失。不猶愈乎。龐氏云。桂枝石膏湯夏至後可代桂枝證用之。更加麻黃去節半兩代麻黃湯青龍湯用之。然言無少陰證可用者。三陰俱不可發汗。獨少陰為甚也。
又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宜小青龍湯。
又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屬小青龍湯證。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溺。腹滿加噦者。不治。雍曰。發黃不溺而噦者。宜多服茵陳五苓散大通小便。若無表證。脈不浮。則十棗湯下之。
又曰。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又曰。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屬小柴胡湯證。
又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雍曰。少陰病不可汗。惟此一證。可微發也。
又曰。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又曰。太陽病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龐氏曰。芍藥味酸。脈促胸滿。成結胸。故去芍藥。全用甘辛發散毒氣也。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痛項強。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龐氏曰。傷寒三日後。與諸湯不瘥。脈勢如故。陽氣猶在經絡。未入臟腑。宜桂枝石膏湯。此湯可夏至後代桂枝湯證用之。若加麻黃半兩。可代麻黃青龍用之。
又曰。傷寒療治四五日不瘥。身體毒熱面赤者。葛根龍膽湯主之。兼治陽毒風溫。
又曰。凡發散以辛甘為主。復用此苦藥。何也。辛甘者。折陰氣而助陽氣也。今熱盛於表。故加苦以發之。素問云。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是也。
又曰。時行熱病。六七日未得汗。脈洪大或數。面目赤。身體大熱。煩躁。狂語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胃中。口噤不能言。為壞傷寒。醫所不能治。如已死人。或精魄已竭。心下才暖。發開其口。灌藥下咽即活。兼治陽毒。麥奴丸。(活人書名黑奴丸)
又蒸法曰。傷寒連服發汗湯七八劑。汗不出者死。如中風法蒸之。使溫熱之氣外迎。無不得汗也。古今用效。薪火燒地良久。去火掃地。以水灑之。取蠶沙柏桃荊葉糠及麥麩皆可用。和鋪燒地上。可側手厚。鋪席。令人臥席上。溫覆之。熱月只可夾被覆。其汗立出。候周身至腳心皆濈濈。乃用溫粉撲止。移之上床即愈。如無蠶沙。則用麥麩之類亦得。雍曰。此即千金所載陳廩邱法。已見首篇敘論之後。不厭重出也。
又曰。傷寒瘥後。有不了了證者。謂至十日或半月二十日。終不惺惺。常昏沉似失精神。言語錯繆。或無寒熱。有似鬼祟。或朝夕潮熱頰赤。或有寒熱如瘧狀。此乃發汗不盡。餘毒氣在心胞絡間可致也。宜知母麻黃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氣上衛。其脈必浮。可依證發汗。不與發汗。則成結胸也。凡發汗。脈浮大。雖大便秘小便少者。可發汗而解也。
又曰。當汗不汗。諸毛孔閉塞。悶絕而死。
卷九
汗後四十四條
仲景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煩躁。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龐氏云。用麻黃湯。
又曰。未持脈時。叉手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先宜小建中湯。
又曰。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治喘。可麻黃杏子石膏湯。雍曰。傷水者。五苓散。(釣崖曰宜小青龍湯)
又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湯。雍曰。可類要四味橘皮湯。
又曰。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小便少者。津液還入胃。則不須服藥也。
又曰。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雍曰。黃耆加茵陳湯。
又曰。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云。可理中丸。烏梅丸。
又曰。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屬桂枝加附子湯。龐氏曰。小便難。為有津液可作汗。若小便數。不可誤認為桂枝證也。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謂刺風池風府)若形似瘧。一日再三發者。汗出必解。屬桂枝二麻黃一湯。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屬白虎加人參湯。
又曰。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與四逆湯。雍曰。此證首尾都無四逆證。恐是字誤。今詳重發汗復加燒針。恐是火劫亡陽驚狂者。則當與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若止是火逆。因燒針煩躁。則當與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亦救逆也。故恐四逆本是救逆湯字。校正日誤書入四逆一方也。
又曰。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與桂枝湯。
又曰。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屬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
又曰。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屬桂枝甘草湯。
又曰。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又曰。發汗後。腹脹滿者。屬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又曰。發汗後。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
又曰。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屬調胃承氣湯。脈經作小承氣湯。仍二證通為一。
又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中和。自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屬五苓散。
又曰。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屬五苓散。
又曰。傷寒汗出而渴者。宜五苓散。不渴者。屬茯苓甘草湯。
又曰。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屬真武湯。
又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屬生薑瀉心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後。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又曰。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宜調胃承氣湯。
又曰。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屬四逆湯也。
又曰。發汗後。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問曰。古所謂陰陽交者。何也。素問三十三篇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出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為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問曰。素問言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何也。雍曰。此則陰陽交也。靈樞二十三篇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脈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又問曰。何以謂之交也。雍曰。陰極則交陽。陽極則交陰。交則爭而亂矣。故不可極也。有生者何如。曰。靜則生。交則死也。陰脈脈靜。陽脈人靜。皆生之證也。
問曰。何以謂之盛躁。雍曰。靈樞九篇所謂人迎一盛、二盛、三盛。脈口一盛、二盛、三盛者。此之謂盛也。一盛而躁、二盛而躁、三盛而躁。此之謂躁也。極者何也。人迎脈口四盛。皆為極矣。人迎四盛。名曰溢陽。為外格。脈口四盛。名曰溢陰。為內關。內關外格。死不治。即陰陽交也。人迎不為衰。陽交也。脈口不為衰。陰交也。脈口即氣口也。
問曰。有躁而不盛者何如。雍曰。靈樞二十三篇曰。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膚刺。喘甚者死是也。此雖不盛而喘。亦非其宜。故喘甚則死也。
問曰。有煩滿不為汗解者何也。雍曰。素問三十三篇曰。有熱病身熱汗出。煩滿不為汗解。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治之者表裡刺之。飲之湯劑。雍曰。仲景言傷寒感異氣。變為壞病。如風溫溫毒之類。則此風厥。亦其類也。宜刺太谿崑崙。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問曰。汗後脈洪者。何也。雍曰。洪大者。非不為汗衰。衰而未得盡去。非若躁盛。全不為汗衰也。故仲景以為可治之疾。然洪大亦有輕重。如一盛二盛之說。若洪大而無他證者。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是也。洪大而大煩渴不解者。白虎加人參湯除其裡熱也。其餘逐證不同者。皆依仲景之法治之。
問曰。汗後飲水多者必喘。而治熱病飲之寒水。何也。雍曰。素問三十二篇曰。諸治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此謂治五臟熱病。各刺手足諸經。證治與傷寒有異。詳刺熱終篇可見。故傷寒不可多飲水。
問曰。素問言熱病已愈。時有所遺。何也。雍曰。此謂勞復。非汗後證。勞複本證詳之。
問曰。汗後之證。或治或不治。何也。雍曰。汗後之證多矣。動於脈者重。見於證者輕。如汗後脈盛躁。是邪之曾不退也。脈洪大者刺之。如汗後尚發熱。心下痞。喘滿吐利。小便或利或不利之類。皆正病已衰。餘毒未退。依仲景隨證治之。則愈。
千金翼曰。發汗後身熱。又重發其汗。胃中虛冷。必反吐也。雍曰。宜小建中湯、四味橘皮湯。
又曰。發汗後。重發其汗。亡陽譫語。其脈反和者。不死。服桂枝湯。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者。與白虎湯。
不可吐五條
仲景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飲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湯、溫中湯。
又曰。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吐之內煩也。常氏云。可金匱竹皮湯、竹葉石膏湯。雍曰。大橘皮湯、四味橘皮湯皆可服。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湯、溫中湯。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龐氏曰。諸四逆脈微弱細。或弦遲。雖中滿悶。不可吐。宜橘皮湯、枳實散。
又曰。虛家當吐而不敢吐者。宜以枳實散壓氣毒痰水。過日毒氣入胃。乃可微下之。
龐氏曰。不可吐而強之吐。氣築心則死矣。
可吐十條
仲景曰。大法春宜吐。
又曰。凡用吐湯。中病則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當吐之。(一云。此以內有久痰。當吐之。)常氏云。可瓜蒂散。
又曰。病胸上諸實。(一云作寒)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一作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常氏云。可瓜蒂散。
又曰。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常氏云。可瓜蒂散。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者。宜吐之。常氏云。宜瓜蒂散。
又曰。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一作緊)以客氣(一作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常氏云。可瓜蒂散。
龐氏曰。胸膈痞悶。痰壅塞礙。脈得浮滑。並宜瓜蒂散吐之。產後六七日內。下瀉。諸藥不效。得此脈者。吐之。瀉立止。
千金傷寒論曰。得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言語不與人相主當者。勿以火迫之。但以豬苓散一方寸匕服之。當逼與新水一升。若二升。強飲之。令以物刺喉中吐之。病隨吐愈。若不能吐者。勿強與之水。水停則結心下也。當更以余藥吐之。若此病輩。不將豬苓散吐解之者。其死殆速。有水飲膈實者。皆難治。此三死一生也。雍曰。心下停水。難治之疾。須早吐也。
病源曰。寒多熱少。可吐者。此謂痰多也。治瘧亦如之。
卷十
不可下四十七條
仲景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龐云關下三分也)濡反在巔。(關上三分也)微反在上。(寸脈也)澀反在下。(尺部也)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龐氏以氣血俱不足。用小建中湯。常氏云。下後心下痞硬。用增損理中丸。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龐氏以咽燥鼻乾。宜竹葉湯。
又曰。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龐常皆云先服乾薑甘草湯。後服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常氏云。宜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龐氏云。心下痞。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常氏云。咽中閉塞。可烏扇煎。下利。宜四逆散。
又曰。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雍曰。宜服去白朮理中湯。以術利腰臍間血故也。
又曰。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一作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雍曰。宜小建中湯。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微則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名除中。(一云消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雍曰。此不治之證。故諸家無治法。龐氏云。諸脈濡弱微虛細相搏。俱不可下。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亡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慄。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瀝。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鵲石散、延胡索散。
又曰。脈濡而緊。濡則衛氣微。緊則營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營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常氏云。可灸關元。雍曰。仍服通脈四逆湯。
又曰。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營竭血盡。干煩而不得眠。血暴肉消而成暴液。(暴液一作黑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汙泥而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湯。已經下者。不治。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而不可下也。常氏云。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仲景可汗證中。只用麻黃湯。
又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惡瘡。漏蘆湯。
又曰。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不。下之必煩。利不止。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
又曰。少陰病。脈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雍曰。宜建中湯。
又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雍曰。誤下宜四味理中丸。誤下則中氣受傷。故用是湯。
又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此一證中有誤字。脈經云。攻之不令微汗。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則愈。汗出小便難。文皆有誤。不能通。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常氏以太陽證不罷。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結胸證。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常氏云。可小陷胸湯、增損理中丸、聖餅灸法。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常氏云。可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仲景刺大椎肺俞肝俞。見太陽證中。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龐氏云。若下證悉見。四逆者。是失下後。氣血不通使然。但手足微厥。掌心常溫。時復指稍溫。即可下之。勿拘忌也。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不。下之為逆。常氏云。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依可汗證中。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又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一作汗之。宮本及脈經皆作下之。)因作痞。常氏云。結胸。可大陷胸湯、痞。可半夏瀉心湯。
又曰。病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常氏云。可小陷胸湯、瀉心湯。雍曰。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雍曰。宜半夏生薑湯、類要四味橘皮湯。
又曰。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必清穀腹滿。常氏云。可蜜煎導之。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藥湯。胸下結硬者。增損理中丸。
又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常氏云。下之利不止。宜四逆湯。余見厥陰本證。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常氏云。飲食入口則吐。可瓜蒂散。余見少陰本證。
又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湯。已下。不治。
又曰。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常氏云。可小柴胡湯。已汗者。桂枝加附子湯。汗出而喘者。麻黃甘草杏子石膏湯。已下者。五苓散。加溫針者。芍藥地黃湯。
又曰。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若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便清穀。熱多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若小便難者為危殆。常氏云。初證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喉中痛。桔梗湯。熱多。小柴胡湯。便清穀。理中丸。便膿血。桃花湯。身發黃。茵陳蒿湯。小便難者。豬苓湯。
又曰。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貪水者。若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常氏曰。若熱衄不可制者。芍藥地黃湯。水逆者。五苓散。便膿血。桃花湯。咽中生瘡。白礬甘草散。陰陽俱虛。小建中湯。里冷不嗜食。理中湯。發熱身黃。梔子柏皮湯。餘證。小柴胡湯。汗出小便數。甘草乾薑湯。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大承氣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龐氏曰。尺下弱。小便不利。或尚少。皆未可攻。
又曰。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或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關元穴。在臍下。
又曰。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雍曰。灸尤奇。
又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雍曰。不可攻之。恐厥逆也。可小半夏加茯苓湯、生薑橘皮湯。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大便復硬而少。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又曰。下利。脈大或浮。大者虛也。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心下硬滿者。可半夏瀉心湯。已攻而利者。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豬膽汁。皆可為導。龐氏曰。不當下而強下之。令人腸胃洞泄不禁而死。
可下四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藥。宜用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湯。龐氏云。發熱不惡寒。汗多。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龐氏曰。陽明土。其脈大。少陽木。其脈弦。若合病。土被木賊。加之以利。則胃已困矣。若脈不弦。為土不負。弦者為土負。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證下至名為負也而終。按本論原誤錄。宿食一證相連。非也。脈經以宿食別作一證。為當。蓋脈滑數。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氣湯。若胃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氣之理。今依脈經。離而為二。宿食證。依仲景用承氣湯。惟合病下利。闕治法。今以負為不治。不負。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湯。仍瀉邱虛、陽陵泉。補三里穴。龐朱二氏依舊本合為一證。疑其非。大抵讀仲景論。仍須以脈經參校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余見少陰本證。更詳之。
又曰。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龐氏曰。凡脈沉細數。為熱在裡。又兼腹滿咽乾。或口燥舌乾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無外證者。或汗後脈沉實者。或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堅者。或連發汗不惡寒者。或已經下。其脈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脈浮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雍曰。常氏疑本論之誤。故欲以葛根黃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氣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無治法也。葛根黃芩湯。以太陽表未解。誤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協熱下利之表證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氣傷困。只當救胃。宜用溫藥。故雍以四逆理中補其法。胃氣已負。而又加以寒藥。則胃谷絕矣。仲景於此一證。特論脈負不負。蓋欲後人當思陽阻少陽土木克賊之理而治之。可謂盡善矣。以是知合併病之論。雖二陽俱受病。邪氣俱當去。又須審二經五行之氣。毋令相剋賊。抑強扶衰以致和氣。不使復生一秦。助桀為虐也。如是則胡越可同舟而共濟矣。此證和二經。退邪氣。與人事不少異。非天下至精。孰能與於此。然生胃氣。制少陽木。亦用金石藥。嘗見名醫治少陰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藥。不敢以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須七煉九煉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煉火力輕者。復可下宿食。以虛人老人。不敢用承氣也。仲景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雍曰。減不足言者。言不甚減也。論言太陽發汗不徹。不足言。與此同意。俗語所謂不濟事者是也。
又曰。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湯。雍曰。須沉數有力。可下之。雖沉而微弱遲。皆不可下也。
又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陰脈微(一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湯。(一法用調胃承氣湯)脈經云。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龐作陰實)雍曰。文當從脈經及龐氏。當作但陰脈微而尺脈實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龐氏云。宜大陷胸丸。
又曰。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屬抵當湯。
又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以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宜下之以茵陳蒿湯。雍曰。先服茵陳五苓散。黃退則不須更下。
又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
又曰。汗出而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屬大承氣證。
又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屬小承氣湯。初一服。譫語止。若更衣者。停後服。不爾。盡與之。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此未成硬也。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攻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屬十棗湯。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龐云。不惡寒。為外解。
又曰。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屬茵陳蒿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利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傷寒十餘目。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但結胸。無大熱者。以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屬小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屬調胃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出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與小承氣湯微和其胃氣。勿令大泄下。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大便必復硬而少也。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轉失氣者。勿服藥。待一晝夜。熱氣不發泄。定成硬屎。然後可攻。
又曰。陽明病。譫語發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常氏云。可人參黃耆建中湯。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屬大承氣湯。
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屬大承氣湯。
龐氏曰。脈朝夕快者。實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謂數脈六七至者也。若脈數一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則煩躁下利不止而死。脈數與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雖數。為虛客熱。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脹滿。通身浮腫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過。故汗下後。易將理。若汗下太過。則病人虛。難將理。易勞復。凡用大承氣。亦宜消息。用調胃承氣代之。蓋仲景自有承氣之戒故也。
卷十一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仲景曰。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暑。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陰氣在裡。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內。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龐氏曰。陽微。宜四逆湯。陰弱。宜苦酒艾之類。常氏云。宜小建中湯。雍日。陽微陰弱之症。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謂亡血之人。病當先寒。後乃發熱。則一病之內。陽微陰弱之症。先後俱見也。故言醫發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使陰氣弱。則知一病是二證也。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謂暑月猶有寒。不必重言其熱。寒月猶有熱。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則暑月有寒熱。寒月亦有寒熱。非五月病者獨見寒。十月病者獨見熱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湯。似得其意。令陰陽兩建之。雖藥證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無藥矣。龐氏分寒熱為兩證。則陽微用四逆。陰弱用酸苦。然疾證初不分。用藥又難分也。夫然。則當見寒時用四逆。又恐後乃發熱時。熱大甚不可制。若龐氏藥。用之於表熱裡寒。表寒裡熱之證則相宜。蓋表熱裡寒。表寒裡熱。是自兩病。非陽微陰弱同病之證也。粗工以表熱裡寒。表寒裡熱。便為陽微陰弱者。尤非是。此證雖甚希有。而前人論說。尚多失仲景之意。則後人用藥宜審矣。
又曰。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腹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䭇。常氏云。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常氏云。疑缺。雍曰。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常氏云。可耆參建中湯。
又曰。本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雍曰。此謂病當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為逆。若已汗而後下之。不為逆也。若病當先下而反先汗之。故為逆。若已下而後汗之。不為逆也。
又曰。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常氏云。可桂枝大柴胡湯。雍曰。大字誤。當是兩藥。先用柴胡桂枝湯和其表。復下之者。用大柴胡湯。
又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小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常氏曰。可柴胡桂枝湯、乾薑湯。飲水嘔者。五苓散。噦者。小半夏湯。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常氏云。可理中湯。結胸者。大陷胸湯。協熱利。表不解者。桂枝人參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一作緩)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常氏云。結胸。陷胸湯。咽痛。豬膚湯。兩脅拘急。小建中湯。頭痛未止。小柴胡湯。嘔者。小半夏湯。協熱利者。白頭翁湯。下血者。柏皮湯。雍曰。柏皮湯用梔子柏皮湯。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常氏云。可陷胸湯。雍曰。太少二陽。水木無負。因下傷胃。三陽俱病。輕者不成結胸。宜理中湯。或無效者。宜枳實理中丸。
又曰。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常氏曰。宜小陷胸湯。增損理中丸。雍曰。先枳實理中湯。不解。用半夏瀉心湯。
又曰。傷寒。吐下發汗後。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成痿者。振痿湯。(甘草湯未見方。疑用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又曰。陽明病。不能食。若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常氏云。可溫中湯、小半夏湯。雍曰。宜理中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云。可茵陳湯、五苓散。雍曰。此當煎茵陳湯一物調五苓散。作茵陳蒿湯也。
又曰。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汗多極。發其汗亦硬。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常氏云。可生薑半夏二瀉心湯。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雍曰。本太陽病。反下之。因腹滿痛。轉屬太陰者。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用桂枝加大黃湯。今證吐而食不下。自利。腹滿自痛。皆無實證。不可便用桂枝加大黃湯。有微寒者。當宜桂枝加附子湯。存芍藥而不去也。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出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云。可小溫中湯。雍曰。胃寒甚者。理中湯。噦者。小半夏湯、五苓散。
又曰。吐利。發汗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常氏曰。可調胃承氣湯。雍曰。勿服藥。奪其食則愈。以脈平。不可再損也。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常氏云。可小柴胡湯、桂枝龍骨牲蠣湯。雍曰。心下痞者。枳實理中丸。燒針胸煩。桂枝加龍骨牡蠣湯。外證未除者。桂枝加人參湯。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一作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屬桂枝麻黃各半湯。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屬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又曰。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下之。脈浮者。為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雍曰。此證本當先汗。所謂若先發汗。治不為逆也。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遲。身無大熱者。屬乾薑附子湯。雍曰。此證本當先下。所謂若先下之。治不為逆也。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屬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又曰。發汗。若下之後。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
又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豉湯。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若吐者。梔子生薑豉湯。
又曰。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屬梔子豉湯證。
又曰。太陽證。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當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雍曰。龐氏云。屬調胃承氣湯。誤也。本論原無屬字。不可妄加。此一論當分作二證。所以本論繼之以承氣方者。謂前證當用之方。非後證所屬也。自若不爾之下。非柴胡湯證。為後證本論門治法。宜生薑橘皮湯、大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一云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後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屬柴胡桂枝幹薑湯。
又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屬旋覆代赭石湯。
又曰。傷寒大下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又曰。傷寒。若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結熱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一作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屬大承氣湯。
又曰。三陽合病。腹重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屬白虎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下懊憹。舌上苔者。屬梔子豉湯。龐氏依論云。凡用梔子湯得效。即止後服。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之。
又曰。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者。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屬梔子豉湯。
又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屬四逆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衝。不得與之。雍曰。不上衝者。依後三證。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促一作縱)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本論二證脈經合為一)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一作縱)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微喘。表未解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常氏云。疑其誤。當用麻黃湯及各半湯取大汗。雍曰。有汗當用桂枝。無汗當用麻黃也。詳見衄血門中。
又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豉湯。
又曰。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屬梔子厚朴湯。
又曰。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屬梔子乾薑湯。
又曰。傷寒。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其人鬱郁微煩者。為未解。可與大柴胡湯下之愈。雍曰。與小柴胡湯。嘔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又曰。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屬調胃承氣湯。
又曰。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得轉側者。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更惡寒。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一作頭痛即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煩躁。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屬大陷胸證。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常氏云。可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若但滿而不痛。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屬半夏瀉心湯。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脈經云。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又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服赤石脂禹餘糧湯。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龐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屬桂枝人參湯。
又曰。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屬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屬抵當湯。
又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
又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屬桂枝加大黃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屬麻黃升麻湯。
又曰。傷寒本是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出。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此證依脈經定。
千金翼曰。大下後。口燥者。裡虛故也。
龐氏曰。因發汗時。汗出如水漏下。還復汗少。喘促不止。脈促而按之濡者。合當汗而解。脈促而按之實者死。若脈浮。手足微厥。面垢唇青。昏憒而喘者。陰陽未和。氣阻升降。宜服順陰陽五味子湯。
又曰。發汗。或下後。痞滿。或成結胸。氣塞不通。宜檳榔散。
卷十二
病可溫十三條
雍曰。仲景本論門自三陰三陽。至發汗吐下以後證而終。自病可溫以下。本論原無門目。其論說皆仲景之言。其見於三陽三陰諸門者。王叔和重出於脈經以備倉猝尋按。今依脈經所撰錄諸後。
仲景曰。大法。冬宜服熱藥及灸。
又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溫藥。四逆湯。雍曰。凡溫藥。皆用四逆湯。厥脈細者。宜當歸四逆湯。凡脈微欲絕。及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內有久寒者。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痛。先溫其里。宜四逆湯。
又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又曰。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下利。欲食者。就當溫之。
又曰。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欲止。當溫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
又曰。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宜當歸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浮澀者。必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之。
又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里。宜溫之以四逆湯。
龐氏以凡病發熱頭疼。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者。脈浮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汗出熱不去。內拘急。支節疼。四逆者。下利。厥逆惡寒者。下利。腹痛脹滿。身疼痛。脈浮者。凡五證。先用四逆湯溫其里。得利止。乃可隨證用藥攻表也。
病不可灸七條
仲景曰。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常氏云。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欲其有汗。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為火逆。若欲自解。當先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當解。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又曰。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又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龐氏曰。灸及燒針之後證以火劫者。並宜火劫法治之。煩躁驚及狂。用六石風引湯尤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亦通用。
又曰。不當灸而誤灸。令火邪入腹。干錯五臟。重加煩死。雍曰。凡火邪逆證者。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病可灸八條
仲景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
又曰。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雍曰。凡灸少陰下利諸證。皆兼服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一云。灸厥陰五十壯。(當灸百會)
又曰。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又曰。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又曰。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為灸少陰厥陰。主逆。
龐氏曰。當灸不灸。令病人冷結。久而彌固。氣衝心必死。
病不可刺八條
雍曰。脈經與可刺不可刺二門所載素問靈樞經語又有異者。今改從本經。字有當者。即從脈經。仍據所出之處。以別非仲景之言。
靈樞經曰。九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大怒勿刺。已刺勿怒。方醉勿刺。已刺勿醉。大勞勿刺。已刺勿勞。大飢勿刺。已刺勿飢。大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又曰。粗工勿察。是謂伐身。
靈樞又曰。毋刺熇熇之熱。毋刺漉漉之汗。毋刺渾渾之脈。此刺病與脈相逆者。
又曰。五臟之腧出於背者。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靈樞又曰。熱病身熱甚。陰陽皆靜(脈經作爭)者。勿刺之。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靈樞又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脈經云。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靈樞又曰。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甚者死。五曰。汗不出。吐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脈經無此。素問靈樞禁不刺者甚多。詳見補亡禁刺門。
仲景曰。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常氏云。宜服救逆湯。
病可刺二十九條
仲景曰。太陽病。頭疼至七日自愈者。其經竟故也。(竟字仲景作盡)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龐氏云補三里穴)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又曰。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
又曰。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水漿者。其腹必滿。若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又曰。陽明病。下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又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叔和曰。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雍曰。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痛。頸項強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硬。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可刺。
又曰。婦人傷寒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
又曰。傷寒喉痹。刺手少陰。在脘。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素問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表裡刺之。飲之湯劑。雍曰。此傷寒感異氣變而為風厥也。宜刺太谿、崑崙。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靈樞經曰。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素問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靈樞曰。所以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之。(亦八痏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一作耳)下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雍曰。五十九刺。出於二經。見於仲景叔和二書。然未聞有善用之者。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廢上古之法。後有靈樞十一症。亦多不能解者。亦不能廢法耳。
靈樞經曰。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一云苛干)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塞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
又曰。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得安。(一作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又曰。熱病面青腦痛。手足煩。取之筋間。以第四針針於四逆。(一作邊)筋闢(一作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又曰。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
又曰。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食(一作不食)齧牙齒。耳青。(一作清)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又曰。熱病。先身傍㪍。(太素作倚。本經作澀倚而熱)煩悶。干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熱。(本經作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於水。水者腎也。
又曰。熱病。頭痛顳顬。目瘈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又曰。熱病。體中病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又曰。熱病。俠臍急痛。胸脅支滿。取之湧泉與太陰陽明。(經作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裡。
又曰。熱病而汗且出之。(經作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內踝上橫文(一作脈)以止之。
又曰。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素問曰。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陰。補足(一作手)太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王冰云。足少陽邱虛取之。
又曰。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陽。而汗出止。王云。臂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王云。足太陽。天柱主之。
又曰。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陽。病甚。為五十九刺。
又曰。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又曰。熱病始於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經。
病不可水十條
仲景曰。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微喘。宜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雍曰。飲水多者。五苓散。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曰。可小溫中湯、小半夏湯。雍曰。胃寒。理中湯。噦者。半夏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可與承氣湯。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與小承氣湯。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雍曰。可溫中湯。噦者。小半夏湯。
又曰。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噦。雍曰。宜溫中湯。
又曰。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與五苓散。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即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又曰。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䭇。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脈濡而弱。濡則惡寒。弱則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虛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陽病。小便利者。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加茯苓湯。
仲景曰。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飲而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飲水者。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人飲水自愈。小渴者乃縱與之飲。因成其禍。不可復救也。龐氏曰。凡病非大渴。不可與飲冷水。若小渴。口燥咽乾。少少呷水滋潤之。若不與水。則乾燥。無由作汗。煩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飲也。若大汗將來。燥渴甚者。但足意飲之。勿疑。若小渴強飲者。致停飲。心下滿結。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熱脈數。尚可作汗而解者。出於幸之幸也。
病可水八條
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眠。其人慾得飲水者。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又曰。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風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為醫下之也。若其不下。病人不惡寒而渴者。為轉屬陽明。小便數者。大便則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營氣長。滑數則胃氣實。營氣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氣不周。復重下之。胃燥蓄熱。大便遂燥。小便不利。營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黃焦。故大渴。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制。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令汗出。表裡通然。其病即除。形脈都不同。此愈非治法。但醫所當慎。妄犯傷營衛。
又曰。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解。急與豬苓散。飲水亦得也。千金亦曰。必思煮餅。急思水者。與五苓散飲之。(余同)
又曰。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飲水者。屬五苓散。
龐氏曰。病人水藥入口則吐。或渴而嘔者。或汗後脈尚浮而煩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嘔而小便不利者。五苓散皆主之。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難治。
又曰。若頭痛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神不與人相當。勿以火導之。但以豬苓散方寸匕服之。當連飲新水三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隨手愈。若不能吐者而強與水。水停則結心下也。當以藥吐之。不爾。更致危病。若當吐。不時以豬苓散吐之。其死殆速矣。亦可針之佳。水飲膈實難治。此三死一生也。(千金之文)
病不可火十一條
仲景曰。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雍曰。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五苓散。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雍曰。發熱惡寒。宜小柴胡湯。心下痞者。生薑瀉心湯。火逆。宜救逆湯。
又曰。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虛。虛則筋急。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雍曰。和營衛。宜柴胡桂枝湯。因燒針煩躁者。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也。
又曰。傷寒脈浮。醫以火劫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又問曰。得病十五六日。身體黃。下利。狂欲走。師脈之。言當下清血如豚肝乃已。後如師言。何以知此。師曰。寸口脈。陽浮而陰濡。陽浮為風。陰濡為弱。為少血。(一作虛)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灑淅。項強頭眩。醫加以火熏。郁令汗出。惡寒遂罷。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為黃。小便微難。短氣。從鼻中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於膀胱。蓄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不下。心亂迷憒。奔走赴水。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為。他無禍患。微輕者得愈。重極者不治。雍曰。宜犀角地黃湯。有熱如狂者。加黃芩。
又曰。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雍曰。宜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雍曰。宜犀角地黃湯。
又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常氏云。可茵陳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體重。發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雍曰。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若誤下者。梔子豉湯。龐氏曰。脈浮緊。不可下。恐變風溫。宜詳之。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是謂被火氣劫也。故小便必難。為強責少陰汗也。常氏云。宜用救逆湯解其火氣。五苓散通其小便。
又曰。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慾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雍曰。大便堅及煩躁譫語者。宜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不得小便者。宜五苓散。
病可火二條
仲景曰。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當以熬鹽末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千金翼云。宜炙枳實。若熬鹽等如炒蠶沙之類皆可熨。龐氏言枳實末與鹽相兼用。益佳。或單用枳實末非。枳實須逐片炙用。即枳殼也。
龐氏曰。臍中冷結。不可便熨。冷氣攻心腹。必死。須先用藥溫之。久而可熨之。
又曰。臍下冷結。或關陽去者。大小便不通。服藥雖多。不見效。炒鹽熨臍下。須臾即通。若病人已服巴豆甘遂大黃輕粉之類過多者。略通則大利而損人。宜詳之。
火邪三條
龐氏曰。傷寒。醫以火置臥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熨。或誤灸。皆火邪也。仲景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或臥起不安者。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湯主之。雍曰。可代救逆湯用之。
龐氏曰。灸及燒針後。證似火劫者。並宜以火劫治之。煩躁驚及狂。用金匱風引湯尤良。柴胡加龍骨牡蠣亦通用。
千金方曰。其病形不可灸。因火為邪。散走血脈。傷脈尚可。傷臟則劇。井俞冗腫。黃汗自出。經絡外爛。肉腐為癰膿。此為火疸。醫所傷也。雍曰。千金翼有火疸一證。錯簡在狐惑後。又並微數之脈不可灸證合為一。又云。應用瀉心湯。其言舛謬不可續。微數之脈不可灸。已見本門。獨留火疸一證。似屬火邪。故錄於此。外臺以瀉心湯治蝕於上部屬狐惑。亦系火疸微數脈於後。其誤久已。
卷十三
兩感證五條
素問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又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飲食。譫語。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病源曰。水漿不入。不知人。則六日而死。其義甚明。
問曰。素問言不知人。六日死。又言三日其氣乃盡。何也。雍曰。兩感之病。表裡俱傳。三日而六經竟。雖竟而氣未絕。故經竟之後。又三日。其氣乃絕。其言三日者。謂三日而陽明之氣方盡故也。言六日者。通傳經之日也。傳經三日。氣盡故言六日。何以明之。三日經竟之時。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又三日。氣盡乃死。帝以疑而問之。而岐伯告以陽明氣血盛不知人。三日而後死也。經既曰如是之後。則是傳六經竟之後也。又曰不知人。三日。則是陽明未絕之時也。經竟甚明。而或者謂其傳六經而後死。夫能再傳。則不死矣。本以邪氣傳至少陽欲傳太陰之間。而太陰已先與陽明同受邪氣。不能更受後來再傳之邪。雖太陰復欲以邪傳之三陽。而三陽邪氣亦皆滿。亦不更爾容受。兩邪相拒。六經皆滿。俱不能流注傳泄。是以六腑不通。營衛不行。水漿不入。不知人。以待陽明之氣盡而後死矣。陽明。胃經也。胃為血氣之海。朝夕灌注營衛六腑十二經者。皆胃之氣血也。諸經雖絕。獨陽明氣血未盡。故又三日而後死也。六日死。三日死。只是兩感一證。或者謂再傳為六日死。邪氣直入陽明。為三日死。遂分兩證。此說甚誤。未通經意。又不當改經血氣盛為邪氣盛。仍有血氣隨邪而盡之說。皆失也。反復讀經。當自得之。龐氏曰。兩感之疾。素問無脈候。今詳之。凡脈沉者。皆屬陰也。一日脈當沉而大。沉者。少陰也。大者。太陽也。二日脈當沉而長。三日脈當沉而弦。乃以合表裡之脈。沉長弦皆隱於沉大也。凡三陰無合病。惟三陽有合病。今三陽與三陰合病。故其脈似沉緊而大。似沉實而長。亦類革至之死脈也。
王仲弓監丞曰。本論言兩感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近時張翊云。論有傷寒。醫下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今可依仿而治。既云治有先後。則宜先救里。內才溫則可醫。然救表亦不可緩也。朱氏曰。內尤為急也。雍曰。救里藥用四逆。救表藥用桂枝湯。此法出於不得已。猶愈於束手待斃矣。仲景曰。救里藥用四逆。救表藥用桂枝湯。更看臨時寒熱多少參訂之。幸有表裡一輕者。則急治其重者也。然其治大宜速。過三日。則水漿不入。雖有藥不納已。張亦未悟此也。
兩感論曰。病人有不治之證。古人不復論方藥者。立論固可如此。醫家亦可如此。而人有父兄母弟至親。不幸遇疾如此。能坐視不思拯援萬死一生之術哉。孫真人論。精神困者。病久不瘥。欲死者。但與藥救之。十人中或瘥三四。以是言。則人雖有不治之病。其氣未絕之間。亦無不服藥待盡之理。今觀兩感之證。以陰陽之經。邪氣皆滿。不相來往傳注。故為必死之候。乘其三日內邪氣未滿。營衛可通之時。早為療治。尚或不死。若六經邪氣三日既滿。則水漿不入。湯藥何緣可納。勢須於初覺之時急治之。然初感之日。誰能斷然不疑。知其為兩感。擬議之間。已不及矣。是以必至於死也。雍謂湯藥至此。不如針灸。湯藥雖可內攻。而內攻未必至。雖至而藥病方有勝負。針艾可以外泄。隨其輕重。必有泄而出者。昔虢太子之死。扁鵲治之。蓋外泄之術也。方其厥氣上行。絕陽破陰。有甚於兩感不知人之證。扁鵲以為陽脈下墜。陰脈上爭。令氣閉而不通。夫厥氣。亦邪氣也。陽脈陰脈者。即陽經陰經也。陽脈下墜。猶傳之陽也。陰脈上爭。相搏而不能受也。氣閉不通。以陰陽俱邪實。故不通。不通則水漿不入矣。越人於是不施湯劑。而遽用針石。外取三陽五會。有間。太子蘇。是知湯不能達於外。而針尚可泄於外也。既蘇而得為五分之熨以逐餘邪。邪去然後得服湯藥。二旬而復故。倘使湯先。必不能得入。何緣有復甦之理。今兩感之邪。與屍厥之邪。其暴殺人一也。誠能效越人先針後湯之術。取之三陽。使三陽氣緩。然後灼三陰之會以泄其邪。邪氣未盡。方以湯攻。使無所逃。既盡。則以湯養之。雖生死未可必。而其為治。有所據而不謬矣。故愚意欲先取崑崙委中。乃去其血以泄太陽。次取三里以泄陽明。後取邱墟陽陵泉。以泄少陽。三陽氣既緩。急灸三陰交穴。以泄三陰之邪。此穴亦難取。或上下左右少差即能中。一陰二陰不中。必三陰俱中。仍須審度。再分灸之。上陰陵泉可泄太陰。太谿可泄少陰。大敦可泄厥陰。炷如麥粒。緩緩灸之。徐泄其氣。不必以多為貴也。雖其如此。亦不可以不灸三陰交。先並泄之。然後分得陰陽。得陰陽緩。乃可服湯。泄不患多。治不厭速。蓋有三日之期。不可待也。所以不敢用熨者。必為火邪。故惟用湯。二者。皆陰氣閉不通之疾。大略相似。而其為寒熱則異也。以是思之。則三陰合病之中。脈有負者。亦宜灸刺以治之。且如陽明少陽合病。其脈負者。少陽木氣盛也。瀉邱墟陽陵泉。則少陽木氣不得不平。補三里。則陽明之土。不得不旺。或不精補瀉者。第以刺為瀉。灸為補。古人皆有是法。如是。則雖死亦有可生理。所謂十中三四愈者。未必不如孫氏之言也。雖然。天下之事。固有大小同異。而其理一也。昔洪水橫流。氾濫於中國。禹決九州。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愚因誦此。而得通病有外泄之理。使早得而熟之。則越人氏之學。何難至之。顏淵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況盧扁乎。惜余得之暮年。所用之小也。然亦不敢不告諸來者。故備言之。
陰陽交十一條
素問三十三篇曰。有溫病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發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又曰。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輒復熱。一死。脈尚盛。二死。狂言失志。三死也。
靈樞二十三篇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者。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雍曰。此二證。脈經皆以為陰陽交。疑以得汗者為交。不得汗者非交也。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且復熱。勿膚刺。喘甚者死。
脈經曰。熱病。陰陽交者死。
又曰。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又曰。太陽病。已得汗。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又曰。熱病陰陽交者。熱煩心躁。太陰寸口脈兩部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雍曰。以上二證。與前同。靈樞不言陰陽交。此言陰陽交為異。脈經所載皆古書。此二證莫知所出也。
又曰。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者。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者。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以上十證。並見脈經陰陽交部。
又曰。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一作活)
又曰。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火熱汗出。雖不汗出。若衄(龐氏雲和而衄)者。是謂並陽。故治。雍曰。並陰陽二證。諸書無所見。亦類陰陽交。故脈經繼之於其後。
陰陽交論曰。傷寒兩感陰陽交二證。皆出於素問。仲景發明兩感。而不及陰陽交。王叔和載陰陽交。而不及兩感。後世因仲景而明兩感之證。獨陰陽交多所未解。予考陰陽交之證。大抵傷寒脈不為汗解者。皆陰陽交也。何以不為汗解。曰。獨陰獨陽之病。一汗則解。陰兼陽陽兼陰之病。一汗不能解。蓋汗解其陰。陽脈不得退。汗解其陽。陰脈不得退。此所以不為汗衰也。然則陰兼陽陽兼陰者。何病也。余悉索之。則兩感之證似之。一日太陽與少陰俱病。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皆陰兼陽。陽兼陰也。陰陽相兼而病。故其病名曰交。是以太陽汗解。而少陰未得解。陽明汗解。而太陰未得解者。豈非因其相交而不為汗衰乎。觀二證之言。初若不相同。合二證陰陽之理。則無異也。故素問言兩感。本非病名。至陰陽交。則曰病名陰陽交。蓋兩感言其始感。陰陽交者。著其名也。故陰陽交之證。有曰復得汗。脈靜者生。是邪氣再出而復生也。仲景亦曰。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豈非再乎。故遇斯病者。當參二證而治之。然則仲景發明兩感。而不及陰陽交。叔和載陰陽交而不言兩感。意豈異乎。更俟賢哲明之。
三陽合病十五條
龐氏曰。凡三陰無合病。惟三陽有合病十四證。其三陰三陽相併而病者。即兩感是也。雍曰。合病十四證。已見三陽經。今重列於下。非惟便於檢按。亦相附參考易明。庶無瘥矣。
仲景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
仲景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大便難者。此陽明病也。雍曰。無太陽證者。宜調胃承氣湯。凡轉屬之法。與合病微不同。且如太陽陽明合病。必須解兩經之邪。故仲景不捨葛根麻黃二湯。若轉屬陽明。可以少俟太陽證衰。即以調胃承氣湯專攻陽明。一舉而兩得之。蓋太陽為既往。則當日衰。陽明為方來。則當日盛故也。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朱氏曰。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雍曰。若太陽不罷者。宜少俟一日。又不罷。則依朱氏法。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一作蒸)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雍曰。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問曰。太陽陽明合病並病。二者之證。何以別之。朱氏曰。脈浮大而長。頭疼腰痛。肌熱鼻乾目疼者。合病也。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並病也。雍曰。合病。脈浮大而長者。未必惡寒。其脈浮緊而長。無汗者。當惡寒也。皆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有下症者。自宜前法。
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刺期門。雍曰。仲景言少陽不可發汗。故並病亦不可汗也。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雍曰。仲景曰。太陽病轉入少陽。脈沉遲者。與小柴胡湯。龐氏曰。脈緊者。小柴胡湯。少加牡蠣。大抵少陽多宜和解。故宜小柴胡湯。太陽和解。亦宜用之。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可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龐氏曰。脈緊者。小柴胡加桂枝。脅下硬滿。加牡蠣。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雍曰。宜理中湯。下利而厥者。宜四逆湯。其脈不弦者。為順。脈弦者。陽明土負也。急瀉邱墟陽陵泉。以泄少陽木。急灸三里。以補陽明土也。
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又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龐氏曰。不言弦者。隱於長大也。常氏云。可桂枝柴胡各半湯。雍曰。即柴胡桂枝湯也。
問曰。仲景言本太陽病。因醫下之。腹滿時痛。轉屬太陰者。此為兩感乎。為合病乎。雍曰。非也。合病雖亦有轉屬者。要之兩陽俱作也。兩感則表裡陰陽俱病矣。難經曰。人之有尺。猶木之有根。枝葉雖枯槁。根本將自生。兩感則根葉皆將枯。無自而生矣。合病太陽太陰。雖名一陰一陽。而實非相為表裡之經。互相有生救。謂如太陽雖病。而少陰不受病。太陰雖病。而陽明不受病。正類枝葉雖枯槁。根本自生之象。是以不為兩感。況本非邪氣傳注。醫誤下之。移太陽之疾。入於太陰。非兩經俱作之證甚明。是以仲景用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也。
結胸二十二條
雍曰。結胸。痞氣。陽毒。陰毒。狐惑。百合六證。雖有見於前證中者。而龐氏皆以其異證。故別列於後。今依龐氏之法。益以斑黃血衄證。為十證。
仲景曰。問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龐氏曰。寸口脈浮。關上尺中皆沉。或沉緊。
又曰。何為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常氏云。可刺關元。在臍下。
又曰。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一云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關元穴。
又曰。病人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小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常氏云。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
又曰。發病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所以成結胸者。此下之太早故也。朱氏曰。傷寒本無結胸。以其熱下之早。熱氣乘虛而入。痞結不散。變成結胸。王仲弓曰。杜壬云。傷寒在表誤下者。宜急頻與理中湯丸。更加人參。多得解。不作結胸。若大腹轉損發厥者。愚與四逆湯便安。若胃中雖和。而病不退。候再有里證再下之。朱氏云。以前來下湯未是故也。
又曰。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朱氏云。尚宜發汗也。脈浮是表證。兼以小柴胡湯等先發表。表證罷。後以結胸藥下之。常氏云。用巴豆黃連餅子。封臍中灸之。即諸方中所謂聖餅子灸法也。
又曰。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煩躁。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雍曰。此即病發於陽而反下之之證也。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者。可茵陳蒿湯。雍曰。若單服茵陳濃汁。調五苓散。亦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膈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雍曰。可下證中。自但結胸下。分別為二證。故用二藥不同。
又曰。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一云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者。大陷胸湯。或以大陷胸丸下之。
又曰。小結胸證。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常氏云。脈微弱有寒者。可增損理中丸。作結胸者。大小陷胸湯。協熱利者。白頭翁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脈數促。(一作縱)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常氏云可增損理中丸)脈緊者。必咽痛。(常氏云可桔梗甘草湯)脈弦者。必兩脅拘急。(常氏云可小柴胡湯)脈細數者。頭痛未止。(常氏云可蔥須湯)脈沉緊者。必欲嘔。(常氏云可七物黃連湯)脈沉滑者。協熱利。(常氏云可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常氏云可柏皮湯)
又曰。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灌之噀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龐氏云。無熱證者。與三物白散。(小陷胸湯非也)愚以為熱者。小陷胸湯。寒者。三物白散。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龐氏云。宜服大陷胸湯。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常氏云。可半夏生薑二瀉心湯。
活人書云。西晉崔行功云。傷寒。結胸欲絕。心膈高起。手不得近。大小陷胸皆不瘥者。此是下後虛逆。氣已不理。而毒復上攻。氣毒相搏。結於胸中。當用枳實理中丸先理其氣。次療諸疾。古今用之如神。應手而愈。今常氏謂增損理中丸。即是也。龐氏曰。近世治結胸。多用針頭丸。用硫黃陽起石者。若病熱毒甚者。必死。惟治冷結寒實耳。
活人書云。結胸三種。有大結胸。不按而痛。胸連腹堅硬。大陷胸湯主之。有小結胸。接之心下痛。小陷胸湯主之。有水結胸。在膈間。亦名結胸。小半夏加茯苓湯、小柴胡去棗加牡蠣湯主之。又有寒熱二證。有熱實結胸者。胸中煩躁。心內懊憹。舌上燥渴。脈沉滑者。皆熱證也。大陷胸湯主之。有寒實結胸。無熱證者。三物白散。枳實理中丸主之。
王仲弓曰。治結胸。當用小陷胸湯。甚佳。大陷胸湯太峻。如不得已。則用大陷胸湯丸。脈浮者。不得用大陷胸丸。宜用小陷胸、枳實理中丸。結胸。用黃連巴豆灸法。得解。心下痞硬。宜旋覆代赭湯。若外尚未解。胸滿脅痛者。宜小柴胡湯。雍曰。凡用仲景藥。皆當準此為式。蓋今古不同。病人血氣不能勝藥力。醫工不能精於診視。非古人比。故用藥可不及。不可太過。如脈浮者。尤宜從朱氏用發表藥。表證罷。以結胸藥治之。
心下痞二十五條
仲景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龐氏曰。發熱惡寒。為發於陽。誤下。則為結胸。無熱惡寒。為發於陰。誤下。則為痞。朱氏曰。傷寒本無痞。因身冷。醫反下之。遂成痞。枳實理中丸最良。
又曰。心下滿而硬痛者。為結胸。但滿而不痛。名為痞。宜半夏瀉心湯。朱氏曰。此湯藥蓋本理中。又參黃芩湯也。審知是痞。先用桔梗枳殼湯尤妙。緣桔梗枳殼行氣下膈。故先之。龐氏曰。設使下後。津液入里。胃虛上逆。寒結在心下。故宜用辛甘發散之。今用半夏以下氣。用苦以去濕。兼通心氣。又甘草力大。使乾薑黃連不能相惡。此用半夏瀉心湯之意也。
又曰。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常氏云。可小陷胸湯、生薑瀉心湯。雍曰。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龐氏曰。寒濕迫心氣不行。欲作熱也。朱氏曰。結胸與痞。關脈皆須沉。若關浮則熱結。故以三黃瀉心也。
又曰。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大黃黃連瀉心湯內加附子)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云。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龐氏云。胃中不和。為少陽本氣所制。故用生薑之辛味也。(本字當作木字)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龐氏云。胃虛。故加甘味。
又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當利其小便。龐氏云。五苓散主之。
又曰。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龐氏曰。前加附子。是汗出多而惡寒。表將解而里結未除也。此證是發汗無汗而惡寒。故先須解表也。朱氏曰。結胸與痞。表未解者。不可攻也。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龐氏云。汗出嘔吐下利。是胃中津液燥。里有結實。非胃虛也。故大柴胡湯下之。
又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朱氏曰。有旋覆代赭湯證。其人或咳逆氣虛。先服四逆湯。胃寒。先服理中丸。次服此湯良。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服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振痿湯。(此湯未見方。恐是誤寫。)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朱氏曰。此湯尤難用。須是表證罷。身涼不惡寒者。乃可用。若表未解者。切不可用也。雍曰。十棗湯乃攻裡大峻藥也。非和里藥也。設或誤用。殺人過於承氣。常氏言。此證傳寫之誤。故朱氏亦畏而戒之。宜代用檳榔散。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常氏云。痞者。可生薑瀉心湯。發熱惡寒。可小柴胡湯。火逆。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又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雍曰。其詳見並病中。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吐。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常氏云。可生薑半夏二瀉心湯。雍曰。此證汗出。發熱惡寒。表證不罷。宜先服柴胡桂枝湯。次服枳實理中丸。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心下結硬。常氏云。可增損理中丸、桂枝加芍藥湯。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常氏云。可半夏瀉心湯也。已攻而利者。四逆湯。
又曰。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活人書曰。已痞。服瀉心湯不愈。然後可用陷胸湯下之。
又曰。外證未解。而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柴胡桂枝湯主之。脅胸滿。微結。小柴胡加乾薑牡蠣湯主之。
王仲弓曰。生薑瀉心半夏瀉心二陽和平。宜常用之。
卷十四
陽毒五條
雍曰。傷寒陰陽二毒。最為疾勢重者。張仲景有升麻甘草二湯。今竟不見於仲景書中。惟脈經載其論證二篇。千金方中略言之。今二湯用藥加減。與仲景異同。金匱要略復合為一。曰。陰毒陽毒。升麻鱉甲湯主之。前後諸方書。皆無是說。然二疾。冰炭也。用藥正相反。諸書之間。雖有升麻甘草二湯。方味皆同。又與要略異。以此不能無疑。惟活人書二方。用藥不同。最為當理。第不見活人書升麻湯所出方書。想朱氏必有所據。今從活人書用二藥。(士弱曰。二方載外臺秘要。云出古今錄驗方。)
王叔和脈經曰。陽毒為病。身重。腰背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走。或見鬼。或吐血下利。其脈浮動大數。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有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後。變成陽毒。升麻湯主之。龐氏云。又宜葛根龍膽湯。雍曰。此疾常有之。不知治。多大吐下血而死。雖用助陰去熱藥。亦須有解毒在其中。則可用。
活人書曰。陽毒病。陽氣獨盛。陰氣暴絕。必發躁。狂言妄走。面赤斑斑如錦文。咽痛。或下利赤黃。脈洪實滑促。宜用酸苦之藥。令陰氣復而大汗解矣。葶藶苦酒湯、升麻湯、大黃散、梔子仁湯、黑奴丸。可選而用之。雍曰。表裡皆大熱證者。宜黑奴丸。審知熱在裡不在表。以朴硝大黃桃仁藥下之。其物則多服升麻也。蓋陽毒之作甚暴。非陰毒比。(下原文缺)雷時強人。(下原文缺)及小兒。便宜用升麻湯預防其毒。
又曰。近人治傷寒。脈洪大。內外結熱。舌卷焦黑。鼻中如煙煤者。則以水漬布薄之。疊布數重。新水漬之。稍挨去水。搭於胸上。須臾蒸熱。又漬令冷。如前薄之。乃換新水。日數十易。熱甚者。置病人於水中。熱勢才退。即已。亦良法也。
雍曰。置人水中之法。勢甚不得已。雖可用。亦難用。須內熱少衰。勢未解則可。不然。水迫外熱。並歸於內。則不可支也。大抵陽虛狂躁。與傷寒下證不同。下證只坐臥不安。陽毒則必欲起走。且有力。人不能制。雖見江河。亦入也。亦有偶然得解者。非常道也。雍曰。嶺南治熱瘴。取蚯蚓研爛。新冷水漬取清汁飲之。此未試也。蓋說言獺肝治熱不治冷。余嘗苦病後潮熱。以冷水調少許末服之則止。然未嘗用治大熱也。漫書之以備用。
陰毒七條
叔和脈經曰。陰毒為病。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身如被杖。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傷寒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甘草湯主之。雍曰。要略有咽喉痛字。千金二毒。並同脈經。金匱要略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吐膿血。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此與脈經證同語異。第語簡而易明。故重錄之。
龐氏曰。陰毒之為病。因汗下藥性冷所變。多在四五日也。或素來陽氣虛冷。始得病便成陰毒。或始因傷寒冷物。便成陰毒。服甘草湯。仍作返陰丹。喘促吐逆者。入口便定。服藥三五服不退。便於臍下一寸半灸之。大炷百壯。未愈。可至二百壯。若手足極冷。小便澀。小腹硬痛。囊縮。即須於臍下四寸。如前灸之。仍用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同返陰丹。頻頻與服。內外逼逐。亦可解。稍緩則死矣。其陰毒氣結在小腹。故小便澀。切不可用利小便藥。有以炒鹽及熱藥熨臍下者。其冷氣在少腹之間。被熱物所熨。無處通出。即衝上奔心。其死尤速也。當須預服溫劑。然後熨之。非不當熨也。
又曰。陰毒。脈沉微欲絕。四肢逆冷。大躁而渴不止。宜服附子飲子。仍下硫黃丸。尤妙。
活人書曰。陰毒之為病。初得病。手足冷。背強嚥痛。糜粥不下。毒氣攻心。腹痛短氣。四肢逆冷。嘔吐不利。身如被打。宜服陰毒甘草湯、白朮散、附子散、正陽散、肉桂散、回陽丹、返陰丹、天雄散、正元散、退陰散之類。可選用之。雍曰。升麻甘草二湯。觀其用藥。性甚緩。然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陰陽二毒者惟此二湯。故須用之以去其毒勢。而後輔之以他藥也。
又曰。陰毒本因腎氣虛寒。或因冷物傷脾。外傷風寒。內既伏陰。外又感寒。或先感外寒而內伏陰。內外皆陰。則陽氣不守。遂發頭疼腰重。
又曰。陰毒傷寒。心間煩躁。四肢逆冷。白朮散、返陰丹皆主之。雍曰。朱氏返陰丹。比之龐氏加附子乾薑桂心為六物。其灸法。先灸臍下一寸間。若其人手足冷。少腹硬。即更於臍下兩邊各一寸。三處齊灸之。仍與四逆返陰二藥頻服。方可解退。若加以小便不通。及陰囊縮入。少腹絞痛欲死者。更於臍下二寸石門穴火灸之。仍可服二藥。切不可與尋常利小便藥也。
雍曰。從兄盛年恃健。不善攝生。因極飲冷酒食。內外有所感。初得疾。即便身涼自利。手足厥。額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絕。偃臥不能轉側。心神俱無。昏憒恍惚。呼醫視之。治不效。予言兄曰。此疾證甚重。而病人甚靜。又覺昏憒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陰病無疑也。又遍身痛。不知處所。出則身如被杖。陰毒證也。安得不急治。醫者之言。繆誤不可聽。乃急令服四逆湯。灸關元及三陰交。未知。加服九鍊金液丹。利厥汗皆少止。稍緩藥艾。則諸證復出。再救急治。如此進退者三。比三日兩夜。灸十餘壯。服金液六十餘粒。四逆湯一二斗。方能住火灸湯藥。陽氣雖復。而汗不出。證復如太陽證。未敢服藥以待汗。二三日後。大煩躁飲水。次則譫語。斑出熱甚。無可奈何。復與調胃承氣湯。得利。大汗而解。陰陽反復有如此者。前言煩躁不可投涼藥。此則可下證具。非止小煩躁而已。故不可同也。
發斑十三條
論曰。發斑一證。緣仲景書遺逸不詳見。故諸家之說無所統。大抵斑有數種。惟熱毒入胃者當下之。非下斑也。下其胃中之毒也。而胃中之毒。由斑而後見也。若皮間暴作癮疹。無他裡熱證者。不可下。當服平涼去風解肌藥。及以摩膏治之。若在春末及夏。不宜火灸及重覆。隨其淺深略分內外。不可一切用藥。亦表虛不可發汗也。
千金方載華元化之言曰。傷寒熱毒之氣。五日在腹。六日入胃。乃可下也。若熱毒在外。未入於胃。而先下之者。其熱乘虛入胃。則爛胃也。然熱入胃。要須下去之。不可留於胃中。胃若實。其熱為病。三死一生。胃虛熱入。爛胃也。其熱微者。赤斑出。此候五死一生。劇者黑斑出。此候十死一生。
千金又曰。病者過日。不以時下。則熱不得泄。亦爛胃斑出。雍曰。發斑有下之太早者。有失下者。故王仲弓謂下早熱入胃者斑出。下之遲失下之亦斑出。
活人書曰。發斑有兩證。溫毒熱病。皆有斑也。溫毒發斑者。冬時觸冒寒毒。至春始發。病初在表。或已發汗吐下。而表證未罷。毒氣未散。故發斑。黑膏主之。又冬月溫暖。人感乖戾之氣。冬未即病。至春或被積寒所折。毒氣不得泄。至天氣暄熱。溫毒始發。則肌肉斑爛。癮疹如錦文。內攻心悶。但嘔清汁。葛根橘皮湯主之。雍詳發斑。有陽毒溫毒熱病。熱病。即今之傷寒也。溫毒發斑於三日之內。毒氣在表時即出。以此驗其溫毒。非熱病也。蓋其毒久鬱而發。病不在裡。故不可下。必隨表證治之。當用藥解肌熱。麻黃桂枝皆不可用也。如三日毒不解。其病入里。則同傷寒治之。
又曰。熱病發斑。與時氣同。或未發汗。或已經汗下而熱毒不散。表虛里實。熱毒乘虛出於皮膚。所以發斑。雍曰。此證是溫毒發斑也。與傷寒發斑不同。蓋溫毒之毒本在裡。久為積寒所折。腠理閉塞不得出。及天氣暄熱。腠理開疏。乃因表虛郁發為斑。是時在裡之毒發在表。故可解肌而不可下也。傷寒之毒。初亦在裡。久不能出。及春再感溫氣。腠理方開。隨虛而出於表。遂見表證。而未成斑也。醫者昧於表裡之證。下之太早。時內無毒氣可下。所損皆胃之真氣。真氣既損。則胃為之虛矣。邪毒者。乘虛而出。乘虛而入者。以先損之虛胃。而當復入之今毒。力必不勝。而胃將爛。是以其華見於表而為斑。則傷寒之毒。初蘊於裡出而之表耳。既見於里。又見於表。是毒氣往來者再矣。諸經者。血脈之道路也。今邪毒往來於道路。而營衛氣血不通。其人可久乎。此其所以不通也。然溫毒之斑。惟感於動而發。從而散之。則去矣。傷寒之毒。已發而復遏之。又虛而復客之。即入於胃。如升堂入室。不復可逐。必使下泄於腸胃則可出。故必下之。所以救胃爛也。元化曰。要須下去之。不可留於胃中是也。故溫毒之斑。郁發之毒也。傷寒之斑。爛胃之證也。發則可去。爛則不可生。是以言五死一生。十死一生也。其爛如何。曰。毒熱焚於內。則胃為瘡爛矣。
又曰。大抵發斑。不可用發表藥。蓋表虛里實。若發汗重令開泄。更增斑爛也。元參升麻湯、大青四物湯、豬膽雞子湯。可選用之。雍曰。溫毒發斑。感在表。惟可解肌。不可發汗。傷寒發斑。毒氣在胃。當下不當汗也。故皆腹痛。眼睛疼。身體倦怠。四肢逆冷。額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煩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間。或可起行。不甚覺重。診之則六脈沉細而疾。尺部短小。寸口脈或大。若誤服涼藥。則渴轉甚。煩躁急。有此病證者。便須急服辛熱之藥。一日或二日便安。
又曰。若陰毒漸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脘腹轉甚。或咽喉不利。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汗出不止。或時鄭聲。指甲面青色黑。六脈細沉而疾。一息七至以上。有此證者。速於氣海及關元二穴灸二三百壯。以手足和暖為效。仍兼服諸丹散。內外逼逐。令陽氣復而大汗解矣。若陰毒盛而陽氣暴絕。則為陰毒。陽毒盛而陰暴絕。則為陽毒。大抵離絕陰陽。非大汗不能復其正氣也。
又曰。若陰毒已深。疾勢困重。六脈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則無。一息十至以上。或不可數。至此則藥餌難為功。但於臍中用蔥熨法。或灼艾三五百壯。如手足不溫。不可治也。如手足溫。更服藥以助之。若陰氣散。陽氣來。則漸減熱藥調治之。陽氣乍復。往往卻煩躁。切不可投涼藥。煩躁甚者。再與返陰丹則定也。
又曰。六脈俱浮大。或沉取之而不甚疾者。非陰證也。大抵陽毒傷寒。其脈多弦而洪數。陰毒傷寒。其脈沉細而弦疾。
又曰。陽盛則身熱而無汗。陰盛則身冷而有汗。岐伯曰。陽盛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陰盛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慄而寒。寒而厥。不可用發表藥。雍曰。發斑一證。以仲景不言。故諸書少至當之論。既不分溫毒傷寒在表在裡不同。又不別發斑癮疹諸瘡之異。雖朱氏亦然。活人書曰。斑瘡癮疹如錦文。俗名麩瘡。素問謂之疹。此亦發斑、癮疹、麩瘡三病為一證也。雍詳發斑。未嘗成瘡也。傷寒之斑。初如硃砂細點。又如狗蚤齧痕。初甚稀有。漸加稠密是也。癮疹略如風屍。亦有赤白二種。赤者如錦文也。不如風屍之高起。漸隱而起相連續。初多起臂腿。次滿腹背。皆成錦花者是也。溫毒之斑。略類赤色癮疹。又不與傷寒斑同。至俗名麩瘡者。乃是陽毒諸瘡之類。與斑疹二者不同。古有陽毒瘡者。即本俗名豆瘡、麻子瘡、水鈴、麩瘡。皆是也。皆因形名之。每有輕重。惟豆瘡為至重。其他若誤服涼藥。亦皆能殺人。又有暴發錦文癮疹者。初無傷寒證。但前一日二日減食。情思不佳。次必臂腿瘙癢。搔之隨手錦文出。丹毒治之。塗赤小豆雞子清甚佳。胸中餘毒不去。則胸中煩悶。不入食。二三日。服解毒藥。去毒盡乃安。石南湯、元參升麻湯。正解此毒。諸家論斑毒瘡疹皆為一類。故此略辨之。其詳自有陽毒斑瘡論。並在小兒傷寒部中。
問曰。仲景不言斑者。何也。龐氏曰。古方雖有治方。而法不詳備。疑當時熱毒未甚。鮮有死者。雍曰。非也。其論亡逸也。如陰陽二毒。本論皆無。考之千金。則知嘗有而今亡矣。亦猶是也。又仲景自治傷寒。必不至出斑。蓋傷寒之斑非本證。皆醫者之所為。仲景不可下則不下。可下則下。必不至於下之早。亦必不至於失下。何緣有斑出。陽明證中多言急下之者是也。亦恐傷寒為庸醫所誤。則斑出。故不得不論耳。醫者苟能工於汗下證。則結胸。痞氣。發斑。發黃。皆不應有。可不審哉。
問曰。諸證發斑。何藥以解之。孫真人曰。凡除熱解毒。無過苦酢之物。故多用苦參、青葙、艾、梔子、葶藶、苦酒、烏梅之屬。是其要也。熱盛非苦酢之物不解。熱在身中。既不時治。治之又不用苦酢之藥。如此。救火不以水也。今諸療治。多用甘、辛。薑、桂、人參之類。此皆貴价不常有。比行求之。轉以失時。而苦參、青葙、葶藶、艾之屬。所在盡有。除熱解毒最良。得病內熱者。不必按藥決也。便以青葙、苦參、艾、苦酒療之。但稍與。促其間。無不解也。雍曰。此論不暇尋求。所在可得之藥。其他則如千金活人書龐氏論中。藥與證相對者皆可用。前已載之矣。
問曰。斑出必欲下。何藥為宜。雍曰。三者之病。陽毒最為重。其斑為證自有之。治從本方。溫毒內外熱盛。不能偏表偏里。須兩解之以去內外熱。宜白虎加人參湯、化斑湯。若內外熱太甚者。依陽毒治之。常時傷寒誤下失下致斑出者。其毒已入胃。審其無表證。有下證。宜用調胃承氣湯以除胃中熱。蓋此斑非獨表證也。
雍論曰。仲景本論不見斑證。惟千金方載華佗之說。最為至當。而近時醫家多不見取。故其論不分毒在表裡。仍並瘡疹混為一說。設誤汗下。寧不害人。惟龐氏朱氏善究根源。持論亦如此。若不用華言。則無用調胃承氣之理。雍曰。睹其效驗。故主其說。然已經孫真人手。復何疑哉。
發黃三十條
仲景曰。脈浮而動數。醫反下之。動數變遲。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常氏云。發黃者。與茵陳煎濃汁。調五苓散亦可。雍曰。凡黃皆用二藥。重者茵陳蒿湯。輕者五苓散。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治在陽明證中。
又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又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常氏云。可與茵陳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宜下之。茵陳湯主之。
又曰。傷寒六七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湯主之。
又曰。傷寒身黃髮熱。梔子柏皮湯主之。
又曰。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又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下之。益煩心。發汗。則致痓。熏之。則發黃。雍曰。治在不可汗證中。發黃。則茵陳蒿湯也。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云。可茯苓湯、五苓散。雍曰。宜千金方谷疸丸。
又曰。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小便利者。其人可治。雍曰。治法在不可火證中。身黃者。茵陳湯。小便難者。五苓散。
又曰。寸口脈。陽浮而陰濡弱。陽浮則為風。陰濡弱為少血。浮虛受風。少血發熱。醫以火熏熨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身因為黃。小便難。鼻中出血。復下之。熱瘀在膀胱。蓄結成積聚。狀如㹠肝。當下不下。心亂狂走赴水。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為。輕者得愈。劇者不治。雍曰。詳治在不可火證中。先下積血。次身黃。小便難。治如前證。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雍曰。治在陽明證中。身目黃。茵陳蒿湯。小便難者。五苓散。
又曰。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雍曰。治在不可下證中。目黃。如前法治。
又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雍曰。治在吐下後證中。身黃小便難。治如前法。
千金方曰。諸病黃疸。宜利其小便。假令脈浮。當以汗解。宜桂枝黃耆湯。
又曰。傷寒。熱出表。發黃疸。麻黃醇酒湯。冬用宜酒。春用宜水。
又曰。治黃疸。鼻中取黃汁。宜瓜蒂、赤小豆、秫米末。名瓜丁散。
又曰。時行病。急黃。並瘴癘疫氣㾬瘧。宜茵陳丸。余見千金十卷。(今千金三十四卷)
巢氏曰。傷寒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必發黃。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亦發黃。其人黃如橘色。或如桃枝色。腹微滿。此由寒濕氣不散。瘀熱在脾胃也。又時氣發黃候曰。濕氣盛。蓄於脾胃。脾胃有濕。則新谷鬱蒸。不能消化。大小便結澀。故發黃。又溫病候曰。發汗不解。溫毒氣瘀結在內。小便為之不利。故發黃。雍曰。巢氏所論。即仲景陽明懊憹被火二證。及寒濕一證而已。亦甚略也。言簡多不盡意。大抵瘀熱在裡不解。必為黃。熱在膀胱。亦為黃也。桃枝色者。孫真人云。久則變作桃皮色也。
又巢氏黃病論曰。黃病一身盡痛。發熱。面色深黃。七八日後。熱結在裡。有血當下。如豚肝狀。(龐氏云。有血。抵當湯。狂者。血下必自愈。)其人少腹滿急。若眼睛澀痛。鼻骨疼。兩膊及項強。腰背急。則是黃候。大便澀。但得小便利。則不慮死矣。不用大便多。多則心腹脹不住。此由寒濕在裡。則熱蓄於脾胃。腠理不開。瘀熱與宿谷相搏。鬱蒸不得消散。則大小便不通。故身體面背變黃色。凡黃候。其寸口近掌無脈。鼻口氣冷。並死不治。
活人書曰。病人寒濕在裡不散。熱蓄於脾胃。腠理不開。瘀熱與宿谷相搏。鬱蒸不消化。故發黃。此皆巢氏之言。惟改一表里字。
又曰。發黃與瘀血。外證及脈俱相似。但小便不利為黃。小便自利為瘀血。要之發黃之人。心脾蘊積。發熱引飲。脈必浮滑而緊數。若瘀血證發狂。大便必黑。此為異耳。凡病人身體發熱。頭面汗出。身無汗。劑頸而止。渴引水漿。小便不利。如此必發黃。茵陳蒿湯、五苓散加茵陳主之。
又曰。茵陳蒿湯十分。五苓散五分。二藥拌勻。每服三錢。溫酒調服。日三服。即以茵陳蒿湯調五苓散服之最良。病人服湯。得小便利如皂角色赤。一宿腹減。則黃從小便中出也。梔子柏皮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皆可選用。
又曰。傷寒欲發黃者。急用瓜蒂末。口含水。搐一字許入鼻中。出黃水。甚驗。
又曰。太陽病。一身盡痛。發熱。身如熏黃者。何也。太陽中濕也。雍曰。宜五苓散。(太陽下宜有一病字。中濕原本是溫字。)
又曰。白虎證與發黃相近。遍身汗出。此為熱越。白虎證也。頭面汗出。頸以下都無汗。發黃證也。雍曰。白虎證遍身汗出。安能發黃。故仲景言陽明熱越。不得發黃也。
雍曰。巢氏黃病一論。未為該通。而諸家傷寒論中多從之。夫致黃之由非一。或誤下。或火熏。皆能成黃。非止寒熱穀氣而已。大抵寒邪中人。久不能去。變為熱毒。假春風發動表為可出之時。既動則不可復回。而腠理不開。無由作汗而出。鬱而在裡。終不能散。淫邪泮衍。血脈傳流。其毒之重者。遇血相搏不能勝。為之變結。或如豚肝。或如墨色。此為邪氣所敗之血也。無以泄其邪。則血枯而人死。其輕者鼓血而上。隨衄可出。澀者因促滑氣而下。隨溺可去。既不能與血相搏。又不能開腠理而生汗。上不可出。下不可去。乃散於毛竅之際。已失所舍。而無可定止。進退不能。郁為至黃之色。以待汗與溺而後通。此毒非不欲出也。猶人之行及門而無路也。醫者疏通其道而指示之。不為汗。則為溺。未有不去之理。然毒在腠理之內。與正氣爭持。正邪相窒。毛孔亦不可開。是以不能作汗。必從開竅利小便而出。此所以毒氣在裡不能出者。必成黃血二證。雖輕重上下不同。其理一也。有可汗而出者乎。曰。脈浮甚者。其表必疏。可汗而出之也。
龐氏曰。孫真人云。凡遇天行熱病。多內熱發黃。但用瓜丁散納鼻中。黃水出乃愈。即後不復病患黃矣。常須謹候病人。四肢身面。微似有黃氣。即速行瓜丁散。不可令散漫失候。必大危矣。特忌酒面色欲。犯者不治。(瓜丁細辛含水搐一字許千金方三味不同)
卷十五
瘀血圊血便血十一條
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外解已。血未下。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雍曰。小便不利。不可攻也。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小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小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常氏云。小便不利。無血者。與五苓散。
又曰。傷寒有熱。小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又曰。陽明症。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下之。
又曰。病人無表裡症。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脈經云。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又曰。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此熱在膀胱。必便血也。常氏曰。宜用桃核承氣湯、芍藥地黃湯。雍曰。宜先犀角地黃湯。
又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可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常氏云。便血者。可黃芩湯。雍曰。熱已除者。畏黃芩。
又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氏云。可柏皮湯。
又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也。
雍曰。凡病各有輕重。治病用藥。亦有輕重。且如瘀血一症。用抵當湯。依法如此。不可易也。若其血症輕。或治之早者。亦不須用。只服犀角地黃湯。血症稍重。及治之瘥遲者。則用桃核承氣湯。其重及治之遲者。方用抵當湯丸。抵當湯丸是十分之藥。輕病不宜用也。用他藥仿此。
衄血吐血十條
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雍曰。麻黃湯發其汗。則熱越而出。其衄必輕。(怡雲子云。若依時發汗。則不衄矣。脈浮緊。當用麻黃湯發汗。非致衄後用也。衄則愈矣。)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常氏云。疑字誤也。設鬚髮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其小汗出而已。雍曰。此症不言有汗無汗。故後人用藥有疑。然反復詳讀。似無可疑者。衄家固當用麻黃湯。仲景以病仍在表。雖當發汗。而里症不大便六七日。既不敢用承氣攻裡。亦不敢用麻黃大發汗。故止用桂枝逐表邪。表解若見里症。待其可下。復用承氣攻之也。此不用麻黃之意。若頭痛者必衄六字。是此症中一小變症。仲景不言治衄法。蓋此症其初里症似重。故仲景初欲與承氣湯。後言仍在表者。是表症亦輕也。表輕則衄。衄則表當解。不必用藥。雖桂枝亦不當服。當移宜桂枝湯四字於當鬚髮汗之下看。則意亦明矣。
又曰。陽明病。口鼻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云。宜黃芩芍藥湯。
又曰。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常氏曰。可黃芩湯。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則吐水。雍曰。此有衄渴吐水三症。故龐氏先五苓散以止渴。次用竹葉湯以止煩。煩止則衄退矣。
問曰。仲景言衄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此皆用麻黃湯。何也。雍曰。王仲弓言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緣失發其汗致衄。當分其津液乃愈。此論固已當。又龐氏之言為甚明。其言曰。脈浮緊無汗。服湯未中病。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小衄而脈尚浮者。宜麻黃湯。衄已脈微者。不可再行也。此分有汗無汗。麻黃桂枝。脈浮脈微。最為當理。以是論之。則小衄者。有發汗分津液之理。大衄者。病必自解。當聽之。惟慮其衄不肯止。則依活人書以藥止之。若小衄發汗無汗。則反成大衄也。
仲景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雍曰。常氏用芍藥地黃湯。以治上竭。而不治下厥。雍謂下不厥。則上不竭。必先以當歸四逆湯治下厥。仍灸太谿穴、三陰交、湧泉穴。以止少陰之厥。或三陰交難取。則太谿湧泉尤奇。
又曰。咽喉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龐氏曰。乾薑甘草湯主之。常氏曰。咽中閉塞。可小柴胡湯。發汗吐衄者。柏葉艾葉湯。氣微厥逆蜷臥者。當歸四逆湯。雍曰。亦宜灸三陰交、湧泉穴。以止厥逆蜷臥。切勿服小柴胡湯。
狐惑並䘌病十條
金匱要略曰。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王叔和曰。其氣如傷寒。活人書曰。名狐惑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千金同。病源曰。或因傷寒而變成此疾。
又曰。蝕於上部則聲喝。(一作嗅。金匱作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千金同)
又曰。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淹洗之。
千金又曰。此由溫毒氣所為也。(病源作濕毒者所為。誤。)
又曰。蝕於肛者。雄黃散熏之。(千金同)外熏法。宜用千金也。
又曰。其人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叔和曰。黃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千金云。治狐惑。當用黃連燻草湯。叔和曰。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惑。並用豬苓散主之。
千金曰。此由濕毒氣。(濕當作溫)然濕所為者。狐惑正病也。
又曰。傷寒不發汗。變成狐惑。狐惑者。此自傷寒氣而變也。
又曰。䘌病與狐惑百合濕溫之病鬼魅皆相似。宜精察節氣。其新故二氣相搏。成此病也。
活人書曰。狐惑傷寒。與濕䘌。皆蟲證。初得狀如傷寒。或因傷寒成此疾。雍曰。狐惑與䘌。雖是兩疾。治法不相遠矣。
又曰。大抵傷寒病。腹內熱入食少。腸胃空虛。三蟲行作求食。蝕人五臟。及下部為䘌病。其候齒無色。舌上盡白。甚者唇黑有瘡。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蟲蝕其肛。爛見五臟則死。當數看其上下唇。上唇有瘡。蟲蝕其臟。下唇有瘡。蟲食其肛也。殺人甚多。因下利而得。治䘌。桃仁湯、黃連犀角湯、雄黃銳散主之。雍曰。常見有舌上齶成瘡。不止唇而已。病源作上唇內。下唇內為當。
雍曰。狐惑之䘌病。亦多有之。因醫者既汗又吐。或又下。或利小便。亡津液太過。熱毒內攻。臟腑枯焦。蟲不得安。故上下求食。亦有不發汗。內熱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陰肛常有。是皆比其他肌肉最津潤處。故蟲緣津潤而食之。䘌病又不止因傷寒而成。多自下感之。因居濕地。下利不止。日久者。必得依朱氏服湯。用銳散。若在肛外可見。用蘆薈龍膽塗之尤妙。然必先湯內攻。而後淋洗外塗也。夏秋之交。小兒因下利。感此疾尤多。當須淋洗肛外。頻視之。見細紅點初有十數。即急治之。稍遲則增多。經夕即十數倍。如倉卒不能辨。只先以蘆薈加小豆以塗之。他藥能殺蟲而不能毒人者亦可用。醫工不識。誤小兒甚多。若夫湯淹法屢驗。
百合病十四條
千金論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百脈一宗。悉致病也。皆因傷寒病虛勞大病以後不平復。變成斯疾。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當愈。其狀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當愈。其狀小便淋漓難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當愈。各隨其症以治之。雍曰。孫氏著論。皆見於古書。獨此論中分三焦症。古無所見。豈其書亡乎。果分三焦。則各有所在。諸藥可治。不應仲景曰諸藥不能治。乃時用諸百合湯也。千金百合病餘論。則皆見於金匱矣。惟此一論有異。
金匱要略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復不得臥。欲行。復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有寒。實無寒。如有熱。實無熱。口苦。小便赤。(千金云。至朝口苦。小便赤澀。)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所加者。百合之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其候於溺時即覺頭痛者。六十日乃愈。溺時頭不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若溺時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症治之。千金。或病一月二十日後見其症者。治之喜誤也。雍曰。此論有言不甚明處。今皆以千金論中字足之。又如一月二十日後症方出。則一月二十日之前為治。安得不誤。故千金論中治之喜誤四字。最為要切。論言其症者。謂溺時三症也。
叔和曰。百合之為病。其狀若默默。欲臥復不得臥。或如強健人。欲出行而復不能行。意欲得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飲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至朝口苦。小便赤黃。身形如和。其脈微數。百脈一宗悉病。各隨症治之。
金匱又曰。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千金曰。百合病見在於陰。而攻其陽。則陰不得解也。復發其汗。為逆也。見在於陽。而攻其陰。則陽不得解也。復下之。其病不愈。雍曰。金匱之意。謂見陽當攻陰。若不攻陰而發其汗。則為逆。見陰當攻陽。若不攻陽而復下之。亦為逆。此為易明。千金言見陰攻陽。陰未解之間。不可復發汗。恐陽再受攻。故為逆。見陽攻陰。陽未解之間。不可復下之。恐陽再受攻。故為逆。其意難明。
又曰。治百合病。發汗後者。宜百合知母湯。外臺云。發汗已。更發者。下之已。更發者。吐之已。更發者。
又曰。治百合病。下之後者。宜百合滑石代赭湯。
又曰。治百合病。吐之後者。宜百合雞子湯。
又曰。治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宜百合地黃湯。
又曰。百合病。經月不解。變成渴者。宜百合洗方。
又曰。百合病。渴不瘥。宜栝蔞牡蠣散。
又曰。百合病。變發熱者。宜百合滑石散。
千金曰。治百合病。變腹中滿痛者。宜百合散。
雍曰。詳金匱言發汗後。下之後。吐之後。皆有百合病也。而千金方言百合病已經發汗之後更發者。百合病已經下之後更發者。百合病已經吐之後更發者。其意謂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後而更發。非傷寒汗下吐之後。變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勞復之傷。而不見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藥。於義未甚安。恐因數百年間。傳錄校正。誤有增加。非孫氏之本文。故活人書只用金匱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發等字。而龐氏直改其語云。治汗後百合病。治下後百合病。治吐後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又論曰。仲景以藥之百合治百合病者。與神農經主治不相當。自古莫能曉其義。是以孫真人言。傷寒雜病。自古有之。前古明賢。多所防禦。至於仲景。時有神功。尋思旨趣。莫測其致。所以醫人不能鑽仰。此亦未能鑽仰之一也。古人以孫真人之智猶如此。況乎後之來者。然百合須百合治之。智者不能知。則前所謂三焦者。既有所在。又三焦各有主對之藥。按圖可治。何難之有。不必須百合而後治。雍是以疑非孫氏之言。或因而見三焦之症有如前所言。更不必問是百合非百合。皆以三焦藥治之可也。然百合之為物。豈因治百合之病而後得名哉。或因是病須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皆莫能。測知也。然少時見先生言以百合湯治一僕病得愈。是時雍未甚留意。不解仔細看症。雖見其似寒似熱。似飢似飽。欲行欲臥。如今百合之症。又自呼其姓名。有終夕不絕者。時至醒時問之。皆去不知。此症殊不可曉。豈所謂如有神靈所加者乎。恐人有如是症者。因筆於此後。此症又與素問所謂解㑊者相類。
傷寒勞復三十二條
素問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治遺奈何。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又曰。病熱當奈何禁之。歧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仲景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傷寒。瘥已後。更發熱。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實一作緊)以下解之。常氏云。汗宜柴胡桂枝湯。下宜調胃承氣湯。
又曰。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又曰。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又曰。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又曰。病人脈已解。(脈一作熱)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華元化曰。時病瘥後。酒肉五辛油麵生冷酸滑房室皆斷之。此其大略也。
孫真人曰。凡熱病新瘥。及大病之後。食豬及羊血肥魚油膩等。必大下利。醫所不能治也。必至於死。若食餅餌粱黍飴脯膾炙棗慄諸果脩脯。及堅實難消之物。胃氣尚弱。不能消化。必更結熱。設以藥下之。則胃氣虛冷。大便難禁。不下之則死。下之則危。皆難救也。熱病及大病之後。多坐此死。不可不慎也。
又曰。新病瘥後。但得食糜粥。寧少食令飢。慎勿飽。不得他有所食。雖思之勿與也。引日轉久。可漸食羊肉白糜。若汁羹雉兔鹿肉。不可食豬狗肉也。新瘥後。當靜臥。慎勿早起梳頭洗面。非但勞體。亦不可多言語用心使意勞煩。凡此皆令人勞復。故督郵顧子獻得病已瘥。華叔視脈曰。雖瘥尚虛弱。未得復。陽氣不足。慎勿勞事。余勞尚可。女勞則死。當吐舌數寸。其婦聞其夫瘥。從百餘里來省之。經宿交接。中間三日。發熱口噤。臨死舌出數寸而死。病新瘥。未滿百日。氣力未平復。而以房室者。略無不死。有古人名蓋正者。疾愈後六十日。已能行射獵。以房室。即吐涎而死。近有一士。大病瘥十餘日。犯之。小腹急痛。手足拘攣而死。
又曰。時病瘥後。未滿五日。食一切肉面者。病發必困。
又曰。瘥後新起。飲酒及韭菜。病更發。
又曰。新瘥食生魚鮮。下利必不止。食生菜。終身顏色不復。食生果及羊肉者。必膈上作熱蒸。食犬羊等肉。必作骨中蒸熱。食魚肉瓜生菜。令人生腫。食蒜膾者。疾更發。必致大困。新汗解。飲冷水者。心包冷。令人虛。補不復。雍曰。傷寒之為熱毒諸疾。不可不謹懼其後者。畏此毒之再作也。一之已甚。其可再乎。況飲酒食棗羊犬肉。皆大熱之物。以此致復。無不大困。且汗下之後。表裡俱虛。胃氣困弱。食過多。食生冷。及小有勞動。必皆致復。可不謹哉。雍見北方多此疾。亦有調攝之方。疾愈之後。三日之內。惟食白粥。言語亦忌。三日之外。粥內稍加滋味。六日之後。方食至軟之飯。稍加面絲蔥蒜羹。切忌梳頭洗手。此疾初自足起。故雖二十日後亦不敢洗足。犯之必皆復。前論或言忌羊。或言忌豬不同者。豬羊皆忌食也。豬畏動風下利。羊畏熱復。北土病愈一兩月後。後有敢食豬肉者。而羊近亦忌兩月。遠須百日。更有其人若十分平復。當少食。勿多食也。北土羊羹。其熱尤甚。而洛原間豬。不甚發病。西北至秦晉。南至漢南。則豬不可食。秦晉尤甚。南方豬羊亦多。有病仍須用心選擇。蓋大病之後。臟腑血氣不與平日同也。禁忌三日如法。則七日可保也。七日如法。則二七三七日可保。三七如法。則一月三月可保。令其在初調護之力。目擊如此之人。未有不速平復者。至房室。則須忌百日外。孫氏之論。一字不可忽。蓋一勞復之後。必困於前病時。再復之後。又困於一復時。況有三複四復。殆不勝其困矣。是以往往以疾復而死也。貴家大族。多有女兒嬌縱。又經汗下之後。腸胃空虛。急欲得食。雖食而未能消化。必須致疾。難於勸說。全在父母曉解。左右有能調和之人為調節之。則可也。若病人瘥後。惟喜食白粥。則永無患矣。
千金方曰。傷寒瘥後。更頭疼壯熱煩悶。宜服黃龍湯。
又曰。男子新病起。近房室而復者。宜服赤帛燒散。
又曰。病後早起。及食多勞復者。鼠屎豉湯。崔氏加梔子。
又曰。食飽不消。勞復脈實者。宜梔子香豉鼠屎大黃方。
又曰。勞復。氣欲絕。宜麥門冬湯。起死人困。有效。
又曰。傷寒瘥後一年。心下停水。不能食者。宜地黃白朮麵湯方。
龐氏曰。病新瘥後。氣血津液衰耗。切勿為諸動事。凡言語思慮勞神。梳沐澡頮勞力。勞則生熱。而病復如初也。又新瘥後。精髓枯燥。切不可為房事。犯之必死。如顧子獻是也。此名女勞復。又非陰陽易。素問有言。食多則難消化。復病如初。此名食復。新瘥。強人足兩月。虛弱人足百日。則無復病矣。
又曰。天行勞復。頭痛。四肢疼痛。宜蔥豉鼠屎湯。此湯最妙。
又曰。天行勞復作熱。旦至晚則腰脊痛。頭項強重。宜葛根姜豉湯。
又曰。傷寒已瘥。勞復如初。脈浮無汗者。宜桂枝梔子湯。自汗者。去麻黃。
又曰。傷寒勞復如初。脈浮無汗者重。
又曰。傷寒勞復如初。自汗出者。脈浮。煩躁甚。宜梔子石膏香豉湯加雄鼠屎。
又曰。病新平復後。勞動發熱。熱氣攻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風狀。宜栝蔞竹茹湯。
又曰。天行瘥後。勞復發熱。嘔吐食不下者。宜蘆根橘皮湯。
又曰。男子房勞成復者。宜鼠屎薤根湯。兼治陰陽易。神驗。
又曰。男子房勞復發。口噤。舌出者死。又始得勞復。百節痛如被打。渾身沉重。恍惚失措。脈促而絕。不可治。或有吐涎不已。或有譫妄煩亂者。不治。
又曰。婦人病未平復。因夫所動。少腹篡中急痛。腰胯痛。四肢不任舉動。無熱症者。附子黃耆湯。
活人書曰。新病瘥。血氣尚虛。津液未復。因而勞動生熱。熱氣復還入經絡。名曰勞復。仲景云。小柴胡湯主之。又有食復者。大病新瘥。脾胃尚弱。強食過多。停積不化。因而發熱。名曰食復。仲景於枳實梔子湯後云。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廣濟療復雄鼠屎湯。許仁則七味蔥白湯。皆可選用。雍曰。病瘥後。梳沐等事。皆易為禁止。惟腸胃空者食不已。故多食復。然勞復之中。食服亦易。所患再三作耳。
陰陽易六條
孫真人論曰。婦人溫病雖瘥。未能平復。血脈未和。尚有熱毒。足以毒人。男子接之得病。名為陰易之病。其人身體重。熱上衝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眵䁾。(一作膜脈)四肢(一云膝脛)拘急。小腹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裡急。熱上中胸。頭重不能舉。百節解離。經脈緩弱。血氣虛。骨髓竭。便噓噓吸吸。氣力轉少。著床不能動搖。或引歲月方死。晉代名醫張黃。言有婢得病。瘥後數十日。有六人接之。皆死。可不戒之。
仲景曰。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小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花。(一作眵。千金翼加胞赤二字。)膝脛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千金方曰。交接勞復。陰卵腫縮。宜取婦人衣服以覆男子。
龐氏曰。陰陽交易。陰陽相感動。其毒氣著人。如換易也。男子病新瘥。婦人與之交。婦人得病。名曰陽易。婦人病新瘥。男子與之交。男子得病。名曰陰易。若二女二男。則不相易。然女犯男得病。鮮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治稍緩則死。無一生者。又若女犯男而男自勞復。則女不病。男犯女而女自勞復。則男得病亦輕。富貴之家。雖知其事。後生忽恣意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濛濛昧昧。只知傷寒能殺人。因此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深可傷也。宜服手足甲裩灰散。陰頭毛際二穴灸之。男女初得病者。便服薤根鼠屎湯。出汗愈。灸陰頭百壯。而卵縮未下者。灸大敦二穴小炷七壯。足大拇趾旋毛上是穴。
活人書曰。陰陽易病。男子則體重少氣。陰腫入腹。絞痛。婦人則裡急。腰胯連腹內痛。余與仲景孫氏龐氏三家同。
又曰。燒裩散、猳鼠屎湯、竹葉湯、乾薑湯、竹茹湯、當歸白朮湯。皆可選用。雍曰。男子用千金赤帛燒散為奇。
雍曰。男子初病傷寒。其毒雖未必重。及其易人。則多殺人。過於本傷何哉。蓋本病所感。必先太陽膀胱經。自表入里。其傳有漸。易人之病。隨感而入。直傷膀胱與腎五臟。不由經脈。故其病只見里症。無表症。病在臟不在經也。至其所用藥。必須隱穢之物。與本臟相侵者。然後可敗而逐之。至於灸法。亦必在隱惡之處。蓋病不在經絡之中。不可取也。
卷十六
第十六卷缺。此遺逸於元之初也。
卷十七
痓濕暍敘論一條
仲景曰。傷寒所致太陽病痓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雍曰。自此以下二卷。皆論似傷寒非傷寒之疾。痓濕暍蓋其首也。三者皆在太陽一經。與傷寒為難辨。故仲景論於傷寒之先。以不能先別此三者。則必不能辨傷寒也。孫真人亦同此言。近世方論。列於雜病疑似諸疾之中。然疑似諸病。非太陽所感。所以仲景獨先痓濕暍者。為其與傷寒同為一經。根源不異。症亦多同。誤治則殺人。是以不得不先之。今討論既詳。復恐亂傷寒症治之法。不免依近世所述。與霍亂等項別為一卷。其疑似諸疾。又附之後卷。庶幾有所區別乎。
痓痙二十六條
雍曰。先兄子若明醫道。常疑醫經中痓痙二字。當只是一字傳寫之誤。蓋漢晉之書皆作痓。如仲景言。結胸病。項亦強。如柔痓狀。千金載之曰。項亦強。如柔痙狀。其二字傳寫之誤明矣。然素問靈樞二經。亦有痓痙一病。不同。則自仲景以來。諸書皆有當為痓當為痙者。後世傳錄者。俱不復辨別也。政和間。先人客京師。有家人病。招東平劉寅診視。劉曰。此痓病也。治之愈。因問痓痙之別。劉曰。病以時發者謂之痙。不以時發者謂之痓。後歸洛。有兄病傷寒。汗後。以時作痙者。先兄因劉醫語。用龐氏葛根加麻黃湯治之而愈。劉醫之言。不見於諸書。東平昔多名醫。必有由來。後雍頗讀醫經。始悟劉醫之言。雖當而不盡也。蓋二字之誤。固多有之。在漢晉之書中。有當為痓者。亦有當為痙者。在隋唐之書中。亦有當為痓。當為痙者。方知痓痙必竟二字。蓋痓者病名。如曰中風傷寒之類也。痙者症名。如結胸痞氣之類也。如此言痓濕暍三病。則痓是病名。不可作痙也。倉公當歸湯方云。主賊風口噤角弓反張痙者。則是痙病中一症之名。不可作痓也。蓋痙是經脈與筋強直反張之病。故為病中之一症。所以諸風有痙。傷寒亦有痙。痓病之中亦有痙不痙者。大抵痓為輕。痙為重。痓而又痙者尤為重。劉氏雖不分病名與症名有異。而痓病不以時發。故有累日不知人事者。痙病則隨發隨止。孫真人所謂須臾有十數發者。則又與病以時發不以時發之言相應也。故雍謂痓病名痙症名者。究其源也。劉謂以時發不以時發者。別其流也。活人書又曰。陰陽二痓者。此言非古。恐出於後世。雍以意度之。剛痓之痓名陽痓。柔痓之痓名陰痓。朱氏雖言陰陽二痓。而終不明辨。第曰陽痓屬剛。陰痓屬柔而已。其症與藥。俱不詳言之。
仲景曰。太陽病。脈沉而細者。名曰痓。
又曰。太陰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痓。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痓。巢氏曰。柔痓惡寒。雍曰。詳剛痓。即與太陽傷寒症同。柔痓。即與太陽中風症同。然傷寒脈浮緊。中風脈浮緩。痓病脈沉細。當以脈別之。
又曰。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雍曰。此病為痓症字誤。
問曰。痓病何由而感也。素問三十七篇曰。肺移熱於腎。傳為柔痓。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
又曰。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在叔和曰。風病下之痓。復發其汗。必拘急。此皆致痓之由也。千金曰。先因傷風。後感寒濕。則致痓。故柔痓亦有不惡寒而惡風者。
問曰。痓脈如何。仲景曰。脈沉而細。叔和曰。其脈伏堅直上下。
又曰。脈來。按之築築而弦。直上下行。巢氏曰。策策而弦。直上下行者。風痓脈也。伏堅直上下。痓而加痙之脈也。築築而弦。策策而弦。皆病脈。築策亦疑一字誤。
問曰。治痓如何。叔和曰。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痓。葛根湯主之。雍曰。叔和既論治剛痓。次當言柔痓。今乃不言。及再論剛痓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其人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雍以仲景傷寒本論。無此一症。故疑此亦非叔和之言。誤從之殺人。大承氣湯的非治剛痓之藥。縱是諸痓。皆不可用。蓋痓太陽中風。再感寒濕之疾。太陽屬表。中風在表。及寒濕之疾。皆不可下。其脈沉細伏弦。亦不可下。今又言胸滿。非寒則虛痞。口噤。臥不著席。又太陽中風之症。腳攣急者。腳蜷也。胞中有寒也。皆不當行承氣湯。用之必死。龐朱二氏不明改之去之者。意其是叔和之言。不敢削也。朱氏之言。加審之二字。蓋亦有疑矣。嘗見庸愚下此以殺人。知而不言。不為無罪。然則柔痓用何藥以治之。曰。龐氏治剛柔痓。加減葛根麻黃湯。痓無汗者。加麻黃。痓自汗者。去麻黃加葛根。朱氏治柔痓。以桂枝加葛根湯。皆其藥治切當者也。王叔和曰。太陽病。其症備。身體強𠘧𠘧。然脈反沉遲。此為痓。栝蔞桂枝湯主之。龐氏曰。栝蔞不主項強𠘧𠘧。其意以治肺熱。令不移於腎也。桂枝湯內加栝蔞四兩。雍曰。審如龐言。則移熱之痓。乃柔痓也。獨未知瘡家風家二痓亦同治乎。更當審其症而用之。常見太陽傷寒。出汗多致痓。服此亦愈。
千金曰。其重者。患耳中策策痛。此風入腎經中也。不治。流入腎。喜卒然體痙直。如此。皆服小續命湯兩三劑。雍曰。亦須無汗。乃可服。
又曰。針耳前動脈及風府神良。雍曰。二穴亦難取。動脈在客主人之下。誤刺陷脈。則為內漏為聾。風府在腦戶喑門之間。誤刺亦死。一喑門風府。又禁不可刺。能者互審之。
又曰。剛柔痓。宜加減葛根麻黃湯。痓自汗者。去麻黃。更加葛根。雍曰。此湯諸家未見。惟龐氏載之。
又曰。痓病不宜大發汗及針灸。宜小汗之。叔和曰。痓病有灸瘡。難療。雍曰。大抵瘡家忌灸。惟孫真人云。若耳痛腫生汁作癰癤者。乃無害也。惟風宜防耳。此定為耳能泄腎氣故也。痙亦同。
活人書云。柔痓。桂枝加葛根湯主之。雍曰。此即仲景治太陽病有汗之藥。朱氏以叔和缺治痓藥。故取而用之。若然。則剛痓正宜用龐氏葛根麻黃也。又朱氏論二痓。取千金說云。並宜服小續命湯。此皆可為定法。其熱甚而欲移於腎者。必加痙。宜以叔和桂枝加栝蔞湯主之。
叔和曰。痓病。發其汗已。其脈浛浛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也。其脈如故。反伏弦者。必痓。既曰痓病。又曰必痓。何也。雍曰。必痓當作必痙。則義通也。此謂痓病加痙者也。
問曰。痓病其詳何如。孫真人曰。太陽中風。重感於寒濕。則變痓。痓者口噤不開。背張而直。如發癇之狀。搖頭馬鳴。腰反折。須臾十數發。氣息如絲。汗出如雨。時有脫。易得之。雍曰。此即正謂之痙也。痙同他病而有。初無本病。或因中風而痙。或因傷寒而痙。或因痓而加痙。其用藥皆相類。大抵葛根續命也。
問曰。婦人小兒多作痓。何也。孫真人曰。新產婦人。及金瘡血脈虛竭。小兒臍風。大人濕溫。得痙風者。皆死。又熱病。熱入腎中為痓。小兒病癇。熱甚亦為痓。雍曰。此二者。可治之痓也。
問曰。風喑似痙何如。孫真人曰。凡風喑。暴屍厥。及鬼魘不寤。久厥或癲。皆與痙相類。宜精察之。雍曰。風喑暴屍厥。鬼魘不寤。皆冥冥不知人。皆似痓。癲癇似痙。賊風口噤而痙者。為風痙也。倉公當歸湯主之。龐氏曰。痓病臥不著席。小兒腰背去席二指。大人身側掌。為難治。雍曰。難治。尚可治。非不治也。痓雖強直。不至加痙。則幸矣。亦見有反張過掌而愈者。嘗見口噤似痙。略知人事。但坐而順掣腰脊仰倒者。亦風痓也。服倉公當歸湯而愈。
問曰。痓痙二字相混。以經別之何如。雍曰。素問四十五篇曰。手陽明少陽厥逆。發喉痹。嗌痛腫痙。此非足太陽之疾而言痙。故全元起本作痙。蓋諸經有痙。獨足太陽有痓也。
問曰。巢氏分風痓。傷寒痓。何也。雍曰。靈樞云。熱病不可刺者九。二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噤齘也。此傷寒痓也。
又曰。風痙。身反折見。取足太陽及膕中及血絡出血。此風痓也。靈樞有痓二。故巢氏亦分二痓。嘗見熱病汗後發痓。亦服桂枝加栝蔞湯而愈。經言熱而痓者死。必謂未汗而痓。其熱甚有異耳。
雍曰。龐氏言若汗出太多。因而熟寐。汗為冷濕之氣。復著太陽經。故發痓。朱氏言先因傷風。後感寒濕而致痙。二者皆謂先因病變而為痓者。皆痙之一症。如前仲景言。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發熱汗出。不惡寒者。乃痓之正病也。
朱氏又曰。朮附散、桂心白朮湯、附子防風散、八味白朮散、桂枝煮散。可選而用之。其感疾既非一端。固當依症選用也。然痓痙二病。終緣二字差誤。諸書鮮有曉然無疑者。所以近世無端確之論。幸而用藥二病不甚相遠。不然。大誤也。雍深取朱氏治柔痓。用桂枝加葛根湯。龐氏治剛痓。用葛根加麻黃湯。叔和治太陽病。欲作剛痓。用葛根湯。熱甚而痓。用栝蔞桂枝湯。大抵皆宜續命湯。而千金以此治痙。朱氏以治二痓。不同。此復不須疑。痓痙皆用。惟無汗者可用也。
雍曰。二病亦多有之。各為傷寒治。或為風治。故不愈。風猶近之而未的也。雍親見者數人。略言其狀。一人初如傷寒。三數日後。冥冥不知人。亦似柔軟。不甚強直。惟忘記口噤不口噤。雍謂此痓也。又一人初亦如傷寒。數日後。時作角弓反張。作則口噤不知人。罷則略知人而困。雍謂此痙也。
又有傷寒汗後。方坐談語次。忽瞠目口噤。雖坐如故。而四肢僵硬不可屈折。少頃即罷。罷而復作。正所謂須臾數十發者。罷則言語如故。雍謂此緣出汗多所致。傷寒痙也。時服桂枝栝蔞而愈。
又一兒如傷風。一二日後不知人。冥冥臥。不語不食。此痓也。忽四肢強直。口噤。手足皆如策腫。手足指皆⿺走皮開。少頃即定。復稍柔。但冥冥然。雍謂此為痓病而加痙者也。
又一村人。病二三日後。口噤。身強直反張。覺臂腿長於常日。略知人事。齒縫中能作聲。不甚明曉。飲冷水。反要火炙。尋衣縫。摸床撮空。無所不至。其症甚怪。時雍思之。只是痙。用大岩蜜湯擦其齒。須臾口得開。數進續命湯。遂愈。村人耐疾。使富貴安得不死。
又一家父子閉戶坐。不出門。人云患鎖牙風。使偵之。父子對坐。各用兩手板面前一橫木。少頃病來。則兩手俱脫偃仆。後蘇而復坐。父子更起更偃仆。以倉公當歸湯主之。其子遂愈。父羸老不救。問風來之狀。則自足起。循太陽經而上。過膕中。至股分兩支。一支循股外而上入腰。則猛掣便側起。一支循股內而上入少腹。考之於經。太陽無此別支。應是入少陰也。
又有一人行次。仰面顧者三。眾謂仰面有所視。少頃即倒。舁歸反張。數日而沒。此疾症甚不一。亦有間者。不能具記。歷驗之。痓似微柔軟。發痙則極強硬。前人敘此未能盡。雍雖加詳。而次第紊亂耳。
濕病十八條
雍曰。活人書載濕病三種。一曰中濕。二曰風濕。三曰濕溫。
問曰。何謂中濕。仲景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緩者。(朱氏云。一作細者非也。)此名濕痹。(一雲中濕)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當利其小便。朱氏曰。一身盡疼。發熱身黃。小便自利者。朮附湯。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甘草附子湯、五苓散主之。
又曰。至真要論曰。治濕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問曰。中濕之痹何如。雍曰。中濕與風寒氣合者為痹。故素問曰。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靈樞所謂風寒濕氣。客於外分肉之間。朱氏曰。中濕與風寒氣合者為痹。其寒多者為痛。為浮腫。非朮附桂不能去也。其風多者為煩劇。為流走。為拘急。非麻黃薏苡烏頭不能散也。其中濕氣者為堅滿。為氣閉。非甘遂葶藶枳朮不能泄也。
問曰。何謂風濕。仲景曰。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金匱要略曰。可與麻黃杏子薏苡甘草湯。朱氏曰。脈浮為風濕。麻黃杏仁湯、防已黃耆湯、桂枝附子湯、甘草附子湯、朮附杏仁湯、敗毒散。可選而用之。
仲景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金匱要略曰。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湯。加朮四兩。發其汗為宜。切不可以火攻之。朱氏曰。濕家。雖身體疼。不可大發汗。汗出則作痓。
又曰。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耆湯主之。
仲景曰。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千金方名四物附子湯。
又曰。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龐氏云。桂枝附子湯。治大便自利。小便不利者。雍曰。桂枝附子湯。非桂枝加附子也。自是第十七方名桂附湯者。詳見太陽症治上。
仲景曰。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胃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口燥煩也。
又曰。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龐氏曰。宜防已黃耆湯。
又曰。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脈經曰。病人喘。無而字以上十二字。)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痛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龐氏曰。用瓜蒂細末。含水。搐少許於鼻中。
又曰。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一云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雍曰。大抵濕家不可下也。初虞氏曰。發汗下之死。謂誤作傷寒治而汗下之也。
問曰。中濕風濕。脈何以辨。雍曰。脈沉而緩者。曰中濕。脈浮惡風者。曰風濕。中濕無風脈故也。
問曰。何謂濕溫。王叔和曰。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搏。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支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黃而色變。名曰重暍。如此死者。醫殺之也。朱氏曰。濕溫多汗。頭目痛苦。妄言。其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治在足太陰經。(余上下文同)雍曰。白虎加蒼朮湯主之。活人書。載中濕風濕濕溫三種之外。尚缺寒濕痹。今續附於後。濕痹謂緩風濕痹。亦云濕風。非風溫也。
仲景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雍曰。濕病汗不出者。寒濕在裡不解也。凡濕家發黃者。宜五苓散。
又曰。濕家病在頭中寒濕。則頭痛鼻塞而煩。內藥鼻中則愈。其詳見上。
千金方曰。濕痹緩風。身體疼痛。如欲折。如錐刺刀剜。七物附子湯主之。
又曰。濕風體痛如折。肉如錐刺刀所刺。八物附子湯。
中暍六條
仲景曰。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金匱要略曰。白虎加人參湯主之。雍曰。亦有惡風者。謂汗太多也。
又曰。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要略曰。瓜蒂散主之。
又曰。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龐氏曰。宜大小橘皮湯。大橘皮湯治動氣在下不可發汗者。小橘皮湯主手足逆冷嘔噦。即二味生薑橘皮湯。
問曰。中暑。中暍。熱病。何以別之。雍曰。冬傷於寒。因暑氣而後發者。為熱病。冬不傷於寒。而夏傷於暑。為中暑。中暑。即中暍也。皆太陽經受病。故熱病正為傷寒。而中暑為與傷寒相似。活人書曰。夏月發熱惡寒。頭疼。身體肢節痛重。其脈洪盛者。熱病也。夏月自汗惡寒。身熱而渴。其脈微弱者。中暑也。大抵中暑與熱病外症相似。但以脈盛脈虛別之。甲乙經云。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蓋寒傷形而不傷氣。所以脈盛。熱傷氣而不傷形。所以脈虛。傷寒肢節痛重。其脈洪盛。按之有力。此冬月感寒深。至夏發耳。中暑則背寒面垢。手足微冷。煩渴口燥。但覺倦怠。四肢卻不痛重。其脈微弱。按之無力。白虎湯主之。其厥逆惡寒者。橘皮湯主之。頭痛惡寒。心煩躁。心下不快者。五苓散為最良。
問曰。中暑何故洒洒然毛聳惡寒。朱氏云。經曰。四時八風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腠理開。開則灑然寒。閉則熱而悶。近人不問中熱暑。或作熱病法治之。復用溫熱藥。必致發黃斑出。更為蓄血。尤宜戒之。
問曰。熱病。暑病。暍病。三者異名。諸家不分。何如。雍曰。熱病亦可謂之暑。暍病亦可謂之暑。故時言熱。亦時言暑。其始則當有熱暍二病。以其通可謂之暑。故有三名。是以難別。素問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以熱而言也。
又曰。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此以暑而言也。二者其實一也。仲景、叔和曰。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又曰。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此一病。或言暑。或言熱也。是以巢氏於傷寒之外。別出熱病一門。而首曰。暑病者。熱重於溫也。是熱病亦謂之暑也。龐安常復出暑病一篇。而取之實傷寒之熱病。又二家所載。皆以素問五臟熱病為主。是名同而實異也。惟朱氏分別熱病與中暑不相差互。然朱氏所謂熱病者。傷寒也。所謂中暑。即暍者是也。其意易明。不令人惑。當從朱氏名之。其他諸家所論。亦未嘗不同。名特異耳。
霍亂二十六條
仲景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吐利而復發熱也。(一作自吐下又利止復更發熱)雍曰。此論霍亂似傷寒之症也。
又曰。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一作吐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惡寒。脈微而(一作緩)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雍曰。此論今是傷寒之症。故言本嘔下利不可治。若論霍亂。則必嘔吐而利也。一是傷寒而不屬陽明。惡寒脈微複利。利止者。則用四逆加人參湯主之。此湯若霍亂症亦可服。千金翼合二論為一。是當經有缺文。
問曰。霍亂何由而致也。雍曰。胸中逆亂之氣也。初無疾而霍亂。往往飲食失節。而致胸中逆亂也。故傷寒而霍亂者。陰陽二氣亂於胸中也。靈樞三十四篇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營氣順脈。衛氣逆行。清濁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悗。
又曰。亂於腸胃。則為霍亂。經言五亂。霍亂其一也。惟亂於胸。所以吐。亂於腸。所以利也。孫真人曰。飲食㹠獪。復食乳酪。海陸百品。無所不啖。眠臥冷席。多飲寒漿。胃中諸食。結而不消。陰陽二氣壅而伏痰。陽氣欲升。陰氣欲降。陰陽乖隔。變成吐利。頭疼如破。百節如解。遍體諸筋。皆為迴轉。論時雖小。卒病之中。最為可畏。雖臨履薄危。不足論也。故古人語此者。刺之則徐出徐入。導氣而已。非補瀉也。用藥者。順其陰陽之氣而已。無汗下也。此伏治亂氣之道。
仲景曰。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又曰。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又曰。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千金翼曰。無豬膽。以羊膽代之。千金方別有加減法。
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雍曰。勿服藥。損谷則愈。
叔和曰。轉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轉筋入腹。雞屎白散主之。
千金要方曰。凡霍亂。務在溫和將息。若冷則遍體轉筋。凡此病。定一日不食為佳。仍須三日少少飲粥。三日以後。可恣意食息。七日勿雜食為佳。所以養脾氣也。
又曰。凡諸霍亂。忌與米飲。胃中得米即吐不止。但與厚朴葛根飲。若冬瓜葉飲。但沾漬咽喉。而不可多與。若服湯時隨吐者。候吐定乃止。診脈絕不通。以桂合葛根為飲。吐下心煩。內熱。汗不出。不轉筋。脈急數者。可犀角合葛根為飲。吐下不止。發汗心煩。欲飲水。可少飲米粉汁為佳。若不止。可與葛根薺苨飲服之。
又曰。霍亂吐多者。必轉筋不渴。即臍上築。霍亂而臍上築者。為腎氣動。當先治其築。治中湯主之。去朮加桂心。去朮者。以腎虛故也。加桂者。恐作奔豚也。霍亂而臍上築吐多者。若下多者。霍亂而驚悸。霍亂而渴。霍亂而腹中痛。嘔而吐利。嘔而利。欲得水者。皆用治中湯主之。
又曰。治中湯治霍亂吐下。脹滿。食不消化。心腹痛。
又曰。霍亂轉筋。肉冷汗出嘔噦者。四順湯主之。
又曰。霍亂多寒。手足厥冷。脈絕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舊方用棗三十枚。今以霍亂病法多痞。故除之。如退棗。入葛根二兩佳。霍亂。四逆湯加半夏一合。附子小者一枚。惡寒。乃與大附子。(朱氏無此加減故詳錄之)
又曰。霍亂吐利已。服理中四逆四順熱不解者。竹葉湯主之。(與竹葉石膏湯方不同)
又曰。毒冷霍亂。吐利煩嘔。轉筋。肉冷汗出。手足指皆腫。喘息垂死絕語音不出。百方不效。脈不通者。服人參湯。取瘥乃止。隨吐。續更服勿止。並灸之。
又曰。老人羸劣。冷氣噁心。飲食不化。心腹虛滿。拘急短氣。霍亂嘔逆。四肢厥冷。心煩氣悶。流汗。扶老理中湯。原系理中散。常服以蜜為丸。
又曰。霍亂四逆。吐少嘔多者。附子粳米湯主之。
又曰。婦人霍亂。嘔逆。吐涎沫。醫反下之。心下即痞。當先治其吐涎沫。可服小青龍湯。涎沫止。次治其痞。可與甘草瀉心湯。
又曰。中熱霍亂。暴利心煩。脈數。欲得冷水者。以新汲並水頓服一升。
又曰。凡霍亂。灸之或未能立瘥。終無死憂。不可逆灸。或但先下後吐。當隨病狀灸之。雍曰。治霍亂之法。惟千金要方最為詳備。除以前錄外。尚有霍亂餘症。及轉筋危症等十六法。灸法十八法。當參同用之。
活人書曰。夏月中暑霍亂。上吐下利。心腹撮痛。大渴煩躁。四肢逆冷。汗自出。兩腳轉筋。宜服香薷散。須井中沉令極冷。頓服之。乃效。雍曰。香薷、厚朴、萹豆。皆古人治霍亂要藥。故此藥為有理。中暑霍亂。惟納冷水飲則不復吐逆。時有以新汲水服理中丸。亦佳。靈苑方煮良薑末。沉令極冷服。皆宜冷服。
問曰。傳信載柳州嘗得乾霍亂。吐之愈。諸家未見有言乾霍亂者。有之乎。雍曰。有之。第當時不能究其說。真言少偽耳。近世之人。尤不知也。霍亂者。五亂之一也。皆作吐利。無干而不吐利者。其不吐利者。亂氣也。按靈樞經五亂之症。惟亂於腸胃一症名霍亂。故作吐利。其餘四症。皆不作吐利。只謂之亂氣。柳州之疾。蓋亂氣干心之症。非霍亂也。謂為乾霍亂者雖謬。然尚不失為五亂之一。今則無復知亂氣之名矣。
虛煩七條
孫真人曰。諸虛煩熱者。與傷寒相似。然不惡寒。身不疼痛。故知非傷寒也。不可發汗。頭不痛。脈不緊數。故知非裡熱也。不可下。如此內外皆不可攻。而強攻之。必遂損竭多死。難救也。此虛煩。但當用竹葉湯。若嘔者。以橘皮湯一劑。不愈。為可重辨也。此法宮泰數用。甚效驗。傷寒後虛煩。亦服此湯。
活人書曰。王叔和云。有熱不可大攻。攻熱者則寒起。正宜服竹葉湯。
仲景曰。傷寒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雍曰。千金方竹葉湯有二方。霍亂熱不解者。用竹葉湯。與竹葉石膏湯方不同。若裡虛煩不可攻者。當以竹葉湯。與前所說虛煩症同。當用之。即仲景竹葉石膏湯也。
雍曰。王仲弓云。凡似傷寒症有五。一曰痓。二曰濕。三曰暍。四曰霍亂。五曰虛煩。以上四症見仲景論。獨虛煩始於孫氏。
龐氏曰。虛煩似傷寒。身亦熱而煩躁。頭不痛。身不疼。脈不數者。宜竹葉石膏湯主之。兼治中暍吐逆。脈滑數者。
又曰。虛煩。或嘔逆吐。脈弦細芤遲。手足微寒。胸寒者。橘皮湯主之。兼治暴寒下利。只用生薑橘皮二物。水煎。
卷十八
傷寒溫疫論一條
雍曰。傷寒時氣。症類亦多。或名傷寒。或名溫病。或曰時行。或曰溫疫。或曰溫毒。或以為輕。或以為重。論說不一。益令人惑。大抵其病往往有一種即時發者。必輕。經時而發者。必重也。且如傷寒一病。仲景以為冬傷於寒。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蓋初感即發。無蘊積之毒氣。雖為傷寒。而其病亦輕。
仲景又曰。不即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熱病。是則既傷於寒。又感於溫。兩邪相搏。合為一病。如人遇盜。又有同惡濟之者。何可支也。故傷寒冬不即發。遇春而發者。比於冬之傷寒為重也。又有夏至而發者。蓋寒毒淺近在膚腠。正氣易勝。故難久留。是以即發。其毒稍深。則入於肌肉。正氣不能勝。必假春溫之氣開疏腠理。而後可發。是以出為溫病。又其毒之盛者。經時既久。深入骨髓。非假大暑消爍。則其毒不可動。此冬傷於寒。至夏為熱病者。所以又重於溫也。故古人謂冬傷於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甚者夏至以後發為暑病也。此三者。其為傷寒。本一也。惟有即發不即發之異。隨脈變動。遂大不同。又有冬不傷寒。至春感不正之氣而病。其病無寒毒之氣為之根。雖名溫病。又比冬傷於寒。至春再感溫氣為病輕。然春溫冬寒之病。乃由自感自致之病也。若夫一鄉一邦一家皆同息者。是則溫之為疫者然也。非冬傷於寒自感自致之病也。蓋以春時應暖而反寒。夏熱反涼。秋涼反熱。冬寒反暖。氣候不正。盛強者感之必輕。衰弱者得之必重。故名溫疫。亦曰天行時行也。設在冬寒之日。而一方一鄉一家皆同此病者。亦時行之寒疫也。大抵冬傷於寒。經時而後發者。有寒毒為之根。再感四時不正之氣而病。則其病安得不重。如冬病傷寒。春病溫氣。與夫時行瘟疫之類。皆無根本蘊積之類。才感即發。中人淺薄。不得與寒毒蘊蓄有時而發者同論也。惟溫毒一病。既非傷寒。又非溫病。乃在冬時表嘗感寒。先感冬溫不正之毒。後復為寒所折。膚腠閉密。其毒進不得入。退不得泄。必假天氣暄熱。去其外寒。而後溫氣得通。鬱積既久。毒傷肌膚。故斑如錦文。或爛為瘡。而後可出。仲景曰。其冬有非節之暖。名為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謂此溫毒也。亦有所感輕淺則易出。所感深重。則非節之暖。人人皆感。故每為疫。其實先溫後寒。所以與傷寒大異。然而時之氣有正有不正。何也。大論曰。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秋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所謂四時正氣之病也。
又曰。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是謂不正之氣毒傷人者也。雍論傷寒名例。已見於初卷。今辨析時行溫疫。詳言著於篇下。
溫病六條
雍曰。醫家論溫病多誤者。蓋以溫為別一種病。不思冬傷於寒。至春發者。謂之溫病。冬不傷寒。而春自感風寒溫氣而病者。亦謂之溫。及春有非節之氣。中人為疫者。亦謂之溫。三者之溫。自不同也。素問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此皆謂傷寒而成溫者。比之傷寒熱病為輕。而比之春溫之疾為重也。其治法與傷寒皆不同。或有冬不傷寒。至春自傷風寒而病者。初無寒毒為之根源。不得謂之傷寒。第可名曰溫病也。又或有春天行非節之氣中人。長幼病狀相似者。此則溫氣成疫也。故謂之瘟疫。瘟疫之病。多不傳經。故不拘日數。治之發汗吐下。隨症可施行。其不傷寒。至春觸冒自感之溫。治與疫同。又輕於疫也。或曰。春時觸冒自感之溫。古無其名。何也。曰。假令春時有觸冒自感風寒而病。發熱惡寒。頭疼身體痛者。既非傷寒。又非疫氣。不因春時溫氣而名溫病。當何名也。如夏月之疾。由冬感者為熱病。不由冬感者為暑為暍。春時亦如此也。活人書葳蕤湯方云。治風溫。兼療冬溫。及春月中風傷寒。即其藥也。曰。何以辨其冬感春感之異。曰。但傳經。皆冬感也。皆以傷寒治。不傳經者。皆春感也。皆以溫氣治之。今於諸家方論下別而言之。庶幾易明。然春溫之病。古無專治之法。溫疫之法兼之也。
活人書曰。春月傷寒。謂之溫病。冬傷於寒。輕者夏至以前發者。為溫病。蓋由春溫暖之氣而發也。雍曰。此謂傷寒之溫也。即素問所謂凡病傷寒而成溫病者是也。其治與傷寒同。故朱氏自注曰。非徒溫疫也。
又曰。治溫病。與冬月傷寒夏月熱病不同。蓋熱輕故也。雍曰。此謂春溫非傷寒者。若傷寒成溫。則其熱輕於熱病。而重於冬月傷寒也。蓋冬月傷寒。為輕。至春發為溫病。為重。夏月熱病。為尤重也。朱氏注曰。春秋初末。陽氣在裡。其病稍輕。縱不用藥治之。五六日亦自安。即此推之。則此春溫之病。乃謂非傷寒成溫者。
又曰。升麻湯解肌湯最良。熱多者。小柴胡湯主之。不渴。外有微熱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嗽者。小柴胡加五味也。煩躁發渴。脈實。大便閉塞者。大柴胡微利也。虛煩者。竹葉湯。次第服之。此治春溫之法。其傷寒成溫者。並依傷寒治之。治溫疫之法。並同春溫。而加疫藥也。
又曰。一歲之中。長幼疾多相似。此溫疫也。四時皆有不正之氣。春夏亦有寒涼時。秋冬亦有暄暑時。人感疫癘之氣。故一歲之中。病無長幼。悉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俗謂之天行是也。老君神明散、務成子螢火丸、聖散子、敗毒散主之。雍曰。此謂春溫成疫之治法也。若夏暑成疫。秋瘟成疫。冬寒成疫。皆不得同治。各因其時而治之。況一歲之中。長幼疾狀相似者。即謂之疫。如瘧利相似。咽喉病相似。赤目相似。皆即疫也。皆謂非觸冒自取之。因時行之氣而得也。
又曰。春應暖而涼氣折之。則責邪在肝。升麻解肌湯主之。夏應暑而寒氣折之。則責邪在心。射干湯、半夏桂枝甘草湯選用之。秋應涼而反大熱抑之。則責邪在肺。溫熱相搏。民多病瘧。宜白虎加蒼朮湯。煎茵陳湯調五苓散。冬應寒而反大溫抑之。則伏寒變為溫。宜葳蕤湯。土無正名。因火而名。當隨其經而取之。此又治四時溫氣之法。溫疫皆同治也。
風溫溫毒四條
千金方曰。風溫之病。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其形狀不仁。默默欲眠。下之者。小便難。發其汗者。必譫語。加燒針者。則耳聾難言。但吐之。則遺矢便利。如此疾者。宣服葳蕤湯。活人書曰。脈尺寸俱浮。頭痛身熱。常自汗出。體重。其息必喘。四肢不欲收。嘿嘿但欲臥者。風溫也。病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主四肢不收。頭疼身熱。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則譫語。獨語內煩。躁擾不得臥。若驚癇。目亂無精。治者復發其汗。如此死者。醫殺之也。活人書曰。風溫不可發汗。宜葳蕤湯。風溫身灼熱者。知母葛根湯。風溫加渴甚者。栝簍根湯。風溫脈浮。身重汗出。漢防己湯。
活人書曰。初春病人。肌肉發斑癮疹。跡如錦紋。或咳心悶但嘔者。此名溫毒也。溫毒發斑者。冬時觸冒寒毒。至春始發。病初在表。症如傷寒。或已發汗吐下而表症未罷。毒氣不散。或發斑。黑膏主之。(成瘡者自作瘡毒治。不可用黑膏。)又有冬月溫暖。人感乖戾之氣。冬未即病。至春或被積寒所折。毒氣不泄。至天氣暄熱。溫毒始發。則肌肉斑爛。癮疹如錦文。內攻心悶。但嘔清汁。葛根橘皮湯主之。雍曰。不必初春春夏。皆發其斑。與傷寒不同。癮疹如錦文而不作瘡爛者是也。其發瘡膿爛者。即時行熱毒豌豆瘡也。二者初症。皆先有表證如傷寒。又有癮疹赤白二種。初無表症。暴感溫氣而作。其毒輕淺。風屍之類也。又有一種遍身如錦。初亦無表症。暴感而作。如丹如疹。其毒亦輕。皆詳見小兒瘡疹後斑瘡癮疹論辨中。
雍曰。仲景言風溫溫毒二症。又與二說不同。仲景之言曰。傷寒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後壞病症而治之。若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過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此乃傷寒後四種壞病。此病最為重也。又非但前所謂風溫溫毒而已。其用藥亦當不同。然則仲景所言。傷寒壞病、中風、溫毒也。諸家所言者。冬春自感風溫溫毒也。其治之輕重。不得不異也。四種壞病中。又有濕溫一症。見第八卷不可汗門中。
雍曰。天行溫疫。雖症不多。用藥亦多端。如千金方言闢溫疫氣。並斷溫疫相染諸方。及千金翼彈鬼丸、神明白散、太乙流金散、螢火丸等方。前人雖嘗選用。更嘗缺省。收其遺逸用之。大抵治疫尤要先辨寒溫。然後用藥。取陰陽表裡之在傷寒也。故龐安常又述其治寒疫諸方。蓋以赤散、解聖散之類。皆宜治寒疫。若施之瘟疫。則益熱矣。
傷寒相似諸症十四條
雍曰。活人書論痰症、食積、虛煩、腳氣四者。皆與傷寒相似。而實非傷寒。醫者見其發熱惡寒。多作傷寒治之。因茲夭橫甚多。故特立此名。使覽者知其非傷寒也。雍取此論而廣之。然虛煩一症。已置之前卷者。仲景言病。有本是霍亂。今是傷寒者。孫真人言傷寒後虛煩。故以霍亂虛煩二病次於前卷痓濕暍之後。今獨取朱氏之說。繼之以瘡毒。蟲毒、溪水、瘴霧諸症類傷寒者。皆當辨症而後用藥也。
活人書曰。病有憎寒發熱者。惡風自汗。寸口脈浮。胸膈痞滿。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而頭不疼。項不強者。此為有痰也。雖類傷寒。但頭不疼。項不強為異。宜服柴胡半夏湯、金沸草散、大半夏湯。若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用瓜蒂散吐之。古法服瓜蒂散用一錢匕。藥下便臥。欲吐且忍之。良久不吐。以三錢匕。湯二合和服。以手指擿之。便吐。不吐。復稍增之。以吐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如前法再服之。但不可令人虛也。藥力過時不吐。飲熱湯一升以助藥力。吐訖。便可食。無復餘毒。若服藥過多者。飲水解之。雍曰。凡吐後。須服糜粥二三日。忌生冷油膩物。
又曰。頭疼脈數。發熱惡寒。而身不疼痛。左手脈平和者。食積也。雖類傷寒。而左手人迎脈平和。身不疼痛者是也。甲乙經云。人迎緊盛傷於寒。氣口緊盛傷於食。蓋氣口主中。人迎主外。以此別之。傷食之症。由脾胃伏熱。因食不消發熱。故似傷寒。若膈實吐嘔者。食在上脘。宜吐之。若心腹滿。宜下之。治中湯、五積散、黑神丸。可選用也。雍曰。巢氏言脾胃有伏熱。因食不消。所以發熱。狀似傷寒。但身不疼。頭不痛為異。
又曰。食積病。亦類時行。但發熱頭疼。食病當速下之。時行病當待六七日下之。
又曰。傷寒頭疼身熱。支節痛。大便秘。或嘔逆而腳屈弱者。腳氣也。傷寒只傳六經。故症與腳氣相似。然終不同者。孫真人云。卒起。腳屈弱不能轉動者。此為異耳。其脈弦而浮者起於風。濡而弱者起於濕。洪而數者起於熱。遲而澀者起於寒。風者汗而愈。濕者溫而愈。熱者下而愈。寒者熨而愈。腳氣之病。始得不覺。由他病乃知。毒氣入腹。則少腹頑痹不仁。令人吐嘔。死在旦夕矣。然腳氣之候。必先從腳起。或先緩弱疼痛。(寒勝為痛痹)或行起忽倒。或兩脛腫滿。或不腫。腳膝枯細。或心中忪悸。或少腹不仁。(病久入深。營衛不榮。故為不仁。不仁者皮膚頑木不知是也。)或舉體轉筋。或見食吐。遂惡聞食氣。或胸滿氣急。或遍體痠疼。皆腳氣候。黃帝所謂緩風痹是也。頑弱名緩風。疼痛為濕風痹。(痹者。閉也。閉而不仁。故名痹。)宿患瘴毒。得熱更增。雖形候旺盛。猶在於表。未入腸胃。不妨溫而汗之。已入內者。不妨吐而下之。又本有冷。今得溫瘴。雖暴壯熱煩滿秘塞。正須溫藥汗之。汗之不散。不妨寒藥下之。若服利藥不瘥。成黃疸。不瘥。為屍疸。病前熱而後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攻其外。發於陰者攻其內。一日二日。發汗必愈。三日以上。宜吐之。五日以上。當下之。雍曰。要方參千金翼方十卷。皆有方宜用。
問曰。瘴作瘧何如。巢氏曰。此病生於嶺南一帶。山瘴之氣。其狀發寒熱。休作有時。皆由山溪源嶺瘴濕毒氣故也。其病重於傷寒暑之瘧。鯪鯉湯主之。此又休作無時。其初皆類傷寒也。
問曰。霧氣如何。千金三十九卷曰。患霧氣者。心內煩悶。少氣。頭痛項急。起則眼眩。又身微熱。戰掉不安。時復憎寒。心中欲吐。吐時無物者。豬清湯主之。雍曰。頭痛項急。身熱憎寒。皆傷寒類也。
問曰。溫瘧類傷寒。何如。素問三十三篇曰。溫瘧者。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泄。或因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此病藏於腎。其氣先從內出之於外。雍曰。溫瘧始感之氣。與傷寒同。及其發出之時。與傷寒異。故不為傷寒而為瘧也。溫瘧之症。寒中三陽。所患必熱。小續命湯去附子。減桂一半主之。大煩躁者。紫雪最良。大便秘者。脾約丸、神效丸、五柔丸、大三脘散、木瓜散主之。頭痛身熱。肢體痛而腳屈弱者。是其人素有腳氣。此時發動也。腳腫者。檳榔散主之。腳氣方論。千金外臺最詳。大熱。越婢湯、小續命湯、薏苡仁酒、脾約丸、神效丸皆要藥。仍針灸為佳。用補藥與湯淋洗。皆大禁也。雍曰。此其大致也。前言閉而不仁。故名痹。不仁者。痹之一症。非痹皆不仁也。腳氣與痹。各詳本症論之。
雍曰。凡射工毒、水毒、瘴霧、瘡瘍、斑豆等症。其初如傷寒。故孫真人於傷寒後附溪毒一症。溪毒即射工。今詳其狀類以明其症。與傷寒別。是亦疑而辨之也。
孫真人曰。江南有射工毒蟲。一名短狐溪毒。一名蜮。其蟲形如甲蟲。無目而利耳。有一長角在口前。如弩擔其角端。曲如上弩。以氣為矢。因水勢以射人。人或聞其在水中鉍鉍作聲。要須得水沒其口。便以口中毒射人。此蟲畏鵝。鵝能食之。其初始症候。先要寒噤。寒熱筋急。仍似傷寒。亦如中風。便不能語。朝蘇晡劇。寒熱悶亂。是其症也。始得三四日。急治之。稍遲者。七日死。
又曰。中人瘡有三等。(巢云四等)
又曰。其蟲小毒輕者。及相逐者。射著人影者。皆不即作瘡。先病寒熱。自非其地之人不知其症。便謂傷寒。作治乖謬。是以致禍。(方見千金二十及第十卷第五卷)雍曰。巢言含沙射人影便成病。此取杜元凱之說。
又曰。中人頭面尤急。腰以上去人心近。多死。腰以下小腹。不治亦死。
孫真人曰。凡山水有毒蟲。人涉水之時。中人。似射工而無物。其診法。初得之。惡寒。微似頭疼。巢云。偏頭痛。目眶痛。心中煩懊。四肢振掀。腰背百節皆強。兩膝痛。或翕翕而熱。但欲眠。旦醒暮劇。手足逆冷至肘膝。二三日腹中生蟲。蝕人下部。肛中有瘡。不痛不癢。令人不覺。不急治之。六七日上蝕五臟。下利不禁。良工不能治矣。水毒有陰陽。覺之。急視其下部。若有瘡正赤如截肉者。為陽毒。最急。瘡如鯉魚鱗者。為陰毒。猶小緩。要皆殺人。不過二十日也。初中水毒時。當以小蒜作湯試之。方治詳見千金。巢氏曰。東南郡縣山谷溪源有水毒病。亦名溪溫。以其病與射工診候相似。故通呼溪病。其實有瘡是射工。無瘡是溪毒也。
又曰。水毒有雌雄。脈洪大而數者為陽。是雄溪。易治。宜先發汗及浴。脈沉細而遲者為陰。是雌溪。難治。欲審知是中水毒者。手足指冷為是。不冷非也。又呼為𧋊病。
巢氏曰。嶺南從仲春至仲夏。行青草瘴。季夏至孟冬。行黃芒瘴。先熱後寒。自余諸瘧疾見本病門。
問曰。傷寒亦變瘧乎。千金三十五卷曰。時行後變成瘴瘧者。大五補湯主之。
問曰。酒病似傷寒。何如。巢氏曰。酒有毒而性尤熱。飲之過多。故毒熱氣流溢經絡。浸淫腑臟而生諸病也。或煩躁壯熱而似傷寒。或灑淅惡寒有同溫瘧。或吐利不安。或嘔逆煩悶。隨臟氣虛寒而生病焉。雍曰。凡癰疽病。及豌豆疱瘡之類。初症多類傷寒。各見本門。更不重出。
卷十九
婦人傷寒十八條
問曰。婦人傷寒何如。活人書曰。男子調其氣。婦人調其血。血室不蓄。則二氣和諧。血氣凝結。則水火相刑。傷寒氣口緊盛則宜下。人迎緊盛則宜汗。婦人左關脈浮緊。不可下。當發其汗。以救血室。營衛得和。津液自通。浹然汗出而解。
問曰。熱入血室何如。活人書曰。仲景云。婦人傷寒。經水適斷。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無犯胃氣者。言不可下也。小柴胡湯主之。若行湯遲。則熱入胃。令津液枯燥中焦。上焦不榮。成血結胸狀。須當針期門。
問曰。譫語即下症。而前症不可下。何也。活人書曰。傷寒胃實譫語。則宜下。婦人熱入血室譫語。不可下也。
問曰。犯胃氣者何如。活人書曰。五行相剋以生。相扶以出。平居之日。水常養木。水木相生。則榮養血室。血室不蓄。則脾無蘊積。脾無蘊積。則剛燥不生。若犯胃氣。則晝夜譫語。喜忘。小腹滿。小便利者。屬抵當湯。
問曰。婦人先調血。男子先調氣。何如。活人書曰。此大略之言耳。要之脈緊無汗為傷寒。脈緩有汗為傷風。熱病脈洪大。中暑脈細弱。其症一也。假如中暍者用白虎。胃實用承氣。豈必調血而後行湯哉。仲景傷寒所以不分婦人。良亦由此。學者皆可隨病。於男子藥症中以意選用也。
活人書曰。婦人傷寒。發熱惡寒。四肢拘急。口燥舌乾。經脈凝滯。不得往來。宜桂枝紅花湯。
又曰。婦人傷寒。口燥咽乾。腹滿。不思飲食。宜黃芩芍藥湯。
又曰。婦人傷寒。喘息煩躁。或戰而作寒。陰陽俱虛。不可下。宜柴胡當歸湯。
又曰。婦人傷寒。經脈方來初斷。寒熱如瘧。狂言見鬼。宜乾薑柴胡湯。
又曰。婦人傷寒。血結胸膈。揉而痛不可近。海蛤散。
朱氏又言。婦人血結胸證。法當刺期門。仲景無藥。此方疑非仲景意。又云。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宜小柴胡湯。
又曰。婦人傷寒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宜小柴胡湯。
又曰。婦人傷寒。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
又曰。婦人傷寒六七日。胃中有燥糞。大便難。煩躁譫語。目赤。毒氣閉塞不得通。宜三黃瀉心湯。(原本是瀉心三黃湯)
又曰。婦人傷寒。瘥後。猶有餘熱不去。謂之遺熱。宜乾地黃湯。
又曰。婦人傷寒未平復。因交合裡急。腰胯連腹內痛。名陰陽易。宜燒裩散。
又曰。婦人病未平復。因有所動。致熱氣上衝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風狀。宜青竹茹湯。
又曰。婦人病未平復。因有所動。小腹急痛。腰胯痛。四肢不任。舉動無力。發熱者。宜當歸白朮湯。
娠婦傷寒三十三條
活人書曰。娠婦傷寒。仲景無治法。用藥宜有避忌。不可與尋常婦人一概論治也。
又曰。婦人妊娠傷寒。藥性須涼。切不可行桂枝半夏桃仁等藥。小柴胡去半夏。名黃龍湯。蓋為妊婦而去也。大抵產前先安胎。產後先補血。次服傷寒藥。若病稍退則止藥。不可盡劑。此為大法。黃帝問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千金方治妊娠傷寒。頭痛壯熱。肢節煩疼。石膏前胡湯七味。
又治妊娠傷寒。頭疼壯熱。心煩嘔吐。不可食。生蘆根湯四味。
又治妊娠傷寒。服湯後。頭疼壯熱不歇。宜用竹葉石膏湯拭其身。
又治妊娠熱病。蔥白五兩。豉一升。煮服取汗。
又曰。大熱煩悶者。葛根汁二升。分三服。如人行五里。進一服。
活人書娠婦傷寒。安胎。宜阿膠散。又宜白朮散。
龐氏曰。娠婦時氣。欲令子不落。宜用護胎伏龍肝散。伏龍肝為末。水調敷臍中。干即易之。疾瘥乃止。
又曰。妊娠傷寒。內熱極甚。令不傷胎。宜取雞子。以絹袋貯。投井底。浸令極冷。旋破吞六七枚佳。
又曰。妊娠傷寒。大熱甚。胎不安者。宜用阿膠末一錢半。竹瀝調下。如無竹瀝。用小麥竹葉煎湯調下。
又曰。妊娠傷寒。服汗下諸藥。熱已退。其間與此藥安胎。宜服人參黃耆湯。
活人書曰。妊娠傷寒。憎寒發熱。發其汗。宜蔥白湯。(以蔥白生薑同煎連服取汗)
又曰。妊娠傷寒。頭疼壯熱。肢節痛疼。宜服前胡湯。(千金方)
又曰。妊娠傷寒。或時行。灑淅作寒。振慄而悸。或加噦。宜蘇木湯。雍曰。蘇木大破血。更宜參究避之。
又曰。妊娠傷寒。頭疼。默默不欲飲食。脅下痛。嘔逆。痰氣。及產後傷風。熱入胞宮。寒熱如瘧。並經水適來適斷。病後勞復。餘熱不解。宜黃龍湯。
又曰。妊娠傷寒。頭疼惡寒。身熱躁悶。四肢疼痛。項背拘急。唇口乾燥。宜柴胡石膏湯。
又曰。妊婦傷寒。四日至六日以來。加心腹脹。上氣。渴不止。飲食不多。腰疼體重。宜三物枳實湯。
又曰。妊婦傷寒。頭目疼。壯熱心煩。宜旋覆花湯。
又曰。妊娠傷寒。壯熱嘔逆。頭疼。不思飲食。胎氣不安。宜麥冬湯。
又曰。妊婦發斑。變為黑色。宜梔子大青湯。
龐氏曰。妊娠傷寒。腹脹大便不通。喘急。宜牽牛散。(卷十五)
活人書曰。婦人產後傷風。十數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堅。乾嘔汗出。宜陽旦湯。
又曰。婦人產後傷風。發熱面赤。喘而頭疼。竹葉防風湯。
又曰。婦人蓐中傷風。四肢苦煩熱。頭疼。與小柴胡湯。頭不疼。但煩。與三物黃芩湯。
龐氏曰。妊娠熱病。胎死腹中。用鹿角屑一兩。水一碗。蔥白五莖。豉半合。煎六分。去滓。溫作二服。又方。益母絞汁。飲半升。即出。
又曰。傷寒小產。惡露不行。腹脹。滿悶欲死。宜大黃桃仁湯。
又曰。小產後。惡露被熱蒸斷不行。宜地黃飲。生地黃藕汁各一碗。生薑汁一盞。和勻溫服。分作三四次服。微有寒者。煎二十沸服。亦下死胎。
又曰。傷寒產後。血暈欲絕。宜紅花散。
又曰。凡傷寒小產。夏月宜少用醋炭。多有煩悶暈死者。雍曰。寒月用炭多。
又曰。傷寒產後。惡血衝心。悶亂口乾。生薑小便飲子。生地黃汁藕汁小便各一盞。和勻。煎二三沸。分三服。
又曰。傷寒產後。惡露為熱搏不下。煩悶脹喘狂言者。抵當湯及桃仁承氣湯主之。
又曰。傷寒小產。煩悶。大燥渴。石膏湯主之。
小兒傷寒十九條
千金方論曰。小兒未能涉冒霜雪。乃不病傷寒也。然天行非節之氣。其亦得之。有如行瘟之年。小兒出腹患斑者。治其時行節度。故如大人之法。但用藥分劑少異。藥少冷耳。
又曰。治小兒未滿百日。傷寒鼻衄。身熱嘔逆。麥冬湯。
又曰。治少小傷寒。芍藥四物解肌湯。
又曰。治少小傷寒。發熱咳嗽。頭面熱者。麻黃湯。(活人書減桂半兩。加石膏。名石膏麻桂湯。)
又曰。治小兒傷寒。以葛根汁淡竹瀝各六合。二味相和。二三歲兒。分三服。百日兒酌服。不宜生。煮服佳。
又曰。治小兒時氣。枇杷葉三兩。搗。以水五升。煮十沸。取汁。日五六遍淋之。若復發熱。燒雄鼠屎二三枚。用水調服之。
又曰。治小兒傷寒久不除。瘥後復劇。瘦瘠骨立。五味子湯。
又曰。治少小傷寒。宜莽草湯。治之避眼與陰。
又曰。小兒傷寒發黃者。搗土瓜根汁三合服之。
又曰。搗青麥汁服之。
又曰。韭根汁澄清。滴兒鼻中如大豆許。即出黃水瘥。
又曰。小豆二七粒。瓜蒂二七枚。糯米四十粒。以少許吹鼻中。
活人書論小兒傷寒曰。治法與大人同。但小分劑。藥性差涼耳。尋常風壅發熱。痰嗽煩渴。惺惺散主之。咽喉不利。痰實咳嗽。鼠黏子湯主之。頭額身體溫熱。大便黃赤。腹中有熱。四順散、連翹散、三黃丸主之。頭額身體溫熱。大便白而酸臭者。胃中有食積。雙丸主之。小兒無異疾。惟飲食過度。不能自節。心腹脹滿。身熱頭疼。雙丸悉主之。小兒身體潮熱。頭目碎痛。心煩神躁。小便赤。大便燥。此熱劇也。洗心散、調胃承氣湯主之。頭疼發熱。偎人畏寒者。此傷寒症也。升麻湯主之。無汗者。麻黃黃芩湯。有汗者。升麻黃芩湯。皆要藥也。小兒尋常不可過當服涼藥。胃冷蟲動。其症與驚相類。醫者不能辨。往往復進驚藥。如腦麝之類。遂發吐。胃虛而成慢驚者多矣。小兒須有熱症。方可疏轉。仍忌用丸子藥利之。以大黃川芎等㕮咀。作湯液。以盪滌蘊熱。蓋丸子巴豆。可攻食積耳。雍曰。此症不止小兒傷寒症。亦多及余病。故詳錄之。
又曰。治小兒風熱。及傷寒時氣。瘡疹發熱。宜惺惺散。
又曰。治傷寒中風。頭痛。憎寒壯熱。肢節痛。發熱惡寒。鼻乾不得睡。兼治小兒大人瘡疹已發未發。皆可服。寒暄不時。人多疾疫。乍暖脫著。及暴熱之次。忽變陰寒。身體疼痛。沉重如石者。升麻湯主之。
又曰。治胸中客熱。口舌咽中生瘡。赤眼。目瞼重不欲開。瘡疹已發未發。宜服甘露飲子。
又曰。洗心散通治麩豆瘡。時行瘟疫。狂語多渴者。
又曰。連翹飲子治小兒一切熱。
又曰。解大人小兒膈熱。退壅盛。涼心經。宜四順散。
又曰。治小兒傷寒。發熱咳嗽。頭面熱者。宜石膏麻桂湯。(千金名麻黃湯)
龐氏曰。小兒傷寒。發熱自汗。多啼。宜葛根芍藥湯。
又曰。小兒傷寒。不解。發驚。妄言語。狂躁潮熱。鉤藤大黃湯。
又曰。小兒傷寒。結胸。其項強眼翻。弄舌搐搦。如發癇狀。久則哽氣。但啼聲不出。醫亦多作驚風治之。其脈浮滑。試以指按心下則痛而啼。宜半夏黃連栝蔞湯。斟酌大小服之。當出黃涎。便瘥。
又曰。小兒傷寒。始因壯熱不除。被湯丸下後。其症一如前結胸狀。但啼聲不出。醫又以驚風治之。多服涼藥無驗。此由誤下後。毒氣結在心胸。內熱吐涎。涎裹藥。不能宣行所致。宜服蕩涎散取下黑黃涎。猶包裹諸藥。啼聲一出即安。雍曰。此因初誤下後。涼藥不宣通。方服蕩涎散。
又曰。小兒傷寒。蒸起風熱發癇。手足搐搦而不省。蛇皮湯。
又曰。小兒傷寒。胃中有熱。煩悶不食。至日晚潮熱頰赤。躁亂嘔吐。蘆根湯。
又曰。小兒傷寒後。盜汗。體熱。咽乾。犀角黃耆湯。
小兒瘡疹上四十七條
外臺曰。肘後言比歲有病。天下發斑瘡。頭面及身。須臾周遍。狀如火瘡。皆戴白漿。隨決隨生。不即療。劇者數日必死。療得瘥後。瘡瘢紫黯。彌歲方減。此惡毒之氣也。世人云。建武中於南陽擊虜所得。乃呼為虜瘡。諸家參詳作療用之有效方。取好蜜。通身摩瘡上。或以蜜煎升麻。數數拭之。亦佳。
又曰。永徽四年。此瘡從西域東流於海內。但煮葵葉蒜齏啖之則止。鮮羊血入口亦止。巢氏曰。表虛里實。熱毒內盛。攻於臟腑。餘氣流於肌肉。遂於皮膚毛孔之中。結成此瘡。重者匝遍其身。狀如火瘡。若根赤頭白則毒輕。若紫色則毒重。其瘡如豌豆。亦曰豌豆瘡。脈洪數者。是其候也。
活人書曰。小兒瘡疹與傷寒相類。頭痛。身熱。足冷。脈數。疑似之間。只與升麻湯丸。緣升麻解肌。兼治瘡子。已發未發。皆可服。但不可疏轉。此為大戒。傷寒身熱。固不可下。瘡疹發熱在表。尤不可轉也。世人不學。乃云。初覺以藥利之。宣其毒也。誤已。又云。瘡豆已出。不可疏轉。出得已定。或膿血大盛。即用疏利。亦非也。大抵瘡症皆不可下。小兒身熱。耳冷。尻冷。咳嗽。輒用利藥。則毒氣入里殺人。但與化毒湯、紫草木通湯、鼠黏子湯。出得太盛。則用犀角地黃湯解之。若瘡出不快。煩躁不得眠者。水解散、麻黃黃芩湯、升麻黃芩湯、活血散主之。瘡黑倒靨。豬尾膏、無比散、龍腦膏子。無不驗也。若熱毒攻咽喉痛。如聖湯。瘡毒入眼。決明散、撥雲散、密蒙花散、通聖散、蛤粉散主之。治瘡疹之法。無出此矣。
龐氏曰。天下豌豆瘡。自漢魏以前。經方家不載。或云建武中南陽徵虜所得。俗呼虜瘡。其後名醫雖論發斑候。是發汗吐下後。熱毒不散。表虛里實。熱氣湊於外。故身體發斑。又說豌豆疱瘡。表虛里實。一如發斑之理別之。熱毒內盛。攻於臟腑。餘氣流於肌肉。遂於皮膚毛孔中。結成此瘡。既是裡實。熱毒內盛。則欲發未發。瘡斑未見。皆宜下之。瘡已瘥。則再下之。此病有三種。一則發斑。俗謂之麻子。其毒猶輕。二則豌豆。其毒最重。多是冬溫所變。凡覺冬間有非節之暖。瘡毒未發。即如法下之。次第服預防之藥。則毒氣內消。不得作矣。有不因冬暖四時自行者。亦如法下之。古方雖有治法。而不詳備。疑當時熱毒不甚。鮮有死者。近歲此疾。歲歲未嘗無也。甚者夭枉十有五六。雖則毒氣內壞不治。因醫為咎。又大半矣。若身痛壯熱頭疼。不與小汗。何由表散。大腑久秘。毒攻腰脅。或心腹脹滿。不與微利。何由釋去。故當消息汗下。然則寒藥固不當行。溫藥反增熱毒。若勢太甚。脈候洪數。涼性之藥。不阻表裡氣者。亦可通用。若寒氣阻滯。脈候浮遲。則溫性之藥。不阻表裡氣者。可冀冰釋。云不可汗下寒熱之藥。只可紫草一味者。乃滯隅之流。只是遭遇輕疾。以自瘥為功。若值重病。則拱手待斃也。世有權貴自信。不任醫師忌冷熱汗下。病或不救。則責醫者謬誤。斯又可為傷嘆。小兒多染此患。故此方多用小湯劑。大人宜倍用之。活人書小兒大人瘡疹。已發未發。皆宜服升麻湯。
又曰。傷溫病。應發汗而不發汗。內有瘀血者。及鼻衄吐血不盡。內有餘瘀血。面黃大便黑者。並宜犀角地黃湯以消化瘀血。及瘡疹出得太盛。亦以此湯解之。
又曰。天行熱毒。生豌豆瘡。出不快。益煩躁昏憒。或雖出。身體尚熱者。宜麻黃黃芩湯以發其表。無汗者。宜用之。有汗者非。
又曰。小兒時行。瘡豆出不快。煩躁不眠者。宜升麻黃芩湯加木香一錢半以殺其毒。有汗者尤宜服。
又曰。小兒瘡豆。已出未出。並宜服化毒湯、紫草木通湯。
又曰。豆瘡欲出。未透皮膚。熱氣攻咽喉。眼赤心煩。宜鼠黏子湯。
又曰。天行頭痛。壯熱一日二日。及瘡疱未出。煩躁。或出尚身體發熱者。宜水解散去大黃芍藥。只用四味。
又曰。瘡子不出。宜活血散。以白芍一錢。溫熱水調下。
又曰。瘡子倒靨。宜豬尾膏。小豬兒尾。鐵刀刺血一兩。入生龍腦少許。同研。和水調下。
又曰。疹瘡有一切惡候及黑陷。並宜服無比散。取下惡物便安。
又曰。豌豆瘡出未透。心煩狂躁。氣喘妄語。或見鬼神。或已發而陷伏。皆宜速治。宜龍腦膏子。
又曰。痘瘡入眼生翳。有決明散、撥雲散、密蒙花散、通聖散、蛤粉散。皆宜擇而用之。
龐氏曰。溫毒發斑大疫難救兼治豌豆瘡不出。宜地黃膏。
又曰。天行發斑瘡。須臾遍身皆戴白漿。皆惡物也。
又曰。凡覺冬溫。將來春夏必發斑豆。小兒輩於冬暖時。預服漏蘆湯下之。下後。逐日空心飲甘草汁。直候腹疼乃止。或下後飲羊血一盞。則不發。
雍曰。冬溫時。小兒逐日宜服鼠黏子湯。則斑豆喉痹赤目口瘡皆不發。下後。煎甘草黑豆竹葉湯亦好。三晉人不用黑豆。用槐豆尤勝。羊血。當依外臺法。若下後服之。非宜。
又曰。時行豌豆瘡。以槿皮二兩。細切。水一升。煮半升。去渣。分服之。此晉王中令方也。
又曰。初得病。便驚狂不眠。渾身熱。汗出。問之。身不憎寒。亦不惡風。其脈如數。以漏蘆根湯下之。甚數者。以大承氣湯下之。瘡豆傷寒亦然。
又曰。小兒時行瘡豆。恐相傳染。先服漏蘆湯下之。本治熱毒癰疽赤白諸丹毒瘡癤。雍曰。今依朱氏法。但存其說。
又曰。瘡豆毒氣不出。煩悶。熱毒氣攻腰。或脅腹疼不可忍。大便不通。五杏湯主之。
又曰。熱氣在表。已發汗未解。或吐下後。熱毒不散。煩躁譫語。此為表虛里實。熱氣燥於外。故身發斑如錦文。或不因汗下。始得病一日二日便發。皆由溫疫熱毒氣使然。甚則發豌豆瘡。其色白或赤。發於皮膚。頭作漿。戴白膿者。其毒則輕。其紫黑色者作根。隱隱在肌肉裡。其毒則甚。十死一生。甚者五內七竅皆有瘡形如豌豆。故以名焉。脈洪數者。是其候也。雍曰。瘡靨則有紫黑色。初生者。皆赤根白頭。
又曰。天行熱毒未解。欲生豌豆。發熱疼痛。宜解肌發汗。葛根石膏湯。
又曰。斑豆始有白疱。忽搐入腹。漸作紫黑色。有膿。日夜啼叫煩亂。宜鬱金散。
又曰。此疾小便澀。有血者。中壞也。瘡黑靨無膿。十死不治。斑豆煩喘。小便不利。鱉甲湯。定煩喘。竹瀝飲子。又定煩喘。麻黃甘草湯。
又曰。常行豆瘡。紫草湯最良。患其服之太少。不能中病。但多槌切好紫草以沃之。候溫去渣服。紫草半升。湯一升為准。
又曰。瘡出不快。碎紅花子一合。水半升。煎百沸。去渣服。
又曰。斑豆已出。不可發表。更增斑爛。以虛故也。
又曰。瘡出不快。表裡不解。煩喘。大便閉。氣攻腹滿。宜犀角升麻湯。
又曰。斑豆服涼藥太過。咳嗽。手足冷。脈遲。甘草乾薑湯。
又曰。豆瘡已出定。芒硝豬膽汁和。研勻塗之。勿動。痂落無痕。仍臥黃土末上良。
又曰。天行豆瘡。預服三豆飲則不發。
又曰。瘡豆發斑。下利赤黃。或膿血。遍身發熱。宜梔子薤豉湯。(八卷)
雍曰。龐氏錢氏諸方。如活人書有缺藥症及用之不應者。則取之。
錢氏曰。凡小兒面燥。囟赤。目亦赤。呵欠煩悶。乍涼乍熱。咳嗽噴嚏。足稍冷。夜臥驚悸多眠。並瘡疹症。惟用溫涼藥治之。
又曰。小兒在胎。食五臟血穢。生下。則其毒當出。故瘡疹之狀。皆如五臟之液。雍曰。世醫言初年不出。至老亦出。此說不經見。龐氏亦無是說。第俚俗有此言。恐錢朱未能免俗也。
又曰。發熱潮熱三日以上。熱入皮膚。即發瘡疹。而不甚咳者。熱留膚腠之間故也。
又曰。瘡疹尻涼者。順候也。若瘡黑陷。耳尻反熱者。逆也。用牛李膏、百祥丸。多至三服。若不愈者。死病也。
又曰。凡瘡疹一發便出盡者。必重。瘡夾疹出者。半輕半重也。出希者輕。裡外肥紅者輕。外黑裡赤者。微重。外白里黑。大重。瘡端里黑點如針孔者。勢劇也。青乾紫陷。昏睡。汗出不止。煩躁熱渴。腹滿啼喘。大小便不通者。困也。凡瘡當令乳母忌口。不可令小兒飢。及受風冷。必變紫黑。難治。
又曰。有大熱者。宜利小便。有小熱者。宜解毒。若黑紫干陷者。百祥丸下之。不黑者。切不可下。
又曰。瘡疹更看時月逆順。大抵屬陽。故春夏病為順。秋冬病為逆。
又曰。春膿泡。夏黑陷。秋斑子。冬疹子。亦不為順。雍謂錢氏大抵拘於臟。謂膿泡為肺金。黑陷為腎水。斑子為心火。疹子為脾土。皆克四時。故不為順也。然則黑陷者。何時不為逆也。
又曰。重病猶十活四五。黑者無問何時。十難救一。其候或寒戰噤牙。或身黃腫紫。宜急以百祥丸下之。復惡寒不已。身冷汗出。耳輪反熱者。死病也。下後身熱氣溫。欲飲水者。可治之。宜解毒。不宜妄下。若能食而痂頭焦起。或未焦而喘實者。可下之。雍曰。平時醫者有候瘡痂頭焦而下者。云欲下餘熱。不作疱癰也。若症中果見有餘熱。及瘡後脈不衰。信可下。若症無餘熱。脈已衰弱。則如何敢下。瘡後兒已虛。又下則重虛之。非惟將息不起。又因虛別成大病。臟腑脆弱。故病未已。新病復加。則難治。不可不慎也。但當解餘熱。
又曰。身熱煩渴。腹滿加喘。大小便澀而赤。悶亂大吐。此當利小便。不瘥者。宣風散下之。若六七日痂未焦。是內發熱。熱氣蒸皮膚。故不得痂焦也。宣風散導之。磨生犀角解之。
又曰。若瘡入腹為膿血。及連痂皮得出者。脾氣實也。出則安。若瀉米穀及乳不化者。是脾虛自瀉也。必難治。
卷二十
小兒瘡疹下十八條
雍論曰。朱氏作活人書。亦多取蘄水龐安常之說。至論瘡泡。則二家之說如冰炭。朱氏謂瘡疹首尾皆不可下。龐氏謂未發欲發。瘡斑未見。皆宜下之。瘡已瘥而再下之。何其一說相戾如此。雍曰。考漢魏醫方無所見。至東晉王珉。始有治時行熱惡毒瘡方。隨巢元方始有疫癘疱瘡論候。其言皆不甚詳。此大疾也。殺人不異傷寒。何其輕易簡略如此。故龐氏疑當時熱毒未甚。鮮有死者。雍謂不然。上古岐黃之時。其病尚與今日無異。安有中古反不同也。王中令既以屬時行。巢氏又以為疫病。則此疾當詳見於時行疫病中。今亡矣。傷寒以仲景論故存得詳備。時行瘟疫以無仲景治法。故後世之說不得同。仲景金匱玉函之書。千百不存一二。安知時行疫疾不亡逸於其間乎。然瘡疹舍龐氏朱氏二家。則別無可取之論。雍疑其相反。無所適從。嘗聞先兄子若曰。朱氏之論。後世不可易之常道也。此法當獨得於朱氏。雍曰。然則龐氏之言失乎。兄曰。醫道精微。言所不能盡述。使醫之明如龐氏。則可用龐氏之法。不然。則一從朱氏。雖不肖者。亦可跂而及也。聞此方釋然。又有東平錢乙仲陽。以治小兒名家。及論瘡疹。亦稍支離。滯於五臟五色。究其說終不出於二氏之門。然仲陽老於醫。論症用藥。有可取者。故繫於朱龐二氏之後。
雍曰活人書(下原文佚)病人肌肉發斑(下原文佚)
瘡疹始是溫毒(下原文佚)傷寒(下原文佚)
初言止此。不比其他。亦未嘗言斑疹。豈言之而亡逸歟。故醫家所論溫毒等症。多非仲景言。時行溫疫。至今未詳者詳此。或謂瘡疹與傷寒相類。謂其頭痛壯熱之類同也。非謂所感之同也。仲景曰。其冬有非節之暖。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故龐氏曰。凡覺冬間有非節之暖。瘡毒未發。即如法下之。則龐氏亦以為冬溫之毒矣。然如朱氏二家論症。皆如溫毒。而不欲明言者。以仲景無正說故也。以雍觀之。瘡疹即溫毒之一。晉人既名為時行。熱毒瘡。即溫毒瘡矣。又何疑為。其感疾本與傷寒同。皆感於冬。藏於肌膚。至春而發。是其同也。而仲景言與大異者。傷寒感至寒之氣。溫毒感冬溫之氣。是其所以為異也。然有成瘡疹者。亦有不成瘡疹者。總其名。皆謂之溫毒也。雍謂感冬溫非節之暖。藏於皮膚之中。至春夏而其毒發。鬱積之盛。熏炮肌骨已久。一旦發出於外。必皆潰爛為瘡而後已。不但能為一汗而已。然溫毒成瘡有數種。曰膿胞。又名豌豆瘡。曰水疱。又名麻子瘡。曰麩瘡。亦名麩疹。又有癮疹斑爛。皆其類。其輕者。世俗以其形象名之。本其所感深重為膿胞。千金之後。名曰豌豆瘡。次者為水疱。輕者為麩瘡。膿胞生七日方長。貫膿成痂。然後愈。其日未滿而乾者。謂之倒靨也。水疱生數日。圓滿水出則愈。麩瘡隨出則焦。他處再出再焦。如是遍及其身。三者皆忌倒靨。大者倒靨則色紫。甚則膿血欲干。故變黑。有黑者一二日尚可以藥再發。黑者多則難藥已。水疱瘡水如鈴。倒靨則色幹不明。麩瘡才出多。忽不見。是倒靨也。雖麩瘡倒靨。亦能殺人。以溫毒之氣。復入五內也。非感溫毒之氣。因時行暴發者。多不殺人。故瘡家畏風畏寒。畏塗涼水涼藥。大畏下。皆恐毒氣倒靨於內。當欲謹避風處。若時尚寒。則難出表。雖溫不可太暖。不可服熱藥。朱氏所云但服升麻湯者。最為要法。疹病多暴感。非冬溫之氣所成。病甚輕。不成瘡。但作癮疹。起有赤白二種。世俗所謂風屍者是也。須服藥。亦可塗治。雖無倒靨之患。亦有毒氣入腹之憂。千金小兒澤蘭湯。即其藥也。又有一種。斑發如描畫。遍身燦爛如錦文者。又如火丹發。雖無癮疹。起亦如癮疹。內外治之。色淡則愈。傷寒發斑。見本文。
雍論曰。諸家論瘡疹可下不可下。世人不能無惑。雍詳二法本於傷寒。傷寒冬感至寒之氣。藏於肌膚骨髓之中。為腠理閉密不得出。至春腠理開疏而後發於表。醫者發表中病。則從經為汗而出於表。發不當。或遇毒氣甚重。則不能出。因傳陰經。遂入於裡。至里無可發之理。候其入胃。則下之。五臟之毒。其根在胃。根去則諸臟之毒隨去。若有餘毒在裡。表未能入。間值胃中毒根已下。則在表之毒。如斷根之蓬。隨其所在作汗而出矣。故傷寒有汗而愈。有下而愈。下者亦必先泄後作汗而愈也。瘡疱之家。本無汗下症。其初冬感於非節之溫氣。藏於肌骨。時方外寒。腠理閉密不得出。至春腠理開疏而發。其藏於膚腠者。發為麩瘡。藏於肌肉者。發為麻子瘡。藏於骨髓者。發為豌豆瘡。既發為瘡。則無發汗之理。惟用解肌藥以托之。庶其易出也。毒氣既作瘡而出。不復入里。亦如傷寒大汗之後。不入陰經。自無可下之毒。故治傷寒之法。惟在汗下。而瘡疱之家。無汗下也。然諸家有言下者。亦有三說。其一方盛冬感非節之溫氣。腠理閉密不得出之時。其毒氣無所宣泄。不過上攻頭目胸膈。必頭熱眼赤。口瘡喉閉。若見其症。預先下之。則溫毒盡去。至春夏不復作瘡疱矣。此一可下之時也。龐氏所云。凡覺冬間有非節之暖。瘡毒未發欲發時。即如法下之。次第服預防之藥。則毒氣內消。無使入里永不可出必斃而後已。此一可下之時也。其二則瘡疱黑陷倒靨。是大惡候。輕者猶可用藥再發。發之不出。是瘡毒入深。不能再至表。因而深入。急下之。則可活矣。是十死一生之候。不得已而下。他無救之之術。此二可下之時也。其三瘡疱既愈。餘毒不已。發為大癰。既潰出膿血。又別發癰。相續不已。世謂之疱癰。必解利之而後已。是時病人瘡方愈。未得食力。氣血虛羸。下之甚危道主。藉醫者斟酌用藥。然不下則斃。亦不得也。此三可下之時也。舍是三者。皆不可下矣。朱氏云。小兒疏轉。切忌用丸子藥。當以大黃川芎等分。㕮咀作湯液。以盪滌蘊熱。此說甚良。雍謂宜加甘草。大黃倍之。此常器之所用也。盛冬初感未發之時。宜用此湯。及作疱癰之後。亦宜用此。但少加劑。未效。再服之。惟瘡作黑陷倒靨。發之不出者。須朱氏無比散。及錢氏百祥丸。前所言大黃川芎藥。亦不可用也。此病原不見於仲景。故無定論。不免詳言之。庶無惑焉。
雍曰。東晉中書令王珉。有傷寒身驗方云。㯸樺木皮濃汁冷飲。主傷寒時行熱毒瘡特良。此即今之豌豆瘡。當時謂之時行熱毒瘡也。故龐氏方中。載樺皮飲子者本之此。至巢氏論疫癘疱瘡候。曰。熱毒盛則生豌豆瘡。周匝遍身。狀如火瘡。色赤頭白者毒輕。色黑紫黯者毒重。亦名為登豆。此即熱毒瘡。至巢氏而後。有疱瘡、豌豆之名。至今呼之。以二者考之。則瘡謂為溫毒瘡不謬也。凡冬感於寒。縱其病熱甚極。不過為斑為黃。終不成瘡。惟感冬溫非節之暖者則成瘡。故龐朱皆言溫毒之為瘡。而王中令巢氏皆以熱瘡為時行。為疫病。諸家雖異同。其實一也。
雍曰。余家值小兒將作瘡疹。未辨傷寒時行。即依朱氏法。先服升麻葛根湯。服之瘡未出。而惡風發熱。頭痛。諸症不罷者。即是藥性緩。次日更兼敗毒散服之。若是瘡子。一夕便出。或不成瘡。亦以汗解。仍能解瘡毒。重者便輕。屢驗。
又曰。瘡疹變出惡症者。多是豌豆。以其毒氣盛故也。其他唯服藥有誤。則有惡症。不誤服藥者。無惡症也。
又曰。麩疹雖不成瘡。亦頭焦皮起。如麩片然。若癮疹則暴發。初無表症。亦不退皮。愈後便消。故世謂疹子為麩瘡。其毒雖輕。若誤服涼藥。則盛出之際。一夕忽不見。便是倒靨。毒氣入里。亦能殺人。以牛李膏發之。
又曰。貧下之家養小兒。素無暖衣衾。亦無酒肉滋味。至其感病。只是時行所感。候其氣散。即便安愈。豪貴之家。溫燠太過。飲食無度。既感時行之氣。人事又為之助。是兩毒相攻。所以多生異症。遇冬溫時。小兒午間常服牛蒡消毒飲甚好。
又曰。瘡疹大畏大小便不快。惡症便生。急須通之。用牛李膏通大便。麝香膏通小便。大妙。
又曰。錢氏所謂五七日痂不焦。以內熱蒸皮中。此只是毒氣未盡。亦不須宣風散。但服牛李膏。
又曰。牛李膏亦是舊方。不止錢氏用。正是瘡疹本藥。如宣風散是外來。借功自不同。所以貴牛李膏者。以出未快者。可以出之。多者可以解之。在表者。可因而越之。在裡者。可引而竭之。是瘡疹八面可用之藥。故凡瘡疹。皆先服之。
又曰。牛李膏奇處。正在能分毒氣。在表者使出。在裡使下。表裡並用。兩不為妨。同時供應。毒勢已衰。諸藥皆無是之妙。天生神物為人用。非只此一物。第人未能盡知之耳。
又曰。瘡疹初發。固不必用牛李膏。才見出得稠密。或大小便不快。或出不快。煩悶渴甚者。便與服之。牛李二種。稍大而黑紫者奇。微小而深黑者劣。微小者。即早李也。本草共為一物。
又曰。凡豌豆瘡根邊色紅活。瘡顆圓滿如珠者。大好。初生亦未便圓。日漸長也。瘡根色紅淡。瘡顆不圓好。便當表發。仍頻看覷。雍有一孫四五歲。患此已數日。背上瘡盛。而根色淡而不紅活。瘡顆已半平半陷。間有紫黑色者。急與牛李膏二服。不見色回。再取豬尾血滴研龍腦。水調服。時已日暮。少頃。燈下視之。瘡根復紅活如初。次早陷瘡皆起。累日再長。圓滿焦痂而愈。但病身中痛異常。手不可觸。病後羸極。如兩次傷寒也。是歲一房同時患者。皆毒重稠密煩渴。皆用牛李膏下黑涎而愈。
又曰。牛李膏之上。惟豬尾膏奇。但豬尾膏非惡候不用。不若牛李膏可常用。雖惡候未出。使見熱盛。便先解之。豬尾膏如無龍腦。即用麝香。麝香大通小便。小便快則毒自衰。曾用之驗。
又曰。惡候。二膏不效。方可下。雍嘗見一病。醫者用無比散下之。立愈。惟百祥丸不親見用之者。雍以多用前二膏。故未嘗至於用大下藥。
又曰。活人等書諸方。如升麻湯。固必先用。瘡出不快。煩躁不眠者。用升麻湯、黃芩加木香湯。毒攻咽喉心煩者。用牛蒡子湯。咽喉腫者。如聖湯、牛李膏、豬尾膏。瘡毒入眼成翳者。用通聖乾柿。皆親經用。殊效。
又曰。瘡毒好攻人眼目。須預防之。方感此患。便以蟬蛻去土。入熱水放冷。乘溫日飲。至疾愈。毒氣永不入眼。溫冷任服。甚驗。
斑瘡癮疹一條
雍曰。世醫論斑癮疹。不甚詳明。雖龐朱二氏亦然。朱氏曰。初春病人肌肉斑爛癮疹如錦文者。溫毒也。龐氏之言亦然。朱氏曰。發斑有二症。有熱病發斑。溫毒發斑。溫毒如上所言是也。熱病發斑者。朱氏曰。或未發汗。或已經汗下。而熱毒不散。所以發斑瘡癮疹如錦文。俗云麩瘡。素問謂之胗。此誤也。雍謂斑與瘡疱及癮疹。實是三種。傷寒熱病發斑。謂之斑。其形如丹砂小點。終不成瘡。退即消盡。不復有瘡。溫毒斑即成瘡。古人謂毒熱瘡也。舍是又安得別有熱毒一瘡。後人謂豌豆瘡。以其形似之也。溫毒瘡數種。豌豆瘡則其毒之最者。其次水泡麻子是也。又其次麩瘡子是也。如麩片。不成瘡。但退皮耳。以其不成瘡。故俗謂之麩瘡。又與癮疹不同。癮疹者。皮膚髮癢。搔之則癮疹壟起。相連而出。終不成瘡。不結膿水。亦不退皮。忽爾而生。復忽爾而消。亦名風屍也。世人呼麩瘡。或曰麩疹即是。
跋
洵自幼即喜讀靈素家言。以習舉業。未暇及也。匡居善病。退而學醫。乃得從澹安師遊。師年雖高。好學彌篤。其治病皆有法度。知名震醫林為不虛。日者手一編示洵曰。此予舊藏郭氏傷寒補亡論也。在元明時。已缺一卷。今鋟板久無。抄本亦鮮。以其亡而補之。且將並其補者而亡之。予所不忍。其為予校讎。將付梓焉。受書卒讀。錯句訛字。所在多有。兢兢懼不勝任。重負委託。悉心研求。晨夕辨難。訂正者有之。闕疑者有之。割愛者有之。仍不敢稍失其真面目。以副吾師紹述之懷。庶無湮乎先賢之遺。而有補於斯道之用云爾。
寶山門人範洵謹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