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十八論
- 作者
- 道先氏
- 朝代
- 清
- 年份
- 公元1729年
序
余素不知醫,且不信醫。每見世之庸醫,偏執淺見,任意妄治,悖理誤人者,指不勝屈。故自謂:嗜欲飲食稍為慎節,便可寡病。持此意幾三十年。歲丁酉,子媳孕,余望孫甚切,而媳素弱多疾,臨產愈甚,舉家惶惶,莫知所為。延醫十數,聚論紛然,無濟幹事,真呼吸死生也。適妹丈施君以《產後十八論》見與云:得之世醫,為效甚奇。余心疑之。既而無計可施,乃按症投藥,一服而子母保安,其應如響。余猶謂適然。爾後,值家人婦三、四輩,皆產後危症,按論而治,不爽毫釐。真若以手之去物,而余始稍信焉。尚不敢播之於人,族黨親友間,以此方治之者,無不神驗。歷年以來,百投百效,交口相傳,溢於四方,然後知治之自有真焉。藥當通神誠哉言矣!於是有公世之志,而願不知醫者,勿吾向日之所疑疑之焉。
雍正己酉三月朔濛溪覺河圖道先氏漫書
產後十八論神奇驗方
紅花(二兩) 官桂(一兩五錢,如婦人年三十以外加五錢) 熟地(一兩) 當歸(一兩) 雄黑豆(一兩) 莪朮(一兩,麵煨) 赤芍(一兩) 蒲黃(二兩,炒) 乾薑(一兩,三十歲外加五錢)
上藥九味,如法炮製,共為細末,盛瓷瓶內,臨用時每服三錢。凡患產後諸症,細查《十八論》中,必其所患與所論相符,乃照所論引子,用水二鍾,煎七分,將前藥三錢衝入,攪勻,空心溫服即效。其服數不拘多少,總以病好為度,大約重者不過四、五服,輕者二、三服而已。
第一論
孕婦有患熱病六、七日,小腹疼痛欲死,指甲青色而口中出沫者,皆因臟腑熱極,以致子死腹中,不能順下耳。若服此藥即產,用滑石、榆皮各一錢,水二鍾,煎湯七分,加陳酒三分,和藥三錢,熱服之。
第二論
凡難產者,因子在母腹十個月,或有餘血凝結為塊,名曰兒枕。生時兒枕先破,敗血流入衣胞中,所以難產。急服此藥逼去敗血,自然易生。用炒黃燕子糞、滑石、榆皮各一錢,煎湯,照前入酒和藥服。
第三論
胎衣不下,敗血流入衣中所致,照前引服。
第四論
產後三、五日起坐不得,眼見黑花,及昏迷不識人者,因敗血流入五臟,奔注於肝。若誤認為暗風治之,必死,惟此藥能救。用陳酒一盅,將生鐵燒紅,浸俟冷取出,再燒紅浸之,如是三次。用榆根皮炭、元胡索各一錢,共此酒煎湯七分,入童便三分,和服藥。
第五論
產後口乾心悶,多煩渴者,乃血氣未定,便吃腥酸熱物,以致余血結聚於心,故有此症。用當歸一錢,煎湯,亦入童便三分,和藥服。
第六論
產後寒熱往來,頭疼腰背痛者,皆產時偶受風邪,入於腸內,敗血不盡,上連心肺,下至肝腎,故有此症,照前引服。
第七論
產後發熱,或遍身寒冷,皆因散血攻注於四肢,停滯日久,不能還原,仍結膿血,甚至四肢俱腫。若作水腫必誤。蓋水腫則喘,小便澀滯;氣腫則四肢寒熱,須細心辨明。先服此藥,逐去散血,次服通寶立效。用官桂、紅花各一錢,煎湯,入陳酒三分,和藥服。
第八論
產後言語顛狂,眼見鬼神,乃散血攻心所致。急服此藥,用當歸一錢、酒半盅,煎服,入童便三分,和藥服。
第九論
產後失音不語,是七孔九竅多被敗血沖閉所致。用元胡索、粽皮各一錢,煎湯,入陳酒三分,和藥服。
第十論
產後腹痛兼瀉痢,或腹脹虛滿者,皆因月中誤吃生冷熱物,而余血結聚,日久漸甚,腹脹疼痛,米殼不消,或膿血不止,水氣入腸冷痛,或敗血入小腸變赤白帶。須先服此藥,逐去敗血,然後調治瀉痢。用葛根一錢,煎湯,入童便、陳酒,和藥服。
第十一論
產後百節疼痛,乃敗血入於關節之中聚結,虛脹不能還原故耳。用陳酒半盅,牛膝一錢,煎湯,入童便三分,和藥服。
第十二論
產後血崩如雞肝色,昏悶發熱者,因敗血未定,誤吃腥酸等物所致。用樟柳根、杏膠各一錢,煎湯,入陳酒三分,和藥服。
第十三論
產後昏迷驚恐,氣逆咳嗽,四肢寒熱,口乾心悶,或背膊酸腫,腹中時痛,皆因血未還原,早吃熱物、麵食,致有此症,日久甚至月經不通,黃赤帶下,而小便或滑或脹。急服此藥,用引同前。
第十四論
產後胸隔氣滿,嘔逆,因敗血未淨,故心如有惡物,兼之肺氣不清,不可作傷食治。宜服此藥,用引同前。
第十五論
產後小便赤色,大便澀滯,或產戶脹腫,乃敗血流入小腸,閉卻水道所致。切勿認作淋澀,當服此散,用引同前。
第十六論
產後舌乾鼻衄,繞項生點,因敗血流入五臟,可用當歸一錢,陳酒半盅,煎湯,入童便三分,和藥服。
第十七論
產後腰痛眼澀,或渾身拘攣,牙關緊閉,或兩腳弓狀如中風者,因百日內過行房事所致。用蝦蟆、麻子各一錢,煎湯,入陳酒三分,和藥服。
第十八論
產後臟腑不安,言語不得,咽喉作蟬聲,乃月中吃熱物或停宿食,而敗血攻注,喘息間有,上下往來,與牙關相緊,故有此症。用乳香一錢,煎湯,入陳酒三分,和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