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論
- 作者
- 賀川玄悅
- 底本
- 出自《皇漢醫學叢書》第九冊,1936年上海世界書局刊行(國家圖書館掃描本)
序
古醫之道失傳。庸陋之學日興。漸毒流染。而無復異論矣。伏惟本邦昇平醇化之所向。上自王公大人。下迨士庶人厚生壽安之欲膠固於心。乃僥倖之徒。務味世路。故作老態。呴愉補益。以鉤人意。而意相投黨。遞驛以掩跡。分毀逞己之欲。蓋為重糈也。是故生無輦外之聞。外無一書之遺。待與蚊蚋同域。而浮過日月。已然而時乘順運。身援機路。豐衣蟻食。晏然而甘。瞑於一世也。此風一興。後遊蕩亡。賴之徒逐臭慕羶。髡形儒服。妄馳逐聲利司命之大任。卒以為棄物之苑囿。不亦哀哉。有志之士。所以長大息也。我先君東洋先生。痛吾技之頹壞。排辟世醫。以立古醫道矣。余也少小與聞之尚矣。既而聞城南一貫街。賀川子玄翁者。善艱產之術。然其事奇險幾乎詖離焉。亡幾先君逝矣。余小子嬛嬛在疚。益恐斯道之荒廢。因遍交有聞之士。尋繹撮要。以欲建纂修集成之業也。及此時。翁之名益顯。遂介以得見。翁為人忠實。任氣。初以針術為業。大見推用。會其鄰家有橫產者。眾醫束手。主人謀之翁。翁有奇構救之。於焉慨然謂大凡橫逆產者。究非藥石之所治矣。乃淵慮沉思。益推明其術。而其業大成矣。概其術從古所無。而其所識發。亦拓開由來之陋習。傲然睥睨古今。自以一家樹立也。實可謂曠古一人哉。而有貧窶孤寡之疾病。即必匍匐就事。尚且為之施與。必救其急患。即雖貴富輿載之招。有毫髮不容於其心。則亢眉不肯顧焉。又見華言巧飾之徒。則焄燎以弄之。亦詬厲以鋤其趣操焉。以故人或稱之為狂為癡。而能知之者。如子這慕慈母也。此蓋與世醫之攘攘務味世路。炫售虛技者異。而名聲所以藉甚也。近者著其所持論及治法藥方四卷。名曰子玄子產論。請序於余。余時應若狹侯之求。赴小濱診理。旁午不遑筆研。雖然以余與友盟。加有啟沃之誼。不可以辭焉。因姑記其梗概。表白其操行。與世醫決絕而鴻業所以大成乾。見此書者。攘棄自來之陋弊。盪滌流俗之垢穢。取之左右。以其要於功實之上。則古醫道之崇。蓋亦可心裨益云。
峕明和乙酉秋八月東都醫官平安橘陶書於若狹之客館。
卷一 孕育
一 緒論
論曰。婦人受孕。經畢後十日之間。為其候矣。過此已往。後經復動不能作孕也。其免之期。初孕者。滿三百日則免。如經產者。二百七十五日。折衷其旬而計之。可以不失其大要焉矣。
始孕三旬則病阻。蓋以後經不能行而及期病也。或頭微痛。或心中憒焉。或解惰不欲執作。至四十五日若五十日益熾。其大凡其人。脈數。惡寒發熱。頭痛口渴。嘔吐咳逆。上氣不食。腹痛下利。耳鳴煩悶。或欲啖鹹酸果實。多臥少起。其疑似疫者。當按三部而後決焉。
經畢後七十五日。候孕與否可決。凡孕者。其指頭之脈。或倍於寸口。氣衝之脈。或倍於寸口。是謂三部之脈。
按三部而不得決者候之腹。右手循鳩尾而拊而下之。至於天樞。左手起自橫骨之際。微推而上之。則臍下任脈之經。豚豚然有物起其指下。按之隱然有氣力焉者乃娠也。凡按腹者。候之肌膚之間。故其手宜輕。否則胎氣逃散。不得見矣。輕而拊下之。而臍下之肌膚礙指焉者乃娠也。凡孕皆在橫骨之際。大抵始身過七十五日。則見其大僅如獨栗子。但又須兼按氣衝乃決之矣。
左腹下為血室。右腹下為委食之府。故如血塊腹脹者。率居於左邊。而按之或有數塊累累焉。偶當任脈者。亦切按之。其物凝然膠結。愈深愈固。可以一按而決矣。凡此所云左右分屬之說。雖出於古人。亦躬所實驗。數治產婦。事有良然。故按腹右得者。定為燥屎。左得者。定為瘀血。必無不中者。世當以乳頭紫黑。卜之妊否。然而殊有不然者。嘗見一婦。類孕乳頭黯色。又能出汁。而其實血症者。故不可一例也。
妊娠之形類血塊腹脹者。不可不審別也。假如四五月不見其經者。當問其經嘗多少也。即曰常多者妊娠也。即曰常少者。又當依法按其腹。按後腹形頓小者。是血塊病也。假如六七月不見其經者。當按其腹。當神闕有物應其手。而橫骨之際。任脈之經。其膚圓軟而渾渾然。切之。則動氣應其指者妊娠也。或雖於橫骨際已毋有而按其腹。又弗覺氣力者。然而氣衝之脈甚數。及臍下之膚礙指焉者妊娠也。假如八九月不見其經者。當試令其人仰臥。仍不轉側。而直起座。若能之者。是非妊娠也。
凡婦人之腰形必拗曲而其內宏。蓋是天設受胎之地。故與男子之腰形峭直。內無容受者不同。
古來論胎孕之狀。皆以為。妊娠十月子頭向上。及將生則轉身而下。頃余又閱紅夷所傳內景圖。亦畫胎孕之形。一同其說。乃知傳廖誣真。非特漢土也。夫彌月之胎。其大幾何。子宮之中。其寬幾何。信使迴轉。理當破裂。豈非大謬惑者與。今唯據實。如法按之。當自知彼非是。大抵五月之後。腹中胎大如瓜。必背面而倒首。其頂當橫骨上際而居焉。其胞衣則蓋於胎之尻上。而當母鳩尾之下。至臨月按之。可得別其體貌而盡矣。古人又謂其縮手足而居者。亦非是也。自其背而探之。其左右足膝。皆張而旁出。則應是其面作箕股或結趺也。如其手膊。則並展其臂而常自依脅旁。則未嘗縮手足也。故生子頭上耳後橫斷紋。乃橫骨當齧之痕也。
如逆生者。其孕本亦背面而上首。胞衣蓋乎兒膏肓之上。故其生遂自足踵而出也。蓋古時未知其胚胎之初所已倒錯也。而以臨產遽變者。妄論耳。
凡妊娠之形。尖上者必逆產。尖下者必順產。凡所謂順逆者。並皆以世所常有者謂之順。反此者謂之逆也。下皆仿此。
凡孿胎一側於左。而倒首向下。一側於右。而豎頭向上。其生也。左先右後。故後者必逆生。其胞衣各一。是為孿胎正法。其奇者。或駢首向下。共一胞。或雙皆上首。共一胞。胞皆大如盤。是為孿孕奇法。獨其雙逆胎者難達。而死。而罕生者。
凡任脈窪成一道者。孿胎之候。
孿生或男女同孕。或純男。或純女。余所識家。每歲孕而孿生。又必一男一女。凡五產皆然。又嘗見一婦坐草。視其所下。乃流產之胎。如孕未足七月者。而舉體尚冒膜未脫。後三日還產滿月之胎。而其子今尚無恙。蓋天下無所不有矣。
凡妊娠百二十日。而四肢之形具。未滿者但有胞而形圓。譬如獨栗子。而白膜包之甚厚。蓋嘗遇傷產婦墮是物者三。視之其內但有五采。蓋三剖皆同云。由是觀之。謂人非五行之秀氣者。吾不信矣。
有品胎者。余嘗見之者二人而已。故其法未詳。但其大略。猶如孿胎之法。而其所生之兒。率不可育已。
或問男女之辨。余答曰。不知也。問左男右女之說。曰。非是也。凡孕皆當任而居中。為物所壓則左右側。其右者。兒之頭居焉。左者兒之下身居焉。
妊娠禁伸腳而寢者。其意蓋恐其臥肆體。則產致橫難也。然檢漢人古醫籍。並亡是說。而雖本邦古名醫。亦未聞有此議。則知此言。徒出近時兒女之臆見者。而偶然傳承。遂成是陋習者耳。不然其言之害事理者。亦莫甚焉。何者凡孕胎必當任而居中。而今屈腳而寢。則肚體必曲撓內縮。此為其胎難居中矣。且如本邦婦人。又加之以鎮帶束其上。是制其上而戾其下也。胎欲不欹斜。豈可得乎哉。故今孕婦之動致橫產者。率皆夫二者之貽禍。識者不可不力救辨正也。
妊娠禁食川鱗。亦是近來始有此陋習。竊繹其意。蓋惡流產而忌之也。夫傷產自由母氣不足與物傷其胎而有之。豈川鱗之所能為乎。蓋余壯及今年。六十有七歲。其間日治妊娠遇有此輩。必強食之。力為一世除之謬惑。而未嘗遇所害也。大抵一切禁忌。未嘗非庸惑之流也。
凡產前多房。必產後病蓐勞。是為妊娠之大戒矣。
凡妊娠當忌屢浴。則腠理開而風冷襲焉。凡妊婦之受冷者浴也。其他無所受邪。胎氣實於中也。
二 治法
病候曰。經水時下。或不絕。或胎動而水下。或欲墜者。胎失其處。而動經若膀胱也。至甚動經脈。則寒戰發熱而胎墜。
測法曰。病得之交接。而壓其胎。
治法曰。整胎之術主之。宜第一和劑之類。
病候曰。吐血衄血或卒然胸痛者。
測法曰。病得之盛怒。而其氣暴逆也。
治法曰。洞當飲主之。兼用童騰飲。吐血甚者別與藕汁。
洞當飲方
柴胡 黃芩 黃連 茯苓 半夏 生薑 青皮(各五分) 甘草(一分) 芍藥(一錢)
上九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童騰飲方
芎藭 黃芩 黃連(各一錢) 大黃(五分)
上以麻沸湯一合漬之。須臾絞去滓頓服。
病候曰。孕婦左腿痛。
測法曰。有瘀血也。數產而後。或病於左。初則不病。
治法曰。產後療之可也。折衝飲主之。
病候曰。溲黑血。
測法曰。溲黑者腎傷也。溲血者內熱也。凡諸血不由戶者。不害於孕甚則危。
治法曰。大補湯主之。
大補湯方
黃蓍 人參 白朮 茯苓 當歸 芎藭 芍藥 桂枝(各五分) 乾地黃(一錢) 甘草(一分)
上十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藏躁悲傷者。或善怒者。產後不眩冒則病狂。
治法曰。甘麥大棗湯主之。(方見要略)
病候曰。苦心下逼者。
測法曰。世醫率謂。是胎也。余屢驗非胎而唯血氣上逼者甚多知。如胎絕橫骨而上。則往往難救。其得整胎而復者。十僅二三而已。
治法曰。第一和劑湯主之。兼用救癇術按之而止。(術見後)
第一和劑湯方
附子 白朮 黃蓍 芍藥(各一錢) 當歸 乾薑 芎藭 茯苓(各五分) 桂枝(一錢) 甘草(一分)
上十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妊娠下黃汁或如赤豆汁。
測法曰。產門下之者胎死也。
治法曰。第一和劑湯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妊娠二三月下血塊。
治法曰。當剖視之。恐是傷產也。已知傷產。當與折衝飲可也。但下血塊者乃知非是傷產也。
折衝飲方
芍藥 桃仁 桂枝(各一錢) 紅花(半錢) 當歸 芎藭 牛膝(各八分) 牡丹皮 延胡索(各五分) 甘草(一分)
上十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婦人每孕。三四月必墮胎。
治法曰。膠艾四物湯主之。
膠艾四物湯方
當歸 生地黃(各三錢) 芍藥(二錢) 芎藭(一錢五分) 艾葉(三分) 阿膠(二錢)
上六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子癇。
測法曰。其人七情鬱結過度。則內火煽盛。熱薰大腸。怒撣憤起。上動委食之府。是為子癇。故其病必右。
治法曰。救癇術主之。(術見下)
病候曰。過期不產者。
測法曰。經行不來者久之。而忽又受孕也。
病候曰。心下逼而嘔吐者。
治法曰。虎翼飲以伏龍肝汁煎服。
虎翼飲方
半夏(八錢) 茯苓(四錢) 青皮(一錢) 生薑(一錢半)
上四味。以汁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妊娠胎動。則足痛而痿。
測法曰。妊娠過食。若物壓其胎。則動甚者痛痿。但動未至甚者。至八九月。旋自止矣。
治法曰。整胎術主之。(術見下)
病候日。飲食停滯。或吐或下。
治法曰。吐則虎翼飲。瀉則第三和劑湯主之。(虎翼飲方見前)
第三和劑湯方。
白朮 黃蓍(各一錢) 乾薑(五分) 芍藥(一錢) 桂枝(一錢) 半夏(一錢) 甘草(一分) 茯苓(五分)
上以八味。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去滓溫服。
病候曰。煩燥口渴浮腫有熱而大便秘或麻痹者。
治法曰。龍翔飲主之。
龍翔飲方
麻黃(一錢) 大棗(一錢) 蒼朮(一錢) 石膏(三錢半) 甘草(一分) 生薑(一錢)
上六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孕而遺精。
測法曰。得之子宮受寒冷也。
治法曰。牡蠣湯主之。
牡蠣湯方
桂枝 澤瀉 龍骨 牡蠣(各三錢) 甘草(一分)
上五味㕮咀。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轉胞。
治法曰。玄英湯主之。
玄英湯方(丸則亦名玄英丸)
乾地黃(一錢) 薯蕷(五分) 茯苓(一錢) 山茱萸(三分) 牡丹皮(三分) 澤瀉(一錢) 牛膝(八分) 車前子(五分) 桂枝(一錢) 附子(八分)
上十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病候曰。大便下利。
治法曰。第四和劑湯主之。兼用青陽丸。
第四和劑湯方
附子 白朮 黃蓍 芍藥(各一錢) 桂枝(一錢) 乾薑 茯苓 半夏(各五分) 甘草(一分)
上九味。以水二合半。煮取一合半服。
青陽丸方
黃柏(熬二兩燒二兩生二兩)
上一味。糊丸。每服一錢匕。一晝夜數服。以大便利黑為度而止。
病候曰。鬼胎血塊病。
測法曰。或在臍下之左。或章門邊。形類娠六七月者。按之其物似有尖稜矣。
治法曰。折衝飲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渴病難治。
治法曰。專以天花粉與之。不與他食而愈。
病候曰。妊娠腹滿。
測法曰。大便燥結也。
治法曰。朱明丸主之。
朱明丸方
蕎麥(一兩) 大黃(三兩)
上二味。為末糊丸。每服一錢。
病候曰。妊娠腹內覺如鐘鳴。
測法曰。大便燥結而氣逆也。世蓋謂兒哭於腹中者妄矣。夫兒在胎者。其頭與手足皆包白膜。安得作聲。故其臨生也。其膜內破而里漿外迸。乃亦有生尚舉體被覆者。而人爪其頷下之膜。而發露其唇。然後兒得一啼。而舉體之膜。自破裂而脫。故兒未嘗哭於腹內也。
病候曰。右腿痛不可忍。而不能行步者。
測法曰。胎之處偏也。
治法曰。整胎之術主之。但痛者朱明丸主之。(術見後方見前)
病候曰。孕而顛仆者。
治法曰。整胎之術主之。
病候曰。小便澀滯者腫滿。
測法曰。得之數浴下身。而浴後溫已則塞也。
治法曰。玄英湯主之。(方見前)凡孕婦忌數浴。浴者無久處之。孕至九月。法當斷浴。但以熱湯濡巾。拭之可也。
病候曰。孕而淋。
測法曰。以浴下身得之。
治法曰。治淋醴主之。兼與玄英丸。(方見前)
作醴方
曲(四合) 白砂糖(一合)
上二味。以水八合。煎如飴狀。一晝夜溫服。
病候曰。孕婦頭暈甚者不治。
病候曰。妊娠五六月傷產者。其痛必自腰間八髎。發而陳疼。而肚下痛甚者是也。
病候曰。熱利或水腫病其胎多墮。
病候曰。熱病胎死於腹中者。必下血。
病候曰。妊婦遽苦腰間重。若負任者。胎死也。
病候曰。時行病及其佗雜病。
治法曰。皆隨症治之。用藥勿拘俗戒。凡有其症者。雖毒藥無傷。若遲緩不治者。產後三四日必復大發。而不可救矣。產前十日而病愈者。則不再發矣。
三 治術
治術曰。凡子在胎。其頂當橫骨上際。而倒豎而居焉。而及九月也。漸陷而其頭入於橫骨之中。故腹橫骨之間按之。而不可容指。則不逾十日而免。故子胎者。日動月下。然後就免矣。若或妊婦為物所觸壓。或遇他事故。內受驚恐。或飲食過度自動其腸胃。則胎常欹側悶動。而不橫產則子死於腹中矣。故不可不時時按腹。正其所位。位常不失其正。則雖至分娩之時。萬無一害矣。其整胎之法。先使產母解帶仰臥。消息半時許。醫徐用兩手就之。初自胸腹按摩起。以次下及右邊小腹。凡妊娠已五六月者。其胎大已如瓜。當任脈之經橫骨之際而居焉。而左為血室。常蓄氣血。右為委食之府。為空虛。故胎動輒易偏右側。而欹斜甚者。或當得之小腹橫骨之際。醫既審按。以揣其胎畢。膝頭據產母之左脅下。以此為用力之地。雙手略提其胎。輕輕用力。推送於任脈下之本位。但孕婦有燥屎者。亦須分理排定。屎者當右傍背小腹之間。重按之。有磊塊應手者即是也。須用左手。沿其內邊。而指頭撥之。以使不蔽其胎。而卻從其中間拘其胎。以令內移。不然則並推屎腸。不成其功也。推送之時。用力不可粗暴作之。當須臂頭重而指頭輕。其右手當亦略帶按撫意。務致中正為要矣。已整胎畢。卻自小腹拊摩迴轉向腹前。其中間留瓜跡大而安頓之數十回。乃使產母起坐。醫以右肩緊依其胸。而令產母兩手緊抱醫者之頸。而醫以兩膝內。挾持其膝。以令產母體無欹側搖動。而後卻用兩手指頭微用力。挾脊骨循之。自第七八推。而按抑而下。就其按下之勢。使指骨節間有聲。務以使產母轉其志意。向背後為之者一再次。卻下用其掌側骨。緊切相依。仍用力拘勒。自背後腰眼。向小腹之前使相聚。而回轉為之者。五六十次。卻又用其掌側骨附產母臀尻。圜轉撫摩者數回。至左右兩髀而止。凡產母用此法按之者。腹內鬱氣大開。絡脈自理。而所孕之胎。亦自安其位矣。苟能使子母任督常不相離。則胞胎寧固。而臨產可以保免於橫礙之難矣。大抵子胎。常自有包膜護之。而橫骨常亦津液濡潤。雖乃用力推送。決無所害傷。請勿以此類而生顧忌之心也。妊娠五六月。每旦作之不懈者。母子肥健。長無殤折之憂。家世弈續。永膺無疆之福矣。
凡救子癇。須急如奉漏沃燋。不則死矣。其狀大類癲而發狂瘈瘲者是也。其救法。先使其婦仰臥。而醫以右膝臏抵於婦人左腹季肋。以此為其用力之地。卻以右手。上推右不容冗。左手下按右章門冗。乃其手下必應有物如巨柱。憤動掀起。用力按之則止矣。
卷二 占房
一 緒論
論曰。臨月先須事審診。預辨順逆。凡妊娠之狀。以手按之。腹中若有界埒。其上張大。而下狹小者為順孕。即以手按橫骨上。其子頭陷在橫骨中矣。其下張大。而上狹小者為逆孕。即以手按橫骨上。其上際虛疏。可容兩指。則知難產也。如其胎偏側而頭入右股者。不治則知橫產也。
凡出生之兒。自頂至尾骶長不盈一尺者。必死。縱無災害復不能育也。如工匠尺准之者八寸。
凡臨產之脈。宜浮數弦大。產難脈。亦貴按之而有力者。
世傳。欲產之婦脈離經。然此與難經所云。一呼一至曰離經者。義又似各別。餘數驗諸臨產之婦。其脈形。真可心當離經之目者。數千人中偶得一二人。凡產事極易者。其破漿之後。脈或左右。或左或右。必沉細而滑。其子方免。寸口皆離絕而入於指端。既則復於本位矣。疑乃謂此也。
有痛五七日而免者。其痛日下至腰。或有痛乍起乍止而免者。其疼俄止者。慮子死腹中可也。
臨產宜顏色青白。其赤者危。
其生也彼之時也。其豈草根木皮之所能催哉。故世言催生藥者妄矣。但臨產之婦服藥助其血氣。則或有是理。
子戶既開。漿破血下。漿者包膜中水。其色清冷而黏類雞子白。蓋內氣剛逼。而繞壓其胎。故包膜中水先所束迫。而並聚於子頭頂上。而內氣益摶手及產門。則頭膜不復堪停積。而自迸裂也。其水或五六度下者。乃膀胱之餘泄。而非膜中之水也。
凡破漿不來。而產者被幕胎也。破漿來不迸者倒產也。
如臨產而小便利者。子頭不在於橫骨中也。非橫逆產。則是其子已死於腹中矣。故小便不通者。為子易免產矣。然而死胎亦時有小便不通者。醫宜臨時審候之也。
凡臨產下水不止者。為胎死之候。然醫探之。其子頭上微有動氣。瞤瞤應於其指者。猶為生胎。如死胎則無動氣應於指者。
凡痛在腰甚者為正產。如初產婦。痛只在腹。而不下於腰及肛門者。非橫逆產。則是其子死於腹中矣。
凡臨產子將免。即腰痛已止。而肛門大痛或有挺出者。坐草術詳之。
產婦力息及子將免。則重沓而倍至。其聲息後倍振大。而產母每俯者為生胎矣。聲息後卻細微。而產母每仰者為死胎。凡胎死者按腹無氣力。而指若將陷矣。診脈無力而形若將結矣。
腰骨之橫而當臍下者。謂之橫骨。橫骨之餘曲。而下趨迤會於股中者。謂之交骨。其交沖中間相距者。男子三分。婦人五分余。經產者一寸余。是謂會陰交骨之前為陰。交骨之後為肛門。入陰四寸。當肛門之上子宮位焉。子宮長八寸其口常向背後。而橫骨之下邊正當其口。故及子將免也。子宮轉其口而反向。交骨全闢而陰肉皆沒。會陰近於上。而穀道後張。故子已出子宮。則其頭頂直下。倒豎於會陰而及激轉跳脫出產戶即免矣。子宮之形大類曲腰匏。而子已落地。則其口捲縮。卻退入者四寸余。而復於本位矣。
子頭頂未出於子宮者。雖經二日而未死。已出二寸余。難免者必死。為其卷口閉塞其口鼻故也。臨產子未免。而胞衣先下者定為其胎已死矣。凡將分娩之時。兒欲生而不生。產母亦力息數至而不可下者。有燥屎塞之也。探之其陰中近肛門。有物堅實如石。而礙其指背。即燥屎也。蓋以子頭壓之。燥屎向前故。其產門脹痛益甚。當急用蜜塗指。入肛門導之。大便得通則輒免矣。平日苦秘結之人。必多有此事。不可不知也。
世之論產。率以謂子轉身乃生。而終不知其未嘗轉身也。是以一切橫礙偏倒之產。皆不知求其過於妊娠之初。而一歸其罪於產婆之巧拙與用藥之遲速。豈非可嘆息之甚乎。故如逆產或露一足者。尚或可得救之。而至如橫產露手者。乃以元束鎮帶制之令偏。故其歪斜已甚者。醫雖急按之。而或不遽順直。則兒胎必不得不死。兒胎已死。則母亦不可獨得活。但當不得已而剁去之。則或可得救之耳。此吾之所以極嘆息也。
產母坐草不可太早。必待其力息重沓。而倍至一兩次。而後坐之也。不然則恐令產母體氣先倦。而免後失力也。又切不可令產婦努力也。
產母力息既亟陽氣全結並聚於上。然後子乃乘其勢下挺而生。故初生落地其肌極冷。其色甚白。撫之如水。才舉一聲。則四體即溫。肌色成赤。其愈冷愈健。若未啼其肌已溫者。率不逾三日而死。
兒在腹中。肌骨極柔軟。蓋分娩之際。雖頭顱亦壓匾而出。及落地則忽然復形。但如世所傳落地見風。則暴長者非是也。
兒在腹中順逆皆背面。及出產戶。男子必俯。女子臨出必側戾而轉。既落地則仰。
肚帶短者一尺。長者三四匝者。然未知其何以也。但世謂妊娠嘗顛躓者。而後有此者妄耳。蓋。數見免產。其繞頸十七八。豈天下妊婦皆嘗顛躓乎。即如楊子建所言礙產者。以今推之。乃亦燥屎塞之爾耳。不然余未見天下有以臍帶絆其肩。而為之礙產者也。
盤腸產者。穩婆不知其宜。強令努力。故脫其腸也。其產後腸脫亦強努力。出胞衣故也。其產前腸脫者。以指推之。收諸產門上邊令免產焉。
二 治法
病候曰。產婦嘔吐不止。氣上衝心者不治。
測法曰。子死也。
病候曰。露手而及臂若膊者不治。
測法曰。子必不能免而死。
病候曰。腸脫。若肛脫。若子宮脫。
治法曰。見後。
病候曰。臨產不堪腰痛者。
治法見於後坐草術。
病候曰。交骨不開者。
測法曰。子宮能轉口。則交骨必無不開之理。其有不開者。以子未臨而強令努力。故子橫冒子宮而出。令其口反益深也。
病候曰。分娩陰裂者。
測法曰。產婆之誤也。凡佐產者。當取諸上邊。而不可取諸下邊。下邊肉脆。子頤骨觸之。必無不破。生肌完膚散主之。
生肌完膚散方
大蒜(百錢燒存其性) 輕粉(十一錢) 莽草(五錢陰乾燒之為灰)
上三味。以胡麻油調之。塗其瘡上。甚有神效。
病候曰。臨產燥屎害於產道者。
治法曰。見於論條。蜜若膠飴輩治之。無則諸膏油皆可也。
病候曰。產不能自免者。
治法曰。先與參附之類。凡產難延日。若胎死見背。若見臂膊之類。必致令產母斃。不可不早時決意而救之也。其法醫踞小几令產母安意解帶。倚蓐高枕。開股豎膝。腳底撐幾而仰臥。醫亦展兩腳。腳尖承產母之兩臂。以其股間。倚產母之兩膝。令不外倒。而後施其事焉可也。
病候曰。子已露半身尚不能出者。
測法曰。子腰已下甚大也。又有腳股已下甚大如巨柱者。凡此類多死胎。死則不復能自免。醫必當有術救之也。余治產婦。罕見此二種。然數萬人僅一二。其產母皆因余救之而得不死。特識於此。以備後案云。
病候曰。臨產破漿後。猶下水不止者。
測法曰。子死腹中也。如子雖已死。而不見下水者。子頭塞橫骨之中也。其母必腹若股髀腫滿。凡子已死三日。則其頭腦率多自三裂焉。
治法曰。回生術主之。
三 治術
治術曰。夫妊娠之治莫要於臨產。而其間救護居十八。而湯藥居其二焉。故救護失術則湯藥無效矣。然乃今之醫。徒論湯藥之性而不知講救護之術。至其產母坐草起居之宜。與生子臨盆死生之候。一任之產婆。漫然不加省。即遇其稍危難者。瞠然疑阻。坐視其子母兩斃。此豈救患濟生者之所為乎。且夫世所有產婆者。並皆孤嫠寡嫗之不得已為業者。乃無知之一女子。而徒知滌浴拂拭之事而已。豈足與謀死生決成否哉。故救護之術之於妊娠之治也。不可不講者明矣。其術五。一曰坐草。二曰抒倒。三曰整橫。四曰舉孿。五曰回生。
坐草曰。將分娩疼痛者。當使人以手常上下抑按其腰八髎冗以下而為之不休。既而其痛稍下。頻欲大便。則令之解衣坐草。其坐法亦宜分開足踵。全出尻外而坐。是時醫先坐產婦之前。令其兩手憑肩嬰項以舉體倚任之。而醫於是當以右手裹綿衣進自婦股間。以其腕骨抵承婦之尾骶骨。而使坐之。而其左手抱持婦。每陣疼至即以右手昂按迎起。而左手緊抱舉上之。已得陣疼一再至。後則當先去其綿衣。以食中兩指入陰。探之以候其胎橫逆與否。其法當先向肛門而入指頭。卻轉向上探之。是時子宮口尚內斂。兒在其中。而頭尚冒膜探之。若濡帛者即膜也。如出宮者。則口已張開。而子亦出頂。雖尚冒膜。指頭易探。即未出子宮者。其膜中水漿飽滿。欲迸未迸。使產婦腰股痛殆如裂。醫當待其張時。爪破之。水泄氣達則其痛減半。母氣已旺。則出娩益易也。胞水已泄。乃為免產之候。醫當自踞小几。以左右膝頭。緊挾婦之小腹。使子胎無地欹側。仍又右手昂按。左手舉上。如前法。蓋子出子宮。輒已直下。其頭頂倒撐產母會陰。而穀道挺出。眼中火出。痛極脈移。則激轉跳脫而得出於產戶。故世間產婦有因分娩致陰門下裂者。亦以其激轉脫出之時。產婆不加意按其肛門之過也。是故右手之昂按之者。尤為坐草之緊要矣。不可不審慎用其意也。其左手舉上之法。亦當要每舉上。必使產母下肚與醫人之肩膊相摩切。微帶壓推之意。
前法或又用。使產婆在產母背後。按拒其穀道無挺出。醫在前兩膝挾小腹。用兩手撐側骨。自小腹逼勒起。頻頻為之。而相湊於神闕上。而候子已及肛門。急使產婆疾以兩手指。互編相連。自背後承產婦之下肛。以腹抵當而微舉提之。則殊易達生也。但疼痛甚者。唯當用昂按。
其二抒倒曰。探之子宮中。得子足踵者。醫先以手推入之。仍使婦倚蓐高枕。開股仰臥。而後重捫其足大指。審知是左是右。得左足者。卻更索其右足。得右足者。卻索其左足。既齊得之。則以其手中指兩股間。而各挾捉其左右足令無所滑脫。而後醫自聳其腰。據膝頭用力。急引提而拔之。即陰戶不傷而得免產矣。如或醫未至前子已露足。產婆亦已不能推入之。而至使露膝若股髀者。則不得復索其左右而齊之。蓋緩之則產母不勝痛苦。尋必致斃。且其子亦難活者必矣。唯當急以綿衣裹之。而聳腰引提。各從其方拔之如前法。則其一邊之腳自隨之奮挺而出。急用此法者。子母或俱全。若遲緩不決。或又不知其倒產初不可使轉生者也。則必因此事致子母兩斃。懊悔無及矣。如又如前法引拔之。而子已係死胎。項骨更拒留於橫骨間者。當令婦俯首就地。開股蒲伏。而綿衣裹兒。左手緊捉牽持。而以右手大拇指。不拘是頸是喉。疾撲而下之。左手就勢齊時聳腰引拔。即得免產。凡此類並不可使其子沿陰門下邊而拔之。必令陰門下裂。當向陰門上邊而引拔之。則無所傷裂。所以必用聳腰也。又有探之得子臀尻者。名曰坐產。當推入之。後按腹使其展腳。而後捉拔之。如已死胎。則依回生術救之。
其三整橫曰。探子宮中。得手指若子元曲肱。而肘見者。醫先以手推入之。仍令婦高枕。而開股仰臥。而後左手入子宮。按拒其所露手指若臂頭。而右手就其婦之左邊小腹。捫得其胎。用力推上之。務令順正。則子即正生焉。
其四舉孿曰。除雙逆外。孿胎皆可得令免產。唯駢首向下者。探之令其頭少退者。卻在後。而其頭少進者。先出焉。其法兩手各就婦之小腹。而其應使在後者。自橫骨際推而上之。應使先出者。自小腹上推而下之。則易免矣。但其婦亦須高枕仰臥如前法。而其應使後出者之所位就令婦身差帶微側而臥。尤為易得施功也。其孿胎一順一逆者。亦各照前手法。用之而免焉。如駢首向下者。而胎已死於腹中分行而並下。其頭各入兩股。急難相湊至者。其法與生胎駢首同。
其五回生曰。凡橫產露手。已及臂肘若膊者。不唯其子不可得兔。而母亦必因之致斃。如子未出而死於腹中者亦然。於是有茲一術。有微意難以筆授。雖然余常驟用此。救人之橫災。挽回周全。殆以千數。唯弟子輩亦有一二繼之者焉云。
卷三 已娩
一 諸論
論曰。俗斷臍帶。必先急系之。以物墜住。蓋恐其或上衝也。殊不知胞衣本自無上衝之理也。莫為是拘拘者而可也。又屬臍僅留三四寸。斷之可也。胞衣小者五寸。大者八寸。孿胎者一尺。又余嘗見其堅如石者焉。
胞衣夏月經一日輒糜爛。如冬月者耐二日。但二三日不得下者。雖稍糜爛。尚無甚害。過此則必須用手法下之。不然貽禍不小也矣。
凡胞衣不下。而醫為下之者。其按腹之法。但當自其小腹按摩之。而切勿按其前腹。如誤按前腹者。則愈按愈縮。而肚帶之斷余。恐復盡入腹中矣。子既下。而胞衣尚在腹內者。其衣附蒂之處。猶反向上。胞衣依附子宮裡。最高處。下之自有法。不知者妄摩其腹。則愈摩愈入。終不能下。此不可不知也。
凡產後三日。必用折衝飲。而無拘諸外症與虛實焉。惡露未盡者。百患立生。危斃可待也。慎之慎之。
腸脫已收後。欲小便者。必須用綿衣抵承而使溺其上也。又宜分開兩踵出尻外而坐。不然恐復出也。用第一和劑調理之可也。
產後發血暈者。率以分娩後輒起步。自動其委食之府。而瘀血之氣挾之。
上逼心下爾。不為輒起行者。血暈莫發矣。不可不知也。
俗習產後。防風冷甚嚴。其愚謹者。至有塞隙墐牖者。往往見人家產後。戶牖密閉。中多設火爐以烈焰逼蒸。遂使產婦血氣逆煽。而致弗救者。不可不以為戒也。產婦唯不可令其下身當風耳。其佗居處飲食。一從其平日而可也。
產後當禁白梅黑豆。蓋白梅酸收。恐使惡露難下也。黑豆之性能消藥氣。恐服湯無效也。
凡產婦分娩後。切無使起步。又切無用產椅。當倚蓐高枕。而右側臥則新產後。可以保無不虞之憂矣。
難產而醫為救免之者。蓐臥半時許。率多振身發熱而氣急。無懼也。不血暈故振身而氣急也。多與參附故發熱也。
凡產後用藥勿用香竄之劑。以其血弱易奪也。難產而醫為救免之者。子已出後。當須候產母氣息已定。然後更下其胞衣。恐使母氣暴索也。
產後乳汁不出者。必待三十日。而乳出焉。蓋舊瘀已盡而新血行也。
產後十四五日。當忌浴。蓋新產惡露未盡。血氣又虛。而浴則腠理大開。虛邪必襲。至與瘀血熱氣相搏。則其生禍害決非淺淺也矣。多見人家守俗習陋規。產後六日鹽湯浴之。浴後冒衣。令汗大出。由是平穩之產婦。忽變成發狂讝語。若大熱發斑等惡症。或遂致虛羸不起之病者。生平所見者。不可勝舉矣。故余當治產婦。他一切禁忌。皆無所拘。而獨於沐浴。嚴加禁防者為之也。產後八日當厚被覆下身以熱湯濡巾。盡拭去其汙痕。畢後又脫上體。別拭之則身得清潔。功與浴同。而賊風無所乘襲矣。
蓐勞有二種。一屬虛證。一屬瘀血。必十日後發其病。頭痛發熱而咳。身體無所不惡。其善食而乳出濃汁者為血虛。如瘀血則血氣上逆。其人不食少乳。
產後十七八月。法當無經行。而其經將先期者。其乳汁必濃。其七八月偶見者。多房而動其血也。
世醫或論血入衣中。張大不能下者妄矣。胞衣雖在腹中。亦必自縮小。不能張大矣。其不能下者。常束鎮帶制之令然焉。產後亦當必禁帶。而使勿用也。
二 治法
病候曰。胞衣未下而血暈者。
測法曰。難治者十居五六。
治法曰。先治血暈。後下其胞衣。但暈發已過二時者死。(禁暈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婦不起。則不血暈。而今雖不起。而發血暈者。
測法曰。血熱盛而搏也。
治法曰。禁暈之術主之。與以折衝飲。(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顛狂。
測法曰。敗血上衝也。
治法曰。鎮亢丸主之。
鎮亢丸方
水銀 黑錫 辰砂(各十錢)
上三味。以柳木片攪之。於鐵盆中。而以不見星為度。糊丸。先以夜寅刻。分服其半。不已則次日寅刻與之。
病候曰。產後譫語發斑。
測法曰。得之新產未逾七日而浴。浴後大取其汗也。
治法曰。噀冷水於其面。與以洞當飲。渴者加麥門冬栝蔞根。當自清解。如虛者必死。(洞當飲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寒戰咬牙者。
測法曰。瘀血也。
治法曰。折衝飲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血暈。
測法曰。其面俯如欲眠。而不覺者。元氣虛乏也。其仰者血熱氣與食谷相搏也。
治法曰。禁暈之術主之。虛乏者速禁之則生。如禁遲而數發者難治。(禁暈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後崩漏。
測法曰。其人營氣不能養血者。而產後起坐故崩下也。
治法曰。遏崩之術主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後胞衣雖下。而瘀血不下者。
測法曰。血氣熱而結也。
治法曰。折衝飲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兒枕痛。
測法曰。痛在右腹者。為兒枕痛。
治法曰。產後輒痛者為瘀血。其痛有時起止。若作陳疼者。折衝飲主之。
產後二三日而其痛發者。為大便燥結。問之果信與朱明丸。當令病人右臥。
病候曰。產後胞衣不下。二三日者。
測法曰。婦本虛乏。因產益甚者。則不能下也。
治法曰。誤急下之則死。治法先使婦高枕。安臥按臍下。動脈應微弱。且先安其胞。無欲下之。當先頻與牛膝附子類。一時許脈覺有力。乃下其胞可也。
病候曰。產後發熱煩渴。
測法曰。得之產後數浴下身。浴後受寒冷也。
治法曰。洞當飲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虛汗不止。若自汗盜汗者。
治法曰。順血則愈。第三和劑湯類主之。
病候曰。產後遍身痛。有熱痛疼痛癢痛者。
測法曰。熱者屬血。疼者屬寒。癢者屬氣。
治法曰。熱者下之。折衝飲主之。疼者溫之。第四和劑湯主之。癢者行之。
第三和劑湯主之。(各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兩脅痛。或腹痛作陳疼者。
測法曰。或大便燥結也。如產後二三日後。大便快通。瘀血亦下而腹痛者。陽脫而虛矣。難治。
病候曰。產後臍下急痛者。
測法曰。氣血並虛。難治。又有因惡露凝結者。
病候曰。產後痿躄。
測法曰。得之產後血氣未調。強令跪坐產椅也。
治法曰。第七和劑湯主之。
第七和劑湯方。
當歸 乾地黃(各一錢) 芍藥(一錢) 芎藭(五分) 牛膝 杜仲(各一錢)
上六味。以水二合半。煎取一合半。
病候曰。產後小便不通。
測法曰。其子宮腫因致此者。(其子宮腫者以其艱產受傷故也)
治法曰。泄閉之術主之。玄英折衝之類選用。
病候曰。產後乳少或止。
測法曰。其人本有蓄血也。
治法曰。先用折衝飲下蓄血。後與乳生湯。(折衝飲方見前)
乳生湯方
白朮 芍藥 當歸 芎藭 茯苓 桂枝 杜仲 乳香(各一錢) 甘草(一分)
上九味。以水二合半。煎取一合半。
病候曰。產門不閉。
測法曰。難產氣虛。下部失守也。
治法曰。當令斂足仰臥。四五日自復。
病候曰。產後肛門脫而不收者。
治法曰。收肛之術主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後泄瀉者必腫滿。
治法曰。第三和劑加豬澤與之。別以青陽丸三兩一晝夜服之。(各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便閉。
治法曰。朱明丸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妊婦病水腫者。產後必無血暈。其胸已上有腫者為逆水。腹已下有腫者為下水。逆水分娩必輒死。下水產後發喘急者難治。
病候曰。產後頭痛。
測法曰。或脾胃虛。或大便燥結。隨症治之。
病候曰。產後怔忡。
測法曰。血氣方虛有觸驚恐。故病怔忡。
治法曰。八物湯主之。
八物湯方
人參 白朮 當歸 茯苓 乾地黃 芎藭 芍藥(各一錢) 甘草(五分)
上八味。以水二合半。煎取一合半。
病候曰。產後遇經行。發狂者。
測法曰。產後十七八月。法當無經行。而今有之者。是汙熱煽動而血妄行。故又發狂也。
治法曰。鎮亢若三黃加辰砂。有瘀血者折衝飲。
病候曰。產後瘛瘲者。必經七八日而發。
測法曰。病得之強令坐產椅也。
病候曰。產後喘急。
測法曰。或大便結故也。不大便結者死。
治法曰。大便結者。朱明丸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搐搦上竄。
測法曰。血氣上逆也。
治法曰。龍翔飲抽刀散類選用。
病候曰。產後中風若傷寒。
測法曰。營衛失調也。又有因瘀血與燥屎者。
治法曰。第四和劑湯或折衝飲朱明丸選用。
病候曰。產後腹滿。
測法曰。大便秘結者。其腫先發於腹部也。
治法曰。先用朱明丸。下燥屎後。第四和劑加湯豬澤湯主之。(各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不語者。經日自復。
三 治術
治術曰。產後之治。不慎擇其宜。則亦百患之所由生也。其術云。一曰鉤胞。二曰禁暈。三曰遏崩。四曰納腸。五曰收宮。六曰復肛。
其一鉤胞曰。凡胞衣難下者有二。其一由產婦元氣血虛弱。既免子胎。則真氣衰憊。不復鼓作。故不能下胞衣也。其一產婦雖本壯實。不幸遇產難。努力極苦。命垂將斃。醫為救之。才脫死塗。則神氣昏困。體皆委頓。不足復振。而不能下胞衣也。凡遇此類。當先審診其脈。脈微細者。次未得下之。手足厥冷者亦然。當與之以參附之類。脈已復。手足溫則下之。若誤急下之則必死。但其下之之術。頗極神奧。而非筆墨之所能盡。故此不能錄也。雖然世間產婦。以胞衣不下。遂致危斃者。十常居四五。苟非識此術。豈足專治產婦。而回之末路哉。於戲余欲傳之。而如此非筆墨之所能盡者何幸有神解者。請留意是言。而無使湮微焉。是吾所望後來之君子者爾。
其二禁暈曰。產婦發昏暈者。亦有三。其一其人氣血俱虛。產後大氣已轉。成亢炎之勢。因挾腸胃汙穢而上升。胃脘為之塞閉不通。因昏沉不省人事者。是大危之證。其頭必俯。如是者術能止暈。而不能禁死矣。其一血室素蓄鬱熱。其為氣甚剽疾。而遇新產腹內大空。邪因乘其虛。而與食谷並搏。上逼心胸。故發運眩。如是者過二時而不治。則大勢已成。不得復救矣。其三產婦素壯實。善食而分娩之後。誤信庸醫謬守陋故欲其跪坐於產椅之中。而強令之興身就其處。因此起步。腸胃動搖。筋脈相牽。因致血氣擾起。與食谷相搏。堅結如石。遂作跳動上下。近胃口則發悶眩也。如是暈則可手到即止焉。當先為設之臥蓐。多卷衣被而作之。令上高而下漸低置枕焉。醫捫循產婦。其腹心下必有物如覆杯。甚堅如石。跳動以應其手。此時有鎮帶則宜先解去之。乃以右手外廉骨。用力按住其物。以左手據其婦右脅下。為抵當之地。而右手仍逐漸用力。推迫使之歸復右邊小腹委食之本位。其暈必立止。止當抽去其產椅前板。令產婦不動其上。而引出產椅底板。然後人徐與掖其坐而遷之臥蓐上。令產婦仍豎右膝而傾頹。仍右側而就枕臥。則血暈之症必不再發矣。
其三遏崩曰。產後暴崩。其發無時。或胞衣下後輒暴下。或產後四五十日。乃至一年後忽崩漏。其狀皆里血暴泄如瀉。不急遏其路。則必皆立死。其遏路之法。凡遇暴下。當投著而起。急趨坐其右側傍住之。急使其伸腳而以右足股間。束勒其婦之腰已下。使其產戶緊閉不通。而無少放鬆。仍急澆獨參湯。因令高枕而右側臥。尚可得救之。若小遲緩。則不可復救矣。故人家有產婦者。切勿用產椅。偶有此症。以其四周有牆板。難急施此法也。又新產後必當即倚蓐而側臥。可以無此暴崩之患也。其四納腸曰。凡盤腸而後娩。若產後則腸脫之類。並皆無不由產婆誤之。強令努力也。其納之之法。醫先坐其婦右邊。仍令婦舉兩臂。嬰醫者之項後。展開兩股。以身擁懸而坐。醫左手抱持其背。右手捱產門。聚束其腸。置之掬上。仍自振體以起作其身。候其婦之因此俱起而頭仰腰伸。背反腹張之時。以右手一送。即時得斂去。如其積年不能收。已槁黑乾涸者。以麻糸系托之。即經日自落下。亦無所傷。此亦不可不知也。
其五斂宮曰。產後子宮突出不斂者。其斂之之法。或用納腸之法。亦得斂去。如未得斂去者。醫卻豎左膝而坐。左膝髀抵之腰後。左手臂羕婦之背。使其去嬰項之手。作伸足而仰臥。亦候其背反腹張之時。右手捱產門推之一送。即時得斂去。子宮突出。世或曰陰門突出者。非也。
其六復肛曰。婦人素患脫肛產後大出。疼痛不斂者。令婦人面壁柱。其鼻尖與胸前骨。腳指頭之所當。上下均齊。以抵切其壁柱而直立。如產婦不能直立。則使人推扶其背。醫自背後雙手按臀肉。包所脫之肛肉。以此徐徐揉收之。一盞頃乃斂。此法甚妙。
卷四 產椅論
我邦近世。婦人大產之後必用產椅。椅制不一。而大抵皆後面有倚。左右有牆。而前小橫板及底面皆可抽換。產婦已下胞衣。則椅中周圍先置疊被。板牆上亦皆覆以綿被。而後使婦人自起步就椅中。而其坐必令端然跪坐。始產七晝夜。又不許睡而俯首。於是代設看視相守達旦。少有偏側。叱令改之。一七日而始才免此苦楚矣。而今俗上自天子后妃。下達士庶妻妾。皆莫不甘受是嚴責。而倖免乎斯苦者。山野海濱樵婦漁姑之屬耳。然余考漢人醫治產後者。其將調法。或止言須臾上床。宜仰臥不宜側臥。宜豎膝未可伸足。高倚床頭之類。而未嘗聞其有產椅之制也。又嘗求之本邦舊俗。雖書傳散佚不可詳考。而嘗閱空穗語。載某姬產後三日輒起。而人勸使之臥寢之事。則其書雖寓言。當時無產椅者可徵焉。意其蓋起於晚近苟且之制。久之漸漬。人不覺其害也。椅之害產後者大抵有八。產後腹內大空。惡露淤蓄。熱氣尤盛。一有起身必動胃府之積聚。與熱氣極搏因以跳動。移觸任脈。則雖健婦必發血暈。今將起就產椅因必成此症。其害一也。新產所恐者。崩漏脫血。率由跪坐不臥。而急發此症。而產椅必當跪坐。其害二也。脫血急救或可挽回。而坐產椅者。則四面牆板為之扞格。難得施展。往往稽遲致不可救。其害三也。虛羸尫弱之婦。產後營血大虛。強使跪坐。氣血留澀。筋脈不仁。其因為痿躄者往往有之。其害四也。新產防其睡俯首甚嚴。是勞力後尚不使安神就寢也。欲血氣不耗消豈可得乎。此必是他日血癆不起之基矣。其害五也。不得安神就寢。則血氣數躁。必因致經脈留熱惡露難下。其害六也。產婦必穀道挺出。今跪坐則難得斂去。瘀熱因流淫。決成脫肛痔漏。其害七也。一用產椅則必用看守之人。令終夜忍睡而相視。則食藥之類必易致不謹。其害八也。有此八害而世不知議其可廢者何乎。曰。因循而已。苟且而已。往往因以致人家婦女無病而斃。豈不可哀之甚邪。蓋余少時在田間見產婦。皆能娩後二日輒能起行。與平日無異也。及來京師則見貴賤產婦。皆非經七八日。則不能行步矣。因知並皆產椅之所害也。爾後每治產婦。必力絀其產椅。唯高枕蓐臥而已。故雖閨閣嬌養之質。次日則已可行數里。而橫難困極之餘。必亦莫致疲弊而易起矣。人往往謂我奇術。而非術之奇也。實不用產椅故耳。故今特著此論敢告一世。幸有能者為審利害。益為明論。他日或見人家有產椅者。請皆毀拆燔滅之而無使貽是禍於橫目之間。是予所望後來濟世者。
鎮帶論
本邦婦人妊娠五月。必以綿線作帶束於胸下。曰。以鎮胎氣使不上衝也。蓋方今此風乃已遍於四方遐陬。相傳昔神功皇后徵三韓時。方有身而被鎧。鎧不能合。因作此帶束之。既凱旋而誕應神天皇。竟無菑害。昇平富樂。鎮帶之制創起於此。而後世婦人欽慕而仿云。然余自少壯學醫。多治妊婦。見其受鎮帶之害者尤甚也。因竊疑以為神聖所傳之道豈固若斯乎。考之國史帝記莫言此帶者。而獨於元永寵姬懷孕之事。始見著帶之文。及閱東鑑載源大將軍夫人。妊娠五月其諸臣進帶。其儀節甚詳。即知鎮帶之說雖本附會亦自中古矣。後又閱明醫陳朝階奚囊便方。其中有用軟絹帛纏腹之法。則知彼亦有與我鎮帶意相類者矣。然余以所見。彼並皆庸俗之論耳。夫天地以至仁為其德。以生生為其化矣。試觀竹之生於宇下者。拔地數寸。必自屈曲生節。預避其宇以達焉。是可心觀天地好生之德焉矣。又試觀盤石之底土蓄草根者。其石不移則雖萬年不發動。及一轉石也勃焉萌動焉。是又可以察天地發生之機焉矣。見故天地發生之機。未嘗動於其不可之地矣。天地至仁之德。未嘗有不擇其地而行之以反害其生矣。產育之事乃發生之大端。其理亦何異之有。母氣既可任產育。故已自能孕其生。則雖微護防而無異故者決矣。是故禽獸草木胎孕含苞。未嘗假夫鎮帶之施設也。今謂人不與此同者惑之甚也。是故鎮帶之設亦所謂混沌之鑿也耳。且兒胎既倒首居中。又決無其氣上逆之理。而今循庸俗之陋習不察其非。強用鎮帶則彼包膜惡血蓋於兒胎臀尻。而正當母胸前者常為此帶所緊縛。積久底著滯結成症。乃臨產不患胞帶難下。即產後或發崩漏。若血癆之危症矣。且雖在其懷孕之時。帶常緊縛其肚。則母身每動胎不能副其運轉之變。是乃制其上而戾其下也。欲子胎之不歪側豈可得乎。子胎一側則百禍之大本起於此矣。然則鎮帶不唯無其益。而反有其害。豈可不深懼哉。是故余常見用此帶者。必諭以其故務去其帶。而以免踏危機者居十之九矣。但以其習俗已久而雖可嚀告戒聞者率信疑相半。及見其功效者。乃始豁然矣。嗟乎天下殷乎盛矣。我軀眇乎小矣。一生之所能救者幾何人哉。誰能繼予論。以遍告之天下之民百世之後者。則請以予之緒言。更助其理之暢茂也。蓋曰譬如樹藝者已植已培已澆已安之後。人須棄之如忘者。則其木之茁長者挺然而直且美矣。若或日從而撼其樹。叩其根。矯其技。摘其葉。則其不尫然而瘦僵然而枯者幾希矣。夫產育之理亦何異於此矣。是故凡物類夫矯摘之意者。皆奪其肥腴而速其僵枯之為也耳。則不啻一鎮帶云。
附錄子玄子治驗四十八則
子玄先生以方術特善治產婦。擅名於京師者已三十年。都人士庶迎請懇治歲以萬數。其間神效奇勳豈可勝記哉。茲請諸門人所嘗劄記僅抄其一二頗存概略者。庶論言實行足以相徵發焉云爾。門人山脅格識。
一婦初產甚難。尋孕七月。時下血。恐復不育也。乃請子診。子問其所以朝夕。曰。未嘗弛鎮帶。寢則繩約頸膝。子曰。是所以動其血也。欲得我治則皆反乎是。其姑同坐而色疑阻。子因謝去。既已其血下日多。其鄰有知子。日夜更勸令殷請。於是子復往。則刀斷其繩帶棄之。其明日而血止。遂育。
一婦產後暈。招子至則旁坐一醫。子心欲去其鎮帶。因問之帶何出。曰。某書。曰。可去乎。曰。不可。子因謂曰。請居亦知去之可矣。暈既止。醫遂逃。
一婦產後右腳縮者八寸。三年復孕。懼而迎子。子謂曰。欲我治則無帶與椅矣。且免後忍大痛則令足復長。子去。其族甚勸之曰。必不妄也。遂治。其免也已下胞。而子到令去其帶。左側臥而為按蹻。及八日腳伸者六寸有半矣。
一富室妻產後暈不止。子聞急趨之。醫輿先至者三人。既見子色皆倨。坐列火爐十枚。以醋澆炭呼大噪。子曰。暈曙達子夜不可粥者危矣。公等何坐視之無計乎。且何徒用是臭為。皆應曰。即止之君功也。子諾而入。去鎮而按則止矣。去椅而蓐則食矣。出欲語則已逃矣。
一婦產後。子宮脫長尺許大如柱。有一坐婆以為雙胎。引而出之者又五寸許。三日不入。子往輒為入之。以其無所痛也。次日能起步矣。
一婦產後血迷。皆忘其昆弟。獨識其母。與以折衝飲十日而復。
有人迎子治其婦。子至其門聞其呻吟聲曰。是必橫產也。手足見乎。夫答曰手已及膊者三日。子曰。然則兒已死矣。為出之。其婦得全。
一婦產後發狂。子診之。臍下左方有塊大如瓜。與以折衝飲。又作鎮亢丸服之。七日而愈。
一婦每小解。物大如臂而色槁黑出於陰下。子曰。是產後腸脫不復耳。用麻線系托而墮。
一婦產後胞衣已下。有物如指長可一尺。家人怪問之於子。子云。必是子膜遺也。試開之當展而大乃是也。及引出之果如其言。凡子膜廣率一尺。
一婦臨月嘔吐不止。請子為之且托以坐草。子先與以伏龍肝汁而不復嘔。因論曰。治已晚矣。臨月之病。產後四五日。必劇發難以救矣。使吾治其產也。請不知其他也。及八日而娩。其後四日果發嘔不止而死。
一婦人產後陰脫。醫以礬石湯洗之而堅。子曰。是不可救。縱能復之凝固已甚。必大痛而死。而以其家人強請強為收之。然終不得融解而次日死。格所素識。一婦產後十五日。晡食罷起更衣。還入室而卒昏倒。右瘛左瘲而搐掉不止。醫與以人參湯益甚。余與子往。子為按蹻。俄靜而鼾寐。作虎翼飲與之。則醒而起坐。子因又命余作正方第一劑。臨歸囑之其家人曰。湧痰尚盛。夜半應吐。吐則與虎翼飲。已則復與此湯。已歸。夜半果吐。家人如其言。後十四五日而愈。
一婦孕八月。指頭腫大。出血不絕。子曰。便結而熱。因動絡脈。絡脈大傷則出血不絕。與以折衝飲而愈。
一婦子癇愈後五日。因卒倒折前齒。遂成不語。既娩。猶不能言。引子治之。先與以折衝飲盡其惡露三日。更與正方第三之劑。出入二旬而能言語。
一婦產後十五日。陰中忽生一小肉柱。左右相連。小便分飛。不可坐桶。以指撼之。唯覺兩邊之攣急耳。子誨以麻線系托其中。三日而斷。五日而愈。
一貴人寵姬。產後病腹中大急數十年。已又小便閉。諸藥無效。因延子治之。子云。是血瘕梗於便道也。其根既結未可遽治。今且治其便閉而可也。因請姬前坐溺器。教諸侍從其背後兩手捧其腴而舉起。便即時大通如瀉。於是以佗不急患也。謝子罷。
一婦臨產。兒露臂不縮八日。而妄見譫語。四肢厥冷。脈細微。子往。為出其兒。且度遽下其胞則死矣。徐徐下之。乃得不死矣。
一婦臨產甚艱。兒遂死。子往為出之。其兒右足偏大如柱。
一婦艱產。探之得兒頭。斜冒子宮而出於橫骨下。子謝是不可救。遂死。
一婦艱產。探之得兒之背。子云。兒已死。為出之。其母因得不死。
一婦艱產。兒腰已下不能出也。子曰。兒死矣。且其腰偏大。故不出耳。為出之。亦得不死。
一婦艱產三日。子曰胎臭甚。子已死於腹中矣。其頭顱必已三折骨理然也。及出之果如其言。
一婦年四十有二。產後百日余。通身腫滿。二便俱塞。醫不能料。子作龍翔加芩連飲服之。數劑而愈。後復孕及五月。復病腫。其姑耄而囂。日罵之曰。孕而病不如無孕而死。子笑解之曰。嫗休怒。五日之後勿藥矣。乃與前方兼朱明丸。五日而症全退。姑驩謝曰。苟如此雖歲育可也。
一婦年三十有二。始孕。患大便澀結。產後三日適聞主母喪。痛哭。已經宿眼眶突腫者寸許。脈浮而數。子曰。此火症也。乃用熊膽黃蘗辰砂。水浸洗其眼數次。眶始斂。後尚出膿二年而瘥。
一婦因倒產兒頤拒於交骨。免甚艱。產後便道不通者三十日。子曰。此胞宮遏腸也。不治自安。後果自復。
一婦三孕。皆不能育。尋孕十月。迎子診之。子診其腹曰。是䐃在左腹下。故常害其胎使不育也。雖然使余治可無傷。乃日往其家。為之按蹻。既免。子因又謂其婦曰。夫䐃者每孕而肥。今而不治。恐後有孕至於命也。然而欲治之則痛且甚。恐中而廢如何。其姑與婦皆聞其言。始大懼。誓忍痛而治。乃與折衝飲。其夕果大痛不可忍。比明下一物。視之大二寸許。剖之理如鰍肉。其外白膜包之。然以其自分裂而下。而其餘尚在腹中。因又勸之益服前湯。及其日晡乃下其半。次後竟舉二子矣。
一婦孕七月。清穀下利。煩渴又甚。飲水日二三升。子診之脈沉細。與以加澤瀉第三和劑兼用青陽丸曰。大便色黑則下利自止。既如其言。
一婦臨產。兒手足交見。子曰。是雙胎皆已死也。為出之。果如其言。
一婦產後八日。大便燥結。竟成半身不遂。子與加羌活當歸正方第三之劑。十四五日全愈。
一富商妻年三十。懷孕九月患裡急後重。既免嘔大發。瘀滯不下四日。迎子。子至則眾醫在產室。子獨在後堂未入。聞其嘔聲。謂人曰。此敗血攻肝之聲也。不急止之則難活矣。少頃主人見謝曰。產婦羞不欲見生面人。強之恐血氣逆上。請先生莫怪。子因問眾醫用參邪。答曰。用已四兩。子大息曰。噫汝婦死醫手矣。尚羞人邪。因謝去。其明日而婦死。
一婦已娩四日。浴後忽發熱。遍身生紫斑。其家急遣人迎子。子因問曰。無斑成赤而脈已細邪。其人無作讝與。答曰。皆未也。然則尚可救矣。因急為趨其家。以口含冷水數噀其體。婦發寒戰甚。熱退斑沒。次日全瘥。
一婦年十七。已嫁始孕。因歸產於父母家。家農而富。居在田間。婦已產一日發熱時作讝語。因急迓子。子已往。則其產室頗深。而遊障之間對設曲屏風。凡三折而後入其室。室中晝張鐙。會天寒置火爐五枚。婦坐產椅被覆周圍。裁見其頭。子已診畢。因笑謂其人曰。婦本不病。父母愛護太過。而因致此症耳。且女幼而慣田野。今雖新產豈可郁屈如此乎。於是盡命開室戶而火爐及鐙屏皆徹焉。扶婦去椅而寢之蓐上。與以正方第八劑。盡三貼而全愈。
一婦臨產九日不能免。已而鼻尖與手足指二節皆黑。醫多與人參無效。於是喘絕二日而迎子。請曰。願令分娩後葬焉。子曰。脈雖微尚存矣。此陽氣不運死血聚耳。實未死矣。因為出其胎更作正方第一劑。藥粥兼進。一時許脈復。乃復為下胞衣。次後十二日尚時發血暈。子旦夕視之遂愈。但瘥後其黑處皆墜去。
一婦子癇日發三五次。劇則二十次。至為右瘛。子診之曰。病得之交接壓其胎。即為按蹻而止。不復發。
一婦產後一歲許。卒然崩漏昏倒。其家迎子。未至。有一醫與以三黃湯。而兩脈竟絕。後至。則其家人皆已環之泣哭。而子視其承泣色尚赤。子意其尚可救也。試以指推之。承泣血色尚動。因又循其腹臍下獨熱大如碗。即徐為之易其席而改寢焉。急作正方第六劑飲之。少之大吐。因復與以獨參湯。而尚欲吐。乃更作虎翼飲與之。於是始靜稍能語。後十四五日調理之而全愈。
一婦初產腸脫。尋而孕。其腸數出。已而及產後遂大脫。其物大如盤而灰黑色。水漿實中而甚堅。子為納之。三日而能起步矣。
一婦臨產。燥屎梗於產道不得出。子命坐婆急以膏塗手。探肛門捫而出之。已娩後以綿蘸膏納之肛門。三日其痛全已。
一婦孕。子為治其產。已娩而蓐。子欲使臥。而其家不肯。因姑令跪坐。而血山卒崩。子急救之。已不及矣。子每悔之曰。時不強使臥也。
一婦懷孕九月。患右足攣急。有一外科傅以膏益甚。子為按蹻立愈。
一婦產後六日。子固戒其浴。而其家不肯。至晡竊浴之。夜半發熱紫斑遍體。且讝語。始大驚迎子。子至見之。怒曰。自招其斃。非吾所知也。且此必不可救。至明則必死。因謝去。其明日死。
一婦產後腹滿如水腫狀。臍下時痛。醫皆以為瘀血。頻與以破血之劑。益甚。子曰。是腸癰也。針之則膿血激射出三升余。因作第三和劑加土茯苓飲之。且針且藥十五日而愈。
一富商婦年四十三。始孕已八月患水腫。子治之。與以正方第三劑加豬苓澤瀉而愈。其彌月有一坐婆診婦。而語家人曰。夫人年長。往病水腫時。醫又治用峻劑。故今其胎已死。吾恐分娩之失夫人也。家人聞之驚惕。相哭注。適子往到其家。按蹻其婦。眾因相訴以其故。子聞之。因召其家人之嘗乳者。為引其手捫婦之孕。且問曰。汝嘗知孕矣。是兒臂也。死胎亦動若是邪。於是家人疑者皆釋。後四日而娩。母子畢皆無恙矣。
一醫家女妊身七月。夫家來在其家。一日朝梳髮後。卒然悶倒。其家急迎子而子至。為之按蹻則醒。因設臥蓐使女寢。既且歸。戒其家曰。必無使之起坐則必復發。而其家人心疑子之言。且恐有痰血也。歸後使起坐。則果復悶倒。然初以其所背而不敢迎。頻灌以參連。晡至夜半殊無效應。卒不得已。復遣人迎子。子聞料其背言也。惡之不肯往。其家人惶急往來。且謝且求。子遂不得已而詣其家。復為按蹻則亦醒。因復更命就蓐而臥焉。子因問其女曰。腹無氣痛否。女曰。有之矣。子曰。然吾知之矣。明日夜半必當半產。乃復戒其家曰。必無使之起坐。如猶有背產後復發。則雖扁倉難以救矣。其家始懼不敢復為。於是暈遂止。而明日夜半果半產矣。
一婦產後二十日。患肩脅掣痛。為之不能食。子診之。脈數甚。因問曰。左右痛孰甚。婦答曰。右甚於左。子曰。然則腰亦痛乎。婦曰。腰痛則自產後有之。每臥起甚艱。子乃按蹻。腹痛頓止。因與朱明丸百粒。以龍騰飲夜半下之。且曰。明日巳刻大便得通矣。婦從其言服之。明巳刻果下燥屎。而掣痛頓除。子曰。左甚者難治。
一倡未齓。有一惡少。強與交。其女未感而孕。子聞曰。女氣不感。男精獨結。其或男。既產。果如其言。
一婦產後胞衣不下。有一婦人科。十日治之。而其術方窮。適其族勸迎子。子往則其醫在焉。子因與論曰。胞久不出恐其已爛。不急下之尋必致死。醫素忌其能。抗言曰。三世之醫亦有所傳已。君不必獨善也。子因謝去。其明日婦果死。
一女已約嫁數日。忽腹脹乳出。夫家疑其奸。責其父母。其女亦日夜憂欲自死。子為診而決之曰。是處子也。因與以折衝飲三日經行。而腹脹頓已。先生近江彥根三浦氏之族也。父諱長富。家世祿仕於侯藩。長富取妾而生先生。年七歲。以其庶子出之。養於外家。既孤。其家遂請為己子。而教以稼穡之事。先生則少而厭農。遂去客京師。而其幼時本嘗學針砭按蹻。頗通其微。及其客京師。因復益治湯劑之方。學甚勵苦。居數年。適其鄰居有一婦。臨產兒露手膊而將死。先生因視而閔之。乃歸為構思其治之術。其夕得之。明日遂往以救之。婦得不死。於是益為其術。大治產婦日數百人。凡世醫所難。先生無不治。治皆無不全矣。而竟以此顯名京師。茲述產論。時年六十有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