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 作者
- 丹波元簡
- 朝代
- 清
- 年份
- 公元1806年
- 底本
- 出自《皇漢醫學叢書》第一冊,1936年上海世界書局刊行(國家圖書館掃描本);日本天保八年丹波氏聿修堂刊本(故宮善本:故觀013234–013236、早稲田大学図書館掃描本)
序
丹溪朱氏云。素問。載道之書也。詞簡而義深。去古漸遠。衍文錯簡。仍或有之。故非吾儒不能讀。信哉言也。余蚤承箕裘之業。奉先考藍溪公之庭訓。而治斯經。顓主王太僕次注。矻矻葄枕。十餘年矣。然間有於經旨未愜當者。又有厝而不及註釋者。雖經嘉祐閣臣之校補。猶未能精備焉。於是採擇馬蒔吳昆張介賓等諸家之說。更依朱氏之言。參之於經傳百氏之書。以補其遺漏。正其紕繆。至文字同異。釋言訓義。凡可以闡發經旨者。簡端行側。細字標識。久之至側理殆無餘地矣。迨庚戌冬。擢於侍醫。公私鞅掌。呼吸不遑。遂投之櫥中。不復為意。辛酉秋。以忤旨被黜。而就外班。遽為閒散。是以再取而翻之。欲有所改補。奈何年逾半百。雙眸昏澀。不能作蠶頭書。因竊不量荒陋。別為繕錄。釐成八卷。名曰素問識。如其疑義。則舉眾說。不敢決擇是非。諸家註解。與王舊說。雖異其旨。亦可以備一解者。並採而載之。雖未能撣斯道之至賾。鉤經文之深義。然視之明清諸注。句外添意。鑿空臆測。以為得岐黃未顯之微言者。其於講肄之際。或有資於稽考歟。嗚呼。先考逝矣。而六年於今。其將質誰。藁初完。不禁廢卷而三嘆也。
文化三年丙寅歲。秋九月十有一日。書於柳原新築。丹波元簡廉夫。
卷一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吳云。此篇言保合天真。則能長有天命。乃上醫治未病也。志云。上古。謂所生之來。天真。天乙所生之真元也。簡按易繫辭。上古穴居而野處。又上古結繩而治。老子云。其中有精。其精甚真。莊子漁父篇。真者。精誠之至也。荀子。真積力久。黃庭經曰。積精累氣以為真。
昔在 書堯典序。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孔穎達正義云。鄭玄雲。書以堯為始。獨云昔在。使若無先之典然也。詩云。自古在昔。言在昔者。自下本上之辭。言昔在者。從上自下為稱。故曰使若無先之者。據代有先之。而書無所先。故云昔也。
弱而能言 史記正義。引潘岳哀弱子篇。其子未七旬曰弱。吳云。弱。始生百日之稱。未知所本。
幼而徇齊 高雲。徇。循同。簡按禮記曲禮。十年曰幼。通雅云。史。黃帝幼而狥齊。注。狥。迅也。齊。疾也。家語。作叡齊。大戴禮。作慧齊。智按爾雅。宣徇。遍也。狥。乃徇之訛。言聖哲遍知而神速也。考王。徇。訓疾。馬本作狥齊。並非也。西都賦注。引孔安國尚書傳注。徇。循也。
長而敦敏 鄭注樂記。敦。厚也。王注訓信。未見所據。
成而登天 成。王注為鼎之成。未允。馬雲。史記正義。以十五為成。則不宜曰登天。若訓為道之成。則登天亦或有之。張云。謂治功成。登天。史記。家語。大戴禮。並作聰明。蓋從昔在黃帝至此。略記帝始末。為小序。猶書序耳。此篇。全元起本。在第九卷。王移冠篇首。固宜矣。張以登天為升遐。(禮記檀弓。告喪曰天王登遐。易明夷。初登於天。竹書紀年曰。帝王之歿曰陟。陟。升也。謂昇天也。)而黃帝登雲天。出於莊子。史記封禪書。載鼎湖騎龍之事。而論衡子華子。辨其虛誕。蓋其說之來遠矣。故馬吳諸注。皆從王說。
天師 馬雲。天。乃至尊無對之稱。而稱之為師。又曰天師。簡按黃帝稱天師。見莊子徐無鬼。韓詩外傳。及說苑云。黃帝即位。宇內和平。思見鳳凰之象。以召天老。天老。蓋天師耳。
皆度百歲 馬雲。度。越也。簡按玉篇。度。與渡通。過也。
人將失之耶 千金。作將人失之耶。
岐伯 漢司馬相如傳。詔岐伯使尚方。注。張揖曰。岐伯者。黃帝太醫。屬使主方氣也。又藝文志。大古有岐伯俞柎。吳云。岐。國名。伯。爵也。簡按又有雷公。而未知黃帝時有五等之爵。
對曰 甲乙序例云。諸問。黃帝及雷公。皆曰問。其對也。黃帝曰答。岐伯之徒。皆曰對。簡按朱子論語注云。凡君問。皆稱孔子對曰者。尊君也。
其知道者 馬雲。凡篇內言道者五。乃全天真之本也。
和於術數 馬雲。法天地之陰陽。調人事之術數。術數所該甚廣。如呼吸按蹺。及四氣調神論。養生養長養收養藏之道。生氣通天論。陰平陽秘。陰陽應象大論。十損八益。靈樞本神篇。長生久視。本篇下文飲食起居之類。簡按廣雅。數。術也。莊子天道。有術數存焉。釋文。引李注云。數。術也。史記倉公傳。問善為方數者。索隱云。數。音術數之數。抱朴子云。夫仙人以藥物養身。以術數延命。王注欠詳。
起居有常 家語王肅注。起居。猶動靜也。
以酒為漿 吳云。古人每食。必啜湯飲。謂之水漿。以酒為漿。言其飲無節也。簡按周禮。有漿人。孟子。簞食壺漿。漢鮑宣傳。漿酒藿肉。張衡思玄賦。斟白水為漿。孝子傳。輦義漿以給過客。皆其證也。
以妄為常 吳云。上古之人。不妄作勞。今則以妄為常。言其不慎動也。
醉以入房 漢藝文志。房中者。情性之極。至道之際。是以聖王制外樂。以禁內情。而為之節文。說文。房。室在旁也。
以耗散其真 新校正引甲乙。耗。作好。似是。今甲乙作耗。
不知持滿 范蠡云。持滿者與天。荀子宥坐篇。子路云。持滿有道乎。
夫上古聖人之教下也皆謂之 潘之恆黃海云。皆謂之三字。句法甚妙。前人注多不解。愚以為謂之者。語之也。語之。云何也。即下八字是也。言聖人之教不擇人。而皆語之以避虛邪賊風之有時。惟通文意者自解之。不必令俗辨。時。即八節八風之時。註解是。簡按據潘氏此說。不必依全元起太素。而改易字句。自通。
恬惔虛無 老子曰。恬淡為上。莊子曰。恬惔無為。淮南子曰。靜漠恬澹。所以養性也。和愉虛無。所以養德也。李善洞簫賦注。廣雅曰。恬。靜也。說文曰。憺。安也。又曰。倓。安也。蓋惔澹淡倓通用。
美其食 新校正云。別本。美。一作甘。簡按此蓋本於老子。千金。亦作甘。
其民故曰樸 新校正云。曰。作日。為是。又唐人日曰二字。同一書法。詳見於顧炎武金石文字記。
嗜欲 甲乙。嗜。作色。
愚智賢不肖 靈本藏篇云。無愚智賢不肖。無以相倚也。
故合於道 新校正云。全元起。作合於道數。千金同。
人年老 衛氣失常篇。人年五十以上為老。曲禮。說文。並云。七十曰老。
天數然也 吳云。天畀之數。汪云。天癸之數也。
女子七歲 褚氏云。男子為陽。陽中必有陰。陰之中數八。故一八而陽精升。二八而陽精溢。女子為陰。陰中必有陽。陽之中數七。故一七而陰血升。二七而陰血溢。陽精陰血。皆飲食五穀之實秀也。
天癸 張云。天癸者。天一之氣也。諸傢俱即以精血為解。然詳玩本篇。謂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時下。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氣溢瀉。是皆天癸在先。而後精血繼之。分明先至後至。各有其義。焉得謂天癸即精血。精血即天癸。本末混淆。殊失之矣。夫癸者。天之水乾名也。故天癸者。言天一之陰氣耳。氣化為水。因名天癸。其在人身。是謂元陰。亦曰元氣。人之未生。則此氣蘊於父母。是為先天之元氣。第氣之初生。真陰甚微。及其既盛。精血乃王。故女必二七。男必二八。而後天癸至。天癸既至。在女子則月事以時下。在男子則精氣溢瀉。蓋必陰氣足。而後精血化耳。陰氣陰精。譬之雲雨。云者。陰精之氣也。雨者。陰氣之精也。未有云霧不布。而雨雪至者。亦未有云霧不濃。而雨雪足者。然則精生於氣。而天癸者。其即天一之氣乎。可無疑矣。質疑錄云。天癸者。天一所生之真水。在人身。是謂元陰雲云。簡按甲乙作天水。吳氏諸證辨疑。婦人調經論云。天癸者。天一生水也。當確張說耳。管子云。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家語云。男子八月而生齒。八歲而齔。二八十六歲而化。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二七十四而化。(又見大戴禮。)韓詩外傳云。男子八歲而齠。十六而精化小通。女子七歲而齔。十四而精化小通。(通雅云。小通。言人道也。)亦可以互證焉。又按王注。任沖流通。經血漸盈。應時而下。天真之氣降。與之從事。故云天癸也。此似指為月事。馬氏因譏之。然應象大論。調此二者。王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也。知其意亦似與張意略符焉。(馬氏直為陰精。張氏已辨其誤。志聰高氏並云。天癸。天一所生之癸水也。乃全本於張注。薛氏原旨云。天癸者。非精非血。乃天一之真。故男子亦稱天癸。亦復同。)
太衝脈 新校正云。太素。甲乙。作伏沖。簡按衝脈起於胞。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伏沖之名。蓋因此歟。陰陽離合論王注。太衝者。腎脈與衝脈合而盛大。故曰太衝。
月事 濟人論云。靈秘曰。女子自生日起。至五千四十八日。而天癸至。由是身中血脈周流。如地之水脈浸潤。乃一月一經。外應潮候。(出月令廣義每月令。按五千四十八日。約十三年半。)
真牙 簡按真。與齻通。儀禮既夕禮。右齻左齻。疏云。齻。謂牙兩畔最長者也。釋文。齻。丁千反。後魏書徐之才傳。武成生齻牙。之才拜賀曰。此是智牙。生智牙者。聰明長壽。
丈夫 大戴禮。丈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制萬物者也。王充論衡云。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為丈夫。又云。不滿丈者。失其正也。
六八陽氣衰竭於上 張云。陽氣。亦三陽氣也。甲乙無竭字。並似是。
頒白 馬雲。頒。斑同。簡按孟子。頒白者。趙岐注。頒。斑也。頭半白斑斑者也。
形體皆極 東京賦。馬足未極。薛注。極。盡也。
受五臟六腑之精 簡按此正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十一臟取決於膽。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文法同。
乃能瀉 白虎通云。腎之為言。瀉也。以竅瀉也。
筋骨解墮 馬雲。懈惰同。簡按甲乙作懈惰。禮月令。季秋之月行春令。則暖風來至。民氣解惰。
不過盡八八 馬雲。此言年老而有子者。王注以為所生之男女。其壽止於八八七七之數者。非。韓氏醫通云。男八歲至六十四。女七歲至四十九。即大衍自然之數。簡按陽主進。陰主退。天道之常理。蓋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加九之陽數。則為六十四。乃進之極也。減六之陰數。則為四十九。乃退之極也。故男女真陰。至於此而盡矣。亦天地之常數也。
真人 說文。真。仙人變形而登天也。從匕目∟八。所以乘載之。徐鍇曰。真者。仙也。化也。匕者。化也。反人為匕。從目。鹵莽不能識。∟。隱也。八。乘風雲也。莊子云。真人。伏戲黃帝不得友。淮南子云。真人者。性合於道。能登假於道。精神反於至真。是謂真人。
提挈天地 淮南子。提挈天地。而委萬物。高誘注。一手曰提。挈。舉也。
至人 莊子云。不離於真。謂之至人。又云。至人無已。神人無功。聖人無名。文子云。天地之間。有二十五人也。上五。有神人真人道人至人聖人。次五。有德人賢人智人善人辨人云云。
淳德 張云。淳。厚也。簡按思玄賦。何道真之淳純。注。不澆曰淳。
八遠之外 淮南地形訓云。九州之外。乃有八殥。亦方千里。八殥之外。乃有八紘。亦方千里。注。殥。猶遠也。
被服章 高雲。服。衣也。章。冠也。張云。五服五章。尊德之服。皋陶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簡按孔安國注云。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彩章各異。高注。以章為章甫(殷冠)之義。誤也。此三字。新校正為衍文。當然耳。
舉不欲觀於俗 觀。古玩切。高雲。其舉動也。不欲觀於習俗。是也。
以恬愉為務 淮南子云。恬愉無矜。注。恬愉。無所好憎也。
辨列星辰 書堯典。曆象星辰。注。辰。日月所交會之地也。左傳昭七年。日月之會。是謂辰。王注非是。
逆從陰陽 張云。陽主生。陰主死。陽主長。陰主消。陽主升。陰主降。故賢人逆從之。王注近迂。
將從上古 張云。將。隨也。簡按漢書郊祀歌。九夷賓將。
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高刪大論二字。云。君臣問答。互相發明。則曰論。無君臣之問答。則曰篇。余皆仿此。吳云。此篇。言順於四時之氣。調攝精神。亦上醫治未病也。簡按司馬遷云。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紀綱。故四時之大順不可失。宋姜銳著養生月錄一卷。採本篇首一段文。附逐月服餌藥方。尊生者宜識之。
發陳 發散陳敷之義。張訓陳為故。然據下蕃秀容平等。則以氣象而言。王注為是。
萬物以榮 爾雅。木謂之華。草謂之榮。
廣步於庭 志云。廣。寬也。緩也。簡按倉公曰。車步廣志。以適骨肉血脈。巢源。作闊步於庭。
被髮 莊子云。老聃新沐。方將被髮而干。史記。箕子披髮陽狂。
春氣之應 吳云。天道發生。人事應。故曰應。
夏為寒變 志云。木傷而不能生火。故於夏月火令之時。反變而為寒病。簡按巢源。作夏變為寒。
華英 張云。言神氣也。
秋為痎瘧 張云。心屬火。王於夏。夏失所養。故傷心。心傷則暑氣乘之。至秋而金氣收斂。暑邪內郁。於是陰欲入而陽拒之。故為寒。火欲出而陰束之。故為熱。金火相爭。故寒熱往來。而為痎瘧。簡按痎瘧。即瘧耳。詳見於瘧論。
冬至重病 簡按據前後文例。四字恐剩文。
容平 志云。容。盛也。萬物皆盛實。而平定也。簡按容。盛也。見說文。即盛受之義。非盛實之謂。王馬張併為容狀之容。乃與發陳蕃秀閉藏自異旨。聖濟經注云。容而不迫。平而不偏。是謂容平。此說似是。五常政大論。以金平氣為審平。說苑曰。秋者天之平。
與雞俱興 志云。雞鳴早而出塒晏。與雞俱興。與春夏之早起少遲。所以養秋收之氣也。
冬為飧泄 張云。肺傷則腎水失其所生。故當冬令。而為腎虛飧泄。簡按飧。本作餐。又作飡。說文。餐。吞也。玉篇。飧。水和飯也。釋名。飧。散也。投水於中自解散也。列子說符注。飡。水澆飯也。蓋水穀雜下。猶水和飯。故云飧泄也。
若伏若匪 宋本。匪。作匿。無今詳以下七字注。簡按匿得押韻。
春為痿厥 吳云。腎氣既傷。春木為水之子。無以受氣。故為痿厥。痿者。肝木主筋。筋失其養。而手足痿弱也。厥。無陽逆冷也。
清淨光明者也 淨。馬本張本作靜。李云。當作靜。簡按天氣清淨以下。至未央絕滅。王注為言天以例人。馬吳張並同。特志聰云。上節論順四時之氣。而調養其神。然四時順序。先由天氣之和。如天地不和。則四時之氣。亦不正矣。故以下復論天地之氣焉。今考經文。王注雖取義深奧。卻似混淆不明。當以志聰說為得焉。
雲霧不精 詩疏云。有云則無露。無雲乃有露。爾雅云。天氣下地氣不應曰雺。地氣發天不應曰霧。精。晴同。史天官書。天精而景星見。注。精。即晴。漢書京房傳。陰霧不精。高雲。精。猶極也。未詳何義。
交通不表萬物命故不施 王吳志高並以表下為句。馬張李則以命下為句。吳云。陰陽二氣。貴乎交通。若交通之氣。不能表揚於外。則萬物之命。無所施受。無所施受。則名木先應而多死。張云。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若上下不交。則陰陽乖。而生道息。不能表見於萬物之命。故生化不施。簡按吳說似是。故。固同。
菀藁 張云。菀。郁同。馬雲。藁。稿同。簡按詩小弁。菀彼柳斯。釋文。菀音郁。志云。菀。茂木也。藁。禾稈也。誤。
未央絕滅 張云。央。中半也。陰陽既失其和。則賊風暴雨。數為殘害。天地四時。不保其常。是皆與道相違。故凡稟化生氣數者。皆不得其半。而絕滅矣。簡按詩小雅。夜未央。注。夜未半也。王訓央為久。未見所出。
身無奇病 吳云。謂無寒變痎瘧飧泄痿厥之類也。馬雲。本經。有奇病論。大奇病論。。簡按自天氣者清淨。至生氣不竭。一百二十四字。與四氣調神之義不相干。且文意不順承。疑佗篇錯簡也。
心氣內洞 馬雲。內洞者。空而無氣也。靈五味論。有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正與內洞之義相似。簡按外臺引刪繁論。載本篇文。作內消。
肺氣焦滿 張云。肺熱葉焦。為脹滿也。簡按蓋謂肺脹喘滿等證。王云。焦。謂上焦。誤也。
獨沉 甲乙。作濁沉。新校正云。太素。作沉濁。簡按據上文焦滿。甲乙為是。吳云。腎氣獨沉。令人膝䯒重。是也。滑云。沉痼而病也。
太陰不收少陰不藏 簡按以太陽少陽例推之。此以時令而言之。乃太陰少陰。疑是互誤。靈陰陽系日月云。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春秋繁露云。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
春夏養陽秋冬養陰 高雲。夫四時之太少陰陽者。乃萬物之根本也。所以聖人春夏養陽。使少陽之氣生。太陽之氣長。秋冬養陰。使太陰之氣收。少陰之氣藏。養陽養陰。以從其根。簡按高氏此解。貫通前章。尤為切當。王注諸家。及朱彥修說。並似失章旨焉。千金脾勞門云。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本矣。肝心為陽。脾肺腎為陰。逆其根則伐其本云云。與高意符焉。神仙傳。魏武帝問養生大略。封君達對曰。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以契造化之妙。全本此篇。
浮沉生長之門 馬雲。言生長則概收藏。滑云。浮沉。猶出入也。
苛疾 禮記。疾痛苛癢。鄭注。苛。疥也。管子。常之巫審於死生。能去苛病。注。煩苛之病。楊慎云。苛。小草也。(出說文)今但知為苛刻之苛。蓋苛疾。煩苛之小疾。王云。苛者。重也。張云。苛。虐也。皆為苛罰苛政之苛。吳云。痾同。尤非也。
愚者佩之 李冶古今黈云。王注。聖人心合於道。故勤而行之。愚者性守於迷。故佩服而已。冰說非也。佩。背也。古字通用。果能佩服於道。是亦聖人之徒也。安得謂之愚哉。滑云。佩。當作悖。吳云。佩。與悖同。古通用。簡按古今黈之說是。
不治已病治未病 靈逆順篇。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七十七難。金匱要略首篇。甲乙經五臟變腧篇。皆可參考。
鑄兵 宋本。兵。作錐。志高亦同。並誤也。
生氣通天論篇第三
夫自古通天者 王注六節臟象云。通天者。謂元氣。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賦。故奉生之氣。通繫於天。稟於陰陽。而為根本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四氣調神大論曰。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此其義也。簡按此解頗明備。
生之本本於陰陽 志云。凡人有生。受氣於天。故通乎天者。乃所生之本。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生之本本乎陰陽也。簡按吳以生字接上句。未穩貼。
六合 高誘注淮南云。孟春與孟秋為合。仲春與仲秋為合。季春與季秋為合。孟夏與孟冬為合。仲夏與仲冬為合。季夏與季冬為合。故曰六合。一曰。四方上下為六合。
九州 淮南墜形訓云。神農大九州。桂州迎州神州等是也。至黃帝以來。德不及遠。惟於神州之內。分為九州。王注所載九州。見書禹貢。
十二節 志云。骨節也。兩手兩足。各三大節。簡按王注為十二經。非也。春秋繁露云。天數之微。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待。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六節臟象論。無五臟十二節五字。此節之義。當考靈邪客篇。淮南天文訓。
其氣三 高雲。凡人之生。各具五行。故其生五。五行之理。通貫三才。故其氣三。簡按六節臟象論云。故其生五。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此其氣三。成三才。則高注難從。而王馬吳並云。天氣地氣運氣。張則云。三陰三陽。俱未允焉。太平經云。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和。出後漢書襄楷傳注。其氣三。或此之謂與。楊上善太素注云。太素分為萬物。以為造化。故在天為陽。在人為和。在地為陰。(出弘決外典鈔。)三十一難楊玄操注云。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身形。六十六難虞庶注云。在天則三元五運。相因而成。在人則三焦五臟。相因而成也。素問曰。其氣三。其生五。此之謂也。
數犯此者 志云。人稟五行之氣而生。犯此五行之氣而死。有如水之所以載舟。而亦能覆舟。故曰此壽命之本也。
蒼天之氣 張云。天色深玄。故曰蒼天。簡按詩。彼蒼者天。王為春天誤。
傳精神 張吳並云。傳。受也。
此謂自傷氣之削也 馬吳諸注。傷下句。簡按據王注。八字一句為是。
陽氣者若天與日 馬雲。本篇所重。在人衛氣。但人之衛氣。本於天之陽氣。惟人得此陽氣以有生。故曰生氣通天。惟聖人全此陽氣。苛疾不起。常人則反是焉。靈樞禁服篇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者。信哉。本篇凡言陽氣者七。諄諄示人以當全此陽氣也。
不彰 高雲。若失其所。則運行者不周於通體。旋轉者不循於經脈。故短折其壽。而不彰著於人世矣。簡按史記五帝本紀。帝摯立。不善崩。索隱曰。古本。作不著。音張慮反。猶不著明。
陽因而上 高雲。天氣清淨。明德惟藏。故天之默運於上也。當以日光明。是故人身之陽氣。因之而上。陽因而上。其體如天。衛外者也。其體如日。此陽氣之若天與日也。
因於暑汗 王注云。此則不能靜慎。傷於寒毒。至夏而變暑病也。此說非也。朱震亨詳辨之。當考格致餘論。
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張云。暑有陰陽二證。陽證因於中熱。陰證因於中寒。此節所言。言暑之陽者也。故為汗出煩躁。為喘。為大聲呼喝。若其靜者。亦不免於多言。蓋邪熱傷陰。精神內亂。故言無倫次也。
汗出而散 張云。熱病篇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此之謂也。簡按張云。此言暑之陰者。非也。志云。天之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故體如燔炭。陽熱之邪。得吾身之陰液而解。故汗出而散也。高雲。若傷暑無汗。則病燥火之氣。故體如燔炭。
因於濕首如裹濕熱不攘 朱氏格致餘論云。濕者土濁之氣。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而氣清。其體虛。濁氣熏蒸。清道不通。沉重而不爽利。似乎有物以蒙冒之。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大筋緛短者。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小筋弛長者。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因於濕。首如裹。各三字為句。文正而意明。高雲。大筋連於骨內。緛短則屈而不伸。小筋絡於骨外。弛長則伸而不屈。。朱氏新定章句。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因於濕。(句)首如裹。(句)濕熱不攘。(句)大筋緛短。小筋弛長。緛短為拘。弛長為痿。因於氣為腫云云。簡按馬張志高並循原文而釋。吳及九達。薛氏原旨等。從朱氏改定。
弛長 弛。宋本。作㢮。按弛。㢮同。說文。弓解也。張璐曰。先搐瓜蒂散。次與羌活勝濕湯。
因於氣為腫 張云。衛氣營氣臟腑之氣。皆氣也。一有不調。皆能致病。因氣為腫。氣道不行也。簡按高雲。氣猶風也。陰陽應象云。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故不言風而言氣。因於氣為腫者。風淫末疾。四肢腫也。此注難從。震亨云。脫簡。誤。
四維相代 高雲。四維相代者。四肢行動不能。彼此借力而相代也。簡按馬張並以四維為四肢。是也。王注筋骨血肉。未允。志聰汪昂並云。四時也。亦未詳何據。痹論云。尻以代踵。脊以代頭。四維相代。與此同義。震亨以為衍文。誤。
陽氣者煩勞則張 王氏溯洄集云。夫陽氣者。人身和平之氣也。煩勞者。凡過於動作皆是也。張。主也。謂亢極也。精。陰氣也。闢積。猶積疊。謂怫鬱也。衣褶謂之襞積者。亦取積疊之義也。積水之奔散曰潰。都。猶堤防也。汩汩。水流而不止也。夫充於身者。一氣而已。本無異類也。即其所用所病而言之。於是乎始有異名耳。故平則為正。亢則為邪。陽氣則因其和以養人而名之。及其過動而張。亦即陽氣亢極而成火耳。陽盛則陰衰。故精絕。水不制火。故亢火鬱積之甚。又當夏月火旺之時。故使人煩熱之極。若煎迫然。氣逆上也。火炎氣逆。故目盲耳閉。而無所用。此陽極欲絕。故其精敗神去。不可復生。若堤防之崩壞。而所儲之水。奔散滂流。莫能以遏之矣。夫病至於此。是壞之極矣。王氏乃因不曉都字之義。遂略去此字。而謂之若壞。其可乎哉。又以此病。純為房患。以脹為筋脈䐜脹。以汩汩為煩悶。皆非是也。簡按聖濟總錄。載人參散。治煎厥氣逆。頭目昏憒。聽不聞目不明。七氣善怒。(人參。遠志。赤茯苓。防風。各二兩。芍藥。麥門冬。陳皮。白朮。各一兩。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計時候。日再服。)
闢積 闢與襞同。司馬相如傳。襞積褰縐。師古注。襞積。即今之裙褶。高雲。重複也。汪昂云。如衣襞積。並本於王履之解。張云。病也。誤。
潰潰乎若壞都 馬雲。都所以坊水。簡按禮檀弓。洿其宮而豬焉。鄭玄注。豬。都也。南人謂都為豬。酈道元水經注。水澤所聚。謂之都。亦曰瀦。張高為都城之都。誤。
汩汩乎 汩汩。考韻書。音聿。從子曰之曰。水流也。又奔汩。疾貌。卷末釋音。古沒切。音骨。煩悶不止也。此從日月之日。書洪範。汩陳其五行。注。汩。亂也。義蓋取於此。又考韻書。汩。波浪聲。又湧波也。由此觀之。汩汩義不太遠。然於壞都。則汩字似襯。
大怒則形氣絕 馬雲。形氣經絡。阻絕不通。奇病論云。胞之絡脈絕。亦阻絕之義。非斷絕之謂。高本形下句。注云。形者。悻悻然見於其面也。氣絕者。怒則氣上不接於下也。簡按高注誤。
薄厥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汪云。薄。迫也。簡按聖濟總錄。赤茯苓湯。治薄厥暴怒。怒則傷肝。氣逆胸中不和。甚則嘔血鼽衄。(赤茯苓。人參。桔梗。陳皮。各一兩。芍藥。麥門冬。檳榔。各半兩。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生薑五片。同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計時候。)
其若不容 馬雲。胸腹䐜脹。真若有不能容物者矣。吳云。縱而不收。其若不能為容止矣。志云。筋傷而弛縱。則四體若不容我所用也。簡按吳志似是。王意亦當如此。
汗出偏沮 馬雲。人當汗出之時。或左或右。一偏阻塞而無汗。則無汗之半體。他日必有偏枯之患。吳云。沮。止也。張云。沮。傷也。壞也。志高並云。濕也。簡按沮。王為沮泄之義。諸注不一。考千金作袒。又養生門云。凡大汗勿偏脫衣。喜得偏風半身不遂。(巢源。引養生方同。)靈刺節真邪云。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真氣去。邪氣獨留。發為偏枯。乃其作袒似是。下文曰汗出見濕。曰高粱之變。曰勞汗當風。皆有為而發疾者。其義可見也。
痤痱 說文。痤。小腫也。玉篇。癤也。韓非子。彈痤者痛。巢源云。腫一寸至二寸。癤也。痱。玉篇。熱生小瘡。巢源云。人皮膚虛。為風邪所折。則起隱疹。寒多則色赤。風多則色白。甚者癢痛。搔之則成瘡。又巢源。有夏月沸瘡。蓋痱。即沸。從疒者。痤。詳下文王注。
高粱 孟子。膏粱之味。趙岐注。細粱如膏者也。朱注。膏。肥肉。粱。美谷。簡按山海經。都廣之野。爰有膏菽膏稻膏黍膏稷。郭璞注。言味好皆滑如膏。外傳曰。膏粱之子。劉會孟云。嘉穀之米。炊之皆有膏。蓋趙注較優。王注與趙同。
足生大丁 足。新校正讀為饒。吳為能。張為多。潘楫醫燈續焰云。足生者。必生也。併為是。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痹。足字用法。正與此同。巢源云。丁瘡初作時。突起如丁蓋。故謂之丁瘡。令人惡寒。四肢強痛。兼忉忉然牽疼。一二日瘡便變焦黑色。腫大光起。根𩊅強。全不得近。痠痛。皆其候也。
受如持虛 張云。熱侵陽分。感發最易。如持空虛之器以受物。
皶 王注。俗曰粉刺。粉刺見肘後。千金作粉滓。巢源云。嗣面者。麵皮上有滓如米粉者。是也。又外臺有粉皻。玉篇。皻。與皶同。字書。齇䏢㾴臚皻。並是查字。巢源又云。查疽。隱脈赤起。如今楂樹子形。亦是風邪客於皮膚。血氣之所變生也。是即外臺所謂面皻䩅。其時生鼻上者。謂之酒皶。與王注粉刺之皶自異。志云。面鼻赤瘰也。此亦面皶䩅。與王注異。(王注按豆。即豌豆。見唐六典注。)
柔則養筋 高雲。上文大怒氣絕。至血菀而傷筋。故曰。陽氣者。精則養筋。所以申明上文陽氣不柔。而筋無所養也。
大僂 吳云。為寒所襲。則不能柔養乎筋。而筋拘急。形容僂俯矣。此陽氣被傷。不能柔筋之驗。簡按脈要精微曰。膝者。筋之府。屈伸不能。行則僂附。筋將憊矣。大僂義正同。高雲。背突胸窩。乃生大僂。此乃龜背。恐非是。
瘻 馬雲。鼠瘻之屬。志云。金匱所謂馬刀俠癭。簡按說文。頸腫也。慧琳藏經音義。引考聲云。瘻。久瘡不瘥曰瘻。巢源。有九瘻三十六瘻。李梴入門云。瘻。即漏也。經年成漏者。與痔漏之漏相同。但在頸則曰瘰漏。在痔則曰痔漏。又云。凡癰疽久則膿流出。如缸甕之有漏。
留連肉腠 王注。久瘀內攻。結於肉理。知肉腠即肉理。金匱云。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儀禮公食大夫禮。載體進奏。注。奏。謂皮膚之理也。又鄉飲酒禮。皆右體進腠。注。腠理也。陰陽應象大論王注。腠理。謂滲泄之門。高雲。肉腠或空或突而如嶁。而難愈也。汪以四字接下句。而釋之云。寒氣留連於肉腠之間。由俞穴傳化。而薄於臟腑。則為恐畏驚駭。此陽氣被傷。不能養神也。此說恐非是。
俞氣化薄 吳云。俞。輸同。有傳送之義。馬雲。各經皆有俞穴。(此非井滎輸經合之輸。凡一身之穴。皆可曰俞。)邪氣變化依薄。傳為善畏及驚駭之疾。畏主心腎。(陰陽應象云。喜傷心。恐勝喜。又恐傷腎。思勝恐。)駭主肝言。(金匱真言云。其病發驚駭。)簡按王以俞為背俞。恐非也。
營氣不從 馬雲。唯陽氣不固。則營氣者。陰氣也。營氣不能與衛氣相順。而衛氣逆於各經分肉之間。亦生癰腫之疾矣。吳云。不從。不順也。肉理。腠理也。簡按樓氏綱目改定。乃生大僂。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陷脈為瘻。留連肉腠。俞氣化薄。傳為善畏。樓云。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十二字。舊本元誤在及驚駭之下。夫陽氣因失衛。而寒氣從之為僂。然後營氣逆而為癰腫。癰腫失治。然後陷脈為瘻。而陷留連於肉腠焉。蓋其所改定。雖不知古文果然否。其說則頗明備。故附存於此。
魄汗 吳云。魄。陰也。陰汗不止。張云。汗由陰液。故曰魄。馬雲。肺主藏魄。外主皮膚。故所出之汗。亦可謂之魄汗也。簡按數說並誤。魄白古通。禮記內則。白膜作魄膜。淮南修務訓云。奉一爵酒。不知於色。挈一石之尊。則白汗交流。戰國策鮑彪注。白汗。不緣暑而汗也。(楚策)陰陽別論。魄汗未藏。王注流汗未止。
形弱而氣爍 馬雲。魄汗未盡。穴腧未閉。形體弱而氣消爍。乃外感風寒。致穴腧已閉。當發為風瘧。瘧論。言瘧之為證。非獨至秋有之。四時皆能成瘧也。簡按王注有至於秋秋陽復收之言。故論及之。
風瘧 此即瘧耳。必非有一種風瘧者。金匱真言云。秋善病風瘧。又云。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刺瘧云。風瘧。發則汗出惡風。瘧論云。夫痎瘧皆生於風。俱可證也。
故風者百病之始也 張云。凡邪傷衛氣。如上文寒暑濕氣風者。莫不緣風氣以入。故風為百病之始。
上下不並 吳云。陽謂之上。陰謂之下。陽中有陰。陰中有陽。謂之並。言風寒為病之久。則邪氣傳變。陽自上而陰自下。謂之不並。是水火不相濟。陰陽相離。簡按王解並字為交通。與吳之意符焉。
良醫 王充論衡云。醫能治一病。謂之巧。能治百病。謂之良。故良醫服百病之方。治百人之疾。
陽氣當隔 馬雲。隔者。乖隔不通之謂也。簡按隔。非噎隔之隔。王馬並引三陽結謂之隔。恐非也。
反此三時 志云。平旦日中日西也。
形乃困薄 馬雲。未免困窘而衰薄矣。
起亟也 吳。改為守也。馬雲。營氣藏五臟之精。隨宗氣以運行於經脈中。而外與衛氣相表裡。衛氣有所應於外。營氣即隨之而起。夫是之謂起亟也。張云。亟。即氣也。陰陽應象曰。精化為氣。即此藏精起氣之謂。亟。音氣。志云。陰者主藏精。而陰中之氣。亟起以外應。陽者主衛外。而為陰之固也。汪云。起者。起而應也。外有所召。則內數起以應也。如外以順召。則心以喜起而應之。外以逆召。則肝以怒起而應之之類也。簡按數說未知孰是。汪解似易曉焉。且王意亦似當然。
並乃狂 張云。並者。陽邪入於陽分。謂重陽也。簡按與王注異義同意。
陽不勝其陰 高雲。陰寒盛也。陰寒盛則五臟氣爭。爭。彼此不和也。
陳陰陽 張云。猶言鋪設得所。不使偏勝也。吳云。陳。設也。簡按王陳讀循。未詳所據。
氣立如故 張云。人受天地之氣以立命。故曰氣立。然必陰陽調和。而後氣立如故。首節所謂生之本於陰陽者。正此兩節之謂。簡按王云。真氣獨立。似明切焉。
風客淫氣 王注痹論云。淫氣。謂氣之妄行者。簡按說文。淫。浸淫隨理也。徐云。隨其脈理。而浸漬也。馬雲。風來客之。浸淫以亂營衛之氣。則風薄而熱起。似不妥貼。
因而飽食 張云。此下三節。皆兼上文風客淫氣而言也。風氣既淫於外。因而飽食。則隨客陽明云云。簡按下文有三因字。故有此說。
腸澼為痔 吳云。腸中澼沫。壅而為痔。簡按續字彙。澼。腸間水。蓋本於本篇而釋者。竊考澼本是癖。以其腸間闢積之水。故從水作澼。外臺癖飲。或作澼飲。與莊子潎澼洸之澼義迥別。腸澼二字。素靈中凡十見。多指赤白滯痢而言。唯本篇云。腸澼為痔。蓋古腸垢膿血。出從穀道之總稱。王下一而字。云腸澼而為痔。吳乃擴其意以釋之。固是也。張云。為腸澼為痔。而下痢膿血也。此似鹵莽讀去者。馬雲。其腸日常澼積。漸出肛門而為痔。此豈以澼為襞之義乎。難從。
因而強力 吳張並從王注。而為強力入房。馬志高則為強用其力。簡按下文云。腎氣乃傷。則王注似為得矣。
陽密乃固 巢源。作陰密陽固。(出十二卷冷熱病候)考下文云。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則巢源誤。志云。此總結上文之義。而歸重於陽焉。
是謂聖度 高雲。上文云。聖人陳陰陽。內外調和。故復言因而和之。志云。是謂聖人調養之法度。
因於露風 馬雲。此上文見霧露之謂。王注以露為裸體者。非。志云。露。陰邪也。風。陽邪也。在天陰陽之邪。傷吾身之陰陽。而為寒熱病矣。張云。因露於風者。寒邪外侵。陽氣內拒。陰陽相薄。故生寒熱。簡按張注與王意稍同。
洞泄 陰陽應象。作飧泄。論疾診尺。作後泄腸澼。知洞泄即是飧泄。邪氣臟腑病形云。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甲乙作洞泄。蓋洞筒同。說文。筒。通簫也。徐云。通洞無底。漢元帝吹洞簫。注。與筒同。水穀不化。如空洞無底。故謂之洞泄。巢源。洞泄者。痢無度也。水穀痢候。引本篇文詳論之。當參考。又見小兒洞泄下利候。王氏準繩云。餐泄。水穀不化而完出。是也。史記倉公傳。迵風。(太平御覽。作洞風。)即此也。或飲食太過。腸胃所傷。亦致米穀不化。此俗呼水穀利也。邪氣留連。蓋至夏之謂。高雲。邪氣留連。至夏乃為洞泄。
痎瘧 千金。作㾬瘧。(說具於瘧論。)
秋傷於濕上逆而咳 張云。濕土用事於長夏之末。故秋傷於濕也。秋氣通於肺。濕鬱成熱。則上乘肺金。故氣逆而為咳嗽。簡按溯洄集云。濕乃長夏之令。何於秋言。蓋春夏冬。每一時各有三月。故其令亦各就其本時而行也。若長夏則寄旺於六月之一月耳。秋雖亦有三月。然長夏之濕令。每侵過於秋而行。故曰秋傷於濕。(秋令為燥。然秋之三月。前近於長夏。其不及則為濕所勝。其太過則同於火化。其平氣則又不傷人。此經所以於傷人。止言風暑濕寒。而不言燥也。或問余曰。五運六氣七篇所敘。燥之為病甚多。何哉。余曰。運氣七篇。與素問諸篇。自是兩書。作於二人之手。其立意各有所主。不可混言。王冰以為七篇參入素問中。本非素問元文也。余今所推之義。乃是素問本旨。當自作一意看。)此當只以秋髮病為論。濕從下受。故於肺為咳。謂之上逆。夫肺為諸氣之主。今既有病。則氣不外運。又濕滯經絡。故四肢痿弱無力。而或厥冷也。陰陽應象大論。所謂冬生咳嗽。既言過時。則與本篇之義。頗不同矣。(簡按安道此論極精。茲揭其要。當熟玩全篇。)
痿厥 張云。太陰陽明論曰。傷於濕者。下先受之。上文言因於濕者。大筋緛短。小筋㢮長。緛短為拘。弛長為痿。所以濕氣在下。則為痿為厥。痿多屬熱。厥則因寒也。
溫病 論疾診尺。作癉熱。溯洄集云。寒者。冬之令也。冬感之偶不即發。而至春其身中之陽。雖始為寒邪所郁。不得順其漸升之性。然亦必欲應時而出。故發為溫病也。又云。春為溫病者。蓋因寒毒中人肌膚。陽受所郁。至春天地之陽氣外發。其人身受郁之陽。亦不能出。故病作也。(韓祗和曰。冬時感寒鬱陽。至春時再有感。而後發。余謂此止可論溫病之有惡寒者耳。其不惡寒者。則亦不為再感而論發也。故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是也。)馬雲。熱論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者。為病暑。陰陽應象大論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傷寒論云。冬感於寒。至春變為溫病。則溫之為義明矣。楊玄操釋五十八難之溫病。以為是疫癘之氣者。非也。
肝氣以津 馬雲。肝氣津淫而木盛。張云。津。溢也。
脾氣乃絕 志云。肝多津液。津溢於肝。則脾氣乃絕其轉輸矣。簡按即是本王注意。
大骨氣勞 馬雲。即上節之所謂高骨也。玉機真藏論。亦謂之大骨。汪昂云。高骨。腰間命門穴上有骨高起。張云。勞困劇也。
喘滿 漢石顯傳。憂滿不食。注。滿。懣同。王注。令人心悶。蓋滿讀為懣也。
胃氣乃厚 簡按王注。脾氣不濡。胃氣強厚。此蓋脾約證。傷寒論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是也。張云。脾氣不濡。則胃氣留滯。故曰乃厚。厚者。脹滿之謂。已覺欠理。汪昂云。按酸鹹甘辛。言其害。而不及其利也。味苦。言其利。而未及其害也。古文不拘一例。不必穿鑿強解。是以胃氣厚為利。甚誤。
沮弛 張云。沮。壞也。志云。遏抑也。簡按王訓潤。恐非是。
精神乃央 新校正云。央。乃殃也。馬雲。央者。半也。四氣調神論。有未央絕滅。此言精神僅可至半也。簡按二說並通。王訓久。恐誤。又按五味偏過生疾。其例不一。言脾氣者二。言心氣者亦二。肝氣。腎氣。胃氣。各一。而不及肺氣。未詳何理。抑古文誤邪。
湊理 廣雅。湊。聚也。汲塚周書。周於中土。以為天下之大湊。蓋會聚元真之處。故謂之湊。以其在肌肉中。又從肉作腠。文心雕龍。湊理無滯。吳注舉痛論云。腠。汗孔也。理。肉紋也。瘧論。汗空疏腠理開。知是以腠為汗孔者誤。
氣骨以精 宋本。作骨氣。高雲。五味和。則腎主之骨以正。肝主之筋以柔。肺主之氣。心主之血以流。脾主之湊理以密。誠如是也。則有形之骨。無形之氣。皆以精粹。可謂謹道如法。生氣通天。而長有天命矣。
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馬雲。靈樞二十五人篇。有金櫃藏之。其櫃從木。義蓋同也。簡按漢高帝紀。如淳云。金匱。猶金縢也。師古曰。以金為匱。保慎之義。
天有八風 靈九宮八風篇。大弱風。謀風。剛風。折風。大剛風。凶風。嬰兒風。弱風也。以上八風。蕭吉五行大義。引太公兵書。與呂覽及白虎通所載異。
經有五風 馬雲。風論有五臟風。豈八風之外。復有五風乎。八風發其邪氣。入於五臟之經。而發病已。簡按吳云。經。風論也。非是。
所謂得四時之勝者 吳接上句。云。此所謂得四時之勝。而變病也。簡按以下三十二字。文義不順承。恐他篇錯簡。此一節。又見六節臟象論王氏補文中。
俞 吳云。輸同。五臟之氣至此。而轉輸傳送也。簡按經文。俞輸腧通用。玉篇。腧。五臟腧也。史記。五臟之輸。注。經穴也。項氏家說云。腧。象水之竇。即窬字也。見難經匯考。
病在臟 王馬張並云。心臟。志云。夏時陽氣發越在外。臟氣內虛。故風氣乘虛而內薄。
病在四肢 馬雲。上文言腰股。而此言四肢者。以四肢為末。如木之枝。得寒而凋。故不但腰股為病。而四肢亦受病也。高雲。支。肢同。餘篇仿此。
故春善病⿰鼻丸衄 志云。以下三故字。皆頂上文東風生於春節而言。高本。衄。作䶊。注云。音忸。今訛衄非。簡按詩鄘風。女子善懷。箋。善。猶多也。⿰鼻丸。作鼽為是。說文。鼽。病寒鼻窒也。釋名。鼻塞曰鼽。鼽。久也。涕久不通。遂至窒塞也。禮月令。民多鼽嚏。呂覽作鼽窒。高誘注。鼽。齆鼻也。靈經脈篇。實則鼽窒。虛則鼽衄。王氏乃為洟(⿰鼻夷同。鼻液也。)之義。未詳所據。衄。說文。鼻出血也。篇海。䶊。通作衄。說文無䶊字。高氏改用俗字。非。
秋善病風瘧 高雲。秋病肩背。俞在肩背。故秋善病風瘧。風瘧者。寒慄而肩背振動也。簡按瘧論云。邪客於風府。循膂而下。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可見瘧邪自肩背始也。肩背振動之解欠詳。
冬善病痹厥 馬雲。冬氣者。病在腰股。又在四肢。故痹病厥病。從之而生矣。
按蹺 史記扁鵲傳。鑱石橋引。索隱云。橋。謂按摩之法。說苑。子越扶形。子游矯摩。靈病傳篇。喬摩灸熨。蓋蹺。九兆切。與矯通。橋喬並同。易說卦。坎為矯輮。疏。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蓋蹺乃按摩矯揉之謂。王注似迂。樓氏綱目云。按蹺二字非衍文。其上下必有脫簡。即冬不藏精者。春必溫病之義也。
春不病頸項 吳本無春字。簡按前文無病頸項之言。此五字恐剩文。
仲夏不病胸脅 吳本無仲字。非。
飧泄而汗出也 此六字。新校正云。疑剩文。是。。李冶古今黈云。按本經生氣通天論云。春傷於風。夏乃洞泄。夏傷於暑。秋為痎瘧。秋傷於濕。冬為痿厥。冬傷於寒。春必病溫。由是而言。春夏秋冬。無論啟閉。政宜隨時導引。以開通利導之。但勿發泄使至於汗出耳。竊疑本經當云冬不按蹺。春必鼽衄。或病頸項。春不按蹺。仲夏必病胸脅。長夏必病洞泄寒中。夏不按蹺。秋必風瘧。秋不按蹺。冬必痹厥。其飧泄而汗出也一句。飧字當析之為勿令二字。如此則辭旨俱暢。可為通論矣。大抵導引。四時皆可為之。惟不得勞頓至於汗出。而苟勞頓至於汗出。則非徒無益。或反以致他疾。不特於閉藏之時為不可。雖春夏發生長育之時亦不可。王太僕不悟本經舛漏。堅主冬不按蹺。謂按蹺則四時俱病。蓋為紙上語所牽。而肆為臆說也。利害所繫甚重。予於是乎有辨。簡按李說反似肆為臆說。然其理固不可掩。故備錄此。
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張云。人身之精。真陰也。為元氣之本。精耗則陰虛。陰虛則陽邪易犯。故善病溫。此正謂冬不按蹺。則精氣伏藏。陽不妄升。則春無溫病。又何慮乎鼽衄頸項等病。簡按傷寒論。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程應旄注云。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不惡寒者。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非一朝一夕矣。蓋自冬不藏精而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病未發。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濩。所云至春發為溫病者。蓋自其胚胎受之也。
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吳云。冬宜閉藏。失之則如上條所論。夏宜疏泄。逆之而汗不出。則暑邪內伏。遇秋風悽切。金寒火熱。相戰為瘧。張云。以上二節。一言冬宜閉藏。一言夏宜疏泄。冬不藏精則病溫。夏不汗泄則病瘧。陰陽啟閉。時氣宜然。此舉冬夏言。則春秋在其中矣。
此平人脈法也 吳云。脈法。猶言診法也。馬雲。此皆因時為病。脈亦宜知。乃平病人之脈法也。張云。脈法者。言經脈受邪之由然也。簡按以上三說。並屬曲解。新校正云。詳此下義。與上文不相接。蓋疑其有闕文者。良然。
平旦 四書脈云。平者。中分之意。乃天地晝夜之平分也。(平明。平曉。義同。)說文。旦。明也。從日見一上。一。地也。簡按顧炎武日知錄云。平旦者。寅也。可疑。李云。平旦至日中。自卯至午也。是。
黃昏 月令廣義云。日落。天地之色玄黃。而昏昏然也。又曰昏黃。簡按日知錄云。黃昏者。戌也。亦可疑。李云。日中至黃昏。自午至酉也。
合夜 簡按猶暮夜。言日暮而合於夜也。蓋定昏之謂。(淮南子。日至虞淵。是謂黃昏。至於蒙谷。是謂定昏。)李云。合夜至雞鳴。自酉至子也。此乃以黃昏合夜為一。其以相去不遠。均為酉刻也。馬則為靈營衛生會篇所云合陰之義。然合陰即人定。(亥也)張則為子前。並不可從。
雞鳴 張云。子前為陰中之陰。子後為陽中之陽。李云。雞鳴至平旦。自子至卯也。簡按小學紺珠日知錄之類。並以醜為雞鳴。今張李二氏。以子為雞鳴者。因以一日分四時。而子午當二至。卯酉當二分。日出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也。雖雞未嘗以子而鳴。然理固不得不然矣。
背為陽腹為陰 張云。人身背腹陰陽。議論不一。有言前陽後陰者。如老子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是也。有言前陰後陽者。如此節所謂背為陽腹為陰。是也。似乎相左。觀邵子曰。天之陽在南。陰在北。地之陰在南。陽在北。天陽在南。故日處之。地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然則老子所言。言天之象。故人之耳目口鼻動於前。所以應天。陽面南也。本經所言。言地之象。故人之脊骨肩背峙於後。所以應地。剛居北也。矧以形體言之。本為地象。故背為陽。腹為陰。而陽經行於背。陰經行於腹也。天地陰陽之道。當考伏羲六十四卦方圓圖。圓圖象天。陽在東南。方圖象地。陰在西北。其義最精。燎然可見。簡按程子曰。一身之上。百理具備。甚物是沒底。背在上。故為陽。胸在下。故為陰。至如男女之生。已有此象。
膀胱三焦 王引靈樞文。與宣明五氣注同。今靈樞中無所考。本藏篇云。腎合三焦膀胱。本輸篇云。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此與王所引義略同。(三焦詳義。出五臟別論。)
冬病在陰夏病在陽 高雲。冬病在陰。腎也。下文云。陰中之陰。腎也。夏病在陽。心也。下文云。陽中之陽。心也。知冬病在陰。夏病在陽。則知陰中之陰陽中之陽矣。
春病在陰秋病在陽 高雲。春病在陰。肝也。下文云。陰中之陽。肝也。秋病在陽。肺也。下文云。陽中之陰。肺也。知春病在陰。秋病在陽。則知陰中之陽陽中之陰矣。
雌雄 張云。即牝牡之謂。吳云。五行皆有雌雄。如甲為雄。乙為雌。肝為雌。膽為雄也。志云。雌雄。臟腑也。
相輸應也 吳云。轉輸傳送。而相應也。志云。輸應。交相授受也。
收受 吳云。五方之色。入通五臟。謂之收。五臟各藏其精。謂之受。張云。言同氣相求。各有所歸也。
東方青色入通於肝 白虎通云。肝。木之精也。東方者。陽也。萬物始生。故肝象木色青而有枝葉。
開竅於目 白虎通云。肝。目之為候。何。目能出淚。而不能納物。木亦能出枝葉。不能有所內也。五行大義云。肝者。木臟也。木是東方顯明之地。眼目亦光顯照了。故通乎目。
其病發驚駭 新校正。疑為衍文。是。據下文例。當云故病在頭。
其味酸 洪範。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鄭注。木實之性。正義云。木生子實。其味多酸。五果之味雖殊。其為酸一也。是木實之性然也。月令。春云其味酸。是也。
其畜雞 五行大義云。鄭玄雲。雞屬木。此取其將旦而鳴近寅木。故又振羽翼。有陽性也。賈誼新書云。雞。東方之牲也。
其穀麥 月令鄭注云。麥實有孚甲。屬木。
上為歲星 五行大義云。歲星。木之精。其位東方。主春。以其主歲。故名歲星。簡按上。上聲。
是以春氣在頭也 坊本。氣。誤作風。簡按據文例。當云知病之在筋。
其音角 月令正義云。角。是扣木之聲。漢律曆志云。角者。觸也。陽氣蠢動。萬物觸地而生也。
其數八 月令鄭注云。數者。五行佐天地生物成物之次也。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而五行自水始。火次之。木次之。金次之。土為後。木生數三。成數八。但言八者。舉其成數。正義云。按尚書洪範云。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故其次如是也。鄭注易繫辭云。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按原文此語再見。其一。此下有以益五行生之本句。)陽無耦。陰無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於北。與天一併。天七成火於南。與地二並。地八成木於東。與天三並。天九成金於西。與地四並。地十成土於中。與天五並也。是鄭氏之意。但言八者。舉其成數者。金木水火。以成數為功。
是以知病之在筋也 推余方之例。此八字繫於錯出。當在上為歲星之後。
其臭臊 馬雲。禮月令。其臭膻。膻。與臊同。簡按月令正義云。通於鼻者謂之臭。在口者謂之味。臭則氣也。說文。臊。豕膏臭也。膻。羊氣也。五行大義云。春物氣與羊相類。
南方赤色入通於心 白虎通云。心。火之精。南方尊陽在上。卑陰在下。禮有尊卑。故心象火。色赤而銳也。
開竅於耳 汪昂云。耳為腎竅。然舌無竅。故心亦寄竅於耳。是以夜臥聞聲。而心知也。簡按此似曲說。而亦有理。
其味苦 洪範。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月令。夏云其臭焦。其味苦。鄭注。焦氣之味。正義云。火性炎上。焚物則焦。焦是苦氣。
其畜羊 月令。春食麥與羊。鄭注。羊。火畜也。時尚寒。食之以安性也。簡按王云。言其未。非。
其谷黍 志云。黍。糯小米也。性溫而赤色。故為心之谷。簡按五行大義云。黍。色赤性熱。又云。黍。舒散屬火。
上為熒惑星 五行大義云。熒惑。火之精。其位南方。主夏。以其出入無常。故名熒惑。
是以知病之在脈也 張云。心主血脈也。
其音徵 漢律曆志云。徵者。祉也。萬物大盛蕃祉也。
中央黃色入通於脾 張云。土王四季。位居中央。脾為屬土之義。其氣相通。簡按白虎通云。脾。土之精。故脾象土色黃也。
故病在舌本 志云。靈樞曰。脾者。主為衛。使之迎糧。視唇舌好惡。以知吉凶。是脾氣之通於舌也。高雲。靈樞經脈篇云。脾是動則病舌本強。故病在舌本。簡按前文例。當云病在脊。
其味甘 洪範。土爰稼穡。稼穡作甘。鄭注。甘味生於百穀。正義谷。谷是土之所生。故甘為土之味也。月令云。其味甘。其臭香。是也。
其畜牛 月令中央鄭注。牛。土畜也。正義云。易。坤為牛。是牛屬土也。簡按王注牽強。
其谷稷 張云。稷。小米也。粳者為稷。糯者為黍。為五穀之長。色黃屬土。簡按月令中央。食稷與牛。鄭注。稷。五穀之長。
上是鎮星 五行大義云。鎮星。土之精。其位中央。主四季。以其鎮宿不移。故名鎮星。漢天文志。填星中央。季夏土。
其音宮 漢律曆志云。宮者。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之經。
其數五 志云。五。土之生數也。土居五位之中。故獨主於生數。簡按沈括筆談云。洪範五行。數自一至五。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以謂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簡按此皇氏之說。見月令正義。云。此非鄭義。今所不取。)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亦五。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畫而為圖。其理可見。為之圖者。設木於東。設金於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四方自為生數。各並中央之土。以為成數。土自居其位。更無所並。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衍之數也。此亦有理。今考土舉生數。而水火金木舉成數者。不特本經已。禮月令亦然。沈氏何不及此。
其臭香 五行大義云。元命苞曰。香者土之鄉氣。香為主也。許慎云。土得其中和之氣。故香。
西方白色入通於肺 白虎通云。肺。金之精。西方亦金成萬物也。故象金色白。
開竅於鼻 白虎通云。鼻出入氣。高而有竅。山亦有金石累積。亦有孔穴。出雲布雨。以潤天下。雨則云消。鼻能出納氣也。
故病在背 吳云。上言秋氣者。病在背。
其味辛 洪範。金曰從革。從革作辛。鄭注。金之氣。正義云。金之在火。別有腥氣。非苦非酸。其味近辛。故辛為金之氣味。月令。秋云其味辛。其臭腥。是也。
其畜馬 周禮六牲。馬其一也。穆天子傳。有獻食馬之文。郭璞注云。可以供廚膳者。
其谷稻 志云。稻色白而秋成。故為肺之谷。(詳出湯液醪醴。)
太白星 五行大義云。太白。金之精。其位西方。主立秋。金色白。故曰太白。
其音商 漢律曆志云。商者。章也。物成章明也。
其臭腥 五行大義云。西方殺氣腥也。許慎云。未熟之氣腥也。西方金之氣象此。
北方黑色入通於腎 白虎通云。腎。水之精。北方水。故腎色黑。
開竅於二陰 白虎通云。水陰。故腎雙竅為之候。能瀉水。亦能流濡。
故病在溪 張兆璜云。溪者。四肢之八溪也。冬氣伏藏。故溪為之病。(八溪。見五臟生成篇。謂肘膝腕也。)簡按上文云。冬氣者。病在四肢。此說得之。
其味鹹 洪範。水曰潤下。潤下作咸。鄭注。水滷所生。正義云。水性本甘。久浸其地。變而為滷。滷味乃咸。月令。冬云其味鹹。其臭朽。是也。
其畜彘 月令冬鄭注。彘。水畜也。揚雄方言云。豬。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豭。關東西或謂之彘。
其谷豆 月令夏鄭注。菽。實孚甲堅合。屬水。
上為辰星 五行大義云。辰星。水之精。其位北方主冬。是天之執正。出入平時。故曰辰星。
其音羽 漢律曆志云。羽者。宇也。物藏聚萃。宇覆之也。
其臭腐 月令。冬。其臭朽。鄭注云。水之臭。正義云。水受惡穢。故有朽腐之氣。五行大義云。水受垢濁。故其臭腐朽也。
故善為脈者 吳云。脈。猶言診也。
一逆一從 馬雲。反四時者為逆。順四時者為從。志云。此總結經脈之道。生於五臟。連於六腑。外合五方五行陰陽六氣。表裡循環。有順有逆。高雲。一逆一從。診脈法也。由舉而按。是為逆。從按而舉。是為從。簡按數說未知孰是。高注似鑿。
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 張云。氣交變大論曰。得其人不教。是謂失道。傳非其人。漫泄天寶。此之謂也。高雲。非其人勿教。人難得也。非其真勿授。真難遇也。得人得真。自古難之。勿教勿授。自古秘之。金匱真言。此之謂也。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吳云。天地之陰陽。一人身之血氣。應象者。應乎天地。而配乎陰陽五行也。
陰陽者天地之道也 淮南子云。天地之襲精為陰陽。陰陽之專精為四時。四時之散精為萬物。
綱紀 詩大雅。綱紀四方。傳。張之為綱。理之為紀。疏。綱者網之大繩。紀者別理絲數。
變化之父母 月令正義云。先有舊形。漸漸改者。謂之變。雖有舊形。忽改者。謂之化。又天地陰陽運行則為化。春生冬落則為變。又自少而壯。自壯而老。則為變。自有而無。自無而有。為化。書泰誓曰。天地萬物父母。
神明之府也 淮南泰族訓云。其生物也。莫見其所養而物長。其殺物也。莫見其所喪而物亡。此之謂神明。
治病必求於本 志云。本者。本於陰陽也。人之臟腑氣血表裡上下。皆本乎陰陽。而外淫之風寒暑濕。四時五行。亦總屬陰陽之二氣。致於治病之氣味。用針之左右。診別色脈。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陰陽之理。故曰治病必求其本。簡按此句。諸家並衍王義。而志聰注。最為明備。
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高雲。陰陽者。天地之道也。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陰靜陽躁 高雲。陰陽者。萬物之綱紀。故陰靜陽躁。靜而有常則為綱。躁而散殊則為紀。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高雲。陰陽者。生殺之本始。故陽生而陰長。陽殺而陰藏。簡按王注神農曰。與天元紀大論文同。此二句。諸家殊義。如李氏則舉三說。然新校正說。最為確當。
陽化氣陰成形 高雲。陰陽者。變化之父母。故陽化氣。陰成形。言陽化而為氣。陰變而為形。李云。陽無形。故化氣。陰有質。故成形。馬雲。陽化萬物之氣。而吾人之氣。由陽化之。陰成萬物之形。而吾人之形。由陰成之。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李云。冬寒之極。將生春夏之熱。冬至以後。自復而之干也。夏熱之極。將生秋冬之寒。夏至以後。自姤而之坤也。馬雲。吾人有寒。寒極則生而為熱。如今傷寒而反為熱證者。此其一端也。吾人有熱。熱極則生而為寒。如今內熱已極。而反生寒慄者。此其一端也。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馬雲。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清氣生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泄。蓋有降而無升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內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泄。又曰。久風為飧泄。夫脾胃。土也。其氣衝和。以化為事。今清濁相干。風邪之氣久而干。故沖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夕食謂之飧。以食之難化者。尤在於夕食。故不化泄出也。謂之飧泄。此俗所謂水穀利也。今考說文云。飧。餔也。從夕甫聲。是與飧字自異。總錄夕食之說。未見所出。詳義已見於前。
濁氣在上則主䐜脹 馬雲。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䐜脹。蓋有升而無降也。張云。䐜脹。胸膈滿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內經曰。濁氣在上。則生䐜脹。夫清陽為天。濁陰為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為陰氣干擾。而清陽之氣。鬱而不散。所以䐜塞而脹滿常若飽也。廣韻。䐜。昌真切。肉脹起也。
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吳云。反作。倒置也。逆從。不順也。張云。作。為也。志云。此吾人之陰陽反作氣之逆從而為病也。此論陰陽體位。各有上下。馬雲。按自陽化氣以下。即當著人身說者。觀下清氣濁氣之為在下在上生病。口氣緊頂。則陽化氣四句。不得泛說。簡按千金腎臟門云。陰陽翻作。陽氣內伏。陰氣外升。知是反翻通。
雨出地氣云出天氣 高雲。地氣上為云。而曰云出天氣。自上而下。然後自下而上也。天氣下為雨。而曰雨出地氣。從下而上。然後從上而下也。陰陽上下。既神且明。簡案性理大全。朱子云。雨如飯甑有蓋。其氣蒸郁。而汗下淋漓。則為雨。
清陽出上竅 馬雲。如涕唾氣液之類。
濁陰出下竅 馬雲。如汙穢溺之類。
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 志云。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陰濁之精血。走於五臟。五臟主藏精者也。
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志云。四肢為諸陽之本。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渾濁者歸於六腑也。飲食之有形為濁。飲食之精氣為清。簡按以上三段。對言清陽濁陰。而其義各殊。王注不太明。
陽為氣陰為味 張云。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
味歸形形歸氣 張云。歸。依投也。(出詩曹風毛傳。)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志云。陰為味。陰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養此形。故味歸形。陽化氣。諸陽之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以生此形。故形歸氣。
氣歸精精歸化 張云。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物之原。故精歸於化。簡按家語云。男子十六。精化小通。(通雅。小通。言人道也。)併為化生之義。又按上文云。陽為氣。陰為味。吳云。臊焦香腥腐為氣。酸苦甘辛鹹為味。此固然矣。故形歸氣。氣歸精。精食氣。氣生形。氣傷精之氣字。似與五味對言。而為五氣之氣。然至下文精化為氣。氣傷於味而窮矣。故姑從張氏之義。
精食氣形食味 張云。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馬雲。所謂氣歸精者。以精能食萬物之氣也。精賴氣而生。猶云食此氣耳。(主物之氣言。)所謂味歸形者。以形能食萬物之味也。形賴味而滋。猶云食此味耳。
化生精氣生形 馬雲。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為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為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指人身之氣言。)簡按以上四句。乃解前文四句之義。故馬氏下所謂字而釋之。
精化為氣 張云。謂元氣由精而化也。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李云。氣本歸精。氣為精母也。此雲精化為氣者。精亦能生氣也。如不好色者。氣因以旺也。
氣傷於味 張云。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是皆味傷氣也。馬雲。凡物之味。既能傷人之形。獨不能傷人之氣乎。左傳。晉屠蒯曰。味以行氣。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馬雲。氣味太厚者。火之壯也。用壯火之品。則吾人之氣。不能當之。而反衰矣。(如用烏附之類。而吾人之氣。不能勝之。故發熱。)氣味之溫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則吾人之氣。漸爾生旺而益壯矣。(如用參耆之類。而氣血漸旺者。是也。)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馬雲。何以壯火之氣衰也。正以壯火能食吾人之氣。故壯火之氣自衰耳。何以少火之氣壯也。正以吾人之氣。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氣漸壯耳。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馬雲。惟壯火為能食人之氣。此壯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氣也。食則必散。散則必衰。故曰壯火之氣衰。惟吾人之氣。為能食少火之氣。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氣也。食則必生。生則必壯。故曰少火之氣壯。按此節。分明論萬物有陰陽氣味。而吾人用之。有為泄為通。為發泄為發熱。及衰壯生散之義。王注不明。與前後陰陽氣味俱無著。非本篇之大旨也。簡按壯火少火。承上文發熱以喻之。氣薄喻少火。厚喻壯火。馬注為穩貼。汪氏則訾馬注云。是桂附永無用之期也。蓋概論已。再按張氏輩。漫然以火為陽氣。其義雖似精微。與前後文。不相承接。故不可從矣。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張云。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簡按馬以此以下。接前文。為氣味大過生病之義。志同。並不可憑。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張云。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重。平聲。
寒傷形熱傷氣 張云。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吳云。氣無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腫。
風勝則動 馬雲。振掉搖動之類。
寒勝則浮 吳云。寒勝則陽氣不運。故堅痞腹滿。而為虛浮。
濕勝則濡瀉 集韻。濡。儒遇切。音孺。沾濕也。奇效良方云。泄瀉。人為一證耳。豈知泄。泄漏之義。時時溏泄。或作或愈。瀉者。一時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云。糞出少。而勢緩者。為泄。漏泄之謂也。糞大出。而勢直下不阻者。為瀉。傾瀉之謂也。簡明醫要云。濡瀉。糞或若水。考王注。即水穀利。與飧泄無別。
寒暑燥濕風 此五氣配四時中央也。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別是一家之言。內經無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乎三陰三陽。以為六氣。夫火者五行之一。豈有其理乎。
化五氣 高雲。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張云。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簡按壽夭剛柔云。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莊子在宥云。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云。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傷形。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者。何也。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之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也。寒暑之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也。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也。
滿脈去形 張云。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其斯之謂。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張云。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徵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故曰 王子芳云。引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證明之也。
春必病溫 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云。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云。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秋傷於濕 汪昂云。喻嘉言改作秋傷於燥。多事。
端絡 張云。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雲。端。直。絡。橫也。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 馬雲。人有形體。則論理之。(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別之。(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端絡之。(如經脈等篇。)脈有六合。則通會之。(如經別等篇。)氣穴所發。各有其處。且有其名。(如氣穴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裡。(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謂。)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肝生筋 五行大義云。元命苞曰。筋有枝條。象於木也。
其在天為玄 易文言。天玄而地黃。據下文例。在天以下二十三字。繫於衍文。且與肝臟不相干。宜刪之。
在色為蒼 蒼。草色也。王謂薄青色。可疑。
在聲為呼 志云。在志為怒。故發聲為叫呼。簡案王云。亦謂之嘯。蓋嘯。蹙口而出聲也。唐孫廣有嘯旨之書。恐與叫呼不同。
在變動為握 張云。握。同搐搦。筋之病。志云。變動。臟氣變動於經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證也。
在志為怒 志云。肝者。將軍之官。故其志在怒。
悲勝怒 下文屬憂於肺。據文例。此悲當作憂。新校正之說未允當。
心生血 志云。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氣也。
心主舌 五行大義云。火於五行不常見也。須之則有。不用則隱。如舌在口內。開口即見。閉口則藏。
在體為脈 說文。脈。血理分衺行體中者。從𠂢從血。脈。脈或從肉。脈。籀文。玉篇。脈。莫革切。血理也。一曰筋脈。脈。同上。五行大義云。脈。是血之溝渠。通流水氣。
在變動為憂 張云。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足故憂。志云。心獨無俞。故變動在志。心氣並於肺則憂。
在竅為舌 吳云。舌惟有竅。故辨百味。簡按此說奇。當從王義。
熱傷氣 苦傷氣 二氣字。依太素作脈。義極穩。
脾生肉 五行大義云。肉是身上之土地。
在聲為歌 志云。脾志思。思而得之。則發聲為歌。
在變動為噦 張云。噦。於決切。呃逆也。馬雲。靈樞口問篇。帝有問噦問噫之異。王注以噦為噫者非。宣明五氣篇志注。噦。呃逆也。噦噦。車鑾聲。言呃聲之有倫序。故曰噦。簡按說文。噦。氣牾也。楊上善解為氣忤。蓋同義。(氣忤。坊本作氣折。宋本作忤。是。)
西方生燥 志云。西方主秋金之令。故其氣生燥。
肺生皮毛 管子云。肺生革。
在聲為哭 虞庶注難經云。肺屬金。金。商也。商。傷也。主於秋。秋。愁也。故在志則悲哭。此之謂也。(秋者。愁也。出尚書大傳。)
熱傷皮毛寒勝熱 據太素。熱作燥。寒作熱。熱作燥。為是。
在聲為呻 張云。氣鬱則呻吟。腎之聲也。志云。呻者。伸也。腎氣在下。故聲欲太息。而伸出之。
寒傷血燥勝寒 據太素。血作骨。燥作濕。為是。張云。若以五行正序。當云濕勝寒。但寒濕同類。不能相勝。故曰燥勝寒也。諸所不同如此。蓋因其切要者為言也。此說卻難憑。
咸傷血 據太素。血作骨。為是。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志云。在天地六合。東南為左。西北為右。陰陽二氣。於上下四旁。晝夜環轉。而人之陰陽。亦同天地之氣。晝夜循環。故左右為陰陽之道路。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 馬雲。王註釋天元紀大論云。徵。信也。驗也。兆。先也。言水火之寒熱彰信。陰陽之先兆也。吳云。陰陽不可見。水火則其有徵而兆見者也。
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 能始二字難解。高雲。易曰。坤以簡能。乾知大始。(出於繫辭。原文云。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宋注。知。猶主也。文少異。)此之謂也。今姑從之。
腠理閉 高。閉。作開。簡按若作開。則至下文汗不出而窮矣。
俛仰 馬雲。喘息粗氣。不得其平。故身為之俛仰。俛。俯也。張云。喘粗不得臥。故為俛仰。(俛。俯頫同。音僕。又音免。)
煩冤 馬雲。冤。音婉。張云。冤。鬱而亂也。高雲。屈抑也。簡按楚辭。蹇蹇之煩冤。王逸注。冤。屈也。
能冬不能夏 馬雲。能。音耐。禮記禮運。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其耐作能蓋古以能耐通用。靈陰陽二十五人篇。亦有能作耐。簡按家語。食水者善遊能寒。漢晁錯傳。能暑能寒。
身寒汗出 張云。陽衰則表不固。故汗出。脈要精微論亦曰。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
身常清 集韻。清。與清同。寒也。
更勝之變 張云。更勝。迭為勝負也。即陰勝陽病。陽勝陰病之義。
病之形能也 吳云。病之見證。謂之病形。能冬能夏。謂之病能。馬雲。帝以法陰陽為問。而伯以陰陽偏勝為病者言之。正以見陰陽不可不法也。簡按吳說誤。能與態同。詳見病能論。
七損八益 王注欠詳。諸家亦無確說。本邦前輩所解。殆似得經旨。因備錄於下。曰。天真論云。女子五七。陽明脈衰。六七三陽脈衰於上。七七任脈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為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為八益矣。
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 吳云。知七損八益盛衰之期。而行持滿之道。則陰寒陽熱。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次也。下文遂言早衰之節。簡按王注。用。謂房色。義難曉。
年四十 吳云。此言早衰之節也。志云。男子以八為期。故四十而居半。簡按五八腎氣始衰。乃二八八八之中。故謂半也。
陰痿 吳云。痿。與萎同。草木衰而萎也。陰痿。陰事弱也。簡按巢源。作陰萎。漢書膠西於王端傳。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師古注。痿。音萎。
氣大衰 千金。作氣力大衰。
故同出而名異耳 吳云。同得天地之氣以成形。謂之同出。有長生不壽之殊。謂之名異。簡按千金。無故字。老子第一章。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
智者察同愚者察異 高雲。察同者。於同年未衰之日。而省察之。智者之事也。察異者。於強老各異之日。而省察之。愚者之事也。
身體輕強 王弘義云。上文曰。體重。耳目不聰明。此節曰。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又見其陰陽互相資益之妙。
恬憺之能 千金。能。作味。
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 千金。作縱欲快志得於虛無之守。張云。從欲。如孔子之從心所欲也。快志。如莊子之樂全得志也。虛無之守。守無為之道也。
天不足西北 淮南天文訓。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西。故水潦塵埃歸焉。河圖括地象云。西北為天門。東南為地戶。注。天不足西北。是天門。地不滿東南。是地戶。
天有精地有形 馬雲。在上為天。其氣至精。在下為地。其體成形。簡按春秋繁露。氣之清者為精。莊子。形本生於精。
天有八紀 高雲。春夏秋冬。二分二至。八節之大紀也。
地有五里 高雲。五里。東南西北中。五方之道里也。馬雲。里。當從理。簡按里理。蓋古通用。不必改。
上配天以養頭 靈邪客篇。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中傍人事 志云。節五味。適五志。以養五臟之大和。
天氣通於肺 張云。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臟。由喉而先入肺。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
地氣通於嗌 甲乙。嗌。作咽。張云。地氣。濁氣也。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腑。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太陰陽明論曰。咽主地氣。其義皆同。嗌。音益。
穀氣通於脾 甲乙。千金。及五行大義。谷作穀。簡按王注。谷空虛。諸家亦為山谷之氣。蓋地氣既為水穀之氣。若以谷為穀。則義相重。故從原文。然其說率屬牽強。宜從甲乙等。而為水穀之氣。穀谷。古通用。漢王莽傳。穀風迅疾。注。即穀風也。
為水注之氣 張云。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濕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簡按外臺引刪蘩論。作水注之於氣。又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九竅為水。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今由此則注乃法之訛。氣乃紀之誤。而之上有天字。文義似順承矣。然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三句。與下文故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禍至矣三句。雖語意相反。然卻是重複。蕭氏引他書文。極為精核。不知是古文果如此否。張氏以倒字法釋之。頗覺允當。姑從之。
暴氣象雷 趙府本。熊本。氣。作風。馬雲。一本作暴風。於雷字不通。宜從氣字。張云。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
水穀之寒熱 吳云。五味貴於中和。寒則陰勝。熱則陽勝。陽勝生熱。陰勝生寒。皆能害乎腸胃也。簡按王說執拘。
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志云。陰陽氣血。外內左右。交相貫通。故善用針者。從陰而引陽分之邪。從陽而引陰分之氣。簡按義見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及六十七難。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張云。繆刺之法也。
以我知彼 志云。以我之神。得彼之情。
見微則過 宋本。則。作得。高雲。過。失也。病始於微萌。而得其過失之所在。簡按張云。則。度也。蓋讀為測者非。。徐云。從陰引陽二句。言在上者治下。在下者治上。以我知彼。欲體察也。以表知里。達內外也。過與不及。總結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裡之過與不及也。善用針者。不待病形已具。方知過與不及。若微見徵兆。便知其過。其明如此。用針豈有危殆哉。
善診者 馬雲。診。視驗也。診之為義。所該者廣。凡望聞問切等法。皆可以言診也。簡按孔平仲雜說云。診不止脈也。視物可以為診。後漢王喬傳。詔尚方診視。是也。
審清濁而知部分 吳云。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又面部之中有五部。以五行之色推之。
視喘息聽音聲 張。志。引金匱要略。詳解之。當參考。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 甲乙。規上。有視字。主。作生。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 謂按尺膚而觀滑澀。按寸口而觀浮沉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為然。
以治無過 甲乙。治下。有則字。為五字一句。是也。
因其輕而揚之 徐云。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因其重而減之 張云。重者實於內。故宜減之。減者。瀉也。
因其衰而彰之 張云。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張云。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於藥食之氣味也。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陰者。藏精而起亟也。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實中而補之。簡按諸注以形為陰。故於溫之之義而支矣。張注詳備。今從之。
其高者因而越之 馬雲。謂吐之使上越也。
竭之 張云。竭。祛除也。謂滌盪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李云。承氣抵當之類。徐云。如濕氣勝而為濡瀉等證。用五苓散之類。又如積痢在下。而為裡急後重等證。用承氣湯牽牛散之類。引而竭之也。
中滿者瀉之於內 吳云。中滿。腹中滿也。此不在高不在下。故不可越。亦不可竭。但當瀉之於內。消其堅滿。是也。李云。內字與中字照應。
漬形以為汗 吳云。謂天氣寒腠理密。汗不易出。則以辛散之物。煎湯漬其形體。覆而取汗也。徐云。熱邪內郁。宜於汗解。因其腠理乾燥。而汗不得出者。以溫水微漬形體。使之腠理滋潤。以接其汗之出也。今用熱湯圍浴。而出汗者。是也。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張云。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滑云。二汗只是一義。然漬字輕。發字重也。簡按滑注。似與經旨相乖矣。
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吳云。慓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慓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收。謂定其慓悍也。簡按張以按為察。李為制伏酸收。用如芍藥之義。並非。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李云。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說為是。
血實宜決之 張云。決。謂泄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直𤙲引之 甲乙。𤙲。作掣。吳云。𤙲。掣同。氣虛。經氣虛也。經絡之氣有虛。必有實處。宜掣引其實者。濟其虛者。刺法有此。張云。掣。挽也。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簡按張注雖明鬯。不如吳氏之於經旨而切矣。(字書。𤙲。音誓。牛兩角豎者名𤙲。)
卷二
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馬雲。陰陽者。陰經陽經也。其義論離合之數。故名篇。此與靈樞根結篇。相為表裡。
其要一也 吳云。其要則本於一陰一陽也。張云。一。即理而已。志云。寒暑往來。陰陽出入。總歸於太極一氣之所生。簡按吳注為得矣。
萬物方生 方。今也。詩秦風。方何為期。鄭箋。方今以何時為還期也。
命曰陰中之陽 吳云。言天地生物之初。陰陽之判如此。簡按此節。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者。即為次節論人身中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之起本。
陽予之正 吳云。予。與同。簡按予。王讀為施。意正同。志云。予。我也。可謂強解矣。
天地四塞 張云。四塞者。陰陽痞隔。不相通也。
亦數之可數 吳云。數。上如字。下上聲。張同。簡按馬雲。俱上聲。恐非是。張云。凡如上文者。皆天地陰陽之變也。其在於人。則亦有陰中之陽。陽中之陰。上下表里。氣數皆然。知其數則無不可數矣。數。推測也。
三陰三陽之離合 張云。分而言之。謂之離。陰陽各有其經也。並而言之。謂之合。表裡同歸一氣也。
聖人南面而立 張云。云聖人者。崇人道之大宗也。南面而立者。正陰陽之向背也。簡按易說卦。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禮郊特牲。君之南鄉。答陽之義也。
後曰太衝 張云。人身前後經脈。任脈。循腹裡。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衝脈。循背裡。出頏顙。其輸上在於大杼。分言之。則任行乎前。而會於陽明。沖行於後。而為十二經脈之海。(出於動輸篇。海論。痿論。又逆順肥瘦云。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故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合言之。則任沖名位雖異。而同出一原。通乎表裡。此腹背陰陽之離合也。
結於命門 張云。下者為根。上者為結。志云。按靈樞根結篇曰。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陽明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少陽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簡按此經余經。不言結。故志詳註之。
名曰陰中之陽 張云。此以太陽。而合於少陰。故為陰中之陽。然離則陰陽各其經。合則表裡同其氣。是為水藏。陰陽之離合也。下仿此。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吳云。言所謂前曰廣明者。指中身而上言之。中身而下則非也。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志云。太陽之氣在上。故曰少陰之上。兩陽合明。曰陽明。在二陽之間。而居中土。故曰太陰之前。厥陰處陰之極。陰極於裡。則生表出之陽。故曰厥陰之表。蓋以前為陽。上為陽。表為陽也。曰上曰前曰表者。言三陽之氣也。
名曰陰中之少陽 張云。所謂少者。以厥陰氣盡。陰盡而陽始。故曰少陽。
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 張云。此總三陽為言也。太陽為開。謂陽氣發於外。為三陽之表也。陽明為闔。謂陽氣在於內。為三陽之裡也。少陽為樞。謂陽氣在表裡之間。可出可入。如樞機也。然開闔樞者。有上下中之分。亦如上文出地未出地之義。而合乎天地之氣也。志云。開闔者。如戶之扉。樞者。扉之轉牡也。舍樞不能開闔。舍開闔不能轉樞。是以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摶而勿浮 宋本。摶。作搏。簡按王注。搏擊於手。當從宋本。史倉公傳。三陰俱搏者如法。不俱搏者。決在急期。義與此同。高雲。摶。音團。聚凝一而弗浮。志云。摶者。園也。高。勿。作弗。並誤。
中為陰 吳云。中。腹中也。腹中為脾。衝脈在脾之下。高雲。由外陽內陰之義。而推論之。然則中為陰。中亦內也。太陰坤土在內。而居中也。簡按馬雲。人身之中半。非也。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 馬雲。乃陰經中之絕陽。絕陽者。純陰也。名曰陰之絕陰。絕陰者。盡陰也。簡按靈系日月篇云。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通作蹶。漢食貨志。天下財產。何得不蹶。師古注。蹶。盡竭也。(史記倉公傳。厥陰。作蹶陰。)又晏子春秋云。陰冰厥陽。冰厚五寸。併為王注之左證矣。徐刪陰之絕陽四字。似是。。張云。本篇所言。惟足經陰陽。而不及手經者。何也。觀上文云。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陽。蓋言萬物之氣。皆自地而升也。而人之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言足則通身上下經氣皆盡。而手在其中矣。故不必言手也。然足為陰。故於三陽也。言陰中之陽。於三陰也。言陰中之陰。然則手經亦有離合。其在陽經。當為陽中之陽。其在陰經。當為陽中之陰。可類推矣。
𩅞𩅞 熊。音中。高雲。𩅞。沖同。蓋本於新校正別本。簡按𩅞。字書並引本經。不釋其義。篇海云。音中。字彙補云。一本作沖沖。非。以𩅞音沖也。王注為往來之義。必有所據。通雅云。忡忡。猶沖沖也。古素問作𩅞𩅞。忡仲。憂貌。出詩召南。沖沖。行也。出廣雅。義不相涉。蓋依音而漫解者。
陰陽別論篇第七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義為長。馬雲。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十二從 馬雲。四經者。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於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復主事。但從順於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云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於闕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雲。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穀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言能別於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於克賊。持於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於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於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於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云在手。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於此。(馬志高並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並不明晰。)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二句申前說。或直為衍文亦可。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眾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云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云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脈之至數。以分五臟之屬也。
肝至懸絕急 滑云。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汪氏云。至。脈之應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云。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云。懸絕者。真臟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雲。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於生數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馬論天干之五行相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云。二陽。陽明也。為胃與大腸二經。然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此節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裡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臟傷則病連於腑。故凡內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於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於心脾也。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於心脾也。滑云。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脾病。息賁者肺病。深為有理。今詳經文。張注為是。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陽道病也。夫胃為水穀氣血之海。主化營衛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衝。而陽明為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為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隱曲。其在女子。當為不月。亦其候也。王氏注曰。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本經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為言。以類察之。可得其義。吳云。俯首謂之隱。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風消 諸家皆仍王注。為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為上消渴。風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聖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息賁 馬雲。賁。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乃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故氣息奔急。氣竭於上。由精虧於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腨㾓 張云。足肚痠疼。曰腨㾓。簡按列子。心㾓體煩。㾓。煩郁也。與此義殊。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內經中凡四見。或云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矣。
頹疝 馬雲。與㿗同。簡按㿗。㿉同。本作隤。詩周南。我馬虺隤。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隤。氣下隤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㿉疝。脈解篇疝。五色篇㿉陰。並同。一切經音義云。丸頹。又作㾽。陰病也。原病式云。㿗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㿗疝。其形陰囊腫縋。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頑。未見所據。
心掣 吳云。心引而動也。張云。心動不寧。若有所引。名曰心掣。志云。心虛而掣痛。簡按聖濟總錄云。心火胥應而不寧。其動若掣者。乃其證也。馮兆張錦囊秘錄云。古無怔忡之名。名曰心掣者。是也。下文曰。其傳為膈。志說似是。
隔 張云。以木乘土。脾胃受傷。乃為隔證。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微急為膈中。風論曰。胃風之狀。食飲不下。鬲塞不通。上膈篇曰。食飲入而還出者。皆隔之謂。簡按王注欠詳。
驚駭 張云。肝胃二經。皆生驚駭。如金匱真言論曰。東方通於肝。其病發驚駭。經脈篇曰。足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
背痛 馬雲。二經之脈。胃自頭以行於足。肝自足走腹。皆無與於背者。而此曰背痛。意者陰病必行於陽也。張云。背痛者。手足陽明之筋。皆夾脊也。汪昂云。按四經皆與背無涉。而云背痛。未詳。
噫 馬雲。氣轉也。又飽出息也。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也。口問篇。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曰噫。觀此則胃心之病。宜發為噫。張云。噫。噯氣也。(詳見宣明五氣篇。)
欠 馬雲。氣相引也。經脈篇。胃脈為病。有數欠。宣明五氣。九針論。皆曰腎為欠。今曰善欠者。胃之病也。張云。欠。呵欠也。簡按說文。欠。張口氣悟也。象氣從兒。上出之形。
風厥 張云。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其在評熱病論者。言太陽少陰病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簡按又見史倉公傳。
心滿 簡按滿。懣同。
善氣 志云。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簡按禮記。勿氣。鄭注。謂不鼻息也。乃志聰之義為得矣。馬吳張高並不注。
三陽三陰發病 志云。太陽太陰之為病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為偏枯。陽虛而不能養筋。則為痿。脾屬四肢。故不舉也。
痿易 張云。痿弱不支。左右相掉易也。馬雲。左右變易為痿也。簡按俱非也。易。是狂易之易。不如平常也。王注是。
鼓一陽曰鉤 志云。鉤。當作弦。此論四經之脈。以應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春生之氣也。高同。
鼓陽勝急曰弦 志云。弦。當作鉤。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鉤之急。以應夏熱之氣也。高同。
鼓陽至而絕曰石 志云。至者為陽。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滑云。當作鼓。陰至而絕。此四者。蓋亦真臟脈也。簡按鼓陽。作鼓陰。近是。然以四者為真臟脈。恐非。
陰陽相過曰溜 志云。溜。滑也。陰陽相遇。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陰陽相遇。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張云。陰陽相過。謂流通平順也。脈名曰溜。其氣來柔緩而和。應脾脈也。簡按志以溜為滑。本於吳注。馬雲。溜。作流。靈本輸篇。溜於魚際。其義主流。蓋溜流古通。不必改字。滑云。如水之溜而不收。即下文關格之類。非。又按鼓一陽以下二十九字。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是它篇錯簡在此爾。
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張云。此兼表裡。以言陰陽之害也。
表裡不和。則或為臟病。陰爭於內也。或為經病。陽擾於外也。魄汗未藏者。表不固也。四逆而起者。陽內竭也。其至正不勝邪。則上熏及肺。今人氣喘聲鳴。此以營衛下竭。孤陽上浮。其不能免矣。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吳本。上和字下句。注意與王同。張云。陰者。五臟之真陰也。陰之所以生者。以臟氣和。臟氣之和。以陰陽之和也。不和則為爭為擾。為剛為淖。而病由興矣。志云。陰之所生之陽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高雲。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以陰和而復。本於陽和也。簡按此二句。旨義尤幽深。不能輒領會。故舉數說爾。
淖則剛柔不和 吳云。此言偏陰之害。淖。謂陰氣太過。而潦淖也。張云。淖。謂寒濕妄行。陰氣勝也。簡按行針篇。血氣淖澤滑利。春秋繁露。夫物愈淖。而愈易變動搖盪也。淮南原道訓。甚淖而滒。注。滒。亦淖也。饘粥多沉者。曰滒。淖。廣韻。奴教切。說文。泥也。一切經音義引字林。濡甚曰淖。吳張為陰氣有餘之義。為是。志高並云。淖。和也。誤。本經釋音。淖。音淘。水朝宗於海。此以淖為𣶃。𣶃即俗作潮。亦誤。
不過四日而死 簡按馬張依新校正之說。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陽臟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臟相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數。固然死者。猶云生陽。其義不通。
闢陰 簡按王注闢並。乃闢讀為僻。僻。偏也。而上闢水升之解未允。張云。闢。放闢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闢陰。此說似是。馬雲。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闢陰。吳云。闢。邪辟也。腎為水。脾為土。土勝水為正。今腎水反侮於脾。不得其正。故曰闢陰。此解亦未允。
結陽者腫四肢 馬雲。結者。氣血不疏暢也。吳云。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於四肢之表。若有結邪。則四肢脈氣壅滯。故腫。聖濟總錄云。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結於外。不得行於陰。則邪熱菀於四肢。故其證為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為腫也。(犀角湯。犀角。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陰者便血一升 馬雲。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既結。則血必瘀蓄。而初結則一升。再結則二升。三結則三升。結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聖濟總錄云。夫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陰之病。以陰氣內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縮砂仁。水煎。)
陰陽結斜 馬雲。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循陰股內廉。邪入膕中。則古蓋斜邪通用。志云。結斜者。偏結於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並同馬義。
石水 馬雲。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內之所聚者。為石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腄腄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云。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通云。越脾加朮湯發之。
消 馬雲。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癉成為消中。奇病論。有轉為消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本經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癉。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隔 馬雲。俗亦謂之干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瀉。則似云便閉之證。志高作膈。
水 馬雲。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脛腫曰水。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為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痹 張云。痹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痹。痹者。閉也。本出於中藏經。
陰搏陽別 吳云。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為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云。言陰氣過盛。搏擊於內。不與陽和。似乎別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昉乎難經。而靈素所無。故以陰陽為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徵之於後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麵黃。肌瘦而不月。或謂之乾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於戴人。與之平藥。以應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後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別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之脈。試之於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云。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別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為陽。右為陰。以部位言。則寸為陽。尺為陰。以九候言。則浮為陽。沉為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與寸陽脈迥別。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於陽別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後可決也。。三因方云。搏者。近也。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腸闢 簡按王為開腸洞泄之義。拘矣。馬吳諸家。並從新校正作澼。吳云。陰陽。指尺寸而言。虛。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澼。後泄血沫也。是。
陽加於陰謂之汗 張云。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於陰。陰氣泄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 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 吳云。水火俱搏。謂之陰陽爭。夕時。不陰不陽。邪爭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 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並有之。張云。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 張云。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 吳云。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滿發盡 吳云。心病於上。脾病於中。小腸膀胱病於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盡脹滿之極也。簡按志作心滿腹發盡。非。
隱曲不利 簡按高釋上文云。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而至此章則云。小腸之火氣。發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隱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於上文。則以隱蔽委曲釋之。於此章則云。便瀉也。如張注則云。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隱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歟。王注風論。與前節同。
五日死 吳云。五為土數。萬物所歸。今四經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 高雲。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云。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為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 馬雲。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餘也。
靈蘭秘典論第八
吳云。靈臺蘭室。黃帝藏書之所。秘典。秘藏典籍也。
十二臟 張云。臟。藏也。六臟六腑。總為十二。分言之。則陽為腑。陰為臟。合言之。則皆可稱臟。猶言庫藏之藏。所以藏物者。如宣明五氣篇曰。心藏神。肺藏魄之類。是也。簡按下篇有十一臟之稱。周禮有九臟。莊子有六臟。可見其無定名焉。
相使貴賤 張云。相使者。輔相臣使之謂。貴賤者。君臣上下之分。吳云。清者為貴。濁者為賤。
遂言 簡按王注六節藏象云。遂。盡也。遂言二字。見家語。
心者君主之官也 簡按靈邪客篇云。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荀子解蔽篇云。心者。形之君也。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淮南子云。夫心者。五臟之主也。所以制使四肢。流行血氣。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主守之官。云。心為主守之官。神明出者。火者。南方陽。光暉。人君之象。神為身之君。如君南向以治。易以離為火。居太陽之位。人君之象。人之運動。情性之作。莫不由心。故為主守之官。神明所出也。說文。官。吏事君也。玉篇。官。宦也。
肺者相傅之官 五行大義云。肺為相傅之官。治節出者。金能裁斷。相傅之任。明於治道。上下順教。皆有禮節。肺於五臟。亦治節所出。
治節 馬雲。凡為治之節度。從是而出焉。張云。節。制也。靈五癃津液別云。五臟六腑。心為之主。肺為之相。
肝者將軍之官 五癃津液別篇云。肝為之將。師傅篇云。肝者主為將。吳云。肝氣急而志怒。故為將軍之官。簡按奇病論云。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肝膽為表裡。故肝出謀發慮。而膽為之斷決也。日知錄云。春秋傳昭公二十八年。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正義曰。此以魏子將中軍。故謂之將軍。及六國以來。遂以將軍為官名。蓋其元起於此。(管子立政篇。將軍大夫。以朝官吏。)
膻中者臣使之官 張云。按十二經表裡。有心包絡。而無膻中。心包之位。正居膈上。為心之護衛。脹論曰。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李云。貼近君主。故稱臣使。臟腑之官。莫非王臣。此獨泛言臣。又言使者。使令之臣。如內侍也。滑云。膻。徒旱切。上聲濁字。說文云。肉膻也。音同袒褐之袒。云膻中者。豈以袒裼之袒。而取義耶。簡按滑注屬曲解。韓詩外傳。舜甑盆無膻。注。膻。即今甑篦。所以盛飯。使水火之氣上蒸。而後飯可熟。謂之膻。猶人身之膻中也。義太明切。李高及汪昂但云。膻中。即心包絡。非。蓋二者雖在上焦。膻中則無形之宗氣。心包絡則包心之血絡。豈可概而為一乎。薛雪云。膻中。亦名上氣海。為宗氣所積之處。心包絡。包為膜。心君之宮室。絡為膜外之巷術。心君之城府也。一為密勿之地。一是畿甸之間。臣使之義著焉。膻中者。宮室外之城府也。此說近是。
喜樂出焉 吳云。膻中氣化。則陽氣舒。而令人喜樂。氣不化。則陽氣不舒。而令人悲愁。是為喜樂之所從出也。李云。喜笑屬火。此云喜樂出焉。其配心君之府。較若列眉矣。
脾胃者倉廩之官 五行大義。無胃字。荀子富國篇楊倞注。谷藏曰倉。米藏曰廩。遺篇刺法論云。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三因方。作公正出焉。)脾為諫議大夫。出於千金方。及胡悟五臟圖說。
大腸者傳道之官 本輸篇。及五行大義引河圖。大腸。為傳道之腑。韓詩外傳。大腸者。轉輸之腑也。三十五難。大腸。傳瀉行道之腑也。馬雲。道。導同。
小腸者受盛之官 本輸篇。三十五難。韓詩外傳。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並云。小腸者受盛之腑也。
化物出焉 張云。小腸居胃之下。受盛胃中水穀。而分清濁。水液由此而滲於前。糟粕由此而歸於後。脾氣化而上升。小腸化而下降。故曰化物出焉。高雲。受胃之濁。水穀未分。猶之受盛之官。腐化食物。先化後變。故化物由之出焉。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 高雲。腎藏精。男女構精。鼓氣鼓力。故腎者猶之作強之官。造化生人。伎巧由之出焉。吳云。伎。音技。作強。作用強力也。伎。多能也。巧。精巧也。簡按高注仍王義。似是。李云。腎處北方而主骨。宜為作強之官。水能化生萬物。故曰伎巧出焉。五行大義云。腎為作強之官。伎巧出者。水性是智。智必多能。故有伎巧。巧則自強不息也。古今黈云。技雖不至於道。亦遊於藝者之所貴。巧雖未至於神。亦妙萬物而為言。不作強則何以得之。故知作強者。乃精力之謂。以上三說。略與王旨差。姑存之俟考。
三焦決瀆之官 吳云。決。開也。瀆。水道也。上焦不治。水濫高原。中焦不治。水停中脘。下焦不治。水蓄膀脹。故三焦氣治。則為開決溝瀆之官。水道無泛溢停蓄之患矣。簡按本輸篇。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五行大義云。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云。三焦孤立。為內瀆之腑。說文。瀆。溝也。今據倉廩傳道受盛等之例而考之。決。疑是中。或云。央誤。荀子。入其央瀆。注。中瀆也。如今人家出水溝也。
膀胱者州都之官 張云。膀胱位居最下。三焦水液所歸。是同都會之地。故曰州都之官。簡按本輸篇。二十五難。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云。膀胱為津液之腑。韓詩外傳。膀胱。湊液之腑也。周禮地官。五黨為州。鄭注。州。二千五百家。人四縣為都。
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張云。膀胱有下口。而無上口。津液之入者為水。水之化者由氣。有化而入。而後有出。是謂氣化則能出矣。營衛生會篇曰。水穀俱下而成。下焦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正此謂也。然氣化之原。居丹田之間。是名下氣海。天一元氣。化生於此。元氣足則運化有常。水道自利。所以氣為水母。知氣化能出之旨。則治水之道。思過半矣。蕭京軒岐救正論云。夫三焦既主相火。水道之出。無非稟氣以為決也。不曰能出而曰出焉。蓋氣本自化。不待化於氣而始能出也。今津液主水。膀胱司水。水不自化。而化於氣。此陰以陽為用。未免少費工夫。故不曰出焉。而曰則能出矣。語意之次。又包許多妙用。
十二官 趙獻可醫貫云。玩內經註文。即以心為主。愚謂人身別有一主。非心也。謂之君主之官。當與十二官平等。不得獨尊心之官為主。若以心之官為主。則下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當云十一官矣。蓋此一主者。氣血之根。生死之關。十二經之綱維也。呂東莊評云。十二官各有所司。而惟心最貴。心得其職。則十二官皆得其宜。猶孟子謂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蓋心與百體。分言之則各有所官。統言之則心為百體之主。即此義也。故曰君主之官。曰主明。文義自見。若謂別有一主。則心已不可稱君主。豈主復有主乎。又謂下文當云十一官。不當云十二官。此拘牽句字。而不求其義也。即以經文例之。六節臟象論云。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五臟六腑。膽已在內。則宜云十臟。而云十一臟。又將別有一膽耶。靈樞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如趙氏言。亦止應云四臟六腑之大主矣。又豈心非其心耶。趙氏欲主張命門為一身之要。未嘗無說。而必穿鑿經文附會之。卻不可為訓。凡論學論醫。皆不可如此。
其宗大危 高雲。宗祧且危。簡按說文。宗。尊祖廟也。白虎通云。宗者。何謂也。宗者尊也。為先祖主。宗。人之所尊也。
至道在微 高雲。承上文大危之意而言。至道在微。上文大危。乃人心惟危之義。此至道在微。乃道心惟微之義。道惟微也。故變化無窮。既微且變。則人孰知其原。
窘乎哉消者瞿瞿 吳云。窘。窮也。乎哉。嘆辭。張云。瞿瞿。不審貌。謂十二官相失。則精神日消。瞿瞿然莫審其故。誠哉窘矣。馬雲。瞿。音履。禮檀弓。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注云。眼目速瞻之貌。彼不知此養生之法者。有消而無長。瞿瞿然驚顧。擬而議之。窘迫哉。此消者瞿瞿也。簡按詩東方未明篇。狂夫瞿瞿。傳。無守之貌。禮玉藻。視容瞿瞿。注。驚遽不審貌。張注本之。張馬注義並通。吳志高俱仍王注。以消為消息之義。豈有此理耶。且王以瞿瞿訓勤勤。未見所出。太素作濯濯。廣雅。濯濯。肥也。一曰。娛遊也。
閔閔之當 馬雲。閔閔者。說文以為病與傷通也。唯不知其要。則閔閔然獨當其病。孰知何法為善耶。張云。閔閔。憂恤也。謂能憂人之憂。而恤人之危者。又孰足以當其明哲之良哉。蓋甚言知道之少也。簡按馬引說文有訛。閔。愍通。故張以憂恤釋之。二說並不妥。王為深遠之義。必有所本。
毫釐 孫子算經。蠶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為一釐。
其形乃制 馬雲。唯心為君主之官。有以制此形耳。張云。積而不已。而形制益多也。高雲。道之形體乃制。制。正也。
精光之道大聖之業 志云。精。純粹也。光。光明也。高雲。心主神明。猶之精光之道也。主明下安。猶之大聖之業也。
齋戒 簡按王引韓說。見易上繫辭。聖人以此齋戒。注。周禮膳夫。王日一舉。齋日三舉。論語。齋必變食。而不飲酒。不茹葷。出莊子。
靈蘭之室 馬雲。靈樞刺節真邪篇。外揣篇。皆藏此室。文王有靈臺。語有芝蘭之室。俱異常之謂。志云。心之宮也。簡按志注非是。
傳保 高雲。以傳後世。而保守弗失焉。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馬雲。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雲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於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公元年語。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六六之節 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制會。簡按諸傢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云六之節九制會。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人以九九制會 吳云。黃鐘之數。起於秬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會。而後言地以九九制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制會。
三百六十五節 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靈問 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嗜欲不同 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天食人以五氣 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若如吳說。則當云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潔分明。蓋以為修飾之修也。靈小針解。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
以養五氣 張云。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神之變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太素。作神之處。為是。靈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五行大義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言心能明瞭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寶也。
其華在面 張云。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
陽中之太陽 九針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太陽。心也。陰陽系日月篇云。心為陽中之太陽。
魄之處也 靈本神篇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陽中之太陰 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新校正為是。
精之處也 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
陰中之少陰 十二原篇云。陰中之太陰。腎也。系日月篇云。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為是。簡按張注引刺禁論。規新校正之說。為強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隨神往來者。謂之魂。簡按左傳昭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杜注。魄。形也。陽。神氣也。孔穎達正義云。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蓋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關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亦同。)韓詩外傳云。精藏腎。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說文。魂。陽氣也。魄。陰神也。俱與本經之義相發焉。
以生血氣 簡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脈。又云。肺者。氣之本。而又於肝云。以生血氣。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刪此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三焦膀胱 簡按五臟別論云。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本臟篇云。腎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云。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兩號。今以大義之言。參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蓋以通行水道之用。謂之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體。謂之膀胱。此云名曰器。則正有名有狀之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之三焦。(此乃與三十一難所論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當參考。(王三陽亦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同。出於傷寒綱目。)
營之居也 張云。營者。水穀之精氣也。水穀貯於六腑。故為營之所居。簡按靈營氣篇云。營氣之道。內谷為寶。谷入於胃。氣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痹論云。營氣者。水穀之精氣也。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出於中焦。皆其義也。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穀。名之曰入。脾與大小腸三焦膀胱。皆主出也。
四白 簡按李杲云。四白。當作四紅。非。
四盛以上為格陽 靈終始禁服並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王引正理論。與傷寒論平脈法之文同。)
四盛以上為關陰 終始禁服並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
四倍以上為關格 終始禁服並云。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張云。俱盛四倍以上。謂盛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過盛。盛極則敗。凡脈盛而至於關格者。以陰陽離絕。不能相營。故致羸敗。(此本吳注。諸家作贏。為盈義。)極。盡也。精氣。天稟也。言不能盡其天年。而夭折也。脈度篇曰。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大盛。則陰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能榮也。故曰格。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歷代醫師。相傳謬甚。夫所謂關格者。陰陽痞絕。不相營運。乖羸離敗之候也。故人迎獨盛者。病在三陽之腑也。寸口獨盛者。病在三陰之臟也。或見於人迎。或見於氣口。皆孤陽之逆候。實真陰之敗竭也。無陰則無根。而孤陽浮露於外耳。凡犯此者。必死無疑。是皆酒色傷精所致。又以人迎在頭。系陽明表脈。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陽。寸口在手。系太陰里脈。故寸口倍大者。曰關陰。陰陽互極。抗拒不通。故名關格。不可易也。若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難經。平脈法。及李杲朱震亨。並從前諸注。皆如此。)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丹溪纂要。竟立關格門。為病名。)特言膈食與癃閉耳。非此之謂也。簡按蓋關格。言表裡陰陽痞絕之候。張氏仍馬注。發其餘義。尤為明確。然脈要精微論曰。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史記。倉公曰。切其脈。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則謂之關格為脈體。而非病名。可耶。(張氏醫通。立關格門。辨馬張二家之誤尤詳。當參考。)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 滑云。過乎中也。蓋極者。中也。不及則不得為中。太過亦不得為中。簡按此說太異。
五臟生成篇第十
心之合脈也 張云。心主血。血行脈中。故合於脈。吳云。心主血而藏神。脈則血體而神用。故心合脈。
其主腎也 吳云。其以之為主。而畏者腎也。志云。心主火。而受制於腎水。是腎乃心臟生化之主。故其主腎也。
凝泣 熊音。上兼陵反。結也。下音澀。不滑也。馬雲。泣。澀同。吳同。楊慎外集云。素問。脈泣則血虛。又云。寒氣入經而稽遲。泣而不行。又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泣音義與澀同。按說文。沴。(音麗)水不利也。沴與。淚同。泣。亦水不利也泣。與澀同。亦可互證。
胝䐢而唇揭 吳云。肉粗疏胝䐢。而唇掀揭也。張云。胝。皮厚也。手足駢胝之謂。通雅云。胝。皮肉生繭不仁也。䐢。脯也。簡按巢源。有四肢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䐢。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䐢者。斂縮之義。肉在皮里。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唇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䐢而唇揭。若為胼胝之類。則不通。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臟之氣 簡按當從太素。也字移氣下。
故色見 吳。故。改敗。非。
草茲 志云。茲。蓐席也。草茲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簡按爾雅釋器。蓐謂之茲。郭注。公羊傳曰。屬負茲。茲者。蓐席也。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俱可以確志聰之解耳。馬王諸家。以滋釋之果然。則豈枯澤之色乎。並不可從。
黃如枳實 張云。黃黑不澤也。
黑如炱 千金翼。炱下有煤字。五行大義。作水苔。非。
赤如衃血 說文。衃。凝血也。
蟹腹 蟹黃。見本草。(李時珍云。腹中之黃。應月盈虧。)
如以縞裹朱 脈經。縞。作綿。禹貢。厥篚玄纖縞。孔傳。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小爾雅。繒之精者。曰縞。通雅。縞。子虛賦注。縞。鮮支。今所謂素硟。以石輾繒。色光澤也。詩豳風。我朱孔陽。為公子裳。毛傳。朱。深纁也。孔氏疏。士冠禮裳注云。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頳。三入謂之緟。朱則四入矣。硃色深於緟。故云朱深纁也。志云。榮色隱見於皮膚之間。有若縞裹者也。
裹紅 說文。紅。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
裹紺 說文。紺。帛深青揚赤色。釋名。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簡按王注薄青。不知何據。馬注本於說文。
栝樓實 馬雲。樓。蔞同。
裹紫 說文。紫。帛青赤色。論語皇疏。北方間色。
諸脈者皆屬於目 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口問篇云。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張云。四肢者。兩手兩足也。八溪者。手有肘與腋。足有骻與膕也。此四肢之關節。故稱為溪。朝夕者。言人之諸脈髓筋血氣。無不由此出入。而朝夕運行不離也。邪客篇曰。人有八虛。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即此之謂。一曰。朝夕。即潮汐之義。言人身血氣往來。如海潮之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吳云。朝夕。會也。古者君臣朝會謂之朝。夕會謂之夕。謂脈髓筋血氣五者。與四肢八溪。相為朝夕。而會見也。簡按張前說似允當。蓋溪者。筋骨罅隙之謂。王充論衡云。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溪。篤病有瘳。
肝受血而能視 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 說文。攝。引持也。莊子胠篋云。必攝緘縢。固扃鐍。攝字之義與此同。張云。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痹 王注𤸷字。釋音。音頑。廣韻。痹也。字彙。手足麻痹也。簡按痹病所指極廣。故加𤸷字。明其麻痹之痹。(後世頑麻頑痹之頑。本是𤸷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云。金匱要略曰。血痹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痹矣。要略云。血痹。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狀。志以痹為血痹。王則為𤸷痹。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 馬雲。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於穴會。故為痹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 張云。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云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張云。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云。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 吳云。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云。謂十二臟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雲。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云。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 張云。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緣而去之 張云。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緣。因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先建其母 吳云。建。立也。母。應時胃氣也。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謂之中和。而有胃氣。土為萬物之母。故謂之母也。若弦甚。則知其病始於肝。鉤甚。則知其病始於心。軟甚。則知其病始於脾。毛甚。則知其病始於肺。石甚。則知其病始於腎。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馬雲。母者。五臟相乘之母也。張云。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則標本弗辨。故當先建其母。如下文某臟某經之謂。高雲。母。病本也。簡按吳主王義。似是。
五脈 經脈別論云。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
巔疾 脈要精微論云。厥成為巔疾。
過在 馬雲。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云。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乃指病而言也。吳云。過。責其過也。言有上件病證。責其過在少陰巨陽。志云。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氣分。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矣。簡按下文云。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則知吳義長矣。
徇蒙招尤 吳。徇。作眴。云。眴。音眩。目動也。目半合謂之蒙。全合謂之冥。尤。斿同。招尤。搖動不定也。張云。徇。亦作巡。行視貌。蒙。茫昧也。招。掉搖也。尤。甚也。目無光則矇昧不明。頭眩動。則招尤不定。滑云。徇蒙招尤。當作眴矇招搖。眴蒙。謂目瞬動而矇昧。下文目冥。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簡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搖。沈承之云。尤。與搖同。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搖不定。皆暈之狀也。志高並云。徇。眴同。眴眩。古字通。見揚雄劇秦美新文。蓋徇。眴同。眩也。尤。搖同。不必改字也。(張氏醫通云。徇蒙招尤。目瞑耳聾。肝虛風動也。六君子。加鉤藤。羌。防。芎。歸。甘菊。)
目冥 高雲。冥。瞑同。
支鬲胠脅 吳云。支。支離而痛也。張云。支。隔塞也。志云。支。支絡。鬲。內膈也。簡按支。技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云。支。拄妨也。諸注並非。廣雅。胠。脅也。
咳嗽上氣 吳云。聲出於肺。謂之咳。咳而連聲。謂之嗽。上氣。浮腫也。張云。上氣。喘急也。簡按周禮天官疾醫職。嗽上氣。鄭注。上氣。逆喘也。吳以上氣為浮腫。誤。咳嗽詳義。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沉 簡按邪氣臟腑病形云。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云。浮沉長短滑澀。俱舉脈之大綱而言之耳。
五臟相音 張云。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謂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之類。又如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宮。肺音商。腎音羽。若以勝負相參。臧否自見。五而五之。二十五變。凡耳聰心敏者。皆可意會而識也。簡按王不釋相字。得張注而義明。志云。五臟之相。合於五音。發而為聲。此亦主王注也。馬雲。人有相與音。雖見於外。而五臟主其中。吳云。相音。五音相為循環也。俱義未允。
赤脈之至也 吳。赤下句。馬雲。赤白青黃黑之下。俱當讀。診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脈之至也。湧盛如喘之狀。張云。此下即所以合脈色也。
心痹 簡按鄭玄易通卦驗注云。痹者。氣不達為病。王注蓋本於此。
喘而浮 脈經。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驚有積氣 吳云。上虛。肺自虛也。下實。心在肺下而為邪。謂之實也。蓋肺金不足。則心火乘其虛。而克賊之。驚。心實而驚。肺受火邪。失其治節。故有積氣在胸中。簡按諸注以驚為上虛。吳獨以為實。恐非。甲乙。作為積氣在胸中。蓋積氣在胸中。心神不安。故驚。似義易通。
喘而虛 馬雲。其脈喘。當為虛。吳云。有積氣在胸中。令人喘而虛也。志云。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簡按王注以喘為病。吳志從之。為是矣。
寒熱 張云。金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也。吳同。志云。臟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則為往來之寒熱也。
使內 高雲。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簡按此解不通。
長而左右彈 甲乙。而下有弦字。脈經。彈下有診曰二字。張云。言兩手俱長。而弦強也。彈。搏擊之義。
厥疝 高雲。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痹。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簡按脾痹。見四時刺逆從論。
女子同法 高雲。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志云。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臟。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臟也。簡按志注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吳云。脾主四肢。胃主四末。疾使四肢。則勞而汗易出。風乘土虛。客於其部。故見上件諸證。高雲。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簡按高注牽強。
上堅而大 張云。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志云。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云。上字未解。簡按諸注未允。汪以為未詳。實然。
五色之奇脈 簡按據甲乙。衍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 目青。諸本作目赤。當改。
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馬雲。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故名篇。吳同。
方士 文選七發。方術之士。李善注。孔安國論語注云。方。道也。
女子胞 張云。子宮。是也。簡按漢外戚傳。善臧我兒胞。師古注。謂胎之衣也。此即胞衣。又倉公傳。風癉客脬。正義。脬。亦作胞。此即膀胱。而其為子宮之義者。史傳無所考。然胞衣每兒化成。膀胱不限女子。明是子宮矣。質疑錄云。陰陽別論云。女子胞。氣厥論云。胞移熱於膀胱。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凡此胞字。皆音包。以子宮為言也。靈樞云。膀胱之胞薄以懦。音拋。以溲脬為言也。
奇恆之腑 高雲。奇。異也。恆。常也。言異於常腑也。
其氣象天 張云。轉輸運動。象天之氣。高雲。傳導水穀。變化而出。猶之天氣之所生也。從上而下。故其氣象天。從上而下。故瀉不藏。
魄門 魄。粕通。莊子天道篇。古人之糟魄已夫。音義。司馬雲。爛食曰魄。一云。糟爛為魄。本又作粕。蓋肛門傳送糟粕。故名魄門。王注恐鑿矣。
氣口 張云。氣口之義。其名有三。手太陰肺經脈也。肺主諸氣。氣之盛衰見於此。故曰氣口。肺朝百脈。脈之大會聚於此。故曰脈口。脈出太淵。其長一寸九分。故曰寸口。是名雖三。而實則一耳。簡按倉公傳。太陰之口。亦謂寸口。
為五臟主 經脈篇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經脈別論曰。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之分。難經。一難曰。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謂也。然。寸口者。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法取於寸口也。
六腑之大源也 靈五味篇云。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玉版論云。胃者。水穀氣之海也。甲乙林億等注云。稱六腑。雖少錯於理。相發為佳。
氣口亦太陰也 馬雲。五味入口藏於胃。而得脾以為之運化。致五臟之氣。無不藉之資養。則是脾者足太陰也。肺者手太陰也。其氣本相為流通。而氣口亦手太陰耳。張云。氣口屬肺。手太陰也。布行胃氣。則在於脾。足太陰也。經脈別論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然則胃氣必歸於脾。脾氣必歸於肺。而後行於臟腑營衛。所以氣口雖為手太陰。而實即足太陰之所歸。故曰氣口亦太陰也。簡按馬張所解。其理雖詳備。而考之經文。似不太明。李中梓診家正眼。刪亦字。
出於胃變見於氣口 吳云。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熏蒸於肺。肺得諸臟腑之氣。轉輸於經。故變見於寸口。高雲。五臟六腑之氣味。始則五味入口藏於胃。繼則脾氣轉輸氣味。皆出於胃。循經脈而變見於氣口。簡按出字。全本作入。而王注亦云。谷入於胃。然據吳高注意。不必改入字。其義自明。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 張云。上文言五味入口藏於胃者。味為陰也。此言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者。氣為陽也。鼻為肺之竅。故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觀此兩節。曰味曰氣。皆出於胃。而達於肺。既達於肺。亦必變見於氣口。故氣口獨為五臟主。簡按吳云。風暑濕燥寒。天之五氣也。誤。
察其下適其脈 吳云。下。謂二便也。張云。適。測也。簡按當從太素。補上字候字。下文其病下。補能字。
拘於鬼神者 史記。扁鵲云。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
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吳云。異法者。治病不同其法。方宜者。五方各有所宜。
砭石 南史王僧孺傳。全元起欲注素問。訪王僧孺以砭石。答曰。古人以石為針。必不用鐵。說文有此砭字。許慎云。以石刺病也。東山經云。高氏之山多針石。郭璞云。可以為砥針。治癰腫。春秋。美疢不如惡石。服子慎注。石。砭石也。季世無復佳石。故以鐵代之耳。簡按山海經。高氏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箴石。吳任臣廣注。程良孺曰。或云。金剛鑽即其物也。
陵居 馬雲。倚高陵以為居。而耐受乎風。志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出爾雅釋地。)依山陵而居。故多風。簡按當從志注。
褐薦 吳云。薦。草𮖡也。簡按詩豳風。無衣無褐。何以卒歲。注。褐。毛布也。古今黈云。薦。席也。草亦得以言薦。莊子齊物論。麋鹿食薦。薦。即草也。王注細草。蓋本莊子。
華食 簡按王注。酥酪骨肉之類。骨。當作膏。(張志並作膏。)
毒藥 張云。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為毒藥。汪機云。藥。謂草木蟲魚禽獸之類。以能攻病。皆謂之毒。簡按說文。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藥。治病草。從艸樂聲。而周禮天官。醫師。聚毒藥以共醫事。鄭注。毒。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賈疏。藥之辛苦者。細辛苦參。雖辛苦而無毒。但有毒者多辛苦。藥中有毒者。巴豆狼牙之類。是也。藥中有無毒者。人參芎藭之類。是也。直言聚毒藥者。以毒為主也。以上皆與王注同。吳志高為有毒之藥。誤矣。考本草。藥物產於川蜀者極多。此從西方之一證。
其地高陵居 張云。地高陵居。西北之勢也。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張云。野處乳食。北人之性。胡地至今猶然。高雲。居。常居也。處。暫處也。其民樂野處有時。不欲居高也。曠野多獸。故樂野處而乳食。
臟寒主滿病 張云。地氣寒。乳性亦寒。故令人臟寒。臟寒多滯。故生脹滿等病。簡按臟寒不必生滿病。甲乙無滿字。為是。
灸炳 簡按諸本。炳。作焫。當改。熊音。如劣反。燒也。張云。如瑞切。玉篇。焫。而悅切。燒也。與爇同。
水土弱 塚語云。堅土之人剛。弱土之人柔。
食胕 張云。胕。腐也。物之腐者。如鼓鮓曲醬之屬。是也。
致理 熊音。致。音治。密也。
九針 高雲。靈樞九針論。黃帝欲以微針通其經脈。微針。小針也。岐伯論小針。而及於九針。故曰。九針者亦從南方來。簡按九針十二原。帝問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而岐伯答以始於一終於九。則微針即是九針。對砭石而言。非九針之外有微針。志云。微針者。其鋒微細。淺刺之針也。恐非是。
痿厥寒熱 高雲。不勞則四肢不強。故其病多痿厥。食雜則陰陽乖錯。故其病多寒熱。
導引按蹺 張云。蹺。即陽蹺陰蹺之義。蓋謂推拿溪谷蹺穴。以除疾病也。熊音。蹺。音喬。簡按張注牽強不可從。(詳義見金匱真言論。)莊子陸氏釋文。李云。導氣令和。引體令柔。
從中央出也 高雲。四方會聚。故曰來。中央四布。故曰出。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吳云。移易精神。變化臟氣。如悲勝怒。恐勝喜。怒勝思。喜勝悲。思勝恐。導引營衛。皆其事也。高雲。導引之謂移。振作之謂變。簡按當從王注。
祝由 熊音。祝。去聲。音咒。馬雲。鄭澹泉吾學編。述我朝制云。太醫院使。掌醫療之法。院判為之貳。凡醫術十三科。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疾。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按摩。以消息導引之法。除人八疾。祝由。以祝禁袚除邪鬼之為厲者。二科今無傳。愚今考巢氏病源。各病皆有按摩之法。三國志。孫策時于吉言知祝由法。今民間亦有之。張云。祝。咒同。由。病所從生也。故曰祝由。志云。對神之辭曰祝。由。從也。言通祝於神明。病從而可愈已。簡按王注。祝說病由。蓋亦取義於祝說於神明也。書無逸疏。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或作咒。靈賊風篇云。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其病之所從生者。可祝而已也。說苑云。上古之為醫者。曰苗父。苗父之為醫也。以菅為席。以芻為狗。北面而祝。發十言耳。請扶而來。輿而來者。皆平復如故。隋唐有咒禁博士。咒禁師。(詳見六典。)千金翼。載禁咒諸法。聖濟總錄云。符禁。乃祝由之法。然上古治病。祝由而已。以其病微淺。故其法甚略。後世病者滋蔓。而所感既深。符印祝詛。兼取並用。禳卻厭勝。而不可以已。要之精神之至。與天地流通。惟能以我齊明。妙於移變。是乃去邪輔正之道也。據以上數說。其為祝詛病由之義可知也。而元陳櫟著素問祝由辨云。書泰誓篇曰。祝降時喪。孔氏注。祝。斷也。今以祝訓斷。謂但斷絕其受病之由。正與上文移精變氣相照應。轉移自己之精神。變改其所感受陰陽風雨晦明之六氣。而斷絕其受病之由。則其病自已。如病由於寒。則斷其寒而暖之。病由於熱。則斷其熱而涼之。祝斷其由。如所謂拔其本塞其源。意義豈不顯然明白乎。禱祈祝詛。自是素問之大禁。如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亦是無知者之所為。豈醫家事耶。此說似有理而卻非。實儒者之見耳。(陳辨。見新安文獻志三十五卷。)
內無眷慕之累 高雲。眷慕。眷戀思慕也。
外無伸官之形 吳云。伸官。求進於官也。張云。伸。屈伸之情。官。利名之累。高雲。引伸五官。以為恭敬也。簡按吳注近是。
今之世不然 宋本。今上有當字。志本高本同。
決嫌疑 曲禮云。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
僦貸季 王六節藏象注。引八素經序云。天師對黃帝曰。我於僦貸季理色脈。已三世矣。羅泌路史云。神農立方書。乃命僦貸季理色脈。對察和劑。以利天下。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 張云。色分五行。而明晦是其變。日有十干。而陰晴是其變。故色以應日。脈有十二經。而虛實是其變。月有十二建。而盈縮是其變。故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則其要也 張云。常求色脈之要。則明如日月。而得其變化之要矣。高雲。色主氣。為陽。故色以應日。脈主血。為陰。故脈以應月。以陰陽之常。求其色脈之要。則得其大要也。
草蘇草荄之枝本末為助 馬雲。蘇者。葉也。荄者。根也。枝者。莖也。荄為本。枝葉為末。即後世之煎劑也。張同。志云。蘇。莖也。荄。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荄之枝。根之旁根也。蓋以蘇荄為本。而旁枝為末也。簡按方言。蘇。草芥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陸氏釋文云。蘇。草也。考聲云。荄。草莖也。方言。東齊謂根曰荄。說文。草根也。通雅云。紫者曰紫蘇。荏曰白蘇。水蘇曰雞蘇。荊曰假蘇。積雪草曰海蘇。石香薷曰石蘇。蘇亦辛草之總名。今詳經文。馬注似允當。而王注蘇字下句。釋蘇為煎。未見所據。
不知日月 張云。王注即以日月為解。然本篇所言者。原在色脈。故不知色脈。則心無參伍之妙。診無表裡之明。色脈不合者。孰當舍證以從脈。緩急相礙者。孰當先此而後彼。理趣不明。其妄孰甚。此色脈之參合不可少。故云日月也。
不審逆從 張云。有氣色之逆從。(見玉版要論。)有四時脈急之逆從。(出平人氣象論。玉機真臟論。)有脈證之逆從。(同上。)
凶凶 張云。好自用而孟浪也。簡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人凶懼。杜云。凶凶。恐懼聲。漢書翟方進傳。群下凶凶。
用之不惑 張云。察病之要道。在深明色脈之精微。而不至惑亂。簡按極脈惑則得國。並押韻。
逆從到行 馬雲。到。當作倒。張云。到。倒同。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吳云。去故。去其故日之邪。就新。養其新生之氣。即移精變氣之事也。如此。是得上古真人之道。張云。此戒人以進德修業。無蹈暮世之轍。而因循自棄也。去故者。去其舊習之陋。就新者。進其日新之功。新而又新。則聖賢可以學至。而得真人之道矣。簡按張注與王意略同。似穩帖。新人亦押韻。
者因得之 張云。一者。本也。因者。所因也。得其所因。又何所而不得哉。志聰云。因其情意。而得之也。簡按下文云。數問其情。以從其意。王注似有所據。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高雲。一似閉戶塞牖。其心專系之病者。數問其病情。以從其志意。情意之中。神所居也。有病而得神則生。失神則死。故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審察其神。則得其因。得其因則得其要矣。馬雲。天年篇云。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師傳篇云。帝曰。守一勿失。岐伯曰。生神之理。與此義同。簡按昌亡押韻。靈終始篇。敬之者昌。慢之者亡。呂覽古樂篇。賢者以昌。不肖者亡。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五穀 簡按五穀其說不一。金匱真言論。麥。黍。稷。稻。豆。臟氣法時論。粳米小豆。麥。大豆。黃黍。九針論。無小豆。有麻。周禮。五穀養其病。鄭注。麻。黍。稷。麥。豆。月令。春食麥。夏食菽。中央食稷。秋食麻。冬食黍。如醫經。當以金匱真言論所載為正。
湯液及醪醴 熊音。醪醴。上音勞。下音禮。酒味厚曰醪。味薄曰醴。張云。湯液醪醴。皆酒之屬。韻義云。醅酒濁酒曰醪。詩詁云。酒之甘濁而不泲者。曰醴。然則湯液者。其即清酒之類歟。簡按扁鵲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應邵注。黃帝時醫也。)治病不以湯液醴灑。(按灑。釃通。說文。釃下酒也。一曰。醇也。)蓋灑與醴無太異。湯液醪醴。連稱者如此。則張以為清酒之類。似不誣焉。何剡云。湯液。謂煎煮湯藥。然下文明言當今之世。必齊毒藥。則湯液非煎煮湯藥可知也。而漢書藝文志。湯液經法十六卷。未知所謂湯液何物。至皇甫謐甲乙序則云。伊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此乃為煎煮湯藥之義也。後世湯藥之說本於此。醪。說文。汁滓酒也。廣韻。濁酒。醴。說文。酒一宿熟也。玉篇。甜酒也。前漢楚元王傳。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顏注。醴。甘酒也。少鞠多米。一宿而熟。
稻米 楊泉物理論。稻者。溉種之總稱。顏師古刊謬正俗云。稻是有芒之谷。故於後通呼粳稬。總謂之稻。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之職。漢置稻米使者。此並非指屬稻稬之一色。簡按說文。及本草。專指糯以為稻。得師古之說始明。志云。帝以五穀為問。是五穀皆可為湯液醪醴。以養五臟。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蓋謂中谷之液。可以灌養四臟故也。考金匱真言論。以稻為秋谷。則此說不知何據。
炊以稻薪 以。宋本作之。馬張本同。
高下之宜 此下。宋本及諸本。有故能至完。伐取得時八字。此本系脫落。當補。簡按詩豳風。十月獲稻。呂覽孟冬紀。命大酋。秫稻必齊。曲糵必時。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陶氣必良。火齊必得。王注。稻以冬採。蓋本於此。
鑱石針艾 熊音。鑱。上衫反。小針也。馬雲。鑱。沮銜反。靈九針論。第一曰鑱針。張云。鑱。銳也。簡按扁鵲傳。鑱石橋引。注。仕咸反。謂石針也。此連言針艾。當從史注。
針石道也 吳云。言用針石者。乃治病之道。道。猶法也。若精神不加進。志意不舒展。則徒法不能以自行。故病不可得而愈也。簡按志聰以精神不進之精神。為工之精神。以今精神壞去之精神。為病者之精神。高則為工之與病者之精神。並不可從。蓋此段當從全元起本改數字。義尤明備。
極微極精 吳云。言微渺易治之時。張云。極微者。言輕淺未深。極精者。言專一未亂。斯病也。治之極易。高雲。微。猶輕也。精。猶細也。
守其數 吳云。數。度也。簡按呂覽高注。數。術也。
兄弟遠近 吳云。遠近。猶言親疏也。高雲。或疏而遠。或相親而近。其音聲可以日聞於耳。五色可以日見於目。而病至不愈者。亦何其閒暇之甚。而不早為之計。以至病成而逆乎。
五臟陽以竭 馬雲。以。已同。吳張。以。作已。
津液充郭 張云。郭。形體胸腹也。脹論云。夫胸腹。臟腑之郭也。吳云。郭。當作鞟。高雲。郭。廓同。空廓也。簡按上膈篇云。積聚守於下管。衛氣不營。則腸胃充郭。由此則高注為是。
其魂獨居 張云。魄也。陰之屬。形雖充。而氣則去。故其魄獨居也。簡按王注未允。
四極急 吳云。四肢腫急。簡按王注脈數。恐非。
形施於外 簡按玉篇。施。張也。王注施張本於此。新校正非。
平治於權衡 張云。平治之法。當如權衡者。欲得其平也。且水脹一證。其本在腎。其標在肺。如五臟陽已竭。魄獨居者。其主在肺。肺主氣。氣須何法以化之。津液充郭。孤精於內。其主在腎。腎主水。水須何法以平之。然肺金生於脾。腎水制於土。故治腫脹者。必求脾肺腎三臟。隨盛衰而治得其平。是為權衡之道也。高雲。權。秤錘也。衡。平也。腐穢充塞。五臟不和。故當平治於權衡。如秤物而得其平也。簡按張高雖與王義異。亦當存一說。
去宛陳莝 馬雲。宛。積也。陳莝。陳草也。吳云。積者謂之菀。久者謂之陳。腐者謂之莝也。張云。莝。斬草也。吳云。其水氣之陳積。欲如斬草。而漸除之也。簡按音釋。莝。音銼。斬也。熊音。莝。粗臥反。斬草也。說文。莝。斬芻也。當從張義。王注原本。蓋作莖字。故引全本校之。
溫衣 滑云。當作溫之。微動四肢。令陽氣漸次宣行。乃所以溫之也。或云。作溫表。謂微動四肢。令陽氣漸次宣行。而溫於表也。張云。溫衣。欲助其肌表之陽。而陰凝易散也。簡按張注是。
鬼門 張云。汗空也。肺主皮毛。其藏魄。陰之屬也。故曰鬼門。簡按通天論。氣門乃閉。王注。氣門。謂玄門。蓋氣鬼古通。
淨腑 張云。膀胱也。上無入孔。而下有出竅。滓穢所不能入。故曰淨腑。。張氏醫通云。開鬼門之劑。麻黃羌活防風柴胡蔥白。及柳枝煎洗。潔淨腑之劑。澤瀉木通通草防己葶藶茯苓豬苓秋石代鹽。去菀陳莝之劑。商陸大戟甘遂芫花牽牛。宣布五陽之劑。附子肉桂乾薑吳茱萸。
精以時服 張云。服。行也。志云。精以時復矣。
巨氣乃平 馬雲。巨氣大氣也。即正氣也。志云。巨氣者。太陽之氣也。簡按當從馬注。
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吳云。古之帝王。聞一善道。著之方策。以紀其事。謂之玉版。簡按賈誼新書云。書之玉版。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漢司馬遷傳。金櫃玉版。圖籍散亂。如淳注。玉版。刻玉版。書為文字也。
揆度奇恆 馬雲。病能論云。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
道在於一 馬雲。一者何也。以人之有神也。吳張同。
神轉不回 馬雲。回者。卻行而不能前也。玉機真臟論云。帝曰。吾得脈之大要。天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迥。迥則不轉。乃失其機。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藏之臟腑。每旦讀之。名曰玉機。此篇用回字。彼從迴。義當參考。張云。回。逆而邪也。簡按回迴同字。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 高雲。至數之要。迫近而在於色脈。以微而在於神機。色脈神機。可以著之玉版。
容色 吳云。容。面容也。簡按全本作客色。近是。
在其要 高雲。在。察也。所謂色變者。面容之色。見於上下左右。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簡按在。察也。見爾雅釋詁。
湯液主治十日已 高雲。湯液者。五穀之湯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氣周。而病可已。即移精變氣論。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者。是也。
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 高雲。齊。合也。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二十日。則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環復。其病可已。馬雲。齊。後世作劑。
醪酒主治百日已 馬雲。醪酒者。入藥於酒中。如腹中論有雞矢醴之謂。高雲。醪酒。乃熟谷之液。其性慓悍滑疾。運行榮衛。通調經脈。故百日病已。百日則十干十周。氣機大復也。
百日盡已 吳云。言至於百日之期。則命盡而死。張云。百日盡則時更氣易。至數盡而已。上節言病已。此言命已也。不可混看。高雲。盡已。氣血皆終也。簡按王林二家注並誤。
上為逆下為從 馬雲。色見於上。病勢方炎。故為逆。色見於下。病勢已衰。故為從。靈五色篇云。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女子右為逆左為從 志云。按方盛衰論云。陽從左。陰從右。蓋男子之血氣從左旋。女子之血氣從右轉。是以男子之色見於右。而從左散者。順也。女子之色見於左。而從右散者。順也。
陰陽反他 張云。作。舊作他。誤也。今改之。反作。如四氣調神論。所謂反順為逆也。
在權衡相奪 張云。謂度其輕重。而奪之使平。猶權衡也。高雲。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如湯液主治。必齊主治。醪酒主治。皆權衡相奪之義。簡按馬為察脈之浮沉之義。非。
奇恆事也揆度事也 張云。陰陽反作者。即奇恆事也。權衡相奪者。即揆度事也。
搏脈痹躄寒熱之交 張云。搏脈。為邪盛正衰。陰陽乖亂之脈。故為痹。為躄。為或寒或熱之交也。簡按王以寒熱之交。為搏脈痹躄之病由。然與下文之例不合。當從張注。
脈孤為消氣 張云。脈孤者。孤陰孤陽也。孤陽者。洪大之極。陰氣必消。孤陰者。微弱之甚。陽氣必消。故脈孤為消氣也。高雲。脈者氣血之先。脈孤則陽氣內損。故為消氣。孤。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
虛泄為奪血 張云。脈虛兼泄者。必亡其陰。故虛泄為奪血也。高雲。虛泄。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簡按吳本。泄。作澀。非。
孤為逆虛為從 高雲。脈孤而無胃氣而真元內脫。故為逆。虛泄而少血液。則血可漸生。故為從。
行奇恆之法 高雲。人有奇恆之病。而揆度其脈。是行奇恆之法也。
八風四時之勝 吳云。八風。八方之風。四時。春夏秋冬也。勝。各以所王之時而勝也。終而復始。主氣不變也。言天之常候如此。高雲。八方之風主四時。各有所勝。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南風主夏火而勝金。西風主秋金而勝木。北風主冬水而勝火。四隅中土而勝八風。四時之勝。各主其時。循環無端。故終而復始。
逆行一過不復可數 吳云。過。差也。張云。設或氣令失常。逆行一過。是為回則不轉。而至數繁亂。無復可以數計矣。過。失也。喻言人之色脈。一有失調。則奇恆反作。變態百出。亦不可以常數計也。此則天人至數之論。要在逆從之間。察其神而畢矣。
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天氣始方 吳云。方。謂氣方升也。歲方首也。人事方興也。高雲。方。猶位也。正月二月。天氣從陰而陽。故天氣始位。簡按廣雅。方。大也。正也。王注蓋本此。
天氣正方 吳云。正方者。以時正暄也。生物正升也。歲事正興也。高雲。天氣由東而南。始正其位。
水伏 宋本作冰復。諸本同。吳云。冰復者。冰而復冰。凝寒之極也。志云。冰復者。一陽也。高雲。復。猶伏也。水冰氣伏。故冰復。簡按王注伏藏於水。明是古本作水伏。
地氣合 吳云。合。閉而密也。志云。地出之陽。復歸於地。而與陰合也。
散俞 馬雲。各經分散之穴也。四時刺逆從論云。春氣在經脈。此散俞者。即經俞也。以義推之。春之經脈。當在肝膽經也。肝之經穴。在中封穴。膽之經穴。在陽輔穴。張云。即諸經之散穴也。簡按馬注恐拘。高雲。絡脈之散俞。蓋與王意同。
分理 馬雲。紋理也。亦肝膽經之分理也。吳云。謂黑白分肉之理。高雲。分肉之腠理也。
甚者傳氣間者環也 吳云。病甚者。久留其針。待其傳氣日一周天而止。少瘥而間者。暫留其針。伺其經氣環一周身而止。張云。傳。布散也。環。周也。病甚者。針宜久留。故必待其傳氣。病稍間者。但候其氣行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可止針也。簡按王馬以傳氣。為傳其所勝之義。高以間為虛實相間之謂。並誤。
絡俞 張云。謂諸經浮絡之穴。以夏氣在孫絡也。
盡氣閉環 吳云。捫閉其穴。伺其經氣循環。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張云。閉環。謂去針閉穴。須氣行一周之頃也。高雲。夏氣開張。故淺刺絡俞。若盡傳其氣。反閉其環轉之機。而痛病必下入矣。簡按高注非是。
痛病必下 吳云。蓋夏氣在頭。刺之而下移也。
循理 吳云。循理。以指循其肌肉之分理也。高雲。循皮膚之紋而刺之。簡按王注為是。
刺俞竅於分理 於。馬本作於。注云。於字。當與字。張云。孔穴之深者曰竅。冬氣在骨髓中。故當深取俞竅於分理間也。志云。分理者。分肉之腠理。乃溪谷之會。溪谷屬骨。而外連於皮膚。是以春刺分理者。外連皮膚之腠理也。冬刺俞竅於分理者。近筋骨之腠理也。簡按不必於作與。
散下 吳云。以指按之。散其表氣。而後下針。張云。或左右上下。散布其針。而稍宜緩也。簡按張仍王注。是。
法其所在 馬雲。正以法其人氣之所在。以為刺耳。
入淫骨髓 高雲。春刺夏分。心氣妄傷。心合脈。故脈亂。脈亂則氣無所附。故氣微。脈亂氣微。邪反內入。故入淫骨髓。志云。少陽主骨。厥陰不從。標本從少陽中見之化。故入淫骨髓也。。簡按以下四時刺逆之變。猶是月令春行夏政等之災異。不過示禁戒於人耳。
不嗜食又且少氣 高雲。夫脈亂必令人不嗜食。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也。不但氣微。又且少氣。
筋攣逆氣環為咳嗽 高雲。春刺秋分。肺氣妄傷。筋攣。肝病也。筋攣逆氣。肝病而逆於肺也。張云。逆氣者。肝氣上逆也。環。周也。秋應肺。故氣周及肺。為咳嗽也。
時驚又且哭 張云。肝主驚。故時驚。肺主悲憂。故又且哭。
邪氣著臟 張云。冬應腎。腎傷則邪氣內侵而著臟。故令人脹。馬雲。著。著同。高雲。著。舊本訛著。今改。簡按著。著俗字。
又且欲言語 志云。肝主語。故欲言語也。簡按宣明五氣篇曰。五氣所病。肝為語。
解墮 馬雲。解。懈同。墮。惰同。
心中欲無言 吳云。肺主聲。刺秋分而傷肺。故欲無言。
惕惕如人將捕之 吳云。恐也。恐為腎志。肺金受傷。腎失其母。虛而自恐也。
少氣時欲怒 張云。夏傷其腎。則精虛不能化氣。故令人少氣。水虧則木失所養。而肝氣強急。故欲怒也。志云。陽氣外張。故令人少氣善怒也。
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張云。傷肝氣也。心失其母。則神有不足。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志云。秋主下降。刺春分。是反導其血氣上行。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
洒洒時寒 志云。冬主閉藏。而反傷之。則血氣內散。故令人寒慄也。簡按志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為是。
眠而有見 馬雲。而。當作如。張云。肝藏魂。肝氣受傷。則神魂散亂。故令人慾臥不能眠。或眠而有見。謂怪異等物也。簡按而如古通。如詩小雅垂帶而厲。箋云。而。如也。春秋。星隕如雨。是也。不必改字。
環死 吳云。心為天君。不可傷損。刺者誤中其心。則經氣環身一周。而人死矣。凡人一日一夜。營衛之氣。五十度周於身。以百刻計之。約二刻。而經氣循環一周也。簡按諸注以環為環周一日之義。然據上文間者環也。則吳義似長矣。。張云。按刺禁論所言。五臟死期。尤為詳悉。但與本節。稍有不同。此節止言四臟。獨不及肝。必脫簡耳。
中鬲者皆為傷中 張云。鬲膜。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心肺居於鬲上。肝腎居於膈下。脾居在下。近於鬲間。鬲者。所以鬲清濁分上下。而限五臟也。五臟之氣。分主四季。若傷其鬲。則臟氣陰陽相亂。是為傷中。故不出一年死。
知逆從也 張云。知而避之者為從。不知者為逆。是謂反也。
布憿 馬雲。憿。當作𢅎。布巾也。張吳本作𢅎。高作繳。志云。憿。定也。以布定著於胸腹。滑云。𢅎。如纏繳也。簡按字書。𢅎。又作繳。音皎。玉篇。脛行縢也。集韻。脛布也。本草有繳腳布。李時珍云。即裹腳布。古名行縢。乃滑注似是。字書無憿字。志聰依王注形定之解。牽強。
瘈瘲 熊音。瘈。胡計反。瘲。子用反。馬雲。反折瘈瘲。謂手足身體反張。而或急為瘈。或緩為瘲。高雲。手足抽掣也。簡按瘈又作瘛。玉機真藏論曰。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瘛。王注。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瘛。熊音。尺世反。瘈同。說文。瘛。小兒瘈瘲病也。又𤸪。引縱曰𤸪。別作痸。漢藝文志。有金創瘛瘲方。王符潛夫論。掣縱。皆與此同義。明理論云。瘈者。筋脈急也。瘲者。筋脈緩也。急者則引而縮。緩者則縱而伸。或縮或伸。動而不止者。名曰瘈瘲。俗謂之搐者。是也。此說得之。
其色白 吳本。白。作黑。志云。色白者。亡血也。津液外脫。則血內亡矣。張云。靈終始篇曰。其色白絕皮。乃絕汗。
目睘絕系 馬雲。目睘者。猶俗云眼圈也。其所謂系者。即大惑篇之所謂系也。吳。睘。作環。注云。目環。轉旁視也。高作寰。注云。謂目之寰字。與眼系相絕。不相維繫也。簡按睘。音釋。音瓊。說文作睘。目驚視也。(韻會。葵營切。音瓊。)張志並依王注。為是。
先青白 高雲。刺禁論云。刺中膽者。一日半死。色先青白者。日半之前。先見木受金刑之色。乃死矣。
口目動作 張云。牽引歪斜也。志高同。簡按王注。目睒睒。(字典晶熒貌。韓愈東方半明詩。太白睒睒。)而鼓頷也。未詳何義。
善驚 陽明脈解篇云。陽明之病。聞木音則惕然驚。
不仁 吳云。不知疼痛。若不仁愛其身者。高雲。不仁者。身冷膚硬。馬雲。不知痛癢也。簡按王注痹論云。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程氏遺書云。醫家以不認痛癢。謂之不仁。人以不知覺。不認義理。為不仁。譬最近。馬注本於程子。
上下不通 吳云。腎開竅於二陰。故令閉。既脹且閉。則上不得食。下不得便。上下不通。心腎隔絕而終矣。高雲。手經足經。不相貫通。則上下不通。簡按當從吳義。
腹脹閉 張云。足太陰脈。入腹屬脾。故為腹脹閉。手太陰脈。上膈屬肺。而主呼吸。故為不得息。脹閉則升降難。不得息則氣道滯。故為噫為嘔。嘔則氣逆於上。故為面赤。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
不逆則上下不通 張云。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脾氣敗則無以制水。故黑色見於面。
中熱 據王注。謂胸熱也。
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張云。手足六經。各分表裡。是十二經也。靈終始篇文與此同。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平旦 張云。平旦者。陰陽之交也。陽主晝。陰主夜。陽主表。陰主裡。凡人身營衛之氣。一晝一夜。五十周於身。晝則行於陽分。夜則行於陰分。迨至平旦。復皆會於寸口。營衛生會篇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故診法當於平旦初寤之時。
陰氣未動陽氣未散 滑云。愚謂平旦未勞於事。是以陰氣未擾動。陽氣未耗散。
有過之脈 馬雲。蓋人之有病。如事之有過誤。故曰有過之脈。全經仿此。張云。有過。言脈不得中。而有過失也。
切脈動靜 張云。切者。以指按索之謂。切脈之動靜。診陰陽也。簡按望聞問三者。臨病人乃可知焉。唯脈非切近其體膚。不能診之。故謂之切脈。王以切近解之。為是。楊玄操難經注。切。按也。
精明 馬雲。王注為足太陽經睛明穴。由下文所以視萬物別黑白等語觀之。則主目言為正。蓋精明主神氣言。舍目亦無以見之。況末云則精衰矣。豈精衰之精。尚可以穴言乎。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者。是也。吳云。目中眸子。精神也。
參伍 張云。以三相較。謂之參。以伍相類。謂之伍。蓋彼此反觀。異同互證。而必欲搜其隱微之謂。易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即此謂也。(出上繫辭。)滑云。以色脈臟腑形氣。參合比伍也。簡按荀子曰。窺敵制勝。欲伍以參。又曰。參伍明謹施賞刑。楊倞注云。參伍。猶錯雜也。
血之府也 李云。營行脈中。故為血府。然行是血者。實氣為之司也。逆順篇云。脈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氣之虛實。則知此舉一血。而氣在其中。即下文氣治氣病。義益見矣。
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 吳云。脈之升者為上。上盛則病氣高。高。粗也。脈之降者為下。下盛則病氣脹。張云。上盛者。邪壅於上也。氣高者。喘滿之謂。下盛者。邪滯於下。故腹為脹滿。簡按諸家以上下。為寸尺之義。而內經有寸口之稱。無分三部而為寸關尺之說。乃以難經以降之見讀斯經。並不可從。此言上下者。指上部下部之諸脈。詳見三部九候論。氣高。全本作氣鬲。史記倉公傳。氣鬲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漚沫。
代則氣衰 馬雲。脈來中止。不能自還者。為代。代則正氣已衰。故不能自還也。猶人負重。以至中途。而力乏不前。欲求代於人者耳。張云。脈多變更不常者曰代。氣虛無主也。簡按馬注仍王義。而申明傷寒論脈經之旨者。史倉公云。不平而代。又云。代者。時參擊。乍躁乍大也。張守節正義云。動不定曰代。此可確張說也。代脈有三義。見張氏脈神草。
澀則心痛 馬雲。脈來如刀刮竹。(出虞庶)而往來甚難者曰澀。澀則心血不足。而有時作痛也。張云。澀為血少氣滯。故為心痛。
渾渾革至如湧泉 張云。革至。如皮革之堅硬也。志云。革至者。扃易於平常也。高雲。革至如湧泉。應指雜還之意。汪機云。愚謂此則溢脈類也。與仲景弦大虛芤之革不同。簡按文選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革。集韻。音殛。急也。禮檀弓。夫子之病革矣。甲乙。脈經。乍綽綽。(詩傳。寬也。)義相乖。
綿綿 張云。綿綿如寫漆。(出辨脈篇)及如弓弦之斷絕者。皆真氣已竭。故死。高雲。軟散無倫之意。詩大雅疏。微細之辭。
精明五色 吳云。精明見於目。五色顯於面。皆為氣之光華。
白裹朱 宋本脈經。白。作帛。沉本脈經作綿。馬雲。白。當作帛。諸本作白。非。張云。白裹朱。隱然紅潤而不露也。
赭 張云。代赭也。色赤而紫。說文。赭。赤土也。
蒼璧 白虎通。璧者。外圓象天。內方象地。爾雅。肉倍好謂之璧。
地蒼 脈經。作炭。張云。地之蒼黑。枯暗如塵。
其壽不久也 吳云。精微象見。言真元精微之氣。化作色相。畢見於外。更無藏蓄。是真氣脫也。故壽不久。。高本。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云云二十九字。移其去如弦死下。非。
傷恐者 吳云。傷。悲傷。恐。懼也。傷為肺志。恐為腎志。蓋肺氣不利則悲。濕土刑腎則恐也。張云。傷恐者。腎受傷也。志云。恐為腎志。如腎氣不藏。而反勝於中。則傷動其腎志矣。簡按推下文例。者字。當在言下。
終日乃復言 志云。氣不接續也。傷寒論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
門戶不要 張云。要。約束也。幽門(胃下口)闌門(大腸小腸之會)魄門。皆倉廩之門戶。門戶不能固則腸胃不能藏。所以泄利不禁。脾臟之失守也。
五臟者身之強也 吳本作五腑。注云。下文所言五腑者。乃人身恃之以強健。簡按吳注似是。高接前段。為五臟者中之守也之結語。恐非。
頭者精明之府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升於頭。以成七竅之用。故頭為精明之府。高雲。人身精氣。上會於頭。神明上出於目。故頭者。精明之府。
頭傾視深 吳云。視深。視下也。又目陷也。張云。頭傾者。低垂不能舉也。視深者。目陷無光也。
背者胸中之府 馬雲。胸在前。背在後。而背懸五臟。實為胸中之府。張云。背乃臟俞所繫。故為胸中之府。
肩隨 樓氏綱目。作肩垂。
腎將憊矣 熊音。憊。蒲拜反。病也。吳云。憊。與敗同。壞也。
僂附 吳云。僂。曲其身也。附。不能自步。附物而行也。簡按馬。附讀為俯。為是。左傳昭七年。正考父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杜注。俯共於傴。傴共於僂。又㾈同。說文。㾈。俛病也。廣雅。㾈。短也。
岐伯曰反四時者云云 張云。此言四時陰陽脈之相反者。亦為關格也。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以人迎為陽脈。而主春夏。寸口為陰脈。而主秋冬也。若其反者。春夏氣口當不足。而反有餘。秋冬人迎當不足。而反有餘。此邪氣之有餘。有餘者。反為精也。春夏人迎當有餘。而反不足。秋冬寸口當有餘。而反不足。此血氣之不足。不足者。日為消也。如春夏人迎應太過。而寸口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秋冬寸口應太過。而人迎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是不足者為精也。春夏寸口應不足。而人迎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秋冬人迎應不足。而寸口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是有餘者為消也。應不足而有餘者。邪之日盛。應有餘而不足者。正必日消。若此者。是為陰陽相反。氣不相營。皆名關格。簡按此一頃三十九字。與前後文。不相順承。疑是它篇錯簡。且精消二字。其義不大明。姑從張注。
脈其四時動 甲乙。無其字。
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高雲。人之陰陽升降。如天運之環轉廣大。故曰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成無己注傷寒例云。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馬雲。按彼春之暖四句。又見至真要大論。張仲景傷寒論引之。
脈與之上下 馬雲。上下者。浮沉也。
以春應中規 高雲。所以與之上下者。春時天氣始生。脈應軟弱浮滑。則圓轉而中規之度矣。馬雲。規者。所以為圓之器也。春脈軟弱輕虛而滑。如規之象。圓活而動。
夏應中矩 馬雲。矩者。所以為方之器也。夏脈洪大滑數。如矩之象。方正而盛。
秋應中衡 張云。衡。平也。秤。橫也。秋氣萬物俱成平於地面。故應中衡。而人脈應之。所以浮毛而見於外也。
冬應中權 張云。權。秤錘也。冬氣閉藏。故應中權。而人脈應之。所以沉石而伏於內也。凡茲規矩權衡者。皆發明陰陽升降之理。以合乎四時脈氣之變象也。簡按淮南時則訓云。制度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雖與此章有不同者。而以規矩權衡配四時。當時已有其說。不唯醫經也。
知脈所分 張云。期而相失者。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不合於度也。知脈所分者。謂五臟之脈。各有所屬也。分之有期者。謂衰王各有其時也。知此者。則知死生之時矣。
故知死時 時。別本作期。
始之有經 吳云。始之有經常之道。簡按始之以下三十三字。甲乙無之。又是知陰盛則夢以下七十八字亦同。新校正有誤置之說。今刪此一百字。則文意貫通。似甲乙為正。論夢一節。見靈淫邪發夢篇。及列子穆王篇。
與天地如一 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
上盛 簡按王注。上。上聲。諸家讀如字。
下盛 簡按王注。下。去聲。諸家讀如字。
夢予 熊音。予。上聲。與同。
虛靜為保 簡按甲乙。作寶。蓋保。葆。寶。古通用。史記留侯世家。見谷城山下黃石。取而葆之。注。史記珍寶字皆作葆。徵四失論。從容之葆。
泛泛乎 吳云。泛泛然充滿於指。簡按說文。泛。浮也。通作汎。
蟄蟲 熊音。蟄。直力反。蟲藏也。
知外者終而始之 馬雲。能觀其色而驗之。有終始生克之異。(此仍王意)吳云。切脈之道。有終有始。始則浮取之。終則沉取之。浮以候外。沉以候內。終而始之。謂既取其沉。復察於浮。浮沉相較。高注同。張云。內。言臟氣。臟象有位。故可按而紀之。外。言經氣。經脈有序。故可終而始之。簡按靈終始篇。終始者。經脈為紀。張義似允。
故曰 熊本。吳本。無此二字。
此六者 馬雲。春夏秋冬內外六者。張同。高雲。內外按紀終始。
持脈之大法 法下。甲乙有也字。
當消環自已 馬雲。若軟而散。則剛脈漸柔。當完一周之時。而病自已矣。吳。消下句。志高同。志云。靈樞云。心脈微小為消癉。蓋心液不足。則火鬱而為消渴之病。心藏神。得神機環轉。而病自已也。按甲乙。環。作渴。(脈經同)高同。張云。軟散者。心氣將和也。消。盡也。環。周也。謂期盡一周。而病自已矣。愚按搏擊之脈。皆肝邪盛也。肝本屬水。而何五臟皆畏之。蓋五臟皆以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凡木強者土必衰。脈搏者胃多敗。故堅搏為諸臟所忌。茲心脈搏堅而長者。以心臟之胃氣不足。而邪有餘也。搏之微。則邪亦微。搏之甚。則幾於真臟矣。故當以搏之微甚。而察病之淺深。後四臟者仿此。汪昂云。志聰注。消。謂消渴。非。徐氏要旨云。搏堅皆為大過。軟而散。皆為不及。五臟各因大過不及而病也。
當病灌汗 灌。脈經作漏。吳云。汗多如灌水也。張云。肺虛不斂。汗出如水。
至令不復散發也 張云。汗多亡陽。故不可更為發散也。脈經。發下無也字。注云。六字疑衍。
色不青 滑云。當作其色青。簡按此說非是。當從王注。
色澤 張云。肝木不足。脾濕勝之。濕在肌膚。故顏色光澤。志云。金匱要略云。夫病水人。面目鮮澤。蓋水溢於皮膚。故其色潤澤也。
溢飲 金匱要略云。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 滑云。易。當作溢。簡按以理推之。宜云肌皮之中。腸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故云爾。脈經亦易作溢。
折髀 吳云。折傷其髀。筋損血傷。故見肝木之脈。諸注仍王義。
食痹 痹下。脈經。有髀痛二字。吳云。謂食積痹痛也。簡按至真要大論王注云。食痹。謂食已心下痛。陰陰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為胃氣逆。而不下流也。又張云食痹者。食入不化。入則悶痛嘔汁。必吐出乃止。李氏醫宗必讀有治法。
其軟散 脈經。軟下。有而字。
色不澤者 志云。五臟元真之氣。脾所主也。濕熱太過。則色黃脈盛。而少氣矣。其不及。當病足脛腫。脾氣虛。故足腫也。若水狀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澤。
其色黃而赤 張云。邪脈干腎。腎必衰。其色黃赤。為火土有餘。而腎不足。
折腰 吳云。傷折其腰。損其肉與脈。肉病故黃。脈病故赤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解脈。令人腰痛。如引帶。如折腰狀。以此觀之。吳說似是。但以黃赤。分肉與脈。恐非。
心疝 聖濟總錄云。夫臟病必傳於腑。今心不受邪。病傳於腑。故小腸受之。為疝而痛。少腹當有形也。世之醫者。以疝為寒濕之疾。不知心氣之厥。亦能為疝。心疝者。當兼心氣以治之。方具於九十四卷。大奇論云。心脈搏滑急。為心疝。四時刺逆從論云。滑則病心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心疝。引臍小腹鳴。
心為牡臟 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亦有此文。張云。牡。陽也。心屬火。而居於膈上。故曰牡臟。簡按吳本。牡。作牝。注云。牝。陰也。大誤。靈樞。肺為牝臟。
寒熱 簡按寒熱。蓋虛勞寒熱之謂。即後世所稱風勞。下文云。沉細數散者。寒熱也。次篇云。寸口沉而喘。曰寒熱。及靈論疾診尺篇。寒熱病篇。風論等。所論皆然。又喻昌醫門法律。以以下五條。為胃風變證。各處一方。誤甚。
癉成為消中 馬雲。癉者。熱也。吳云。癉。熱邪也。積熱之久。善食而飢。名曰消中。簡按王注奇病論云。癉。謂熱也。此章冠濕字。非是。漢書嚴助傳。南方暑濕。近夏癉熱。(師古注。癉。黃病也。誤。)王充論衡云。人形長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癉熱之病。深自克責。猶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癉疾也。左傳。荀偃癉疽。(哀三年)史記。風癉。肺消癉。及本經消癉。癉瘧之類。皆單為熱之義。熊音。癉。多滿反。俗作疸。病黃也。尤誤。
厥成為巔疾 吳云。巔。癲同。古通用。氣逆上而不已。則上實而下虛。故令忽然癲僕。今世所謂五癇也。張云。或為疼痛。或為眩僕。而成頂巔之疾也。一曰。氣逆則神亂。而病癲狂者。亦通。簡按楊玄操注難經云。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樓氏綱目云。以其病在頭巔。故曰癲疾。是知癲癇之癲。厥成癲疾。眩冒癲疾之巔。一疾也。王太僕誤分癲為二疾。獨孫真人始能一之。樓以癲巔為一疾。固是。以巔為頭巔之義。不可從。五臟生成篇。頭痛巔疾。下虛上實。奇病論云。人生而有病巔疾者。方盛衰論。氣上不下。頭痛巔疾。並是癲疾。當從吳注。
久風為飧泄 志云。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洞泄。
筋變骨痛 變。諸本作攣。當改。張云。此言諸病癰腫。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釋為三證。殊失經意。觀下文曰。此寒氣之腫。則其所問在腫。義可知矣。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張云。惟風寒之變在經。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或為頭項咽喉之癰。或為肌肉之腫。正此類也。高雲。此寒氣之腫。言癰腫之生於寒也。八風之變。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變也。
以其勝治之愈也 志云。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
徵其脈 吳云。徵。驗也。
其色蒼赤 張云。蒼者。肝腎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脈見弦沉。而色蒼赤者。筋骨血脈俱病。故必當為毀傷也。簡按蒼。說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據。
濕若中水也 張云。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或如濕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也。高雲。毀傷筋骨。應不見血。若已見血。則心氣並傷。如汗出身濕。若中於水。水從汗孔。而傷其心氣也。吳本。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於腎脈搏堅而長云云。至令不復也下。注云。肝與腎脈並至。謂搏堅而長。又沉石也。其色當蒼黑。今見色蒼赤。則非肝腎病。當病毀傷不見血。蓋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若已見血。則其搏堅而長。或為濕飲。其脈沉下。或為水也。簡按此一節。與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
尺內兩旁則季脅也 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云。尺澀脈滑。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云。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大戴禮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昉於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今據王義考經文。圖左方。
以候腹中 張志高並以中字屬下句。為中附上。是也。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何夢瑤醫碥云。按心肺肝腎。臟也。反候於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臟者也。反候於內。恐傳寫之誤。當以胃外脾內例之。易其位為是。簡按此說有理。然舊經文果如此否。亦難必矣。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簡按前者。臂內陰經之分也。後者。臂外陽經之分也。論疾診尺篇云。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即其義也。王以左為前。以右為後。諸家並從其說。非也。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胃。作肺。諸本同。當改。
膝脛足中事也 甲乙。無足字。
粗大者 簡按此下。以脈象而候陰陽邪正之盛虛。與尺膚之義自別。
來疾去徐 滑氏診家樞要云。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骨肉之分。氣之降也。簡按吳張仍滑氏。
上實下虛 吳云。脈自尺部。上於寸口。為上。自寸口下於尺部。為下。簡按寸尺亦難經以後之見。不可從。
厥巔疾 馬雲。其病當為厥疾。及巔疾焉。吳云。為厥逆癲僕之疾。高雲。氣惟上逆。上而不下。故為巔疾。猶言厥成為巔疾也。
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 吳云。陰實陽虛。不任風寒。故令惡也。張云。惡。上去聲。下入聲。志云。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在於皮膚之間。風之惡厲者。從陽而直入於裡陰。是以去疾下實。陽虛陰盛。為惡風也。高雲。惡風。癘風也。簡按二惡字入聲。志注是。
少陰厥也 張云。沉細者。腎之脈體也。兼數則熱。陰中有火也。故為少陰之陽厥。
寒熱也 高雲。熱有陰陽。申明有脈沉細。而數散者。非粗大有餘之陽熱。為陰盛陽虛之寒熱也。簡按此亦虛勞寒熱也。高注為是。而又有陰虛火動。其脈沉細數散者。必不可執一矣。
諸浮不躁者 張云。脈浮為陽。而躁則陽中之陽。故但浮不躁者。皆屬陽脈。未免為熱。若浮而兼躁。乃為陽極。故當在手。在手者。陽中之陽。謂手三陽經也。此與終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義同。
諸細而沉者 張云。沉細為陰。而靜則陰中之陰。故脈但沉細者。病在陰分。當為骨痛。若沉細而靜。乃為陰極。故當在足。在足者。陰中之陰。謂足三陰經也。
數動一代 吳云。數。陽脈也。陰固於外。陽戰於內。則脈厥厥動搖。名曰動。脈五來一止。七來一止。不復增減。名曰代。是為陽結。故病為滑泄下利。又為便膿血也。汪昂。數。讀為去聲。注云。馬注。數字。讀作入聲。數為熱。故便血。非。志云。陽熱在經。故脈數動。熱傷血分。故便膿血。經血下泄。故一代也。
諸過者 吳云。過。脈失其常也。
陰陽有餘 馬雲。若滑澀兼見。而陰陽俱有餘。則陽有餘為無汗。陰有餘為身冷。宜二證皆見也。簡按滑澀相反。豈有二脈俱見之理乎。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 張云。此下言察病之法。當推求於脈。以決其疑似也。凡病若在表。而欲求之於外矣。然脈則沉遲不浮。是在內而非外。故知其心腹之有積也。推。音吹。諸釋作推動之推者。非。簡按吳馬諸家。仍王注。以推為推動之義。汪機遂以推為診脈之一法。(見於脈訣刊誤。附錄。)並不可從。
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張云。凡病若在裡。而欲推求於內矣。然脈則浮數不沉。是在外而非內。故知其身之有熱也。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張云。凡推求於上部。然脈止見於上。而下部則弱。此以有升無降。上實下虛。故腰足為之清冷也。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 張云。凡推求於下部。然脈止見於下。而上部則虧。此以有降無升。清陽不能上達。故為頭項痛也。按此二節。甲乙經。以上而不下。作下而不上。下而不上。作上而不下。似與上文相類而順。但既曰下而不上。則氣脈在下。何以腰足反清。且本經前二節反言之。後二節順言之也。一反一順。兩得其義。仍當以本經為正。簡按以上四節。張註明備。今從之。志云。推。詳也。推詳其脈氣之偏於外內上下也。是亦本於張義耳。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 高雲。若按之至骨。不應於指。脈氣少者。此陰盛陽虛。生陽之氣。不能上行。當腰脊痛。而身有痹病也。承上文上下外內之病。而言診脈亦有外內上下之法也。以上答帝知病乍在內乍在外之問者。如此。
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吳云。平人。氣血平調之人。氣。脈氣。象。脈形也。
平人 調經論云。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終始篇云。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
一吸脈亦再動 高本刪亦字。醫統同。簡按靈動輸篇。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甲乙引。作一呼脈亦再動。一吸脈亦再動。
閏以大息 張云。常人之脈。一呼兩至。一吸亦兩至。呼吸定息。謂一息既盡。而換息未起之際也。脈又一至。故曰五動。閏。余也。猶閏月之謂。言平人常息之外。間有一息甚長者。是為閏以太息。而又不止五至也。簡按張注詳備。與難經符。但難經以一呼再動。一吸再動。呼吸之間又一動。為定息五動。張則以一息四動。兩息之間又一動。為五動。此為少異焉。李云。一息四至。呼吸定息脈五動者。當其閏以大息之時也。馬及志高並同。此說不可從。果如其言。則宜云閏以大息。呼吸脈五動。噫。何倒置經文。而釋之也。
常以不病 甲乙。病下。有之人二字。
以調之為法 甲乙。無為法二字。
曰少氣 馬雲。難經以為離經脈。由正氣衰少。故脈如是也。吳云。是為虛寒。
三動而躁 馬雲。難經亦以為離經脈。是六至而躁。躁者。動之甚也。王注以躁為煩躁。靈樞終始禁服等篇。有一倍而躁。二倍而躁等語。則躁本言脈。不言病也。張云。躁者。急疾之謂。
尺熱曰病溫 張云。言尺中近臂之處有熱者。必其通身皆熱也。脈數躁而身有熱。故知為病溫。高雲。脈躁疾而尺膚熱。則曰病溫。簡按王注。以尺為寸關尺之尺。馬亦從之。非。
脈滑曰病風 張云。數滑而尺不熱者。陽邪盛也。故當病風。然風之傷人。其變不一。不獨在於肌表。故尺不熱者。脈法曰。滑。不澀也。往來流利。為血實氣壅。簡按壽夭剛柔篇云。病在陽者。命曰風。病在陰者。命曰痹。此章與痹對言。亦謂偏風之屬。
脈四動以上曰死 張云。一呼四動。則一息八至矣。況以上乎。難經謂之奪精。四至曰脫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盡。是皆一呼四至以上也。故死。
乍疏乍數 高雲。一呼脈四動以上。則大過之極。脈絕不至則不及之極。乍疏乍數。則錯亂之極。故皆曰死。
人無胃氣曰逆 張云。如玉機真臟論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終始篇曰。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是皆胃氣之謂。大都脈代時宜。無太過無不及。自有一種雍容和緩之狀者。便是胃氣之脈。
胃而有毛 脈經。作有胃而毛。下並同。張云。是為賊邪。以胃氣尚存。故至秋而後病。後皆仿此。
臟真散於肝 吳云。肝氣喜散。春時肝木用事。故五臟天真之氣。皆散於肝。
但代無胃曰死 張云。長夏屬土。雖主建未之六月。然實兼辰戌丑未四季之月為言也。代。更代也。脾主四季。脈當隨時而更。然必欲皆兼和軟。方得脾脈之平。若四季相代。而但弦但鉤。但毛但石。是但代無胃。見真臟也。故曰死。簡按吳馬並仍王注。以代為止。恐與經旨左矣。
軟弱有石曰冬病 張云。石為冬脈。屬水。長夏陽氣正盛。而見沉石之脈。以火土氣衰。而水反乘也。故至冬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石當是弦。冬病當是春病。
弱甚曰今病 馬雲。弱。當作石。張同。云。長夏石甚者。火土大衰。故不必至冬。今即病矣。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弱。作石。簡按今甲乙。弱。作軟。脈經。作石。推前文例。弱當是弦。志高從王義。
臟真濡於脾 吳云。濡。澤也。脾氣喜濡澤。長夏之時。脾土用事。故五臟真氣。皆濡澤於脾。
毛而有弦曰春病 吳本。毛。作胃。張云。弦為春脈。屬木。秋時得之。以金氣衰。而木反乘也。故至春木王時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當是胃而有鉤。曰夏病。
弦甚曰今病 張云。秋脈弦甚。是金氣大衰。而木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前文例。當是鉤甚。
以行營衛 甲乙。以。作肺。
石而有鉤曰夏病 張云。鉤為夏脈。屬火。冬時得之。以水氣衰。而火反侮也。故至夏火王時而病。汪昂云。鉤。當作軟弱。簡按推上文例。當是胃而有弱。曰長夏病。
鉤甚曰今病 張云。冬脈鉤甚。是水氣大衰。而火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上文例。當是弱甚曰今病。而軟弱有石曰冬病以下。與春夏其例不同。蓋錯綜其意。欲人彼此互推。知其由也。必不文字訛誤焉。
其動應衣脈宗氣也 甲乙。衣。作手。脈下。有之字。沈氏經絡全書曰。虛里。乳根穴分也。俗謂之氣眼。顧英白曰。乳根二穴。左右皆有動氣。經何獨言左乳下。蓋舉其動之甚者耳。非左動而右不動也。其動應手。脈宗氣也。素問本無二義。馬玄臺因坊刻之誤。而謂應衣者。言病人肌肉瘦弱。其脈動甚而應衣也。亦通。始讀素問。則心竊疑之。至讀甲乙經。而疑遂釋然。簡按五味篇曰。大氣積於胸中。命曰氣海。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皆此義也。通雅云。宗尊一字。孝經。宗祀。注。尊祀。王云。宗。尊也。此乃古訓。應衣。當從甲乙。而作應手。若應衣則與下文何別。張云。前言應衣者。言其微動似乎應衣。可驗虛里之胃氣。此言應衣者。言其大動。真有若與衣俱振者。此臆度之見。不考甲乙之失耳。
盛喘數絕 張云。若虛里動甚而如喘。或數急而兼斷絕者。由中氣不守而然。故曰病在中。簡按馬吳志。以喘為病證。非。
結而橫有積矣 張云。胃氣之出。必由左乳之下。若有停阻。則結橫為積。故凡患癥者。多在左肋之下。因胃氣積滯而然。如五十六難。曰肝之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者。蓋以左右上下。分配五行而言耳。而此實胃氣所主也。吳云。脈來遲。時一止。曰結。橫。橫格於指下也。言虛里之脈結而橫。是胃中有積。簡按橫。蓋謂其動橫及於右邊。張注以結橫不為脈象。恐非。
絕不至曰死 志云。胃腑之生氣絕於內也。
宗氣泄也 吳云。宗氣宜藏不宜泄。乳下虛里之脈。其動應衣。是宗氣失藏。而外泄也。馬雲。乳下之動應衣者。予曾見其人病終不治。張云。虛里跳動。最為虛損病本。故凡患陰虛勞怯。則心下多有跳動。及為驚悸慌張者。是即此證。人止知其心跳。而不知為虛里之動也。但動之微者。病尚微。動之甚者。病則甚。亦可因此以察病之輕重。凡患此者。當以純甘壯水之劑。填補真陰。夫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由胃氣。而上為宗氣也。氣為水母。氣聚則水生。是由肺氣而下生腎水也。今胃氣傳之肺。而腎虛不能納。故宗氣泄於上。則腎水竭於下。腎愈虛。則氣愈無所歸。氣不歸則陰愈虛矣。氣水同類。當求相濟。故凡欲納氣歸原者。惟有補陰以配陽一法。簡按許氏本事方云。王思和曰。今心怯非心鬆也。胃之大絡。名曰虛里。絡胸膈及兩乳間。虛而有痰則動。此張注所未論及。故表而出之。
中手促上擊者 馬雲。寸口之脈。中醫人之指。而促上來擊者。是肩背在上。故其脈促上也。名曰肩背痛。簡按據馬注。促上。謂促於魚上而搏擊。吳以為結促之促。志以為浮而搏擊。並乖經旨。
寒熱及疝瘕少腹痛 馬雲。下文脈急者。曰疝瘕少腹痛。據理此處及疝瘕少腹痛六字為衍。簡按當從新校正。
沉而橫曰脅下有積 甲乙。橫下。有堅字。無有積二字。張云。橫。急數也。志云。橫。橫逆。言脈之形象。非謂病也。簡按橫。謂寸口脈位。橫斜於筋骨間。張志恐非。
沉而喘 甲乙。沉。作浮。
脈滑浮而疾者 甲乙。作脈浮滑實大。
脈急者 吳云。急。弦急也。是為厥陰病脈。張云。弦急者。陰邪盛。故為疝瘕少腹痛。
疝瘕 甲乙。作疝㿗。
曰病無他 張云。雖曰有病。無他虞也。高雲。無他變也。
不間臟 張云。五十三難曰。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所生也。皆此之謂。考之呂氏注。曰。間臟者。間其所勝之臟。而相傳也。心勝肺。脾間之。脾勝腎。肺間之。肺勝肝。腎間之。腎勝心。肝間之。肝勝脾。心間之。此謂傳其所生也。今不間臟。而傳其所克。故曰死。間。去聲。
臂多青脈 張云。血脫則氣去。氣去則寒凝。凝泣則青黑。故臂見青色。言臂則他可知矣。即診尺之義。志云。診。視也。論診尺必先視臂之脈色。
解㑊 釋音。㑊。音亦。熊同。高雲。解。懈同。㑊。音亦。餘篇解㑊同。猶懈怠。志云。懈惰也。杭世駿道古堂集云。解㑊二字。不見他書。解。即懈。㑊。音亦。倦而支節不能振聳。憊而精氣不能檢攝。筋不束骨。脈不從理。解解㑊㑊。不可指名。非百病中有此一症也。內經言此者凡五。平人氣象論云。尺脈緩澀。謂之解㑊。王氏注。佇不可名。佇。困弱也。(按宋書明恭王皇后傳。後在家。為佇弱婦人。)玉機真臟論云。冬脈太過。則令人解㑊。此從脈起見也。刺瘧論云。足少陽之瘧。令人身體解㑊。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見人心惕惕然。熱多汗出甚。此從瘧起見也。刺要論云。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胻酸。體解㑊然不去矣。四時刺逆從論云。夏刺經脈。血氣乃竭。令人解㑊。此從刺而究其極也。要皆從四末以起見。如經所言墮怠。小變其辭。而意較微眇爾。宋景濂送葛醫師序。不得其解。篁南江氏。輯名醫類案。引葉氏錄驗方。以為俗名發痧之證。別列一門。武斷極矣。余嘗見有此病。發必神思躁擾。少腹痛。靈素未嘗言及。與解㑊之義。毫不干涉。殆大繆矣。簡按王注據刺瘧論解之。然此少陽瘧之狀。而非解㑊之義。馬吳張並仍王注。皆不可從。但志高及杭氏之說為穩貼。解㑊字。亦見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㑊也。蓋解㑊。即懈惰懈倦之謂。四時刺逆從論解㑊。診要經終論作解惰。刺瘧論解㑊。巢源作解倦。此可以證也。㑊。即亦字從人者。與易通。王注氣厥論云。食亦者。謂食入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亦。易也。甲乙引氣厥論。作食㑊。骨空論。易髓無孔。王注云。易。亦也。此可以證㑊亦同。而與易通也。而易。謂變易其平常。神農本草蜣螂條。狂易。(證類。音羊。誤。漢書外戚傳云。素有狂易病。師古注。狂易者。狂而變易常性也。)陰陽別論。偏枯痿易。王注。易。謂變易常用。而痿弱無力也。大奇論。跛易偏枯。王注。血氣變易。為偏枯也。知是解易即解惰。變易平常之義矣。滑云。一說作解極。謂懈倦之極也。未知何據。虞氏正傳云。解者。肌肉解散。㑊者。筋不束。俗呼為砂病。內經名解㑊。實非真砂病也。此說亦太誤。
安臥脈盛曰脫血 馬雲。安臥者。不能起也。脈盛者。火愈熾也。火熱則血妄行。故謂之脫血。高雲。安臥。猶嗜臥。
尺澀脈滑謂之多汗 吳云。尺部肌膚澀。是皮毛失其津液也。脈來滑。陰火盛也。陽盛陰虛。故為多汗。陰陽別論曰。陽加於陰。謂之汗。簡按王以脈為尺脈。張同。並誤。
脈尺粗 熊本。無脈字。吳同。當刪。
謂之熱中 簡按王注。謂下焦中也。非。馬雲。熱氣在腹。謂之熱中也。
目裹微腫 宋本。裹。作里。吳同。志高作內。並非。
胃疸 簡按疸。癉同。即前篇所謂消中。後世所稱中消渴也。馬雲。谷疸。志云。黃疸。並非。
面腫曰風 馬雲。水證有兼風者。其面發腫。蓋面為諸陽之會。風屬陽。上先受之。故感於風者。面必先腫。不可誤以為止於水也。評熱論。水熱穴論。論疾診尺篇。皆名曰風水。王注以為胃風者非。及考風論。胃風之狀。並無面腫之說。簡按金匱要略云。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又云。腰以上腫。當發汗。
足脛腫曰水 吳云。脾胃主濕。腎與膀胱主水。其脈皆行於足脛。故足脛腫者為水。簡按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
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趙府本。妊。作任。熊吳張並同。張云。心脈動甚者。血王而然。王啟玄雲云。蓋指心經之脈。即神門穴也。其說甚善。任。妊同。孕也。簡按論疾診尺亦曰。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知是全本作足少陰者。未為得。王以動為厥厥動搖之動脈。馬以妊子為男子。皆誤。
未有臟形 馬雲。未有正臟之脈相形。而他臟之脈反見。春夏脈宜浮大。今反沉細而瘦。秋冬脈宜沉細。今反浮大而肥。此即所謂逆四時也。玉機真臟論云。未有臟形於春夏。而脈沉澀。秋冬脈浮大。名曰逆四時。與此義同。志云。未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之臟形。簡按吳張為真臟之脈形。非。
命曰反四時也 吳刪四時二字。馬雲。是皆難治之證。猶脈之反四時也。王注為衍文。殊不知古人以彼形此。則未必非取譬之意。(王注。當是新校正。)簡按馬注似傅會。
肝不弦腎不石也 張云。人生所賴者水穀。故胃氣以水穀為本。而五臟又以胃氣為本。若脈無胃氣。而真臟之脈獨見者死。即前篇所謂但弦無胃。但石無胃之類。是也。然但弦但石。雖為真臟。若肝無氣則不弦。腎無氣則不石。亦由五臟不得胃氣而然。與真臟無胃者等耳。志云。弦鉤毛石。胃氣所生之真象也。真象見者。謂胃氣已絕。故死。然五臟之真象。乃胃腑精氣之所生。精氣絕。則肝不弦。腎不石。而又帶鉤彈石之死脈見矣。高雲。至春而肝不微弦。至冬而腎不微石也。簡按高仍王義。近是。謝縉翁及袁表校本脈經。作肝但弦。心但鉤。脾但弱。肺但毛。腎但石也。未知據何本。
太陽脈至 張云。此言人之脈氣。必隨天地陰陽之化。而為之卷舒也。太陽之氣。王於穀雨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太盛。故其脈洪大而長也。馬雲。按王注扁鵲脈法。亦後世假託之言耳。(王注。當是新校正。)簡按新校正扁鵲脈法。出於脈經。呂廣說。出於七難注。太陽脈云云八字。吳本移於陽明後。仿於七難之例也。
少陽脈至 張云。少陽之氣。王於冬至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尚微。陰氣未退。故長數為陽。疏短為陰。而進退未定也。
陽明脈至 張云。陽明之氣。王於雨水後六十日。是時陽氣未盛。陰氣尚存。故脈雖浮大。而仍兼短也。此論但言三陽。而不及三陰。諸家疑為古文脫簡者。是也。及閱七難所載。則陰陽俱全。三陽與此皆同。至。謂太陰之至。緊大而長。少陰之至。緊細而微。厥陰之至。沉短而敦。此三陰三陽之辨。乃氣令必然之理。蓋陰陽有更變。脈必隨於時也。
琅玕 張云。符瑞圖曰。玉而有光者。說文曰。琅玕似珠。簡按禹貢。厥貢惟球琳琅玕。孔傳。琅玕。石而似珠。爾雅釋地。西北之美者。有崑崙虛之璆琳琅玕焉。郭注。琅玕。狀如珠也。山海經曰。崑崙山。有琅玕。附。李時珍云。在山為琅玕。在水為珊瑚。
微曲 汪機云。偃曲。乃略近低陷之意。數至之中。而有一至似低陷。不應指也。張云。喘喘連屬。急促相仍也。其中微曲。即鉤多胃少之義。吳云。不能如循琅玕之滑利矣。
前曲後居 吳本。居。作倨。張云。前曲者。謂輕取則堅強而不柔。後居者。謂重取則牢實而不動。如持革帶之鉤。而全失充和之氣。是但鉤無胃也。故曰心死。簡按丁德用注十五難云。後居。倨而不動。勁有故曰死也。王注居為不動。蓋讀為倨。故吳直改之。倨。踞同。漢書。高祖箕踞。張耳傳。作箕倨。踞。蹲也。故為不動之義。
厭厭聶聶 吳云。翩翻之狀。浮薄而流利也。馬雲。恬靜之意。
如落榆莢 十五難。落。作循。莢。作葉。甲乙同。馬雲。輕虛以浮之意。張云。輕浮和緩貌。即微毛之義也。李時珍云。榆有數十種。莢榆。其木甚高大。未生葉時。枝條間先生榆莢。形狀似錢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錢。後方生葉。
不上不下如循雞羽 吳云。不上下。則非厭厭聶聶翩翻流利之形矣。如循雞羽。澀而難也。高雲。如循雞羽。極輕極虛。不若榆莢之落也。馬雲。雞羽兩旁雖虛。而中央頗有堅意。所以謂之病也。簡按玉機真臟論。秋病脈曰。其氣來毛。而中央堅兩旁虛。此謂太過。王注蓋本於此。而馬衍其義。
如風吹毛 簡按毛。草也。左傳隱三年。澗溪沼沚之毛。丁德用十五難注云。風吹毛者。飄騰不定。無歸之象。
招招 馬雲。招。迢同。迢迢然。長竿末梢。最為軟弱。揭之則似弦而甚和。所以謂之平也。張云。揭。高舉也。高揭長竿。梢必柔軟。即和緩弦長之義。招招。猶迢迢。吳意同。志云。以手相呼曰招。招招。乍伏之象。高雲。柔和而起伏也。簡按集韻。迢迢。高貌。義難葉。志注本於詩邶風招招舟子之疏。尤得其解。
急益勁 甲乙。脈經。急下。有而字。
和柔相離如雞踐地 張云。和柔。雍容不迫也。相離。勻淨分明也。如雞踐地。從容輕緩也。此即充和之氣。亦微軟弱之義。是為脾之平脈。
實而盈數如雞舉足 張云。實而盈數。強急不和也。如雞舉足。輕疾不緩也。前篇言弱多胃少。此言實而盈數。皆失中和之氣。故曰脾病。汪機云。雞踐地。形容其輕而緩也。如雞舉足。言如雞走之舉足。形容脈來實而數也。踐地與舉足不同。踐地。是雞不驚而徐行也。舉足。是被驚時疾行也。況實數與輕緩相反。彼此對看。尤見明白。難經以此為心病。志云。雞足有四爪。踐地極和緩。形容脾土之灌溉四臟。雞舉足。拳而收斂。不能灌溉於四臟也。簡按汪志並鑿。
如鳥之喙 宋本。鳥。作烏。甲乙同。張云。喙。音誨。嘴也。
如鳥之距 張云。距。權與切。雞足鉤距也。
如屋之漏如水之流 脈經。流。作陷。張云。如屋之漏。點滴無倫也。如水之流。去而不反也。是皆脾氣絕。而怪脈見。
如鉤 張云。冬脈沉石。故按之而堅。若過於石。則沉伏不振矣。故必喘喘累累。如心之鉤。陰中藏陽。而得微石之義。莫善昌云。琅玕。石之美者。鉤。乃心之脈也。心脈如循琅玕。腎脈如鉤者。心腎水火之氣。互相交濟者也。
如引葛 馬雲。葛根相附。而引之不接。按之大堅。則石而不和。所以謂之病也。張云。堅搏牽連也。高雲。如引葛藤之上延。散而且蔓。不若鉤之有本矣。
如奪索 吳云。兩人爭奪其索。引長而堅勁也。志云。如引葛。而更堅勁矣。
辟辟如彈石 高雲。辟辟。來去不倫也。如彈石。圓硬不軟也。此但石無胃。故曰腎死。張云。難經十五難所載。平病死脈。視之本經。異同顛倒。意者其必有誤。或別有所謂耶。且難經之義。原出本論。學者當以本經為主。。高本。上文肝見庚辛死云云三十二字。移於如彈石曰腎死之後。似文脈順承。
卷三
玉機真臟論篇第十九
馬雲。第六節。有曰名曰玉機。內又論真臟脈。故名篇。
春肝如弦 肝。諸本作脈。當改。下同。
善忘 志云。經曰。氣並於上。亂而喜忘。高雲。肝脈太過。則令人善忘。傷寒論云。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簡按馬吳張仍王注。作善怒。是。
巔疾 甲乙。作癲疾。(詳義。見於脈要精微。)
其氣來不盛去反盛 張云。言來則不足。去則有餘。即消多長少之意。故扁鵲於春肝夏心秋肺冬腎。皆以實強為太過。病在外。虛微為不及。病在內。辭雖異。而意則同也。簡按新校正引難經文。謂與素問不同。故張有此說。
膚痛為浸淫 甲乙。膚。作骨。非。吳云。浸淫。熱不得去。浸漬而淫。邪熱漸深之名。今之蒸熱不已。是也。簡按宋玉風賦。夫風生於地。起於青蘋之末。浸淫溪谷。漢書五王傳師古注。浸淫。猶漸染也。當從王義。志云。浸淫。膚受之瘡。火熱盛也。此據金匱浸淫瘡為解。亦非。
氣泄 張云。心氣不足而煩。心虛陽侵肺而咳唾。下為不固而氣泄。高雲。氣泄。後氣下泄也。
中央堅兩旁虛 吳云。中央堅。浮而中堅也。張同。簡按何氏醫碥云。虛。猶散也。惟兩旁散。而中央不散。與上所謂去散者異矣。
慍慍然 脈經。作溫溫。熊音。慍慍。音醞。含怒意。馬雲。不舒暢也。簡按蓋此方書所謂背膊倦悶之謂。吳張並云。悲鬱貌。非。
下聞病音 張云。謂喘息則喉下有聲也。志云。虛氣下逆。則聞呻吟之病音。吳。下。改及字。簡按下字不穩。姑從張義。
沉以摶故曰營 摶。當作搏。諸本作搏。注同。吳云。營。營壘之營。兵之守者也。冬至閉藏。脈來沉石。如營兵之守也。馬張並同。簡按王注如營動。未詳。高本。搏。作摶。云。摶。聚也。誤。
其去如數 吳云。其實未數也。蓋往來急疾。類於數耳。張云。動止疾促。營之不及也。蓋數本屬熱。而此真陰虧損之脈。亦必緊數。然愈虛則愈數。原非陽強實熱之數。故云如數。則辨析之意深矣。
心懸如病飢 張云。真陰虛。則心腎不交。故令人心懸而怯。如病飢也。
䏚 釋音。音蒸。熊本作眇。音亡沼反。一目小也。誤。馬。吳。音緲。張。音秒。甲乙注。音停。通雅云。今唐韻。韻會。字彙。日月燈。皆遺䏚字。當音渺。
小便變 甲乙變下。有黃赤二字。張云。變者。謂或黃或赤。或為遺淋。或為癃閉之類。由腎水不足而然。
逆從之變異也 馬雲。循四時之序。謂之曰從。其有過與不及。而為諸病者。謂之曰逆。吳云。脈逆其順。則變異為病。高同。
如鳥之喙 新校正云。喙。別本作啄。簡按難經。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耳。來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見也。據平人氣象論。銳堅如鳥之喙。作喙為是。
重強 馬雲。重。平聲。脾不和平。固為強矣。而九竅不通。則病邪方盛。名曰重強。此皆脾之惡可見也。吳云。其不及則無沖和土氣。五臟氣爭。而令九竅不通。名曰重強。言邪勝也。張云。重強。不柔和貌。沉重拘強也。高雲。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強。強。不和也。簡按諸說不知孰是。
瞿然 禮檀弓。曾子聞之瞿然。鄭注云。驚變也。高雲。驚顧貌。
再拜而稽首 吳本。刪而字。
玉機 吳云。以玉為機。象天儀者也。其機斡旋不息。今曰神轉不回。則亦玉機之斡旋耳。是故名之。張云。玉機。以璇璣玉衡。可窺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窺人道。故以並言。而實則珍重之辭也。
舍於其所生 張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張云。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五臟傳遍。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臟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臟也。三日者。晝夜各一臟也。六日者。一日一臟也。臟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於肺。一也。肺傳肝。二也。肝傳脾。三也。脾傳腎。四也。腎傳心。五也。心復傳肺。六也。是謂六傳。
是順傳所勝之次 簡按據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錯出。宜刪去。馬吳諸家。以為原文。非。
風者百病之長也 風論。骨空論。靈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語。
出食 志云。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肝氣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發癉 馬雲。發而為癉。癉者。熱也。吳云。癉。熱中之名。所謂癉成為消中。是也。腹中熱煩心。而出黃。亦詳癉之為證耳。志云。癉。火癉也。風淫濕土而成熱。故濕熱而發癉也。簡按志聰蓋以癉為丹。廣韻。火癉。小兒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癉為丹毒。知是起於宋元。則不可從。
出黃 張云。肌體出黃。志云。火熱下淫則溺黃。簡按下文有出白之語。志注似是。
冤熱 馬雲。煩冤作熱。高雲。冤熱。熱極無伸也。簡按高以冤為冤屈之義。非。
出白 吳云。白。淫濁也。簡按痿論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此即出白也。
盅 吳云。蟲蝕陰血之名。蟲蝕陰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蠱惑。故女惑男。亦謂之蠱。言其害深入於陰也。此名曰蠱。其亦病邪深入。令人喪志之稱乎。簡按左傳昭元年。醫和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又曰。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趙孟曰。何謂蠱。對曰。蠱。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蟲為蠱。谷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
瘛 熊音。尺世反。瘈同。(詳義。見診要經終篇。)馬雲。音異。後世作瘈。吳云。心主血脈。心病則血燥。血燥則筋脈相引而急。手足拘攣。病名曰瘛。張同。簡按馬以瘈為後世字。非。
滿十日法當死 吳云。天干一周。五臟生意皆息。故死。
法當三歲死 滑云。三歲。當作三日。夫以肺病而來。各傳所勝。至腎傳心。法當十日死。及腎傳之心。心復傳肺。正所謂一臟不復受再傷者也。又可延之三歲乎。吳本。歲。作噦。注云。當五歲氣衰之時。三噦則死。昂云。此亦言其大較耳。吳注。改三歲作三噦。欠理。
怒則肝氣乘矣 志云。肝。當作肺。
悲則肺氣乘矣 志云。肺。當作肝。悲。當作思。簡按悲。不必改。
及其傳化 趙府本。熊本。及。作反。吳同。
大骨枯藁大肉陷下 張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膚臀肉。皆大肉也。肩垂項傾。腰重膝敗者。大藏之枯藁也。尺膚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馬雲。大骨者。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高骨也。愚嘗見一人有腎衰之疾。果於腰骨。高起寸余。此大骨枯藁故也。簡按張注是。
期六月死 張云。三陰虧損。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歲陰陽之更變也。若其真臟已見。則不在六月之例。可因克賊之日。而定其期矣。簡按大骨枯藁云云。凡五項。王注配於五臟釋之。諸家則漫然為五臟敗注。今細玩之。不若王義為得矣。
內痛引肩項 吳云。心臟又壞矣。張云。病及心經。較前已甚。
破䐃 釋音。䐃。音郡。集韻。渠隕切。音窘。馬雲。䐃者。肉之分理也。吳云。䐃。肘膝髀厭高起之處。病人為陰火所灼。晝夜不安其身。轉側多則䐃肉磨裂。簡按靈壽夭剛柔篇云。肉䐃堅而有分者肉堅。王注似是。史崧音釋。腹中䐃脂(原出玉篇)高雲。肌腠曰。肉脂膏曰䐃。
真臟見十月之內死 滑云。真臟見。恐當作未見。若見則十月之內。當作十日之內。馬吳諸家並云。月。當作日。
肩髓內消 志云。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會於腦。是以項骨傾者。死不治也。
真臟來見 諸家從新校正。來。作未。
急虛身中卒至 吳云。急虛。暴絕也。中。邪氣深入之名。卒至。卒然而至。不得預知之也。高雲。急虛。正氣一時暴虛也。身中。外邪陡中於身也。卒至。客邪卒至於臟也。
五臟絕閉 吳云。絕。氣絕也。閉。九竅塞也。
毛折 吳云。率以毛折死者。皮毛得衛氣而充。毛折則衛氣敗絕。是為陰陽衰極。故死。志云。夫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而後行氣於臟腑。是臟腑之氣欲絕。而毛必折也。
責責然 高雲。不流通也。
如循薏苡子 張云。短實堅強。而非微鉤之本體。本草。圖經云。薏苡。實青白色。形如珠子而稍長。故人呼為薏苡珠子。小兒多以線穿如貫珠為戲。陶氏云。交趾者最大。彼土呼為簳珠。
辟辟然 高雲。硬而呆實。無胃氣也。簡案辟辟如彈石。又見平人氣象論。
色澤以浮 張云。澤。潤也。浮。明也。顏色明潤者。病必易已也。
明告之 張云。明告病家。欲其預知吉凶。庶無後怨。
懸絕沉澀 高雲。懸絕無根。或沉澀不起者。是無胃氣。
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 張云。與上文平人氣象論者。似乎相反。但上文云。病在中脈虛。言內積之實者。脈不宜虛也。此云病在中脈實堅。言內傷之虛者。脈不宜實堅也。前云病在外脈澀堅。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澀堅。以澀堅為沉陰也。此言病在外。脈不實堅。言外邪方熾者。不宜無力。以不實堅為無陽也。四者之分。總皆正不勝邪之脈。故曰難治。詞若相反。理則實然。新校正以謂經誤。特未達其妙耳。簡按馬吳諸家。亦從原文。為與平人氣象論別一義。然考經文。不若新校正以為誤之妥貼矣。
五實死 薛云。五實五虛具者皆死。然氣虛至盡。盡而死者。理當然也。若五實者。何以亦死。蓋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不脫不死。仍歸於氣盡耳。然虛實俱有真假。所當辨耳。
悶瞀 釋音。瞀。音茂。吳。音務。張云。昏悶也。一曰。目不明。高雲。悶。郁也。瞀。目不明也。簡按靈經脈篇。交兩手理瞀。銅人注。引太素注云。瞀。低目也。玉篇。目不明貌。楚辭九章。中悶瞀之忳忳。王逸注。煩亂也。考數義。張為昏悶。似是。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吳據全元起。改為決死生論。
眾多博大 志云。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字。為冗文。
屬子孫 馬雲。屬。囑同。張云。屬。付也。
著之骨髓 馬雲。著。著同。張云。著。紀也。
歃血 馬雲。歃。孟子云。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云。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馬志並同。
九野 吳云。九州之分野。張云。即洛書九宮。禹貢九州之義。簡按淮南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里。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據爾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張云。必受師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雲。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簡按張注似是。真。當質。王注。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誤。吳本。直改作質。蓋據王注。
兩額之動脈 張云。額旁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也。簡按馬以為瞳子髎聽會等處。非。
兩頰之動脈 張云。即地倉大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也。
耳前之動脈 張云。即和髎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與大腸小腸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簡按形藏四。諸家並仍王義。然頭角耳目口齒。理不宜謂之藏。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注有所據。今從之。
去其血脈 馬雲。去其脈中之結血。吳云。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蓋瘀血壅塞脈道。必先去之。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
如參舂 高雲。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內陷者死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 簡按諸家不注。蓋熱乃滑之謂。寒乃緊之謂。志云。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恐非是。
獨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獨大獨疾獨熱者。大過也。獨小獨遲獨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於左二字。無一上字。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無足字。並與新校正所引異。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諸家皆仍原文釋之。志云。此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張云。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絡也。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絡也。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簡按諸家隨文詮釋。雖其義略通。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而注意以吳為允。
其應 馬雲。凡曰應者。應醫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兗切。蟲行貌。張云。謂其軟滑而勻和也。
渾渾然 馬雲。當作混混。不清也。簡按混。渾。古通用。淆雜也。老子。渾兮其如濁。不必改字。
是以脫肉 甲乙。無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簡按馬注刺要論體解㑊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動而去也。張云。不能動搖來去也。乃並仍王注。志云。邪留於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脈代而鉤 高雲。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鉤者。乍數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若其脈代而鉤者。乃經絡內外不通。故病在絡脈。不死也。
一候後則病 志云。一候不應。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故主病。高雲。脈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後者。浮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矣。簡按以三部為浮中沉。昉於難經。便取而釋之。非。
先知經脈 吳云。經常不病之脈。
以平旦死 吳云。平旦之際。昏明始判之時。陰陽交會之期也。故寒熱交作之病。以斯時死。
以日夕死 張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風木同氣。遇金而死。高雲。病風者。秋金肅殺之氣。病於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時。肺金主氣。肺臟病。故以日夕死。
七診雖見 簡按七診。諸家仍王義。為前文獨小獨大等之義。無復異論。而志云。七診。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土絕於四季也。乃至下文風起之病。似七診之病。而窮矣。熊宗立脈決云。七診者。診宜平旦。一也。陰氣未動。二也。陽氣未散。三也。飲食未進。四也。經脈未盛。五也。絡脈調勻。六也。氣血未亂。七也。張則謂。此七者。焉得皆謂之診。總之一平旦診法耳。後世遂爾謬傳。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診之病而非也 張云。風者。陽病也。故偶感於風。則陽分之脈。或大或疾。經月者。常期也。故適值去血。則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為陷下。此皆似七診之脈。而實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而得七診之脈者。非吉兆也。
脈候亦敗者死矣 張云。此承上文。而言風氣經月之病。本非七診之類。若其果系脈息證候之敗者。又非不死之比。簡按王以脈候為脈應。張則為脈息證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從循之 張云。上下逆從。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簡按循。蓋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義。與上文切循其脈之循自異。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靈脈度篇云。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簡按新校正。引甲乙。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今甲乙無血字。
在奇邪 馬雲。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適然所中者。吳云。奇邪。奇經之邪。張云。奇邪者。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邪客大絡。則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故常繆刺之。簡按馬。在。讀為有。
留瘦不移 吳。改瘦作廋。注云。廋。論語人焉廋哉之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簡按通評虛實論。瘦留著。滑。改瘦作廋。吳亦從之。並似不穩。
節而刺之 張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故當於節之會處。索而刺之。志高同。簡按當從王注。
見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張云。瞳子高者。目上視也。戴眼者。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馬雲。此章(二十五字)為第八節之脫簡。吳直移之於前文足太陽氣絕者云云之後。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馬雲。王注以為錯簡者。是也。愚疑是第七節中手徐徐然下之脫簡。簡按此一句。吳以為血實於上之治法。志高並以為刺手太陽。而補足太陽之治。俱不可從。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馬雲。別。彼劣切。內言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脈。各有分別。故名篇。吳云。言經脈別有所論出於常譚之外也。簡按馬注五臟別論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此解為是。而於陰陽別論。卻讀為彼劣切。乃與此篇並誤。
脈亦為之變乎 張云。脈。以經脈血氣。統言之也。志云。脈乃血氣之府。氣逆則喘。血液為汗。故帝問脈。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則喘出於腎 吳云。此下四條言喘。後五條言汗。氣血之分也。腎受氣於亥子。故夜行則勞骨損陰。喘出於腎。
淫氣病肺 張云。淫氣者。陰傷則陽勝。氣逆為患也。肺腎為母子之臟。而少陰之脈。上入肺中。故喘出於腎。則病苦於肺。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 簡按恐。為腎志。王謂生於肝。未知何據。諸家亦欠詳。
度水跌僕 馬雲。度。渡同。跌。音迭。僕。音付。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 吳云。搖體勞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於脾。高雲。傷脾主之肌肉。故汗出於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
濁氣歸心 張云。濁。言食氣之厚者也。如陰陽清濁篇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是也。心主血脈。故食氣歸心。則精氣浸淫於脈也。
行氣於府 吳。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屬肺氣。脈屬心血。毛脈合其精。則行氣於玄府。是為衛氣。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六腑為陽。故先受氣。高雲。皮毛百脈。合肺輸之精。而行氣於六腑也。簡按馬張仍王注。以腑為膻中。其義雖詳備。以膻中為腑。經無明文。況下文云。留於四臟。志高之義似是。故姑從之。吳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誤。玄府。汗空也。與腠理自異。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 高雲。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馬雲。始行於手太陰肺經。通於心肝脾腎之四臟。而四臟之精。皆其所留是氣也。李云。留。當作流。吳云。四臟。形之四臟。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簡按吳注誤。
歸於權衡 吳云。言其平等。而無低昂也。高雲。權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脈之浮沉出入。陰陽和平。
氣口成寸 汪昂云。此脈之所由來也。氣口亦名寸口。百脈之大要會也。馬注。與魚際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張注。分尺為寸。按脈前為寸。後為尺。中為關。此云成寸。蓋兼關尺而言之也。醫者由此察脈知病。以決人之死生也。李云。臟腑既平。必朝宗於氣口。成一寸之脈。以決死生也。
飲入於胃 馬雲。按飲入於胃以下。乃言飲而不言食。李東垣脾胃論。朱丹溪纂要書。不考上文為食。乃改為飲食入胃。則於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之義。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飲義。而下文之飲。必難以兼食也。何諸醫書皆宗李朱。而不考經旨矣。
遊溢 吳云。遊。流行也。溢。湧溢也。張云。遊。浮游也。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張云。水因氣生。氣為水母。凡肺氣所及。則水精布焉。然水名雖一。而清濁有分。清者為精。精如雨露。濁者為水。水如江河。故精歸五臟。水歸膀胱。而五經並行矣。五經。五臟之經絡也。
陰陽揆度 馬雲。五臟並行乎。水精真有合於四時五臟。及古經陰陽揆度等篇之常義也。志云。揆度。度數也。總結上文。而言經脈之道。合於四時五行之次序。陰陽出入之度數。以為經脈之經常。
太陽臟獨至 高雲。三陽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謂之臟。張云。此言臟氣不和。而有一臟太過者。氣必獨至。諸證不同。針治亦異也。吳云。獨見太陽脈象。下文象三陽而浮。是。
下輸 馬吳張並云。膀胱經之輸穴束骨。腎經之輸穴太谿。高雲。太陽之脈。起於足小指之至陰。故當取之下輸。俞。輸穴也。
重並也 志云。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之獨至。是太少重並於陽明。陽盛故陰虛矣。
當瀉陽補陰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陽明之輸陷谷。太陰之輸太白。高雲。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指次指之厲兌。故當取之下輸。
蹻前卒大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卒。猝同。下輸。謂臨泣也。高雲。少陽起於足小指次指之竅陰。故亦當取之下輸。
一陽之過也 馬雲。過者。病也。張云。此釋獨至之義。為一臟之太過。舉少陽而言。則太陽陽明之獨至者。其為三陽二陽之太過可知也。一陽。少陽也。
五脈氣少 徵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吳云。五臟皆受氣於脾而後治。若胃氣不調於脾。則諸脈皆失其母。無以受氣。故氣少也。
宜治其下輸 馬吳張並云。補足陽明之陷谷。瀉足太陰之太白。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 馬張據新校正。一陽作二陰。少陽作少陰。張云。獨嘯。獨熾之謂。蓋嘯為陽氣所發。陽出陰中。相火上炎。則為少陰熱厥。而陽並於上。故心肝脾肺四脈。為之爭張。而其氣則歸於腎。故曰獨嘯。志云。夫氣激於喉中而濁。謂之言。氣激於舌端而清。為之嘯。蓋氣鬱而欲伸出之。簡按嘯。說文。吹聲也。詩箋。蹙口而出聲。唐孫廣嘯旨云。氣激於舌而清。謂之嘯。王云。耳中鳴如嘯聲。馬吳依之。於義不允。當從張注。
宜治其經絡 馬張並云。太陽經穴崑崙。絡穴飛揚。少陰經穴復溜。絡穴大鐘。
厥陰之治也 張云。治。主也。
真虛㾓心 張云。肝邪獨至。真氣必虛。木火相干。故心為㾓痛。高雲。真虛。猶言真假。㾓。憂也。言厥陰治之真假。當憂心以審之。即太陰之用心省真也。簡按㾓。與腨㾓(陰陽別論)之㾓同義。高注迂僻不可從。
調食和藥治在下輸 張云。調和藥食。欲其得宜。用針治之。乃在下輸厥陰之輸。名曰大沖。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經。蓋以下輸二字。為可知也。亦如熱論篇。傷寒言足不言手之義。又如諸經皆言補瀉。而惟少陽一陰不言者。以少陽承三陽而言。一陰承三陰而言。因前貫後。義實相同。虛補實瀉。皆可理會也。至若一陰調食和藥一句。蓋亦總結上文而言。不獨一經為然。古經多略。當會其意。
象三陽而浮也 張云。太陽之象三陽者。陽行於表。陽之極也。故脈浮於外。志云。象者。像也。三陽。陽盛之氣也。言太陽臟脈。象陽盛之氣而浮也。
一陽臟者滑而不實也 馬雲。少陽為陽之裡陰之表。所謂半表半裡者。是也。其臟為陽之初生。故脈體滑而不實。象一陽之為初陽也。
象大浮也 馬雲。陽明雖為太陽之裡。而實為少陽之表。比之滑而不實者。則大而浮矣。彷彿乎太陽之浮也。
言伏鼓也 馬雲。太陰則入於陰分。脈雖始伏。而實鼓擊於手。未全沉也。
腎沉不浮也 馬雲。二陰雖相搏而至。然腎脈沉而不浮也。由是觀之。則厥陰為沉之甚。又非二陰比矣。張云。詳此明言二陰之脈象。而前無二陰之至。前有一陰之至。而此無一陰之脈。信為古經之脫簡。而上文一陽少陽之誤。即此節也。。吳云。此篇。自太陽臟獨至以下。言經脈證象。自是一家。故云別論。
臟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法四時五行而治 志云。法於四時五行。而為救治之法。高雲診治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氣之義也。漢藝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釋名云。五行者。五氣也。於其方各施行也。尚書正義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幹也。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在地則世所行用也。
卒聞之 馬雲。卒。盡也。素問靈樞。言願卒聞之者甚多。其義仿此。
肝苦急 吳云。肝為將軍之官。志怒而急。急則自傷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緩之。則急者可平也。馬雲。凡飲食藥物皆然。
心苦緩 吳云。心以長養為令。誌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濕 吳云。脾以制水為事。喜燥惡濕。濕勝則傷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氣上逆 吳云。肺為清虛之臟。行降下之令。若氣上逆。則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氣。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張云。腎為水臟。藏精者也。陰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潤之。蓋辛從金化。水之母也。其能開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氣也。水中有真氣。惟辛能達之。氣至水亦至。故可以潤腎之燥。志云。以上論五臟所主之時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論五臟之病。有間甚之時日。及五欲五補五瀉。簡按王好古湯液本草。有五臟苦欲補瀉藥味之例。李中梓醫宗必讀。有苦欲補瀉論。當稽考。
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註文。
持於冬 汪機云。愚謂執持堅定也。猶言無加無減。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時也。簡按史記天官書。旦至食。食至日昳。日昳至餔。餔至下餔。下餔至日入。知是下晡。在晡時之後。日入之前。吳以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吳云。肝木喜條達。而惡抑鬱。散之則條達。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補之酸瀉之 吳云。順其性為補。反其性為瀉。肝木喜辛散。而惡酸收。故辛為補。而酸為瀉也。簡按辛。金味也。金剋木。乃辛在肝為瀉。而云用辛補之何。蓋此節。專就五臟之本性而言補瀉。不拘五行相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軟 吳云。心為火臟。心病則剛燥矣。宜食鹹以軟之。蓋咸從水化。故能濟其剛燥使軟也。
用鹹補之甘瀉之 吳云。心火喜軟而惡緩。故咸為補。甘為瀉也。馬雲。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溫食飽食 吳。溫。作濕。注云。濕食。水果之類。高同。云。濕食。水濕之食也。張云。溫。言非熱。防滯也。簡按二說未詳孰是。
日昳 書無逸疏。昃。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熊音。昳。音迭。日昃也。簡按吳云。日昳。戌也。張云。日晐曰昳。
並誤。蓋晐乃昃之訛。
下晡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中靜。王注一本或云之說。卻似有理。然經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舊注。
夜半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昳靜。
肺欲收 張云。肺應秋氣。主收斂。故宜食酸以收之。
焠㶼 張云。焠。音翠。㶼。音哀。焠㶼。燒爆之物也。韻會。焠。燒也。荀子解蔽注。焠。灼也。廣韻。熱甚也。
腎欲堅 張云。腎主閉藏。氣貴周密。故腎欲堅。宜食苦以堅之也。高雲。腎病則水汎。故腎欲堅。苦為火味。故能堅也。
至於所生而持 於。甲乙作其。非。
𥉂𥉂 熊音。𥉂。乎光反。目不明也。
脅支滿 周語注。支。拄也。吳云。支滿者。兩脅支離而滿也。志云。支滿者。少陰之支絡。滿痛於脅下也。並誤。
脅下痛 甲乙。作兩胠痛。
肩甲 馬雲。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張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瀉其實。簡按甲乙。無舌下二字。近是。
其變病 吳云。如笑不休之類。張云。謂病屬少陰。而證有異於前說者。簡按王為嘔變。未允。
郄中 馬雲。手少陰之郄。陰郄穴也。(本於王注)張云。郄。隙同。高雲。其變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經脈。今變病太陽之孫絡。當刺郄中。而取其血者。郄中。足太陽之委中。乃膕中央之合穴也。簡按據刺腰痛論。郄中。即委中。刺瘧論。太陽瘧。刺郄中。甲乙。作膕中。王引黃帝中誥圖經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為郄中也。似高注不可廢。
肌肉痿 馬吳據新校正。肌。作飢。是。
善瘈 甲乙。作善瘈瘲。張云。瘈。手足掉掣也。簡按玉機真臟論云。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瘛。瘛。瘈同。甲乙添瘲字。似非是。
少陰血者 張云。少陰腎脈也。脾主濕。腎主水。水能助濕傷脾。故當取少陰之血。以泄其寒實。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腎經之然谷太谿。義猶此也。簡按馬吳並從王注。覺允當。
尻陰股膝髀腨胻足皆痛 馬本。陰股二字句。而註文則尻陰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吳云。肺為清虛之臟。主呼出而升陽。肺病則清陽陷於下部。不能自升。邪氣實而為痛耳。簡按馬張仍王義。今從之。
不能報息 張云。報。復也。不能報息。謂呼吸氣短。難於接續也。
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 甲乙。內下。有少陰二字。張云。外。言前也。內。言後也。簡按甲乙。增少陰二字。義尤明白。
寢汗 張云。此腎經之實邪也。腎主五液。在心為汗。而腎邪侮之。心氣內微。故為寢汗。如脈要精微論。曰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即此之謂。志云。太陽之氣司表。而下出於膀胱。經氣逆則表氣虛。故寢汗出而惡風。
憎風 說文。憎。惡也。王云。憎。謂深惡之。可疑。
粳米 靈五味篇。作粇米飯。粇。粳同。
葵 農書云。葵。陽草也。為百菜之主。備四時之饌。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藿 說文。藿。尗之少也。儀禮公食大夫禮注。藿。豆葉也。
黃黍 張云。即糯小米。北方謂之黃米。簡按本草。有丹黍無黃黍。齊民要術。引郭義恭廣志云。有濕屯黃黍蓋。此謂黍中之黃者。金匱真言論。以黍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農政全書云。古所謂黍。今亦稱黍。或稱黃米。即與張所指同。
毒藥攻邪 鄭玄注周禮云。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書曰。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賈公彥云。藥之無毒亦聚之。但藥物多毒。故曰毒藥。王應電云。毒藥。得天地之偏氣。寒熱之性過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氣。須以偏勝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為充 吳云。充實於臟腑也。
或急 簡按二字。王不釋其義。諸家亦然。考前文無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則心或苦緩。脾或苦濕。腎或苦燥。肺或苦氣上逆。皆在其中。此說傅會不可從。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吳云。宣。發也。五氣。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是篇皆發明之。
是謂五入 馬雲。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簡按周禮疾醫職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與此同義。
心為噫 馬雲。口問篇云。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與此篇。皆曰。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經典之旨。豈非二而一者耶。張云。噫。噯氣也。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證。而惟言噫者。蓋即是也。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內則。不敢噦噫。是也。(噫。烏界切。音隘。若於希切。音衣。則為痛嘆聲。與此異義。)噯。字彙。於蓋切。音噯。噯氣也。蓋噯。即噫俗字。高雲。噫。微噯也。非。
肝為語 志云。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臟。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高雲。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多言也。簡按標曰五氣所病。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下文吞同。
脾為吞 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嚥之證。簡按據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謂。(平脈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龔廷賢云。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雲。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
腎為欠為嚏 志云。靈樞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為噦為恐 簡按為恐。諸注未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為水 高雲。下焦病不能決瀆。則汎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臟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為癃 馬雲。靈蘭秘典論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云。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膽為怒 張云。怒為肝志。而膽亦然者。肝膽相為表裡。其氣皆剛。而肝取決於膽也。高雲。膽病鬱而不舒。則為怒。
是謂五病 志云。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簡按九針論云。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茲舉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泄歟。
五精所並 吳云。五精。五臟之精氣也。併合而入之也。五臟精氣。各藏其臟則不病。若合而並於一臟。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張云。並。聚也。高雲。臟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簡按精氣。乃水穀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
並於肝則憂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茲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高雲。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樓云。憂。當作怒。簡按九針論。亦作憂。
並於脾則畏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思。而茲曰畏者。蓋思過則反畏也。高雲。思慮者。脾之精。今曰畏者。慮之至也。樓云。畏。當作思。簡按九針論亦作畏。甲乙作飢。(與王注一經同。)
五臟化液 高雲。化液者。水穀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精。淖注於外竅。而化為五液也。
心為汗 吳云。心主血。汗者血之餘。故汗為心液。簡按營衛生會篇云。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三因方。謂傷寒衄者。為紅汗。其意同焉。
肺為涕 簡按諸字書。以涕為目泣。而醫家特為鼻液。考說文。洟。又作𪖦。鼻液也。蓋𪖦涕通用。玉篇。𪖦。他計切。鼻𪖦。禮內則。不敢唾涕。釋文云。本又作洟。
脾為涎 吳張並云。涎出於口。脾之竅也。簡按證治準繩損傷門云。兩臉涎囊。知是涎出於口也。
腎為唾 吳云。唾出於廉泉二竅。二竅挾舌本。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故唾為腎液。高雲。靈樞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泉。結湧於廉泉。舌下竅也。是腎為水臟。從下而上。液雖有五。腎實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無多食鹹 張云。血得咸則凝結不流也。五味論曰。血與咸相得則凝。
骨病無多食苦 志云。腎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氣下交於腎也。骨病而多食之。則火氣反勝矣。此與並於心則喜。並於腎則恐之義相同。蓋心腎水火之氣。時相既濟。故所走互更。其餘三臟。是本臟之味。而走本臟所主之筋肉也。簡按靈五味論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甘走肉。多食之令人悗心。正與此節同義。九針論曰。苦走血。病在血無食苦。咸走骨。病在骨無食鹹。此以本臟之味而言之。
是謂五禁 九針論。作五裁。五行大義。引黃帝養生經。作五賊。
陰病發於骨 張云。骨屬腎。腎者。陰中之陰也。吳馬並同。
陽病發於血 張云。血屬心。心者。陽中之陽也。
陰病發於肉 張云。肉屬脾。脾者。陰中之至陰也。
邪入於陽則狂 馬雲。生氣通天論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
邪入於陰則痹 吳云。邪。陰邪也。痹。痹論所謂五臟痹也。陰邪入於陰。是重陰也。則為五臟痹也。馬雲。成𤸷痹也。張云。壽夭剛柔篇曰。病在陰。命曰痹。九針論曰。邪入於陰。則為血痹。
搏陽則為巔疾 張云。搏。擊也。巔。癲也。邪搏於陽。則陽氣受傷。故為癲疾。上文言邪入於陽則狂者。邪助其陽。陽之實也。此言搏陽則為巔疾者。邪伐其陽。陽之虛也。故有為狂為癲之異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言轉入陰分。故為癲也。簡按搏。薄同。迫也。馬吳注。以巔疾為巔頂之疾。並非。徐氏經絡全書云。搏。當作傳。不可從。(下文搏陰同)癲狂判然兩疾。而後世混稱難辨。因舉數說而昭之。五十九難云。狂癲之病。何以別之。然狂疾之始發。少臥而不飢。自高賢也。自辨知也。自倨貴也。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是也。癲疾始發。意不樂。僵仆直視。是也。楊玄操云。狂病之候。不愛眠臥。不肯飲食。自言賢智。歌樂行走。此是陽氣盛之所成。故經言重陽者狂。今世以此為癲病。謬矣。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陰氣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為癇病者。誤矣。陳氏雪潭居醫約云。狂。謂妄言妄走也。癲。謂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經有狂癲疾者。(按厥論。陽明之厥。則癲疾欲走呼。此癲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癲者。又言癲疾為狂者。(按見陰陽類論)此則又皆狂癲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頃時前後僵仆之類。有僵仆後妄見鬼神。半日方已之類。是以狂癲兼病者也。欲獨閉戶牖而處。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此乃獨狂症也。陳此說。證之經文。驗之病者。頗為明晰。
搏陰則為喑 張云。邪搏於陰。則陰氣受傷。故聲為喑啞。陰者。五臟之陰也。蓋心主舌。而手少陰心脈。上走喉嚨。系舌本。手太陰肺脈。循喉嚨。足太陰脾脈。上行結於咽。連舌本。散舌下。足厥陰肝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而筋脈絡於舌本。足少陰腎脈。循喉嚨。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陰。轉則為喑。言轉入陽分則氣病。故為喑也。樓氏綱目云。喑者。邪入陰部也。經云。邪搏陰則為喑。又云。邪入於陰。搏則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風舌不轉運之類。是也。一曰喉喑。乃勞嗽失音之類。是也。蓋舌喑。但舌本不能轉運言語。而喉咽音聲。則如故也。喉喑。但喉中聲嘶。而舌本則能轉運言語也。唐慧琳藏經音義云。喑者。寂然而無聲。啞者。有聲而無說。舌不轉也。簡按吳云。喑。啞也。張云。為喑啞。知是樓氏所謂舌喑。琳音所謂啞也。
陽入之陰則靜 簡按孫奕示兒編云。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蓋陽病在外則躁。若入而變陰則靜。下文出之陽意同。王訓之為往。似未妥。
是謂五亂 志云。謂邪氣亂於五臟之陰陽。簡按曰狂。曰痹。曰癲。曰喑。曰靜。曰怒。皆亂氣所致。宜曰六亂。然此篇專主五臟而立言。故曰五亂。
皆同命死不治 吳本無命字。馬雲。是謂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謂五邪。皆同言五臟受邪。同於木受金刑之義。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謂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不即死。簡按從馬注為是。
腎藏志 九針論。志。作精。難經同。
久視傷血 簡按五臟生成篇云。諸脈者。皆屬於目。久視傷血者。傷血脈也。
久臥傷氣 張云。久臥則陽氣不伸。故傷氣。
久坐傷肉 張云。久坐則血脈滯於四體。故傷肉。
久立傷骨 志云。久立則傷腰腎膝脛。故傷骨。
久行傷筋 志云。行走罷極則傷筋。
五勞所傷 志云。勞。謂太過也。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簡按勞。說文。劇也。從力熒省。熒。火燒。冖。用力者勞。魯刀切。爾雅釋詁。勞。勤也。
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數 馬雲。靈樞五音五味篇。謂少陰常多血少氣。厥陰常多氣少血。九針篇。謂太陰常多血少氣。與此不同。須知靈樞多誤。當以此節為正。觀末節出血氣之多少。正與此節照應。豈得為訛。吳云。諸經之血氣多少。乃天之常數然也。簡按氣血多少。徐氏要旨。以運氣釋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會。此宜存而不論焉。
伺之所欲 馬雲。肝欲散。心欲軟之類。吳云。如風寒暑濕燥火。病人有惡之者。有欲之黃。伺察其所欲。則知其病在何經矣。簡按諸注與馬同。當以馬為勝。
欲知背俞 張云。此亦取五臟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臟之俞。以其在足太陽經。而出於背。故總稱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橫量兩乳之間。中半摺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齊中折之數。乃豎立長草。橫置短草於下。兩頭相拄。象△三隅。乃舉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齊脊中之大椎。其在下兩隅。當三椎之間。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臺云。大椎。平肩斜齊高大者。是也。仍不得侵項分取之。則非也。上接項骨。下肩齊。在椎骨節上。是。余穴盡在節下。
復下一度心之俞也 張云。復下一度。謂以上隅。齊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兩隅。即五椎之間。心之俞也。
復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張云。復下一度。皆如前法。遞相降也。簡按馬雲。第五椎間。宜為膈俞穴。今云然者誤。此說卻非。
是謂五臟之俞 吳云。此取五臟俞法。與甲乙經不合。蓋古人別為一家者也。張云。此法。與靈樞背腧篇。及甲乙經。銅人等書。皆不相合。其中未必無誤。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法也。仍當以背腧篇。及甲乙等書者為是。
病生於咽嗌 張云。形苦志苦。必多憂思。憂則傷肺。思則傷脾。脾肺氣傷。則虛而不行。氣必滯矣。脾肺之脈。上循咽嗌。故病生於咽嗌。如人之悲憂過度。則喉嚨哽咽。食飲難進。思慮過度。則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徵也。簡按高雲。咽納水穀。嗌司呼吸。是誤矣。咽嗌俱納水穀。太陰陽明論云。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可以證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據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極是。
百藥 馬雲。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曰甘藥者是。而此曰百藥者誤。高雲。靈樞終始篇云。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此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即此義也。簡按邪氣臟腑病形篇云。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益知上文咽嗌。為困竭之誤。
形數驚恐 馬雲。世有形體勞苦。數受驚恐。則志亦不樂。其經絡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雲。驚恐。因驚致恐。志之苦也。經絡不通。勞其經絡。形之苦也。形數驚恐。經絡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簡按形字可疑。王吳張志並不注及。據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義略通。
經絡不通 九針論。作筋脈不通。
不仁 馬雲。謂𤸷重而不知寒熱痛癢也。張云。頑痹軟弱也。簡按不仁。即神農本經死肌。後世所謂木是。𤸷乃頑痹。後世所謂麻是。二證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並以𤸷痹釋之。(當與診要經終篇參看。)
醪藥 甲乙。藥。作醴。
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
馬雲。篇內首節。有盡欲全形。故名。曰寶命者。以次節有懸命。蓋非寶惜天命。其形難以全耳。
四時之法成 吳云。是以四時之法成也。高雲。人之所以成。同於四時之法成。簡按高注誤。
夫鹽之味鹹者 馬雲。按王注以鹽味津泄者。為喻陰囊濕。弦絕者。為喻肺傷。木敷者。為指肺病。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猶詩經之所謂興也。上三句。興下一句也。唯楊上善之注。獨合經義。余深取之。簡按吳以鹽味津泄。為比腎氣施泄。而遺精寢汗咳血之疾紛然。弦絕者為肺病。木敷者為肝脹。張則以鹽味津泄。為喻腎氣有損。二陰不守。弦絕者。與吳同。木敷者。為肝肺之損。且云。敷。內潰也。發。飄墮也。木敷於外者。凋殘之兆也。皆不如楊義之為優矣。志高依楊注。而意少異。滑云。此段有缺誤。木敷者其葉發。太素。作木陳者其葉落。爭黑。當作爭異。壞府。謂三者之病。猶云崩壞之處也。詳此文義。若曰夫弦絕者。其音嘶敗。木陳者。其葉落。鹽之味鹹者。其氣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聲噦。絕皮傷肉。血氣爭異。人有此三者。是謂壞府。毒藥無治。短針無取。蓋以弦絕況聲噦。木落況絕傷。津泄況血氣爭異也。庶通。錢潢傷寒溯源集云。蓋此篇。帝欲盡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對以病之深而將敗者。豈能悉愈。若留淫日深。著於骨髓者。如鹽之味鹹。其氣味深入浸潤。雖以瓷器之堅。亦能滲透。而津泄其滷液。以譬邪氣之浸淫於筋骨臟腑之中。而難於洗拔。且腎為潤下鹹水之臟。若下泄不固。則腎之元陽精氣敗絕矣。又如絲絃之將絕。則其音破碎而嘶敗。以譬脈之弦絕急者。為肝氣將絕。豈若木之敷榮者。能生髮其枝葉乎。所以病之深而難治者。胃氣敗而脾絕。聲必噦逆也。謂之壞府者。人身之軀殼。所以藏五臟六腑。如藏器之府。靈樞脹論曰。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也。若匱匣之藏禁器也。若人而有此三臟之敗。是謂壞府。雖毒藥無能治。短針不能取。若徒用之。適足以絕皮傷肉。而無益也。何也。病情至此。氣乖血死。血氣爭黑。而不可治也。此篇經義。自唐王太僕以來。俱未之能解。豈可引之以作證邪。素問雖上古典墳。義深難解。其旨豈終晦乎。二氏所注。未知於經旨何如。附以存一說。
嘶 熊。音西。馬叫聲。張云。破聲曰嘶。簡按前王莽傳。大聲而嘶。師古注。嘶。聲破也。熊音誤耳。王注嘶。嗄。玉篇。嗄。聲破。當從王張。
是謂壞府 張云。府。猶宮府也。人之傷殘日久。則形體損敗如此。故謂之壞府。簡按王引抱朴子。今本無所考。徐堅初學記。引抱朴子云。文摯愆筋以療危困。仲景穿胸以納赤餅。此但醫家猶能若是。
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 志。心下並句。高同。
不可更代 馬雲。病離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吳云。更代。更易時月也。志同。張云。針藥罔效。適甚其病。欲施治無法可更。故百姓聞之。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
十二節 馬雲。人有十二經脈之節。吳云。天有六陰六陽。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張同。志云。邪客篇曰。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生氣通天論曰。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手足之十二大節也。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人有十二節。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也。高雲。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開闔運行。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
經天地陰陽之化 馬雲。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吳同。當從王。
五勝 漢津歷志。孟康注五勝云。五行相勝。
達虛實之數 吳云。數。微甚之差也。
呿吟至微 馬雲。呿吟。至微至細。何其幽也。露齒出氣之謂呿。熊音。呿。丘加反。張口也。吳云。雖呿吟之聲。至微之疾。猶秋毫之在於目。察之無難也。高雲。呿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纖悉。畢在於目。簡按通雅云。吟即噤。閉口也。古吟唫噤通用。呂覽重言篇。君呿而不唫。高誘注。呿開唫閉。史淮陰侯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蔭反。音噤。馬注非是。
日有長短 諸本。作短長。簡按此節押韻。當改。
虛實呿吟 志云。以呿吟之至微。而知其虛實也。簡按蓋雖萬物並至。不可勝量。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故問其方。
土得木而達 簡按達。王訓通。然與代滅缺絕。義相乖。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餘食 吳云。黔首。黑髮之民。餘食。猶言備食。張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餘食。猶食之棄余。皆不相顧也。志云。共。供同。懸布天下者。先立針經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有餘粟以供養。其於治針之道。莫之知也。楊慎丹鉛總錄云。李斯刻石頌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語。遂於秦紀。謂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猶秦言黔首。蓋因太史公之語也。然祭統內經。實先秦出。黔首之稱。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統。當作祭義。)
知毒藥為真 張云。治病之道。針藥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藥不可。而妄用針者。必反害之。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藥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當。則反傷其正氣矣。
末世之刺也 志高。刺。作制。注云。制。制針之小大也。非是。
道無鬼神 吳云。言其道足以補化工。無復鬼神之能事矣。張云。得心應手。取效若神。所謂神者。神在吾道。無謂鬼神。既無鬼神。則其來其往。獨惟我耳。簡按莊子云。獨往獨來。謂之獨有。蓋獨有刺之真者也。
無以形先 汪機云。不可徒觀其外形。而遺其內氣之相得否。吳云。眾脈不見。無真臟死脈也。眾凶弗聞。無五臟絕敗也。外證內脈相得。非徒以察形而已。故曰無以形先。
可玩往來 志云。九針篇曰。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掛以發。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五虛勿近 五虛五實。見玉機真臟論。勿。志高並作弗。高雲。虛則不可針。故曰弗近。實則宜針。故曰弗遠。
至其當髮間不容瞚 張云。發。出針也。瞚。瞬同。言針發有期。或遲或速。在氣機之頃。不可以瞬息誤也。簡按說文。瞚。開闔目數搖也。徐鉉曰。今俗別作瞬。非是。舒問切。史扁鵲傳。目眩然而不瞚。集韻。韻會。並音舜。釋音。瞚。音寅。可疑。甲乙作睻。(說文。大目也。)太素作眴。(說文。目動也。)並難通。
針耀而勻 高雲。勻。圓活也。手動若務者。以手按穴。似專一而不移。針耀而勻者。行針之時。復光耀而圓活也。
視義 吳云。視針之義。簡按離合真邪云。用針無義。反為氣賊。
觀適之變 吳云。適。針氣所至也。變。形氣改易也。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 張云。此形容用針之象。有如此者。烏烏。言氣至如烏之集也。稷稷。言氣盛如稷之繁也。從見其飛。言氣之或往或來。如鳥之飛也。然此皆無中之有。莫測其孰為之主。故曰不知其誰。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張云。血氣未應針。則伏如橫弩。欲其強銳也。血氣既應針。則退如發機。欲其迅速也。劉熙釋名云。弩。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鉤弦者曰牙。似齒牙也。牙外曰郭。為牙之規廓也。下曰懸刀。其形然也。合名之曰機。言機之巧也。亦言如門戶之樞機。開闔有節也。古史考云。黃帝作弩。簡按杜思敬拔萃方。引經文作彉弩。孫子兵勢篇。勢如彉駑。說文。彉。弩滿也。知是橫彉通用。吳云。橫。不正也。誤。
遠近若一 馬雲。氣來或遠或近。正與病之淺深而合一。吳云。穴在四肢者為遠。穴在腹背者為近。取氣一也。
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馬雲。內有八正虛邪之當避。針法神明之當知。此篇大義。出自靈樞官能篇。吳云。神明。謂日之寒溫。月之虛盈。時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針當審趨避也。高雲。合人形於天地四時。陰陽虛實。以為用針之法。神乎神。獨悟獨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針之服 簡按詩大雅。昭哉嗣服。毛傳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虛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
八正之氣 馬雲。八正者。八節之正氣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記律書云。律歷。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注。八正。謂八節之氣。以應八方之風。
衛氣沉 吳及九達。並此下。補凝則難瀉。沉則難行八字。
血氣始精 張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屬陰。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長應月。人之形體屬陰。血脈屬水。故其虛實浮沉。亦應於月。志云。精。純至也。靈歲露篇云。月滿則海水西盛。人血既積。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郄。煙垢著。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膲理薄。煙垢落。
移光定位 吳云。日移其光。氣易其舍。宜因時定位。張云。日月之光移。則歲時之位定。高雲。移光。去陰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瀉 張云。日。當作曰。吳。志高。並作曰。簡按移精變氣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傳抄之訛。
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吳云。星。謂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制。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於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出衛氣行篇)蓋日月經天。有南陸北陸之行。有朔望虛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紀日月之行。而人之營衛。亦有陰陽虛實之應也。
八風之虛邪 馬雲。九宮八風篇云。八風從其虛之邪來。乃病人。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兩實一虛。則為淋露寒熱。(三虛謂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見歲露篇。)
春秋冬夏之氣所在 吳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五月六月。人氣在頭。七月八月。人氣在肺。九月十月。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腎。經中言氣之所在。不能盡同。此其一也。張取王吳兩說。
而避之勿犯也 吳刪而字也字。馬雲。當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蓋依王注。諸本無句。
先知針經 馬雲。針經者。靈樞也。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後世皇甫士安。易靈樞以針經之名。此以下歷解針經之辭也。簡按以下歷解官能篇第三節之語。凡九釋。頗似韓非解老篇。蓋古註釋之文如此。
觀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髣髴 簡按說文。作彷彿。曰。仿。相似也。佛。見不審也。
虛逢風 吳。九達。並改逢其風。簡按正邪。王以為不從虛之鄉來。吳因謂八風正氣之邪。若逢虛氣。則與虛邪無別。故改虛作其。今考經文。正邪。即虛邪之微者。志引刺節真邪論正氣釋之。恐非是。(刺節真邪云。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馬吳並同。張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瀉必用方 官能篇云。瀉必用員。切而轉之。其氣乃行雲云。與此相反。馬雲。其辭雖不同。大義則兩相通。
補必用員 馬本。員。作圓。注云。圓者。正以物之圓者。可行可移。張云。員。員活也。行者。行其氣。移者。導其滯。凡正氣不足。則營衛不行。血氣留滯。故必用員。以行之補之。簡按官能篇云。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語中。非下針方正之義。乃與圓字用法異。
排針 吳云。排。謂經氣既至。則內其針。如排擁而入也。張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運其針。高雲。排。轉也。
若風吹雲 靈九針十二原云。刺之道。氣至而有效。若風吹雲。明乎若見蒼天。
九針之論不必存也 馬雲。九針之論。涉於形跡。特魚兔之筌蹄也。烏足存哉。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馬雲。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云。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云。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證。通雅云。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云。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雲。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為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輴輴。馬雲。似有次序之意。不必輴輴。(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云。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為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雲。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云。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為故 吳云。故。常法也。高雲。欲以得氣。為復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雲。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云。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云。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雲。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張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雲。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雲。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云。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䐜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遊。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雲。謂以左手之爪甲。搯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云。抓。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為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雲。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云。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云。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雲。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雲。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云。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雲。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志云。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云。真邪已合。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沖 志云。逢。迎也。沖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雲。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復至 復。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云。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云無逢其沖之謂。張云。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云。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云。大氣。風邪之氣也。高雲。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復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云。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為是。
其往不可追 張云。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云。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有易失也。吳云。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髮間差。張云。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發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掛。掛同。
髮針 吳云。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云。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云。下者。降服之謂。高雲。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云。椎。木瘤也。張云。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云。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云。溫血。毒血也。張云。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雲。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張云。中腑。臟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證。皆以臟氣為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凶。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云。大邪為過也。高雲。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云。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雲。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云。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為甚。欲遺陰德於子孫者。當以此為切戒。高雲。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云。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馬雲。評。論也。內論病有虛實之義。故名篇。吳云。通。普也。高雲。猶言統論虛實也。
邪氣盛則實精氣守則虛 張云。邪氣有微甚。故邪盛則實。正氣有強弱。故精奪則虛。奪。失也。二句為病治之大綱。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此以下。論說精確。醫家所宜識。以文繁今省之。)李云。盛則實者。邪氣方張。名為實證。奪則虛者。亡精失血。用力勞神。名為內奪。汗之下之。吐之清之。名為外奪。氣怯神疲。名為虛證。簡按邪氣之客於人身。其始必乘精氣之虛而入。已入而精氣旺。與邪氣俱盛則為實。如傷寒胃家實證。是也。若夫及邪入而客。精氣不能與之相抗。為邪氣所奪則為虛。如傷寒直中證。是也。馬雲。邪氣盛者。外感也。正氣虛者。內傷也。此說不可從。
氣逆者足寒也 張云。氣逆不行。則無以及於四肢。陽虛於下。故足寒也。
餘臟皆如此 馬雲。此肺虛。而非相剋之時則生。如春秋冬。是也。如遇相剋之時則死。如夏時之火。是也。餘臟虛者。其生死亦如此而已。夫帝問虛實。而伯先以虛為對。未及於實也。張云。一曰。肺王於秋。當秋而氣虛。金衰甚也。故死。於義亦通。
寸脈急而尺緩 簡按王云。脈急。謂脈口也。而不解尺緩之義。諸傢俱為尺中之脈。非也。論疾診尺篇云。審尺之緩急小大滑澀。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尺緩。即尺膚緩縱之謂。此節以脈口診經。以尺膚診絡。蓋經為陰為里。乃脈道也。故以脈口診之。絡為陽為浮而淺。故以尺膚診之。義為明晰。馬以經與寸為陽。以絡與尺為陰。此本於後世寸陽尺陰之說者。與經旨相畔。張則云。本節之義。重在經絡。不在尺寸。俱不知尺是尺膚之謂也。下文脈口寒而尺寒。尺熱滿。脈口寒澀。義並同。吳。尺緩。改作尺脈緊。尤誤。
故曰 吳刪二字。簡按以下止可以長久也三十一字。疑是錯簡。若移於下文滑則生澀則死也之下。則文理順接焉。
脈口熱而尺寒也 志云。寒熱者。尺寸之膚寒熱。而應於經絡也。絡脈外連皮膚。為陽主外。經脈內連臟腑。為陰主內。經云。榮出中焦。衛出下焦。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營氣內滿。而經脈大盛。經脈之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故以尺膚候絡。而以寸候經。高雲。經氣有餘。則脈口膚熱。絡氣不足。而尺膚寒也。以寸膚候經。以尺膚候絡。簡按脈口熱。依下文寒澀而推之。謂脈滑也。志高以尺為尺膚。極是。然以脈口為寸膚者。經文中無明證。
秋冬為逆 張云。陽虛者。畏陰勝之時。馬雲。秋冬屬陰。合絡與尺。簡按馬注誤。
尺熱滿 志本。熱。作脈。誤。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張云。陰虛者。畏陽勝之時。按王氏曰。春夏陽氣高。故脈口熱尺中寒為順。秋冬陽氣下。故尺中熱脈口寒為順。此說若為近理。而觀內經論脈諸篇。則但言陰陽浮沉隨氣候。初未聞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時也。學者於此不辨。恐反資多歧之惑。馬雲。春夏應經與寸。簡按馬注亦誤。
灸陰刺陽刺陰灸陽 張云。此正以絡主陽。經主陰。灸所以補。刺所以瀉也。簡按王注陰陽經絡。互誤。吳馬遂為灸瀉刺補之解。太誤。志高皆仍張義。今從之。高雲。此以灸刺。通於上文。則上文治主病者。亦當通於此矣。
脈氣上虛尺虛 簡按當從新校正。下文歷舉脈虛氣虛尺虛之狀。明是脫誤。張志高仍舊文釋之。義卻晦矣。
言無常 張云。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志云。宗氣虛。而語言無接續也。簡按志本於楊上善。
尺虛 簡按謂尺膚脆弱。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㑊安臥。乃與步行恇然同義。諸家以尺為寸關尺之尺。誤。
恇然 張云。恇。音匡。恇然。怯弱也。說文。恇。怯也。
不象陰也 吳云。脈者。血之府。脈虛者。亡血可知。故云不象陰也。張云。脈虛者。陰虧之象。高雲。若脈虛者。浮泛於上。有陽無陰。不能效於陰也。
寒氣暴上 張云。此指傷寒之屬也。
實而逆則死 張云。邪盛者脈當實。實而兼滑。得陽脈也。故生。若見陰脈為逆。故死。按玉機真臟論云。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張云。脈之實滿。邪有餘也。手足寒者。陰逆在下。頭熱者。陽邪在上。陰陽乖離。故為上實下虛之病。春秋為陰陽和平之候。得其和氣。故可以生。冬夏乃陰陽偏勝之時。陽劇於夏。陰劇於冬。故死。
浮而澀 吳云。澀為無血。浮而身熱。為邪盛。為孤陽。此不必問其四時而皆死也。馬雲。此前後無問答之語。疑為錯簡歟。簡按據新校正注。其為錯簡無疑焉。
其形盡滿 志云。形。謂皮膚肌腠。蓋經脈之內。有有形之血。是以無形之氣乘之。肌腠之間。主無形之氣。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為腫脹也。高雲。形。身也。滿。猶實也。簡按王吳以形為頭角耳目口齒胸中之形藏。非也。
不應也 簡按尺膚澀。與脈急大堅。不相應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
從者手足溫也 張云。四肢為諸陽之本。故陽邪盛者。手足當溫為順。若手足寒冷。則以邪盛於外。氣虛於內。正不勝邪。所以為逆。
乳子而病熱 吳云。乳下嬰兒也。張云。此統言小兒之內外證也。病熱脈懸小者。陽證陰脈。本為大禁。
寒則死 簡按論疾診尺篇云。嬰兒病。頭毛皆逆上者必死。大便赤飧泄。脈小手足寒者。難已。溫易已。
乳子中風 張云。此言小兒之外感也。風熱中於陽分。為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但大而緩。則胃氣存。邪漸退。故生。實而急。則真臟見。病曰進。故死。志云。肩息者。呼吸搖肩也。風熱之邪。始傷皮毛。喘鳴肩息。是風熱盛。而內干肺氣宗氣。故脈實大也。簡按此後世所謂馬脾風之屬。衛生寶鑑云。風熱喘促。悶亂不安。俗謂之馬脾風。)
腸澼便血 吳云。腸澼。滯下也。利而不利之謂。便血。赤利也。馬雲。腸澼者。大小腸有所闢積。而生諸證。故腸澼為總名。有等。俗名腸風下血。有糞前來者。為近血。糞後來者。為遠血。今茲腸澼便血。凡下血皆是。志云。腸澼者。邪僻積於腸間。而為便利也。經言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便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合併凝聚。而積成矣。是以腸澼便血者。陰絡之血溢也。腸澼下白沫者。腸外之寒汁沫也。腸澼下膿血者。汁沫與血相搏。併合而下者也。夫便血。陰泄於內也。發熱。陽脫於外也。本經曰。陰陽虛腸澼死。此陰陽血氣之相離也。張云。腸澼一證。即今之所謂痢疾也。自仲景而後。又謂之滯下。(按滯下之稱。範汪諸方己載之。見於外臺秘要。仲景書無考。張言恐杜撰。)
身熱則死寒則生 簡按病源候論血痢門。舉此二句。知巢氏以腸澼便血。為血痢也。
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高雲。泄澼下白沫。寒汁下泄。脈沉則血氣內守。故生。脈浮則血氣外馳。故死。簡按病源候論云。痢色白。食不消。謂之寒中也。診其脈。沉則生。浮則死。知巢氏以下白沫。為寒痢也。
腸澼下膿血 吳云。赤白並下也。馬雲。邪氣臟腑病形篇。謂之瘕泄。難經謂之大瘕泄。後世曰痢。
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 高雲。其脈懸絕則內脫。生陽不升。故死。脈滑大則陰陽和合。血氣充盛。故生。簡按病源候論膿血痢門。引此二句。知巢氏以下膿血。為膿血痢也。
身不熱脈不懸絕 高雲。上文言身熱則死。又言脈懸絕則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熱。脈不懸絕。何如。
懸澀 高雲。懸絕之漸也。簡按病源候論。以身不熱以下二十四字。載水穀痢門。
脈搏大滑 吳云。搏。過於有力也。此為肝實。大為氣有餘。滑為血有餘。故久自已。簡按吳注似是。而至下文實則死窮矣。
虛則可治實則死 汪云。愚按上文云。脈搏大滑。久自已。夫搏大滑。似屬實也。下文云。虛則可治。實則死。上下文義。似相反戾。意恐搏大滑中。兼有虛豁狀耶。徐云。虛則可治。實則死。與搏而滑大相反。搏而滑。非實也。正滑泛而躍也。故自已。馬雲。搏大。滑中帶虛。可治。若帶實則邪氣有餘。乃死候也。簡按上文云堅急。乃實之謂。
消癉 張云。消癉者。三消之總稱。謂內熱消中。而肌膚消瘦也。吳云。消癉。消中而熱。善飲善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癉成為消中。五變篇云。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皆可以證。
脈實大病久可治 滑云。經言實大病久可治。注意謂久病血氣衰。脈不當實。以為不可治。又巢氏曰。脈數大者生。細小浮者死。又云。沉小者生。實牢大者死。前後所論。甚相矛盾。可見脈難盡憑。必須參之以症。方可以決其死生也。徐云。脈當微弱者生。茲為實大者可治。似相反也。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吳云。脈實大。則真氣未漓。雖久可治。脈懸小堅。則胃氣已絕。病久則死。志云。消癉。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癲。乃陰實於外。故虛則可治。癉乃精虛於內。故實者可治。簡按徐本於王義。吳志雖似允當。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徵也。
帝曰春亟治經絡 志高並云。帝曰。當作岐伯曰。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王既謂錯簡也。志高則以春亟以下。為上文答語。故改岐伯曰。不可從。亟。王訓急。音棘。諸家並同。此恐非是。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音唭。頻數也。馬雲。春時治病。治其各經之絡穴。
經腧 馬雲。夏則治其各經之腧穴。
六腑 志云。治六腑者。取之於合也。胃合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蓋五臟內合於六腑。六腑外合於原俞。秋氣降收。漸入於內。故宜取其合。以治六腑也。
少針石也 張云。冬寒陽氣閉塞。脈不易行。故當用藥。而少施針石。此用針之大法也。
不得頃時回 吳云。不得頃時遲迴。簡按回。讀猶徘徊低徊之回。(俳回。謂踟跦不進也。低徊。紆衍貌。史記孔子贊。低徊留之不能去。)遲緩之義。吳注為得。甲乙。無時字。
三痏 馬。痏。音賄。張云。刺瘢曰痏。三痏。三刺也。志云。痏者。皮膚腫起之象。針眼微腫如小瘡。故曰痏也。簡按說文。痏。疻痏也。志說未見所據。
纓脈 馬雲。人迎水突氣舍等穴。張同。吳云。不言其經者。約而言之。不必拘其經也。
掖癰 甲乙。掖。作腋。馬雲。掖。腋同。簡按癰疽篇。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劉涓子鬼遺方云。內疚疽。發兩腋下及臂。並兩手掌中。後世外科書。謂之腋發。
足少陽五 馬雲。淵液穴也。張云。淵腋。輒筋也。吳云。足少陽膽經。行於兩脅。故掖腫刺之。
手心主三 馬雲。天地穴也。
大骨之會 簡按馬仍王注。志云。謂臂骨交會之處。尺澤間也。當從王注。
暴癰筋軟 簡按志云。暴癰者。言毒氣更深。為毒凶暴。誤也。今從王注。軟。說文。衣戚也。廣雅。縮也。熊音。如袞反。縮也。王注軟急。即縮急也。甲乙作濡。馬雲。軟同。同吳。云筋柔軟也。並誤。
胞氣不足 吳云。陰汗不盡者。是陰胞之氣不足。太陽失衛。故汗不止也。簡按胞。脬同。所謂陰胞。蓋指膀胱。高為血海。非也。
治在經輸 張云。如手太陰肺經。太淵為輸之類也。簡按馬以列缺為肺經之輸。誤也。甲乙。經上。有其字。
腹暴滿 高雲。腹中卒暴而滿。太陰脾土病也。按之不下。既滿且硬。不應指而下也。
太陽經絡者 宋本。作手太陽。簡按王注。太陽。謂(原本作為。今改。)
手太陽也 知手字是後人所添。志高從宋本。誤。王引中誥圖經。文與甲乙全同。
胃之募也 六十七難云。五臟募皆在陰。滑壽注。在腹為陰。則謂之募。在背為陽。則謂之俞。募。猶募結之募。言經氣之聚於此也。簡按吳呂廣撰募腧經。見甲乙注。李時珍八脈考釋音。募。音暮。與膜同。(詳義見瘧論募原注。)此四字。甲乙無。蓋是衍文。
少陰俞 馬雲。腎俞穴。此本屬足太陽膀胱經。然曰少陰者。以腎為足少陰也。張云。少陰俞。即腎俞也。腎為胃關。故亦當取之。系足太陽經穴。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共為三寸。
圓利針 高雲。九針十二原論曰。針大如氂。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蓋腎俞兩旁。不可深刺。故用氂針。泄腎臟之水氣。以治腹滿。
霍亂 志。霍。作藿。未知何據。吳云。手揮霍。而目瞭亂。名曰霍亂。簡按此屬臆解。病源候論云。霍亂者。由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因遇飲食而變。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則先痢。心腹並痛者。則吐痢俱發。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便致撩亂也。文選文賦。紛紜揮霍。李善注。揮霍。疾貌。
刺俞旁五 吳云。謂背俞兩旁。去脊中行。三寸之穴。各五痏。簡按王諸家。併為少陰俞旁志室。(十四椎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此承上文少陰俞而言。然考之甲乙氣亂於腸胃發霍亂吐下篇。首節載霍亂刺俞旁五云云。不知士晏以俞為何俞。可疑。
足陽明及上旁三 簡按足陽明。王為胃俞。(在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張仍此。馬則為胃倉。(即胃俞旁一寸五分。)上旁三。王為腎俞之上。故云胃俞穴。馬張為胃倉之上。故云胃舍穴。(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吳及志高。不指言穴名。未詳孰是。
癇驚 志云。癇瘈筋攣。或外感六氣。或內傷七情。或飲食生痰。或大驚卒恐。病涉五臟。故當取五脈。簡按此小兒病也。太素作驚癇。甲乙亦作驚癇。載小兒雜病中。王符潛夫論云。哺乳太多。則必掣縱而生癇病。巢源云。癇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為癲。十歲以下為癇。徐嗣伯云。大人曰癲。小兒曰癇。又巢源千金小兒門。有三種痢。曰驚癇。食癇。風癇。可以證焉。張曰。癇。音閒。癲病也。高雲。癇。癲癇也。驚。震驚也。並誤。不知癇是後世所謂驚風。聖惠方論辨之詳矣。
脈五 吳云。下文其五也。各家並同。王為陽陵泉。非也。
針手太陰 甲乙。作手足太陰。馬張並云。刺經渠穴。吳志高不指為某穴。下三經同。簡按不指為某穴者。似是。
刺經太陽 馬吳張。經下絕句。吳云。凡言其經。而不及其穴者。本經皆可取。不必拘其穴也。馬雲。刺手太陽小腸經穴。各五痏。當是其經穴陽谷也。高據王注。直改經作足。簡按吳近是。然太陽不言手足。當從王義。馬以經為經穴之經。故云陽谷。
刺手少陰經絡旁者 甲乙。作手足少陰。吳云。著某經旁者。非經非穴。取其孫絡也。馬雲。刺手少陰心經絡穴通里。然謂之絡旁。則是手太陽小腸經支正穴也。張云。手少陰之經穴靈臺也。在絡穴通里之旁。故曰絡旁。
上踝五寸 馬雲。即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也。簡按張志高並仍王注。此瀉木實也。如刺腎經則乖理。
僕擊 張云。暴僕如擊也。樓氏綱目云。其卒然仆倒。經稱為擊僕。世又稱為卒中風。是也。簡按九宮八風篇云。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為擊僕偏枯矣。樓說為長。吳云。暴僕。為物所傷也。志云。癲癇之外實也。俱屬臆解。
氣滿發逆 吳云。氣滿。氣急而粗也。發逆。發為上逆也。志云。濁氣之在中也。
隔塞閉絕 趙府本。塞。作則。熊張同。誤也。風論云。食飲不下。鬲塞不通。本神篇云。愁憂者。氣閉塞而不行。吳云。若隔而閉絕上下。水穀不得通利。則暴憂之所為也。
暴厥 吳云。暴氣上逆也。
聾偏塞閉不通 吳。偏下絕句。注云。偏。偏枯也。簡按當從王注。
內氣暴薄也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擊蕩之稱也。
不從內外中風之病 滑云。膏粱之疾。暴憂之病。內氣暴薄。此三者。不從內。外中風之病。謂非外傷也。以非外傷。故為病。留瘦住著。不若風家之善行數多也。吳同。張云。有病不從內。而外中風寒。藏蓄不去。則伏而為熱。故致燔爍消瘦。此以表邪留薄。而著於肌肉筋骨之間也。簡按張從王注。為勝。下文云。蹠跛寒風濕之病也。即外中風之屬。而留著者。則滑注不可從。
瘦留著 滑云。瘦。當作廋。如人焉廋哉之廋。廋。匿也。廋匿住著。不之去也。吳仍此。簡按改瘦作廋。似僻。
蹠跛 馬雲。蹠。音只。蹠同。孟子。雞鳴而起章盜蹠從庶。陳仲子廉士章從石。義同也。楚人謂跳曰蹠。跛。音波。易曰。跛能履。又音避。國語云。丘無跛。吳云。足前點步。謂之蹠。一足偏引。謂之跛。張云。足不可行。謂之蹠。志云。蹠。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費也。高雲。蹠。踐履也。跛。不正也。簡按蹠蹠通。說文。蹠。足下也。又作𨂂。蹠跛。乃漢書𨂂盩之義。(賈誼傳。病非徒瘇也。又苦𨂂盩。注。𨂂。腳掌也。盩。戾也。)故王注云。足跛而不可履也。志仍此。方氏通雅。以𨂂盩為瘛瘲。太疏。
耳鳴 吳云。陽明胃脈。上耳前循髮際。至顳顬。故頭痛耳鳴。為腸胃之所生。張同。簡按口問篇云。胃中空。宗脈虛。而下溜。脈有所竭。故耳鳴。決氣篇云。液脫者耳數鳴。據此數義。王注為得矣。
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更逆更從 張云。病者為逆。不病者為從。簡按當從楊義。
陽道實陰道虛 張云。陽剛陰柔也。又外邪多有餘。故陽道實。內傷多不足。故陰道虛。一曰。陰道實則陽道虛矣。所謂更虛更實者。亦通。志云。陽剛陰柔。故陽道常實。陰道常虛。繫辭曰。陰陽之義配日月。白虎通曰。日之為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為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有闕。何。歸功於日也。簡按吳此下。補陰道實陽道虛一句。張引一曰。蓋指吳注。然考上文云。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則陽剛陰柔之解。於文意較順。
陽受之則入六腑 徐云。此言賊風虛邪。陽受之入六腑。飲食起居。陰受之入五臟。與陰陽應象論。天之邪氣。害人五臟。水穀寒熱。害人六腑。兩說相反。其理安在。此謂虛邪外傷有餘。飲食內傷不足。二者之傷。互有所受。不可執一而言傷也。
不時臥 張云。不能以時臥也。
故喉主天氣 志云。此節用八故字。為陰陽異位故也。
上行極而下 志云。此言邪隨氣轉也。人之陰陽出入。隨時升降。是以陽病在上者。久而隨氣下行。陰病在下者。久而隨氣上逆。
上先受之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辨脈篇云。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正其義也。張云。上非無濕。下非無風。但受有先後耳。曰先受之。則後者可知矣。
不得至經 馬雲。胃氣不能自至於四肢之各經。必因於脾氣之所運。簡按至經。從太素作徑至。為勝。
長四臟 馬雲。長。掌同。主也。
著胃 高雲。著。昭著也。胃土水穀之精。昭著於外。簡按馬雲。著。著同。此從王注也。高屬強解。
上下至頭足 張云。脾為臟腑之本。故上至頭。下至足。無所不及。又豈獨主一時而已哉。
足太陰者三陰也 高雲。厥陰為一陰。少陰為二陰。太陰為三陰。故足太陰者。三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陰 吳云。為之。為胃也。三陰。太少厥也。脾為胃行氣於三陰。運陽明之氣。入於諸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陽 吳云。為之。為脾也。行氣於三陽。運太陰之氣。入於諸陽也。
陰道不利 吳云。血道不滑利也。高雲。即脈道不利也。簡按上文云。脈道不利。高注為長。
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吳云。解。釋也。釋陽明脈為病之義。
主肉 甲乙作肌肉。簡按新校正云。脈。作肌。誤。
惋 甲乙。作悶。釋音。惋。烏貫切。簡按集韻。惋。慍。宛。惌同。音郁。心所鬱積也。即與王注符。若烏貫切。則為駭恨驚歎之義。志云。驚恐貌。高雲。驚顧也。並乖經旨。
陽盛 甲乙。作邪盛。
罵詈 韻會。正斥曰罵。旁及曰詈。一切經音義云。詈。亦罵也。今解。惡言及之曰罵。誹謗咒詛曰詈。
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 吳本。十字改為歌二字。簡按問語乃然。當從吳。
卷四
熱論篇第三十一
馬雲。首言熱病者皆傷寒之類。故即以熱論名篇。
今夫熱病 甲乙。外臺。無今字。
傷寒之類也 張云。傷寒者。中陰寒殺厲之氣也。寒盛於冬。中而即病者。是為傷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則名為溫病。至夏則名為暑病。然有四時不正之氣。隨感隨發者。亦曰傷寒。寒邪束於肌表。則玄府閉。陽氣不散越。乃鬱而為熱。故凡系外感發熱者。皆傷寒之類。馬雲。水熱穴論。帝問。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又此處王注。以傷寒論中。至夏變為熱病之熱病強解。甚非。蓋未有傷於寒而不成熱者也。非但至夏之熱病為然也。簡按王引傷寒例文。暑病。作熱病。五十八難云。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知是中風傷寒濕溫熱病溫病。古總稱之傷寒。則王注不可廢。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巨。甲乙作太。下同。張云。太陽為六經之長。統攝陽分。故諸陽皆其所屬。太陽經脈。覆於巔背之表。故主諸陽之氣分。志云。屬。會也。謂太陽為諸陽之會。滑本。此二十字。移於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之下。徐本同。文義順承。為勝。(資生經。風府下。引此節云。然則風府者。固傷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凡怯弱者。須護項後可也。)
傷寒一日巨陽受之 張云。按人身經絡。三陽為表。三陰為里。三陽之序。則太陽為三陽。陽中之陽也。陽明為二陽。居太陽之次。少陽為一陽。居陽明之次。此三陽為表也。三陰之序。則太陰為三陰。居少陽之次。少陰為二陰。居太陰之次。厥陰為一陰。居少陰之次。是三陰為里也。其次序之數。則自內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內。如皮部論等篇曰。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經必始於太陽。而後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謂也。簡按吳。此下。補以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九字。不可從。
頭項痛腰脊強 張云。凡病傷寒者。多從太陽始。太陽之經云云。(與王注同)故其為病如此。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頭項與腰皆強。簡按今甲乙。作腰背強。
身熱 張云。傷寒多發熱。而獨此云身熱者。蓋陽明主肌肉。身熱尤甚也。邪熱在胃則煩。故不得臥。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不得臥 調經論云。陽明者。胃脈也。其氣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臥也。
少陽主膽 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並作主骨。簡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臺作膽。外臺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蓋王氏改骨作膽。而宋人依以改外臺也。且靈經脈篇云。膽主骨。如陽明。不云主胃。而云主肉。則理宜於少陽亦云主骨。蓋太陽主皮膚。陽明主肉。少陽主骨。從外而內。殆是半表半裡之部分。故改膽作骨。於義為長。張云。邪在少陽者。三陽已盡。將入太陰。故為半表半裡之經。其經脈。出耳前後。下循胸脅。故為脅痛耳聾等證。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又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蓋邪在陰則寒。邪在陽則熱。邪在表。則無嘔滿等證。邪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食。故成無己曰。少陽之邪。在半表半裡之間。
未入於臟者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臟。作腑。甲乙。傷寒例。亦作腑。只外臺作臟。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陽之表者。可發汗。在三陰之臟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則當作腑。然本經治法表裡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臟。義甚明顯。而東垣李氏云。藏。非謂五臟之臟。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難知)三陽王氏演而作熱論髒字說。(出傷寒綱目)並屬強解。志云。藏者。里也。陰也。言三陽之經絡。皆受三陽邪熱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於裡陰。可發汗而解也。此解為勝。
四日太陰受之 張云。邪在三陽。失於汗解。則入三陰。自太陰始也。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簡按本經所論三陰病者。即仲景所謂陽明胃家實證。故下文云。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仲景所論三陰病者。乃陰寒之證。此本經所未言及。張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謬。下少陰厥陰亦同。
絡於肺 甲乙。病源。外臺。無於字。
六日厥陰受之 簡按方氏傷寒條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張云。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於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周身之表證也。
煩滿而囊縮 簡按滿。懣同。說文。懣。煩也。蓋煩懣。乃煩悶也。(詳見生氣通天論喘滿注。)繆氏傷寒撮要云。婦人亦有囊縮可辨。但其乳頭縮者。即是也。李氏入門云。在女子。則陰戶急痛引小腹。吳。囊縮下。補三陰經絡者。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陽之例。則經文似脫此等十餘字。然以三陰稱腑。尤為無謂。若改作髒字。僅通。
五臟不通則死矣 高雲。則。猶即也。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較之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渴止不滿 甲乙。傷寒例。並無不滿二字。簡按上文。不言腹滿。此必衍文。
而嚏 口問篇云。陽氣和則嚏。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調經論云。瀉實者。開其門而出。大氣乃屈。五色篇云。大氣入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簡按俱謂大邪之氣。高雲。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復。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志。
通其臟脈 張云。謂當隨經分治也。志云。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高雲。臟脈。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可泄而已 張云。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吳。此下補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證脈處治。吐下汗和。蚤暮異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變云爾。簡按王引傷寒論。義頗明顯。若欲人通變。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僣妄。薛氏原旨云。按傷寒一證。傳變無窮。此不過言傳經之常。而未及於變。自仲景而後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學者所當盡讀而精思之。然義多出於仲景。於仲景書。又當閉戶深求者也。
遺 志云。傷寒論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遺也。簡按遺。是禮樂記。遺音遺味之遺。鄭玄注。遺。猶余也。蓋與此同義。童氏活人指掌辨疑雲。遺字註解多不同。活人書注。謂便不禁也。或云。遺。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謂遺者。如以物遺人之遺。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是也。言當少愈之時。邪氣未盡去。胃氣未盡復。肉食者。其後復病。多食者。其後遺病。將痊而不得痊矣。
強食之 甲乙。無之字。仲景云。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
調其逆從 志云。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謂調其逆從也。高雲。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
食肉則復 馬雲。肉本性熱而難化。所以熱病復生。志云。肉。謂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簡按當從馬注。
譫言 甲乙。外臺。作譫語。簡按譫。又作讝。並之廉切。音詹。考之字書。義少異。集韻。譫。多言也。讝。疾而寐語也。然醫書則互用。劉奎說疫為二義。甚誤。
不知人六日死 外臺。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滑云。六日。當作三日。下文可見。徐同。簡按下文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則作六日者。非字之誤。謂至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三陰三陽俱受病。水漿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於六日之際當死也。
三日乃死 吳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為句。張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謂兩感傳遍之後。復三日而死也。蓋即六日之義。高雲。乃死。非即死矣。簡按朱氏活人書云。兩感。仲景無治法。但云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復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復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蓋本經三陰證。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不宜以彼而例此。當考傷寒論。
病溫 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於精者。春不病溫。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詳見金匱真言論。)
病暑 滑云。此病暑。與病暍不同。病暑。即熱病也。宜發汗。病暍則不宜汗矣。張云。寒邪中人。而成溫病暑病者。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故凡溫病暑病。皆傷寒也。簡按溫病暑病。皆是熱病。以時異其名耳。考靈論疾診尺篇云。冬傷於寒。春生癉熱。張云。即溫熱之病。其義可概見也。為熱之微甚者。恐非。
與汗 簡按與。予也。玉函經總例云。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
刺熱篇第三十二
張云。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正彼此相為發明耳。
小便先黃 志云。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證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證。未與外熱交爭也。簡按據下文四臟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評熱病論云。小便黃者。小腹中有熱也。
腹痛多臥 吳云。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高雲。腹。小腹也。木氣不達。故多臥。
不得安臥 高雲。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大汗 吳云。汗則陰陽和而愈矣。志云。正勝邪而外出也。
氣逆 吳云。逆。為邪勝臟。志云。熱淫而反內逆也。陰在內。陽在外。熱爭者。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陰出於外者生。陰陽並逆於內者死。故曰重逆。
員員 甲乙。作貢貢。馬雲。靡定也。張同。吳云。小痛貌。志云。周轉也。通雅云。頭痛員員。正謂作暈。故今人言頭懸。簡按考文義。志注近是。
沖頭也 甲乙。頭下。有痛字。
善嘔 吳云。心火炎上。故善嘔。
顏青 吳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見青色。簡按靈五色篇曰。庭者。顏也。王注下文云。顏。額也。方言云。東齊謂之顙。汝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腰痛 張云。腰者。腎之府。熱爭於脾。則土邪乘腎。必注於腰。故為腰痛。
淅然 甲乙。作悽悽然。熊音。淅。音昔。寒驚貌。高雲。淅然。如水灑身之意。簡按淅。廣韻。淅米也。灑水之義。正取於此。
身熱 志云。外感曰發熱。從內而外。曰身熱。簡按此說無明證。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云。膺。胸旁也。頸。項前也。胸。膺間也。張亦云。膺。胸之兩旁高處也。而說文云。膺。胸也。考史趙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馮。知是胸膺有別。說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而云。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注云。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已。簡按餘臟熱病。不言出血。獨於肺熱病而言之。實為可疑。高說近是。
苦渴 吳云。腎者水臟。當火炎水乾之時。故口渴而數飲。
項痛而強䯒寒且痠 高雲。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䯒寒者痠。足下熱。
不欲言 吳云。腎主吸。入腎病則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高雲。熱爭於中。則不欲言。
澹澹然 簡按說文。澹。水搖也。王注不定。義同。馬雲。無意味。張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無此三字。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當字。出。作甚。高雲。此衍文也。下文云。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簡按今從高說。而存下文。
顏先赤 高雲。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顏也。庭。猶額也。
三周 張云。反。謂瀉虛補實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遲。三周者。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高雲。三周。三日也。簡按考王注。凡六刻。蓋二刻一周。故為六刻。此甚速。當從張注。
以飲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經者。取穴不泥於一。但在其經。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經氣和也。張云。按寒熱病篇曰。足陽明可汗出。當是內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 張云。腎主骨。在竅為耳。熱邪居之。故為身重骨痛耳聾。熱傷真陰。則志氣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靈樞經。見熱病篇。)
眩冒 吳云。目前黑謂之眩。目如蒙謂之冒。少陰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少陰熱。故令眩冒。簡按海論云。髓海不足。眩冒目無所見。王注玉機真臟論云。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謂冒悶也。。志云。按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皆當先治之。
胸脅滿 繆刺論云。邪客於足少陰之絡。胸脅支滿。
刺足少陰少陽 高雲。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並刺之。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張。脈下句。注云。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榮。發見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太陽之筋。下結於頄。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於顴骨。吳云。榮。華採之稱。赤色是也。簡按熱病篇云。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楊氏骨熱病連讀。恐非。當從王義。
榮未交 吳。榮。作營。注云。營。陰血也。以其營守於中。如軍之中營也。張云。與上節之榮不同。蓋指營衛為言。謂邪猶在衛。未交於營。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簡按榮。即上文榮顴骨之榮。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從之。
與厥陰脈爭見 吳云。傷寒例云。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爭見者。謂表見陽熱之色。里見厥陰之脈。法曰。陽病見陰脈者死。故死期不過三日。張云。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今終始爭見。則六經兩感俱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證之下文。義尤明顯。簡按弦。少陽之脈。王為厥陰之脈。可疑。
其熱病 此三字。甲乙。作熱氣二字。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為衍文。今從之。
與少陰脈爭見 甲乙。作手少陰。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是誤。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過三日。簡按新校正。為王氏所足成。非也。。張云。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裡之終。自始而終也。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裡之始。自終而始也。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簡按此說恐是傅會。陽明太陰之爭見。無不必言之理。必為闕文。
熱病氣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瀉五臟氣分之熱。高雲。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馬雲。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臺。七椎下間名至陽。張云。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譩譆也。七椎下旁。膈關也。簡按張添一旁字。不可從。氣穴。即孔穴。義具於氣穴論。
膈中熱 甲乙。作胃中熱。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幹於臟真也。
榮在骶也 吳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獨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蓋以上之七惟。陽分也。故主熱病。下之七椎。陰分也。所以主榮血。刺之則虛其陰。故曰榮在骶也。有不可傷之意。張云。蓋既取陽邪於上。仍當補陰於下。故曰。榮在骶也。高雲。榮為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骶也。簡按此一句難通。諸注並不允。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吳云。此風府穴也。言有取項上三椎者。則陷中為是。高雲。申明三椎也。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如是推之。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骨之盡處曰骶。謂如取榮穴當在骶。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簡按此二句。義未太明。張高據王注而釋。今姑從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腧篇云。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臺同。云。杼骨之端。云第一椎。皆非項骨之謂。
牙車 劉熙釋名云。輔車。或曰牙車。或曰頰車。或曰鼸車。凡繫於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
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馬雲。首二節。論熱病。故名篇。後二節。則論勞風腎風也。
陰陽交 滑云。交。謂交錯也。張云。以陽邪交入陰分。則陰氣不守。故曰陰陽交。汪昂云。按五運行大論云。尺寸反者死。陰陽交者死。蓋言脈也。簡按倉公傳云。熱病陰陽交者死。即是。
無俾也 汪機云。愚謂穀氣化為精。今不能食。則精無所俾益。高雲。俾。補益也。簡按俾。爾雅釋詁云。使也。說文云。益也。王本於爾雅。汪高原於說文。並通。
病而留者 簡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熱留者。今從之。
脈尚躁盛 馬雲。按靈樞熱病篇云。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三死 馬雲。汗後輒復熱。不能食者。一死。汗後脈尚躁盛者。二死。汗後反狂言失志者。三死。簡按王以不勝其病為二死。考上文。此乃謂汗出而脈尚躁盛之證。故今從馬義。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氣絕者。一死也。腎氣絕者。一死也。胃氣絕。腎氣絕。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風厥 張云。按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陽少陰病也。其在陰陽別論者。云。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高雲。承上文汗出復熱之死證。復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風為陽邪。性主開發。凡汗出而身發熱者。風也。汗乃陰液。外出於陽。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乃陰竭陽虛。不相交濟。是為厥也。此因風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風厥。簡按倉公傳云。風蹶胸滿。過入其陽。陽氣盡而陰氣入。陰氣入張。則寒氣上。而熱氣下。故胸滿汗出。與此少異。
巨陽主氣 志云。巨陽。太陽也。太陽之氣主表。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則為病熱。少陰與太陽。相為表裡。陽熱在上。則陰氣從之。從之則為厥逆矣。
服湯 張云。即脈度篇所謂虛者飲藥以補之之意。簡按藥湯。古單謂之湯。華佗傳。為湯下之。果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為白湯之謂。誤也。
勞風 張云。因勞傷風也。王氏曰。勞。謂腎勞也。此固一說。第勞之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於腎經耳。馬雲。細玩此節之辭。似為醫經中之勞證。簡按此一時勞而受風之證。未見勞證咳出青黃涕而愈者。則馬注難憑。(巢源風熱候云。膚腠虛。則風熱之氣。先傷皮毛。乃入肺也。其狀。使人惡風寒戰。目欲脫。涕唾出。候之三日內。及五日內。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黃膿涕。如彈丸大。從口鼻內出。為善也。若不出則傷肺。變咳嗽唾膿血也。即本節勞風也。本節勞風。張氏醫通詳論之。文繁不錄。當參看。出咳嗽門。)葉文齡醫學統旨云。勞風。即痓之屬。強上者。似角弓反張也。冥視者。目開不見物也。凡痓病皆同不識人。或反視斜視也。治法當與痓同。又王好古醫壘元戎。以此證為肺痿。並誤也。方具於聖濟總錄十三卷。
法在肺下 吳云。其受邪由於肺下。蓋四椎五椎六椎之間也。張同。
強上冥視 簡按脈解篇云。所謂強上引背者。陽氣大上而爭。故強上也。王注。強上。謂頭項禁強也。乃與此注同。馬志從此。吳張依楊義。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蓋冥視。即目眩之謂。
唾出如涕 吳云。肺中津液。為風熱蒸灼稠黏。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傷。則臟真之氣。不足以充皮毛。故惡風而振寒也。張氏醫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飲上溢之徵也。簡按古無痰字。此云唾出如涕。謂吐黏痰也。
以救俯仰 吳云。肺下有風熱。䐜脹。俯與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巨陽引精者 吳云。巨陽與少陰腎為表裡。腎者精之府。精。陰體也。不能自行。必巨陽之氣引之。乃能施泄。故曰。巨陽引精。是為少壯人也。水足以濟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雖未竭。比之少壯則弱矣。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陰衰敗。不足以濟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張云。風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陽膀胱經風門肺俞等穴。內入於臟。太陽者。水之府。三陽之表也。故當引精上行。則風從咳散。若巨陽氣盛。引精速者。應在三日。中年精衰者。應在五日。衰年不精者。應在七日。張氏醫通。引下句云。治此證者。當急使巨陽之上引。恐非。
咳出青黃涕 千金。涕上。有濃字。張云。當咳出青黃痰涕而愈。如下文者。即引精之謂。張璐云。大如彈丸者。乃久已支塞肺竅之結痰。見邪蓄之盛也。
若鼻中出 千金。出下。有為善二字。王注蓄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出靈營氣篇。新校正失考。
不出則傷肺 張云。咳涕不出。即今人所謂乾咳嗽也。甚至金水枯竭。虛勞之候。故死。
腎風 奇病論云。帝曰。有病痝然如有水狀。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簡按當與奇病論及風論參考。
面胕痝然 甲乙。然下。有腫字。吳云。胕。腫也。張云。胕。浮腫也。痝然。失色貌。志高並云。腫貌。簡按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雚。浴之已疥。又可以已胕。郭璞注云。胕。腫也。可以證吳張之言矣。馬及志則云。胕者。足面也。蓋以其與趺通也。而水熱穴論云。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胕腫。則豈足趺之義乎。高則云。皮里內外曰胕。此因誤讀水熱穴論。行於皮膚。傳為胕腫之文。俱不可從。王注奇病論則云。痝然。謂面目浮起。而色雜也。與此注少異。又注風論面痝然浮腫。乃與本篇同。廣韻。痝。莫江切。病困。並與此不相涉。因疑痝即龐。龐。又作痝。奇病論痝然。馬本作龐。而考說文。痝。石大貌。一曰。厚也。玉篇。大也。知是痝然即痝然。為腫大貌。其從疒者。乃⿸疒攷𤶜之類。張注非也。
壅害於言 吳云。面胕痝然壅者。腎風並於上。而令壅塞也。故害於言。張云。壅。重濁不清也。病風則腎脈不利。故壅害於言語。簡按王吳以壅字接上句。張則屬下句。志高並仍此。今從張義。
可刺不 馬雲。不。否同。
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 馬本。汗出。手熱。各二字句。口乾苦渴。四字句。張本。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各四字句。高同。志。汗出以下。各二字一句。吳本與原本同。簡按張本似是。苦渴。蓋謂口苦而渴。下文云。口苦舌乾。
不能正偃 吳云。偃。仰臥也。
風水 張云。腎主水。風在腎經。即名風水。志云。病名風水者。因風而動其水也。高雲。此腎風之病。腎受風邪。風行水渙。故病名曰風水。馬雲。風水之證。又見水熱穴論。奇病論。論疾診尺篇。簡按本篇所謂風水者。乃因腎風誤刺。而變之稱。猶傷寒論。溫病發汗身灼熱者。名風溫。與水熱穴論等所論稍異。(水熱穴論云。腎汗出。逢於風。傳為胕腫。本之腎。名曰風水。金匱要略云。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疼。惡風。又云。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
論在刺法中 張云。水熱穴論也。志高同。
邪之所湊 說文。湊。水上人所會也。玉篇。競進也。
上迫肺也 病能篇云。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岐伯曰。肺者。臟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也。
臥則驚 志云。胃絡上通於心。陽氣入陰。陰陽相薄。故驚恐也。高雲。水氣凌心也。
病本於胃 張云。脾胃屬土。所以制水。土弱則寒水反侮之。故腹中鳴。而食不下也。
身重難以行 張云。胃主肌肉。其脈行於足。水氣居於肉中。故身重不能行。
胞脈閉也 張云。胞。即子宮。馬雲。愚觀月事不來。似為婦人而論。然男子之腎風。諸證俱同。惟此一證。則有異耳。
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高雲。調。調和也。逆調。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不調和也。寒熱逆調。則為煩為痹。水火逆調。則為肉爍。為攣節。榮衛逆調。則為肉苛。臟氣逆調。則為息喘也。
痹氣 聖濟總錄云。夫陽虛生外寒。陰盛生內寒。人身陰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於邪氣也。痹氣內寒者。以氣痹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陰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證。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於二十卷中。吳云。痹氣者。氣不流暢。而痹著也。
如炙如火 吳云。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當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兩陽相得 馬雲。四肢屬陽。風亦屬陽。一逢風寒。兩陽相得。張同。志云。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簡按馬注為是。
不能生長 簡按穀梁傳云。獨陰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
內爍 熊音。爍。書藥反。
以水為事 志云。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為縱欲之義。考文義恐不然。
腎脂枯不長 高雲。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雲。七字在下。誤重於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今從此。
腎孤臟也 高雲。寒甚至骨。宜凍慄矣。所以不能凍慄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火也。孤臟。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慄也。寒在於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節拘攣。是人當攣節也。此言水火逆調。而獨陽不生。則為肉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也。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以陽盛陰虛為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苛 吳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張云。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𤸷重。考。𤸷頑。同音。廣韻。𤸷。𤸷痹。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說文。苛。小草也。蓋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細瑣者。故取義於苛細。曲禮。疾痛苛癢。可以見耳。志云。苛。虐也。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營氣虛衛氣實也 馬雲。營氣者。陰氣也。運於內。為陽之守。故其氣虛。衛氣者。陽氣也。運於外。為陰之使。故其氣實。太陰陽明論曰。陽道實。陰道虛。此即本節之義。張云。衛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云。營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牽強。
不仁且不用 張云。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舉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云。不仁。麻木頑痹也。誤。馬雲。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雲。其肉未必有減於昔也。張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高雲。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當從甲乙之文。
曰死 吳云。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為死之徒也。張云。人之身體在外。五志在內。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當死。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張注似允當。
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經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於陽慶。蓋此書也。
不安 張云。反覆不寧之謂。今人有過於飽食。或病脹滿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復答。
息有音也 張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臟。故起居如故。氣逆於肺之絡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為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復答。
主臥與喘也 張云。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為不得臥。臥則喘者。標本俱病也。上文所問。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故不復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臟之異。在肺絡者。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於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於腎。則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為古之脫簡。張則以為義自含蓄。本無闕文。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云。後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聖人立言。渾然櫽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後學不細心體認。而妄增臆論耶。可謂知言矣。
瘧論篇第三十五
馬雲。瘧。凌虐之義。故名篇。當與靈樞歲露篇七十九參看。簡按劉熙釋名云。瘧。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熱耳。而此疾先寒後熱。兩疾似酷虐也。
夫痎瘧 甲乙。千金。無痎字。馬雲。痎。音皆。後世從㾬。誤也。痎瘧者。瘧之總稱也。王注以為老瘧。不必然。痎瘧皆生於風。則皆之一字。凡寒瘧溫瘧癉瘧。不分每日間日三日。皆可稱為痎瘧也。簡按廣雅云。痎。痁瘧也。說文云。痎。二日一發瘧也。蓋瘧多二日一發者。因為之總稱耳。王以為老瘧者。其說蓋出於張文仲。(外臺。獺肝等八味方。傳屍病。亦名痎瘧。遁注。骨蒸。伏連。殗。殜。是。)而其原因誤讀五十六難云。咳逆㾬瘧。連歲不已爾。吳云。痎。亦瘧也。夜病者謂之痎。晝病者謂之瘧。方言書。夜市謂之痎市。本乎此也。(方言書。未知何等書。閱青箱雜記。豫章漫錄。五雜俎等。云。蜀有痎市。而間日一集。如痎瘧之一發。則其俗又以冷熱發歇。為市喻也。夜市之說。無所考。)張云。痎。皆也。瘧。殘虐之謂。瘧證雖多。皆謂之虐。故曰痎瘧。李云。凡秋瘧皆名痎。即其皆生於風。皆字。知諸瘧之通稱也。(醫宗必讀。不載秋瘧之說。則云。凡瘧皆名痎。昔人之解非。)志與吳同。而解生氣通天論則云。陰瘧也。高雲。痎。陰瘧也。瘧。陽瘧也。以上數說。俱無稽之言。不可從。孔穎達左傳正義云。痎是小瘧。痁是大瘧。亦非本經之義。
畜作 趙府本。畜。作蓄。歲露篇。作稸。馬雲。蓋稸。即積之義。故其旁皆從禾。不發之謂畜。發時之謂作。
伸欠 張云。伸者。伸其四體。邪動於經也。欠。呵欠也。陰陽爭引而然。簡按曲禮。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履。視日蚤莫。鄭注。以君子有倦意也。前翼奉傳。體病則欠伸動於貌。馬雲。伸。當作呻。呻為腎之聲。誤也。此論瘧之形狀。專指寒瘧。
寒慄鼓頷 汪云。愚謂此節。論瘧之形狀。張云。鼓者。振悚之謂。
願聞其道 馬雲。道。猶路也。據下文有其道遠。則此道當以路訓之。
陰陽相移也 汪云。此節。論瘧之所以發寒熱也。又為一章之大旨。下發明此節也。
陽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 高雲。相移者。相併之義。如陽氣相移。而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須知陰氣相移。而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不言者省文也。
腰背頭項痛 滑云。此下。當有少陽虛一節。盧氏痎瘧論疏云。不列少陽形證者。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而開之能開。闔之能闔。樞轉之也。
骨寒而痛 張云。陰勝則陽氣不行。血脈凝滯。故骨寒而痛。終始篇曰。病痛者。陰也。
此營氣之所舍也 張云。皮膚之內。腸胃之外。蓋即經脈間耳。營行脈中。故曰。此營氣之所舍也。志云。舍。即經隧所歷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如行人之有傳舍也。
此令人汗空疏 吳云。此字。指暑氣言。蓋陽氣主疏泄萬物故也。盧氏云。暑令人汗空疏。腠理開者。以暑性暄發。致腠理但開。不能旋闔耳。不即病者。時值夏出之。從內而外。衛氣仗此。猶可捍禦。高雲。暑熱傷榮。則肌表不和。此令人汗孔疏。而腠理開也。空。孔同。
得之以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 諸注。浴下句。吳云。夏傷於暑。陽邪也。秋氣。水氣。陰邪也。陰陽相薄。寒熱相移。是以瘧作。馬雲。夫暑熱伏於營。而風寒居於衛。營專在內。無自而發。衛行於外。二邪隨之。以出入焉。志高。浴水氣連讀。非是。
與衛氣並居 滑云。言衛氣與營氣相併合也。汪云。從夏傷於暑至此。原所以致瘧之故也。張云。新邪與衛氣並居。則內合伏暑。故陰陽相薄。而瘧作矣。高雲。風水之氣。舍於皮膚之內。則與衛氣並居也。簡按滑注誤。
此氣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 滑云。此氣指瘧。馬雲。衛氣者。晝行於足。手六陽經。二十五度。此邪氣者。得陽而外出。瘧之所以發也。夜行於足。手六陰經。二十五度。此邪氣者。得陰而內入。瘧之所以蓄也。內外相薄。隨衛而行。是以一日一作也。病之始末。至是而備矣。高雲。瘧之發也。必衛氣應乃作。此衛氣得日陽而外出。得夜陰而內薄。內外相薄。遇邪則發。是以日作。簡按此氣。滑馬為瘧邪之氣。高為衛氣。未知孰是。得陽之陽。得陰之陰。馬不解釋。高則為日陽夜陰之義。果然則瘧疾宜無夜發者。此可疑焉。滑以得陽之陽。為榮中之陽。以得陰之陰為榮。其言糊塗。不可從。
循膂而下 張云。膂。呂同。脊骨曰呂。象形也。一曰。夾脊兩旁之肉曰膂。下者。下行至尾骶也。簡按說文。呂。脊骨也。廣雅。膂肉也。前說本於說文。後說及王馬注。原於廣雅。據循膂而下語。其為脊骨者。於義為當。
大會於風府 大上。巢源有常字。簡按王注熱論云。風府。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此云二寸。考甲乙千金等。作二寸者誤。
二十五日 靈樞。甲乙。太素。全元起。巢源。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馬雲。此曰二十五日者。連風府之項骨三椎而言。彼曰二十一者。除項骨言。自大椎而始也。故二十六日。與二十二日亦不同。吳同。張云。項骨三節。脊骨二十一節。共二十四節。邪氣自風府。日下一節。故於二十五日。下至尾骶。復自後而前。故於二十六日入脊內。簡按志。高。二十五日。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據靈樞等也。自風府始。則不除項骨者。似為有理。而考諸書。作二十五日。二十六日者。王所改正。(外臺。亦作五六。宋人所改。)今從志高。(徐廷璋活人針經云按甲乙經云。大椎至尾骶。共二十一顀。此中只長三尺。以三尺內折量。取背上俞穴。一法用繩墨取穴。繩有舒縮不同。取穴無准。今以薄竹片。點量取穴。治病有準。今精考二十一顀骨。不至尾骶盡。只至腰余穴盡已。腰余穴。第二十一顀下。是腰余穴。穴旁分開一寸五分。是自環余穴。穴下更有上髎次髎中髎下髎會陽五穴。皆在二十一顀下。直至會陽穴。其穴交郄。在尾骶骨兩旁。則知二十一顀骨。至腰余而盡。今經。二十一顀骨。至尾骶骨而盡。甚非也。言長三尺。此法亦不可準用。今詳二十一顀下。有四骨空。在下相連。直至尾骶盡。以二十一顀。又增四骨。骨空共二十五。據內經瘧論篇云。瘧邪初出於風府。在椎骨上。其邪大椎為始。日下一節。二十五日。尾骶盡處。二十六日。入於脊內。據此經云。即是二十一日。下二十一節而盡。自二十二日。即下四骨空間。至二十五日。諸顀及骨空傳盡。即入脊中。以此論之。其理甚明。則知甲乙經云。二十一顀。至尾骶骨。甚非也。。按此說太異。蓋未考及靈樞。漫爾立論。而楊繼針灸大成背部圖。亦載此論。不知其出於何人也。)
骶骨 歲露篇。作尾底。簡按知是骶即底。會意。
伏膂之脈 歲露篇。病源。作伏沖。甲乙。作太衝。簡按天真論。太衝之脈盛。甲乙。太素。作伏沖。知是太衝。伏沖。伏膂。皆一脈耳。膂。即呂。脊骨。王謂膂筋之間。恐非。上文日下一節。王云。節。謂脊骨之節。若以膂為筋。則義相乖。
九日出於缺盆之中 吳云。氣上行無關節之窒。故九日出於缺盆。簡按缺盆。非陽明胃經之缺盆。骨度篇云。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𩩲𩨗。長九寸。骨空論云。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本輸篇云。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俱非胃經之缺盆。乃指任脈天突穴而言耳。
其間日發者云云 以下四十四字。高移前。為帝曰其間日而作者何也之答語。置其氣之舍云云之上。云。此段。舊本在故作日益早之下。今改正於此。簡按此一節。乃前節答語。其為錯簡明矣。今從高注改定。
橫連募原 簡按舉痛論。及全本。太素。巢源。作膜原。舉痛論王注云。膜。謂膈間之膜。原。謂膈肓之原。義未太明。此云膈募之原系。乃覺勝於彼注。蓋膜本取義於帷幕之幕。膜間薄皮。遮隔濁氣者。猶幕之在上。故謂之幕。因從肉作膜。其作募者。幕之訛爾。太陰陽明論。脾與胃以膜相連爾。太素。膜。作募。知此募幕互誤。熊。張。並音暮。張云。諸經募原之氣。內連五臟。邪在陰分。故道遠行遲。志云。募原者。橫連臟腑之膏膜。即金匱所謂皮膚臟腑之文理。乃衛氣遊行之腠理也。二家之說。並不允當。姑從王義。當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參看。
不能與衛氣俱行 甲乙。衛氣。作營氣。非也。
不得皆出 甲乙。皆。作偕。似是。
故間日乃作也 乃上。病源。外臺。有蓄積二字。
此邪氣客於頭項云云 以下八十八字。外臺有。此疑古註文。
衛氣之所發 靈樞。病源。發。作應。簡按下文云。衛氣應乃作。發。當作應。
邪氣之所合 吳本。及靈樞。病源。合。作舍。是。
風之與瘧也 吳云。風。外受風邪也。受風病作。則無休時。志云。夫痎瘧皆生於風。然病風者。常在其處。病瘧者。休作有時。故帝有此問。馬雲。風。乃本經風論之風。簡按馬注恐非也。甲乙。無也字。
相似 靈樞。病源。似。作與。
淒滄之水寒 滑云。水。一作小。馬雲。當作小寒。吳本。作小寒。張云。淒滄之水寒。謂浴水乘涼之類也。因暑受寒。則腠理閉。汗不出。寒邪先伏於皮膚之中。得清秋之氣。而風襲於外。則病發矣。志云。風寒曰淒。水寒曰滄。簡按淒滄不必分風水。靈師傳篇云。寒無淒滄。暑無出汗。
秋傷於風則病成矣 生氣通天論云。夏傷於暑。秋為痎瘧。金匱真言論云。秋善病風瘧。陰陽應象大論云。夏傷於暑。秋必痎瘧。(靈論疾診尺篇同。)周禮疾醫職。秋時有瘧寒疾。左傳定四年。荀寅云。水潦方降。疾瘧方起。
寒瘧 張云。先受陰邪。後受陽邪。故先寒後熱。人之患瘧者。多屬此證。簡按上文云。瘧之始發也。先起於毫毛。伸欠乃作。寒慄鼓頷。腰脊俱痛。寒去則內外皆熱。此乃瘧之正證也。李云。溫瘧癉瘧。皆非真瘧也。知是寒瘧。特真瘧耳。
溫瘧 馬雲。據後第十三節。以冬中於風。而發於春者。為溫瘧。則溫瘧。非夏感於暑。而發於秋者比也。故今秋時之瘧。惟先寒而後熱者最多。要知溫瘧原非秋時有也。
煩冤 千金。作煩悶。
癉瘧 志云。癉。單也。謂單發於陽。而病熱也。聖濟總錄云。單陽為癉。萬氏育嬰家秘云。經中只言癉。俗稱為疸。癉者。單也。謂單陽而無陰也。簡按癉為單陽之義。在癉瘧則可。至脾癉膽癉消癉。及癉成為消中等。則不通焉。王注為熱。最為明確。蓋癉乃燀之從疒者。燀說文。炊也。廣韻。火起貌。國語周語。火無炎燀。癉之為熱。其在於此耶。(金匱。溫瘧。主白虎加桂枝湯。即本節癉瘧。當並考。)
經言 出靈逆順第五十五篇。下同。
渾渾之脈 馬雲。脈以邪盛而亂也。張云。陰陽虛實未定也。簡按渾渾。與脈要精微論渾渾同義。謂脈盛也。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
先熱而渴 吳。改先作後。簡按今驗先熱而汗出。尋而發渴。乃作先者是。
病極則復至 王以至字連下句。吳張同。馬志高並據甲乙全本太素。接上句。汪昂云。至字。有連上句讀者。言寒熱復至。今從王氏。
必毀 簡按靈逆順篇云。方其盛也。勿敢毀傷。當從太素文。
為其氣逆也 馬雲。按後人用藥。必當在瘧氣未發之前。方有為效。不但用針為然。若瘧發而用藥。則寒藥助寒。熱藥助熱。反無益。而增其病勢矣。此義當與靈樞逆順篇參看。簡按上文云病逆。此雲氣逆。其義則一也。祝茹穹心醫集云。瘧疾每日如期而至。名曰瘧信。此當原症發散。未可直攻。未可截也。或前或後。此正氣漸旺。邪將不容。名曰邪衰。方可截之。正本節之理也。
瘧之且發也 志云。且者。未定之辭。言瘧之將發。陰陽之將移。必從四末始。
堅束其處 吳云。謂臑上也。取血之法。今北人行之。張云。其處。謂四關之上也。今北人多行此法。砭出其血。謂之放寒。志云。堅束其四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