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註

作者
吳謙
朝代
年份
公元1742年
版式
今版
直書
橫書
凡例
醫宗金鑑  訂正仲景全書
一  傷寒論與金匱要略原是一書,自林億校刊遂分為二,殊失先賢之意,
後趙開美仍合為一書,今復其舊,使後學知傷寒與雜證原非有二也。
一 全書經文,諸家舊本,或字有增減,或節有分合,或重出不書衍文,或正誤各不相同,
是集則以仲景全書為準,而參之各家以昭畫一。
一 傷寒論,金匱要略,法律本自井然,但係千載遺書,錯誤頗多,雖經歷代註家,
編次詮解,然各執己見,位置無常,難以為法,茲集傷寒分經,仍依方有執條辨,
而次序先後,則為變通,金匱門類,悉照林億校本,而綱領條目,則詳為分別,
並不拘泥前人,惟在啟發後學,足裨實用。
一 經中凡錯簡遺誤,文義不屬,應改補刪移者,審辨精覈,皆詳於本條經文之下,
其有全節文義不相符合,絕難意解者,雖勉加註釋,終屬牽強,然其中不無可採之句,
故另彙二帙,一曰正誤,一日存疑,附之卷末,以備參考,金匱要略倣此。
一 書中辭精義奧,註釋誠難,若徒向辭華,必支離蔓衍,無以闡發微言,
是註惟期簡易明顯,發揮經旨,間或旁參互證,亦惟援引本經,不事虛文,用滋眩惑。
一 傷寒論,自成無己創註以來,踵之者百餘家,金匱要略,自趙良衍義後,繼之者十餘人,
各有精義,羽翼經文,然或涉浮泛,或近隱晦,醇疵並見,難以適從,茲汰其重複,
刪其冗沓,取其精確,實有發明者,集註於右,用資考證。
一 上古有法無方,自仲景始有法有方,其規矩變化之妙,立法成方之旨,各有精義,
皆當明晰,茲於每方必審究其立方主治之理,君臣佐使之相輔,功能性味之相合,
一一解於其後,即方中用水之甘瀾麻沸,火之宜文宜武,煎之緩急,漬之遲速,
服之頻頓,莫不各有適病之宜,前人或置而不論者,必備錄而詳解之。
一 是集傷寒,則首六經,次合病併病,次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次壞病痙濕暍霍亂,
次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次平脈辨脈法,此一書之次第也,
首綱領,次具證,次出方,次因誤致變,次因逆成壞,此一篇之次第也,
首經文,次註釋,次集註,次方藥,次方解集解,其經文有缺誤者,
則加辨論於經文之下,以按字冒之,其與本條互相互發明,而非專論本條者,
加辨論於本註之後,亦以按字冒之,此逐條之次第也,俾後學了然心目,易於融會貫通,
金匱要略,序法倣此。
一 金匱二十五章,內有與傷寒文同者,十之一二,雖為重出,然亦間有義別之處,
今將傷寒論中已有專註者,則不復贅釋,其與本經切要者,必重加發明,以闡揚其旨。
一 古人姓氏,有傳記詳明者,昭昭可考,若僅書其字,則無從知其名矣,
夫以其人竭慮殫精,久而泯其迹,所不忍也,故於無考者,書其字,可考者書其名,
以示不沒其善之意。
傷寒雜病論  原序
論曰:余每覽越人入虢之診,望齊侯之色,未嘗不慨然歎其才秀也!
怪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
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以養其生。
但競逐勞勢,企踵權豪;孜孜汲汲,惟名利是務。崇飾其末,忽棄其本;
華其外而悻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卒然遭邪風之氣,嬰非常之疾;患及禍至,而方震慄。
降志屈節,欽望巫祝:告窮歸天,束手受敗。齎百年之壽命,持至貴之重器,
委付凡醫,恣其所措。咄搓嗚呼?厥身已斃,神明消滅,受為異物,幽潛重泉,
徒為啼泣!庸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不惜其命,若是輕生,被何榮勢之云哉?
而進不能愛人知人,退不能愛身知己;遇災值禍,身居厄地;蒙蒙昧昧,意若游魂。
哀乎趨世之士,馳競浮華,不固根木,忘軀徇物,危若冰谷,至於是也!
余宗族素多,向餘二百。建安紀年以來,猶末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傷寒十居其七。
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博采眾方。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
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雖未能盡愈諸病,
庶可以見病知源,若能尋余所集,思過半矣。
夫天布五行,以運萬類;人稟五常,以有五藏。經絡府俞,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
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上古有神農、黃帝、歧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
仲文;中世有長桑、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下此以往,未之聞也。
觀今之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終始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
相對斯復,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
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髣髴,明堂、闕、庭,盡不見察,
所謂窺管而已。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
孔子云:「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之;多聞博識,知之次也。」余宿尚方術,請事斯語!
醫宗金鑑  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註

傷寒論,後漢張機所著,發明內經奧旨者也。並不引古經一語,
皆出心裁,理無不該,法無不備。蓋古經皆有法無方。自此始有法有方。
啟萬世之法程,誠醫門之聖書。但世遠殘闕,多編次傳寫之誤。今博集諸家注釋,
採其精粹,正其錯訛,刪其駁雜,補其闕漏,發其餘蘊,於以行之天下,
則大法微言,益昭諸萬世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總綱:
太陽主表,為一身之外藩,總六經而統榮衛。凡外因百病之襲人,必先於表。
表氣壯,則衛固榮守,邪由何入!經曰:「雖有大苛毒,勿之能害是也。」
若表氣虛,則榮衛之氣不能禦外,故邪得而乘之。經曰:「虛邪不能獨傷人,
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也。」衛,陽也。榮,陰也。風,陽邪也。寒,陰邪也。
邪之害人,各從其類,故中風則衛受之,傷寒則榮受之。衛分受邪, 
則有汗為虛邪,桂枝證也。榮分受邪,則無汗為實邪,麻黃證也。榮衛俱受邪, 
均無汗,皆為實邪,大青龍證也。大綱三法,用之得當,其邪立解,用違其法,
變病百出。緣風為百病之長,故以風中衛列為上篇,寒傷榮與風寒兩傷,
列為中、下二篇。其條目俱詳於本篇之下,俾讀者開卷瞭然,有所遵循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1  宋本太陽上001
經文: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註: 
  [1]太陽,膀胱經也。太陽之為病,謂太陽膀胱經之所為病也。
     太陽主表,表統榮衛,風邪中衛,寒邪傷榮,均表病也。
  [2]脈浮,表病脈也。
  [3]頭項強痛惡寒,表病證也。太陽經脈,上額交巔,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連風府,故邪客其經,必令頭項強痛也。
  [4]惡寒者,因風寒所傷,故惡之也。
  [5]首揭此條,為太陽病之提綱。
  [6]凡上、中、下三篇內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按:榮衛二者,皆胃中後天之穀氣所生。其氣之清者為榮,濁者為衛。
  衛即氣之慓悍者也,營即血中之精粹者也。
  以其定位之體而言,則曰氣血,以其流行之用而言,則曰營衛。
  營行脈中,故屬於陰也;衛行脈外,故屬於陽也。
然營衛之所以流行者,皆本乎腎中先天之一氣,故又皆以氣言,曰營氣、衛氣也。
集註:
滑壽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方有執曰:「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病在太陽表也。
項,頸後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而鬱於表,
不能再勝風寒之外忤,故畏惡之。」
程應旄曰:「太陽經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
吳人駒曰:「頭為三陽之通位,項為太陽之專位,有所障礙,
不得如常之柔和,是為強痛。」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2  宋本太陽上002
經文: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註:[1]太陽病,即首條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之謂也。
  [2]衛為表陽,風屬陽邪,風邪中人,則衛受之,從其類也。風中於衛即發熱者,
     以風、衛,皆陽,其性本熱,故變熱甚捷,不似傷寒待其閉鬱而始熱也。
     衛病不能固表,又為陽邪所蒸,故腠理疏而汗出也。
  [3]汗出表虛,為風所忤,故惡風也。
  [4]風性柔軟,故脈緩也。
  [5]此承上條言太陽病又兼見此脈證者,名曰中風,以為中病之提綱。
  [6]後凡稱中風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脈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言既有如首條所揭之太陽病, 
加之發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於風所致,故名中風。」
汪琥曰:「中風,非東垣所云中府、中藏、中血脈之謂。蓋中字與傷字同義。
仲景論中,不直言傷風者,恐後學不察,以欬嗽、鼻塞、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
故以中字別之也。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緩是中風脈。
中篇緊脈,亦當仿此。」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3  宋本太陽上012
經文: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濇濇惡寒,淅淅惡風,
   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註:[1]太陽中風,即上二條合而言之,又詳舉其證以出其治也。後凡稱太陽中風者,
     皆指此脈此證也。
  [2]陰陽指榮衛而言,非指尺寸浮沈也。陽浮,即越人曰:三菽之浮, 
     肺之浮也。肺主皮毛,取之而得者,即衛分之浮也。六菽之浮,心之浮也。
     心主血脈,取之而得者,即營分之浮也。營分之浮較之衛分之浮, 
     則無力而弱,故曰:陽浮而陰弱也。
  [3]衛為風客,則衛邪強而發熱矣。故曰:陽浮者熱自發。
  [4]營受邪蒸,則營不固而汗出矣。故曰:陰弱者汗自出。
  [5]營衛不和,則肌表疏緩,故有濇濇之惡寒,淅淅之惡風,翕翕之發熱也。
     然在皮膚之表,非若傷寒之壯熱無汗,惡寒雖近烈火而不減, 
     惡風雖處密室而仍畏也。
  [6]皮毛內合於肺,皮毛不固,風邪侵肺,則氣壅而鼻鳴矣。
  [7]胸中者,陽氣之本。衛陽為風邪所干,不能敷布,則氣上逆而為乾嘔矣。 
  [8]故宜桂枝湯,解肌固表,調和營衛也。
集註:
程應旄曰:「濇濇惡寒者,肌被寒侵,怯而斂也。淅淅惡風者,肌因風洒, 
疏難禦也。翕翕發熱者,肌得熱蒸,合欲揚也。
濇濇、淅淅、翕翕字俱從皮毛上形容,較之傷寒之見證,
自有浮、沈、淺、深之別。」
方劑: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五味,㕮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歠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
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 
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
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症猶在者,更作服, 
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
桂枝湯方,桂枝下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氣味辛甘,全在於皮, 
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宜刪此二字,後仿此。
方解:
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酸寒,
酸能收斂,寒走陰營。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
是於和營中有調衛之功。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
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調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裏,且以調和諸藥;
以桂芍之相須,薑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裏,氣衛血營,並行而不悖,
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
而精義在服後須臾,歠稀粥以助藥力。蓋穀氣內充,不但易為釀汗,更使已入之邪,
不能稍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又妙在溫覆令一時許,漐漐微似有汗,
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
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
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和營衛之第一方也。凡中風、傷寒,脈浮弱,
汗自出而表不解者,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
故麻、葛、青龍發汗諸劑,咸用之也。
若汗不出,麻黃證也。脈浮緊,麻黃脈也。固不可與桂枝湯。
然初起無汗,已用麻黃發汗,汗解後復煩,脈浮數者;
與下後脈仍浮,氣上衝者;及下後下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經中皆用此以解外。
誠以此時表雖未解,腠理已疏,邪不在皮毛,而在肌肉。且經汗下,津液已傷,
故脈證雖同麻黃,而主治當屬桂枝也。粗工妄謂桂枝湯專治中風,不治傷寒,
使人疑而不用。又謂專走肌表,不治他病。不知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 
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榮表虛寒,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 
用以治裏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耆,名黃耆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
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
適寒溫服,啜熱稀粥以助藥力,欲使穀氣內充,易為釀汗也。
溫覆令一時許,微似有汗,不令如水流漓,謂不可過汗也。蓋取汗,在不緩不急,不多不少,
緩則邪必留連,急則邪反不盡。汗多則亡其陽,汗少則病必不除。
若一服汗出病瘥,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
停後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
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依前法也。
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
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以半日三時許為度,
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
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
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依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4  宋本太陽中095
經文: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註:[1]此釋上條陽浮陰弱之義也。
  [2]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衛為風入則發熱,邪氣因之而實, 
     故為衛強,是衛中之邪氣強也。營受邪蒸,則汗出,精氣因之而虛, 
     故為營弱,是營中之陰氣弱也。
  [3]所以使發熱汗出也,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上言陽浮而陰弱,此言營弱衛強。衛強即陽浮,營弱即陰弱, 
       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 
       以本體言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5  宋本太陽中054
經文: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
   宜桂枝湯。
註:[1]此釋上條榮衛不和之證,而又就其時發熱汗出者,以明其治也。
  [2]藏;裏也。無他病,謂裏無他病也。
  [3]有時發熱,有時不熱,有時汗出,有時不汗出,其表病流連而不愈者,
     非榮不和,是衛強不與榮和也。
  [4]當於未熱未汗之時,預用桂枝湯解肌發汗,迎而奪之,以遏其勢, 
     則熱退汗斂,而病自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時以暫言。衛氣不和者,表有邪風而不和也。先其時者, 
       言於未發熱之先也。」
程知曰:「陰虛諸病,亦時發熱自汗。若裏無他病,而時熱自汗,則為衛受風邪,
     未得解散,宜於將發之時,先用桂枝湯、乘其欲動而擊之。」   
程應旄曰:「桂枝為解肌之劑,而有時云發汗者何也?以其能助衛氣升騰,
       使正氣得宣而汗出,與麻黃湯逐邪氣,使汗從外泄者不同。」
汪琥曰:「及其發熱自汗之時,用桂枝湯發汗則愈。苟失其時,則風邪入裏,
病熱必深,桂枝湯非所宜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6  宋本太陽中053
經文: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
   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註:[1]此又釋上條榮衛所以不和之義也。
  [2]言病有時常自出汗者,此為榮氣已和也。
  [3]榮氣和而熱仍不解者,則是衛外之氣猶不諧,而不與榮氣共和諧也。
     所以榮氣雖和,而時時自汗出,病猶不解也。
  [4]蓋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衛不和,則榮雖和而病不解。
  [5]故復發其汗以抑衛而和榮,榮衛和而病自愈矣。
  [6]亦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言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藏, 
       藏為陰而主裏。此言榮,榮亦陰而主裏,以暫言,故其詞略;以常言, 
       故其詞詳,兩相互發,義不殊也。」
喻昌曰:「此明衛受邪風,榮自汗出之理。凡汗出榮和,而發熱不解,是衛強不與榮和也。
復發其汗,俾風邪從肌竅外出,斯衛不強而與營和矣。正如中酒發狂,
酒去其人帖然也。榮受寒邪,不與衛和,宜麻黃湯亦然。」
吳人駒曰:「上條發作有時,此時無時。而不自汗出,但熱不解者,亦屬榮衛不和。
蓋榮衛相得之為和,而榮不得獨為之和也。」
張錫駒曰:「衛氣者,所以肥腠理,司開闔,衛外而為固也。今受邪風,不能衛外,
       故常自汗出而熱不解,此為榮氣和而衛不和也。」
魏荔彤曰:「前以桂枝解肌者,和其衛而時發熱之熱止;此以桂枝發汗者,
和其衛而常自汗之汗止。蓋發其表而熱解矣。故總結之曰:榮衛和則愈。」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7  宋本太陽上024
經文: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註:[1]太陽病,服桂枝湯,外證不解者,可更作服。
  [2]今初服不惟不解,而反加煩,是表邪太盛。
  [3]若遽與桂枝,恐更生煩熱。
  [4]故宜先行刺法,疏其在經邪熱,然後卻與桂枝,發其肌腠風邪, 
     俾外內調和,自然汗出而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桂枝全在服法,發汗切要如經。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經,病必不除,所以反煩。
       反者,轉也,言轉加熱悶也。風池穴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
       手足少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風府穴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
       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張志聰曰:「風池、風府雖非太陽穴道,乃屬太陽經脈所循之部,故刺之以衰太陽之病勢。」   
魏荔彤曰:「恐誤認此為已傳之躁煩,故標出以示人。言不解則太陽之證俱在,
       但添一煩,知其非傳裏之煩,而仍為表未解之煩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8  宋本太陽中116後段
經文: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註:[1]汗之不解而煩,太陽證仍在者,是表邪盛也;有陽明證者,是裏熱盛也。 
  [2]然亦有欲自解而未解先煩者,則又為邪正相爭,作汗之兆也。
  [3]當其煩時,解與不解,固不可定,,但診其六脈俱浮,則知邪欲還表、
     當汗出而解矣。
集註:
程知曰:「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當以脈浮決之。設脈不浮則煩,
     又為入裏之候矣。」
程應旄曰:「如診得脈浮,即是邪還於表之兆,切勿妄治其煩,使汗卻而當解者反不解也。」
沈明宗曰:「夫自解證,有從衄解,有從下血而解,有從下利而解,有從小便暗除而解者,
此即太陽戰汗之一端。或從脈辨,或從證參,仲景妙義,散見諸篇,
務必合參則備。」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9  
經文: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註:[1]病至六七日,手足陰陽三部脈皆至而浮,忽然大煩,口噤不能言, 
     躁擾不寧者,此邪正俱實,爭勝作汗之象。
  [2]故曰:必欲解也。
集註:
成無己曰:「手足三部皆脈至,為正氣盛,邪氣雖甚,必欲解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0  
經文: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按:臉字當是「瞼」字。瞼,眼弦也,作臉字非。
註:[1]脈和而大煩者,其解未可卜也。
  [2]若其人目重瞼者,是瞼覆下垂目欲合也,為陰來濟陽之兆。
  [3]內際黃者,為胃氣來復之徵,故曰:此欲解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1  
經文: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
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
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註:[1]脈偏勝則病,脈和平則愈。
  [2]今寸口、關上、尺中三部脈,俱見浮沉、遲數、大小同等,陰陽和平之象,
     即有寒熱不解之病,雖劇亦當愈也。
集註:
內經曰:「寸口、人迎兩者相應若引繩,大小齊等者,名曰平人。」
程知曰:「大小、浮沈、遲數同等,謂三部九候無相失也。蓋大不甚大;小不甚小;
      浮不甚浮;沈不甚沈;遲不甚遲;數不甚數,為沖和平等之象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2  宋本太陽上 007
經文: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 
   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註:[1]病謂中風、傷寒也。
  [2]有初病即發熱而惡寒者,是謂中風之病,發於衛陽者也。
  [3]有初病不發熱而惡寒者,是謂傷寒之病,發於榮陰者也。
  [4]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合七數,陰合六數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推原中風、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
        凡在太陽皆惡寒也,發,起也,愈,瘳也。」
程知曰:「此辨太陽病,有發熱,有不發熱之故也。風,陽也,衛,亦陽也;
寒,陰也,榮,亦陰也。中風、傷寒均為表證。而風入衛,則邪發於陽而為熱,
寒入榮,則邪發於陰而不即熱。陽行速,故常過經而遲愈一日;
陰行遲,故常循經而早愈一日。觀此,則風寒之辨瞭然矣。」
魏荔彤曰:「風傷衛,寒傷榮,既在太陽,則未有不發熱者,但遲速有間耳。
至於惡寒則同也。發於陽、發於陰之義,不過就風為陽,衛亦陽;寒為陰,
       榮亦陰而言,殊未及於三陰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3  
經文: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
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
「何以言之?」
「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註:[1]凡病之起,不外乎陰陽以為病,非陽勝陰,即陰勝陽。
  [2]凡病之愈,亦不外乎陰陽以為和,非陽得陰解,即陰得陽解。
  [3]陽得陰解者,謂日中得病,今日夜半愈也。
  [4]陰得陽解者,謂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日中、夜半以大略言,餘時可仿此意而推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4  宋本太陽上008
經文: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 
   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註:[1]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謂太陽受病, 
     其邪傳行六日,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以上,三陽、三陰之病日衰, 
     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經,故自愈也。
  [2]再者,再傳陽明經也,謂其邪已傳經盡,熱盛不衰,欲再轉屬陽明故也。 
  [3]鍼足陽明,以泄其熱,使其邪不再傳,則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七日以上者,該六日而言也。」
魏荔彤曰:「方有執謂針以遏其邪,喻昌謂針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
凡針刺者,泄其盛氣也,故前言刺風池、風府,亦主泄其風邪暴甚之意。
因刺法乃治熱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溫三法也。言足陽明,自是胃之經穴,
必有實欲再傳之勢,方可刺之。」
閔芝慶曰:「太陽受病,以次而終於厥陰為傳經盡。諸經受病,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為行其經盡故也。今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若果傳遍六經,厥陰再傳太陽,
太陽再傳陽明,則何不於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鍼太陽;而必待傳陽明,
然後鍼陽明哉!於此可知三陰從無再傳太陽之病,但轉屬陽明耳。」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05  宋本太陽中054
經文: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註:[1]風家,謂太陽中風也。
  [2]表解,謂用桂枝湯病已解也。
  [3]不了了者,不清楚也。言用桂枝湯其表已解,而猶不清楚者, 
     在經餘邪未盡耳。
  [4]十二日經盡之時,餘邪盡,自然愈也。
集註:
魏荔彤曰:此條申明太陽中風病愈後,風邪留滯之證,應聽其自愈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6  宋本太陽上 013
經文: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重出衍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7  宋本太陽上 016後段
經文: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註:[1]夫桂枝湯,本為解肌,中風表虛之藥也。
  [2]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乃傷寒表實之病,不可與也。
  [3]當須識此為麻黃湯證,必令誤與桂枝湯也。
集註:
程應旄曰:「可與、不可與,在毫釐疑似之間,誤多失之於倉卒,須常將營衛之分別處,
       兩兩互勘,陰陽不悖,虛實了然。不以桂枝誤治脈浮緊汗不出之
       傷寒,自不致以麻黃誤治脈浮緩汗自出之中風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8  宋本太陽上 017
經文: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註:[1]酒客,謂好飲之人也。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其病之狀,頭痛、發熱、
     汗出、嘔吐,乃濕熱燻蒸使然,非風邪也。
  [2]若誤與桂枝湯服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集註:
成無己曰:「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煩而嘔。」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19  宋本太陽上 019
經文: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註:[1]凡酒客得桂枝湯而嘔者,以辛甘之品,能動熱助湧故也。
  [2]若其人內熱素盛,服桂枝湯又不即時嘔出,則益助其熱, 
     所以其後必吐膿血也。
  [3]然亦有不吐膿血者,則是所傷者輕,而熱不甚也。
集註:
劉宏璧曰:「桂枝氣味甚薄,酒客不可與者,舉一以例其餘也。庸工不得其解,
       每遇熱盛之人,但去桂枝,於甘辛極熱之類,全無顧忌, 
       仲景豈意後人如此之愚哉!即如產後不宜寒涼,
所以舉一白芍之味酸微寒者以示戒,今只知除去白芍,
       於三黃寒涼等藥,反恣用無忌。殊不知聖人一語,該括無窮,味薄者尚不可與,
       其味厚者可知;微寒者既在宜禁,而大寒者尤所當戒。世俗不能引申觸類,
       徒以魯莽滅裂為事,可見上古醫書,非精詳玩味,烏能有得耶!」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0  宋本太陽上 020
經文: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註:[1]太陽中風,本當解肌,若大發其汗,如水流漓,因而遂漏不止, 
     其人必腠理大開,表陽不固,故惡風也。
  [2]液傷於內,膀胱津少,故小便難也。
  [3]液傷於外,復加風襲,故四肢微急,難以屈伸也。
  [4]宜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5]服依桂枝湯法者,是於固陽斂液中,和營衛解風邪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太陽中風誤汗之變證。小便難者,以汗漏不止,必亡陽、亡津液。
       亡陽則氣不足,亡津液則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
       膀胱本太陽經,而為諸陽主氣,氣不足則化不行矣。」
程知曰:「此陽氣與陰液兩亡,復加外風襲入,與真武證微細有別,
      真武湯是救裏寒亡陽之失,急於回陽者;
      桂枝加附子湯是救表寒漏風之失,急於溫經者。」
方劑: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餘依桂枝湯法。
【集解】
柯琴曰:「是方以附子加入桂枝湯中,大補表陽也。表陽密,則漏汗自止, 
     惡風自罷矣。汗止津回,則小便自利,四肢自柔矣。汗漏不止與大汗出同,
而從化變病則異。服桂枝麻黃湯,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陽陷於裏,
     急當救陰,故用白虎加人參湯。服桂枝麻黃湯發汗,遂漏不止,而不煩渴,
是亡陽於外,急當救陽,故用桂枝加附子湯。
要之發汗之劑,用桂枝不當,則陽陷於裏者多,用麻黃不當,則陽亡於外者多。
因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汗大出而元府尚能自閉,
     多不致亡陽於外耳。」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1  宋本太陽上 026
經文: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1]大煩渴,陽明證也。洪大,陽明脈也。
  [2]中風之邪,服桂枝湯,大汗出後不解,大煩渴脈洪大者,是邪已入陽明,
     津液為大汗所傷,胃中乾燥故也。
  [3]宜與白虎加人參湯,清熱生津,而煩渴自除矣。
集註:
張璐曰:「白虎湯,實解內蒸之熱,非治外輕之熱也。昔人以石膏辛涼, 
能解利陽明風熱,若不佐以麻、葛之品,何以走外?此說似是而實非。
蓋陽明在經之邪,縱使有大熱而不煩渴,自有葛根湯、桂枝加葛根湯等治法,
並無借於石膏。」
方劑:白虎加人參湯方見陽明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2  宋本陽明 248
經文: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1]太陽病三日,發汗後熱不解,若仍陣陣發熱有汗而不解者,是太陽表證
     未罷也,則當以桂枝湯和之。
  [2]今蒸蒸發熱,有汗而不解者,乃屬陽明裏證不和也,故用調胃承氣湯。
集註:
程應旄曰:「太陽病,三日,經期尚未深也,何以發汗不解便屬胃也?
蓋以胃燥素盛,故他表症雖罷,而汗與熱仍不解也。
第徵其熱,如炊籠蒸蒸而盛,則知其汗必連綿濈濈而來,此即大便已鞕之徵,
故曰屬胃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讝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湯者,
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為日未深故也。」
汪琥曰:「言太陽病,不可拘以日數,但見屬胃之證,即可下也。
      病方三日,曾經汗矣,其熱自內騰達於外,非表邪不解, 
      乃太陽之邪轉屬於胃,病熱不能解也。」
方劑:調胃承氣湯方見陽明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3  宋本太陽中  071
經文: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稍稍與飲之,
   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註:[1]太陽病,發汗後,或大汗出,皆令人津液內竭,胃中乾,煩躁不得眠,
     欲得飲水,當稍稍與之,以滋胃燥,令胃氣和,則可愈也。
  [2]倘與之飲,胃仍不和,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 
     則是太陽表邪未罷,膀胱裏飲已成也。
  [3]經曰:「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今邪熱燻灼,燥其現有之津,
     飲水不化,絕其未生之液,津液告匱,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 
     渴而不止也。
  [4]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熱,內輸水府,則氣化津生, 
     熱渴止而小便利矣。
集註:
張兼善曰:「白虎治表證已解,邪傳裏而煩渴者。今脈浮身有微熱而渴, 
乃表邪未得全解,故用五苓,借桂枝之辛散,和肌表以解微熱也。
朮、澤二苓之淡滲,化水生津以止燥渴也。」
喻昌曰:「脈浮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
所以熱微兼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蓄飲證具,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也。
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謂之消渴。裏熱飲盛,不可單用桂枝解肌,
     故兼以利水,惟五苓有全功耳!」
程應旄曰:「微熱字,對下條發熱字看,彼此發熱在表,則知犯本未深,故邪熱蓄而拒水。
此曰微熱,則表熱犯本已深,故熱邪結而耗液。所以不惟與水與五苓主治有別,
     而前五苓、後五苓主治亦俱有別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4  宋本太陽中 074
經文: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 
   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註:[1]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是有表證也。
  [2]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是有裏證也。
  [3]若渴欲飲水,水入即消,如前條之胃乾,稍稍與飲,今胃和則愈。
  [4]今渴欲飲水,水入不消,上逆而吐,故名曰水逆。
  [5]原其所以吐之之由,則因邪熱入裏,與飲相傳,三焦失其蒸化, 
     而不能通調水道,下輸膀胱,以致飲熱相格於上,水無去路於下, 
     故水入則吐,小便必不利也,宜五苓散辛甘淡滲之品,外解內利,多服暖水, 
     令其汗出尿通,則表裏兩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中風發熱,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汗出過多,亡津液,而內燥也。
       表以外證未罷言,裏以煩渴屬府言。欲飲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
       水入則吐者,伏飲內作,故外水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
       湧溢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水逆,與五苓散兩解表裏,汗出而愈也。」
喻昌曰:「傷風證,原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 
徒傷津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於府,飲水則吐,名曰水逆。
乃熱邪挾積飲上逆,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飲熱湯,得汗則表裏俱解, 
是一舉而兩得也。」
方劑: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黑皮)  茯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  白朮十八銖  桂半兩
右五味為散,更於臼中杵之,白飲和方寸匕服之,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方解:
是方也,乃太陽邪熱入府,水氣不化,膀胱表裏藥也。一治水逆,水入則吐;
一治消渴,水入則消。
夫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邪熱入之,與水合化為病,
若水盛於熱,則水壅不化,水蓄於上,故水入則吐,乃膀胱之氣化不行,致小便不行也。
若熱盛於水,則水為熱灼,水耗於上,故水入則消,乃膀胱之津液告竭,致小便無出也。
二證皆小便不利,故均得而主之。
若小便自利者,不可用,恐重傷津液,以其屬陽陰之裏,故不可用也。
由此可知五苓散非治水熱之專劑,乃治水熱小便不利之主方也。
君澤瀉之鹹寒,鹹走水府,寒勝熱邪;
佐二苓之淡滲,通調水道,下輸膀胱,則水熱並瀉也;
用白朮之燥濕,健脾助土,為之隄防以制水也:
用桂之辛溫,宜通陽氣,蒸化三焦以行水也。
澤瀉得二苓下降,利水之功倍,則小便利,而水不蓄矣。
白朮借桂上升,通陽之效捷,則氣騰津化,渴自止也。
若發熱不解,以桂易桂枝,
服後多服暖水,令汗出愈。
是知此方不止治停水小便不利之裏,而猶解停水發熱之表也。
加人參名春澤湯,其意專在助氣化以生津。
加茵陳名茵陽五苓散,治濕熱發黃,表裏不實,小便不利者,無不效也。
【集解】
程應旄曰:「太陽為標,膀胱為本。中風發熱,標受邪也。六七日不解, 
標邪轉入膀胱矣。是謂犯本。五苓散與麻黃、桂枝二湯,雖同為太陽經之藥, 
一則解肌而治表,一則利小便而治裏,表與本所主各有別矣。」
【按】
此條謂有表裏證者,非發熱有汗,口乾煩渴,水入則消,小便自利,太陽陽明之表裏證也。
乃發熱無汗,口潤煩渴,水入則吐,小便不利,太陽、膀胱之表裏證也。
此病雖未發明無汗小便不利之證,若汗出小便利,則渴飲之水,得從外越下出,
必無水逆之證。仲景用五苓散,多服暖水令汗出愈,其意在利水發汗,
故知必有無汗小便不利之證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5  宋本太陽中 127
經文: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
註:[1]太陽初病,不欲飲水,將傳陽明,則欲飲水,此其常也。
  [2]今太陽初病,即飲水多,必其人平素胃燥可知。
  [3]設胃陽不衰,則所飲之水,亦可以敷布於外,作汗而解。
  [4]今飲水多,而胃陽不充,即使小便利,亦必停中焦,而為心下悸。
  [5]若更小便少,則水停下焦,必苦裏急矣。
集註:
方有執曰:「飲水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藏,水多則受制也。小便少則水停,
       所以裏急也。」
汪琥曰:「太陽病,小便利者,是膀胱之府無邪熱也。若其人飲水多,此熱在上焦,
     心火亢甚,小便雖利,而渴飲水多,則水停犯火,必心下悸。
若其人飲水多而小便少,此熱在下焦,為太陽邪熱,隨經入府,水積不行,
膀胱之裏,必苦急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6  宋本太陽中 075後段
經文: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註:[1]上條未發汗,飲水多,胃熱津少也。
  [2]此條發汗後,飲水多,津亡胃乾也。而不病心下悸,苦裏急者; 
     蓋以水不停於中焦、下焦,而停於上焦,所以攻肺必作喘也。     
  [3]飲水多者必喘,是飲冷,冷傷於內也。
  [4]以水灌之亦喘者,是形寒,寒傷於外也。
  [5]均傷肺,故俱喘。水灌者,以水澆洗也。
集註:
魏荔彤曰:「此申明本條喘急一證,有因水而成者。蓋渴而飲水多之喘, 
       與不渴而灌之亦喘,其由雖不同,而致病則一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7  宋本太陽中 063
經文: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1]太陽病,下之後微喘者,表未解也,當以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解太陽肌表,而治其喘也。
  [2]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下利脈促,汗出而喘,表未解者, 
     當以葛根黃連黃芩湯,解陽明之肌熱,而治其喘也。
  [3]今太陽病發汗後,汗出而喘,身無大熱而不惡寒者,知邪已不在太陽之表;
     且汗出而不惡熱,知邪亦不在陽明之裏。
  [4]其所以汗出而喘,即無大熱,又不惡寒,是邪獨在太陰肺經, 
     故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發散肺邪,而汗、喘自止矣。
集註:
柯琴曰:「石膏為清火之重劑,青龍、白虎以有汗煩渴,須粳米以存胃中之液。
     今但內熱而無外寒,故不用薑桂。喘不在胃而在肺,故不需粳米, 
其意重在存陰,不慮其亡陽也。故於麻黃湯法桂枝之監制,
取麻黃之專開,杏仁之降,甘草之和,倍石膏之寒,除內蘊之實熱,斯
溱溱之汗出,而內外之煩熱與喘悉除矣。」
方劑: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觔 (碎,綿裹)
右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白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8  宋本太陽下 162
經文: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1]此詳上條,受病兩途,同乎一治之法也。
  [2]又有下後身無大熱,汗出而喘者,知邪亦不在表而在肺, 
     故亦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治肺也。
  [3]彼之汗後喘,此之下後喘,雖其致病之因不同,而其所見之證不異, 
     所以從其證,不從其因,均用此湯,亦喘家急則治其標之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汗與下雖殊,其為反誤致變之喘則一,惟其喘一,故同歸一治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9  宋本太陽下 152
經文: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
   頭痛,心下痞鞕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也,
   十棗湯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
豈有上嘔下利而用十棗湯峻劑攻之之理乎?
不利,痞鞕滿痛,始屬裏病;小便不利,嘔逆短氣,始屬飲病,乃可攻也。
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若無熱汗出,乃少陰陰邪寒飲,真武湯證也。
且「作」字與上下句文義皆不相屬。
註:[1]太陽中風,表邪也。
  [2]不利嘔逆,裏飲也。
  [3]表邪解者,乃可攻飲也。
  [4]審其人微汗漐漐不輟,發熱有時,頭痛,若仍惡寒,是表未解,尚不可攻。 
  [5]若不惡寒,則為表已解矣。而更見裏未和之心下痞鞕滿,引脅下痛, 
     乾嘔短氣,水蓄無所從出之急證,故逕以十棗湯峻劑, 
     直攻水之巢穴而不疑也。
【按】
傷寒表未解,水停心下,嘔逆者,是寒束於外,水氣不得宣越也,宜小青龍湯汗而散之;
中風表未解,水停心下而吐者,是飲格於中,水氣不得輸泄也,官五苓散散而利之。
此皆表未解,不可攻裏之飲證也。
至如十棗湯與下篇之桂枝去芍藥加白朮茯苓湯二方,皆治飲家有表裏證者。
十棗湯治頭痛、發熱、汗出、不惡寒之表已解,而有痞鞕滿痛之裏未和,故專主攻裏也。
桂枝去芍藥加白朮茯苓湯,治頭痛、發熱、無汗之表未解,而兼有心下滿微痛之裏不和,
故不主攻裏,當先解表也。然其心下鞕滿痛之微甚,亦有別矣。
集註:
杜任曰:「十棗湯惟壯實者宜之,不宜輕用。」
方有執曰:「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漐漐汗出至短氣,
言證雖有裏,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
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也。」
喻昌曰:「此證與結胸頗同,但結胸者,邪結於胸,其位高;此在心下及脅,其位卑,
然必表解乃可攻之,亦與攻結胸之戒不殊也。藥用十棗,亦與陷胸湯相仿,
因傷寒下法,多為胃實而設,胃實者邪熱內盛,不得不用消黃以蕩滌之。
今證在胸脅而不在胃,則蕩滌之藥無所用,故取蠲熱逐飲於胸脅之間,以為下法。」
張志聰曰:「頭痛,表證也。然亦有在裏者,如傷寒不大便五六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
與此節之汗出不惡寒而頭痛,為表解裏有飲,用十棗湯。
則凡遇風寒頭痛,表未解之證,當審別矣。」
程應旄曰:「所可惑者,頭痛外惟身汗一證,表裏難辨。汗出發熱惡寒,則微有表;
若汗出發熱不惡寒,則只從不惡寒處認證,知表已解,
       裏氣為飲邪搏結不和,雖頭痛亦屬裏邪上攻,非關表也。」
魏荔彤曰:「太陽之邪既入裏,宜下矣。又有不下胸膈,不下腸胃,而下心與脅下者,
較下結胸部位稍卑,較下胃實部位又稍高,此下中之又一法也。
須認明同一下也,證不同而法自別。蓋太陽、陽明之交,必辨表裏而施汗下,
彼之在裏應下,乃邪熱挾食物為胃實;此之在裏應下,乃邪熱挾水飲為飲實,
二者俱必待表解而後下,此大同也。」
方劑: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擘)
右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藥末,
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
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方解:
仲景治水之方,種種不同,此其最峻者也。
凡水氣為患,或喘、或欬、或悸、或噎、或吐、或利,病在一處而止。
此則水邪留於中,心腹脅下痞滿鞕痛,三焦升降之氣阻隔難通。
此時表邪已罷,非汗散之法所宜,裏飲實盛,又非淡滲之品所能勝,
非選逐水至峻之品,以直折之,則中氣不支,束手待斃矣。
甘遂、芫花、大戟三味,皆辛苦氣寒而稟性最毒,並舉而用之,氣味相濟相須,
故可直攻水邪之巢穴,決其瀆而大下之,一舉而患可平也。
然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以毒藥攻邪,必傷及脾胃,使無沖和甘緩之品為主宰,
則邪氣盡而大命亦隨之矣。然此藥最毒至峻,參朮所不能君,甘草又與之反,
故選十棗之大而肥者以君之。一以顧其脾胃,一以緩其峻毒,
得快利後,糜粥自養,一以使穀氣內充;一以使邪不復作,此仲景用毒攻病之法,
盡美又盡善也。昧者惑於甘能中滿之說而不敢用,豈知承制之理乎!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0  宋本太陽中 044
經文: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註:[1]太陽病外證未解者,謂桂枝湯之表證未解也。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
     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下之為逆也。
  [2]欲解外者,仍宜桂枝湯主之。
集註:
王肯堂曰:「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為表證未解,不可下也。」
程應旄曰:「若下後外證未解者,仍當解外,有是證用是藥,
不可以既下而遂謂桂枝湯不中與也。」
汪琥曰:「下之為逆;逆者,為病在外而反攻其內,於治法為不順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27  宋本太陽中 063
經文: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
   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註:[1]太陽病,先發汗表未解,仍宜汗之,而復下之,治失其宜矣。
  [2]脈浮者不愈,蓋以脈浮,邪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也。
  [3]今誤下未成逆,脈仍浮,故知邪尚在外,仍宜桂枝湯解外則愈也。
集註:
程應旄曰:「愈不愈辨之於脈。其愈者,必其脈不浮而離於表也。
       若脈浮者,知尚在表,則前此之下,自是誤下,故令不愈。
從前之誤,不必計較,只據目前。目前之證,不必計較,只據其脈。
脈若浮,知尚在外,雖日久尚須解外則愈。
有是脈,用是藥,亦不以既下,而遂以桂枝湯為不中與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2  宋本太陽中 090
經文: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註:[1]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裏;而表裏之治,不外乎汗下。
  [2]病有表裏證者,當審其汗、下何先,先後得宜為順,失宜為逆。
  [3]若表急於裏,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 
  [4]若裏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集註:
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後緩急,不得倒行逆施。」
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裏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於先汗而後下也。
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3  宋本太陽下 140 
經文: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
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
脈沈緊者必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按:
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
脈浮當是「脈促」,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
脈緊當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合論中二經本脈。
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是論中下膿血之脈。
細玩諸篇自知。
註:[1]病在太陽,誤下,為變不同者,皆因人之藏氣不一,各從所入而化, 
     故不同也。
  [2]誤下邪陷,當作結胸,反不結胸,其脈浮,此裏和而不受邪, 
     邪仍在表為欲解也。
  [3]若脈促者,為陽結實邪之脈,故必結胸也。
  [4]脈細數,少陰邪熱之脈,咽痛,少陰邪熱之證;誤下邪陷少陰, 
     法當從少陰治也。
  [5]脈弦少陽之脈,兩脇拘急,少陽之證;誤下邪陷少陽,法當從少陽治也。     
  [6]脈緊太陽脈,研痛太陽證;誤下邪仍在表,法當從太陽治也。
  [7]脈沉緊,寒邪入裏之脈,欲嘔,胃陽格拒之證;有表誤下,邪陷在胃,
     法當從陽明治也。
  [8]脈沉滑,宿食脈,有表誤下,協熱入裏下利,法當從協熱下利治也。
  [9]脈數滑,積熱脈,有表誤下邪陷入陰,傷營下血,法當從下膿血治也。
【按】
脈促固陽脈也,若促而有力為實,則為結胸實邪之診;
若促而無力為虛,則為胸滿虛邪之診。
故論中有脈促結胸,頭汗小潮熱者,用陷胸湯攻之;
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者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溫之。
觀此促脈虛實治法,則可以類推矣。
【按】
咽痛,少陰寒熱俱有之證也。咽乾腫痛者為熱,不乾不腫而痛者為寒,
故少陰論中有甘桔湯、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凡在太陽皆表證也。誤下則變證雜出,而不可以一途拘之。」
程知曰:「不宜下而下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
今咽痛脅急欲嘔,是寒邪入裏之變。
頭痛熱利下血,是風邪入裏之變。
所以然者,脈浮滑數為陽,沉弦緊細為陰也。」
程應旄曰:「據脈見證,各著一必字,見勢所必然。考其源頭,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
故雖有已成壞病、未成壞病之分,但宜以活法治之,不得據脈治脈、據證治證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4  宋本太陽下  139
經文: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按:
四日復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
細玩自知,是必傳寫之誤。
註:[1]太陽病,謂頭項強痛而惡寒也。
  [2]二、二日見不得臥但欲起之證,謂已傳陽明也。
  [3]心下,胃之分也;分結,謂胃分必有結也。
  [4]若脈實大乃胃分有熱而結也,則當下之。今脈微弱,是胃分有寒而結也,
     法不當下,不當下而下之,謂之反下。
  [5]二、三日,正當解太陽、陽明之表,反下之,表熱乘虛入裏,必自利。
     設利自止,是其人胃實而同燥化,必作結胸矣。今利未止,四日仍復下利,
     是其人胃虛而同濕化,故必作協熱利也。
集註:
程知曰:「此表證誤下,有結胸熱利之變,不可不慎也。脈既微弱,則是寒結心下,
     法當溫散。醫見心下結,而下之使利,是治之反也。」
汪琥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臥欲起,心下熱結,似乎可下;
然脈微弱,其人本有寒分,豈可下乎?」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5  宋本太陽下 163
經文: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鞕, 
   表裏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脈微弱,協熱利,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2]外證未除,謂太陽病未除,而數下之,是下非一次也。
  [3]裏因數下而虛,遂協表熱而利,利下不止,裏虛不固也。
     心下痞鞕,裏虛而邪結也,外證既未除,是表不解也,故用桂枝以解表。
     利下痞鞕,裏因下虛而從寒化也,其脈必如上文之微弱, 
     故用參、朮、薑、草以溫裏,此溫補中兩解表裏法也。
     若其脈有力者,又當從甘草瀉心湯之法矣。
集註:
喻昌曰:「誤下而致裏虛,外熱乘之,變而為利不止者,裏虛不守也, 
     痞鞕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寒而不通也。以表未除,故用桂枝以解之。
以裏適虛,故用理中以和之。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 
乃治虛痞下利之法也。」
李中梓曰:「『經云: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與葛根黃芩黃連湯。』
此則又與桂枝人參湯。何用藥有溫涼之異邪?蓋彼證但曰『下之』, 
此則曰『數下之』;彼證但曰『利下』,此則曰『利不止』。
       合兩論味之,自有虛實之分矣。」
程知曰:「表證誤下,下利不止,喘而汗出者,治以葛根芩連。
心下痞鞕者,治以桂枝、參、朮。一救其表邪入裏之實熱,
一救其表邪入裏之虛寒,皆表裏兩解法也。」
程應旄曰:「協熱而利,向來俱作陽邪陷於下焦,果爾,安得用理中耶?
蓋不知利有寒熱二證也。」
方劑: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右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納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日再服,夜一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6  宋本太陽中 034
經文: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
   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又言協熱利之脈促者,以別其治也。
  [2]太陽病桂枝證,宜以桂枝解肌,而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者,是誤下, 
     遂協表熱陷入而利不止也。
  [3]若表未解,而脈緩無力,即有下利而喘之裏證,法當從桂枝人參湯以治利,
     或從桂枝加杏子厚朴湯,以治喘矣。
  [4]今下利不止,脈促有力,汗出而喘,表雖未解,而不惡寒, 
     是熱已陷陽明,即有桂枝之表,亦當從葛根黃芩黃連湯主治也。
  [5]方中四倍葛根以為君,芩連甘草為之佐,其意專解陽明之肌表, 
     兼清胃中之裏熱,此清解中兼解表裏法也。
  [6]若脈沉遲,或脈微弱,則為裏寒且虛,又當用理中湯加桂枝矣。
  [7]於此可見上條之協熱利,利不止,心下痞鞕,表裏不解者,脈不微弱,
     必沉遲也。
按:
協熱利二證,以脈之陰、陽分虛、實,主治固當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黏穢、
鴨溏,小便或白或赤,脈之有力無力也。
集註:
成無己曰:「病有汗出而喘者,謂自汗出而喘也,是邪氣外甚所致。
若喘而汗出者,謂因喘而汗出也,是裏熱氣逆所致,
故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散表邪除裏熱也。」
方有執曰:「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以痞鞕,脈弱屬寒也。
       此用芩、連者,以喘汗、脈促屬熱也。」
喻昌曰:「太陽病,原無下法,當用桂枝解外,醫反下之,則邪熱之在太陽者,
未傳陽明之表,已入陽明之裏。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
其熱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捨桂枝而用葛根,以專主陽明之表,
加芩、連以清裏熱,則不治喘而喘止,不治利而利止。
此又太陽、陽明兩解表裏之變法也。」
汪琥曰:「誤下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此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
下通於腸而作泄也。脈促者,脈來數時一止復來也,此為陽獨盛之脈也。
脈促見陽,知表未解,此表乃陽明經病,非猶太陽桂枝之表證也。
喘而汗出者,亦陽明胃府裏熱氣逆所致,非太陽風邪氣壅之喘,
亦非桂枝湯汗出之證也。故當解陽明表邪,清胃府裏熱也。」
方劑: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觔  黃芩三兩  黃連三兩  甘草二兩(炙)
右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集解】
柯琴曰:「外熱不除,是表不解;下利不止,是裏未和。誤下致利,病因則同。
一則脈微弱,心下痞鞕,是脈不足而證有餘也;
一則脈促而喘反汗自出,是脈有餘而證不足也。
表裏、虛實,當從脈辨,況弱脈見於數下後,則痞鞕為虛,更可知也。
故用理中之辛甘溫補,止下利化痞鞕,又加桂枝以解表。
先煮四味,後內桂枝,和中之力饒,而解肌之氣銳,是於兩解中寓權宜法也。
桂枝證本脈緩,誤下後而反促,陽氣內盛,邪蒸於外,故汗出也;
熱暴於內,火逆上衝,故為喘也;暴注下迫,故為利也。
故君清輕升發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以止汗而定喘;
又加甘草以和中。先煮葛根,後內諸藥,解肌之力純,而清中之氣銳,
又與補中逐邪者殊法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7  宋本太陽上 021
經文: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按:
若微惡寒者,當是汗出微惡寒方合。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 
無取乎加附子也。
註:[1]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實邪陷,則為胸滿,氣上衝咽喉不得息, 
     瓜蒂散證也。胸虛邪陷,則為氣上衝,桂枝湯證也。
  [2]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滿脈促,似乎胸實而無衝喉不得息之證, 
     似乎胸虛又見胸滿之證,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實,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 
     惟用桂枝之甘辛,以和太陽之表,去芍藥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滿。
  [3]若汗出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主之者,以防亡陽之變也。
【按】
上條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下利不止,云屬實熱。
此條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不喘不下利,反屬虛寒者何也?
上條是裏熱蒸越之汗,故汗出不惡寒,陽實也,喘而下利,皆為熱也。
此條乃表陽不固之汗,故汗出微惡寒,陽虛也,即不喘利亦為寒也。
要知仲景立法,每在極微處設辨,恐人微處易忽也。
今以微惡寒發其義,卻不在汗出上辨寒熱,而在汗出惡寒、不惡寒上辨寒熱;
不在脈促上辨寒熱,而在脈促之有力、無力辨寒熱。
於此又可知不惟在胸滿上辨虛實,而當在胸滿之時滿、時不滿、常常滿而不減上辨虛實矣。
集註:
喻昌曰:「此條之微惡寒,合上條觀之,則脈促、胸滿、喘而汗出之內, 
原伏有虛陽欲脫之機。故仲景於此條,特以『微惡寒』三字發其義, 
可見陽虛則惡寒矣。又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陽虛矣。」
程應旄曰:「有陽盛而見促脈,亦有陽虛而見促脈者,
當辨之於有力無力,仍須辨之於外證也。」
沈明宗曰:「誤下擾亂陰陽之氣則脈促,邪入胸膈幾成結胸,但結滿而未痛耳! 
       故以桂枝湯單提胸膈之邪,使從表解。去芍藥者,惡其酸收,引邪內入故也。
若脈促胸滿、而微惡寒,乃虛而跼踖,陽氣欲脫,又非陽實之比, 
所以加附子固護真陽也。然傷風下後之惡寒,與未下之惡寒,迴然有別。
而汗後之惡寒,與未汗之惡寒亦殊。」
方劑: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芍藥,餘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依前法。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38  宋本太陽中 038
經文: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
   加厚朴杏子佳。
註:[1]太陽病,當汗而反下之,下利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者,乃邪陷於裏,
     熱在陽明,葛根黃芩黃連湯證也。
  [2]今太陽病當汗而反下之,不下利而微喘,是邪陷於胸,未入於胃, 
     表仍未解也。故仍用桂枝湯以解肌表,加厚朴、杏子以降逆定喘也。
  [3]喘家,謂素有喘病之人,遇中風而喘者,桂枝湯皆宜用之, 
     加厚朴杏子為佳也。
集註:
方有執曰:「喘者,氣逆於上,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利也。
微者,聲息緩,不似大喘之氣急也。
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喘不可定,
故用桂枝解表,加厚朴利氣,杏仁下氣,所以為定喘之要藥。」
喻昌曰:「此風邪誤下作喘治法之大要。其寒邪誤下作喘,
當用麻黃、杏仁、石膏、甘草,即此可推。
又曰:微喘表未解,則是表邪因誤下上逆,與虛證不同。」
程應旌曰:「喘之一證,有表有裏,不可不辨。下後汗出而喘,其喘必盛,
屬裏熱壅逆火炎故也。下後微喘,汗必不大出,屬表邪閉遏氣逆故也;
仍用桂枝湯解表,內加朴杏以下逆氣。」
魏荔彤曰:「凡病人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故謂之喘家。」
方劑: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餘依桂枝湯方。
【按】
戴原禮曰:「太陽病有喘欬,無汗喘者,宜麻杏石甘湯;
有汗喘者,宜桂枝加厚朴杏仁湯;無汗欬者,宜小青龍湯。
少陽病無喘有欬,欬者,宜小柴胡湯加五味乾薑。
陽明病無欬有喘,內實喘者,宜大承氣湯;下利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三陰惟少陰有喘欬,喘者宜四逆湯加五味乾薑;
欬者陰邪下利,宜真武湯加五味乾薑。陽邪下利,宜豬苓湯,然喘皆危候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經文: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
   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註:[1]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
裏實者,邪陷則為結胸,大陷胸湯證也。
裏虛者,邪陷則為下利,桂枝人參湯證也。
胸實者,邪陷則為胸中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證也
今胸虛邪陷於胸,故但為氣上衝,是表尚未罷,
然無壅滿不得息痞鞕之證,故不可吐下,仍當解表,可與桂枝湯,如法汗之。
使陷胸之邪,不受外束,胸中之氣,得以四達,自不致內壅而上衝矣。
      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氣上衝者,陽主氣而上升,風屬陽邪,下後入裏乘虛而上衝也。
若不上衝,則非陽邪可知,故不可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0  宋本太陽下 166
經文: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
   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註:[1]病如桂枝證,乃頭項強痛,發熱汗出,惡風脈浮緩也。
  [2]今頭不痛,項不強,是桂枝證不悉具也。
  [3]寸脈微浮,是邪去表未遠,已離其表也。
  [4]胸中痞鞕,氣上衝喉不得息,是邪入裏未深而在胸中,必胸中素有寒飲之所致也。
     寒飲在胸,不在肌腠,解肌之法,無可用也。
     痞鞕在胸,而不在心下,攻裏之法,亦無所施, 
     惟有高者越之一法,使胸中寒飲,一湧而出,故宜吐之以瓜蒂散也。
集註:
程應旄曰:「痞鞕一證,因吐下者為虛,不因吐下者為實。
實邪痰飲填塞心胸,中、下二焦為之阻絕,自不得不從上焦為出路。
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汪琥曰:「傷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講,所以仲景以此條特出之太陽上篇者,
以吐不宜遲,與太陽汗證之法相等,當於二三日間,審其證而用此法也。」
沈明宗曰:「素有痰飲內積,稍涉風寒,引動其痰,即外如桂枝湯證,但無頭痛項強,
知非風邪中表矣。」
張錫駒曰:「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邪挾寒飲從太陽之氣而上越也。」
方劑: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
右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
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稍稍加服,得快吐乃止。
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方解:
胸中者,清陽之府。諸邪入胸府,阻遏陽氣,不得宣達,以致胸滿痞鞕,熱氣上衝,
燥渴心煩,嗢嗢欲吐。脈數促者,此熱鬱結也;
胸滿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手足寒冷,欲吐不能吐,脈遲緊者,此寒鬱結也。
凡胸中寒熱與氣與飲鬱結為病,諒非汗下之法所能治,必得酸苦湧泄之品,因而越之,
上焦得通,陽氣得復,痞鞕可消,胸中可和也。
瓜蒂極苦,赤豆味酸,相須相益,能疏胸中實邪,為吐劑中第一品也。
而佐香豉汁合服者,借穀氣以保胃氣也。
服之不吐,稍稍加服,得快吐即止者,恐傷胸中元氣也。
此方奏功之捷,勝於汗下,所謂汗、吐、下三大法也。今人不知仲景、子和之精義,
置之不用,可勝惜哉!然諸亡血虛家,胸中氣液已虧,不可輕與,特為申禁。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1  宋本太陽下  131前段
經文: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
   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註:[1]此總釋結胸與痞鞕之因也。
  [2]中風陽邪,故曰病發於陽也。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結胸。
  [3]傷寒陰邪,故曰病發於陰。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痞鞕。
  [4]所以成結胸與痞鞕者,以表未解而下之太早故也。
  [5]病發於陰,不言熱入者,省文耳。
  [6]然病發於陽而誤下者,未嘗無痞鞕;病發於陰、而誤下之,亦時成結胸
     。良由人之氣體不同,或從實化,或從虛化也。
集註:
張兼善曰:「風邪入裏則結胸,寒邪入裏則為痞。然此皆太陽病之所由來, 
非別陰證陽證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2  宋本太陽下  139
經文: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 
   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
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
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鞕,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
   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躋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   
按:「數則為虛句」,疑是衍文。
註:[1]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邪脈也,數則為熱邪脈也,動則為諸痛脈也。     
  [2]頭痛發熱,太陽證也。熱蒸於陽,陽虛則自汗出,熱蒸於陰,陰虛則盜汗出,
     陰虛當惡熱,今反惡寒,故知此非陰虛之盜汗,乃表未解之盜汗,微微而出也。
  [3]表未解當解表,醫反下之,遂使動數之熱脈變為寒遲,蓋動數乃表邪欲傳,
     因下而逆於膈中,故不傳而脈亦變也。表客陽邪,乘胃空虛, 
     陷入胸膈而拒痛,短氣不能布息,煩躁,心中懊憹,心下因鞕, 
     逕從實化而為結胸矣。法當以大陷胸湯主之。
  [4]若不從實化,不成結胸,但頭汗出至頸,餘處無汗,則熱不得越也。
     小便不利,則濕不得瀉也,熱濕合化,故身必發黃也。
集註:
成無己曰:「動數變遲,而浮脈獨不變者,以邪結胸中,上焦陽分,脈不得而沉也。」
朱震亨曰:「太陽病、表未解而攻裏,裏已虛矣。雖見浮而動數之陽脈,
       一經誤下,則必變為遲陰之脈矣。胃中空虛,短氣躁煩,虛之其矣。
借曰:『陽氣內陷,心中因鞕而可迅攻之乎?』
       大陷胸之力,不緩於承氣,下而又下,寧不畏其重虛耶!
即陽病實邪下後,若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者,
亦以梔子豉湯吐胸中之邪可也。況太陽誤下後,明有虛證乎?」
【按】
震亨所論治,以梔子豉湯吐之,亦是未成結胸,從胸虛有熱而化者宜也。
若從胸虛有寒而化者,不論已成未成結胸,則又當從活人書溫補法矣,不可混施也。
方有執曰:「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亦傳也。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
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
言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客氣,邪氣也。短氣,促氣不能布息也。
懊憹,心為邪亂而不寧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
以邪本風,故曰陽氣。以裏虛因而陷入,故曰內陷。自若不結胸句至末,
以變之輕者而言也。」
方劑: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去皮)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另碾) 
右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納芒硝,煮一兩沸,納甘遂末,
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集解】
方有執曰:「上焦有高邪,必陷下以平之,故曰陷胸湯。
平邪蕩寇,將軍之職也,以大黃為君;
鹹能軟堅,以芒硝為臣;徹上徹下,破結逐水,以甘遂為佐;
惟大實者,乃為合法。如挾虛或脈浮,不可輕試。」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3  宋本太陽下  137
經文: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
   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證治也。
  [2]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津液傷矣。
  [3]不大便五六日,胃府燥矣。
  [4]舌上燥渴,胃中乾也。
  [5]日晡潮熱,胃熱盛也。
  [6]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不可近者,謂胸腹之中,上下俱鞕滿結實大痛,
     手不可近,故以大陷胸湯主之無疑也。
集註:
內臺方議曰:「日晡所作,日晡所發。」
方有執曰:「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日晡所作,申時也。小有,微覺有也。
蓋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皆似陽明內熱。
惟小有潮熱,不似陽明大熱之甚。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主,
而凡有一毫太陽證在,皆不得入陽明例者,亦以此也。」
程知曰:「太陽結胸兼陽明內實,故用大陷胸湯,由胸脅以及腸胃,皆可蕩滌無餘。
若但下腸胃結熱,而遺胸上痰飲,則非法矣。」
吳人駒曰:「一腹之中,上下邪氣皆盛,證之全實者,其脈常沉伏,不可生疑畏,
惟下之,而脈自漸出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4  宋本太陽下  138
經文: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註:[1]大結胸,邪重熱深,病從心下至少腹,鞕滿痛不可近,脈沉實, 
     故宜大陷胸湯,以攻其結,瀉其熱也。
  [2]小結胸,邪淺熱輕,病正在心下鞕滿,按之則痛,不按不痛,脈浮滑,
     故用小陷胸湯以開其結,滌其熱也。
集註:
程應旄曰:「按陷胸條曰:『心下痛按之石鞕。』又曰:『心下滿而鞕痛。』
此曰:『病正在心下』。則知結胸不拘在心下與胸上,只在痛不痛上分別,
故痞證亦有心下鞕者,但不痛耳。」
張錫駒曰:「湯有大小之別,證有輕重之殊。今人多以小陷胸湯治大結胸證,皆致不救,
遂諉結胸為不可治之證。不知結胸之不可治。只一二節,餘皆可治者,
苟不體認經旨,必致臨時推諉,誤心性命也。」
魏荔彤曰:「小結胸無實熱之邪,但微熱而挾痰飲為患。
故雖結胸而不能高踞胸巔,但正在心下而已;不能實力作痛,惟按之痛而已;
診之不沉而深,惟浮而輕淺而已;不能作石鞕,惟虛而結阻而已,
所以大陷胸湯不應用,而另設小陷胸湯,高下、堅軟、輕重、沉浮之間,
病機治法昭然已。又云:痞陰邪,結胸陽邪,然於陽邪中又有大小之分,
學者審之,於凡寒熱雜合之證,無大實大熱。俱宜斟酌下法,勿孟浪也。」
方劑:
小陷胸湯
黃連一兩   半夏半觔(洗)  栝蔞實一枚(大者)
右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黃連滌熱,半夏導飲,栝蔞潤燥下行,合之以滌胸膈痰熱,開胸膈氣結;
攻雖不峻,亦能突圍而入,故名小陷胸湯。分服三服,乃緩以治上之法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1  宋本太陽下  131前段
經文: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鞕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1]傷寒表不解,誤下成痞,此其常也。傷寒或有因誤下而成結胸者,乃其變也。 
  [2]今傷寒六七日,結胸不因誤下而成此熱實之證,若脈沉緊,裏實脈也。
  [3]心下痛,按之石鞕,裏實證也。
  [4]此為脈病皆實,故以大陷胸湯主之也。
集註:
喻昌曰:「熱實二字,形容結胸之狀甚明,見邪熱填實於胸而不散漫也。
     浮緊主傷寒無汗,沉緊主傷寒結胸,此與中風之陽邪結胸迴別,所以不言浮也。
     又曰:陽邪誤下成結胸,陰邪誤下成痞。然中風間有痞證,傷寒間有結胸證,
     又不可不知。」
程應旄曰:「雖曰陽邪內陷,然陰陽二字從虛實寒熱上區別,非中風傷寒上區別。
表熱盛實轉入胃府,則為陽明證;表熱盛實不轉入胃府,而陷入於膈,
則為結胸證。故不必誤下始成也。不因下而成結胸者,必其人胸有燥邪,
以失汗而表邪合之,遂成裏實。觀此條曰:傷寒六、七日,
又曰:脈沉而緊,則可知矣。」
汪琥曰:「或問脈沉緊,焉知非寒實結胸?
答曰:胸中者,陽氣之所聚也。邪熱當胸而結直至心下,石鞕且痛, 
則脈不但沉緊,甚至有伏而不見者,烏可以脈沉緊為非熱耶? 
大抵辨結胸之法,但當憑證最為有準。」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6  宋本太陽下  141後段
經文: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按:
無熱證之下,與三物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湯」四字,必是傳寫之誤。
桔梗、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溫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屬;
小陷胸湯,乃栝蔞、黃連,皆性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乎?
「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
註:[1]結胸證,身無大熱,口不燥渴,則為無熱實證,乃寒實也,與三物白散。
     然此證脈必當沉緊。
  [2]若脈沉遲或證見三陰,則又非寒實結胸可比,當以枳實理中湯治之矣。
集註:
王肯堂曰:「熱實結胸,及寒實結胸,活人書不拘寒熱,但用陷胸湯,不瘥者用枳實理中丸,
即應手而愈。」
方有執曰:「寒以飲言,飲本寒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
程知曰:「結胸有大小之別,寒熱之異,不得概用硝黃也。」
鄭重光曰:「水寒結實在胸,則心陽被據,自非細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結,
皆不得已之兵也。」
方劑: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  貝母三分
以上二味為末,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
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方解:
是方也,治寒實水結胸證,極峻之藥也。
君以巴豆,極辛極烈,攻寒逐水,斬關奪門,所到之處,無不破也;
佐以貝母,開胸之結;使以桔梗,為之舟楫,載巴豆搜逐胸邪,悉盡無餘。
膈上者必吐,膈下者必利。然惟知任毒以攻邪,不量強羸,鮮能善其後也。
故羸者減之,不利進熱粥,利過進冷粥;蓋巴豆性熱,得熱則行,得冷則止。
不用水而用粥者,借穀氣以保胃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7  宋本太陽下  136
經文: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 
   此為水結在胸脇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1]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若胸脇滿鞕者,此結胸也。
  [2]今不滿鞕,復往來寒熱者,乃少陽表裏病,非結胸也,當與大柴胡湯兩解之。     
  [3]但結胸證,亦有水結者,水結胸不但表無大熱,裏亦無大熱也。
     有結胸狀,頭微汗出者,此水停於胸,為熱氣上蒸使然也。故曰水結在胸脇也。
     亦以大陷胸湯主之,飲熱並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水即飲也,以不實鞕,故曰水結。胸脇亦裏也,以熱結不高, 
       故曰在裏。」
程知曰:「此言熱結於裏兼少陽者,則不宜陷胸;水結於胸者,雖無大熱,
猶宜大陷胸也。」
程應旄曰:「大柴胡與大陷胸,皆能破結。大柴胡之破結,
       使表分無留邪;大陷胸之破結,使裏分無留邪。」
林瀾曰:「此言水結胸之與熱結在裏不同也。十餘日,邪深入府之時,然熱結在裏,
而猶有半表半裏之邪,作往來寒熱者,必以大柴胡兩解之。
若但胸脇結滿,初無大熱,收斂入內者,此亦不得為大柴胡證,必水結胸脇也。
何以知之?水結胸者,頭汗出,今但頭微汗,為水結胸明矣。與大陷胸湯。」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8  宋本太陽下  131後段
經文: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註:[1]結胸從心上至少腹,鞕滿痛不可近,則其勢甚於下者,治下宜急攻之,
     以大陷胸湯。
  [2]結胸從胸上,滿鞕項強,如柔痙狀,則其熱其於上者,治上宜緩攻之,
     以大陷胸丸直攻胸肺之邪。
  [3]煮服倍蜜,峻治緩行,下而和之,以其病勢緩急之形既殊,湯丸之製亦異也。
  [4]故知此項強乃結胸之項強,下之則和,非柔痙之項強也。
集註:
成無己曰:「項強者,為邪結胸中,胸膈結滿,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項強也。」
程知曰:「項強如柔痙者,胸中邪氣緊實,項勢常昂,有似柔痙之狀; 
然痙病身手俱張,此但項強原非痙也,借此以驗胸邪十分緊逼耳。」
汪琥曰:「下之則和者,言邪實去,胸中和而項自舒之意。若不云如柔痙,
恐醫人認以為太陽經風寒之邪未解,反疑其當用發汗之藥。
殊不知項雖強,表證已解,裏證甚急,治法宜下也。」
方劑:
大陷胸丸方
芒硝半升  大黃半觔  葶藶子半升(熬)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右四味,擣篩二味,納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
別擣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
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49  宋本太陽下  132
經文: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註:[1]結胸證,若脈大,是為胃實,知結熱已實乃可下,下之則愈。
  [2]今其脈浮大,是尚在表,知熱結未實,故不可下。
  [3]若誤下之,未盡之表邪復乘虛入裏,誤而又誤,結而又結,病熱彌深,
     正氣愈虛,則死矣。
集註:
張兼善曰:「結胸為可下之證,若脈浮大,心下雖結,表邪尚多,下之重虛其裏,
外邪復聚則死矣。」
程知曰:「結胸亦有不可下者,宜審其脈以施治也。
結胸為邪結上焦之分,得寸脈浮,關脈沉或沉緊,則為在裏可下也。
     若脈浮大,則邪猶在表,下之是令其結而又結也,故死。」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50  宋本太陽下  133
經文: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註:[1]結胸證悉具,謂鞕滿而痛,結在膈之上下也。
     
  [2]悉具者,謂胸之下,少腹之上,左右兩脇,無不鞕滿而有痛也。
     較之大結胸為尤甚,此時宜急下之,或有生者;
若復遷延,必至邪勝正負,形氣相離,煩躁不寧,下亦死,不下亦死矣。
集註:
方有執曰:「結胸證全具,已主死矣。而更加以煩躁,即不再下,亦主死也。」
程應旄曰:「結胸證,妄下不可,失下亦不可。總在適當其宜,則去邪即所以安正也。」   
魏荔彤曰:「此條乃承上條脈見浮大而言。必結胸證具,脈兼見浮大,而加以煩躁,
       方可卜其死。不然,煩躁亦結胸證中之一也,何遽云死耶!」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51  宋本太陽下  128  129
經文:問曰:病有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
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
何謂藏結?
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
舌上白胎滑者,難治。
註:[1]邪結三陽,名曰結胸;邪結三陰,名曰藏結。二者皆下後邪氣乘虛入裏所致,
     而其脈與證之狀則不同。
  [2]其鞕滿而按之痛,結胸證也。寸脈浮、關脈沉,結胸脈也。
     寸浮主胸主表,關沉主胃主裏,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胃裏而結也。
  [3]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藏結證也。寸脈浮、關脈細小沉緊,
     藏結脈也。細小沉緊主藏結寒痛,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藏裏而結也。
  [4]藏結雖鞕滿而痛,如結胸狀,然結胸病,屬裏壅塞,必不能飲食; 
     藏結病,屬裏空虛,故飲食如故。
  [5]結胸屬實熱,故鞕痛不大便而脈沉石;藏結屬虛寒, 
     故鞕痛下利而脈細緊也。
  [6]舌上白胎滑者,胸中無熱可知:<1>藏結陰邪,得之為順,尚可以理中輩溫之。
     <2>結胸陽邪,得之為逆,不堪攻下,故難治也。
集註:
成無己曰:「氣宜通也,以塞故痛。邪結陽分,則陰氣不得下通; 
邪結陰分,則陽氣不得上通,故知二者,皆按之痛鞕也。」
方有執曰:「此設問答以明結胸、藏結之同異。藏結之時時下利者,陰邪結於陰藏,
而寒甚也。以寒甚,故脈小細緊,此其所以不同也。蓋結胸以陽邪結於陽,
藏結以陰邪結於陰故也。」
汪琥曰:「結胸證,其人本胃中有飲食,下之太早,則食去不盡,外邪反入,
結於胸中,以故按之則痛,不能飲食。藏結證,其人胃中本無飲食, 
下之太過,則藏虛,邪入與寒結於陰分,所以狀如結胸,按之不痛,能飲食,
時下利也。」
魏荔彤曰:「人知此條為辨結胸,非指藏結而論,不知正謂藏結與痞有相類,
而與結胸實有不同。蓋結胸陽邪也,痞與藏結陰邪也。
痞則尚有陽浮於上,藏結則上下俱無陽,是皆誤下、誤吐之過也。」
【按】
此條「舌上白胎滑者難治」句,前人舊注皆單指藏結而言,未見明晰,誤人不少。
蓋舌胎白滑,即結胸證具,亦是假實;舌胎乾黃,雖藏結證具,每伏真熱。
藏結陰邪,白滑為順,尚可溫散;結胸陽邪,見此為逆,不堪攻下,故為難治。
由此可知,著書立論,必須躬親體驗,真知灼見,方有濟於用。
若徒就紙上陳言,牽強附會,又何異按圖索驥耶?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52  宋本太陽下  167
經文:病脇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
註:[1]病藏結之人,若脇下素有痞連在臍旁,新舊病合,痛引少腹,入陰筋者,
     其邪又進厥陰,乃屬藏結之死證也。
集註:
程知曰:「宿結之邪,與新結之邪交結而不解,痞連臍旁,脾藏結也; 
     痛引少腹,腎藏結也。自脇入陰筋,肝藏結也;三陰之藏俱結矣,故主死。」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53  宋本太陽下  130
經文:藏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註:[1]藏結無三陽證。不發熱,無太陽也;不往來寒熱,無少陽也;其人反靜,無陽明也。
  [2] 舌胎滑白,胸中有寒,故可溫不可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胎滑本丹田有熱、胸中有寒而成。然丹田陰也。胸中陽也。
熱反在陰而寒反在陽,所以為不可攻也。」
程知曰:「經於藏結白胎滑者,只言難治,未嘗言不可治也。只言藏結無熱舌胎滑者,
不可攻,未嘗言藏結有熱舌胎不滑者,亦不可攻也。意者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之證,
必有和解其熱,溫散其寒之法。俾內邪潛消,外邪漸解者,斯則良工之苦心乎!」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上篇
條文編號:太陽上54  宋本太陽下  141前段
經文: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
   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潠之洗之,益令熱被卻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註:[1]病在陽,謂病發於陽而身熱也。
  [2]此應以汗解之,而反以冷水選之灌之,則身熱雖被劫而暫卻,然終不得去,
     故熱煩益甚也。
  [3]水寒外束,膚熱乍凝,故肉生膚粟,熱入不深,故意欲飲水反不甚渴也,
     故以文蛤散內疏膚熱。
  [4]若不瘥,與五苓散外解水寒;則皮粟、身熱當解矣。
  [5]若不解且惡寒,引衣自覆,是尚有表也。當以桂枝湯汗解之。
  [6]假令服桂枝湯,汗已出,熱粟俱解,而腹中增痛,又為表已和裏未調也,
     宜與桂枝湯倍加芍藥,調裏以和其表。
  [7]若渴欲飲水而不腹痛,則不須調太陰裏,而仍當調太陽府矣, 
     宜仍取乎五苓也。
方劑: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右一味,為散,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按:文蛤即五倍子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提綱:
太陽統攝之營衛,乃風寒始入之兩途,風則傷衛,寒則傷營。
衛氣慓疾,統氣而行脈外,其用疏泄而屬陽,邪之犯也易,故其犯之也,則有汗,為虛邪。
營氣專精,統血而行脈中,其體固密而屬陰,邪之犯也難,故其犯之也,則無汗,為實邪。
夫冬固寒令也,然春月餘寒,秋末早寒,皆能致病,但有無汗,實邪證候顯然,
即可謂之傷寒,不必盡屬隆冬也。
然太陽,經也,膀胱,府也,由經視府,則經為表,而府為裏矣。
上篇用桂枝湯解肌,所以治風傷衛之表也,而未及衛分之裏,故又立五苓散一方,
佐桂枝以和衛分之裏焉。
此篇用麻黃湯發汗,所以治寒傷營之表也,而未及營分之裏,故又立桃核抵當方,
佐麻黃以攻營分之裏焉。
至於汗下失宜,過之則傷正而虛其陽,不及則熱熾而傷其陰。
虛其陽、則從少陰陰化之證多,以太陽少陰為表裏也。
傷其陰,則從陽明陽化之證多,以太陽、陽明遞相傳也,
此篇中所以又有四逆、承氣之治也。
凡風傷衛之虛邪已列上篇,茲以寒傷營之實邪疏為中篇, 
使讀者先會大意於胸中,斯臨證處分,自不致誤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01  宋本太陽上  003
經文: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 
   名曰傷寒。
註:[1]太陽病,即上篇首上篇首條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之謂也。
     營,表陰也。寒,陰邪也。寒邪傷人則營受之,從其類也。
  [2]已發熱者,寒邪束於皮毛,元府閉密,陽氣鬱而為熱也。
  [3]未發熱者,寒邪初入,尚未鬱而為熱,頃之即發熱也。
  [4]惡寒者,為寒所傷,故惡之也。必惡寒者,謂不論已熱未熱,而必惡寒也。
  [5]寒入其經,故體痛也。
  [6]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
  [7]寒性勁急,故脈陰陽俱緊也。
  [8]此承上篇首條言太陽病,又兼此脈此證者,名曰傷寒。以為傷寒病之提綱。
     後凡稱傷寒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或者,未定之辭;必者,定然之謂。曰或曰必者, 
言發熱早晚不而惡寒則定然即見也。」
喻昌曰:「仲景慮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恐誤認為陰經之證,
故早於篇首揭明此語以辨之。」
程應旄曰:「傷寒陰陽俱緊之脈,大不同於中風陽浮而陰弱之緩脈矣。
證與脈兼得其實,然後乃得正其名曰,此太陽傷寒之病,而非中風所能混也。」
魏荔彤曰:「傷寒中風同一浮脈,而彼為浮緩,此為浮緊;陽邪舒散故緩,
陰邪勁急故緊。同為在表之浮,而一緩一緊,風寒迴異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02  宋本太陽中  035
經文: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而詳言其證、以出其治也。
  [2]太陽經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 
     挾脊抵腰中,至足小指出其端。寒邪客於其經,則營血凝澀,所傷之處,
     無不痛也。
  [3]營病者惡寒,衛病者惡風,今營病而言惡風者,蓋以風動則寒生, 
     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
     所以仲景於中風、傷寒證中,每互言之, 
     以是知中風、傷寒,不在惡寒、惡風上辨,而在微甚中別之也。
  [4]無汗者,傷寒實邪,腠理閉密,雖發熱而汗不出,不似中風虛邪, 
     發熱而汗自出也。
  [5]陽氣被寒邪所遏,故逆而為喘。
  [6]主之以麻黃湯者,解表發汗,逐邪安正也。
集註:
成無己曰:「寒則傷營,頭痛身疼腰痛,以致牽連骨節疼痛者,太陽經營血不利也。」   
程應旄曰:「頭痛發熱,太陽病皆然,而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是寒傷營室,
若風傷衛,則無是也。惡風,太陽病皆然,而無汗而喘,是陽被壅遏,
若風傷衛,則無是也。得其所同,因以別其所異也。」
沈明宗曰:「太陽之邪從皮毛而入,鬱逆肺氣,以故作喘。且寒主收歛,傷營則腠理閉密,
故用麻黃湯發之。」
方劑: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湯浸,去皮、尖)
右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沬,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渣,
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
方解:
名曰麻黃湯者,君以麻黃也。麻黃性溫,味辛而苦,其用在迅升;
桂枝性溫,味辛而甘,其能在固表。證屬有餘,故主以麻黃必勝之算也;
監以桂枝,制節之師也。杏仁之苦溫,佐麻黃逐邪而降逆;
甘草之甘平,佐桂枝和內而拒外。飲入於胃,行氣於元府,輸精於皮毛,斯毛脈合精,
溱溱汗出,在表之邪,必盡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熱頓解,不須啜粥而借汗於穀也。
必須煮掠去上沫者,恐令人煩,以其輕浮之氣,過於引氣上逆也。
其不用薑、棗者,以生薑之性橫散於肌,礙麻黃之迅升;
大棗之性泥滯於膈,礙杏仁之速降,此欲急於直達,稍緩則不迅,橫散則不升矣。
然此為純陽之劑,過於發汗,如單刀直入之將,用之若當,一戰成功;
不當,則不戢而招禍。故可一而不可再。如汗後不解,便當以桂枝代之。
此方為仲景開表逐邪發汗第一峻藥也。
庸工不知其制在溫覆取汗,若不溫覆取汗,則不峻也,遂謂麻黃專能發表不治他病。
熟知此湯合桂枝湯,名麻桂各半湯,用以和太陽留連未盡之寒熱;
去杏仁、加石膏,合桂枝湯,名桂枝二越婢一湯,用以解太陽熱多寒少之寒熱;
若陽盛於內,無汗無喘者,又有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解散太陰肺家之邪;
若陰盛於內而無汗者,又有麻黃附子細辛甘草湯,以溫散少陰腎家之寒。
金匱要略以此方去桂枝,千金方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還魂湯,
用以治邪在太陰,猝中暴厥,口噤氣絕,下咽奏效,而皆不溫覆取汗。
因是而知麻黃湯之峻與不峻,在溫覆與不溫覆也。此仲景用方之心法,豈常人之所得而窺耶!
【集解】
王肯堂曰:「此方為元氣不虛者設也。如挾時氣者宜十神湯,挾暑濕者宜正氣湯,
挾寒者宜五積散,挾熱者宜通聖散,挾食者宜養胃湯,挾痰者宜芎蘇散。」
【按】
肯堂之議誠當矣。然必證兼表裏,邪因錯雜,似傷寒而非傷寒者、乃可於諸方中斟酌選用。
若脈證與麻黃桂枝吻合,自當遵仲景之法治之。即元氣素虛,或平素有熱,不宜麻桂者,
亦必如劉完素、張潔古法,緩緩消息治之,庶不誤人。臨病之工,宜詳審焉。
吳綬曰:「凡傷寒,寒邪在表,閉其腠理,身痛拘急,惡寒無汗,須用麻黃辛苦之藥,
開發腠理,逐寒邪,使汗出而解。惟夏月炎暑之時,雖有是證, 
宜加涼藥方可用,如防風通聖散、三黃石膏湯是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 03  宋本太陽上  004
經文: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 
   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註:[1]傷寒一日,太陽受之,當脈浮緊,或汗或未汗,若脈靜如常, 
     此人病脈不病,為不傳也。
  [2]初病或嘔未止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此外邪不解,內熱已成, 
     病勢欲傳也。
  [3]宜以大青龍湯發表解熱,以殺其勢; 
     或表裏有熱證者,則當以雙解湯兩解之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憑脈辨證,知邪傳與不傳也。脈浮而緊,為太陽正脈,乃靜是不傳他經矣。
若頗欲止,或躁煩而脈數急,則邪機向裏已著,勢必傳經為病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  04  宋本太陽上 005
經文: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註:[1]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
  [2]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 
     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脇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
     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集註:
程知曰:「傷寒一二日太陽,二、三日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
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第言其常耳!
其中變證不一,有專經不傳者,有越經傳者,有傳一二經而即止者,
有發於陽即入少陰者,有直中三陰者,有足經冤熱而傳手經者,有誤藥而傳變者。
大抵熱邪乘經之虛即傳,若經實即不受邪而不傳,陽邪勝則傳,陰邪勝多不傳;
故經謂脈靜為脈數急為欲傳也。」
又曰:「足經自足上行胸腹頭背,主一身之大綱,故寒邪入之,即見於其經,
若手經第行於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綱也。邪既入足經,必傳入手經,
故感風寒之重者,頭項痛,肩、背、肘、節、亦痛也。
   聖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該手,手不可該足也,非不傳手也。
夫五藏六府十二經,氣相輸、絡相通,豈有傳足而不傳手者哉!
亦豈有傷足而不傷手者哉!虞天民謂熱先手,寒先足,義亦可互通也。」
程應旄曰:「傷寒之有六經,無非從淺深而定部署。以皮膚為太陽所轄,故署之太陽;
肌肉為陽明所轄,故署之陽明;筋膜為少陽所轄,故署之少陽云耳!
所以華佗曰:『傷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
六日入胃』,只就軀殼間約略其深淺,而並不署太陽、陽明等名。
然則仲景之分太陽、陽明等,亦是畫限之意,用以轄病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05  宋本太陽中  051
經文: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註:[1]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誠為主劑矣。
  [2]今脈浮與浮數,似不在發汗之列,然視其病皆傷寒無之表實, 
     則不妨略脈而從證,亦可用麻黃湯汗之。
  [3]觀其不曰以麻黃湯發之主之,而皆曰可發汗,則有商量斟酌之意焉。
集註:
方有執曰:「傷寒脈本緊,不緊而浮,則邪見還表而欲散可知矣。
發者,拓而出之也;麻黃湯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
或脈浮而數,傷寒之欲傳也,而亦宜麻黃湯發汗者,
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當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也。」
程應旄曰:「麻黃湯,為寒傷營之主劑,然亦當於脈與證之間互參酌之, 
不必泥定緊之一字,始為合法也。脈浮無緊,似不在發汗之列, 
然視其證,一一寒傷營之表病,則不妨略脈而詳證,無汗,可發汗,宜麻黃湯。
若脈浮數,邪勢欲傳於裏,亦不妨略證而詳脈,無汗,可發汗,亦宜麻黃湯。
就此二者之脈與證互參之,其有脈見浮緊,證具傷寒,二者俱符, 
又何麻黃湯之必在禁例哉!」
劉宏璧曰:「但脈浮不緊,何以知其表寒實也?必然無汗始可發也。
脈數何以知其未入裏也?以脈兼浮故可汗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06  宋本太陽中  042
經文: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註:[1]太陽病外證未解,謂太陽病表證未解也。
  [2]若脈浮緊,是為傷寒外證未解。
  [3]今脈浮弱,是為中風外證未解。也,故當以桂枝湯汗解之。
集註:
方有執曰:「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證猶在也。浮弱即陽浮而陰弱,
此言太陽證凡在未傳變者,仍當從於解表,蓋嚴戒不得早下之意。」
程知曰:「外證未解,脈見浮弱,即日久猶當以汗解。然只宜桂枝解肌之法, 
不宜誤行大汗之劑。至於不可誤下,更不待言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07  宋本太陽中  057
經文: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註:[1]傷寒服麻黃發汗,汗出已,熱退身涼解,半日許復煩熱而脈浮數者, 
     是表邪未盡退而復集也,可更發汗。
  [2]其不用麻黃湯者,以其津液前已為發汗所傷,不堪再任麻黃, 
     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傷寒發汗者,服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解,散也;復,重復也,
既解半日許,何事而復哉?言發汗或不如法,或汗後不謹風寒,而復煩熱,
脈轉浮數也,故曰可更發汗。更,改也,言當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湯。」
喻昌曰:「用桂枝湯者,一以邪重犯衛,一以營虛不能復任麻黃也。」
程應旄曰:「改前發汗之法為解肌,則雖主桂枝,不為犯傷寒之禁也。」
汪琥曰:「仲景法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然此條已曾用過麻黃湯矣,
故當更方以發其汗,宜桂枝湯。」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08  宋本太陽中  068
經文: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按:發汗病不解之「不」字,當是衍文。蓋發汗病不解,則當惡寒,今日反惡寒者,
  正所謂病解之義也,病解惡寒,始謂之虛。
註:[1]傷寒、發汗病不解,則當惡寒,非表虛也,是表邪猶在不解,仍當汗也。 
  [2]今發汗汗出,病已解,不當惡寒矣。
  [3]反惡寒者,非表邪也,乃陽虛不能衛外所致,故以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4]蓋用附子以扶陽,芍藥以補陰,甘草佐附芍補陰陽而調營衛也。
集註:
方有執曰:「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汗出之後,
大邪退散,榮氣衰微,衛氣疏慢,而但惡寒,故曰虛。」
方劑: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集解】
程應旄曰:「傷寒發汗一法,原為去寒而設,若表已解,較前反惡寒者,非復表邪可知。
緣汗外泄而表遂虛,故主之以芍藥甘草附子湯。
芍藥得桂枝則發表,得附子則補表,甘草和中從陰分,斂戢其陽,
陽回而虛者不虛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09  宋本太陽中  070
經文: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註:[1]傷寒發汗,汗出病解,必不惡寒,亦不惡熱,始可為愈。
  [2]若發汗後惡寒者,是陽虛也,宜用甘草附子湯主之。
  [3]今發汗後不惡寒,但惡熱,則是胃實也,故與調胃承氣湯瀉熱以和胃也。
集註:
方有執曰:「發汗後不惡寒,其人表氣強也。但熱、亡津液而胃中乾,故曰實也。
當和胃氣,以乾在胃而實也。故曰與調胃承氣湯所以瀉實, 
而甘草則有瀉中調和之義。」
程知曰:「汗後惡寒,則為榮衛俱虛;汗後不惡寒但發熱,則為津乾胃實,故有調胃通津之法。
然曰當、曰與,則似深有酌量而不肯妄下,以重虛其津者。」
方劑:調胃承氣湯方見陽明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0  宋本太陽中  050
經文: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
   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註:[1]脈浮緊者,寒傷榮之脈也;身痛者,寒傷榮之證也。
  [2]脈證皆表實邪,則當發汗,宜麻黃湯。
  [3]設若寸關脈浮緊,惟尺中遲者,則又不可發汗。
     何也?以其人平素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4]由此可知,脈陰陽不俱緊,不可輕汗也。
集註:
方有執曰:「尺以候陰,遲為不足,榮主血,汗者血之液,尺遲不宜汗者, 
嫌奪血也。」
張璐曰:「尺中脈遲,不可用麻黃發汗,當頻與小建中湯和之。
和之而邪解,不須發汗;設不解,不妨多與之,覆而汗之可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1  宋本太陽中  062
經文: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二兩, 
   新加湯主之。
註:[1]發汗後,身疼痛脈浮緊或浮數,乃發汗未徹,表邪未盡也,仍當汗之,
     宜桂枝湯。
  [2]今發汗後身雖疼痛,脈見沉遲,是榮衛虛寒,故宜桂枝新加湯, 
     當溫補其榮衛也。
集註:
成無己曰:「表邪盛則身疼,血虛亦身疼。其脈浮緊者邪盛也,脈沉遲者血虛也。
盛者損之則安,虛者益之則愈。」
喻昌曰:「脈沉遲者,六部皆然,與尺遲大異。尺遲乃素虛,此為發汗所虛,
故於桂枝方中,倍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以去邪,加人參三兩以補正。
名曰新加湯者,明非桂枝湯中之舊法也。」
汪琥曰:「身疼痛脈沉遲,焉知非中寒證?要知此證,乃太陽傷寒發汗後身疼不止,
脈變沉遲,非中寒比也。」
方劑:
桂枝新加湯方
桂枝一兩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  人參三兩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六味,以水一斗二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如桂枝法。
方解:
是方即桂枝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也。
汗後身疼痛,是榮衛虛而不和也,故以桂枝湯調和其榮衛。
倍生薑者,以脈沉遲榮中寒也;倍芍藥者,以榮不足血少故也;
加人參者,補諸虛也。桂枝得人參,大氣周流,氣血足而百骸理;
人參得桂枝,通行內外,補榮陰而益衛陽,表虛身疼未有不愈者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2  宋本太陽中  092
經文: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溫其裏,宜四逆湯
按:
「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穀」四字,方合當溫其裏之文。
觀太陰篇云: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痛者,急當救裏,宜四逆湯。
此雖未下,但脈反沉,可知裏寒必是脫簡。
註:[1]病發熱頭疼,太陽表證也。
  [2]脈當浮,今反沉,是太陽表證而得少陰裏脈也。
  [3]凡太陽、少陰表裏皆寒無汗之病,均宜以麻黃附子細辛湯發之。
     若不瘥不下利者,更以麻黃附子甘草湯和之; 
     若下利清穀,即有身體疼痛之表未解,不可更汗,當溫其裏,宜四逆湯。
     防其陽從陰化,變厥惕亡陽之逆,斷不可謂病在太陽,無可溫之理也。
方劑:四逆湯方見少陰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3  宋本太陽下  168
經文: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 
   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按:
傷寒二字之下,當有「若汗」二字,蓋發汗較吐下更傷津為多也。
時時惡風,當是時汗惡風,若非汗字,則時時惡風,是表不解,白虎湯在所禁也。
論中謂發熱無汗,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 
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讀者細玩經文自知。
註:[1]傷寒,若汗、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以致熱結在裏,時汗惡風者,
     結熱在表未解也;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結熱在裏已彰也。 
  [2]故曰表裏俱熱,宜白虎加人湯主之。以白虎能外解肌熱,內清裏熱也。
     加人參者,因汗吐下後,津亡氣弱,借此以益氣生津也。
【按】
大青龍湯治太陽表裏俱熱,表多裏少,故不渴也。
白虎湯治陽明表裏俱熱,裏多表少,故大渴也。
今大渴燥煩,時汗惡風,是熱在陽明又兼太陽也。
而用白虎湯者,以陽明裏熱證多,太陽表熱證少也。
若無汗微渴,則為太陽表證多,即表裏大熱,又當用大青龍湯矣。
集註:
喻昌曰:「玩此條本文,熱結在裏,表裏俱熱,已自酌量,惟熱結在裏, 
所以表熱不除,況加大渴飲水,安得不以清熱為急耶!」
程知曰:「表熱者,身熱也;裏熱者,內熱也。以汗、吐、下後不解,故邪氣乘虛結為裏熱;
惟結熱在裏,所以表熱不除,有惡風證也。大渴引飲,裏熱熾盛,
安得不以白虎急解之。石膏辛寒,能清裏熱,兼散表熱也;
惟其在汗、吐、下後,故必加人參以顧其正氣也。」
汪琥曰:「與白虎湯加人參扶正氣,以分解內外之邪熱。要之,
此湯惟正氣虛而邪氣微者宜之;若邪氣甚者,不敢輕加人參也。」
方劑:白虎加人參湯方見陽明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4  宋本太陽中  072
經文: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
脈浮數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為陽明內熱口燥之煩渴,白虎湯證也。
以其有小便不利煩渴,則為太陽水熱瘀結之煩渴,五苓散證也。
況無小便不利證而用五苓散,則犯重竭津液之禁矣。太陽上篇,類此證者數條,
惟一條水入即吐,水不下行,故無小便不利之文,此條應有「小便不利」四字。
註:[1]發汗已,為太陽病已發過汗也。
  [2]脈浮數,知邪仍在表也。
  [3]若小便利而煩渴者,是初入陽明胃熱,白虎湯證也。
     今小便不利而煩渴,是太陽府病,膀胱水蓄,五苓證也。
  [4]故用五苓散,如法服之,外疏內利,表裏均得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已者言發汗畢,非謂表病罷也。煩渴者,膀胱水蓄,不化津液,
故用四苓利之;浮數者,外表未除,故憑一桂以和之, 
所以謂五苓能兩解表裏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5  宋本太陽中  073
經文: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註:[1]此申上條或渴而不煩,或煩而不渴者,以別其治也。
  [2]傷寒發汗後,脈浮數,汗出煩渴,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3]今惟曰汗出者,省文也。渴而不煩,是飲盛於熱,故亦以五苓散主之,利水以化津也。
  [4]若不煩且不渴者,是裏無熱也。惟脈浮數汗出,小便不利,是榮衛不和也,
     故主以茯苓甘草湯和表以利水也。
集註:
鄭重光曰:「傷寒本無汗,汗因發而出也。上條煩而渴,此條但渴不煩, 
裏證較輕,治亦不殊;若更不渴,則內無燥,裏病少而表證猶多也。
故用桂枝湯之三,五苓散之一,示三表一裏之意,易名曰茯苓甘草湯者,
乃桂枝五苓之變制也。」
方劑: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一兩(炙)。
右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是方乃仿桂枝、五苓二方之義,小制其法也。
有脈浮數汗出之表,故主以桂枝。
去大棗芍藥者,因有小便不利之裏,恐滯斂而有礙於癃閉也。
五苓去朮、澤、豬苓者,因不渴不煩,裏飲無多,惟小便一利可愈,恐過於燥滲傷陰也。
【集解】
汪琥曰:「五苓散、茯苓甘草湯二方,皆太陽標本齊病,表裏兼主之劑。
何謂標?太陽之經是也。何謂本?膀胱之府是也。經在表,本在裏。
五苓散,邪已入府表證已微,故方中只用桂枝一味主表,其餘四味皆主裏之藥也。
茯苓甘草證,邪猶在經,裏證尚少,故方中用茯苓一味以主裏,
其餘三味皆主表之藥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6  宋本太陽中  049
經文: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註:[1]傷寒未發熱,脈多浮緊,寒盛也。已發熱。脈多浮數,熱盛也。
  [2]均宜麻黃湯發汗則愈。
  [3]若不發汗而誤下之,不成逆壞者,必其人裏氣素實也。
  [4]故惟見失汗身重之表,誤下心悸之裏,則不可復發其汗,當待其表裏自和,
     自然汗出而解。
  [5]所以然者,因失汗表實,誤下裏虛,尺中脈微,表裏未諧,故不即解也。 
  [6]須待其裏亦實而與表平,平則和,和則陽津陰液自相和諧, 
     所以便自汗出而愈也。
  [7]使裏實之法,即下條用小建中湯法也。
集註:
喻昌曰:「此亦先建中而後發汗之變法。要知仲景云:『尺脈微者,不可發汗。』
又云:『尺微者,不可下。』無非相人津液之奧旨,所以誤下之, 
脈雖浮數不改,亟宜發汗者,亦必當諦其尺脈,不可率意逕情有如此者。」
張璐曰:「誤下身重心悸,縱脈仍浮數,亦不可復發其汗。
設尺脈微,為裏陰素虛,尤宜戒也。
脈浮而數,熱邪已甚,將欲作汗,今誤下之,故身重心悸,
當與小建中和其津液,汗出而愈。」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7  宋本太陽中  102
經文: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註:[1]傷寒二、三日,未經汗下,即心悸而煩,必其人中氣素虛, 
     雖有表證,亦不可汗之。
  [2]蓋心悸陽已微,心煩陰已弱,故以小建中湯先建其中,兼調榮衛也。
集註:
王肯堂曰:「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傷寒脈胘細,屬少陽,不可汗,汗之則譫語胃不和則煩而悸。
大抵先煩而後悸者是熱,先悸而後煩者是虛,治病必求其本者此也。」
程應旄曰:「可見陽去入陰,必有其先兆,善治者,急宜杜之於未萌,
心中悸而煩,則裏氣虛而陽為陰襲,建中湯補虛和裏,保定中州,以資氣血為主。
雖悸與煩,皆小柴胡湯中兼見之證,而得之二三日,裏證未必即具,
小柴胡湯非所宜也。」
魏荔彤曰:「建中者治其本也。與建中後,除審其在表,則仍當發汗,
以中州既建,雖發汗陽亦不致亡矣。
審其傳裏,則應下之,以中州既建,雖下陽亦不致陷矣。
所謂急則從標,而緩則從本也。」
方劑: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膠飴一升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上微火消解, 
溫服一升,日三服。
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方解:
是方也,即桂枝湯倍芍藥加膠飴也。名曰小建中者,謂小小謂立中氣也。
蓋中氣雖虛,表尚未和,不敢大補,故仍以桂枝和營衛,倍芍藥加膠飴,調建中州,
而不啜稀粥溫覆令汗者,其意重在心悸中虛,而不在傷寒之表也。
中州建立,營衛自和,津液可生,汗出乃解,悸煩可除矣。
嘔家不可用,謂凡病嘔者不可用,恐甜助嘔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8  宋本太陽下  177
經文: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註:[1]心動悸者,謂心下築築,惕惕然動而不自安也。
  [2]若因汗下者多虛,不因汗下者多熱,欲飲水小便不利者屬飲, 
     厥而下利者屬寒。
  [3]今病傷寒,不因汗下而心動悸,又無飲熱寒虛之證,但據結代不足之陰脈,
     即主以炙甘草湯者,以其人平日血氣衰微,不任寒邪,故脈不能續行也。 
  [4]此時雖有傷寒之表未罷,亦在所不顧,總以補中生血復脈為急, 
     通行營衛為王也。
集註:
成無己曰:「脈之動而中止,能自還者,名曰結;不能自還者,名曰代,
由血氣虛衰,不能相續也。」
程知曰:「此又為議補者,立變法也。曰傷寒,則有邪氣未解也。
心主血,曰脈結代,心動悸,則是血虛而真氣不相續也。
故峻補其陰以生血,更通其陽以散寒,無陽則無以綰攝微陰,
故方中用桂枝湯去芍藥,而漬以清酒。所以挽真氣於將絕之候,
而避中寒於脈弱之時也。觀小建中湯,而後知傷寒有補陽之方;
觀炙甘草湯,而後知傷寒有補陰之法也。」
程應旄曰:「此又以脈論,邪氣留結曰結,正氣虛衰曰代。
傷寒見此,而加以心動悸,乃真氣內虛,
故用炙甘草湯,益陰寧血、和榮衛以為主。」
又曰:「太陽變證,多屬亡陽,少陽變證,兼屬亡陰,以少陽與厥陰為表裏, 
榮陰被傷故也。用炙甘草湯,和榮以養陰氣為治也。」
方劑:
炙甘草湯方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切)  桂枝三兩  麥門冬半升  麻子仁半觔  
大棗十二枚(擘)  人參二兩  阿膠二兩  生地黃一觔
右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納阿膠,烊消盡,
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集解】
張璐曰:「津液枯槁之人,宜預防二便秘濇之虞,麥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源;
麻仁、阿膠專主大腸之枯約。免致陰虛泉竭,火燥血枯, 
此仲景救陰退陽之妙法也。」
柯琴曰:「仲景凡於不足之脈,陰弱者用芍藥以益陰,陽虛者用桂枝以通陽,
甚則加人參以生脈,未有用麥冬者,豈以傷寒之法,義重扶陽乎?
抑陰無驟補之法?與此以中虛脈結代,用生地黃為君,麥冬為臣,
     峻補真陰者,是已開後學滋陰之路矣。
然地黃、麥冬味雖甘而氣則寒,非發陳蕃秀之品,必得人參、桂枝以通陽脈,
生薑、大棗以和營衛,阿膠補血,酸棗安神,
甘草之緩,不使速下,清酒之猛,捷於上行,內外調和,悸可寧而脈可復矣。
酒七升、水八升,只取三升者,久煎之則氣不峻,此虛家用酒之法,
且知地黃麥冬得酒則良。此證當用酸棗仁,肺痿用麻子仁可也。
如無真阿膠,以龜板膠代之。」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19  宋本太陽中  075前
經文: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欬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
   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註:[1]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其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欬者, 
     此必兩耳聾無所聞也。
  [2]其聾與叉手冒心同見,則非少陽之邪可知,乃重發汗,陽虛,故致此也。
集註:
喻昌曰:「此示人推測陽虛之一端也。陽虛耳聾,宜急固其陽, 
與少陽傳經邪盛之耳聾迥別。」
程應旄曰:「諸陽受氣於胸中,而精氣上通於耳,今以重發汗而虛其陽,
陽氣所不到之處,精氣亦不復注而通之,故聾。」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 20  宋本太陽中  064
經文:發汗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註:[1]此申上條,以詳其證而明其治也。
  [2]發汗過多,外亡其液,內虛其氣,氣液兩虛,中空無倚, 
     故心下悸,惕惕然不能自主,所以叉手冒心,欲得自按,以護庇而求定也, 
     故用桂枝甘草湯,以補陽氣而生津液,自可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汗多則傷血,血傷則心虛,心虛則動惕而悸,故叉手自冒,而欲得人按也。
桂枝走表,斂液宅心,能固疏漫之表;甘草和裏,補中益氣,能調不足之中,
合二物以為方,蓋斂陰補陽之法也。」
程知曰:「此汗後心虛補陽法也。陽受氣於胸中,胸中陽氣衰微,故叉手冒心,心悸欲按也。」程應旄曰:「汗為心液,不惟妄汗不可,即當汗而失其分數亦不可。
叉手冒心欲得按者,因陽虛不能自主,而心下悸也。
然心悸有心氣虛,有水氣乘,水乘先因心虛,今心下悸者,乃陽氣虛惕然自恐,
欲得按以禦之,故用桂枝甘草,載還上焦之陽,使迴旋於胸中也。」
魏荔彤曰:「此條乃發汗過多之禁也。風傷衛,固不宜汗出如水流漓矣。
即寒傷營,宜發汗,亦只汗出表解斯已耳!
不可聽其大汗不止,致有陽虛之變證也。
仲景言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乃形容汗多亡陽之象也。」
方劑: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  甘草二兩(炙)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集解】
柯琴曰:「汗出多,則心液虛,中氣餒,故悸。叉手自冒,則外有所衛, 
得按,則內有所依,如此不堪之狀,望之而知其為虛矣。
桂枝本營分藥,得麻黃則今營氣外發而為汗,從辛也;
得芍藥則收斂營氣而止汗,從酸也;
得甘草則補中氣而養血,從甘也。
故此方以桂枝為君,獨任甘草為佐,以補陽氣,生心液,
甘溫相得,斯氣血和而悸自平。
不須附子者,以汗雖多,而未至於亡陽;不須芍藥者,以汗已止,而嫌其斂陰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21  宋本太陽中  065 
經文: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註:[1]發汗後心下悸者,乃虛其心中之陽,本經自病也。
  [2]今發汗後,臍下悸,欲作奔豚者,乃心陽虛,而腎水之陰邪, 
     乘虛欲上干於心也。
  [3]主之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者,一以扶陽,一以補土,使水邪不致上干,
     則臍下之悸可安矣。
集註:
程知曰:「發汗後心下悸者,心液虛而腎氣將動也,腎氣欲上奔,故臍下先悸也。
謂之豚者,指腎氣也。」
喻昌曰:「汗本心之液,發汗後臍下悸者,心氣虛而腎氣發動也。
故取茯苓桂枝直趨腎界,預伐其邪,所謂上兵伐謀也。」
汪琥曰:「奔豚者,腎之積名也。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乃腎氣發動, 
有似乎奔豚之狀,非真臍下有積如豚也。」
方劑: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觔  桂枝四兩  甘草一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右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方解:
此方即苓桂朮甘湯,去白朮加大棗倍茯苓也。
彼治心下逆滿,氣上衝胸,此治臍下悸,欲作奔豚,
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朮,水停下焦,故倍茯苓。臍下悸,是邪上干心也,
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仍以桂枝、甘草補陽氣,生心液,
倍加茯苓以君之,專伐腎邪,用大棗以佐之,益培中土,以甘瀾水煎,取其不助水邪也。
土強自可制水,陽建則能禦陰,欲作奔豚之病,自潛消而默化矣。
若已作奔豚,腎陰邪盛,又非此藥所能治,則當從事乎桂枝加桂湯法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22  宋本太陽上  028
經文: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湯去桂加茯白朮湯主之。
按:
去桂當是去芍藥。此方去桂,將何以治仍頭項強痛、發熱無汗之表乎?
細玩服此湯,曰餘依桂枝湯法煎服,其意自見。
服桂枝湯已,溫覆令一時許,通身漐漐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湯法也。
若去桂則是芍藥、甘草、茯苓、白朮並無辛甘走營衛之品,而曰餘依桂枝湯法,無所謂法也。
且論中有脈促胸滿,汗出惡寒之證,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去芍藥者、為胸滿也。
此條證雖稍異,而其滿則同,為去芍藥可知矣。
註:[1]此條為汗下後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者,立治法也。
  [2]服桂枝湯或下之,均非其治矣。
  [3]仍有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之表證;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停飲之裏證。
     設未經汗下,則是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當用小青龍湯汗之;
     今已經汗下,表裏俱虛,小青龍湯非所宜也。
     故用桂枝湯去芍藥之酸收,避無汗心下之滿,加苓朮之燥滲, 
     使表裏兩解,則內外諸證自愈矣。
集註:
外臺方議:「問曰:『心下滿微痛,乃是欲成結胸,何緣作停飲治之?』
答曰:『諸證皆似結胸,但小便不利一證,乃停飲也,故此條仲景只作停飲治之。』」
喻昌曰:「服桂枝湯,病不解而證變,又或下之,則邪勢乘虛入裏,是益誤矣。
在表之邪未除,而在裏之飲上逆,故仿五苓兩解表裏之法也。」
張璐曰:「此條頗似結胸,所以辨為太陽表證尚在者,全重在翕翕發熱無汗上。」
林瀾曰:「頭項強痛,經汗下而不解,心下滿,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
此為水飲內蓄,故加苓朮,得小便利,水飲行,腹滿減,而表證悉愈矣。
如十棗湯證,亦頭痛,乃飲熱內蓄,表證已解,
故雖頭痛,只用逐飲,飲去則病自安也。」
方劑: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加茯苓、白朮各三兩,餘依桂枝湯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按】去桂去芍之義,詳見上條經文下、正誤文內。
方解:
曰:餘依桂枝湯法煎服,謂依桂枝湯法取汗也。小便利則愈,謂飲病必輸水道始愈也。
此方即苓朮甘湯,而有生薑大棗,其意專在解肌,利水次之,
故用生薑大棗佐桂枝以通津液取汗也。
苓桂朮甘湯,不用生薑、大棗,而加茯苓,其意專在利水,扶陽次之,
故倍加茯苓,君桂枝,於利水中扶陽也,所以方後不曰依服桂枝湯法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23  宋本太陽中  067
經文: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
   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註:[1]傷寒若過發汗,則有心下悸,叉手冒心,臍下悸,欲作奔豚等證。
  [2]今誤吐下,則胸虛邪陷,故心下逆滿,氣上衝胸也。
  [3]若脈浮緊,表仍不解,無汗、當用麻黃湯,有汗當用桂枝湯, 
     一汗而胸滿氣衝可平矣。
  [4]今脈沉緊,是其人必素有寒飲相挾而成。若不頭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
     今乃起則頭眩,是又為胸中陽氣已虛,不惟不可吐,亦不可汗也。
     如但以脈之沉緊為實,不顧頭眩之虛,而誤發其汗,則是無故而動經表,
     更致衛外之陽亦虛,一身失其所倚,故必振振而搖也。
  [5]主之以苓桂朮甘湯者,滌餘與扶陽並施,調衛與和營共治也。
方劑: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右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身為振振搖者,即戰振身搖也;身振振欲僻地者,即戰振欲墜於地也。
二者皆為陽虛失其所恃,一用此湯,一用真武者,蓋真武救青龍之誤汗,其邪已入少陰,
故主以附子,佐以生薑苓朮,是壯裏陽以制水也;
此湯救麻黃之誤汗,其邪尚在太陽,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朮,是扶表陽以滌飲也。
致於真武湯用芍藥者,裏寒陰盛,陽衰無依,於大溫大散之中,
若不佐以酸斂之品,恐陰極格陽,必速其飛越也;
此湯不用芍藥者,裏寒飲盛,若佐以酸斂之品,恐飲得酸,反凝滯不散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 24  宋本太陽中  077
經文: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註:[1]發汗表未解,若下之,表邪入裏,既不從實化而為結胸氣衝, 
     亦不從虛化而為痞鞕下利,但作煩熱胸中窒者,以表邪輕,所陷者淺, 
     故只為煩熱,胸中不快也。
  [2]梔子苦能湧泄,寒能勝熱,豆豉輕腐上行,佐梔子使邪熱上越於口, 
     庶一吐而胸中舒,煩熱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窒者,邪熱壅滯而窒寒,未至於痛,較痛為輕也。」
程知曰:「下之而陽邪內結,則以陷胸攻之;陰邪內結,則以瀉心開之; 
     至虛熱上煩,則以梔豉湧之。未經下而胸中多痰,則以瓜蒂吐之; 
     已經下而胸中虛煩,則以梔豉吐之。古人於虛實寒熱之法,既明且備如此。」
林瀾曰:「陽受氣於胸中,若汗若下,使陽氣不足,邪熱客於胸中,結而不散,煩熱窒塞,
故宜此湯吐胸中之邪。」
汪琥曰:「胸中窒者,胸中有物也,下之而不出,以其物在膈上,故宜吐之。」
方劑:
梔子鼓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右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
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25  宋本厥陰  376
經文: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註:[1]此承上條誤下下利後,不見諸逆,惟更加煩者而言。
  [2]然按之心下濡而不痞者,是虛煩也,故亦宜梔子豉湯。
  [3]若按之不濡而痞鞕,則又為實煩,當用大黃黃連瀉心湯矣。
集註:
方有執曰:「更煩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
林瀾曰:「此利後餘熱之證也。曰下利後而利止者,必非虛寒之煩,乃熱遺於胸中也。
按之心下濡,雖熱而非實熱,故用此以清其虛煩。」
程應旄曰:「熱利則煩,若得之利後而心下不鞕者,此為虛煩,乃餘熱乘虛而客於胃中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26  宋本太陽中  076後段
經文: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註:[1]未經汗吐下之煩多屬熱,謂之熱煩;已經汗吐下之煩多屬虛,謂之虛煩。
  [2]不得眠者,煩不能臥也。
  [3]若劇者,較煩尤甚,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也。煩,心煩也。躁,身躁也。
     身之反覆顛倒,則謂之躁無寧時,三陰死證也。
     心之反覆顛倒,則謂之懊憹,三陽熱證也。懊者,即心中欲吐不吐,煩擾不寧之象也。
  [4]因汗吐下後,邪熱乘虛客於胸中所致。既無可汗之表,又無可下之裏,
     故用梔子豉湯,順其勢以湧其熱,自可愈也。
  [5]有前證若更加少氣者,是熱傷其氣也,加甘草以扶之; 
     若嘔者,是熱迫其飲也,加生薑以散之。
集註:
方有執曰:「虛煩不得眠者,大邪乍退,正氣暴虛,餘熱悶亂,胃中不和也。
劇,極也。反覆顛倒,心中懊憹者,胸膈壅滯,不得舒快也。
所以用梔子豉湯,高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程應旄曰:「發汗若吐若下,或胸中窒,或虛煩不得眠,或反覆顛倒,心中懊憹,
皆屬三法後,遺熱壅遏在上,客於心胸,是以擾亂不寧也。
並非汗不出之煩躁,大青龍無所用,諸法亦無所用,惟宜以梔子豉湯主之。
蓋梔子氣味輕越,合以香豉能化濁為清,但使湧去客邪,則氣升液化,
而鬱悶得舒矣。」
汪琥曰:「虛煩證奚堪再吐,不知虛者正氣之虛,煩者邪氣之實,
邪熱鬱於胸中,是為邪實,吐證仍在,理宜更用吐法。
所以『虛煩』二字,不可作真虛看,作汗、吐、下後暴虛看。」
方劑:
梔子甘草鼓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餘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鼓湯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餘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27  宋本太陽中  079
經文: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註:[1]論中下後滿而不煩者有二:一熱氣入胃之實滿,以承氣湯下之; 
     一寒氣上逆之虛滿,以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溫之。
  [2]其煩而不滿者,亦有二:一熱邪入胸之虛煩,以竹葉石膏湯清之; 
     一懊憹欲吐之心煩,以梔子豉湯吐之。
  [3]今既煩且滿,滿甚則不能坐,煩甚則不能臥,故臥起不安也。
     然既無三陽之證實,又非三陰之虛證,惟熱與氣結,壅於胸腹之間, 
     故宜梔子枳朴,湧其熱氣,則胸腹和而煩自去,滿自消矣。此亦吐中寓和之意也。
集註:
程應旄曰:「凡邪客胸,便上下不交,此與結胸心下痞相等,雖吐、下和解,各不同法,
其為交通陰陽則一也。」
沈明宗曰:「下後微邪內陷,而無痰飲搏結,故無結胸下利,但邪陷胸膈,
擾亂於上則心煩,邪入腹中,在下則腹滿,兩邪逼湊胸腹,所以心煩腹滿。
用此一湧一瀉,亦表裏兩解法也。」
方劑: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厚朴四兩(薑炙)  枳實四兩(去穰,炒)
右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28  宋本太陽中  080
經文: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按:梔子乾薑湯當是梔子豉湯;梔子豉湯當是梔子乾薑湯,斷無煩熱用乾薑, 
  結痛用香豉之理。
註:[1]傷寒表邪未解,醫以丸藥大下之,不至結胸痞鞕,猶未成逆也。
  [2]然身熱不去,表仍未罷也,微煩者,熱陷於胸也。
  [3]表熱之在胸者,既輕且微,故不可下,亦不可清,惟宜以梔子豉湯, 
     微湧其熱,則微煩可除,而吐中有發散之意,身熱亦可解矣。
集註:
汪琥曰︰「丸藥誤下,邪熱不除,所以身熱不去,邪氣乘虛客於胸中,故令微煩也。」
方劑: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乾薑二兩
右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按】此方乾薑當是香豉。餘義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內。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經文: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按:此方香豉當是乾薑。餘義亦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內。
註:[1]傷寒五六日,邪氣在裏之時也。
  [2]大下之後,若身熱去,心胸和,是為欲解矣。
  [3]今身熱不去,邪仍在表也。
  [4]心中結痛過下裏寒也,故曰未欲解也。但此表熱裏寒之證,欲溫其裏,
     既礙表熱,欲解其表,又礙裏寒,故惟以梔子之寒,乾薑之熱, 
     並舉而湧之,則解表溫裏兩得之矣。
  [5]豈尚有身熱結痛而不盡除者哉!此仲景立兩難治法,其妙如此,餘可類推矣。     
集註:
王肯堂曰:「身熱不去四字宜玩。結胸身不熱,知熱不在表也,今身熱不去,
惟宜越之而已。」
程應旄曰:「痛而云結,殊類結胸,但結胸身無大熱,知熱已盡歸於裏為實邪。
此則身熱不去,則所結者,因下而結,客邪仍在於表,故云未欲解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經文: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註:[1]若汗、吐、下後,懊憹少氣,嘔逆煩滿,心中結痛者,皆宜以梔子等湯吐之。
     以其邪留連於胸胃之間,或與熱、與虛、與飲、與氣、與寒相結而不實,
     則病勢向上,即經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意也。
  [2]若未經汗、吐、下,而有是證,則為實邪,非梔子湯輕劑所能治矣。
     又當以瓜蒂散重劑主之也。
  [3]若病人舊微溏者,雖有是證,但裏既久虛,不可與服,若與之, 
     即使客邪盡去,亦必正困難支,蓋病勢向下,湧之必生他變也。
  [4]本草不言梔子為吐劑,仲景用之以為吐者,何也?梔子本非吐藥, 
     以其味苦能吐,故用之以湧其熱也。
按:
吐藥不止梔子也,諸藥皆可為之,惟要確審胸胃之邪,是寒、是熱、是食、水、是痰、是氣,
因何阻滯,使胸胃陽氣不伸,遂以當用之藥而吐湧之,自可愈也。
如欲吐寒則以乾薑桂皮之類,吐熱則以梔子苦茶之類,吐食平胃食鹽之類,
吐水五苓生薑之類,吐痰稀涎橘皮之類,吐氣流氣枳朴之類。
但形氣弱者,藥宜少,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
形氣壯者藥宜多,更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效。
凡煎吐藥湯及調散,或用酸米湯,或用白湯,或用稀米粥,須備十餘鍾,令病者頓服一鍾,
即用指探吐藥出,再服一鍾,亦隨用指探吐藥出,再服再吐,以順溜快吐為度,
則頭額身上自有微汗,所有病證輕減,即為中病,不必盡服餘藥。
若過吐之,即使病盡除,恐損胸中陽氣也。
近世之醫,以吐為古法不可用,久矣。皆因仲景之道不彰,其法失傳,無怪乎其不敢用也。
夫不知其妙,而不敢用,猶之可也,若竟委之曰古法不可用,則不可也。
蓋邪之在上者,非吐不愈。若如俗工所云,使病者畏不敢服,因循生變,
致輕者重,重者死,夫誰之咎與!
抑知汗、吐、下三法,用之誠當,其證無不立時取效,後之業醫者,
又安可只言汗下兩法,而置吐法於不用,致使古法淪亡也耶!
集註:
程知曰:「此言服梔子亦有禁忌也。病人舊微溏,裏虛也,又服苦寒,
則不能上湧,而反下泄,故禁之。」
張志聰:「此言梔子而不言豉者,申明梔子之苦,能下泄,故病人舊微溏,不可與服之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1  宋本太陽中  046
經文: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 
   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按:
張兼善曰:「麻黃湯主之五字,不當在陽氣重之下,豈有衄乃解之後, 
而用麻黃湯之理乎?其說甚是。況服藥已之上,並無所服何藥之文, 
宜將此五字移於其上始合。」
註:[1]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謂傷寒表證仍在, 
     當以麻黃湯發其汗也。
  [2]服藥已,微除者,謂已發汗,邪雖微除,猶未盡除也,仍當汗之, 
     若因循失汗,則陽邪久鬱營中,不得宣泄,致熱併於陽而發煩, 
     熱鬱於陰而目瞑。
  [3]劇者,謂熱極也。熱極於營,勢必逼脈中之血妄行為衄,衄則熱隨血去而解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集註:
程知曰:「脈見浮緊,表證仍在,雖八九日,仍當以麻黃汗解,服湯已其病微除,
至於煩瞑劇衄,乃熱鬱於營,陽氣重盛,衷散之藥,與之相搏而然。
然至於逼血上衄,則熱隨血解矣。此言發汗當主以麻黃湯,非衄解之後, 
仍用麻黃湯也。」
張璐曰:「服藥已微除,復發煩者,餘邪未盡也。目瞑煩劇者,熱盛於經也,
故迫血妄行而為衄,衄則餘熱隨血而解也。以汗後復衄,故為陽氣重也。
或言汗後復衄,而熱邪仍未盡,重以麻黃湯散其未盡之邪,非也。
若果邪熱不盡,則『衄乃解』三字從何著落?」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2  宋本太陽中  047
經文: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註:[1]太陽病脈浮緊,發熱無汗,此傷寒脈證也,當發其汗。
  [2]若當汗不汗,則為失汗,失汗則寒閉於衛,熱鬱於營, 
     初若不從衛分汗出而解,久則必從營分衄血而愈也。
  [3]故太陽病凡從外解者,惟汗與衄二者而已。
  [4]今既失汗於營,則營中血熱妄行,自衄,熱隨衄解,必自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承上條復以其證之較輕者言,以見亦有不治而自愈者, 
所以曉人勿妄治,以致誤之意。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與上條同, 
而無疼痛,則比之上條較輕可知矣。所以不待攻治,得衄自愈也。
汗本血之液,北人謂衄為紅汗,即此說耳。」
程知曰:「言得衄雖無汗,必自愈也。人之傷於寒而為熱者,得衄發越故愈。」
張璐曰:「衄血成流,則邪熱隨血而散,奪血則無汗也。設不自衄,
當以麻黃湯發之,發之而邪解,則不衄矣。發之而餘邪未盡,必仍衄而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3  宋本太陽中  055
經文: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出其治也。
  [2]傷寒脈浮緊,法當發汗,若不發汗,是失汗也。
  [3]失汗則熱鬱於營,因而致衄者,宜麻黃湯主之。
  [4]若能於未衄之先,早用麻黃湯汗之,汗出則解,必不致衄, 
     其或如上條之自衄而解,亦無須乎藥也。
按:
凡傷寒初起,但不甚惡寒,便知夾熱後多得衄。其熱多寒少者,則熱隨衄去,
繼而汗出,表與熱均解也。其熱少寒多者,縱熱隨衄去,繼必不汗出,表仍不解。
誠能用青龍、麻黃湯於未衄之先發之,則汗衄兩解矣。
若已經衄後而汗不出,表不解,即用麻桂之藥,以和榮衛,
亦須少兼芩、連、犀、地清陰涼血之品佐之,以護及陰血可也。
然大衄之後,麻黃、青龍不可輕用,若用之不當,則犯衄家不可汗之戒矣。
集註:
活人書云:「衄後脈浮者,宜麻黃湯,衄後脈微者、不可行麻黃湯,宜黃芩芍藥湯。
蓋衄後脈浮,表未解也;脈微,表已解也,於此見仲景用麻黃湯於衄後之大旨。」
方有執曰:「傷寒脈浮緊者,寒多風少之謂也。上二條皆風多寒少,
前條以服藥已微除,汗發不透而致衄,上條以較輕得自衄,
此以寒多不發汗而致衄,三條之所以辨差分也。
蓋寒多,則於法當發汗,而不發汗,熱鬱血亂,所以衄也。
衄則陽邪之風散,麻黃湯者,發其尚未散之寒也。」
程知曰:「此言寒邪不發之衄,仍宜溫散也。不發汗而致衄,是入榮之寒,不得泄越而然也。
                  寒不盡則衄不止,故仍用麻黃,不必待其衄也。此與上條有寒熱之別。」
程應旄曰:「大抵傷寒見衄者,由其榮分素熱,一被寒閉,榮不受遏,從而上升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4  宋本太陽中  056
經文: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 
   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按:若頭痛之「若」字,當是「苦」字,苦頭痛,方為必衄之證,若是若字,
  則凡頭痛皆能致衄矣。
註:[1]傷寒不大便六、七日,裏已實,似可下也。
  [2]頭痛熱未已,表未罷,可汗也。
  [3]然欲下則有頭痛發熱之表,欲汗則有不大便之裏, 
     值此兩難之時,惟當以小便辨之。
     其小便渾赤,是熱已在裏,即有頭痛發熱之表,亦屬裏熱,與承氣湯下之可也; 
     若小便清白,是熱尚在表也,即有不大便之裏,仍屬表邪,宜以桂枝湯解之。
  [4]然傷寒頭痛不論表裏,若苦頭痛者,是熱劇於榮,故必作衄,衄則榮熱解矣。     
  [5]方其未衄之時,無汗宜麻黃湯,有汗宜桂枝湯汗之,則不衄而解矣。
集註:
汪琥曰:「頭痛不已者,為風寒之邪上壅,熱甚於經,勢必致衄,須乘其未衄之時,
酌用麻黃湯或桂枝湯以汗解之,而驗小便,實為仲景妙法。」
魏荔彤曰:「此條之衄,乃意料之辭,非已見之證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5  宋本太陽中  106
經文: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 
   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註:[1]太陽病不解,當傳陽明,若不傳陽明而邪熱隨經,瘀於膀胱榮分, 
     則其人必如狂。如狂者、瘀熱內結,心為所擾,有似於狂也。
  [2]當此之時,血若自下,下者自愈,若不自下,或下而未盡,則熱與瘀血,
     下蓄膀胱,必少腹急結也。
  [3]設外證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以麻黃湯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痛者,
     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即調胃承氣加桃核,所以攻熱逐血也。
     蓋邪隨太陽經來,故又加桂枝以解外而通榮也。
  [4]先食服者,謂空腹則藥力下行捷也。
按:
太陽病不解,不傳陽明,邪熱隨經入裏,謂之犯本,犯本者,謂犯膀胱之府也。
膀胱府之衛氣分,膀胱府之榮為血分,
熱入而犯氣分,氣化不行,熱與水結者,謂之犯衛分之裏,五苓散證也;
熱入而犯血分,血蓄不行,熱與血結者,謂之犯榮分之裏,桃核承氣湯證也。
二者雖皆為犯本之證,二方雖皆治犯本之藥,而一從前利,
一從後攻,水與血,主治各不同也。
集註:
喻昌曰:「桃核承氣湯用桂枝解外,與大柴胡湯解外相似,益見太陽隨經之熱,
非桂枝不解也。」
程知曰:「太陽病不解,隨經入府,故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瘀熱內結,心不安寧,
有似於狂也,若血自下,下則熱隨瘀解矣。
然必外證已解,乃可直攻少腹急結之邪,於謂胃承氣中加桃核者,欲其直達血所也;
加桂枝以通血脈,兼以解太陽隨經之邪耳!」
汪琥曰:「膀胱乃小腹中之物,膀胱熱結,在衛則尿不利,在榮則血不流,故作急結之形,
為下焦蓄血之證諦也。所以用桃核承氣湯,乃攻下焦蓄血,治少腹急結之藥,
實非通膀胱熱結之藥也。」
方劑:
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三兩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
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6  宋本太陽中  124
經文: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
   少腹當鞕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
   宜下之以抵當湯。
註:[1]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者,脈當浮大。
  [2]若脈微而沉,則是<1>外有太陽之表而內見少陰之脈,乃麻黃附子細辛湯證也。
     <2>或邪入裏,則為結胸、藏結之證。<3>今既無太陽、少陰兼病之證,
     而又不作結胸、藏結之病,但其人發狂,是知太陽隨經瘀熱, 
     不結於上焦之衛分,而結於下焦之營分也。
  [3]故少腹當鞕滿,而小便自利者,而血蓄於下焦也。
  [4]下血乃愈者,言不自下者,須當下之,非抵當湯不足以逐血下瘀, 
     乃至當不易之法也。
集註:
喻昌曰:「蓄血而至於發狂,則熱勢攻心,桃核承氣不足以動其血,桂枝不足以散其邪,
     非用單刀直入之將,必不能斬關取勝也,故名其湯為抵當。抵者至也,
     乃至當不易之良法也。」
張璐曰:「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飲;邪結少腹,則用抵當以逐血。」   
程知曰:「脈微而沉,邪結於裏也。表證仍在,而反不結胸,
     太陽隨經之邪,不結上焦,而結下焦。小便自利,血病而氣不病也。」
程應旄曰:「熱結於氣分,則為溺澀,熱結於血分,則為蓄血,血既蓄而不行,
自非大下其血不愈。」
方劑: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蝱蟲三十個(熬,去頭、足)  大黃三兩(去皮,破六片)
桃核二十個(去皮、尖)
右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者更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7  宋本太陽中  125
經文: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鞕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屬抵當湯。
註:[1]此承上條詳其脈證,互發其義也。
  [2]太陽病,無論中風、傷寒,但身黃脈大,腹滿小便不利兼頭汗出者, 
     乃濕熱之黃,非瘀血也。
  [3]今身黃,脈沉結,少腹鞕,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則是血證,非濕熱也,
     故宜抵當湯以攻其血。
集註:
方有執曰:「諦,審也。言如此為血證審實,無復可疑,必須抵當湯,勉人勿二之意。」
程知曰:「身黃,脈沉結,少腹鞕,三者皆下焦畜血之證。
然尚與胃熱發黃證相近,故當以小便辨之。
其少腹滿而小便不利者,則為無形之氣病,屬茵陳證也;
其少腹鞕而小便自利者,則為有形之血證,屬抵當無可疑矣。」
汪琥曰:「按本文云:小便不利者之下,仲景不言治法。成注云:可與茵陳湯。
補亡論云:與五苓散。後條辨云:屬茵陳五苓散。此三方可選而用之。」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8  宋本太陽中  126
經文: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註:[1]此承上條而言證之輕者,以互發其義酌而其治也。
  [2]傷寒榮病,有熱不已,伏於榮中,其血不隨經妄行致衄, 
     則必隨經下蓄膀胱,少腹者膀胱之室也,故少腹滿。
  [3]若小便不利,則為病在衛分,有停水也;今小便反利,則為病在榮分,
     有瘀血也,法當下之,宜以抵當湯。小其制為丸,緩緩下之,不可過用抵當湯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上條之方,變湯而為丸。名雖丸也,而猶煮湯焉。湯者蕩也,丸者緩也,
變湯為丸,而猶不離乎湯,蓋取欲緩不緩,不蕩而蕩之意也。」
程應旄曰:「夫滿因熱入氣分,而蓄及津液者,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
則知其所蓄非津液也,乃血也。血因熱而滿結,故用抵當湯,變易為丸,
煮而連滓服之,使之直達血所,以下舊熱,蕩盡新瘀,乃除根耳!」
方劑: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熬)蝱蝱蟲二十個(熬,去翅、足)  桃核二十五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右四味,搗篩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集解】
柯琴曰:「膀胱為府,血本無所容蓄者也。少腹者,膀胱之室也。
熱結鞕滿,當小便不利,而反利者,是病不在膀胱之內,而在少腹之內也。
其隨經之榮血,因瘀熱結於少腹之裏,而非膀胱之裏也。
所以小便雖利,而鞕滿急結如故,是蓄血瘀於少腹也。
熱淫於內,神魂不安,故發狂;血瘀不行,則榮不運,故脈微而沉;
榮不運則氣不宣,故脈沉而結也。榮氣不周於身,則身黃。消穀善飢者,胃火熾盛也;
大便反易者,血之濡也;色黑者,蓄血之化也;善忘者,血不榮智不明也,
此皆瘀血之徵,非至峻之劑,不足以抵其巢穴,而當此重任,故立抵當湯。
蛭蟲之善飲血者,而利於水,蝱蟲之善吮血者,而猛於陸, 
併取水陸之善取血者以攻之,同氣相求;
更佐以桃核之苦溫,推陳致新,大黃之苦寒,蕩滌邪熱,故名抵當也。
若熱雖盛而未狂,少腹滿而未鞕,則宜小其制為丸,以緩治之。
若外證已解,少腹急結,其人如狂者,是又為轉屬陽明之證,
用調胃承氣加桃核、桂枝之行血者於其中,以微利之,使胃和則愈矣。
此桃核承氣所以為治之緩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39  宋本太陽下  164
經文: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
   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註:[1]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先下後汗,治失其序矣。
  [2]邪熱陷入,心下痞結,法當攻裏。
  [3]若惡寒者,為表未盡也,表既未盡,則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湯者,以其為己汗已下之表也。
     攻痞以大黃黃連瀉心湯者,以其為表解裏熱之痞也。
集註:
活人書云:「大抵結胸、痞皆應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
方有執曰:「表非初病之表,乃下後復汗,疏緩其表之表也。
解猶救也,如解渴、解急之類是也。解表與發表不同,
傷寒初病之表當發,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
張璐曰:「大下之後復發汗,先裏後表,顛倒差誤。究竟已陷之邪痞結心下,
證兼惡寒,表邪不為汗衰,則不可更攻其痞,當先行解肌之法以治外,
外解以後,乃用大黃黃連攻其邪熱凝聚之痞,方為合法。」
方劑: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右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方解:
痞鞕虛邪,而用大黃、黃連,能不起後人之疑耶?
然仲景使人疑處,正是使人解處。
蓋因後人未能細玩,不得其法,竟煎而服之,大悖其旨矣。
觀其以滾沸如麻之湯,漬大黃、黃連,須臾絞去滓,僅得其無形之氣,不重其有形之味,
是取其氣味俱薄,不大瀉下。雖曰攻痞,而用攻之妙,不可思議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0  宋本太陽下  151
經文: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註:[1]傷寒脈浮緊,不汗而下之,浮緊之脈,變為沉緊,是為寒邪內陷作痞之診也。
  [2]按之自濡者,謂不鞕不痛,但氣痞不快耳。此甘草瀉心湯證也。
集註:
程應旄曰:「誤下成痞,既誤在證,尤誤在脈,則救之方法,仍當兼憑夫脈與證而定治矣。
緊反入裏,則浮緊變為沉緊,表邪陷入而不散,徒怫鬱於心下,故作痞。」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1  宋本太陽下  154
經文: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按:
濡字上當有「不」字。若按之濡,乃虛痞也,補之不暇,豈有用大黃瀉之之理乎?
註:[1]此承上條以互明之也。
  [2]按之自濡者,但氣痞耳!若心下痞,按之不濡,此為可攻之熱痞也。
  [3]然其脈,關上不沉緊而浮,則是所結之熱亦淺,未可峻攻也, 
     故以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2  宋本太陽下  155
經文: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註:[1]心下鞕痛,結胸也。
  [2]鞕而不痛,心下痞也。
  [3]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非表不解,乃表陽虛也。
     故以大黃、黃連、黃芩瀉痞之熱,附子溫表之陽,合外寒內熱而兼治之, 
     其妙尤在以麻沸湯漬三黃,須臾絞去滓,內附子別煮汁。
     義在瀉痞之意輕,扶陽之意重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痞本陰邪內伏而虛熱上凝,復惡寒汗出,則表虛而陽不為護衛可 知矣。
瀉心湯固所以為清熱傾痞之用,加附子者,蓋欲斂其汗,而固其陽也。
黃芩因附子而更加表裏兩解俱見矣。」
李中梓曰:「以三黃之苦寒,清中濟陰,以附子之辛熱,溫經固陽。
     寒熱互用,攻補並施而不悖,此仲景之妙用入神也。」
程應旄曰:「此條宜與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
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合看。
彼條用桂枝者,緣發汗汗未出,而初時之惡寒不罷,故屬表未和;
此條加附子者,緣汗已出,惡寒已罷,而復惡寒汗出,故屬之表陽虛,
須於異同處細細參看。」
方劑: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黃芩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
右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納附子汁,分溫再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3  宋本太陽下  158
經文: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不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 
   心中痞鞕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 
   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鞕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註:[1]毋論傷寒中風,表未解總不當下。
  [2]醫反下之,或成痞,或作利。
  [3]今其人以誤下之故,下利日數十行,水穀不化,腹中雷鳴,是邪乘裏虛而利也。 
  [4]心下痞鞕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是邪陷胸虛而上逆也。
     似此痞利,表裏兼病,法當用桂枝加人參湯兩解之。
  [5]醫惟以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可見此痞非熱結,亦非寒結,
     乃乘誤下中虛,而邪氣上逆陽陷陰凝之痞也,故以甘草瀉心湯以緩其急,而和其中也。
集註:
沈亮宸曰:「半夏瀉心,甘草瀉心,皆下後傷氣之過也。生薑瀉心,因於飲食;
大黃瀉心,因於內熱;附子瀉心,因於外寒,證既不同,藥亦各異也。」
喻昌曰:「下利完穀,腹鳴嘔煩,皆誤下而胃中空虛之故也。設不知此義, 
以為結熱而復下之。其痞必益甚,故復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昭揭病因。」
程應旄曰:「仲景恐結熱之疑難明,故特揭出胃中空虛,客氣上逆之故,以明其非。
所以用辛溫以調其陽,制住客氣,使不得上逆;用苦寒清肅,徹去客熱, 
使無阻留。庶兩勿羈縻,陰陽相和,否轉為泰矣。」
汪琥曰:「其人下利,日數十行,則胃中之物已盡,何得而不虛?
況醫復下之,而痞益甚,愈可知其非實證矣。
若是實證,當必曰鞕而痛,不曰鞕而滿矣。只此「滿」字,而虛實之證了然。」
魏荔彤曰:「前條因惡寒汗出,陽隨汗而在表,恐亡陽於外,故用附子以回陽;
此條重在胃虛,陽微於中,故用甘草乾薑以益陽;亦表裏分治之急務也。 
而其固陽以為瀉邪之本,則一意耳。」
方劑: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方以甘草命名者,取和緩之意也。
用甘草、大棗之甘,補中之虛,緩中之急;半夏之辛,降逆止嘔,
芩連之寒,瀉陽陷之痞熱;乾薑之熱,散陰凝之痞寒。
緩中降逆,瀉痞除煩,寒熱併用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4  宋本太陽下  157
經文: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鞕,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 
   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註:[1]傷寒汗出表解之後,餘邪轉屬陽明,心下痞滿鞕痛,不大便者, 
     必其人胃素燥熱,因而成實,攻之可也。
  [2]今其人平素胃虛,兼脇下有水氣,即不誤下,而餘熱亦乘虛入裏, 
     以致胃中不和,穀氣不化,故心下痞鞕,乾噫食臭也。
  [3]水氣不行,故腹中雷鳴下利也。
  [4]主之以生薑瀉心湯者,其意重在散水氣之虛痞耳。
集註:
喻昌曰:「篇中論結胸及痞之根源,云胃中空虛。
此云胃中不和,以其未經誤下而致空虛耳。
故但言不和也,然不和已足成痞,胃氣所關之鉅,固若此哉。」
程知曰:「此為汗後,未經誤下,心中痞鞕,水飲搏聚者,立治法也。
外邪雖解,然必胃氣通和,始得脫然無恙。
汗出解後,胃中不和,飲食搏結,故心中痞鞕。中焦不能消穀,故乾噫食臭。
土弱不能制水,故脇下有水氣旁流。腹中雷鳴者,搏擊有聲,下利而清濁不分也。
故於瀉心湯內,君生薑以散之,法用再煮,取其熟而和胃也。」
程應旄曰:「汗多亡陽,人皆知之矣。然人身之陽,部分各有所主。
有衛外之陽,為周身營衛之主,此陽虛,遂有汗漏不止,惡寒身疼痛之證;
有腎中之陽,為下焦真元之主,此陽虛,遂有發熱眩悸,身瞤動,欲僻地之證;
有膻中之陽,為上焦心氣之主,此陽虛,遂有叉手冒心、耳聾及奔豚之證;
有胃中之陽,為中焦水穀化生之主,此陽虛,遂有腹脹滿,胃中不和,而成心下痞之證。
雖皆從發汗後所得,然救誤者,須觀其脈證,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不得以汗多亡陽一語,混同漫及之也。」
方劑:
生薑瀉心湯方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名生薑瀉心湯者,其義重在散水氣之痞也。
生薑、半夏散脅下之水氣,人參、大棗補中州之土虛,乾薑、甘草以溫裏寒,
黃芩、黃連以瀉痞熱,備乎虛水寒熱之治,胃中不和下利之痞,焉有不愈者乎?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5  宋本太陽下  149
經文: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 
   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產熱汗出而解。
   若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
   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註:[1]結胸兼陽明裏實者,大陷胸湯證也;兼陽明不成實者,小陷胸湯證也。
  [2]痞鞕兼少陽裏實證者,大柴胡湯證也;兼少陽裏不成實者,半夏瀉心湯證也。 
  [3]今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是邪傳少陽之病也。
     既柴胡證具,乃不以柴胡和之,而以他藥下之,誤矣。
  [4]若柴胡證仍在者,此雖已下,尚未成逆,則當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戰,
     然後發熱汗出而解矣。蓋以下後虛中、作解之狀皆如是也。
  [5]若下後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大陷胸湯固所宜也。
  [6]若但滿而不痛,此為虛熱氣逆之痞,即有嘔而發熱之少陽證, 
     柴胡湯亦不中與之。法當治痞也,宜半夏瀉心湯主之。
集註:
成無己曰:「若下後陽邪傳裏者,則結於胸中為結胸,以胸中為陽受氣之分也。
陰邪傳裏者,則留於心下為痞,以心下為陰受氣之分也。」
程應旄曰:「瀉心雖同,而證中具嘔,則功專滌飲,故以半夏名湯也, 
曰瀉心者,言滿在心下清陽之位,熱邪挾飲,尚未成實,故清熱滌飲,
使心下之氣得通,上下自無阻留,陰陽自然交互矣。
然樞機全在於胃,故復補胃家之虛,以為之斡旋,與實熱入胃而瀉其蓄滿者,
大相逕庭矣。痞雖虛邪,乃表氣入裏,寒成熱矣。
寒雖成熱,而熱非實,故用苦寒以瀉其熱,兼佐辛甘以補其虛,
不必攻痞而痞自散。所以一方之中,寒熱互用,
若陰痞不關陽鬱,即鬱而亦未成熱,瀉心之法概可用也。」
汪琥曰:「少陽病誤下,邪在半表半裏,邪在半表半裏,居陰陽之間,故有痞結證。
夫人身、膈以下屬陰,膈以上屬陽,少陽居清道而介乎膈之間,亦為半表半裏。
此可徵少陽病誤下,邪氣乘虛入裏,而結胸痞氣所由分也。」
方劑: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人參三兩  黃連一兩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6  宋本太陽中  156
經文: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
   五苓散主之。
註:[1]本以下之早,故成心下痞。
     <1>如係結熱成實之痞,則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寒攻之法也。
     <2>如係外寒內寒之痞,則宜附子瀉心湯,溫攻之法也。
     <3>如係虛熱水氣之痞,則宜生薑瀉心湯,散飲之法也。
     <4>如係虛熱而嘔之痞,則宜半夏瀉心湯,折逆之法也。
       <5>如係虛熱益甚之痞,則宜甘草心湯,緩急之法也。
  [2]今以諸瀉心湯,審證與之,而痞不解,則當審其人,若渴而口燥心煩,
     小便不利者,非辨證不明,藥力之不及也。
  [3]蓋水飲內蓄,津液不行,故痞病不解耳。
  [4]宜五苓散外發內利,汗出小便利則愈,於此可類推矣。
集註:
方有執曰:「瀉心湯治痞而痞不解,則非氣聚之痞可知。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
津液澀而不行,伏飲凝結也。五苓散利水生津,津生而渴煩止, 
水利而痞自除,所以又為消痞滿之一法也。」
程應旄曰:「瀉心諸方,開結、蕩熱、益虛可謂備矣。然其治法實在上、中二焦,
亦有痞在上而治在下焦者,斯又不同其法也。
若痞之來路雖同,而其人口渴,燥煩,小便不利,則知下後胃虛,
以致水飲內蓄,津液不行,痞無去路,非結熱也。
以五苓散主之者,使濁陰出下竅,而清陽之在上焦者,自無阻留矣。
況五苓散宜通氣化,兼行表裏之邪,使心邪不從心瀉,而從膀胱瀉,又一法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7  宋本太陽中  159
經文: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鞕,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
   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
   復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註:[1]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中痞鞕者,誤下之所致也。
  [2]下利痞鞕,仍虛痞也,服瀉心湯已合法矣。
  [3]而痞不愈,復以他藥下之,痞雖去而利不止,醫與理中湯溫之,其利益甚。 
  [4]不知理中者,理中焦也,此利在下焦,屬滑脫也,故用赤石脂禹餘糧湯,
     澀滑固脫,利可止也。
  [5]若止而復利,則當審其小便之利與不利。
  [6]小便若利,當佐以溫補之藥以收全功。
  [7]小便不利,是水無去路,固澀日久,所以復利不止。則又當利其小便,
     使水道通而利自止矣。
集註:
鄭重光曰:「湯者,蕩也,即下藥也。誤下利不止,心下痞鞕,服瀉心湯為合法矣。
乃復以他藥下之,誤而又誤,用理中開痞止利,原不為過, 
而利益甚者,以屢下傷腎,下焦失守也。故用石脂禹糧固腸虛而收滑脫, 
利仍不止,當利其小便。蓋膀胱者腎之府也,腎主二便,開竅於二陰,
利二便者,令藏府各司其事,庶水穀分而下利自止也。」
方劑: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赤石脂一觔(碎)  太乙禹餘糧一觔(碎)
右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柯琴曰:「甘薑、參、朮,可以補中宮元氣之虛,而不足以固下焦脂膏之脫。
此利在下焦,未可以理中之劑收功也。然大腸之不固,仍責在胃,關門之不緊,
仍責在脾,此二味皆士之精氣所結,能實胃而澀腸,蓋急以治下焦之標者,
     實以培中宮之本也。要之此證是土虛而非火虛,故不宜於薑、附。
     若水不利而濕甚,復利不止者,則又當利其小便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8  宋本太陽下  161
經文: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鞕,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註:[1]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設表裏俱清,自然胃和思食而愈。
  [2]今邪雖解,而心下痞鞕,胃虛結也;噫氣不除,胃氣逆也。
  [3]然治痞之法,無出諸瀉心湯。故於生薑瀉心湯方中,去芩、連、乾薑,
     以病解無寒熱之邪也。佐旋覆代赭石者,所以補虛宣氣,滌飲鎮逆也。
集註:
方有執曰:「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鞕,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
而伏飲為逆也。故用旋覆代赭石湯,以養正而散餘邪也。」
喻昌曰:「大意重在噫氣不除上。既心下痞鞕,更加噫氣不除,
則胃氣上逆,全不下行,有升無降。所謂弦絕者,其聲嘶;
土敗者,其聲噦也。故用代赭石領人參下行,以鎮安其逆氣也。」
汪琥曰:「此噫氣、較前生薑瀉心湯之乾噫不同,是雖噫而不至食臭,故知其為中氣虛也。」
沈明宗曰:「誤下成痞,觀此之發汗解後,亦可成痞。蓋發汗、吐、下,皆傷內氣。
然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所以微邪從虛內陷,濁陰上逆衝心,
則心下痞鞕,而噫氣不除也。」
方劑: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  人參二兩  生薑五兩(切)  代赭石一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羅天益曰:「汗、吐、下解後,邪雖去而胃氣已虧矣。胃氣既虧,三焦因之失職,
清無所歸而不升,濁無所納而不降,是以邪氣留滯,伏飲為逆, 
       故心下痞鞕,噫氣不除也。方中以人參、甘草養正補虛,生薑、大棗和脾養胃,
所以安定中州者至矣。更以代赭石之重,使之斂浮鎮逆; 
       旋覆花之辛,用以宣氣滌飲;佐人參以歸氣於下,佐半夏以蠲飲於上,
濁降則痞鞕可消,清升則噫氣可除矣。觀仲景治少陰水氣上凌,用真武湯鎮之;
治下焦滑脫不守,用赤石脂禹餘糧湯固之,此胃虛氣失升降,復用此法理之,
則胸中轉否為泰,其為歸元固下之法,各極其妙如此。」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篇
條文編號:太陽中49  宋本厥陰  380
經文: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佛鬱,復與之水, 
   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註:[1]傷寒大吐、大下之後,津液極虛。
  [2]其人面赤,表氣怫鬱,渴欲引飲,復與湯水,以助發其汗,因得噦。
  [3]所以然者,大吐、下已虛其中,又發其汗,陽從外亡,故曰胃中虛冷故也。 
  [4]宜以吳茱萸湯,溫中降逆可也。
按:
胃主納,下通地道。若胃病失職,則不下輸大小腸,不納而反出也。
物出無聲,謂之吐;聲物並出,謂之嘔;聲出無物,謂之乾嘔;
乾嘔者,即噦也,以其有噦噦之聲,故名曰噦也。論中以嘔為輕,以噦為重。
蓋以胃中有物,物與氣並逆,所傷者輕;胃中空虛,惟氣上逆,所傷者重故也。
噦,與三陰證同見者,為虛為寒;與三陽證同見者,為實為熱。
虛寒者,四逆、理中、吳茱萸等湯;實熱者,調胃、大小承氣等湯,擇而用之,
勿謂噦者胃敗不可下也。論中云: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是也。
又世有謂噦為呃逆、吃逆、噫氣者,皆非也。
蓋噦之聲氣,自胃出於口,而有噦噦之聲,壯而迫急也;
呃逆之聲,氣自臍下衝上,出口而作格幾之聲,散而不續也。
夫所謂呃逆者,即論中平脈篇所謂䭇䭇者,氣噎結有聲也。
觀呃逆之人,與冷水即時作格,噦則不然,自可知也。
吃逆、噫氣者,即今之所謂噯氣也,因飽食太急,比時作噯,而不食臭,故名曰吃逆也。
因過食傷食,過時作噯有食臭氣,故名曰噫氣也。
噦䭇噯噫,俱有聲無物,雖均屬氣之上逆,然不無虛實寒熱,輕重新久之別也。
甚至以欬逆為呃逆者,殊不知欬逆即今之喘嗽也,茲乃與呃逆混而為一,
皆不考之過,而得失利害繫焉!不可以不辨:乾嘔即噦,欬逆即喘嗽。詳在『金匱要略』中。
集註:
程應旄曰:「噦之一證,有虛有實。虛自胃冷得之,緣大吐大下後,陰虛而陽無所附,
因見面赤,以不能得汗,而外氣怫鬱也。醫以面赤為熱氣怫鬱,
復與水而發汗令大出,殊不知陽從外泄而胃虛,水從內搏而邪格,胃氣虛弱矣。
安得不噦!」
汪琥曰:「傷寒既大吐、大下之後,已極虛矣!復極發其汗者何也?
以其人外氣怫鬱,面上之氣,恰如外來之邪怫鬱於表也。
     此係陽明胃府虛極,浮熱之氣上升於面,醫人認以為邪熱胃燥過極,不得汗,
復與之水以助其汗,因而得噦。」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提綱:
太陽中風者,風傷於衛也;傷寒者,寒傷於榮也。其說已詳上、中二篇。
茲以風寒兩傷,榮衛俱病者,疏為下篇。蓋風寒二氣,多相因而少相離, 
有寒時不皆無風,有風時不皆無寒。風寒並發,邪中於人,則榮衛兼病, 
惟其證均無汗,皆謂之實邪,故立大青龍兩解之法,發其寒邪外閉,風邪內鬱,
不汗出而煩燥之汗也。
然必審其人脈不微弱,無少陰證者,乃可與之。若誤施之,則大汗淋漓,厥逆筋惕肉瞤,
必致亡陽之變,故又立真武一湯,以救青龍之誤。夫表寒裏熱者,大青龍固所宜也。
若表裏俱熱,則又非大青龍之所勝任,爰立白虎一湯,以輔青龍之不逮。
至於寒熱輕微者,則更出桂枝二越婢一湯、麻黃桂枝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
皆兩解榮衛法也。合上、中二篇而熟讀之,則三法了然,令之施治,庶不紊耳。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1  宋本太陽中  038
經文: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註:[1]太陽中風,脈當浮緩,今脈浮緊,是中風之病而兼傷寒之脈也。
  [2]中風當身不痛,汗自出,今身疼痛,不汗出,是中風之病而兼傷寒之證也。 
  [3]不汗出而煩躁者,太陽鬱蒸之所致也。
  [4]風、陽邪也,寒、陰邪也。
  [5]陰寒鬱於外則無汗,陽熱蒸於內則煩躁,此風寒兩傷,營衛同病, 
     故合麻桂二湯加石膏,製為大青龍湯,用以解榮衛同病之實邪也。
  [6]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即有煩躁,乃少陰之煩躁,非太陽之煩躁也。
     禁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之患生,而速其亡陽之變矣。
     故曰:此為逆也。
集註:
成無己曰:「風併於衛者,為榮弱衛強;寒併於榮者,為榮強衛弱。今風寒兩傷,
       故為榮衛俱實,所宜大青龍湯主之也。」
喻昌曰:「大青龍湯為太陽無汗而設,與麻黃湯證何異,因有煩躁一證兼見,則非此法不解。」
程應旄曰:「此湯非為煩躁設,為不汗出之煩躁設。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雖有煩躁證,
乃少陰亡陽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鬱蒸者比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2  宋本太陽中  039
經文: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註:[1]傷寒脈當浮緊,今脈浮緩,是傷寒之病而兼中風之脈也。
  [2]傷寒當身疼,今身不疼,是傷寒之病而兼中風之證也。
  [3]身輕,邪在陽也;身重,邪在陰也;乍有輕時,謂身重而有時輕也。
  [4]若但欲寐,身重無輕時,是少陰證也。
  [5]今無但欲寐,身雖重,乍有輕時,則非少陰證,乃榮衛兼病之太陽證也。
     脈雖浮緩,證則無汗,屬實邪也,故亦以大青龍湯發之。
  [6]前條以脈微汗出未禁,此條以無少陰證發明,蓋詳審慎重之至也。
  [7]此二條,承上篇首條、次條,中篇首條、次條,再揭太陽風寒兩傷, 
     以為下篇榮衛兼病之提綱。
  [8]後凡稱太陽中風傷寒,涉於榮衛同病者,皆指此二條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大青龍湯,一則曰主之,一則曰發之,何也?主之者,以煩躁之急疾,屬動,
而言發之者,以但重之沉默,屬靜而言也。」
喻昌曰:「無少陰證,『但重乍有輕時』六字,早已指明。言但身重而無少陰之欲寐,
其為寒因可審,況乍有輕時,不似少陰之晝夜俱重,又兼風因可審,
所以力驅其在表之風寒而無疑也。
若脈微弱,身重欲寐,則內顧少陰且不遑矣,敢發之乎?」
又曰:「細玩二經文義,傷風脈本浮緩,反見浮緊;傷寒脈本浮緊,反見浮緩, 
   是為傷風見寒,傷寒見風,兩無疑矣。
又當辨無少陰證相雜,則用青龍,萬舉萬當矣。
故脈見微弱,即不可用大青龍湯,以少陰病脈必微細也。
方氏注:泥弱字牽入中風之脈,陽浮陰弱為解。不思中風之脈,以及誤汗等證, 
   太陽上篇已悉,此處但歸重分別少陰,以太陽膀胱經與少陰腎經合為表裏, 
   其在陰虛之人,表邪不俟傳經,早從膀胱襲入腎藏者有之。
   況兩感夾陰等證,臨病猶當細察,設少陰不虧,表邪安能飛渡而見身重欲寐等證耶!
            故有少陰證者,不得已而行表散,自有溫經散邪,兩相綰照之法,
豈可逕用青龍之猛劑,立鏟孤陽之根乎!」
魏荔彤曰:「身重一證,必須辨明,但欲寐而常重,則屬少陰。
       誤發其汗,變上厥下竭者,少陰熱也;變筋惕肉瞤者,少陰寒也。
       其犯誤汗之忌一也。」
方劑: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綿裹)。
右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
若復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方解:
名大青龍者,取龍興雲雨之義也。
治風不外乎桂枝,治寒不外乎麻黃,合桂枝麻黃二湯以成劑,故為兼風寒中傷者之主劑也。
二證俱無汗,故減芍藥,不欲其收也;二證俱煩躁,故加石膏以解其熱也。
設無煩躁,則又當從事於麻黃桂枝各半湯矣。
仲景於表劑中加大寒辛甘之品,則知麻黃證之發熱,熱全在表;
大青龍證之煩躁,熱兼肌裏矣。初病太陽即用石膏者,以其辛能解肌熱,寒能清胃火,
甘能生津液,是預保陽明存津液之先著也。
粗工疑而畏之,當用不用,必致熱結陽明,斑黃狂冒,紛然變出矣。
觀此,則可知石膏乃中風傷寒之要藥,故得麻桂而有青龍之名,得知草而有白虎之號也。
服後取微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
一服得汗,停其後服,蓋戒人即當汗之證,亦不可過汗也。
所以仲景桂枝湯中不用麻黃者,是欲其不大發汗也;麻黃湯中用桂枝者,恐其過汗無制也。
若不慎守其法,汗多亡陽,變生諸逆,表遂空虛,而不任風,陰盛格陽,而更煩躁不得眠也。
【集解】
許叔微曰:「仲景治傷寒,一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桂枝治風,麻黃治寒,
青龍兼治風寒,不拘時候,施與脈證相對者,無不應手而愈。
今人皆能言之,而未曉前人處方用藥之意,多不敢用,無足怪也。」
吳綬曰:「大青龍湯,治傷寒發熱,惡寒不得汗出,煩躁不安,脈浮緊或浮數者,
急用此湯發汗則愈,乃仲景之妙法也。譬若抗熱已極,一雨而涼,其理可見也。
若不曉此理,見其躁熱,投以寒涼之藥,其害可勝言哉!
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用也;如誤用之,其害亦不淺。
所以脈證不明者,多不敢用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3  
經文: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
   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而不可下也。
註:[1]此發明風寒兩傷,榮衛俱病之義也。
  [2]浮,風邪脈也;風、陽也,衛陽也。緊,寒邪脈也;寒陰也,榮陰也。
     各從其類而傷之。
  [3]榮衛俱病,骨節煩疼,是大青龍發汗之脈證,雖發熱煩躁, 
     其熱肌而不在胃,不可下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經文: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
   真武湯主之。
註:[1]此申首條,示人以救逆之法也。首條言誤汗,此條言過汗,互文以明其義也。
     蓋二證皆屬亡陽,故均當以真武湯主之,扶陽抑陰以救其逆也。
  [2]大汗出,仍熱不解者,陽亡於外也;心下悸築築然動,陽虛不能內守也;
     頭眩者,頭暈眼黑,陽微氣不能升也;身瞤動者,蠕蠕然瞤動,陽虛液涸,
     失養於經也。振聳動也;振振欲擗地者,聳動不已,不能興起,
     欲墮於地,陽虛氣力不能支也。
集註:
張璐曰:「此為誤用大青龍因而致變者立法也。汗出雖多而熱不退, 
     則邪未盡而正已大傷,況裏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瞤,身振振搖,
無往而非亡陽之象,所以用真武,把關坐鎮之法也。」
汪琥曰:「或問治不在表,何以方中尚用生薑?蓋病自過汗而來,雖無鬱熱可發,
其內外寒邪猶在,用生薑者,乃溫中有發也。」
方劑:真武湯方見少陰篇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5  宋本太陽中  110
經文: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 
   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 
   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 
   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榖氣下流故也。
註:[1]太陽病中風、傷寒,二日不躁,今反躁者,是不得汗出而躁,大青龍湯證也。
     不以青龍湯發汗,反以火劫熨背,逼汗大出,火邪入胃,胃熱水竭,
     則煩躁譫語所必發也。
  [2]十有餘日,邪正相持,持久必爭,爭必振慄作解,然解非汗出及下利,
     邪無從解也。若自下利,此為欲從裏解也;若自汗出,此為欲從表解也。
  [3]今十餘日不自下利,而有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者,是裏不解也; 
     不自汗出,而下身無汗,足下惡風者,是表不解也。
  [4]裏不解者,大便必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則知水留胃中,久必腸潤,
     其久積之大便自應多下而解也。
  [5]及多大便已,雖小便不得,諸病不解,其頭卓然而痛,是裏解表未悉解也。
  [6]表未悉解者,是因火逼汗出,而從腰以下不得汗,乃上解而下未解也。
     故有小便不得,諸在下之病。
  [7]今雖裏解,而其人頭卓然而頭者,是表之餘邪上逆也。
  [8]足心必熱者,裏之餘熱下流也。
  [9]穀氣者,即胃氣也,言胃中熱氣隨大便而下流也。
  [10]此病皆由妄行火劫致變,難以拘定成規,當診犯何逆,隨證治之可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6  宋本太陽上  025
經文: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註:[1]服桂枝湯,大汗出,病不解,脈洪大,若煩渴者,則為表邪已入陽明,
     是白虎湯證也。
  [2]今脈雖洪大而不煩渴,則為表邪仍在太陽,當更與桂枝湯如前法也。
  [3]服湯不解,若形如瘧,日再發者,雖屬輕邪,然終是為風寒所持, 
     非汗出必不得解,故宜桂枝二麻黃一湯,小發榮衛之汗, 
     其不用麻黃桂枝各半湯者,蓋因大汗已出也。
集註:
方有執曰:「服桂枝湯,證轉大汗出,脈轉洪大者,乃風多寒少,風邪欲散而以微寒持之,
兩者皆不得解,而寒熱如瘧也。桂枝二麻黃一湯者,重解風而輕於散寒也。」
方劑: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甘草一兩二銖
杏仁十六枚(去皮、尖)  生薑一兩六銖(切)  大棗五枚(擘)
右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再服。
【集解】
張璐曰:「詳此方藥品,與各半不殊,惟銖分稍異,而證治攸分,
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7  宋本太陽上  023
經文: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 
   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 
   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 
   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註:[1]太陽榮衛兩傷,風多寒少之病,得之八、九日,有如瘧狀之寒熱, 
     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小便清白者,此裏和不受邪,雖為欲愈, 
     然必審其人,如瘧狀之寒熱,一日二、三度,輕輕而發。
  [2]診其脈微且緩,則知邪已衰,正欲復,表裏將和,始為欲愈也。
  [3]若脈微不緩,是正猶未復,惡寒是邪猶未衰,尚不能自愈, 
     但已為前之汗、吐、下,虛其表裏,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
  [4]脈微惡寒,表裏俱虛,則面色當白,今色反赤,猶有餘邪怫鬱於表, 
     不能得小汗出,宣發陽氣,故面赤身癢,未欲解也,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稍稍汗之,以和榮衛,自可愈也。
集註:
吳人駒曰:「此不專事桂枝,而兼合乎麻黃者,謂其面熱身癢,邪在輕虛浮淺之處,
惟麻黃能達也。」
方劑: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  芍藥一兩  生薑一兩  甘草一兩(炙)  麻黃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杏仁二十四枚(去皮、尖)
右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8  
經文: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而解,反發熱者差遲,遲為無陽,
   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註:[1]此承上條,發明面赤身癢之義也。
  [2]表陽氣虛,故脈浮遲,邪氣怫鬱,故面熱赤,正虛邪盛相爭,故戰惕也。
  [3]至六、七日,則邪當衰,應汗出而解,若反發熱,是邪未衰,故差遲也。
     遲者,正不勝邪也,陽微怫鬱,其身必癢,以無陽氣,不能宣發作汗故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陽虛不能作汗之脈也。浮則邪在肌表,遲則陽虛,氣怫鬱而不得越,
     則面熱赤。正與邪爭而不得出,則身戰惕。至六、七日傳經盡, 
     當汗解之時,乃不得汗,反發熱者,其瘥必遲。蓋陽虛不能領汗外出, 
     其熱邪浮於肌膚,必作身癢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09  宋本太陽上  027
經文: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 
   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註:[1]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此為榮衛兼病,風邪多而寒邪少也。
  [2]若脈浮緊,或脈浮數,是表有陽邪鬱蒸,則為無汗熱多之實邪, 
     以大青龍湯汗之可也。
  [3]今脈陽微陰弱,乃為虛邪之診,即有無汗熱多之實邪,亦不可用大青龍湯更汗也。
     蓋以脈微弱,是無太陽表脈也,故不可更大汗也。
     然既有無汗,熱多、寒少之表證,麻黃、桂枝、石膏之藥,終不可無, 
     故只宜桂枝二越婢一湯之輕劑,令微微似汗,以解肌表而和榮衛也。
集註:
喻昌曰:「此亦風多寒少之證。無陽二字,仲景言之不一,無陽乃無表、無津液之通稱也,
故以不可更汗為戒。然非汗則風寒終不能解,
惟取桂枝之二以治風,越婢之一以治寒,乃為合法耳。」
汪琥曰:「不可更汗四字,當是不可更大發汗意,因其人脈微弱無陽也。
此方比上小發汗之方更輕。」
吳人駒曰:「微乃微甚之微,非微細之微,但不過強耳。既曰熱多,脈安得微。
       無陽者,謂表之陽邪微,故不可更大汗。熱多者,謂肌之熱邪甚,故佐以石膏。
       越婢者,發越之力如婢子之職,狹小其制,不似大青龍之張大也。」
方劑: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十八銖  芍藥十八銖  甘草十八銖(炙)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麻黃十八銖(去節)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
右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乃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
方解:
此方即大青龍湯以芍藥易杏仁也,名雖越婢輔桂枝,實則大青龍湯之變制也。
去杏仁,惡其從陽而辛散;用芍藥,以其走陰而酸收,以此易彼,裁而用之,則主治不同矣。
以桂枝二主之,則不發汗,可知越婢一者,乃麻黃石膏二物,不過取其辛涼之性,
佐桂枝二以和表而清肌熱,則是寓微汗於不發之中,亦可識也。
非若大青龍湯以石膏佐麻黃,而為發汗驅肌熱之重劑也。
按:
桂枝二麻黃一湯,治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而無熱多寒少,故不用石膏之涼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治如瘧狀,熱多寒少,而不用石膏,更倍麻黃者,以其面有怫鬱熱色,
身有皮膚作癢,是知熱不向裏而向表,令得小汗,以順其勢,故亦不用石膏之涼裏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治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而用石膏者,以其表邪寒少,肌裏熱多;
故用石膏之涼,佐麻桂以和榮衛,非發榮衛也。今人一見麻、桂,不問輕重,
亦不問溫覆與不溫覆,取汗與不取汗,總不敢用,皆因未究仲景之旨。
麻黃、桂枝只是榮衛之藥,若重劑溫覆取汗,則為發榮衛之藥,輕劑不溫覆取汗,
則為和榮衛之方也。

【集解】
吳人駒曰:「發散表邪,皆以石膏同用者,蓋石膏其性寒,寒能勝熱;
       其味薄,薄能走表。非若芩、連之輩,性寒味苦而厚,不能升達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0  宋本太陽下169  
經文: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1]傷寒身無大熱,不煩不渴,口中和,背惡寒,附子湯主之者,屬少陰病也。
  [2]今傷寒身無大熱,知熱漸去表入裏也。口燥渴心煩,知熱已入陽明也。
     雖有背微惡寒一證,似乎少陰,但少陰證,口中和,今口燥渴,是口中不和也。
     背惡寒、非陽虛惡寒,乃陽明內熱燻蒸於背,汗出肌疏,故微惡之也。 
  [3]主白虎湯,以直走陽明,大清其熱,加人參者,蓋有意以顧肌疏也。
集註:
喻昌曰:「此條辨證最細。脈必滑而帶浮,渾身無大熱,又不惡寒,但背間微覺惡寒,
是表邪已將罷。其人口燥渴心煩,是裏熱已大熾。
更不可姑待,而當急為清解,恐遲則熱深津竭,無濟於事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1  宋本太陽中  040
經文: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欬,或渴、或利、或噎、
   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註:[1]傷寒表不解,謂脈浮緊、頭痛、身痛、發熱、無汗、惡寒之證仍在也。
  [2]心下有水氣,謂乾嘔而欬也。
  [3]然水之一為病不一,故曰: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
     或喘者,皆有水氣之證,故均以小青龍湯,如法加減主之也。
  [4]經曰:「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氣化則能出矣。」太陽受邪,若無水氣,病自在經,若有水氣,病必犯府。
     病府則膀胱之氣化不行,三焦之水氣失道,停上焦則或欬、或喘,或噎,
     停中焦則或渴、或乾嘔、或滿,停下焦則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下利,
     凡水所行之處,皆得而病之也。
  [5]小青龍湯外發太陽之表實,內散三焦之寒飲,亦汗法中之峻劑, 
     與大青龍湯併得其名。
  [6]一以治太陽表實之熱躁,一以治太陽表實之寒飲也。
集註:
程知曰:「此明傷寒表證未解,水積心下,散寒滌飲法也。」
汪琥曰:「明理論云:青龍主風寒兩傷之疾固已。傷寒表不解,則麻黃可以發;
中風表不解,則桂枝可以散。惟其表不解,而又加之心下有水氣, 
則非二湯所能發散,必以小青龍湯,始可祛除表裏之邪氣爾。」
方劑:
小青龍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二兩  甘草三兩(炙)  半夏半升(洗)
桂枝三兩  細辛三兩
右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加減法:
若渴,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
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
若喘,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若微利,去麻黃加蕘花如一雞子,熬令赤色。
按:
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此必傳寫之誤。蓋本草蕘花、即芫花類也。
用之攻水,其力甚峻。五分可令人下行數十次。
豈有治停飲之微利,而用雞子大之蕘花者乎?似當改加茯苓四兩。
方解:
太陽停飲有二:一中風有汗為表虛,五苓散證也;一傷寒無汗為表實,小青龍湯證也。
表實無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棗者,以其性滯也;
去杏仁者,以其無喘也,有喘者,仍加之;去生薑者,以有乾薑也,若嘔者,仍用之。
佐乾薑細辛,極溫極散,使寒與水俱得從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飲,以清不盡之飲;
佐五味收肺氣,以斂耗傷之氣。若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避燥以生津也;
若微利與噎,小便不利,少腹滿,俱去麻黃,遠表而就裏也。加附子以散寒,則噎可止;
加茯苓以利水,則微利止,少腹滿可除矣。
此方與越婢湯同治水飲溢於表,而為腹脹水腫,宜發汗外解者,無不隨手而消。
越婢治有熱者,故方中君以石膏,以散陽水也;
小青龍治有寒者,故方中佐以薑桂以散陰水也。
【集解】
柯琴曰:「兩青龍俱治有表裏證,皆用兩解法。大青龍是裏熱,小青龍是裏寒,
故發表之藥相同,而治裏之藥則殊也。此與五苓同為治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
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專滲瀉以利水,而微發其汗,使水從下而去也;
此方治水之動而不居,故備舉辛溫以散水,而大發其汗,使水從外而出也。
仲景發表利水諸法,精義入神矣。」
趙良曰:「溢飲之證,『金匱』云:當發其汗,小青龍湯治之。
蓋水飲溢出於表,榮衛盡為之不利,必仿傷寒榮衛兩傷之法,發汗以散其水,
而後榮衛行,經脈通,則周身之水可消,必以小青龍湯為第一義,於此可類推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2  宋本太陽中  041
經文:傷寒,心中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小青龍湯主之。
按:「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之下,始與服湯已渴者之文義相屬。
  豈有寒去欲解,而更服小青龍湯之理乎?
註:[1]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此為外傷寒邪,內停寒飲,
     宜以小青龍湯兩解之。
  [2]服湯汗解已後渴者,乃已汗寒去內燥之渴,非未汗飲停不化之渴, 
     故曰:寒去欲解也。
  [3]當稍稍與水飲之,以滋其燥,令胃和自可愈也。
集註:
成無己曰:「欬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
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裏氣溫,水氣散,為欲解也。」
方有執曰:「發熱不渴,寒勝也,故以服湯已而渴,為寒去欲解,大意與上條相仿,故治亦同。」
程知曰:「此明水寒未解,治宜小青龍也。心下有水氣,寒在膈上也。
故喘欬,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則水寒解矣。
此解水氣之法,當用小青龍,非謂解後仍用小青龍也。」
張璐曰:「風寒挾水飲,為病在表者,故不渴。服湯後而渴者,是為寒去津傷欲解之徵,
所以雖渴而不必服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欬而微喘,為水飲生逆。
今水去而渴,與水逆而渴不同。世本小青龍湯主之在寒去欲解也之下,錯簡也。」
汪琥曰:「上條云渴,是未服湯而渴,乃水停津液不化而渴;
此條云渴,是服湯已而渴,乃汗後津液既亡而渴。
渴既不同,豈可仍用上藥小青龍主之?當在服湯已之上可知。」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3  宋本太陽中  060
經文: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註:[1]發汗當於未下之先。今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者,表裏皆虛也。 
  [2]所以然者,以下之失宜,則內守之陽虛,故脈微細也。
  [3]以汗之失宜,則外固之陽衰,故振寒也。
集註:
鄭重光曰:「治傷寒先汗後下,此定法也。若下後外邪不盡,不得已而復汗之,
邪雖去而內外俱虛,是以脈細振寒,所傷滋大矣。」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4  宋本太陽中  061
經文: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 
   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互詳脈證,以出其治也。
  [2]既下之以虛其裏,復發汗以虛其表,陰陽兩虛,陽無所附,夜而安靜,
     不嘔不渴,是內無陽證也;無表證,身無大熱,脈沉微,是外無陽證也。
  [3]表裏無陽,內外俱陰,惟有晝日煩躁不得眠,一假陽證,則是獨陰自治於陰分,
     孤陽自擾於陽分,非相勝乃相離也,故以乾薑附子湯,助陽以配陰。
  [4]蓋以陰雖盛而未相格,陽氣微而自不依附也。
集註:
喻昌曰:「上條但言振寒及微細之脈,未定所主之病,以虛證不一也。
然振寒脈微細,陽虛已見一班,設晝日煩躁不得眠,其為虛陽擾亂可知;
夜反安靜,不嘔不渴,則虛陽擾亂不兼外邪可知。
脈沉微,身無大熱,則煩躁,為亡陽之診,乾薑附子在所必需。
由此而推,日中安靜,夜而煩躁,則為陰病而陽不病,又可知矣。」
程應旄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虛陽擾亂,外見假熱也。
夜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陰氣獨治,內係真寒也。
宜乾薑附子湯,宜從陰中回陽,不當於晝日煩躁,一假熱證狐疑也。」
方劑: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破八片)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5  宋本太陽中  069
經文: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註:[1]此又承上條言。
  [2]先汗後下,於法不逆,病應解而仍不解,反煩躁者,以別其治也。
     蓋汗、下俱過,表裏兩虛,陰盛格陽,故晝夜見此擾亂之像也。
     當以四逆湯,壯陽勝陰,更加茯苓以抑陰邪,佐人參以扶正氣, 
     庶陽長陰消,正回邪退,病自解而煩躁安矣。
  [3]大青龍證,不汗出之煩躁,乃未經汗下之煩躁,屬實; 
     此條病不解之煩躁,乃汗下後之煩躁,屬虛。
  [4]然脈之浮緊沉微,自當別之,恐其誤人,故諄諄言之也。
集註:
汪琥曰:「傷寒汗下,則煩躁止而病解矣。若陰盛之煩躁,強發其汗,則表疏亡陽;
復下之,則裏虛亡陰。衛陽失護,營陰內空,邪仍不解,更生煩躁,
此亦虛煩虛躁,乃假熱之象也。只宜溫補,不當散邪,故以茯苓四逆湯主之。」
方劑: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右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方解:
表裏之病,治不如法,先過汗後復過下,或下後復汗,誤而又誤,變成壞病。
若其人陽盛而從熱化,則轉屬三陽,陽衰而從寒化,則係在三陰,此二條煩躁皆壞病也。
煩躁,雖六經俱有,而多見於太陽、少陰者,太陽為真陰之標,少陰為真陽之本也。
未經汗下而煩躁,多屬陽,其脈實大,其證熱渴,是煩為陽盛,躁為陰虛。
已經汗下而煩躁,多屬陰,其脈沉微,其證汗厥,是煩為陽虛,躁為陰盛也。
夫先下後汗,於法為逆,外無大熱,內不嘔渴,似乎陰陽自和,而實陽虛陰盛。
所以虛陰擾亂於陽分,故晝日煩躁不得眠;盛陰獨治於陰分,故夜而安靜;
脈沉微,是真陽將脫而煩躁也。
用乾薑附子,壯陽以配陰。薑附者,陽中陽也,先用則力更銳,不加甘草,則勢更猛,
比之四逆為更峻,救其相離故當急也。
先汗後下,於法為順,病仍不解,遽增晝夜煩躁,亦是陰盛格陽之煩躁也,
用茯苓四逆,抑陰以回陽。茯苓感太和之氣化,伐水邪而不傷陽,故以為君;
人參生氣於烏有之鄉,通血脈於欲絕之際,故以為佐;人參得薑、附,補氣兼以益火;
薑、附得茯苓,補陽兼以瀉陰;調以甘草,比之四逆為稍緩和,其相格故宜緩也。
一去甘草,一加參苓,而緩急自別,仲景用方之妙如此。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6  宋本太陽中  093
經文: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復下之。
註:[1]太陽表病,當汗不汗,先下之而愈,因復發其汗,以此表裏俱虛, 
     因虛其人致冒,理必然也。冒家者,謂凡因病而昏冒者也。
  [2]然冒家或有汗出自愈,其所以然者,非表裏俱虛,乃邪正皆衰,表裏自和故也。 
     得汗出而自愈者,和於表也;得下利而自愈者,和於裏也。
  [3]得裏未和,然後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和之。由此推之,得表未和,然後汗之,
     當以桂枝湯和之,自在言外矣。
集註:
程知曰:「冒者,神識不清,如有物為之冒蒙也。得汗出,表和而邪解矣。
得表和而裏未和,然後下之,明不得以其冒而認為入裏之邪,遂致妄下,
亦不得以其冒而認為表之未解,復妄用汗也。」
汪琥曰:「得裏未和裏字,諸注指二便言。竊思經文中既云然後下之,
此專指大便而言,若利小便,則不言下矣。其義可不辨而自明。」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7  宋本太陽中  058
經文: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註:[1]凡病,謂不論中風、傷寒一切病也,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
     若亡津液,施治得宜,自然愈矣。
  [2]即或治未得宜,雖不見愈,亦不至變諸壞逆,則其邪正皆衰, 
     可不必施治,惟當靜以俟之,診其陰陽自和,必能自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陰陽以脈言,而二便在其中。兩者和,則血氣無相勝負,故可必自愈。」
程知曰:「脈以左、右三部勻停為無病。故汗、吐、下後,陰陽和者、
     必自愈,不須過治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8  
經文: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
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
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
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
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
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
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註:[1]脈浮而緊,邪實也;按之反芤,正虛也;正虛邪實,邪與正爭, 
     故發戰汗出而解也。
  [2]脈浮而數,邪未實也;按之不芤,正不虛也;正不虛,邪未實, 
     邪不能與正爭,故不戰汗出而解也。
  [3]脈不芤,知不發戰也;脈不浮,知不汗出也;脈自微,知曾經發汗。
     若吐、若下、若亡血也,因內無津液,邪正俱衰,陰陽自和, 
     故不發戰不汗出而解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19  
經文: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
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註:[1]脈浮而數,按之無力,當發戰、汗出而解,以其人本虛故也。
  [2]脈浮而數,按之有力,當不發戰,但汗出而解,以其人本不虛故也。
  [3]脈自微,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不發戰、不汗出而解, 
     以其人邪正皆衰,陰陽自和故也。
  [4]傷寒三日,未經汗、吐、下,亡血也,脈浮數而微,病人熱減身和, 
     此謂欲解;解以夜半者,陽病至陰時則和也。
  [5]蓋浮、數、微三脈,雖均為可解之脈,然解之徵,則不無別也。
     <1>如脈浮,濈然汗出,則邪還於表而解<2>脈數能食,則胃和而解
     <3>脈微,必大汗出而解者,以其未經汗、吐、下,其人未虛,故均不發戰, 
        津液未傷,故汗大出而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三日,言遍三陽也。浮數,不傳陰也。微,邪氣衰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濈然,和而汗出貌。能食,胃氣回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20  宋本太陽中  094
經文: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註:[1]太陽病未解,當見未解之脈,今不見未解之脈,而陰陽脈俱停,三部沉伏不見;
     既三部沉伏不見,則當見可死之證;而又不見可死之證,是欲作解之兆也。 
  [2]作解之兆,必先見振慄汗出而始解者,乃邪正交爭作汗故也。
  [3]但作解之脈,不能久停,脈之將出,必有其先。先者何? 
     先於三部上下、陰陽、沉伏不見處求之也。
  [4]若從寸脈陽部微微而見者,則知病勢向外,必先汗出而解; 
     若從尺脈陰部微微而見者,則知病勢向內,必自下利而解; 
     如不自下利,若欲下之以和裏,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5]由此推之,則可知如不自汗出,若欲汗之以和表,宜麻桂各半湯主之也。
     觀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意甚輕活,無取於大下,俱在言外矣。
集註:
程應旄曰:「振慄汗解,單指脈停者言。下邊兩解,不必有戰汗, 
       是指其脈漸解而言也。」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21  宋本太陽中  108
經文: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註:[1]傷寒脈浮緊,太陽表寒證也。
  [2]腹滿譫語,太陰、陽明裏熱也。
  [3]欲從太陽而發汗,則有太陰、陽明之裏;欲從太陰、陽明而下之, 
     又有太陽之表,主治誠為兩難,故不藥而用刺法也。
  [4]雖然太陰論中,太陽表不解,太陰腹滿痛,而用桂枝加大黃湯,亦可法也。
  [5]此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22  宋本太陽中  109
經文:傷寒發熱,濇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
   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註:[1]傷寒發熱,濇濇惡寒,無汗之表也。
  [2]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停飲之滿也。
  [3]若自汗出,表可自解,小便利滿可自除,故曰:其病欲解也。
  [4]若不汗出,小便閉,以小青龍湯先解其外,外解已,其滿不除, 
     十棗湯下之,亦可愈也。
  [5]此肝乘肺,名曰橫,刺期門,亦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篇
條文編號:太陽下23  宋本太陽上  009
經文:太陽病欲解時,從已至未上
註:凡病解時,必於其經氣之旺。太陽盛陽也。
日中陽氣盛,故從巳、午、未之旺時而病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陽明主裏,內候胃中,外候肌肉,故有病經、病府之分。
如論中身熱煩渴,目痛鼻乾不得眠,不惡寒,反惡熱者,此陽明經病也;
漸熱譫語,手足腋下濈然汗出,腹滿痛,大便鞕者,此陽明府病也。
而其候各有三:經病則有邪已傳陽明而太陽之表未罷,兼見頭痛惡寒無汗之太陽證者;
有太陽之邪已罷,悉傳陽明,但見壯熱有汗,心煩不眠,口渴引飲之陽明證者;
有陽明之邪未已,復轉少陽,兼見胸脅痛,寒熱往來,口苦而嘔,目眩耳聾之少陽證者。
府病則有太陽陽明,謂太陽病,或發汗,或吐,或下,或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乾燥,
太陽之邪,乘胃燥而轉屬陽明,致小便反數,大便鞕者,所為脾約是也;
有正陽陽明,謂陽氣素盛,或有宿食,太陽之邪,一傳陽明,遂入胃府,致大便不通者,
所為胃家實是也;
有少陽陽明,謂病已到少陽,法當和解,而反發汗,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燥熱,
復轉屬陽明,致大便結燥者,所為大便難者是也。
其治陽明經病,則以葛根湯或桂枝加葛根湯發之,或以白虎湯清之,
或以柴胡白虎湯和之,隨其證而施之可也。
其治陽明府病,雖均為可下,然不無輕重之分,故或以三承氣湯下之,或麻仁丸通之,
或蜜煎膽汁導之,量其病而治之可也,此陽明病之大略也。
茲以在經、在府二者,詳疏於篇,俾讀者易為分別,則臨證施治,自不紊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1  宋本陽明  180
經文: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註:[1]陽明經,內以候胃,外以候肌。
  [2]言陽明之為病,由太陽之邪,傳於其經,則為陽明病外證;由太陽之邪,
     傳入胃府,則為胃家實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陽明經也,胃府也。實者,大便結為鞕滿而不得出也。
雖則遲早不同,而非日數所可拘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2  宋本陽明  186
經文: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註:[1]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乃內經言傳經之次第, 
     非必以日數拘也。
  [2]此云:三日陽明脈大者,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亦不兼少陽陽明之弦大,
     而正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
  [3]蓋由去表傳裏,邪熱入胃,而成內實之診,故其脈像有如此者。
集註:
方有執曰:「傷寒三日,該中風而大約言也。脈大者,陽明氣血俱多也。」
沈明宗曰:「此正陽明之正脈也。仲景謂三日陽明脈大,因陽明乃多氣多血之府,
       風寒傳入,邪盛於中,故脈顯大,是為陽明邪實之正脈。
       但病陽明務具此脈,方可下奪,或兼太陽之浮緊,少陽之弦細,
或遲疾滑濇虛弱,乃屬氣血陰陽之虛,雖見大實大滿,亦當詳審顧慮,
或以小承氣湯試之,或用蜜煎導法,不得直施攻下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3  宋本陽明  185
經文: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註:[1]陽明之病,本自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而不透徹,乃為汗不如法,
     故未盡之邪,因而轉屬陽明也。
  [2]邪在經則為外證,邪入府則為胃家實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4  宋本陽明  190
經文: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註:[1]太陽之邪傳陽明病,有自中風傳來者,有自傷寒傳來者,當於食之能否辨之。 
  [2]若能食,名中風,是自中風傳來者,以風乃陽邪,陽能化穀,故能食也。
  [3]不能食,名中寒,是自傷寒傳來者,以寒乃陰邪,不能化穀,故不能食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食之能否,驗風寒之辨。蓋陽明主水穀,風能食,陽能化穀也;
寒不能食,陰不殺穀也。名,猶言為也。中寒,即傷寒之互詞。
大意推原風寒自太陽傳來,其辨驗有如此者,非謂陽明自中而然也。」
汪琥曰:「仲景云:中寒與傷寒同義,非真寒證也。若係真中寒,是胃家虛冷, 
藥宜理中湯之類。今不能食,是胃氣實,但邪未入府,不作鬱熱耳。
因名中寒,實與傷寒無異。」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4  宋本陽明  190
經文: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
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註:[1]陽明病有外證有內證。
  [2]潮熱、自汗、不大便、內證也;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外證也。
  [3]今汗自出,是從中風傳來,故與中風之外證同,而身熱、不惡寒反惡熱,
     則知為陽明外證,故不與中風外證同也。
  [4]然陽明之熱,發於肌肉,必蒸蒸而熱,又不似太陽之陣陣發熱,可知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太陽中風,傳入陽明之外證言。」
魏荔彤曰:「病有太陽中風不解,傳入陽明者,何以辨之?
故設問曰:陽明未知其裏之何時傳來?必先驗其外之何所見證?
答曰:太陽病,有身熱,汗自出而惡風者,此太陽中風之本證也;
若身熱,汗自出,竟不惡風寒而反惡熱,則病已去太陽而入陽明矣。
此陽明病,由太陽中風而傳入者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6  宋本陽明  183
經文: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 
   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註:[1]太陽病當惡寒,陽明病當惡熱。
  [2]今陽明病,有初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是太陽去表之邪未盡, 
     故仍惡寒也。
  [3]然去表未盡之邪,欲傳陽明,不能久持,故惡寒必將自罷, 
     即日當自汗出而惡熱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太陽傷寒,傳入陽明之外證言。」
程應旄曰:「陽明惡寒,終是帶表,至於府病則惡熱矣。表之罷否,須於此驗之。」
鄭重光曰:「此辨陽明傷寒之外證,不發熱而惡寒,起自傷寒也。惡寒將自罷,邪過表也。
即自汗出,邪熱鬱於肌肉,腠理開,汗外泄也。」
魏荔彤曰:「太陽傷寒亦有傳入陽明者,又何以辨之?
故設問曰:病有得之一日,起初之時,不見發熱,而但見惡寒者,何病也?
答曰:得之一日惡寒,雖為太陽傷寒之證,而惡寒亦將自罷,
即自汗出而惡熱,此是陽明病由太陽傷寒而傳入者也。
可知太陽中風,則發熱惡風,汗自出為,正病,太陽傷寒,則惡寒無汗為正病。
若傳入陽明,則必以汗出、惡熱為正病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7  宋本陽明  184
經文:問曰:「惡寒何故自罷?」
答曰:「陽明居中,主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
二日即止,此為陽明病也。」
註:[1]此釋上條陽明惡寒自罷之義。
  [2]陽明屬胃居中,土也。
  [3]土為萬物所歸,故邪熱歸胃則無所復傳,亦萬物歸土之義。
  [4]陽明初病一日,雖仍惡寒,是太陽之表未罷也。
  [5]至二日惡寒自止,則是太陽之邪已悉歸併陽明,此為陽明病也。
集註:
方有執曰:「惡寒二日自止者,熱入裏而將惡熱,此以正陽陽明言也。」
程應旄曰:「六經雖分陰陽,而宰之者胃,五藏六府,皆朝宗而稟令焉。
       一有燥熱,無論三陽傳來之邪,從而化熱,即三陰傳來之邪,亦轉屬而變熱。
       陰陽之邪,皆歸胃土,故曰: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8  宋本陽明  181
經文:問曰:「何緣得陽明病?」
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
         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註:[1]問曰:何緣得陽明胃實之病?答曰:由邪在太陽時,發汗,若下,若利小便,
     皆為去邪而設,治之誠當,則邪解而愈矣。如其不當,徒亡津液,
     致令胃中乾燥,則未盡之表邪,乘其燥熱,因而轉屬陽明, 
     為胃實之病者有三。
  [2]<1>不更衣,即太陽陽明脾約是也。<2>內實,即正陽陽明胃家實是也。
     <3>大便難,即少陽陽明大便難是也。
  [3]三者雖均為可下之證,然不無輕重之別,脾約自輕於大便難, 
     大便難自輕於胃家實。
  [4]蓋病脾約大便難者,每因其人津液素虧,或因汗下利小便,施治失宜所致。 
  [5]若胃實者,則其人陽氣素盛,胃有宿食,即未經汗下,而亦入胃成實也。
  [6]故已經汗下者,為奪血致燥之陽明,以滋燥為主; 
     未經汗下者,為熱盛致燥之陽明,以攻熱為急。
  [7]此三承氣湯、脾約丸及蜜煎、土瓜根、豬膽汁導法之所由分也。
集註:
方有執曰:「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言不大便也。」
程應旄曰:「轉屬層次,不止有表罷、不罷之分,而表罷入裏,復有燥實、燥不實之辨。
所以有不更衣之陽明病,有內實之陽明病,有大便難之陽明病也。
       其中有屬表屬裏,所以下法有禁有宜。受氣有裏實裏燥,所以下法有應大應小」。
汪琥曰:「或問太陽病若下矣,則胃中之物已去,縱亡津液,胃中乾燥,未必復成內實。
答云:方其太陽初病時,下之不當,徒亡津液,胃中之物去之不盡,
邪傳陽明而成燥糞,故有內實之證。」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09  宋本陽明  179
經文: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
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註:[1]陽明可下之證,不止於胃家實也。
  [2]其綱有三,故又設問答以明之也。<1>太陽之邪,乘胃燥熱,傳入陽明,
     謂之太陽陽明,不更衣無所苦,名脾約者是也。<2>太陽之邪,乘胃宿食
     與燥熱結,謂之正陽陽明,不大便,內實滿痛,名胃家實者也。
     <3>太陽之邪已到少陽,法當和解,而反發汗利小便,傷其津液, 
     少陽之邪復乘胃燥,轉屬陽明,謂之少陽陽明,大便澀而難出,名大便難者是也。
集註:
程知曰:「言三陽皆有入胃府之證也。陽明為水穀之海,中土為萬物所歸,
故三陽經皆能入其府。邪自太陽傳入胃府者,謂之太陽陽明,
即經所謂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者是也,
由脾之斂約,故用小承氣微下以和之。邪自陽明經傳入胃府者,謂之正陽陽明,
即經所謂發熱汗出,胃中燥鞕讝語者是也,乃胃中邪實,故用大承氣以攻下之。
邪自少陽轉屬胃府者,謂之少陽陽明,即經所謂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
此屬胃者是也,係津液內竭,故用麻仁丸潤下,以和其津液也。
若三陽外證未除,則陽明正治之法,又不可用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0  宋本陽明  201
經文: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按:自汗是陽明證,盜汗是少陽證,盜汗當是自汗,文義始屬。
註:[1]陽明病在經,脈當浮長,入府,脈當實大。
  [2]今脈浮而緊,潮熱有時者,是陽明病而見太陽傷寒脈也,則知是從傷寒傳來。
     太陽傷寒之邪未罷,必無汗,故雖見陽明潮熱發作有時之證, 
     仍當從太陽陽明傷寒治之,宜麻黃加葛根湯汗之。
  [3]若見潮熱發作有時之證,而脈但浮不緊,是陽明病而見太陽中風脈也,
     則知是從中風傳來。太陽中風之邪未罷,必自汗出,當從太陽陽明中風治之,
     宜桂枝加葛根湯解之。
集註:
沈明宗曰:「此陽明證而見太陽脈也。脈浮而緊,太陽表寒未罷之脈, 
       潮熱發作有時,則陽明裏證已具,但浮者,太陽風傷衛脈,故必汗出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1  宋本陽明  234
按: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脈遲,汗出多,微惡寒,
  乃是表陽虛,桂枝附子湯證也,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必是傳寫之遺。
經文: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註:[1]陽明病脈當數大,今脈遲汗出多,設不發熱惡寒,是太陽表邪已解矣。
  [2]今發熱微惡寒,是表猶未盡解也,故宜桂枝湯解肌以發其汗, 
     使初入陽明之表邪,仍還表而出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中風傳陽明,表邪表解,仍宜用桂枝湯以解肌也。」
汪琥曰:「此太陽病初傳陽明經,中有風邪也。脈遲者,太陽中風緩脈之所變, 
      傳至陽明,邪將入裏,故脈變遲。汗出多者,陽明熱而肌腠疏也。
      微惡寒者,在表風邪未盡也。故仍從太陽中風例治之。」
又曰:「雖從太陽例治,但既云陽明病,仲景法還宜用桂枝加葛根湯為是。」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2  宋本陽明  235
經文: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註:[1]陽明病,脈應浮大,證應汗出。
  [2]今脈但浮,表病脈也;無汗而喘,表實證也。是太陽之邪,未悉入陽明,
     猶在表也。
  [3]當仍從太陽傷寒治之,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集註:
張璐曰:「陽明榮衛難辨,辨之全借於脈證。風邪之脈,傳至陽明,自汗已多,
則緩去而遲在;寒邪之脈,傳至陽明,發熱已甚,則緊去而浮在, 
此皆邪氣在經之徵。若入府,則遲者必數,浮者必實矣。
設不數不實,非胃實也,必不勝攻下矣。」
汪琥曰:「無汗而喘,但浮不緊,何以定其為陽明病?
必其人目痛鼻乾,身熱不得眠,故云陽明病也。」
魏荔彤曰:「此太陽陽明之證,入陽明未深,故令其邪仍自表出,不至歸於胃而無所復傳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3  宋本陽明  245
經文: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
太過者,為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鞕也。
註:[1]此承上條互詳其脈,以出其證也。
  [2]脈陽微,謂脈浮無力而微也;陽脈實,謂脈浮有力而盛也。
  [3]凡中風傷寒脈,陽微則熱微,微熱蒸表作汗;若汗出少者,為自和欲解,
     汗出多者,為太過不解也。
  [4]陽脈實則熱盛,因熱盛而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 
     汗出太過,則陽極於裏,亡津液,大便因鞕而成內實之證矣。
  [5]勢不得不用下法。故欲發其汗者,不可不早慮及此也。
集註:
喻昌曰:「陽微者,中風之脈,陽微緩也;陽實者,傷寒之脈,陽緊實也; 
陽絕,即亡津液之互辭。仲景每於亡津液者,悉名無陽。
玩本文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鞕甚明。傷寒發太陽膀胱經之汗,
即當顧慮陽氣,以膀胱主氣化故也。發陽明胃經之汗,即當顧慮陰津,
以胃中藏津液故也。所以陽明多有熱越之證,謂胃中津液,隨熱而盡越於外,
汗出不止耳。然則陽明病,不論中風,傷寒,脈微,脈實,
汗出少而邪將自解,汗出多則陰津易致竭絕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4  宋本陽明  196
經文: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註:[1]陽明病法當汗多,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以其人胃氣久虛, 
     邪鬱於太陽之表,陽明肌腠不能宣發作汗故也。
  [2]宜葛根湯小劑微汗,和其肌表,自可愈也。
集註:
汪琥曰:「按此條論仲景無法治。常器之云:可用桂枝加黃耆湯。
郭壅云:宜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不知上二湯,皆太陽經藥,
今係陽明無汗證,仍宜用葛根湯主之。」
魏荔彤曰:「陽明病法應多汗,今反無汗,但見身如蟲行皮中狀者,
此邪熱欲出表作汗,而正氣衰弱不能達之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5  宋本陽明  192
經文: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 
   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併,脈緊則愈。
註:[1]陽明病,初欲食,知其從中風熱邪傳來也。
  [2]陽明受邪,當小便數,大便鞕,今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 
     知津未傷而胃自和,不成裏實也。既不成實,則在經之邪本經,可自愈也。
  [3]若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是太陽之表未除也。
  [4]奄,忽也。忽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蓋以太陽傳來之邪本輕, 
     陽明所受之邪自淺,津未傷而胃自和,仍當還表作解也。
  [5]然必待發狂而解者,此胃中水氣不勝,初欲食之穀氣,穀氣長陽化熱,
     水不勝熱,釀汗共併而出,所以發狂作解也。
  [6]凡將汗解,脈必先浮,今言脈緊則愈者,亦邪還於表,欲解應見之脈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6  宋本陽明  185後段
經文: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註:[1]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為太陽之邪欲傳也。
  [2]若無汗,為太陽陽明之表尚在,汗之可也。
  [3]今反汗出濈濈然者,是邪已轉屬陽明之府,可下不可汗也。
集註:
成無己曰:「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太陽受病也。
        若反汗出濈濈然者,是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故經曰:『陽明病法多汗。』」
方有執曰:「嘔不能食,熱入胃也。反汗出者,肌肉著熱,膚腠反開也。」
程應旄曰:「太陽本證現在,而反汗出濈濈然者,雖表證未罷,已是轉屬陽明也。
濈濈,連綿之意,即俗云:汗一身不了,又一身是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7  宋本太陽下  170
經文: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 
   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1]傷寒之邪,傳入陽明,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雖有燥渴, 
     乃大青龍湯證,不可與白虎湯。
  [2]即有陽明渴欲飲水熱證,應與白虎者,亦必審其無太陽表證,始可與也。 
  [3]加人參者,以其脈浮不滑,非有餘也,且欲於大解熱中,速生其津液也。
集註:
鄭重光曰:「此申明用白虎湯之法。以白虎但能解熱而不解表,若稍帶外感,
有無汗、惡寒、身痛、頭疼之表證,慎不可用也。」
方劑:
白虎加人參湯方
於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餘依白虎湯方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8  宋本太陽下  176
經文:傷寒脈浮滑,此以表有熱,裏有寒,白虎湯主之。
按:王三陽云:「經文『寒』字,當邪字解,亦熱也。」
  其說甚是,若是「寒」字,非白虎湯證矣。
註:[1]此言傷寒太陽證罷,邪傳陽明,表裏俱熱,而未成胃實之病也。
  [2]脈浮滑者:浮為表有熱之脈,陽明表有熱,當發熱汗出; 
     滑為裏有熱之脈,陽明裏有熱,當煩渴引飲,故曰:表有熱裏有熱也。
  [3]此為陽明表裏俱熱之證,白虎乃解陽明表裏俱熱之藥,故主之也。
  [4]不加人參者,以其未經汗、吐、下,不虛故也。
集註:
程知曰:「滑則裏熱,云浮滑則表裏俱熱矣。大熱之氣,得辛涼而解,猶之暑暍之令,
得金風而爽,故清涼之劑,以白虎名之。」
又曰:「厥陰條中有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可證此條之非裏有寒矣。」
魏荔彤曰:「此裏尚為經絡之裏,非藏府之裏,亦如衛為表,營為裏,非指藏府而言也。」
方劑:
白虎湯
知母六兩  石膏一觔(碎)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右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柯琴曰:「陽明邪從熱化,故不惡寒而惡熱,熱蒸外越,故熱汗出,
熱爍胃中,故渴欲飲水,邪盛而實,故脈滑,然猶在經,故兼浮也。
蓋陽明屬胃,外主肌肉,雖內外大熱而未實,終非苦寒之味所宜也。
石膏辛寒,辛能解肌熱,寒能勝胃火,寒能沉內,辛能走外, 
此味兩擅內外之能,故以為君;知母苦潤,苦以瀉火,潤以滋燥,故用為臣;
甘草、粳米調和於中宮,且能土中瀉火,稼穡作甘,寒劑得之緩其寒,
苦劑得之平其苦,使二味為佐,庶大寒大苦之品,無傷損脾胃之慮也。
煮湯入胃,輸脾歸肺,水精四布,大煩大渴可除矣。
白虎為金神,取以名湯,秋金得令,而炎暑自解。
方中有更加人參者,亦補中益氣而生津也。
用以協和甘草粳米之補,承制石膏知母之寒,瀉火而土不傷,乃操萬全之術者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19  宋本陽明  240
經文: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
   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註:[1]病人,謂病太陽經中風、傷寒之人也。
  [2]太陽病煩熱,汗出則應解矣。
  [3]今又寒熱如瘧狀,每至日晡所即發潮熱,日晡者,乃申酉陽明王時, 
     故曰:屬陽明也。
  [4]證雖如此,當審其果盡歸陽明耶?抑或尚兼太陽也?故又當以脈辨之:
  [5]若脈實者,邪已入裏,則汗出潮熱,為陽明下證,宜與大承氣湯下之;
     若脈浮虛者,邪尚在表,則寒熱如瘧,仍屬太陽當汗之證也, 
     宜與桂枝湯汗下。
集註:
程知曰:「病人得汗後,煩熱解,太陽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 
     日晡時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然雖已入陽明,尚恐未離太陽, 
     故必重辨其脈,脈實者可下;若脈浮虛者,仍是陽明兼太陽,便宜汗而不宜下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0  宋本陽明  250
經文: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者, 
   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註:[1]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不解,入裏微煩者,乃梔子鼓湯證也。
  [2]今小便數,大便因鞕,是津液下奪也,當與小承氣湯和之,以其結熱未甚,
    入裏未深也。
集註:
喻昌曰:「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皆是邪漸入裏之機,故用小承氣湯和之。」
程應旄曰:「吐、下、汗後而見煩證,徵之於大便鞕,固非虛煩者比。
      然煩既微而小便數,當由胃家失潤,燥氣客之使然,胃雖實非大實也。
      以小承氣湯取其和也,非大攻也。」
方劑:
小承氣湯
大黃四兩  厚朴二兩(去皮,炙)  枳實三枚(大者,炙)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
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1  宋本陽明  247
經文:跌陽脈浮而濇,浮則胃氣強,濇則小便數,浮濇相搏,大便則鞕,其脾為約,
   麻仁丸主之。
註:[1]跌陽,胃經脈也。
  [2]跌陽脈浮而濇,陽浮則胃氣強,陰濇則小便數,陰陽相搏, 
     則熱盛而液竭矣,故大便則鞕也。
  [3]其名為約者,謂脾為邪所約束,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名脾約也。
  [4]以麻仁丸主之,養液潤燥,清熱通幽。其不敢恣行承氣者,以脈濇故也。
集註:
程知曰:「言胃脈浮濇,不可大攻,宜用麻仁丸潤法也。跌陽,胃脈也。
在足跗上,動脈應手。浮則陽熱盛而胃強,濇則陰津少而小便數。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胃陽強則脾陰弱,不能為胃行其津液,
故約其食物,如一、二彈丸也此不當下而當潤之。」
程應旄曰:「麻仁丸潤燥通幽,傷寒不可恣行大承氣可知矣。
所以然者,以其為太陽陽明,非正陽陽明胃家實者比也。
推之少陽陽明,其不可以正陽陽明胃家實之法治之。更可知矣。」
汪琥曰:「以胃強脾弱,為脾約作解。蓋以胃中之邪熱盛為陽強,故脈浮;
脾家之津液少為陰弱,故脈濇。用麻仁丸者,以瀉胃中之陽而扶脾之陰也。」
方劑:
麻仁丸
麻仁二升  芍藥半觔  枳實半觔  大黃一觔(去皮)  厚朴一觔(去皮)
杏仁一升(去皮、尖,熬,別作脂)  右六味,蜜合丸,如桐子大。
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集解】
方有執曰:「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厚朴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
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能疏之。」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2  宋本陽明  249
經文: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註:[1]傷寒吐後,胸不脹滿而腹脹滿者,是表邪已盡,胃中壅熱故也。
  [2]宜與調胃承氣湯,下其熱而之。以無鞕痛,故不用大小承氣也。
集註:
程知曰:「言吐後腹脹滿宜調胃也。熱在上焦則吐,吐後腹脹滿,則邪不在胸,
其為裏實可知。然脹滿而不鞕痛,自不宜用急下之法,但與調胃承氣, 
     和其胃熱可耳!內經云:『諸脹腹大,皆屬於熱也。』」
程應旄曰:「吐傷津液,燥氣不能下達,遂成土鬱,是以腹脹滿,用調胃承氣,一奪其鬱可耳!」
方劑:
調胃承氣湯
大黃四兩(去皮,酒浸)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煮兩沸,稍稍溫服之。
方解:
方名調胃承氣者,有調和承順胃氣之義,非若大小承氣專攻下也。
經曰:「熱淫於內,治以鹹寒;火淫於內,治以苦寒。」
君大黃之苦寒,臣芒硝之鹹寒,二味併舉,攻熱瀉火之力備矣。
恐其速下,故佐甘草之緩;又恐其過下,故稍稍溫服之,其意在不峻而和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3  宋本陽明  207
經文: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註:[1]陽明病,謂已傳陽明,不吐、不下,心煩者,謂未經吐、下而心煩也,
     其為熱盛實煩可知。
  [2]故與調胃承氣湯瀉熱,而煩自除也。
集註:
成無己曰:「吐後心煩謂之內煩,下後心煩謂之虛煩,今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
則是胃有鬱熱也,與調胃承氣湯以下其鬱熱。」
喻昌曰:「胃氣及津液,既不由吐、下而傷,則心煩明係胃中熱熾,故可與調胃承氣湯。」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4  宋本陽明  253
經文:陽明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陽明病,不大便,發熱汗多不止者,雖無內實,亦當急下之。
  [2]蓋因陽氣大蒸於內,恐致陰液暴亡於外,故以全津液為急務也, 
     宜大承氣湯下之。
集註:
喻昌曰:「汗多則津液外滲,加以發熱,則津液盡隨熱勢,蒸蒸騰達於外, 
更無他法以止其汗,惟有急下一法,引熱勢從大腸而出, 
     庶津液不致盡越於外耳。」
程應旄曰:「此等之下,皆為救陰而設,不在奪實,奪實之下可緩, 
救陰之下不可緩。」
沈明宗曰:「陽明裏實,以潮熱微汗為正。茲見發熱汗多,乃裏熱熾盛之極,
蒸騰胃中津液,盡越於外,非亟奪其邪以救津液不可, 
       故宜大承氣湯急下也。」
方劑:
大承氣湯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觔(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右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
納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餘勿服。
方解:
諸積熱結於裏而成滿痞燥實者,均以大承氣湯下之也。
滿者,腹脇滿急䐜脹,故用厚朴以消氣壅;痞者,心下痞塞鞕堅,故用枳實以破氣結;
燥者,腸中燥屎乾結,故用芒硝潤燥軟堅;實者,腹痛大便不通,故用大黃攻積瀉熱。
然必審四證之輕重,四藥之多少適其宜,始可與也。
若邪重劑輕,則邪氣不服;邪輕劑重,則正氣轉傷,不可不慎也。
【集解】
柯琴曰:「諸病皆因於氣,穢物之不去,由於氣之不順也,故攻積之劑, 
必用氣分之藥,因以承氣名湯。
方分大、小,有二義焉。厚朴倍大黃,是氣藥為君,名大承氣;
大黃倍厚朴,是氣藥為臣,名小承氣。
味多性猛,制大其服,欲令大瀉下也,因名曰大;
味寡性緩,制小其服,欲微和胃氣也,因名曰小。且煎法更有妙義,
大承氣用水一斗煮朴枳,取五升去滓,內大黃,再煮取二升,內芒硝,何哉?
蓋生者氣銳而先行,熟者氣純而和緩,仲景欲使芒硝先化燥屎, 
大黃繼通地道,而後枳朴除其痞滿。
若小承氣,以三味同煎,不分次第,
同一大黃而煎法不同,此可見仲景微和之意也。」
程知曰:「調胃承氣,大黃用酒浸;大承氣,大黃用酒洗,皆為芒硝之鹹寒而以酒制之。
若小承氣,不用芒硝,則亦不事酒浸洗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5  宋本陽明  238
經文: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
   腹微滿,初頭鞕,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註:[1]陽明病,下之後,心中懊憹而煩者: 
     <1>若腹大滿,不大便,小便數,知胃中未盡之燥屎復鞕也,乃可攻之。
     <2>若腹微滿,不可攻也。誤攻必變脹滿不能食,飲水則噦等,逆矣。
  [2]若果有燥屎,宜下者,以大承氣湯下之。
集註:
方有執曰:「可攻以上,以轉失氣言。懊憹,悔憹痛恨之意。
       蓋藥力不足以勝病,燥鞕欲行而不能,故曰:可攻,言當更服湯以促之也。
腹微滿以下,以不轉失氣言。頭鞕後溏裏熱輕也,
故曰:不可攻之,言當止湯勿服也。」
程知曰:「言有燥屎,即可大攻下也。下後心中懊憹而煩者,虛煩也, 
當與梔子鼓湯。若胃有燥屎,則非虛煩,故可攻。腹不甚滿,則無必攻之法,
有燥屎則非先鞕後溏者也,故可攻。」
又曰:「便鞕與燥屎不同。便鞕者,大便實滿而鞕;燥屎者,胃中宿食,
因胃熱而結為燥丸之屎也。故便鞕,猶有用小承氣者;
若燥屎、則無不用芒硝之鹹寒也。」
程應旄曰:「末句乃申可攻句,以決治法。」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6  宋本陽明  251
經文: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鞕,至四、五日,雖能食,
   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
   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鞕,後必溏,未定成鞕,攻之必溏,
   須小便利,屎定鞕,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註:[1]得病二、三日,無太陽、少陽證,煩躁心下鞕,至四、五日,不大便。
     <1>若脈大,屬正陽陽明,胃實之證也,下之無疑。
     <2>今脈弱,雖胃和能食,不可輕下,只可與小承氣湯,少少與而微和之,令其稍安。
        次日仍不大便,繼與小承氣湯促之。
  [2]若六、七日竟不大便而小便少者,即不能食,亦屬胃中尚未乾燥, 
     屎未定鞕,如大攻之,初見鞕復必溏也。
  [3]須待小便利,知屎定鞕,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集註:
方有執曰:「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少陽言藥,以專主柴胡也。
凡以此為文者,皆互發也。以無太、少二經證,故知此屬陽明, 
以脈弱,故宜微和,至六日以下,乃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也。」
程應旄曰:「能食以結在腸間,而胃火自盛也。先以小承氣湯少少與之,和胃中之火,
令稍安後,以前藥增至一升,去腸中之結。既用小承氣矣,
而又減去分數,接續投之,以脈弱之胃,其稟素虛,而為日又未久也。」
張璐曰:「此段之能食、不能食,全與辨風寒強弱無涉。言能食者,不可以為胃強而輕下;
不能食者,不可以為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7  宋本陽明  208
經文: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
   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鞕也,大承氣湯主之。
   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
   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註:[1]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外證欲解而脈不實,尚未可攻也。
  [2]若其人身重,熱困於體也;短氣而喘,熱壅於上也; 
     腹滿潮熱,熱聚於中也,手足濈然汗出,大便已鞕,熱結於下也, 
     斯為外邪已解,內實已成,始可攻之,主以大承氣湯可也。
  [3]若汗出,微發熱惡寒者,則外猶也,其熱不潮者,裏猶未實也, 
     不可與承氣湯。
  [4]即有裏急、腹大滿、不通等證,亦只宜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勿令大泄下,蓋以脈遲故也。
集註:
方有執曰:「潮熱,陽明王於申酉戌,故熱作於此時,如潮之有信也。
手足濈然而汗出者,脾主四肢而胃為之合,胃中燥實而蒸蒸騰達於四肢, 
故曰:大便已鞕也。」
林瀾曰:「此節辨脈遲內結之,或宜大承氣攻之,或但可以小承氣微和之也。
陽明病脈遲證,兼汗出不惡寒,身重短氣,腹滿而喘,似屬可攻。
然必有潮熱者,為外證已解,裏證已具,手足濈然汗出者, 
為大便已鞕,主以大承氣湯攻之奚疑!
若汗出雖多,猶見發熱惡寒,則表尚在也,其熱不潮,
汗亦非手足濈然之汗,安可與承氣以攻之乎?
即腹大滿不通,亦只可與小承氣微和,勿令大泄下。此何以故?
脈遲便非必下之脈,雖內結亦豈大承氣所宜哉!」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8  宋本陽明  209
經文:陽明病,潮熱,大便微鞕者,可與大承氣湯,不鞕者,不可與之。
   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 
   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
   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鞕,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
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鞕而少也,
   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也。
註:[1]陽明病,潮熱大便微鞕者,可與大承氣湯,不鞕者,不可與之也。
  [2]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 
     湯入腹中轉矢穢氣,則為有燥屎,乃可攻之。
  [3]若不轉矢穢氣,此但初頭鞕後必溏,是尚未成鞕也,不可攻之。
     攻之必寒氣乘虛上逆,脹滿不能食也。
  [4]欲飲水者,得水則噦,亦由虛寒之氣上逆,不能化水而下輸也。
  [5]若其後所發潮熱不退,必是大便再鞕,但已經下後,所鞕者無多, 
     只以小承氣湯和之可也。
  [6]故凡服承氣湯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也。此蓋仲景戒人不可輕下之意。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潮熱、轉失氣次第而詳言之,以決當下之候也。轉失氣,反屁出也。
脹滿,藥寒之過也。噦,亦寒傷胃也。復鞕而少者,重下故也。
末句重致叮嚀之意。」
喻昌曰:「若腹中氣仍不轉,則不但用大承氣大差,即小承氣亦差矣。」
程知曰:「上條曰:外欲解,可攻裏。曰:外未解,未可與承氣。
曰:可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此條曰:可與。曰:不可與。曰:乃可攻之,不可攻之。曰:稍與小承氣。
曰:以小承氣和之,慎不可攻。多少商量慎重之意。
故惟手足濈然汗出,大便燥鞕者,始主之以大承氣,
若小承氣,猶是微和胃氣之法也。」
汪琥曰:「轉失氣,則知其人大便已鞕,腸胃中燥熱之甚,故其氣不外宣,時轉而下;
不轉失氣,則腸胃中雖有熱,而滲孔未至於燥,此但初頭鞕,後必溏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29  宋本陽明  214
經文:陽明病,讝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
   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矢氣者,勿更與之。
   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濇者,裏虛也,為難治矢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註:[1]陽明病,讝語,潮熱,脈滑而疾者,是可攻之證脈也。
     然無濈濈然之汗出,與小便數、大便鞕燥實等證,則不可驟然攻之, 
     宜先與小承氣湯一升試之, 
     <1>若腹中轉矢噦氣,則知矢中燥屎已鞕,以藥少未能遽下,所轉下者,但屎之氣耳!
可更服一升促之,自可下也。
     <2>若不轉失氣,則勿更與服,俟明日仍不大便,診其脈仍滑疾,則更服之。
        今脈反見微濇,則是裏虛無氣,不能承送,故為難治,所以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集註:
方有執曰:「滑以候食,故為大便鞕之診。疾者,屬裏熱也。微者,陽氣不充,無以運行。
濇者,陰血不足,無以潤送。故曰:陽微不可下,無血不可下。此之謂也。」
張璐曰:「此條脈滑而疾,有讝語、潮熱,而無鞕滿實證,只宜以小承氣湯下之,
下之而脈反微濇,證變裏虛,故為難治。」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0  宋本陽明  212
經文: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 
   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
   脈弦者生,濇者死。微者但發熱讝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則止後服。
按:趙嗣真曰:「活人書云:弦者陽也,濇者陰也。陽病見陽脈者生, 
            在仲景脈法中,弦濇屬陰不屬陽得無疑乎?」
今觀本文內,脈弦者生之「弦」字,當是「滑」字。
若是「弦」字,弦為陰負之脈,豈有必生之理,惟滑脈為陽,始有生理。
滑者通,濇者塞,凡物理皆以通為生,塞為死。
玩上條脈滑而疾者小承氣主之,脈微濇者,裏虛為難治,益見其誤。
註:[1]傷寒,若吐、若下後,津夜已亡,而表不解,邪因入裏,不大便五、六日,
     上至十餘日仍不大便,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者,此乃表邪悉罷,
     裏熱漸深也,仍宜大承氣湯,蕩盡餘邪,以存陰液,自可愈也。
     若因循失下,以致獨語如見鬼狀。
  [2]病勢劇者,則不識人,循衣摸床,驚惕不安,微喘直視,見一切陽亢陰微,
     孤陽無依,神明擾亂之象。當此之際,惟診其脈滑者為實,堪下則生;
     濇者為虛,難下則死。
  [3]若病勢微者,但見潮熱、譫語、不大便之證,而無前神昏等劇者, 
     宜以大承氣湯下之。若一服利,即止後服,蓋恐其過也。
【按】循衣摸床,危惡之候也。一以陰氣未竭為可治,如太陽中風,火劫變逆,
   捻衣摸床,小便利者生,不利者死是也。一以陽熱之極為可攻,如陽明裏熱成實,
   循衣摸床,脈滑者生,濇者死是也。大抵此證,多生於汗、吐、下後,
   陽氣大虛,精神失守。經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
   陽虛故四肢擾亂失所倚也,以獨參湯救之;汗多者,以參耆湯; 
   厥冷者,以參附湯治之。愈者不少,不可概謂陽極陰竭也。
集註:
喻昌曰:「此條舉譫語之勢重者為言。而勢重之中,復分二等, 
劇者主死,微者主生,故以大承氣湯下之。」
程知曰:「婁全善治循衣摸床,每以補益得愈,亦因其脈證之不足也。
劉守真每以承氣治熱病,法雖祖於仲景,而辨證其未能如此詳悉,
故開後人鹵莽之端。」
又曰:「喘則氣欲上脫,微喘者邪實於內,而又不能大喘也。不識人循衣摸床,心欲絕也;
動惕不安,肝欲絕也;微喘,肺欲絕也;直視,腎欲絕也。
內經所謂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榮衛不行,藏府不通,故脈濇者死也。」
汪琥曰:「日晡所發潮熱者,府實燥甚,故當其經氣王時發潮熱也。獨語者,即譫語也。
病人自言為譫,獨語如見鬼狀,乃陽明府實而妄見妄聞,劇者甚也。
成注云:熱甚昏冒正氣,故不識人。循衣摸床者,陽熱偏勝而躁動於手也。
惕而不安者,胃熱衝膈,心神為之不寧也。又胃熱甚而氣上逆則喘,
直視則邪乾藏矣。故其生死之機,須於脈候決之。」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1  宋本陽明  203
經文: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鞕故也。
   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鞕,當問其小便日幾行, 
   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 
   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註:[1]陽明病,本應自汗出,醫誤以為風邪,更重發汗,病已差, 
     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鞕故也。
  [2]然無或滿、或痛之苦者,以重汗亡津,胃中乾燥,故大便鞕, 
     本無宿食也。
  [3]則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一日三、四行,今日只再行, 
     可知大便不久則出。
  [4]蓋小便數少,則津液當還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自出,不須藥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水穀入胃,其精者為津液,粗者成渣滓。水精滲出腸胃之外, 
清者為津液,濁者外而為汗,下而為小便。故汗與小便過多者, 
       皆能奪乎津液,所以渣滓之為大便者,乾燥結鞕而難出也。
然二便者,水穀分行之道路,此通則彼塞,此塞則彼通,小便出少,
則津液還停胃中,必大便潤而自出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2  宋本陽明  233
經文: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鞕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註:[1]此承上條詳其義、以明其治也。
  [2]陽明病,自汗出,或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 
     雖大便鞕而無滿痛之苦,不可攻之,當待津液還胃,自欲大便,燥屎已至直腸, 
     難出肛門之時。則用蜜煎潤竅滋燥,導而利之;或土瓜根宣氣通燥;
     或豬膽汁清熱潤燥,皆可為引導法,擇而用之可也。
集註:
成無己曰:「津液內竭,腸胃乾燥,大便因鞕,此非結熱,故不可攻, 
宜以潤藥外治而導引之。」
張璐曰:「凡係多汗傷津,及屢經汗下不解,或尺中脈遲弱,元氣素虛之人,
當攻而不可攻者,並宜導法。」
程應旄曰:「小便自利者,津液未還入胃中,津液內竭而鞕,故自欲大便,
但苦不能出耳。須有此光景時,方可從外導法,漬潤其腸,
       腸潤則水流就濕,津液自歸還於胃,故不但大便通,而小便亦從內轉矣。」
方劑: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納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者,欲可丸,
併手捻作挺子,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鞕,
以納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內台方用蜜五合,煎凝時,加皂角末五錢,蘸捻作挺,以豬膽汁、或油潤,穀道納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法醋少許,以灌穀道內,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內台方不用醋,以小竹管插入膽口,留一頭用油潤,納入穀道中,以手將膽捻之,
其汁自入內,此方用之甚便。

土瓜根方  缺
按:土瓜,即俗名赤雹也。肘後方治大便不通,採根搗汁,用筒吹入肛門內。
  此與上豬膽汁方同義。內台方用土瓜根削如挺,納入穀道中誤矣。
  蓋蜜挺入穀道能烊化而潤大便。土瓜根不能烊化,如削挺用之, 
  恐失仲景製方之義。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3  宋本陽明  252
經文: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 
   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者,乃因熱勢甚速,
     消灼腎水,津液不能到咽,故不必待其有可下之證而急下之,是下其熱,
     以救將絕之水,緩則腎水乾竭,陽必無依,躁冒自焚而死也。
  [2]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陰證也,睛不和者,陽證也。
  [3]今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是腎水為胃陽所竭, 
     水既不能制火,則火上燻於目,而眸子朦朧,為之不了了也, 
     此熱結神昏之漸,危惡之候也。
  [4]雖外無陽證,惟身微熱,內無滿痛,只大便難,亦為熱實, 
     故曰:此為實也。
  [5]急以大承氣湯下之,瀉陽救陰,以全未竭之水可也。
  [6]睛不和者,謂睛不活動也。
集註:
方有執曰:「了了,猶瞭瞭也。素問曰:『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
靈樞曰:『足陽明之正,上循咽出於口,還繫目系合於陽明也。』
又曰:『足陽明之筋,其支者,上頸上挾口合於頄,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
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所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知胃實也。
急下者,任脈循面入目,督脈上繫兩目中央,諸脈皆屬於目,
而人之精神注焉,是以宜急下也。」
喻昌曰:「少陰有急下三法以救腎水:一本經水竭,一木邪湧水,一土邪凌水。
陽明亦有急下三法以救津液:一汗多津越於外,一腹滿津結於內,
一目睛不慧,津枯於中。合兩經下法以觀病情生理,如身在冰壼腹飲上池矣。」
張錫駒曰:「陽火亢極,陰水欲枯,故使目中不了了而睛不和,急下之, 
所以抑亢極之陽火,而救垂絕之陰水也。」
魏荔彤曰:「陽明燥屎應下,胃實應下,俱詳考其脈證矣。乃有表裏無他證,
獨於陽明胃脈所發見端倪處,體認其證,
如傷寒六、七日,太陽已罷,陽明已成,其目昏暗朦昧,
若隔雲霧而不了了明白者,此證名為睛不和也。
陽明熱盛,循絡而發其昏朦之像,以致睛失其光,此內熱盛而為實,
其機已兆,兼以大便鞕而難,身有微熱者,則胃實已真,
故曰: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4  宋本陽明  242
經文: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 
   宜大承氣湯。
註:[1]陽明病之人,小便自利,大便當鞕,小便不利,大便不鞕,是知鞕不鞕,
     不在熱不熱,而在液之竭與不竭也。
  [2]今小便不利,而大便乍難乍易者,蓋熱將欲作結,而液未竭也。
  [3]有時微熱者熱入裏也,喘者熱乘肺也,冒者熱乘心也,不能臥者熱併陽也,
     此皆一派熱結便鞕之徵,神昏譫狂之漸,雖無滿痛,亦必有燥屎,
     宜大承氣湯下之自愈也。
集註:
王三陽曰:「此證不宜妄動,必以手按之臍腹有鞕塊,喘冒不能臥,方可攻之,
何也?乍難乍易故也。」
林瀾曰:「既微熱時作,喘冒不能臥,則有燥屎已得,自宜下逐裏實為急,
     安可復以小便利、屎定鞕,始可攻之常法拘哉!」
汪琥曰:「此條病未經下而有燥屎,乃醫人不易識之證。
成無已云:小便利則大便鞕,此有燥屎乃理之常。今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
何以知其有燥屎耶?蓋大實、大滿之證,則前、後便皆不通。
大便為燥屎壅塞,其未堅結者,或有時而併出,故乍易;
其極堅結者,終著於大腸之中,故乍難。燥屎結積於下,濁氣攻衝於上,
以故時有微熱;微熱者,熱伏於內不得發泄也。後條辨云:濁氣乘於心肺,
故既冒且喘也,不得臥者,胃有燥屎所擾,即胃不和則臥不安也。
凡此者,皆是有燥屎之徵,故云:宜大承氣湯。」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5  宋本陽明  239
經文: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註:[1]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者,是腸胃中燥屎結無去路,故繞臍痛也。
  [2]煩躁發作有時者,是燥屎穢熱上攻則煩躁,不攻則不煩躁,故發作有時也。
  [3]不須以小承氣湯試之,直以大承氣湯下其燥屎,大便利自可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病人,謂凡有病之人,而證犯如此者,則皆當如此治之。
此示人辨凡百胃實之大旨也。」
程應旄曰:「攻法,必待有燥屎,方不為誤攻。所以驗燥屎之法,不可不備,
無恃轉失氣之一端也。病人雖不大便五、六日,屎之燥與不燥未可知也。
但繞臍痛,則知腸胃乾,屎無去路,滯濇在一處而作痛;
煩燥發作有時者,因屎氣攻動,則煩躁發作;又有時伏而不動,亦不煩躁,
而有繞臍痛者,斷其不大便當無差矣,何大承氣湯之不可攻耶!」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6  宋本陽明  241
經文: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 
   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註:[1]此承上條以明治也。
  [2]下之未盡,仍當下之。
  [3]乃大下之後,六、七日後不大便,煩亦不解,腹仍滿痛者, 
     此有燥屎下之未盡也。
  [4]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復下之自愈也。
集註:
程知曰:「大下之後,宜乎病解矣,乃復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而腹滿痛,
此必有燥屎未盡而然。蓋宿食因熱復為之結鞕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7  宋本陽明  228
經文: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
   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註:[1]陽明經病下之,身熱未除,手足溫,不結胸者,是所陷之邪淺也。
  [2]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是陽邪蒸鬱於胸膈間也。
  [3]故宜梔子豉湯湧其熱也。
集註:
程知曰:「其外有熱者,經邪未解也;手足溫者,熱入未深也。」
程應旄曰:「懊憹擾胃,故飢不能食。熱鬱氣蒸,故但頭汗出。」
魏荔彤曰:「表邪未全入裏,乃即以為胃實而遽下之,則其外仍有熱,
究不能隨下藥而蕩滌也。於是雖熱而不潮,手足雖溫而無濈然之汗出,
則是在表者,仍在表而下之,徒傷其裏耳!即不至於全在太陽者,誤下成結胸,
而心下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其陽明蒸蒸之熱,為陰寒之藥所鬱,
俱凝塞於胸膈之上,其證已昭然矣。但病仍帶表,既不可再下,
且已入裏,又不可復發汗,惟有主以梔子豉湯,仍從太陽治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8  宋本陽明  204
經文: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註:[1]傷寒三陽多有嘔證,以其風寒之表未除,胸中陽氣為寒所鬱, 
     故皆不可攻下也。
  [2]其乾嘔而惡寒發熱者,屬太陽也。
  [3]喜嘔而寒熱往來者,屬少陽也。今雖只有惡熱、不惡寒、大便鞕之陽明證,
     而嘔多亦不可攻之,其氣逆在上而未斂,為實也。
集註:
沈明宗曰:「惡寒發熱之嘔屬太陽,寒熱往來之嘔屬少陽,但惡熱不惡寒之嘔屬陽明。
然嘔多則氣已上逆,邪氣偏侵上脘,或帶少陽,故雖有陽明證,慎不可攻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9  宋本陽明  189
經文: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 
   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註:[1]陽明,謂陽明裏證。
  [2]中風,謂太陽表證也。
  [3]口苦咽乾,少陽熱證也。
  [4]腹滿,陽明熱證也。
  [5]微喘,發熱惡寒,太陽傷寒證也。
  [6]脈浮而緊,傷寒脈也。
  [7]此為風寒兼傷表裏同病之證,當審表裏施治: 
     <1>太陽、陽明病多,則以桂枝加大黃湯兩解之。
       <2>少陽、陽明病多,則以大柴胡湯和而下之。
  [8]若惟從裏治,而遽以腹滿一證,為熱入陽明而下之,則表邪乘虛復陷,
     故腹更滿也;裏熱愈竭其液,故小便難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陽明兼有太陽、少陽表邪,即不可攻也。陽明中風,熱邪也,
     腹滿而喘,熱入裏矣。然喘而微,則未全入裏也。發熱惡寒,脈浮而緊, 
     皆太陽未除之證,口苦咽乾,為有少陽之半表半裏,若誤下之, 
     則表邪乘虛內陷,而腹益滿矣。兼以重亡津液,故小便難也。」
程應旄曰:「此條與太陽大青龍證同。太陽以風寒持其營衛,故有煩躁證而無腹滿證;
       此以風寒持住陽明,故有腹滿證而無煩躁證。然口苦、咽乾,
實與煩躁同其機兆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0  宋本陽明  221~224
經文: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讝語。若加溫鍼,心怵惕煩躁不得眠。
   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梔子豉湯主之。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利其小便故也。
註:[1]此承前條互發其義,以明其治也。前條表證居多,戒不可誤下; 
     此條表裏混淆,脈證錯雜,不但不可誤下,亦不可誤汗也。
  [2]若以脈浮而緊,誤發其汗,則奪液傷陰。
  [3]或加燒針,必益助陽邪,故讝語煩躁,怵惕憒亂不眠也。
  [4]或以證之腹滿。惡熱,而誤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邪熱,擾動胸膈,
     心中懊憹,舌上生胎,皆誤下之過,宜以梔子豉湯一湧而可安也。若脈
     浮不緊,證無懊憹,惟發熱,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為太陽表邪已衰,
     陽明燥熱正甚,宜白虎加人參湯,滋液以生津。若發熱渴欲飲水, 
     小便不利者,是陽明飲熱併盛,宜豬苓湯利水以滋乾。
  [5]然陽明病,法當多汗,因汗出多,致小便少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
     蓋以汗多胃燥,無水不能下行,乃水涸之小便多,非水蓄之小便不利也,
     恐豬苓湯更利其小便,則益竭津液而助燥矣。
按:
太陽病,煩熱無汗而渴,小便利者,大青龍湯證也;
小便不利者,小青龍湯去半夏加花粉、茯苓證也。
太陽病,煩熱有汗而渴,小便利者,桂枝合白虎湯證也;
小便不利者,五苓散證。
陽明病,煩熱無汗而渴,小便利者,宜葛根湯加石膏主之;
小便不利者,以五苓散加石膏、寒水石、滑石主之。
陽明病,煩熱有汗而渴,小便利者,宜白虎湯;
小便不利者,以豬苓湯。
少陽病寒熱無汗而渴,小便利者,當以小柴胡湯去半夏加花粉;
小便不利者,當以小柴胡湯加茯苓。
太陰無渴。
少陰陽邪,煩嘔小便赤而渴者,以豬苓湯;
少陰陰邪下利,小便白而渴者,以真武湯。
厥陰陽邪消渴者,白虎加人參湯;
厥陰陰邪,轉屬陽明,渴欲飲水者,稍稍與之則愈。
證既不同,法亦各異,當詳審而明辨之。
集註:
喻昌曰:「發熱以上與前條同,而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四者皆陽明之見證,
所以汗、下、燒針俱不可用。
舌上胎,則膈熱甚,故湧以梔子豉而徹去其膈熱,斯治太陽而無礙陽明矣。
若前證更加口乾舌燥,則宜用白虎湯以解熱生津;
更加小便不利,則宜以豬苓湯,以導熱滋乾也。
其汗多而渴,不可與豬苓湯者,以熱邪傳入陽明,必先耗其津液;
加以汗多復奪之於外,又利小便更奪之於下,則津液有立亡之患,故示戒也。」
程應旄曰:「熱在上焦,故用梔子豉湯;熱在中焦,故用白虎加人參湯;
熱在下焦,故用豬苓湯。」
方劑: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澤瀉  滑石(碎)  各一兩
右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集解】
趙羽皇曰:「仲景製豬苓一湯,以行陽明、少陰二經水熱。然其旨全在益陰,不專利水。
       蓋傷寒表虛,最忌亡陽,而裏虛又患亡陰。亡陰者、亡腎中之陰,
與胃家之津液也。故陰虛之人,不但大便不可輕動,即小水亦忌下通,
倘陰虛過於滲利,則津液反致耗竭。方中阿膠質膏,養陰而滋燥;
滑石性滑,去熱而利水;佐以二苓之滲瀉,既疏濁熱而不留其壅瘀,
亦潤真陰而不苦其枯燥,是利水而不傷陰之善劑也。
故利水之法,於太陽用五苓者,以太陽職司寒水,
故加桂以溫之,是暖腎以行水也;
於陽明、少陰用豬苓者,以二經兩關津液,特用阿膠、滑石以潤之,
是滋養無形以行有形也。利水雖同,寒溫迥別,惟明者知之。」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1  
經文:脈浮而大,心下反鞕,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
   溲數則大便鞕,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註:[1]屬藏,謂屬裏也;屬府,謂屬表也。溲,謂小便也。
  [2]脈浮而大,太陽、陽明脈也。
  [3]浮屬表,大屬裏,今太陽脈浮之表未解,而心下反鞕,陽明之裏又急,
     權乎汗、下可也。
  [4]設裏有熱實,攻之無疑,不須先汗以解外也。
  [5]如無熱實,而有脈浮之表,不但不令攻之,即小便不利,亦不令利小便,
     乃當解外也。
  [6]蓋恐溲數汗多,亡其津液,致大便鞕,則熱愈實也。
  [7]若汗少脈遲,即有便鞕,裏尚未實,亦未可攻也。
集註:
王肯堂曰:「論言脈浮大,反發汗反下之為逆。此以心下鞕有熱,知傳邪入裏,
       故捨脈而從證也。大便則許攻之,小便則不許利何也?
曰:攻大便則內熱除,利小便則津液傷也。」
林瀾曰:「心下鞕與腹鞕滿不同。腹鞕邪已結聚成實,此但在心下,自與非下不可者異矣。
府與藏對舉而言,見一為入裏,一猶屬表之義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2  宋本陽明  195
經文: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
   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註:[1]陽明病不更衣,已食如飢,食輒腹滿脈數者,則為胃熱,可下證也。
  [2]今脈遲,遲為中寒,中寒不能化穀,所以雖飢欲食,食難用飽,飽則煩悶,
     是健運失度也。
  [3]清者阻於上升,故頭眩;濁者阻於下降,故小便難。
  [4]食鬱濕瘀,此欲作穀疸之徵,非陽明熱濕,腹滿發黃者比。
  [5]雖下之腹滿暫減,頃復如故,所以然者,脈遲中寒故也。
集註: 
方有執曰:「遲為寒不化穀,故食難用飽。濕鬱而蒸,氣逆而不下行,故微煩頭眩,
       小便難也。疸,黃病也。穀疸,水穀之濕蒸發而身黃也。」
張璐曰:「下之腹滿如故,蓋腹滿已是邪陷,脈遲則胃不實,徒下其糟粕,病既不除, 
而反害之耳!夫陽明證本當下,陽明而至腹痛,尤當急下。
獨此一證下之,腹滿必如故者,緣脈遲則胃氣空虛,津液不充,其滿不虛過熱內壅,
非結熱當下之比也。可見脈遲胃虛,不但下之無益,即發汗利小便之法,
亦不可用,惟當用和法,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稍與調胃微和胃氣可也。」
程應旄曰:「熱蓄成黃之腹滿,下之可去。此則穀氣不得宣泄,屬胃氣虛寒使然, 
       下之益虛其虛矣。故腹滿如故。」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3  宋本陽明  191
經文: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 
   必大便初鞕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註:[1]陽明病內熱,則不大便,能食,小便利,手足濈然汗出,是可下之證也。
  [2]今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雖手足濈然汗出,不可下也,此為中寒欲作固瘕。
  [3]何以知之?以大便必初鞕而後溏也。
  [4]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水穀不分,故小便不利而大便必溏也。
按:
不能食與上條食難用飽,同一不能腐熟水穀也。
小便不利與上條小便難,同一不能下輸膀胱也。
惟手足濈然汗出,與上條飽則微煩、頭眩不同,彼欲作穀疸,此欲作固瘕,皆胃中寒冷。
一以微煩頭眩,陽在中上,故不病瀉而病疸;一以手足汗出,陽在四肢,故不病疸而病瀉也。
再上條中寒食難用飽,無汗小便難,欲作穀疸,以其尚能稍食微煩,猶有陽氣故也。
此條中寒不能食,手足冷汗,小便不利,欲作固瘕,則是寒濕不化,純陰故也。
固瘕者,大瘕瀉也,俗謂之溏瀉。固者,久而不止之謂也。
【按】
人之汗以地之雨名之,陰陽和而後有雨,陽亢則熱而雨少,陰盛則寒而雨多,
人之汗亦若是也。四肢手足屬土,土主脾胃,若脈大其汗蒸蒸而熱,
則為陽盛可下之證也;若脈遲其汗漐漐而寒,則為陰盛可溫之證也。
集註:
程應旄曰:「水穀不別,屬濕熱偏滲者多。此點出胃中冷,欲人知病本於寒,
       宜從寒治,不在小便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4  宋本陽明  244
經文: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 
   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
   小便數者,大便必鞕,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
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按:
「但以法救之」五字,當是「若小便不利」方與上文小便數,下文渴者之義相合。
此條病勢不急救之之文,殊覺無謂,必有遺誤。
王三陽亦云;此處五苓散難用,不然經文「渴者」之下,當有闕文也。
註:[1]太陽病脈浮緩而弱,中風脈也;發熱汗出惡寒,中風證也。
     不嘔則裏氣和,緣何而有心下痞證?此必以醫下之故也。
  [2]如其不經醫下,邪熱自傳於裏,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邪去太陽, 
     已轉屬陽明也。
  [3]若小便數者,大便必鞕,然使不更衣十餘日,而無或滿或痛之苦, 
     是仍屬虛燥不實之鞕,不可議下,俟之可也。
  [4]如或渴欲飲水,必是胃中乾燥,當少少與之以滋其胃可耳。
  [5]其或小便不利而渴者,是又為水停不化,宜五苓散以導其所停之水矣。
     蓋病在膀胱,故仍治太陽而不治陽明也。
集註:
張兼善曰:「十日不更衣,而不用攻伐何也?曰:此非結熱,雖不大便,
而無潮熱譫語可下之證,當須審慎,勿以日數久而輒為攻下也。」
喻昌曰:「寸緩、關浮、尺弱,發熱汗出惡寒,純是太陽中風未罷之證,設非誤下,
何得心下痞結耶?如不誤下,而太陽證必漸傳經,乃至不惡寒而渴,邪入陽明審矣。
然陽明津液既偏滲於小便,則大腸失其潤而大便鞕,與腸中熱結自是不同,
所以旬日不更衣無所苦也。」
汪琥曰:「小便數大便鞕,仲景論中何以無治法耶?蓋此正是仲景不須用藥處,
俟其陰陽自和,則小便漸少,大便必自出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5  宋本陽明  205
經文:陽明病,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註:[1]此申上條痞鞕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誤攻之變也。
  [2]陽明病非胃家實,而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
  [3]若攻之,其人利不止者,則正脫而死。其人利自止者,邪退則猶可愈也。
集註:
汪琥曰:「或問結胸證同是心下鞕滿,又屬可下何也?蓋結胸證,心下鞕滿而痛者,
為胃中實,故可下;此證不痛,當是虛鞕虛滿,與半夏瀉心湯之心下痞鞕略同,
故云:不可攻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6 
經文: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註:[1]虛者下之,是為重虛,陰津消亡,自然大渴。
  [2]其求水者,陽氣猶存,故易愈;若惡水者,陽氣已絕,則難愈矣。
集註:
程應旄曰:「諸虛者,陽津陰液,必有所亡,故下之則大渴;求水者亡陰,惡水者亡陽,
故有愈劇之分。觀此知仲景慮誤下之助陰,甚於慮誤下之亡陰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7  宋本太陽中  059
經文: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註:[1]大下之後,復發其汗,重亡津液,小便當少,以水液內竭故也。
  [2]勿治之,言勿利其小便也。
  [3]須俟津液回而小便利,必自愈矣。
集註:
程知曰:「言下後復發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若強責其小便,則膀胱之氣化不行,
有增鞕滿喘脹者矣。故宜以不治治之。」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8  宋本陽明  216
經文:陽明病,下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濈然汗出則愈。
註:[1]婦人病傷寒,經血適至,則有熱入血室之證,宜刺期門; 
     男子病傷寒,有下血讝語者,亦為熱入血室也。
  [2]若熱隨血去,必通身汗出而解矣。
  [3]若血已止,其熱不去,蓄於陽明,不得外越而上蒸,但頭汗出而不解者,
     亦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則亦必通身濈然汗出而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血室、頭汗、期門,注皆見太陽篇中。陽明之脈其直者, 
       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血室之脈起於氣街,上行至胸中而散。
所以婦人經來,熱入血室,則似結胸而譫語,從陽明裏也。
男子下血,熱入血室,但頭汗出亦譫語,從陽明外也,故並宜刺期門。」
程應旄曰:「下血則經脈空虛,熱得乘虛而入血室,譫語,以血室雖衝脈所屬,
而心經實血室之主,室被熱擾,故心神不清也。
但頭汗出者,血下奪則無汗,熱上擾則汗蒸也。刺期門者,熱入陰分,
實在陰,隨其實而瀉之,則榮氣和而心氣下通,故濈然汗出而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49  宋本陽明  202
經文: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註:[1]陽明屬胃,開竅於口,陽明有熱,故口燥也。
  [2]但欲漱水不欲嚥者,雖燥而不渴,知熱在經而不在府,在血而不在氣也。
  [3]熱在經血,迫血妄行,必致衄也。
集註:
喻昌曰:「口中乾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陽明病,口燥但漱水不欲咽,
知邪入血分,陽明之脈起於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沈明宗曰:「陽明病,口燥漱水而不欲嚥,乃邪鬱於經,未入於府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0  宋本陽明  227
經文: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註:[1]此承上條詳出脈證,以互發其義也。
  [2]陽明病,脈浮發熱,口鼻乾燥,熱在經也。
  [3]若其人能食,則為胃和,胃和則邪當還表作解也。
  [4]然還表作解,不解於衛,則解於營。
     汗出而解者,從衛解也;衄血而解者,從營解也。
  [5]今既能食、衄血,則知欲從營解也。
集註:
張錫駒曰:「此論陽明經脈燥熱也。
夫熱在經脈,故脈浮發熱,熱循陽明經脈而上,故口乾鼻燥,不傷胃氣,故能食。
能食者則衄,言病不在胃府,非因能食而致衄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1  宋本陽明  237
經文: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 
   屎雖鞕,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其抵當湯下之。
註:[1]經曰:血併於下,亂而喜忘;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
  [2]今陽明病,其人喜忘者,本有久瘀之血,與熱上併於心,故令喜忘也。
  [3]蓄血之屎雖鞕,然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蓋以血與糟粕共併, 
     故反易而色黑也。
  [4]不用桃仁承氣湯,而用抵當湯大下之者,以其人本有久瘀之血故也。
集註:
張志聰曰:「太陽蓄血在膀胱,故驗其小便之利與不利;陽明蓄血在腸胃,故
       驗其大便之黑與不黑。」
張璐曰:「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燥結亦黑,但瘀血則黏如漆,燥結則晦如煤,此為明辨也。」
鄭重光曰:「太陽熱結膀胱證,輕者如狂,重者發狂。如狂者血自下,故用桃仁承氣湯,
因勢而利導之,發狂者血不下,須用抵當湯。
此條喜忘差減於狂,乃用發狂之重劑,何也?
蓋太陽經少血,陽明經多血,所以宜用抵當湯峻攻。
太陽云主之,乃確然不易之法,此云宜用,則證有輕重,在於臨時酌量耳。」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2  宋本陽明  257
經文: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註:[1]此承上條言蓄血喜忘,熱結而無表裏證者,當下之義也。
  [2]病人無表裏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裏證也,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
     雖脈浮數不可汗也。
  [3]若屎鞕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裏熱未去也。
  [4]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穀善飢,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 
  [5]今既能消穀善飢,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鞕色必黑, 
     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用抵當湯下之。
  [6]若脈數不解,不大便鞕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
     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集註:
張璐曰:「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引邪內入,
所以脈數不解,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飢,穀入既多,
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是知其證非熱結在胃,乃熱結在血。
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又當隨其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之,
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3  宋本陽明  259
經文: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
   於寒濕中求之。
註:[1]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
  [2]所以然者,以表有寒裏有濕未解也。
  [3]夫表寒裏濕,鬱而發黃,自非熱濕內瘀,鬱而成黃者比,故不可下。
  [4]惟當於表寒裏濕中求其治法,宜發其表寒,利其裏濕可也。
集註:
喻昌曰:「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搏聚,
適在軀殼之裏,故爾發黃也。裏者,在內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裏,
蓋身目正屬軀殼,與藏府無關也。於寒濕中求之,求其寒濕中之治法也。」
程應旄曰:「其人素有濕邪在裏,表寒雖經發汗,而其為裏濕所持者,
終在裏而無從解散也。發汗後之寒,與濕鬱蒸為熱,非實熱也,故不可下。
仍當於寒濕中,責其或淺或深而治之可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4  宋本陽明  262
經文:傷寒瘀熱在裏,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註:[1]傷寒表邪未解,適遇其人陽明素有濕邪,熱入裏而與濕合,濕熱蒸瘀,
     外薄肌表,身必發黃也。
  [2]若其人頭有汗,小便不利,大便鞕,則或清、或下、或利小便,自可愈也。 
  [3]今乃無汗小便利,是裏之瘀熱未深,表之鬱遏猶甚,故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外發其表,內逐其濕也。
集註:
喻昌曰:「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設泥「裏」字, 
     豈有邪在裏而反治其表之理哉!」
程應旄曰:「凡傷寒瘀熱在裏者,由濕蒸而來,故身必發黃。此之瘀熱未深,
       只從表一邊開其鬱滯,而散除濕熱,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是其主也。」
林瀾曰:「麻黃連軺一證,雖曰在裏,必因邪氣在表之時,有失解散,
     今雖發黃,猶宜兼汗解以治之也。」
汪琥曰:「夫寒邪自外而來,若挾內濕瘀於經絡之中,則鬱而變熱,故令其人身目發黃也。
此條乃是太陽經傳來者,太陽傷寒,理宜用麻黃湯,只因邪傳陽明,熱瘀於裏,
裏非胃府,以陽明經居太陽之裏,即尚論篇所云軀殼之裏是也。
惟其裏有熱,所以方中用麻黃湯而去桂枝之辛熱,更加赤小豆、薑、棗之甘辛,
以祛散在表之寒濕,復加連軺、生梓白皮之苦寒,以清解肌裏之瘀熱也。」
方劑: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薑二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二兩(炙)  生梓白皮一升(切)  連軺二兩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
分溫三服,半日則盡。
方解:
濕熱發黃無表裏證,熱盛者清之,小便不利者利之,裏實者下之,表實者汗之,
皆無非為病求去路也。
用麻黃湯以開其表,使黃從外而散。去桂枝者,避其熱也;佐薑、棗者,和其營衛也;
加連軺、梓皮以瀉其熱,赤小豆以利其濕,共成治表實發黃之效也。
連軺,即連翹根。無梓皮以茵陳代之。
【集解】
周揚俊曰:「此亦兩解表裏法也,故用外汗之藥,必兼滲濕之味。傷寒發黃者,
必其人太陰素有濕熱,更兼寒邪未散,兩邪相合,因而蒸鬱為黃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5  宋本陽明  260
經文: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註:[1]身黃者,濕熱之為病也。濕盛於熱,則黃色晦,熱盛於濕,則黃色明,
     如橘子色者,謂黃色明也。
  [2]傷寒七、八日,身黃色明,小便不利,其腹微滿,此裏熱深也。
  [3]故以茵陳蒿治疸病者為君,佐以大黃,使以梔子,令濕熱從大、小二便瀉出,
     則身黃腹滿自可除矣。
集註:
唐不岩曰:「熏黃,陰黃也,橘子黃,陽黃也。」
程知曰:「此驅濕除熱法也。傷寒七、八日,可下之時;小便不利,腹微滿,可下之證。
兼以黃色鮮明,則為三陽入裏之邪無疑,故以茵陳除濕,梔子清熱,
用大黃以助其驅除,此證之可下者,猶必以除濕為主,而不專取乎攻下有如此者。」
方劑: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去皮)
右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
分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出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6  宋本陽明  252
經文:傷寒身黃發熱,梔子蘖皮湯主之。
註:[1]傷寒身黃發熱者:<1>設有無汗之表,宜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汗之可也。
     <2>若有成實之裏,宜用茵陳蒿湯下之亦可也。
     <3>今外無可汗之表證,內無可下之裏證,故惟宜以梔子柏皮湯清之也。
集註:
林瀾曰:「傷寒身黃,胃有瘀熱,須當下之,此以發熱而熱未實,故宜梔子蘖皮湯解之。」
汪琥曰:「身黃兼發熱者,乃黃證中之發熱,而非麻黃、桂枝證之發熱也。
     熱既鬱而發黃,雖表而非純乎表證,但當清其鬱,以退其黃,則發熱自愈。」
   
魏荔彤曰:「此三條雖皆外寒挾濕之邪,瘀而成熱之證。
       然在表、在裏,濕勝、熱勝,尤當加意也,豈可概以為裏證而混下耶!」
方劑:
梔子蘖皮湯方  梔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兩(炙)  黃柏二兩
右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按:此方之甘草,當是茵陳蒿,必傳寫之誤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7  宋本陽明  200
經文: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註:[1]陽明病無汗,不以葛根湯發其汗,而以火劫取汗, 
     致熱盛津乾,引飲水停,為熱上蒸,故額上微汗出,而周身反不得汗也。
     若小便利,則從燥化,必煩渴,宜白虎湯;
小便不利,則從濕化,必發黃,宜茵陳蒿湯。
集註:
喻昌曰:「陽明病,濕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
     小便多,熱從下泄,則黃可免。若誤攻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
     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 
     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
程知曰:「太陽發黃,由寒鬱濕,濕不得解;陽明發黃,由濕瘀熱,熱不得越,故宜分經論治。」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8  宋本陽明  199
經文: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註:[1]陽明病無汗,以熱無從外越也。小便不利,濕不能不泄也。
     心中懊憹,濕瘀熱鬱於裏也。故身必發黃,宜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外發內利可也。
  [2]若經汗吐下後,或小便利,而心中懊憹者,乃熱鬱也,非濕瘀也。
     便鞕者,宜調胃承氣湯下之;便軟者,宜梔子豉湯湧之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無汗小便不利,則濕熱停懊憹,濕停熱鬱,所以知必發黃也。」
張璐曰:「外不得汗,下不得汗弱,而濕熱鬱於胸中不得泄,勢必蒸身為黃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59  宋本陽明  206
經文: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註:[1]陽明經病,面合當色赤,是熱邪猶怫鬱在經,尚未入裏而成實也, 
     故雖不大便,不可攻之。
  [2]若攻之,則怫鬱在經之邪不解,必令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3]若其人裏燥,小便利則同燥化,當不發黃,而必大便鞕矣。
集註:
方有執曰:「合,應也。赤,熱色也。胃熱上行,面應赤色,攻則亡津液,
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知曰:「言熱在陽明之經,不可攻也。熱在於經,陽氣怫鬱在表也, 
攻之則經中之熱,未得表散,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應旄曰:「熱阻於肌膚之間,故發熱而小便為之不利,鬱而成黃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0  宋本陽明  236
經文: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
   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註:[1]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小便若利,大便因鞕,不能發黃也。
  [2]但頭汗出身無汗,是陽明之熱不得外越,而上蒸也。
  [3]小便不利,濕蓄膀胱也;渴飲水漿,熱灼胃府也。
  [4]此為濕熱瘀蓄在裏,外薄肌膚,故身必發黃也。
  [5]茵陳蒿湯主之者,通利大、小二便,使濕熱從下竅而出也。
集註:
方有執曰:「越,散也,頭汗瘀熱發黃注皆見太陽篇中。茵陳逐濕瘀之黃,
梔子除胃家之熱,大黃推壅塞之瘀,三物者,苦以泄熱,泄熱則黃散矣。」
程應旄曰:「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足徵陽熱之氣,鬱結於內而不得越, 
       故但上蒸於頭,頭為諸陽之首故也。氣不下達,故小便不利,府氣過燥, 
       故渴飲水漿。瘀熱在裏,指無汗言,無汗而小便利者屬寒, 
       無汗而小便不利者屬濕熱,兩邪交鬱,不能宣泄,故盦而發黃。
       解熱除濕,無如茵陳、梔子清上,大黃滌下,通身之熱得泄,又何黃之不散耶?」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1  宋本陽明  187
經文: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繫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
   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為陽明病也。
註:[1]此太陰轉屬陽明證也。
  [2]傷寒脈浮緩,手足熱者,太陽也。
  [3]今手足自溫,非太陽證,是為繫在太陰也。然太陰脈當沉緩,今脈浮緩,
     乃太陽脈。證太陰而脈太陽,是邪由太陽傳太陰也,故曰:繫在太陰也。 
  [4]若小便自利者,則不從太陰濕化而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 
     則是從燥化,此為陽明也。
集註:
程應旄曰:「陽明為病,本於胃家實。胃家之實,不特三陽受邪,能致其轉屬陽明,
即三陰受邪,亦能致其轉屬陽明,聊舉太陰一經例之;
脈浮而緩,是為表脈,然無發熱、頭痛、惡寒等外證,而手足只溫,
是邪不在表而在裏。但入裏有陰陽之分,須以小便別之,
小便不利,濕蒸熱瘀而發黃,以其人胃中原無燥氣也;
小便自利者,胃乾便鞕而成實,以其胃中本有燥氣也。
病雖成於七、八日,而其始證卻脈浮而緩,手足自溫,實是太陰轉屬而來也。
即太陰、陽明推之,少陰三大承氣證,厥陰一小承氣證,何非轉屬陽明之病哉!」
魏荔彤曰:「病在太陽,熱為濕鬱團聚於裏,必有歸著,既不能發黃,小便自利, 
則邪何歸乎?不得不歸之於萬物所歸之胃。
至於七、八日,小便自多,大便自鞕,而為陽明病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2  宋本陽明  188
經文:傷寒轉繫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註:[1]凡傷寒,無論三陰、三陽,若轉繫陽明,其人必有濈濈然微汗出之證,
     始為轉屬陽明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33  宋本陽明  252
經文: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註:[1]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裏解者,亦不惡熱。
     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
  [2]此由吐之後,表解裏不解,內生煩熱也。
  [3]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證也;有汗煩熱,熱在裏,白虎湯證也。
  [4]吐下後心中懊憹,無汗煩熱,大便雖鞕,熱猶在內,梔子豉湯證也; 
     有汗煩熱,大便已鞕,熱悉入府,調胃承氣湯證也。
  [5]今因吐後,內生煩熱,是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
     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膏湯,於益氣生津中,清熱寧煩可也。
集註:
張璐曰:「此以吐而傷胃中之液,故內煩不欲近衣。雖顯虛煩之證, 
     較關上脈細數而成虛熱,脾胃兩傷者稍輕,雖不致逆,亦誤吐之過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經文: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
   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按:
欲食冷食之下,當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無此一句,則不喜糜粥欲冷食,
與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聯屬。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細玩之,
則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淺及深之謂也。
註:[1]太陽病不解,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是表已解也。
  [2]關上脈細數,胃不和也。細者,胃氣虛。數者,胃氣熱。
     證脈不和,詢其故,知以醫吐之過也。
  [3]一、二日病在太陽,正氣未衰,吐之者,傷胃未深,故腹中知飢,口不能食也; 
     三、四日病在陽明,胃中已熱,吐之者,復傷津液,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也;
     五、六日病將轉入陰經,正氣已衰,吐之者,胃中虛冷,故朝食暮吐也,
     此皆醫吐之所致,尚在可治。故曰:此為小逆也。
集註:
程知曰:「本太陽病,醫吐之,則表邪乘虛傳入陽明,傷動胃氣,而關脈細數矣。」
程應旄曰:「陽明之氣,下行為順,上行為逆,以醫吐之所致,則非脾胃本來之病,
       此為小逆。更勿誤治,使小逆變成大逆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5  宋本陽明  243
經文:食穀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註:[1]食穀欲嘔,屬陽明者,以胃主受納也,今胃中寒,不能納穀,故欲嘔也。
  [2]以吳茱萸湯溫中降逆,而止其嘔可也。
  [3]若得湯反劇者,此必非中焦陽明之裏寒,乃上焦太陽之表熱也。
     吳茱萸氣味俱熱,藥病不合,故反劇也。法當從太陽、陽明合病, 
     不下利但嘔之例治之,宜葛根加半夏湯。
集註:
方有執曰:「食穀欲嘔胃寒也,故曰屬陽明,言與惡寒嘔逆不同也。上焦,以膈言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6  宋本太陽病中  122
經文: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
   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註:[1]病人脈數,數為有熱,則當消穀引食,今食而反吐者,蓋以身熱脈數,
     誤為表熱而發其汗,因使其人陽氣微,膈氣虛也。
  [2]不知此脈之數,乃外邪客熱之數,非胃中實熱之數也,其不能消穀食而
     反吐者,乃胃中本虛冷故耳。
集註:
程知曰:「此言汗後脈數吐食,當責胃之陽虛也。陽受氣於胸中,發汗過多,
     令陽氣微,膈氣虛,客熱外越,故脈數也。客熱不能消穀而吐者, 
     當責其胃之虛冷,若因其數而投以清胃之藥,則左矣。」
程應旄曰:「見數脈而反吐者,數為熱脈,無力則為虛脈,膈虛陽客於上,不能下溫,
故令胃中虛冷。熱為客熱,寒為真寒,究其根由,只由發汗令陽氣微。
然則陽氣之珍重何如而可誤汗乎?」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7  宋本陽明  194
經文: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
註:[1]陽明病不能食者,為中寒,即有脈數客熱,上條既戒以不可汗, 
     此又言亦不可攻。
  [2]若攻其熱,則寒其胃陽,亦必作噦矣。
  [3]所以然者,客熱雖除,胃亦虛冷故也。
  [4]以其人本來胃虛,故攻其熱必噦。
  [5]噦,即乾嘔也。
集註:
方有執曰:「攻熱皆寒藥,故知必噦。胃中虛以不能食言,此亦戒謹之意。」
林瀾曰:「陽明譫語潮熱,不能食者,可攻,由燥屎在內也。
乃亦有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須詳別之,未可便以不能食為實證也。
若誤攻之,熱去噦作矣。然則安得以陽明概為宜下哉!」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8  宋本陽明  226
經文: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註:[1]此承上條不攻亦噦之義也。
  [2]若其人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雖不攻其熱,飲水則噦,蓋以胃既虛冷,
     復得水寒,故噦也,宜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溫而降之可也。
集註:
喻昌曰:「表熱裏寒,法當先救其裏,太陽經中亦用四逆湯,其在陽明更可知矣。
此條比前條虛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熱必噦,即飲水亦噦也。」
汪琥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飲水則水寒相搏,氣逆而亦為噦矣,法當大溫。」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69 
經文: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
   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血也。
註:[1]誤攻飲冷,皆可致䭇,固矣。
  [2]今趺陽胃脈浮而不大,無力而虛,則是胃虛與邪相搏,即不誤下飲冷,
     亦令䭇也。
  [3]若跌陽胃脈滑則為噦者,乃熱氣擁鬱之䭇,非胃氣虛竭之䭇, 
     醫何可取實責虛,以自取其咎耶!若趺陽胃脈浮而鼻中燥者,此熱據營分, 
     營熱迫血妄行,必作衄也。
  [4]世有以噦為呃逆者,不知噦即乾嘔也,以其有噦噦之聲,故又名噦也。
  [5]觀今病呃逆之人,與飲冷水則氣自臍下衝上,出口而作格兒格兒之聲。
     聲長時止為實,可治;聲短不已者,為虛,難治。
集註:
方有執曰:「此又出趺陽脈,而以噦與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過愆也。
責虛,言求病於虛。取實,言反以虛為實而攻取之也。
血屬陰而為內守,故曰守空。迫血,言劫汗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0  
經文: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 
   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必䭇。
按:「令汗大出」四字,當是衍文。
註:[1]寸口脈浮大,指六脈皆浮大也。
  [2]六脈皆浮大,則非陽明按之大脈,乃太陽不按之大脈也。
  [3]醫反下之,此為大逆,則從前浮脈變而為無血之虛,大脈變而為胃冷之遲,
     虛寒相搏,則為陽鳴,
  [4]醫乃不知,而反與飲冷水,其人得水寒之氣,冷與虛相搏於胃中,故必䭇也。
  [5]䭇者氣饐結有聲,即今之呃逆也。
集註:
程知曰:「言邪氣在表妄下之變也。寸口浮大,而無鞕滿藏熱之證,法應發汗,
若反下之,此為大逆。既經妄下,則所謂浮者,至於內空而無血;
所謂大者,變為裏虛而有寒,虛寒相搏,則為腸鳴。
醫見脈大,以為有熱,飲以冷水,欲以水寒勝熱而作汗,
裏先虛寒,又得冷水與之相搏,則冷結上焦,必至咽噎寒而氣逆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1  宋本厥陰  381
經文: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註:[1]傷寒噦而不腹滿者,為正氣虛,吳茱萸湯證也。
  [2]噦而腹滿者,為邪氣實,視其二便何部不利,利之則愈也。
集註:
成無己曰:「噦而腹滿,氣上而不下也。視其前後有不利者,即利之以降其氣,
前部小便也,後部大便也。」
程知曰:「前部不利,後人治以五苓;後部不利,後人治以承氣是也。」
沈明宗曰:「邪傳於胃,胃氣壅遏,兩氣相搏,氣逆上衝,則為噦矣。」
張錫駒曰:「傷寒至噦,非胃氣敗,即胃中寒。然亦有裏實不通,氣不得下泄,
反上逆而為噦者,當詳辨之。」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2  宋本陽明  210前段
經文: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
註:[1]譫語一證,有虛有實。
  [2]實則譫語,陽明熱甚,上乘於心,亂言無次,其聲高朗,邪氣實也。
  [3]虛則鄭聲,精神衰乏,不能自主,語言重覆,其聲微短,正氣虛也。
集註:
戴元禮曰:「譫語屬陽,鄭聲屬陰。經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
譫語者,顛倒錯亂,言出無倫,常對空獨語,如見鬼狀。
鄭聲者,鄭重頻煩,語雖謬而諄諄不已,
老年人遇事則誶語不休,以陽氣虛不精明也。
此譫語、鄭聲虛實之所以不同也。
二者本不難辨,但陽盛裏實,與陰盛格陽,皆能錯語,
須以他證別之,隨證施治可也。」
婁全善曰:「余用參、耆、歸、朮等劑治譫語,得愈者甚多,豈可不分虛實,
一概用黃連解毒、大小承氣等湯以治之乎?」按:其所云亦鄭聲也。
張錫駒曰:「實則譫語者,陽明燥熱甚而神昏氣亂,故不避親疏,妄言罵詈也。
虛則鄭聲者,神氣虛而不能自主,故聲音不正,而語言重覆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3  宋本陽明  243
經文: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
   表虛裏實,久則譫語。
註:[1]傷寒四、五日,入裏之時也。
  [2]脈沉而喘滿,乃為在裏之喘滿,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則表虛也; 
     汗出胃乾,大便為難,則裏實也。
  [3]久則胃熱熾盛,必發譫語也。
集註:
方有執曰:「越出,謂枉道而出也。」
張璐曰:「傷寒四、五日,正邪熱傳裏之時,況見脈沉在裏之喘滿,而反汗之, 
必致燥結譫語。蓋燥結譫語,頗似大承氣證,此以過汗傷津, 
而不致大實大滿腹痛,祇宜小承氣為允當耳!」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4  宋本陽明  213
經文: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鞕,鞕則譫語,
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讝語止者,更莫復服。
註:[1]此詳上條以明其治也。
  [2]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乾燥,大便必鞕,久則譫語, 
     宜以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譫語止,慎不可更服也。
集註:
張璐曰:「多汗譫語,下證急矣。以其人汗出既多,津液外耗,故不宜大下。
     但當略與小承氣湯,和其胃氣,譫語自止,若過服反傷津液也。」
沈明宗曰:「此汗多胃燥,非同實治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5  宋本陽明  217
經文: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
    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
註:[1]病自汗出而譫語者,以素有燥屎在胃中,此為太陽風邪之所傳也,須當下之。
     然必須太陽之邪,已過陽明之經,而入陽明之府,乃可下之。
  [2]若下之早,則裏熱未結,不但熱去不盡,且虛其中,熱乘虛而上干於心,
     語言必亂。此表虛汗出,裏實譫語,所以必待過經入府, 
     而後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集註:
方有執曰:「過經,謂寧遲遲,非謂必待十三日後也。」
程知曰:「此言譫語不當下早也。既出汗矣而譫語,則必有燥屎在胃,此當屬風。
風為陽邪,陽邪入裏,故譫語。然須六、七日乃可下之, 
下之早,則風邪未解於表,盡入於裏,裏邪燥實,語言更亂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6  宋本陽明  215
經文: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 
   若能食者,但鞕爾,宜大承氣湯下之。
按:
「宜大承氣湯下」之句,應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當用大承氣湯下之之義。
若但便鞕而用大承氣湯下之,殊失仲景顧慮誤下、慎下之旨。
註:[1]陽明病譫語有潮熱<1>反不能食者,知胃中必有燥屎已結實也,宜大承氣湯下之。 
     <2>若能食者,知胃將和,但大便鞕耳!當導之,不可下也。
集註:
張璐曰:「此以能食、不能食,辨燥結之微、甚也。潮熱譫語,皆胃中熱甚所致,
胃熱則能消穀,今反不能食,此必熱傷胃中津液,氣化不能下行,
燥屎逆攻於胃之故,宜大承氣湯,急祛亢極之陽,以救垂絕之陰。
若能食者,胃中氣化自行,熱邪不盛,津液不致大傷,大便雖鞕,
不久自行,不必用藥,反傷其氣。」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7  宋本厥陰  374
經文: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註:[1]下利裏虛,譫語裏實,若脈滑大,證兼裹急,知其中必有宿食也。
     其下利之物,又必稠黏臭穢,知熱與宿食合而為之也,此可決其有燥屎也,
     宜以小承氣湯下之。
  [2]於此推之,可知燥屎不在大便鞕與不鞕,而在裏之急與不急, 
     便之臭與不臭也。
集註:
汪琥曰:「下利者,腸胃之疾也。若譫語,則胃家實,與厥陰無與, 
     乃腸中有燥屎不得下也。治宜小承氣湯者,此半利半結,祗須緩以攻之也。」
又曰:「或問『既下利矣,則熱氣得以下泄,何由而致譫語有燥屎也?』
答曰:『此係陽明府實大熱之證,胃中糟粕為邪所壅,留著於內,其未成鞕者,
或時得下,其已成鞕者,終不得出,則燥屎為下利之根,燥屎不得出,
則邪熱上乘於心,所以譫語。要之此證,須以手按臍腹當必堅痛,方為有燥屎之徵。』」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8   宋本陽明  210後段
經文: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死。
註:[1]上條下利譫語為可治,此條下利譫語者死。要知譫語不死於下利, 
     而死於直視也。
  [2]直視者,精不注乎目也;譫語者,神不守乎心也,已屬惡候。
  [3]加之喘滿,陽上脫也,故曰死。
  [4]下利陰下脫也,故曰亦死也。
集註:
方有執曰:「直視,精不榮於目也;譫語,神不主乎心也。喘則陽爭於上,利則陰爭於下,
胃中土也,陰陽爭奪於上下,而中氣不守,故無法可治,而皆主死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79  宋本陽明  211
經文: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註:[1]太陽病,發汗過多不解,又復重發其汗,以致氣液兩亡, 
     熱邪乘燥傳入陽明而生譫語。
  [2] 譫語者,胃熱,陽也。脈短者,氣衰,陰也。陽病見陰脈,為陰勝於陽,故死也。
  [3]若脈不短,為陰陽自和,故不死也。
集註:
喻昌曰:「方注以此為太陽經脫簡,不知太陽經無譫語之例,必日久而兼陽明、少陽,
方有譫語。故此言太陽經得病時,發汗過多,及傳陽明時,重發其汗,
因有亡陽而譫語之一證也。亡陽之人,所存者陰氣耳,
故神魂不定,而妄見妄聞,與熱邪乘心之候不同。
脈短則陰陽不附,脈和則陰陽未離,其生死但從脈定耳。」
汪琥曰:「譫語者,脈當大實或洪滑,為自和。自和者,言脈與病不相背也,病雖甚不死。
若然脈短,為邪熱盛,正氣衰乃陽證見陰脈也,無法可施。」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經文: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註:[1]此又承上條以出其治也。
  [2]譫語者,屬陽明熱實,可下之證也。
  [3]若發汗過多,大亡氣液而發譫語者,乃津枯致燥之譫語, 
     非熱甚內實之譫語,不可下也。
  [4]裏有熱,宜白虎加人參湯。
  [5]表不解,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也。
按:
發汗過多,亡陽譫語,以無大便鞕滿痛,故不可下;
以無身寒汗出惡寒,故不可溫。
於此可知發太陽汗出過多致譫語者,必無發熱汗出惡寒也。
發陽明汗出過多致譫語者,必有潮熱惡熱不大便也。
此則發少陽汗多致譫語者,即論中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是也。
然舍小柴胡湯別無治法,若祗用柴胡又恐升散,非亡陽所宜,
故合桂枝和其營衛,通其津液自可愈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1  宋本陽明  231
經文:陽明中風,脈眩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
   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 
   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
   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按: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文義相屬,則可與小柴胡湯。
  若俱是「浮」字,則上之浮,既宜用小柴胡湯,下之浮又如何用麻黃湯耶?
註:[1]中風傳陽明,病太陽未罷,脈當浮緩。
  [2]今脈弦浮大,弦,少陽脈也;浮,太陽脈也;大,陽明脈也,脈既兼見,
     證亦如之。
  [3]腹滿,太陽陽明證也;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快,少陽證也; 
     鼻乾,陽明證也;不得汗,太陽證也;嗜臥,少陰證也;面目悉黃,太陰證也;
     小便難,太陽府證也;潮熱,陽明裏證也;噦逆,胃敗證也; 
     耳前後腫,少陽證也;短氣,氣衰證也,凡仲景立法無方之條, 
     皆是此等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證,但教人俟其病勢所向,乘機而施治也。
     故用刺法,待其小差,
  [4]若外病不解,已成危候。<1>如過十日,脈續弦不浮者,則邪機已向少陽,
     可與小柴胡湯和之,使陽明之邪從少陽而解。<2>若脈但浮不大,而無餘證者,
     則邪機已向太陽,當與麻黃湯汗之,使陽明之邪從太陽而解。
     <3>若已過十餘日,病勢不減,又不歸於胃而成實,更加不尿腹滿噦甚等逆,
     即有一、二可下之證,胃氣已敗,不可治也。
集註:
程知曰:「此條全是表證未解,而無汗出燥渴之證,故不可用白虎。
雖有潮熱,而無鞕滿譫語濈濈汗出之證,故不可用承氣。
不如俟氣之自回,猶可漸引其邪從外出也。」
程應旄曰:「此條證以不得汗三字為主,故酌量於柴胡麻黃二湯間,
以通其久閉,總是要得汗耳!」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2  宋本陽明  246
經文: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註:[1]脈浮而芤,浮為陽盛,芤為陰虛。
  [2]陽盛則發熱,陰虛則汗出,二者相搏,則胃氣生熱愈盛,胃中津液立亡。 
  [3]其陽則絕者,言陽亡津液絕也。
集註:
方有執曰:「浮為氣上行,故曰陽;芤為血內損,故曰陰。胃中生熱者,陰不足以和陽,
津液乾而成枯燥也。」
張璐曰:「此言脾約當下不下,則浮濇轉為浮芤,津液竭而難下矣。
其陽則絕,即陽絕於裏,亡津液之互辭也。」
趙良曰:「胃中陽熱亢甚,脾無陰氣以和之,孤陽無偶,不至燔灼竭絕不止耳。」
沈明宗曰:「此辨陽明津竭之脈也。浮為邪氣強,芤為陰血虛,陽邪盛而陰血虛,
為浮芤相搏,胃氣生熱,故曰:其陽則絕。即亡津液之互詞也。
若見此脈,當養津液,不可便攻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3  宋本陽明  197
經文: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欬,手足厥者,必苦頭痛, 
   若不欬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註:[1]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而小便利,是寒氣內攻也;至二、三日嘔而欬,
     寒邪上逆也;手足厥者,寒氣見於四支也;寒氣見於四支也;氣上逆,
     則欬而苦頭痛矣。
  [2]若不欬、不嘔、不厥,則頭不痛。
  [3]此證之頭痛者標也,欬逆手足厥者本也。
集註:
程知曰:「無汗小便利,嘔欬肢厥頭痛,曷不謂太陽病?蓋初起無頭痛諸表證也,
此頭痛是二、三日後嘔欬而厥所致,非因頭痛致嘔欬而厥也。
嘔、欬二證,太陽、少陽俱有之,其表證未解,則屬太陽病;
其寒熱往來者,則謂之少陽病也。厥,則厥陰有之,但無嘔與欬也。」
張璐曰:「陽明無汗,嘔欬手足厥者,得之榮衛俱傷而邪入深也。
然小便利,則邪不在內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知必苦頭痛,仍宜小青龍主之。
若不嘔、不欬、不厥而小便利者,邪必順水道而出,豈有逆攻巔頂之理哉!」
林瀾曰:「須識陽明亦有手足厥證,胃主四肢,中虛氣寒所致也。
然頭苦痛而欬,自與陰寒但厥者異矣。此類數條最為難解。」
吳人駒曰:「嘔、欬、手足厥、頭痛,皆由反無汗之故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4  宋本陽明  198
經文: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欬,其人咽必痛,若不欬者,咽不痛。
註:[1]陽明病,當惡熱不惡寒,若從傷寒傳來,則不能食,今從中風傳來, 
     故能食也。
  [2]傷寒挾寒邪,則有頭痛證,今中風挾風邪,則有頭眩證,理固然也。
  [3]寒邪屬陰,若兼飲則欬而嘔,今不嘔而咽痛,則以風屬陽邪, 
     風病則兼火,故欬而咽痛,以類相從也。
集註:
方有執曰:眩風旋而目運也,風故不惡寒能食。欬,逆氣也。咽門,胃之系
   也。胃熱而氣逆攻咽,則欬而咽傷也。
程知曰:「陰邪下行,故無汗而小便利;陽邪上行,故不惡寒而頭眩。
寒則嘔不能食,風則能食;寒則頭痛,風則咽痛,是風寒入胃之辨也。」
程應旄曰:「陽明以下行為順,逆則上行,故中寒則有頭痛證,中風則有頭眩證。
以不惡寒而能食,知其鬱熱在裏也。寒上攻能令欬,其欬兼嘔,
故不能食而手足厥;熱上攻亦令欬,其欬不嘔,故能食而咽痛,
以胃氣上通於肺,而咽為胃府之門也。夫咽痛惟少陰有之,
今以欬傷致病,若不欬則咽不痛,況更有頭眩不惡寒之證,
益可辨其為陽明之鬱熱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5  宋本太陽中  089
經文: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
註:[1]病人有寒,謂胃中寒也。
  [2]復發汗,謂汗而復汗也。
  [3]胃寒復汗,陽氣愈微,胃中冷甚,蚘不能安,故必吐蚘也, 
     宜理中湯送烏梅丸可也。
集註:
程應旄曰:「汗生於穀精,胃中陽氣所釀也。有寒復發汗,知胃陽不復存於內矣,蚘何能安?」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6  宋本太陽中  076前段
按:必吐下不止之「下」字,當是衍文。
經文: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註:[1]此承上條誤而又誤,必變而成逆也。
  [2]胃中虛冷,本因誤汗,水藥不得入口,入口即吐而為逆也。
  [3]若更發其汗,則胃逆益甚,不能司納,不特水藥入口方吐, 
     且必無時而不吐逆也。
集註:
成無曰:「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之吐逆。發汗亡陽,胃中虛冷也;
若更發汗,則愈損陽氣,胃氣大虛,故吐不止。」
程應旄曰:「發汗後見此者,由未汗之先,其人已是中虛而寒,故一誤不堪再誤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7  宋本陽明  225
經文: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註:[1]陽明病,脈浮而遲,浮主表熱,遲主裏寒。
  [2]今其證下利清穀,則為裏寒太甚,法當溫之,宜四逆湯主之。
集註:
汪琥曰:「陽明經病,脈當從長,今脈但浮,此在表之熱凝也。府病脈當從數,
今脈過遲,此在裏之寒甚也,故見下利清穀。其所利之穀食,
色不變氣不臭,即完穀不化也,此裏寒已極,故與四逆湯也。」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陽明88  宋本陽明  193
經文: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註:[1]凡陽明病,無論在經在府,必乘其旺時而解,申、酉、戌,陽明旺時也。
  [2]經氣旺,則邪氣自退,故解也。
集註:
張志聰曰:「經云:『日西而陽氣衰,陽明之所主也』。從申至戌上,乃陽明主氣之時,
       表裏之邪欲出,必隨旺時而解。」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少陽主春,其氣半出地外,半在地中,人身之氣亦如之,故主半表半裏也。
半表者,謂在外之太陽也;半裏者,謂在內之太陰也。
邪入其間,陰陽相移,寒熱交作,邪正相持,進退互拒,此際汗、吐、下三法俱在所禁,
故立小柴胡湯和解法,加減施治。
然小柴胡加減法中,又有:口不渴身有微熱者,加桂枝以取汗,
及下後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頭汗出往來寒熱者,用柴胡桂枝乾薑湯汗之。
又有柴胡證具,而反下之,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
及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
更有本柴胡證,醫以丸藥,下之微利,胸脅滿而嘔,日晡潮熱者,小柴胡加芒硝湯下之等法。
是仲景亦有汗、下之法,惟在臨證詳察,因病施治,不可執一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1  宋本少陽  263
經文: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註:[1]少陽者,膽經也。
  [2]其脈起於目銳眥,從耳後入耳中,挾咽出頤頷中。
  [3]邪傷其經,故口苦、咽乾、目眩也。
  [4]口苦者,熱蒸膽氣上溢也;咽乾者,熱耗其津液也; 
     目眩者,熱薰眼發黑也。
  [5]此揭中風、傷寒邪傳少陽之總綱,凡篇中稱少陽中風、傷寒者, 
     即具此證之謂也。
集註:
林瀾曰:「論中言少陽病,胸脅痛耳聾,往來寒熱,心煩喜嘔,胸脅痞鞕,半表半裏之證詳矣。
此何以曰:口苦咽乾目眩也?大抵病於經絡者,此篇諸條已悉之矣,
若膽熱府自病,則又必有此證也。」
沈明宗曰:「此雖少陽總證,然偏裏矣。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仲景另出手眼,以補口苦、咽乾、目眩之裏證,乃括少陽風傷衛、寒傷榮,
風寒兩傷而言也。」
吳人駒曰:「少陽者,一陽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若從火化,火盛則乾,故口苦咽乾也。
少陽屬木,木主肝,肝主目,故病則目眩也。」
魏荔彤曰:「膽府與少陽經為表裏,而非半表半裏之謂。半表者,對太陽之全表言; 
       半裏者,對太陰之全裏言,故少陽在半表半裏之間,總以經絡之界為言。」
又曰:「經中所謂不必悉具者,指或中餘證,而少陽經膽府之主病, 
   未有不悉具而遽可指為少陽病成者。」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2  宋本少陽  264
經文: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註:[1]少陽,即首條口苦、咽乾、目眩之謂也。
  [2]中風,謂此少陽病,是從中風之邪傳來也。
  [3]少陽之脈,起目銳眥,從耳後入耳中;其支者、會缺盆,下胸中,循脇。
     表邪傳其經,故目赤耳聾,胸中滿而煩也。
  [4]然此乃少陽半表半裏之胸滿而煩,非太陽證具之邪陷胸滿而煩者比, 
     故不可吐、下,若吐、下則虛其中,神志虛怯,則悸而驚也。
  [5]此揭中風邪傳少陽之大綱也。
集註:
程知曰:少陽惟宜和解,若吐之則虛其陽而悸,下之則虛其陰而驚。
汪琥曰:「少陽有吐下之禁,只因煩滿,故誤行吐下之法。
成注謂:『吐則傷氣,氣虛者悸;下則亡血,血虛者驚。』
不知驚悸,皆主於心,誤吐且下,則津液衰耗,神志虛怯,故悸而驚也。」
沈明宗曰:「胸中煩滿似乎可吐,但在少陽,其邪已下胸循脇,吐之徒傷胸中之氣,
使邪內併逼迫神明,則悸而驚也。」
魏荔彤曰:「此條論仲景不出方。小柴胡條中有心煩心下悸之證,想可無事他求也。
       汗、吐、下三法既不可行,則當和解之。小柴胡為少陽對證之藥, 
       斯用之宜決耳!」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3  宋本少陽  265
經文: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 
   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註:[1]不曰少陽傷寒,而曰傷寒,略言之也。謂此少陽病是從傷寒之邪傳來也。 
  [2]脈弦細,少陽之脈也。上條不言脈,此言脈者,補言之也。
  [3]頭痛發熱無汗,傷寒之證也,又兼見口苦、咽乾、目眩少陽之證, 
     故曰屬少陽也。
  [4]蓋少陽之病已屬半裏,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益傷其津,而助其熱,
     必發讝語,既發讝語,則是轉屬胃矣。
  [5]若其津液素充,胃能自和,則或可愈。否則津乾熱結,胃不能和, 
     不但讝語,且更煩而悸矣。
  [6]此揭傷寒邪傳少陽之大綱也。
集註:
王肯堂曰:「凡頭痛、發熱俱為在表,惟此頭痛、發熱為少陽者何也?
以其脈弦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也。」
喻昌曰:「少陽傷寒禁發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
蓋傷寒之頭痛發熱,宜於發汗者,尚不可汗,則傷風之不可汗,更不律言矣。
傷風之胸滿而煩,似可吐、下者,尚不宜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下,
更不待言矣。脈弦細者,邪欲入裏,其在胃之津液已為熱耗,重覆發汗,
而驅其津液外出,安得不譫語乎?」
汪琥曰:「誤發其汗,讝語者,奪其津液而胃乾,故言亂也。此少陽之邪,已轉屬胃,
胃和則愈者,言當用藥以下胃中之熱,而使之和平也。
胃不和,不但讝語,更加煩擾忪悸,此言胃熱上犯於心,故藏神不自寧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4  宋本太陽中  096
經文: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脇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
   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鞕,或心下悸,小便不利, 
   或不渴,身有微熱,或欬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1]此承上三條,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2]傷寒中風三、四日,見口苦、咽乾、目眩之證,與弦細之脈,知邪已傳少陽矣。
     若兼見耳聾目赤,胸滿而煩者,則知是從中風傳來也; 
     若兼見頭痛發熱無汗者,則知是從傷寒傳來也。
  [3]今五、六日,更見往來寒熱,胸脇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 
     則知是中風、傷寒兼見俱有之證也。
  [4]少陽之邪,進可傳太陰之裏,退可還太陽之表,中處於半表半裏之間,
     其邪外併於表,半表不解則作寒;內併於裏,半裏不和則作熱, 
     或表或裏無常,故往來寒熱不定也。
  [5]少陽之脈,下胸循脅,邪湊其經,故胸脇苦滿也;少陽邪近乎陰,故默默也;
     少陽木邪病則妨土,故不欲飲食也;邪在胸脇,火無從泄,上逼於心,
     故心煩也。邪欲入裏,裏氣外拒,故嘔,嘔則木氣舒,故喜之也,
     此皆柴胡應有之證也。
  [6]其餘諸證,時或有之,總宜以小柴胡湯主之,各隨見證以加減治之可也。
     然既分中風、傷寒之傳,而不分其治者何也?蓋以太陽有營衛之分,
     故風寒之辨宜嚴,及傳陽明少陽則無營衛之分,且其邪皆化熱, 
     故同歸一致也。
條文編號:(續)少陽  04  宋本太陽中  096 
集註:
成無己曰:「邪在表裏之間,謂之半表半裏。傷寒中風者,是或傷寒或中風,
非傷寒再中風,中風復傷寒也。五、六日,邪自表傳裏之時,
邪在表則寒,在裏則熱,今在半表半裏之間,未有定處,故往來寒熱也。
邪在表心腹不滿,邪在裏則心腹脹滿,今言胸脇苦滿,亦是在表裏之間也。
邪在表呻吟不安,邪在裏則內煩。
經云:陽入之陰,則靜默默,由邪方自表之裏,在表裏之間也。
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裏不能食,不欲食者,未至於必不能食,
故亦為在表裏之間也。
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裏則煩滿而嘔,煩而喜嘔者,邪在表方傳裏也。
邪初入裏,未有定處,所傳不一,故有或見之證也。」
方有執曰:「五、六日,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裏,藏府之外,兩界之隙地,
所謂半表半裏,乃少陽所主之部位也。故入而併於陰則寒,出而併於陽則熱,
出入無常,故寒熱間作也。
太陽一經,有營衛之不同,所以風寒異治;
陽明切近太陽,營衛之道在邇,風寒之辨尚嚴,
少陽一經,越陽明去太陽遠矣,風寒無異治。
經以傷寒、中風五、六日,往來寒熱,交互為文者,
發明風寒至此,同歸於一致也。」
方劑: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觔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半觔(洗)  甘草三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若渴,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若脇下痞鞕,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服微汗愈。
若欬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方解:
邪傳太陽、陽明,曰汗、曰吐、曰下,邪傳少陽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
以其邪在半表半裏,而角於軀殼之內界。
在半表者,是客邪為病也;在半裏者,是主氣受病也。
邪正在兩界之間,各無進退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
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黃芩解少陽在府之裏熱, 
猶恐在裏之太陰,正氣一虛,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 
故以薑、棗、人參和中而預壯裏氣,使裏不受邪而和,還表以作解也。
世俗不審邪之所據,果在半表半裏之間,
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為套劑。
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誤人,實為不淺。
故凡治病者,當識其未然,圖機於早也。
【集解】
程應旄曰:「方以小柴胡名者,取配乎少陽之義也。至於製方之旨及加減法,
則所云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盡之矣。
方中以柴胡疏木,使半表之邪得從外宣;黃芩清火,使半裏之邪得從內徹;
半夏豁痰飲,降裏氣之逆;人參補內虛,助生發之氣;
甘草佐柴、芩,調和內外;
薑、棗佐參、夏,通達營衛,相須相濟,使邪不至內向而外解也。
至若煩而不嘔者,火氣燥實逼胸也,故去人參、半夏,加栝蔞實也。
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蔞根也。
腹中痛者,木氣散入土中,胃陽受困,故去黃芩以安土,加芍藥以戢木也。
脇下痞鞕者,邪既留則木氣實,故去大棗之甘而緩,加牡蠣之鹹而軟也。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黃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滲也。
不渴身有微熱者,半表之寒,尚滯於肌,故去人參加桂枝以解之也。
欬者,半表之寒,湊入於肺,故去參、棗,加五味子,易生薑為乾薑以溫之,
雖肺寒不減黃芩,恐乾薑助熱也。總之邪在少陽,是半表半裏之熱,
鬱而不升,故以小柴胡治之,所謂升、降、浮、沉則順之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5  宋本太陽中  101
經文: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註:[1]此承上而言,無論傷寒中風,邪傳少陽,病在半表半裏,有柴胡證, 
     但見一證,便以小柴胡隨證加減治之,不必待其悉具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承上條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旨。」
鄭重光曰:「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言往來寒熱是柴胡證,
此外兼見胸脇滿鞕,心煩喜嘔,及諸證中凡有一證者,即是半表半裏,
故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因柴胡為樞機之劑,風寒不全在表未全入裏者,皆可用,
故證不必悉具,而方有加減法也。至若柴胡有疑似證,不可不審者,
如脇下滿痛,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
乃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亦非柴胡證,此等又當細為詳辨者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6  宋本少陽  271
經文: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註:[1]傷寒該中風而言也。
  [2]其邪三日,少陽受之<1>脈若大者,為邪盛欲傳<2>今脈小,為邪衰欲自已也。
集註:
程應旄曰:「脈小則陽得陰以和,是邪盡退而正來復矣。」
張錫駒曰:「三日乃少陽之期,脈小則病退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經文: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1]傷寒四、五日,邪在三陽之時。
  [2]身熱惡寒,太陽證也;頸項強,太陽陽明證也;脇下滿,手足溫而渴,
     陽明少陽證也。
  [3]此為三陽合病之始,固當權其孰緩孰急,以施其治。然其人脇下滿, 
     手足溫而渴,是已露去表入裏,歸併少陽之機,故獨從少陽以為治也。
  [4]主以小柴胡湯者,和解其表裏也。
  [5]此三陽合病不必悉具柴胡證,而當用柴胡之一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三陽俱見病,而獨從少陽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
       少陽近裏而裏證見,故從少陽一於和而三善備也。」
喻昌曰:「本當從三陽合併病之例而用表法,但手足溫而加渴,是外邪逼湊於少陽,
向裏之機已著,更用辛甘發散,則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矣。
故從小柴胡之和法,使陽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也。
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不嘔而渴,去半夏加栝蔞根為是。」
張志聰曰:「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非病人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
不然何以既曰身熱,而復云手足溫耶? 」
汪琥曰:「此條係三陽經齊病,而少陽之邪居多也。太陽傷寒已至四、五日之時,
不曰發熱惡風,只曰身熱者,此太陽之邪漸衰也。
其兼陽明證不曰鼻乾不得臥,而只曰頸項強者,此陽明之邪,亦將衰也。
惟脇下滿為少陽經之專證,況兼手足溫而又渴,此為邪將傳裏之機已著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8  宋本少陽  263
經文: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脇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
註:[1]陽明病發潮熱,當大便鞕、小便數也。今大便溏、小便如常, 
     非陽明入府之潮熱可知矣。況有胸脇滿不去之少陽證乎? 
     故不從陽明治,而從少陽與小柴胡湯主之也。
集註:
王肯堂曰:「陽明為病,胃家實也。今便溏而言陽明病者,謂有陽明外證, 
        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程應旄曰:「如得陽明病而發潮熱,似乎胃實之徵矣。但胃實必大便鞕而小便數,
今大便溏小便自可,是熱非入府之熱也,再以胸脇徵之,則主以小柴胡湯無疑矣。」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09  宋本陽明  230
經文:陽明病,脇下鞕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
   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
註:[1]陽明病,不大便,脇下鞕滿而嘔,是陽明傳少陽病也。若舌上黃苔濇者,
     為陽明之熱未盡,則當與大柴胡湯兩解之。今舌上白苔滑者,是已傳少陽,
     故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
  [2]俾上焦得通,則嘔可止,津液得下,則便可通,胃氣因和而鞕滿除, 
     則身必濈然汗出而解矣。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陽明兼少陽,宜用小柴胡也。不但大便溏為胃未實,即使不大便而嘔,
     亦為邪未入裏。鞕滿在脅而不在腹,舌苔白而不黃,皆少陽之見證多。
     故當從小柴胡分解陽明,則上下通和,濈然汗出,而表裏之邪為之一撤矣。」   
程應旄曰:「脇下鞕滿,不大便而嘔,是大柴胡湯證也。其用小柴胡湯者,
       以舌上白苔,猶帶表寒故也。若苔不滑而濇,則所謂舌上乾燥而煩, 
       欲飲水數升,謂裏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主矣。」
又曰:「上焦得通,照脇下鞕滿言;津液得下,照舌苔與嘔言;胃氣因和,照不大便言。
上條陽明病,從潮熱上見,此條陽明病,從不大便上見。」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0  宋本太陽中  098
經文: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 
   欲發熱汗出而解。
註:[1]凡柴胡湯病證,不與柴胡湯而反下之,不變他病,柴胡證仍在者, 
     可復與柴胡湯則解。
  [2]但以誤下,其證必虛,故解必蒸蒸而熱振振而寒,邪正交爭, 
     然後汗出而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蒸蒸而振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後裏虛故也。」
程知曰:「邪氣還表,故蒸蒸而熱;下後正虛,故振振而動。」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1  宋本太陽中  098
經文: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 
   而脇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 
   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按:「食穀者噦」四字,衍文。食穀嘔者有之,從無噦者。
註:[1]得病六、七日,少陽入太陰之時也。
  [2]脈遲太陰脈也,浮弱太陽脈也,惡風寒太陽證也,手足溫太陰證也, 
     醫不以柴胡桂枝湯解而和之,反二、三下之,表裏兩失矣。
  [3]今不能食,脇下滿痛,雖似少陽之證,而實非少陽也。面目及身發黃,
     太陰之證已具也;頸項強,則陽明之邪未已也。小便難者,數下奪津之候也,
     此皆由醫之誤下,以致表裏雜揉,陰陽同病。
  [4]若更以有少陽脅下滿痛之一證不必悉具,而又誤與柴胡湯,則後必下重,
     是使邪更進於太陰也。
  [5]雖有渴證,乃係數下奪津之渴,其飲水即嘔,亦非少陽本證之嘔, 
     緣誤下所致,故柴胡湯不中與也。
集註:
程知曰:「前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此更言脇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為戒也。」
程應旄曰:「以一渴證辨之,前條之手足溫而渴者,熱在裏,未經數下,自能消水,
今本渴而飲水則嘔。知其渴為膈燥津亡之渴,數下中虛,不能消水,
究於胃陽無涉。然則柴胡湯之於少陽,豈可云但見一證便是乎?
又豈可云下之而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乎?」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2  宋本太陽下  146
經文: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 
   柴胡桂枝湯主之。
註:[1]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者, 
     是太陽之邪傳少陽也。
  [2]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散少陽嘔結之病。
  [3]而不名桂枝柴胡湯者,以太陽外證雖未去,而病機已見於少陽裏也。
     故以柴胡冠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陽為主而散太陽為兼也。
  [4]支者,側也,小也。
  [5]支結者,即心下側之小結也。
集註:
方有執曰:「支節,四肢骨節也。支結,言支飲搏聚而結也。發熱至微嘔,太陽之表也,
故曰:外證未去。」
程知曰:「此邪入少陽,而太陽證未去者也。發熱惡寒,支節煩疼,太陽證也,
乃惡寒而微,但支節煩痛,而不頭項強痛,則太陽證亦稍減矣。
嘔而支結,少陽證也,乃嘔逆而微,但結於心下之偏旁,
而不結於兩脇之間,則少陽亦尚淺也。若此者,惟當以柴胡湯和解少陽,
而加以桂枝湯發散太陽,此不易之法也。」
方劑: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四兩  桂枝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黃芩一兩半  芍藥一兩半  大棗(擘)六枚  生薑(切)一兩半
右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集解】
柯琴曰:「仲景書中最重柴、桂二方,以桂枝解太陽肌表,又可以調諸經之肌表;
小柴胡解少陽半表,亦可以和三陽之半表。
故於六經病外,獨有桂枝證、柴胡證之稱,見二方之任重不拘於經也。
如陽浮陰弱條,是仲景自為桂枝證之注釋;
血弱氣盡條,是仲景自為柴胡證之注釋。
桂枝有壞病,柴胡亦有壞病;桂枝有疑似證,柴胡亦有疑似證。
如病似桂枝證,腳攣急與胸中痞鞕者,
及病似柴胡證,本渴而飲水嘔,與但欲嘔胸中痛者是已。
此條言傷寒六、七日,寒熱當退之時,反見發熱惡寒諸表證,
更見心下支結諸裏證,表裏不解,法當表裏雙解之矣。
然惡寒微,則發熱亦微,可知支節煩疼,則一身骨節不疼;
可知微嘔心下亦微結,故謂之支結,是表證雖不去而已輕,裏證雖已見而未甚。
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解少陽微結之證。
口不渴身有微熱者,法當去人參,以六、七日邪雖未解,而正已虛,故仍用之。
外證雖在,而病機已見於裏,故方以柴胡冠桂枝之上,為雙解兩陽之輕劑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3  宋本太陽下  147
經文: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脇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 
   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註:[1]傷寒五、六日,已發其汗,表未解而復下之。
     <1>若邪陷入陽明之裏,則必作結胸痞鞕,協熱下利等證。
     <2>今邪陷入少陽之裏,故令胸脇滿微結也。
  [2]小便不利渴而不嘔者,非停水之故,乃汗下損其津液也。
  [3]論中有身無汗,獨頭汗出,發熱不惡寒心煩者,乃陽明表熱, 
     鬱而不得外越之頭汗也。
  [4]今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無陽明證,知為少陽表熱,鬱而不和,
     上蒸之頭汗也。
  [5]此為少陽表裏未解之證,故主柴胡桂枝乾薑湯,以專解半表之邪, 
     兼散半裏之結也。
集註:
林瀾曰:「五、六曰,已經汗下之後,則邪當解。今胸脇滿微結,寒熱心煩者,
     是邪猶在半表半裏之間也。小便不利而渴,乃汗下後亡津液內燥也。
     若有熱飲,其人必嘔,今渴而不嘔,知非飲熱也。傷寒汗出則和,今但頭汗出,
     餘處無汗者,津液不足而未和也,與柴胡桂枝乾薑湯,以解表裏而復津液也。」   
汪琥曰:「傷寒頭汗出者,乃陽鬱於表,非陽虛於上也。」
方劑: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
柴胡半觔  桂枝三兩  乾薑二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二兩  甘草二兩(炙)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
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方解:
少陽表裏未解,故以柴胡桂枝合劑而主之,即小柴胡湯之變法也。
去人參者,因其正氣不虛;減半夏者,以其不嘔,恐助燥也。
加栝蔞根,以其能止渴兼生津也;倍柴胡加桂枝,以主少陽之表;
加牡蠣,以軟少陽之結。乾薑佐桂枝,以散往來之寒;
黃芩佐柴胡,以除往來之熱,且可制乾薑不益心煩也。
諸藥寒溫不一,必需甘草以和之。初服微煩,藥力未及;
復服汁出即愈者,可知此證非汗出不解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4  宋本太陽中  097後段 
經文: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
註:[1]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初不渴,今服柴胡湯已,反渴者, 
     是少陽轉屬陽明也。
  [2]以法治之,謂當分其經府見證而治之也,葛根、白虎、調胃間, 
     各從其宜而用之可耳!
集註:
方有執曰:「已,畢也。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
故曰:屬陽明也。」
沈明宗曰:「服柴胡湯已渴者,乃少陽之邪不傳三陰,而轉入陽明矣,
即當隨陽明現證而治,故謂以法治之。」
鄭重光曰:「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
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
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數熱入胃府,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5  宋本太陽下  148
經文: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鞕, 
   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 
   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手在裏半在外也。
   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陽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 
   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
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裏也之「亦」字,自知。
脈雖沉緊之「緊」字,當是「細」字。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脈雖沉緊,
「雖」字何所謂耶?必是傳寫之誤。
註:[1]傷寒五、六日,雖表有頭汗出,微惡寒之陽邪未罷,裏有心下滿, 
     口不欲食,不便鞕之陽結已形,但手足冷脈沉細,則陽邪所結殊微也, 
     故曰: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
  [2]然脈沉細,似乎裏陰盛,而頭汗出,則為表陽鬱也。
  [3]假令純陰結,則不得復有頭汗出之外證,始合悉入在裏之純陰結矣。
     夫既非悉入在裏之純陰結,此必為半在裏、半在表之陽微結也, 
     故脈雖沉細,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三陰不得有汗, 
     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
  [4]可與小柴胡湯者,和其不通身汗出微惡寒也。
  [5]設不了了者,必大便之鞕未除,自宜利其大便使得屎而解也。
集註:
喻昌曰:「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盡散也。舊注作陽氣衰微,故邪氣結聚大差。
     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裏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
     玩本文假今純陰結,及陽邪若不微結,是純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等語,
其義甚明。」
程知曰:「此言少陽病有似少陰者,當細辨其脈證也。」
程應旄曰:「凡脈細、脈沉,皆陰脈也。今與陽證同見,則為陽熱鬱結之診,無關少陰也。
       可見陽氣一經鬱結,不但陽證似陰,並陽脈亦似陰矣。」
沈明宗曰:「得屎而解,當用大柴胡之法也。」
吳人駒曰:「此證嘗見有誤作陰寒而施溫熱以致大逆者,
蓋因其惡寒,手足冷,脈細而沉,不究其證之始末由來也。」
周揚俊曰:「此條惡寒肢冷不欲食,脈細或沉,有似乎陰,最難辨晰,
仲景特出陽微結三字,昭示千古。以頭汗出為陽,陰不得有汗也。
至五、六日頭痛發熱,證原屬陽也,故縱見少陰之脈,不得為少陰之病。
然獨未見少陽一證,何遽得為少陽病耶?此仲景所以又明言半在表半在裏也。
爾時裏證既多,不得純以表藥汗之;外證似陰,不得復以裏藥溫之,
故取小柴胡提出其邪於表裏之半,而大便鞕不了了者,則當下之得屎無疑也。
仲景恐人未明,自為詳辨,然後知手足冷微惡寒者,
正因陽邪鬱結,不外通於肢體,故獨頭汗出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6  宋本太陽中  100
經文:傷寒陽脈濇,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 
   與小柴胡湯主之。
註:[1]傷寒脈得浮濇,營衛不足也;脈得沉弦,木入土中也。營衛不足則表虛,
     木入土中則裏急。
  [2]惟表虛裏急,腹中急痛,所以先用小建中湯,以其能補營衛兼緩中急,
     則痛可瘥也。
  [3]或不瘥,必邪尚滯於表。知濇為營衛不通,弦為少陽本脈,故與小柴胡湯,
     按法施治也。
  [4]成無己去黃芩加芍藥,疏外調中,其說亦是。
集註:
汪琥曰:「弦脈不除,痛猶未止者,為不瘥,此為少陽經有留邪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7  宋本太陽下  173
經文: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註:[1]傷寒未解欲嘔吐者,胸中有熱邪上逆也;腹中痛者,胃中有寒邪內攻也。
  [2]此熱邪在胸,寒邪在胃,陰陽之『氣不和』,失其升降之常,故用黃連湯,
     寒溫互用,甘苦並施,以調理陰陽而和解之也。
  [3]然此屬外,因上下寒熱之邪,故有如是之證;若內因雜病,嘔吐而腹痛者,
     多因宿食。由此推之,外因、內因,證同而情異,概可知矣。
集註:
程知曰:「陰邪在腹,則陽不得入而和陰,為腹痛;陽邪在上,則陰不得入而和陽,為欲嘔逆。」
汪琥曰:「尚論篇皆以風寒二邪,分陰陽寒熱。殊不知風之初來未必非寒,
寒之既入亦能化熱,不可拘也。」
鄭重光曰:「此熱邪中於上焦,寒邪中於下焦,陰陽不相入,失其上下升降之常也。」
方劑:
黃連湯方
黃連三兩  甘草三兩(炙)  乾薑三兩  人參二兩  桂枝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晝三夜二。
方解:
傷寒邪氣入裏,因人藏氣素有之寒熱而化病。
如陽明病,鞕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以小柴胡湯,
及太陽病下之裏虛懊憹,舌上如苔者,以梔子豉湯之類,是隨胸中有寒,丹田有熱化者也。
此則隨胃中有寒,胸中有熱而化,腹中痛欲嘔吐,故以是方主之。
君黃連以清胃中之熱,臣乾薑以溫胃中之寒,半夏降逆,佐黃連嘔吐可止,
人參補中,佐乾薑腹痛可除,桂枝所以安外,大棗所以培中也。
然此湯寒溫不一,甘苦併投,故必加甘草協和諸藥。此為陰陽相格,寒熱併施之治法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8  宋本太陽中  037
經文: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
   設胸滿脇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註:[1]太陽病十日以上無他證,脈浮細而嗜臥者,外邪已解,不須藥也。
  [2]設有胸滿脇痛等證,則知少陽之外邪未解,故與小柴胡湯和之。
  [3]若脈但浮不細,而有頭痛發熱惡寒無汗等證,則仍是太陽之外邪未解,
     當與麻黃湯汗之。
按:
論中脈浮細,太陽少陽脈也;脈弦細,少陽脈也;脈沉細,少陰脈也。
脈浮細,身熱嗜臥者,陽也;脈沉細,身無熱嗜臥者,陰也;
脈緩細,身和嗜臥者已解也。是皆不可不察也。
集註:
王肯堂曰:「此條當是太陽、少陽合病。胸滿雖同,而脈浮細嗜臥,則為表邪已解,
脇痛為少陽有邪,故與小柴胡湯。若脈但浮者,又當先治太陽也,故與麻黃湯。
此是設為變通之言,非為服柴胡而脈浮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19  宋本太陽下  165
經文: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鞕,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按: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 
  而以大柴胡湯下之之理乎?
註:[1]傷寒發熱汗出不解,表尚未已也;心中痞鞕大便不利,裏病又急矣。
     嘔吐,少陽、陽明兼有之證也。
  [2]少陽、陽明兩急,心中熱結成痞,故以大柴胡湯,外解少陽發熱未盡之表,
     內攻陽明成實痞鞕之裏也。
【按】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鞕,下利不嘔吐者,此表裏俱虛,桂枝人參湯證也。
若嘔吐不利者,此表裏俱實,大柴胡湯證也。彼則脈微弱,此則脈必有力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0  宋本太陽中  103
經文: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 
   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註:[1]太陽病傳過三陽之經十餘日,醫不隨經施治,反二、三下之,未致變逆,
     後四、五日,惟見少陽寒熱往來之柴胡證仍在者,宜先與小柴胡湯解表和裏。 
  [2]如或不愈,其嘔不止,心下滿急,鬱鬱微煩,此為少陽表裏均未解也,
     與大柴胡湯下之,攻裏和表,自可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過經與壞病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故曰:反也。
下而又下,陽明雖未傷,而少陽亦未除,故曰:柴胡證仍在也。
嘔不止,鬱鬱微煩,乃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
程知曰:「此言過經誤下,有用大小柴胡兩解法也。蓋其人之邪,因屢下而深入,
若表證未罷,必先用小柴胡和其半表,而後可兼攻其裏也。」
程應旄曰:「此條與陽明經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下之條,細細酌量,陽明證嘔在上,
而邪亦在膈之上,未入府,故不可下;
此條嘔不止,心下急,乃邪在膈之下,已屬胃,乃可下也。
可下不可下,此等處最不容誤也。」
林瀾曰:「嘔不止,則半表裏證猶在,然心下急,鬱鬱微煩,必中有燥屎也,
     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方劑: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觔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洗)  芍藥三兩  枳實四枚(炙)  大黃二兩
生薑五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
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此方用大黃者, 
        以大黃有蕩滌蘊熱之功,為傷寒中要藥。
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經文明言下之則愈,
        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應從叔和為是。」
方解:
柴胡證在,又復有裏,故立少陽兩解之法。
以小柴胡湯加枳實、芍藥者,解其外以和其內也。
去參草者,以裏不虛也;稍加大黃,所以瀉結熱也;倍生薑者,因嘔不止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1  宋本太陽中  123
經文: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中嗢嗢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 
   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
   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按:王肯堂曰:「溫溫」當是「嗢嗢」。又云:「以嘔」之下,當有闕文。
註:[1]太陽病過經十餘日,曾經吐、下不解者:<1>以極吐則虛其胸,邪熱乘虛入胸,
     故心下嗢嗢欲吐,而胸中痛也。<2>極下則虛其裏,邪熱乘虛入裏,
     故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也。
  [2]詢知先時若果經極吐下,則為在表之邪熱,悉陷胸腹,而所見者, 
     皆是裏證未知,故宜與調胃承氣湯下而和之。
  [3]若不爾者,謂不因極吐、極下而有斯證,則又不可與是湯也。
  [4]夫但欲嘔者,少陽也;胸中痛者,太陽也;微溏者,太陽少陽合病之利也,
     並無心中嗢嗢鬱鬱,腹滿煩熱等症,固不可與承氣湯矣。然此亦非柴胡證,
     故柴胡湯亦不可與也。
  [5]須從太陽、少陽合病,下利,若嘔者,與黃芩加半夏生薑湯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嗢嗢欲吐之狀,何也?
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搏於膈,故欲吐而不得吐也。
腹微滿鬱鬱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
以下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鞕也。
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謂胃承氣湯。言當蕩其熱以和其胃也,
不爾,言未經極吐下也。但欲嘔至未,申明上文之意。」
喻昌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嗢嗢,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
腹微滿鬱鬱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者,表邪從吐解,且已入裏,
可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經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
是痛非吐所傷,溏非下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
程知曰:「過經者,謂病過七、八日至十三日,經氣已周猶不解也。
豈惟十三日,且有二十餘日者矣。蓋過經不解,病必皆在陽經留連;
若在陰經,則又豈能若是之持久耶!久持且不能,安望其生乎?」
程應旄曰:「大便溏則氣得下泄,腹不應滿,煩不應鬱鬱,今仍腹微滿,鬱鬱微煩,
必胃有阻留,而下後仍不快暢也。病屬陽明證,反無陽明,而只有少陽,
其中必有所誤,故直窮其所以致證之由,而後可從證上認病。」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2  宋本太陽中  104
經文: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 
   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註:[1]凡傷寒過經不解,熱邪轉屬胃府者多,皆當下之。
  [2]今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 
     此本大柴胡證也。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詢知為醫以丸藥迅下之, 
     非其治也。
  [3]迅下則水雖去,而燥者仍存,恐醫以下後之利為虛,故復指曰潮熱者實也,
     是可再下者也。
  [4]但胸脇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少陽以外,復以小柴胡湯加芒硝,
     以下少陽之裏。
  [5]不用大黃而加芒硝者,因裏不急且經迅下,惟欲其軟堅潤燥耳! 
     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註:
內臺方議曰:「潮熱者,實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氣下之,卻用芒硝何也?
         蓋潮熱雖屬實,然已先用丸藥,傷動藏府,若再用大黃下之, 
         則脾氣傷而成壞證矣,只用芒硝潤燥以取利也。」
方有執曰:「十三日,過經也。不解,壞證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壞,由於醫之誤。
以下至末,救誤之治也。」   
方劑: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右芒硝六兩,餘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3  宋本太陽中  105
經文: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若小便利者,大便當鞕,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治也。
  [2]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藥下其熱。
  [3]但上條潮熱之熱,熱在表裏,當大便不鞕;此條讝語之熱,熱歸胃府,
     法當大便鞕。
  [4]若小便利者,大便當鞕,今大便不鞕而反下利,脈調和者, 
     知為醫以丸藥下之之利,非其治也。
  [5]如未經丸藥下之,自下利者,則為內虛,內虛之利,脈當微弱而厥, 
     今反和而不微厥,此為內實有熱,非內虛有寒也,雖下利乃熱利也。
  [6]仍當下其熱,故以調胃承氣湯主之。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4  宋本少陽  270
經文: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註:[1]傷寒之邪,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
     五日少陰受之,六日厥陰受之,此傳經之次第也。
  [2]今傷寒三日,三陽表邪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當不能食而嘔, 
     今反能食而不嘔者此為裏和,三陰不受邪也。
  [3]然此乃內經以其大概而言,究不可以日數拘也。
集註:
成無己曰:「表邪傳裏,裏不和則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是邪不傳陰,但在陽也。」
方有執曰:「陽以表言,陰以裏言,能食不嘔,裏氣和而胃氣回,陰不受邪可知矣。」
汪琥曰:「邪在少陽,原嘔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嘔,可徵裏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也。
裏既和而少陽之邪解,則其不傳三陰,斷斷可必,故云:三陰不受邪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5  宋本少陽  269
經文:傷寒六、七日,全大熱,其人燥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註:[1]傷寒六、七日,邪欲入裏之時也。
  [2]無大熱,表熱微也。
  [3]躁煩者,裏熱盛也。
  [4]此為陽去入陰也。
  [5]陽去入陰者,謂陽邪去表入裏,傳於三陰也。
集註:
成無己曰:「內熱為煩。謂心中鬱煩也;外熱為躁,謂身外熱躁也。內熱為有根之火,
故但煩不躁,乃先煩後躁者,皆可治;外熱為無根之火,
故但躁不煩,及先躁後煩者,皆不可治。」
方有執曰:「去,往也。言表邪去而入於裏,所以外無他熱,而內則煩躁也。」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6  宋本太陽下  143
經文: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 
   胸脇下滿,如結胸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註:[1]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表病也。
  [2]若經水不來,熱必無由傳於血室,今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後, 
     脈遲熱除,身涼似乎表欲解矣。
  [3]若復見胸脇下滿,如結胸狀,讝語之證,則知非表解入裏, 
     乃表邪之熱因經水適來,乘虛而入於血室也,法當刺期門。
  [4]期門為肝之穴,肝為藏血之所,今邪入血室,故刺期門, 
     隨其血分實熱而瀉之也。
集註:
方有執曰:「血室,為營血停留之所,經血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
       其脈起於氣衝,並少陰之經,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 
       其證則如是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傍,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
       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汪琥曰:「邪傳少陽,熱入血室,故作讝語等證。仲景恐人誤認為陽明府實證,
輕用三承氣以伐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以療之。」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7  宋本太陽下  144
經文: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 
   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註:[1]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
     血與熱搏,其血必結。
  [2]然雖結而無胸脅滿,如結胸讝語等證,是為結而未實也。
  [3]尚有如瘧狀之寒熱,發作有時,乃為邪在少陽,半表半裏也。
  [4]故用小柴胡湯以和表裏,熱自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前經水適來者,因熱入血室,血出而熱遂遺也。
       此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搏,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
程知曰:「前證經水來,而胸脇滿結讝語,是邪實於藏也,故用刺以瀉之。
     此證因血結而寒熱如瘧,是邪發於經也,故用小柴胡湯和之。」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8  宋本太陽中  097
經文: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 
   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註:[1]上二條,發明風邪熱入血室之證;此條發明寒邪熱入血室之證。
  [2]婦人傷寒,發熱無汗,經水適來,則必熱入血室。
  [3]故晝則明了,知邪不在陽也;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是為邪在陰也。
  [4]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者,通謂三焦也。
  [5]蓋禁人汗、吐、下三法,皆不可輕用,當俟其經行,必熱隨血去而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必自愈者,言俟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 
       猶之鼻衄紅汗,故自愈也。蓋警人勿妄攻,以致變亂之意。」
林瀾曰:「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空虛,邪熱乘虛入於血室。
若晝日讝語,為邪客於府與陽爭也。此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
是邪不入府,而入於血室與陰爭也。陽盛讝語宜下,此不可下者,犯胃氣也。
彼熱入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
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不可與發汗藥、犯其上焦也。
若熱入胸脇滿如結胸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不可刺期門,
以犯其中焦也。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血下則邪熱悉除而愈矣。」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29  宋本太陽中  097前段
經文: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脇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
   (一云:藏府相連,其病必下,脇膈痛下,)小柴胡湯主之。
註:[1]此詳申上三條,婦人中風、傷寒,經水適來過多,以致血弱氣盡, 
     腠理不密,邪熱之氣乘虛入於血室,邪與正相搏,結於少陽之界, 
     故邪結於脇下也。
  [2]邪正相爭,爭於陽則熱,爭於陰則寒,故往來寒熱也;爭已必衰,衰則
     止,故休作有時也;少陽病已入半裏,將近厥陰,故默默不欲飲食也;
     少陽膽與厥陰肝相為表裏,故曰:藏府相連也。
  [3]少陽之脈,下胸中,循脇表;厥陽之脈,抵少腹,循脇裏, 
     故其痛必及於脇下也。少陽之邪,從胸而下脇,因胸而病及於脇, 
     故曰:邪高痛下也。
  [4]邪從胸循脇入裏,裏氣上拒,故使嘔也。
  [5]仲景重出此條,仍主之以小柴胡湯者,使知法不外少陽, 
     不必另從厥陰血室中求治也。
集註:
喻昌曰:「四條皆互文見意也。一云:經水適來,一云:經水適斷。
一云: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一云: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
一云:胸脇下滿,一云: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脇下。
一云:如結胸狀,一云:邪高痛下。
一云:讝語。一云: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
一云:如瘧狀,一云:往來寒熱休作有時。一云:刺期門,
一云:用小柴胡湯。一云:毌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文以明大意,而自為注腳也。
學者試因此而細繹全書,思過半矣。
「如結胸狀」四字,仲景當恐形容不盡,重以藏府相連,邪高痛下之語,暢發病情。
蓋血室者衝脈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
府邪在上,藏邪,胃口逼處二邪之界,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而但喜嘔耳。
期門者。肝之募也,隨其實而瀉之,瀉肝之實也,又刺期門之註腳也。
小柴胡湯,治少陽之正法也。毋犯胃氣及上二焦,
則舍期門、小柴胡湯,更無他法矣。」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30  宋本厥陰  379
經文: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衍文。已見太陽中篇半夏瀉心湯條上,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陽  31  宋本少陽  272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註:[1]寅、卯、辰、木旺之時也。
  [2]經云: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故少陽之病,每乘氣旺之時而解, 
     經氣之復,理固然也。
集註:
魏荔彤曰:「病在少陽,乘其正旺,如法治之,何病不已。」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六氣之邪,感人雖同,人受之而生病各異者,何也?
蓋以人之形有厚薄,氣有盛衰,藏有寒熱,所受之邪,每從其人之藏氣而化,故生病各異也。
是以或從虛化,或從實化,或從寒化,或從熱化。
譬諸水火,水盛則火滅,火盛則水耗,物盛從化,理固然也。誠知乎此,又何疑乎?
陽邪傳陰,變寒化熱,而遂以為奇耶?
自後漢迄今,千載以來,皆謂三陰寒邪不傳,且以傷寒傳經陰邪,謂為直中,
抑知直中乃中寒之證,非傳經之邪耶!是皆未曾熟讀仲景之書,故有此誤耳!
如論中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此三陽陽邪,傳入太陰,邪從陰化之寒證也。
如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此太陰寒邪,傳少陰之寒證也。
如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此少陰寒邪傳厥陰之寒證也。
皆歷歷可據,豈得謂傷寒陰不相傳,無陽從陰之化理乎?
夫太陰濕土,純陰之藏也,故病一入太陰,則邪從陰化者多,從陽化者少,
從陰化者,如論中腹滿,吐食,自利,不渴,手足自溫,時腹自痛,宜服理中四逆輩者是也
從陽化者,如論中發汗後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大實痛者,宜桂枝加大黃湯主之者是也。
蓋脾與胃同處腹中,故腹滿、腹痛兩皆有之。
然腹滿為太陰主病,心下滿為陽明主病,其陽明亦有腹滿者,以陽明腹滿與熱同化,
故必有潮熱、自汗、不大便之證,而不似太陰與濕同化,有發黃、暴煩、下利穢腐之證也。
誠能更於腹之時痛,大實痛,腹滿痛處,詳審虛實,斟酌溫下,則了無餘義矣。
故以此括之,自知太陰之要法也。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1  宋本  太陰  273
經文: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按:
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鞕』句之下」,其說甚是。
若在「吐食不下」句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
註:[1]太陰,脾經也,其脈布胃中,絡於嗌。
  [2]寒邪傳於太陰,故腹滿時腹自痛。寒邪循脈犯胃,故吐食不下, 
     此太陰裏虛,邪從寒化之證也,當以理中四逆輩溫之。
  [3]若腹滿嗌乾,不大便,大實痛,始為太陰裏實,邪從熱化之證, 
     當以桂枝加大黃湯下之矣。
  [4]若以太陰虛寒之滿痛,而誤認為太陰實熱之滿痛而下之,則寒虛相搏,
     必變為藏結痞鞕,及自利益甚矣。
  [5]此太陰病全篇之提綱,後凡稱太陰病者,皆指此證而言也。
集註:
程應旄曰:「陽邪亦有腹滿,得吐則滿去而食可下者,今腹滿而吐,食不下,則滿為寒脹,
吐為寒格也。陽邪亦有下利腹痛,得利則痛隨利減者,
今下利而時腹自痛,則利為寒利,痛為寒痛也。
曰胸下陰邪結於胸下之陰分,異於陽邪結胸之在胸,且按之而痛也。
曰結鞕,無陽以化氣則為堅陰,異於痞之濡而軟也。
彼皆陽從上陷而阻留,此則陰從下逆而不歸,寒熱大別也。」
吳人駒曰:「自利有時,而腹自痛,非若積蓄而常痛者,若以諸痛為實,從而下之,
       其滿益甚,必令胸下皆為結鞕,而自利益甚矣。」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2  宋本  厥陰  358
經文: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註:[1]傷寒四、五日,邪入太陰之時也。
  [2]腹中痛,若不轉氣下趨音,屬陽明也。
  [3]今腹中痛,轉氣下趨少腹者,乃太陰欲作自利之候也。
  [4]此仲景示人不可以諸痛為實,而妄議下之意也。
集註:
方有執曰:「腹中痛轉氣下趨者,裏虛不能守,而寒邪下迫也。」
張璐曰:「腹痛亦有屬火者,其痛必自下而上攻。若痛自上而下趨者,定屬寒痛無疑。」
魏荔彤曰:「此重在預防下利,而非辨寒熱也。玩『若』字、『欲』字,可見其辨寒邪者,
自有別法。」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3  宋本  太陰  277
經文: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註:[1]凡自利而渴者,裏有熱,屬陽也。
  [2]若自利不渴,則為裏有寒,屬陰也。
  [3]今自利不渴,知為太陰本藏有寒也,故當溫之。
  [4]四逆輩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湯而言也。
集註:
程知曰:「言太陰自利為寒,宜溫者也。少陰屬腎水,熱入而耗其水,故自利而渴。
     太陰屬脾土,寒入而從其濕,則不渴而利,故太陰自利當溫也。」
程應旄曰:「三陰同屬藏寒,少陰厥陰有渴證,太陰獨無渴證者,以其寒在中焦,
       總與龍雷之火無涉。少陰中有龍火,底寒甚則龍升,故自利而渴; 
       厥陰中有雷火,故有消渴。太陽一照雷雨收聲,故發熱則利止,見厥而復利也。」
魏荔彤曰:「『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誤吐而成者,故知其藏本有寒也。」
方劑:
理中圓方
人參  白朮  甘草(炙)  乾薑  各三兩
右四味,搗篩,蜜和為丸,如雞子黃許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
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
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
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朮;
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
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集解】
程應旄曰:「陽之動,始於溫,溫氣得而穀精運,穀氣升而中氣贍,故名曰理中,
實以燮理之功,予中焦之陽也。
蓋謂陽虛即中氣失守,膻中無發宣之用,六府無灑陳之功,猶如釜薪失焰,
故下至清穀,上失滋味,五藏凌奪,諸證所由來也。
參、朮、炙草,所以守中州,乾薑辛以溫中,必假之以燃釜薪而騰陽氣,
是以穀入於陰,長氣於陽,上輸華蓋,下攝州都,
五藏六府皆受氣矣,此理中之旨也。
若水寒互勝,即當脾腎雙溫,加之以附子,則命門益而土母溫矣。
白朮補脾,得人參則壅氣,故臍下動氣,吐多腹滿,皆去朮也。
加桂以伐腎邪,加生薑以止嘔也,加附子以消陰也。
下多者,濕勝也,還用朮燥濕也。渴欲飲水,飲渴也,加朮使飲化津生也。
心下悸,停水也,加茯苓導水也。腹中痛,倍人參,虛痛也。
寒者,加乾薑,寒甚也。」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4  宋本  厥陰  559
經文: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按:
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亦無寒下之文。
玩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當是「格」字,文義始相屬。
注家皆釋胃寒下利,不但文義不屬,且與芩、連之藥不合。
註:[1]經曰:格則吐逆,格者吐逆之病名也。
  [2]朝食暮吐,脾寒格也;食入即吐,胃熱格也。
  [3]本自寒格,謂其人本自有朝食暮吐寒格之病也。
  [4]今病傷寒,醫見可吐、可下之證,遂執成法,復行吐、下, 
     是寒格更逆於吐下也,當以理中湯溫其太陰,加丁香降其寒逆可也。
  [5]若食入口即吐,則非寒格乃熱格也,當用乾薑、人參安胃, 
     黃連、黃芩降胃火也。
方劑: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  黃連  黃芩  人參  各三兩
右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5  宋本  太陽中  091
經文: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 
   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註:[1]傷寒,醫不分表裏、寒熱、虛實,而誤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者, 
     寒其裏也。
  [2]雖有通身疼痛之表未除,但下利清穀不止,裏寒已盛,法當急救其裏;
     俟便利自調,仍身疼痛不止,再救其表可也。
  [3]救裏宜四逆湯,溫中勝寒;救表宜桂枝湯,調營和衛也。
集註:
王三陽曰:「此證當照顧協熱利,須審其利之色何如?與勢之緩急,不可輕投四逆、桂枝也。」
喻昌曰:「攻裏必須先表後裏,始無倒行逆施之患。惟在裏之陰寒極盛,不得不急救其裏,
俟裏證稍定,仍救其表,蓋謂救裏後再行救表也。」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6  宋本  厥陰  364
經文: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註:[1]此詳上條不先救裏而發其表,以明太陰、少陰同病之證也。
  [2]下利清穀,太陰寒邪已傳少陰,即有身痛不可攻表。
  [3]若誤攻其表,即使汗出,太陽表解而太陰寒凝,必脹滿矣。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7  宋本  厥陰  372
經文: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 
   攻表宜桂枝湯。
註:[1]此承上條互發其證,以明先裏後表之治也。
  [2]下利腹脹滿者,裏寒邪也;身體疼痛者,表寒邪也。
  [3]凡表裏寒邪之證同見,總以溫裏為急。
  [4]故當先溫其裏,後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裏虛表實,惟其虛也,故必先之,惟其實也,故可後焉。」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8  宋本  太陽中  066
經文: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註:[1]發汗後表已解而腹滿者,太陰裏虛之脹滿也。
  [2]故以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消脹散滿,補中降逆也。
集註:
成無己曰:「吐後脹滿,與下後脹滿,皆為實者,言邪氣乘虛入裏而為實也。
       發汗後則外已解,腹脹滿知非裏實,由太陰不足,脾氣不通,故壅而為滿也。
       與此湯和脾胃而降逆氣宜矣。」
汪琥曰:「此條乃汗後氣虛腹脹滿,其人雖作脹滿而內無實形,
所以用人參、炙甘草等甘溫補藥無疑也。」
張錫駒曰:「此言發汗而傷其脾氣也。脾主腹,故腹滿為太陰主病。發汗後而腹脹滿,
則知其人脾氣素虛,今脾氣愈虛,則不能轉輸,濁氣不降,清氣不升,
而脹滿作矣。」
方劑: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方
厚朴半觔(炙,去皮)  生薑半觔(洗)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一兩
右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09  宋本  陽明  254  255
經文: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此詳申上條,互發其義,以別其治也。
  [2]發汗後表已解,腹滿不痛者,乃腹滿時減,減復如故之虛滿也,當溫之,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證也。
  [3]今發汗後表不解,腹滿大痛者,乃腹滿不減,減不足言之實滿也, 
     當下之,宜大承氣湯,蓋以裏急,故攻裏後和表也。
集註:
喻昌曰:「『減不足言』四字,形容腹滿如繪。見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
     不足殺其勢也。此所以縱有外邪未解,而當下無疑耳!」
程應旄曰:「下之而腹滿如故,即減去一、二分,算不得減。
下之不妨再下,必當以減盡為度也。」
劉宏璧曰:「太陰無可下之法也,設在經則各經已無可下之理,在藏則太陰尤無受下之處,
桂枝加大黃湯安能無疑乎?不知脾與胃相表裏也,太陽誤下,太陰受邪,
適胃有宿食,則脾因胃之實而實,亦即因太陽之邪而痛矣。
既大滿大痛,已成胃實,又非此湯之所能治,故宜大承氣湯也。」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10  宋本  太陰  276
經文: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註:[1]太陰經病,脈當浮緩;太陰藏病,脈當沉緩。
  [2]今邪至太陰,脈浮不緩者,知太陽表邪猶未全罷也。
  [3]故即有吐利不食,腹滿時痛一、二證,其脈不沉而浮,便可以桂枝發汗,
     先解其外,俟外解已再調其內可也。
  [4]於此又可知論中身痛腹滿下利,急先救裏者,脈必不浮矣。
集註:
王肯堂曰:「病在太陽脈浮無汗,宜麻黃湯。此脈浮當亦無汗,而不言者, 
       謂陰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黃湯而用桂枝湯。蓋以三陰兼表病者。
       具不當大發汗也,須識無汗亦有用桂枝者。」
程知曰:「此言太陰宜散者也。太陰病,謂有腹痛下利證也。
太陽脈,尺寸俱浮,今脈浮則邪還於表可知矣,故宜用桂枝解散。
     不用麻黃者,陰病不得大發其汗也,桂枝湯有和裏之意焉。」
程應旄曰:「此太陰中之太陽也,雖有裏病,仍從太陽表治,方不引邪入藏。」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11  宋本  太陰  279
經文: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註:[1]本太陽中風病,醫不以桂枝湯發之而反下之,因而邪陷入裏,餘無他證,
     惟腹滿時痛者,此屬太陰裏虛痛也,故宜桂枝加芍藥湯以外解太陽之表,
     而內調太陰之裏虛也。
  [2]若大滿實痛,則屬太陰熱化,胃實痛也,故宜桂枝加大黃湯以外解太陽之表,
     而內攻太陰之裏實也。
集註:
趙嗣真曰:「太陰腹滿證有三:有次第傳經之邪,有直入中寒之邪, 
       有下後內陷之邪,不可不辨。」
喻昌曰:「太陽病之誤下,其變皆在胸脇以上。此之誤下而腹滿時痛,無胸脅等證,
則其邪已入陰位,所以屬在太陰也。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發太陽之邪,
倍芍藥者以調太陰之氣,本方不增一藥,斯為神耳!
大實、大滿宜從急下,然陽分之邪初陷太陰,未可峻攻, 
但於桂枝湯中稍加大黃,七表三裏,以分殺其邪,與大柴胡湯同其義也。」
程應旄曰:「誤下太陽而成腹滿時痛,太陰之證見矣。
然表邪內陷,留滯於太陰,非藏寒病也。
仍用桂枝湯升發陽邪,但倍芍藥以調和之。
倘大實而痛,於證似可急下,然陰實而非陽實,仍從桂枝例升發陽邪,
但加大黃以破結滯之物,使表裏兩邪各有去路,則寒隨實去,不溫而自溫矣。
然此二證雖屬之太陰,實從太陽傳來,則脈必尚浮可知。」
方劑:
桂枝加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餘依桂枝湯法。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  大黃二兩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二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柯琴曰:「腹滿為太陰、陽明俱有之證,然位同而職異。
太陰主出,太陰病則腐穢氣凝不利,故滿而時痛;
陽明主內,陽明病則腐穢燥結不行,故大實而痛,
是知大實痛是陽明病,而非太陰病矣。
仲景因表證未解,陽邪已陷太陰,故倍芍藥以益脾調中,
而除腹滿之時痛,此用陰和陽法也。
若表邪未解,而陽邪陷入陽明,則加大黃以潤胃通結,而除其大實之痛,
此雙解表裏法也。
凡妄下必傷胃之氣液,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
胃液涸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明。
屬太陰則腹滿時痛而不實,陰道虛也;屬陽明則腹滿大實而痛,陽道實也。
滿而時痛,是下利之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徵,故倍加芍藥,稍變建中之劑,
稍加大黃,微示調胃之方也。」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12  宋本  太陰  280
經文: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 
   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註:[1]太陰為病,必腹滿而痛,治之之法,當以脈消息之。
  [2]若其人脈弱,則其中不實,雖不轉氣下趨少腹,然必續自便利。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胃氣弱難堪峻攻,其便易動故也。
  [3]由此推之,可知大便鞕者,不論在陰在陽,凡脈弱皆不可輕下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太陰脈弱,恐續自利,雖有腹痛,不宜用攻,與建中湯相發明也。」
喻昌曰:「此段叮嚀與陽明篇中互相發明。陽明曰:不轉矢氣,曰:先鞕後溏,
曰:未定成鞕,皆是恐傷太陰脾氣。此太陰證而脈弱,恐續自利,雖有腹痛,
減用大黃芍藥,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汪琥曰:「或問:『大黃能傷胃氣,故宜減;芍藥能調脾陰,何以亦減之?』
答曰:『脈弱則氣餒不充,仲景以溫甘之藥能生氣,芍藥之味酸寒,
雖不若大黃之峻,要非氣弱者所宜多用,故亦減之。』」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13  宋本  太陰  278
經文: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 
   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 
   腐穢當去故也。
註:[1]傷寒脈浮而緩,手足熱者,為係在太陽,今手足溫,故知係在太陰也。
  [2]太陰屬濕,濕與熱瘀,當發身黃,小便自利者,則濕不蓄,熱不瘀, 
     故不能發黃也。
  [3]若至七、八日,大便鞕,則為轉屬陽明,今既不鞕,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
     必當自止,何也?以脈浮緩手足溫,知太陰脾家素實,邪不自容,
     腐穢當去故也。
集註:
程知曰:「言自利之證,脈浮緩,手足溫,則為脾實也。
     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中風,而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
更太似少陰、厥陰之厥逆,所以為係在太陰也。
     太陰濕熱相蒸,勢必發黃,然小便利,則濕下泄而不發黃矣。
     此雖暴煩頻利,有似少陰之證,然其利當自止。所以然者,以脈浮緩,手足溫,
     知其人脾氣實,而非虛寒之比,其濕熱所積之腐穢,自當逐之而下也。
     若不辨晰而以四逆法治之,則誤矣。」
程應旄曰:「太陰得浮緩、手足溫之脈證,則胃陽用事,自無藏寒之痛,陰鬱或有之。
小便不利必發黃,雖發黃不為陰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陰欲鬱而陽必驅,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
所以然者,脈不沉且弱而浮緩,手足不涼而自溫,陰得陽以周護則不寒,
不寒則不虛,是為脾家實也。經曰:『陽道實陰道虛,陰行陽道』,
豈肯容邪久住,此則腐穢當去故耳。」
汪琥曰:「不利煩燥者死,此為先利而後煩,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茲則先煩後利,
是脾家之正氣實,故不受邪而與之爭,因暴發煩熱也。」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14  宋本  太陰  274
經文:太陰中風,四肢煩痛,陽微陰濇而長者,為欲愈。
註:[1]太陰中風者,謂此太陰病是從太陽中風傳來者,故有四肢煩疼之證也。
  [2]陰陽以浮沉言,夫以浮微沉濇之太陰脈,而兼見陽明之長脈, 
     則為陰病陽脈,藏邪傳府,故為欲愈也。
集註:
程知曰:「傷寒,陰邪也,故自利,宜用四逆。傷風,陽邪也,故煩痛見於四肢。
凡太陰病脈浮者,多是太陰中風。」
喻昌曰:「微濇之中,更察其脈之長而不短,知元氣未漓,其病當自愈也。」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太陰  15  宋本  太陰  275
經文: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註:[1]邪之解也,必於所旺之時,亥、子、丑乃太陰所旺之時也。
  [2]當此旺時,故邪不能勝而自解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少陰腎經,水火之藏,邪傷其經,隨人虛實,或從水化以為寒,或從火化以為熱。
水化為陰實之邪,是其本也;火化為陽熱之邪,是其標也。
陰邪其脈沉細而微,陽邪其脈沉細而數。至其見證,亦各有別。
陰邪但欲寐身無熱,陽邪雖欲寐則多心煩。陰邪背惡寒口中和,陽邪背惡寒則口中燥。
陰邪咽痛不腫,陽邪咽痛則腫;陰邪腹痛下利清穀,陽邪腹痛下利清水或便膿血也。
陰邪外熱面色赤,裏寒大便利,小便白;陽邪外寒手足厥,裏熱大便秘,小便赤。
此少陰標本寒熱之脈證也。
凡從本之治,均宜溫寒回陽;從標之治,均宜攻熱救陰。
回陽救陰,其機甚微,總在臨證詳究,辨別標本寒熱,以急施其治,庶克有濟,
稍緩則不及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1  宋本  少陰  281
經文: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註:[1]少陰腎經,陰盛之藏也。
  [2]少陰受邪,則陽氣微,故脈細也。
  [3]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少陰受邪,則陰盛而行陰者多,故但欲寐也。 
  [4]此少陰病之提綱,後凡稱少陰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少陰,腎經也,居於極下,其脈起於小趾之下。
靈樞曰:『是主所生病者,嗜臥但欲寐。』
蓋人肖天地,天地之氣行於陽則闢而曉,行於陰則闔而夜,
故人之氣行於陽則動而寤,行於陰則靜而寐。凡病人但欲寐者,邪客於陰故也。」
張璐曰:「此言少陰之總脈總證也。蓋少陰屬水主靜,即使熱邪傳至其經,
在先之脈雖浮大,此時亦必變為沉細;在先之證雖煩熱不寧,
此時亦必變為昏沉嗜臥。但須辨出脈細沉數、口中燥為熱證;
脈沉微細、口中和為寒證,以此明辨,萬無差誤矣。」
程應旄曰:「凡陰脈皆沉,異乎太陽之浮,不必言矣。陽明脈大,微者大之反;
       少陽脈弦,細者弦之反,沉兼微細,陰證定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2  宋本  少陰  301
經文: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註:[1]少陰病,謂但欲寐也。
  [2]脈沉者,謂脈不微細而沉也。
  [3]今始得之,當不發熱而反發熱者,是為少陰之裏熱,兼有太陽之表熱也。 
  [4]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溫中發汗,顧及其陽,則兩感之寒邪,均得而解之矣。
集註:
方有執曰:「發熱邪在表也,脈沉少陰位北而居裏也,以其居裏,邪在表而發熱,
       故曰反也,以邪在表不在裏,故用麻黃以發之;以其本陰而標寒, 
       故用附子以溫之。細辛辛溫通於少陰,用之以佐主治者,以其專經而為嚮導也。」
程知曰:「三陰表法與三陽不同,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而少陰尤為緊關,
     故用散邪溫經之劑,俾外邪之深入者可出,而內陽亦不因之外越也。」
程應旄曰:「一起病便發熱,兼以陰經無汗,世有計日按證者,類能用麻黃而忌在附子。
       不知脈沉者,由其人腎經素寒,裏陽不能協應,故沉而不能浮也。
       沉屬少陰,不可發汗,而始得病時即發熱,則兼太陽,又不得不發汗。
       須以附子溫經助陽,托在其裏,使陽不至隨汗而越,其麻黃始可合細辛用耳!」
林瀾曰:「傳邪與陰寒皆有沉脈,沉但可為病之在裏,而未可專以沉為寒也。
夫少陰證中,微細而沉,與細數而沉,其為寒熱之殊,蓋大有別矣。」
方劑: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細辛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3  宋本  少陰  302
經文: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證, 
   故微發汗也。
註:[1]此詳上條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仍脈沉發熱不解者, 
     宜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也。
  [2]蓋謂二三日不見吐利裏寒之證,知邪已衰,然熱仍在外,尚當汗之, 
     但不可過耳,故不用細辛而用甘草,蓋於溫散之中有和意也。
  [3]此二證,皆未曰無汗,非仲景略之也,以陰不得有汗,不須言也。
集註:
張璐曰:「少陰無發汗之法,汗之必至亡陽。惟此一證,其外有太陽發熱無汗,
     其內不吐利躁煩嘔渴,乃可溫經散寒,取其微似之汗也。」
程應旄曰:「既云微發汗矣,仍用『以』字、『故』字推源之,足見鄭重之意。」
按:此二條,與太陽篇發熱頭痛脈沉用四逆者同一證。
  彼以不瘥,則期過三日,可知病已入裏,雖尚冒太陽頭痛,直以少陰法律之。
   此少陰病在初得二、三日,雖無頭痛證,不容意作少陰治之,故仍兼太陽之法以律之。一出一入,不啻爰書。
   假令前條得之二、三日,後二條過二、三日不瘥,則四逆之與麻黃,易地皆然矣。
汪琥曰:「上條反發熱脈沉,此亦反發熱脈沉,但上言始得之為急, 
     此言得之二、三日為緩。病勢稍緩,治法亦緩。」
方劑: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右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柯琴曰:「彼太陽病而脈反沉,便用四逆以急救其裏,是裏寒陰盛也。
此少陰脈而表反熱,便於表劑中加附子以預固其陽,是表熱陽衰也。
夫以發熱無汗,太陽之表脈沉,但欲寐,少陰之裏,設用麻黃開腠理, 
細辛散浮熱,而無附子以固元陽,則太陽之微陽外亡。
惟附子與麻黃併用,則寒邪散而陽不亡,此裏病及表,脈沉而當發汗者,
與病在表,脈浮而發汗者逕庭也。若表微熱,則受寒亦輕, 
故以甘草易細辛而微發其汗,甘以緩之,與辛以散之者,又少間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4  宋本  少陰  286
經文:少陽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註:[1]少陰病,脈微,雖有發熱,亦為少陰裏寒外熱,非太陽發熱者可比, 
     故不可發汗,發汗則亡陽。
  [2]然陽已虛,津液已涸,即見少陰口燥咽乾可下之證,若尺脈弱濇者, 
     復不可下之,又恐亡陰也。
集註:
方有執曰:「微者,陽氣不充,故曰無陽,無陽則化不行,故汗不可發也。
       尺以候陰,弱濇者,陰血不足也,故謂復不可下,其當亟行溫補,又可知矣。」
程應旄曰:「少陰多自利證,人固無肯輕下者。但拈出『尺脈弱濇』字, 
       則少陰之有大承氣湯證,其尺脈必強而滑,已伏見於此處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5  宋本  少陰  283
經文: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註:[1]病人脈陰陽俱緊<1>發熱無汗者,太陽傷寒證也<2>發熱汗出不止者, 
     太陽亡陽證也。<3>今脈緊無熱而反汗出,此屬少陰。然少陰證, 
     法當咽痛而復吐利也。
  [2]上條脈微無汗,不可發汗者,是以脈為主也; 
     此條有汗脈緊,不可發汗者,是以證為主也。
  [3]從脈從證,不可不察。
集註:
程知曰:「陰陽俱緊,傷寒之脈也,法當無汗,而反汗出,太陽之陽外亡也。
     若以少陰亡陽之證,而認為太陽中風之證,則誤矣。
     少陰之寒上逼,則咽痛而吐,下逼則下利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6  宋本  少陰  287
經文: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註:[1]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別陰陽寒熱也。
  [2]少陰病,脈沉微細,寒邪脈也;脈沉數細,熱邪脈也。
  [3]若脈緊汗出,是少陰寒虛證也;今脈緊無汗,乃少陰寒實證也。
  [4]因循至七、八日之久,而自下利,若寒實解,則脈必緊去而暴微, 
     其證必手足由冷而反溫,是知邪隨利去,為欲解也。
  [5]故此時雖煩下利,乃陰退陽回,故知其必自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緊,寒邪也。自下利脈暴微者,陰寒內瀉也。故謂手足為反溫,言陽回也。
陽回則陰退,故謂緊反去,為欲解也。夫寒邪在陰在脈緊,得自利脈暴微,
手足溫,緊去為欲解者,猶之邪在陽脈數而熱,
得汗出脈和身涼數去,為欲愈之意,同陰陽勝復之機也。」
程應旄曰:「脈於利後頓變緊而為微,手足於利後變不溫而為溫,則微非諸微亡陽之微,
乃緊去人安之微。蓋以從前之寒,已從下利而去,故陽氣得回而欲解也,
雖煩下利必自愈。」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7  宋本  少陰  304
經文: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註:[1]背惡寒為陰陽俱有之證,<1>如陽明病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
     乃白虎加人參湯證也。<2>今少陰病但欲寐,得之一、二日,口中不燥
     而和,其背惡寒者,乃少陰陽虛之背惡寒,非陽明熱蒸之背惡寒也。
  [2]故當灸之,更主以附子湯,以助陽消陰也。
  [3]口燥、口和,誠二者之確徵矣。
集註:
程和曰:「言初得之證,口中和,不渴、不燥,全無裏熱也。
內經曰:『背為陽』,背惡寒則陽虛陰盛,寒深可知。
若風寒在表而惡寒,則一身盡寒矣。灸之以助陽消陰,與附子湯以溫經散寒。
     論中云: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湯加人參主之。
     彼是陽熱乘陰虛而內陷之惡寒,與此之陰寒盛者不同。
   陽入陰者,則口燥心煩,陰寒盛者,則不能銷鑠津液,故口中和。」
張璐曰:「太陽表氣大虛,邪氣得入犯少陰,故得之一、二日,尚背惡寒不發熱,
此陰陽兩虧,較之兩感,更自不同。兩感表裏皆屬熱邪,猶堪發表攻裏,
此則內外皆屬虛寒,無邪熱可以攻擊。惟當溫經補陽,以溫補其不足,
更灸關元以協助之。雖其證似緩於發熱脈沉,而危殆尤甚焉。」
汪琥曰:「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常器之云:當灸膈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
郭壅云:此有錯字,當是灸膈俞、關元穴也。膈俞是背俞第二行穴。
按膈俞實係背俞部第二行穴,然常器之所云第三行穴者,當是膈關,非膈俞也。
圖經云:膈關二穴在第七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足太陽氣脈所發,
專治背惡寒,脊強,俯仰難,可灸五壯。蓋少陰中寒,必由太陽而入,故宜灸其穴。
又關元一穴在腹部中行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可灸百壯。
常器之所謂灸膈關者,是溫其表以散外邪;灸關元者,是溫其裏以助其元氣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8  宋本  少陰  305
經文: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詳舉其證,互發其義,以出其治也。
  [2]身體痛,表裏俱有之證也<1>如太陽病脈浮發熱,惡寒身痛,手足熱,骨節痛,
     是為表寒,當主麻黃湯,發表以散其寒。<2>今少陰病,脈沉無熱,
     惡寒身痛,手足寒,骨節痛,乃是裏寒,故主附子湯,溫裏以散寒也。
集註:
方有執曰:「少陰腎也,腎主骨,寒淫則痛。」
程應旄曰:「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太陽傷寒同有此證也。以脈沉辨之,
沉屬陰寒重著所致,裏陰有餘,表陽不足,故以附子湯主之。」
方劑: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去皮,生破八片)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右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少陰為寒水之藏,故寒傷之重者、多入少陰,所以少陰一經,最多死證。
方中君以附子二枚者,取其力之銳,且以重其任也;
生用者,一以壯少火之陽,一以散中外之寒,則身痛自止,惡寒自除,手足自溫矣。
以人參為臣者,所以固生氣之源,令五藏六府有本,十二經脈有根,脈自不沉,骨節可和矣。
更佐白朮以培土,芍藥以平木,茯苓以伐水,水伐火自旺,旺則陰翳消,
木平土益安,安則水有制,制則生化,此誠萬全之術也。
其有畏而不敢用,以致因循有誤者,不誠可惜哉!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09  宋本  少陰  323
經文: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註:[1]少陰病,但欲寐,脈沉者,若無發熱、口燥之證,則寒邪已入其藏, 
     不須遲疑,急溫之以四逆湯,消陰助陽可也。
集註:
吳人駒曰:「脈沉須別虛實,及得病新久,若得之多日及沉而實者,須從別論。」
方劑: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方解:
方名四逆者,主治少陰中外皆寒,四肢厥逆也。
君以甘草之甘溫,溫養陽氣;臣以薑附之辛溫,助陽勝寒;
甘草得薑附,鼓腎陽溫中寒,有水中暖土之功;
薑、附得甘草,通關節走四肢,有逐陰回陽之力,
腎陽鼓,寒陰消,則陽氣外達而脈自升,手足自溫矣。
【集解】
汪琥曰:「少陰病,本脈微細,但欲寐。今輕取之,微脈不見,重取之,細脈幾亡,
伏匿而至於沉,此寒邪深入於裏,殆將入藏,溫之不容以不急也。
稍遲則惡寒身踡,吐利煩躁,不得臥寐,手足逆冷,脈不至,諸死證立至矣,
四逆湯之用可稍緩乎?」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0  宋本  少陰  314
經文: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註:[1]少陰病但欲寐,脈微細,已屬陽為陰困矣。
  [2]更加以下利,恐陰降極、陽下脫也。
  [3]故君以蔥白,大通其陽而上升;佐以薑、附,急勝其陰而緩降, 
     則未脫之陽可復矣。
集註:
方有執曰:「少陰病而加下利者,不獨在經,而亦在藏寒甚而陰盛也。治之以乾薑、附子者,
       勝其陰則寒自散也。用蔥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陽則陰自消也。」
程知曰:「此言下利宜通其陽也。少陰病,謂有脈微細、欲寐證也。
     少陰下利,陰盛之極,恐致格陽,故用薑、附以消陰,蔥白以升陽。
     通云者,一以溫之,而令陽氣得入;一以發之,而令陰氣易散也。」
汪琥曰:「腎虛無火不能主水,故下利用白通湯者,溫裏以散寒也。」
方劑: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生,去皮,破八片)一枚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集解】
汪琥曰:「此方與四逆湯相類,獨去甘草,蓋驅寒欲其速,辛烈之性取其驟發,直達下焦,
故不欲甘以緩之也。而猶重在蔥白,少陰之陰,天之寒氣亦為陰,
兩陰相合而偏於下利,則與陽氣隔絕不通,薑、附之力,雖能益陽,
不能使真陽之氣必入於陰中,惟蔥白味辛,能通陽氣,令陰得陽而利,庶可愈矣。
蓋大辛、大熱之藥,不過借以益人陽氣,非有以通之,
令真陽和會,而何以有濟也耶?」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1  宋本  少陰  315
經文: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註:[1]此承上條詳申其脈,以明病進之義也。
  [2]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下利當止。
  [3]今利不止,而轉見厥逆無脈,更增乾嘔而煩者,此陰寒盛極,格陽欲脫之候也。 
  [4]若耑以熱藥治寒,寒既甚,必反格拒而不入,故於前方中加人尿、豬膽之陰,
    以引陽藥入陰。經曰:『逆者從之』,此之謂也。
  [5]無脈者,言診之而欲絕也。
  [6]服湯後,更診其脈,若暴出者,如燭燼焰高,故主死。
  [7]若其脈徐徐微續而出,則是真陽漸回,故可生也。
  [8]故上條所以才見下利,即用白通以治於未形,誠善法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陰盛格陽,用膽汁通陰法也。以白通與之,宜乎陽可救。
今乃利不止,反至厥逆無脈,則陰邪愈無忌矣。乾嘔而煩,則陽藥在膈而不入陰矣。
此非藥不勝病,乃無嚮導之力也。加人尿、豬膽之陰寒,
則可引薑、附子溫,入格拒之寒而調其逆。此內經從治之法也。」
程應旄曰:「脈暴出者死,無根之陽驟迸諸外也。微續者生,陽氣漸交,陰肯納也。」
方劑: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
若無膽,亦可用。
方解:
是方即前白通湯加人尿豬膽汁也。加尿、膽者,從其類也。
下咽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則二氣之格拒可調,
上下之陰陽可通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2  宋本  少陰  282
經文: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
   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
   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註:[1]少陰病欲吐不吐,心中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此屬少陰傳邪,
     寒熱俱有之證也。<1>若是少陰熱而燥乾,引水之渴,小便必色赤,
     乃少陰燥不能生津,下焦有熱也。<2>今為少陰虛,而引水自救之渴, 
     故小便則色白,是少陰虛冷,不能化液,下焦有寒也。
  [2]於此可知少陰病形悉具,而渴者有寒熱二端之別也。
集註:
成無己曰:「欲吐不吐,心煩者,表邪傳裏也。若腹滿痛,則屬太陰,此但欲寐,則知屬少陰。
五、六日邪傳少陰之時,若自利不渴,寒在中焦,屬太陰也;
此自利而渴,為寒在下焦,屬少陰也。腎虛水燥,故渴欲引水自救。
下焦虛寒,故小便色白。下利而渴,小便色白,非裏熱可知矣。」
方有執曰:「此反覆申明,曉人勿認煩渴均為熱證,以致誤之意。」
程應旄曰:「煩證不盡屬少陰,故指出但欲寐來;渴證不盡屬少陰,故指出小便白來。
結以下焦虛有寒,教人上病治在下也。蓋上虛而無陰以濟,
總由下虛而無陽以溫也。二虛字皆由寒字得來。」
又曰:「吐利而渴,與豬苓湯證同,其別在但欲寐。且豬苓證,小便必不利而色赤飲水,
與白頭翁證同,彼曰:以有熱故也,小便亦必不白。」
林瀾曰:「欲吐不吐,心煩,陽虛格越於上。但欲寐,自利,小便白,裏之真寒已深。
要知此渴,與口燥舌乾之渴不同。若兼腹滿便閉譫語諸證,自當作陽邪傳裏治之。
既裏虛自利小便白,其為虛寒明甚。特曰下焦者,足見陰既盛於下,陽必格於上,
豈可以煩渴而誤攻其熱哉!」
汪琥曰:「以全文觀之大似熱證,惟小便色白,知為真寒之證。此但欲寐與熱邪不同,
其寐必不昏濁,其呼吸必促而細。曰屬少陰者,以別其非陽邪之渴,
乃內無津液引水自救之渴,試以冷水飲之,必不多也。
細察其小便,若色白者,此少陰虛寒之證悉具也,非熱邪可知矣。」
沈明宗曰:「此少陰虛寒,似乎熱證之辨也。世但知四肢厥逆為虛寒證,
詎知小便色白,乃為的驗乎?」
吳人駒曰:「陽明之欲吐則不得寐,在少陰則但欲寐,引此以為盛虛之別。」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3  宋本  少陰  324
經文: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嗢嗢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 
   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
   當溫之,宜四逆湯。
按:溫溫,當是「嗢嗢」。嗢嗢者,乃吐飲之狀也。
註:[1]此承上條欲吐不吐詳別脈證,以明其治也。
  [2]飲食入口即吐,且心中嗢嗢欲吐復不能吐,噁心不已,非少陰寒虛吐也,
     乃胸中寒實吐也。
  [3]故始得之脈弦遲。弦者飲也,遲者寒也。
  [4]而手足寒者,乃胸中陽氣,為寒飲所阻,不能通於四肢也。寒實在胸,
     當因而越之,故不可下也。當吐之。
  [5]若膈上有寒飲,但乾嘔有聲而無物出,此為少陰寒虛之飲,非胸中寒實之飲也,
     故不可吐,惟急溫之,宜四逆湯或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亦可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少陰飲吐,為腎邪上逆,當溫不當吐也。欲吐不吐,陰邪上逆之證也。
若始得病時,邪未深入,其手足但寒而不厥,脈但弦遲而不沉細,
則為邪實胸中,寒尚在表,屬於陽分,當吐而不當下。
吐者有物,嘔則無物,兩者須辨。若膈上有寒飲,但見乾嘔而不能吐出,
則是陰寒上逆,當溫而不當吐也。曰急溫者,明不溫則見厥逆無脈諸變證也。」
程應旄曰:「寒在胸中,法不可下,而屬實邪,但從吐法一吐,而陽氣得通,吐法便是溫法。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虛寒從下而上,阻留其飲於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
直從四逆湯,急溫其下可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4  宋本  少陰  300
經文: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 
   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死。
註:[1]此發明上條,互詳脈證,失於急溫致變之義也。
  [2]脈微細沉但欲臥,少陰寒也。
  [3]當無汗,今反汗出不煩,乃少陰亡陽也。
  [4]且自欲吐,陰寒之邪上逆,正當急溫,失此不治,因循至五、六日, 
     加之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此少陰腎中真陽擾亂,外越欲絕之死證。
     此時即溫之,亦無及矣。
集註:
方有執曰:「脈微沉細,但欲臥,少陰本病也。汗出而不作煩熱,無陽也。
       欲吐,經中之邪不退也。自利,藏病進也。更復煩躁不得臥寐者, 
       陽欲絕而擾亂不寧也。」
程應旄曰:「今時論治者,不至於惡寒踡臥,四肢逆冷等證疊見,則不敢溫,
       不知證已到此,溫之何及?況諸證有至死不一見者, 
       則盍於本論中之要旨,一一申詳之:少陰病,脈必沉而微細,論中首揭此,
蓋已示人以可溫之脈矣。少陰病但欲臥,論中又已示人以可溫之證矣。
汗出在陽經不可溫,在少陰宜急溫,論中又切示人以亡陽之故矣。
況復有不煩自欲吐,陰邪上逆之證乎?則真武、四逆,誠不啻三年之艾矣。
乃不知預為綢繆,延緩至五、六日,前欲吐,今且利矣;前不煩,今煩且躁矣;
前欲臥,今不得臥矣,陽虛擾亂,陰盛轉加,焉有不死者乎?」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5  宋本  少陰  316
經文: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 
   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欬,或小便不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註:[1]論中心下有水氣,發熱有汗,煩渴引飲,小便不利者,屬太陽中風, 
     五苓散證也。
  [2]發熱無汗,乾嘔不渴,小便不利者,屬太陽傷寒,小青龍湯證也。
  [3]今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下利,陰寒深矣,設小便利,
     是純寒而無水,乃附子湯證也。
  [4]今小便不利,或欬或嘔,此為陰寒兼有水氣之證:故水寒之氣, 
     外攻於表,則四肢沉重疼痛;內盛於裏,則腹痛自利也;水氣停於上焦胸肺,
     則欬喘而不能臥;停於中焦胃府,則嘔而或下利;停於下焦膀胱, 
     則小便不利,而或少腹滿。種種諸證,總不外乎陰寒之水,而不用五苓者,
     以非表熱之飲也;不用小青龍者,以非表寒之飲也。
  [5]故惟主以真武湯,溫寒以制水也。
集註:
喻昌曰:「太陽篇中,厥逆筋惕肉瞤而亡陽,用真武矣。茲少陰之水濕上逆,
     仍用真武以鎮攝之,可見太陽膀胱與少陰腎,一藏一府,同為寒水。
     府邪為陽邪,借用麻桂為青龍;藏邪為陰邪,借用附子為真武。」
方劑: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右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若欬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觔。
方解:
小青龍湯,治表不解,有水氣,中外皆寒實之病也;
真武湯,治表已解,有水氣,中外皆寒虛之病也。
真武者,北方司水之神也,以之名湯者,賴以鎮水之義也。
夫人一身制水者,脾也;主水者,腎也;腎為胃關,聚水而從其類者,倘腎中無陽,
則脾之樞機雖運,而腎之關門不開,水雖欲行,孰為之主,故水無主制,
泛溢妄行而有是證也。
用附子之辛熱,壯腎之元陽,而水有所主矣;
白朮之苦燥,建立中土,而水有所制矣。
生薑之辛散,佐附子以補陽,溫中有散水之意,
茯苓之淡滲,佐白朮以健土,制水之中有利水之道焉。
而尤妙在芍藥之酸斂,加於制水、主水藥中,一以瀉水,使子盜母虛,得免妄行之患;
一以斂陽,使歸根於陰,更無飛越之虞。孰謂寒陰之品,無益於陽乎?
而昧者不知承制之理,論中誤服青龍發汗亡陽,用此湯者,亦此義也。
然下利減芍藥者,以其陽不外散也;加乾薑者,以其溫中勝寒也。
水寒傷肺則欬,加細辛、乾薑者,散水寒也。
加五味子者,收肺氣也。小便利者,去茯苓;去其雖寒而水不能停也。
嘔者,去附子倍生薑,以其病非下焦,水停於胃也。
所以不須溫腎以行水,只當溫胃以散水。
佐生薑者,功能止嘔也。
【集解】
程知曰:「白通、通脈、真武皆為少陰下利而設。白通四證,附子皆生用, 
     惟真武一證熟用者,蓋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炮熟則溫中去飲。
     白通諸湯以通陽為重,真武湯以益陽為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
     乾薑能佐生附以溫經,生薑能資熟附以散飲也。」
張璐曰:「按真武湯方本治少陰病,水飲內結,所以首推朮、附兼茯苓、生薑之運脾滲水為務,
    此人所易明也。至用芍藥之微旨,非仲景不能,蓋此證雖曰少陰本病,
而實緣水飲內蓄,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而小便反不利也。
若極虛極寒,則小便必清白無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
此證不但真陽不足,真陰亦必素虧,或陰中伏有陽邪所致,
若不用芍藥固護其陰,豈能勝附子之雄烈乎?」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6  宋本  太陽上  011
經文: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註:[1]身體為表,藏府為裏,此以內外分表裏也。
  [2]皮膚為表,骨髓為裏;六府為表,五藏為裏,此以身體之淺深, 
     藏府之陰陽分表裏也。
  [3]病人,已病之人也:
  [4]身大熱,謂通身內外皆熱,三陽證也。反欲得近衣者,乃是假熱, 
     雖在皮膚之淺,而真寒實在骨髓之深,陰極似陽證也。
  [5]身大寒,謂通身內外皆寒,三陰證也。反不欲近衣者,乃是假寒, 
     雖在皮膚之淺,而真熱實在骨髓之深,陽極似陰證也。
按:
此以人之苦欲,測其寒熱真假,而定陰陽之證也。
當與少陰、厥陰病論中表熱裏寒、裏熱表寒、脈滑而厥、惡寒不欲近衣、口燥咽乾等條參看。
集註:
成無己曰:「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近衣,表熱裏寒也;
       身寒不欲近衣,表寒裏熱也。大抵表熱裏寒,脈必沉遲;裏熱表寒,
       脈必滑數,須當辨之。」
鄭重光曰:「皮膚者,骨髓之外,浮淺之分也;骨髓者,皮膚之內,沉深之分也。
欲得近衣,借外以禦內,此真寒也;體有著而成忤,不在衣之厚薄,此假寒也。
不察人之苦欲,何以測其真寒、真熱而定標本乎?」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7  宋本  少陰  317
經文:少陰病,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
   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註:[1]少陰腎也,腎像位乎坎。一陽陷於二陰之中,二陰若盛,則一陽必衰,
     陰邪始得內侵,孤陽因之而外越也。
  [2]下利清穀,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裏陰盛極也。身反不惡寒,面色反赤,
     其外反熱,格陽於外也。
  [3]故雖有腹痛、乾嘔、咽痛等證,亦當仿白通湯之法,加蔥於四逆湯中,
     以消其陰,而復其陽可也。
集註:
程應旄曰:「熱因寒格,無論腹痛、乾嘔、咽痛,皆下利中格陽之證,即使利止,
       而脈仍前,欲絕不出,亦不得謂裏寒已退,輒妄治其外熱也。
       須循四逆湯例,消陰翳於下部,但加蔥白,宣陽氣於下焦, 
       使陽氣通而脈亦出,始為真愈。」
林瀾曰:「格,拒格也。亦曰:隔陽,陰陽隔離也。」
又曰:「戴陽,浮於上如戴也。夫真寒入裏,夫真寒入裏,陰氣未有不盛者,然其劇,
不過陽愈微陰愈盛耳!」
方劑:
通脈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
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
方解:
論中扶陽抑陰之劑,中寒陽微不能外達,主以四逆;中外俱寒,陽氣虛甚,
主以附子;陰盛於下,格陽於上,主以白通;陰盛於內,格陽於外,主以通脈。
是則可知四逆運行陽氣者也,附子溫補陽氣者也,白通宣通上下之陽者也,
通脈通達內外之陽者也。今脈微欲絕;裏寒外熱,是腎中陰盛,格陽於外,故主之也。
倍乾薑,加甘草佐附子,易名通脈四逆湯者,以其能大壯元陽,主持中外,
共招外熱返之於內。蓋此時生氣已離,亡在俄頃,若以柔緩之甘草為君,何能疾呼外陽,
故易以乾薑,然必加甘草與乾薑等份者,恐渙漫之餘,薑、附之猛,不能安養元氣,
所謂有制之師也。
若面赤者,加蔥以通格上之陽。
腹痛者,加芍藥以和在裏之陰。
嘔逆者,加生薑以止嘔。
咽痛者,加桔梗以利咽。
利止脈不出氣少者,俱倍人參。以生元氣而復脈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8  宋本  少陰  292
經文: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註:[1]少陰吐利,法當逆冷,今不逆冷反發熱者,是陽未衰,故曰不死。
  [2]若脈不至,雖有外熱,恐是假熱,須防陽脫,宜急灸少陰,速通其陽,
     則脈可復也。
集註:
程知曰:「前條通脈四逆湯是裏寒外熱,手足逆冷,而脈不至者也。
此條用灸法是裏寒外熱,手足不逆冷,而脈不至者也。少陰動脈,在足內踝。」
喻昌曰:「前條背惡寒之證,灸後用附子湯,陰寒內凝,非一灸所能勝也。
此條手足反熱,只是陰內陽外,故但灸本經,引之內入,不必更用溫藥也。」
汪琥曰:「經云:『腎之原出於太谿』,灸少陰七壯,當灸太谿。二穴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19  宋本  少陰  309
經文: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註:[1]名曰少陰病,主厥陰藥者,以少陰、厥陰多合病,證同情異,而治別也。 
  [2]少陰有吐利,厥陰亦有吐利;少陰有厥逆,厥陰亦有厥逆,少陰有煩躁,
     厥陰亦有煩躁,此合病而證同者也。
  [3]少陰之厥有微甚,厥陰之厥有寒熱;少陰之煩躁則多躁,厥陰之煩躁則多煩。     
  [4]蓋少陰之病,多陰盛格陽,故主以四逆之薑、附,逐陰以回陽也;厥陰之病,
     多陰盛鬱陽,故主以吳茱萸之辛烈,迅散以通陽也,此情異而治別者也。
  [5]今吐而不吐蚘,手足厥冷,故以少陰病名之也。
  [6]蓋厥冷不過肘膝,多煩而躁欲死,故屬厥陰病主治也。所以不用四逆湯,
     而用吳茱萸湯也。
集註:
程知曰:「吐利,陰邪在裏,上干脾胃也;厥冷,陽不溫於四肢也;煩而躁,
     則陰盛之極,至於陽氣暴露擾亂不寧也,證至此,幾瀕危矣。非茱萸之辛溫,
     無以降陰氣之上逆;非人參薑棗之甘溫,無以培中土而制腎邪也。
     躁煩與煩躁亦有別,躁者陰躁,煩者陽煩。躁煩者,言自躁而煩,是陰邪已外逼也;
     煩躁者,言自煩而躁,是陽氣猶內爭也。其輕重淺深之別;學者宜詳審之。」
程應旄曰:「溫法原為陰寒而設,故真寒類多假熱,凡陰盛格陽,陰證似陽等,
      皆少陰蠱惑人耳目處,須從假處勘出真來,方不為之牽制。如吐利而見厥冷,
      是胃陽衰而腎陰併入也。誰不知為寒者,顧反見煩躁欲死之證以誑之,
      是皆陽被陰拒而置身無地,故有此像。吳茱萸湯挾木力以益火勢, 
      則土得溫而水寒卻矣。」
方劑: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升  人參三兩  生薑一兩  大棗十二枚
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溫服七合,日三服。
【集解】
羅天益曰:「仲景之法,於少陰則重固元陽,於厥陰則重固生氣。厥陰肝木雖為兩陰交盡,
而一陽之真氣,實起其中,此之生氣一虛,則三陰濁氣直逼中上,
不惟本經諸證悉具,將陽明之健運失職,以致少陰之真陽浮露,
而吐利厥逆,煩躁欲死,食穀欲嘔,種種叢生矣。
吳茱萸得東方震氣,辛苦大熱,能達木鬱,直入厥陰,
降其陰盛之濁氣,用以為君;
人參兼中和正氣,甘溫大補,能接天真,挽回性命, 
升其垂絕之生氣,用以為臣;佐薑、棗和胃而行四末。
斯則震神合德,木土不害,一陽之妙用成,而三陰之間無非生生之氣矣。
諸證有不退者乎?」
方有執曰:「吐則傷陽,利則損陰。厥冷者陰損而逆也,煩躁者陽傷而亂也。
茱萸辛溫,散寒暖胃而止嘔;人參甘溫,益陽固本而補中;
大棗助胃益脾;生薑嘔家聖藥。故四物者,為溫中降逆之所須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0  宋本  少陰  296
經文: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註:[1]此承上條互明其義,以別可治不可治也。
  [2]此條吐利煩躁厥逆,皆與上條同,一用吳茱萸湯治之,一曰死不治者,何也?
     <1>蓋以少陰煩躁,多躁少煩,躁者陰也;厥陰煩躁,多煩少躁,煩者陽也。
     <2>厥陰手足冷,不過肘膝,微陽未絕,故可治也;少陰四肢逆冷,
        不能回溫,獨陰不化,故曰死也。
集註:
程應旄曰:「由吐利而躁煩,陰陽離脫而擾亂可知。加之四逆,其陽絕矣,不死何待?
       使早知溫中,寧有此乎?」
張璐曰:「此條與上條不殊,何彼可治,而此不可治耶?必是已用溫中不愈,
轉加躁煩,故主死耳。」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1  宋本  少陰  295
經文: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厥冷者不治。
註:[1]此互詳上條手足逆冷不治之義也。
  [2]惡寒身踡而臥,雖係少陰證,而不至於死。若下利不止,手足逆冷不回,
     是有陰無陽,即不吐利躁煩,亦不可治也。
集註:
喻昌曰:「陰盛無陽,即用四逆等法,回陽氣於無何有之鄉,其不能回者多矣,故曰不治。」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2  宋本  少陰  298
經文: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註:[1]此總承上三條,以明不治之死證也。
  [2]四逆,謂四肢逆冷,過肘膝而不回也。
  [3]表陽虛,故惡寒也。
  [4]陰主屈,故踡臥不伸也。
  [5]脈不至,則生氣已絕,若有煩無躁,是尚有可回之陽,今不煩而躁, 
     則是有陰無陽,故曰死也。
集註:
程應旄曰:「諸陰邪具見,而脈又不至,陽先絕矣。不煩而躁,孤陰無附,將自盡也。
經曰:『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蓋躁則陰藏之神外亡也,亡則死矣。
使早知復脈以通陽,寧有此乎?」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3  宋本  少陰  325
經文:少陰病,下利,脈微濇,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註:[1]脈微,陽虛也。濇,血少也。必數更衣者,下利勤也。反少者,欲下而反少也。
     即今之陽虛血少,裏急後重,下利病也。
  [2]嘔而汗出者,陰盛於內,上逆而作嘔也。陽虛失護,故汗出也,當溫其上,
     宜灸之。
集註:
程應旄曰:少陰病下利,陽微可知,乃其脈微而且澀,則不但陽微而陰且竭矣。
陽微故陰邪逆上而嘔,陰竭故汗出而勤,努責一法之中,既欲助陽兼欲護陰,
則四逆、附子輩,俱難用矣。
惟灸頂上百會穴以溫之,既可代薑、附輩之助陽而行上,
更可避薑、附輩之辛竄而燥下,故下利可止,究於陰血無傷。
可見病在少陰,不可以難用溫者,遂棄夫溫也。
汪琥曰:「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脈經云:『灸厥陰俞。』;常器之曰:『灸太衝』。皆誤。」
郭壅曰:「灸太谿雖係少陰經穴,亦誤。」
仲景曰:「宜溫其上。」
方有執曰:「上,謂頂,百會穴是也。圖經云:一名三陽五會,在前頂後一寸五分,頂中央,原治小兒脫肛久不瘥,可灸七壯。此條亦灸之者,升舉其陽以調夫陰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4  宋本  少陰  297
經文: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註:[1]少陰病利止,若胃和能食,神清氣爽,是為欲愈也。
  [2]今利止頭眩,時時昏冒不省,是氣脫神去,故下利雖止,仍主死也。
集註:
方有執曰:「頭眩,俗謂昏暈也。諸陽在頭,下利止而頭眩者,陽無依附,浮越於外,
神氣散亂,故時時自冒也,死可知矣。」
張錫駒曰:「此條死證,全在頭眩、自冒上看出,若利止而頭不眩不冒,此中已和矣,
安能死乎?」
張璐曰:「人身陰陽相為依附著也。陰亡於下,則諸陽之上聚於頭者,紛然而動, 
     所以頭眩時時自冒,陽脫於上而主死也。可見陽回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矣。」
汪琥曰:「下利止,則病當愈,今者反為死候,非陽回而利止,乃陽脫而利盡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5  宋本  少陰  299
經文: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註:[1]少陰病但欲寐,息平氣和順也。
  [2]今息高氣促,逆也。
  [3]凡病臥而息高氣促者,多死。
集註:
喻昌曰:「六、七日」字,辨證最細。蓋經傳少陰而息高,與二、三日太陽作喘之表證迥殊也。
程知曰:「腎為生氣之源,息高則氣散走於胸中,不能復歸於氣海,故主死也。」
程應旄曰:「夫肺主氣,而腎為生氣之源,蓋呼吸之門也,關係人之死生者最巨。
息高者生氣已絕於下,而不復納,故游息僅呼於上,而無所吸也。
死難成於六、七日之後,而機自兆成六、七日之前。
既值少陰受病,何不預為固護,預為提防,致令真陽渙散而無可復返乎?
凡條中首既諄諄禁汗,繼即急急重溫,無非見及此耳!」
魏荔彤曰:「七日之久,息高氣逆者,與時時自冒,同一上脫也。
一眩冒而陽升不返,一息高而氣根已剷,同一理而分見其證者也,
故仲景俱以死期之。」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6  宋本  少陰  282
經文: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裏,不可發汗。
註:[1]少陰病但欲寐,若脈細沉微,是邪從寒化也。
  [2]今脈細沉數,乃邪從熱化也,即有發熱,亦是將轉屬陽明,非若前所言,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不數,宜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者可比也。
  [3]故曰:病為在裏,不可發汗。
集註:
程知曰:「言熱邪在裏,有發汗之禁也。少陰之脈微細,其常也。乃沉而加之以數,
     正為熱邪在裏之徵。發汗則動經而增燥熱,有奪血之變矣。」
鄭重光曰:「脈細沉而數,裏有伏陽矣,故曰病為在裏。乃熱邪傳裏之證,斷不可發汗,
       發汗則動經氣,而有亡血之變。少陰發熱脈沉,是病為在表,以無裏證,
       故可發汗。若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穀,是遲為無陽,病為在裏, 
       又不得以浮為在表而發汗也。要知陰中有陽沉亦可汗,陽中有陰浮亦當溫。
       此條脈細沉數,數則為熱,沉為在裏,此陽邪入裏,故以發汗而示戒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7  宋本  少陰  294
經文: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 
   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註:[1]此條申明強發少陰熱邪之汗,則有動血之變也。
  [2]少陰病脈細沉數,加之以厥,亦為熱厥。陰本無汗,即使無汗,亦不宜
     發汗。若發其汗,是為強發少陰熱邪之汗也。
  [3]不當發而強發之,益助少陰之熱,炎炎沸騰,必動其本經之血,或從口
     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
  [4]下厥者,少陰熱厥於下也;上竭者,少陰血竭於上也,故為難治。
集註:
張璐曰:「強責少陰汗,而動其血,勢必逆行而上出陽竅,以發汗皆陽藥故也。」
程應旄曰:「五液皆主於腎,強發少陰之汗,周身之氣皆逆,血隨奔氣之促逼而見,
故不知從何道而出也。」
沈明宗曰:「少陰病但厥無汗,其病在裏,當以四逆散,和陰散邪,其病自退,
而厥自愈矣。豈可強發其汗耶!」
魏荔彤曰:「厥而有汗,乃內寒迫陽外亡之像,故為寒化。陰邪無汗而厥,
則熱邪伏於裏而不外越,邪熱內耗也,斯可議為熱化陽邪無疑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8  宋本  少陰  284
經文: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註:[1]少陰屬腎,主水者也。
  [2]少陰受邪,不能主水,上攻則欬,下攻則利。<1>邪從寒化,真武湯證也
     <2>邪從熱化,豬苓湯證也。
  [3]今被火氣劫汗,則從熱化而轉屬於胃,故發譫語;津液內竭,故小便難,
     是皆由強發少陰之汗故也。欲救其陰,白虎、豬苓二湯,擇而用之可耳!
集註:
方有執曰:「強責,謂過求也。小便與汗,皆血液也。少陰少血,劫汗奪血,
       則小便為之涸竭,故難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29  宋本  少陰  319
經文:少陰病,下利六、七日,欬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註:[1]凡少陰下利清穀,欬嘔不渴,屬寒飲也。
  [2]今少陰病六、七日,下利黏穢,欬而嘔,渴煩不得眠,是少陰熱飲為病也。
  [3]飲熱相搏,上攻則欬,中攻則嘔,下攻則利;熱耗津液,故渴; 
     熱擾於心,故煩不得眠。宜豬苓湯利水利燥,飲熱之證,皆可愈矣。
集註:
趙嗣真曰:「少陰欬而下利,嘔渴心煩不眠,及厥陰下利欲飲水者,是皆傳邪之熱,
        脈必沉細數,故以黃連滑石等清利之。其少陰自利而渴,欲吐不吐,
        心中煩但欲寐,小便色白者,是本經陰邪之寒也,脈必沉微, 
        故以附子、乾薑溫之。」
汪琥曰:「下利欬而嘔渴,心煩不得眠,焉知非少陽、陽明之病?
然少陽、陽明若見此證,為裏實,脈必弦大而長,此病脈必微細,
故知其為少陰之病無疑也。」
林瀾曰:「下利則邪併於下矣,其嘔而且欬何也?蓋至六、七日渴而心煩不眠,
則傳邪之上客者又盛,渴則必恣飲,多飲必停水,是邪熱既不能解,
而水蓄之證復作也。熱邪傳陷之下利,非陰寒吐利併作之可比。
嘔而渴者,蓋先嘔後渴,為邪欲解,先渴後嘔,多為水停,
況又有水寒射肺為欬之可兼察乎?以是知必有挾飲於內耳。」
沈明宗曰:「黃連阿膠湯之心煩不得眠,較此條頗同而治異,何也?
蓋此條乃少陰風熱,轉入陽明而致下利,故以豬苓湯驅導水邪,
還從膀胱而去,急救胃中津液為主;
彼條之心煩不得眠而無下利,乃腎水枯少,
故用黃連阿膠湯滋陰清火,急救腎陰為主也。」
魏荔彤曰:「欬而咽不痛,渴而口不渴,則知邪雖為傳經而入之熱,惟有有水飲相混,
故熱勢不能甚肆。其猛烈雖上衝為欬嘔,而不致咽痛,隔阻正津為口渴,
而不致乾燥,兼以心煩不得眠,於少陰但欲寐,陰證中見陽證,
豈非傳經之熱兼水濕者乎?其所以不發黃者,以少陰病原有下利,
濕不能留,熱不能蓄故也。由此觀之,熱邪兼水飲昭然矣。」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0  宋本  少陰  318
經文:少陰病,四逆,其人或欬,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
   四逆散主之。
註:[1]凡少陰四逆,雖屬陰盛不能外溫,然亦有陽為陰鬱,不得宣達而令四肢
     逆冷者,故有或欬、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泄利下重諸證也。
  [2]今但四逆而無諸寒熱證,是既無可溫之寒,又無可下之熱,惟宜疏暢其陽,
     故用四逆散主之。
集註:
李中梓曰:「按少陰用藥,有陰陽之分,如陰寒而四逆者,非薑附不能療此證,
       雖云四逆必不甚冷,或指頭微溫,或脈不沉微,乃陰中涵陽之證。
       惟氣不宣通是以逆冷,故以柴胡涼表,芍藥清中,此本肝膽之劑, 
       而少陰用之者,為水木同源也。以枳實利七沖之門,以甘草和三焦之氣, 
       氣機宣通,而四逆可痊矣。」
程知曰:「蓋傷寒以陽為主,四逆有陰進之象,下之則陽益虧陷而不出。
      故經謂諸熱邪傳經至於手足逆冷最難辨認,謂為寒深於裏,則無脈微欲絕之象;
      謂為熱深於裏,則無煩渴之證。蓋只是熱邪入結於裏,而陽氣不得順行於四肢也。
      此證當用和解,不當用寒下,故經中用劑之輕少者,無如此方,
      則其輕緩解散之義可見矣。」
程應旄曰:「初得之四逆,固非熱證,亦非深寒,欬悸而或小便不利,
       既似乎水蓄,腹痛泄利,又似乎寒凝,其中更兼下重一證,
       得毋氣滯在趺陽,而經絡失宣通也耶!」
汪琥曰:「四逆散,乃陽邪傳變而入陰經,是解傳經之邪,非治陰寒也。
凡陽熱之極,六脈細弱,語言輕微,神色懶靜,手足清溫,有以陰證,
而大便結小便數,齒燥舌苔,其熱已伏於內,必發熱也。
若用熱藥,則內熱愈熾;用涼藥,則熱被寒束而不得散。
法惟宜和表解肌,疏通氣血,而裏熱自除,此仲景四逆散所由設也。」
方劑:
四逆散方
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乾)  柴胡  芍藥
右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欬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
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折。
瀉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
納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方解:
方名四逆散,與四逆湯均治手足逆冷,但四逆湯治陰邪寒厥,此則治陽邪熱厥,
熱厥者,三陽傳厥陰合病也。太陽厥陰,麻黃升麻湯、甘草乾薑湯證也;
陽明厥陰,白虎湯、大承氣湯證也。
此則少陽厥陰,故君柴胡以疏肝之陽,臣芍藥以瀉肝之陰,
佐甘草以緩肝之氣,使枳實以破肝之逆,三物得柴胡,能外走少陽之陽,內走厥陰之陰,
則肝膽疏泄之性遂,而厥可通也。
或欬或下利者,邪飲上下為病,加五味子、乾薑,溫中以散飲也。
或悸者,飲停侮心,加桂枝通陽以益心也。
或小便不利者,飲蓄膀胱,加茯苓利水以導飲也。
或腹中痛者,寒凝於裏,加附子溫中以定痛也。
或瀉利下重者,寒熱鬱結,加薤白開結以疏寒熱也。
【集解】
方有執曰:「人之四肢,溫和為順,故以不溫和為逆,但不溫和而未至於厥冷,
則熱猶未深入也,故用柴胡以解之,枳實以瀉之,芍藥以收之,甘草以和之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1  宋本  少陰  288
經文: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
註:[1]少陰病,惡寒厥冷下利不止者,陰寒盛也。
  [2]今下利能自止,手足能自溫,雖見惡寒踡臥,乃陰退陽回之兆, 
     故曰可治。
集註:
程應旄曰:「少陰病,下利而利自止,則陰寒亦得下怯,而又不致於脫, 
       雖有惡寒踡臥不善之證,但使手足溫者,陽氣有挽回之機,故可溫而救之也。」
沈明宗曰:「手足溫者,乃真陽未離,急用白通四逆之類,溫經散寒,則邪退而真陽復矣,
故曰可治。」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2  宋本  少陰  289
經文:少陰病,惡寒而踡,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註:[1]少陰病,惡寒而踡,陰寒證也。
  [2]若時自煩欲去衣被者,此陽回陰退之徵,故曰可治。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3  宋本  少陰  303
經文: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出其治也。
  [2]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謂或四、五日也。
  [3]言以二、三日少陰之但欲寐,至四、五日反變為心中煩不得臥, 
     且無下利清穀欬而嘔之證,知非寒也,是以不用白通湯; 
     非飲也,亦不用豬苓湯;乃熱也,故主以黃連阿膠湯,使少陰不受燔灼,自可愈也。
集註:
程知曰:「二、三日邪在少陰,四、五日已轉屬陽明,故無嘔利厥逆諸證。
而心煩不得臥者,是陽明之熱,內擾少陰,
故不欲寐也,當以解熱滋陰為主治也。」
方劑:
黃連阿膠湯方
黃連四兩  黃芩二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二枚  阿膠三兩
右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納膠烊盡,小冷,納雞子黃,攪令相得,
溫服七合,日三服。
【集解】
柯琴曰:「此少陰之瀉心湯也,凡瀉心必借連、芩,而導引有陰陽之別。
病在三陽,胃中不和,而心下痞鞕者,虛則加參甘補之,實則加大黃下之。
病在少陰,而心中煩不得臥者,既不得用參甘以助陽,亦不得用大黃以傷胃也。
故用芩、連以直折心火,用阿膠以補腎陰;雞子黃佐芩、連,於瀉心中補心血;
芍藥佐阿膠,於補陰中斂陰氣。斯則心腎交合,水升火降,
是以扶陰瀉陽之方,而變為滋陰和陽之劑也。
是則少陰之火,各歸其部,心中之煩不得眠可除矣。
經曰:『陰平陽秘,精神乃治。斯方之謂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4  宋本  少陰  310
經文: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豬膚湯主之。
註:[1]身溫腹滿下利,太陰證也;身寒欲寐下利,少陰證也。
  [2]身熱不眠咽痛,熱邪也;身寒欲寐咽痛,寒邪也。
  [3]今身寒欲寐,下利咽痛,與胸滿心煩之證併見,是少陰熱邪也。
  [4]少陰之脈,循喉嚨,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是以少陰之熱邪上逆,
     則所過之處無不病也。
  [5]以豬膚湯主之,解少陰上焦之熱,兼止下焦之利也。
集註:
喻昌曰:「下利咽痛,胸滿心煩,此少陰熱邪充斥上下中間,無所不到, 
     寒下之藥,不可用矣,故立豬膚湯一法也。蓋陽微者,用附子溫經;
陰竭者,用豬膚潤燥,溫經潤燥中,同具散邪之義也。」
方劑:
豬膚湯方
豬膚一觔右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 
熬香,和令相得,溫分六服。
方解:豬膚者,乃革外之膚皮也。其體輕,其味鹹,輕則能散,鹹則入腎,故治少陰咽痛,是於解熱中寓散之意也。
【集解】
成無己曰:「豬,水畜也。其氣先入腎,解少陰之客熱。加蜜以潤燥除煩,白粉以益氣斷利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5  宋本  少陰  311
經文: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差,與桔梗湯。
註:[1]少陰病二、三日,咽痛無他證者,乃少陰經客熱之微邪, 
     可與甘草湯緩瀉其少陰之熱也。
  [2]若不愈者,與桔梗湯,即甘草湯加桔梗以開鬱熱,不用苦寒者, 
     恐其熱鬱於陰經也。
集註:
喻昌曰:「用甘草者,和緩其勢;用桔梗者,開提其邪也。此在二、三日,他證未具,
故可用之。若五、六日,則少陰之下利、嘔逆諸證皆起,此法又未可用矣。」
方劑: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右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溫分再服。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6  宋本  少陰  313
經文: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註:[1]少陰病,咽痛者,謂或左、或右,一處痛也。
  [2]咽中痛者,謂咽中皆痛也,較之咽痛而有甚焉。
  [3]甚則涎纏於咽中,故主以半夏散,散風邪以逐涎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風邪熱甚,痰上壅而痹痛者言也。故主之以桂枝祛風也,
佐之以半夏消痰也,和之以甘草除熱也,三物者,是又為咽痛之一治法也。」
方劑: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洗)  桂枝  甘草(炙)  各等分
右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兩方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小冷,稍稍咽之。
半夏有毒,似不當散服。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7  宋本  少陰  312
經文:少陰病,咽中痛、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註:[1]少陰病,咽痛不愈,若劇者,咽中為痛所傷,漸乃生瘡,不能言語, 
     聲音不出,所必然也。
  [2]以苦酒湯主之,用半夏滌涎,蛋清斂瘡,苦酒消腫。則咽清而聲出也。
集註:
程知曰:「咽痛忌汗、忌寒下、故甘草、桔梗、苦酒三方,皆用和解之法。
     惟半夏散及湯,在前條為辛散溫解之法也。」
方劑:
苦酒湯方
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棗核大)  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著雞子穀中)
右二味,納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
稍稍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
【集解】
李杲曰:「大抵少陰多咽傷、咽痛之證,古方用醋煮雞子,主咽喉失音,取其酸收,固所宜也。半夏辛燥,何為用之?蓋少陰多寒證,取其辛能發散,一發一斂,遂有理咽之功也。」
程知曰:「按卵白像天,卵黃像地。前黃連阿膠湯用雞子黃,義取入腎滋陰;
此苦酒湯用雞子白,義取入肺潤痰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8  宋本  少陰  293
經文: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註:[1]邪傳少陰,不從陰化而見寒證,亦不從陽化而見熱證,是其人腎氣素充,
     所以藏雖受邪,留連八、九日,仍復傳府外散也。
  [2]太陽主表,故一身手足盡熱,若熱還衛分,非汗不解; 
     熱還營分,非衄不解。熱甚於上,則頭痛、目瞑、衄血;熱甚於下,則腹痛, 
     尿難、便血,理必然也。
  [3]凡熱少血多,瘀成血蓄;熱多血少,熱迫其血,血不得蓄。
  [4]今為少陰邪熱。復轉膀胱而傷營分,迫走下竅,故便血也。
集註:
程知曰:「前少陰病,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陽未全虧也,此八、九日,
     一身及手足盡熱,陰盛於裏也。」
張璐曰:「少陰病,難於得熱,熱則陰盡陽復,故少陰篇中謂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
然病至八、九日,陰邪內解之時,反一身手足盡熱,少陰必無此證,
當是藏邪轉府,腎移熱於膀胱,以膀胱主表,故一身及手足盡熱也。
膀胱之血,為少陰之熱所逼,其趨必出陰竅,以陰主降故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39  宋本  少陰  307
經文: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 
   桃花湯主之。
註:[1]少陰病二、三日無陰邪之證,至四、五日始腹痛小便不利, 
     乃少陰陽邪攻裏也。
  [2]若腹痛、口燥、咽乾而從燥化,則為可下之證矣。
  [3]今腹痛小便不利,是熱瘀於裏,火無出路,勢必下迫大腸而作利也。
  [4]倘利久熱傷其營,營為火化,血腐為膿,則為可清之證也。
  [5]今下利晝夜不止,而便膿血,則其熱已隨利減,而下焦滑脫可知矣, 
     故以桃花湯主之,益中以固脫也。
集註:
成無己曰:「要略云:陽證內熱,則溢出鮮血;陰證內寒,則下紫黑如豚肝也。」
喻昌曰:「治下必先固中,中氣不下墜,則滑脫無源,而自止。註見用乾薑,謂是寒邪傷胃,不知熱邪挾少陰之氣、墳寒胃中,故稍佐乾薑之辛以散之也。」
程知曰:「此下利膿血之治法也。腹痛小便不利,少陰熱邪也,而下利不止,便膿血,
則證為傷血,且有中氣下脫之虞矣,故用桃花湯固腸止利也。」
魏荔彤曰:「此證乃熱在下焦,而薰蒸中焦,使氣化因熱鬱而不行,大便因熱盛而自利也。
久而下利不止,將腸胃穢濁之物,如膿帶血,盡隨大便而下,
熱一日不消,利一日不止也。」
沈明宗曰:「此邪挾內濕凝帶血分,則便膿血也。」
方劑: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觔(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糯米一升
右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納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
若一服愈,餘勿服。
方解:
少陰寒邪,多利清穀;少陰熱邪,多便膿血,日久不止,關門不固,下焦滑脫矣。
此方君以體膏性濇之石脂,養腸以固脫;
佐以味甘多液之糯米,益氣以滋中,則雖下利日久,中虛液枯,未有不愈者也。
其妙尤在用乾薑少許,其意不在溫而在散火鬱,借此以開膿血無由而化也。
若一服愈,餘勿服,以其黏濇之性甚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40  宋本  少陰  306
經文: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註:[1]少陰病,諸下利用溫者,以其證屬虛寒也。
  [2]此少陰下利便膿血者,是熱傷營也。
  [3]而不逕用苦寒者,蓋以日久熱隨血去,腎受其邪,關門不固也。
  [4]故以桃花湯主之。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41  宋本  少陰  308
經文:少陰病下利便膿血,可剌。
註:[1]少陰病下利,便膿血用桃花湯不止者,熱瘀於陰分也,則可剌本經之穴,
     以泄其熱,熱去則膿血自止矣。
集註:
張璐曰:「先下利日久,而後便膿血,則用桃花湯;若不先下利,而下利,便膿血,
則可剌經穴。若剌經穴不愈,則當從事白頭翁湯。
設更咽乾心煩不得眠,則又須黃連阿膠湯為合法也。」
林瀾曰:「剌者,瀉其經氣而宣通之也。下利便膿血,既主桃花湯矣,此復云可剌者,
如痞證利下止,復利其小便,與五苓散以救石脂禹餘糧之窮,
故此一剌,亦以輔桃花湯之所不逮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42  宋本  少陰  320
經文: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邪至少陰二、三日,即口燥咽乾者,必其人胃火素盛,腎水素虧, 
     當以大承氣湯,急瀉胃火以救腎水。
  [2]若復遷延時日,腎水告竭,其陰必亡,雖下無及矣。
集註:
成無己曰:「與大承氣湯急下之,以全腎何也?經云:三陰經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
則是上條少陰病,乃入府證也。少陰邪熱已轉屬於府,胃府實熱消灼腎水,
故口燥咽乾,用大承氣以瀉府,而實熱自除。
且少陰之藏本腎屬水,胃府屬土,瀉土所以救水也。」
方有執曰:「口燥咽乾者,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邪熱客於其經,而腎水為之枯竭也。
然水乾則土燥,土燥則水愈乾,所以急於下也。」
張璐曰:「按少陰急下三證;一屬傳經熱邪亢極,一屬熱邪轉入胃府,一屬溫熱發自少陰,
皆刻不容緩之證。故當急救欲絕之腎水,與陽明急下三法,同源異派。」
汪琥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者,非才得病二、三日即口燥咽乾,
謂少陰口燥咽乾之病,已得之二、三日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43  宋本  少陰  321
經文: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少陰病自利清水,謂下利無糟粕也。
  [2]色純青,謂所下者皆污水也。
  [3]下無糟粕,純是污水,此屬少陰實熱,所以心下必痛,口燥咽乾, 
     其為少陰急下之證無疑矣。故當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集註:
程知曰:「陽邪熱結,口必乾燥,設係陰邪,口中和而不燥矣,故宜急下之以救陰也。」
沈明宗曰:「邪傳陽明,必俟大便堅鞕而攻下者,乃未傷胃中津液之謂。
       此利清水、因少陰邪熱熾盛,乘逼胃中津液,頃刻勢已瀕危, 
     不得不以通因通用急奪,而救胃、腎將絕之陰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44  宋本  少陰  322
經文: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蓋因其人陽氣素盛,胃有宿食故也。
  [2]所以傳邪已入少陰,復轉屬陽明,而成胃實,故宜大承氣湯急下之也。
集註:
張璐曰:「少陰之證自利者最多,虛寒則下利清穀,虛熱則下利膿血,故多用溫補。
傳經陽邪內結,則自利純青水,溫熱病,則自利煩渴,併宜下奪清熱。
此以六、七日不大便而腹脹,可見邪熱轉歸陽明,而為胃實之證,所以宜急下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45  宋本  少陰  290
經文: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註:[1]少陰中風,脈若見陽浮陰弱,乃風邪傳入少陰,則是其勢方盛,未易言愈。 
  [2]今陽脈反微,陰脈反浮,陽微則外邪散而表氣和,陰浮則裏氣勝而邪外出,
     故為欲愈也。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少陰  46  宋本  少陰  291
經文: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註:[1]子、丑、寅陽生漸長之候也。
  [2]病在少陰而解於陽生之際,所謂陽進則陰退,陰得陽而邪自解也。
  [3]少陰所重在真陽,從可見矣。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厥陰者,陰盡陽生之藏,與少陽為表裏者也。故其為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
邪至其經,從化各異。若其人素偏於熱,則邪從陽化,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蚘厥,口爛,咽痛,喉痺,癰膿,便血等陽證見矣。
若其人素偏於寒,則邪從陰化,故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膚冷,藏厥,下利,
除中等陰證見矣。
所以少陽不解,傳變厥陰而病危,厥陰病衰,轉屬少陽為欲愈,陰陽消長,大伏危機。
茲以明陰陽從化,厥熱勝復之微旨,詳發於篇中,俾臨證者,診治有要道焉。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1  宋本  厥陰  326
經文: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蚘, 
   下之利不止。
註:[1]此條總言厥陰為病之大綱也。
  [2]厥陰者,為陰盡陽生之藏,邪至甚經,從陰化寒,從陽化熱,故其為病,
     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也。
  [3]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乃厥陰熱化而耗水也。
  [4]厥陰之脈,起足大指,循股內入陰中,環陰器抵少腹,貫心膈。
     其注肺熱邪,循經上逆膈中,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也。
  [5]饑而不欲食者,非不食也,因食則動蚘而吐,故雖饑而不欲食, 
     食則吐蚘也。
  [6]夫消渴多飲,饑不能食,則胃中所有者,但水與熱耳! 
     若更以厥陰熱氣,挾蚘撞疼,誤認為轉屬陽明之實痛而下之, 
     則胃愈虛,必下利不止矣。
集註:
成無己曰:「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至少陰則口燥舌乾而渴,
未成消也;至厥陰則成消渴者,以勢甚消水故也。
又張卿子云;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
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能救,
蓋厥陰消渴,皆寒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可比也。」
魏荔彤曰:「此申解厥陰傳經熱邪為患,歷舉其證,以禁誤下也。
傷寒之邪,傳入少陰,為裏中之裏,乃自少陰傳厥陰,又為三陰之極盡處矣。
陰盡處受邪,無所復傳,卻同少陽為升降之出路。
少陽無下法。厥陰陰邪亦無下法,下之為誤可知矣。
首標消渴二字,凡熱必渴,而寒濕隔阻正氣,亦有渴者,然其渴雖欲飲水,
必不能多,未有渴而飲,飲而仍渴,隨飲隨消隨渴。
若是者消渴為傳經之熱邪,傳入厥陰無疑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2  宋本  厥陰  329
經文: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註:[1]厥陰病,渴欲飲水者,乃陽回欲和,求水自滋,作解之兆,當小小與之,
     以和其胃,胃和汗出,自可愈也。
  [2]若多與之,則水反停漬入胃,必致厥利矣。
集註:
張璐曰:「陽氣將復,故欲飲水,而稍稍與之者,蓋陰邪方欲解散,陽氣尚未歸復,
     若恣飲不消,反有停蓄之患矣。」
汪琥曰:「厥陰有消渴一證,不言自愈者,蓋熱甚而津液消爍,雖飲水不能勝其燥烈,
乃邪氣深入未愈之徵也。而此條之渴欲飲水與之愈者,蓋其熱非消渴之比,
乃邪氣向外欲解之機也,兩者自是不同。」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3  宋本  厥陰  356
經文: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 
   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厥悸,
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
註:[1]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不渴引飲,乃陰盛之厥悸也,若以飲水多, 
     乃停水之厥悸也。
  [2]故宜先治水,卻治其厥,當與茯苓甘草湯,即桂枝甘草湯、加茯苓、生薑也。
     桂枝、甘草補陽虛也,佐生薑外散寒邪,則厥可回矣,君茯苓內輸水道,
     則悸可安矣,此先水後厥之治也。
  [3]蓋停水者,必小便不利,若不如是治之,則所停之水漬入胃中,必作利也。
【按】
傷寒太陽篇,汗出表未知,小便不利,此條傷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
二證皆用茯苓甘草湯者,蓋因二者見證雖不同,而裏無熱,表未和,停水則同也。
故一用之諧和榮衛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陽以利水,無不可也。
此證雖不曰小便不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
若小便利則水不停,而厥悸屬陰寒矣,豈宜發表利水耶!
集註:
方有執曰:「金匱云:『水停心下,甚則悸者』,是悸為水甚,而厥則寒甚也。
      寒無象而水有形,水去則寒消,而厥亦愈,入胃者,水能滲土也。」
喻昌曰:「太陽篇中飲水多者,心下必悸,故此厥而心下悸者,明係飲水所致。
     所以乘其水未漬胃,先用茯苓甘草湯治水,以清下利之源,後乃治厥, 
     庶不致厥與利相因耳!」
程應旄曰:「寒因水停而作厥者,其證以心下悸為驗。厥陰有此,多因消渴得之,
水其本也,寒其標也,不先水而先厥,且防水漬入胃,敢下之乎?」
汪琥曰:「厥而心下悸者,明係飲水多,寒飲留於心下,胸中之陽,不能四布,故見厥,
此非外來之寒比也,故法宜先治水,須與茯苓甘草湯,而治厥之法,即在其中矣。
蓋水去則厥自除也。不爾者,謂不治其水,則水漬下入於胃,必作利也。」
吳人駒曰:「氣脈流行,不循常道,是為悖逆,名之曰厥。
但厥有痰、實、寒、熱氣、水之不同,此因於水者也。
水氣不循故道,則水之寒氣上乘於心而為悸,故治水即所以去悸,而厥亦回。
設或不然,則水之甚者,其土沮洳,因為之利矣。」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4  宋本  厥陰  338
經文: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蚘厥也。
   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藏寒。蚘上入其膈,
   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
   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為藏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 
  與辨蚘厥之義不屬。
註:[1]首條總論厥陰陽邪化熱,此條詳辨厥陰陰邪化寒, 
     以明藏厥、蚘厥之不同,而出其治也。
  [2]傷寒脈微而厥,厥陰脈證也。
  [3]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膚冷,躁無暫安之時者, 
     此為厥陰陽虛陰盛之藏厥,非陰陽錯雜之蚘厥也。
  [4]若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不似藏厥之躁無暫安時,
     知非藏寒之躁,乃蚘上膈之上也,故其煩須臾復止也。
  [5]得食而吐又煩者,是蚘聞食臭而出,故又煩也。
  [6]得食蚘動而嘔,蚘因嘔吐而出,故曰:其人當自吐蚘也。
  [7]蚘厥主以烏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藥性酸苦辛溫,寒熱併用, 
     能解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之邪也。
  [8]藏厥者,宜吳茱萸湯。兼少陰者,宜四逆、通脈、附子等湯, 
     臨證者,酌而用之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脈微而厥,統言之也。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內陷也。
       藏厥,言非在經也。」
喻昌曰:「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藏厥、蚘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安時,
乃為藏厥,藏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若蚘厥則時厥時煩,未為死候,
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矣。」
程知曰:「言厥,有藏與蚘之別也。藏厥者,腎藏之陽不行也;
蚘厥者,手足冷而吐蚘,胃府之陽不行也。
蚘厥者,蚘動則煩而有靜時,非若藏厥之躁無暫安時也。
此胃陽病而無關於腎陽,故厥雖同,而證則異也。」
程應旄曰:「脈微而厥,純陰之像,徵於脈矣;七、八日膚冷,無陽之象,徵於形矣。
陰極則發躁,無暫安時,此自是少陰藏厥,為不治之證,厥陰中無此也。
至於吐蚘,為厥陰本證,則蚘厥可與陰陽不相順接者,連類而明之也。
用烏梅丸名曰安蚘,實在安胃,並主久利,見陰陽不相順接,厥而下利之證,
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瀾曰:「陽煩陰躁,煩輕躁重,於藏厥言躁,於蚘厥言煩,已具安危之異矣。
藏厥者,陽氣將脫,藏氣欲絕而爭,故藏厥為死證;
若蚘厥者,藏氣虛寒,而未至於絕。藏氣寒,則蚘不安其宮而動,
藏氣虛則蚘求食而出,是以其證必吐蚘。」
方劑: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去皮,炮)
蜀椒四兩(出汗)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右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飯熟搗成泥,
和藥令相得,納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
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集解】
柯琴曰:「六經惟厥陰為難治,其本陰,其標熱,其體木,其用火,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或收、或散、或逆、或從,隨所利而行之,謂其中氣,使之和平,是治厥陰之法也。
厥陰當兩陰交盡,又名陰之絕陽,宜無熱矣。
第其合晦朔之理,陰之初盡,即陽之初生,所以厥陰病熱,是少陽使然也。
火旺則水虧,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氣有餘便是火也。
木盛則生風,蟲為風化,饑則胃中空虛,蚘聞食臭而出,故吐蚘,雖饑不欲食也。
仲景立方,皆以辛甘苦味為君,不用酸收之品,而此用之者,以厥陰主肝木耳!
洪範曰:『木曰曲直作酸』。內經曰:『木生酸,酸入肝』,
君烏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配黃連瀉心而除疼,
佐黃柏滋腎以除渴,先其所因也。
連、柏治厥陰,陽邪則有餘,不足以治陰邪也。
椒、附、辛、薑大辛之品併舉,不但治厥陰陰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
又加桂枝、當歸,是肝藏血,求其所屬也。
寒熱雜用,則氣味不和,佐以人參,調其中氣,
以苦酒漬烏梅,同氣相求,蒸之米下,資其穀氣,
加蜜為丸,少與而漸加之,緩則治其本也。
蚘、昆蟲也。生冷之物與濕熱之氣相成,故藥亦寒熱互用,
且胸中煩而吐蚘,則連柏是寒因熱用也。
蚘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信為治蟲佳劑。
久利則虛,調其寒熱,酸以收之,下利自止。」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5  宋本  厥陰  343
經文: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註:[1]此詳申厥陰藏厥之重證也。
  [2]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者,是厥陰陰邪之重病也。
  [3]若不圖之於早,為陰消陽長之計,必至於陰氣寖寖而盛,厥冷日深, 
     煩躁日甚,雖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湯,恐緩不及事,惟當灸厥陰以通其陽。
  [4]如手足厥冷,過時不還,是陽已亡也,故死。
集註:
方有執曰:「灸所以通陽,陽不回,故主死也。」
程知曰:「六、七日,為邪傳厥陰之時,脈微而厥,未是危證,危在煩躁,為微陽外露耳!」
程應旄曰:「脈微厥冷而煩躁,是即前條中所引藏厥之證,六、七日前無是也。」
汪琥曰:「煩躁者,陽虛而爭,乃藏中之真陽欲脫,而神氣為之浮越,故作煩躁。
可灸太衝穴,以太衝二穴,為足厥陰脈之所注。
穴在足大指下後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壯。」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6  宋本  厥陰  351 352
經文: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註:[1]此詳申厥陰藏厥之輕證也。
  [2]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厥陰陰邪寒化之脈證也。
  [3]然不通身膚冷,亦不躁無暫安時者。則非陽虛陰盛之比,故不用薑、附等輩,
     而用當歸四逆湯,和厥陰以散寒邪,調營衛以通陽氣也。
  [4]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湯,加吳茱萸、生薑,以直走厥陰, 
     溫而散之也。
集註:
程知曰:「不用薑、附者,以證無下利,不屬純陰也。蓋脈細欲絕之人,薑、附亦足以劫其陰,
故不惟不輕用下,且亦不輕用溫也。」
鄭重光曰:「手足厥冷,脈細欲絕,是厥陰傷寒之外證,當歸四逆,是厥陰傷寒之表藥也。」
方劑: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擘)
右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於前方內,加吳茱萸半升,生薑三兩。
右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合,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方解:
凡厥陰病,必脈細而厥,以厥陰為三陰之盡,陰盡陽生,
若受邪則陰陽之氣,不相順接,故脈細而厥也。
然相火寄居於厥陰之藏,經雖寒而藏不寒,故先厥者後必發熱也。
故傷寒初起,見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皆不得遽認為虛寒、而用薑附也。
此方取桂枝湯,君以當歸者,厥陰主肝為血室也;
佐細辛味極辛,能達三陰,外溫經而內溫藏;
通草性極通,能利關節,內通竅而外通營;
倍加大棗,即建中加飴用甘之法;
減去生薑,恐辛過甚而迅散也。
肝之志苦急,肝之神欲散,甘辛併舉,則志遂而神悅,
未有厥陰神志遂悅,而脈細不出,手足不溫者也。
不須參、苓之補,不用薑、附之峻者,厥陰、厥逆與太陰、少陰不同治也。
若其人內有久寒,非辛溫甘緩之品所能兼治,則加吳茱萸、生薑之辛熱,
更用酒煎,佐細辛直通厥陰之藏,迅散內外之寒,是又救厥陰內外兩傷於寒之法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7  宋本  厥陰  340
經文: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註:[1]此申上條詳出其證也。
  [2]經曰:六日厥陰受之。厥陰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邪傳厥陰,
     其人本自有熱,必從陽化,則煩渴,少腹滿而囊縮,乃四逆散、承氣湯證也。
     若其人本自有寒,必從陰化,則手足厥冷,少腹滿而囊縮, 
     乃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證也。今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 
     是謂大腹不滿,而惟小腹滿,按之痛也。
  [3]論中有少腹滿,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結膀胱證; 
     小便不利者,是水結膀胱證;手足熱,小便赤澀者,是熱結膀胱證, 
     此則手足冷,小便數而白,知是冷結膀胱證也。
集註:
成無己曰:「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程知曰:「陽邪結於上,陰邪結於下,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其為陰邪下結可知。
此當用溫、用灸。關元,穴名,在臍下三寸,為極陰之位,
足三陰、任脈之會,膀胱所居也。」
程應旄曰:「發厥,雖不結胸,而小腹滿實作痛結,則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結多冷,
不比上焦之結多熱也。況手足厥,上焦不結,惟結膀胱關元之處,故曰:冷結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8  宋本  厥陰  337
經文: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註:[1]此詳諸條致厥之由,慎不可下也。
  [2]蓋厥雖陰經俱有,然所屬者厥陰也,故厥陰一病,不問寒熱皆有厥, 
     若無厥,則非厥陰也。
  [3]太陰寒微,故手足溫而無厥冷;少陰寒甚,故有寒厥而無熱厥; 
     厥陰陰極生陽,故寒厥熱厥均有之也。
  [4]凡厥者,謂陰陽寒熱之厥也。陰陽不相順接著,謂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交通也,
     不相順接交通,則陽自陽而為熱,陰自陰而為寒,即為厥病也。
  [5]厥者之證,手足逆冷是也。
  [6]諸四逆厥者,謂諸病四逆厥冷者也。
  [7]然厥病陰陽已不相順接交通,慎不可下,虛家見厥,尤不可下, 
     故曰:虛家亦然也。
集註:
成無己曰:「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之十指。
陽氣內陷,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喻昌曰:「厥陰證仲景總不欲下,無非欲邪還於表,使陰從陽解也,
此但舉最不可下之二端,以嚴其戒。」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9  宋本  厥陰  347
按:「結胸」二字,當是「大便」二字。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 
  皆無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所謂耶?
經文: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註:[1]此承上條詳申不可下之義也。
  [2]傷寒五、六日,邪至厥陰之時,不大便似可下也。
  [3]若腹濡、脈虛、復厥者,此為亡血虛躁,更不可下也, 
     下之則蹈虛虛之戒而死矣。
  [4]大病、汗後,產婦、亡血之家,多有此證。
集註:
張璐曰:「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今脈虛而復厥,則非熱深當下之可比。
    以其亡血傷津,大便枯濇,恐人誤認五、六日熱入陽明之燥結,
    故有不可下之之戒。蓋脈虛、腹濡,知內外無熱,厥則陰氣用事,即當同亡血例治, 
     若其人陰血更虧於陽,或陰中稍挾陽邪,不能勝辛熱者,又屬當歸四逆證矣。」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08  宋本  厥陰  337
經文: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註:[1]傷寒邪傳厥陰,陰陽錯雜為病,若陽交於陰,是陰中有陽,則不厥冷;
     陰交於陽,是陽中有陰,則不發熱。
  [2]惟陰盛不交於陽,陰自為陰,則厥冷也;陽亢不交於陰,陽自為陽, 
     則發熱也。
  [3]蓋厥熱相勝則逆,逆則病進;厥熱相平則順,順則病愈。
  [4]今厥與熱日相等,氣自平,故知陰陽和而病自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厥五日,熱亦五日,陰陽勝復無偏也,當復厥不厥,陽氣勝也。
              陽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張璐曰:「此云厥終不過五日,言厥之常;後云厥反九日而利,
     言厥之變,蓋常則易治,變則難復也。」
林瀾曰:「三陰經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冷,
                 厥陰則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陰,
                 陰之極也,反有發熱之理?蓋陽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
                陰極而生陽,故厥逆有發熱之條。」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1  宋本  厥陰  339
經文: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
   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脇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註:[1]傷寒熱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頭寒,寒邪淺也。
  [2]默默,陰也。
  [3]不欲食,胃不和也。
  [4]煩躁,陽也。
  [5]此厥陰陰陽錯雜之輕病,即論中熱微厥亦微之證也。
  [6]若數日小便利,其色白者,此邪熱已去也,欲得食,其胃已和也, 
     熱去胃和,陰陽自平,所以其病為愈也。
  [7]若小便不利而色赤,厥不微而甚,不惟默默而且煩,不但不欲食, 
     更嘔而胸脇滿,此熱未除而且深也,即論中厥深熱亦深之證也。
  [8]熱深不除,久持陰分,後必便血也,所謂數日者,猶曰:連日也。
集註:
王肯堂曰:「設未欲食,宜乾薑甘草湯。嘔而胸脇煩滿者,少陽證也,少陽與厥陰為表裏,
                    邪干其府,故嘔而胸脅煩滿。肝主血,故後必便血。」
方有執曰:「熱少厥微,邪淺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頭寒。默默,謂無言也。
           不欲食,厥陰之脈挾胃也。煩躁則內熱,故以小便辨之,欲食,邪退而胃回也。
          厥而嘔胸脇煩滿者,厥陰脈挾胃貫隔布脇肋也,便血陰邪,必走下竅也。」
林瀾曰:「於熱厥,言指頭寒。於寒厥微者,言手足寒。甚者,言四逆。
                 厥逆輕重淺深,當細味之。」
汪琥曰:「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郭壅云:熱不除而便血,可用犀角地黃湯。」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2  宋本  厥陰  335
經文: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
   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註:[1]傷寒一、二日即厥,四、五日仍厥不已者,是陰盛陽衰之寒厥也。
  [2]寒厥者,即藏厥也。
  [3]若一、二日厥,至四、五日而熱;或一、二日熱,至四、五日而厥, 
     前厥後熱,前熱後厥,是陰陽互為勝復之熱厥也。熱厥者,即陽厥也。
  [4]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此厥乃應下之熱厥,非當溫散之寒厥也。 
  [5]若誤為寒厥而反溫散之,則助其熱上攻,必口傷爛赤也。
集註:
成無己曰:「經云: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應下,最宜詳審。
        先賢謂熱厥手足雖厥冷,而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
戴元禮又以指甲之暖冷紅青,別厥證之寒熱,皆慎之至也。」
汪琥曰:「此條乃傳經邪熱,陽極似陰之證。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
言傷寒在一、二日之時本發熱,至四、五日後而厥者,乃邪傳厥陰之候也。
必發熱者,言病人四肢及肌表雖厥,而軀殼以內必發熱也。前熱者後必厥,
乃申明一、二日為前,四、五日為後,以見熱極必發厥也。
陽邪深伏,應須以苦寒之藥下去其熱,使陰氣得伸,則陰陽平,四肢和順而不厥矣。
粗工見厥, 認以為寒,而反用辛溫之藥,辛溫皆升,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
以厥陰之脈循頰裏環唇內故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3  宋本  厥陰  355
經文: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 
   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註:[1]病人手足厥冷,若脈微而細,是寒虛也。寒虛者可溫可補。
  [2]今脈乍緊者,是寒實也,寒實者宜溫宜吐也。
  [3]時煩吐蚘,饑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今心中煩滿,饑不能食, 
     是病在胸中也。
  [4]寒飲實邪,壅塞胸中,則胸中陽氣為邪所遏,不能外達四肢,是以手足厥冷,
     胸滿而煩,饑不能食也,當吐之,宜瓜蒂散湧其在上之邪,則滿可消,
     而厥可回矣。
集註:
喻昌曰:「此與太陽之結胸迥殊,其脈乍緊,其邪亦必乍結,故用瓜蒂散湧載其邪而出,
     斯陽邪仍從陽解耳!」
程應旄曰:「手足厥冷,邪氣內阻,脈乍緊,緊而不常,往來中倏忽一見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4  宋本  厥陰  350
經文: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白虎湯主之
註:[1]傷寒脈微細,身無熱,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虛厥也,當溫之。
  [2]脈乍緊,身無熱,胸滿而煩厥者,是寒實厥也,當吐之。
  [3]脈實,大小便閉,腹滿鞕痛而厥者,熱實厥也,當下之。
  [4]今脈滑而厥,滑為陽脈,裏熱可知,是熱厥也。
  [5]然內無腹滿痛不大便之證,是雖有熱而裏未實,不可下而可清, 
     故以白虎湯主之。
集註:
程應旄曰:「脈滑而厥,乃陽實拒陰之厥,白虎湯涼能清裏,而辛可解表。故當捨證而從脈也。」
林瀾曰:「熱厥亦有不同,如傳邪入府,秘結不通,燥屎在內,非下不可者,
以承氣治之之證是也。
若火極似水,裏有大熱,而大便不閉,無燥糞可除者,滑則裏熱已深,
厥則邪陷已極,非以白虎滌其極熱,則亢甚之陽,何以清耶!」
吳人駒曰:「厥,因陽氣不相順接,其脈當見陰象。脈滑為氣有餘,是陽盛於內,格陰於外,
內則實熱,外而假寒者也,白虎以清解實熱,則厥自解矣。
辨之之法,冷必不甚,浮而近之則冷,按之肌骨之下,則反熱矣。」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5  宋本  厥陰  349
經文: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註:[1]傷寒陰證見陽脈者,雖困無害,無寧俟之也。
  [2]今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而曰可灸之者,蓋以欲溫則有陽脈之疑, 
     欲清則有陰厥之礙也。
  [3]夫證脈無寒熱之確據,設以促之一陽脈清之,惟恐有誤於脈; 
     或以厥之一陰證溫之,又恐有誤於證,故設兩可之灸法,斯通陽而不助熱, 
     回厥而不傷陰也。
集註:
喻昌曰:「傷寒脈促,則陽氣跼蹐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陽必為陰所格拒而不能返,
故宜灸以通陽也。」
張璐曰:「手足厥逆,本當用四逆湯,以其脈促,知為陽氣內阻,而非陽虛,
故但用灸以通其陽,不用溫經以助陽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6  宋本  厥陰  341
經文: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 
   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 
   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病進也。
註:[1]傷寒邪在厥陰,陽邪則發熱,陰邪則厥寒,陰陽錯雜,互相勝復, 
     故或厥或熱也。
  [2]傷寒發熱四日,厥亦四日,是相勝也。
  [3]今厥反三日,復熱四日,是熱多厥少,陽勝陰退,故其病當愈也。
  [4]當愈不愈,熱仍不止,則熱鬱於陰,其後必便膿血也。
  [5]若厥九日,熱反三日,則厥多熱少,陰勝陽退,故為病進也。
集註:
程知曰:「此即厥熱往復之機,知陰陽進退之義,明厥證所重在陽,則厥陰之大旨昭然矣。」
張璐曰:「太陽以惡寒發熱為病進,恐其邪氣傳裏也;
厥陰以厥少熱多為病退,喜其陰盡陽復也。」
程應旄曰:「厥陰、少陽,一藏一府。少陽在三陽為盡,陽盡則陰生,故有寒熱之往來;
厥陰在三陰為盡,陰盡則陽生,故有厥熱之勝復。
凡遇此證,不必論其來自三陽、起自三陰,祇論厥與熱之多少。
熱多厥少,知為陽勝,陽勝病當愈;厥多熱少,知為陰勝,陰勝病日進。
熱在後而不退,則為陽過勝,過勝而陰不能復,遂有便血諸熱證;
厥在後而不退,則為陰過勝,過勝而陽不能復,遂有亡陽諸死證。
所以調停二者治法,須合乎陰陽進退之機,陽勝宜下,陰勝宜溫,
若不圖之於早,坐令陰竭陽亡,其死必矣。」
吳人駒曰:「內經言:『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是傷寒以熱為貴也。
然熱不及者病,太過者亦病。故此二節,論寒熱之多少,以明不可太過與不及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經文: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 
   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
   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按:不發熱者之「不」字,當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 
  何以下接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之文也?
註:[1]熱而不厥為陽,厥而不熱為陰。
  [2]傷寒始發熱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發熱而不厥者,是陽來復,當自愈也,
     今厥九日,較熱多三日,是陰勝陽,故下利也。
  [3]凡厥利者,中必寒,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陰邪除去胃中陽氣, 
     而為除中之病也。
  [4]恐者,疑而未定之辭也。
  [5]故以索餅試之,食後不發熱,則為除中,若發熱,知胃氣尚在,則非除中,
     可必愈也。
  [6]若食後雖暴發熱,恐熱暫出而復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 
     其熱續在不去,與厥相應,始可期之旦日夜半愈也。
  [7]若俟之三日後,雖熱不罷而亦不愈,且脈猶數者,此為熱氣有餘, 
     留連營衛,必發癰膿也。
集註:
方有執曰:「食,飼也。索,常也。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飼之也。
一說無肉曰索,謂不令犯食禁也。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陽長之時也;
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數以候熱。
癰膿者,厥陰主血,血熱持久則壅瘀,壅瘀則腐化,故可必也。」
吳人駒曰:「除者,去也;中者,中氣也,乃中氣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8  宋本  厥陰  333
經文: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 
   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若無此四字, 
  則非除中證矣。有此四字,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
註:[1]傷寒脈數,六、七日,厥而下利,熱厥下利也,當與黃芩湯徹其熱。
  [2]今傷寒脈遲六、七日,厥而下利,寒厥下利也,當與理中湯溫其寒。
  [3]而反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
     乃胃氣將絕,求食以救,終無補於胃也,故曰必死。
集註:
方有執曰:「反者,言不順於道也。黃芩湯,寒藥也。徹,亦除也。應,亦當也。
       反能食者,胃欲絕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謂萬物無土不生也。」
程知曰:「言脈遲為寒,不宜更用寒藥,以致有除中之變也。中氣為陰寒革除,
則胃中無根之陽氣將欲盡除,而求救於食,故為死證。」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19  宋本  厥陰  331
經文: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註:[1]厥逆,陰也。
  [2]發熱,陽也。
  [3]先厥後發熱,而利必自止者,是陰退而陽進也。
  [4]見厥復利者,是陽退而陰進也。
  [5]熱多厥少,病雖甚者亦可愈;厥多熱少,病雖微者亦轉甚。
  [6]可知厥熱,乃陰陽進退生死之機也。
集註:
汪琥曰:「厥陰者,陰之盡,厥陰之經,陽氣甚微,故不論陰陽二證,寒熱之邪,
但至其經,無有不發厥者,蓋厥即為逆,起於手足,
今曰先厥者,此初起便厥,厥即下利發熱者,則陽氣復而利必自止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0  宋本  厥陰  334
經文: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
   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註:[1]此承上條而詳辨之,以出其證也。
  [2]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厥回利止,其熱若退,為欲愈也。
  [3]若厥回利止,其熱不退,而反汗出者,是厥陰病,從陽化熱, 
     其邪上循本經之脈,故咽喉痛痹也。
  [4]若厥回發熱,無汗利不止者,是厥陰邪熱。因利下迫,傷及脈中之血,
     故必便膿血也。
  [5]便膿血者,其喉不痹,謂熱邪下利,而不復上病咽痛也。
  [6]可知下利止,其喉為痹者,謂熱邪已上,病咽痛,即不復病下利也。
集註:
喻昌曰:「先厥後熱下利止,其病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熱邪有餘,
上攻咽喉而為痹也。既發熱雖無汗,為其陽已回,所以利亦必自止,
若不止,則無汗明係邪不外出,熱鬱在裏,必主便膿血也。
便膿血者,其喉不痹,見熱邪在裏,即不復在表,在下,即不復在上也。」
汪琥曰:「咽中痛者,此熱傷上焦氣分也。痹者閉也。咽中痛甚,其喉必閉而不通,
以厥經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故也。無汗利不止,便膿血者,此熱傷下焦血分也,
熱邪注下,則不乾上,故曰:其喉不痹。」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1  宋本  厥陰  337
經文: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註:[1]厥陰下利脈數,熱利也。
  [2]若熱微汗出,知邪微欲解,下利必自止,故令自愈也。
  [3]設脈復緊,為表邪猶盛,未能解也。
集註:
成無己曰:「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微熱汗出, 
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為寒,設復脈緊,寒邪猶盛,故云:未解。」
沈明宗曰:「數條乃指厥而下利便膿血者。或見實大、浮數、微弱、沉濇、弦緊、
       洪長諸脈,當分虛、實、寒、熱,即知欲愈未愈,真為察病之微旨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2  宋本  厥陰  360
經文: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註:[1]厥陰下利,有大熱而渴,脈強者,乃邪熱俱盛也。
  [2]今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是邪熱衰也,邪熱既衰,故可令自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微熱,陽漸回也。渴,內燥未復也。脈弱,邪退也。令自愈,言不須治也。」
程知曰:「下利以陽復邪微為愈,微熱而渴,證已轉陽,脈弱則邪氣已退,故不治自愈。
若下利大熱脈盛,又是逆候矣。」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3  宋本  厥陰  367
經文: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差,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
註:[1]此承上條互言,以詳其變也。
  [2]下利脈數而渴者,是內有熱也,若身無熱,其邪已衰,亦可令自愈也。
  [3]設下利脈數而渴,日久不差,雖無身熱,必圊膿血,以內熱傷陰故也。
集註:
方有執曰:「脈數,與上文微熱,互相發明。」
程應旄曰:「脈數而渴,陽勝陰矣,故亦令自愈。若不瘥,則陰虛熱入,
經所云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是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4  宋本  厥陰  363
經文: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濇者,必圊膿血。
註:[1]厥陰熱利,寸脈當沉數,今寸脈反浮數,是熱在外而不在內也。
  [2]尺中自濇者,是在外之熱不解,乘下利入裏,傷及其陰,熱與血瘀, 
     必圊膿血也。
集註:
喻昌曰:「脈見浮數,若是邪還於表,則尺脈自知,今尺中自濇,乃熱邪搏結於陰分,
     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
汪琥曰:「此條乃下利變膿血之候也。熱利而得數脈非反也,得浮脈則為反矣。
此條論無治法,宜以仲景黃芩湯代之。」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5  宋本  厥陰  365
經文: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 
   雖發熱不死。
註:[1]此詳申上條,下利圊膿血之證脈也。
  [2]脈沉,主裏,脈弦,主急。下重,後重也。
  [3]下利、脈沉弦,故裏急後重也。
  [4]凡下利之證,發熱脈大者,是邪盛,為未止也。脈微弱數者,是邪衰,
     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也。
  [5]由此可知滯下脈大身熱者,必死也。
集註:
喻昌曰:「下利而脈沉弦,主裏急後重,成滯下之證,即今所稱利證也。
     脈大者,即沉弦中之大,脈微弱數者,即沉弦中之微弱數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6  宋本  厥陰  371
經文: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出其治也。
  [2]下利欲飲水者,熱利下奪津液,求水以濟乾也。
  [3]熱利下重者,熱傷氣滯,裏急後重,便膿血也。
  [4]二者皆以白頭翁湯主之者,以其大苦大寒,寒能勝熱,苦能燥濕也。
集註:
程知曰:「按少陰自利而渴,亦有虛而引水自救者,猶當以小便之赤白,脈之遲數辨之。
此言熱邪內結者也,熱邪內結而致下重,故純用苦寒以勝熱而厚腸也。」
方劑: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三兩  黃連三兩(去鬚)  黃柏三兩(去皮)  秦皮三兩
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方解:
三陰俱有下利證,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也;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
惟厥陰下利,屬於寒者,厥而不渴,下利清穀,屬於熱者,消渴下利,下重便膿血也。
此熱利下重,乃火鬱濕蒸,穢氣奔逼廣腸,魄門重滯而難出,即內經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
君白頭翁,寒而苦辛;臣秦皮,寒而苦濇,寒能勝熱,
苦能燥濕,辛以散火之鬱,濇以收下重之利也;
佐黃連清上焦之火,則渴可止;使黃蘖瀉下焦之熱,則利自除也。
治厥陰熱利有二,初利用此方之苦以瀉火,以苦燥之,以辛散之,以濇固之,
是謂以寒治熱之法;
久利則用烏梅丸之酸以收火,佐以苦寒,雜以溫補,是謂逆之從之,
隨所利而行之,謂其氣使之平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7  宋本  厥陰  369
經文: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註:[1]傷寒下利,日十餘行,正氣虛也,其脈當虛,今反實者,邪氣盛也。
  [2]正虛邪盛,故主死也。
集註:
成無己曰:「下利裏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藏也,故死。脈不應病,此之謂也。」
鄭重光曰:「脈實則胃氣失和緩之狀,而真藏之脈獨見,邪盛正脫矣。」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8  宋本  厥陰  346
經文: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註:[1]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之時也,厥而不利,是陰邪未盛,若便發熱,
     尚在不死。
  [2]今六、七日不利,忽而下利,發熱汗出不止者,是陰盛於中,而陽亡於外,
     故為有陰無陽也,其死可知矣。
集註:
方有執曰:「發熱而利,裏陰內盛也,故曰有陰。汗出不止,表陽外絕也,故曰無陽。」
程知曰:「言暴下利汗出,為亡陽死證也,六、七日不利,忽發熱而利下,
至於汗出不止,渾是外陽內陰,真陽頃刻無存矣。」
汪琥曰:「寒中厥陰至六、七日,當亦厥六、七日矣,不言厥者,省文也。
厥則當利不利者,陽氣未敗,猶能與邪相支吾也,若至發熱,即利者亦當止。
今則發熱與利,驟然併至,加之汗出不止,則知其熱非陽回而熱,乃陽脫而熱,
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
張令韶曰:「厥陰病發熱不死,發熱亦死者有三證:一在躁不得臥,一在厥不止,
一在汗出不止。」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29  宋本  厥陰  348
經文: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註:[1]此詳申上條,發熱而厥之義也。
  [2]發熱而厥至七日,若厥回利止,則可以自解矣。
  [3]今發熱而厥至七日,下利不止者,為難治也。
  [4]蓋上條有陰無陽故主死,此條陰盛而陽不復,故為難治也。
集註:
方有執曰:「厥七日而下利,陰盛而陽不復也。」
張璐曰:「厥利與熱不兩存之勢也。發熱而厥七日,是熱者自熱,厥利者自厥利,
陰陽兩造其偏,漫無相協之期,故雖未見煩躁,已為難治。
蓋治其熱則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則愈熱,不至陰陽兩絕不止耳。」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0  宋本  厥陰  366
經文: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 
   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註:[1]脈沉而遲,下利清穀,是裏有陰寒也,若其人面有少赤色,身有微熱,
     又屬表有陽熱也。
  [2]夫內有裏陰之寒,外有表陽之熱,則陰得陽化而解者有之。
     但其未解之先,病人必鬱冒汗出而後解。所以然者,面載之虛陽, 
     與下利之虛陰,兩相和順,故作解也。
  [3]此非在下之陰,格在上之陽,所以病人雖冒而厥必微, 
     必不似不解之冒厥而甚也。
集註:
喻昌曰:「下利脈沉遲,裏寒也,面少赤有微熱,是仍兼外邪,必從汗解。
但戴陽之證,必見微厥,此中大伏危機,其用法當迥異常法矣。
六經皆有下利之證,惟少陰、厥陰為難治。蓋邪氣入裏,利深則必致厥,
厥深亦必致致利,故下利一證,經於少陰、厥陰,皆詳言之。
蓋以傷寒下利,則無論少陰、厥陰,其治法皆可會通也。」
汪琥曰:「鬱冒者,頭目之際,鬱然昏冒,乃陽氣能勝寒邪,裏陽回而表和順,故解。
     汗出而解,是陽回裏寒散而營衛和,故汗出,非攻表而使之汗出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1  宋本  厥陰  370
經文: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互詳其義,以出其治也。
  [2]下利清穀,裏寒也;身有微熱,外熱也。
  [3]上條有無汗怫鬱面赤之表,尚可期其冒汗而解。
  [4]此條汗出而厥,則已露亡陽之變矣。故主以通脈四逆湯,救陽以勝陰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下利故曰裏寒,陰不守也;外熱故,汗出,陽不固也。
通脈四逆救表裏,通血氣而復陰陽者也。」
喻昌曰:「上條辨證,此條用藥,互相發明。然不但此也,少陰病下利清穀,面色赤者,
已用此法矣。」
吳人駒曰:「有協熱下利者,亦完穀不化,乃邪熱不殺穀,其別在脈之陰陽虛實之不同。」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2  宋本  厥陰  353
經文: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註:[1]通身大汗出,熱當去矣。
  [2]熱仍不去,而無他證,則為邪未盡而不解也。
  [3]今大汗出,熱不去,而更見拘急肢疼,且下利厥逆而惡寒,是陽亡於表,
     寒盛於裏也,故主四逆湯,溫經以勝寒,回陽而斂汗也。
集註:
方有執曰:「大汗出,陽虛而表不固也;熱不去,言邪不除也;內拘急四肢疼者,
亡津液而穀氣不利也;下利厥逆,惡寒亡陽,而陰寒內甚也。」
程知曰:「言大汗後下利厥逆,急宜回陽也。大汗出而熱不去,正恐真陽飛越,
若內拘急,四肢痛,更加下利,厥逆,惡寒,則在裏,純是陰寒矣。」
程應旄曰:「此證大汗出熱不去,何為不在亡陽死證之列?不知亡陽由於汗不止而陽亡,
此證內拘急,四肢疼,是汗已止,陽未亡而惡寒,故可行溫法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3  宋本  厥陰  354
經文: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註:[1]大汗出汗不收者,桂枝加附子湯證也。
  [2]大下利,利不止者,理中加附子湯證也。
  [3]今大汗出,又大下利不止,而更見厥冷,乃陽亡於外,寒盛於中, 
     非桂枝理中之所能治矣,當與四逆湯急回其陽,以勝其陰, 
     使汗利止而厥冷還,則猶可生也。
  [4]以上三條,皆厥陰少陰同病,因少陰寒甚,故俱從少陰主治也。
集註:
喻昌曰:「此證無外熱相錯,其為陰寒易明,然既云大汗大下,則陰津亦亡,
     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陽回方可徐救其陰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4  宋本  厥陰  362
經文: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註:[1]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有陰無陽也。
  [2]雖用附子四逆輩,恐陽不能急回,宜急灸厥陰以通其陽。
  [3]若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手足不溫,反微喘者,乃無氣以續之喘, 
     是陽氣上脫也,故主死。
集註:
方有執曰:其喘必息短而聲不續,乃陽氣衰絕也。
程知曰:少陰下利,厥逆無脈,服白通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厥陰下利,厥逆脈絕,用灸法,晬時脈還者生,不還者死。
可見求陽氣者,非泛然求之於無何有之鄉也,必兩腎之中有幾微可續,
然後可借溫灸為鸞膠耳!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5  宋本  厥陰  344 345
經文: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註:[1]傷寒發熱下利而厥,反煩躁不得臥者,乃寒盛於中,孤陽擾亂也。
  [2]或發熱下利至甚,厥逆不止,即不煩躁,亦為表陽外散,裏陽內脫, 
     故均死也。
集註:
成無己曰:「傷寒發熱,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陽氣虛也;躁不臥,病勝藏也,故死。
       金匱要略云:『六府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藏氣絕於內者,下利不禁。』
傷寒發熱,為邪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府藏氣絕,故死。」
程知曰:「厥陰病,但發熱即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裏證自除。
若外發熱而內厥逆,下利不止,且至煩躁不解,則發熱又為陽氣外散之候,
而主死矣。」
張璐曰:「躁不得臥,腎中陽氣越絕之像也。大抵下利而手足厥冷者,皆為危候,
以四肢為諸陽之本故也。加以發熱躁不得臥,不但虛陽發露,
而真陰亦已消盡無餘矣,安得不死乎?」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6  宋本  厥陰  377
經文: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註:[1]厥陰嘔而脈弱,大便多利,今小便復利,雖身有微熱,而又見厥冷, 
     是邪既上逆,而下焦虛寒不固,為陰進陽退之像,故為難治。
  [2]以四逆湯主之者,急壯其陽也,陽回則可望生矣。
集註: 
方有執曰:「脈弱雖似邪衰,而小便復利,則是裏屬虛寒也。故曰:見厥者難治。
       以身之有微熱,故雖厥猶可以四逆湯救其陽,使之復也。」
程知曰:「言嘔而厥者,宜溫其下也。嘔者,邪氣上逆也。脈弱小便利,虛寒見於下也。
身有微熱,當為陽邪在表,然見厥逆,則為陰盛於裏,而微陽有不能自存之憂也。」
汪琥曰:「按諸條厥利證,皆大便利。此條以嘔為主病,獨小便利而見厥,
     前後不能關鎖,用四逆湯以附子散寒,下逆氣,助命門之火, 
     上以除嘔,下以止小便,外以回厥逆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7  宋本  厥陰  378
經文: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註:[1]太陰有吐食而無嘔也;少陰有欲吐不吐,欬而嘔也; 
     厥陰之厥而嘔,嘔而吐蚘也。
  [2]今乾嘔者,有聲無物之謂也;吐涎沫者,清涎冷沫隨嘔而出也, 
     此由厥陰之寒,上干於胃也。
  [3]三陽有頭痛,必兼身熱,至於太陰、少陰二經,皆無頭痛, 
     惟厥陰與督脈會於巔,故有頭痛而無身熱也。
  [4]此少陽不解,傳入厥陰,陰邪上逆,故嘔而頭痛也。
  [5]以吳茱萸湯主之,從厥陰本治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嘔而頭痛者,宜溫中而降逆也。」
張鍚駒曰:「嘔者,有聲有物者也;吐者,吐出其物也。故有乾嘔,而無乾吐,
今乾嘔吐涎沫者,涎沫隨嘔而吐出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8  宋本  厥陰  337
經文: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註:[1]心煩而嘔者,內熱之嘔也;渴而飲水嘔者,停水之嘔也。
  [2]今嘔而有膿者,此必內有癰膿,故曰:不可治。
  [3]但俟膿盡自愈也。
  [4]蓋癰膿腐穢欲去而嘔,故不當治,若治其嘔,反逆其機,熱邪內壅, 
     阻其出路,使無所泄,必致他變,故不可治嘔,膿盡則熱隨膿去, 
     而嘔自止矣。
集註:
汪琥曰:「肺胃成癰,由風寒蘊於經絡,邪鬱於肺,或入胃府,變而為熱, 
     熱甚則氣瘀血積而為癰。癰者,壅也,言熱毒壅聚而成膿也。」
鄭重光曰:「邪熱上逆,結為內癰,肺胃之癰是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39  宋本  厥陰  327
經文: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註:[1]厥陰中風,賅傷寒而言也。
  [2]脈微,厥陰脈也。
  [3]浮,表陽脈也。
  [4]厥陰之病,既得陽浮之脈,是其邪已還於表,故為欲愈也。
  [5]不浮則沉,沉,裏陰脈也。是其邪仍在於裏,故為未愈也。
集註:
成無己曰:「脈浮,為邪氣還表作汗之兆,故云:欲愈。不浮則邪氣深入,正多變證,
故云:未愈。」
方有執曰:「風脈當浮,以厥陰本微緩不浮,故微浮則邪見還表,為欲愈也。」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厥陰  40  宋本  厥陰  328
經文: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註:[1]丑、寅、卯三時,厥陰風木乘王之時也。
  [2]正氣得其王,則邪自退,故病解。
集註:
方有執曰:「厥陰之解,自寅卯而終;少陽之解,自寅卯而始。蓋寅為陽初動,陰尚強,
卯為天地闢,陰陽分,所以二經同旺,其病之解,由此而終始也。」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傷寒有六經之證,有六經之脈,證脈井然不雜,則可直指為某經之病。
若兩經、三經,陰陽混淆,不可以一經名者;
或一經未罷又傳一經,二經三經同病,不歸併一經者,則名曰合病。
或二經、三經同病,其後歸併一經自病者,則名曰併病。
論中所著合病、併病,雖單舉陽經,未及陰經,然陽經既有合病、併病,
則陰經亦必有之可知矣。
如太陽病脈反沉,少陰病反發熱,是少陰、太陽合病也;
陽明病脈遲,太陰病大實痛,是太陰、陽明合病也;
少陽病脈細而厥,厥陰病嘔而發熱,是厥陰、少陽合病也。
是雖無合病之名,而確有合病之實。
且三陽皆有發熱證,三陰皆有下利證,如發熱而下利,是陰陽合病也,
陰陽合病,若陽盛者屬陽經,則下利為實熱,
即論中所謂太陽陽明、陽明少陽、太陽少陽合病者是也。
陰盛者屬陰經,則下利為虛寒,即論中所謂少陰下利反發熱不死,
少陰下利清穀,裏寒外熱,不惡寒而面赤者是也。
蓋陽與陽合,不合於陰,為三陽合病,則不下利而自汗出,乃白虎湯證也;
陰與陰合,不合於陽,為三陰合病,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乃四逆湯證也。
誠以人之藏府互根,陰陽相合,三陽既有合併之病,則三陰亦有合併之病,不待言矣。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1  宋本  太陽中  032  033
經文: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註:[1]一經未罷,又傳一經、二經、三經同病,而不歸併一經者,謂之合病。
  [2]太陽與陽明合病者,謂太陽之發熱,惡寒無汗,與陽明之煩熱不得眠等證,
     同時均病。表裏之氣,升降失常,故不下利,則上嘔也。
  [3]治法只須先解太陽之表,表解而陽明之裏自和矣。
  [4]若利則宜葛根湯表而升之,利自可止;嘔則加半夏,表而降之,嘔自可除也。
集註:
成無己曰:「邪氣外盛,陽不主裏,則裏氣不和。裏氣上而不上者,但利而不嘔;
裏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利,故以葛根湯以散表邪,加半夏以下逆氣也。」
方劑: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右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納諸藥,
煮取三升,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內,加半夏半升,餘依葛根湯法。
方解:
是方即桂枝湯加麻黃葛根也。
麻黃佐桂枝,發太陽榮衛之汗;葛根君桂枝,解陽明肌表之邪。
不曰桂枝湯加麻黃、葛根,而以葛根命名者,其意重在陽明,以嘔利多屬陽明也。
二陽表急,非溫服,覆而取汗,其表未易解也。
或嘔,或利,裏已失和,雖啜粥而胃亦不能輸精於皮毛,故不須啜粥也。
【集解】
柯琴曰:「李杲定為陽明經藥,潔古云:未入陽明者,不可便服,豈二子未讀仲景書耶?
要之葛根、桂枝,俱是解肌和裏之劑,故有汗、無汗,下利、不下利,俱可用,
與麻黃之專於發表者不同也。」
汪琥曰:「外台方議問曰:『經云下利不可發汗,發汗則脹滿,今此下利又發汗者何也?』
答曰:『少陰病下利清穀者,為裏虛,若更發汗,則脾虛而脹。
今太陽病未罷,或有頭痛、惡風寒等證,尚在於表,其脈尚帶浮,
便傳入陽明而有口渴、身熱等證,又自下利,必須此方發散太陽之表,
以中有葛根能除陽明之邪也。』故諸證但發熱,兼有裏而脈浮者,此方最善。」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2  宋本  太陽中  036
經文: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
註:[1]太陽陽明合病,不利不嘔者,是裏氣實不受邪也。
  [2]若喘而胸滿,是表邪盛,氣壅於胸肺間也。
  [3]邪在高分之表,非結胸也,故不可下,以麻黃湯發表通肺,喘滿自愈矣。
集註:
喻昌曰:「兩經合病,當用兩經之藥,何得專用麻黃湯耶?
蓋太陽、陽明兩邪相合,邪攻其胃,不嘔則利,故用葛根湯。
今邪攻其肺,所以喘而胸滿,麻黃杏仁者,肺氣喘逆之專藥也。」
魏荔彤曰:「二經合病,獨見證於胸肺之間,喘而作滿,此正二經之表邪為患,
不可誤認胸膈屬裏,妄施攻下,如大、小陷胸之類也。」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3  宋本  太陽中  102
經文: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註:[1]太陽與少陽合病,謂太陽發熱、惡寒,與少陽寒熱往來等證併見也。
  [2]若表邪盛,肢節煩疼,則宜與柴胡桂枝湯,兩解其表矣。
  [3]今裏熱盛而自下利,則當與黃芩湯清之,以和其裏也。
     若嘔者,更加半夏、生薑,是清和之中兼降法也。
集註:
程知曰:「言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宜用和法也。曰太陽則尚有表證也。
     然已見下利,則入裏之熱已明,故不解外而清內。」
成無己云:「太陽陽明合病,下利為在表,當與葛根湯;
陽明少陽合病,下利為在裏,可與承氣湯。
此太陽、少陽合病,下利為在半表半裏,非汗下所宜,故與黃芩芍藥以和解之。
嘔者,邪上逆也。故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
汪琥曰:「太、少合病而至下利,則在表之寒邪,悉入而為裏熱矣。
裏熱不實,故與黃芩湯以清裏熱,使裏熱清而在表之邪自和矣。
所以此條病,不但太陽桂枝在所當禁,並少陽柴胡亦不須用也。」
方劑: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右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於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餘依黃芩湯法
方解:
裏熱不和,故自下利,用黃芩清熱,甘草和中,得芍藥、大棗其功倍焉,
熱清裏和,而利可止。
【集解】
柯琴云:「因熱不在半表,故不用柴胡,熱已入半裏,故主黃芩加芍藥也。
非微弱胃虛,不須人參,若兼嘔者,仍加半夏、生薑可也。」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4  宋本  陽明  256
經文: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 
   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也,宜大承氣湯。
註:[1]陽明屬土,少陽屬木,二經偏裏,故合病必下利也。
  [2]陽明脈大,少陽脈弦,脈得大弦,是為本脈,宜黃芩湯清熱和土, 
     兼瀉木邪,利自止矣。
  [3]若脈單大不弦,則為土不受邪,其病易愈,名為順也; 
     單弦不大,則為木來剋土,其病難治,名為負也。
  [4]今脈不大,弦而滑數,則知非木土為害,乃宿食為病之熱利也, 
     故不用黃芩湯,而以大承氣湯下之也。
  [5]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證居多,故以葛根湯發之; 
     陽明、少陽合病下利,裏證居多,故以大承氣湯攻之; 
     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表半裏居多,故以黃芩湯和之。
  [6]若非合病,則桂枝湯、麻黃湯,分主太陽之表,五苓散、抵當湯分主太陽之裏;
     葛根湯主陽明之表,三承氣湯主陽明之裏;小柴胡湯主少陽之表,
     大柴胡湯主少陽之裏,是各有耑司也。
集註:
張兼善曰:「凡合病皆下利,各從外證以別焉。夫太陽病,頭項痛,腰脊強;
       陽明病,目痛鼻乾,不得臥;少陽病,胸脇痛,耳聾,凡遇兩經病證, 
       齊見而下利者,曰合病也。然兩經但各見一、二證便是,不必悉具。」
林瀾曰:「此節是三證在內,大承氣只治得脈滑而數有宿食之證,非并治上兩證也。
     其脈不負者,雖下利而脈未至純弦也,不言治法。
陶華謂嘗以小柴胡加葛根白芍治之,取效如拾芥是也。
負者,脈純弦也。土敗但見鬼賊之脈,不必治矣。
蓋雖同是陽明之合病,而有入經在府之殊,安可以在經之際,概歸之承氣乎?」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5  宋本  少陽  268
經文: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按:
浮大上之「上」字,當是「弦」字,始合論中三陽合病之脈。
若是「上」字,則經論中從無兩寸脈,主三陽病之理。
註:[1]脈浮大弦,三陽合病之脈也。
  [2]浮大弦皆見於關上,知三陽之熱邪,皆聚於陽明也。
  [3]熱聚陽明,則當煩不得眠,今但欲眠睡,是熱盛神昏之昏睡也, 
     昏睡自然目合,熱蒸則汗自出也。
  [4]若施治得宜,使邪還於表而解,否則未可卜也, 
     宜以柴胡、桂枝、白虎三湯,酌其所當,合而用之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太陽脈浮,陽明脈大,關上乃少陽之部位,故曰:三陽合病。」
魏荔彤曰:「診其脈浮為太陽,大為陽明,其長上於關上,則弦可知矣。
弦又為少陽,是三陽之經同受邪,所以三陽之脈同見病。
如此再諦之於證,但欲眠睡非少陰也,乃陽盛神昏之睡也。
及目合則汗出,是陽勝爭於中之汗出也。」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5  宋本  陽明  219
經文: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讝語,遺尿,發汗則讝語,
   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復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2]三陽合病者,太陽、陽明、少陽合而為病也。必太陽之頭痛、發熱, 
     陽明之惡熱、不眠,少陽之耳聾、寒熱等證皆具也。
  [3]太陽主背,陽明主腹,少陽主側,今一身盡為三陽熱邪所困, 
     故身重難以轉側也。
  [4]胃之竅出於口,熱邪上攻,故口不仁也。
  [5]陽明主面,熱邪蒸越,故面垢也。
  [6]熱結於裏則腹滿;熱盛於胃,故讝語也。
  [7]熱迫膀胱則遺尿;熱蒸肌腠,故自汗也。
  [8]證雖屬於三陽,而熱皆聚胃中,故當從陽明熱證主治也。
  [9]若從太陽之表發汗,則津液愈竭,而胃熱愈深,必更增讝語; 
     若從陽明之裏下之,則陰益傷而陽無依則散,故額汗肢冷也。
  [10]要當審其未經汗下,而身熱自汗出者,始為陽明的證,宜主以白虎湯,
      大清胃熱,急救津液,以存其陰可也。
集註:
汪琥曰:「或問白虎湯何以能解三陽之熱?答云:病至自汗出,則太少之邪總歸陽明矣,
     安得不從陽明而專治之耶?」
鄭重光曰:「三陽合病,表裏俱傷也。發汗偏攻太陽,則邪併於陽明而讝語益甚。
攻下偏治陽明,則額上生汗,汗出不流,手足厥冷,必成亡陽之證。
然則既不宜於汗下,惟有白虎一湯,兩解陽明表裏之熱。
若無自汗,表猶未解,尚不可用此條,當與暍證參治也。」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7  宋本  少陽  268
經文: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
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
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知也。
按:當解之下「熏之」二字,當是「以汗」二字,始與上下文義相屬。
註:[1]一經未罷,又傳一經,同病而後歸併一經自病者,名曰併病。
  [2]二陽者,太陽、陽明也。
  [3]太陽初得病時發汗,汗出不徹,未盡之邪,因而轉屬陽明,若續自微微汗出,
     不惡寒反惡熱,始為陽明可下之證。
  [4]若不微微汗出,而惡寒者,則是太陽之表猶未罷,不可下也,下之為逆矣。
     如已經發汗,尚有未盡之表,宜仍與麻黃各半湯,或桂枝二越婢一湯,
     小小發汗,以和其表,自可解也。
  [5]緣緣,接連不已也。正赤,不雜他色也,謂滿面接連赤色不已也。
  [6]此由於汗出不徹,故陽氣怫鬱不得宣越,所以其人煩躁短氣,脈濇, 
     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求之而不可得也。是皆邪氣壅甚於經,
     漫無出路,但坐以汗出不徹之故耳。
  [7]當更用大青龍湯或葛根湯,發其汗則愈矣。
【按】
面赤一證,勞損顴紅,發於午後者,骨蒸陰虛也。格陽浮赤,兼厥利脈微者,陽虛也。
赤色深重,漸熱便鞕,裏實也。赤色淺淡,惡寒無汗,表實也。
短氣脈濇,內因多氣血虛,若外因短氣,必氣粗,是汗出不徹,邪氣壅促胸中,
不能布息之短氣,非過汗傷氣,氣乏不足續息之短氣也。
外因脈濇必有力,是汗出不徹,邪氣壅滯,榮衛不能流通之脈濇,非過汗傷液,
液少不滋脈道之脈濇也。
集註:
王肯堂曰:「因病太陽,故當汗;因病陽明,故當小汗。先字最有次第,乃仲景之樞機也。
下之以大、小承氣,汗之以麻黃等湯。」
程應旄曰:「太陽既轉屬陽明,宜從陽明治矣。然恐轉遞之處,表邪去尚未盡,裏邪乘其未深,
兩邪相持,而前後互見,是曰併病。縱使表少裏多,終是帶表之陽明也。
太陽不應有腹痛,以邪無出路,意欲內攻,故乍在仍不知其處。」
林瀾曰:「汗不徹者,脈必濇,非再汗邪奚自去乎?是知未汗則為併病,已汗即為轉屬陽明。
未汗則為陽氣怫鬱在表,已汗則為汗出不徹。汗不徹者,必更汗之;
轉屬者,必下除之;未汗者,可小發汗;怫鬱者,可解之以汗。
邪由不同,為病自不同,故施治亦不同耳。」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8  宋本  陽明  238
經文:二陽併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讝語者, 
   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註:[1]二陽併病,太陽、陽明同病也。
  [2]太陽證罷,盡歸併於陽明,所以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讝語也,讝
     是皆陽明胃實之證,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集註:
喻昌曰:「併病二條,皆是太陽、陽明。上條初入陽明,太陽之邪未徹,故仍宜汗之;
此條已入陽明,太陽證罷,而盡歸併陽明,故宜下之。」
程知曰:「併病者,一經證多,一經證少,有歸併之勢也。太陽證罷,而歸併陽明,
但手足漐漐汗出,是大便已鞕也,與大承氣湯以下胃熱可也。」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09  宋本  太陽下  142
經文: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鞕者,當刺大椎、
   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脈弦,五、六日,讝語不止,
   當刺期門。
註:[1]太陽與少陽併病,故見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鞕之證。
     而曰或、曰時如者,謂兩陽歸併未定之病狀也。
  [2]病狀未定,不可與藥,當刺肺俞,以瀉太陽,以太陽與肺通也; 
     當刺肝俞,以瀉少陽,以肝與膽合也。故刺而俟之,以待其機也。
  [3]苟不知此,而以頭項強痛為太陽之邪,目眩胸滿為少陽之邪,發其汗,
     兩陽之邪乘燥入胃,則發讝語。
  [4]設脈長大,則猶為順,可以下之,今脈不大而弦,五、六日讝語不止,
     是土病而見木脈也,名曰負。負者,剋賊也。
  [5]慎不可下,當刺期門,以直瀉其肝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併,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併。
       蓋少陽間隔陽明,去太陽遠,故但兼併也。」
喻昌曰:「少陽之脈,絡脅肋間,併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
肝與膽合,刺肝俞所以瀉膽也。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
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發汗則讝語,與合病木盛剋土之意同。脈弦亦即合病內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
刺期門以瀉木邪之盛也。」
林瀾曰:「大椎即百勞穴,一椎上陷中,主瀉胸中諸熱氣。
第一間疑即商陽,在手食指內側,主胸中氣滿,熱病汗不出。
肝俞在九椎下,肺俞在三椎下,各去脊中二寸,二穴並主瀉五藏之熱。
期門在乳根二肋端,主傷寒,胸中煩熱,過經汗不出。」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經文:太陽少陽併病,心下鞕,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註:[1]此承上條,戒不可下之義也。
  [2]太陽、少陽併病,心下鞕而眩者,少陽也;頸項強者,太陽也。
  [3]當刺肺俞、肝俞,以瀉太陽、少陽之邪,慎不可下也。
  [4]若以心下鞕,而誤下之,必變逆候矣。
集註:
成無己曰:「慎勿下之。攻少陽之邪,太陽之邪乘虛入裏,必作結胸。
經曰: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
程知曰:「上言不可汗,此言不可下也。不可汗,恐其讝語;不可下,恐其結胸也。」
程應旄曰:「此併病心下鞕居首,頸項強而眩次之,似尚可下,不知少陽三法有禁,
只可刺而慎勿下也。」
汪琥曰:「大椎一穴,實合太、少而齊瀉。諸家注皆不明用針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論,
大誤之極。」
篇名: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合病併病  10  宋本  太陽下  171
經文: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鞕,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註:[1]此承上條,而言誤下之變也。
  [2]太陽、少陽併病,不刺肺俞、肝俞,而反下之,兩陽之邪,乘虛陷裏,
     則時如結胸,竟成結胸矣。心下鞕,變為下利不止,水漿不入矣。
  [3]上不入而下常出,則中空無物,其人心煩忙亂,而變成壞證,雖有前條刺法,
     亦無所用矣。
集註:
程知曰:「此二陽併病,誤下之變也。太陽表邪乘虛入裏,則為結胸,心下鞕;
     少陽半裏之邪,乘虛入裏,則為下利不止。上下俱病,而陽明之居中者,
     遂至水漿不入,而心煩也。」
喻昌曰:「併病即不誤用汗、下,已如結胸,心下痞鞕矣,況又誤下乎?
     故比太陽一經,誤下之變、殆有甚焉。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
     然經謂結胸證具,躁煩者死,意此亦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汪琥曰:「太陽病在經者,不可下,少陽病,下亦在所當禁,故以下之為反也。」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傷寒新愈,起居作勞,因而復病,謂之勞復。
強食穀食,因而復病,謂之食復。
男女交接,復而自病,謂之房勞復。
男女交接,相易為病,謂之陰陽易,謂男傳不病之女,女傳不病之男,有如交易也。
蓋因其人新差,餘邪伏於藏府,未經悉解,故犯之輒復也。
學者於臨證時,審其脈證而詳辨之,則施治自無誤矣。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差後  01  宋本  差後  393
經文:大病差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加博碁子五六枚。
註:[1]大病差後,謂傷寒病新瘥後也。
  [2]勞復者,謂起居作勞復病,非房勞復也,宜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3]溫覆,令微似汗自愈,不取其湧者,以熱不在胸而在經也。
  [4]若因過食復病者,謂之食復,以有宿食也,宜枳實梔子豉湯加大黃下之。
集註:
成無己曰:「勞復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鼓湯以解之。食復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
王肯堂曰:「傷寒之邪自外入,勞復之邪自內發。」
方劑:
枳實梔子鼓湯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綿裹)  
右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
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方解:
是方也,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者,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欲上湧作吐也。
下豉煮五、六沸即去滓者,取其清腐之氣走表,易於取汗也。
太陽用之以作吐,勞復用之以作汗。
仲景用方之妙,藥品雖同,煎法各異,故施用不同也,於此可類推矣。
【集解】
方有執曰:「大邪初退,血氣新虛,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乃用苦寒以發其微汗者,
以勞傷之復熱,與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
方中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全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至上湧作吐,
與太陽中篇下後身熱取吐之法不同,所以覆令微似汗也。」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經文:傷寒差已,後更發熱,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註:[1]此承上條詳言證脈,以別其治也。
  [2]傷寒差已,後更復發熱者,雖有勞復、食復之別, 
     然須分或宜和,或宜汗、或宜下之不同。
  [3]如脈浮有表,當以汗解者,用枳實梔子豉湯汗之; 
     脈沉有豉者,當以下解者,用枳實梔子豉加大黃湯下之; 
     若無表裏證,當和解之者,用小柴胡湯和之。對證施治,斯為合法。
集註:
方有執曰:「此示病後不謹調理,致復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者也。脈沉、飲食失節也。」
魏荔彤曰:「大病後不宜大汗,喻注謂用枳實梔豉湯以微汗是也。
大病後不宜大下,喻注謂枳實梔豉湯加大黃以微下是也。
然亦有不能盡該者,凡於汗下之中,留心其為大病之後,
庶治復病,而不礙於大病後也。」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差後  02  宋本  差後  394
經文:大病差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註:[1]傷寒病差後,從腰以下腫者,是有水氣也,宜牡蠣澤瀉散,峻逐水氣,
     恐緩則水盛,必上犯陽部也。
集註:
成無己曰:「大病瘥後,脾胃氣虛,不能制約腎水,水溢下焦,故腰以下為腫也。
       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與牡蠣澤瀉散,利小便而散水可也。」
方劑: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暖水洗去腥)  商陸根(熬)  海藻(洗去鹹)  苦葶藶(熬) 
各等分右七分,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止後服。
方解:
水停於內,外泛作腫,腰以上者,當汗之,小青龍、越婢是也。
腰以下者,當利小便,此方是也。
以牡蠣破水之堅,澤瀉利水之蓄,海藻散水之泛,栝蔞根消水之腫,
又以蜀漆、苦葶藶、商陸根,辛苦有毒之品,直搗其巢,峻逐水氣,使從大、小二便而出。
然此方施之於形氣實者,其腫可隨愈也, 
若病後土虛,不能制水,腎虛不能行水,則又當別論,慎不可服也。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差後  04  宋本  差後  396
經文:大病差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註:[1]大病差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中虛寒,不能運化津液,聚而成唾,
     故唾日久無已時也,丸以溫補其胃,自可已也。
集註:
程知曰:「病後陽氣不足,胃中虛寒,不納津液,故喜唾不了了。
     前牡蠣澤瀉用散者,欲其戀肺而下水也;此理中用丸者,欲其溫胃而收唾也。」
喻昌曰:「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澤,
故不用湯藥蕩滌,而用圓藥緩圖也。」
張璐曰:「傷寒瘥後體虛,每有遺熱,故禁溫補,即間有素稟虛寒者,只宜理中圓調理,
未嘗輕用桂也。」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差後  05  宋本  差後  397
經文: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註:[1]傷寒解後虛羸,寒傷形也;少氣,熱傷氣也;氣逆欲吐,餘邪挾飲犯胃也。 
  [2]故宜竹葉石膏湯,益虛清熱,以降逆氣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病後虛羸少氣,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飲易生,飲停氣逆,故欲吐也。」
程知曰:「傷寒解後,津液不足,則虛羸;餘熱不盡,則傷氣,
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而去虛熱。蓋前條是治病後虛寒,此條是治病後虛熱也。」
方劑: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觔  半夏半觔(洗)  人參二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半升 麥冬一升(去心)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是方也,即白虎湯去知母,加人參、麥冬、半夏、竹葉也。
以大寒之劑,易為清補之方,此仲景白虎變方也。
經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故用人參、粳米,補形氣也;佐竹葉、石膏,清胃熱也。
加麥冬生津,半夏降逆,更逐痰飲,甘草補中,且以調和諸藥也。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差後  06  宋本  差後  398
經文: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差,人強與穀,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
   故令微煩,損穀則愈。
註:[1]病人脈已解,謂病脈悉解也。
  [2]惟日西微煩者,以病新差,強食穀早,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
     不須藥也,損穀自愈。
集註:
方有執曰:「強與穀,謂強其進食也。損者,言當節減之也。」
喻昌曰:「注家牽引日暮為陽明之王時,故以損穀為當小下。不知此論瘥後之證,
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日暮,即內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
所以不能消穀也。不可引前條宿食,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
王鶴田曰:「此言瘥後強食,而為虛中之實證也。病後起居坐臥,俱宜聽其自然,
不可勉強,強則非其所欲,反逆其性而不安矣,不特一食也。」
篇名:辨差後勞復食復陰陽易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差後  07  宋本  差後  392
經文: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裏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
   頭重不欲舉,眼中生死,膝脛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註:[1]傷寒新愈之後,男女不謹,偶犯餘事,發熱復病者,謂之房勞復。
     男以六味地黃湯主之,女以四物湯主之,隨證加減治之可也。
  [2]若犯餘事,男病傳女,女病傳男,相易為病,謂之陰陽易。
  [3]其證身重少氣,少腹急痛,牽引陰中,膝脛拘急,或熱氣衝胸,頭重不欲舉,
     眼中生花等證,皆餘毒乘虛傳易也,當以燒裩散主之。
集註:
王肯堂曰:「房勞復病,謂新瘥之後,或尚未愈,而男婦相交接復病者,
若同陰陽易證,則從陰陽易治。亦有寒熱多汗,頭重目眩,腹中拘急,
百節解離,經脈緩弱,筋骨痿軟,不能動移,精髓空虛,心神恍惚,
遷延歲月方死者,宜當歸四逆湯。厥者加附子,寒者加吳茱萸、生薑,以治之。」
按:瘥後男女交合而病者,若無陰陽易證,而有表證,則不可從陰陽易治,
當從房事後犯風寒治,汗、吐、下法,皆不可輕用。
即有應汗、應吐之證,汗則以補中益氣湯加麻桂微汗之,厥者加炮附子。
吐則以補中益氣湯加淡豆豉探吐之。適可即止,總當識此為新病之後也。
方有執曰:「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復,強合陰陽,
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困倦也。
少腹裏急,或引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內攻也。
熱上衝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
膝脛拘急者,脈亂而筋傷者。裩襠近陰處,陰陽二氣之所聚也。
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喻昌曰:「病傷寒之人,熱毒藏於氣血中者,漸從表裏解散,惟熱毒藏於骨髓之中者,
無繇發泄。故差後與不病之體交接,因病傳不病之女,女病傳不病之男,
所以名為陰陽易,即交易之義也。」
方劑:
燒裩散方
婦人中裩近隱處,取燒作灰。右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
此為愈矣。婦人病,取男子裩燒服。
方解:
男女裩襠,濁敗之物也。燒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氣相求之義耳。
服後或汗出,或小便利則愈。陰頭微腫者,是所易之毒從陰竅而出,故腫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壞病者,謂不當汗,而汗,不當吐而吐,不當下而下,即當汗、吐、下而過甚,
或當汗、吐、下而失時,皆為施治失宜,所以成壞病也。
凡三陰三陽,若汗、若吐、若下,若溫針、火燻、火熨、火灸、火劫等法,致諸壞病者,
有汗後亡陽,眩冒振惕,魄汗不收;有下後虛中,結胸痞鞕,下利不止;
有吐後煩亂腹滿,有溫針失血驚狂,甚至陽毒斑狂,陰躁欲死,
神昏讝語,循衣摸床之類是也。其論散見諸篇,今合為一集,以便後學。
其中或有掛漏,是在能三反者。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1  宋本  太陽上  016前段
經文: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註:[1]太陽病三日,邪在三陽時也。
  [2]若已經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其法備施,病仍不解者,此為壞病,
     由施治失宜也。
  [3]此時即有表證,桂枝亦不中與,當觀其脈證,知所誤犯者何逆,而隨證治之,
     不可以成法拘也。
集註:
方有執曰:「既不可定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
一以貫之,斯言盡之矣。」
程知曰:「病在太陽,治之不當,即成壞病,故初治不可不慎。桂枝不可與,以桂枝證罷也,
若桂枝仍在,則不謂之壞病矣。」
程應旄曰:「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讝語;下後虛煩,結胸痞氣;
吐後內煩腹脹滿,溫針後吐衄驚狂之類,紛紜錯出者,
俱是為前治所壞,後人切不得執成法以救逆。
所以前證雖屬桂枝,若壞則桂枝亦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蓋欲反逆為順也,非從望、聞、問、切上,探出前後根因,
無從隨證用法,非頭痛醫頭之為隨證治之也。」
吳人駒曰:「不得拘三日為表病,而與桂枝,當依理在之變壞者,而為救治。」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2  宋本  少陽  266
經文: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鞕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
   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鍼,讝語,柴胡湯證罷,
   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
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
惟「脈沉弦」,始與上文之義相屬,故可與小柴胡湯。
註:[1]本太陽病不解,而見脅下鞕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證。
  [2]脈沉弦,是邪轉入少陽也,若未經吐下者,當與小柴胡湯, 
     解其半表半裏之邪可也。
  [3]其已經吐下,發汗,溫鍼者,則表裏俱虛,更加讝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 
     即小柴胡湯亦不中與也,當審其所犯何逆,隨證以法治之可也。
集註:
成無己曰:「轉入少陽,柴胡證也。若已吐、下,發汗、溫鍼,不惟犯少陽三禁,
       更加溫針以迫劫之,損耗津液,胃中乾燥,必發讝語。
       柴胡證罷者,謂無脇下鞕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證也,此為壞病。」
沈明宗曰:「太陽不解而傳少陽,當與小柴胡和解,乃為定法。
反以吐下、發汗、溫針,以犯少陽之戒,而邪熱陷入陽明,故發讝語,已為壞證。
要知讝語乃陽明受病,即當知犯陽明之逆而治之,
若無讝語,而見他經壞證,須憑證憑脈,另以活法治之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3  宋本  太陽中  111
經文: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
   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
   躋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讝語,甚者至噦,
   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註:[1]太陽病中風,不以桂枝湯汗之,而以火劫發汗,故致生諸逆也。
  [2]風屬陽邪,被火益熱,故血氣流溢,失其常度也。
  [3]以風火俱陽,故曰兩陽燻灼;熱蒸血瘀達於肌表,故其身發黃也。
  [4]血為熱迫,故上逆欲衄;陰虛液竭,故小便難;陰陽虛竭,故身體枯燥;
     陽熱燻灼,陰液上越,故頭汗出躋頸而還也。熱傳太陰,故腹滿口燥;
     熱傳少陰,故口乾咽爛;熱壅於胸,故肺燥微喘;熱結於胃,故不大便。 
  [5]愈久則熱益深,故噦逆讝語,神明昏亂,手足躁擾,捻衣摸床之證見矣。 
  [6]凡此諸壞證,推求其源,皆由邪火逆亂,真陰立亡,多不可治。
  [7]然或小便利者,則陰氣尚在,故猶為可治也,可不慎之於始哉!
集註:
成無己曰:「內經云:『諸脹腹大,皆屬於熱。』復滿微喘者,熱氣內鬱也。
       經云:『火氣內發,上為口乾。』咽爛者,火熱上燻也。
熱氣上而不下,則大便不鞕,若熱氣下入胃中,消耗津液,則大便鞕,
故云:或不大便,久則胃中燥熱,必發讝語。
經云:『病深者,其聲噦』,火氣太甚,正氣逆亂,故噦。
經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動,故手足躁擾,捻衣摸床也。
小便利者,是陰未竭,猶可治也。」
喻昌曰:「此證陽邪挾火,擾亂陰分,而亡其陰,與前二條亡陽證,天淵懸絕。
觀陽盛欲衄,身體枯燥諸句,則知此證宜急驅其陽,以存一線之陰,
不得泥陰陽俱虛竭一語,而補其陽、劫其陰也。且頭汗為陽邪上壅,不下通於陰,
所以躋頸以下不能得汗。設見衄血,則邪從衄解,頭間且無汗矣。
設有汗,則邪從汗解,又不衄矣。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
亦身體枯燥而不得汗,設有汗,便不圊血矣。
讀古人書,全要會意,豈有得汗仍衄血、圊血之理哉!」
又曰:「仲景以小便利一端,辦真陰之亡與未亡最細。蓋水出高源,小便利則津液不枯,
肺氣不絕可知也;腎以膀胱為府,小便利則膀胱之氣化行,腎水未絕可知也。」
程應旄曰:「以上諸證,莫非邪火逆亂,真陰立亡之像,推求其原,一皆血氣流溢,失其常度,
至於如此,邪風被火熱之害,可勝言哉!此際,欲治風而火勢沸騰,
欲治火而風邪壅遏,何從治之?惟利小便一法。如豬苓湯類,可以導熱滋乾,
使小便得利,則太陽之邪亦從膀胱為去路,尚可治也。
倘利之而不利,火無從出,危矣。」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4  宋本  太陽下  153
經文: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
   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鍼。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
   手足溫者,易愈。
註:[1]太陽表病,醫過發汗,已虛其表,因復下之,又虛其裏,雖有未盡之表邪,
     陷裏成痞,但表裏俱虛,陰陽並竭,已成壞證矣。
  [2]況無陽則陰不生,陰獨則陽不化,而復加燒鍼,火氣內攻,陰陽皆病,
     故胸滿而煩,面色青黃,肌膚瞤動也。
  [3]見證如此錯雜,故為難治。
  [4]若面色微黃不青,手足不厥而溫,則為陰陽之氣未竭,故曰易治也。
集註:
方有執曰:「表以誤汗言,裏以誤下言,故曰俱虛。陰指裏,陽指表,無陽謂陽竭也,
陰獨謂痞也。青黃,脾受剋賊之色。微黃,土見回生之色。
手足溫,陽氣回於四末也。言既經反覆之誤,又見剋賊之色,
肌膚瞤動而不寧,則脾家之真陰敗,為難治也。
今則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陽復,故為易愈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5  宋本  太陽上  029
經文: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 
   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燥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
   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讝語者,
   稍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鍼者,四逆湯主之。
註:[1]傷寒脈浮,自汗出,中風證也;小便數,心煩,裏無熱之虛煩也。
  [2]微惡寒者,表陽虛不能禦也;腳攣急者,表寒收引拘急也, 
     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以溫經止汗。
  [3]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此大誤也。服後便厥者,陽因汗亡也。
     咽乾者,陰因汗竭也;煩燥者,陽藏藏也;吐逆者,陰拒格也, 
     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緩其陰,而復其陽。
  [4]若厥愈足溫,則是陽已復,宜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以調其陰,而和其陽,
     則腳即伸也。
  [5]若胃不和而讝語,知為邪已轉屬陽明,當稍稍與調胃承氣湯,令其微溏,
     胃和自可愈也。
  [6]若重發汗者,謂不止誤服桂枝湯,而更誤服麻黃湯也。或復加燒針劫取其汗,
     以致亡陽證具。則又非甘草乾薑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以急救其陽也。
集註:
程應旄曰:「脈浮自汗,雖似桂枝證,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於上部;
惡寒腳攣急,知陰邪更襲於下焦。陽虛陰盛,而裏氣上逆,故有心煩證,
裏陰攻及表陽,差訛只在煩字上。觀結句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可見陰證不必真直中也,治之一誤,寒即中於治法中矣。」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6  宋本  太陽上  030
經文:問曰:證像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讝語。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如此?
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像桂枝,
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
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讝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
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
則止其讝語,故知病可愈。
註:[1]此設問答,申明上條之義也。
  [2]桂枝證當用桂枝,值時令溫熱,或其人有熱,用陽旦湯,即桂枝湯加黃芩也。
  [3]值時令寒冷,或其人有寒,用陰旦湯,即桂枝湯加乾薑也。
  [4]證像陽旦,謂心煩似乎有熱也。
  [5]按法治之,謂按法用陽旦湯也。
  [6]蓋心煩小便數,咽中乾,似乎陽旦,而不審腳攣急,微惡寒之證,是陰寒也,
     即以陽旦湯攻其表誤也。
  [7]所以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讝語等壞證作也。
  [8]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如其言者何也?答曰:診脈浮大,則為風虛,
     非寒虛也,故此知用桂枝不足以治其寒,而加附子溫經。即有陽明內結,
     讝語煩亂等證,渾不為意。且更與甘草乾薑湯,至夜半陽回足熱,
     脛尚微拘急,即與芍藥甘草湯以和其陰,爾乃脛伸,繼以承氣治其陽明內結,
     故微溏而讝語止,其病可愈矣。
  [9]是皆由於救之得法耳!
方劑:
陽旦湯方
桂枝三錢  芍藥二錢(酒焙)  甘草二錢(炙)  黃芩三錢(酒炒)  生薑三片  大棗二枚(擘)
右水煎,法滓溫服,無時,日二、三服。本方加乾薑,名陰旦湯。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7  宋本  太陽下  160
經文: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鞕,脇下痛, 
   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按:
「八、九日心下痞鞕,脇下痛,氣上衝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必是錯簡。
注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離,牽強注釋。不知此證,總因汗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
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可愈也。
註:[1]傷寒吐下後,復發其汗,治失其宜矣,故令陽氣陰液兩虛也。
  [2]陰液虛,故虛煩;陽氣虛,故脈微;陽氣微而不升,故目眩冒; 
     陰液虛而不濡,故經脈動惕也。
  [3]陽氣陰液虧損,久則百體失所滋養,故力乏筋軟而成痿矣。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8  宋本  厥陰  357
經文: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
   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註:[1]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厥熱勝復之時,醫不詳審陰陽,而大下之,
     致變中寒下竭之壞證。
  [2]中寒故寸脈沉遲,手足厥逆;下竭故尺脈不至,泄利不止也。
  [3]蓋未下之前,陽經尚伏表熱,大下之後,則其熱乘虛下陷,內犯厥陰,
     厥陰經循喉嚨,貫膈注肺,故咽喉不利,唾膿血也。
  [4]此為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證,若溫其下,恐助上熱,欲清其上,愈益中寒,
     仲景故以此湯主之,正示人以陰陽錯雜為難治,當於表裏上下求治法也。 
  [5]蓋下寒上熱,固為難溫,裏寒無汗,還宜解表,故用麻黃升麻湯,以解表和裏,
     清上溫下,隨證治之也。
集註:
程知曰:「言厥逆有因於誤下致變者也。凡傷寒熱熾者,其陰必虛,
六、七日雖當傳裏之時,設表證仍在而大下之,則陰傷而陽亦陷。
寸脈沉遲,手足厥冷,下利不止,傷其陽而氣內陷,
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傷其陰而熱內逼也。
一下之誤,既傷其陽,復傷其陰,故難治,與麻黃升麻湯,以升陽調下,清熱滋陰。
蓋傳經熱邪,從外入於內者,仍當從內出於外也,故曰:汗出愈。」
喻昌曰:「寸脈沉而遲,明是陽去入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
故雖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泄利不止,其不得為純陰無陽可知。
況咽喉不利,唾膿血,又陽邪搏陰上逆之徵驗,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
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矣。」
方劑:
麻黃升麻湯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萎蕤十八銖  石膏六銖(碎綿裹)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芍藥六銖  天冬六銖(去心)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炙)  
右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沬,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升米頃,令盡。汗出愈。
方解:
下寒上熱若無表證,當以黃連湯為法,今有表證,故復立此方,以示隨證消息之始也。
升麻、萎蕤、黃芩、石膏、知母、天冬,乃升舉走上清熱之品,用以避下寒,且以滋上也;
麻黃、桂枝、乾薑、當歸、白芍、白朮、茯苓、甘草,乃辛甘走外溫散之品,
用以遠上熱,且以和內也。
分溫三服令盡,汗出愈,其意在緩而正不傷,徹邪而盡除也。脈雖寸脈沉遲,尺脈不至;
證雖手足厥逆,下利不止。究之原非純陰寒邪,故兼咽喉痛,唾膿血之證,
是寒熱混淆陰陽錯雜之病,皆因大下奪中所變。
故仲景用此湯,以去邪為主,邪去而正自安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09  宋本  太陽中  107
經文: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註:[1]傷寒八、九日,邪不解,表不盡,不可下也,若下之,其邪乘虛內陷。
  [2]在上者,輕則胸滿,重則結胸,胸滿者,熱入於胸,氣壅塞也。
  [3]在中者,輕則煩驚,重則昏狂,煩驚讝語者,熱乘於心,神不寧也。
  [4]在下者,輕則小便不利,重則少腹滿痛,小便不利者,熱客下焦,水道阻也。 
  [5]邪壅三焦,則榮衛不行,水無去路,則外滲肌體,故一身盡重,不可轉側也。
  [6]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其大意在和解鎮固,攻補兼施也。
按:
此條乃陽經濕熱之身重,若以為津亡血濇,陽氣不能宣布,陰經濕寒之身重則誤矣。
寒濕身重,用真武湯、桂枝附子湯,以不渴裏無熱也;
熱濕身重,用白虎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以讝煩胃有熱也。
其風濕、風溫身重,亦不外乎兼寒兼熱,故此湯中用芩大黃為佐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胸滿者,下後裏虛,外熱入裏,挾飲上搏於膈,所以煩也。
驚傷心,心藏神而居膈,正虛邪勝所以不寧。
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傷寒本一身疼痛,亡津液而血濇不利,
故變為沉滯而重甚也。」
程知曰:「下而心煩腹滿,治以梔、朴,為邪入腹也。
下而胸滿煩驚,治以龍、牡,為邪入心也。
因火劫而致煩驚,治以桂枝龍牡,挽心陽之外越也。
因下而致煩驚,治以柴胡龍骨牡蠣解心陽之內塞也。
大、小陷胸,以高下緩急別之;諸瀉心湯,以寒熱虛實辨之。
半、苓治痰,芩、連降逆,梔、豉湧虛煩,參、附回陽虛,下後大法,備於斯矣。」
喻昌曰:「八、九日過經乃下之,可謂慎矣!孰知外邪未盡,乘虛而陷,邪方在表裏,
其患已及於神明,於此而補天浴日,豈復易易。」
張璐曰:「此係少陽之裏證,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
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
有如是之變,故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也。」
方劑: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  半夏(洗)二合  龍骨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大黃二兩  牡蠣一兩半  
茯苓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  大棗(擘)二枚
右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碁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方解:
是證也,為陰陽錯雜之邪;是方也,亦攻補錯雜之藥。
柴、桂解未盡之表邪,大黃攻已陷之裏熱,人參、薑、棗補虛而和胃,
茯苓、半夏利水而降逆,龍骨、牡蠣、鉛丹之澀重,鎮驚收心而安神明,
斯為以錯雜之藥,而治錯雜之病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0  宋本  太陽中  088
經文: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痛,與禹餘糧丸。
按:禹餘糧丸為濇痢之藥,與此證不合。「與禹餘糧丸」五字,衍文也。
註:[1]汗家,謂平素好出汗之人也。
  [2]重發汗,謂大發汗也。
  [3]心主血,汗乃心之液,重發其汗,血液大傷,心失所恃,故神情恍惚,
     心志不寧也。
  [4]液竭於下,宗筋失養,故小便已陰莖疼也。
集註:
方有執曰:「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則血虛而舍空,恍惚心亂者,以舍空神紛散也。
       陰,宗筋也。痛者,液竭而失其所榮養也。」
程應旄曰:「心主血,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虛血少可知。
重發其汗,遂至心失所養,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謂亂。
小腸與心為表裏,心液虛而小腸之水亦竭,故小便已而陰疼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1  宋本  太陽中  086
經文: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註:[1]衄家者,該吐血而言也。
  [2]謂凡衄血、吐血之人,陰氣暴亡,若再發其汗,汗出液竭,諸脈失養,
     則額角上陷中之脈,為熱所灼,故緊且急也。
  [3]目直視,目瞪不轉睛也。
  [4]不能眴,目睫不合也。
  [5]亦皆由熱灼其脈,引縮使然。
  [6]不得眠者,陽氣不能行於陰也。
  [7]凡此所見之病,皆陽盛陰微之危證,誰謂衄家可輕發其汗耶!
集註:
喻昌曰:「目得血而能視,汗為血液,衄血之人清陽之氣素傷,更發其汗,則額上必陷,
乃上焦枯竭之應也。諸脈皆屬於目筋,脈緊急,則目上瞪而不能合,
目不合,則不得眠也。傷寒發煩目瞑者,必衄,宜麻黃湯發其汗。
此言素常失血之人,戒發其汗,以重虛其虛故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2  宋本  太陽中  087
經文: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註:[1]凡失血之後,血氣未復,為亡血虛家,皆不可發汗也。
  [2]蓋失血之初,固屬陽熱,然亡血之後,熱隨血去,熱固消矣,而氣隨血亡,
     陽亦危矣。
  [3]若再發汗,則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慄,振振聳動,所必然也。
  [4]蓋發陰虛之汗,汗出則亡陰,即發暴吐衄血之汗也,故見不能眴、
     不得眠亡陰等病也。
  [5]發陽虛之汗,汗出則亡陽,即發亡血虛家之汗也,故見寒慄而振,亡陽等病也。
集註:
方有執曰:「亡血陰已虛矣,發汗復亡其陽,故寒慄而振也。」
程應旄曰:「亡血陰虛,陽已失依,若發其汗,陽從外脫,故寒慄而振,是為陰陽兩竭。
凡遇當汗證,便當顧慮陰經之榮血,有如此者。」
魏荔彤曰:「與其汗出亡陽方救陽,何如汗未出先救陰以維陽,不令汗出亡陽之為愈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3  宋本  太陽中  083
經文: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註:[1]咽喉乾燥,津液不足也,更發其汗,則津液益枯,故戒。
  [2]人雖有可汗之證,亦不可發汗也。
集註:
方有執曰:「咽喉乾燥,津液素虧,本於腎水不足,蓋少陰之脈循喉嚨也,發汗則津液愈亡。」
程應旄曰:「凡遇可汗之證,必當顧慮上焦之津液,又有如此者。」
張璐曰:「此條與咽中閉塞,似同實異。此戒發汗以奪陽明之津,彼戒發汗以奪少陰之血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4  宋本  太陽中  084
經文: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便血。
註:[1]淋家者,濕熱蓄於膀胱,水道澀痛之病也。
  [2]若發其汗,濕隨汗去,熱必獨留,水府告匱,迫其本經之血,從小便而出矣。
集註:
程知曰:「膀胱裏熱則淋,更發其汗則膀胱愈燥,而小便血矣。」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5  宋本  太陽中  085
經文: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註:[1]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應汗表證,
     亦不可發汗。
  [2]恐汗出榮衛俞虛,外風乘襲,即不受外風,筋失所養,亦必致項強反張,
     而成痙病也。
集註:
喻昌曰:「身疼痛為寒傷榮之證,本當發汗,瘡瘍之人,肌表素虛,榮血暗耗,
     更發其汗,則外風襲虛,內血不榮,必致頸項強,身反張而成痙。
     痙亦膀胱之病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6  宋本  太陽中0  119
經文:太陽傷寒者,加溫鍼必驚也。燒鍼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
   氣從少腹上衝心者,先灸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
註:[1]太陽傷寒,加溫針必驚者,謂病傷寒之人,卒然加以溫鍼,其心畏而必驚也,
     非溫針之後,必生驚病也。
  [2]燒鍼即溫針也,燒針取汗,亦是汗法,但針處宜當避寒,若不謹慎, 
     外被寒襲,火鬱脈中,血不流行,必結腫核赤起矣。
  [3]且溫針之火,發為赤核,又被寒侵,故不但不解,反招陰邪。
  [4]蓋加針之時,心既被驚,所以腎陰乘心之虛,上凌心陽而發奔豚也。
     奔豚者,腎陰邪也,其狀氣從少腹上衝於心也。
  [5]先灸核上各一壯者,外去寒邪,繼與桂枝加桂湯。
  [6]更加桂者,內伐腎邪也。
方劑: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成五兩,餘依桂枝湯法。
【集解】
徐彬曰:「此乃太陽風邪,因燒針令汗,復感於寒,邪從太陽之府膀胱襲入相合之腎藏,
而作奔豚,故仍從太陽之例,用桂枝全方。倍加桂者,以內瀉陰氣,兼驅外邪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7  宋本  太陽中  114
經文: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註:[1]火熏,古劫汗法也,即今火炕溫覆取汗之法。
  [2]太陽病,以火燻之不得汗,其人必內熱躁甚,陰液愈傷,陽不得陰, 
     無從化汗,故反致不解也。
  [3]其火襲入陰中,傷其陰絡,迫血下行,故必圊血也。
  [4]命名火邪,示人以當治火邪,不必治圊血也。
集註:
方有執曰:「躁,手足疾動也;到,猶言反也,謂徙躁擾而反不得解也。汗為血之液,
       血得熱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所以必圊血也。」
程應旄曰:「太陽病以火燻之,取汗竟不得汗,其液之素少可知,蓋陽不得陰,
       則無從化汗也。陰虛被火,熱無從出,故其人躁擾不寧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8  宋本  太陽中  115
經文: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故咽燥而吐血。
註:[1]脈浮熱甚,實熱在表也,無灸之之理,而反灸之,此為實,實謂其誤以實為虛也。
  [2]故熱因火動,其勢炎炎,致咽燥而吐血必矣。
  [3]蓋上條火傷陰分,迫血下行,故令圊血;此條火傷陽分,迫血上行,故吐血也。
集註:
程應旄曰:「表實有熱,誤認虛寒,而用灸法,熱無從泄,因火而動,自然內攻。
       邪束於外,火攻於內,肺金被傷,故咽燥而吐血。」
汪琥曰:「表有風熱而反灸,是以實作虛治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19  宋本  太陽中  116
經文:微數之脈,甚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
   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註:[1]微數之脈,乃陰虛血少之診,斷不可灸,若誤灸之,艾火內攻,為煩為逆。 
  [2]煩者,陰為陽擾也。
  [3]逆者,追虛逐實也。陰本虛,而加以火則愈虛,是為追虛; 
     陽本實,而加以火則愈實,是為逐實。
  [4]然血已耗散,脈中艾火之氣雖微,而內攻有力矣。
  [5]故致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集註:
喻昌曰:「脈微而數,陰虛多熱之徵也,此而灸之,則虛者愈虛,熱者愈熱,
     不致傷殘不止矣。」
程應旄曰:「若血少陰虛之人,脈見微數,尤不可灸,以血主濡之,主潤筋骨也。
若失其所濡,則火之所至,其骨必焦,其筋必損,內傷其陰,
未有不流散於經脈者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20  
經文:榮氣微者,加燒鍼,則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註:[1]榮氣微者,榮血虛微也。
  [2]榮血既已虛微,若誤加燒針,則榮血涸留而無所行也。
  [3]豈止焦骨傷筋而已哉!所以更發熱而躁煩也。
集註:
程知曰:「言榮微忌燒針也。陰虛則內熱,若加燒針以助陽,則兩熱相合, 
     而榮血不行,必更外發熱而內煩躁也。」
唐不巖曰:「其始也雖微流,燒針以逼之也:其既也留而不行,燒針以竭之也。」
張璐曰:「火為陽邪,必傷陰血,治此者,當以救陰為主。」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21  
經文: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
   名火逆也。
註:[1]脈浮表邪,宜以汗解,誤用火灸,傷其血液,不能作汗,反令表邪無所從出,
     以致邪因火盛,外不焦骨傷筋,內不吐衄、圊血,而病腰以下重痹者,
     必其人素濕有邪在下,故從濕化也。重者、著也,重著不移也。
  [2]然不以痹名者,以非風寒濕之痹,乃因火逆不相交通,故名火逆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痹,濕病也。因火逆治火邪夾陽邪而上逆,陽不下通,陰不用事,
       化不行而水不得泄,故濕著下體而重痺也。」
程應旄曰:「脈浮在表,汗解為宜矣。因火灸之,不能得汗,則邪無出路,因火而盛,
即不焦骨傷筋,而火阻其邪,陰氣漸竭,下焦乃榮血所治,榮氣竭而不運,
必重著而為痹,名曰火逆。示人欲治其痹,宜先治其火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22  宋本  太陽中  113
經文: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
   解之當汗出愈。
按:
三「弱」字,當俱是「數」字,若是「弱」字,熱從何有?
不但文義不屬,且論中並無此說。
註:[1]形作傷寒者,言其病形作傷寒之狀也。
  [2]但其脈不弦緊而數,數者熱也。脈浮數熱在表,太陽證也;沉數熱在裏,陽明證也。
     數脈為熱,熱入陽明,故必口渴。若被火劫,其熱更甚,故必譫語。
     脈數之病,雖皆發熱,然其施治不無別焉。
     <1>若脈浮數,發熱,解之當以汗,汗出可愈,宜大青龍。
     <2>脈沉數發熱,解之當以下,下之可愈,宜謂調承氣湯。
     <3>若脈數無表裏證,惟發熱而渴譫語者,不可汗下,宜白虎湯、黃連解毒湯,
清之可也。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23  太陽中  112
經文:傷寒脈浮,醫以火逼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註:[1]傷寒脈浮,醫不用麻桂之藥,而以火劫取汗,汗過亡傷,故見驚狂, 
     起臥不安之證,蓋由火劫之誤,熱氣從心,且大脫津液,神明失倚也。
  [2]然不用附子四逆輩者,以其為火劫亡陽也。
  [3]宜以桂枝湯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4]去芍藥者,恐其陰性遲滯,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
     況既加龍、蠣之固脫,亦不須芍藥之酸收也。
  [5]蜀漆氣寒味苦,寒能勝熱,苦能降逆,火邪錯逆,在所必需也。
集註:
喻昌曰:「篇中誤服大青龍湯,厥逆,筋惕肉瞤,而亡陽者,乃汗多所致,故用真武湯救之。此以火迫劫而亡陽者,乃方寸元陽之神,被火迫劫而飛騰散亂,故驚狂起臥不安。
有如此者,稍緩須臾,神丹莫挽矣,故以此湯救之。
蓋陽神散亂,當求之於陽,桂枝湯陽藥也,然必去芍藥之陰斂,
始得疾趨以達於陽位。更加蜀漆者,緣蜀漆之性最急,
又加龍骨、牡蠣,有形之骨屬,為之舟楫,以載神而返其宅也。」
方劑: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蜀漆三兩(洗去腳)  
右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篇名:辨壞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壞病  24  宋本  太陽中  118
經文:火逆下之,因燒鍼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註:[1]火逆者,謂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
  [2]此火逆因火針也。
  [3]燒針劫汗,而復下之,火逆之邪,雖因下減,而煩躁一證獨不除者, 
     蓋因汗下,大傷津液而然也。
  [4]故用桂枝、甘草以救表,龍骨、牡蠣以固中,不治煩躁而煩躁自愈也。
集註:
喻昌曰:「此證誤而又誤,雖無驚狂等變,然煩躁則外邪未盡之候,亦真陽欲亡之機也。」
程應旄曰:「火逆下之,裏氣虛矣,不治其虛,更加燒針,自致亡陽。但見煩躁證,
而不盡如前條之驚狂起臥不安者,由熱勢之緩急有殊,故前方之加減稍異,
總不容煩躁之以假亂真也。」
方劑: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  甘草二兩(炙)  龍骨二兩  牡蠣二兩(熬)  右四味,為末,
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集解】
汪琥曰:「此方即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制小其劑而用之也。
火邪迫內,則生煩躁,雖煩躁似帶表邪,不宜散以桂枝之辛熱,
而火逆既經下之,則陰血受傷,較之救逆湯,似當增芍藥也。」
篇名:辨溫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內經言,熱病皆傷寒之類也,非謂類乎傷寒,乃謂與傷寒同乎一類之病也。
蓋傷寒因傷時令之寒而得名也,溫病、熱病,亦隨時而易其名耳!
經曰:「冬傷於寒,則為病熱」,此即時而病者也。
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過時而病者也。
經曰:「凡病寒傷而成溫者,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暑即熱之謂也,
此隨時而病者也。是則秋分以前,皆得以熱病名之;秋分以後,皆得以傷寒名之矣。
此軒岐、仲景立傷寒、溫病、熱病之名義也。
經又云:「藏於精者,春不病溫」,此明過時不病之原也。
經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此明過時必病之故也。
於此可知傷寒為病,不在精之藏與不藏,而但有觸犯即得為病。
非若溫病、熱病、藏精則不病,不藏精則必病也。
但能藏精者,縱偶感於邪,或溫或暑,其病自輕;不藏精者,雖微感其邪,
或溫或暑,其病必重,差為稍異耳!
若專以冬不藏精,毫無外感,為少陰本病,熱從內生,則悖仲景溫病之旨矣。
仲景論中,但言太陽初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辨其非傷寒,非謂太陽之寒,不由表入,竟從少陰之熱內生為病也。
經又曰:「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是明指溫病之發,因感春風輒動內熱而始發,
所以陰陽脈俱浮也。蓋以溫病、風溫與熱病論,互發其義。
但熱病一論,經已昭然,若復立論,未免贅疣,非仲景詳於傷寒,而略於溫證也。
今將伏氣、溫病、風溫合為一篇,其溫熱治法,同於六經,
讀者再細玩素問熱病論,及刺熱、評熱諸論,與是論互相參考,自有得焉。
篇名:辨溫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溫病  01  
經文: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
   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   
註:[1]四時令氣,正氣也;非時之氣,邪氣也。
  [2]正氣之中人也淺,感之甚者即病,微者藏在肌膚,不即為病,壯實之人可以自己。
  [3]邪氣之中人也深,感之雖微,亦即為病,甚則直入於藏不能自己,虛者死焉。
  [4]此篇所謂伏氣之病,即四時令氣正病,非四時不正之邪,與非常異氣之疫邪也。
  [5]所為伏氣者,如感冬令之風寒,其重者,傷於榮衛,即時而發者, 
     名為中風、傷寒是也;其感之輕者,伏藏於肌膚,過時而發,名為溫病是也。 
  [6]故時氣、伏氣之為病,二者不可不辨焉。春三月名曰發陳,是伏氣欲發之月也。
  [7]假令舊有伏氣之人,乘冬不藏精之隙而病者,當須以脈識之。
  [8]今月之內,初病傷寒、溫病者<1>脈若微弱,是少陰脈也
     <2>若喉中痛,是少陰證也。然其痛必緩,非若外感時氣之喉痹腫傷暴痛也。
  [9]今既云實咽中痛,而脈又微弱,故知為少陰伏氣內發之陰火也。
  [10]雖爾咽痛,恐復欲下利,不可以時氣外感陽火之喉痺治之也。
集註:
張錫駒曰:「此條言伏氣之病,由內而出,非若時行猝病,由外而至也。」
篇名:辨溫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溫病  02  宋本  太陽上  006
經文: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癎,時瘈瘲;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註:[1]發熱不渴,惡寒者,太陽證也。
  [2]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證也。
  [3]今太陽病始得之,不俟寒邪變熱,轉屬陽明,而即熱渴不惡寒者, 
     知非太陽傷寒,乃太陽溫病也。
  [4]由於膏梁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傷於寒,內陰已虧,外陽被鬱,
     周身經絡,早成溫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從內應:<1>感寒邪者,
     則無汗,名曰溫病,當以河間法用水解散,審其表裏以解之。水解散,
     即天水六一散,防風通聖之合劑也。<2>感風邪者,則有汗,名曰風溫,
     當以水解散減麻黃,加桂枝,倍石膏,令微似汗以和之,若大發其汗,
     則益助蘊熱,必令身熱如火灼也。
  [5]蓋風溫為病,乃風邪外盛於表,故陰陽六脈俱浮;熱邪內壅於胸, 
     故多眠睡,鼻息鼾也。風邪傷衛,表氣不固,故自汗出;壯熱傷氣, 
     故身重倦,聲微語難出也。
  [6]若被下者,則愈奪陰液,故水泉竭而小便不利也。太陽府氣將絕, 
     故目直視也。少陰藏氣不固,故遺失溲也。
  [7]若被火者,則以火益火而陽氣燻灼,將欲發黃,故微發黃也; 
     劇者熱極生風,故如驚癎時瘈瘲也。微黃,病深色漸加黑,故若火燻之也。
  [8]溫病、熱病不惡寒者,表熱也。口渴引飲者,裏熱也。表熱無寒,故不宜汗;
     裏熱無實,故不宜下。表裏俱熱,尤不宜火。曰一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
     再逆者,汗而復下,下而復火也。
  [9]一逆已令陰竭,尚可延引時日;再逆則陰立亡,故曰促命期也。
  [10]傷寒者,傷冬月之正寒也。
  [11]溫病者,傷三時之暴寒也。
  [12]非時暴寒乃異氣也,以其兼令氣而為病也,故春兼風溫,即以風溫名之;
      夏兼暑熱,即以暑熱名之。
  [13]世人通名曰傷寒,又名曰時氣,醫工見其傳變六經,表裏情狀皆同, 
      故同乎一治也。
  [14]其溫病、熱病無汗者,宜大青龍湯;時無汗、時有汗者,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有汗者,宜桂枝合白虎湯。
  [15]內熱者,防風通聖散。
  [16]表實者,倍麻黃;裏實者,倍大黃。
  [17]量其病之輕重,藥之多少而解之,三日之前,未有不愈者。
  [18]其有外感邪重,內早傷陰,已經汗下而不愈者,則當審其表裏, 
      隨其傳變所見之證,治之可也。
  [19]此法惟西、北二方四時皆可行之,無不隨手取效。
  [20]若江淮間地偏暖處,冬月初春乃可用之。
  [21]若春末秋前,即脈證允合,當用麻、桂、青龍等湯者,亦必輕而減之,
      隨證消息,適可即止,慎不可過,過則反致變逆。
  [22]經所謂同病異治者,此之謂也。
集註:
程知曰:「溫病熱自內出,故發熱而渴不惡寒。風溫內外交熱,加之自汗, 
     故有身重多眠諸證,有輕重死生之分。醫者當以有汗、無汗為辨別之大要, 
     亦即可汗、不可汗為救治之微權。」
又曰:「仲景之青龍、白虎神矣!得此意而推廣之,可以應用於不窮。
蓋溫病宜於發散中重加清涼,風溫不可於清涼中重加發散也。」
程應旄曰:「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不惡寒者,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
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非一朝一夕矣。蓋自冬不藏精而傷於寒時,
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熱,即病未發,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濩。
所云至春發為溫病者,蓋自其胚胎受之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經云:諸痙項強,皆屬於濕。又云:諸暴強直,皆屬於風。
論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成痙。夫六氣皆足以致痙,不專在濕也;
六經皆有痙證,亦不專在太陽一經也。
蓋身以後,屬太陽,凡頭項強急,項背几几,脊強反張,腰似折,脾不可以曲,
膕如結,皆太陽痙也。
身以前屬陽明,頭面動搖,口噤齒齘,缺盆紐痛,腳攣急,皆陽明痙也。
身之側屬少陽,口眼喎邪,手足牽引,兩脇拘急,半身不遂,皆少陽痙也。
至若腹內拘急,因吐利後而四肢攣急者,未嘗非太陰痙也。
惡寒踡臥,尻以代踵,脊以代頭,俯而不能仰者,未嘗非少陰痙也。
睪丸上升,宗筋下注,少腹裏急,陰中拘攣,膝脛拘急者,未嘗非厥陰痙也。
大抵痙以狀名,而痙因筋急,故凡六經筋病,皆得以痙稱之。
其因於風寒者,必發熱惡寒而無汗,其脈浮緊,其狀身強直口噤,
即經所云:諸病強直,皆屬於風者也。其勢勁急,故名曰剛痙。
其因於風濕者,發熱汗出,不惡寒,其脈浮緩,其狀項強几几,而身不強直,
即經所云:諸痙項強,皆屬於濕者也。其勢濡弱,故名曰柔痙。
若夫因誤汗亡陽,津竭無以養筋而致痙者,
即本論所云:太陽病,發汗太多而成痙,又非因濕因風,而卻因燥者也。
蓋痙之始,本非正病,多雜於他病之中,如婦人之脫血,趺撲之破傷,俱能致痙。
今見患此者,悉指為風,殊非確論。
學者當於證中審察風、寒、濕、燥、內外、虛實之因,分別施治,
庶不致誤,慎勿概指為風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1
經文:傷寒所致太陽病,痙、濕、暍,此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按:「傷寒所致」四字,甚無所謂,衍文也。
註:[1]傷寒,太陽經中之一病,非謂太陽經惟病傷寒也。
  [2]蓋以六氣外感之邪,人中傷之者,未有不由太陽之表而入者也。
  [3]痙,風邪也。
  [4]濕,濕邪也。
  [5]暍,暑邪也。
  [6]夫風寒暑濕之病,固皆統屬太陽,然痙、濕、暍三種,雖與傷寒形證相似,
     但其為病傳變不同,故曰:宜應別論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痙、濕、暍三者,皆風寒之變證。既成變證,則當別為立論。
       然自風寒變來,本屬太陽,猶有風寒涉似之疑,須當併為辨論。」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2
經文: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動搖, 
   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註:[1]病人身熱惡寒,太陽證也。
  [2]頸項強急,面赤目赤,陽明證也。
  [3]頭熱陽鬱於上也,足寒陰凝於下也。
  [4]太陽之脈,循背上頭;陽明之筋,上挾於口。風寒客於二經,則有頭搖、
     口噤、反張、拘強之證,故名痙病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痙之具證。言身熱頭熱,面赤目脈赤,陽邪發於陽也。足寒,
   陰邪逆於陰也。獨頭面搖,風行陽而動於上也。卒,忽然也。噤寒而口
   閉也,言忽然唇口脗合,噤急而飲食不通也。背反張者,太陽之脈,
挾背寒則筋急而拘攣,熱則筋緩而縱弛也。然剛柔二痙,則各見證之一偏,
惟風寒俱有而致證者,則具見也。
鄭重光曰:「此總論痙之經,俞皆病氣血併傷,而為強急反張之證也。風濕俱有,
故為痙之具證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3
經文: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
註:[1]太陽病發熱,脈當浮大,脈若沉細,兼少陰也。
  [2]今發熱脈沉細,而名曰痙者何也?以其已病痙者,而得沉細,
脈不可名,太陽少陰傷寒之脈,當名太陽風濕痙病之脈也。
  [3]因風邪鬱於陽,故病發熱也。濕邪凝於陰,故脈沉細也。
  [4]此承上條痙病得沉細脈之義,非謂太陽病發熱,脈沉細,即名之曰痙病
     也。
集註:
方有執曰:「發熱太陽未除也。沉,寒也。細,濕也。」
程知曰:「脈沉細,法宜救裏,而痙又為燥熱之病,故金匱謂難治。
謂未可輕同於太陽發熱脈反沉之例也。」
張璐曰:「發熱脈當浮數,而反沉細,知邪風為濕氣所著,所以身雖發熱,而脈不能浮數,
是陽證見陰脈,故金匱指為難治也。」
程應旄曰:「痙病有同有獨,固以其獨者名之矣。然脈在太陽,更有獨而無同,以頭面搖,
口噤背反張之證,合沉細之脈,雖有太陽發熱等證,不致為傷寒所溷
   ,乃可定其名曰痙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4
經文: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
   名曰柔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剛痙證應惡寒非反也。
註:[1]痙病既屬太陽,當以太陽虛實例之。
  [2]故曰: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為實邪,名曰剛痙;發熱汗出,不惡寒,
     為虛邪,名曰柔痙。
  [3]此詳申上二條痙病,虛實非謂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汗出不惡寒,
     即名之曰剛柔痙病之證也。
集註:
程知曰:「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為傷寒。發熱汗出惡風,為傷風;
     發熱,汗出不惡寒,為溫熱。以證有頸項強急,甚則反張, 
     故不謂之風寒、溫熱病,而謂之痙也。」
張璐曰:「金匱云: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能言,欲作剛痙,
葛根湯主之,即是申明此條之義,而補其治法也。無汗而小便少者,
以太陽陽明二經之熱,聚於胸中,延傷肺金清肅之氣,內外不能宣通故也。
又云: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几几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
即是申明此條之義,而補其治法也。其證備,則發熱汗出等證,金匱已詳,
不必贅矣。」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5  宋本  太陽中  031
經文: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註:[1]此略其證脈,單舉痙之頸項強急者,以明其治也。
  [2]太陽脈下項循肩挾背;陽明脈,循喉嚨,入缺盆,貫膈、下乳內廉。
  [3]太陽主後,前合陽明;陽明主前,後合太陽。今邪壅於二經之中, 
     故有几几拘強之貌也。太陽之強,不過頸項強;此痙之強,則不能俯仰, 
     項連胸背而俱強,故曰:項背強几几也。無汗惡風,實邪也。
  [4]宜葛根湯發之。即桂枝湯加麻黃葛根,兩解太陽陽明之邪也。
集註:
方有執曰:「几几,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几几然。形容病人之頸項俱病者,
       俛仰不能自如之貌。」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6  宋本  太陽上  014
經文: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註:[1]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實邪也。
  [2]今反汗出惡風者,虛邪也,宜桂枝加葛根湯,解太陽之風,發陽明之汗也。
集註:
汪琥曰:「太陽病項背強矣,復几几然,頸不得舒,頸之經屬陽明,項背與頸几几然,
     其狀當無汗,今反汗出、惡風仲景法:太陽病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今因其几几然,故加葛根於桂枝湯中,以兼祛陽明經之風也。」
方劑:
桂枝加葛根湯方
於桂枝湯內,加葛根三兩,餘依桂枝湯法。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7
經文: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註:[1]以上論痙,皆外感風寒濕而為病也。
  [2]若太陽病發汗太多,津液大亡,表氣不固,邪風乘虛而入,因成痙者,
     乃內虛之所致也,不可以柔痙剛痙例之,宜以桂枝加附子湯,以固表祛為主治。 
  [3]由此推之,凡病出汗過多,新產亡血過多,而變生此證者,皆類此也。
集註:
程應旄曰:「即此一端推之,則知此病得之亡津亡血,而因虛致寒,因虛致燥者不少。
       蓋陽氣者,柔則養筋,發汗太多,則亡其陽,而損其經脈之血液故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8
經文: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註:[1]濕家,謂病濕之人。
  [2]濕之為病,或因外受濕氣,則一身盡痛,或因內生濕病,則發熱身黃。
  [3]若內外同病,則一身盡痛,身色如熏黃也。
  [4]熏黃者,濕盛之發黃,屬脾之瘀濕,故其色暗如煙熏也。
  [5]不似傷寒熱盛之發黃,屬陽明之鬱熱,故其色明如橘子色也。
集註:
張璐曰:「濕證發黃,須分陰陽表裏。陽濕,在裏茵陳蒿湯;在表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陰濕,在裏白朮附子湯,在表麻黃白朮湯,此陰濕在表而發黃也。
     金匱 有云:濕家身煩痛,可與麻黃加朮湯,蓋寒與濕合,不宜大汗,故加白朮。 
     以麻黃得朮,則汗不致於驟發,白朮得麻黃,則濕滯得以宣通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09
經文: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
   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註:[1]此申上條,詳其證出其脈,以別其治也。
  [2]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此內生外受之濕病也,外宜羌活勝濕湯,
     內宜茵陳五苓散,喘甚大陷胸丸。
  [3]若更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證類傷寒,但其人裏和能食,知非傷寒,
     不可發汗,乃濕邪之病在頭,故頭痛鼻塞,惟宜納藥鼻中,取黃水從涕出,
     自可愈也。
  [4]所納之藥,即瓜蒂散類也。
集註:
鄭重光曰:「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則寒濕之邪客於上焦。
       經曰:『因於濕首如裹』是也。用瓜蒂散吹鼻,此在上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0
經文: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
   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註:[1]濕家脈浮細,濕在外也,當汗之。
  [2]今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脈不浮細而沉細, 
     是濕邪內盛而為濕痹不通之候也,此名濕痺。
  [3]故但當利其小便,使濕從小便而去,乃濕淫於內之正治也。
集註:
成無己曰:「濕盛則濡泄。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氣內流也。但當利其小便,
       以宣泄腹中濕氣。古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方有執曰:「此以濕之入裏者言也。關節疼痛者,寒濕之氣,走注內滲,所以脈沉而細也。
痺以疼痛言,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即水,水不外滲,則橫流不遵故道。
利其小便者,導其遵故道而行也。」
張志聰曰:「關節者,腰背肘膝之大關,大筋之所統屬,不同於骨節也。
濕流關節,大筋不和,故疼痛痺閉也。濕傷太陽,筋脈澀滯,故名濕痹,
利其小便,則水道行而決瀆無愆,濕邪去而筋脈調和矣。」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1
經文: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 
   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口燥煩也。
註:[1]濕家但頭汗出,乃濕氣上淫之汗,非陽明之熱不得越也。
  [2]濕家背強,乃濕氣澀滯之重強,非痙病之拘強也。
  [3]欲得覆被向火,非外惡寒,乃濕盛生內寒也。
  [4]若誤以濕淫之頭汗,為陽明瘀熱之頭汗而下之,寒濕之氣,乘虛入胸則胸滿,
     入胃則噦矣。
  [5]寒濕不化,故小便不利;胸中有寒,故舌上滑白如胎;丹田有熱,故口燥渴,
     欲得水而不能飲,由胸中有寒濕故也。
集註:
成無己曰:「傷寒則無汗,濕家雖有汗而不能周身,故但頭汗出也。
程應旄曰:「雖渴欲得水似熱,而不能飲可辨,則只是口燥煩,而實非胸中燥煩可知,
       證同病別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2
經文: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註:[1]此承上條濕家誤下之逆也。
  [2]濕家誤下,胸滿而噦,小便不利,舌上如苔,口燥渴不能飲,已屬逆矣,
     尚在可治。
  [3]此誤下後,額汗不已,微喘不止,是陽脫於上也;小便反利,下利不止,
     是陰脫於下也,陰陽相離,故死也。
集註:
方有執曰:「治濕當利其小便,而以小便利主死,何也?誤治而陰陽散亡也。」
程知曰:「濕之中人,陰先受之,故本經濕證,多從助陽溫散為治,若妄下,
     則陽虛陰盛而不可救矣。額上汗出微喘,虛陽欲上脫也;二便不禁, 
     盛陰欲下脫也,陰陽離決,死矣!」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3
經文: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 
   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註:[1]病者,謂一身盡痛之病人也。
  [2]濕家一身盡痛,風濕亦一身盡痛。然濕家之痛,則重著不能轉側; 
     風濕之痛,則輕掣不可屈伸,此痛之有別者也。
     至於發熱,濕家之熱,早暮不分微甚;風濕之熱,則日晡必劇。
  [3]此得之於汗出當風,或久傷濕,復受風冷所致也。
集註:
張志聰曰:「汗出當風,則為風濕;久傷取冷,則為寒濕。」
張錫駒曰:「發熱日晡所劇者,日晡而陽氣衰,陰氣盛,濕為陰邪,故主旺時而甚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4
經文: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
   汗之病不愈者,何也?
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
   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註:[1]此詳風濕相搏,一身盡痛,不惟不可下,即發汗亦不可失其宜也。
  [2]風陽邪,濕陰邪,風濕相搏,陰陽受邪,故一身盡痛也。
  [3]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則濕氣盛,雖發其汗,汗大出而病不愈者,
     但以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以其值濕盛之時,發其汗,大汗出,
     此汗之不如法,所以不解也。
  [4]若治風濕者,必俟天氣睛明發其汗,但令其汗微微似欲出狀,則風與濕俱去,
     而病自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陰雨不止,則濕不除,所以益當發汗也。然風濕本由汗出當風而得,
       則汗之大出者,必反濕轉加甚,微微似欲汗出,而不見出,則濕消而風散矣。
       此發汗之微機,後之人動輒以大汗為言者,去道遠矣。」
張璐曰:「風濕相搏,法當汗出而解,合用桂枝加朮,使微微蒸發,表裏氣和,風濕皆去。
     正如濕家身煩痛,可與麻黃湯加朮同義。」
程應旄曰:「濕家不惟不可誤下,即汗亦不可誤汗。風濕相搏一證,一身盡疼痛,
雖是微挾表邪,然其脈不浮,終是汗難大汗,治風兼治濕,但使微微似欲汗出者,
是其法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5
經文: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濇者,
   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鞕,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詳申脈證,以明其治也。
  [2]傷寒八、九日,不嘔不渴,是無傷寒裏病之證也; 
     脈浮虛濇,是無傷寒表病之脈也。
  [3]脈浮虛,主在表,虛風也;濇者主在經,寒濕也。身體疼煩屬風也, 
     不能轉側屬濕也,乃風濕相搏之證,非傷寒也,與桂枝附子湯溫散其風濕,
     使從表而解也。若脈浮實者,則又當以麻黃加朮湯,大發其風濕也。
  [4]如其人有是證,雖大便鞕,小便自利,而不議下者,以其非邪熱入裏之鞕,
     乃風燥濕去之鞕,故仍以桂枝附子湯去桂枝,以大便鞕,小便自利,
     不欲其發汗,再奪津液也;加白朮,以身重著,濕在肉分, 
     用以佐附子逐濕氣於肌也。
集註:
成無己曰:「煩者,風也。身疼不能自轉側者,濕也。經曰:『風則浮虛。』
       脈經曰:脈來濇者,為病寒濕也。」
方劑:
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朮湯方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  白朮四兩、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二兩(炙)
右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初一服,其人身如痹,半日許,復服之,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
此以附子、朮,併走皮肉,逐水氣未得除,故使之耳,法當加桂四兩。
此本一方二法,以大便鞕、小便自利去桂也。
以大便不鞕、小便不利,當加桂。附子三枚,恐多也。虛弱家及產婦,宜減服之。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6
經文: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
   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註:[1]風濕相搏,骨節疼頰,重著不能轉側,濕勝風也。掣痛不可屈伸,風勝濕也。     
  [2]今掣痛不可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皆風邪壅盛,
     傷肌表也。
  [3]小便不利,濕內蓄也。
  [4]身微腫者,濕外薄也。
  [5]以甘草附子湯微汗之,祛風為主,除濕次之也。
  [6]以上二條,皆詳風濕之義,以明風濕之治也。
集註:
方有執曰:「搏,捏聚也。言風與濕捏合搏聚,共為一家之病也。煩,風也。
       痛、濕也。風淫則掣,濕淫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髓, 
       身體所以煩痛、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於內,迕之則逆也。
       短氣者,汗多亡陽而氣傷也。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
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朮能勝濕燥脾,桂枝祛風固衛,
       此四物者,所以為風濕相搏之藥也。」
吳人駒曰:「必脈之沉而細者,若浮大而盛,則風多而濕少,附子須在審之。」
方劑:
甘草附子湯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桂枝四兩  白朮右四味,以水六升,
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止復煩者,服五合。
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方解:
風濕之治,用甘草附子湯,即桂枝附子湯去薑、棗、加白朮也。
去薑、棗者,畏助汗也。加白朮者,燥中濕也。
日三服,初服一升,不得汗解,則仍服一升。
若微得汗則解,解則能食,是解已徹也,可止再服。
若汗出而復煩者,是解末徹也,仍當服之,但不可更服一升,恐已經汗,
多服而過汗也,服五合可也。
如不解,再服六、七合為妙。似此服法,總是示人不可盡劑之意,
學者於理有未解處,即於本文中求之自得矣。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7
經文: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註:[1]中暑熱病,亦由太陽表入,故曰:太陽中熱者,喝是也。
  [2]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頗似太陽溫熱之病。但溫熱無惡寒,以熱從內發,
     故雖汗出而不惡寒。中喝惡寒者,以暑由外入,故汗出而惡寒也。  
[3]究之於脈,溫熱之浮,必浮而實;中喝之浮,必浮而虛,以暑熱傷氣也。
  [4]究之於渴,溫熱之渴,初病不過欲飲水;中喝之渴,一病即大渴引飲也。
  [5]溫熱則傳經,變病不一,中喝則不傳,不愈即死也。
  [6]雖同為太陽經中之病,而虛實施治不同,宜以人參白虎湯主治之。
集註:
方有執曰:「蒸熱謂之暑,傷暑謂之喝。汗出惡寒者,太陽表不固也。
       身熱者,暑邪傷陽也。渴者,亡津液而內燥也。」
程知曰:「此辨暑熱脈證也。太陽中熱者,謂是太陽表證而屬中熱也。均是太陽表病,
      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暍者,為中風;汗出身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今汗出惡寒,身熱而渴,則是中暍。暍者、暑熱之氣也。不言暍而言熱,
      以其胃熱為獨重也。裏有熱,故身熱而渴,暑傷氣,故汗出惡寒。」
吳人駒曰:「不可因惡寒而用辛溫,又不可因汗出而固表,惟宜甘寒以解其暑熱可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8
經文: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然毛聳,
   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
   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註:[1]此申上條,詳出證脈,戒人不可妄行汗、下、溫針也。
  [2]太陽中暍,無汗身重疼痛者,似傷寒也,但脈弦細芤遲,非傷寒脈也。
  [3]且有小便已,而灑灑然惡寒毛聳之證,乃太陽膀胱表氣為暑所傷而然也。
  [4]手足逆冷者,乃暑傷氣,氣傷不能達四肢,則寒也。
  [5]小有勞身即發熱,口開前板齒燥者,乃勞則動熱,暑熱益烈,傷陰液也,
     此皆中暍危證。<1>若以發熱無汗,惡寒身痛,誤為傷寒之表,妄行發汗,
     則表氣愈虛,惡寒更甚也。<2>若以手足逆冷,誤為陽虛,妄加溫針,
     則暑邪愈盛,發熱更熾也。<3>若以壯熱齒乾,誤為胃火而數下之,則水源竭澀,
     尿淋窘甚也。
  [6]凡此之證,皆中暍妄行汗、下、溫針致變,惟宜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7]或人參湯調辰砂六一散亦可也。
集註:
成無己曰:「經云:因於暑汗,煩則喘喝。口開,謂喘喝也,喘喝不止,故前板齒燥。
程知曰:「人身之陽,以汗而外泄;人身之陰,以熱而內竭。故暍證禁用汗、下、溫針,
     謂汗則傷陰,溫針則引火內入也。」
張鍚駒曰:「灑灑者,惡寒之像也。毛聳者,毫毛豎起也。」
篇名:辨痙濕暍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痙濕暍  19
經文: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註:[1]太陽中暍之證,身熱疼重者,暑傷形也;脈微弱者,暑傷氣也。
  [2]以此證脈揆之,亦其人夏月盛暑喜貪風涼,過飲冷水,水氣輸行於皮中,
     表為邪束,不得汗泄所致也。
  [3]此時即以香薷飲、大須散汗之,可立愈也。
  [4]若因循不治,則水氣即不得外泄於表而作腫,勢必內攻於裏而喘脹矣,
     是又當以葶藶大棗湯或瓜蒂一物散下之也。
  [5]上條戒人不可汗下,此條示人宜當汗下,仲景之法,多是如此, 
     蓋恐人固執失宜也。
集註:
方有執曰:「身熱疼重,而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者,土主肌肉而惡濕,
       水滲土而蒸發也。脈微弱者,熱則血乾而氣耗也。
然夏月飲水,人之常事而曰傷何哉?
良由暑迫飲之過多,或得之冷水澡洗,暑反內入也。」
張璐曰:「按論暍三條,首言動而得之之病,謂中暍,屬外因;次言靜而得之之病,
      雖曰中暍,實暑病也,屬內因;末言因熱傷冷之病,乃中暍之變證,屬不內外因,
      不得以三者混稱也。」
程應旄曰:「可見中暍之病,大都陽氣在表,而胃中虛冷,所以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夏月飲冷水,裏陰鬱住表陽,水氣不得宣泄,而行於皮中,多有此證。
此則開鬱宣陽,又為暍證中增一義也。」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提綱:
霍亂者,因風寒暑熱,飲食生冷之邪,雜揉交病於中,正不能堪,一任邪之揮霍撩亂,
故令三焦混淆,清濁相干,亂於腸胃也。
表甚,則有頭痛身痛,發熱惡寒之證;裏甚,則有嘔吐瀉利,腹中大痛之證;
寒甚,則轉筋厥逆冷汗;暑甚,則大渴引飲不已。
病既不同,治亦各異,惟在詳審其因,分而療之,庶猝然之頃,不致有誤矣。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1   宋本  霍亂  382
經文: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
註:[1]問曰:病有霍亂者,其狀何似?答曰:猝然嘔吐、瀉利者,是名霍亂也。
集註:
成無己曰:「三焦者,水穀之道路。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在下焦,則利而不吐;
       在中焦,必既吐且利。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干,陰陽乖隔,
       而成霍亂。輕者只曰吐瀉,重者揮霍撩亂,故曰霍亂。」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2   宋本  霍亂   382
經文: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 
   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註:[1]此承上條,以詳出其證也。
  [2]頭痛身疼,發熱惡寒,在表之風、寒、暑、熱為病也;嘔吐瀉利,在裏之飲食、
     生冷為病也,具此證者,名曰霍亂。
  [3]若自嘔吐已,又瀉利止,仍有頭痛身疼惡寒,更復發熱,是裏解而表不解也,
     宜用藿香正氣湯或香薷飲,散而和之可也。
  [4]若不頭痛身疼,惡寒吐瀉,汗出發熱,渴而引飲,是表解而裏未解也,
     宜辰砂六一散或白虎加人參湯,補而清之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
       上以病名求病證,此以病證實病名,反覆詳明之意。」
程應旄曰:「霍亂之證,僅見嘔吐而利,誰不知責重中焦者!若病有發熱頭痛,身疼惡寒,
       夾此吐利而來,表裏之間,倉猝難辨,故從屬定名,破去傷寒之稱,名曰霍亂,
       不欲人以表惑裏也。」
沈明宗曰:「吐利已止,復更發熱,乃裏氣和而表邪未解,當從解表之法。
       或無表證,但有腹痛吐利,此為裏邪未解,當以和裏為主。」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3   宋本  霍亂  宋本  384
經文:傷寒,其脈微濇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
   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鞕,
   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註:[1]此承上條辨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等證,為類傷寒之義也。
  [2]若有前證而脈浮緊,是傷寒也。
  [3]今脈微濇,本是霍亂也。
  [4]然霍亂初病,即有吐利,傷寒吐利,卻在四、五日後邪傳入陰經之時,
     始吐利也。
  [5]此本是霍亂之即嘔吐,即下利,故不可作傷寒治之,俟之自止也。
  [6]若止後似欲大便,而去空氣,仍不大便,此屬陽明也。
  [7]然屬陽明者,大便必鞕,雖大便鞕,乃傷津液之鞕,未可下也,當俟至十三日經盡,
     胃和津回,便利自可愈矣。
  [8]若過十三日大便不利,為之過經不解,下之可也。
集註:
魏荔彤曰:「此申解霍亂病,似乎傷寒,應為辨明孰為傷寒之吐利,孰為霍亂之吐利,
       以定治法無誤也。傷寒中之吐利,有六經形證;而霍亂中之吐利,有表裏陰陽,
       俱應一一辨明,方有確見,而不搖惑也。」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4
經文:下利後,當便鞕,鞕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 
   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註:[1]此申上條下利後便必鞕之義也。
  [2]凡下利後,腸胃空虛,津液匱乏,當大便鞕,鞕則能食者,是為胃氣復
     至,十三日津回,便利自當愈也。
  [3]今反不能食,是為胃氣未復,俟到十三日後,過經之日,若頗能食, 
     亦當愈也。
  [4]如其不愈,是為當愈不愈也。
  [5]當愈不愈者,則可知不屬十三日過經便鞕之陽明, 
     當屬吐利後胃中虛寒不食之陽明, 或屬吐利後胃中虛燥之陽明也。
  [6]此則非藥不可,俟之終不能自愈也,理中、脾約,擇而用之可矣。
集註:
張璐曰:「若利止而不能食,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俟過一經,胃氣漸復,自能食矣。」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5   宋本  霍亂  386
經文: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 
   理中丸主之。
註:[1]霍亂者,水飲內發,故吐瀉交作也。
  [2]風寒外襲,故頭痛發熱,身疼痛也。
  [3]熱多欲飲水者,是飲熱也,主五苓散以兩解其飲熱。
  [4]若不欲飲水者,是中寒也,主理中丸以獨溫其中。
  [5]理中丸,即理中湯和劑作丸也。
集註:
方有執曰:「霍亂,熱多欲飲水者,陽邪盛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盛也。
       五苓散者,水行則熱瀉,是亦兩解之謂也。理,治也,料理之謂。
       中,裏也,裏陰之謂。參、朮之甘溫裏也,甘草甘平和中也,乾薑辛熱散寒也。」
沈明宗曰:「此言霍亂須分寒熱而治也。頭痛、發熱、身疼痛者,風寒傷於表也, 
       外風而挾內熱,飲食以致吐利,必欲飲水,當以五苓散兩解表裏,使邪從汗出,
       裏邪即從小便而去。不欲飲水者,寒多無熱,胃陽氣虛,
當以理中丸溫中散寒為主,此以表裏寒熱辨證治病也。」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6
經文: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註:[1]霍亂吐利已止,而身痛不休者,此裏和而表未和,當消息輕重以治之,
     故宜桂枝湯,小汗以和其外也。
集註:
方有執曰:「吐利止,裏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虛也。消息,猶言斟酌也。
       桂枝湯固衛以和表也。小和,言稍稍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
程應旄曰:「吐利俱止,毫無霍亂證矣,僅是身痛不休,方可從桂枝例。一和解其外, 
       以其中有芍藥之寒,故猶當消息,猶曰小和。況吐利未止,敢恣意於寒涼也哉!」
張錫駒曰:「本經凡言小和、微和者,謂微邪而毌庸大攻也。」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7   宋本  霍亂  389
經文:既吐且利,小便復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註:[1]霍亂之為病,即吐且利,津液內亡,小便當少,而無汗。
  [2]今小便復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脈微欲絕者,是外之陽虛,不能固護;
     內之陰寒,獨盛於中,內真寒而外假熱也。
  [3]故不用理中,而以四逆主之也。
集註:
成無已曰:「吐利亡津液,則小便當少,小便復利而大汗出,津液不禁,陽氣大虛也。
       脈微為亡陽,若無外熱,但內寒下利清穀,為純陰證。此以外熱為陽未絕,
       猶可與四逆湯救之。」
吳人駒曰:「既吐且利,而大汗出,則泄路盡開,而小便又復利,云復利者,反不欲其利,
       而為收藏之地也。下利清穀,內寒外去,且脈微欲絕,一線之微陽, 
       挽回誠為不易,四逆之施,詎可緩乎?」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8   宋本  霍亂  388
經文: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註:[1]霍亂,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乃中外皆寒之證也,
     宜四逆湯助陽以勝陰也。
集註:
方有執曰:「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裏陰盛也;汗出,發熱,惡寒,表陽虛也,
       宜四逆湯中外合救之劑也。」
程知曰:「吐利而復汗出,陽氣幾於走失矣。發熱、惡寒、為陽未盡亡,四肢拘急,
     手足厥冷,不得不用四逆以助陽退陰也。又按少陰證云;惡寒身踡而利,
     手足厥冷者不治。又云:下利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此之吐、利、汗出,
     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而用四逆治之者,以有發熱一證也。發熱為陽未盡亡,
     猶是病人生機。故經又曰: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09   宋本  霍亂  390
經文:吐下己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註:[1]霍亂吐、下已止,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脈微欲絕者,乃中寒盛極, 
     阻格陽氣不達於四肢也,宜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從陰以通陽也。
集註:
成無己曰:「吐已下斷,津液內竭,則不當汗出而厥。今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
       脈微欲絕者,陽氣大虛,陰氣獨盛也。若純與陽藥,恐陰為格拒,或嘔或躁,
       不得復入也。與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膽苦入心而通脈,膽寒補肝而和陰,
       引陽藥使不被格拒。內經曰:『微者逆之,甚者從之。』此之謂也。」
方有執曰:「已,止也。下,即利也。斷,絕也。言吐、利兩皆止絕,而又以其餘證之不解者, 
       更出其治也。」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10   宋本  霍亂  385
按: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熱補藥?利止,當是「利不止」。亡血,當是「亡陽」。
經文:惡寒脈微而腹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註:[1]霍亂吐、下已止,若惡寒、脈微而復利,利不止者,是陽氣虛也,宜四逆加人參,
     益其陽補其氣也。
集註:
林瀾曰:「霍亂要在審察寒熱而治。若果夏月中暑霍亂,脈虛小便赤少, 
     不可用附子、乾薑,須仔細辨之,利止脈微而惡寒,乃可用耳。
     又曰:中暑霍亂,只宜五苓散,加香薷、萹豆、葛根、薑汁炒黃連之類治之。」
方劑: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餘依四逆湯方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并治全篇
條文編號:霍亂  11   宋本  霍亂  391
經文: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註:[1]霍亂,吐下己斷,汗出已止,脈平和者,內外俱解也,法當食,食之小煩者,
     以吐下後新虛,不勝穀氣故也,節其飲食,自可愈矣。
集註:
鄭重光曰:「吐、利、發汗、脈平,陰退陽回,乃有此像,猶以新虛不勝穀氣,
       而致小煩。蓋霍亂吐、利,晬時不可便與飲食,以胃氣逆反,倉廩未固,
       不可便置米穀耳!」
張錫駒曰:「霍亂一病,夏秋最多,是風寒暑濕之邪,中人皆能病霍亂,非止一寒邪也。
       若吐、利過甚,損傷中焦之氣,以致陰陽間隔,手足厥冷,
       脈微欲絕,不多飲水者,無分寒暑,皆宜四逆理中治之。蓋邪盛而正實者,
       當瀉其邪;邪盛而正衰者,宜扶其正。況夏月之時,陽氣浮於外,
       陰氣伏於內,復以冷風寒其形,冷水寒其胃,內外皆寒,風暑之邪, 
       未有不乘虛入於陰經者。所以夏月只有陰證,而無傷寒,今人患暑證死, 
       而手足指甲皆青者,陰證也。古人以大順治暑,良有以也。」
篇名:辨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汗  01
經文: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 
   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註:[1]夫以疾病至急,倉卒尋求,治法難得,其要者,汗、吐、下也。故重集
     汗、吐、下諸可與、不可與之法,比之三陰三陽篇中,則易見也。
  [2]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篇中者,亦出在諸可與、不可與中也。
篇名:辨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汗  02
經文:大法,春夏宜發汗。
註:[1]春夏陽氣舒暢,故宜發汗,醫治常道,此大法也。
集註:
程應旄曰:「春夏宜發汗者,發汗有助宣陽氣之功,等於春夏發生長育之義。
       今人多以麻、桂二湯,作春夏之禁藥,其輕於畔經者,由其未明天道也。」
篇名:辨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汗  03
經文: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淋漓。
   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者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註:[1]凡發汗,令手足俱周時出,是欲汗緩出周遍,則邪氣悉去,正氣不傷也。
  [2]以漐漐然,不得令如水淋漓為度,不欲汗急出過多也。
  [3]若急出過多,則邪氣不盡,正氣反傷矣,倘若病不解,當重發汗,但前汗已多,
     更汗必亡其陽,陽虛即病不解,故不敢再發其汗也。  
集註:
成無己曰:「汗緩緩出,則表裏之邪悉去。汗大出,則邪氣不除,但亡陽也。
       陽虛為無津液,故不可重發汗。方有執曰:此叮嚀發汗之節度也。」
張錫駒曰:「汗乃津液,汗多則亡津液,何以又謂亡陽也?
經云:『上焦開發腠理,薰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
蓋汗雖津液,必借陽氣之薰蒸宣發而後出,故汗多亡津液,而陽亦隨之俱亡也。」
篇名:辨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汗  04
經文:凡服湯發汗,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註:[1]服湯發汗,汗出病解,便可止再服,不必定然盡劑。
集註:
程應旄曰:「中病即止,亦麻黃、桂枝互舉之詞,示撙節於中字,所以嚴不中之禁也。」
篇名:辨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汗  05
經文: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註:[1]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一時倉卒無湯,以丸散代之亦可,要不過以汗出為解耳。
  [2]然丸散乃定劑,不如湯可隨證而進,其驗甚準,故曰良也。
集註:
程應旄曰:「丸散僅可從權,隨證則不如湯。」
篇名:辨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汗  06
經文: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鞕耳,設利者為大逆,鞕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
   脈浮當以汗解。
註:[1]脈浮大,屬表未解,雖有便鞕裏實,亦不可利下,何以故?因脈浮也。
  [2]當先解其外,表解熱除,內外和諧,而大便自通矣。
  [3]設用利藥,是為大逆也。
集註:
成無己曰:「結胸雖急,脈浮大尤不可下,下之即死,況此便鞕乎? 
       論中有云: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此之謂也。」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1
經文: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註:[1]浮而無力,濡脈也。
  [2]沉而無力,弱脈也。
  [3]浮中沉俱無力,似有似無,微脈也。
  [4]滯而不流利,濇脈也。
  [5]巔謂浮也,上謂寸也,下謂尺也。
  [6]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下,謂關脈浮濡沉弱。
  [7]寸脈微,尺脈濇,陽虛則寸脈微,血少則尺脈濇,此陽虛血少,不可汗之脈也。
  [8]陽虛當汗出惡寒,血少當心煩發熱,此陽虛血少,不可汗之證也。
  [9]若誤認為太陽中風而發其汗,必致陰陽相失而兩亡,則反煩躁不眠,厥而且寒矣。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2
經文: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
   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註:[1]此謂關脈浮濡沉弱,寸脈弦,尺脈微也。
  [2]弦為少陽熱邪之診,微為少陰寒邪之診,故曰上實下虛也。
  [3]然微弦同見,虛實未審,惟察其人意欲得溫,則非惡寒在表,而是畏寒在裏也,
     故不可發汗。
  [4]若誤發其汗,則陰愈盛而生寒慄,陽愈衰而不能自還矣。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3
經文: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像,
   根本異源。
註:[1]凡諸病得數動脈者,有餘診也,可發汗。
  [2]若按之微弱者,是外假實而內真虛也。不可發汗。
  [3]若誤發其汗,傷其津液,則腹中乾,大便難,胃燥而煩,其形似胃實熱結之陽明,
     究其根本,實由發虛家汗,致成津枯虛燥之陽明也。
  [4]故曰:其形相像,根本異源也。
集註:
程知曰:「動數為熱,微弱為虛,發汗動津液,則便難腹乾,胃燥而煩。此與
     陽明裏熱之證,雖曰其形相似,而根本則有虛實之不同也。」
張志聰曰:「數動陽脈也,微弱陰脈也。諸脈得動數微弱者,猶言左右三部, 
       或得動數之脈而按之微弱者,皆不可發汗。
發汗則津液內竭,故大便難;水氣外泄,故腹中乾;
火熱上蒸,故胃燥而煩。其形相像者,汗後而燥證相同也。
       根本異源者,動數之脈屬乎陽,微弱之脈屬乎陰,有陰、有陽、有虛、有實也。」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4
經文: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註:[1]可發汗之脈,必陰陽俱緊,今厥而脈緊,乃少陰之緊,非太陽之緊也。
  [2]若發其汗,則傷少陰之氣,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之證作矣。
集註:
成無己曰:「厥而脈緊,則少陰傷寒也,法當溫裏,而反發汗,則損少陰之氣,
       其脈不能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故聲亂咽嘶,舌萎聲微,言語不得高也。」
魏荔彤曰:「此段就厥證論脈,知陽虛禁汗,因明諸逆發汗之貽誤也。
厥者,凡厥有冷厥、熱厥、蚘厥、寒熱相勝之厥。
但見緊脈,無論何厥,病皆在陰。
       若發汗反攻其陽,則氣散血竭,夫舌根于腎,聲出於肺,聲亂咽嘶,肺氣欲絕也。
       舌萎,即萎不為用也。聲不得前,本氣不振也。
       皆由於發汗,散亡其腎、肺二藏真氣也。」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5
經文: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動氣在左,不可發汗,
   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內瞤。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
   正在心端。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痛,
   目暈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
註:[1]動氣者,築築然氣跳動也。
  [2]臍之上下左右,四藏之位也,四藏之氣,不安其位故動也。
  [3]緣素為客邪所據,本藏之氣,已失其守,尚賴中州胃氣為主,即有表邪,
     不可發汗,恐胃中之氣液兩傷,本藏失養,則所不勝之邪,因而同病也。
     <1>動氣在右,肺氣不治,心不恆德。若誤汗之,則心氣愈熱,血脈沸騰,
     故衄而渴苦煩也;肺失治節,不能通調水道,故飲即吐水也。<2>動氣在左,
     肝氣不治,肺不恆德。若誤汗之,則肝虛失升,故頭眩也;若汗出不止,
     津液失養筋肉,故惕瞤也。<3>動氣在上,心氣不治,腎不恒德。若誤汗之,
     則心氣虛,故腎氣上衝,正在心端也。<4>動氣在下,氣不治,
     腎脾不恆德。若誤汗之,腎水虛竭,故骨痛惡寒無汗,心煩目暈也;
     脾土過燥,不守常化,故食則反吐,穀不得近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動氣不可發汗也。蓋正氣內虛,藏氣不治,故氣築築然動。
     動氣為裏虛,故不可發汗。」
程應旄曰:「藏氣不安其位,故動。因素有邪據,本藏之氣,反在依附之間,最易離經,
       所恃奠定之者,全賴胃氣為之主。發汗虛其胃氣,則四藏失所養,反被邪攻,
       各見離經之象,病雖左右上下之不同,要其失於建中之義則一也。」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6
經文:咽中閉寒,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厥冷,欲得踡臥,不能自溫。
註:[1]少陰之脈,循喉嚨繫舌本,咽中閉塞,少陰之氣不能上通也。
  [2]若強發少陰汗,陽微不能作汗,必動其血,故吐血,氣微絕,踡臥厥冷,
     不能自溫也。
集註:
程知曰:「咽中閉塞,不可發汗,蓋陰邪盛也,強發其汗,必動其血。至於吐血氣欲絕,
     則併腎中之微陽不能自存,故遂手足厥冷,欲得踡臥,不能自溫,夫下厥上竭,
     踡臥厥冷,在少陰皆危證也。」
程應旄曰:「汗劑為陽,施於陰經則逆。咽中閉塞,由少陰液少,腎氣不能上通也。
       發少陰汗,則下厥上竭,故見證如此。」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7
經文:欬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饑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
   有寒無熱,虛而寒慄,欬而發汗,踡而苦滿,腹中復堅。
註:[1]欬者則劇,欬之甚也,數吐涎沫,肺傷液耗矣。故咽乾小便不利,心中饑煩也。
  [2]晬時,周時也,謂周時一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中虛而生寒慄也。
  [3]若誤以為形寒之欬而發其汗,則肺氣既虛而衛陽又亡,陽氣兩傷,不能溫及中下,
     陰氣凝於內外,自踡而苦滿,腹中復堅矣。
集註:
程知曰:「此承上言濡弱弦微之脈,其有欬者,則病劇,而不可汗也。欬則數吐涎沫,
      其咽中必乾,小便必不利;膈中陽虛,必心中饑而煩,衛氣一日夜五十度周於身,
      陽虛不能自衛,故晬時寒慄如瘧,但有寒無熱。此而發汗,則陽氣愈虛,
      陰寒益盛,必踡而苦滿,腹中轉堅也。」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8
經文: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而逆。
註:[1]欬多飲病,小便應不利,若小便利,知無飲也。
  [2]今欬而遺失小便,是不但無飲,且係下焦陽虛,膀胱不固之欬也,故不可發汗,
     汗出則陽氣愈衰,四肢逆冷矣。
集註:
程知曰:「內經謂腎欬不已,膀胱受之,膀胱欬狀,欬而遺尿。故欬而小便利,
      若失小便者,是腎中陽虛也,發汗則陽氣益亡,故厥冷。」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09
經文: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註:[1]不當汗而汗,當汗而過汗,皆致逆,故曰:諸逆也。
  [2]發汗致逆之病,病微者難瘥,病劇者則死。
  [3]劇者,謂陽脫見鬼則言亂,陰脫目盲則目眩也。
集註:
程應旄曰:「諸逆屬少陰居多,陰寒極矣。發汗是重奪其陽,雖有微劇不同,
        皆關於死,明乎陽為人命之根也。」
篇名:辨不可汗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汗  10
經文: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像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
   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欬唾。
註:[1]頭痛翕翕發熱,汗出則嘔,形像中風者,當以桂枝湯解肌。
  [2]若下之,重則變結胸痞鞕,輕則為心中益煩。懊憹如飢。
  [3]不以桂枝湯解飢,而以麻黃湯發汗,表虛風入則致痙,故身強難以屈伸也。
  [4]或以火熏蒸劫汗,則不得小便,熱從濕化而發黃也。
  [5]灸則火邪傷肺,故發欬唾不已也。
集註:
成無己曰:「若反下之,邪熱乘虛流於胸中為虛煩,心中懊憹如饑,若發汗則虛表,
       熱歸經絡,熱甚生風,故身強直而成痙。若燻之則火熱相合,消爍津液,
       故小便不利而發黃。肺惡火,灸則火熱傷肺,必發嗽而欬唾也。」
高士宗曰:「汗下火熏,施治各異,損正前一,故舉下之、熏之,與發汗而並論之也。」
魏荔彤曰:「此申明雖有表證宜汗,亦當詳察知禁也。似中風頭痛,翕翕發熱,桂枝證也,
       嘔則仍是水飲內蓄矣。誤下益煩,懊憹如饑,則未下時已煩可知,此特更甚耳。
       若再誤汗,表虛風入,故身強難以屈伸。火熏逼汗,熱入於裏,故小便不得。
       蓋小便利者不成黃證,發黃則小便為濕邪所阻,熱邪所耗可知。
       灸則熱上衝,故欬唾膿血也。」
篇名:辨可吐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吐  01
經文:大法春宜吐
註:[1]汗、吐、下,治病之大法。謂春宜於吐者,是象天之春氣上升以立法也。
  [2]然凡病有當吐者則吐之,又不可一概而論也。
集註:
程應旄曰:「吐法從升,有發陳之義,故曰:春宜吐。」
篇名:辨可吐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吐  02
經文:凡用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註:[1]凡用吐湯,原以去上焦之邪,中病即止,若病去而過用之,反傷中氣,
     所以不必盡劑也。
集註:
程應旄曰:「吐以去上焦之邪。上焦為清陽之分,吐之過劑則邪去,而所傷者膻中飲陽,
   陽固不可不寶惜也。」
篇名:辨可吐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吐  03
經文: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
   其脈反遲,寸口脈惟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註:[1]胸上諸實,謂或痰、或熱、或寒之類也。
  [2]諸實為病,故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也。
  [3]欲使人按之,不但痛不能減,而反有涎唾,知邪在胸中盛滿,得按而上溢也。
  [4]經曰: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今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惟
     滑,知寒實在上,水不下輸膀胱而走大腸也,故但吐之利自止也。
集註:
張璐曰:「痛不得食,按之反有涎唾者,知有寒痰在胸中也。下利脈遲,寸口惟滑者,
     為膈上實,故吐之則利自止也。」
篇名:辨可吐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吐  04
經文:病手足逆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
   當吐之。
註:[1]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者,以寒邪結氣,結在胸中,陽氣不能四達也。
  [2]心下滿而煩者,實結則滿,陽鬱則煩也。
  [3]欲食不能食者,是客氣病在胸中,故當吐之也。
集註:
成無己曰:此與瓜蒂散證同。彼云脈乍緊,此云脈乍結,惟此有異。緊為內實,
       乍緊則邪在胸中,實而未深也;結為結實,乍結則邪在胸中,結而未深
       也。雖所治俱同,但輕之、重之不無別也。
程知曰:脈來緩時一止復來,曰結,結者痰氣結滯之名,此與瓜蒂散證同。但彼云脈乍緊則為寒邪盛,此云脈乍結則為痰氣實也。
張錫駒曰:病人手足厥冷者,氣機內結,不能外達於四肢也。心下滿而煩者,邪實則滿,
       正傷則煩也。
魏荔彤曰:脈乍結,非脈之本然,乃有形之邪,阻礙其胸中宗氣,故榮衛之氣不能暢行,
       非同於氣血虛微,不能流布之結也。
篇名:辨可吐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吐  05
經文: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註:[1]胃有三腕:<1>宿食在上脘者,痛在胸膈,痛則欲吐,可吐不可下也。<2>
     宿食在中脘者,痛在心口,痛欲吐或吐不吐,可吐可下也。<3>宿食在下脘者,
     痛在臍上,痛不欲吐,不可吐可下也。
  [2]故曰: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此詳凡在上者,皆可吐也。
集註:
成無己曰:「宿食在中下脘,則宜下,宿食在上脘,則當吐。
       內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
方有執曰:「上脘,謂胃府之口也。」
張志聰曰:「胃為水穀之海,有上脘、中脘、下脘之分。上主納,中主化,今食在上脘,
       不得腐化,故為宿食,當吐之。」
程應旄曰:「宗氣聚於胸中,升降呼吸出焉。清陽之分,豈容濁物留滯,吐以宣之,
       使無障礙也。若屬表邪傳入無形而有形,則痞滿結胸,另有治法,均非宜矣。」
篇名:辨不可吐病脈證全篇
具見六經中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1
經文:大法秋宜下。
註:[1]天至秋則氣降,物至秋則成實,實則宜下。
  [2]凡邪在下者,俱宜取法乎此義也。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2
經文:凡可下者,用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註:[1]湯者蕩也,丸者緩也。
  [2]下藥貴速,故凡服下藥用湯,所以勝丸也。
  [3]中病即止,不必盡劑者,恐盡劑反傷其正氣也。
集註:
程應旄曰:「用湯勝丸,貴活法也。中病即止,示節制也。」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3
經文: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鞕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下利心下鞕者,諸瀉心湯證也。
  [2]若寸、關、尺三部脈,平實有力,雖下利仍宜攻其鞕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三部脈皆平,血氣和可知矣。心下鞕實也,所以急下之也。」
張錫駒曰:「本經云: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宜下之。」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4
經文: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脈遲不能兼滑,惟浮取之遲,沉取之滑,則有之矣。
  [2]今下利脈遲而滑,謂浮遲而沉滑也,浮遲則外和,沉滑則內實。
  [3]欲止內實之下利,仍當下之,使積去則利自止,宜大承氣湯。
集註:
程應旄曰:「遲而滑,滑在下而遲在上,知為物阻之遲,非寒陰之遲,故但下其所阻,
       則內實去而利自止矣!」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5
經文: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濇,尺中亦微而濇,
   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按:尺中「微」字,當是「大」字,若是「微」字,斷無當下之理。
註:[1]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濇,謂按之且大、且濇、且有力也,關上尺中亦然。
     大濇有力,為實而不利之診,故知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集註:
程知曰:「滑為有食,結滯經宿,則脈濇矣。尺以候內,沉以候裏,故宿食之脈,
     按之反濇,尺中亦大而濇也。」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6
經文: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初下利不欲食者,是傷食惡食,故不欲食也。
  [2]若久下利不欲食者,是傷脾,食後飽脹不欲食也。
  [3]今初下利即不欲食,故知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無疑也。
集註:
程應旄曰:「傷食惡食,故不欲食,與不能食者自別。下利有此,更無別樣虛證,
       知非三陰之下利,而為宿食之下利也,故當下之。」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7
經文: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時而復發其利者,此宿食積病攻之不盡故也。
  [2]若其人形氣不衰,飲食尚強,當攻其未盡,自不復發矣,宜大承氣湯。
集註:
方有執曰:「其期也,謂周其一年之月日期也。」
程應旄曰:「下利瘥後,而餘邪之棲於腸胃迴折處者未盡,是為伏邪。凡得其候而伏者,
       仍應其候而伸下,則搜而盡之矣。」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8
經文:下利脈反滑,當有所云,下乃愈,宜大承氣湯。
註:[1]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脈也。
  [2]下利脈反滑,是證虛脈實,不相宜也。
  [3]若其人形氣如常,飲食如故,乃有當去之積未去也,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集註:
程應旄曰:「滑為實,故可行通因通用之法。」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09
經文: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腹中不滿而痛者,病或屬虛,若滿而痛,則為實矣,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集註:
張璐曰:「腹中既滿且痛,為實結無疑,急須下之。」
程應旄曰:「病腹中滿痛,雖在陰經,亦可下,不必其為陽明矣。」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10
經文: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湯。
註:[1]傷寒後不解,脈沉,沉而有力者,內實也,宜以下解。
  [2]然其人必午後小有潮熱,故取大柴胡兩解之也。
篇名:辨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可下  11
經文: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鞕,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雙弦,謂左關、右關皆見弦脈也。<1>左關脈弦,肝本脈也<2>右關脈弦,
     木刑土也。弦者,飲也;遲者,寒也。心下鞕者,是肝邪挾寒飲而傷胃,
     故不可下,乃生薑瀉心湯證也。
  [2]若脈大按之緊,是陽有餘而陰亦實也,乃有餘之鞕,非胃傷者比,故可下之,
     宜大承氣湯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1
經文: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 
   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則不可下,
   下之則心下痞鞕。
註:[1]此即前不可發汗之條。
  [2]所謂關脈浮濡沉弱,寸脈微,尺脈濇,陽虛血少之診也。
  [3]汗既不可,下亦不可,均為陽虛故也。
  [4]若誤下之,則寒虛內竭,心下痞鞕,必成太陰誤下下利之痞鞕矣。
集註:
程應旄曰:「誤汗亡陽分之陽,誤下亡陰分之陽,無陽則陰獨,而地氣得以上居,
       故心下痞鞕。」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2 
經文: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
   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註:[1]此亦前不可發汗之條。
  [2]所謂關脈浮濡沉弱,寸脈弦,尺脈微,上實下虛之診也。
  [3]微弦為虛,不可汗,亦不可下,下虛故也。
集註:成無己曰:虛家下之,是為重虛。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3
經文: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
   數生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而寒慄,微弱在浮為虛,
   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
   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漓,少腹甚鞕,
   小便則尿血也。
註:[1]此謂關脈浮濡沉弱,寸脈浮,尺脈數也。
  [2]關濡弱為中氣虛乏,寸浮無力為陽虛,尺數無力為血虛。
  [3]陽虛故汗自出而惡寒,血虛故身痛振寒而慄,中氣虛乏故胸膈氣急, 
     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引於脅也。
  [4]振寒相搏,形如瘧狀,裏邪不實,表邪未解,醫反下之,虛陽未罷之表盡陷於裏,
     故令脈虛數無倫,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少腹甚鞕,小便淋漓尿血也。
集註:
張璐曰:「寸口浮濡而關弱尺數者,以其人陽氣本虛,虛陽陷於陰分也,若誤下傷血,
      必致狂走痞滿尿血也。」
魏荔彤曰:「前虛寒之忌下易知,此虛而兼熱之忌下難知,故兩條相映互言,以示禁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4
經文:脈濡而緊,濡則衛氣微,緊則營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營緊衛氣冷,
   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虛竭,
   猝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
   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因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
   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
   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註:[1]脈濡而緊,謂浮濡而沉緊也。
  [2]濡則衛表微,緊則營裏寒,外有發熱汗出惡寒之表,內有微嘔心煩之裏。
  [3]醫為有熱,解肌發汗,表陽愈虛,而生煩躁,裏寒更急,心下痞鞕,表虛裏冷,
     故猝起頭眩,悵怏不眠。
  [4]若徒以客熱在膚,不知中寒在裏,而以冷水灌身,雖客熱因而時罷,但慄慄振寒,
     不容不重被而覆之,汗出必眩,惕振厥逆,下利清穀,煩躁不安而死,
     以中外之陽兩亡,不能復還也。
集註:
張錫駒曰:汗出而冒巔者,汗出則陽氣外亡,頭昏冒而目不明,故曰冒巔。
   小便為微難,陽亡而氣不施化也。清穀不容間,下利清穀無間隙之時也。嘔變者,
   嘔出之味變也。腸出者,下利而廣腸脫出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5
經文: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
   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
   營竭血盡,乾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
   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註:[1]脈浮而大,謂脈浮取有力,按之大而無力,乃革脈像也。
  [2]浮為氣實外急,大為血虛中空,血虛甚則亡陰,陰亡則陽無偶也,故曰:
     孤陽獨下陰部。
  [3]謂衛陽下就其陰,小便當赤而難,以胞中虛竭也。
  [4]若陽不下就其陰,則小便反利而大汗出,是衛陽表虛,邪陽內入,無陰以化,
     故反更實,致津液四射,營竭血盡,肉消胃乾,煩不得眠也。
  [5]醫不知此,乃以中空暴液之陽明,誤為胃實,復以峻藥攻之,則為虛虛,
     胃陽之去可期,必下污穢如泥而死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氣實血虛之脈,小便利而大汗出者,不可下也。
程應旄曰:無陰而孤陽獨下陰部,倘得小便赤而難,則胞中不虛,僅為陽搏。陽未離,
   則陰得滯而未散,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則衛氣更微矣。其反更實者,非衛陽之實,
   而客陽之實也。衛陽猶或抱陰,客陽則專於攻陰,故津液四射,而為小便利,
   為大汗出。熱甚逼陰,所以營竭血盡,乾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
   暴液云者,點滴皆火氣煎熬而出也。毒藥攻胃,則土敗而四藏無生,
   下如污泥而死矣。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6
經文: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
   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若熱多者,目赤脈多,
   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便清穀,
   熱多便膿血;若燻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
   若小便難者,為危殆。
註:[1]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太陽表證也。
  [2]則脈欲厥,謂浮緊之脈,初大漸小,知為欲厥之脈也。
  [3]初來,大陽為之也,故發熱;漸漸小,陰為之也,故發厥。更大更熱,
     更小更厥,是其候也。
  [4]如此者,當以寒熱別其厥。<1>惡寒甚,翕翕汗出,咽中痛,是少陰寒厥也。
     <2>發熱多,目赤脈多,睛不了了,是陽明熱厥也。
  [5]寒甚熱多之厥,而誤發之,則咽痛似傷;而誤下之,則兩目多閉。
  [6]凡厥者必下利<1>寒厥之利,下利清穀也。<2>熱厥之利,下利膿血也; 
     此又以利辨厥之寒熱也。
  [7]若以燻蒸取汗,則發身黃,濕熱合也。若以火熨取汗,則咽燥,火甚傷津也。
     若小便利者,則陰未亡,故可救之;小便難者,則陰已亡,為危殆也。
集註:
程知曰:言外傷於寒,為濕熱之病,不可汗、下、燻、熨也。
張璐曰:脈來厥者,知厥逆之寒熱交勝也。初來大者,為邪氣鼓動;漸漸小,為正氣受傷;
     更來漸漸大,為邪氣復進也。蓋因其人正氣本虛,不能主持,隨邪氣進退,
     故其脈亦隨邪氣進退,忽大忽小也。小便利者,津液未竭;小便難者,津液已絕,
     為危殆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7
經文: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
   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
   則目閉。貪水者,若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
   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
   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註:[1]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盛而出,頭痛目黃,將欲作衄,衄不可制,以陽邪盛,
     故衄之甚也。
  [2]貪水者,水與熱搏,故嘔也;惡水者,裏陰寒盛,故厥也。
  [3]傷寒發熱,口中出氣盛者,若下之,熱邪入淺,咽中生瘡;入深,下重膿血。
  [4]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液傷乾濇也。
  [5]貪水者,若下之,熱去水停,故肢厥聲嚶,咽喉塞也;若發汗過多亡陽,
     故戰慄,表裏俱虛也。
  [6]惡水者,若下之,裏寒更甚,故不嗜食,下利完穀也;若發汗動其虛陽,
     故口中瘡,舌上白苔煩躁也。
  [7]若脈數有力,不大便而惡水,熱在於陰,故六、七日後必便血也。
  [8]若更發其汗,陰陽俱虛,故小便自利也。
集註:
程知曰:「傷寒發熱,熱在表也;口中勃勃氣出,熱在裏也。頭痛目黃,衄不可制,
   所感之寒與所鬱之熱,共蒸於上也。此當以貪水惡水辨之,貪水者,
   陰虛而熱勝,水入而熱與之拒,故嘔也;惡水者,陽虛而寒勝,水入而陽氣不任,
   故厥也。蓋熱氣挾寒邪上蒸,法當辨寒熱多寡而用清解,設不知而妄下之,
   是強抑之而邪不服,必至咽瘡,若手足溫而不厥者,其熱為勝,必以下而致便膿血也。
   頭痛目黃者,下之則熱內陷而目閉,若貪水者,陰虛為寒下所抑,
   其脈必厥,其聲必如嚶兒餲塞不揚也。此而更發其汗,則亡陽戰慄,
   陽亦與陰俱虛矣。若惡水者,陽虛,加之寒下,則有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之變也。
   此而更發其汗,則虛陽外發,必口爛舌白苔而煩躁也。脈數實不大便者,
   至六、七日後當便血,此當下之,若更發其汗,則非惟大便不行,
   並小便亦為之不利矣。」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8
經文:微則為欬,欬則吐涎,下之則欬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囓,
   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
   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
   舌不得前。
註:[1]陽盛為痰,陽虛為飲,欬而脈微為陽虛之欬,故欬則吐涎飲也。
  [2]若脈實,下之可也,今脈微,下之寒虛更甚,故欬雖止,兩利因不休也。
  [3]胸中如蟲囓,是胃寒蟲動,故粥入則出也。
  [4]下利上吐,中寒也;小便不利,停飲也;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
     臂則不仁,此皆中外寒飲之證。
  [5]比之少陰停飲,此無身痛,彼無項背相引,臂則不仁也。
  [6]若極寒而甚,則反汗出,身冷如冰,目睛不慧,語言不休而死也。
  [7]以如是之證,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
  [8]口雖欲言,舌短難伸,亦死也。
集註:
張璐曰:誤下之下利不止,胃中空虛,而反暴食,為除中。少陰虛寒而反冷汗,
   為外脫,及口雖欲言,舌萎不能前等、死證皆起。誤下之害如是。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09
經文: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藏,故邪氣浮之,
   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註:[1]脈數者,謂久數不止,有熱之人也。
  [2]若脈數動時一止,熱仍不退,是邪氣結,正氣不能復,正氣結於藏,邪氣浮於外故也。
     
  [3]脈雖數促,不可下也,若誤下之,則邪熱乘虛入裏,必煩利不止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0
經文: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註:[1]脈浮大,此為表實之脈,應發其汗,若醫誤以為裏實、而反下之,此為大逆也。
集註:
程應旄曰:「脈大與脈浮而大,差別盛實,純在表也,雖有裏證,仍宜從表發汗,
   下之則為大逆。」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1
經文: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動氣在左,
   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踡。動氣在上,
   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動氣在下,
   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猝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
註:<1>動氣在右,肺失治矣。下之則肺先虛,津液內竭,故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2>動氣在左,肝失治矣。下之則肝氣益急,故食不下,腹內拘急,動氣更劇,
  表實未減,裏虛益甚,故雖有身熱,臥則欲踡也。<3>動氣在上,心失治矣。
  下之則陰液益傷,心主更甚,故掌心握熱,煩熱汗出,欲得水澆,即有身上浮冷,
  亦火盛格陽使然也。<4>動氣在下,腎失治矣。下之則寒虛內甚,
  而腹脹滿,故猝起頭眩,心下痞滿,食則下利清穀也。
集註:
程應旄曰:「動氣誤下,是為犯藏,左右上下,隨其經氣而致逆,故禁同汗例。」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2
經文: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踡,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註:[1]咽中閉塞,燥乾腫痛者,少陰陽邪也,宜下之。
  [2]今不燥乾,不腫痛者,少陰陰邪也,不可下,下之則陽愈衰,陰愈盛,
     故曰上輕下重也。
  [3]水漿不入,臥欲踡,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中外陽虛也。
集註:
張璐曰:「言初病咽乾閉塞,以其人少陰之真陽素虧,故汗下俱禁,若下之,
   則少陰虛寒,諸證蜂起矣。程應旄曰:腎邪上逆,故有咽中閉塞之證,下之陽氣益虛,
   陰氣益甚,故有上輕下重等證。」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3
經文:諸外實者,不可上,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註:[1]諸外實者,裏必虛,即有不大便,無所苦之裏,亦不可下。
  [2]若下之,外發之熱雖微,內虛之寒則盛。若無脈而厥,當臍握熱始暖,
     亦寒之甚也。
集註:
方有執曰:「諸外實,指一切之邪在表而言也。發微熱,邪入裏也。無脈,陽
   內陷也。」
程知曰:「下之則表邪內陷,外不熱而內發微熱也。其亡脈而厥者,
   則寒氣內深,惟當臍一握熱耳。」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4
經文: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註:[1]此重出,以申叮嚀告戒之意。
集註:
程應旄曰:「未解較不解稍異,勢雖欲下,仍須俟之。」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5
經文:病欲吐者,不可下。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註:[1]欲吐者,邪在膈上,可吐之證也。
  [2]嘔多者,邪在少陽,可和之證也。
  [3]雖具裏證,戒人不可先攻下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6
經文: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鞕。
註:[1]陽病裏熱多者,宜乎下;表熱多者,宜乎汗。
  [2]若表裏熱多,當兩解也。
  [3]若單下之,表不解則裏虛,裏表熱內陷,因作鞕也。
集註:
張璐曰:「陽熱證多,即有陽明證見,亦屬經證,不可下也。不當下而誤下之,
   則陽邪乘虛內陷,不作結胸,則為痞鞕也。」
程應旄曰:「陽病,謂表裏熱俱多,下之則胃中水竭。其鞕也,非轉屬陽明之鞕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7
經文:無陽,陰強大,便鞕者,下之必清穀腹滿。
註:[1]亡陽陰盛,燥而無熱,雖大便鞕者,此乃不大便無所苦之鞕也,下之則中寒猶盛,
     故必利清穀腹滿矣。
集註:
成無己曰:「無陽者,亡津液也。陰多者,寒多也。大便鞕,則為陰結。下之虛胃,
   陰寒內甚,故清穀腹滿。」
方有執曰:「陰,以寒言。強,猶言多也。清穀,陰不能化也。腹滿陰寒,凝滯而內脹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8
經文: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燻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
   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鍼則衄。
註:[1]傷寒發熱,頭痛背強,微汗出,若不惡寒,非溫病即邪傳陽明也。
  [2]若誤發汗,不成風溫,外熱如灼,必成陽明,熱甚神昏不識人也。
  [3]以火燻、溫針劫之,火氣入裏,壅塞於胸則喘,於腹則滿也。火傷衛分津液,
     則不得小便,火傷營分血脈,則必作衄也。
  [4]若下之,則中氣傷,故氣短;津液傷,故小便難也。
集註:
程應旄曰:「此證近於溫,有熱無寒,汗下溫針,均在所禁也。」
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全篇
條文編號:不可下  19
經文: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
註:[1]下利脈大,裏虛也,以其不當下而強下之故也。
  [2]設脈浮革者,謂脈浮大,按之空虛,表急裏虛,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和其表而溫其裏也。
集註:
成無己曰:「浮為虛,革為寒,寒虛相搏,則腸鳴,與當歸四逆湯。」
篇名:平脈法全篇
提綱:
平脈者,平人不病之脈也。如四時平脈,五藏平脈,陰陽同等平脈之類是也。
人病則脈不得其平矣。如四時太過不及,陰陽藏府,相乘相侮,及百病相錯,
生死不平之脈之類是也。平看又準之謂也。言診看,誠能以諸平脈準諸不平之脈,
則凡太過不及之差,呼吸尺寸之乖:莫不了然於心手之間,而無少差謬,
然後可以傷寒之脈,準諸壞病,亦可以諸壞病之脈,準之傷寒, 
誠所謂一以貫之而無餘看已。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1
經文:
問曰:「脈有三部,陰陽相乘,榮衛血氣,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
       因息遊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効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觀脈,
       大小不同,一時之間,變無經常。尺寸參差,或短或長,上下乖錯或存或亡,
       病輒改易,進退低昂,心迷意惑,動失紀綱,願為具陳;令得分明。」
師曰:「子之所問,道之根源,脈有三部,尺寸及關,榮衛流行,不失衡銓,腎沉心洪,
      肺浮肝弦,此自經常,不失銖分,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
      當復寸口,虛實見焉,變化相乘,陰陽相干,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沉潛水滀,
      支飲急弦,動則為痛,數則熱煩,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
      病各異端。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終必有奸,審察表裏,二焦別焉, 
      知其所舍,消息診看,料度藏府,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賢人。」
【註】  
此總敘平脈之根源,借問答以示其法也。
脈者血之府,氣血流行主動會也。
三部者,寸為上部,關為中部,尺為下部也。
三部既定,陰陽屬焉,上部為陽,下部為陰,陰陽平則相易,
陰陽偏則相乘,相易則和,相乘則病。
人之體躬,衛統氣而行脈外,榮統血而行脈中,故凡呼吸出入,上下於中,
莫不因息以遊布於四體,墮津液而流通於周身,故隨時動作而效象,夫脈之形容也。
察色,察五藏之色也。肝青、心赤、肺白、腎黑、脾黃,各以其色合乎藏, 
然四藏又皆以黃色為主,他色為兼,以土寄旺於四季也。
觀脈觀五藏之脈也,肝弦、心洪、肺浮、腎沉、脾緩,各以其脈主乎藏,
然四藏又皆以緩脈為本,蓋人以胃氣為本也,其間色或參差相錯,脈或大小相乘,
一時之間,變無常經,病輒改易,或存或亡,無定象也。
師曰:「子之所問,脈為醫道之根源,當以平旦復會於寸口之時診之,而虛實見焉。」
寸口脈浮無力,為虛為風;牢堅有力,為實為寒;脈沉為水滀,
脈弦為支飲,脈動為痛,脈數為熱;設或病脈不應,則於其三部太過不及,
陰陽變化相乘之理,消息診看,料度藏府,則順逆吉兇,自然獨見若神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2
經文: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
【註】
人一呼脈一動,一吸脈再動,呼吸定息脈四動,乃平人不病之緩脈也。
閏以太息故五動,亦為平脈,非呼吸不能定其至敷,持脈時必從此始, 
故曰呼吸者脈之頭也。
【集註】
方有執曰:「呼者氣之出,脈之來也。吸者氣之入,脈之去也。頭,頭緒也。
脈隨氣之出入來去,名狀雖多,呼吸則其源頭也。然脈有二,此以尺寸之脈言,
若以周身言之,則循環無端,渾然不斷,無頭尾之可言,學者當識之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3
經文: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
      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註】
此初持脈,以來去疾遲,而診表裏虛實法也。來脈出來陽也,故以候表。
去脈入去陰也,故以侯裏。疾脈數疾有餘也,故以侯實。遲脈徐遲不足也,故以侯虛。
言脈若出來疾,入去遲,為表實裏虛,故名曰內虛外實也。
脈若出來遲,入去疾,為麥虛裏實,故名曰內實外虛也。
【集註】
方有執曰:「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而上也。去者自皮膚之際,
          而還於骨肉之間,氣之降而下也。出乎而來也,入吸而去也。
          經曰:來者為陽,去者為陰,疾為陽太過也,遲為陰不及也。
          內虛外實者,陰不及而陽太過也。內實外虛者,陰太過而陽不及也。
          故來去出入者,脈之大關鍵也。內外虛實者,病之大綱領也。知內外之陰陽,
          而辨其孰為虛,孰為實者,診家之切要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4
經文: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裏也。脈來頭小本大,故名覆,病在表也。
      上微頭小看者,則汗出。下微本大看,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
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按】
「脈來頭小本大」者,當是「脈來大去小」,「上微頭小者」當是「上微小者為陰盛」,
「下微本大者」,當是「下微小者為陽盛」,始與上下之義相屬。
【註】
上以脈之來去疾遲,侯內外虛實之診。此以脈之來去大小,診表裹盛衰之病。
脈上來微小,下去反大,反之象也,故名曰反。
脈上來益大下去微小,覆之象也,故名曰覆。
反者病在裏,為陰盛;覆者病在表,為陽盛; 
陽盛則病格,陰盛則病關,陰陽盛極不相交通,則病關格, 
頭無汗者,陽未離陰,故可冶;有汗則陽已上脫,故曰死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5
經文:寸口衛氣盛,名曰高。榮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搏,名曰綱。
衛氣弱名曰惵。榮氣弱名曰卑。惵卑相搏,名曰損。
衛氣和名曰緩。榮氣和名曰遲。遲緩相搏,名曰沉。
【按】名曰沉之「沉」字,當是「強」字,玩下文自知。
【註】
此詳上條脈之來去盛衰之狀也。寸口通指寸關尺而言也。
衛主氣為陽以候表,榮主血,為陰以候裹。脈隨指有力上來,衛氣盛也,謂之高。
脈隨指有力下去,榮氣盛也,謂之章。高者長盛也,章者分明也,高章相合,名曰綱。
綱者以榮衛俱有餘,有總攬之意也。
脈隨指無力上來,街氣弱也,謂之惵。
脈隨指無力下去,榮氣弱也,謂之卑。
惵者恍惚也,卑者縮下也。惵卑相和,名曰損。損者以榮衛俱不足,有消縮之意也。
若高章惵卑之脈,與不疾不徐緩遲之脈同見,則為盛者不過,弱看不衰,皆名和脈。
強者,即下文所著是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6
經文: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憂,其色鮮,其顏光,其聲高,毛髮長。遲則陰氣盛,
骨髓生,血脈滿,肌肉緊,薄鮮鞭。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得,名曰強也。
【按】薄鮮鞭三字不成句,應是衍文,當刪之。
【註】
此承上條以釋強字之義。言凡人稟陽氣盛,則得高章之盛,稟陰氣盛,
則得惵卑之弱,此平人之常。
若能兼見緩還平脈,斯為陰陽相抱,榮衛相和,始名曰強。
強者即鮮色顏光,血滿肉緊之謂也。
【集註】
方有執曰:「緩以候胃,遲以候脾,陽氣長者言胃氣有餘也。顏色聲音毛髮,
          皆陽也,鮮麗也,光輝也。商清也,長美也,形容胃陽之有餘也。
          陰氣盛者,言脾氣充足也,骨髓生,血脈滿,肌肉緊,骨髓血肉皆陰也,
          形容脾陰之充足也。相抱言和洽也。俱行言周流也。相搏言合一也。
          極言二氣得其和平,皆由脾胃盈餘之所致,必如此則其人之健王而強壯可知,
故曰強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7
經文:師曰:「沉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
【註】
上條以脈之盛衰,侯人之強弱。此條以脈之浮中沉,分人之皮脈肉筋骨,
以候五藏之診法也。心肺俱浮,肝胃俱沉,以皮之浮脈之浮,而別心肺之浮也;
以筋之沉骨之沉,而別肝腎之沉也;脾主肌肉,在浮沉之間,故候中也。
肥人肌膚厚,脈當沉,瘦人肌膚薄脈當浮;今肥人脈反浮,瘦人脈反沉,
故當責其病在何藏也。
【註】
方有執曰:「責求也,肥人當沉者,肌膚厚其脈深也,故求其病於浮,瘦人當浮者,
           肌膚薄,其脈淺也,故求其病於沉。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8
經文:問曰:「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人以指按之,如三菽之重,
肺氣也;如六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
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
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為雞治。
【註】此承上條詳言皮脈肉筋骨各有所主,以候五藏之病也。菽豆也。約略輕重言之,
非謂有其形也。
難經曰:「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六菽之重,與血脈相得者,
心部也。九菽之重,與肌肉相等者,脾部也。十二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
按之至骨,舉之來疾者,腎部也。各隨所主之部,以侯藏氣也。」
至於關上尺中,亦各有所主之位,以候藏氣,
左寸心也,右寸肺也,左關肝也,右關脾也,尺中腎也。今特舉腎藏之部例之,
以概其餘也。假令下利而甚,元氣暴奪於中,寸口關上尺中全不見脈,法當死,
其不死者,必是尺中時有一小見之脈也。再舉頭者,謂一呼再起頭,
一吸再起頭,合為四至也。夫尺中時一小見之脈四至,則是腎關生氣之源未絕,
即下利未止,尚為易治。若一息二至,名日損脈,是氣衰無胃,
故為難冶也。
【集註】
程知曰:「難經三菽六菽之說,蓋言下指輕重有差等,以候五藏之氣也。
又云: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者,是胃之陽氣已絕也。難經以損脈為陽氣下脫之脈,
故曰損脈至為難治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09
經文: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裏,數為在府,遲為在藏,假令脈還,此為在藏也。
【註】
寸口通指三部言也。此以浮沉遲數,侯人表裏藏府之診法也。浮者皮膚取而得之脈也。
浮主表,故曰浮為在表。沉者筋骨取而得之脈也。沉主裏,
故曰沉為在裏,數者一息六至之脈也。數主陽,府屬陽,故曰數為在府,
遲者一息三至之脈也。遲主陰,藏屬陰,故曰遲為在藏。假令診其人脈遲,
此為病在藏,舉一遲脈以例其餘也。
【註】
程知曰:「軀殼之外,榮衛為表,軀殼之內,藏府為裏,故以浮沉別之。
諸陽雖皆屬府,諸陰雖皆屬藏,當以遲數別之。然傷寒中之傳變,
亦有數而入藏,遲而入府者,熟讀經文,自知也。」
張璐曰:「此以浮沉遲數,定表裏藏府,而全重於遲為在藏句,故重申以明之,
         設脈見浮遲,雖有表證,祗以小建中和之,終非麻黃青龍所宜,
         以藏氣本虛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0
經文: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看,名曰緩也。
【註】
此以陰陽同等,發明平人和緩之脈也。,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 
謂浮中沉陰陽同等也,名曰緩者,謂和緩之脈也。然緩脈有二義,和緩之緩脈,
有力濡柔,不大不小,以形狀之緩,驗二氣之和也。至數之緩脈,來四至從容,
不徐不疾,以至數之緩,驗胃氣之和也。
【集註】
方有執曰:「緩有二義,此以相兼言,蓋謂氣血和平也。」
程知曰:「緩有和緩之義,寬緩之義,與浮大相類,不與遲相類,故經謂之浮大而濡,
        不曰浮大而遲也。蓋脈之遲敷,以至數言,急緩以形狀言耳。」
張璐曰:「脈雖浮大而濡,按之仍不絕者,為緩。若按之即無,是虛脈,非緩脈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1
經文: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
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而長,是肝脈也。
肝病自得濡弱者愈也。假令得純弦脈者死,何以知之?其脈如弦直,
     此是肝藏傷,故知死也。」    
【註】
此已下、四時五藏平脈病脈死脈之診法也。東方屬木,主春令,風,在天為風,
在地為木,在人為肝,故曰肝者木也。名足厥陰經,其脈當弦若得微弦濡弱而長,
此弦而有胃是肝平脈也,病自易愈也。若得微弦而長而少,濡弱和緩,
為弦多胃少,肝病脈也。若得純弦而直,無濡弱和緩,為但弦無胃,
是肝死脈也。下三藏雖無純洪純浮純沉之文,省文也,當倣比。
【集註】
方有執曰:「微非脈名,蓋微微之弦,有胃氣之謂也。」
魏荔彤曰:「微弦不甚弦,且帶濡弱如短促,亦非木之本性,又必兼長脈,
           是象木之柔和而修長,此肝之本脈,肝脈見此,肝藏平脈,如有微疾亦易愈也‧
           假合純弦,如樹木將枯枝幹乾,鞕故知死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2
經文:問曰:「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
師曰:「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得毛浮者,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脈屬木,脈應濡弱,
反得毛浮脈看,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尅木,故知至秋死,他皆傲此。」
  
【註】
二月春令也,毛浮秋脈也,春得秋脈,何以斷言至秋當死?蓋春肝木旺,
秋肺金旺,二月肝旺之時,尚得毛浮肺脈,其衰可知,至秋金氣愈旺,金乘木,
木愈受剋則絕故知至秋當死也。餘藏皆倣此。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四時脈氣屬五行生尅應病,以主吉凶生死之理,揭一  以例其餘,
所以示人持診之要法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3
經文: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也,
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
【註】
南方屬火,主夏令,熱在天為火,在地為熱,在人為心,故曰心者火也,
手少陰經,其脈當洪,若得洪大和緩,此洪而有胃,是心平脈也,雖有心病,
自易愈也。若得洪大而少和緩,比洪多胃少,是心病脈也。若得洪大而無和緩,
此但洪無胃,是心死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其脈洪大而長,應萬物盛長之象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4
經文: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須發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
不須發汗。若汗濈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傲此。
【註】
凡四時之病,當以四時之脈期之,期之者期其愈不愈也。立夏之日, 
得洪大脈是其本位,應得之脈,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須發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
雖脈仍洪大,必非邪脈,乃時脈也,不須再汗,謂已解也。設若本日汗濈濈自出者,
此解兆已見,雖脈洪大,不須發汗,明日便自解矣。
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得其時脈故也,四時倣此。
【集註】
方有執曰:「此言脈得應時而王,則病有當解之時,舉夏以例其餘,示人推倣之意。」
程知曰:「春弦夏洪,秋毛冬石,當其時得之,則為平脈,雖外感寒邪,
         但微汗出自愈耳。重則治之,輕則不必治也。內經曰:脈得四時之順者。此也。」
程應旄曰:「洪大為夏令之脈,亦為邪盛之脈,有病則從邪,無病則從令,解不解不須另辨。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5
經文: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日:「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也,肺病自得此脈,
若得緩還看,皆愈。若得數者,則劇。何以知之?數看南方火,火尅西方金,
法當癰腫,為難治也。
【註】西方屬金,主秋令燥,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人為肺,故曰肺者金也。
名手太陰經,其脈當浮。若得毛浮緩還,此浮而有胃,是肺脈平也,雖有肺病,
自易愈也。若得毛浮而少緩遲,此浮多胃少,是肺病脈也。若得毛浮而無緩遲,
比但浮無胃,是肺死脈也。若得毛浮而數,則為病劇,何以知之?
數者南方火也,火尅西方金,法當癰腫而難冶也。
【集註】
方有執曰:「肺主皮毛,上為華蓋,故脈浮緩遲者,脾土之脈也。兼得緩遲為愈者,
           肺金得土而逢生也,法當癱膿者,金逢火化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6
經文:北方腎脈,其形何似?師曰:「腎者水也。名曰少陰,其脈沉滑,是腎脈也。
腎病自得沉滑而濡者愈也。」
【按】東南西方,皆有其文,惟缺北方,倣經文補之。
【註】北方屬水,主冬令寒,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人為腎,故曰腎者水也。
名足少陰經,其脈當沉,若得沉滑而濡,此沉而有胃,是腎平脈也,雖有腎病,
自易愈也。若得沉滑而少濡和,此為沉多胃少,是腎病脈也。若得沉而無滑濡,
此但沉無胃:是腎死脈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7
經文:問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師曰:「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
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
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按】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一二句,與上下之義不屬,當是錯簡。
【註】
此冬月之平脈也。若陽明關脈微沉而不滑,是失正陽,為胃不和, 
故其人食飲僅自可也。若少陰尺脈微滑而不濡,是失純陰‧為腎不和,故其人汗出,
陰下濕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8
經文: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謂也?」師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
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註】
此以人之五脈,侯人五藏不平之診法也。人之五藏,法天五行,肝木、心火、
脾土、肺金、腎水、此相屬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生木,此相生也。木尅土,土尅水,水尅火,火尅金,金尅木,此相尅也。
相生者生,相尅者死。人之藏氣亦然,故其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也。
水乘火,金乘木,乘其所勝,是相尅也,名曰縱。火乘水,木乘金,
乘所不勝,是反侮也,名曰橫。水乘金,火乘木,子乘其母,是倒施也,
名曰逆。金乘水,木乘火,母乘其子,是相生也,名曰順。五藏之脈,
肝弦、心洪、脾緩、肺浮、腎沉,五藏各見本脈,自無病也。若見他脈,
以此推之,縱者病甚,橫者病微,逆者病虛,順者病實也。
【集註】
方有執曰:「乘猶乘舟車之乘,縱直也,橫者縱之對。順從也,逆者順之反。」
程知曰:「非其時而得之,則為相乘。縱橫為患最重,順逆猶無大害」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19
經文:問曰:何以知乘府?何以知乘藏?」師曰:「諸陽浮數為乘府,諸陰遲濇為乘藏也。
【註】
上條發明五藏相乘縱橫順逆之脈,此條發明陰陽相乘各從其類之診。府陽也,
浮數陽也。藏陰也,遲濇陰也。陽乘陽,陰乘陰,各從其類而相乘也。
其陰邪乘陽,陽邪乘陰,府邪乘藏,藏邪乘府,各以脈證錯綜參之,可類推矣。
【集註】
方有執曰:「浮數陽也,以陽部而見陽脈,故知乘府也。遲濇陰也,以陰部而見陰脈,
故知乘藏。」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0
經文: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
師曰:五藏六府相乘,故令十一
【註】
此承上條發明五藏六府不平相乘之脈也。適者至也,頭者數也,
凡人若見濡弱之脈而相乘者,是因我虛而彼乘及之也。越人祗曰︰一脈輒為十變。
何以至十一數也也,越人遺包絡三焦,故十也。今五藏穴府相乘,故十一也。
然陰乘陽,陽乘陰,府乘藏。藏乘府,錯而綜之,豈止十一耶。
【集註】
程知曰:「比總揭脈之大要,言脈得濡弱則可以和適五藏六府也。
經曰: 『呼吸者,脈之頭。』濡弱者,軟和以滑,內經謂之有胃氣也。
        五藏六府之邪,不能不相乘,如金邪乘木,木邪乘火之類,惟諸相乘中,
        有軟和以滑之意,則為易愈,故濡弱可以和適十一藏脈氣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1
經文:問曰:「病有灑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
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
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日:「尺脈弱,
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於陰中,則發熱也。」
【註】
此以寸尺發明陰陽相乘為病之脈也。若脈緊無汗,灑淅惡寒發熱者,是傷寒也。
脈緩有汗,灑淅惡寒發熱者是中風也。今寸脈微,灑淅惡寒者,是陽不足,
陰氣上乘,入於陽中也。尺脈弱,發熱者,是陰不足,陽氣下陷入於陰中也。
此內傷不足,陰陽相乘,有休止之惡寒發熱,非外感有餘,
風寒中傷榮衛,無休止之惡寒發熱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陽先乎陰以陷入也,故曰從,諱之也。陰隨於陽以上入也,
          故曰乘,傷之也。惡寒者,陽不足以勝陰,而與陰俱化也。發熱者,
          陰不足以勝陽,而從陽之化也。」
程知曰:「此辨陰陽相乘之脈也。往來則陰陽之氣,更盛更虛,陰併則寒,
          陽併則熱矣。凡瘧與往來寒熱之脈皆然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2
經文: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
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鞕,
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註】
上條以脈之寸尺微弱,辨陰陽不足。此條以脈之浮沉有力, 
別陰陽結實為病之診法也。脈浮大而數藹如車蓋者,陽結實脈也。脈沉石而遲, 
纍纍如循長竿者。陰結實脈也。夫脈既可以別陰陽之結實,又不可不以陰結陽結之脈,
相參看也。陽結證,身輕能食,陽能滑穀也,不大便,期十七日當劇者,
陽體終燥,故遲三日也。陰結證,身重不能食,陰不能消穀也,不大便,
期十四日當劇者,陰體終濡,故早三曰也。劇者謂不大便,裏急,
下重且滿且痛,不可再待時日,宜早圖之也。故或潤竅以導之,要堅以下之,
不致臨期燥屎巨鞕,穀道難出,窘苦萬狀也。凡病後傷液,多有此證,
閱歷深者,自知之也。
【集註】
程應旄曰:「不曰病有,而曰脈有,二氣所稟,有偏勝也。陽結者,偏於陽,
而無陰以生液;陰結者,偏於陰,而無陽以化液,皆於脈之浮而數沉而遲辨之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3
經文:陽脈浮,陰脈弱肴,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按】陽脈浮,其「脈浮」之二「浮」一字,當是「濡」字,若是「浮」字, 
      則與衛衰汗出如流珠之義不屬。其脈沉之「沉」字,當是「弱」字,若是「沉」字,
      則與血虛榮氣微之義不屬。
【註】
此以浮沉別陰陽不足為病之診法也。陽脈濡浮而無力脈也,陰脈弱沉而無力脈也,
其脈弱看,榮氣微也,榮微則血虛,故不止於發熱,而且筋急也。
其脈浮者,衛氣衰也,衛衰則表不固故不止於惡寒而且汗出如流珠也。
【集註】
方有執曰:「沉以候裏,榮行脈中,故衰微可知。浮以候表,衛行脈外,汗出如流珠,
           則表不固,故衰憊可知。」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4
經文:脈藹藹如車蓋看,名曰陽結也。
【註】藹藹如車蓋,形容脈之浮大有力,即前陽結浮數之脈也。因其有力而盛,
      故名曰陽結也。
【集註】
程應旄曰︰「脈藹藹如車蓋者,形容其浮數中有擁上之象。」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5
經文:脈纍纍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
【註】纍纍如循長竿者,形容脈之沉石有力,即前陰結沉遲之脈也。因其有力而盛,
      故名曰陰結也。
【集註】
程知曰:「纍纍如循長竿,直引強鞕之貌,為陰氣固結,陽不得而和之。
         前言陰結陽結,蓋指便鞕一證言之,此則專言脈象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6
經文: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
【註】瞥瞥如羹上肥者,形容脈之浮,而無力,即前衛氣衰之濡脈,故曰陽氣微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7
經文: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註】綿綿如瀉漆之絕者,形容脈之沉而無力,即前榮氣微之弱脈,故曰亡其血也
【集註】成無己曰:「綿綿者,連綿而輭也。如瀉漆之絕者,前大而後細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8
經文: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
【註】縈縈如蜘蛛絲者,形容脈之細小,難於尋按,而浮中沉,似有似無, 
      即前陽不足之微脈,故曰陽氣衰也。
【集註】
方有執曰:「縈縈如蛛絲牽惹旁旋,微細欲絕之狀。」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29
經文:師日:「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
若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尅之也。
【註】比以上發明平脈,已下皆死候之脈也。寸關尺三部脈之上下,以候陰陽五藏升降也。
寸位乎上,候心肺之陽,主升,升極而降,降不至關,是為孤陽,
故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也。尺位乎下,侯肝腎之陰主降,降極而升,
升不至關,是為獨陰,故曰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也。關位乎中,以侯脾,
界乎寸尺,所以升降出入者也。今上下不至關,是升降出入息矣,
故曰:「皆不治,決死也。」若陰陽已離,胃氣未絕,尚可計餘命之期,
期以月節尅之。如經曰:「陰勝則陽絕,能夏不能冬;陽勝則陰絕,能冬不能夏;
肝死於秋,心死於冬,脾死於春,肺死於夏,腎死於長夏之類
是也。一推之於日於時亦然。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0
經文:又未知何藏,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
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註】
經曰:「人有兩死而無兩生。」有兩死者,謂陰陽皆可死也。無兩生者,謂陰陽不能獨生也。
故陽先絕陰後竭,死則身青而冷;陰先絕陽後竭則身赤而溫也。
【集註】
成無己曰︰「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已,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
故知陰氣後竭也。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
故知陽氣後竭也。」
程知曰:「陽氣前絕,寒病,陰氣前絕,熱病也。寒熱主治法一誤,
         雖死尚有徵驗,誠可畏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1
經文:師曰:「脈病人不病,名曰行尸,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者,短命則死。人病脈不病,
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害。」
【註】脈者人之根本也。脈病人不病者,謂外形不病,而見真藏病脈,其內本已絕,
雖生猶死,不過尸居餘氣耳,故日行尸也。餘氣者,未盡五藏生旺之餘氣也。
若旺氣一退,即卒然眩仆,不識人而死矣。若良工早察於旺氣未退之先而圖之,
未必無所補也。人病脈不病,謂外形贏瘦似病,其脈自和,
以根本尚固,不過穀氣不充,名曰內虛,非行尸可比,雖因無害,胃氣復,
穀氣充,自然安矣,穀神即穀氣也。
【集註】
方有執曰:「周氏云:形體之中,覺見憔悴,精神昏憒,食不忻美,而脈得四時之從,
           無過不及之偏,是人病脈不病也。形體安和,而脈息乍大乍小,
           或至或損,弦緊浮滑,沉瀋不一,殘賊沖和之氣,是脈息不相與形相應,乃脈病
           人不病也。
張錫駒曰:「穀神乃水穀所化之神,人賴此以資生也。內虛食少,穀氣不充,
           即無穀神矣,故曰無害。若無本然之胃神,安得謂之無害耶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2
經文:又未知何藏先受其災,若汗出髮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
【註】此申上條不知何藏先絕,而詳言其證也。肺主皮毛,肺絕汗出不流,故髮潤也。
肺主氣,肺絕張口,氣出不能復還也,故曰為肺先絕也。
【集註】
成無己曰:「肺為氣之主,為津液之帥,汗出髮潤者,津脫也。喘不休者,
           氣脫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3
經文: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註】身汗如油,液外亡也。喘而不休,氣上脫也。水漿不下,胃氣絕也。形體不仁,
榮衛敗也。乍靜乍亂,精神散也。此皆命絕之候,由此推之,脈雖浮洪,
必然無根,是為真藏孤陽飛越之診也。
【集註】
王肯堂曰:「火之將滅也必明,脈來浮洪涌盛,此將去人體之兆也。然又必兼下一二證,
           始可斷其命絕。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4
經文: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看,此心絕也。
【註】心絕陰盡,惟暘獨留,故身體大熱,形如煙熏,從火化也。心藏神,直視神去也。
頭屬陽,陽無所依,故搖頭也。
【集註】
成無己曰:「心脈俠咽系,目直視者,心經絕也。頭為諸陽之會,搖頭者,
           陰絕而陽無根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5
經文:層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絕也。
【註】脣吻之色當赤而黃,反見青色者,木土相尅也,四肢汗出漐漐不已,此為肝絕也。
【集註】
成無己曰:「脣吻者,脾之侯,肝色青,肝絕則真色見於所勝之部也。
           四肢者,脾所主,肝主筋,肝絕則筋脈引急,發於所勝也。
方有執曰:「口脣邊曰吻,四肢手足也。漐汗出貌,習鳥數飛也,言手足顫搖如鳥之習飛,
           奮振而不已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6
經文: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註】脾之華在脣四白,環口黧黑,其華萎矣、冷汗陰黃皆脾絕也。
【集註】
方有執曰:「口為脾之竅,黧黑者,熏黃黑暗,土敗之色也。柔汗俗謂冷汗是也。」
張錫駒曰:「脾主四白,環口黧黑:土敗而水侮也。柔汗者,柔軟而膩,
           脾之真液,黃者脾之真色。真液洩而真色見,故為睥絕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7
經文: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註】腎司二便,溲便遺失,腎絕也。腎藏精與志,狂言直視,精志俱敗也。
【集註】
方有執曰:「溲便遺溺也。腎司闔闢,闔闢廢,故二便皆無禁約也。
           經曰:腎藏志,狂言者,是失志矣;失志者死。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
           目反直視者,骨之精不上榮於瞳子,而不能轉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8
經文: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願聞其說?」
師曰:「病家人請云,病人苦發熱,身體疼,病人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差也。
何以知之?若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還,故知愈也。」
【註】
此下皆詳望問而知之之類也。望謂觀其形之盛衰,色之深淺。問謂詢其情之苦欲,
病之根因。脈謂診其脈之陰陽合乎形色也。設病人家來請,告以病者苦發熱,
身體疼,師到病人自臥,診其脈沉而遲知其差也。何以知之,
表有病脈當浮大,今反沉遲而無表脈,且無表證,故知愈也。
【集註】
張錫駒曰:「有問發熱身疼,脈反沉遲,是陽病而見陰脈,何以說得愈也。
           答曰:為必望其恬然嗜臥之狀,問其有熱除身輕之意,而後合脈以斷其愈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39
經文:假令病人云:「腹內卒痛,病人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差也。何以知之?
若裏有病者,脈當沉而細,令脈浮大,故知愈也。」
【註】
病家人來請,告以病者腹內卒痛醫師到,病人自坐無苦容,診其脈浮而大,
知其差也。何以知之?裏有病,脈當沉細,今反浮大而無裏脈,且無裏證故知愈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40
經文:師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巳去也。
設令脈不和處,言已愈。」
【註】
此申上二條之義也。病家人來言病者發熱煩極,師未即去,明日到,病人向壁靜臥,
此熱已去,因知其差。假令脈不和緩,未可言愈。必和緩而始可斷其已愈也。
推之腹痛亦然。此篇首所云:「設有不應消息,診看消息」者謂,今日之望,
異於昨日之問聞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41
經文:假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盼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嚥唾者,此詐病也。
假令脈自和,處言此病大重,當須服吐下藥,鍼灸數十百處,乃愈。
【註】
此證治詐病之法也。蓋仲景不欲人售其欺,亦不欲醫為其欺而妄治也。
醫者玩此而揣摩之,則彼不敢欺,而我不妄治矣。
【集註】
程知曰:「彼以詐病,我以詐治,非良工不能具是巧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42
師持脈,病人欠者,無病也。脈之呻看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言者裏痛也。
行遲者表強也。坐而伏者短氣也。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裏實護腹,如懷卵物看,
心痛也。
【註】
陰陽相引,故欠;欠者先引氣入而後呵之,故謂之呵欠。陰陽不相引則病,
相引則和,故曰欠看無病也。診脈時有呻吟病苦之聲,故曰呻者病也。
言遲者,言語蹇濇,故曰言遲看風也。搖頭言者,痛極艱於發聲,搖頭以意示緩,
故曰搖頭言看,裏痛也。行遲者,風病筋絡不利,故曰行遲者,表強也。
坐而伏者,氣不能接,故曰坐而伏者,短氣也。凡腰痛者,皆不能坐,
即略坐非伸足依倚不可,故曰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凡心痛者,
皆傴僂護其痛處,故曰裏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集註】
方有執曰:「舌強則言遲,經絡牽則急舌強,筋攣則經絡拘急,肝屬木,
           其合筋,其主風,頭屬陽,裏屬陰。頭搖者,陰不與陽和也。短氣者,
           裏不足也,此條八者皆望而知之之事也。
張志聰曰:「師持脈者,猶冒師但持脈而不問也。八條皆察人之神情,得人之病機,
           所謂望而知之者。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43
經文:問曰:「人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形如循絲纍纍然,其面白脫色也。」
【註】
人病恐怖者,陽神不足也。陽不足則恐,神不足則怖。恐則血隨氣下,故面白脫色,
不潤澤也。怖則氣隨神亂,故脈形如循絲,纍纍然而亂也。
【集註】
方有執曰︰「恐怖惶懼也。循理治也。絲言細也。纍纍聯絡貌。脫色猶言失色也。
            蓋內氣餒者,則外色奪,所以有卒然之變也。」
程應旄曰:「此示人察色合脈之法,恐則氣下神被奪矣,故脈細而且不定,
           面色白而且脫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44
經文:問曰:「人不飲,其脈何類?」師曰:「脈自濇,脣口乾燥也。
【註】
津液少則脈濇,脣口因以乾燥,此因不飲而然,非由此而不飲也。
【集註】
程應旄曰:「不飲如與人彆氣,至二三日湯水不沾唇之類,肺失游溢精氣,
           故脈濇而唇口乾燥也。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45
經文:問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註】
愧者羞也。羞則神色蕩而不定,故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也。此皆察色合脈,
以意消息而知之之類也。
【集註】
程應旄曰:「以上數條,不論有病無病,凡人有所負於中輒復形之色與脈也。
           於比推之,以意消息,則諸病之情,無不可即外以徵內矣。
篇名:平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平脈  47
經文: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如食頃,病人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
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何緣作此吐利?」答曰:「或有舊時服藥,
今乃發作,故名災怪耳。」
【註】
脈有災怪,為因藥而變災怪也。假令人病太陽病,得太陽脈,脈證相應。
因為作太陽病湯藥與服之比還,如食頃,病人乃大吐下利,腹中痛。
師問曰:我先來不見此證,今乃災變怪異,」緣何作此吐利。病者答曰:
「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罵此災怪耳」望問固醫家之事,亦須病人毫無隱諱,
方能盡醫所長,仲景為病家服藥未告於醫,醫失問先服何藥,故出此條以示戒耳。
【集註】
成無已曰:「醫以脈證與藥相對,而反變異,為其災可怪,故名災怪」
張志聰曰:「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者,如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此脈與形證相應也。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者,言送湯如食頃,
           所投之藥未週於經,必舊時服藥之故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辨脈法全篇
辨者別也。辨脈者,辨別諸脈之名也。法者,諸脈部位至數,形狀相類相反,
別之各有其法也。脈名者,如浮沉,遲數,滑濇諸脈之名是也。部位者,如浮、
中,沉、上下之部位是也。至數者,如遲三至、數六至之至數是也。形狀者,
如滑流、濇滯、之形狀是也。相類者,如弦與緊,滑與動之類是也。相反者,
如浮與沉,虛與實之反是也。皮膚取而得之,謂之浮。筋骨取而得之,謂之沉。
此以脈之上下部泣而得名,皆統乎浮沉矣。如浮而無力謂之濡。沉而無力謂之弱。
浮而極有力謂之革。沉而極有力謂之牢。浮中沉俱有力,按之且大謂之實。
浮中沉俱無力,按之且大,渙散不收謂之散。浮沉有力,中取無力,謂之芤。
按之至骨,推尋始得,謂之伏。此皆以部位兼形狀相反而得各者也。
一息三至,謂之遲。一息六至,謂之數。此以脈之至數而得名者,皆統乎遲數矣。
如一息四至謂之緩。一息七至謂之疾。數時一止謂之促。緩時一止謂之結。
至數不乖動而中止不能自還須臾復動謂之代。此皆以至數兼相類而得名者也。
流利如珠謂之滑。進退艱難滯溜謂之濇。此以脈之形狀而得名也, 
是則凡脈因形狀而得名者,皆統乎滑濇矣。如脈形粗大謂之大。脈形細小謂之小。
來去迢迢謂之長。來去縮縮謂之短。來盛去衰謂之洪。其形如豆,動搖不移謂之動。
狀類弓弦,按之端直且勁謂之弦。較弦則粗,按之左右彈指謂之緊。
此皆以形狀兼相類相反而得名者也。此辨脈之大概也。診者於此能詳審而擴充之, 
則進乎法矣。今以浮、沉、遲、數、滑、濇,六脈別之以為綱,以大、小、虛、
實,諸脈辨之以為目,務使陰陽標本,虛實寒熱,心中有據,指下無差,庶心手相得,
而辨證處方,自無錯謬矣。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
經文: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沉濇弱
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註】
此以脈之陰陽,辨病之陰陽生死法也。浮大數動滑五者,比之諸脈為有餘,
陽道有餘故曰陽也。沉濇弱微弦五者,比之諸脈為不及,故曰陰也。陰病謂陰寒病也,
見陽脈謂見陽熱脈也;陽熱脈,即浮大數動滑類也;以陰病得陰脈,
證脈相應,死難必也;陰病若得陽脈,猶冬盡春生,萬物雖未即生,
然日進生機,故曰生也。陽病謂陽熱病也;見陰脈謂見陰寒脈也,
陰寒脈即沉穡弱弦微類也,以陽病得陽脈,證脈相應,生可卜也;陽病若得陰脈,
如暑去秋來,萬物雖未即死,然日趨死侯,故曰死也。蓋天人無二理,
春夏為陽,秋冬為陰,陽主生,陰主殺故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陰陽者,通藏府血氣表裏虛實,風寒寒熱而總言之也。」
程知曰:「陰病見陽脈而主生者,邪氣自裏之表,欲汗而解也。陽病見陰脈而主死者,
         邪氣自表入裏,正虛邪盛也。故正氣實者,多見陽脈,正氣虛者,多見陰脈。」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
經文: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
此皆病脈。
【註】
緩四至脈也。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數六至脈也。數時一止復來者,
名曰促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陰陽偏勝則病,故曰此皆病脈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
經文:脈按之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
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冶。
【按】「脈按之來緩,時一止至名曰結陰也。」數語文義不順,且前論促結之脈已明,
        當是衍文。
【註】
脈來至數不乖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乃一藏無氣, 
求他藏以代續之故也。凡病得此代脈者,必為難冶。蓋以促結之止,如急行而蹶,
雖然中止,即能自還,非代脈之上可比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4
經文: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泠惡寒者,此三焦傷也。若數見脈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看,名曰動也。
【按】素問曰:「陽加於陰謂之汗。」陽加於陽,豈有汗出之理。陽動則「汗出」
      二字,當是「發熱」二字。陰動則「發熱」二字,當是「汗出」二字。
【註】
動者躁動也。謂陰陽互相鼓擊而不寧也。動陽脈也,寸為陽,陽乘擊於陽, 
故陽動發熱也,尺為陰陰乘擊於陰故陰動汗出也。關界乎陰陽,則陰陽互相乘擊,
故發熱汗出同見也。此為動而有力陽盛之候,若按之不鼓,是為陽衰之診。
則必形冷而不發熱,汗出而必惡寒,非搏擊陽盛之動,乃擾亂陽虛之動也。
由三焦之陽氣傷,則不能外溫肉分,故有是證也。動脈之狀,頗似數脈,
惟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故名曰動也。厥厥者,謂似有根之搖動,
動而不移,非若滑脈之流動,動而不居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陰暘相搏之陰陽,以二氣言。陽動陰動之陰陽,以部位言。
           下言動脈之定位與其形狀,厥厥舉發貌。」
程知曰:「陽升陰降,交通上下,往來於尺寸之間,則沖和安靜,惟陽欲升,
         而陰不足以和之使降,則兩相搏擊,其脈必數,而厥厥搖動見於關上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5
經文: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
【註】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此非謂浮緊即弦脈,乃謂浮而勁,緊弦之狀也。
弦緊相類,惟恐人將弦作緊,將緊作弦,故並舉相形以別之也。弦者狀如弓弦,
按之不移,即所謂端直也。緊看如轉索無常,即所謂不端直也。端直則不能如轉索,
轉索則不能似端直,其為勁急則同,所以相類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明弦緊之辨,按之不移,言如弦主張於弓,一定而不可動移也。
           轉索無常,言左右旋轉而不可拘也。」
程知曰:「緊為寒邪方盛,直細中有轉動急疾之意,故謂如轉索也。」
張鍚駒曰:「弦緊之分,在移與不移耳。」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6
經文: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博,此名為革。
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註】
脈形粗大有力,謂之大。浮沉有力,狀如蔥管謂之芤。沉而且大,按之勁急有力,
謂之牢。浮而且大,舉之勁急有力,謂之革。革脈者以鼓革而得名,
外急中空之象也。弦則為勁,減其中取之勁,外急象也。大則為實,
小其中取之實,中空象也。此以弦減芤虛二脈,形容革脈也。女子得之,
半產漏下,男子得之,亡血失精,寒虛相搏故也。
【集註】
程知曰:「言弦而虛大之脈也。弦則為減,謂陽氣減少而寒也。大則為芤,
         謂似革中空而虛也。寒虛相搏,則精血漏失,故有革象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7
經文:問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有弦緊浮滑沉濇,此六脈名曰殘賊,
能為諸脈作病也。
【註】
此下皆殘賊為病之診也。相乘之脈為正氣虛,隨我所虛而乘及之之謂也。
殘賊之脈為邪氣實,持彼之強而虐及之之謂也。此六脈者名曰殘賊。殘則明傷,
賊則暗襲,脈中有此當屬實邪,不論何部,但本脈中兼見比脈,輒防邪至也。
【集註】
方有執曰:「諸脈謂各部之脈也。作起也。言六者若見於各部之脈中,
           則皆能於其部生起病端。」
張錫駒曰:「殘傷殘,賊賊害也。言此六者之脈,足以暗傷人之經脈血氣,
           如賊之害人而不覺,故曰能為諸脈作病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8
經文: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
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裏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
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
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裏氣微急,
三氣相溷,內外不通,上焦彿鬱,藏氣相熏,口爛食斷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
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
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藏府,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
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入內,嚏而出之,聲溫咽寒,寒厥相迫,
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
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註】
寸口陰陽俱緊者,謂六脈浮沉俱緊也。浮脈緊則霧露之邪,中於上焦; 
沉脈緊則寒邪中於下焦。上焦指太陽也,下焦指少陰也。霧露之邪,曰潔,
曰清。清邪中上,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疼脛酸者,霧露之邪中於太陽表也。
寒邪日渾,曰濁。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脛逆冷便溺妄出者,寒邪中於少陰裏也。
經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也。」
蓋因其人表氧虛,裏氣不固,清濁之邪,中傷上下三焦,相溷表裏不通,
以致上焦清氣不宣,邪氣彿鬱,與藏相熏,口爛蝕斷,中焦不治,胃氣主下,
而反上衝脾氣,主運而反不轉,中焦皆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行也。
若正能勝邪,衛氣先通,其人必先小便赤黃,熱傷之經必血凝肉腐,
而外發為癰膿也。若榮氣先通,其人必先嚏,溫咽塞熱,擁於裏之血凝者自下,
狀如豚肝也。若正不勝邪,陰陽俱逆,榮衛不通,脾氣孤弱,不能散精,
五液注下,下焦不闔,裏急墜痛,圊便數,窘命將難全也。
【集註】
沈亮宸曰:「傷寒之證,轉熱即佳,故少陰厥陰,皆以發熱而愈,而凡下膿血與癰膿皆非死證。
           若陰陽俱厥,厥者必利,故五液注下,下焦不闔,命將難全也。
方有執曰:「清指風,濁指寒,曰潔,曰渾,以天地之偏氣言也。陰中於邪,
           已下至濁邪中。下一節,是釋上文,陰即下焦,陽即上焦也。
           陰氣為慄已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證。若衛氣前通已下,言變癰膿之故。
           若陰氣前通已下,言變膿血利之故。衛氣即陽氣,榮氣即陰氣,
           乃承上榮衛不通而言,而清濁之所以為病,在其中矣。陰陽俱厥已下,
           言證併於裏而加重,故曰命將難全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9
經文: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脣口乾燥,踡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胎滑,勿妄治也。
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已上反大發熱者,
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註】
此承上條互詳其證,戒人臨此臨陽混淆之病,慎勿妄冶也。此條之踡臥足冷,
即上條之濁邪中下也。此條之鼻涕舌胎,即上條之清邪中上也。此條之脣口乾燥,
即上條之口爛蝕斷也。此條之反大發熱,即上條之癰膿下血也。
此條之腹中痛,即上條之下重湫痛也。此條之惡寒,即上條之必內慄也。
脈陰陽俱緊,傷寒脈也。口中氣出,脣口乾燥胃經熱也。踡臥足冷少陰寒也。
鼻中涕出表傷風也。舌上胎滑裏無熱也。似此表裏陰陽寒熱虛實,
雜揉未定之病,慎勿妄治,則當審其孰輕執重孰緩孰急,先後施治可也。
到七日已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漸溫者,此陰退暘復為欲解也。若到八日已上反大發熱者,
乃邪盛正衰,此為難治也。設使惡寒知尚在表,若嘔必欲入裏也。
腹內痛者,知邪已入裏,內攻必欲下利也。
【集解】
方有執曰:「微發熱邪退也。大發熱邪盛也。惡寒尚在表也。腹內痛已入裏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0
經文: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入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
此為晚發水停故也。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按】緊去入安之「入」字,當是「人」字,人安謂不吐利也,必是傳寫之訛。
      此為晚發水停故也,二句與上下文義不屬,當是衍文。
【註】
此發明脈陰陽俱緊,內外寒甚,至於吐利解不解之義也。吐利後脈仍緊,
為邪未盡不解也。緊去脈緩,為邪盡人安欲解也。若緊去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者,
則為胃未和為未解也。若欲食者,則胃已和雖脈遲亦為欲解也。
【集解】
成無已曰:「脈陰陽俱緊,為寒氣甚於上,下至於吐利之後,緊脈不罷者,
為其脈獨不解,緊去則人安為欲解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1
經文: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註】平脈以脈內外侯關格,此以脈尺寸侯關格,於此推之,凡陰陽盛極皆病,
      關格而不必定在內外尺寸也。寸口脈浮而大,浮為正氣虛,大為邪氣實,
      在尺則脈邪實,關閉正氣不能宣,名曰關,關則不得小便也。在寸則陽邪實,
      格拒正氣不能化,名曰格,格則吐逆也。
【集註】
張錫駒曰:「浮大之脈在於尺,則為關陰,陰氣不能施化,故不得小便。
           浮大之脈在於寸,則為格陽,陽氣不能宣通故吐逆。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2
經文: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註】
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行於脈外者,數且疾矣。衛氣行疾,榮氣行遲,
榮衛不相輔而行,故曰失度。浮滑數疾有餘之脈。見發熱無汗有餘之證,
脈證相合則為可治,若見發熱汗出不足之證,脈證不合,不治明矣。
【集註】
成無己曰:「浮滑數疾之脈,發熱汗出解者,邪氣退也。若不解者,正氣脫也,
           必不可治。經曰:「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3
經文: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
【按】數為虛之「虛」字,當是「熱」字,風為熱,虛為寒,二句當是衍文, 
      風虛相搏之「虛」字,亦當是「熱」字。
【註】風寒在表則脈浮緊,風熱在表則脈浮數,表受風邪,故灑淅惡寒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4
經文: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看,蓄積有膿也。
【註】
諸脈浮數,謂寸關尺六脈俱浮數也。浮則為風,數則為熱,風熱遏鬱於表,
則當發熱而灑淅惡寒也。若有隱痛之處,飲食如常者,非表邪之診, 
乃內癰蓄積有膿之診,於此知浮數之脈,不可概為風熱也。
【集註】
王肯堂曰:「人身有掀腫痛楚處,未有不自覺者,此條所言,必是內癰,
           故曰蓄積有膿也。如胃脘癰、肺癰、腸癰皆各有所辨,而胃癰之脈,
           人迎反盛,未有不誤,以為傷寒者,故宜察之。」
程應旄曰:「脈證似傷寒,若不於若有痛處飲食如常之證,參酌而誤以辛溫發散,
           助其陽熱,否則誤以寒涼徹熱遏住邪氣,滋害深矣。」
張璐曰:「若有焮腫為熱壅經絡,若無腫處,必邪留藏府,隨內外而發癰膿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5
經文:脈浮而大,浮霹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痒,痒者名泄風,
久久為痂癩。
【註】
六脈俱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強者熱也。風熱相搏。必成癮疹也。
身體罵痒;痒者肌虛,熱氣外薄故也,名為泄風。若久不愈,則成痂癩,
痂癩疥癬癘癩之類是也。
【集註】
成無己曰:「痂癩者,厲風也。眉少髮稀,身有乾瘡而腥臭。經云: 脈風成癘是也。」
朱震亨曰:「經云:諸痒為虛,血燥不榮肌腠,所以痒也。」
方有執曰:「經云:外在腠理,則為泄風。」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6
經文: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
以胃無穀氣,脾濇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按】濡浮而無力,候陽虛也,豈有亡血之理;弱沉而無力,候陰虛也,豈止發熱而已。
    「諸濡亡血」,當是「諸濡衛虛」。「諸弱發熱」,當是「諸弱榮虛」。
【註】
寸口者,指寸關尺三部而言也。諸微謂凡病見微脈,皆亡陽也。諸濡謂凡病見濡脈,
皆衛虛也。諸弱謂凡病見弱脈,皆榮虛也。諸緊謂凡病見緊脈,
皆為寒也。諸乘濡者,謂諸微濡弱,脈亡陽榮衛不足之人,一病即見殘賊,
緊脈則為寒乘病厥也。厥於中者,鬱冒昏迷,不知痛癢。厥經者,
戰慄口噤不能言語,以平日胃虛損穀,脾虛不運,中虛不勝外邪也。
【集註】
程知曰:「諸乘寒者,則以陽極虛,而陰寒直乘之也,故為厥逆。
         其所以昏冒不知人強直而無覺者,則以胃無穀氣,脾不流通,故使口噤不能言,
         外戰內慄而厥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7
經文: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裏寒,
故令脈緊也。假令欬者,內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註】
此詳申上條諸亡陽榮衛不足之人,而見緊脈之義也。曾為人所難, 
問緊脈為寒實之診,虛冷亦見緊脈,是從何而來也。
師曰:「假令其人亡汗, 表虛,若吐,胸虛,下利,裏虛寒邪乘虛為病,或外感寒邪,
或內飲冷水,或中寒虛化,皆令脈緊也。若與浮同見無汗,則為傷寒實邪,
有汗則為亡陽虛邪,與沉同見,腹痛不便,則為中寒實邪,腹痛下利則為中寒陰邪。
由此推之,凡諸實脈從虛化者,即末可謂之實矣。
【集註】
程應旄曰:「緊則為寒,稱為寒,稱曰乘脈。今復列之殘賊,何義?曰虛則為人乘,
           實則乘人,凡脈皆然,不獨緊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8
經文: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註】
上條以浮沉見微緊。此條以寸尺見微緊。皆陰盛陽亡之證,故曰知陰常在,
絕不見陽也。衹曰虛損多汗者,略言之也。
【集註】
程知曰:言寸微尺緊為虛損多汗之證也。寸微弱為亡陽,尺緊疾為陰勝,
        陰勝於內,陽絕於外,故為虛損多汗。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19
經文:師曰:「病人脈微弱濇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
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複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看,
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
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治,故欲著複衣,
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裏,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 
又陰脈遲濇,故知血亡也。
【按】「又陰脈遲濇,故知血亡也。」二句與上文義不屬,非有闕文即是衍文。
【註】
病人脈微而濇,詢之為醫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所以致此病也。其人亡血略辭也,
謂亡其血氣也,氣亡則陽微,陽微則惡寒,血亡則陰弱,陰弱則發熱,
陽微脈弱故病,當惡寒後乃發熱也。輕者邪不留連,遇所不勝,
時則愈;重者無休止時,即遇所不勝尤甚也。然惡寒雖遇夏月盛熱,欲著複衣,
所以然者,五月之時,陽氣在外,胃中虛冷,大發其汗,合陽氣微,
故不勝寒也。發熱雖遇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十一月之時,
陽氣在內,胃中煩熱,又數下之,令陰氣弱,故不能勝熱也。此即論中所謂熱在骨髓,
寒在皮膚,寒在骨髓,熱在皮膚,沉痼寒熱之病也。
【集註】
王肯堂曰:「非必遇夏乃寒,過冬乃熱也。此但立其例,論其理耳。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0
經文: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疎,疎則其膚空,緩則胃氣實,實則穀消而水化也。
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榮盛則其膚必疎,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註】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疎,疎則其表空虛也。緩者胃氣實,實則消化水穀也。
穀入於胃,脈道之氣乃行,水入於經,脈絡之血乃成。今榮愈盛而衛愈疎,
血愈多而氣愈少,氣血失其經常之道,故曰三焦絕經。氣不能制血。
血不能歸經,故血妄行而崩也。
【集註】
成無己曰:「衛氣者,溫分肉,肥腠理,衛氣既疎,皮膚不得溫肥,
           則空虛也。經曰:緩者胃氣有餘,有餘為實,故云緩者胃氣實。
           內經曰:食入於胃,淫精於脈,是穀入於胃,脈道乃行也。鍼經曰:
           飲而液滲於絡,合和於血,是水入於經,其血乃成也。經常也。
           三焦者氣之道路,衛氣疎則氣不循常度,故其三焦絕其常度也。
方有執曰:「疎言不能固護,實猶言強也。穀入於胃,至其血乃成。
           乃承上文穀消而水化也。陰血大下,而曰崩者,言其不能止靜,如山壞之勢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1
經文:寸口脈微而濇,微者衛氣不行,濇者榮氣不逮,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
身體痺不仁,榮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感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
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註】
凡經脈內外榮衛也。藏府內外三焦也。故經曰:「榮行脈中,衛行脈外,
上焦心肺主之,中焦脾胃主之,下焦肝腎主之。分而言之,榮也,衛也,
三焦也,合而言之,皆本乎一氣之流行,隨其所在而得名也。脈微而濇,
榮衛不足,不足則榮衛不能相將而行,三焦無所仰賴,故身體周痺不仁。
榮氣不足,故身煩疼,口難言語。衛氣不足,故惡寒數欠也。上焦司降,
降者清中之濁。下焦司升,升者濁中之清。中焦司升降,清者令其上升,
濁者令其下降。今榮衛不相將而行,三焦無斫仰賴,故不能各歸其部,
而失其職矣。上焦不歸,則濁氣不降,噫氣而吞酸。中焦不歸,則升降相違,
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則清氣不升,故不能約束而遺溲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2
經文:寸口脈微而濇,微者衛氣衰,濇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不足,面色青。
榮為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根葉枯槁,面寒慄欬逆,唾腥吐涎沫也。
【註】
此詳申榮街上焦之證也。面色黃青,榮衛不足之色也。惡寒而慄,欲嗽唾腥,
吐痰涎沬,肺損之證也。肺主皮毛,皮毛者,榮衛之所居,故肺損則皮聚而毛落,
榮衛枯槁也。
【集註】
成無己曰:「榮行脈中為根,衛行脈外為葉,根葉俱微,則陰陽之氣衰」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3
經文: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榮中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
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按】
條末「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句,此是論脾胃不關榮衛,故「弱者衛氣微」,
當是「陽氣微」。「遲者榮中寒」,當是「脾中寒」上下文義始屬。
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豈有血寒發熱之理乎?衛為氣,「氣微」者當是「陽氣微」
脾中寒者心內飢,閱下條言胃氣有餘,自知。
【註】
此詳申榮衛中焦之證也。緩以候胃,遲以侯脾,胃主納穀,脾主化穀, 
故能食者胃也,能化者脾也。今陽微中寒,脾胃俱病,所以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集註】
方有執曰︰飢而虛滿者,陽主化穀,衛陽衰微不化穀,故虛滿而不能食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4
經文: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
【註】
此又詳申中焦之證也。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 
不足則脾失健運,有餘則胃強能食,此胃強脾弱,所以雖能食而不能消化也。
故使吞酸而噫,食卒不化,氣填脹悶於膈中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陽氣以胃中之陽氣言,不足則不能化穀,胃氣以胃中之穀氣,
           言有餘,言有宿食也。有宿食則鬱而生熱,故噫飽而吞酸,
           此蓋以飲食之內傷者言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5
經文: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
  醫特下之所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鞕,氣噫而除,
  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鞕,氣噫而除。
  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氣不殺毅,潮熱發渴,數脈當遲,
  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註】
此已下辨趺陽之脈,少陰之脈也。趺陽一名衝陽,在腳背上,去陷骨三寸脈動處,
乃是陽明胃經主動脈也。少陰一名太谿,在足內踝後跟骨上脈動處,
乃足少陰腎經之動脈也。趺陽少陰,乃古診法,越人以十二經雖皆有動脈,
獨取寸口以決死生者,以寸口乃脈之大要會也。然此法不行久矣,
設有危急之病,寸口脈不見,診此以決死生可也。若在平時,總不如以關脈為趺陽,
尺脈為少陰,更為愈也。如趺陽胃脈遲而和緩,是胃氣不病,
如經脈也。今趺陽脈浮而數按之無力,浮以候府,浮而無力,則為傷病,
胃以侯藏,數而無力,則為傷脾,詢之病者,特為醫下之所為,以致榮衛之氣內陷,
其先數脈變微,為脾弱也。浮脈仍浮反甚,為胃強也。胃強則邪氣獨留,
故大便鞕,潮熱發渴也。脾弱則脾氣不運,故邪熱不能殺穀,
雖飢不食,氣噫而快也。醫者前後施治如法,而浮數之脈,自當遲緩如經,
則飢欲食,病者愈也。若施治失宜,數脈終始不退,則生惡瘡也。
【集註】
方有執曰:「惡瘡與屎膿雖不同,其為血熱則皆然也,
程知曰:「此言趺陽脈遲緩,妄下則有浮數之變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6
經文:趺陽脈浮而濇,少陰脈如經者,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
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濇,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纔見,
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嘗屎膿也。
【按】「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二句與上文義不屬,當是衍文。少陰脈,
        弦而浮,豈可謂如經乎?當改「沉而滑」字。
【註】
脾腎皆病下利,今趺陽胃脈浮濇,少陰腎脈如常,是病在脾不在腎也。何以知之?
浮為陽,以侯胃,濇為陰,以侯脾,浮與濇合,故知脾氣不足,
胃氣虛也。以少陰脈見沉而滑,故稱如經也。若沉滑而數者,是陽邪傷陰,
故知當屎膿血也。
【集註】
程知曰:「水穀之下利屬於脾胃,而膿血之下利屬於腎,此可診趺陽太谿而辨之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7
經文:趺陽脈伏而濇,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濇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按】水穀不化之「化」字,當是「入」字,若是「化」字,是能食也,何名曰格。
    「食不得入」,當是「不得小便」,若有小便,是水道通也,何名曰關。
      必是傳寫之誤。
【註】
前論以浮沉尺寸候關格。此以趺陽候關格之診法也。趺陽者胃脈也。脈伏而濇伏,
則尺寸之陰陽停升降也。濇則三焦之元氣不流通也。不升降流通,
故上則吐逆,下則不得小便,病名曰關格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8
經文: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為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
坐作瘡也。
【註】
趺陽之脈以候脾,胃脈當和緩,今反滑而緊者,以滑為胃氣實,緊為脾氣強,
滑緊並見,如持實以擊強,故主急痛,痛還自傷脾胃也。以手把刃而成瘡者,
猶之操刀自割而貽其害也。
【集註】
方有執曰:「滑為食,故在胃,則主穀氣實。緊為寒,故在脾,則主邪氣強。
           持實擊強,言胃實脾強,兩相搏擊而為病。譬如以手把刃而自傷,
           蓋謂非由藏府而傳變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29
經文: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滑穀,緊者病難治。
【註】胃脈沉而數,沉主裏,數主熱,沉數為裏實熱,則能滑穀,凡裏病得此脈者,
皆易治也。若不沉數而沉緊,沉緊為裏寒,則為殘傷胃氣之診,故曰也。
【集註】
方有執曰:「沉以候裏,故在脾胃為土實穀氣實也。數為熱陽也,緊為寒陰也,
           言趺陽主脾胃,脾胃主穀,穀氣實,若脈見數而陽熱勝,陽能化穀,
           雖病不足為害。若脈得緊而陰寒勝,陰不化穀,故為難治」
程知曰:「言趺陽沉數為消穀之病也。沉為實,沉主裏也,數滑穀,數為熱也。
         緊盛為邪勝,故為難治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0
經文: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註】下利者,不論寒熱皆中虛之病,故脈宜小宜緩,為病脈相宜,則易治也。
今趺陽胃脈大而緊,為病虛脈實,則不相宜,故為難治也。
【集註】
成無己曰:大為虛,緊為寒,胃中虛寒,當即下利,下利脈亦微小。今反大緊,邪盛也,
         故曰難治。經曰:下利脈大者,為未止。」
張璐曰:「趺陽脈緊,為寒邪傷胃,故必下利,下利脈大,為邪盛,故難治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1
經文:趺陽脈微而緊,則為寒,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註】
脈見浮微而沉緊,虛寒之診也。趺陽胃脈似有似無為陽虛,重按似緊為中寒,
胃陽虛寒則氣短矣。緊脈主痛,而不痛者,以緊兼微,雖緊不勁,故不痛也。
【集註】
程知曰︰趺陽微緊,則中氣虛寒,為短氣之證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2
經文: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鞕。
【註】趺陽脈伏不出,則中焦陽虛,脾胃不能上下輸布,衛氣不行,故病通身膚冷而鞕也。
【集註】
程知曰:「身冷者衛氣不溫也。膚鞕者榮血不濡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3
經文: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榮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
宗氣衰微,四屬斷絕。    
【註】
胃脈浮芤,浮者胃脈衰,芤者榮氣傷。衛氣衰,故身體瘦也;榮氣傷,故肌肉甲錯也。
浮芤相搏,日久而宗氣衰微,生氣少矣。四屬斷絕謂皮肉脂髓,四者俱竭,
故一身枯瘦失滋養矣。
【集註】
程應旄曰:「衛以榮為根,榮以衛為護,而榮衛之統於宗氣者,又以趺陽胃為根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4
經文: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
轉即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按】
陰腫大而虛之「虛」字,當是「痛」字,細玩可知。
【註】
外感,六脈浮緊,寒氣在外,故骨節煩痛。內傷,胃脈浮緊,寒氣在內,
故腹滿絞痛,寒氣相搏,腸鳴而轉,轉則膈中寒氣下趨洞泄也。若少陰脈浮不出,
則下焦陽虛,寒氣聚於陰器,不得發泄,故病疝陰腫大而痛也。
【集註】
方有執曰:「趺陽之土敗,而少陰所以無制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5
經文: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註】
此少陰負趺陽大旨。蓋少陰腎屬水,趺陽胃屬土,雜病惡土尅水,而傷寒少陰病,
惟恐土不能制水,水一泛溢,則嘔吐下利,無所不至。若趺陽和,
胃土有權,則水有制,而少陰負則為順矣。順者土不為水侮也。
【集註】
方有執曰:「萬物資生於土,而百骸藉養於胃,水土平成,物阜人安,非天下之至順乎。
          古今謂趺陽有脈者不死,有以哉。」
汪琥曰:「趺陽脈,圖經原名衝陽脈,在足附中指端,上行五寸,去陷谷穴三寸,
        足陽明脈之所過也。為原故一名會原,診法病重者切之以決死生。
        傷寒以胃氣為本,趺陽之脈不衰,知胃氣尚在,病雖危猶可治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6
經文:少陰脈弱而濇,弱者微煩,濇者厥逆。
【註】少陰脈弱而濇,弱者腎陰虛,故微煩也。濇者脈道滯,故肢冷也。
【集註】
方有執曰:「弱為虛損不足脈,陰虛生內熱,所以煩然,屬虛煩故雖煩亦微也。, 
           濇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與陽相順接,所以厥而逆冷也。」
程知曰:「言腎脈微濇之病也。少陰腎動脈也,在足內踝後跟骨上陷中也。」
篇名:辨脈法全篇
條文編號:  辨脈37
經文: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
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尸厥,當刺期門巨闕。
【註】
少陰脈不至,是腎氣衰微,精血少也。腎者陰中藏陽者也。腎陰虛竭, 
不能藏陽,陽氣上奔,迫促胸膈,宗氣反為所阻,聚而不行,血結心下。陽氣既奔於上,
極必退下,退下則陰股間熱,與陰相動,所必然也。雖令知覺冥,
身不仁而不死,此為尸厥也。當刺期門以通結血,刺巨關以行宗氣,
庶厥回而復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