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訂正仲景全書
- 作者
- 吳謙等
- 朝代
- 清
- 底本
- 《御纂醫宗金鑑》,光緒十八年(1892)上海五彩書局石印本(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掃描本);《欽定四庫全書·子部五·醫家類·御纂醫宗金鑑》卷一至卷二十五(掃描及文字化本)。電子文本整理自行政院中醫藥委員會94年文本CM001。
御纂醫宗金鑑卷一
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註
『傷寒論』後漢張機所著,發明『內經』奧旨者也。並不引古經一語,皆出心裁,理無不該,法無不備。蓋古經皆有法無方。自此始有法有方。啟萬世之法程,誠醫門之聖書。但世遠殘闕,多編次傳寫之誤。今博集諸家註釋,採其精粹,正其錯譌,刪其駁雜,補其闕漏,發其餘蘊,於以行之天下,則大法微言,益昭諸萬世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篇
太陽主表,為一身之外藩,總六經而統榮衛。凡外因百病之襲人,必先於表。表氣壯,則衛固榮守,邪由何入!經曰:雖有大風苛毒,勿之能害是也。若表氣虛,則榮衛之氣不能禦外,故邪得而乘之。經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也。衛,陽也。榮,陰也。風,陽邪也。寒,陰邪也。邪之害人,各從其類,故中風則衛受之,傷寒則榮受之。衛分受邪,則有汗為虛邪,桂枝證也。榮分受邪,則無汗為實邪,麻黃證也。榮衛俱受邪,均無汗,皆為實邪,大青龍證也。大綱三法,用之得當,其邪立解,用違其法,變病百出。緣風為百病之長,故以風中衛列為上篇,寒傷榮與風寒兩傷,列為中、下二篇。其條目俱詳於本篇之下,俾讀者開卷了然,有所遵循也。
01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註】
太陽膀胱經也。太陽之為病,謂太陽膀胱經之所為病也。太陽主表,表統榮衛,風邪中衛,寒邪傷榮,均表病也。脈浮,表病脈也。頭項強痛惡寒,表病證也。太陽經脈,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故邪客其經,必令頭項強痛也。惡寒者,因風寒所傷,故惡之也。首揭此條,為太陽病之提綱。凡上、中、下三篇內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按】
榮衛二者,皆胃中後天之穀氣所生。其氣之清者為榮,濁者為衛。衛即氣之慓悍者也,榮即血中之精粹者也。以其定位之體而言,則曰氣血,以其流行之用而言,則曰榮衛。榮行脈中,故屬於陰也;衛行脈外,故屬於陽也。然榮衛之所以流行者,皆本乎腎中先天之一氣,故又皆以氣言,曰榮氣 、衛氣也。
【集註】
滑壽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方有執曰: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病在太陽表也。項,頸後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而鬱於表,不能再勝風寒之外忤,故畏惡之。
程應旄曰:太陽經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
吳人駒曰:頭為三陽之通位,項為太陽之專位,有所障礙,不得如常之柔和,是為強痛。
02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註】
太陽病,即首條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之謂也。衛為表陽,風屬陽邪,風邪中人,則衛受之,從其類也。風中於衛即發熱者,以風、衛,皆陽,其性本熱,故變熱甚捷,不似傷寒待其閉鬱而始熱也。衛病不能固表,又為陽邪所蒸,故腠理疎而汗出也。汗出表虛,為風所忤,故惡風也。風性柔軟,故脈緩也。此承上條言太陽病又兼見此脈證者,名曰中風,以為中風病之提綱。後凡稱中風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注】
方有執曰:脈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言既有如首條所揭之太陽病,加之發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於風所致,故名中風。
汪琥曰:中風,非東垣所云中府、中藏、中血脈之謂。蓋中字與傷字同義。仲景論中,不直言傷風者,恐後學不察,以咳嗽、鼻塞、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故以中字別之也。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緩是中風脈。中篇緊脈,亦當倣此。
03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註】
太陽中風,即上二條合而言之,又詳舉其證以出其治也。後凡稱太陽中風者,皆指此脈此證也。陰陽指榮衛而言,非指尺寸浮沈也。陽浮,即越人曰:三菽之浮,肺之浮也。肺主皮毛,取之而得者,即衛分之浮也。六菽之浮,心之浮也。心主血脈,取之而得者,即榮分之浮也。榮分之浮較之衛分之浮,則無力而弱,故曰:陽浮而陰弱也。衛為風客,則衛邪強而發熱矣。故曰:陽浮者熱自發。榮受邪蒸,則榮不固而汗出矣。故曰:陰弱者汗自出。榮衛不和,則肌表疎緩,故有嗇嗇之惡寒,淅淅之惡風,翕翕之發熱也。然在皮膚之表,非若傷寒之壯熱無汗,惡寒雖近烈火而不減,惡風雖處密室而仍畏也。皮毛內合於肺,皮毛不固,風邪侵肺,則氣壅而鼻鳴矣。胸中者,陽氣之本。衛陽為風邪所干,不能敷布,則氣上逆而為乾嘔矣。故宜桂枝湯,解肌固表,調和榮衛也。
【集註】
程應旄曰:嗇嗇惡寒者,肌被寒侵,怯而斂也。淅淅惡風者,肌因風灑,疎難禦也。翕翕發熱者,肌得熱蒸,合欲揚也。嗇嗇、淅淅、翕翕字俱從皮毛上形容,較之傷寒之見證,自有浮、沉、淺、深之別。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炙)三兩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五味,㕮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
桂枝湯方,桂枝下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氣味辛甘,全在於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宜刪此二字,後倣此。
【方解】
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酸寒,酸能收斂,寒走榮陰。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榮中有調衛之功。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調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裏,且以調和諸藥;以桂芍之相須,薑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裏,氣衛血榮,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而精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以助藥力。蓋穀氣內充,不但易為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又妙在溫覆令一時許,漐漐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和榮衛之第一方也。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故麻、葛、青龍發汗諸劑,咸用之也。若汗不出,麻黃證也。脈浮緊,麻黃脈也。固不可與桂枝湯。然初起無汗,已用麻黃發汗,汗解後復煩,脈浮數者;與下後脈仍浮,氣上衝者;及下後下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經中皆用此以解外。誠以此時表雖未解,腠理已疎,邪不在皮毛,而在肌肉。且經汗下,津液已傷,故脈證雖同麻黃,而主治當屬桂枝也。粗工妄謂桂枝湯專治中風,不治傷寒,使人疑而不用。又謂專走肌表,不治他病。不知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榮表虛寒,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裏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耆,名黃耆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適寒溫服,啜熱稀粥以助藥力,欲使穀氣內充,易為釀汗也。溫覆令一時許,微似有汗,不令如水流漓,謂不可過汗也。蓋取汗,在不緩不急,不多不少,緩則邪必留連,急則邪反不盡。汗多則亡其陽,汗少則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後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依前法也。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依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04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註】
此釋上條陽浮陰弱之義也。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衛為風入則發熱,邪氣因之而實,故為衛強,是衛中之邪氣強也。榮受邪蒸,則汗出,精氣因之而虛,故為榮弱,是榮中之陰氣弱也。所以使發熱汗出也,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上言陽浮而陰弱,此言榮弱衛強。衛強即陽浮,榮弱即陰弱,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
05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註】
此釋上條榮衛不和之證,而又就其時發熱汗出者,以明其治也。藏;裏也。無他病,謂裏無他病也。有時發熱,有時不熱,有時汗出,有時不汗出,其表病流連而不愈者,非榮不和,是衛強不與榮和也。當於未熱未汗之時,預用桂枝湯解肌發汗,迎而奪之,以遏其勢,則熱退汗斂,而病自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時以暫言。衛氣不和者,表有邪風而不和也。先其時者,言於未發熱之先也。
程知曰:陰虛諸病,亦時發熱自汗。若裏無他病,而時熱自汗,則為衛受風邪,未得解散,宜於將發之時,先用桂枝湯、乘其欲動而擊之。程應旄曰:桂枝為解肌之劑,而有時云發汗者何也?以其能助衛氣升騰,使正氣得宣而汗出,與麻黃湯逐邪氣,使汗從外洩者不同。
汪琥曰:及其發熱自汗之時,用桂枝湯發汗則愈。苟失其時,則風邪入裏,病熱必深,桂枝湯非所宜矣。
06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註】
此又釋上條榮衛所以不和之義也。言病有時常自出汗者,此為榮氣已和也。榮氣和而熱仍不解者,則是衛外之氣猶不諧,而不與榮氣共和諧也。所以榮氣雖和,而時時自汗出,病猶不解也。蓋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衛不和,則榮雖和而病不解。故復發其汗以抑衛而和榮,榮衛和而病自愈矣。亦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言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藏,藏為陰而主裏。此言榮,榮亦陰而主裏,以暫言,故其詞略;以常言,故其詞詳,兩相互發,義不殊也。
喻昌曰:此明衛受邪風,榮自汗出之理。凡汗出榮和,而發熱不解,是衛強不與榮和也。復發其汗,俾風邪從肌竅外出,斯衛不強而與榮和矣。正如中酒發狂,酒去其人帖然也。榮受寒邪,不與衛和,宜麻黃湯亦然。
吳人駒曰:上條發作有時,此時無時。而不自汗出,但熱不解者,亦屬榮衛不和。蓋榮衛相得之為和,而榮不得獨為之和也。
張錫駒曰:衛氣者,所以肥腠理,司開闔,衛外而為固也。今受邪風,不能衛外,故常自汗出而熱不解,此為榮氣和而衛不和也。
魏荔彤曰:前以桂枝解肌者,和其衛而時發熱之熱止;此以桂枝發汗者,和其衛而常自汗之汗止。蓋發其表而熱解矣。故總結之曰:榮衛和則愈。
07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註】
太陽病,服桂枝湯,外證不解者,可更作服。今初服不惟不解,而反加煩,是表邪太盛。若遽與桂枝,恐更生煩熱。故宜先行刺法,疏其在經邪熱,然後卻與桂枝,發其肌腠風邪,俾外內調和,自然汗出而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桂枝全在服法,發汗切要如經。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經,病必不除,所以反煩。反者、轉也,言轉加熱悶也。風池穴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風府穴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張志聰曰:風池、風府雖非太陽穴道,乃屬太陽經脈所循之部,故刺之以衰太陽之病勢。魏荔彤曰:恐誤認此為已傳之躁煩,故標出以示人。言不解則太陽之證俱在,但添一煩,知其非傳裏之煩,而仍為表未解之煩也。
08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註】
汗之不解而煩,太陽證仍在者,是表邪盛也;有陽明證者,是裏熱盛也。然亦有欲自解而未解先煩者,則又為邪正相爭,作汗之兆也。當其煩時,解與不解,固不可定,但診其六脈俱浮,則知邪欲還表、當汗出而解矣。
【集註】
程知曰: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當以脈浮決之。設脈不浮則煩,又為入裏之候矣。
程應旄曰:如診得脈浮,即是邪還於表之兆,切勿妄治其煩,使汗卻而當解者反不解也。
沈明宗曰:夫自解證,有從衂解,有從下血而解,有從下利而解,有從小便暗除而解者,此即太陽戰汗之一端。或從脈辨,或從證參,仲景妙義,散見諸篇,務必合參則備。
09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註】
病至六七日,手足陰陽三部脈皆至而浮,忽然大煩,口噤不能言,躁擾不寧者,此邪正俱實,爭勝作汗之象。故曰:必欲解也。
【集註】
成無己曰:手足三部皆脈至,為正氣盛,邪氣雖甚,必欲解也。
10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按】
臉字當是「瞼」字。瞼,眼弦也,作臉字非。
【註】
脈和而大煩者,其解未可卜也。若其人目重瞼者,是瞼覆下垂目欲合也,為陰來濟陽之兆。內際黃者,為胃氣來復之徵,故曰:此欲解也。
11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註】
脈偏勝則病,脈和平則愈。今寸口、關上、尺中三部脈,俱見浮沉、遲數、大小同等,陰陽和平之象,即有寒熱不解之病,雖劇亦當愈也。
【集註】
『內經』曰:寸口、人迎兩者相應若引繩,大小齊等者,名曰平人。
程知曰:大小、浮沈、遲數同等,謂三部九候無相失也。蓋大、不甚大,小、不甚小,浮、不甚浮,沈、不甚沈,遲、不甚遲,數、不甚數,為沖和平等之象也。
12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註】
病謂中風、傷寒也。有初病即發熱而惡寒者,是謂中風之病,發於衛陽者也。有初病不發熱而惡寒者,是謂傷寒之病,發於榮陰者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合七數,陰合六數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推原中原、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凡在太陽皆惡寒也,發起也,愈瘳也。
程知曰:此辨太陽病,有發熱,有不發熱之故也。風,陽也,衛,亦陽也;寒,陰也,榮,亦陰也。中風、傷寒均為表證。而風入衛,則邪發於陽而為熱,寒入榮,則邪發於陰而不即熱。陽行速,故常過經而遲愈一日;陰行遲,故常循經而早愈一日。觀此,則風寒之辨了然矣。
魏荔彤曰:風傷衛,寒傷榮,既在太陽,則未有不發熱者,但遲速有間耳。至於惡寒則同也。發於陽、發於陰之義,不過就風為陽、衛亦陽、寒為陰、榮亦陰而言,殊未及於三陰也。
13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註】
凡病之起,不外乎陰陽以為病,非陽勝陰,即陰勝陽。凡病之愈,亦不外乎陰陽以為和,非陽得陰解,即陰得陽解。陽得陰解者,謂日中得病,今日夜半愈也。陰得陽解者,謂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日中、夜半以大略言,餘時可倣此意而推也。
14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註】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謂太陽受病,其邪傳行六日,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已上,三陽、三陰之病日衰,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經,故自愈也。再者,再傳陽明經也,謂其邪已傳經盡,熱盛不衰,欲再轉屬陽明故也。鍼足陽明,以泄其熱,使其一邪不再傳,則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七日已上者,該六日而言也。
魏荔彤曰:方有執謂鍼以遏其邪,喻昌謂鍼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凡鍼刺者,泄其盛氣也,故前言刺風池、風府,亦主泄其風邪暴甚之意。因刺法乃治熱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溫三法也。言足陽明,自是胃之經穴,必有實欲再傳之勢,方可刺之。
閔芝慶曰:太陽受病,以次而終於厥陰為傳經盡。諸經受病,至七日已上自愈者,為行其經盡故也。今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若果傳遍六經,厥陰再傳太陽,太陽再傳陽明,則何不於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鍼太陽;而必待傳陽明,然後鍼陽明哉!於此可知三陰從無再傳太陽之病,但轉屬陽明耳。
15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註】
風家,謂太陽中風也。表解,謂用桂枝湯病已解也。不了了者,不清楚也。言用桂枝湯其表已解,而猶不清楚者,在經餘邪未盡耳。十二日經盡之時,餘邪盡,自然愈也。
【集註】
魏荔彤曰:此條申明太陽中風病愈後,風邪留滯之證,應聽其自愈也。
16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重出衍文〕。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註】
夫桂枝湯,本為解肌,中風表虛之藥也。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乃傷寒表實之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為麻黃湯證,必令誤與桂枝湯也。
【集註】
程應旄曰:可與、不可與,在毫釐疑似之間,誤多失之於倉卒,須常將榮衛之分別處,兩兩互勘,陰陽不悖,虛實了然。不以桂枝誤治脈浮緊汗不出之傷寒,自不致以麻黃誤治脈浮緩汗自出之中風矣。
17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註】
酒客,謂好飲之人也。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其病之狀,頭痛、發熱、汗出、嘔吐,乃濕熱薰蒸使然,非風邪也。若誤與桂枝湯服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集註】
成無己曰: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煩而嘔。
18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註】
凡酒客得桂枝湯而嘔者,以辛甘之品,能動熱助涌故也。若其人內熱素盛,服桂枝湯又不即時嘔出,則益助其熱,所以其後必吐膿血也。然亦有不吐膿血者,則是所傷者輕,而熱不甚也。
【集註】
劉宏璧曰:桂枝氣味甚簿,酒客不可與者,舉一以例其餘也。庸工不得其解,每遇熱盛之人,但去桂枝,於甘辛極熱之類,全無顧忌,仲景豈意後人如此之愚哉!即如產後不宜寒涼,所以舉一白芍之味酸微寒者以示戒,今祇知除去白芍,於三黃寒涼等藥,反恣用無忌。殊不知聖人一語,該括無窮,味薄者尚不可與,其味厚者可知;微寒者既在宜禁,而大寒者尤所當戒。世俗不能引申觸類,徒以鹵莽減裂為事,可見上古醫書,非精詳玩味,烏能有得耶!
19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註】
太陽中風,本當解肌,若大發其汗,如水流漓,因而遂漏不止,其人必腠理大開,表陽不固,故惡風也。液傷於內,膀胱津少,故小便難也。液傷於外,復加風襲,故四肢微急,難以屈伸也。宜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服依桂枝湯法者,是於固陽斂液中,和榮衛解風邪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太陽中風誤汗之變證。小便難者,以汗漏不止,必亡陽、亡津液。亡陽則氣不足,亡津液則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陽經,而為諸陽主氣,氣不足則化不行矣。
程知曰:此陽氣與陰液兩亡,復加外風襲入,與真武證微細有別,真武湯是救裏寒亡陽之失,急於回陽者;桂枝加附子湯是救表寒漏風之失,急於溫經者。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餘依桂枝湯法。
【集解】
柯琴曰:是方以附子加入桂枝湯中,大補表陽也。表陽密,則漏汗自止,惡風自罷矣。汗止津回,則小便自利,四肢自柔矣。汗漏不止與大汗出同,而從化變病則異。服桂枝麻黃湯,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陽陷於裏,急當救陰,故用白虎加人參湯。服桂枝麻黃湯發汗,遂漏不止,而不煩渴,是亡陽於外,急當救陽,故用桂枝加附子湯。要之,發汗之劑,用桂枝不當,則陽陷於裏者多,用麻黃不當,則陽亡於外者多。因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汗大出而元府尚能自閉,多不致亡陽於外耳。
20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
大煩渴,陽明證也。洪大,陽明脈也。中風之邪,服桂枝湯,大汗出後不解,大煩渴脈洪大者,是邪已入陽明,津液為大汗所傷,胃中乾燥故也。宜與白虎加人參湯,清熱生津,而煩渴自除矣。
【集註】
張璐曰:白虎湯,實解內蒸之熱,非治外輕之熱也。昔人以石膏辛涼,能解利陽明風熱,若不佐以麻、葛之品,何以走外?此說似是而實非。蓋陽明在經之邪,縱使有大熱而不煩渴,自有葛根湯、桂枝加葛根湯等治法,並無借於石膏。
白虎加人參湯方 見陽明篇
21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
太陽病三日,發汗後熱不解,若仍陣陣發熱有汗而不解者,是太陽表證未罷也,則當以桂枝湯和之。今蒸蒸發熱,有汗而不解者,乃屬陽明裏證不和也,故用調胃承氣湯。
【集註】
程應旄曰:太陽病,三日,經期尚未深也,何以發汗不解便屬胃也?蓋以胃燥素盛,故他表症雖罷,而汗與熱仍不解也。第徵其熱,如炊籠蒸蒸而盛,則知其汗必連綿濈濈而來,此即大便已鞕之徵,故曰屬胃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讝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湯者,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為日未深故也。
汪琥曰:言太陽病,不可拘以日數,但見屬胃之證,即可下也。病方三日,曾經汗矣,其熱自內騰達於外,非表邪不解,乃太陽之邪轉屬於胃,病熱不能解也。
調胃承氣湯方 見陽明篇
22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註】
太陽病,發汗後,或大汗出,皆令人津液內竭,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當少少與之,以滋胃燥,令胃氣和,則可愈也。倘與之飲,胃仍不和,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則是太陽表邪未罷,膀胱裏飲已成也。經曰: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今邪熱燻灼,燥其現有之津,飲水不化,絕其未生之液,津液告匱,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渴而不止也。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熱,內輸水府,則氣化津生,熱渴止、而小便利矣。
【集註】
張兼善曰:白虎治表證已解,邪傳裏而煩渴者。今脈浮身有微熱而渴,乃表邪未得全解,故用五苓,借桂枝之辛散,和肌表以解微熱也。朮、澤二苓之淡滲,化水生津以止燥渴也。
喻昌曰:脈浮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所以熱微兼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蓄飲證具,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也。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謂之消渴。裏熱飲盛,不可單用桂枝解肌,故兼以利水,惟五苓有全功耳!
程應旄曰:微熱字,對下條發熱字看,彼以發熱在表,則知犯本未深,故邪熱蓄而拒水。此曰微熱,則表熱犯本已深,故熱邪結而耗液。所以不惟與水與五苓主治有別,而前五苓、後五苓主治亦俱有別也。
23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註】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是有表證也。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是有裏證也。若渴欲飲水,水入即消,如前條之胃乾,少少與飲,令胃和則愈。今渴欲飲水,水入不消,上逆而吐,故名曰水逆。原其所以吐之之由,則因邪熱入裏,與飲相傳,三焦失其蒸化,而不能通調水道,下輸膀胱,以致飲熱相格於上,水無去路於下,故水入則吐,小便必不利也,宜五苓散辛甘淡滲之品,外解內利,多服暖水,令其汗出尿通,則表裏兩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中風發熱,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汗出過多,亡津液,而內燥也。表以外證未罷言,裏以煩渴屬府言。欲飲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水入則吐者,伏飲內作,故外水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湧溢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水逆,與五苓散兩解表裏,汗出而愈也。
喻昌曰:傷風證,原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徒傷津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於府,飲水則吐,名曰水逆。乃熱邪挾積飲上逆,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飲熱湯,得汗則表裏俱解,是一舉而兩得也。
五苓散方
豬苓(去黑皮)十八銖 茯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 白朮十八銖 桂半兩
右五味為散,更於臼中杵之,白飲和方寸匕服之,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方解】
是方也,乃太陽邪熱入府,水氣不化,膀胱表裏藥也。一治水逆,水入則吐;一治消渴,水入則消。夫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邪熱入之,與水合化為病,若水盛於熱,則水壅不化,水蓄於上,故水入則吐,乃膀胱之氣化不行,致小便不行也。若熱盛於水,則水為熱灼,水耗於上,故水入則消,乃膀胱之津液告竭,致小便無出也。二證皆小便不利,故均得而主之。若小便自利者,不可用,恐重傷津液,以其屬陽陰之裏,故不可用也。由此可知五苓散非治水熱之專劑,乃治水熱小便不利之主方也。君澤瀉之鹹寒,鹹走水府,寒勝熱邪;佐二苓之淡滲,通調水道,下輸膀胱,則水熱並瀉也;用白朮之燥濕,健脾助土,為之隄防以制水也:用桂之辛溫,宜通陽氣,蒸化三焦以行水也。澤瀉得二苓下降,利水之功倍,則小便利,而水不蓄矣。自朮借桂上升,通陽之效捷,則氣騰津化,渴自止也。若發熱不解,以桂易桂枝,服後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是知此方不止治停水小便不利之裏,而猶解停水發熱之表也。加人參名春澤湯,其意專在助氣化以生津。加茵陳名茵陳五苓散,治濕熱發黃,表裏不實,小便不利者,無不效也。
【集解】
程應旄曰:太陽為標,膀胱為本。中風發熱,標受邪也。六七日不解,標邪轉入膀胱矣。是謂犯本。五苓散與黃麻、桂枝二湯,雖同為太陽經之藥,一則解肌而治表,一則利小便而治裏,標與本所主各有別矣。
【按】
此條謂有表裏證者,非發熱有汗,口乾煩渴,水入則消,小便自利,太陽、陽明之表裏證也。乃發熱無汗,口潤煩渴,水入則吐,小便不利,太陽、膀胱之表裏證也。此病雖未發明無汗小便不利之證,若汗出小便利,則渴飲之水,得從外越下出,必無水逆之證。仲景用五苓散,多服暖水令汗出愈,其意在利水發汗,故知必有無汗小便不利之證也。
24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
【註】
太陽初病,不欲飲水,將傳陽明,則欲飲水,此其常也。今太陽初病,即飲水多,必其人平素胃燥可知。設胃陽不衰,則所飲之水,亦可以敷布於外,作汗而解。今飲水多,而胃陽不充,即使小便利,亦必停中焦,而為心下悸。若更小便少,則水停下焦,必苦裏急矣。
【集註】
方有執曰:飲水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藏,水多則受制也。小便少則水停,所以裏急也。
汪琥曰:太陽病,小便利者,是膀胱之府無邪熱也。若其人飲水多,此熱在上焦,心火亢甚,小便雖利,而渴飲水多,則水停犯火,必心下悸。若其人飲水多而小便少,此熱在下焦,為太陽邪熱,隨經入府,水積不行,膀胱之裏,必苦急也。
25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註】
上條未發汗,飲水多,胃熱津少也。此條發汗後,飲水多,津亡胃乾也。而不病心下悸,苦裏急者;蓋以水不停於中焦、下焦,而停於上焦,所以攻肺必作喘也。水灌者,以水澆洗也。飲水多者必喘,是飲冷,冷傷於內也。以水灌之亦喘者,是形寒,寒傷於外也。均傷肺,故俱喘。
【集註】
魏荔彤曰:此申明本條喘急一證,有因水而成者。蓋渴而飲水多之喘,與不渴而灌之亦喘,其由雖不同,而致病則一也。
26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
太陽病,下之後微喘者,表未解也,當以桂枝加厚朴杏仁湯,解太陽肌表,而治其喘也。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下利脈促,汗出而喘,表未解者,當以葛根黃連黃苓湯,解陽明之肌熱,而治其喘也。今太陽病發汗後,汗出而喘,身無大熱而不惡寒者,知邪已不在太陽之表;且汗出而不惡熱,知邪亦不在陽明之裏。其所以汗出而喘,即無大熱,又不惡寒,是邪獨在太陰肺經,故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發散肺邪,而汗、喘自止矣。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去節)四兩 杏仁(去皮尖)五十枚 甘草(炙)二兩 石膏(綿裹,碎)半觔
右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集註】
柯琴曰:石膏為清火之重劑,青龍、白虎皆賴以建功,然用之不當,適足以召禍。故青龍以無汗煩燥,得薑桂以宣衛外之陽,白虎以有汗煩渴,須粳米以存胃中之液。今但內熱而無外寒,故不用薑桂。喘不在胃而在肺,故不需粳米,其意重在存陰,不慮其亡陽也。故於麻黃湯法桂枝之監制,取麻黃之專開,杏仁之降,甘草之和,倍石膏之寒,除內蘊之實熱,斯溱溱之汗出,而內外之煩熱與喘悉除矣。
27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
此詳上條,受病兩途,同乎一治之法也。又有下後身無大熱,汗出而喘者,知邪亦不在表而在肺,故亦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治肺也。彼之汗後喘,此之下後喘,雖其致病之因不同,而其所見之證不異,所以從其證,不從其因,均用此湯,亦喘家急則治其標之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汗與下雖殊,其為反誤致變之喘則一,惟其喘一,故同歸一治也。
28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鞕滿,引脇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嘔下利而用十棗湯峻劑攻之之理乎?惟其大便不利,痞鞕滿痛,始屬裏病;小便不利,嘔逆短氣,始屬飲病,乃可攻也。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若無熱汗出,乃少陰陰邪寒飲,真武湯證也。且「作」字與上下句文義皆不相屬。
【註】
太陽中風,表邪也。不利嘔逆,裏飲也。表邪解者,乃可攻飲也。審其人微汗漐漐不輟,發熱有時,頭痛,若仍惡寒,是表未解,尚不可攻。若不惡寒,則為表已解矣。而更見裏未和之心下痞鞕滿,引脇下痛,乾嘔短氣,水蓄無所從出之急證,故逕以十棗湯峻劑,直攻水之巢穴而不疑也。
【按】
傷寒表未解,水停心下,嘔逆者,是寒束於外,水氣不得宣越也,宜小青龍湯汗而散之;中風表未解,水停心下而吐者,是飲格於中,水氣不得輸洩也,宜五苓散散而利之。此皆表未解,不可攻裏之飲證也。至如十棗湯與下篇之桂枝去芍藥加白朮茯苓湯二方,皆治飲家有表裏證者。十棗湯治頭痛、發熱、汗出、不惡寒之表已解,而有痞鞕滿痛之裏未和,故專主攻裏也。桂枝去芍藥加白朮茯苓湯,治頭痛、發熱、無汗之表未解,而兼有心下滿微痛之裏不和,故不主攻裏,當先解表也。然其心下鞕滿痛之微甚,亦有別矣。
【集註】
杜任曰:十棗湯惟壯實者宜之 ,不宜輕用。
方有執曰: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漐漐汗出至短氣,言證雖有裏,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也。
喻昌曰:此證與結胸頗同,但結胸者,邪結於胸,其位高;此在心下及脇,其位卑,然必表解乃可攻之,亦與攻結胸之戒不殊也。藥用十棗,亦與陷胸湯相仿,因傷寒下法,多為胃實而設,胃實者邪熱內盛,不得不用消黃以蕩滌之。今證在胸脇而不在胃,則蕩滌之藥無所用,故取蠲熱逐飲於胸脇之間,以為下法。
張志聰曰:頭痛,表證也。然亦有在裏者,如傷寒不大便五六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與此節之汗出不惡寒而頭痛,為表解裏有飲,用十棘湯。則凡遇風寒頭痛,表未解之證,當審別矣。
程應旄曰:所可惑者,頭痛外惟身汗一證,表裏難辨。汗出發熱惡寒,則微有表;若汗出發熱不惡寒,則祇從不惡寒處認證,知表已解,裏氣為飲邪搏結不和,雖頭痛亦屬裏邪上攻,非關表也。
魏荔彤曰:太陽之邪既入裏,宜下矣。又有不下胸膈,不下腸胃,而下心與脇下者,較下結胸部位稍卑,較下胃實部位又稍高,此下中之又一法也。須認明同一下也,證不同而法自別。蓋太陽、陽明之交,必辨表裏而施汗下,彼之在裏應下,乃邪熱挾食物為胃實;此之在裏應下,乃邪熱挾水飲為飲實,二者俱必待表解而後下,此大同也。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擘)十枚
右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方解】
仲景治水之方,種種不同,此其最峻者也。凡水氣為患,或喘、或咳、或悸、或噎、或吐、或利,病在一處而止。此則水邪留於中,心腹脇下痞滿鞕痛,三焦升降之氣阻隔難通。此時表邪已罷,非汗散之法所宜,裏飲實盛,又非淡滲之品所能勝,非選逐水至峻之品,以直折之,則中氣不支,束手待斃矣。甘遂、芫花、大戟三味,皆辛苦氣寒而稟性最毒,並舉而用之,氣味相濟相須,故可直攻水邪之巢穴,決其瀆而大下之,一舉而患可平也。然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以毒藥攻邪,必傷及脾胃,使無沖和甘緩之品為主宰,則邪氣盡而大命亦隨之矣。然此藥最毒至峻,參朮所不能君,甘草又與之反,故選十棗之大而肥者以君之。一以顧其脾胃,一以緩其峻毒,得快利後,糜粥自養,一以使穀氣內充;一以使邪不復作,此仲景用毒攻病之法,盡美又盡善也。昧者惑於甘能中滿之說而不敢用,豈知承制之理乎!
29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註】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謂桂枝湯之表證未解也。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下之為逆也。欲解外者,仍宜桂枝湯主之。
【集註】
王肯堂曰:但有一毫頭痛惡寒 ,即為表證未解,不可下也。
程應旄曰:若下後外證未解者,仍當解外,有的證用是藥,不可以既下而遂謂桂枝湯不中與也。
汪琥曰:下之為逆;逆者,為病在外而反攻其內,於治法為不順也。
30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註】
太陽病,先發汗表未解,仍宜汗之,而復下之,治失其宜矣。脈浮者不愈,蓋以脈浮,邪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也。今誤下未成逆,脈仍浮,故知邪尚在外,仍宜桂枝湯解外則愈也。
【集註】
程應旄曰:愈不愈辨之於脈。其愈者,必其脈不浮而離於表也。若脈浮者,知尚在表,則前此之下,自是誤下,故令不愈。從前之誤,不必計較,只據目前。目前之證,不必計較,只據其脈。脈若浮,知尚在外,雖日久尚須解外則愈。有是脈,用是藥,亦不以既下,而遂以桂枝湯為不中與也。
31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註】
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裏;而表裏之治,不外乎汗下。病有表裏證者,當審其汗、下何先,先後得宜為順,失宜為逆。若表急於裏,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若裏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集註】
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後緩急,不得倒行逆施。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裏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32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脇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沈緊者必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按】
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脈浮當是「脈促」,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脈緊當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合論中二經本脈。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是論中下膿血之脈。細玩諸篇自知。
【註】
病在太陽,誤下,為變不同者,皆因人之藏氣不一,各從所入而化,故不同也。誤下邪陷,當作結胸,反不結胸,其脈浮,此裏和而不受邪,邪仍在表為欲解也。若脈促者,為陽結實邪之脈,故必結胸也。脈細數,少陰邪熱之脈,咽痛,少陰邪熱之證;誤下邪陷少陰,法當從少陰治也。脈弦少陽之脈,兩脇拘急,少陽之證;誤下邪陷少陽,法當從少陽治也。脈緊太陽脈,頭痛太陽證;誤下邪仍在表,法當從太陽治也。脈沉緊,寒邪入裏之脈,欲嘔,胃陽格拒之證;有表誤下,邪陷在胃,法當從陽明治也。脈沉滑,宿食脈,有表誤下,協熱入裏下利,法當從協熱下利治也。脈數滑,積熱脈,有表誤下邪陷入陰,傷榮下血,法當從下膿血治也。
【按】
脈促固陽脈也,若促而有力為實,則為結胸實邪之證;若促而無力為虛,則為胸滿虛邪之證。故論中有脈促結胸,頭汗小潮熱者,用陷胸湯攻之;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者,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溫之。觀此促脈虛實治法,則可以類推矣。
【按】
咽痛,少陰寒熱俱有之證也。咽乾腫痛者為熱,不乾不腫而痛者為寒,故少陰論中有甘桔湯、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凡在太陽皆表證也。誤下則變證雜出,而不可以一途拘之。
程知曰:不宜下而下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今咽痛脇急欲嘔,是寒邪入裏之變。頭痛熱利下血,是風邪入裏之變。所以然者,脈浮滑數為陽,沉弦緊細為陰也。
程應旄曰:據脈見證,各著一必字,見勢所必然。考其源頭,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故雖有已成壞病、未成壞病之分,但宜以活法治之,不得據脈治脈、據證治證也。
33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按】
四日復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細玩自知,是必傳寫之誤。
【註】
太陽病,謂頭項強痛而惡寒也。二、二日見不得臥但欲起之證,謂已傳陽明也。心下,胃之分也;必結,謂胃分必有結也。若脈實大乃胃分有熱而結也,則當下之。今脈微弱,是胃分有寒而結也,法不當下,不當下而下之,謂之反下。二、三日,正常解太陽、陽明之表,反下之,表熱乘虛入裏,必自利。設利自止,是其人胃實而同燥化,必作結胸矣。今利未止,四日仍復下利,是其人胃虛而同濕化,故必作協熱利也。
【集註】
程知曰:此表證誤下,有結胸熱利之變,不可不慎也。脈既微弱,則是寒結心下,法當溫散。醫見心下結,而下之使利,是治之反也。
汪琥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臥欲起,心下熱結,似乎可下;然脈微弱,其人本有寒分,豈可下乎?
34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鞕,表裏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脈微弱,協熱利,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外證未除,謂太陽病未除,而數下之,是下非一次也。裏因數下而虛,遂協表熱而利,利下不止,裏虛不固也。心下痞鞕,裏虛而邪結也,外證既未除,是表不解也,故用桂枝以解表。利下痞鞕,裏因下虛而從寒化也,其脈必如上文之微弱,故用參、朮、薑、草以溫裏,此溫補中兩解表裏法也。若其脈有力者,又當從甘草瀉心湯之法矣。
【集註】
喻昌曰:誤下而致裏虛,外熱乘之,變而為利不止者,裏虛不守也,痞鞕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寒而不通也。以表未除,故用桂枝以解之。以裏適虛,故用理中以和之。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乃治虛痞下利之法也。
李中梓曰:經云: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此則又與桂枝人參湯。何用藥有溫涼之異邪?蓋彼證但曰「下之」,此則曰「數下之」;彼證但曰「利下」,此則曰「利不止」。合兩論味之,自有虛實之分矣。
程知曰:表證誤下,下利不止,喘而汗出者,治以葛根芩連。心下痞鞕者,治以桂枝、參、朮。一救其表邪入裏之實熱,一救其表邪入裏之虛寒,皆表裏兩解法也。
程應旄曰:協熱而利,向來俱作陽邪陷於下焦,果爾,安得用理中耶?蓋不知利有寒熱二證也。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 甘草(炙)四兩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右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35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又言協熱利之脈促者,以別其治也。太陽病桂枝證,宜以桂枝解肌,而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者,是誤下,遂協表熱陷入而利不止也。若表未解,而脈緩無力,即有下利而喘之裏證,法當從桂枝人參湯以治利,或從桂枝加杏子厚朴湯,以治喘矣。今下利不止,脈促有力,汗出而喘,表雖未解,而不惡寒,是熱已陷陽明,即有桂枝之美,亦當從葛根黃芩黃連湯主治也。方中四倍葛根以為君,芩連甘草為之佐,其意專解陽明之肌表,兼清胃中之裏熱,此清解中兼解表裏法也。若脈沉遲,或脈微弱,則為裏寒且虛,又當用理中湯加桂枝矣。於此可見上條之協熱利,利不止,心下痞鞕,表裏不解者,脈不微弱,必沉遲也。
【按】
協熱利二證,以脈之陰、陽分虛、實,主治固當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黏穢、鴨溏,小便或白或赤,脈之有力無力也。
【集註】
成無己曰:病有汗出而喘者,謂自汗出而喘也,是邪氣外甚所致。若喘而汗出者,謂因喘而汗出也,是裏熱氣逆所致,故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散表邪除裏熱也。
方有執曰: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以痞鞕,脈弱屬寒也。此用芩、連者,以喘汗、脈促屬熱也。
喻昌曰:太陽病,原無下法,當用桂枝解外,醫反下之,則邪熱之在太陽者,未傳陽明之表,已入陽明之裏。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其熱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捨桂枝而用葛根,以專主陽明之表,加芩、連以清裏熱,則不治喘而喘止,不治利而利止。此又太陽、陽明兩解表裏之變法也。
汪琥曰:誤下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此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下通於腸而作泄也。脈促者,脈來數時一止復來也,此為陽獨盛之脈也。脈促見陽,知表未解,此表乃陽明經病,非猶太陽桂枝之表證也。喘而汗出者,亦陽明胃府裏熱氣逆所致,非太陽風邪氣壅之喘,亦非桂枝湯汗出之證也。故當解陽明表邪,清胃府裏熱也。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觔 黃芩三兩 黃連三兩 甘草(炙)二兩
右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集解】
柯琴曰:外熱不除,是表不解;下利不止,是裏未和。誤下致利,病因則同。一則脈微弱,心下痞鞕,是脈不足而證有餘也;一則脈促而喘反汗自出,是脈有餘而證不足也。表裏、虛實,當從脈辨,況弱脈見於數下後,則痞鞕為虛,更可知也。故用理中之辛甘溫補,止下利化痞鞕,,又加桂枝以解表。先煮四味,後內桂枝,和中之力饒,而解肌之氣銳,是於兩解中寓權宜法也。桂枝證本脈緩,誤下後而反促,陽氣內盛,邪蒸於外,故汗出也;熱暴於內,火逆上衝,故為喘也;暴注下迫,故為利也。故君清輕升發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以止汗而定喘;又加甘草以和中。先煮葛根,後內諸藥,解肌之力純,而清中之氣銳,又與補中逐邪者殊法矣。
36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按】
若微惡寒者,當是汗出微惡寒方合。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無取乎加附子也。
【註】
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實邪陷,則為胸滿,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證也。胸虛邪陷,則為氣上衝,桂枝湯證也。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滿脈促,似乎胸實而無衝喉不得息之證,似乎胸虛又見胸滿之證,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實,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惟用桂枝之甘辛,以和太陽之表,去芍藥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滿。若汗出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主之者,以防亡陽之變也。
【按】
上條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下利不止,云屬實熱。此條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不喘不下利,反屬虛寒者何也?上條是裏熱蒸越之汗,故汗出不惡寒,陽實也,喘而下利,皆為熱也。此條乃表陽不固之汗,故汗出微惡寒,陽虛也,即不喘利亦為寒也。要知仲景立法,每在極微處設辨,恐人微處易忽也。今以微惡寒發其義,卻不在汗出上辨寒熱,而在汗出惡寒、不惡寒上辨寒熱;不在脈促上辨寒熱,而在脈促之有力、無力辨寒熱。於此又可知不惟在胸滿上辨虛實,而當在胸滿之時滿、時不滿、常常滿而不減上辨虛實矣。
【集註】
喻昌曰:此條之微惡寒,合上條觀之,則脈促、胸滿、喘而汗出之內,原伏有虛陽欲脫之機。故仲景於此條,特以「微惡寒」三字發其義,可見陽虛則惡寒矣。又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陽虛矣。
程應旄曰:有陽盛而見促脈,亦有陽虛而見促脈者,當辨之於有力無力,仍須辨之於外證也。
沈明宗曰:誤下擾亂陰陽之氣則脈促,邪入胸膈幾成結胸,但結滿而未痛耳!故以桂枝湯單提胸膈之邪,使從表解。去芍藥者,惡其酸收,引邪內入故也。若脈促胸滿、而微惡寒,乃虛而跼踖,陽氣欲脫,又非陽實之比,所以加附子固護真陽也。然傷風下後之惡寒,與未下之惡寒,迴然有別。而汗後之惡寒,與未汗之惡寒亦殊。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芍藥,餘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依前法。
37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註】
太陽病,當汗而反下之,下利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者,乃邪陷於裏,熱在陽明,葛根黃芩黃連湯證也。今太陽病當汗而反下之,不下利而微喘,是邪陷於胸,未入於胃,表仍未解也。故仍用桂枝湯以解肌表,加厚朴、杏子以降逆定喘也。喘家,謂素有喘病之人,遇中風而喘者,桂枝湯皆宜用之,加厚朴杏子為佳也。
【集註】
方有執曰:喘者,氣逆於上,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利也。微者,聲息緩,不似大喘之氣急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加厚朴利氣,杏仁下氣,所以為定喘之要藥。
喻昌曰:此風邪誤下作喘治法之大要。其寒邪誤下作喘,當用麻黃、杏仁、石膏、甘草,即此可推。又曰:微喘表未解,則是表邪因誤下上逆,與虛證不同。
程應旌曰:喘之一證,有表有裏,不可不辨。下後汗出而喘,其喘必盛,屬裏熱壅逆火炎故也。下後微喘,汗必不大出,屬表邪閉遏氣逆故也;仍用桂枝湯解表,內加朴杏以下逆氣。
魏荔彤曰:凡病人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故謂之喘家。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餘依桂枝湯方。
【按】
戴原禮曰:太陽病有喘咳,無汗喘者,宜麻杏石甘湯;有汗喘者,宜桂枝加厚朴杏仁湯;無汗咳者,宜小青龍湯。少陽病無喘有咳,咳者,宜小柴胡湯加五味乾薑。陽明病無咳有喘,內實喘者,宜大承氣湯;下利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三陰惟少陰有喘咳,喘者宜四逆湯加五味乾薑;咳者陰邪下利,宜真武湯加五味乾薑。陽邪下利,宜豬苓湯,然喘皆危候也。
38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註】
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裏實者,邪陷則為結胸,大陷胸湯證也;裏虛者,邪陷則為下利,桂枝人參湯證也。胸實者,邪陷則為胸中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證也。今胸虛邪陷於胸,故但為氣上衝,是表尚未罷,然無壅滿不得息痞鞕之證,故不可吐下,仍當解表,可與桂枝湯,如法汗之。使陷胸之邪,不受外束,胸中之氣,得以四達,自不致內壅而上衝矣。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氣上衝者,陽主氣而上升,風屬陽邪,下後入裏乘虛而上衝也。若不上衝,則非陽邪可知,故不可與。
39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註】
病如桂枝證,乃頭項強痛,發熱汗出,惡風脈浮緩也。今頭不痛,項不強,是桂枝證不悉具也。寸脈微浮,是邪去表未遠,已離其表也。胸中痞鞕,氣上衝喉不得息,是邪入裏未深而在胸中,必胸中素有寒飲之所致也。寒飲在胸,不在肌腠,解肌之法,無可用也。痞鞕在胸,而不在心下,攻裏之法,亦無所施,惟有高者越之一法,使胸中寒飲,一湧而出,故宜吐之以瓜蒂散也。
【集註】
程應旄曰:痞鞕一證,因吐下者為虛,不因吐下者為實。實邪痰飲填塞心胸,中、下二焦為之阻絕,自不得不從上焦為出路。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汪琥曰:傷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講,所以仲景以此條特出之太陽上篇者,以吐不宜遲,與太陽汗證之法相等,當於二三日間,審其證而用此法也。
沈明宗曰:素有痰飲內積,稍涉風寒,引動其痰,即外如桂枝湯證,但無頭痛項強,知非風邪中表矣。
張錫駒曰: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邪挾寒飲從太陽之氣而上越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黃)一分 赤小豆一分
右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服,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方解】
胸中者,清陽之府。諸邪入胸府,阻遏陽氣,不得宣達,以致胸滿痞鞕,熱氣上衝,燥渴心煩,嗢嗢欲吐。脈數促者,此熱鬱結也;胸滿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手足寒冷,欲吐不能吐,脈遲緊者,此寒鬱結也。凡胸中寒熱與氣與飲鬱結為病,諒非汗下之法所能治,必得酸苦湧泄之品,因而越之,上焦得通,陽氣得復,痞鞕可消,胸中可和也。瓜蒂極苦,赤豆味酸,相須相益,能疏胸中實邪,為吐劑中第一品也。而佐香豉汁合服者,借穀氣以保胃氣也。服之不吐,少少加服,得快吐即止者,恐傷胸中元氣也。此方奏功之捷,勝於汗下,所謂汗、吐、下三大法也。今人不知仲景、子和之精義,置之不用,可勝惜哉!然諸亡血虛家,胸中氣液已虧,不可輕與,特為申禁。
40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註】
此總釋結胸與痞鞕之因也。中風陽邪,故曰病發於陽也。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結胸。傷寒陰邪,故曰病發於陰也。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痞鞕。所以成結胸與痞鞕者,以表未解而下之太早故也。病發於陰,不言熱入者,省文耳。然病發於陽而誤下者,未嘗無痞鞕;病發於陰、而誤下之,亦時成結胸。良由人之氣體不同,或從實化,或從虛化也。
【集註】
張兼善曰:風邪入裏則結胸,寒邪入裏則為痞。然此皆太陽病之所由來,非別陰證陽證也。
41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鞕,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躋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
【按】
「數則為虛句」,疑是衍文。
【註】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邪脈也,數則為熱邪脈也,動則為諸痛脈也。頭痛發熱,太陽證也。熱蒸於陽,陽虛則自汗出,熱蒸於陰,陰虛則盜汗出,陰虛當惡熱,今反惡寒,故知此非陰虛之盜汗,乃表未解之盜汗,微微而出也。表未解當解表,醫反下之,遂使動數之熱脈變為寒遲,蓋動數乃表邪欲傳,因下而逆於膈中,故不傳而脈亦變也。表客陽邪,乘胃空虛,陷入胸膈而拒痛,短氣不能布息,煩躁,心中懊憹,心下因鞕,逕從實化而為結胸矣。法當以大陷胸湯主之。若不從實化,不成結胸,但頭汗出至頸,餘處無汗,則熱不得越也。小便不利,則濕不得瀉也,熱濕合化,故身必發黃也。
【集註】
成無己日:動數變遲,而浮脈獨不變者,以邪結胸中,上焦陽分,脈不得而沉也。
朱震亨曰:太陽病、表未解而攻裏,裏已虛矣。雖見浮而動數之陽脈,一經誤下,則必變為遲陰之脈矣。胃中空虛,短氣躁煩,虛之甚矣。借曰:陽氣內陷,心中因鞕而可迅攻之乎?大陷胸之力,不緩於承氣,下而又下,寧不畏其重虛耶!即陽病實邪下後,若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者,亦以梔子豉湯吐胸中之邪可也。況太陽誤下後,明有虛證乎?【按】
震亨所論治,以梔子豉湯吐之,亦是未成結胸,從胸虛有熱而化者宜也。若從胸虛有寒而化者,不論已成未成結胸,則又當從活人書溫補法矣,不可混施也。
方有執曰: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亦傳也。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客氣,邪氣也。短氣,促氣不能布息也。懊憹,心為邪亂而不寧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故曰陽氣。以裏虛因而陷入,故曰內陷。自若不結胸句至末,以變之輕者而言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去皮)六兩 芒硝一升 甘遂(另碾)一錢
右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集解】
方有執曰:上焦有高邪,必陷下以平之,故曰陷胸湯。平邪蕩寇,將軍之職也,以大黃為君;鹹能軟堅,以芒硝為臣;徹上徹下,破結逐水,以甘遂為佐;惟大實者,乃為合法。如挾虛或脈浮,不可輕試。
42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證治也。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津液傷矣。不大便五六日,胃府燥矣。舌上燥渴,胃中乾也。日晡潮熱,胃熱盛也。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不可近者,謂胸腹之中上、下俱鞕滿結實大痛,手不可近,故以大陷胸湯主之無疑也。
【集註】
『內台方議』曰:「日晡所」作「日晡所發」。
方有執曰: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時也。小有,微覺有也。蓋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皆似陽明內熱。惟小有潮熱,不似陽明大熱之甚。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主,而凡有一毫太陽證在,皆不得入陽明例者,亦以此也。
程知曰:太陽結胸兼陽明內實,故用大陷胸湯,由胸脇以及腸胃,皆可蕩滌無餘。若但下腸胃結熱,而遺胸上痰飲,則非法矣。
吳人駒曰:一腹之中,上、下邪氣皆盛,證之全實者,其脈常沉伏,不可生疑畏,惟下之,而脈自漸出也。
43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註】
大結胸,邪重熱深,病從心下至少腹,鞕滿痛不可近,脈沉實,故宜大陷胸湯,以攻其結,瀉其熱也。小結胸,邪淺熱輕,病正在心下鞕滿,按之則痛,不按不痛,脈浮滑,故用小陷胸湯以開其結,滌其熱也。
【集註】
程應旄曰:按陷胸條曰:心下痛按之石鞕。又曰:心下滿而鞕痛。此曰:病正在心下。則知結胸不拘在心下與胸上,只在痛不痛上分別,故痞證亦有心下鞕者,但不痛耳。
張錫駒曰:湯有大小之別,證有輕重之殊。今人多以小陷胸湯治大結胸證,皆致不救,遂諉結胸為不可治之證。不知結胸之不可治。只一二節,餘皆可治者,苟不體認經旨,必致臨時推諉,誤人性命也。
魏荔彤曰:小結胸無實熱之邪,但微熱而挾痰飲為患。故雖結胸而不能高踞胸巔,但正在心下而已;不能實力作痛,惟按之痛而已;診之不沉而深,惟浮而輕淺而已;不能作石鞕,惟虛而結阻而已,所以大陷胸湯不應用,而另設小陷胸湯,高下、堅軟、輕重、沉浮之間,病機治法昭然已。又云:痞陰邪,結胸陽邪,然於陽邪中又有大小之分,學者審之,於凡寒熱雜合之證,無大實大熱。俱宜斟酌下法,勿孟浪也。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 半夏(洗)半觔 栝蔞實(大者)一枚
右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黃連滌熱,半夏導飲,栝蔞潤燥下行,合之以滌胸膈痰熱,開胸膈氣結;攻雖不峻,亦能突圍而入,故名小陷胸湯。分服三服,乃緩以治上之法也。
44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鞕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傷寒表不解,誤下成痞,此其常也。傷寒或有因誤下而成結胸者,乃其變也。今傷寒六七日,結胸不因誤下而成此熱實之證,若脈沉緊,裏實脈也。心下痛,按之右鞕,裏實證也。此為脈病皆實,故以大陷胸湯主之也。
【集註】
喻昌曰:「熱實」二字,形容結胸之狀甚明,見邪熱填實於胸而不散漫也。浮緊主傷寒無汗,沉緊主傷寒結胸,此與中風之陽邪結胸迴別,所以不言浮也。又曰:陽邪誤下成結胸,陰邪誤下成痞。然中風間有痞證,傷寒間有結胸證,又不可不知。
程應旄曰:雖曰陽邪內陷,然「陰陽」二字從虛實寒熱上區別,非從中風傷寒上區別。表熱盛實轉入胃府,則為陽明證;表熱盛實不轉入胃府,而陷入於膈,則為結胸證。故不必誤下始成也。不因下而成結胸者,必其人胸有燥邪,以失汗而表邪合之,遂成裏實。觀此條曰:傷寒六、七日,又曰:脈沉而緊,則可知矣。
汪琥曰:或問脈沉緊,焉知非寒實結胸?答曰:胸中者,陽氣之所聚也。邪熱當胸而結直至心下,石鞕且痛,則脈不但沉緊,甚至有伏而不見者,烏可以脈沉緊為非熱耶?大抵辨結胸之法,但當憑證最為有準。
45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按】
無熱證之下,與三物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湯」四字,必是傳寫之誤。桔梗、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溫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屬;小陷胸湯,乃栝蔞、黃連,皆性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乎?「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
【註】
結胸證,身無大熱,口不燥渴,則為無熱實證,乃寒實也,與三物白散。然此證脈必當沉緊。若脈沉遲或證見三陰,則又非寒實結胸可比,當以枳實理中湯治之矣。
【集註】
王肯堂曰:熱實結胸,及寒實結胸,『活人書』不拘寒熱,但用陷胸湯,不差者用枳實理中丸,即應手而愈。
方有執曰:寒以飲言,飲本寒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
程知曰:結胸有大小之別,寒熱之異,不得概用硝黃也。
鄭重光曰:水寒結實在胸,則心陽被據,自非細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結,皆不得已之兵也。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巴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一分 貝母三分
右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方解】
是方也,治寒實水結胸證,極峻之藥也。君以巴豆,極辛極烈,攻寒逐水,斬關奪門,所到之處,無不破也;佐以貝母,開胸之結;使以桔梗,為之舟楫,載巴豆搜逐胸邪,悉盡無餘。膈上者必吐,膈下者必利。然惟知任毒以攻邪,不量強羸,鮮能善其後也。故羸者減之,不利進熱粥,利過進冷粥;蓋巴豆性熱,得熱則行,得冷則止。不用水而用粥者,藉穀氣以保胃也。
46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脇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若胸脇滿鞕者,此結胸也。今不滿鞕,復往來寒熱者,乃少陽表裏病,非結胸也,當與大柴胡湯兩解之。但結胸證,亦有水結者,水結胸不但表無大熱,裏亦無大熱也。有結胸狀,頭微汗出者,此水停於胸,為熱氣上蒸使然也。故曰水結在胸脇也。亦以大陷胸湯主之,飲熱並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水即飲也,以不實鞕,故曰水結。胸脇亦裏也,以熱結不高,故曰在裏。
程知曰:此言熱結於裏兼少陽者,則不宜陷胸;水結於胸者,雖無大熱,猶宜大陷胸也。
程應旄曰:大柴胡與大陷胸,皆能破結。大柴胡之破結,使表分無留邪;大陷胸之破結,使裏分無留邪。
林瀾曰:此言水結胸之與熱結在裏不同也。十餘日,邪深入府之時,然熱結在裏,而猶有半表半裏之邪,作往來寒熱者,必以大柴胡兩解之。若但胸脇結滿,初無大熱,收斂入內者,此亦不得為大柴胡證,必水結胸脇也。何以知之?水結胸者,頭汗出,今但頭微汗,為水結胸明矣。與大陷胸湯。
47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註】
結胸從心上至少腹,鞕滿痛不可近,則其勢甚於下者,治下宜急攻之,以大陷胸湯。結胸從胸上,滿鞕項強,如柔痙狀,則其熱甚於上者,治上宜緩攻之,以大陷胸丸直攻胸肺之邪。煮服倍蜜,峻治緩行,下而和之,以其病勢緩急之形既殊,湯丸之製亦異也。故知此項強乃結胸之項強,下之則和,非柔痙之項強也。
【集註】
成為己曰:項強者、為邪結胸中,胸膈結滿,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項強也。
程知曰:項強如柔痙者,胸中邪氣緊實,項勢常昂,有似柔痙之狀;然痙病身手俱張,此但項強原非痙也,借此以驗胸邪十分緊逼耳。
汪琥曰:下之則和者,言邪實去,胸中和而項自舒之意。若不云如柔痙,恐醫人認以為太陽經風寒之邪未解,反疑其當用發汗之藥。殊不知項雖強,表證已解,裏證甚急,治法宜下也。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觔 葶藶子(熬)半升 芒硝半升 杏仁(去皮、尖,熬黑)半升
右四味,擣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擣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48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註】
結胸證,若脈大,是為胃實,知結熱已實乃可下,下之則愈。今其脈浮大,是尚在表,知熱結未實,故不可下。若誤下之,未盡之表邪復乘虛入裏,誤而又誤,結而又結,病熱彌深,正氣愈虛,則死矣。
【集註】
張兼善曰:結胸為可下之證,若脈浮大,心下雖結,表邪尚多,下之重虛其裏,外邪復聚則死矣。
程知曰:結胸亦有不可下者,宜審其脈以施治也。結胸為邪結上焦之分,得寸脈浮,關脈沉或沉緊,則為在裏可下也。若脈浮大,則邪猶在表,下之是令其結而又結也,故死。
49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註】
結胸證悉具,謂鞕滿而痛,結在膈之上下也。悉具者,謂胸之下,少腹之上,左右兩脇,無不鞕滿而有痛也。較之大結胸為尤甚,此時宜急下之,或有生者;若復遷延,必至邪勝正負,形氣相離,煩躁不寧,下亦死,不下亦死矣。
【集註】
方有執曰:結胸證全具,已主死矣。而更加以煩躁,即不再下,亦主死也。
程應旄曰:結胸證,妄下不可,失下亦不可。總在適當其宜,則去邪即所以安正也。
魏荔彤曰:此條乃承上條脈見浮大而言。必結胸證具,脈兼見浮大,而加以煩躁,方可卜其死。不然,煩躁亦結胸證中之一也,何遽云死耶!
50
問曰:病有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藏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舌上白胎滑者,難治。
【註】
邪結三陽,名曰結胸;邪結三陰,名曰藏結。二者皆下後邪氣乘虛入裏所致,而其脈與證之狀則不同。其鞕滿而按之痛,結胸證也。寸脈浮、關脈沉,結胸脈也。寸浮主胸主表,關沉主胃主裏,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胃裏而結也。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藏結證也。寸脈浮、關脈細小沉緊,藏結脈也。細小沉緊主藏結寒痛,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藏裏而結也。藏結雖鞕滿而痛,如結胸狀,然結胸病,屬裏壅塞,必不能飲食;藏結病,屬裏空虛,故飲食如故。結胸屬實熱,故鞕痛不大便而脈沉石;藏結屬虛寒,故鞕痛下利而脈細緊也。舌上白胎滑者,胸中無熱可知:藏結陰邪,得之為順,尚可以理中輩溫之。結胸陽邪,得之為逆,不堪攻下,故難治也。
【集註】
成無己曰:氣宜通也,以塞故痛。邪結陽分,則陰氣不得下通;邪結陰分,則陽氣不得上通,故知二者,皆按之痛鞕也。
方有執曰:此設問答以明結胸、藏結之同異。藏結之時時下利者,陰邪結於陰藏,而寒甚也。以寒甚,故脈小細緊,此其所以不同也。蓋結胸以陽邪結於陽,藏結以陰邪結於陰故也。
汪琥曰:結胸證,其人本胃中有飲食,下之太早,則食去不盡,外邪反入,結於胸中,以故按之則痛,不能飲食。藏結證,其人胃中本無飲食,下之太過,則藏虛,邪入與寒結於陰分,所以狀如結胸,按之不痛,能飲食,時下利也。
魏荔彤曰:人知此條為辨結胸,非指藏結而論,不知正謂藏結與痞有相類,而與結胸實有不同。蓋結胸陽邪也,痞與藏結陰邪也。痞則尚有陽浮於上,藏結則上下俱無陽,是皆誤下、誤吐之過也。
【按】
此條「舌上白胎滑者難治」句,前人舊注皆單指藏結而言,未見明晰,誤人不少。蓋舌胎白滑,即結胸證具,亦是假實;舌胎乾黃,雖藏結證具,每伏真熱。藏結陰邪,白滑為順,尚可溫散;結胸陽邪,見此為逆,不堪攻下,故為難治。由此可知,著書立論,必須躬親體驗,真知灼見,方有濟於用。若徒就紙上陳言,牽強附會,又何異按圖索驥耶?
51
病脇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
【註】
病藏結之人,若脇下素有痞連在臍旁,新舊病合,痛引少腹,入陰筋者,其邪又進厥陰,乃屬藏結之死證也。
【集註】
程知曰:宿結之邪,與新結之邪交結而不解,痞連臍旁,脾藏結也;痛引少腹,腎藏結也。自脇入陰筋,肝藏結也;三陰之藏俱結矣,故主死。
52
藏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註】
藏結無三陽證。不發熱,無太陽也;不往來寒熱,無少陽也;其人反靜,無陽明也。舌胎滑白,胸中有寒,故可溫不可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胎滑本丹田有熱、胸中有寒而成。然丹田陰也。胸中陽也。熱反在陰而寒反在陽 ,所以為不可攻也。
程知曰:經於藏結白胎滑者,只言難治,未嘗言不可治也。只言藏結無熱舌胎滑者,不可攻,未嘗言藏結有熱舌胎不滑者,亦不可攻也。意者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之證,必有和解其熱,溫散其寒之法。俾內邪潛消,外邪漸解者,斯則良工之苦心乎!
53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與五苓散。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潠之洗之,益令熱被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註】
病在陽,謂病發於陽而身熱也。此應以汗解之,而反以冷水選之灌之,則身熱雖被劫而暫卻,然終不得去,故熱煩益甚也。水寒外束,膚熱乍凝,故肉生膚粟,熱入不深,故意欲飲水反不甚渴也,故以文蛤散內疏膚熱。若不差,與五苓散外解水寒;則皮粟、身熱當解矣。若不解且惡寒,引衣自覆,是尚有表也。當以桂枝湯汗解之。假令服桂枝湯,汗已出,熱粟俱解,而腹中增痛,又為表已和裏未調也,宜與桂枝湯倍加芍藥,調裏以和其表。若渴欲飲水而不腹痛,則不須調太陰裏,而仍當調太陽府矣,宜仍取乎五苓也。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右一味,為散,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按】
文蛤即五倍子也。
音切
強群養切 惡污去聲 中音眾 嗇音色 淅音錫 翕音吸 㕮音父 咀音苴 去上聲滓音第 歠與啜同 覆芳救切 漐音蟄 差與差同 諧音鞋 噤渠飲切 劇音屐 傳音囀 為去聲 識與誌同 乾音干 散上聲 和去聲 悸音季 灌音貫 更去聲 痞音否 鞕音硬 頸音景 羸音雷 養上聲 糜音迷 咽音嚥 數音朔 懊影考切 憹音農 燥音掃 晡布胡切 痙音涇 潠心艮切
御纂醫宗金鑑卷二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
太陽統攝之榮衛,乃風寒始入之兩途,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氣慓疾,統氣而行脈外,其用疏泄而屬陽,邪之犯也易,故其犯之也,則有汗,為虛邪。榮氣專精,統血而行脈中,其體固密而屬陰,邪之犯也難,故其犯之也,則無汗,為實邪。夫冬固寒令也,然春月餘寒,秋末早寒,皆能致病,但有無汗,實邪證候顯然,即可謂之傷寒,不必盡屬隆冬也。然太陽經也,膀胱府也,由經視府,則經為表,而府為裏矣。上篇用桂枝湯解肌,所以治風傷衛之表也,而未及衛分之裏,故又立五苓散一方,佐桂枝以和衛分之裏焉。此篇用麻黃湯發汗,所以治寒傷榮之表也,而未及榮分之裏,故又立桃核抵當方,佐麻黃以攻榮分之裏焉。至於汗下失宜,過之則傷正而虛其陽,不及則熱熾而傷其陰。虛其陽、則從少陰陰化之證多,以太陽少陰為表裏也。傷其陰,則從陽明陽化之證多,以太陽、陽明遞相傳也,此篇中所以又有四逆、承氣之治也。凡風傷衛之虛邪已列上篇,茲以寒傷榮之實邪疏為中篇,使讀者先會大意於胸中,斯臨證處分,自不致誤矣。
01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註】
太陽病,即上篇首條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之謂也。榮,表陰也。寒,陰邪也。寒邪傷人則榮受之,從其類也。已發熱者,寒邪束於皮毛,元府閉密,陽氣鬱而為熱也。未發熱者,寒邪初入,尚未鬱而為熱,頃之即發熱也。惡寒者,為寒所傷,故惡之也。必惡寒者,謂不論已熱未熱,而必惡寒也。寒入其經,故體痛也。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寒性勁急,故脈陰陽俱緊也。此承上篇首條言太陽病,又兼此脈此證者,名曰傷寒。以為傷寒病之提綱。後凡稱傷寒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或者,未定之辭;必者,定然之謂。曰或曰必者,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定然即見也。
喻昌曰:仲景慮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恐誤認為陰經之證,故早於篇首揭明此語以辨之。
程應旄曰:傷寒陰陽俱緊之脈,大不同於中風陽浮而陰弱之緩脈矣。證與脈兼得其實,然後乃得正其名曰,此太陽傷寒之病,而非中風所能混也。
魏荔彤曰:傷寒中風同一浮脈,而彼為浮緩,此為浮緊;陽邪舒散故緩,陰邪勁急故緊。同為在表之浮,而一緩一緊,風寒迴異矣。
02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而詳言其證、以出其治也。太陽經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至足小指出其端。寒邪客於其經,則榮血凝澀,所傷之處,無不痛也。榮病者惡寒,衛病者惡風,今榮病而言惡風者,蓋以風動則寒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所以仲景於中風、傷寒證中,每互言之,以是知中風、傷寒,不在惡寒、惡風上辨,而在微甚中別之也。無汗者,傷寒實邪,腠理閉密,雖發熱而汗不出,不似中風虛邪,發熱而汗自出也。陽氣被寒邪所遏,故逆而為喘。主之以麻黃湯者,解表發汗,逐邪安正也。
【集註】
成無己曰:寒則傷榮,頭痛身疼腰痛,以致牽連骨節疼痛者,太陽經榮血不利也。
程應旄曰:頭痛發熱,太陽病皆然,而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是寒傷榮室,若風傷衛,則無是也。惡風,太陽病皆然,而無汗而喘,是陽被壅遏,若風傷衛,則無是也。得其所同,因以別其所異也。
沈明宗曰:太陽之邪從皮毛而入,鬱逆肺氣,以故作喘。且寒主收歛,傷榮則腠理閉密,故用麻黃湯發之。
麻黃湯方
麻黃(去節)三兩 桂枝二兩 甘草(炙)一兩 杏仁(湯浸,去皮、尖)七十個
右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沬,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渣,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
【方解】
名曰麻黃湯者,君以麻黃也。麻黃性溫,味辛而苦,其用在迅升;桂枝性溫,味辛而甘,其能在固表。證屬有餘,故主以麻黃必勝之算也;監以桂枝,制節之師也。杏仁之苦溫,佐麻黃逐邪而降逆;甘草之甘平,佐桂枝和內而拒外。飲入於胃,行氣於元府,輸精於皮毛,斯毛脈合精,溱溱汗出,在表之邪,必盡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熱頓解,不須啜粥而借汗於穀也。必須煮掠去上沫者,恐令人煩,以其輕浮之氣,過於引氣上逆也。其不用薑、棗者,以生薑之性橫散於肌,礙麻黃之迅升;大棗之性泥滯於膈,礙杏仁之速降,此欲急於直達,少緩則不迅,橫散則不升矣。然此為純陽之劑,過於發汗,如單刀直入之將,用之若當,一戰成功;不當,則不戢而召禍。故可一而不可再。如汗後不解,便當以桂枝代之。此方為仲景開表逐邪發汗第一峻藥也。庸工不知其制在溫覆取汗,若不溫覆取汗,則不峻也,遂謂麻黃專能發表不治他病。熟知此湯合桂枝湯,名麻桂各半湯,用以和太陽留連未盡之寒熱;去杏仁、加石膏,合桂枝湯,名桂枝二越婢一湯,用以解太陽熱多寒少之寒熱;若陽盛於內,無汗而喘者,又有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解散太陰肺家之邪;若陰盛於內而無汗者,又有麻黃附子細辛甘草湯,以溫散少陰腎家之寒。『金匱要略』以此方去桂枝,『千金方』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還魂湯,用以治邪在太陰,卒中暴厥,口噤氣絕,下咽奏效,而皆不溫覆取汗。因是而知麻黃湯之峻與不峻,在溫覆與不溫覆也。此仲景用方之心法,豈常人之所得而窺耶!
【集解】
王肯堂曰:此方為元氣不虛者設也。如挾時氣者宜十神湯,挾暑濕者宜正氣湯,挾寒者宜五積散,挾熱者宜通聖散,挾食者宜養胃湯,挾痰者宜芎蘇散。按肯堂之議誠當矣。然必證兼表裏,邪因錯雜,似傷寒而非傷寒者,乃可於諸方中斟酌選用。若脈證與麻黃桂枝吻合,自當遵仲景之法治之。即元氣素虛,或平素有熱,不宜麻桂者,亦必如劉完素、張潔古法,緩緩消息治之,庶不誤人。臨病之工,宜詳審焉。
吳綬曰:凡傷寒,寒邪在表,閉其腠理,身痛拘急,惡寒無汗,須用麻黃辛苦之藥,開發腠理,逐寒邪,使汗出而解。惟夏月炎暑之時,雖有是證,宜加涼藥方可用,如防風通聖散、三黃石膏湯是也。
03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註】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當脈浮緊,或汗或未汗,若脈靜如常,此人病脈不病,為不傳也。初病或嘔未止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此外邪不解,內熱已成,病勢欲傳也。宜以大青龍湯發表解熱,以殺其勢;或表裏有熱證者,則當以雙解湯兩解之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憑脈辨證,知邪傳與不傳也。脈浮而緊,為太陽正脈,迺靜是不傳他經矣。若頗欲吐,或躁煩而脈數急,則邪機向裏已著,勢必傳經為病也。
04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註】
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脇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集註】
程知曰:傷寒一二日太陽,二、三日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第言其常耳!其中變證不一,有專經不傳者,有越經傳者,有傳一二經而即止者,有發於陽即入少陰者,有直中三陰者,有足經冤熱而傳手經者,有誤藥而傳變者。大抵熱邪乘經之虛即傳,若經實即不受邪而不傳,陽邪勝則傳,陰邪勝多不傳;故經謂脈靜為不傳,脈數急為欲傳也。又曰:足經自足上行胸腹頭背,主一身之大綱,故寒邪入之,即見於其經,若手經第行於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綱也。邪既入足經,必傳入手經,故感風寒之重者,頭項痛,肩、背、肘、節、亦痛也。聖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該手,手不可該足也,非不傳手也。夫五臟六腑十二經,氣相輸,絡相通,豈有傳足而不傳手者哉!亦豈有傷足而不傷手者哉!虞天民謂熱先手,寒先足,義亦可互通也。
程應旄曰:傷寒之有六經,無非從淺深而定部署。以皮膚為太陽所轄,故署之太陽;肌肉為陽明所轄,故署之陽明;筋膜為少陽所轄,故署之少陽云耳!所以華佗曰:傷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只就軀殼間約略其深淺,而並不署太陽、陽明等名。然則仲景之分太陽、陽明等,亦是畫限之意,用以轄病也。
05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註】
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誠為主劑矣。今脈浮與浮數,似不在發汗之列,然視其病皆傷寒無之表實,則不妨略脈而從證,亦可用麻黃湯汗之。觀其不曰以麻黃湯發之主之,而皆曰可發汗,則有商量斟酌之意焉。
【集註】
方有執曰:傷寒脈本緊,不緊而浮,則邪見還表而欲散可知矣。發者,拓而出之也;麻黃湯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或脈浮而數,傷寒之欲傳也,而亦宜麻黃湯發汗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當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也。
程應旄曰:麻黃湯,為寒傷榮之主劑,然亦當於脈與證之間互參酌之,不必泥定「緊」之一字,始為合法也。脈浮無緊,似不在發汗之列,然視其證,一一寒傷榮之表病,則不妨略脈而詳證,無汗,可發汗,宜麻黃湯。若脈浮數,邪勢欲傳於裏,亦不妨略證而詳脈,無汗,可發汗,亦宜麻黃湯。就此二者之脈與證互參之,其有脈見浮緊,證具傷寒,二者俱符,又何麻黃湯之必在禁例哉!
劉宏璧曰:但脈浮不緊,何以知其表寒實也?必然無汗始可發也。脈數何以知其未入裏也?以脈兼浮故可汗也。
06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註】
太陽病外證未解,謂太陽病表證未解也。若脈浮緊,是為傷寒外證未解。今脈浮弱,是為中風外證未解也,故當以桂枝湯汗解之。
【集註】
方有執曰: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證猶在也。浮弱即陽浮而陰弱,此言太陽證凡在未傳變者,仍當從於解表,蓋嚴戒不得早下之意。
程知曰:外證未解,脈見浮弱,即日久猶當以汗解。然只宜桂枝解肌之法,不宜誤行大汗之劑。至於不可誤下,更不待言矣。
07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註】
傷寒服麻黃發汗,汗出已,熱退身涼解,半日許復煩熱而脈浮數者,是表邪未盡退而復集也,可更發汗。其不用麻黃湯者,以其津液前已為發汗所傷,不堪再任麻黃,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傷寒發汗者,服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解,散也;復,重復也,既解半日許,何事而復哉?言發汗或不如法,或汗後不謹風寒,而復煩熱,脈轉浮數也,故曰可更發汗。更,改也,言當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湯。
喻昌曰:用桂枝湯者,一以邪重犯衛,一以榮虛不能復任麻黃也。
程應旄曰:改前發汗之法為解肌,則雖主桂枝,不為犯傷寒之禁也。
汪琥曰:仲景法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然此條已曾用過麻黃湯矣,故當更方以發其汗,宜桂枝湯。
08
發汗病不解 ,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按】
發汗病不解之「不」字,當是衍文。蓋發汗病不解,則當惡寒,今日反惡寒者,正所謂病解之義也,病解惡寒,始謂之虛。
【註】
傷寒、發汗病不解,則當惡寒,非表虛也,是表邪猶在不解,仍當汗也。今發汗汗出,病已解,不當惡寒矣。反惡寒者,非表邪也,乃陽虛不能衛外所致,故以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蓋用附子以扶陽,芍藥以補陰,甘草佐附芍補陰陽而調榮衛也。
【集註】
方有執曰: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汗出之後,大邪退散,榮氣衰微,衛氣疏慢,而但惡寒,故曰虛。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炙)二兩 附子(炮去皮,破八片)一枚
已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
【集解】
程應旄曰:傷寒發汗一法,原為去寒而設,若表已解,較前反惡寒者,非復表邪可知。緣汗外泄而表遂虛,故主之以芍藥甘草附子湯。芍藥得桂枝則發表,得附子則補表,甘草和中從陰分,斂戢其陽,陽回而虛者不虛矣。
09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註】
傷寒發汗,汗出病解,必不惡寒,亦不惡熱,始可為愈。若發汗後惡寒者,是陽虛也,宜用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今發汗後不惡寒,但惡熱,則是胃實也,故與調胃承氣湯瀉熱以和胃也。
【集註】
方有執曰:發汗後不惡寒,其人表氣強也。但熱、亡津液而胃中乾,故曰實也。當和胃氣,以乾在胃而實也。故曰與調胃承氣湯所以瀉實,而甘草則有瀉中調和之義。
程知曰:汗後惡寒,則為榮衛俱虛;汗後不惡寒但發熱,則為津乾胃實,故有調胃通津之法。然曰當、曰與,則似深有酌量而不肯妄下,以重虛其津者。
調胃承氣湯方 見陽明篇
10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註】
脈浮緊者,寒傷榮之脈也;身痛者,寒傷榮之證也。脈證皆表實邪,則當發汗,宜麻黃湯。設若寸關脈浮緊,惟尺中遲者,則又不可發汗。何也?以其人平素榮氣不足血少故也。由此可知,脈陰陽不俱緊,不可輕汗也。
【集註】
方有執曰:尺以候陰,遲為不足,榮主血,汗者血之液,尺遲不宜汗者,嫌奪血也。
張璐曰:尺中脈遲,不可用麻黃發汗,當頻與小建中湯和之。和之而邪解,不須發汗;設不解,不妨多與之,覆而汗之可也。
11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二兩,新加湯主之。
【註】
發汗後,身疼痛脈浮緊或浮數,乃發汗未徹,表邪未盡也,仍當汗之,宜桂枝湯。今發汗後身雖疼痛,脈見沉遲,是榮衛虛寒,故宜桂枝新加湯,以溫補其榮衛也。
【集註】
成無己曰:表邪盛則身疼,血虛亦身疼。其脈浮緊者邪盛也,脈沉遲者血虛也。盛者損之則安,虛者益之則愈。
喻昌曰:脈沉遲者,六部皆然,與尺遲大異。尺遲乃素虛,此為發汗所虛,故於桂枝方中,倍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以去邪,加人參三兩以補正。名曰新加湯者,明非桂枝湯中之舊法也。
汪琥曰:身疼痛脈沉遲,焉知非中寒證?要知此證,乃太陽傷寒發汗後身疼不止,脈變沉遲,非中寒比也。
桂枝新加湯方
桂枝一兩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 人參三兩 生薑(切)四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六味,以水一斗二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如桂枝法 。
【方解】
是方即桂枝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也。汗後身疼痛,是榮衛虛而不和也,故以桂枝湯調和其榮衛。倍生薑者,以脈沉遲榮中寒也;倍芍藥者,以榮不足血少故也;加人參者,補諸虛也。桂枝得人參,大氣周流,氣血足而百骸理;人參得桂枝,通行內外,補榮陰而益衛陽,表虛身疼未有不愈者也。
12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溫其裏,宜四逆湯。
【按】
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穀」四字,方合當溫其裏之文。觀太陰篇云: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痛者,急當救裏,宜四逆湯。此雖未下,但脈反沉,可知裏寒,必是脫簡。
【註】
病發熱頭疼,太陽表證也。脈當浮,今反沉,是太陽表證而得少陰裏脈也。凡太陽、少陰表裏皆寒無汗之病,均宜以麻黃附子細辛湯發之。若不差不下利者,更以麻黃附子甘草湯和之;若下利清穀,即有身體疼痛之表未解,不可更汗,當溫其裏,宜四逆湯。防其陽從陰化,變厥惕亡陽之逆,斷不可謂病在太陽,無可溫之理也。
四逆湯方 見少陰篇
13
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按】
傷寒二字之下,當有「若汗」二字,蓋發汗較吐下更傷津為多也。時時惡風,當是時汗惡風,若非汗字,則時時惡風,是表不解,白虎湯在所禁也。論中謂發熱無汗,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讀者細玩經文自知。
【註】
傷寒,若汗、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以致熱結在裏,時汗惡風者,結熱在表未解也;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結熱在裏已彰也。故曰表裏俱熱,宜白虎加人湯主之。以白虎能外解肌熱,內清裏熱也。加人參者,因汗吐下後,津亡氣弱,借此以益氣生津也。
【按】
大青龍湯治太陽表裏俱熱,表多裏少,故不渴也。白虎湯治陽明表裏俱熱,裏多表少,故大渴也。今大渴燥煩,時汗惡風,是熱在陽明又兼太陽也。而用白虎湯者,以陽明裏熱證多,太陽表熱證少也。若無汗微渴,則為太陽表證多,即表裏大熱,又當用大青龍湯矣。
【集註】
喻昌曰:玩此條本文,熱結在裏,表裏俱熱,己自酌量,惟熱結在裏,所以表熱不除,況加大渴飲水,安得不以清熱為急耶!
程知曰:表熱者,身熱也;裏熱者,內熱也。以汗、吐、下後不解,故邪氣乘虛結為裏熱;惟結熱在裏,所以表熱不除,有惡風證也。大渴引飲,裏熱熾盛,安得不以白虎急解之。石膏辛寒,能清裏熱,兼散表熱也;惟其在汗、吐、下後,故必加人參以顧其正氣也。
汪琥曰:與白虎湯加人參扶正氣,以分解內外之邪熱。要之,此湯惟正氣虛而邪氣微者宜之;若邪氣甚者,不敢輕加人參也。
白虎加人參湯方 見陽明篇
14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
脈浮數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為陽明內熱口燥之煩渴,白虎湯證也。以其有小便不利煩渴,則為太陽水熱瘀結之煩渴,五苓散證也。況無小便不利證而用五苓散,則犯重竭津液之禁矣。太陽上篇,類此證者數條,惟一條水入即吐,水不下行,故無小便不利之文,此條應有「小便不利」四字。
【註】
發汗已,為太陽病已發過汗也。脈浮數,知邪仍在表也。若小便利而煩渴者,是初入陽明胃熱,白虎湯證也。今小便不利而煩渴,是太陽府病,膀胱水畜,五苓證也。故用五苓散,如法服之,外疏內利,表裏均得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已者言發汗畢,非謂表病罷也。煩渴者,膀胱水畜,不化津液,故用四苓利之;浮數者,外表未除,故憑一桂以和之,所以謂五苓能兩解表裏也。
15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註】
此申上條或渴而不煩,或煩而不渴者,以別其治也。傷寒發汗後,脈浮數,汗出煩渴,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今惟曰汗出者,省文也)。渴而不煩,是飲盛於熱,故亦以五苓散主之,利水以化津也。若不煩且不渴者,是裏無熱也。惟脈浮數汗出,小便不利,是榮衛不和也,故主以茯苓甘草湯和表以利水也。
【集註】
鄭重光曰:傷寒本無汗,汗因發而出也。上條煩而渴,此條但渴不煩,裏證較輕,治亦不殊;若更不渴,則內無燥,裏病少而表證猶多也。故用桂枝湯之三,五苓散之一,示三表一裏之意,易名曰茯苓甘草湯者,乃桂枝五苓之變制也。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 生薑(切)三兩 甘草(炙)一兩。
右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是方乃仿桂枝、五苓二方之義,小制其法也。有脈浮數汗出之表,故主以桂枝。去大棗芍藥者,因有小便不利之裏,恐滯斂而有礙於癃閉也。五苓去朮、澤、豬芩者,因不渴不煩,裏飲無多,惟小便一利可愈,恐過於燥滲傷陰也。
【集解】
汪琥曰:五苓散、茯苓甘草湯二方,皆太陽標本齊病,表裏兼主之劑。何謂標?太陽之經是也。何謂本?膀胱之府是也。經在表,本在裏。五苓散,邪已入府表證已微,故方中只用桂枝一味主表,其餘四味皆主裏之藥也。茯苓甘草證,邪猶在經,裏證尚少,故方中又用茯苓一味以主裏,其餘三味皆主表之藥也。
16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
【註】
傷寒未發熱,脈多浮緊,寒盛也。已發熱。脈多浮數,熱盛也。均宜麻黃湯發汗則愈。若不發汗而誤下之,不成逆壞者,必其人裏氣素實也。故惟見失汗身重之表,誤下心悸之裏,則不可復發其汗,當待其表裏自和,自然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因失汗表實,誤下裏虛,尺中脈微,表裏未諧,故不即解也。須待其裏亦實而與表平,平則和,和則陽津陰液自相和諧,所以便自汗出而愈也。使裏實之法,即下條用小建中湯法也。
【集註】
喻昌曰:此亦先建中而後發汗之變法。要知仲景云:尺脈微者,不可發汗。又云:尺微者,不可下。無非相人津液之奧旨,所以誤下之,脈雖浮數不改,亟宜發汗者,亦必當諦其尺脈,不可率意徑情有如此者。
張璐曰:誤下身重心悸,縱脈仍浮數,亦不可復發其汗。設尺脈微,為裏陰素虛,尤宜戒也。脈浮而數,熱邪已甚,將欲作汗,今誤下之,故身重心悸,當與小建中和其津液,汗出而愈。
17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註】
傷寒二、三日,未經汗下,即心悸而煩,必其人中氣素虛,雖有表證,亦不可汗之。蓋心悸陽已微,心煩陰已弱,故以小建中湯先建其中,兼調榮衛也。
【集註】
王肯堂曰: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傷寒脈胘細,屬少陽,不可汗,汗之則譫語胃不和則煩而悸。大抵先煩而後悸者是熱,先悸而後煩者是虛,治病必求其本者此也。
程應旄曰:可見陽去入陰,必有其先兆,善治者,急宜杜之於未萌,心中悸而煩,則裏氣虛而陽為陰襲,建中湯補虛和裏,保定中州,以資氣血為主。雖悸與煩,皆小柴胡湯中兼見之證,而得之二三日,裏證未必即具,小柴胡湯非所宜也。
魏荔彤曰:建中者治其本也。與建中後,除審其在表,則仍當發汗,以中州既建,雖發汗陽亦不致亡矣。審其傳裏,則應下之,以中州既建,雖下陽亦不致陷矣。所謂急則從標,而緩則從本也。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 生薑(切)三兩 膠飴一升 大棗(擘)十二枚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方解】
是方也,即桂枝湯倍芍藥加膠飴也。名曰小建中者,謂小小謂立中氣也。蓋中氣雖虛,表尚未和,不敢大補,故仍以桂枝和榮衛,倍芍藥加膠飴,調建中州,而不啜稀粥溫覆令汗者,其意重在心悸中虛,而不在傷寒之表也。中州建立,榮衛自和,津液可生,汗出乃解,悸煩可除矣。嘔家不可用,謂凡病嘔者不可用,恐甜助嘔也。
18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註】
心動悸者,謂心下築築,惕惕然動而不自安也。若因汗下者多虛,不因汗下者多熱,欲飲水小便不利者屬飲,厥而下利者屬寒。今病傷寒,不因汗下而心動悸,又無飲熱寒虛之證,但據結代不足之陰脈,即主以炙甘草湯者,以其人平日血氣衰微,不任寒邪,故脈不能續行也。此時雖有傷寒之表未罷,亦在所不顧,總以補中生血復脈為急,通行榮衛為主也。
【集註】
成無己曰:脈之動而中止,能自還者,名曰結;不能自還者,名曰代,由血氣虛衰,不能相續也。
程知曰:此又為議補者,立變法也。曰傷寒,則有邪氣未解也。心主血;曰脈結代,心動悸,則是血虛而真氣不相續也。故峻補其陰以生血,更通其陽以散寒,無陽則無以綰攝微陰,故方中用桂枝湯去芍藥,而漬以清酒。所以挽真氣於將絕之候,而避中寒於脈弱之時也。觀小建中湯,而後知傷寒有補陽之方;觀炙甘草湯,而後知傷寒有補陰之法也。
程應旄曰:此又以脈論,邪氣留結曰結,正氣虛衰曰代。傷寒見此,而加以心動悸,乃真氣內虛,故用炙甘草湯,益陰寧血、和榮衛以為主。又曰:太陽變證,多屬亡陽,少陽變證,兼屬亡陰,以少陽與厥陰為表裏,榮陰被傷故也。用炙甘草湯,和榮以養陰氣為治也。
炙甘草湯方
甘草(炙)四兩 生薑(切)三兩 桂枝三兩 麥門冬半升 麻子仁半觔 大棗(擘)十二枚 人參二兩 阿膠二兩 生地黃一觔
右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阿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集解】
張璐曰:津液枯槁之人,宜預防二便秘濇之虞,麥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源;麻仁、阿膠專主大腸之枯約。免致陰虛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陰退陽之妙法也。
柯琴曰:仲景凡於不足之脈,陰弱者用芍藥以益陰,陽虛者用桂枝以通陽,甚則加人參以生脈,未有用麥冬者,豈以傷寒之法,義重扶陽乎?抑陰無驟補之法與此以中虛脈結代,用生地黃為君,麥冬為臣,峻補真陰者,是已開後學滋陰之路矣。然地黃、麥冬味雖甘而氣則寒,非發陳蕃秀之品,必得人參、桂枝以通陽脈,生薑、大棗以和榮衛,阿膠補血,酸棗安神,甘草之緩,不使速下,清酒之猛,捷於上行,內外調和,悸可寧而脈可復矣。酒七升、水八升,只取三升者,久煎之則氣不峻,此虛家用酒之法,且知地黃麥冬得酒則良。此證當用酸棗仁,肺痿用麻子仁可也。如無真阿膠,以龜板膠代之。
19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註】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其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所聞也。其聾與叉手冒心同見,則非少陽之邪可知,乃重發汗,陽虛,故致此也。
【集註】
喻昌曰:此示人推測陽虛之一端也。陽虛耳聾,宜急固其陽,與少陽傳經邪盛之耳聾迥別。
程應旄曰:諸陽受氣於胸中,而精氣上通於耳,今以重發汗而虛其陽,陽氣所不到之處,精氣亦不復注而通之,故聾。
20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註】
此申上條,以詳其證而明其治也。發汗過多,外亡其液,內虛其氣,氣液兩虛,中空無倚,故心下悸,惕惕然不能自主,所以叉手冒心,欲得自按,以護庇而求定也,故用桂枝甘草湯,以補陽氣而生津液,自可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汗多則傷血,血傷則心虛,心虛則動惕而悸,故叉手自冒,而欲得人按也。桂枝走表,斂液宅心,能固疏漫之表;甘草和裏,補中益氣,能調不足之中,合二物以為方,蓋斂陰補陽之法也。
程知曰:此汗後心虛補陽法也。陽受氣於胸中,胸中陽氣衰微,故叉手冒心,心悸欲按也。程應旄曰:汗為心液,不惟妄汗不可,即當汗而失其分數亦不可。叉手冒心欲得按者,因陽虛不能自主,而心下悸也。然心悸有心氣虛,有水氣乘,水乘先因心虛,今心下悸者,乃陽氣虛惕然自恐,欲得按以禦之,故用桂枝甘草,載還上焦之陽,使迴旋於胸中也。
魏荔彤曰:此條乃發汗過多之禁也。風傷衛,固不宜汗出如水流漓矣。即寒傷榮,宜發汗,亦只汗出表解斯已耳!不可聽其大汗不止,致有陽虛之變證也。仲景言,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乃形容汗多亡陽之象也。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 甘草(炙)二兩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集解】
柯琴曰:汗出多,則心液虛,中氣餒,故悸。叉手自冒,則外有所衛,得按,則內有所依,如此不堪之狀,望之而知其為虛矣。桂枝本榮分藥,得麻黃則今榮氣外發而為汗,從辛也;得芍藥則收斂榮氣而止汗,從酸也;得甘草則補中氣而養血,從甘也。故此方以桂枝為君,獨任甘草為佐,以補陽氣,生心液,甘溫相得,斯氣血和而悸自平。不須附子者,以汗雖多,而未至於亡陽;不須芍藥者,以汗已止,而嫌其斂陰也。
21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註】
發汗後心下悸者,乃虛其心中之陽,本經自病也。今發汗後,臍下悸,欲作奔豚者,乃心陽虛,而腎水之陰邪,乘虛欲上干於心也。主之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者,一以扶陽,一以補土,使水邪不致上干,則臍下之悸可安矣。
【集註】
程知曰:發汗後心下悸者,心液虛而腎氣將動也,腎氣欲上奔,故臍下先悸也。謂之豚者,指腎氣也。
喻昌曰:汗本心之液,發汗後臍下悸者,心氣虛而腎氣發動也。故取茯苓桂枝直趨腎界,預伐其邪,所謂上兵伐謀也。
汪琥曰:奔豚者,腎之積名也。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乃腎氣發動,有似乎奔豚之狀,非真臍下有積如豚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觔 桂枝四兩 甘草(炙)一兩 大棗(擘)十五枚
右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方解】
此方即芩桂朮甘湯,去白朮加大棗倍茯苓也。彼治心下逆滿,氣上衝胸,此治臍下悸,欲作奔豚,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朮,水停下焦,故倍茯苓。臍下悸,是邪上干心也,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仍以桂枝、甘草補陽氣,生心液,倍加茯苓以君之,專伐腎邪,用大棗以佐之,益培中土,以甘瀾水煎,取其不助水邪也。土強自可制水,陽建則能禦陰,欲作奔豚之病,自潛消而默化矣。若已作奔豚,腎陰邪盛,又非此藥所能治,則當從事乎桂枝加桂湯法矣。
22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按】
去桂當是去芍藥。此方去桂,將何以治仍頭項強痛、發熱無汗之表乎?細玩服此湯,曰餘依桂枝湯法煎服,其意自見。服桂枝湯已,溫覆令一時許,通身漐漐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湯法也。若去桂則是芍藥、甘草、茯苓、白朮並無辛甘走榮衛之品,而曰餘依桂枝湯法,無所謂法也。若去桂則是芍藥、甘草、茯苓、白朮,並無辛甘走榮衛之品,而曰餘依桂枝湯法,無所謂也。且論中有脈促胸滿,汗出惡寒之證,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去芍藥者、為胸滿也。此條證雖稍異,而其滿則同,為去芍藥可知矣。
【註】
此條為汗下後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者,立治法也。服桂枝湯或下之,均非其治矣。仍有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之表證;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停飲之裏證。設未經汗下,則是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當用小青龍湯汗之;今已經汗下,表裏俱虛,小青龍湯非所宜也。故用桂枝湯去芍藥之酸收,避無汗心下之滿,加苓朮之燥滲,使表裏兩解,則內外諸證自愈矣。
【集註】
『外台方議』問曰:心下滿微痛,乃是欲成結胸,何緣作停飲治之?答曰:諸證皆似結胸,但小便不利一證,乃停飲也,故此條仲景只作停飲治之。
喻昌曰:服桂枝湯,病不解而證變,又或下之,則邪勢乘虛入裏,是益誤矣。在表之邪未除,而在裏之飲上逆,故仿五苓兩解表裏之法也。
張璐曰:此條頗似結胸,所以辨為太陽表證尚在者,全重在翕翕發熱無汗上。
林瀾曰:頭項強痛,經汗下而不解,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此為水飲內蓄,故加苓朮,得小便利,水飲行,腹滿減,而表證悉愈矣。如十棗湯證,亦頭痛,乃飲熱內蓄,表證已解,故雖頭痛,只用逐飲,飲去則病自安也。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加茯苓、白朮各三兩,餘依桂枝湯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按】
去桂去芍之義,詳見上條經文下、正誤文內。
【方解】
曰:餘依桂枝湯法煎服,謂依桂枝湯法取汗也。小便利則愈,謂飲病必輸水道始愈也。此方即苓朮甘湯,而有生薑大棗,其意專在解肌,利水次之,故用生薑大棗佐桂枝以通津液取汗也。苓桂朮甘湯,不用生薑、大棗,而加茯苓,其意專在利水,扶陽次之,故倍加茯苓,君桂枝,於利水中扶陽也,所以方後不曰依服桂枝湯法也。
23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註】
傷寒若過發汗,則有心下悸,叉手冒心,臍下悸,欲作奔豚等證。今誤吐下,則胸虛邪陷,故心下逆滿,氣上衝胸也。若脈浮緊,表仍不解,無汗當用麻黃湯,有汗當用桂枝湯,一汗而胸滿氣衝可平矣。今脈沉緊,是其人必素有寒飲相挾而成。若不頭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今乃起則頭眩,是又為胸中陽氣已虛,不惟不可吐,亦不可汗也。如但以脈之沉緊為實,不顧頭眩之虛,而誤發其汗,則是無故而動經表,更致衛外之陽亦虛,一身失其所倚,故必振振而搖也。主之以苓桂朮甘湯者,滌餘與扶陽並施,調衛與和榮共治也。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二兩 甘草(炙)二兩
右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身為振振搖者,即戰振身搖也;身振振欲擗地者,即戰振欲墜於地也。二者皆為陽虛失其所恃,一用此湯,一用真武者,蓋真武救青龍之誤汗,其邪已入少陰,故主以附子,佐以生薑苓朮,是壯裏陽以制水也;此湯救麻黃之誤汗,其邪尚在太陽,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朮,是扶表陽以滌飲也。至於真武湯用芍藥者,裏寒陰盛,陽衰無依,於大溫大散之中,若不佐以酸斂之品,恐陰極格陽,必速其飛越也;此湯不用芍藥者,裏寒飲盛,若佐以酸斂之品,恐飲得酸,反凝滯不散也。
24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註】
發汗表未解,若下之,表邪入裏,既不從實化而為結胸氣衝,亦不從虛化而為痞鞕下利,但作煩熱胸中窒者,以表邪輕,所陷者淺,故只為煩熱,胸中不快也。梔子苦能湧泄,寒能勝熱,豆豉輕腐上行,佐梔子使邪熱上越於口,庶一吐而胸中舒,煩熱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窒者,邪熱壅滯而窒寒,未至於痛,較痛為輕也。
程知曰:下之而陽邪內結,則以陷胸攻之;陰邪內結,則以瀉心開之;至虛熱上煩,則以梔豉湧之。未經下而胸中多痰,則以瓜蒂吐之;已經下而胸中虛煩,則以梔豉吐之。古人於虛實寒熱之法,既明且備如此。
林瀾曰:陽受氣於胸中,若汗若下,使陽氣不足,邪熱客於胸中,結而不散,煩熱窒塞,故宜此湯吐胸中之邪。
汪琥曰:胸中窒者,胸中有物也,下之而不出,以其物在膈上,故宜吐之。
梔子豉湯方
梔子(擘)十四枚 香豉(綿裹)四合
右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25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註】
此承上條誤下下利後,不見諸逆,惟更加煩者而言。然按之心下濡而不痞者,是虛煩也,故亦宜梔子豉湯。若按之不濡而痞鞕,則又為實煩,當用大黃黃連瀉心湯矣。
【集註】
方有執曰:更煩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
林瀾曰:此利後餘熱之證也。曰下利後而利止者,必非虛寒之煩,乃熱遺於胸中也。按之心下濡,雖熱而非實熱,故用此以清其虛煩。
程應旄曰:熱利則煩,若得之利後而心下不鞕者,此為虛煩,乃餘熱乘虛而客於胃中也。
26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註】
未經汗吐下之煩多屬熱,謂之熱煩;已經汗吐下之煩多屬虛,謂之虛煩。不得眠者,煩不能臥也。若劇者,較煩尤甚,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也。煩,心煩也。躁,身躁也。身之反覆顛倒,則謂之躁無寧時,三陰死證也。心之反覆顛倒,則謂之懊憹,三陽熱證也。懊憹者,即心中欲吐不吐,煩擾不寧之象也。因汗吐下後,邪熱乘虛客於胸中所致。既無可汗之表,又無可下之裏,故用梔子豉湯,順其勢以湧其熱,自可愈也。有前證若更加少氣者,是熱傷其氣也,加甘草以扶之;若嘔者,是熱迫其飲也,加生薑以散之。
【集註】
方有執曰:虛煩不得眠者,大邪乍退,正氣暴虛,餘熱悶亂,胃中不和也。劇,極也。反覆顛倒,心中懊憹者,胸膈壅滯,不得舒快也。所以用梔子豉湯,高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程應旄曰:發汗若吐若下,或胸中窒,或虛煩不得眠,或反覆顛倒,心中懊憹,皆屬三法後,遺熱壅遏在上,客於心胸,是以擾亂不寧也。並非汗不出之煩躁,大青龍無所用,諸法亦無所用,惟宜以梔子豉湯主之。蓋梔子氣味輕越,合以香豉能化濁為清,但使湧去客邪,則氣升液化,而鬱悶得舒矣。
汪琥曰:虛煩證奚堪再吐,不知虛者正氣之虛,煩者邪氣之實,邪熱鬱於胸中,是為邪實,吐證仍在,理宜更用吐法。所以「虛煩」二字,不可作真虛看,作汗、吐、下後暴虛看。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餘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餘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27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註】
論中下後滿而不煩者有二:一熱氣入胃之實滿,以承氣湯下之;一寒氣上逆之虛滿,以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溫之。其煩而不滿者,亦有二:一熱邪入胸之虛煩,以竹葉石膏湯清之;一懊憹欲吐之心煩,以梔子豉湯吐之。今既煩且滿,滿甚則不能坐,煩甚則不能臥,故臥起不安也。然既無三陽之證實,又非三陰之虛證,惟熱與氣結,壅於胸腹之間,故宜梔子枳朴,湧其熱氣,則胸腹和而煩自去,滿自消矣。此亦吐中寓和之意也。
【集註】
程應旄曰:凡邪客胸,便上下不交,此與結胸心下痞相等,雖吐、下和解,各不同法,其為交通陰陽則一也。
沈明宗曰:下後微邪內陷,而無痰飲搏結,故無結胸下利,但邪陷胸膈,擾亂於上則心煩,邪入腹中,在下則腹滿,兩邪逼湊胸腹,所以心煩腹滿。用此一湧一瀉,亦表裏兩解法也。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擘)十四枚 厚朴(薑炙)兩 枳實(去穰,炒)四兩
已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28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按】
梔子乾薑湯當是梔子豉湯;梔子豉湯當是梔子乾薑湯,斷無煩熱用乾薑,結痛用香豉之理。
【註】
傷寒表邪未解,醫以丸藥大下之,不至結胸痞鞕,猶未成逆也。然身熱不去,表仍未罷也,微煩者,熱陷於胸也。表熱之在胸者,既輕且微,故不可下,亦不可清,惟宜以梔子豉湯,微湧其熱,則微煩可除,而吐中有發散之意,身熱亦可解矣。
【集註】
汪琥曰︰丸藥誤下,邪熱不除,所以身熱不去,邪氣乘虛客於胸中,故令微煩也。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擘)十四枚 乾薑二兩
右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按】
此方乾薑當是香豉。餘義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內。
29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按】
此方香豉當是乾薑。餘義亦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內。
【註】
傷寒五六日,邪氣在裏之時也。大下之後,若身熱去,心胸和,是為欲解矣。今身熱不去,邪仍在表也。心中結痛過下裏寒也,故曰未欲解也。但此表熱裏寒之證,欲溫其裏,既礙表熱,欲解其表,又礙裏寒,故惟以梔子之寒,乾薑之熱,並舉而湧之,則解表溫裏兩得之矣。豈尚有身熱結痛而不盡除者哉!此仲景立兩難治法,其妙如此,餘可類推矣。
【集註】
王肯堂曰:「身熱不去」四字宜玩。結胸身不熱,知熱不在表也,今身熱不去,惟宜越之而已。
程應旄曰:痛而云結,殊類結胸,但結胸身無大熱,知熱已盡歸於裏為實邪。此則身熱不去,則所結者,因下而結,客邪仍在於表,故云未欲解也。
30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註】
若汗、吐、下後,懊憹少氣,嘔逆煩滿,心中結痛者,皆宜以梔子等湯吐之。以其邪留連於胸胃之間,或與熱、與虛、與飲、與氣、與寒相結而不實,則病勢向上,即經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意也。若未經汗、吐、下,而有是證,則為實邪,非梔子湯輕劑所能治矣。又當以瓜蒂散重劑主之也。若病人舊微溏者,雖有是證,但裏既久虛,不可與服,若與之,即使客邪盡去,亦必正困難支,蓋病勢向下,湧之必生他變也。本草不言梔子為吐劑,仲景用之以為吐者,何也?梔子本非吐藥,以其味苦能吐,故用之以湧其熱也。
【按】
吐藥不止梔子也,諸藥皆可為之,惟要確審胸胃之邪,是寒、是熱、是食、是水、是痰、是氣,因何阻滯,使胸胃陽氣不伸,遂以當用之藥而吐湧之,自可愈也。如欲吐寒則以乾薑桂皮之類,吐熱則以梔子苦茶之類,吐食平胃食鹽之類,吐水五苓生薑之類,吐痰稀涎橘皮之類,吐氣流氣枳朴之類。但形氣弱者,藥宜少,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形氣壯者藥宜多,更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效。凡煎吐藥湯及調散,或用酸米湯,或用白湯,或用稀米粥,須備十餘鍾,令病者頓服一鍾,即用指探吐藥出,再服一鍾,亦隨用指探吐藥出,再服再吐,以順溜快吐為度,則頭額身上自有微汗,所有病證輕減,即為中病,不必盡服餘藥。若過吐之,即使病盡除,恐損胸中陽氣也,近世之醫,以吐為古法不可用,久矣。皆因仲景之道不彰,其法失傳,無怪乎其不敢用也。夫不知其妙,而不敢用,猶之可也,若竟委之曰古法不可用,則不可也。蓋邪之在上者,非吐不愈。若如俗工所云,使病者畏不敢服,因循生變,致輕者重,重者死,夫誰之咎與抑、知汗、吐、下三法,用之誠當,其證無不立時取效,後之業醫者,又安可只言汗下兩法,而置吐法於不用,致使古法淪亡也耶!
【集註】
程知曰:此言服梔子亦有禁忌也。病人舊微溏,裏虛也,又服苦寒,則不能上湧,而反下泄,故禁之。
張志聰曰:此言梔子而不言豉者,申明梔子之苦,能下泄,故病人舊微溏,不可與服之也。
31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衂,衂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按】
張兼善曰:「麻黃湯主之」五字,不當在陽氣重之下,豈有衂乃解之後,而用麻黃湯之理乎?其說甚是。況服藥已之上,並無所服何藥之文,宣將此五字移於其上始合。
【註】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謂傷寒表證仍在,當以麻黃湯發其汗也。服藥已,微除者,謂已發汗,邪雖微除,猶未盡除也,仍當汗之,若因循失汗,則陽邪久鬱榮中,不得宣泄,致熱併於陽而發煩,熱鬱於陰而目瞑。劇者,謂熱極也。熱極於榮,勢必逼脈中之血妄行為衂,衂則熱隨血去而解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集註】
程知曰:脈見浮緊,表證仍在,雖八九日,仍當以麻黃汗解,服湯已其病微除,至於煩瞑劇衂,乃熱鬱於榮,陽氣重盛,表散之藥,與之相搏而然。然至於逼血上衂,則熱隨血解矣。此言發汗當主以麻黃湯,非衂解之後,仍用麻黃湯也。
張璐曰:服藥已微除,復發煩者,餘邪未盡也。目瞑煩劇者,熱盛於輕也,故迫血妄行而為衂,衂則餘熱隨血而解也。以汗後復衂,故為陽氣重也。或言汗後復衂,而熱邪仍未盡,重以麻黃湯散其未盡之邪,非也。若果邪熱不盡,則「衂乃解」三字從何著落?
32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衂者愈。
【註】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無汗,此傷寒脈證也,當發其汗。若當汗不汗,則為失汗,失汗則寒閉於衛,熱鬱於榮,初若不從衛分汗出而解,久則必從榮分衂血而愈也。故太陽病凡從外解者,惟汗與衂二者而已。今既失汗於榮,則榮中血熱妄行,自衂,熱隨衂解,必自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承上條復以其證之較輕者言,以見亦有不治而自愈者,所以曉人勿妄治,以致誤之意。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與上條同,而無疼痛,則比之上條較輕可知矣。所以不待攻治,得衂自愈也。汗本血之液,北人謂衂為紅汗,即此說耳。
程知曰:言得衂雖無汗,必自愈也。人之傷於寒而為熱者,得衂發越故愈。
張璐曰:衂血成流,則邪熱隨血而散,奪血則無汗也。設不自衂,當以麻黃湯發之,發之而邪解,則不衂矣。發之而餘邪未盡,必仍衂而解。
33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衂者,麻黃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以出其治也。傷寒脈浮緊,法當發汗,若不發汗,是失汗也。失汗則熱鬱於榮,因而致衂者,宜麻黃湯主之。若能於未衂之先,早用麻黃湯汗之,汗出則解,必不致衂,其或如上條之自衂而解,亦無須乎藥也。
【按】
凡傷寒初起,但不甚惡寒,便知夾熱後多得衂。其熱多寒少者,則熱隨衂去,繼而汗出,表與熱均解也。其熱少寒多者,縱熱隨衂去,繼必不汗出,表仍不解。誠能用青龍、麻黃湯於未衂之先發之,則汗衂兩解矣。若已經衂後而汗不出,表不解,即用麻桂之藥,以和榮衛,亦須少兼芩、連、犀、地清陰涼血之品佐之,以護及陰血可也。然大衂之後,麻黃、青龍不可輕用,若用之不當,則犯衂家不可汗之戒矣。
【集註】
『活人書』云:衂後脈浮者,宜麻黃湯,衂後脈微者、不可行麻黃湯,宜黃芩芍藥湯。蓋衂後脈浮,表未解也;脈微,表已解也,於此見仲景用麻黃湯於衂後之大旨。
方有執曰:傷寒脈浮緊者,寒多風少之謂也。上二條皆風多寒少,前條以服藥已微除,汗發不透而致衂,上條以較輕得自衂,此以寒多不發汗而致衂,三條之所以辨差分也。蓋寒多,則於法當發汗,而不發汗,熱鬱血亂,所以衂也。衂則陽邪之風散,麻黃湯者,發其尚未散之寒也。
程知曰:此言寒邪不發之衂,仍宜溫散也。不發汗而致衂,是入榮之寒,不得泄越而然也。寒不盡則衂不止,故仍用麻黃,不必待其衂也。此與上條有寒熱之別。
程應旄曰:大抵傷寒見衂者,由其榮分素熱,一被寒閉,榮不受遏,從而上升矣。
34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衂,宜桂枝湯。
【按】
若頭痛之「若」字,當是「苦」字,苦頭痛,方為必衂之證,若是「若」字,則凡頭痛皆能致衂矣。
【註】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裏已實,似可下也。頭痛熱未已,表未罷,可汗也。然欲下則有頭痛發熱之表,欲汗則有不大便之裏,值此兩難之時,惟當以小便辨之。其小便渾赤,是熱已在裏,即有頭痛發熱之表,亦屬裏熱,與承氣湯下之可也;若小便清白,是熱尚在表也,即有不大便之裏,仍屬表邪,宜以桂枝湯解之。然傷寒頭痛不論表裏,若苦頭痛者,是熱劇於榮,故必作衂,衂則榮熱解矣。方其未衂之時,無汗宜麻黃湯,有汗宜桂枝湯汗之,則不衂而解矣。
【集註】
汪琥曰:頭痛不已者,為風寒之邪上壅,熱甚於經,勢必致衂,須乘其未衂之時,酌用麻黃湯或桂枝湯以汗解之,而驗小便,實為仲景妙法。
魏荔彤曰:此條之衂,乃意料之辭,非已見之證也。
35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註】
太陽病不解,當傳陽明,若不傳陽明而邪熱隨經,瘀於膀胱榮分,則其人必如狂。如狂者、瘀熱內結,心為所擾,有似於狂也。當此之時,血若自下,下者自愈,若不自下,或下而未盡,則熱與瘀血,下蓄膀胱,必少腹急結也。設外證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以麻黃湯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痛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即調胃承氣加桃核,所以攻熱逐血也。蓋邪隨太陽經來,故又加桂枝以解外而通榮也。先食服者,謂空腹則藥力下行捷也。
【按】
太陽病不解,不傳陽明,邪熱隨經入裏,謂之犯本,犯本者,謂犯膀胱之府也。膀胱府之衛為氣分,膀胱府之榮為血分,熱入而犯氣分,氣化不行,熱與水結者,謂之犯衛分之裏,五苓散證也;熱入而犯血分,血蓄不行,熱與血結者,謂之犯榮分之裏,桃核承氣湯證也。二者雖皆為犯本之證,二方雖皆治犯本之藥,而一從前利,一從後攻,水與血,主治各不同也。
【集註】
喻昌曰:桃核承氣湯用桂枝解外,與大柴胡湯解外相似,益見太陽隨經之熱,非桂枝不解也。
程知曰:太陽病不解,隨經入府,故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瘀熱內結,心不安寧,有似於狂也,若血自下,下則熱隨瘀解矣。然必外證已解,乃可直攻少腹急結之邪,於謂胃承氣中加桃核者,欲其直達血所也;加桂枝以通血脈,兼以解太陽隨經之邪耳!
汪琥曰:膀胱乃小腹中之物,膀胱熱結,在衛則尿不利,在榮則血不流,故作急結之形,為下焦畜血之證諦也。所以用桃核承氣湯,乃攻下焦畜血,治少腹急結之藥,實非通膀胱熱結之藥也。
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去皮、尖)五十個 桂枝三兩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炙)二兩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36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鞕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
【註】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者,脈當浮大。若脈微而沉,則是外有太陽之表而內見少陰之脈,乃麻黃附子細辛湯證也。或邪入裏,則為結胸、藏結之證。今既無太陽、少陰兼病之證,而又不作結胸、藏結之病,但其人發狂,是知太陽隨經瘀熱,不結於上焦之衛分,而結於下焦之榮分也。故少腹當鞕滿,而小便自利者,而血蓄於下焦也。下血乃愈者,言不自下者,須當下之,非抵當湯不足以逐血下瘀,乃至當不易之法也。
【集註】
喻昌曰:蓄血而至於發狂,則熱勢攻心,桃核承氣不足以動其血,桂枝不足以散其邪,非用單刀直入之將,必不能斬關取勝也,故名其湯為抵當。抵者至也,乃至當不易之良法也。
張璐曰: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飲;邪結少腹,則用抵當以逐血。
程知曰:脈微而沉,邪結於裏也。表證仍在,而反不結胸,太陽隨經之邪,不結上焦,而結下焦。小便自利,血病而氣不病也。
程應旄曰:熱結於氣分,則為溺澀,熱結於血分,則為蓄血,血既蓄而不行,自非大下其血不愈。
抵當湯方
水蛭(熬)三十個 蝱蟲(熬,去頭、足)三十個 大黃(去皮,破六片)三兩 桃核(去皮、尖)二十個
右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者更服。
37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鞕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屬抵當湯。
【註】
此承上條詳其脈證,互發其義也。太陽病,無論中風、傷寒,但身黃脈大,腹滿小便不利兼頭汗出者,乃濕熱之黃,非瘀血也。今身黃,脈沉結,少腹鞕,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則是血證,非濕熱也,故宜抵當湯以攻其血。
【集註】
方有執曰:諦,審也。言如此為血證審實,無復可疑,必須抵當湯,勉人勿二之意。
程知曰:身黃,脈沉結,少腹鞕,三者皆下焦畜血之證。然尚與胃熱發黃證相近,故當以小便辨之。其少腹滿而小便不利者,則為無形之氣病,屬茵陳證也;其少腹鞕而小便自利者,則為有形之血證,屬抵當無可疑矣。
汪琥曰:按本文云:小便不利者之下,仲景不言治法。成注云:可與茵陳湯。『補亡論』云:與五苓散。後條辨云:屬茵陳五苓散。此三方可選而用之。
38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註】
此承上條而言證之輕者,以互發其義酌而其治也。傷寒榮病,有熱不已,伏於榮中,其血不隨經妄行致衂,則必隨經下蓄膀胱,少腹者膀胱之室也,故少腹滿。若小便不利,則為病在衛分,有停水也;今小便反利,則為病在榮分,有瘀血也,法當下之,宜以抵當湯。小其制為丸,緩緩下之,不可過用抵當湯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上條之方,變湯而為丸。名雖丸也,而猶煮湯焉。湯者蕩也,丸者緩也,丸者緩也,變湯為丸,而猶不離乎湯,蓋取欲緩不緩,不蕩而蕩之意也。
程應旄曰:夫滿因熱入氣分,而蓄及津液者,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則知其所蓄非津液也,乃血也。血因熱而滿結,故用抵當湯,變易為丸,煮而連滓服之,使之直達血所,以下舊熱,蕩盡新瘀,乃除根耳!
抵當丸方
水蛭(熬)二十個 蝱蟲(熬,去翅、足)二十個 桃核(去皮、尖)二十五個 大黃三兩
右四味,搗篩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集解】
柯琴曰:膀胱為府,血本無所容蓄者也。少腹者,膀胱之室也。熱結鞕滿,當小便不利,而反利者,是病不在膀胱之內,而在少腹之內也。其隨經之榮血,因瘀熱結於少腹之裏,而非膀胱之裏也。所以小便雖利,而鞕滿急結如故,是蓄血瘀於少腹也。熱淫於內,神魂不安,故發狂;血瘀不行,則榮不運,故脈微而沉;榮不運則氣不宣,故脈沉而結也。榮氣不周於身,則身黃。消穀善飢者,胃火熾盛也;大便反易者,血之濡也;色黑者,蓄血之化也;善忘者,血不榮智不明也,此皆瘀血之徵,非至峻之劑,不足以抵其巢穴,而當此重任,故立抵當湯。蛭蟲之善飲血者,而利於水,蝱蟲之善吮血者,而猛於陸,並取水陸之善取血者以攻之,同氣相求;更佐以桃核之苦溫,推陳致新,大黃之苦寒,蕩滌邪熱,故名抵當也。若熱雖盛而未狂,少腹滿而未鞕,則宜小其制為丸,以緩治之。若外證已解,少腹急結,其人如狂者,是又為轉屬陽明之證,用調胃承氣加桃核、桂枝之行血者於其中,以微利之,使胃和則愈矣。此桃核承氣所以為治之緩也。
39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註】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先下後汗,治失其序矣。邪熱陷入,心下痞結,法當攻裏。若惡寒者,為表未盡也,表既未盡,則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者,以其為已汗已下之表也。攻痞以大黃黃連瀉心湯者,以其為表解裏熱之痞也。
【集註】
『活人書』云:大抵結胸、痞皆應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
方有執曰:表非初病之表,乃下後復汗,疏緩其表之表也。解猶救也,如解渴、解急之類是也。解表與發表不同,傷初病之表當發,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
張璐曰:大下之後復發汗,先裏後表,顛倒差誤。究竟已陷之邪痞結心下,證兼惡寒,表邪不為汗衰,即不可更攻其痞,當先行解肌之法以治外,外解已後,乃用大黃黃連攻其邪熱凝聚之痞,方為合法。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右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方解】
痞鞕虛邪,而用大黃、黃連,能不起後人之疑耶?然仲景使人疑處,正是使人解處。蓋因後人未能細玩,不得其法,竟煎而服之,大悖其旨矣。觀其以滾沸如麻之湯,漬大黃、黃連,須臾絞去滓,僅得其無形之氣,不重其有形之味,是取其氣味俱薄,不大瀉下。雖曰攻痞,而用攻之妙,不可思議也。
40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註】
傷寒脈浮緊,不汗而下之,浮緊之脈,變為沉緊,是為寒邪內陷作痞之診也。按之自濡者,謂不鞕不痛,但氣痞不快耳。此甘草瀉心湯證也。
【集註】
程應旄曰:誤下成痞,既誤在證,尤誤在脈,則救之之法,仍當兼憑夫脈與證而定治矣。緊反入裏,則浮緊變為沉緊,表邪陷入而不散,徙怫鬱於心下,故作痞。
41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按】
濡字上當有「不」字。若按之濡,乃虛痞也,補之不暇,豈有用大黃瀉之之理乎?
【註】
此承上條以互明之也。按之自濡者,但氣痞耳!若心下痞,按之不濡,此為可攻之熱痞也。然其脈,關上不沉緊而浮,則是所結之熱亦淺,未可峻攻也,故以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42
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註】
心下鞕痛,結胸也。鞕而不痛,心下痞也。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非表不解,乃表陽虛也。故以大黃、黃連、黃芩瀉痞之熱,附子溫表之陽,合外寒內熱而兼治之,其妙尤在以麻沸湯漬三黃,須臾絞去滓,內附子別煮汁。義在瀉痞之意輕,扶陽之意重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痞本陰邪內伏而虛熱上凝,復惡寒汗出,則表虛而陽不為護衛可知矣。瀉心湯固所以為清熱傾痞之用,加附子者,蓋欲斂其汗,而固其陽也。黃芩因附子而更加表裏兩解具見矣。
李中梓曰:以三黃之苦寒,清中濟陰,以附子之辛熱,溫經固陽。寒熱互用,攻補並施而不悖,此仲景之妙用入神也。
程應旄曰:此條宜與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合看。彼條用桂枝者,緣發汗汗未出,而初時之惡寒不罷,故屬表未和;此條加附子者,緣汗已出,惡寒已罷,而復惡寒汗出,故屬之表陽虛,須於異同處細細參看。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黃芩一兩 附子(炮,去皮,破、別煮取汁)一枚
右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43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中痞鞕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鞕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註】
毋論傷寒中風,表未解總不當下。醫反下之,或成痞,或作利。今其人以誤下之故,下利日數十行,水穀不化,腹中雷鳴,是邪乘裏虛而利也。心下痞鞕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是邪陷胸虛而上逆也。似此痞利,表裏兼病,法當用桂枝加人參湯兩解之。醫惟以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可見此痞非熱結,亦非寒結,乃乘誤下中虛,而邪氣上逆陽陷陰凝之痞也,故以甘草瀉心湯以緩其急,而和其中也。
【集註】
沈亮宸曰:半夏瀉心,甘草瀉心,皆下後傷氣之過也。生薑瀉心,因於飲食;大黃瀉心,因於內熱;附子瀉心,因於外寒,證既不同,藥亦各異也。
喻昌曰:下利完穀,腹鳴嘔煩,皆誤下而胃中空虛之故也。設不知此義,以為結熱而復下之。其痞必益甚,故復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昭揭病因。
程應旄曰:仲景恐結熱之疑難明,故特揭出胃中空虛,客氣上逆之故,以明其非。所以用辛溫以調其陽,制住客氣,使不得上逆;用苦寒清肅,徹去客熱,使無阻留。庶兩勿羈縻,陰陽相和,否轉為泰矣。
汪琥曰:其人下利,日數十行,則胃中之物已盡,何得而不虛?況醫復下之,而痞益甚,愈可知其非實證矣。若是實證。當必曰鞕而痛,不曰鞕而滿矣。只此「滿」字,而虛實之證了然。
魏荔彤曰:前條因惡寒汗出,陽隨汗而在表,恐亡陽於外,故用附子以回陽;此條重在胃虛,陽微於中,故用甘草乾薑以益陽;亦表裏分治之急務也。而其固陽以為瀉邪之本,則一意耳。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炙)四兩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三兩 半夏(洗)半升 大棗(擘)十二枚
右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方以甘草命名者,取和緩之意也。用甘草、大棗之甘,補中之虛,緩中之急;半夏之辛,降逆止嘔,芩連之寒,瀉陽陷之痞熱;乾薑之熱,散陰凝之痞寒。緩中降逆,瀉痞除煩,寒熱併用也。
44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鞕,乾噫食臭,脇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註】
傷寒汗出表解之後,餘邪轉屬陽明,心下痞滿鞕痛不大便者,必其人胃素燥熱,因而成實,攻之可也。今其人平素胃虛,兼脇下有水氣,即不誤下,而餘熱亦乘虛入裏,以致胃中不和,穀氣不化,故心下痞鞕,乾噫食臭也。水氣不行,故腹中雷鳴下利也。主之以生薑瀉心湯者,其意重在散水氣之虛痞耳。
【集註】
喻昌曰:篇中論結胸及痞之根源,云胃中空虛。此云胃中不和,以其未經誤下而致空虛耳。故但言不和也,然不和已足成痞,胃氣所關之鉅,固若此哉。
程知曰:此為汗後,未經誤下,心中痞鞕,水飲搏聚者,立治法也。外邪雖解,然必胃氣通和,始得脫然無恙。汗出解後,胃中不和,飲食搏結,故心中痞鞕。中焦不能消穀,故乾噫食臭。土弱不能制水,故脇下有水氣旁流。腹中雷鳴者,搏擊有聲,下利而清濁不分也。故於瀉心湯內,君生薑以散之,法用再煮,取其熟而和胃也。
程應旄曰:汗多亡陽,人皆知之矣。然人身之陽,部分各有所主。有衛外之陽,為周身榮衛之主,此陽虛,遂有汗漏不止,惡寒身疼痛之證;有腎中之陽,為下焦真元之主,此陽虛,遂有發熱眩悸,身瞤動,欲擗地之證;有膻中之陽,為上焦心氣之主,此陽虛,遂有叉手冒心、耳聾及奔豚之證;有胃中之陽,為中焦水穀化生之主,此陽虛,遂有腹脹滿,胃中不和,而成心下痞之證。雖皆從發汗後所得,然救誤者,須觀其脈證,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不得以汗多亡陽一語,混同漫及之也。
生薑瀉心湯方
甘草(炙)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半夏(洗)半升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生薑(切)四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名生薑瀉心湯者,其義重在散水氣之痞也。生薑、半夏散脇下之水氣,人參、大棗補中州之土虛,乾薑、甘草以溫裏寒,黃芩、黃連以瀉痞熱,備乎虛水寒熱之治,胃中不和下利之痞,焉有不愈者乎?
45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產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註】
結胸兼陽明裏實者,大陷胸湯證也;兼陽明不成實者,小陷胸湯證也。痞鞕兼少陽裏實證者,大柴胡湯證也;兼少陽裏不成實者,半夏瀉心湯證也。今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是邪傳少陽之病也。既柴胡證具,乃不以柴胡和之,而以他藥下之,誤矣。若柴胡證仍在者,此雖已下,尚未成逆,則當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戰,然後發熱汗出而解矣。蓋以下後虛中、作解之狀皆如是也。若下後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大陷胸湯固所宜也。若但滿而不痛,此為虛熱氣逆之痞,即有嘔而發熱之少陽證,柴胡湯亦不中與之。法當治痞也,宜半夏瀉心湯主之。
【集註】
成無己曰:若下後陽邪傳裏者,則結於胸中為結胸,以胸中為陽受氣之分也。陰邪傳裏者,則留於心下為痞,以心下為陰受氣之分也。
程應旄曰:瀉心雖同,而證中具嘔,則功專滌飲,故以半夏名湯也,曰瀉心者,言滿在心下清陽之位,熱邪挾飲,尚未成實,故清熱滌飲,使心下之氣得通,上下自無阻留,陰陽自然交互矣。然樞機全在於胃,故復補胃家之虛,以為之斡旋,與實熱入胃而瀉其蓄滿者,大相逕庭矣。痞雖虛邪,乃表氣入裏,寒成熱矣。寒雖成熱,而熱非實,故用苦寒以瀉其熱,兼佐辛甘以補其虛,不必攻痞而痞自散。所以一方之中,寒熱互用,若陰痞不關陽鬱,即鬱而亦未成熱,瀉心之法概可用也。
汪琥曰:少陽病誤下,邪在半表半裏,居陰陽之間,故有痞結證。夫人身、膈以下屬陰,膈以上屬陽,少陽居清道而介乎膈之間,亦為半表半裏。此可徵少陽病誤下,邪氣乘虛入裏,而結胸痞氣所由分也。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洗)半升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人參三兩 黃連一兩 甘草(炙)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46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註】
本以下之早,故成心下痞。如係結熱成實之痞,則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寒攻之法也,如係外寒內熱之痞,則宜附子瀉心湯,溫攻之法也;如係虛熱水氣之痞,則宜生薑瀉心湯,散飲之法也;如係虛熱而嘔之痞,則宜半夏瀉心湯,折逆之法也;如係虛熱益甚之痞,則宜甘草瀉心湯,緩急之法也。今以諸瀉心湯,審證與之,而痞不解,則當審其人,若渴而口燥心煩,小便不利者,非辨證不明,藥力之不及也。蓋水飲內蓄,津液不行,故痞病不解耳。宜五苓散外發內利,汗出小便利則愈,於此可類推矣。
【集註】
方有執曰:瀉心湯治痞而痞不解,則非氣聚之痞可知。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津液澀而不行,伏飲凝結也。五苓散利水生津,津生而渴煩止,水利而痞自除,所以又為消痞滿之一法也。
程應旄曰:瀉心諸方,開結、蕩熱、益虛可謂備矣。然其治法實在上、中二焦,亦有痞在上而治在下焦者,斯又不同其法也。若痞之來路雖同,而其人口渴,燥煩,小便不利,則知下後胃虛,以致水飲內蓄,津液不行,痞無去路,非結熱也。以五苓散主之者,使濁陰出下竅,而清陽之在上焦者,自無阻留矣。況五苓散宜通氣化,兼行表裏之邪,使心邪不從心瀉,而從膀胱瀉,又一法也。
47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鞕,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復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註】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中痞鞕者,誤下之所致也。下利痞鞕,仍虛痞也,服瀉心湯已合法矣。而痞不愈,復以他藥下之,痞雖去而利不止,醫與理中湯溫之,其利益甚。不知理中者,理中焦也,此利在下焦,屬滑脫也,故用赤石脂禹餘糧湯,澀滑固脫,利可止也。若止而復利,則當審其小便之利與不利。小便若利,當佐以溫補之藥以收全功。小便不利,是水無去路,固澀日久,所以復利不止。則又當利其小便,使水道通而利自止矣。
【集註】
鄭重光曰:湯者蕩也,即下藥也。誤下利不止,心下痞鞕,服瀉心湯為合法矣。乃復以他藥下之,誤而又誤,用理中開痞止利,原不為過,而利益甚者,以屢下傷腎,下焦失守也。故用石脂禹糧固腸虛而收滑脫,利仍不止,當利其小便。蓋膀胱者腎之府也,腎主二便,開竅於二陰,利小便者,令藏府各司其事,庶水穀分而下利自止也。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赤石脂(碎)一觔 太乙禹餘糧(碎)一觔
右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柯琴曰:甘薑、參、朮,可以補中宮元氣之虛,而不足以固下焦脂膏之脫。此利在下焦,未可以理中之劑收功也。然大腸之不固,仍責在胃,關門之不緊,仍責在脾,此二味皆土之精氣所結,能實胃而澀腸,蓋急以治下焦之標者,實以培中宮之本也。要之此證是土虛而非火虛,故不宜於薑、附。若水不利而濕甚,復利不止者,則又當利其小便矣。
48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鞕,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註】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設表裏俱清,自然胃和思食而愈。今邪雖解,而心下痞鞕,胃虛結也;噫氣不除,胃氣逆也。然治痞之法,無出諸瀉心湯。故於生薑瀉心湯方中,去芩、連、乾薑,以病解無寒熱之邪也。佐旋覆代赭石者,所以補虛宣氣,滌飲鎮逆也。
【集註】
方有執曰: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鞕,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而伏飲為逆也。故用旋覆代赭石湯,以養正而散餘邪也。
喻昌曰:大意重在噫氣不除上。既心下痞鞕,更加噫氣不除,則胃氣上逆,全不下行,有升無降。所謂弦絕者,其聲嘶;土敗者,其聲噦也。故用代赭石領人參下行,以鎮安其逆氣也。
汪琥曰:此噫氣較前生薑瀉心湯之乾噫不同,是雖噫而不至食臭,故知其為中氣虛也。
沈明宗曰:誤下成痞,觀此之發汗解後,亦可成痞。蓋發汗、吐、下,皆傷內氣。然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所以微邪從虛內陷,濁陰上逆衝心,則心下痞鞕,而噫氣不除也。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 人參二兩 生薑(切)五兩 代赭石一兩 半夏(洗)半升 甘草(炙)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羅天益曰:汗、吐、下解後,邪雖去而胃氣已虧矣。胃氣既虧,三焦因之失職,清無所歸而不升,濁無所納而不降,是以邪氣留滯,伏飲為逆,故心下痞鞕,噫氣不除也。方中以人參、甘草養正補虛,生薑、大棗和脾養胃,所以安定中州者至矣。更以代赭石之重,使之斂浮鎮逆;旋覆花之辛,用以宣氣滌飲;佐人參以歸氣於下,佐半夏以蠲飲於上,濁降則痞鞕可消,清升則噫氣可除矣。觀仲景治少陰水氣上凌,用真武湯鎮之;治下焦滑脫不守,用赤石脂禹餘糧湯固之,此胃虛氣失升降,復用此法理之,則胸中轉否為泰,其為歸元固下之法,各極其妙如此。
49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註】
傷寒大吐、大下之後,津液極虛。其人面赤,表氣怫鬱,渴欲引飲,復與湯水,以助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大吐、下已虛其中,又發其汗,陽從外亡,故曰胃中虛冷故也。宜以吳茱萸湯,溫中降逆可也。
【按】
胃主納,下通地道。若胃病失職,則不下輸大小腸,不納而反出也。物出無聲,謂之吐;聲物並出,謂之嘔;聲出無物,謂之乾嘔;乾嘔者,即噦也,以其有噦噦之聲,故名曰噦也。論中以嘔為輕,以噦為重。蓋以胃中有物,物與氣並逆,所傷者輕;胃中空虛,惟氣上逆,所傷者重故也。噦,與三陰證同見者,為虛為寒;與三陽證同見者,為實為熱。虛寒者,四逆、理中、吳茱萸等湯;實熱者,調胃、大小承氣等湯,擇而用之,勿謂噦者胃敗不可下也。論中云: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是也。又世有謂噦為呃逆、吃逆、噫氣者,皆非也。蓋噦之聲氣,自胃出於口,而有噦噦之聲,壯而迫急也;呃逆之聲,氣自臍下衝上,出口而作格兒之聲,散而不續也。夫所謂呃逆者,即論中平脈篇所謂䭇䭇者,氣噎結有聲也。觀呃逆之人,與冷水即時作格,噦則不然,自可知也。吃逆、噫氣者,即今之所謂噯氣也,因飽食太急,比時作噯,而不食臭,故名曰吃逆也。因過食傷食,過時作噯有食臭氣,故名曰噫氣也。噦䭇噯噫,俱有聲無物,雖均屬氣之上逆,然不無虛實寒熱,輕重新久之別也。甚至以欬逆為呃逆者,殊不知欬逆即今之喘嗽也,茲乃與呃逆混而為一,皆不考之過,而得失利害係焉!不可以不辨:乾嘔即噦,欬逆即喘嗽。詳在『金匱要略』中。
【集註】
程應旄曰:噦之一證,有虛有實。虛自胃冷得之,緣大吐大下後,陰虛而陽無所附,因見面赤,以不能得汗,而外氣怫鬱也。醫以面赤為熱氣怫鬱,復與水而發汗令大出,殊不知陽從外洩而胃虛,水從內搏而邪格,胃氣虛弱矣。安得不噦!
汪琥曰:傷寒既大吐、大下之後,已極虛矣!復極發其汗者何也?以其人外氣怫鬱,面上之氣,恰如外來之邪怫鬱於表也。此係陽明胃府虛極,浮熱之氣上升於面,醫人認以為邪熱胃燥過極,不得汗,復與之水以助其汗,因而得噦。
音切
沫音末 內音納 合音鴿 見音現 飴音怡 烊音羊 欬溪介切 眩匣絹切 振平聲 窒陟力切 暝音冥 衂汝六切 蛭音質 蝱音肓 諦音帝 當去聲 瘀影據切 噫乙介切 濡音軟 噦於月切
御纂醫宗金鑑卷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篇
太陽中風者,風傷於衛也;傷寒者,寒傷於榮也。其說已詳上、中二篇。茲以風寒兩傷,榮衛俱病者,疏為下篇。蓋風寒二氣,多相因而少相離,有寒時不皆無風,有風時不皆無寒。風寒並發,邪中於人,則榮衛兼病,惟其證均無汗,皆謂之實邪,故立大青龍清兩解之法,發其寒邪並發,邪中於人,則榮衛兼病,惟其證均無汗,皆謂之實邪,故立大青龍湯兩解之法,發其寒邪外閉,風邪內鬱,不汗出而煩燥之汗也。然必審其人脈不微弱,無少陰證者,乃可與之。若誤施之,則大汗淋漓,厥逆筋惕肉瞤,必致亡陽之變,故又立真武一湯,以救青龍之誤。夫表寒裏熱者,大青龍固所宜也。若表裏俱熱,則又非大青龍之所勝任,爰立白虎一湯,以輔青龍之不逮。至於寒熱輕微者,則更出桂枝二越婢一湯、麻黃桂枝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皆兩解榮衛法也。合上、中二篇而熟讀之,則三法了然,以之施治,庶不紊耳。
01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註】
太陽中風,脈當浮緩,今脈浮緊,是中風之病而兼傷寒之脈也。中風當身不痛,汗自出,今身疼痛,不汗出,是中風之病而兼傷寒之證也。不汗出而煩躁者,太陽鬱蒸之所致也。風、陽邪也,寒、陰邪也。陰寒鬱於外則無汗,陽熱蒸於內則煩躁,此風寒兩傷,榮衛同病,故合麻桂二湯加石膏,製為大青龍湯,用以解榮衛同病之實邪也。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即有煩躁,乃少陰之煩躁,非太陽之煩躁也。禁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之患生,而速其亡陽之變矣。故曰:此為逆也。
【集註】
成無己曰:風併於衛者,為榮弱衛強;寒併於榮者,為榮強衛弱。今風寒兩傷,故為榮衛俱實,所宜大青龍湯主之也。
喻昌曰:大青龍湯為太陽無汗而設,與麻黃湯證何異,因有煩躁一證兼見,則非此法不解。
程應旄曰:此湯非為煩躁設,為不汗出之煩躁設。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雖有煩躁證,乃少陰亡陽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鬱蒸者比也。
02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註】
傷寒脈當浮緊,今脈浮緩,是傷寒之病而兼中風之脈也。傷寒當身疼,今身不疼,是傷寒之病而兼中風之證也。身輕,邪在陽也;身重,邪在陰也;乍有輕時,謂身重而有時輕也。若但欲寐,身重無輕時,是少陰證也。今無但欲寐,身雖重,乍有輕時,則非少陰證,乃榮衛兼病之太陽證也。脈雖浮緩,證則無汗,屬實邪也,故亦以大青龍湯發之。前條以脈微汗出示禁,此條以無少陰證發明,蓋詳審慎重之至也。此二條,承上篇首條、次條,中篇首條、次條,再揭太陽風寒兩傷,以為下篇榮衛兼病之提綱。後凡稱太陽中風傷寒,涉於榮衛同病者,皆指此二條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大青龍湯,一則曰主之,一則曰發之,何也?主之者,以煩躁之急疾,屬動而言;發之者,以但重之沉默,屬靜而言也。
喻昌曰:無少陰證,「但重乍有輕時」,六字,早已指明。言但身重而無少陰之欲寐,其為寒因可審,況乍有輕時,不似少陰之晝夜俱重,又兼風因可審,所以力驅其在表之風寒而無疑也。若脈微弱,身重欲寐,則內顧少陰且不遑矣,敢發之乎?又曰:細玩二條文義,傷風脈本浮緩,反見浮緊;傷寒脈本浮緊,反見浮緩,是為傷風見寒,傷寒見風,兩無疑矣。又當辨無少陰證相雜,則用青龍,萬舉萬當矣。故脈見微弱,即不可用大青龍湯,以少陰病脈必微細也。方氏注:泥弱字牽入中風之脈,陽浮陰弱為解。不思中風之脈,以及誤汗等證,太陽上篇已悉,此處但歸重分別少陰,以太陽膀胱經與少陰腎經合為表裏,其在陰虛之人,表邪不俟傳經,早從膀胱襲入腎藏者有之。況兩感夾陰等證,臨病猶當細察,設少陰不虧,表邪安能飛渡而見身重欲寐等證耶!故有少陰證者,不得已而行表散,自有溫經散邪,兩相綰照之法,豈可徑用青龍之猛劑,立剷孤陽之根乎!
魏荔彤曰:身重一證,必須辨明,但欲寐而常重,則屬少陰。誤發其汗,變上厥下竭者,少陰熱也;變筋惕肉瞤者,少陰寒也。其犯誤汗之忌一也。
大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六兩 桂枝二兩 甘草(炙)二兩 杏仁(去皮,尖)四十枚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石膏(碎,綿裹)如雞子大。
右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若復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方解】
名大青龍者,取龍興雲雨之義也。治風不外乎桂枝,治寒不外乎麻黃,合桂枝麻黃二湯以成劑,故為兼風寒中傷者之主劑也。二證俱無汗,故減芍藥,不欲其收也;二證俱煩躁,故加石膏以解其熱也。設無煩躁,則又當從事於麻黃桂枝各半湯矣。仲景於表劑中加大寒辛甘之品,則知麻黃證之發熱,熱全在表;大青龍證之煩躁,熱兼肌裏矣。初病太陽即用石膏者,以其辛能解肌熱,寒能清胃火,甘能生津液,是預保陽明存津液之先著也。粗工疑而畏之,當用不用,必致熱結陽明,斑黃狂冒,紛然變出矣。觀此,則可知石膏乃中風傷寒之要藥,故得麻桂而有青龍之名,得知草而有白虎之號也。服後取微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得汗,停其後服,蓋戒人即當汗之證,亦不可過汗也。所以仲景桂枝湯中不用麻黃者,是欲其不大發汗也;麻黃湯中用桂枝者,恐其過汗無制也。若不慎守其法,汗多亡陽,變生諸逆,表遂空虛,而不任風,陰盛格陽,而更煩躁不得眠也。
【集解】
許叔微曰:仲景治傷寒,一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桂枝治風,麻黃治寒,青龍兼治風寒,不拘時候,施與脈證相對者,無不應手而愈。今人皆能言之,而未曉前人處方用藥之意,多不敢用,無足怪也。
吳綬曰:大青龍湯,治傷寒發熱,惡寒不得汗出,煩躁不安,脈浮緊或浮數者,急用此湯發汗則愈,乃仲景之妙法也。譬若亢熱已極,一雨而涼,其理可見也。若不曉此理,見其躁熱,投以寒涼之藥,其害可勝言哉!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用也;如誤用之,其害亦不淺。所以脈證不明者,多不敢用也。
03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而不可下也。
【註】
此發明風寒兩傷,榮衛俱病之義也。浮,風邪脈也;風陽也,衛陽也。緊,寒邪脈也;寒陰也,榮陰也,各從其類而傷之。榮衛俱病,骨節煩疼,是大青龍發汗之脈證,雖發熱煩躁,其熱在肌而不在胃,不可下也。
04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註】
此申首條,示人以救逆之法也。首條言誤汗,此條言過汗,互文以明其義也。蓋二證皆屬亡陽,故均當以真武湯主之,扶陽抑陰以救其逆也。大汗出,仍熱不解者,陽亡於外也;心下悸築築然動,陽虛不能內守也;頭眩者,頭暈眼黑,陽微氣不能升也;身瞤動者,蠕蠕然瞤動,陽虛液涸,失養於經也。振聳動也;振振欲擗地者,聳動不已,不能興起,欲墮於地,陽虛氣力不能支也。
【集註】
張璐曰:此為誤用大青龍因而致變者立法也。汗出雖多而熱不退,則邪未盡而正已大傷,況裏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瞤,身振振搖,無往而非亡陽之象,所以用真武,把關坐鎮之法也。
汪琥曰:或問治不在表,何以方中尚用生薑?蓋病自過汗而來,雖無鬱熱可發,其內外寒邪猶在,用生薑者,乃溫中有發也。
真武湯方 見少陰篇
05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註】
太陽病中風、傷寒,二日不躁,今反躁者,是不得汗出而躁,大青龍湯證也。不以青龍湯發汗,反以火劫熨背,逼汗大出,火邪入胃,胃熱水竭,則煩躁譫語所必發也。十有餘日,邪正相持,持久必爭,爭必振慄作解,然解非汗出及下利,邪無從解也。若自下利,此為欲從裏解也;若自汗出,此為欲從表解也。今十餘日不自下利,而有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者,是裏不解也;不自汗出,而下身無汗,足下惡風者,是表不解也。裏不解者,大便必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則知水留胃中,久必腸潤,其久積之大便自應多下而解也。及多大便已,雖小便不得,諸病不解,其頭卓然而痛,是裏解表未悉解也。表未悉解者,是因火逼汗出,而從腰以下不得汗,乃上解而下未解也。故有小便不得,諸在下之病。今雖裏解,而其人頭卓然而頭者,是表之餘邪上逆也。足心必熱者,裏之餘熱下流也。穀氣者,即胃氣也,言胃中熱氣隨大便而下流也。此病皆由妄行火劫致變,難以拘定成規,當診犯何逆,隨證治之可也。
06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註】
服桂枝湯,大汗出,病不解,脈洪大,若煩渴者,則為表邪已入陽明,是白虎湯證也。今脈雖洪大而不煩渴,則為表邪仍在太陽,當更與桂枝湯如前法也。服湯不解,若形如瘧,日再發者,雖屬輕邪,然終是為風寒所持,非汗出必不得解,故宜桂枝二麻黃一湯,小發榮衛之汗,其不用麻黃桂枝各半湯者,蓋因大汗已出也。
【集註】
方有執曰:服桂枝湯,證轉大汗出,脈轉洪大者,乃風多寒少,風邪欲散而以微寒持之,兩者皆不得解,而寒熱如瘧也。桂枝二麻黃一湯者,重解風而輕於散寒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去節)十六銖 甘草一兩二銖 杏仁(去皮、尖)十六枚 生薑(切)一兩六銖 大棗(擘)五枚
右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集解】
張璐曰:詳此方藥品,與各半不殊,惟銖分稍異,而證治攸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07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註】
太陽榮衛兩傷,風多寒少之病,得之八、九日,有如瘧狀之寒熱,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小便清白者,此裏和不受邪,雖為欲愈,然必審其人,如瘧狀之寒熱,一日二、三度,輕輕而發。診其脈微且緩,則知邪已衰,正欲復,表裏將和,始為欲愈也。若脈微不緩,是正猶未復,惡寒是邪猶未衰,尚不能自愈,但已為前之汗、吐、下,虛其表裏,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脈微惡寒,表裏俱虛,則面色當白,今色反赤,猶有餘邪怫鬱於表,不能得小汗出,宣發陽氣,故面赤身癢,未欲解也,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小小汗之,以和榮衛,自可愈也。
【集註】
吳人駒曰:此不專事桂枝,而兼合乎麻黃者,謂其面熱身癢,邪在輕虛浮淺之處,惟麻黃能達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 芍藥一兩 生薑一兩 甘草(炙)一兩 麻黃(去節)一兩 大棗(擘)四枚 杏仁(去皮、尖)二十四枚
右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08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差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註】
此承上條,發明面赤身癢之義也。表陽氣虛,故脈浮遲,邪氣怫鬱,故面熱赤,正虛邪盛相爭,故戰惕也。至六、七日,則邪當衰,應汗出而解,若反發熱,是邪未衰,故差遲也。遲者,正不勝邪也,陽微怫鬱,其身必癢,以無陽氣,不能宣發作汗故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陽虛不能作汗之脈也。浮則邪在肌表,遲則陽虛,氣怫鬱而不得越,則面熱赤。正與邪爭而不得出,則身戰惕。至六、七日傳經盡,當汗解之時,乃不得汗,反發熱者,其差必遲。蓋陽虛不能領汗外出,其熱邪浮於肌膚,必作身癢也。
09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註】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此為榮衛兼病,風邪多而寒邪少也。若脈浮緊,或脈浮數,是表有陽邪鬱蒸,則為無汗熱多之實邪,以大青龍湯汗之可也。今脈陽微陰弱,乃為虛邪之診,即有無汗熱多之實邪,亦不可用大青龍湯更汗也。蓋以脈微弱,是無太陽表脈也,故不可更大汗也。然既有無汗,熱多、寒少之表證,麻黃、桂枝、石膏之藥,終不可無,故只宜桂枝二越婢一湯之輕劑,令微微似汗,以解肌表而和榮衛也。
【集註】
喻昌曰:此亦風多寒少之證。「無陽」二字,仲景言之不一,無陽乃無表、無津液之通稱也,故以不可更汗為戒。然非汗則風寒終不能解,惟取桂枝之二以治風,越婢之一以治寒,乃為合法耳。
汪琥曰:「不可更汗」四字,當是不可更大發汗意,因其人脈微弱無陽也。此方比上小發汗之方更輕。
吳人駒曰:微乃微甚之微,非微細之微,但不過強耳。既曰熱多,脈安得微。無陽者,謂表之陽邪微,故不可更大汗。熱多者,謂肌之熱邪甚,故佐以石膏。越婢者,發越之力如婢子之職,狹小其制,不似大青龍之張大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十八銖 芍藥十八銖 甘草(炙)十八銖 石膏(碎,綿裹)二十四銖 麻黃(去節)十八銖 大棗(擘)四枚 生薑一兩二銖
右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乃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
【方解】
此方即大青龍湯以芍藥易杏仁也,名雖越婢輔桂枝,實則大青龍湯之變制也。去杏仁,惡其從陽而辛散;用芍藥,以其走陰而酸收,以此易彼,裁而用之,則主治不同矣。以桂枝二主之,則不發汗,可知越婢一者,乃麻黃石膏二物,不過取其辛涼之性,佐桂枝二以和表而清肌熱,則是寓微汗於不發之中,亦可識也。非若大青龍湯以石膏佐麻黃,而為發汗驅肌熱之重劑也。
【按】
桂枝二麻黃一湯,治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而無熱多寒少,故不用石膏之涼也。桂枝麻黃各半湯,治如瘧狀,熱多寒少,而不用石膏,更倍麻黃者,以其面有怫鬱熱色,身有皮膚作癢,是知熱不向裏而向表,令得小汗,以順其勢,故亦不用石膏之涼裏也。桂枝二越婢一湯,治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而用石膏者,以其表邪寒少,肌裏熱多;故用石膏之涼,佐麻桂以和榮衛,非發榮衛也。今人一見麻、桂,不問輕重,亦不問溫覆與不溫覆,取汗與不取汗,總不敢用,皆因未究仲景之旨。麻黃、桂枝只是榮衛之藥,若重劑溫覆取汗,則為發榮衛之藥,輕劑不溫覆取汗,則為和榮衛之方也。
【集解】
吳人駒曰:發散表邪,皆以石膏同用者,蓋石膏其性寒,寒能勝熱;其味薄,薄能走表。非若芩、連之輩,性寒味苦而厚,不能升達也。
10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
傷寒身無大熱,不煩不渴,口中和,背惡寒,附子湯主之者,屬少陰病也。今傷寒身無大熱,知熱漸去表入裏也。口燥渴心煩,知熱已入陽明也。雖有背微惡寒一證,似乎少陰,但少陰證,口中和,今口燥渴,是口中不和也。背惡寒、非陽虛惡寒,乃陽明內熱熏蒸於背,汗出肌疏,故微惡之也。主白虎湯,以直走陽明,大清其熱,加人參者,蓋有意以顧肌疏也。
【集註】
喻昌曰:此條辨證最細。脈必滑而帶浮,渾身無大熱,又不惡寒,但背間微覺惡寒,是表邪已將罷。其人口燥渴心煩,是裏熱已大熾。更不可姑待,而當急為清解,恐遲則熱深津竭,無濟於事矣。
11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註】
傷寒表不解,謂脈浮緊、頭痛、身痛、發熱、無汗、惡寒之證仍在也。心下有水氣,謂乾嘔而咳也。然水之一為病不一,故曰: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皆有水氣之證,故均以小青龍湯,如法加減主之也。經曰: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太陽受邪,若無水氣,病自在經,若有水氣,病必犯府。病府則膀胱之氣化不行,三焦之水氣失道,停上焦則或咳、或喘,或噎,停中焦則或渴、或乾嘔、或滿,停下焦則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下利,凡水所行之處,皆得而病之也。小青龍湯外發太陽之表實,內散三焦之寒飲,亦汗法中之峻劑,與大青龍湯並得其名。一以治太陽表實之熱躁,一以治太陽表實之寒飲也。
【集註】
程知曰:此明傷寒表證未解,水積心下,散寒滌飲法也。
汪琥曰:『明理論』云:青龍主風寒兩傷之疾固已。傷寒表不解,則麻黃可以發;中風表不解,則桂枝可以散。惟其表不解,而又加之心下有水氣,則非二湯所能發散,必以小青龍湯,始可祛除表裏之邪氣爾。
小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三兩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二兩 甘草(炙)三兩 半夏(洗)半升 桂枝三兩 細辛三兩
右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加減法:若渴,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若微利,去麻黃加蕘花如一雞子,熬令赤色。
【按】
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此必傳寫之誤。蓋本草蕘花、即芫花類也。用之攻水,其力甚峻。五分可令人下行數十次。豈有治停飲之微利,而用雞子大之蕘花者乎?似當改加茯苓四兩。
【方解】
太陽停飲有二:一中風有汗為表虛,五苓散證也;一傷寒無汗為表實,小青龍湯證也。表實無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棗者,以其性滯也;去杏仁者,以其無喘也,有喘者,仍加之;去生薑者,以有乾薑也,若嘔者,仍用之。佐乾薑細辛,極溫極散,使寒與水俱得從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飲,以清不盡之飲;佐五味收肺氣,以斂耗傷之氣。若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避燥以生津也;若微利與噎,小便不利,少腹滿,俱去麻黃,遠表而就裏也。加附子以散寒,則噎可止;加茯苓以利水,則微利止,少腹滿可除矣。此方與越婢湯同治水飲溢於表,而為腹脹水腫,宜發汗外解者,無不隨手而消。越婢治有熱者,故方中君以石膏,以散陽水也;小青龍治有寒者,故方中佐以薑桂以散陰水也。
【集解】
柯琴曰:兩青龍俱治有表裏證,皆用兩解法。大青龍是裏熱,小青龍是裏寒,故發表之藥相同,而治裏之藥則殊也。此與五苓同為治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專滲瀉以利水,而微發其汗,使水從下而去也;此方治水之動而不居,故備舉辛溫以散水,而大發其汗,使水從外而出也。仲景發表利水諸法,精義入神矣。
趙良曰:溢飲之證,『金匱』云:當發其汗,小青龍湯治之。蓋水飲溢出於表,榮衛盡為之不利,必仿傷寒榮衛兩傷之法,發汗以散其水,而後榮衛行,經脈通,則周身之水可消,必以小青龍湯為第一義,於此可類推矣。
12
傷寒,心中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按】
「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之下,始與服湯已渴者之文義相屬。豈有寒去欲解,而更服小青龍湯之理乎?
【註】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此為外傷寒邪,內停寒飲,宜以小青龍湯兩解之。服湯汗解已後渴者,乃已汗寒去內燥之渴,非未汗飲停不化之渴,故曰:寒去欲解也。當少少與水飲之,以滋其燥,令胃和自可愈也。
【集註】
成無己曰: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裏氣溫,水氣散,為欲解也。
方有執曰:發熱不渴,寒勝也,故以服湯已而渴,為寒去欲解,大意與上條相彷,故治亦同。
程知曰:此明水寒未解,治宜小青龍也。心下有水氣,寒在膈上也。故喘咳,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則水寒解矣。此解水氣之法,當用小青龍,非謂解後仍用小青龍也。
張璐曰:風寒挾水飲,為病在表者,故不渴。服湯後而渴者,是為寒去津傷欲解之徵,所以雖渴而不必服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咳而微喘,為水飲上逆。今水去而渴,與水逆而渴不同。世本小青龍湯主之在寒去欲解也之下,錯簡也。
汪琥曰:上條云渴,是未服湯而渴,乃水停津液不化而渴;此條云渴,是服湯已而渴,乃汗後津液既亡而渴。渴既不同,豈可仍用上藥小青龍主之?當在服湯已之上可知。
13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註】
發汗當於未下之先。今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者,表裏皆虛也。所以然者,以下之失宜,則內守之陽虛,故脈微細也。以汗之失宜,則外固之陽衰,故振寒也。【集註】
鄭重光曰:治傷寒先汗後下,此定法也。若下後外邪不盡,不得已而復汗之,邪雖去而內外俱虛,是以脈細振寒,所傷滋大矣。
14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互詳脈證,以出其治也。既下之以虛其裏,復發汗以虛其表,陰陽兩虛,陽無所附,夜而安靜,不嘔不渴,是內無陽證也;無表證,身無大熱,脈沉微,是外無陽證也。表裏無陽,內外俱陰,惟有晝日煩躁不得眠,一假陽證,則是獨陰自治於陰分,孤陽自擾於陽分,非相勝乃相離也,故以乾薑附子湯,助陽以配陰。蓋以陰雖盛而未相格,陽氣微而自不依附也。
【集註】
喻昌曰:上條但言振寒及微細之脈,未定所主之病,以虛證不一也。然振寒脈微細,陽虛已見一班,設晝日煩躁不得眠,其為虛陽擾亂可知;夜反安靜,不嘔不渴,則虛陽擾亂不兼外邪可知。脈沉微,身無大熱,則煩躁,為亡陽之診,乾薑附子在所必需。由此而推,日中安靜,夜而煩躁,則為陰病而陽不病,又可知矣。
程應旄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虛陽擾亂,外見假熱也。夜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陰氣獨治,內係真寒也。宜乾薑附子湯,宜從陰中回陽,不當於晝日煩躁,一假熱證狐疑也。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去皮,生用,破八片)一枚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15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註】
此又承上條言。先汗後下,於法不逆,病應解而仍不解,反煩躁者,以別其治也。蓋汗、下俱過,表裏兩虛,陰盛格陽,故晝夜見此擾亂之象也。當以四逆湯,壯陽勝陰,更加茯苓以抑陰邪,佐人參以扶正氣,庶陽長陰消,正回邪退,病自解而煩躁安矣。大青龍證,不汗出之煩躁,乃未經汗下之煩躁,屬實;此條病不解之煩躁,乃汗下後之煩躁,屬虛。然脈之浮緊沉微,自當別之,恐其誤人,故諄諄言之也。
【集註】
汪琥曰:傷寒汗下,則煩躁止而病解矣。若陰盛之煩躁,強發其汗,則表疏亡陽;復下之,則裏虛亡陰。衛陽失護,榮陰內空,邪仍不解,更生煩躁,此亦虛煩虛躁,乃假熱之象也。只宜溫補,不當散邪,故以茯苓四逆湯主之。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炙)二兩 乾薑一兩半 附子(生用,去皮,破八片)一枚
右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方解】
表裏之病,治不如法,先過汗後復過下,或下後復汗,誤而又誤,變成壞病。若其人陽盛而從熱化,則轉屬三陽,陽衰而從寒化,則繫在三陰,此二條煩躁皆壞病也。煩躁,雖六經俱有,而多見於太陽、少陰者,太陽為真陰之標,少陰為真陽之本也。未經汗下而煩躁,多屬陽,其脈實大,其證熱渴,是煩為陽盛,躁為陰虛。已經汗下而煩躁,多屬陰,其脈沉微,其證汗厥,是煩為陽虛,躁為陰盛也。夫先下後汗,於法為逆,外無大熱,內不嘔渴,似乎陰陽自和,而實陽虛陰盛。所以虛陽擾亂於陽分,故晝日煩躁不得眠;盛陰獨治於陰分,故夜而安靜;脈沉微,是真陽將脫而煩躁也。用乾薑附子,壯陽以配陰。薑附者,陽中陽也,先用則力更銳,不加甘草,則勢更猛,比之四逆為更峻,救其相離故當急也。先汗後下,於法為順,病仍不解,遽增晝夜煩躁,亦是陰盛格陽之煩躁也,用茯苓四逆,抑陰以回陽。茯苓感太和之氣化,伐水邪而不傷陽,故以為君;人參生氣於烏有之鄉,通血脈於欲絕之際,故以為佐;人參得薑、附,補氣兼以益火;薑、附得茯苓,補陽兼以瀉陰;調以甘草,比之四逆為稍緩和,其相格故宜緩也。一去甘草,一加參芩,而緩急自別,仲景用方之妙如此。
16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復下之。
【註】
太陽表病,當汗不汗,先下之而愈,因復發其汗,以此表裏俱虛,因虛其人致冒,理必然也。冒家者,謂凡因病而昏冒者也。然冒家或有汗出自愈,其所以然者,非表裏俱虛,乃邪正皆衰,表裏自和故也。得汗出而自愈者,和於表也;得下利而自愈者,和於裏也。得裏未和,然後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和之。由此推之,得表未和,然後汗之,當以桂枝湯和之,自在言外矣。
【集註】
程知曰:冒者,神識不清,如有物為之冒蒙也。得汗出,表和而邪解矣。得表和而裏未和,然後下之,明不得以其冒而認為入裏之邪,遂致妄下,亦不得以其冒而認為表之未解,復妄用汗也。
汪琥曰:得裏未和「裏」字,諸註指二便言。竊思經文中既云然後下之,此專指大便而言,若利小便,則不言下矣。其義可不辨而自明。
17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註】
凡病,謂不論中風、傷寒一切病也,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施治得宜,自然愈矣。即或治未得宜,雖不見愈,亦不至變諸壞逆,則其邪正皆衰,可不必施治,惟當靜以俟之,診其陰陽自和,必能自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陰陽以脈言,而二便在其中。兩者和,則血氣無相勝負,故可必自愈。
程知曰:脈以左、右三部勻停為無病。故汗、吐、下後,陰陽和者、必自愈,不須過治也。
18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註】
脈浮而緊,邪實也;按之反芤,正虛也;正虛邪實,邪與正爭,故發戰汗出而解也。脈浮而數,邪未實也;按之不芤,正不虛也;正不虛,邪未實,邪不能與正爭,故不戰汗出而解也。脈不芤,知不發戰也;脈不浮,知不汗出也;脈自微,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也,因內無津液,邪正俱衰,陰陽自和,故不發戰不汗出而解也。
19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註】
脈浮而數,按之無力,當發戰、汗出而解,以其人本虛故也。脈浮而數,按之有力,當不發戰,但汗出而解,以其人本不虛故也。脈自微,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不發戰、不汗出而解,以其人邪正皆衰,陰陽自和故也。傷寒三日,未經汗、吐、下,亡血也,脈浮數而微,病人熱減身和,此謂欲解;解以夜半者,陽病至陰時則和也。蓋浮、數、微三脈,雖均為可解之脈,然解之徵,則不無別也。如脈浮,濈然汗出,則邪還於表而解;脈數能食,則胃和而解;脈微,必大汗出而解者,以其未經汗、吐、下,其人未虛,故均不發戰,津液未傷,故汗大出而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三日,言遍三陽也。浮數,不傳陰也。微,邪氣衰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濈然,和而汗出貌。能食,胃氣回也。
20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註】
太陽病未解,當見未解之脈,今不見未解之脈,而陰陽脈俱停,三部沉伏不見;既三部沉伏不見,則當見可死之證;而又不見可死之證,是欲作解之兆也。作解之兆,必先見振慄汗出而始解者,乃邪正交爭作汗故也。但作解之脈,不能久停,脈之將出,必有其先。先者何?先於三部上下、陰陽、沉伏不見處求之也。若從寸脈陽部微微而見者,則知病勢向外,必先汗出而解;若從尺脈陰部微微而見者,則知病勢向內,必自下利而解;如不自下利,若欲下之以和裏,宜調胃承氣湯主之。由此推之,則可知如不自汗出,若欲汗之以和表,宜麻桂各半湯主之也。觀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意甚輕活,無取於大下,俱在言外矣。
【集註】
程應旄曰:振慄汗解,單指脈停者言。下邊兩解,不必有戰汗,是指其脈漸出而言也。
21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註】
傷寒脈浮緊,太陽表寒證也。腹滿譫語,太陰、陽明裏熱也。欲從太陽而發汗,則有太陰、陽明之裏;欲從太陰、陽明而下之,又有太陽之表,主治誠為兩難,故不藥而用刺法也。雖然太陰論中,太陽表不解,太陰腹滿痛,而用桂枝加大黃湯,亦可法也。此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22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註】
傷寒發熱,濇濇惡寒,無汗之表也。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停飲之滿也。若自汗出,表可自解,小便利滿可自除,故曰:其病欲解也。若不汗出,小便閉,以小青龍湯先解其外,外解已,其滿不除,十棗湯下之,亦可愈也。此肝乘肺,名曰橫,刺期門,亦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23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註】
凡病解時,必於其經氣之旺。太陽盛陽也。日中陽氣盛,故從巳、午、未之旺時而病解。
音切
惕音踢 瞤日輪切 擗滂吉切 慄音栗 溲所留切 讝職廉切 噎一結切 蕘音饒芤苦候切 濈阻立切
御纂醫宗金鑑卷四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全篇
陽明主裏,內候胃中,外候肌肉,故有病經、病府之分。如論中身熱煩渴,目痛鼻乾不得眠,不惡寒,反惡熱者,此陽明經病也;漸熱譫語,手足腋下濈然汗出,腹滿痛,大便鞕者,此陽明府病也。而其候各有三:經病則有邪已傳陽明而太陽之表未罷,兼見頭痛惡寒無汗之太陽證者;有太陽之邪已罷,悉傳陽明,但見壯熱有汗,心煩不眠,口渴引飲之陽明證者;有陽明之邪未已,復轉少陽,兼見胸脇痛,寒熱往來,口苦而嘔,目眩耳聾之少陽證者。府病則有太陽陽明,謂太陽病,或發汗,或吐,或下,或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乾燥,太陽之邪,乘胃燥而轉屬陽明,致小便反數,大便鞕者,所為脾約是也;有正陽陽明,謂陽氣素盛,或有宿食,太陽之邪,一傳陽明,遂入胃府,致大便不通者,所為胃家實是也;有少陽陽明,謂病已到少陽,法當和解,而反發汗,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燥熱,復轉屬陽明,致大便結燥者,所為大便難者是也。其治陽明經病,則以葛根湯或桂枝加葛根湯發之,或以白虎湯清之,或以柴胡白虎湯和之,隨其證而施之可也。其治陽明府病,雖均為可下,然不無輕重之分,故或以三承氣湯下之,或麻仁丸通之,或蜜煎膽汁導之,量其病而治之可也,此陽明病之大略也。茲以在經、在府二者,詳疏於篇,俾讀者易為分別,則臨證施治,自不紊矣。
01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註】
陽明經,內以候胃,外以候肌。言陽明之為病,由太陽之邪,傳於其經,則為陽明病外證;由太陽之邪,傳入胃府,則為胃家實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陽明經也,胃府也。實者,大便結為鞕滿而不得出也。雖則遲早不同,而非日數所可拘也。
02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註】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乃『內經』言傳經之次第,非必以日數拘也。此云:三日陽明脈大者,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亦不兼少陽陽明之弦大,而正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蓋由去表傳裏,邪熱入胃,而成內實之診,故其脈象有如此者。
【集註】
方有執曰:傷寒三日,該中風而大約言也。脈大者,陽明氣血俱多也。
沈明宗曰:此正陽明之正脈也。仲景謂三日陽明脈大,因陽明乃多氣多血之府,風寒傳入,邪盛於中,故脈顯大,是為陽明邪實之正脈。但病陽明務具此脈,方可下奪,或兼太陽之浮緊,少陽之弦細,或遲疾滑濇虛弱,乃屬氣血陰陽之虛,雖見大實大滿,亦當詳審顧慮,或以小承氣湯試之,或用蜜煎導法,不得直施攻下也。
03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註】
陽明之病,本自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而不透徹,乃為汗不如法,故未盡之邪,因而轉屬陽明也。邪在經則為外證,邪入府則為胃家實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
04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註】
太陽之邪傳陽明病,有自中風傳來者,有自傷寒傳來者,當於食之能否辨之。若能食,名中風,是自中風傳來者,以風乃陽邪,陽能化穀,故能食也。不能食,名中寒,是自傷寒傳來者,以寒乃陰邪,不能化穀,故不能食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食之能否,驗風寒之辨。蓋陽明主水穀,風能食,陽能化穀也;寒不能食,陰不殺穀也。名,猶言為也。中寒,即傷寒之互詞。大意推原風寒自太陽傳來,其辨驗有如此者,非謂陽明自中而然也。
汪琥曰:仲景云:中寒與傷寒同義,非真寒證也。若係真中寒,是胃家虛冷,藥宜理中湯之類。今不能食,是胃氣實,但邪未入府,不作鬱熱耳。因名中寒,實與傷寒無異。
05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
【註】
陽明病有外證有內證。潮熱、自汗、不大便、內證也;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外證也。今汗自出,是從中風傳來,故與中風之外證同,而身熱、不惡寒反惡熱,則知為陽明外證,故不與中風外證同也。然陽明之熱,發於肌肉,必蒸蒸而熱,又不似太陽之陣陣發熱,可知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太陽中風,傳入陽明之外證言。
魏荔彤曰:病有太陽中風不解,傳入陽明者,何以辨之?故設問曰:陽明未知其裏之何時傳來?必先驗其外之何所見證?答曰:太陽病,有身熱,汗自出而惡風者,此太陽中風之本證也;若身熱,汗自出,竟不惡風寒而反惡熱,則病已去太陽而入陽明矣。此陽明病,由太陽中風而傳入者也。
06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註】
太陽病當惡寒,陽明病當惡熱。今陽明病,有初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是太陽去表之邪未盡,故仍惡寒也。然去表未盡之邪,欲傳陽明,不能久持,故惡寒必將自罷,即日當自汗出而惡熱矣。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太陽傷寒,傳入陽明之外證言。
程應旄曰:陽明惡寒,終是帶表,至於府病則惡熱矣。表之罷否,須於此驗之。
鄭重光曰:此辨陽明傷寒之外證,不發熱而惡寒,起自傷寒也。惡寒將自罷,邪過表也。即自汗出,邪熱鬱於肌肉,腠理開,汗外泄也。
魏荔彤曰:太陽傷寒亦有傳入陽明者,又何以辨之?故設問曰:病有得之一日,起初之時,不見發熱,而但見惡寒者,何病也?答曰:得之一日惡寒,雖為太陽傷寒之證,而惡寒亦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此是陽明病由太陽傷寒而傳入者也。可知太陽中風,則發熱惡風,汗自出為,正病,太陽傷寒,則惡寒無汗為正病。若傳入陽明,則必以汗出、惡熱為正病也。
07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主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即止,此為陽明病也。
【註】
此釋上條陽明惡寒自罷之義。陽明屬胃居中,土也。土為萬物所歸,故邪熱歸胃則無所復傳,亦萬物歸土之義。陽明初病一日,雖仍惡寒,是太陽之表未罷也。至二日惡寒自止,則是太陽之邪已悉歸併陽明,此為陽明病也。
【集註】
方有執曰:惡寒二日自止者,熱入裏而將惡熱,此以正陽陽明言也。
程應旄曰:六經雖分陰陽,而宰之者胃,五藏六府,皆朝宗而稟令焉。一有燥熱,無論三陽傳來之邪,從而化熱,即三陰傳來之邪,亦轉屬而變熱。陰陽之邪,皆歸胃土,故曰: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也。
08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註】
問曰:何緣得陽明胃實之病?答曰:由邪在太陽時,發汗,若下,若利小便,皆為去邪而設,治之誠當,則邪解而愈矣。如其不當,徒亡津液,致令胃中乾燥,則未盡之表邪,乘其燥熱,因而轉屬陽明,為胃實之病者有三:不更衣,即太陽陽明脾約是也;內實,即正陽陽明胃家實是也;大便難,即少陽陽明大便難是也。三者雖均為可下之證,然不無輕重之別,脾約自輕於大便難,大便難自輕於胃家實。蓋病脾約大便難者,每因其人津液素虧,或因汗下利小便,施治失宜所致。若胃實者,則其人陽氣素盛,胃有宿食,即未經汗下,而亦入胃成實也。故已經汗下者,為奪血致燥之陽明,以滋燥為主;未經汗下者,為熱盛致燥之陽明,以攻熱為急。此三承氣湯、脾約丸及蜜煎、土瓜根、豬膽汁導法之所由分也。
【集註】
方有執曰: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言不大便也。
程應旄曰:轉屬層次,不止有表罷、不罷之分,而表罷入裏,復有燥實、燥不實之辨。所以有不更衣之陽明病,有內實之陽明病,有大便難之陽明病也。其中有屬表屬裏,所以下法有禁有宜。受氣有裏實裏燥,所以下法有應大應小。
汪琥曰:或問太陽病若下矣,則胃中之物已去,縱亡津液,胃中乾燥,未必復成內實。答云:方其太陽初病時,下之不當,徒亡津液,胃中之物去之不盡,邪傳陽明而成燥糞,故有內實之證。
09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註】
陽明可下之證,不止於胃家實也。其綱有三,故又設問答以明之也。太陽之邪,乘胃燥熱,傳入陽明,謂之太陽陽明,不更衣無所苦,名脾約者是也。太陽之邪,乘胃宿食與燥熱結,謂之正陽陽明,不大便,內實滿痛,名胃家實者也;太陽之邪已到少陽,法當和解,而反發汗利小便,傷其津液,少陽之邪復乘胃燥,轉屬陽明,謂之少陽陽明,大便澀而難出,名大便難者是也。
【集註】
程知曰:言三陽皆有入胃府之證也。陽明為水穀之海,中土為萬物所歸,故三陽經皆能入其府。邪自太陽傳入胃府者,謂之太陽陽明,即經所謂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者是也,由脾之斂約,故用小承氣微下以和之。邪自陽明經傳入胃府者,謂之正陽陽明,即經所謂發熱汗出,胃中燥鞕讝語者是也,乃胃中邪實,故用大承氣以攻下之。邪自少陽轉屬胃府者,謂之少陽陽明,即經所謂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此屬胃者是也,係津液內竭,故用麻仁丸潤下,以和其津液也。若三陽外證未除,則陽明正治之法,又不可用矣。
10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按】
自汗是陽明證,盜汗是少陽證,盜汗當是自汗,文義始屬。
【註】
陽明病在經,脈當浮長,入府,脈當實大。今脈浮而緊,潮熱有時者,是陽明病而見太陽傷寒脈也,則知是從傷寒傳來。太陽傷寒之邪未罷,必無汗,故雖見陽明潮熱發作有時之證,仍當從太陽陽明傷寒治之,宜麻黃加葛根湯汗之。若見潮熱發作有時之證,而脈但浮不緊,是陽明病而見太陽中風脈也,則知是從中風傳來。太陽中風之邪未罷,必自汗出,當從太陽陽明中風治之,宜桂枝加葛根湯解之。
【集註】
沈明宗曰:此陽明證而見太陽脈也。脈浮而緊,太陽表寒未罷之脈,潮熱發作有時,則陽明裏證已具,但浮者,太陽風傷衛脈,故必汗出也。
11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按】
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脈遲,,汗出多,微惡寒,乃是表陽虛,桂枝附子湯證也,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必是傳寫之遺。
【註】
陽明病脈當數大,今脈遲汗出多,設不發熱惡寒,是太陽表邪已解矣。今發熱微惡寒,是表猶未盡解也,故宜桂枝湯解肌以發其汗,使初入陽明之表邪,仍還表而出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中風傳陽明,表邪未解,仍宜用桂枝湯以解肌也。
汪琥曰:此太陽病初傳陽明經,中有風邪也。脈遲者,太陽中風緩脈之所變,傳至陽明,邪將入裏,故脈變遲。汗出多者,陽明熱而肌腠疏也。微惡寒者,在表風邪未盡也。故仍從太陽中風例治之。又曰:雖從太陽例治,但既云陽明病,仲景法還宜用桂枝加葛根湯為是。
12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註】
陽明病,脈應浮大,證應汗出。今脈但浮,表病脈也;無汗而喘,表實證也。是太陽之邪,未悉入陽明,猶在表也。當仍從太陽傷寒治之,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集註】
張璐曰:陽明榮衛難辨,辨之全藉於脈證。風邪之脈,傳至陽明,自汗已多,則緩去而遲在;寒邪之脈,傳至陽明,發熱已甚,則緊去而浮在,此皆邪氣在經之徵。若入府,則遲者必數,浮者必實矣。設不數不實,非胃實也,必不勝攻下矣。
汪琥曰:無汗而喘,但浮不緊,何以定其為陽明病?必其人目痛鼻乾,身熱不得眠,故云陽明病也。
魏荔彤曰:此太陽陽明之證,入陽明未深,故令其邪仍自表出,不至歸於胃而無所復傳也。
13
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者,為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鞕也。
【註】
此承上條互詳其脈,以出其證也。脈陽微,謂脈浮無力而微也;陽脈實,謂脈浮有力而盛也。凡中風傷寒脈,陽微則熱微,微熱蒸表作汗;若汗出少者,為自和欲解,汗出多者,為太過不解也。陽脈實則熱盛,因熱盛而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汗出太過,則陽極於裏,亡津液,大便因鞕而成內實之證矣。勢不得不用下法。故欲發其汗者,不可不早慮及此也。
【集註】
喻昌曰:陽微者,中風之脈,陽微緩也;陽實者,傷寒之脈,陽緊實也;陽絕,即亡津液之互辭。仲景每於亡津液者,悉名無陽。玩本文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鞕甚明。傷寒發太陽膀胱經之汗,即當顧慮陽氣,以膀胱主氣化故也。發陽明胃經之汗,即當顧慮陰津,以胃中藏津液故也。所以陽明多有熱越之證,謂胃中津液,隨熱而盡越於外,汗出不止耳。然則陽明病,不論中風,傷寒,脈微,脈實,汗出少而邪將自解,汗出多則陰津易致竭絕也。
14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註】
陽明病法當汗多,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以其人胃氣久虛,邪鬱於太陽之表,陽明肌腠不能宣發作汗故也。宜葛根湯小劑微汗,和其肌表,自可愈也。
【集註】
汗琥曰:按此條論仲景無法治。常器之云:可用桂枝加黃耆湯。郭雍云:宜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不知上二湯,皆太陽經藥,今係陽明無汗證,仍宜用葛根湯主之。
魏荔彤曰:陽明病法應多汗,今反無汗,但見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邪熱欲出表作汗,而正氣衰弱不能達之也。
15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併,脈緊則愈。
【註】
陽明病,初欲食,知其從中風熱邪傳來也。陽明受邪,當小便數,大便鞕,今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知津未傷而胃自和,不成裏實也。既不成實,則在經之邪本輕,可自愈也。若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是太陽之表未除也。奄,忽也。忽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蓋以太陽傳來之邪本輕,陽明所受之邪自淺,津未傷而胃自和,仍當還表作解也。然必待發狂而解者,此胃中水氣不勝,初欲食之穀氣,穀氣長陽化熱,水不勝熱,釀汗共併而出,所以發狂作解也。凡將汗解,脈必先浮,今言脈緊則愈者,亦邪還於表,欲解應見之脈也。
16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註】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為太陽之邪欲傳也。若無汗,為太陽陽明之表尚在,汗之可也。今反汗出濈濈然者,是邪已轉屬陽明之府,可下不可汗也。
【集註】
成無己曰: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太陽受病也。若反汗出濈濈然者,是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故經曰:陽明病法多汗。
方有執曰:嘔不能食,熱入胃也。反汗出者,肌肉著熱,膚腠反開也。
程應旄曰:太陽本證現在,而反汗出濈濈然者,雖表證未罷,已是轉屬陽明也。濈濈,連綿之意,即俗云:汗一身不了又一身,是也。
17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
傷寒之邪,傳入陽明,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雖有燥渴,乃大青龍湯證,不可與白虎湯。即有陽明渴欲飲水熱證,應與白虎者,亦必審其無太陽表證,始可與也。加人參者,以其脈浮不滑,非有餘也,且欲於大解熱中,速生其津液也。
【集註】
鄭重光曰:此申明用白虎湯之法。以白虎但能解熱而不解表,若稍帶外感,有無汗、惡寒、身痛、頭疼之表證,慎不可用也。
白虎加人參湯方
於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餘依白虎湯方
18
傷寒脈浮滑,此以表有熱,裏有寒,白虎湯主之。
【按】
王三陽云:經文「寒」字,當邪字解,亦熱也,其說甚是。若是「寒」字,非白虎湯證矣。
【註】
此言傷寒太陽證罷,邪傳陽明,表裏俱熱,而未成胃實之病也。脈浮滑者:浮為表有熱之脈,陽明表有熱,當發熱汗出;滑為裏有熱之脈,陽明裏有熱,當煩渴引飲,故曰:表有熱裏有熱也。此為陽明表裏俱熱之證,白虎乃解陽明表裏俱熱之藥,故主之也。不加人參者,以其未經汗、吐、下,不虛故也。
【集註】
程知曰:滑則裏熱,云浮滑則表裏俱熱矣。大熱之氣,得辛涼而解,猶之暑暍之令,得金風而爽,故清涼之劑,以白虎名之。又曰:厥陰條中有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可證此條之非裏有寒矣。
魏荔彤曰:此裏尚為經絡之裏,非藏府之裏,亦如衛為表,榮為裏,非指藏府而言也。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碎)一觔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
右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柯琴曰:陽明邪從熱化,故不惡寒而惡熱,熱蒸外越,故熱汗出,熱爍胃中,故渴欲飲水,邪盛而實,故脈滑,然猶在經,故兼浮也。蓋陽明屬胃,外主肌肉,雖內外大熱而未實,終非苦寒之味所宜也。石膏辛寒,辛能解肌熱,寒能勝胃火,寒能沉內,辛能走外,此味兩擅內外之能,故以為君;知母苦潤,苦以瀉火,潤以滋燥,故用為臣;甘草、粳米調和於中宮,且能土中瀉火,稼穡作甘,寒劑得之緩其寒,苦劑得之平其苦,使二味為佐,庶大寒大苦之品,無傷損脾胃之慮也。煮湯入胃,輸脾歸肺,水精四布,大煩大渴可除矣。白虎為西方金神,取以名湯,秋金得令,而炎暑自解。方中有更加人參者,亦補中益氣而生津也。用以協和甘草粳米之補,承制石膏知母之寒,瀉火而土不傷,乃操萬全之術者也。
19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註】
病人,謂病太陽經中風、傷寒之人也。太陽病煩熱,汗出則應解矣。今又寒熱如瘧狀,每至日晡所即發潮熱,日晡者,乃申酉陽明王時,故曰:屬陽明也。證雖如此,當審其果盡歸陽明耶?抑或尚兼太陽也?故又當以脈辨之:若脈實者,邪已入裏,則汗出潮熱,為陽明下證,宜與大承氣湯下之;若脈浮虛者,邪尚在表,則寒熱如瘧,仍屬太陽當汗之證也,宜與桂枝湯汗之。
【集註】
程知曰:病人得汗後,煩熱解,太陽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日晡時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然雖已入陽明,尚恐未離太陽,故必重辨其脈,脈實者可下;若脈浮虛者,仍是陽明兼太陽,便宜汗而不宜下也。
20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註】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不解,入裏微煩者,乃梔子豉湯證也。今小便數,大便因鞕,是津液下奪也,當與小承氣湯和之,以其結熱未甚,入裏未深也。
【集註】
喻昌曰: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皆是邪漸入裏之機,故用小承氣湯和之。
程應旄曰:吐、下、汗後而見煩證,徵之於大便鞕,固非虛煩者比。然煩既微而小便數,當由胃家失潤,燥氣客之使然,胃雖實非大實也。以小承氣湯取其和也,非大攻也。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 厚朴(去皮,炙)二兩 枳實(大者,炙)三枚
已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21
趺陽脈浮而濇,浮則胃氣強,濇則小便數,浮濇相搏,大便則鞕,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註】
趺陽,胃經脈也。趺陽脈浮而濇,陽浮則胃氣強,陰濇則小便數,陰陽相搏,則熱盛而液竭矣,故大便則鞕也。其名為約者,謂脾為邪所約束,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名脾約也。以麻仁丸主之,養液潤燥,清熱通幽。其不敢恣行承氣者,以脈濇故也。
【集註】
程知曰:言胃脈浮濇,不可大攻,宜用麻仁丸潤法也。趺陽,胃脈也。在足跗上,動脈應手。浮則陽熱盛而胃強,濇則陰津少而小便數。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胃陽強則脾陰弱,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約其食物,如一、二彈丸也,此不當下而當潤之。
程應旄曰:麻仁丸潤燥通幽,傷寒不可恣行大承氣可知矣。所以然者,以其為太陽陽明,非正陽陽明胃家實者比也。推之少陽陽明,其不可以正陽陽明胃家實之法治之。更可知矣。
汪琥曰:以胃強脾弱,為脾約作解。蓋以胃中之邪熱盛為陽強,故脈浮;脾家之津液少為陰弱,故脈濇。用麻仁丸者,以瀉胃中之陽而扶脾之陰也。
麻仁丸方
麻仁二升 芍藥半觔 枳實半觔 大黃(去皮)一觔 厚朴(去皮)一觔 杏仁(去皮、尖,熬,別作脂)一升
右六味,蜜合丸,如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集解】
方有執曰: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厚朴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能疏之。
22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註】
傷寒吐後,胸不脹滿而腹脹滿者,是表邪已盡,胃中壅熱故也。宜與調胃承氣湯,下其熱而和之。以無鞕痛,故不用大小承氣也。
【集註】
程知曰:言吐後腹脹滿宜調胃也。熱在上焦則吐,吐後腹脹滿,則邪不在胸,其為裏實可知。然脹滿而不鞕痛,自不宜用急下之法,但與調胃承氣,和其胃熱可耳!『內經』云:諸脹腹大,皆屬於熱也。
程應旄曰:吐傷津液,燥氣不能下達,遂成土鬱,是以腹脹滿,用調胃承氣,一奪其鬱可耳!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去皮,酒浸)四兩 甘草(炙)二兩 芒硝半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兩沸,少少溫服之。
【方解】
方名調胃承氣者,有調和承順胃氣之義,非若大小承氣專攻下也。經曰:熱淫於內,治以鹹寒;火淫於內,治以苦寒。君大黃之苦寒,臣芒硝之鹹寒,二味並舉,攻熱瀉火之力備矣。恐其速下,故佐甘草之緩;又恐其過下,故少少溫服之,其意在不峻而和也。
23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註】
陽明病,謂已傳陽明,不吐、不下,心煩者,謂未經吐、下而心煩也,其為熱盛實煩可知。故與調胃承氣湯瀉熱,而煩自除也。
【集註】
成無己曰:吐後心煩謂之內煩,下後心煩謂之虛煩,今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則是胃有鬱熱也,與調胃承氣湯以下其鬱熱。
喻昌曰:胃氣及津液,既不由吐、下而傷,則心煩明係胃中熱熾,故可與調胃承氣湯。
24
陽明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
陽明病,不大便,發熱汗多不止者,雖無內實,亦當急下之。蓋因陽氣大蒸於內,恐致陰液暴亡於外,故以全津液為急務也,宜大承氣湯下之。
【集註】
喻昌曰:汗多則津液外滲,加以發熱,則津液盡隨熱勢,蒸蒸騰達於外,更無他法以止其汗,惟有急下一法,引熱勢從大腸而出,庶津液不致盡越於外耳。
程應旄曰:此等之下,皆為救陰而設,不在奪實,奪實之下可緩,救陰之下不可緩。
沈明宗曰:陽明裏實,以潮熱微汗為正。茲見發熱汗多,乃裏熱熾盛之極,蒸騰胃中津液,盡越於外,非亟奪其邪以救津液不可,故宜大承氣湯急下也。
大承氣湯方
大黃(酒洗)四兩 厚朴(炙,去皮)半觔 枳實(炙)五枚 芒硝三合
右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餘勿服。
【方解】
諸積熱結於裏而成滿痞燥實者,均以大承氣湯下之也。滿者,腹脇滿急䐜脹,故用厚朴以消氣壅;痞者,心下痞塞硬堅,故用枳實以破氣結;燥者,腸中燥屎乾結,故用芒硝潤燥軟堅;實者,腹痛大便不通,故用大黃攻積瀉熱。然必審四證之輕重,四藥之多少適其宜,始可與也。若邪重劑輕,則邪氣不服;邪輕劑重,則正氣轉傷,不可不慎也。
【集解】
柯琴曰:諸病皆因於氣,穢物之不去,由於氣之不順也,故攻積之劑,必用氣分之藥,因以承氣名湯。方分大、小,有二義焉。厚朴倍大黃,是氣藥為君,名大承氣;大黃倍厚朴,是氣藥為臣,名小承氣。味多性猛,制大其服,欲令大瀉下也,因名曰大;味寡性緩,制小其服,欲微和胃氣也,因名曰小。且煎法更有妙義,大承氣用水一斗煮朴枳,取五升去滓,內大黃,再煮取二升,內芒硝,何哉?蓋生者氣銳而先行,熟者氣純而和緩,仲景欲使芒硝先化燥屎,大黃繼通地道,而後枳、朴除其痞滿。若小承氣,以三味同煎,不分次第,同一大黃而煎法不同,此可見仲景微和之意也。
程知曰:調胃承氣,大黃用酒浸;大承氣,大黃用酒洗,皆為芒硝之鹹寒而以酒制之。若小承氣,不用芒硝,則亦不事酒浸洗矣。
25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鞕,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註】
陽明病,下之後,心中懊憹而煩者:若腹大滿,不大便,小便數,知胃中未盡之燥屎復鞕也,乃可攻之。若腹微滿,不可攻也。誤攻必變脹滿不能食,飲水則噦等,逆矣。若果有燥屎,宜下者,以大承氣湯下之。
【集註】
方有執曰:可攻以上,以轉失氣言。懊憹,悔憹痛恨之意。蓋藥力不足以勝病,燥鞕欲行而不能,故曰:可攻,言當更服湯以促之也。腹微滿以下,以不轉失氣言。頭鞕後溏裏熱輕也,故曰:不可攻之,言當止湯勿服也。
程知曰:言有燥屎,即可大攻下也。下後心中懊憹而煩者,虛煩也,當與梔子豉湯。若胃有燥屎,則非虛煩,故可攻。腹不甚滿,則無必攻之法,有燥屎則非先鞕後溏者也,故可攻。又曰:便鞕與燥屎不同。便鞕者,大便實滿而鞕;燥屎者,胃中宿食,因胃熱而結為燥丸之屎也。故便鞕,猶有用小承氣者;若燥屎、則無不用芒硝之鹹寒也。
程應旄曰:末句乃申可攻句,以決治法。
26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鞕,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鞕,後必溏,未定成鞕,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鞕,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註】
得病二、三日,無太陽、少陽證,煩躁心下鞕,至四、五日,不大便。若脈大,屬正陽陽明,胃實之證也,下之無疑。今脈弱,雖胃和能食,不可輕下,只可與小承氣湯,少少與而微和之,令其小安。次日仍不大便,繼與小承氣湯促之。若六、七日竟不大便而小便少者,即不能食,亦屬胃中尚未乾燥,屎未定鞕,如大攻之,初見鞕復必溏也。須待小便利,知屎定鞕,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集註】
方有執曰: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少陽言藥,以專主柴胡也。凡以此為文者,皆互發也。以無太、少二經證,故知此屬陽明,以脈弱,故宜微和,至六日以下,乃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也。
程應旄曰:能食以結在腸間,而胃火自盛也。先以小承氣湯少少與之,和胃中之火,令小安後,以前藥增至一升,去腸中之結。既用小承氣矣?而又減去分數,接續投之,以脈弱之胃,其稟素虛,而為日又未久也。
張璐曰:此段之能食、不能食,全與辨風寒強弱無涉。言能食者,不可以為胃強而輕下;不能食者,不可以為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
27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鞕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註】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外證欲解而脈不實,尚未可攻也。若其人身重,熱困於體也;短氣而喘,熱壅於上也;腹滿潮熱,熱聚於中也,手足濈然汗出,大便已鞕,熱結於下也,斯為外邪已解,內實已成,始可攻之,主以大承氣湯可也。若汗出,微發熱惡寒者,則外猶未解也,其熱不潮者,裏猶未實也,不可與承氣湯。即有裏急、腹大滿、不通等證,亦只宜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蓋以脈遲故也。
【集註】
方有執曰:潮熱,陽明王於申酉戌,故熱作於此時,如潮之有信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脾主四肢而胃為之合,胃中燥實而蒸蒸騰達於四肢,故曰:大便已鞕也。
林瀾曰:此節辨脈遲內結之,或宜大承氣攻之,或但可以小承氣微和之也。陽明病脈遲證,兼汗出不惡寒,身重短氣,腹滿而喘,似屬可攻。然必有潮熱者,為外證已解,裏證已具,手足濈然汗出者,為大便已鞕,主以大承氣湯攻之奚疑!若汗出雖多,猶見發熱惡寒,則表尚在也,其熱不潮,汗亦非手足濈然之汗,安可與承氣以攻之乎?即腹大滿不通,亦只可與小承氣微和,勿令大泄下。此何以故?脈遲便非必下之脈,雖內結亦豈大承氣所宜哉!
28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鞕者,可與大承氣湯,不鞕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鞕,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鞕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註】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鞕者,可與大承氣湯,不鞕者,不可與之也。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噦氣,則為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穢氣,此但初頭鞕後必溏,是尚未成鞕也,不可攻之。攻之必寒氣乘虛上逆,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得水則噦,亦由虛寒之氣上逆,不能化水而下輸也。若其後所發潮熱不退,必是大便再鞕,但已經下後,所鞕者無多,只以小承氣湯和之可也。故凡服承氣湯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此蓋仲景戒人不可輕下之意。
【集註】
方有執曰:此以潮熱、轉失氣次第而詳言之,以決當下之候也。轉失氣,反屁出也。脹滿,藥寒之過也。噦,亦寒傷胃也。復鞕而少者,重下故也。末句重致叮嚀之意。
喻昌曰:若腹中氣仍不轉,則不但用大承氣大差,即小承氣亦差矣。
程知曰:上條曰:外欲解,可攻裏。曰:外未解,未可與承氣。曰:可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此條曰:可與。曰:不可與。曰:乃可攻之,不可攻之。曰:少與小承氣。曰:以小承氣和之,慎不可攻。多少商量慎重之意。故惟手足濈然汗出,大便燥鞕者,始主之以大承氣,若小承氣,猶是微和胃氣之法也。
汪琥曰:轉失氣,則知其人大便已鞕,腸胃中燥熱之甚,故其氣不外宣,時轉而下;不轉失氣,則腸胃中雖有熱,而滲孔未至於燥,此但初頭鞕,後必溏也。
29
陽明病,讝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濇者,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註】
陽明病,讝語,潮熱,脈滑而疾者,是可攻之證脈也。然無濈濈然之汗出,與小便數、大便鞕燥實等證,則不可驟然攻之,宜先與小承氣湯一升試之,若腹中轉失穢氣,則知腸中燥屎已鞕,以藥少未能遽下,所轉下者,但屎之氣耳!可更服一升促之,自可下也。若不轉失氣,則勿更與服,俟明日仍不大便,診其脈仍滑疾,則更服之。今脈反見微濇,則是裏虛無氣,不能承送,故為難治,所以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集註】
方有執曰:滑以候食,故為大便鞕之診。疾者,屬裏熱也。微者,陽氣不充,無以運行。濇者,陰血不足,無以潤送。故曰:陽微不可下,無血不可下。此之謂也。
張璐曰:此條脈滑而疾,有讝語、潮熱,而無鞕滿實證,只宜以小承氣湯下之,下之而脈反微濇,證變裏虛,故為難治。
30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濇者死。微者但發熱讝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則止後服。
【按】
趙嗣真曰:『活人書』云:弦者陽也,濇者陰也。陽病見陽脈者生,在仲景脈法中,弦濇屬陰不屬陽得無疑乎?今觀本文內,脈弦者生之「弦」字,當是「滑」字。若是「弦」字,弦為陰負之脈,豈有必生之理,惟滑脈為陽,始有生理。滑者通,濇者塞,凡物理皆以通為生,塞為死。玩上條脈滑而疾者小承氣主之,脈微濇者,裏虛為難治,益見其誤。
【註】
傷寒,若吐、若下後,津夜已亡,而表不解,邪因入裏,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仍不大便,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者,此乃表邪悉罷,裏熱漸深也,仍宜大承氣湯,蕩盡餘邪,以存陰液,自可愈也。若因循失下,以致獨語如見鬼狀。病勢劇者,則不識人,循衣摸床,驚惕不安,微喘直視,見一切陽亢陰微,孤陽無依,神明擾亂之象。當此之際,惟診其脈滑者為實,堪下則生;濇者為虛,難下則死。若病勢微者,但見潮熱、譫語、不大便之證,而無前神昏等劇者,宜以大承氣湯下之。若一服利,即止後服,蓋恐其過也。
【按】
循衣摸床,危惡之候也。一以陰氣未竭為可治,如太陽中風,火劫變逆,捻衣摸床,小便利者生,不利者死是也。一以陽熱之極為可攻,如陽明裏熱成實,循衣摸床,脈滑者生,濇者死是也。大抵此證,多生於汗、吐、下後,陽氣大虛,精神失守。經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虛故四肢擾亂失所倚也,以獨參湯救之;汗多者,以參耆湯;厥冷者,以參附湯治之。愈者不少,不可概謂陽極陰竭也。
【集註】
喻昌曰:此條舉譫語之勢重者為言。而勢重之中,復分二等,劇者主死,微者主生,故以大承氣湯下之。
程知曰:婁全善治循衣摸床,每以補益得愈,亦因其脈證之不足也。劉守真每以承氣治熱病,法雖祖於仲景,而其辨證未能如此詳悉,故開後人鹵莽之端。又曰:喘則氣欲上脫,微喘者邪實於內,而又不能大喘也。不識人循衣摸床,心欲絕也;動惕不安,肝欲絕也;微喘,肺欲絕也;直視,腎欲絕也。『內經』所謂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榮衛不行,藏府不通,故脈濇者死也。
汪琥曰:日晡所發潮熱者,府實燥甚,故當其經氣王時發潮熱也。獨語者,即譫語也。病人自言為譫,獨語如見鬼狀,乃陽明府實而妄見妄聞,劇者甚也。成注云:熱甚昏冒正氣,故不識人。循衣摸床者,陽熱偏勝而躁動於手也。惕而不安者,胃熱沖膈,心神為之不寧也。又胃熱甚而氣上逆則喘,直視則邪干藏矣。故其生死之機,須於脈候決之。
31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鞕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鞕,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註】
陽明病,本應自汗出,醫誤以為風邪,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鞕故也。然無或滿、或痛之苦者,以重汗亡津,胃中乾燥,故大便鞕,本無宿食也。則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一日三、四行,今日祇再行,可知大便不久則出。蓋小便數少,則津液當還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自出,不須藥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水穀入胃,其精者為津液,粗者成楂滓。水精滲出腸胃之外,清者為津液,濁者外而為汗,下而為小便。故汗與小便過多者,皆能奪乎津液,所以楂滓之為大便者,乾燥結鞕而難出也。然二便者,水穀分行之道路,此通則彼塞,此塞則彼通,小便出少,則津液還停胃中,必大便潤而自出也。
32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鞕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註】
此承上條詳其義、以明其治也。陽明病,自汗出,或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大便鞕而無滿痛之苦,不可攻之,當待津液還胃,自欲大便,燥屎已至直腸,難出肛門之時,則用蜜煎潤竅滋燥,導而利之。或土瓜根宣氣通燥;或豬膽汁清熱潤燥,皆可為引導法,擇而用之可也。
【集註】
成無己曰:津液內竭,腸胃乾燥,大便因鞕,此非結熱,故不可攻,宜以潤藥外治而導引之。
張璐曰:凡係多汗傷津,及屢經汗下不解,或尺中脈遲弱,元氣素虛之人,當攻而不可攻者,並宜導法。
程應旄曰:小便自利者,津液未還入胃中,津液內竭而鞕,故自欲大便,但苦不能出耳。須有此光景時,方可從外導法,漬潤其腸,腸潤則水流就濕,津液自歸還於胃,故不但大便通,而小便亦從內轉矣。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納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者,欲可丸,併手捻作挺子,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內臺方』用蜜五合,煎凝時,加皂角末五錢,蘸捻作挺,以豬膽汁、或油潤穀道內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法醋少許,以灌穀道內,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內臺方』不用醋,以小竹管插入膽口,留一頭用油潤,內入穀道中,以手將膽捻之,其汁自入內,此方用之甚便。
土瓜根方
(缺)
【按】
土瓜,即俗名赤雹也。『肘後方』治大便不通,採根搗汁,用筒吹入肛門內。此與上豬膽汁方同義。『內臺方』用土瓜根削如挺,內入穀道中誤矣。蓋蜜挺入穀道能烊化而潤大便。土瓜根不能烊化,如削挺用之,恐失仲景製方之義。
33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者,乃因熱勢甚速,消灼腎水,津液不能到咽,故不必待其有可下之證而急下之,是下其熱,以救將絕之水,緩則腎水乾竭,陽必無依,躁冒自焚而死也。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陰證也,睛不和者,陽證也。今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是腎水為胃陽所竭,水既不能制火,則火上熏於目,而眸子朦朧,為之不了了也,此熱結神昏之漸,危惡之候也。雖外無陽證,惟身微熱,內無滿痛,祇大便難,亦為熱實,故曰:此為實也。急以大承氣湯下之,瀉陽救陰,以全未竭之水可也。睛不和者,謂睛不活動也。
【集註】
方有執曰:了了,猶瞭瞭也。『素問』曰: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目。『靈樞』曰:足陽明之脈,上循咽出於口,還繫目系合於陽明也。又曰:足陽明之筋,其支者,上頸上俠口合於頄,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所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知胃實也。急下者,任脈循面入目,督脈上繫兩目中央,諸脈皆屬於目,而人之精神注焉,是以宜急下也。
喻昌曰:少陰有急下三法以救腎水:一本經水竭,一木邪涌水,一土邪凌水。陽明亦有急下三法以救津液:一汗多津越於外,一腹滿津結於內,一目睛不慧,津枯於中。合兩經下法以觀病情生理,如身在冰壼腹飲上池矣。
張錫駒曰:陽火亢極,陰水欲枯,故使目中不了了而睛不和,急下之,所以抑亢極之陽火,而救垂絕之陰水也。
魏荔彤曰:陽明燥屎應下,胃實應下,俱詳考其脈證矣。乃有表裏無他證,獨於陽明胃脈所發見端倪處,體認其證,如傷寒六、七日,太陽已罷,陽明已成,其目昏暗朦昧,若隔雲霧而不了了明白者,此證名為睛不和也。陽明熱盛,循經絡而發其昏朦之象,以致睛失其光,此內熱盛而為實,其機已兆,兼以大便鞕而難,身有微熱者,則胃實已真,故曰: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34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註】
陽明病之人,小便自利,大便當鞕,小便不利,大便不鞕,是知鞕不鞕,不在熱不熱,而在液之竭與不竭也。今小便不利,而大便乍難乍易者,蓋熱將欲作結,而液未竭也。有時微熱者熱入裏也,喘者熱乘肺也,冒者熱乘心也,不能臥者熱併陽也,此皆一派熱結便鞕之徵,神昏譫狂之漸,雖無滿痛,亦必有燥屎,宜大承氣湯下之自愈也。
【集註】
王三陽曰:此證不宜妄動,必以手按之臍腹有鞕塊,喘冒不能臥,方可攻之,何也?乍難乍易故也。
林瀾曰:既微熱時作,喘冒不能臥,則有燥屎已得。自宜下逐裏實為急,安可復以小便利、屎定鞕,始可攻之常法拘哉!
汪琥曰:此條病未經下而有燥屎,乃醫人不易識之證。成無已云:小便利則大便鞕,此有燥屎乃理之常。今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何以知其有燥屎耶?蓋大實、大滿之證,則前、後便皆不通。大便為燥屎壅塞,其未堅結者,或有時而併出,故乍易;其極堅結者,終著於大腸之中,故乍難。燥屎結積於下,濁氣攻衝於上,以故時有微熱;微熱者,熱伏於內不得發洩也。後條辨云:濁氣乘於心肺,故既冒且喘也,不得臥者,胃有燥屎所擾,即胃不和則臥不安也。凡此者,皆是有燥屎之徵,故云:宜大承氣湯。
35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註】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者,是腸胃中燥屎結無去路,故繞臍痛也。煩躁發作有時者,是燥屎穢熱上攻則煩躁,不攻則不煩躁,故發作有時也。不須以小承氣湯試之,直以大承氣湯下其燥屎,大便利自可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病人,謂凡有病之人,而證犯如此者,則皆當如此治之。此示人辨凡百胃實之大旨也。
程應旄曰:攻法,必待有燥屎,方不為誤攻。所以驗燥屎之法,不可不備,無恃轉失氣之一端也。病人雖不大便五、六日,屎之燥與不燥未可知也。但繞臍痛,則知腸胃乾,屎無去路,滯濇在一處而作痛;煩躁發作有時者,因屎氣攻動,則煩躁發作;又有時伏而不動,亦不煩躁,而有繞臍痛者,斷其不大便當無差矣,何大承氣湯之不可攻耶!
36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註】
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下之未盡,仍當下之。乃大下之後,六、七日後不大便,煩亦不解,腹仍滿痛者,此有燥屎下之未盡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復下之自愈也。
【集註】
程知曰:大下之後,宜乎病解矣,乃復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而腹滿痛,此必有燥屎未盡而然。蓋宿食因熱復為之結鞕也。
37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註】
陽明經病下之,身熱未除,手足溫,不結胸者,是所陷之邪淺也。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是陽邪蒸鬱於胸膈間也。故宜梔子豉湯涌其熱也。
【集註】
程知曰:其外有熱者,經邪未解也;手足溫者,熱入未深也。
程應旄曰:懊憹擾胃,故饑不能食。熱鬱氣蒸,故但頭汗出。
魏荔彤曰:表邪未全入裏,乃即以為胃實而遽下之,則其外仍有熱,究不能隨下藥而蕩滌也。於是雖熱而不潮,手足雖溫而無濈然之汗出,則是在表者,仍在表而下之,徒傷其裏耳!即不至於全在太陽者,誤下成結胸,而心下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其陽明蒸蒸之熱,為陰寒之藥所鬱,俱凝塞於胸膈之上,其證已昭然矣。但病仍帶表,既不可再下,且已入裏,又不可復發汗,惟有主以梔子豉湯,仍從太陽治也。
38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註】
傷寒三陽多有嘔證,以其風寒之表未除,胸中陽氣為寒所鬱,故皆不可攻下也。其乾嘔而惡寒發熱者,屬太陽也。喜嘔而寒熱往來者,屬少陽也。今雖祇有惡寒、不惡寒、大便鞕之陽明證,而嘔多亦不可攻之,其氣逆在上而未斂,為實也。
【集註】
沈明宗曰:惡寒發熱之嘔屬太陽,寒熱往來之嘔屬少陽,但惡熱不惡寒之嘔屬陽明。然嘔多則氣已上逆,邪氣偏侵上脘,或帶少陽,故雖有陽明證,慎不可攻也。
39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註】
陽明,謂陽明裏證。中風,謂太陽表證也。口苦咽乾,少陽熱證也。腹滿,陽明熱證也。微喘,發熱惡寒,太陽傷寒證也。脈浮而緊,傷寒脈也。此為風寒兼傷表裏同病之證,當審表裏施治:太陽、陽明病多,則以桂枝加大黃湯兩解之。少陽、陽明病多,則以大柴胡湯和而下之。若惟從裏治,而遽以腹滿一證,為熱入陽明而下之,則表邪乘虛復陷,故腹更滿也;裏熱愈竭其液,故小便難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陽明兼有太陽、少陽表邪,即不可攻也。陽明中風,熱邪也,腹滿而喘,熱入裏矣。然喘而微,則未全入裏也。發熱惡寒,脈浮而緊,皆太陽未除之證,口苦咽乾,為有少陽之半表半裏,若誤下之,則表邪乘虛內陷,而腹益滿矣。兼以重亡津液,故小便難也。
程應旄曰:此條與太陽大青龍證同。太陽以風寒持其榮衛,故有煩躁證而無腹滿證;此以風寒持住陽明,故有腹滿證而無煩躁證。然口苦、咽乾,實與煩躁同其機兆也。
40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讝語。若加溫鍼,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故也。
【註】
此承前條互發其義,以明其治也。前條表證居多,戒不可誤下;此條表裏混淆,脈證錯雜,不但不可誤下,亦不可誤汗也。若以脈浮而緊,誤發其汗,則奪液傷陰。或加燒鍼,必益助陽邪,故讝語煩躁,怵惕憒亂不眠也。或以證之腹滿,惡熱,而誤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邪熱,擾動胸膈,心中懊憹,舌上生胎,是皆誤下之過,宜以梔子豉湯一涌而可安也。若脈浮不緊,證無懊憹,惟發熱,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為太陽表邪已衰,陽明燥熱正甚,宜白虎加人參湯,滋液以生津。若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是陽明飲熱並盛,宜豬苓湯利水以滋乾。然陽明病,法當多汗,因汗出多,致小便少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蓋以汗多胃燥,無水不能下行,乃水涸之小便少,非水蓄之小便不利也,恐豬苓湯更利其小便,則益竭津液而助燥矣。
【按】
太陽病,煩熱無汗而渴,小便利者,大青龍湯證也;小便不利者,小青龍湯去半夏加花粉、茯苓證也。太陽病,煩熱有汗而渴,小便利者,桂枝合白虎湯證也;小便不利者,五芩散證。陽明病,煩熱無汗而渴,小便利者,宜葛根湯加石膏主之;小便不利者,以五芩散加石膏、寒水石、滑石主之。陽明病,煩熱有汗而渴,小便利者,宜白虎湯;小便不利者,以豬苓湯。少陽病寒熱無汗而渴,小便利者,當以小柴胡湯去半夏加花粉;小便不利者,當以小柴胡湯加茯苓。太陰無渴。少陰陽邪,煩嘔小便赤而渴者,以豬苓湯;少陰陰邪下利,小便白而渴者,以真武湯。厥陰陽邪消渴者,白虎加人參湯;厥陰陰邪,轉屬陽明,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則愈。證既不同,法亦各異,當詳審而明辨之。
【集註】
喻昌曰:發熱以上與前條同,而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四者皆陽明之見證,所以汗、下、燒鍼俱不可用。舌上胎,則膈熱甚,故涌以梔子鼓而微去其膈熱,斯治太陽而無礙陽明矣。若前證更加口乾舌燥,則宜用白虎湯以解熱生津;更加小便不利,則宜以豬苓湯,以導熱滋乾也。其汗多而渴,不可與豬苓湯者,以熱邪傳入陽明,必先耗其津液;加以汗多復奪之於外,又利小便更奪之於下,則津液有立亡之患,故示戒也。
程應旄曰:熱在上焦,故用梔子豉湯;熱在中焦,故用白虎加人參湯;熱在下焦,故用豬苓湯。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澤瀉 滑石(碎)各一兩
右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集解】
趙羽皇曰:仲景製豬苓一湯,以行陽明、少陰二經水熱。然其旨全在益陰,不專利水。蓋傷寒表虛,最忌亡陽,而裏虛又患亡陰。亡陰者,亡腎中之陰,與胃家之津液也。故陰虛之人,不但大便不可輕動,即小水亦忌下通,倘陰虛過於滲利,則津液反致耗竭。方中阿膠質膏,養陰而滋燥;滑石性滑,去熱而利水;佐以二苓之滲瀉,既疏濁熱而不留其壅瘀,亦潤真陰而不苦其枯燥,是利水而不傷陰之善劑也。故利水之法,於太陽用五芩者,以太陽職司寒水,故加桂以溫之,是暖腎以行水也;於陽明、少陰用豬苓者,以二經兩關津液,特用阿膠、滑石以潤之,是滋養無形以行有形也。利水雖同,寒溫迥別,惟明者知之。
41
脈浮而大,心下反鞕,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鞕,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註】
屬藏,謂屬裏也;屬府,謂屬表也。溲,謂小便也。脈浮而大,太陽、陽明脈也。浮屬表,大屬裏,今太陽脈浮之表未解,而心下反鞕,陽明之裏又急,權乎汗、下可也。設裏有熱實,攻之無疑,不須先汗以解外也。如無熱實,而有脈浮之表,不但不令攻之,即小便不利,亦不令利小便,仍當解外也。蓋恐溲數汗多,亡其津液,致大便鞕,則熱愈實也。若汗少脈遲,即有便鞕,裏尚未實,亦未可攻也。
【集註】
王肯堂曰:論言脈浮大,反發汗反下之為逆。此以心下鞕有熱,知傳邪入裏,故舍脈而從證也。大便則許攻之,小便則不許利何也?曰:攻大便則內熱除,利小便則津液傷也。
林瀾曰:心下鞕與腹鞕滿不同。腹鞕邪已結聚成實,此但在心下,自與非下不可者異矣。腑與臟對舉而言,見一為入裏,一猶屬表之義也。
42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註】
陽明病不更衣,已食如饑,食輒腹滿脈數者,則為胃熱,可下證也。今脈遲,遲為中寒,中寒不能化穀,所以雖饑欲食,食難用飽,飽則煩悶,是健運失度也。清者阻於上升,故頭眩;濁者阻於下降,故小便難。食鬱濕瘀,此欲作穀疸之徵,非陽明熱濕,腹滿發黃者比。雖下之腹滿暫減,頃復如故,所以然者,脈遲中寒故也。
【集註】
方有執曰:遲為寒不化穀,故食難用飽。濕鬱而蒸,氣逆而不下行,故微煩頭眩。小便難也,疸黃病也。穀疸,水穀之濕蒸發而身黃也。
張璐曰:下之腹滿如故,蓋腹滿已是邪陷,脈遲則胃不實,徒下其糟粕,病既不除,而反害之耳!夫陽明證本當下,陽明而至腹痛,尤當急下。獨此一證下之,腹滿必如故者,緣脈遲則胃氣空虛,津液不充,其滿不過虛熱內壅,非結熱當下之比也。可見脈遲胃虛,不但下之無益,即發汗利小便之法,亦不可用,惟當用和法,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少與調胃微和胃氣可也。
程應旄曰:熱畜成黃之腹滿,下之可去。此則穀氣不得宣洩,屬胃氣虛寒使然,下之益虛其虛矣。故腹滿如故。
43
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鞕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註】
陽明病內熱,則不大便,能食,小便利,手足濈然汗出,是可下之證也。今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雖手足濈然汗出,不可下也,此為中寒欲作固瘕。何以知之?以大便必初鞕而後溏也。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水穀不分,故小便不利而大便必溏也。
【按】
不能食與上條食難用飽,同一不能腐熟水穀也。小便不利與上條小便難,同一不能下輸膀胱也。惟手足濈然汗出,與上條飽則微煩、頭眩不同,彼欲作穀疸,此欲作固瘕,皆胃中寒冷。一以微煩頭眩,陽在中上,故不病瀉而病疸;一以手足汗出,陽在四肢,故不病疸而病瀉也。再上條中寒食難用飽,無汗小便難,欲作穀疸,以其尚能少食微煩,猶有陽氣故也。此條中寒不能食,手足冷汗,小便不利,欲作固瘕,則是寒濕不化,純陰故也。固瘕者、大瘕瀉也,俗謂之溏瀉。固者,久而不止之謂也。
【按】
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陰陽和而後有雨,陽亢則熱而雨少,陰盛則寒而雨多,人之汗亦若是也。四肢手足屬土,土主脾胃,若脈大其汗蒸蒸而熱,則為陽盛可下之證也;若脈遲其汗漐漐而寒,則為陰盛可溫之證也。
【集註】
程應旄曰:水穀不別,屬濕熱偏滲者多。此點出胃中冷,欲人知病本於寒,宜從寒治,不在小便也。
44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鞕,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按】
「但以法救之」五字,當是「若小便不利」方與上文小便數,下文渴者之義相合。此條病勢不急救之之文,殊覺無謂,必有遺誤。王三陽亦云;此處五苓散難用,不然經文「渴者」之下,當有闕文也。
【註】
太陽病脈浮緩而弱,中風脈也;發熱汗出惡寒,中風證也。不嘔則裏氣和,緣何而有心下痞證?此必以醫下之故也。如其不經醫下,邪熱自傳於裏,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邪去太陽,已轉屬陽明也。若小便數者,大便必鞕,然使不更衣十餘日,而無或滿或痛之苦,是仍屬虛燥不實之鞕,不可議下,俟之可也。如或渴欲飲水,必是胃中乾燥,當少少與之以滋其胃可耳。其或小便不利而渴者,是又為水停不化,宜五苓散以導其所停之水矣。蓋病在膀胱,故仍治太陽而不治陽明也。
【集註】
張兼善曰:十日不更衣,而不用攻伐何也?曰:此非結熱,雖不大便,而無潮熱譫語可下之證,當須審慎,勿以日數久而輒為攻下也。
喻昌曰:寸緩、關浮、尺弱,發熱汗出惡寒,純是太陽中風未罷之證,設非誤下,何得心下痞結耶?如不誤下,而太陽證必漸傳經,乃至不惡寒而渴,邪入陽明審矣。然陽明津液既偏滲於小便,則大腸失其潤而大便鞕,與腸中熱結自是不同,所以旬日不更衣無所苦也。
汪琥曰:小便數大便鞕,仲景論中何以無治法耶?蓋此正是仲景不須用藥處,俟其陰陽自和,則小便漸少,大便必自出也。
45
陽明病,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註】
此申上條痞鞕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誤攻之變也。陽明病非胃家實,而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若攻之,其人利不止者,則正脫而死。其人利自止者,邪退則猶可愈也。
【集註】
汪琥曰:或問結胸證同是心下鞕滿,又屬可下何也?蓋結胸證,心下鞕滿而痛者,為胃中實,故可下;此證不痛,當是虛鞕虛滿,與半夏瀉心湯之心下痞鞕略同,故云:不可攻也。
46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註】
虛者下之,是為重虛,陰津消亡,自然大渴。其求水者,陽氣猶存,故易愈;若惡水者,陽氣已絕,則難愈矣。
【集註】
程應旄曰:諸虛者,陽津陰液,必有所亡,故下之則大渴;求水者亡陰,惡水者亡陽,故有愈劇之分。觀此知仲景慮誤下之助陰,甚於慮誤下之亡陰矣。
47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註】
大下之後,復發其汗,重亡津液,小便當少,以水液內竭故也。勿治之,言勿利其小便也。須俟津液回而小便利,必自愈矣。
【集註】
程知曰:言下後復發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若強責其小便,則膀胱之氣化不行,有增鞕滿喘脹明矣,故宜以不治治之。
48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註】
婦人病傷寒,經血適至,則有熱入血室之證,宜刺期門;男子病傷寒,有下血譫語者,亦為熱入血室也。若熱隨血去,必通身汗出而解矣。若血已止,其熱不去,蓄於陽明,不得外越而上蒸,但頭汗出而不解者,亦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則亦必通身濈然汗出而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血室、頭汗、期門,註皆見太陽篇中。陽明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俠臍入氣街中。血室之脈起於氣街,上行至胸中而散。所以婦人經來,熱入血室,則似結胸而譫語,從陽明裏也。男子下血,熱入血室,但頭汗出亦譫語,從陽明外也,故並宜刺期門。
程應旄曰:下血則經脈空虛,熱得乘虛而入血室,譫語以血室雖衝脈所屬,而心經實血室之主,室被熱擾,故心神不清也。但頭汗出者,血下奪則無汗,熱上擾則汗蒸也。刺期門者,熱入陰分,實在陰,隨其實而瀉之,則榮氣和而心氣下通,故濈然汗出而解。
49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者,此必衂。
【註】
陽明屬胃,開竅於口,陽明有熱,故口燥也。但欲漱水不欲嚥者,雖燥而不渴,知熱在經而不在府,在血而不在氣也。熱在經血,迫血妄行,必致衂也。
【集註】
喻昌曰:口中乾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嚥,知不渴也。陽明病,口燥但漱水不欲嚥,知邪入血分,陽明之脈起於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沈明宗曰:陽明病,口燥漱水而不欲嚥,乃邪鬱於經,未入於府也。
50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衂。
【註】
此承上條詳出脈證,以互發其義也。陽明病,脈浮發熱,口鼻乾燥,熱在經也。若其人能食,則為胃和,胃和則邪當還表作解也。然還表作解,不解於衛,則解於榮。汗出而解者,從衛解也;衄血而解者,從榮解也。今既能食、衄血,則知欲從榮解也。
【集註】
張錫駒曰:此論陽明經脈燥熱也。夫熱在經脈,故脈浮發熱,熱循陽明經脈而上,故口乾鼻燥,不傷胃氣,故能食。能食者則衄,言病不在胃府,非因能食而致衄也。
51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鞕,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下之。
【註】
經曰:血併於下,亂而喜忘;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今陽明病,其人喜忘者,本有久瘀之血,與熱上併於心,故令喜忘也。畜血之屎雖鞕,然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蓋以血與糟粕共併,故反易而色黑也。不用桃仁承氣湯,而用抵當湯大下之者,以其人本有久瘀之血故也。
【集註】
張志聰曰:太陽畜血在膀胱,故驗其小便之利與不利;陽明畜血在腸胃,故驗其大便之黑與不黑。
張璐曰: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燥結亦黑,但瘀血則黏如漆,燥結則晦如煤,此為明辨也。鄭重光曰:太陽熱結膀胱證,輕者如狂,重者發狂。如狂者血自下,故用桃仁承氣湯,因勢而利導之,發狂者血不下,須用抵當湯。此條喜忘差減於狂,乃用發狂之重劑,何也?蓋太陽經少血,陽明經多血,所以宜用抵當湯峻攻。太陽云主之,乃確然不易之法,此云宜用,則證有輕重,在於臨時酌量耳。
52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註】
此承上條言畜血喜忘,熱結而無表裏證者,當下之義也。病人無表裏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裏證也,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若屎鞕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裏熱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穀善饑,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今既能消穀善饑,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鞕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用抵當湯下之。若脈數不解,不大便鞕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集註】
張璐曰: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引邪內入,所以脈數不解,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饑,穀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是知其證非熱結在胃,乃熱結在血。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又當隨其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之,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53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註】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表有寒裏有濕未解也。夫表寒裏濕,鬱而發黃,自非熱濕內瘀,鬱而成黃者比,故不可下。惟當於表寒裏濕中求其治法,宜發其表寒,利其裏濕可也。
【集註】
喻昌曰: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搏聚,適在軀殼之裏,故爾發黃也。裏者,在內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裏,蓋身目正屬軀殼,與藏府無關也。於寒濕中求之,求其寒濕中之治法也。
程應旄曰:其人素有濕邪在裏,表寒雖經發汗,而其為裏濕所持者,終在裏而無從解散也。發汗後之寒,與濕鬱蒸為熱,非實熱也,故不可下。仍當於寒濕中,責其或淺或深而治之可也。
54
傷寒瘀熱在裏,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註】
傷寒表邪未解,適遇其人陽明素有濕邪,熱入裏而與濕合,濕熱蒸瘀,外薄肌表,身必發黃也。若其人頭有汗,小便不利,大便鞕,則或清、或下、或利小便,自可愈也。今乃無汗小便利,是裏之瘀熱未深,表之鬱遏猶甚,故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湯,外發其表,內逐其濕也。
【集註】
喻昌曰: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設泥「裏」字,豈有邪在裏而反治其表之理哉!
程應旄曰:凡傷寒瘀熱在裏者,由濕蒸而來,故身必發黃。此之瘀熱未深,祇從表一邊開其鬱滯,而散除濕熱,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是其主也。
林瀾曰:麻黃連軺一證,雖曰在裏,必因邪氣在表之時,有失解散,今雖發黃,猶宜兼汗解以治之也。
汪琥曰:夫寒邪自外而來,若挾內濕瘀於經絡之中,則鬱而變熱,故令其人身目發黃也。此條乃是太陽經傳來者,太陽傷寒,理宜用麻黃湯,只因邪傳陽明,熱瘀於裏,裏非胃府,以陽明經居太陽之裏,即『尚論篇』所云軀殼之裏是也。惟其裏有熱,所以方中用麻黃湯而去桂枝之辛熱,更加赤小豆、薑、棗之甘辛,以祛散在表之寒濕,復加連軺、生梓白皮之苦寒,以清解肌裏之瘀熱也。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去節)二兩 赤小豆一升 杏仁(去皮、尖)四十枚 生薑(切)二兩 大棗(擘)十二枚 甘草(炙)二兩 生梓白皮(切)一升 連軺二兩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則盡。
【方解】
濕熱發黃無表裏證,熱盛者清之,小便不利者利之,裏實者下之,表實者汗之,皆無非為病求去路也。用麻黃湯以開其表,使黃從外而散。去桂枝者,避其熱也;佐薑、棗者,和其榮衛也;加連軺、梓皮以瀉其熱,赤小豆以利其濕,共成治表實發黃之效也。連軺,即連翹根。無梓皮以茵陳代之。
【集解】
周揚俊曰:此亦兩解表裏法也,故用外汗之藥,必兼滲濕之味。傷寒發黃者,必其人太陰素有濕熱,更兼寒邪未散,兩邪相合,因而蒸鬱為黃也。
55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註】
身黃,濕熱之為病也。濕盛於熱,則黃色晦,熱盛於濕,則黃色明,如橘子色者,謂黃色明也。傷寒七、八日,身黃色明,小便不利,其腹微滿,此裏熱深也。故以茵陳蒿治疸病者為君,佐以大黃,使以梔子,令濕熱從大、小二便瀉出,則身黃腹滿自可除矣。
【集註】
唐不巖曰:熏黃,陰黃也,橘子黃,陽黃也。
程知曰:此驅濕除熱法也。傷寒七、八日,可下之時;小便不利,腹微滿,可下之證。兼以黃色鮮明,則為三陽入裏之邪無疑,故以茵陳除濕,梔子清熱,用大黃以助其驅除,此證之可下者,猶必以除濕為主,而不專取乎攻下有如此者。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 梔子(擘)十四枚 大黃(去皮)二兩
右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出也。
56
傷寒身黃發熱,梔子柏皮湯主之。
【註】
傷寒身黃發熱者:設有無汗之表,宜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汗之可也。若有成實之裏,宜用茵陳蒿湯下之亦可也。今外無可汗之表證,內無可下之裏證,故惟宜以梔子柏皮湯清之也。
【集註】
林瀾曰:傷寒身黃,胃有瘀熱,須當下之,此以發熱而熱未實,故宜梔子柏皮湯解之。
汪琥曰:身黃兼發熱者,乃黃證中之發熱,而非麻黃、桂枝證之發熱也。熱既鬱而發黃,雖表而非純乎表證,但當清其鬱,以退其黃,則發熱自愈。
魏荔彤曰:此三條雖皆外寒挾濕之邪,瘀而成熱之證。然在表、在裏,濕勝、熱勝,尤當加意也,豈可概以為裏證而混下耶!
梔子柏皮湯方
梔子(擘)十五枚 甘草(炙)一兩 黃柏二兩
右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按】
此方之甘草,當是茵陳蒿,必傳寫之誤也。
57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註】
陽明病無汗,不以葛根湯發其汗,而以火劫取汗,致熱盛津乾,引飲水停,為熱上蒸,故額上微汗出,而周身反不得汗也。若小便利,則從燥化,必煩渴,宜白虎湯;小便不利,則從濕化,必發黃,宜茵陳蒿湯。
【集註】
喻昌曰:陽明病,濕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洩,則黃可免。若誤攻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
程知曰:太陽發黃,由寒鬱濕,濕不得解;陽明發黃,由濕瘀熱,熱不得越,故宜分經論治。
58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註】
陽明病無汗,以熱無從外越也。小便不利,濕不能下泄也。心中懊憹,濕瘀熱鬱於裏也。故身必發黃,宜麻黃連軺赤小豆湯,外發內利可也。若經汗吐下後,或小便利,而心中懊憹者,乃熱鬱也,非濕瘀也。便鞕者,宜調胃承氣湯下之;便軟者,宜梔子豉湯湧之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無汗小便不利,則濕停懊憹,濕停熱鬱,所以知必發黃也。
張璐曰:外不得汗,下不得溺,而濕熱鬱於胸中不得泄,勢必蒸身為黃也。
59
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註】
陽明經病,面合當色赤,是熱邪猶怫鬱在經,尚未入裏而成實也,故雖不大便,不可攻之。若攻之,則怫鬱在經之邪不解,必令發熱色黃;若其人裏燥,小便利則同燥化,當不發黃,而必大便鞕矣。
【集註】
方有執曰:合,應也。赤,熱色也。胃熱上行,面應赤色,攻則亡津液,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知曰:言熱在陽明之經,不可攻也。熱在於經,陽氣怫鬱在表也,攻之則經中之熱,未得表散,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應旄曰:熱阻於肌膚之間,故發熱而小便為之不利,鬱而成黃也。
60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註】
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小便若利,大便因鞕,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是陽明之熱不得外越,而上蒸也。小便不利,濕蓄膀胱也;渴飲水漿,熱灼胃府也。此為濕熱瘀蓄在裏,外薄肌膚,故身必發黃也。茵陳蒿湯主之者,通利大、小二便,使濕熱從下竅而出也。
【集註】
方有執曰:越,散也,頭汗瘀熱發黃註皆見太陽篇中。茵陳逐濕瘀之黃,梔子除胃家之熱,大黃推壅塞之瘀,三物者,苦以泄熱,泄熱則黃散矣。
程應旄曰: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足徵陽熱之氣,鬱結於內而不得越,故但上蒸於頭,頭為諸陽之首故也。氣不下達,故小便不利,府氣過燥,故渴飲水漿。瘀熱在裏,指無汗言,無汗而小便利者屬寒,無汗而小便不利者屬濕熱,兩邪交鬱,不能宣泄,故盦而發黃。解熱除濕,無如茵陳、梔子清上,大黃滌下,通身之熱得泄,又何黃之不散耶?
61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繫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為陽明病也。
【註】
此太陰轉屬陽明證也。傷寒脈浮緩,手足熱者,太陽也。今手足自溫,非太陽證,是為繫在太陰也。然太陰脈當沉緩,今脈浮緩,乃太陽脈也。證太陰而脈太陽,是邪由太陽傳太陰也,故曰:繫在太陰也。若小便自利者,則不從太陰濕化而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則是從燥化,此為陽明也。
【集註】
程應旄曰:陽明為病,本於胃家實。胃家之實,不特三陽受邪,能致其轉屬陽明,即三陰受邪,亦能致其轉屬陽明,聊舉太陰一經例之;脈浮而緩,是為表脈,然無發熱、頭痛、惡寒等外證,而手足祇溫,是邪不在表而在裏。但入裏有陰陽之分,須以小便別之,小便不利,濕蒸熱瘀而發黃,以其人胃中原無燥氣也;小便自利者,胃乾便鞕而成實,以其胃中本有燥氣也。病雖成於七、八日,而其始證卻脈浮而緩,手足自溫,實是太陰轉屬而來也。即太陰、陽明推之,少陰三大承氣證,厥陰一小承氣證,何非轉屬陽明之病哉!
魏荔彤曰:病在太陽,熱為濕鬱團聚於裏,必有歸著,既不能發黃,小便自利,則邪何歸乎?不得不歸之於萬物所歸之胃。至於七、八日,小便自多,大便自鞕,,而為陽明病矣。
62
傷寒轉繫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註】
凡傷寒,無論三陰、三陽,若轉繫陽明,其人必有濈濈然微汗出之證,始為轉屬陽明也。
63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註】
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裏解者,亦不惡熱。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此由吐之後,表解裏不解,內生煩熱也。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證也;有汗煩熱,熱在裏,白虎湯證也。吐下後心中懊憹,無汗煩熱,大便雖鞕,熱猶在內,梔子豉湯證也;有汗煩熱,大便已鞕,熱悉入府,調胃承氣湯證也。今因吐後,內生煩熱,是為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膏湯,於益氣生津中,清熱寧煩可也。
【集註】
張璐曰:此以吐而傷胃中之液,故內煩不欲近衣。雖顯虛煩之證,較關上脈細數而成虛熱,脾胃兩傷者稍輕,雖不致逆,亦誤吐之過也。
64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按】
欲食冷食之下,當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無此一句,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與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聯屬。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細玩之,則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淺及深之謂也。
【註】
太陽病不解,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是表已解也。關上脈細數,胃不和也。細者,胃氣虛。數者,胃氣熱。證脈不和,詢其故,知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病在太陽,正氣未衰,吐之者,傷胃未深,故腹中知飢,口不能食也;三、四日病在陽明,胃中已熱,吐之者,復傷津液,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也;五、六日病將轉入陰經,正氣已衰,吐之者,胃中虛冷,故朝食暮吐也,此皆醫吐之所致,尚在可治。故曰:此為小逆也。
【集註】
程知曰:本太陽病,醫吐之,則表邪乘虛傳入陽明,傷動胃氣,而關脈細數矣。
程應旄曰:陽明之氣,下行為順,上行為逆,以醫吐之所致,則非脾胃本來之病,此為小逆。更勿誤治,使小逆變成大逆也。
65
食穀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註】
食穀欲嘔,屬陽明者,以胃主受納也,今胃中寒,不能納穀,故欲嘔也。以吳茱萸湯溫中降逆,而止其嘔可也。若得湯反劇者,此必非中焦陽明之裏寒,乃上焦太陽之表熱也。吳茱萸氣味俱熱,藥病不合,故反劇也。法當從太陽、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之例治之,宜葛根加半夏湯。
【集註】
方有執曰:食穀欲嘔胃寒也,故曰屬陽明,言與惡寒嘔逆不同也。上焦,以膈言也。
66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註】
病人脈數,數為有熱,則當消穀引食,今食而反吐者,蓋以身熱脈數,誤為表熱而發其汗,因使其人陽氣微,膈氣虛也。不知此脈之數,乃外邪客熱之數,非胃中實熱之數也,其不能消穀食而反吐者,乃胃中本虛冷故耳。
【集註】
程知曰:此言汗後脈數吐食,當責胃之陽虛也。陽受氣於胸中,發汗過多,令陽氣微,膈氣虛,客熱外越,故脈數也。客熱不能消穀而吐者,當責其胃之虛冷,若因其數而投以清胃之藥,則左矣。
程應旄曰:見數脈而反吐者,數為熱脈,無力則為虛脈,膈虛陽客於上,不能下溫,故令胃中虛冷。熱為客熱,寒為真寒,究其根由,祇由發汗令陽氣微。然則陽氣之珍重何如而可誤汗乎?
67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
【註】
陽明病不能食者,為中寒,即有脈數客熱,上條既戒以不可汗,此又言亦不可攻。若攻其熱,則寒其胃陽,亦必作噦矣。所以然者,客熱雖除,胃亦虛冷故也。以其人本來胃虛,故攻其熱必噦。噦,即乾嘔也。
【集註】
方有執曰:攻熱皆寒藥,故知必噦。胃中虛以不能食言,此亦戒謹之意。
林瀾曰:陽明譫語潮熱,不能食者,可攻,由燥屎在內也。乃亦有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須詳別之,未可便以不能食為實證也。若誤攻之,熱去噦作矣。然則安得以陽明概為宜下哉!
68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註】
此承上條不攻亦噦之義也。若其人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雖不攻其熱,飲水則噦,蓋以胃既虛冷,復得水寒,故噦也,宜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溫而降之可也。
【集註】
喻昌曰:表熱裏寒,法當先救其裏,太陽經中亦用四逆湯,其在陽明更可知矣。此條比前條虛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熱必噦,即飲水亦噦也。
汪琥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飲水則水寒相搏,氣逆而亦為噦矣,法當大溫。
69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血也。
【註】
誤攻飲冷,皆可致䭇,固矣。今趺陽胃脈浮而不大,無力而虛,則是胃虛與邪相搏,即不誤下飲冷,亦令䭇也。若跌陽胃脈滑則為噦者,乃熱氣擁鬱之䭇,非胃氣虛竭之䭇,醫何可取實責虛,以自取其咎耶!若趺陽胃脈浮而鼻中燥者,此熱據榮分,榮熱迫血妄行,必作衄也。世有以噦為呃逆者,不知噦即乾嘔也,以其有噦噦之聲,故又名噦也。觀今病呃逆之人,與飲冷水則氣自臍下衝上,出口而作格兒格兒之聲。聲長時止為實,可治;聲短不已者,為虛,難治。
【集註】
方有執曰:此又出趺陽脈,而以噦與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過愆也。責虛,言求病於虛。取實,言反以虛為實而攻取之也。血屬陰而為內守,故曰守空。迫血,言劫汗也。
70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必䭇。
【按】
「令汗大出」四字,當是衍文。
【註】
寸口脈浮大,指六脈皆浮大也。六脈皆浮大,則非陽明按之大脈,乃太陽不按之大脈也。醫反下之,此為大逆,則從前浮脈變而為無血之虛,大脈變而為胃冷之遲,虛寒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與飲冷水,其人得水寒之氣,冷與虛相搏於胃中,故必䭇也。䭇者氣饐結有聲,即今之呃逆也。
【集註】
程知曰:言邪氣在表妄下之變也。寸口浮大,而無鞕滿藏熱之證,法應發汗,若反下之,此為大逆。既經妄下,則所謂浮者,至於內空而無血;所謂大者,變為裏虛而有寒,虛寒相搏,則為腸鳴。醫見脈大,以為有熱,飲以冷水,欲以水寒勝熱而作汗,裏先虛寒,又得冷水與之相搏,則冷結上焦,必至咽噎塞而氣逆矣。
71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註】
傷寒噦而不腹滿者,為正氣虛,吳茱萸湯證也。噦而腹滿者,為邪氣實,視其二便何部不利,利之則愈也。
【集註】
成無己曰:噦而腹滿,氣上而不下也。視其前後有不利者,即利之以降其氣,前部小便也,後部大便也。
程知曰:前部不利,後人治以五芩;後部不利,後人治以承氣是也。
沈明宗曰:邪傳於胃,胃氣壅遏,兩氣相搏,氣逆上衝,則為噦矣。
張錫駒曰:傷寒至噦,非胃氣敗,即胃中寒。然亦有裏實不通,氣不得下洩,反上逆而為噦者,當詳辨之。
72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
【註】
譫語一證,有虛有實。實則譫語,陽明熱甚,上乘於心,亂言無次,其聲高朗,邪氣實也。虛則鄭聲,精神衰乏,不能自主,語言重覆,其聲微短,正氣虛也。
【集註】
戴元禮曰:譫語屬陽,鄭聲屬陰。經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譫語者,顛倒錯亂,言出無倫,常對空獨語,如見鬼狀。鄭聲者,鄭重頻煩,語雖謬而諄諄不已,老年人遇事則誶語不休,以陽氣虛不精明也。此譫語、鄭聲虛實之所以不同也。二者本不難辨,但陽盛裏實,與陰盛格陽,皆能錯語,須以他證別之,隨證施治可也。
婁全善曰:余用參、耆、歸、朮等劑治譫語,得愈者甚多,豈可不分虛實,一概用黃連解毒、大小承氣等湯以治之乎?〔按〕其所云亦鄭聲也。
張錫駒曰:實則譫語者,陽明燥熱甚而神昏氣亂,故不避親疏,妄言罵詈也。虛則鄭聲者,神氣虛而不能自主,故聲音不正,而語言重覆也。
73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讝語。
【註】
傷寒四、五日,入裏之時也。脈沉而喘滿,乃為在裏之喘滿,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則表虛也;汗出胃乾,大便為難,則裏實也。久則胃熱熾盛,必發譫語也。
【集註】
方有執曰:越出謂枉道而出也。
張璐曰:傷寒四、五日,正邪熱傳裏之時,況見脈沉在裏之喘滿,而反汗之,必致燥結譫語矣。蓋燥結讝語,頗似大承氣證,此以過汗傷津,而不致大實大滿腹痛,祇宜小承氣為允當耳!
74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鞕,鞕則讝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讝語止者,更莫復服。
【註】
此詳上條以明其治也。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乾燥,大便必鞕,久則讝語,宜以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讝語止,慎不可更服也。
【集註】
張璐曰:多汗讝語,下證急矣。以其人汗出既多,津液外耗,故不宜大下。但當略與小承氣湯,和其胃氣,讝語自止,若過服反傷津液也。沈明宗曰:此汗多胃燥,非同實治也。
75
汗出讝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
【註】
病自汗出而讝語者,以素有燥屎在胃中,此為太陽風邪之所傳也,須當下之。然必須太陽之邪,已過陽明之經,而入陽明之府,乃可下之。若下之早,則裏熱未結,不但熱去不盡,且虛其中,熱乘虛而上干於心,語言必亂。此表虛汗出,裏實讝語,所以必待過經入府,而後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集註】
方有執曰:過經,謂寧遲遲,非謂必待十三日後也。
程知曰:此言讝語不當下早也。既出汗矣而讝語,則必有燥屎在胃,此當屬風。風為陽邪,陽邪入裏,故讝語。然須六、七日乃可下之,下之早,則風邪未解於表,盡入於裏,裏邪燥實,語言更亂也。
76
陽明病,讝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鞕爾,宜大承氣湯下之。
【按】
「宜大承氣湯下」之句,應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當用大承氣湯下之之義。若但便鞕而用大承氣湯下之,殊失仲景顧慮誤下、慎下之旨。
【註】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知胃中必有燥屎已結實也,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能食者,知胃將和,但大便鞕耳!當導之,不可下也。
【集註】
張璐曰:此以能食、不能食,辨燥結之微、甚也。潮熱譫語,皆胃中熱甚所致,胃熱則能消穀,今反不能食,此必熱傷胃中津液,氣化不能下行,燥屎逆攻於胃之故,宜大承氣湯,急祛亢極之陽,以救垂絕之陰。若能食者,胃中氣化自行,熱邪不盛,津液不致大傷,大便雖鞕,不久自行,不必用藥,反傷其氣也。
77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註】
下利裏虛,譫語裏實,若脈滑大,證兼裹急,知其中必有宿食也。其下利之物,又必稠粘臭穢,知熱與宿食合而為之也,此可決其有燥屎也,宜以小承氣湯下之。於此推之,可知燥屎不在大便鞕與不鞕,而在裏之急與不急,便之臭與不臭也。
【集註】
汪琥曰:下利者,腸胃之疾也。若譫語,則胃家實,與厥陰無與,乃腸中有燥屎不得下也。治宜小承氣湯者,此半利半結,祗須緩以攻之也。又曰:或問既下利矣,則熱氣得以下泄,何由而致譫語有燥屎也?答曰:此係陽明府實大熱之證,胃中糟粕為邪所壅,留著於內,其未成鞕者,或時得下,其已成鞕者,終不得出,則燥屎為下利之根,燥屎不得出,則邪熱上乘於心,所以譫語。要之此證,須以手按臍腹當必堅痛,方為有燥屎之徵。
78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註】
上條下利譫語為可治,此條下利譫語者死。要知譫語不死於下利,而死於直視也。直視者,精不注乎目也;譫語者,神不守乎心也,已屬惡候。加之喘滿,陽上脫也,故曰死。下利陰下脫也,故曰亦死也。
【集註】
方有執曰:直視,精不榮於目也;譫語,神不主乎心也。喘則陽爭於上,利則陰爭於下,胃中土也,陰陽爭奪於上下,而中氣不守,故無法可治,而皆主死也。
79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讝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註】
太陽病,發汗過多不解,又復重發其汗,以致氣液兩亡,熱邪乘燥傳入陽明而生讝語。讝語者,胃熱陽也。脈短者,氣衰陰也。陽病見陰脈,為陰勝於陽,故死也。若脈不短,為陰陽自和,故不死也。
【集註】
喻昌曰:方注以此為太陽經脫簡,不知太陽經無讝語之例,必日久而兼陽明、少陽,方有讝語。故此言太陽經得病時,發汗過多,及傳陽明時,重發其汗,因有亡陽而讝語之一證也。亡陽之人,所存者陰氣耳,故神魂不定,而妄見妄聞,與熱邪乘心之候不同。脈短則陰陽不附,脈和則陰陽未離,其生死但從脈定耳。
汪琥曰:讝語者,脈當大實或洪滑,為自和。自和者,言脈與病不相背也,病雖甚不死。若譫語脈短,為邪熱盛,正氣衰乃陽證見陰脈也,無法可施。
80
發汗多,亡陽讝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註】
此又承上條以出其治也。譫語者,屬陽明熱實,可下之證也。若發汗過多,大亡氣液而發譫語者,乃津枯致燥之譫語,非熱甚內實之譫語,不可下也。裏有熱,宜白虎加人參湯。表不解,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也。
【按】
發汗過多,亡陽讝語,以無大便鞕滿痛,故不可下;以無身寒汗出惡寒,故不可溫。於此可知發太陽汗出過多致譫語者,必無發熱汗出惡寒也。發陽明汗出過多致譫語者,必有潮熱惡熱不大便也。此則發少陽汗多致譫語者,即論中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是也。然舍小柴胡湯別無治法,若祗用柴胡又恐升散,非亡陽所宜,故合桂枝和其榮衛,通其津液自可愈也。
81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按】
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文義相屬,則可與小柴胡湯。若俱是「浮」字,則上之浮,既宜用小柴胡湯,下之浮,又如何用麻黃湯耶?
【註】
中風傳陽明,病太陽未罷,脈當浮緩。今脈弦浮大,弦,少陽脈也;浮,太陽脈也;大,陽明脈也,脈既兼見,證亦如之。腹滿,太陽陽明證也;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快,少陽證也;鼻乾,陽明證也;不得汗,太陽證也;嗜臥,少陰證也;面目悉黃,太陰證也;小便難,太陽府證也;潮熱,陽明裏證也;噦逆,胃敗證也;耳前後腫,少陽證也;短氣,氣衰證也,凡仲景立法無方之條,皆是此等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證,但教人俟其病勢所向,乘機而施治也。故用刺法,待其小差,若外病不解,已成危候。如過十日,脈續弦不浮者,則邪機已向少陽,可與小柴胡湯和之,使陽明之邪從少陽而解。若脈但浮不大,而無餘證者,則邪機已向太陽,當與麻黃湯汗之,使陽明之邪從太陽而解。若已過十餘日,病勢不減,又不歸於胃而成實,更加不尿腹滿噦甚等逆,即有一、二可下之證,胃氣已敗,不可治也。
【集註】
程知曰:此條全是表證未解,而無汗出燥渴之證,故不可用白虎。雖有潮熱,而無鞕滿譫語濈濈汗出之證,故不可用承氣。不如俟氣之自回,猶可漸引其邪從外出也。
程應旄曰:此條證以「不得汗」三字為主,故酌量於柴胡麻黃二湯間,以通其久閉,總是要得汗耳!
82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摶,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註】
脈浮而芤,浮為陽盛,芤為陰虛。陽盛則發熱,陰虛則汗出,二者相摶,則胃氣生熱愈盛,胃中津液立亡。其陽則絕者,言陽亡津液絕也。
【集註】
方有執曰:浮為氣上行,故曰陽;芤為血內損,故曰陰。胃中生熱者,陰不足以和陽,津液乾而成枯燥也。
張璐曰:此言脾約當下不下,則浮濇轉為浮芤,津液竭而難下矣。其陽則絕,即陽絕於裏,亡津液之互辭也。
趙良曰:胃中陽熱亢甚,脾無陰氣以和之,孤陽無偶,不至燔灼竭絕不止耳。
沈明宗曰:此辨陽明津竭之脈也。浮為邪氣強,芤為陰血虛,陽邪盛而陰血虛,為浮芤相摶,胃氣生熱,故曰:其陽則絕。即亡津液之互詞也。若見此脈,當養津液,不可便攻也。
83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註】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而小便利,是寒氣內攻也;至二、三日嘔而咳,寒邪上逆也;手足厥者,寒氣見於四肢也;氣上逆,則咳而苦頭痛矣。若不咳、不嘔、不厥,則頭不痛。此證之頭痛者標也,咳逆手足厥者本也。
【集註】
程知曰:無汗小便利,嘔咳肢厥頭痛,曷不謂太陽病?蓋初起無頭痛諸表證也,此頭痛是二、三日後嘔咳而厥所致,非因頭痛致嘔咳而厥也。嘔、咳二證,太陽、少陽俱有之,其表證未解,則屬太陽病;其寒熱往來者,則謂之少陽病也。厥,則厥陰有之,但無嘔與咳也。
張璐曰:陽明無汗,嘔咳手足厥者,得之榮衛俱傷而邪入深也。然小便利,則邪不在內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知必苦頭痛,仍宜小青龍主之。若不嘔、不咳、不厥而小便利者,邪必順水道而出,豈有逆攻巔頂之理哉!
林瀾曰:須識陽明亦有手足厥證,胃主四肢,中虛氣寒所致也。然頭苦痛而咳,自與陰寒但厥者異矣。此類數條最為難解。
吳人駒曰:嘔咳手足厥頭痛 ,皆由反無汗之故也。
84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註】
陽明病,當惡熱不惡寒,若從傷寒傳來,則不能食,今從中風傳來,故能食也。傷寒挾寒邪,則有頭痛證,今中風挾風邪,則有頭眩證,理固然也。寒邪屬陰,若兼飲則咳而嘔,今不嘔而咽痛,則以風屬陽邪,風病則兼火,故咳而咽痛,以類相從也。
【集註】
方有執曰:眩風旋而目運也,風故不惡寒能食。咳,逆氣也。咽門,胃之系也。胃熱而氣逆攻咽,則咳而咽傷也。
程知曰:陰邪下行,故無汗而小便利;陽邪上行,故不惡寒而頭眩。寒則嘔不能食,風則能食;寒則頭痛,風則咽痛,是風寒入胃之辨也。
程應旄曰:陽明以下行為順,逆則上行,故中寒則有頭痛證,中風則有頭眩證。以不惡寒而能食,知其鬱熱在裏也。寒上攻能令咳,其咳兼嘔,故不能食而手足厥;熱上攻亦令咳,其咳不嘔,故能食而咽痛,以胃氣上通於肺,而咽為胃府之門也。夫咽痛惟少陰有之,今以咳傷致痛,若不咳則咽不痛,況更有頭眩不惡寒之證,益可辨其為陽明之鬱熱也。
85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
【註】
病人有寒,謂胃中寒也。復發汗,謂汗而復汗也。胃寒復汗,陽氣愈微,胃中冷甚,蚘不能安,故必吐蚘也,宜理中湯送烏梅丸可也。
【集註】
程應旄曰:汗生於穀精,胃中陽氣所釀也。有寒復發汗,知胃陽不復存於內矣,蚘何能安?
86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按】
必吐下不止之「下」字,當是衍文。
【註】
此承上條誤而又誤,必變而成逆也。胃中虛冷,本因誤汗,水藥不得入口,入口即吐而為逆也。若更發其汗,則胃逆益甚,不能司納,不特水藥入口方吐,且必無時而不吐逆也。
【集註】
成無己曰: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之吐逆。發汗亡陽,胃中虛冷也;若更發汗,則愈損陽氣,胃氣大虛,故吐不止。
程應旄曰:發汗後見此者,由未汗之先,其人已是中虛而寒,故一誤不堪再誤也。
87
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註】
陽明病,脈浮而遲,浮主表熱,遲主裏寒。今其證下利清穀,則為裏寒太甚,法當溫之,宜四逆湯主之。
【集註】
汪琥曰:陽明經病,脈當從長,今脈但浮,此在表之熱凝也。腑病脈當從數,今脈過遲,此在裏之寒甚也,故見下利清穀。其所利之穀食,色不變氣不臭,即完穀不化也,此裏寒已極,故與四逆湯也。
88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註】
凡陽明病,無論在經在府,必乘其旺時而解,申、酉、戌,陽明旺時也。經氣旺,則邪氣自退,故解也。
【集註】
張志聰曰:經云:日西而陽氣衰,陽明之所主也。從申至戌上,乃陽明主氣之時,表裏之邪欲出,必隨旺時而解。
音切
奄音厭 趺音夫 摶音團 屎音豕 摸音莫 捻音聶 蘸莊陷切 挺庭上聲 繞音擾 憒占對切 怵勅律切 疸音旦 瘕匣牙切 漱音瘦 軺時饒切 蘗音伯 潦郎到切 沸音芾 尿同溺 轉株戀切 䭇音噎 蚘音回
御纂醫宗金鑑卷五
辨少陽病脈證並治全篇
少陽主春,其氣半出地外,半在地中,人身之氣亦如之,故主半表半裏也。半表者,謂在外之太陽也;半裏者,謂在內之太陰也。邪入其間,陰陽相移,寒熱交作,邪正相持,進退互拒,此際汗、吐、下三法俱在所禁,故立小柴胡湯和解法,加減施治。然小柴胡加減法中,又有:口不渴身有微熱者,加桂枝以取汗,及下後胸脇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頭汗出往來寒熱者,用柴胡桂枝乾薑湯汗之。又有柴胡證具,而反下之,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及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更有本柴胡證,醫以丸藥,下之微利,胸脇滿而嘔,日晡潮熱者,小柴胡加芒硝湯下之等法。是仲景亦有汗、下之法,惟在臨證詳察,因病施治,不可執一也。
01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註】
少陽者,膽經也。其脈起於目銳眥,從耳後入耳中,挾咽出頤頷中。邪傷其經,故口苦、咽乾、目眩也。口苦者,熱蒸膽氣上溢也;咽乾者,熱耗其津液也;目眩者,熱薰眼發黑也。此揭中風、傷寒邪傳少陽之總綱,凡篇中稱少陽中風、傷寒者,即具此證之謂也。
【集註】
林瀾曰:論中言少陽病,胸脇痛耳聾,往來寒熱,心煩喜嘔,胸脇痞鞕,半表半裏之證詳矣。此何以曰:口苦咽乾目眩也?大抵病於經絡者,此篇諸條已悉之矣,若膽熱府自病,則又必有此證也。
沈明宗曰:此雖少陽總證,然偏裏矣。少陽主膽,其脈循脇絡於耳,故胸脇痛而耳聾。仲景另出手眼,以補口苦、咽乾、目眩之裏證,乃括少陽風傷衛、寒傷榮,風寒兩傷而言也。
吳人駒曰:少陽者,一陽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若從火化,火盛則乾,故口苦咽乾也。少陽屬木,木主肝,肝主目,故病則目眩也。
魏荔彤曰:膽府與少陽經為表裏,而非半表半裏之謂。半表者,對太陽之全表言;半裏者,對太陰之全裏言,故少陽在半表半裏之間,總以經絡之界為言。又曰:經中所謂不必悉具者,指或中餘證,而少陽經膽府之主病,未有不悉具而遽可指為少陽病成者。
02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註】
少陽,即首條口苦、咽乾、目眩之謂也。中風,謂此少陽病,是從中風之邪傳來也。少陽之脈,起目銳眥,從耳後入耳中;其支者、會缺盆,下胸中,循脇。表邪傳其經,故目赤耳聾,胸中滿而煩也。然此乃少陽半表半裏之胸滿而煩,非太陽證具之邪陷胸滿而煩者比,故不可吐、下,若吐、下則虛其中,神志虛怯,則悸而驚也。此揭中風邪傳少陽之大綱也。
【集註】
程知曰:少陽惟宜和解,若吐之則虛其陽而悸,下之則虛其陰而驚。
汪琥曰:少陽有吐下之禁,只因煩滿,故誤行吐下之法。成註謂:吐則傷氣,氣虛者悸;下則亡血,血虛者驚、。不知驚悸,皆主於心,誤吐且下,則津液衰耗,神志虛怯,故悸而驚也。
沈明宗曰:胸中煩滿似乎可吐,但在少陽,其邪已下胸循脇,吐之徒傷胸中之氣,使邪內併逼迫神明,則悸而驚也。
魏荔彤曰:此條論仲景不出方。小柴胡條中有心煩心下悸之證,想可無事他求也。汗、吐、下三法既不可行,則當和解之。小柴胡為少陽對證之藥,斯用之宜決耳!
03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註】
不曰少陽傷寒,而曰傷寒,略言之也。謂此少陽病是從傷寒之邪傳來也。脈弦細,少陽之脈也。上條不言脈,此言脈者,補言之也。頭痛發熱無汗,傷寒之證也,又兼見口苦、咽乾、目眩少陽之證,故曰屬少陽也。蓋少陽之病已屬半裏,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益傷其津,而助其熱,必發讝語,既發讝語,則是轉屬胃矣。若其人津液素充,胃能自和,則或可愈。否則津乾熱結,胃不能和,不但讝語,且更煩而悸矣。此揭傷寒邪傳少陽之大綱也。
【集註】
王肯堂曰:凡頭痛、發熱俱為在表,惟此頭痛、發熱為少陽者何也?以其脈胘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也。
喻昌曰:少陽傷寒禁發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蓋傷寒之頭痛發熱,宜於發汗者,尚不可汗,則傷風之不可汗,更不待言矣。傷風之胸滿而煩,似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脈弦細者,邪欲入裏,其在胃之津液已為熱耗,重復發汗,而驅其津液外出,安得不譫語乎?
汪琥曰:誤發其汗,讝語者,奪其津液而胃乾,故言亂也。此少陽之邪,已轉屬胃,胃和則愈者,言當用藥以下胃中之熱,而使之和平也。胃不和,不但讝語,更加煩擾忪悸,此言胃熱上犯於心,故藏神不自寧也。
04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脇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鞕,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
此承上三條,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傷寒中風三、四日,見口苦、咽乾、目眩之證,與弦細之脈,知邪已傳少陽矣。若兼見耳聾目赤,胸滿而煩者,則知是從中風傳來也;若兼見頭痛發熱無汗者,則知是從傷寒傳來也。今五、六日,更見往來寒熱,胸脇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則知是中風、傷寒兼見俱有之證也。少陽之邪,進可傳太陰之裏,退可還太陽之表,中處於半表半裏之間,其邪:外并於表,半表不解則作寒;內并於裏,半裏不和則作熱,或表或裏無常,故往來寒熱不定也。少陽之脈,下胸循脇,邪湊其經,故胸脇苦滿也;少陽邪近乎陰,故默默也;少陽木邪病則妨土,故不欲飲食也;邪在胸脇,火無從泄,上逼於心,故心煩也。邪欲入裏,裏氣外拒,故嘔,嘔則木氣舒,故喜之也,此皆柴胡應有之證也。其餘諸證,時或有之,總宜以小柴胡湯主之,各隨見證以加減治之可耳。然既分中風、傷寒之傳,而不分其治者何也?蓋以太陽有榮衛之分,故風寒之辨宜嚴,及傳陽明少陽則無榮衛之分,且其邪皆化熱,故同歸一致也。
【集註】
成無己曰:邪在表裏之間,謂之半表半裏。傷寒中風者,是或傷寒或中風,非傷寒再中風,中風復傷寒也。五、六日,邪自表傳裏之時,邪在表則寒,在裏則熱,今在半表半裏之間,未有定處,故往來寒熱也。邪在表心腹不滿,邪在裏則心腹脹滿,今言胸脇苦滿,亦是在表裏之間也。邪在表呻吟不安,邪在裏則內煩。經云:陽入之陰,則靜默默,由邪方自表之裏,在表裏之間也。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裏不能食,不欲食者,未至於必不能食,故亦為在表裏之間也。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裏則煩滿而嘔,煩而喜嘔者,邪在表方傳裏也‧邪初入裏,未有定處,所傳不一,故有或見之證也。
方有執曰:五、六日,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裏,藏府之外,兩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裏,乃少陽所主之部位也。故入而併於陰則寒,出而併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故寒熱間作也。太陽一經,有榮衛之不同,所以風寒異治;陽明切近太陽,榮衛之道在邇,風寒之辨尚嚴,少陽一經,越陽明去太陽遠矣,風寒無異治。經以傷寒、中風五、六日,往來寒熱,交互為文者,發明風寒至此,同歸於一致也 。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觔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洗)半升 甘草(炙)三兩 生薑(切)三兩大棗(擘)十二枚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脇下痞鞕,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服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方解】
邪傳太陽、陽明,曰汗、曰吐、曰下,邪傳少陽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半裏,而角於軀殼之內界。在半表者,是客邪為病也;在半裏者,是主氣受病也。邪正在兩界之間,各無進退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黃芩解少陽在府之裏熱,猶恐在裏之太陰,正氣一虛,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故以薑、棗、人參和中而預壯裏氣,使裏不受邪而和,還表以作解也。世俗不審邪之所據,果在半表半裏之間,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為套劑。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誤人,實為不淺。故凡治病者,當識其未然,圖機於早也。
【集解】
程應旄曰:方以小柴胡名者,取配乎少陽之義也。至於制方之旨及加減法,則所云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盡之矣。方中以柴胡疏木,使半表之邪得從外宣;黃芩清火,使半裏之邪得從內徹;半夏豁痰飲,降裏氣之逆;人參補內虛,助生發之氣;甘草佐柴、芩,調和內外;薑、棗佐參、夏,通達榮衛,相須相濟,使邪不至內向而外解也。至若煩而不嘔者,火氣燥實逼胸也,故去人參、半夏,加栝蔞實也。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蔞根也。腹中痛者,木氣散入土中,胃陽受困,故去黃芩以安土,加芍藥以戢木也。脇下痞鞕者,邪既留則木氣實,故去大棗之甘而緩,加牡蠣之鹹而耎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黃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滲也。不渴身有微熱者,半表之寒,尚滯於肌,故去人參加桂枝以解之也。咳者,半表之寒,凑入於肺,故去參、棗,加五味子,易生薑為乾薑以溫之,雖肺寒不減黃芩,恐乾薑助熱也。總之邪在少陽,是半表半裏之熱,鬱而不升,故以小柴胡治之,所謂升、降、浮、沉則順之也。
05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註】
此承上而言,無論傷寒中風,邪傳少陽,病在半表半裏,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以小柴胡隨證加減治之,不必待其悉具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承上條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旨。
鄭重光曰: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言往來寒熱是柴胡證,此外兼見胸脇滿鞕,心煩喜嘔,及諸證中凡有一證者,即是半表半裏,故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因柴胡為樞機之劑,風寒不全在表未全入裏者,皆可用,故證不必悉具,而方有加減法也。至若柴胡有疑似證,不可不審者,如脇下滿痛,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及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亦非柴胡證,此等又當細為詳辨者也。
06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註】
傷寒該中風而言也。其邪三日,少陽受之,脈若大者,為邪盛欲傳;今脈小,為邪衰欲自已也。
【集註】
程應旄曰:脈小則陽得陰以和,是邪盡退而正來復矣。
張錫駒曰:三日乃少陽主氣之期,脈小則病退也。
07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脇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
傷寒四、五日,邪在三陽之時。身熱惡風,太陽證也;頸項強,太陽陽明證也;脇下滿,手足溫而渴,陽明少陽證也。此為三陽合病之始,固當權其孰緩孰急,以施其治。然其人脇下滿,手足溫而渴,是已露去表入裏,歸併少陽之機,故獨從少陽以為治也。主以小柴胡湯者,和解其表裏也。此三陽合病不必悉具柴胡證,而當用柴胡之一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三陽俱見病,而獨從少陽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少陽近裏而裏證見,故從少陽一於和而三善備也。
喻昌曰:本當從三陽合併病之例而用表法,但手足溫而加渴,是外邪逼凑於少陽,向裏之機已著,更用辛甘發散,則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矣。故從小柴胡之和法,使陽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也。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不嘔而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為是。
張志聰曰: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非病人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不然何以既曰身熱,而復云手足溫耶?
汪琥曰:此條係三陽經齊病,而少陽之邪居多也。太陽傷寒已至四、五日之時,不曰發熱惡風,祇曰身熱者,此太陽之邪漸衰也。其兼陽明證不曰鼻乾不得臥,而只曰頸項強者,此陽明之邪,亦將衰也。惟脇下滿為少陽經之專證,況兼手足溫而又渴,此為邪將傳裏之機已著也。
08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脇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
【註】
陽明病發潮熱,當大便鞕、小便數也。今大便溏、小便如常,非陽明入府之潮熱可知矣。況有胸脇滿不去之少陽證乎?故不從陽明治,而從少陽與小柴胡湯主之也。
【集註】
王肯堂曰:陽明為病,胃家實也。今便溏而言陽明病者,謂有陽明外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程應旄曰:如得陽明病而發潮熱,似乎胃實之徵矣。但胃實必大便鞕而小便數,今大便溏小便自可,是熱非入府之熱也,再以胸脇徵之,則主以小柴胡湯無疑矣。
09
陽明病,脇下鞕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
【註】
陽明病,不大便,脇下鞕滿而嘔,是陽明傳少陽病也。若舌上黃苔濇者,為陽明之熱未盡,則當與大柴胡湯兩解之。今舌上白苔滑者,是已傳少陽,故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俾上焦得通,則嘔可止,津液得下,則便可通,胃氣因和而鞕滿除,則身必濈然汗出而解矣。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陽明兼少陽,宜用小柴胡也。不但大便溏為胃未實,即使不大便而嘔,亦為邪未入裏。鞕滿在脇而不在腹,舌苔白而不黃,皆少陽之見證多。故當從小柴胡分解陰陽,則上下通和,濈然汗出,而表裏之邪為之一撤矣。
程應旄曰:脇下鞕滿,不大便而嘔,是大柴胡湯證也。其用小柴胡湯者,以舌上白苔,猶帶表寒故也。若苔不滑而濇,則所謂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謂裏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主矣。又曰:上焦得通,照脇下鞕滿言;津液得下,照舌苔與嘔言;胃氣因和,照不大便言。上條陽明病,從潮熱上見 ,此條陽明病,從不大便上見。
10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註】
凡柴胡湯病證,不與柴胡湯而反下之,不變他病,柴胡證仍在者,可復與柴胡湯則解。但以誤下,其證必虛,故解必蒸蒸而熱振振而寒,邪正交爭,然後汗出而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蒸蒸而振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後裏虛故也。
程知曰:邪氣還表,故蒸蒸而熱;下後正虛,故振振而動。
11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脇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按】
「食穀者噦」四字,衍文。食穀嘔者有之,從無噦者。
【註】
得病六、七日,少陽入太陰之時也。脈遲太陰脈也,浮弱太陽脈也,惡風寒太陽證也,手足溫太陰證也,醫不以柴胡桂枝湯解而和之,反二、三下之,表裏兩失矣。今不能食,脇下滿痛,雖似少陽之證,而實非少陽也。面目及身發黃,太陰之證已具也;頸項強,則陽明之邪未已也。小便難者,數下奪津之候也,此皆由醫之誤下,以致表裏雜揉,陰陽同病。若更以有少陽脇下滿痛之一證不必悉具,而又誤與柴胡湯,則後必下重,是使邪更進於太陰也。雖有渴證,乃係數下奪津之渴,其飲水即嘔,亦非少陽本證之嘔,緣誤下所致,故柴胡湯不中與也。
【集註】
程知曰:前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此更言脇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為戒也。
程應旄曰:以一渴證辨之,前條之手足溫而渴者,熱在裏,未經數下,自能消水,今本渴而飲水則嘔。知其渴為膈燥津亡之渴,數下中虛,不能消水,究於胃陽無涉。然則柴胡湯之於少陽,豈可云但見一證便是乎?又豈可云下之而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乎?
12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註】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者,是太陽之邪傳少陽也。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散少陽嘔結之病。而不名桂枝柴胡湯者,以太陽外證雖未去,而病機已見於少陽裏也。故以柴胡冠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陽為主而散太陽為兼也。支者,側也,小也。支結者,即心下側之小結也。
【集註】
方有執曰:支節,四肢骨節也。支結,言支飲摶聚而結也。發熱至微嘔,太陽之表也,故曰:外證未去。
程知曰:此邪入少陽,而太陽證未去者也。發熱惡寒,支節煩疼,太陽證也,乃惡寒而微,但支節煩痛,而不頭項強痛,則太陽證亦稍減矣。嘔而支結,少陽證也,乃嘔逆而微,但結於心下之偏旁,而不結於兩脇之間,則少陽亦尚淺也。若此者,惟當以柴胡湯和解少陽,而加以桂枝湯發散太陽,此不易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四兩 桂枝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炙)一兩 半夏(洗)二合半 黃芩一兩半芍藥一兩半 大棗(擘)六枚 生薑(切)一兩半
右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集解】
柯琴曰:仲景書中最重柴、桂二方,以桂枝解太陽肌表,又可以調諸經之肌表;小柴胡解少陽半表,亦可以和三陽之半表。故於六經病外,獨有桂枝證、柴胡證之稱,見二方之任重不拘於經也。如陽浮陰弱條,是仲景自為桂枝證之註釋;血弱氣盡條,是仲景自為柴胡證之註釋。桂枝有壞病,柴胡亦有壞病;桂枝有疑似證,柴胡亦有疑似證。如病似桂枝證,腳攣急與胸中痞鞕者,及病似柴胡證,本渴而飲水嘔,與但欲嘔胸中痛者是已。此條言傷寒六、七日,寒熱當退之時,反見發熱惡寒諸表證,更見心下支結諸裏證,表裏不解,法當表裏雙解之矣。然惡寒微,則發熱亦微,可知支節煩疼,則一身骨節不疼;可知微嘔心下亦微結,故謂之支結,是表證雖不去而已輕,裏證雖已見而未甚。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解少陽微結之證。口不渴身有微熱者,法當去人參,以六、七日邪雖未解,而正已虛,故仍用之。外證雖在,而病機已見於裏,故方以柴胡冠桂枝之上,為雙解兩陽之輕劑也。
13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脇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註】
傷寒五、六日,已發其汗,表未解而復下之。若邪陷入陽明之裏,則必作結胸痞鞕,協熱下利等證。今邪陷入少陽之裏,故令胸脇滿微結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嘔者,非停水之故,乃汗下損其津液也。論中有身無汗,獨頭汗出,發熱不惡寒心煩者,乃陽明表熱,鬱而不得外越之頭汗也。今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無陽明證,知為少陽表熱,鬱而不和,上蒸之頭汗也。此為少陽表裏未解之證,故主柴胡桂枝乾薑湯,以專解半表之邪,兼散半裏之結也。
【集註】
林瀾曰:五、六曰,已經汗下之後,則邪當解。今胸脇滿微結,寒熱心煩者,是邪猶在半表半裏之間也。小便不利而渴,乃汗下後亡津液內燥也。若有熱飲,其人必嘔,今渴而不嘔,知非飲熱也。傷寒汗出則和,今但頭汗出,餘處無汗者,津液不足而未和也,與柴胡桂枝乾薑湯 ,以解表裏而復津液也。
汪琥曰:傷寒頭汗出者,乃陽鬱於表,非陽虛於上也。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
柴胡半觔 桂枝三兩 乾薑二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二兩 甘草(炙)二兩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方解】
少陽表裏未解,故以柴胡桂枝合劑而主之,即小柴胡湯之變法也。去人參者,因其正氣不虛;減半夏者,以其不嘔,恐助燥也。加栝蔞根,以其能止渴兼生津液也;倍柴胡加桂枝,以主少陽之表;加牡蠣,以耎少陽之結。乾薑佐桂枝,以散往來之寒;黃芩佐柴胡,以除往來之熱,且可制乾薑不益心煩也。諸藥寒溫不一,必需甘草以和之。初服微煩,藥力未及;復服汁出即愈者,可知此證非汗出不解也。
14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
【註】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初不渴,今服柴胡湯已,反渴者,是少陽轉屬陽明也。以法治之,謂當分其經府見證而治之也,葛根、白虎、謂胃間,各從其宜而用之可耳!
【集註】
方有執曰:已,畢也。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
沈明宗曰:服柴胡湯已渴者,乃少陽之邪不傳三陰,而轉入陽明矣,即當隨陽明現證而治,故謂以法治之。
鄭重光曰: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是熱入胃府,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15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鞕,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陽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
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裏也之「亦」字,自知。脈雖沉緊之「緊」字,當是「細」字。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脈雖沉緊,「雖」字何所謂耶?必是傳寫之誤。
【註】
傷寒五、六日,雖表有頭汗出,微惡寒之陽邪未罷,裏有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鞕之陽結已形,但手足冷脈沉細,則陽邪所結殊微也,故曰: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然脈沉細,似乎裏陰盛,而頭汗出,則為表陽鬱也。假令純陰結,則不得復有頭汗出之外證,始合悉入在裏之純陰結矣。夫既非悉入在裏之純陰結,此必為半在裏、半在表之陽微結也,故脈雖沉細,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三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者,和其不通身汗出微惡寒也。設不了了者,必大便之鞕未除,自宜利其大便使得屎而解也。
【集註】
喻昌曰: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盡散也。舊注作陽氣衰微,故邪氣結聚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裏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玩本文假令純陰結,及陽邪若不微結,是純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等語,其義甚明。
程知曰:此言少陽病有似少陰者,當細辨其脈證也。
程應旄曰:凡脈細、脈沉,皆陰脈也。今與陽證同見,則為陽熱鬱結之診,無關少陰也。可見陽氣一經鬱結,不但陽證似陰,並陽脈亦似陰矣。
沈明宗曰:得屎而解,當用大柴胡之法也。
吳人駒曰:此證常見有誤作陰寒而施溫熱以致大逆者,蓋因其惡寒,手足冷,脈細而沉,不究其證之始末由來也。
周揚俊曰:此條惡寒肢冷不欲食,脈細或沉,有似乎陰,最難辨晰,仲景特出「陽微結」三字,昭示千古。以頭汗出為陽,陰不得有汗也。至五、六日頭痛發熱,證原屬陽也,故縱見少陰之脈,不得為少陰之病。然獨未見少陽一證,何遽得為少陽病耶?此仲景所以又明言半在表半在裏也。爾時裏證既多,不得純以表藥汗之;外證似陰,不得復以裏藥溫之,故取小柴胡提出其邪於表裏之半,而大便鞕不了了者,則當下之得屎無疑也。仲景恐人未明,自為詳辨,然後知手足冷微惡寒者,正因陽邪鬱結,不外通於肢體,故獨頭汗出也。
16
傷寒陽脈濇,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註】
傷寒脈得浮濇,榮衛不足也;脈得沉弦,木入土中也。榮衛不足則表虛,木入土中則裏急。惟表虛裏急,腹中急痛,所以先用小建中湯,以其能補榮衛兼緩中急,則痛可差也。或不差,必邪尚滯於表。知濇為榮衛不通,弦為少陽本脈,故與小柴胡湯,按法施治也。成無己去黃芩加芍藥,疏外調中,其說亦是。
【集註】
汪琥曰:弦脈不除,痛猶未止者,為不差,此為少陽經有留邪也。
17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註】
傷寒未解欲嘔吐者,胸中有熱邪上逆也;腹中痛者,胃中有寒邪內攻也。此熱邪在胸,寒邪在胃,陰陽之『氣不和』,失其升降之常,故用黃連湯,寒溫互用,甘苦並施,以調理陰陽而和解之也。然此屬外,因上下寒熱之邪,故有如是之證;若內因雜病,嘔吐而腹痛者,多因宿食。由此推之,外因、內因,證同而情異,概可知矣。
【集註】
程知曰:陰邪在腹,則陽不得入而和陰,為腹痛;陽邪在上,則陰不得入而和陽,為欲嘔逆。
汪琥曰:『尚論篇』皆以風寒二邪,分陰陽寒熱。殊不知風之初來未必非寒,寒之既入亦能化熱,不可拘也。
鄭重光曰:此熱邪中於上焦,寒邪中於下焦,陰陽不相入,失其上下升降之常也。
黃連湯方
黃連三兩 甘草(炙)三兩 乾薑三兩 人參二兩 桂枝三兩 半夏(洗)半升 大棗(擘)十二枚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晝三夜二。
【方解】
傷寒邪氣入裏,因人藏氣素有之寒熱而化病。如陽明病,鞕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以小柴胡湯,及太陽病下之裏虛懊憹,舌上如苔者,以梔子豉湯之類,是隨胸中有寒,丹田有熱化者也。此則隨胃中有寒,胸中有熱而化,腹中痛欲嘔吐,故以是方主之。君黃連以清胃中之熱,臣乾薑以溫胃中之寒,半夏降逆,佐黃連嘔吐可止,人參補中,佐乾薑腹痛可除,桂枝所以安外,大棗所以培中也。然此湯寒溫不一,甘苦並投,故必加甘草協和諸藥。此為陰陽相格,寒熱並施之治法也。
18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脇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註】
太陽病十日以上無他證,脈浮細而嗜臥者,外邪已解,不須藥也。設有胸滿脇痛等證,則知少陽之外邪未解,故與小柴胡湯和之。若脈但浮不細,而有頭痛發熱惡寒無汗等證,則仍是太陽之外邪未解,當與麻黃湯汗之。
【按】
論中脈浮細,太陽少陽脈也;脈弦細,少陽脈也;脈沉細,少陰脈也。脈浮細,身熱嗜臥者,陽也;脈沉細,身無熱嗜臥者,陰也;脈緩細,身和嗜臥者已解也。是皆不可不察也。
【集註】
王肯堂曰:此條當是太陽、少陽合病。胸滿雖同,而脈浮細嗜臥,則為表邪已解,脇痛為少陽有邪,故與小柴胡湯。若脈但浮者,又當先治太陽也,故與麻黃湯。此是設為變通之言,非為服柴胡而脈浮也。
19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鞕,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而以大柴胡湯下之之理乎?
【註】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表尚未已也;心中痞鞕大便不利,裏病又急矣。嘔吐,少陽、陽明兼有之證也。少陽、陽明兩急,心中熱結成痞,故以大柴胡湯,外解少陽發熱未盡之表,內攻陽明成實痞鞕之裏也。
【按】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鞕,下利不嘔吐者,此表裏俱虛,桂枝人參湯證也。若嘔吐不利者,此表裏俱實,大柴胡湯證也。彼則脈微弱,此則脈必有力也。
20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註】
太陽病傳過三陽之經十餘日,醫不隨經施治,反二、三下之,未致變逆,後四、五日,惟見少陽寒熱往來之柴胡證仍在者,宜先與小柴胡湯解表和裏。如或不愈,其嘔不止,心下滿急,鬱鬱微煩,此為少陽表裏均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攻裏和表,自可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過經與壞病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故曰:反也。下而又下,陽明雖未傷,而少陽亦未除,故曰:柴胡證仍在也。嘔不止,鬱鬱微煩,乃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
程知曰:此言過經誤下,有用大小柴胡兩解法也。蓋其人之邪,因屢下而深入,若表證未罷,必先用小柴胡和其半表,而後可兼攻其裏也。
程應旄曰:此條與陽明經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下之條,細細酌量,陽明證嘔在上,而邪亦在膈之上,未入府,故不可下;此條嘔不止,心下急,乃邪在膈之下,已屬胃,乃可下也。可下不可下,此等處最不容誤也。
林瀾曰:嘔不止,則半表裏證猶在,然心下急,鬱鬱微煩,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觔 黃芩三兩 半夏(洗)半升 芍藥三兩 枳實(炙)四枚 大黃二兩 生薑(切)五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
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此方用大黃者,以大黃有蕩滌蘊熱之功,為傷寒中要藥。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經文明言下之則愈,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應從叔和為是。
【方解】
柴胡證在,又復有裏,故立少陽兩解之法。以小柴胡湯加枳實、芍藥者,解其外以和其內也。去參草者,以裏不虛也;少加大黃,所以瀉結熱也;倍生薑者,因嘔不止也。
21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中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按】
王肯堂曰:「溫溫」當是「嗢嗢」。又云:「以嘔」之下,當有闕文。
【註】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曾經吐、下不解者:以極吐則虛其胸,邪熱乘虛入胸,故心下嗢嗢欲吐,而胸中痛也。極下則虛其裏,邪熱乘虛入裏,故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也。詢知先時若果經極吐下,則為在表之邪熱,悉陷胸腹,而所見者,皆是裏證未和,故宜與調胃承氣湯下而和之。若不爾者,謂不因極吐、極下而有斯證,則又不可與是湯也。夫但欲嘔者,少陽也;胸中痛者,太陽也;微溏者,太陽少陽合病之利也,並無心中嗢嗢鬱鬱,腹滿煩熱等證,固不可與承氣湯矣。然此亦非柴胡證,故柴胡湯亦不可與也。須從太陽、少陽合病,下利,若嘔者,與黃芩加半夏生薑湯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嗢嗢欲吐之狀,何也?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摶於膈,故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滿鬱鬱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以下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鞕也。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謂胃承氣湯。言當蕩其熱以和其胃也,不爾,言未經極吐下也。但欲嘔至末,申明上文之意。
喻昌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嗢嗢,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者,表邪從吐解,且已入裏,可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經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下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
程知曰:過經者,謂病過七、八日至十三日,經氣已週猶不解也。豈惟十三日,且有二十餘日者矣。蓋過經不解,病必皆在陽經留連;若在陰經,則又豈能若是之持久耶!久持且不能,安望其生乎?
程應旄曰:大便溏則氣得下洩,腹不應滿,煩不應鬱鬱,今仍腹微滿,鬱鬱微煩,必胃有阻留,而下後仍不快暢也。病屬陽明證,反無陽明,而只有少陽,其中必有所誤,故直窮其所以致證之由,而後可從證上認病。
22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註】
凡傷寒過經不解,熱邪轉屬胃府者多,皆當下之。今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證也。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詢知為醫以丸藥迅下之,非其治也。迅下則水雖去,而燥者仍存,恐醫以下後之利為虛,故復指曰潮熱者實也,是可再下者也。但胸脇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少陽以外,復以小柴胡湯加芒硝,以下少陽之裏。不用大黃而加芒硝者,因裏不急且經迅下,惟欲其耎堅潤燥耳!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註】
『內臺方』議曰:潮熱者,實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氣下之,卻用芒硝何也?蓋潮熱雖屬實,然已先用丸藥,傷動藏府,若再用大黃下之,則脾氣傷而成壞證矣,祇用芒硝潤燥以取利也。
方有執曰:十三日,過經也。不解,壞證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壞,由於醫之誤。以下至末,救誤之治也。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餘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23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鞕,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治也。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藥下其熱。但上條潮熱之熱,熱在表裏,當大便不鞕;此條讝語之熱,熱歸胃府,法當大便鞕。若小便利者,大便當鞕,今大便不鞕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為醫以丸藥下之之利,非其治也。如未經丸藥下之,自下利者,則為內虛,內虛之利,脈當微弱而厥,今反和而不微厥,此為內實有熱,非內虛有寒也,雖下利乃熱利也。仍當下其熱,故以調胃承氣湯主之。
24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註】
傷寒之邪,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五日少陰受之,六日厥陰受之,此傳經之次第也。今傷寒三日,三陽表邪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當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者此為裏和,三陰不受邪也。然此乃『內經』以其大概而言,究不可以日數拘也。
【集註】
成無己曰:表邪傳裏,裏不和則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是邪不傳陰,但在陽也。
方有執曰:陽以表言,陰以裏言,能食不嘔,裏氣和而胃氣回,陰不受邪可知矣。
汪琥曰:邪在少陽,原嘔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嘔,可徵裏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也。裏既和而少陽之邪解 ,則其不傳三陰,斷斷可必,故云:三陰不受邪也。
25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註】
傷寒六、七日,邪欲入裏之時也。無大熱,表熱微也。躁煩者,裏熱盛也。此為陽去入陰也。陽去入陰者,謂陽邪去表入裏,傳於三陰也。
【集註】
成無己曰:內熱為煩。謂心中鬱煩也;外熱為躁,謂身外熱躁也。內熱為有根之火,故但煩不躁,乃先煩後躁者,皆可治;外熱為無根之火,故但躁不煩,及先躁後煩者,皆不可治。
方有執曰:去,往也。言表邪去而入於裏,所以外無他熱,而內則煩躁也。
26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脇下滿,如結胸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註】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表病也。若經水不來,熱必無由傳於血室,今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後,脈遲熱除,身涼似乎表欲解矣。若復見胸脇下滿,如結胸狀,讝語之證,則知非表解入裏,乃表邪之熱因經水適來,乘虛而入於血室也,法當刺期門。期門為肝之穴,肝為藏血之所,今邪入血室,故刺期門,隨其血分實熱而瀉之也。
【集註】
方有執曰:血室,為榮血停留之所,經血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其脈起於氣衝,並少陰之經,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傍,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汪琥曰:邪傳少陽,熱入血室,故作讝語等證。仲景恐人誤認為陽明府實證,輕用三承氣以伐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以療之。
27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註】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血與熱摶,其血必結。然雖結而無胸脇滿,如結胸讝語等證,是為結而未實也。尚有如瘧狀之寒熱,發作有時,乃為邪在少陽,半表半裏也。故用小柴胡湯以和表裏,熱自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前經水適來者,因熱入血室,血出而熱遂遺也。此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摶,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
程知曰:前證經水來,而胸脇滿結讝語,是邪實於藏也,故用刺以瀉之。此證因血結而寒熱如瘧,是邪發於經也,故用小柴胡湯和之。
28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註】
上二條,發明風邪熱入血室之證;此條發明寒邪熱入血室之證。婦人傷寒,發熱無汗,經水適來,則必熱入血室。故晝則明了,知邪不在陽也;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是為邪在陰也。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者,通謂三焦也。蓋禁人汗、吐、下三法,皆不可輕用,當俟其經行,必熱隨血去而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必自愈者,言俟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鼻衄紅汗,故自愈也。蓋警人勿妄攻,以致變亂之意。
林瀾曰: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空虛,邪熱乘虛入於血室。若晝日譫語,為邪客於府與陽爭也。此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是邪不入府,而入於血室與陰爭也。陽盛讝語宜下,此不可下者,犯胃氣也。彼熱入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不可與發汗藥、犯其上焦也。若熱入胸脇滿如結胸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不可刺期門,以犯其中焦也。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血下則邪熱悉除而愈矣。
29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脇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一云:藏府相連,其病必下,脇膈中痛〕,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註】
此詳申上三條,婦人中風、傷寒,經水適來過多,以致血弱氣盡,腠理不密,邪熱之氣乘虛入於血室,邪與正相摶,結於少陽之界,故邪結於脇下也。邪正相爭,爭於陽則熱,爭於陰則寒,故往來寒熱也;爭已必衰,衰則止,故休作有時也;少陽病已入半裏,將近厥陰,故默默不欲飲食也;少陽膽與厥陰肝相為表裏,故曰:藏府相連也。少陽之脈,下胸中,循脇表;厥陽之脈,抵少腹,循脇裏,故其痛必及於脇下也。少陽之邪,從胸而下脇,因胸而病及於脇,故曰:邪高痛下也。邪從胸循脇入裏,裏氣上拒,故使嘔也。仲景重出此條,仍主之以小柴胡湯者,使知法不外少陽,不必另從厥陰血室中求治也。
【集註】
喻昌曰:四條皆互文見意也。一云:經水適來,一云:經水適斷。一云: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一云: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一云:胸脇下滿,一云: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脇下。一云:如結胸狀,一云:邪高痛下。一云:讝語。一云: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一云:如瘧狀,一云:往來寒熱休作有時。一云:刺期門,一云:用小柴胡湯。一云:毌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文以明大意,而自為注腳也。學者試因此而細繹全書,思過半矣。「如結胸狀」四字,仲景當恐形容不盡,重以藏府相連,邪高痛下之語,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脈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府邪在上,藏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界,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而但喜嘔耳。期門者。肝之募也,隨其實而瀉之,瀉肝之實也,又刺期門之註腳也。小柴胡湯,治少陽之正法也。毋犯胃氣及上二焦,則捨期門、小柴胡湯,更無他法矣。
30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衍文,已見太陽中篇半夏瀉心湯條上)。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註】
寅、卯、辰、木旺之時也。經云: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故少陽之病,每乘氣旺之時而解,經氣之復,理固然也。
【集註】
魏荔彤曰:病在少陽,乘其正旺,如法治之,何病不已。
音切
少去聲 濇音色 嗢乙骨切 腠音湊
御纂醫宗金鑑卷六
辨太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六氣之邪,感人雖同,人受之而生病各異者,何也?蓋以人之形有厚薄,氣有盛衰,藏有寒熱,所受之邪,每從其人之藏氣而化,故生病各異也。是以或從虛化,或從實化,或從寒化,或從熱化。譬諸水火,水盛則火滅,火盛則水耗,物盛從化,理固然也。誠知乎此,又何疑乎?陽邪傳陰,變寒化熱,而遂以為奇耶?自後漢迄今,千載以來,皆謂三陰寒邪不傳,且以傷寒傳經陰邪,謂為直中,抑知直中乃中寒之證,非傳經之邪耶!是皆未曾熟讀仲景之書,故有此誤耳!如論中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此三陽陽邪,傳入太陰,邪從陰化之寒證也。如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此太陰寒邪,傳少陰之寒證也。如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此少陰寒邪傳厥陰之寒證也。皆歷歷可據,豈得謂傷寒陰不相傳,無陽從陰之化理乎?夫太陰濕土,純陰之藏也,故病一入太陰,則邪從陰化者多,從陽化者少;從陰化者,如論中腹滿,吐食,自利,不渴,手足自溫,時腹自痛,宜服理中四逆輩者是也;從陽化者,如論中發汗後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腹滿大實痛者,宜桂枝加大黃湯主之者是也。蓋脾與胃同處腹中,故腹滿、腹痛兩皆有之。然腹滿為太陰主病,心下滿為陽明主病,其陽明亦有腹滿者,以陽明腹滿與熱同化,故必有潮熱、自汗、不大便之證,而不似太陰與濕同化,有發黃、暴煩、下利穢腐之證也。誠能更於腹之時痛,大實痛,腹滿痛處,詳審虛實,斟酌溫下,則了無餘義矣。故以此括之,自知太陰之要法也。
01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按】
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鞕」句之下,其說甚是。若在「吐食不下」句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
【註】
太陰,脾經也,其脈布胃中,絡於嗌。寒邪傳於太陰,故腹滿時腹自痛。寒邪循脈犯胃,故吐食不下,此太陰裏虛,邪從寒化之證也,當以理中四逆輩溫之。若腹滿嗌乾,不大便,大實痛,始為太陰裏實,邪從熱化之證,當以桂枝加大黃湯下之矣。若以太陰虛寒之滿痛,而誤認為太陰實熱之滿痛而下之,則寒虛相摶,必變為藏結痞鞕,及自利益甚矣。此太陰病全篇之提綱,後凡稱太陰病者,皆指此證而言也。
【集註】
程應旄曰:陽邪亦有腹滿,得吐則滿去而食可下者,今腹滿而吐,食不下,則滿為寒脹,吐為寒格也。陽邪亦有下利腹痛,得利則痛隨利減者,今下利而時腹自痛,則利為寒利,痛為寒痛也。曰胸下陰邪結於胸下之陰分,異於陽邪結胸之在胸,且按之而痛也。曰結鞕,無陽以化氣則為堅陰,異於痞之濡而耎也。彼皆陽從上陷而阻留,此則陰從下逆而不歸,寒熱大別也。
吳人駒曰:自利有時,而腹自痛,非若積蓄而常痛者,若以諸痛為實,從而下之,其滿益甚,必令胸下皆為結鞕,而自利益甚矣。
02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註】
傷寒四、五日,邪入太陰之時也。腹中痛,若不轉氣下趨者,屬陽明也。今腹中痛,轉氣下趨少腹者,乃太陰欲作自利之候也。此仲景示人不可以諸痛為實,而妄議下之意也。
【集註】
方有執曰:腹中痛轉氣下趨者,裏虛不能守,而寒邪下迫也。
張璐曰:腹痛亦有屬火者,其痛必自下而上攻。若痛自上而下趨者,定屬寒痛無疑矣。
魏荔彤曰:此重在預防下利,而非辨寒熱也。玩「若」字、「欲」字,可見其辨寒邪者,自有別法。
03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註】
凡自利而渴者,裏有熱,屬陽也。若自利不渴,則為裏有寒,屬陰也。今自利不渴,知為太陰本藏有寒也,故當溫之。四逆輩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湯而言也。
【集註】
程知曰:言太陰自利為寒,宜溫者也。少陰屬腎水,熱入而耗其水,故自利而渴。太陰屬脾土,寒入而從其濕,則不渴而利,故太陰自利當溫也。
程應旄曰:三陰同屬藏寒,少陰厥陰有渴證,太陰獨無渴證者,以其寒在中焦,總與龍雷之火無涉。少陰中有龍火,底寒甚則龍升,故自利而渴;厥陰中有雷火,故有消渴。太陽一照雷雨收聲,故發熱則利止,見厥而復利也。
魏荔彤曰:「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誤吐而成者,故知其藏本有寒也。
理中圓方
人參 白朮 甘草(炙) 乾薑各三兩
右四味,擣篩,蜜和為丸,如雞子黃許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朮;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集解】
程應旄曰:陽之動,始於溫,溫氣得而穀精運,穀氣升而中氣贍,故名曰理中,實以燮理之功,予中焦之陽也。蓋謂陽虛即中氣失守,膻中無發宣之用,六府無灑陳之功,猶如斧薪失焰,故下至清穀,上失滋味,五藏凌奪,諸證所由來也。參、朮、炙草,所以守中州,乾薑辛以溫中,必假之以燃斧薪而騰陽氣,是以穀入於陰,長氣於陽,上輸華蓋,下攝州都,五藏六府皆受氣矣,此理中之旨也。若水寒互勝,即當脾腎雙溫,加之以附子,則命門益而土母溫矣。白朮補脾,得人參則壅氣,故臍下動氣,吐多腹滿,皆去朮也。加桂以伐腎邪,加生薑以止嘔也,加附子以消陰也。下多者,濕勝也,還用朮燥濕也。渴欲飲水,飲渴也,加朮使飲化津生也。心下悸,停水也,加茯苓導水也。腹中痛,倍人參,虛痛也。寒者,加乾薑,寒甚也。
04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按】
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亦無寒下之文。玩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當是「格」字,文義始相屬。註家皆釋胃寒下利,不但文義不屬,且與芩、連之藥不合。
【註】
經曰:格則吐逆,格者吐逆之病名也。朝食暮吐,脾寒格也;食入即吐,胃熱格也。本自寒格,謂其人本自有朝食暮吐寒格之病也。今病傷寒,醫見可吐、可下之證,遂執成法,復行吐、下,是寒格更逆於吐下也,當以理中湯溫其太陰,加丁香降其寒逆可也。若食入口即吐,則非寒格乃熱格也,當用乾薑、人參安胃,黃連、黃芩降胃火也。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 黃連 黃芩 人參各三兩
右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05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註】
傷寒,醫不分表裏、寒熱、虛實,而誤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者,寒其裏也。雖有通身疼痛之表未除,但下利清穀不止,裏寒已盛,法當急救其裏;俟便利自調,仍身疼痛不止,再救其表可也。救裏宜四逆湯,溫中勝寒;救表宜桂枝湯,調榮和衛也。
【集註】
王三陽曰:此證當照顧協熱利,須審其利之色何如?與勢之緩急,不可輕投四逆、桂枝也。
喻昌曰:攻裏必須先表後裏,始無倒行逆施之患。惟在裏之陰寒極盛,不得不急救其裏,俟裏證稍定,仍救其表,蓋謂救裏後再行救表也。
06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註】
此詳上條不先救裏而發其表,以明太陰、少陰同病之證也。下利清穀,太陰寒邪已傳少陰,即有身痛不可攻表。若誤攻其表,即使汗出,太陽表解而太陰寒凝,必脹滿矣。
07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證,以明先裏後表之治也。下利腹脹滿者,裏寒邪也;身體疼痛者,表寒邪也。凡表裏寒邪之證同見,總以溫裏為急。故當先溫其裏,後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裏虛表實,惟其虛也,故必先之,惟其實也,故可後焉。
08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註】
發汗後表已解而腹滿者,太陰裏虛之脹滿也。故以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消脹散滿,補中降逆也。
【集註】
成無己曰:吐後脹滿,與下後脹滿,皆為實者,言邪氣乘虛入裏而為實也。發汗後則外已解,腹脹滿知非裏實,由太陰不足,脾氣不通,故壅而為滿也。與此湯和脾胃而降逆氣宜矣。
汪琥曰:此條乃汗後氣虛腹脹滿,其人雖作脹滿而內無實形,所以用人參、炙甘草等甘溫補藥無疑也。
張錫駒曰:此言發汗而傷其脾氣也。脾主腹,故腹滿為太陰主病。發汗後而腹脹滿,則知其人脾氣素虛,今脾氣愈虛,則不能轉輸,濁氣不降,清氣不升,而脹滿作矣。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方
厚朴(炙,去皮)半觔 生薑(洗)半觔 半夏(洗)半升 甘草(炙)二兩 人參一兩
右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09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
此詳申上條,互發其義,以別其治也。發汗後表已解,腹滿不痛者,乃腹滿時減,減復如故之虛滿也,當溫之,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證也。今發汗後表不解,腹滿大痛者,乃腹滿不減,減不足言之實滿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蓋以裏急,故攻裏後和表也。
【集註】
喻昌曰:「減不足言」四字,形容腹滿如繪。見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不足殺其勢也。此所以縱有外邪未解,而當下無疑耳!
程應旄曰:下之而腹滿如故,即減去一、二分,算不得減。下之不妨再下,必當以減盡為度也。
劉宏璧曰:太陰無可下之法也,設在經則各經已無可下之理,在藏則太陰尤無受下之處,桂枝加大黃湯安能無疑乎?不知脾與胃相表裏也,太陽誤下,太陰受邪,適胃有宿食,則脾因胃之實而實,亦即因太陽之邪而痛矣。既大滿大痛,已成胃實,又非此湯之所能治,故宜大承氣湯也。
10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註】
太陰經病,脈當浮緩;太陰藏病,脈當沉緩。今邪至太陰,脈浮不緩者,知太陽表邪猶未全罷也。故即有吐利不食,腹滿時痛一、二證,其脈不沉而浮,便可以桂枝發汗,先解其外,俟外解已再調其內可也。於此又可知論中身痛腹滿下利,急先救裏者,脈必不浮矣。
【集註】
王肯堂曰:病在太陽脈浮無汗,宜麻黃湯。此脈浮當亦無汗,而不言者,謂陰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黃湯而用桂枝湯。蓋以三陰兼表病者。具不當大發汗也,須識無汗亦有用桂枝者。
程知曰:此言太陰宜散者也。太陰病,謂有腹痛下利證也。太陽脈,尺寸俱浮,今脈浮則邪還於表可知矣,故宜用桂枝解散。不用麻黃者,陰病不得大發其汗也,桂枝湯有和裏之意焉。
程應旄曰:此太陰中之太陽也,雖有裏病,仍從太陽表治,方不引邪入藏。
11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註】
本太陽中風病,醫不以桂枝湯發之而反下之,因而邪陷入裏,餘無他證,惟腹滿時痛者,此屬太陰裏虛痛也,故宜桂枝加芍藥湯以外解太陽之表,而內調太陰之裏虛也。若大滿實痛,則屬太陰熱化,胃實痛也,故宜桂枝加大黃湯以外解太陽之表,而內攻太陰之裏實也。
【集註】
趙嗣真曰:太陰腹滿證有三:有次第傳經之邪,有直入中寒之邪,有下後內陷之邪,不可不辨。
喻昌曰:太陽病之誤下,其變皆在胸脇以上。此之誤下而腹滿時痛,無胸脇等證,則其邪已入陰位,所以屬在太陰也。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發太陽之邪,倍芍藥者以調太陰之氣,本方不增一藥,斯為神耳!大實、大滿宜從急下,然陽分之邪初陷太陰,未可峻攻,但於桂枝湯中少加大黃,七表三裏,以分殺其邪,與大柴胡湯同其義也。
程應旄曰:誤下太陽而成腹滿時痛,太陰之證見矣。然表邪內陷,留滯於太陰,非藏寒病也。仍用桂枝湯升發陽邪,但倍芍藥以調和之。倘大實而痛,於證似可急下,然陰實而非陽實,仍從桂枝例升發陽邪,但加大黃以破結滯之物,使表裏兩邪各有去路,則寒隨實去,不溫而自溫矣。然此二證雖屬之太陰,實從太陽傳來,則脈必尚浮可知。
桂枝加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餘依桂枝湯法。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 大黃二兩 芍藥六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柯琴曰:腹滿為太陰、陽明俱有之證,然位同而職異。太陰主出,太陰病則腐穢氣凝不利,故滿而時痛;陽明主內,陽明病則腐穢燥結不行,故大實而痛,是知大實痛是陽明病,而非太陰病矣。仲景因表證未解,陽邪已陷入太陰,故倍芍藥以益脾調中,而除腹滿之時痛,此用陰和陽法也。若表邪未解,而陽邪陷入陽明,則加大黃以潤胃通結,而除其大實之痛,此雙解表裏法也。凡妄下必傷胃之氣液,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胃液涸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明。屬太陰則腹滿時痛而不實,陰道虛也;屬陽明則腹滿大實而痛,陽道實也。滿而時痛,是下利之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徵,故倍加芍藥,小變建中之劑,少加大黃,微示調胃之方也。
12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註】
太陰為病,必腹滿而痛,治之之法,當以脈消息之。若其人脈弱,則其中不實,雖不轉氣下趨少腹,然必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胃氣弱難堪峻攻,其便易動故也。由此推之,可知大便鞕者,不論在陰在陽,凡脈弱皆不可輕下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太陰脈弱,恐續自利,雖有腹痛,不宜用攻,與建中湯相發明也。
喻昌曰:此段叮嚀與陽明篇中互相發明。陽明曰:不轉矢氣,曰:先鞕後溏,曰:未定成鞕,皆是恐傷太陰脾氣。此太陰證而脈弱,恐續自利,雖有腹痛,減用大黃芍藥,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汪琥曰:或問大黃能傷胃氣,故宜減芍藥能調脾陰,何以亦減之?答曰:脈弱則氣餒不充,仲景以溫甘之藥能生氣,芍藥之味酸寒,雖不若大黃之峻,要非氣弱者所宜多用,故亦減之。
13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註】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熱者,為係在太陽,今手足溫,故知係在太陰也。太陰屬濕,濕與熱瘀,當發身黃,小便自利者,則濕不蓄,熱不瘀,故不能發黃也。若至七、八日,大便鞕,則為轉屬陽明,今既不鞕,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當自止,何也?以脈浮緩手足溫,知太陰脾家素實,邪不自容,腐穢當去故也。
【集註】
程知曰:言自利之證,脈浮緩,手足溫,則為脾實也。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中風,而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更不似少陰、厥陰之厥逆,所以為繫在太陰也。太陰濕熱相蒸,勢必發黃,然小便利,則濕下泄而不發黃矣。此雖暴煩頻利,有似少陰之證,然其利當自止。所以然者,以脈浮緩,手足溫,知其人脾氣實,而非虛寒之比,其濕熱所積之腐穢,自當逐之而下也。若不辨晰而以四逆法治之,則誤矣。
程應旄曰:太陰得浮緩、手足溫之脈證,則胃陽用事,自無藏寒之痛,陰鬱或有之。小便不利必發黃,雖發黃不為陰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陰欲鬱而陽必驅,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所以然者,脈不沉且弱而浮緩,手足不涼而自溫,陰得陽以周護則不寒,不寒則不虛,是為脾家實也。經曰:陽道實陰道虛,陰行陽道,豈肯容邪久住,此則腐穢當去故耳 。
汪琥曰:下利煩燥者死,此為先利而後煩,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茲則先煩後利,是脾家之正氣實,故不受邪而與之爭,因暴發煩熱也。
14
太陰中風,四肢煩痛,陽微陰濇而長者,為欲愈。
【註】
太陰中風者,謂此太陰病是從太陽中風傳來者,故有四肢煩疼之證也。陰陽以浮沉言,夫以浮微沉濇之太陰脈,而兼見陽明之長脈,則為陰病陽脈,藏邪傳府,故為欲愈也。
【集註】
程知曰:傷寒,陰邪也,故自利,宜用四逆。傷風,陽邪也,故煩痛見於四肢。凡太陰病脈浮者,多是太陰中風。
喻昌曰:微濇之中,更察其脈之長而不短,知元氣未漓,其病當自愈也。
15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註】
邪之解也,必於所旺之時,亥、子、丑乃太陰所旺之時也。當此旺時,故邪不能勝而自解矣。
音切
趨七句切 揭音訐 腐音府 穢於廢切
御纂醫宗金鑑卷七
辨少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少陰腎經,水火之藏,邪傷其經,隨人虛實,或從水化以為寒,或從火化以為熱。水化為陰寒之邪,是其本也;火化為陽熱之邪,是其標也。陰邪其脈沉細而微,陽邪其脈沉細而數。至其見證,亦各有別。陰邪但欲寐身無熱,陽邪雖欲寐則多心煩。陰邪背惡寒口中和,陽邪背惡寒則口中燥。陰邪咽痛不腫,陽邪咽痛則腫;陰邪腹痛下利清穀,陽邪腹痛下利清水或便膿血也。陰邪外熱面色赤,裏寒大便利,小便白;陽邪外寒手足厥,裏熱大便秘,小便赤。此少陰標本寒熱之脈證也。凡從本之治,均宜溫寒回陽;從標之治,均宜攻熱救陰。回陽救陰,其機甚微,總在臨證詳究,辨別標本寒熱,以急施其治,庶克有濟,稍緩則不及矣。
01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註】
少陰腎經,陰盛之藏也。少陰受邪,則陽氣微,故脈細也。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少陰受邪,則陰盛而行陰者多,故但欲寐也。此少陰病之提綱,後凡稱少陰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少陰腎經也,居於極下,其脈起於小趾之下。『靈樞』曰:是主所生病者,嗜臥但欲寐。蓋人肖天地,天地之氣行於陽則闢而曉,行於陰則闔而夜,故人之氣行於陽則動而寤,行於陰則靜而寐。凡病人但欲寐者,邪客於陰故也。
張璐曰:此言少陰之總脈總證也。蓋少陰屬水主靜,即使熱邪傳至其經,在先之脈雖浮大,此時亦必變為沉細;在先之證雖煩熱不寧,此時亦必變為昏沉嗜臥。但須辨出脈細沉數、口中燥為熱證;脈沉微細、口中和為寒證,以此明辨,萬無差誤矣。
程應旄曰:凡陰脈皆沉,異乎太陽之浮,不必言矣。陽明脈大,微者大之反;少陽脈弦,細者弦之反,沉兼微細,陰證定矣。
02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註】
少陰病,謂但欲寐也。脈沉者,謂脈不微細而沉也。今始得之,當不發熱而反發熱者,是為少陰之裏寒,兼有太陽之表熱也。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溫中發汗,顧及其陽,則兩感之寒邪,均得而解之矣。
【集註】
方有執曰:發熱邪在表也,脈沉少陰位北而居裏也,以其居裏,邪在表而發熱,故曰反也,以邪在表不在裏,故用麻黃以發之;以其本陰而標寒,故用附子以溫之。細辛辛溫通於少陰,用之以佐主治者,以其專經而為向導也。
程知曰:三陰表法與三陽不同,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而少陰尤為緊關,故用散邪溫經之劑,俾外邪之深入者可出,而內陽亦不因之外越也。
程應旄曰:一起病便發熱,兼以陰經無汗,世有計日按證者,類能用麻黃而忌在附子。不知脈沉者,由其人腎經素寒,裏陽不能協應,故沉而不能浮也。沉屬少陰,不可發汗,而始得病時即發熱,則兼太陽,又不得不發汗。須以附子溫經助陽,托住其裏,使陽不至隨汗而越,其麻黃始可合細辛用耳!
林瀾曰:傳邪與陰寒皆有沉脈,沉但可為病之在裏,而未可專以沉為寒也。夫少陰證中,微細而沉,與細數而沉,其為寒熱之殊,蓋大有別矣。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去節)二兩 細辛二兩 附子(炮去皮,破八片)一枚
右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03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證,故微發汗也。
【註】
此詳上條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仍脈沉發熱不解者,宜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也。蓋謂二、三日不見吐利裏寒之證,知邪已衰,然熱仍在外,尚當汗之,但不可過耳,故不用細辛而用甘草,蓋於溫散之中有和意也。此二證,皆末曰無汗,非仲景略之也,以陰不得有汗,不須言也。
【集註】
張璐曰:少陰無發汗之法,汗之必至亡陽。惟此一證,其外有太陽發熱無汗,其內不吐利躁煩嘔渴,乃可溫經散寒,取其微似之汗也。
程應旄曰:既云微發汗矣,仍用「以」字、「故」字推原之,足見鄭重之意。按此二條,與太陽篇發熱頭痛脈沉用四逆者同一證。彼以不差,則期過三日,可知病已入裏,雖尚冒太陽頭痛,直以少陰法律之。此少陰病在初得二、三日,雖無頭痛證,不容竟作少陰治之,故仍兼太陽之法以律之。一出一入,不啻爰書。假令前條得之二、三日,後二條過二、三日不差,則四逆之與麻黃,易地皆然矣。
汪琥曰:上條反發熱脈沉,此亦反發熱脈沉,但上言始得之為急,此言得之二、三日為緩。病勢稍緩,治法亦緩。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去節)二兩 附子(炮去皮,破八片)一枚 甘草(炙)二兩
右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柯琴曰:彼太陽病而脈反沉,便用四逆以急救其裏,是裏寒陰盛也。此少陰脈而表反熱,便於表劑中加附子以預固其陽,是表熱陽衰也。夫以發熱無汗,太陽之表脈沉,但欲寐,少陰之裏,設用麻黃開腠理,細辛散浮熱,而無附子以固元陽,則太陽之微陽外亡。惟附子與麻黃並用,則寒邪散而陽不亡,此裏病及表,脈沉而當發汗者,與病在表,脈浮而發汗者,徑庭也。若表微熱,則受寒亦輕,故以甘草易細辛而微發其汗,甘以緩之,與辛以散之者,又少間矣。
04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註】
少陰病,脈微,雖有發熱,亦為少陰裏寒外熱,非太陽發熱者可比,故不可發汗,發汗則亡陽。然陽已虛,津液已涸,即見少陰口燥咽乾可下之證,若尺脈弱濇者,復不可下之,又恐亡陰也。
【集註】
方有執曰:微者,陽氣不充,故曰無陽,無陽則化不行,故汗不可發也。尺以候陰,弱濇者,陰血不足也,故謂復不可下,其當亟行溫補,又可知矣。
程應旄曰:少陰多自利證,人固無肯輕下者。但拈出「尺脈弱濇」字,則少陰之有大承氣湯證,其尺脈必強而滑,已伏見於此處矣。
05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註】
病人脈陰陽俱緊發熱無汗者,太陽傷寒證也;發熱汗出不止者,太陽亡陽證也。今脈緊無熱而反汗出,此屬少陰。然少陰證,法當咽痛而復吐利也。上條脈微無汗,不可發汗者,是以脈為主也;此條有汗脈緊,不可發汗者,是以證為主也。從脈從證,不可不察。
【集註】
程知曰:陰陽俱緊,傷寒之脈也,法當無汗,而反汗出,太陽之陽外亡也。若以少陰亡陽之證,而認為太陽中風之證,則誤矣。少陰之寒上逼,則咽痛而吐,下逼則下利也。
06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別陰陽寒熱也。少陰病,脈沉微細,寒邪脈也;脈沉數細,熱邪脈也。若脈緊汗出,是少陰寒虛證也;今脈緊無汗,乃少陰寒實證也。因循至七、八日之久,而自下利,若寒實解,則脈必緊去而暴微,其證必手足由冷而反溫,是知邪隨利去,為欲解也。故此時雖煩下利,乃陰退陽回,故知其必自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緊,寒邪也。自下利脈暴微者,陰寒內瀉也。故謂手足為反溫,言陽回也。陽回則陰退,故謂緊反去,為欲解也。夫寒邪在陰而脈緊,得自利脈暴微,手足溫,緊去為欲解者,猶之邪在陽脈數而熱,得汗出脈和身涼數去,為欲愈之意,同陰陽勝復之機也。
程應旄曰:脈於利後頓變緊而為微,手足於利後變不溫而為溫,則微非諸微亡陽之微,乃緊去人安之微。蓋以從前之寒,已從下利而去,故陽氣得回而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07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註】
背惡寒為陰陽俱有之證,如陽明病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乃白虎加人參湯證也。今少陰病但欲寐,得之二、三日,口中不燥而和,其背惡寒者,乃少陰陽虛之背惡寒,非陽明熱蒸之背惡寒也。故當灸之,更主以附子湯,以助陽消陰也。口燥、口和,誠二者之確徵矣。
【集註】
程知曰:言初得之證,口中和,不渴、不燥,全無裏熱也。『內經』曰:背為陽,背惡寒則陽虛陰盛,寒深可知。若風寒在表而惡寒,則一身盡寒矣。灸之以助陽消陰,與附子湯以溫經散寒。論中云: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湯加人參主之。彼是陽熱乘陰虛而內陷之惡寒,與此之陰寒盛者不同。陽入陰者,則口燥心煩,陰寒盛者,則不能銷鑠津液,故口中和。
張璐曰:太陽表氣大虛,邪氣得入犯少陰,故得之一、二日,尚背惡寒不發熱,此陰陽兩虧,較之兩感,更自不同。兩感表裏皆屬熱邪,猶堪發表攻裏,此則內外皆屬虛寒,無邪熱可以攻擊。惟當溫經補陽,以溫補其不足,更灸關元以協助之。雖其證似緩於發熱脈沉,而危殆尤甚焉。
汪琥曰: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常器之云:當灸鬲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郭壅云:此有錯字,當是灸鬲俞、關元穴也。鬲俞是背俞第二行穴。按鬲俞實係背俞部第二行穴,然常器之所云第三行穴者,當是鬲關,非鬲俞也。『圖經』云:鬲關二穴在第七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足太陽氣脈所發,專治背惡寒,脊強,俯仰難,可灸五壯。蓋少陰中寒,必由太陽而入,故宜灸其穴。又關元一穴在腹部中行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可灸百壯。常器之所謂灸鬲關者,是溫其表以散外邪;灸關元者,是溫其裏以助其元氣也。
08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詳舉其證,互發其義,以出其治也。身體痛,表裏俱有之證也,如太陽病脈浮發熱,惡寒身痛,手足熱,骨節痛,是為表寒,當主麻黃湯,發表以散其寒。今少陰病,脈沉無熱,惡寒身痛,手足寒,骨節痛,乃是裏寒,故主附子湯,溫裏以散寒也。
【集註】
方有執曰:少陰腎也,腎主骨,寒淫則痛。
程應旄曰: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太陽傷寒同有此證也。以脈沉辨之,沉屬陰寒重著所致,裏陰有餘,表陽不足,故以附子湯主之。
附子湯方
附子(去皮,生破八片)二枚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右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少陰為寒水之藏,故寒傷之重者、多入少陰,所以少陰一經,最多死證。方中君以附子二枚者,取其力之銳,且以重其任也;生用者,一以壯少火之陽,一以散中外之寒,則身痛自止,惡寒自除,手足自溫矣。以人參為臣者,所以固生氣之原,令五藏六府有本,十二經脈有根,脈自不沉,骨節可和矣。更佐白朮以培土,芍藥以平木,茯苓以伐水,水伐火自旺,旺則陰翳消,木平土益安,安則水有制,制則生化,此誠萬全之術也。其有畏而不敢用,以致因循有誤者,不誠可惜哉!
09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註】
少陰病,但欲寐,脈沉者,若無發熱、口燥之證,則寒邪已入其藏,不須遲疑,急溫之以四逆湯,消陰助陽可也。
【集註】
吳人駒曰:脈沉須別虛實,及得病新久,若得之多日及沉而實者,須從別論。
四逆湯方
甘草(炙)二兩 乾薑一兩半 附子(生用,去皮,破八片)一枚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方解】
方名四逆者,主治少陰中外皆寒,四肢厥逆也。君以甘草之甘溫,溫養陽氣;臣以薑附之辛溫,助陽勝寒;甘草得薑附,鼓腎陽溫中寒,有水中煖土之功;薑、附得甘草,通關節走四肢,有逐陰回陽之力,腎陽鼓,寒陰消,則陽氣外達而脈自升,手足自溫矣。
【集解】
汪琥曰:少陰病,本脈微細,但欲寐。今輕取之,微脈不見,重取之,細脈幾亡,伏匿而至於沉,此寒邪深入於裏,殆將入藏,溫之不容以不急也。稍遲則惡寒身踡,吐利煩躁,不得臥寐,手足逆冷,脈不至,諸死證立至矣,四逆湯之用可稍緩乎?
10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註】
少陰病但欲寐,脈微細,已屬陽為陰困矣。更加以下利,恐陰降極、陽下脫也。故君以蔥白,大通其陽而上升;佐以薑、附,急勝其陰而緩降,則未脫之陽可復矣。
【集註】
方有執曰:少陰病而加下利者,不獨在經,而亦在藏寒甚而陰盛也。治之以乾薑、附子者,勝其陰則寒自散也。用蔥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陽則陰自消也。
程知曰:此言下利宜通其陽也。少陰病,謂有脈微細、欲寐證也。少陰下利,陰盛之極,恐致格陽,故用薑、附以消陰,蔥白以升陽。通云者,一以溫之,而令陽氣得入;一以發之,而令陰氣易散也。
汪琥曰:腎虛無火不能主水,故下利用白通湯者,溫裏以散寒也。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生,去皮,破八片 )一枚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集解】
汪琥曰:此方與四逆湯相類,獨去甘草,蓋驅寒欲其速,辛烈之性取其驟發,直達下焦,故不欲甘以緩之也。而猶重在蔥白,少陰之陰,天之寒氣亦為陰,兩陰相合而偏於下利,則與陽氣隔絕不通,薑、附之力,雖能益陽,不能使真陽之氣必入於陰中,惟蔥白味辛,能通陽氣,令陰得陽而利,庶可愈矣。蓋大辛、大熱之藥,不過借以益人陽氣,非有以通之,令真陽和會,而何以有濟也耶?
11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註】
此承上條詳申其脈,以明病進之義也。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下利當止。今利不止,而轉見厥逆無脈,更增乾嘔而煩者,此陰寒盛極,格陽欲脫之候也。若耑以熱藥治寒,寒既甚,必反格拒而不入,故於前方中加人尿、豬膽之陰,以引陽藥入陰。經曰:逆者從之,此之謂也。無脈者,言診之而欲絕也。服湯後,更診其脈,若暴出者,如燭燼焰高,故主死。若其脈徐徐微續而出,則是真陽漸回,故可生也。故上條所以纔見下利,即用白通以治於未形,誠善法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陰盛格陽,用膽汁通陰法也。以白通與之,宜乎陽可救。今乃利不止,反至厥逆無脈,則陰邪愈無忌矣。乾嘔而煩,則陽藥在膈而不入陰矣。此非藥不勝病,乃無嚮導之力也。加人尿、豬膽之陰寒,則可引薑、附之溫,入格拒之寒而調其逆。此『內經』從治之法也。
程應旄曰:脈暴出者死,無根之陽驟迸諸外也。微續者生,陽氣漸交,陰肯納也。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生,去皮,破八片)一枚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
【方解】
是方即前白通湯加人尿豬膽汁也。加尿、膽者,從其類也。下咽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則二氣之格拒可調,上下之陰陽可通矣。
12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註】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中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此屬少陰傳邪,寒熱俱有之證也。若是少陰熱而燥乾,引水之渴,小便必色赤,乃少陰燥不能生津,下焦有熱也。今為少陰虛,而引水自救之渴,故小便則色白,是少陰虛冷,不能化液,下焦有寒也。於此可知少陰病形悉具,而渴者有寒熱二端之別也。
【集註】
成無己曰:欲吐不吐,心煩者,表邪傳裏也。若腹滿痛,則屬太陰,此但欲寐,則知屬少陰。五、六日邪傳少陰之時,若自利不渴,寒在中焦,屬太陰也;此自利而渴,為寒在下焦,屬少陰也。腎虛水燥,故渴欲引水自救。下焦虛寒,故小便色白。下利而渴,小便色白,非裏熱可知矣。
方有執曰:此反覆申明,曉人勿認煩渴均為熱證,以致誤之意。
程應旄曰:煩證不盡屬少陰,故指出但欲寐來;渴證不盡屬少陰,故指出小便白來。結以下焦虛有寒,教人上病治在下也。蓋上虛而無陰以濟,總由下虛而無陽以溫也。二「虛」字皆由「寒」字得來。又曰:吐利而渴,與豬苓湯證同,其別在但欲寐。且豬苓證,小便必不利而色赤飲水,與白頭翁證同,彼曰:以有熱故也,小便亦必不白。
林瀾曰:欲吐不吐,心煩,陽虛格越於上。但欲寐,自利,小便白,裏之真寒已深。要如此渴,與口燥舌乾之渴不同。若兼腹滿便閉譫語諸證,自當作陽邪傳裏治之。既裏虛自利小便白,其為虛寒明甚。特曰下焦者,足見陰既盛於下,陽必格於上,豈可以煩渴而誤攻其熱哉!
汪琥曰:以全文觀之大似熱證,惟小便色白,知為真寒之證。此但欲寐與熱邪不同,其寐必不昏濁,其呼吸必促而細。曰屬少陰者,以別其非陽邪之渴,乃內無津液引水自救之渴,試以冷水飲之,必不多也。細察其小便,若色白者,此少陰虛寒之證悉具也,非熱邪可知矣。
沈明宗曰:此少陰虛寒,似乎熱證之辨也。世但知四肢厥逆為虛寒證,詎知小便色白,乃為的驗乎?
吳人駒曰:陽明之欲吐則不得寐,在少陰則但欲寐,引此以為盛虛之別。
13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
【按】
溫溫,當是「嗢嗢」。嗢嗢者,乃吐飲之狀也。
【註】
此承上條欲吐不吐詳別脈證,以明其治也。飲食入口即吐,且心中嗢嗢欲吐復不能吐,惡心不已,非少陰寒虛吐也,乃胸中寒實吐也。故始得之脈弦遲。弦者飲也,遲者寒也。而手足寒者,乃胸中陽氣,為寒飲所阻,不能通於四肢也。寒實在胸,當因而越之,故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但乾嘔有聲而無物出,此為少陰寒虛之飲,非胸中寒實之飲也,故不可吐,惟急溫之,宜四逆湯或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亦可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少陰飲吐,為腎邪上逆,當溫不當吐也。欲吐不吐,陰邪上逆之證也。若始得病時,邪未深入,其手足但寒而不厥,脈但弦遲而不沉細,則為邪實胸中,寒尚在表,屬於陽分,當吐而不當下。吐者有物,嘔則無物,兩者須辨。若膈上有寒飲,但見乾嘔而不能吐出,則是陰寒上逆,當溫而不當吐也。曰急溫者,明不溫則見厥逆無脈諸變證也。
程應旄曰:寒在胸中,法不可下,而屬實邪,但從吐法一吐,而陽氣得通,吐法便是溫法。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虛寒從下而上,阻留其飲於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直從四逆湯,急溫其下可矣。
14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死。
【註】
此發明上條,互詳脈證,失於急溫致變之義也。脈微細沉但欲臥,少陰寒也。當無汗,今反汗出不煩,乃少陰亡陽也。且自欲吐,陰寒之邪上逆,正當急溫,失此不治,因循至五、六日,加之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此少陰腎中真陽擾亂,外越欲絕之死證。此時即溫之,亦無及矣。
【集註】
方有執曰:脈微沉細,但欲臥,少陰本病也。汗出而不作煩熱,無陽也。欲吐,經中之邪不退也。自利,藏病進也。更復煩躁不得臥寐者,陽欲絕而擾亂不寧也。
程應旄曰:今時論治者,不至於惡寒踡臥,四肢逆冷等證疊見,則不敢溫,不知證已到此,溫之何及?況諸證有至死不一見者,則盍於本論中之要旨,一一申詳之:少陰病,脈必沉而微細,論中首揭此,蓋已示人以可溫之脈矣。少陰病但欲臥,論中又已示人以可溫之證矣。汗出在陽經不可溫,在少陰宜急溫,論中又切示人以亡陽之故矣。況復有不煩自欲吐,陰邪上逆之證乎?則真武、四逆,誠不啻三年之艾矣。乃不知預為綢繆,延緩至五、六日,前欲吐,今且利矣;前不煩,今煩且躁矣;前欲臥,今不得臥矣,陽虛擾亂,陰盛轉加,焉有不死者乎?
15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不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註】
論中心下有水氣,發熱有汗,煩渴引飲,小便不利者,屬太陽中風,五苓散證也。發熱無汗,乾嘔不渴,小便不利者,屬太陽傷寒,小青龍湯證也。今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下利,陰寒深矣,設小便利,是純寒而無水,乃附子湯證也。今小便不利,或咳或嘔,此為陰寒兼有水氣之證:故水寒之氣,外攻於表,則四肢沉重疼痛;內盛於裏,則腹痛自利也;水氣停於上焦胸肺,則咳喘而不能臥;停於中焦胃府,則嘔而或下利;停於下焦膀胱,則小便不利,而或少腹滿。種種諸證,總不外乎陰寒之水,而不用五苓者,以非表熱之飲也;不用小青龍者,以非表寒之飲也。故惟主以真武湯,溫寒以制水也。
【集註】
喻昌曰:太陽篇中,厥逆筋惕肉瞤而亡陽,用真武矣。茲少陰之水濕上逆,仍用真武以鎮攝之,可見太陽膀胱與少陰腎,一藏一府,同為寒水。府邪為陽邪,藉用麻桂為青龍;藏邪為陰邪,藉用附子為真武。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切)三兩 白朮二兩 附子(炮,去皮,破八片)一枚
右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方解】
小青龍湯,治表不解,有水氣,中外皆寒實之病也;真武湯,治表已解,有水氣,中外皆寒虛之病也。真武者,北方司水之神也,以之名湯者,賴以鎮水之義也。夫人一身制水者,脾也;主水者,腎也;腎為胃關,聚水而從其類者,倘腎中無陽,則脾之樞機雖運,而腎之關門不開,水雖欲行,孰為之主,故水無主制,泛溢妄行而有是證也。用附子之辛熱,壯腎之元陽,而水有所主矣;白朮之苦燥,建立中土,而水有所制矣。生薑之辛散,佐附子以補陽,溫中有散水之意,茯苓之淡滲,佐白朮以健土,制水之中有利水之道焉。而尤妙在芍藥之酸斂,加於制水、主水藥中,一以瀉水,使子盜母虛,得免妄行之患;一以斂陽,使歸根於陰,更無飛越之虞。孰謂寒陰之品,無益於陽乎?而昧者不知承制之理,論中誤服青龍發汗亡陽,用此湯者,亦此義也。然下利減芍藥者,以其陽不外散也;加乾薑者,以其溫中勝寒也。水寒傷肺則咳,加細辛、乾薑者,散水寒也。加五味子者,收肺氣也。小便利者,去茯苓;去其雖寒而水不能停也。嘔者,去附子倍生薑,以其病非下焦,水停於胃也。所以不須溫腎以行水,只當溫胃以散水。佐生薑者,功能止嘔也。
【集解】
程知曰:白通、通脈、真武皆為少陰下利而設。白通四證,附子皆生用,惟真武一證熟用者,蓋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炮熟則溫中去飲。白通諸湯以通陽為重,真武湯以益陽為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乾薑能佐生附以溫經,生薑能資熟附以散飲也。
張璐曰:按真武湯方本治少陰病,水飲內結,所以首推朮、附兼茯苓、生薑之運脾滲水為務,此人所易明也。至用芍藥之微旨,非仲景不能,蓋此證雖曰少陰本病,而實緣水飲內蓄,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而小便反不利也。若極虛極寒,則小便必清白無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此證不但真陽不足,真陰亦必素虧,或陰中伏有陽邪所致,若不用芍藥固護其陰,豈能勝附子之雄烈乎?
16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註】
身體為表,藏府為裏,此以內外分表裏也。皮膚為表,骨髓為裏;六府為表,五藏為裏,此以身體之淺深,藏府之陰陽分表裏也。病人,已病之人也:身大熱,謂通身內外皆熱,三陽證也。反欲得近衣者,乃是假熱,雖在皮膚之淺,而真寒實在骨髓之深,陰極似陽證也。身大寒,謂通身內外皆寒,三陰證也。反不欲近衣者,乃是假寒,雖在皮膚之淺,而真熱實在骨髓之深,陽極似陰證也。
【按】
此以人之苦欲,測其寒熱真假,而定陰陽之證也。當與少陰、厥陰病論中表熱裏寒、裏熱表寒、脈滑而厥、惡寒不欲近衣、口燥咽乾等條參看。
【集註】
成無己曰: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近衣,表熱裏寒也;身寒不欲近衣,表寒裏熱也。大抵表熱裏寒,脈必沉遲;裏熱表寒,脈必滑數,須當辨之。
鄭重光曰:皮膚者,骨髓之外,浮淺之分也;骨髓者,皮膚之內,沉深之分也。欲得近衣,借外以禦內,此真寒也;體有著而成忤,不在衣之厚薄,此假寒也。不察人之苦欲,何以測其真寒、真熱而定標本乎?
17
少陰病,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註】
少陰腎也,腎象乎坎。一陽陷於二陰之中,二陰若盛,則一陽必衰,陰邪始得內侵,孤陽因之而外越也。下利清穀,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裏陰盛極也。身反不惡寒,面色反赤,其外反熱,格陽於外也。故雖有腹痛、乾嘔、咽痛等證,亦當倣白通湯之法,加蔥於四逆湯中,以消其陰,而復其陽可也。
【集註】
程應旄曰:熱因寒格,無論腹痛、乾嘔、咽痛,皆下利中格陽之證,即使利止,而脈仍前,欲絕不出,亦不得謂裏寒已退,輒妄治其外熱也。須循四逆湯例,消陰翳於下部,但加蔥白,宣陽氣於下焦,使陽氣通而脈亦出,始為真愈。
林瀾曰:格,拒格也。亦曰:隔陽,陰陽隔離也。又曰:戴陽,浮於上如戴也。夫真寒入裏,陰氣未有不盛者,然其劇,不過陽愈微陰愈盛耳!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炙)二兩 乾薑三兩 強人可四兩 附子(生用,去皮,破八片)大者一枚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
【方解】
論中扶陽抑陰之劑,中寒陽微不能外達,主以四逆;中外俱寒,陽氣虛甚,主以附子;陰盛於下,格陽於上,主以白通;陰盛於內,格陽於外,主以通脈。是則可知四逆運行陽氣者也,附子溫補陽氣者也,白通宣通上下之陽者也,通脈通達內外之陽者也。今脈微欲絕;裏寒外熱,是腎中陰盛,格陽於外,故主之也。倍乾薑,加甘草佐附子,易名通脈四逆湯者,以其能大壯元陽,主持中外,共招外熱返之於內。蓋此時生氣已離,亡在俄頃,若以柔緩之甘草為君,何能疾呼外陽,故易以乾薑,然必加甘草與乾薑等份者,恐渙漫之餘,薑、附之猛,不能安養元氣,所謂有制之師也。若面赤者,加蔥以通格上之陽。腹痛者,加芍藥以和在裏之陰。嘔逆者,加生薑以止嘔。咽痛者,加桔梗以利咽。利止脈不出氣少者,俱倍人參。以生元氣而復脈也。
18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註】
少陰吐利,法當逆冷,今不逆冷反發熱者,是陽未衰,故曰不死。若脈不至,雖有外熱,恐是假熱,須防陽脫,宜急灸少陰,速通其陽,則脈可復也。
【集註】
程知曰:前條通脈四逆湯是裏寒外熱,手足逆冷,而脈不至者也。此條用灸法是裏寒外熱,手足不逆冷,而脈不至者也。少陰動脈,在足內踝。
喻昌曰:前條背惡寒之證,灸後用附子湯,陰寒內凝,非一灸所能勝也。此條手足反熱,祇是陰內陽外,故但灸本經,引之內入,不必更用溫藥也。
汪琥曰:經云,腎之原出於太谿,灸少陰七壯,當灸太谿。二穴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
19
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註】
名曰少陰病,主厥陰藥者,以少陰、厥陰多合病,證同情異,而治別也。少陰有吐利,厥陰亦有吐利;少陰有厥逆,厥陰亦有厥逆,少陰有煩躁,厥陰亦有煩躁,此合病而證同者也。少陰之厥有微甚,厥陰之厥有寒熱;少陰之煩躁則多躁,厥陰之煩躁則多煩。蓋少陰之病,多陰盛格陽,故主以四逆之薑、附,逐陰以回陽也;厥陰之病,多陰盛鬱陽,故主以吳茱萸之辛烈,迅散以通陽也,此情異而治別者也。今吐而不吐蚘,手足厥冷,故以少陰病名之也。蓋厥冷不過肘膝,多煩而躁欲死,故屬厥陰病主治也。所以不用四逆湯,而用吳茱萸湯也。
【集註】
程知曰:吐利,陰邪在裏,上干脾胃也;厥冷,陽不溫於四肢也;煩而躁,則陰盛之極,至於陽氣暴露擾亂不寧也,證至此,幾瀕危矣。非茱萸之辛溫,無以降陰氣之上逆;非人參薑棗之甘溫,無以培中土而制腎邪也。躁煩與煩躁亦有別,躁者陰躁,煩者陽煩。躁煩者,言自躁而煩,是陰邪已外逼也;煩躁者,言自煩而躁,是陽氣猶內爭也。其輕重淺深之別;學者宜詳審之。
程應旄曰:溫法原為陰寒而設,故真寒類多假熱,凡陰盛格陽,陰證似陽等,皆少陰蠱惑人耳目處,須從假處勘出真來,方不為之牽制。如吐利而見厥冷,是胃陽衰而腎陰併入也。誰不知為寒者,顧反見煩躁欲死之證以誑之,是皆陽被陰拒而置身無地,故有此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