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略抄
- 作者
- 日本·丹波元簡
- 朝代
- 清
- 底本
- 出自《皇漢醫學叢書》第十二冊,1936年上海世界書局刊行(國家圖書館掃描本)
序
古經方如葛仙翁。孫真人諸名醫之所撰也。而以本草仲景書律之。則似有不合繩墨者。時以方士禁咒之術涉迂怪者。雜出其間。又有僻藥而不易辦者。或有凡品而不堪服者。是以可用於今者若甚鮮矣。豈立方之指深奧幽微。非淺庸所能測耶。抑時世之變。方域之殊。情性之差使然邪。然臨病對證而施之。則效應如神。其出於意慮之表者。不暇枚舉。乃與後世諸家。執泥引經報使之說。而所制迥別。是古經方所以不可廢於今也。醫略抄者。我家主稅公。摘錄單行徑易之方。以備卒病暴疢之檢用。分門五十集。方二百四十有二。所援引晉唐經方凡三十四家。雖卷頁無多。輯搜極廣。間有千金外臺所未載。後世方書所罕睹。其可盡用於今與否。姑置而弗論也。本朝經方舊籍之存者。僅僅不過數家。寧容不珍而寶諸。茲歲春簡偶得是書喜劇。唯輾轉謄錄。訛舛頗多。因不揣譾陋。略為之校訂。亟鋟諸梓。用廣傳布。央載公在承歷寬治之間。名聲大振。而有日本扁鵲之稱。則其術之神可想也。則斯書所收。必是親驗屢效者。奇方靈劑。蓋亦不鮮也。簡將與同仁試焉。寬政七年五月望日丹波元簡謹書。
國史丹波雅忠傳
丹波雅忠阿智使主裔也。世居丹波。曾祖康賴賜姓丹波。宿稱以醫術著任右衛門佐兼針醫博士。永觀中著醫心方三十卷。上之祖重雅(雅一作明。)為典藥頭侍醫。兼丹波權守。父忠明亦為典藥頭侍醫。兼丹波介敕。改姓宿稱賜朝臣(系圖。)雅忠。繼父祖業。蚤有聲譽。為醫學得業。生長元七年奉課試。(左經記。)既而為典樂頭補右衛門佐。(系圖。)永承中兼丹波介秩。滿還京師。時帝違豫。雅忠進藥有效。褒授從四位下。(扶桑略記百鍊抄。)任施藥院使。被聽禁色雜袍升殿上。又轉主稅頭。(系圖。)再為丹波介遷權守。(除目大成抄。)承歷中高麗王妃疾。王附商舶牒太宰府。以厚幣求雅忠。朝廷不許。令太宰府報牒。有扁鵲何入雞林之云語。(續文粹朝野群載十訓抄。)自是世稱雅忠為日本扁鵲。寬治二年卒。年六十八。(歷代皇紀系圖。)初後朱雀帝患瘡。與藥頭和氣相成診曰。膿水止而愈。雅忠時尚弱冠。退謂人曰。恐不可為。果崩。雅忠嘗夢有童子告曰。汝曾祖康賴。懇誠禱我。我為護方書久矣。今將有災厄。汝戒之。雅忠驚寤而為之備。未幾有火災。方書遂免焚。(續古事談。)子忠康重康。忠康亦為與藥頭。兼穀倉院別當。重康圖書頭。施藥院使為侍醫。子孫世以醫而仕。(系圖。)
醫略抄
夫病源之候。其流不一。療治之方。其趣旁⿹勹丿。(簡案此字偏旁蠹殘難辨。不敢妄補填。姑仍其舊。)諸家傳論。先賢撰集漢家。本朝斯匯蓋多。或卷軸既繁。有煩披閱。或部帙相混。難支危急。仍為遣卒爾之疾類。聊抽諸方之簡要。不敢顧時俗之嘲。只為省暗質之惑也。於時永保辛酉之年。三月七日。侍醫丹波雅忠撰之。
陶貞白序。補闕肘後云。方中用烏獸屎作矢字。尿作溺時。乾作干時。今斯書不止是耳。疹作𤵜。癰作癕。肉作宍。亦作彑之類尤多。蓋當時通用文字。間有顏元孫干祿書等傍訓國字亦有與今異者。讀者毋以為僻繆也。(元簡)識。
一、癰疽方
病源論云。癰者。六府不和所生也。疽者。五藏不調所生也。凡腫一寸至二寸癤也。二寸至五寸癰也。五寸至一尺癰疽也。
又云。腫高者疹源淺。腫下者疹源深。大熱者治。(簡案病源作易治。)小熱者難治。
崔禹云。五月勿食未成核果。及桃李棗。發癰癤。
千金方云。恆冷水射之。漬冷石熨之。日夜忽。(簡案忽。據外臺當作勿止二字。)待差住手。
又云。此病忌面酒肉五辛等。
葛氏方云。但炙其上百壯。
本草拾遺云。水蛭。人患癰疽毒腫。取十餘枚令𫫠。(簡案𫫠。證類本草作啖。注云。一作𫫠。𫫠字書無所考。唯龍龕手鑑所六切。有音而無義。竊疑舀宿字體近似。故啖訛為𫫠耳。)病處無不差者。(「原注」今案經心方云。以水蛭食去惡血。)
劉涓子方云。破甘蕉根薄之。
徐伯方云。搗苦苣薄上。又食良。
二、丁創方
病源論云。丁創者。風邪毒氣。持於肌肉所生也。初如風𤺋。搔破青黃汗出。里有赤黑脈如魚眼。赤黑久結。皆變成創。創下有深孔。如大針穿之狀。手足頭面骨節間者。其毒入腹。則煩悶不住。或如醉。如此者。二三日便死也。
此創有十三種。其色白黑紅也。口有大小。腫非一樣。四支沉重。頭痛嘔逆。逆者難治。
千金方云。此病者忌豬魚韭葵酒酢面葵等。又見豹即死。大忌之。(「原注」今古錄驗方云。七日不得食□□酒肉五辛生冷酢滑者。不得帶赤者有毒。唯用白色者。。簡案見豹即死。千金無所考。唯有忌見□勃見之即死之戒。外臺引錄驗方云。此皮不赤有毒沌白者上。此注不得□當□□□二字義始通。)
錄驗方云。五香方。 青木 沉香 丁子 藿香(各一兩) 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分三服。得麝香二分。去藿香。(「原注」 □□方同之。)
極要方云。搗茺蔚葉薄腫上。服汁令丁毒內消。
百濟新集方云。取菊葉合莖搗絞取汁三升。頓服之。
三、中風口噤方
病源論云。諸陽經筋。皆在於頭。三陽之筋。並結入於䫲頰。夾於口。諸陽為風寒所客。則筋急。故口噤不開也。
葛氏方云。取大豆五升。熬令黃黑。以五升酒漬取汁。以口灌之。
千金方云。術四兩。酒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又方。服淡竹瀝一升。
新錄方云。灸承漿穴。在頤前下唇之下。
又方。灸頤尖十壯。
四、中風口喎方
病源論云。風邪入於足陽明。手太陽之經過。(簡案病源作遇是。)寒則筋急引頰。故使口喎闢。言語不正。
千金方云。炒大豆三升。令焦。酒三升淋取汁。頓服之。日一。
集驗方云。取空青如棗者。著口中令咽之。即愈。(「原注」千金方。如豆一枚。含之。)
範汪方云。豉五升。茱萸一升。合煮三沸。去滓。飲汁神驗。
又方。兩手又於頭上隨僻左右。灸肘頭三四壯。
五、中風舌強方
病源論云。脾脈絡胃夾咽連舌本。散舌下。心之別脈。系舌本。今心脾兩藏受風邪。故舌強不得語也。
範汪方云。豉煮汁漸服。一日可數十過不頓多。
又方。新好桂削去皮。搗下篩。以三指撮著舌下咽之。
又方。灸廉泉穴。在頰下結咽。上舌本。
葛氏方云。灸第二第三椎上。百五十壯。
六、中風卒失音方
病源論云。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也。喉(簡案今本病源作會。)厭者聲之門戶也。舌者。聲之機。口者聲之扉也。風寒客於喉厭之間。故卒然無音。故謂風(簡案原本作盛。今據病源校改。)失音不語。範汪方云。大豆一升。熬令焦。好酒二升。合煮令沸。隨人多少服。取令醉。(「原注」謂之大豆紫湯。)
千金方云。濃煮大豆汁含之。豉彑良。
又方。灸天窗。百會穴。(「原注」新錄方同之。)
孟詵食經云。杏仁三分。去皮熬。別搗作脂。桂心末一分。和如泥。取李核許。棉裹。少咽之。五夜一。(簡案證類本草引孟詵作綿裹含。細細嚥之。日五夜三。)
又方。搗梨汁一合。頓服之。
七、中風言語錯亂方
病源論云。風邪者。謂風氣傷於人也。以身內氣血為正。外風氣為邪。內損。(簡案今本病源作府藏內損。)血氣外虛。則為風邪所傷也。故病有五邪。一曰中風。二曰傷暑。三曰飲食勞倦。四曰中寒。五曰中濕。其為病不同中邪者。發時則不自覺知。狂惑妄言。悲喜無憂。是也。
僧深方云。 人參 茯苓 茯神 白朮 菖蒲(各三兩)
凡五物。水一斗煮取二升半。去滓。先食服八合。日三。(簡案外臺引範汪名五邪湯即是。)
範汪方云。 茯神 菖蒲(各三兩) 赤小豆(三十枚) 人參 茯苓(各三兩)
凡五物。水一斗煮取二升半。分三服。(簡案外臺引錄驗名茯神湯即是。)
經心方云。 烏頭(一分炮) 恆山 甘草 蔥利(簡案未詳何物。本草梨蘆一名蔥苒。大上膈風涎。竊疑利是𫇶之訛。)桃花(各一分)
五味好酒四升。煎取一升。頓服大吐。
八、目入芒草沙石不出方
葛氏方云。磨好書墨。以新筆染注瞳子上。
又方。鹽豉各少少著水中。臨視之即出。
廣濟方云。取少許甑帶燒作灰。水服方寸匕。立出。治眼方云。吞蠶矢一枚。
又方。灸足中指節上。隨目左右。(「原注」千金方同之。)
範汪方云。 瞿麥 乾薑
凡二物。分等為散。以井花水服一刀圭。日三。
九、治卒鼻衄方
病源論云。肺開竅於鼻。熱乘於肺。則氣熱也。(簡案病源作熱乘於血。則氣亦熱也。)氣血俱熱。血隨氣發出於鼻為衄。
醫門方云。上實下虛。其人必衄。衄發從春至夏為太陽衄。從秋至冬為陽明衄。
小品方云。乾薑屑。龍骨末。吹之即止。
千金方云。冷水淨嗽口。含水以葦管中吹二孔中即止。
又方。溫布薄胸上。
葛氏方云。苦酒漬綿塞鼻孔。
又方。釜底墨末。以吹內鼻中。
廣濟方云。新汲水淋頭頂上。六七斗。並將浸□立效。
範汪方云。書額上作由字。
如意方云。取衄血以書其人額云。今日血忌字即上。(簡案醫心方作今□日血忌字即止。當隨今日甲乙。)
廣利方云。濃研經墨。點鼻中立效。(簡案醫心方注經墨者。久墨也。)
一。、百蟲入耳方
葛氏方云。以好苦酒。漬椒灌之。以起行便出。
又方。搗生薑汁灌之。韭汁彑佳。
千金方云。桃葉塞耳立出。
又方。以蔥涕灌耳即出。大驗。
新錄方云。乾薑末吹耳中出。
又方。綿裹銅屑塞耳。
一一、食諸果中毒方
養生要集云。取其餘類燒作末。服方寸匕。便吐出良。
又方。 甘草 貝齒 粉(簡案陶氏本草序例千金方。並作胡粉。)
凡三物。等分作末。以水服良。
又方。以小兒(簡案醫心方引本草兒下有溺字。證類序例同。)乳汁二升。服之良。(簡案醫心方。服二升亦佳。千金方同。)
又方。含白蜜。嚼之立愈。
一二、食諸菜中毒方
葛氏方云。煮豉汁。飲一二升。
又方。煮葛根汁飲。亦生嚼咽汁。
養生要集云。搗胡麻。以水服二合。
一三、食諸魚中毒方
小品方云。煮橘皮淳飲之佳。(簡案淳。外臺作停冷二字。)
又方。舂馬鞭草飲汁一升。即消去。
又方。生薑葉亦佳。
集驗方云。煮蘆根。取汁飲之。
崔禹錫食經云。犀角二兩。細切。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極冷服之。
一四、治食諸鳥中毒方
葛氏方云。服頭垢一錢匕。
又方。水漬豉。取汁飲數升。
一五、食諸肉中毒方
葛氏方云。以水五升。煮三升土。五六沸。下之食頃。飲上清一升。
錄驗方云。水六升。煮大豆三升。取汁二升。服之。
又方。服土漿一二升。
千金方云。掘地三尺。取下土三升。以三升水煮土五六沸。取上清飲一升。頓愈。
小品方云。取其畜干屎末。水服佳。
一六、食諸菌中毒方
葛氏方云。掘地作坎。入(簡案醫心方作以。)水滿中攪之。服一二升。
又方。濃煮大豆汁。服之。
又方。古賢口傳云。粟粥服之。忽愈云云。
一七、治食蜀椒毒方
葛氏方云。蜀椒閉口者有毒。食之氣便欲絕。及吐白沫。並吐下者。煮桂飲其汁。(「原注」崔禹錫食經同之。)
又方。多飲冷水。一二升。
又方。以雞毛擿其咽中。(簡案本草序例千金並云雞毛燒吸菸。及水調服。與此不同。)
又方。食土一升許。(「原注」範汪方飲土漿。)
範汪方云。煮葵汁飲之。
一八、治食噎不下方
病源論云。食噎。此由藏氣冷。而不理。津液澀少。不能傳行。飲食入則噎塞不通。故謂之食噎。胸內痛。不得喘息。食不下是也。
葛氏方云。以針三七過刺水中。東向飲其水良。
又方。燒羚羊角。多少飲之。又以羚羊角。磨□上。又方。橘皮三兩。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飲之。廣利方云。蜜一匙。含細細嚥則下。
一九、食諸魚骨哽方
葛氏方云。魚骨燒。服少少。
又方。鸕鷀羽燒末。水服半錢。(「原注」今案集驗方用屎。如意方用骨。)
又方。燒魚納服之。
龍門方云。取紙方寸。書作甲子字。以水服即下。
又方。魚納覆頭立下。又方。取獺骨含之立下。
二。、食諸肉骨哽方
葛氏方云。白雄雞左右翮大毛。各一枚。燒末水服。(簡案原本作服水。今據外臺校改。)一刀圭。
僧深方云。燒鷹屎。下篩服。方寸匕。
新錄方云。醬清一升。服之。
又方。酒服鹽灰方寸匕。
二一、諸雜哽方
葛氏方。刮東壁土。以酒和服。
又方。末瞿麥服。方寸匕。
又方。以皂莢屑。少少吹內鼻中。使得嚏哽出。
二二、誤吞水蛭方
崔禹錫食經云。服馬蓼汁。甚效也。
二三、飲酒大醉欲死方
養生要集云。赤小豆以水煮取汁。一升冷飲之。即解。
又方。生葛根。搗絞取汁。飲之。
錄驗方云。煮菘汁飲之。最佳。
蘇敬本草注云。飲酒連日不解方。食軟熟柿。
崔禹錫食經云。煮鯰食之止醉。彑治酒病。
今案食經解酒毒物
寄居 蟹 蠣 丹黍 胡麻 熟柿 葵菜 苦菜 水芹 菰根
(簡案醫心方有龍蹄子。田中螺子。凡十二種。)
二四、金創血不止方
千金方云。燒人矢灰。傅之。(「原注」今案熬馬矢封之。)
範汪方云。蓮子草汁注中止。冬月未乾者傅之。
二五、治毒箭所傷方
葛氏方云。搗藍青絞汁飲。並薄創。無藍紺輩。(簡案千金作青布漬三字。)絞汁飲之。亦以汁灌創中。(「原注」小品方同之。)
又方。煮藕飲汁。多多益善。
千金方云。煮蘆根飲汁。一二升。
集驗方云。剝桑白皮。去上黑者。以裹之。桑白汁入創。冬月用桑根皮汁。
二六、鐵箭鏑錐刀醫針不出方
葛氏方云。搗杏仁塗之。(「原注」錄驗方同之。)
又方。取鹿角燒作灰。豬膏和傅之。
千金方云。白薟半夏等分末。酒服方寸匕。日三。
小品方云。牡丹(一分) 白薟(一分) 末酒服。方寸匕。日三。自出。(「原注」千金方白薟一分。)
又方。取婦人月經衣已汙者。燒末酒服。日三。立出。(「原注」集驗方同之。)
錄驗方。大麻子三升。作末。以水和。使得三升。汁溫服之。須臾出。
醫門方云。栝樓揭薄瘡上。日三。自出。
二七、竹木壯刺在肉中不出方
(簡案楊雄方言云。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之間。謂之壯。郭璞注今惟南人亦呼□□□也。此言壯刺蓋其義也。)
葛氏方云。取根莖合搗。以篩薄之創口。雖合自出。
又方。取鹿角□□水和塗之。立出。遠久者。不過一□。
又方。搗烏梅水和塗上立出。(「原注」今案集驗方白梅。)
錄驗方云。末王不留行。服即出。
二八、湯火燒灼方
葛氏方云。破雞子白。塗之。
又方。以豆醬塗之。此二藥皆能不痛。不成瘡。
又方。末石膏塗之。立愈。
極要方云。削梨帖不爛。易愈。
千金方云。榆白皮。嚼塗之。
龍門方云。新出牛屎塗差。
又方。桑柴灰和水塗差。
二九、從車馬並高所落方
葛氏方云。取茅筋藕根葉。(簡案外臺引肘後。作茅連根葉。)搗絞服汁一二升。不過三四服愈。
又方。末鹿角酒服方寸匕。日三。
又方。地黃干三在隨(簡案恐是隨在之訛。今本千金文。與此不同。)宜用服取消。(「原注」千金方醫門方同之。)
極要方云。服虎魄屑神驗。能治瘀血。
千金方云。折疼痛。(簡案今本千金作傷折疾痛。)煩躁。啼叫不得臥。取鼠矢。燒末篩。以豬膏和塗痛上即安。
三。、犬齧人方
病源論云。凡被狗齧創。忌食落葵。雖差經一二年。亦重發。
葛氏方云。以沸湯和灰。以塗創上。又苦酒和塗之。
又方。以熱牛矢塗之。
又方。搗乾薑服。二方寸匕。
又方。以頭垢。少少內創中。
集驗方云。以火炙臘灌創中。又取灶中熱灰。粉創中。裹縛立愈。(「原注」葛氏方同之。)
三一、馬咋蹹人方
葛氏方云。割雞冠血。瀝著創中。三下。
又方。月經博(簡案外臺作敷。此當溥訛。)上最良。
極要方云。馬鞭鞘長二寸。鼠矢二七枚。合燒末。以膏和塗之。立驗。
小品方云。搗車前藥傅之。
經心方云。末雄黃傅瘡上。日二。
又方。用銅青傅瘡中好。
三二、眾蛇螫人方
病源論云。凡中蛇者。勿正言其名。惡蛇之類甚多。蛇毒之猛者。中人不即治多死。
又云。入林中。行有落人頸背上者。然自不甚齧人。齧人必死。此蛇無正行。大者不過四五尺。世人呼為青條蛇。其尾二三寸色黑者。名熇尾。毒眾(簡案病源作最。)猛烈。中人立死。
又云。凡蛇創未愈。禁熱食。熱食便發。
葛氏方云。中蛇毒勿得渡水。渡水則痛甚於初。螫雖車舡亦不免。搗葎草以傅瘡上。立愈。
又方。搗生蓼絞取汁飲。小小以滓薄之。
又方。挼青藍薄之。
又方。嚼乾薑傅瘡上。(「原注」耆婆方屑薄之。)
僧深方云。以頭垢著創中。大良。
千金方云。灸上三七壯。又方。搗葵取汁。服之。
集驗方云。搗大蒜塗之。即愈。
蘇敬本草注云。搗落石絞洗之。並服良。
龍門方云。蜂巢燒灰封差。又方。搗梨傅之。(「原注」耆婆方同之。)
本草云。蛇虺百蟲毒。雄黃巴豆麝香乾姜並解之。(「原注」範汪方雄黃乾薑同之。)
三三、卒心腹俱痛欲死方
病源論云。心腹痛者。由府藏虛弱。風寒客於其間之故也。
葛氏方云。桂心三兩。切以水一升八合。煮得八合。去滓頓服。無桂者。乾薑彑良。
又方。搗生菖蒲根汁。少少令下咽。即愈。
醫門方云。以沸湯一升。和鹽二合。服之佳。
僧深方云。吳茱萸二升。以酒五升。煮取二升。分二服甚良。亦以水可煮之。(簡案可字疑當在以字上。)
經心方云。黃連八兩。水七升。煮取一升五合。分服五合。日三。
三四、卒霍亂方
病源論云。霍亂者。由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腸胃之間者。自過飲食而變。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則先吐。先腹痛者。則先下利。心腹並痛者。吐利。霍亂有三名。一名胃反。言其胃氣虛逆。反吐飲食也。二名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便致繚亂也。三名走哺。言其哺食變逆者也。
千金方云。凡諸霍亂。忌米飲。胃中得米。即吐不止。(簡案不止。原本作藥心。今據千金及醫心方校改。)與厚朴良。
又云。此病定已。一日不食為佳。仍須三日。少少與粥。三日已後。乃恣意食息也。
錄驗方云。單煮厚朴。飲一二升。有效。
又方。煮梨葉服之。(「原注」醫門方同之。簡案醫心方注引醫門方云。取梨口葉一大握。以水二升。煮取一升。頓服立差。)
小品方云。取藿香一把。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立愈。(「原注」今案本草云。一把重二兩為正。)
又方。煮青木香汁飲。至佳。
醫門方云。吐下不止者。煮百沸湯。細細添生水。熱飲之。(「原注」今案那繁論云。熟水一升。生水一升。相和飲之良。。簡案那繁當是刪繁。然醫心方源順和名抄等。並作那繁。故仍其舊。)
通玄方云。木苽煮作飲。服之。(「原注」今案本草陶注云。若實並枝煮飲之。)
救急單驗方云。桂三兩。煮汁取一盞。頓服驗。
蘇敬本草云。絞痛者。粟米泔汁飲數升。立差。
小品方云。洞下腹痛者。以生艾一把。以水三升。煮得一升。頓服之良。
葛氏方云。轉筋者。若酒和粉塗痛上。不能語者。飲竹瀝少少許。
陶宏景本草注云。霍亂轉筋者。但呼木瓜名。及書上良。作木瓜字皆愈。
三五、妊身胎墮血不止方
病源論云。此由墮胎之時。余血不盡。故令腹痛。
葛氏方云。艾半斤。酒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撰集要方云。烏翼毛燒。三指撮著酒服之。
又方。燒雞毛。服亦佳。
僧深方云。丹參十二兩。酒五升。取煮三升。分三服即愈。
三六、令易產方
產經云。妊身垂七月。常可服丹參膏。坐臥之間。不覺忽生也。以溫酒服。如棗核。日三。
小品方云。馬銜一枚。覺痛時。左手持之。
子母秘錄云。帶獺皮吉。
三七、產難方
病源論云。產難者。凡有數種。或先漏胞去血。子藏乾燥。或子宮宿挾疾病。或觸犯禁忌。或產時未至。便即驚動。穢露早下。子道乾澀。婦力瘦弱。皆令產難。凡腹痛腰未痛者。未產。腹腰連痛者。即產也。
產經云。產難時皆開門戶窗瓷瓶釜一切有蓋之類大效。
又方。取真當歸。使產者左右手持之。即生。一云用槐子。
又方。以大麻子二七枚。吞之立生。
又方。取弓弩弦。令帶產者腰中良。
葛氏方云。吞大豆三枚。又方。吞槐子三枚。
錄驗方云。破大豆。以夫名字書豆中。合吞之即生。
新錄方云。葵子二七枚。服之。
三八、逆生方
病源論云。逆產猶初覺腹痛。產時未到。驚動復早。兒轉未竟。便用力產。則令逆也。或觸犯禁忌所為。
集驗方云。逆生橫生不出。手足先見。方其父名書兒足下即順。
又方。以鹽塗兒足底。又可忽搔爪之。
又云。逆生手足先出者。方取三家飯。置兒手內即順。
新錄方云。取三家水。服並洗手即順生。
僧深方云。熬葵子令黃。三指撮酒服之。
三九、橫產方
病源論云。橫生者。產時未到。始覺腹痛。驚動損。(簡案損。病源作傷早二字。)兒轉未竟。便用力產之。故令橫生。
產經云。取舂杵頭糠刮如彈丸。酒服之。即順生。
小品方云。栝蔞實中子一枚。削去尖者。以水漿吞之。立產。
葛氏方云。服水銀如大豆二枚。
又方。取梁上塵。三指撮服。
又方。燒鐵杵令赤。內酒中飲之。
又方。燒斧如上。
集驗方云。菟絲子酒。若米汁。服方寸匕。即出。
又方。車前子服之。如上法。
四。、子死腹中方
病源論云。此或因驚動倒僕。或染溫疫傷寒。取毒入於胞藏。致令胎死。其候當胎處冷。為胎已死也。(簡案此論。與今本病源大異。千金外臺亦無所考。疑是他書之文。)
小品方云。吞水銀一兩。急出。
又方。搗芎藭酒服方寸匕。神良。
僧深方云。取牛膝根兩株。拍破以沸湯汳(簡案醫心方作沷字。書沷灌也。)之。飲汁。兒立出。
又方。好書墨三寸末。一頓飲之。即下。
葛氏方云。以苦酒煮大豆。令濃漉取汁。服三升。死胎即下。
龍門方云。桃根者。(簡案疑是煮字。)濃用浴膝下。立出。
千金方云。以牛屎塗□□上立出。
產經云。取瞿麥一把。煮二三沸。飲其汁立出。一方治(簡案醫心方引小品作篩。)下服方寸匕。
四一、胞衣不出方
病源論云。有產兒出。而胞不落者。世謂之息胞。由產出而體疲。不能更用氣。(簡案病源氣下有產字。)胞經停之間。外冷氣乘之。則血道澀。故胞不出。若挽其胞系斷者。其胞上則斃人。
又方。多服豬肪。又方。以水煮弓弦飲之。一升許。(「原注」小品方同之。)
陶宏景本草注云。吞胡麻油少少。又方。取弓弩弦縛腰。
葛氏方云。月水布燒末。以服少少。
僧深方云。水銀服如大豆二枚。又方。取夫單衣若巾。覆井立出。
小品方云。小麥小豆合煮汁。飲立出。
又方。井中土如梧子大。吞之。
又方。男吞小豆七枚。女吞十四枚。(「原注」集驗方同之。)
龍門方云。取灶中黃土末。著臍中。(「原注」廣濟方三指撮水服之。)
四二、小兒斷臍方
產經云。凡兒斷臍法。以銅刀斷之。或以竹刀斷之吉。臍當令長六寸。長則傷肌。短則傷藏。
又古人云。小兒臍結落。若其膚爛有膿氣者。一日不令沐浴例也。
又方。胞衣如和布裹兒放取更斷臍云云。(簡案以上二條。醫心方不載。文義難通。所稱古人。蓋本朝之人。)
四三、小兒乳付次第
產經云。兒初生時。先去口中舌上銜血。即不去。須臾凝吞入。令兒成腹中百病。(「原注」以綿纏手指頭。以拭去之。)更次取甘草。如手中指一節許。打研。(簡案醫心方作碎。)以水二合。煮取一合。與之令吮也。口傳云。以無名指塗之云云。次與朱蜜。產經云。三日可與。令兒鎮精神魂魄。真朱精練研者。加大豆。多以赤蜜一𧖙。(簡案醫心方有谷字。和名類聚抄。引文字集略。蜆音顯。亦作𧖙。字典引集韻。𧖙蜆同。)和之。次與牛黃。益肝膽。除熱定驚。辟惡氣也。次與人乳。
四四、小兒丹瘡方
病源論云。風熱毒客在腠理。熱毒搏於血。蒸發於外皮。上熱而赤。如塗丹。故謂之丹也。
產經云。夫丹者。惡毒之氣。五色無常。赤小豆。作屑以甘草湯塗之。(「原注」今案錄驗方。和麻油途之。)
錄驗方云。取甘松根薄之。亦宜服少許汁。
又方。搗慎火草。薄之。
千金方云。牛矢塗之。
小品方云。水中苔傅之。
又方。芒硝內湯中取汁。拭上。
新錄方云。水若油研支子人。(簡案支梔通。太平御覽引本草經。梔子作支子。本草和名作枝子。)採汁洗之。
又方。生藍汁塗之。
範汪方云。以生魚血塗之。(「原注」蘇敬本草。注鯉血良。)
本草拾遺云。鯽魚鱠。主小兒大人丹毒。
四五、治小兒霍亂方
病源論云。小兒腸胃嫩弱。因解脫逢風冷。乳哺不消。而變吐利也。或乳母觸冒風冷。食生冷物。皆冷氣流入乳飲之。亦成霍亂。
錄驗方云。煮厚朴服之。又方。煮梨葉服之。
千金方云。牛涎灌口中。又方。熱牛矢。汁含之。
四六、小兒月食瘡方
病源論云。耳鼻口間生創。謂之月食創。其瘡隨月生死。因以為名。世云。
小兒見月初生以手指指之。則令耳下生創。呼為月食瘡。
千金方云。蘇(簡案千金作酥。酥蘇古通。)和胡粉塗之。又方。燒蚯蚓矢。和膏傅之。
葛氏方云。以五月五日。蝦蟆屑。和膏傅。
產經云。取羅摩草汁。塗上。又方。銼槐枝煮取汁。洗之。
龍門方云。豬脂和杏仁傅付之。
徐之才方云。小蘗皮。搗為末。傅之。
四七、小兒食草芥哽方
產經云。好蜜。少少飲之。
又方。末瞿麥。服方寸匕。
又方。豬膏和雞子吞之。不去。復吞兩三過良。
四八、小兒誤吞針方
千金方云。吞慈石棗大。立出。(「原注」今案產經末少少服之。)
四九、小兒食魚骨哽方
產經云。以大刀鐶摩喉。二七過良。
又方。燒魚骨末。水飲良。
又方。燒鸕鷀羽末。水服之。即出。
五。、小兒飲梅李輩哽方
產經云。以水灌兒頭上。承取汁。(簡案外臺引肘後。作其水。)與飲之良。(「原注」葛氏方同之。)
五一、落水死方
應急靈妙藥方云。急解去死人衣帶。灸臍中即治。(簡案拾芥抄作活。)
五二、鼠咬方
同妙藥方云。麝香塗帛上。系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