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 作者
- 丹波元簡
- 年份
- 公元1808年
- 底本
- 文久三年躋壽館聚珍活字本(故宮善本:故觀003245–003256)
卷一
九針十二原第一
馬雲。內有九針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內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於第三篇小針解之內。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九針論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簡案本經多不下篇字論字。乃所以為古書也。
餘子萬民 馬雲。按本紀、記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撫萬民。則子萬民。收租稅信矣。
百姓 國語周語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書堯典孔傳。百姓百官。
租稅 租稅、田賦也。又凡賦取者曰稅。史、食貨志。食租衣稅。
不給而屬有疾病 給、相足也。屬、附也。
微針 志云。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簡案、微針小針。蓋謂九針中之毫針。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靜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志云。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簡案、營。運也。
易用難忘 志云。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
經紀 志云。經、徑。紀、維也。月令鄭注。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
為之終始 志云。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
先立針經 張云。靈樞即名針經。義本諸此。
易陳而難入 張云。易陳者。常法易計也。難入者。精微難及也。志云。易言而難著於人也。
粗守形 上守神 馬雲。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神乎 神客在門 馬雲。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門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張云。神乎神。言正氣盛衰。當辨於疑似也。客在門。言邪之往來。當識其出入也。簡案、小針解曰。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據此。則神乎二字句。神客。謂神與客也。
刺之微 在速遲 馬雲。刺之微妙。在於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粗守關 上守機 張云。粗守關。守四肢之關節也。上守機。察氣至之動靜也。
不離其空 馬雲。素問有骨空論。指各經之穴言。簡案、據小針解。空下當有中字。
清靜而微 張云。言察宜詳慎也。
其來不可逢 其往不可追 志云。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其銳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復。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不可掛以發 馬雲。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志云。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
工獨有之 甲乙工作上。
往者為逆 來者為順 張云。往、氣之去也。故為之逆。來、氣之至也。故為之順。
正行無問 志本問作間非。
逆而奪之 惡得無虛 追而濟之 惡得無實 甲乙。逆、作迎。張云。逆其氣至而奪之。瀉其實也。惡得無虛。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惡得無實。故瀉必因吸內針。補必因呼內針。此即迎來隨去之義。高武云。迎者逢其氣之方來。如寅時氣來注於肺。卯時氣來注大腸。此時肺、大腸、氣方盛而奪瀉之也。隨者隨其氣之方去。如卯時氣去注大腸。辰時氣去注於胃、肺、與大腸。此時正虛而補濟之也。余仿此。
大要 簡案、蓋古經篇名。
徐而疾則實 疾而徐則虛 張云。徐出針而疾按之為補。故虛者可實。疾出之而徐按之為瀉。故實者可虛。簡案、張據素針解篇釋之。與小針解之旨乖。
若有若無 馬雲。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察後與先 張云。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 張云。欲虛而虛。欲實而實。是得法也。粗工妄為。則失之矣。簡案、小針解云。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知張註失經旨矣。
補瀉之時 針解篇曰。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張云。當補當瀉。用有其時。
瀉曰 必持內之 放而出之 排陽得針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張云。凡用瀉者。必持內之。謂因其氣來。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開陽道以泄邪氣。簡案、據下文補曰。甲乙近是。
按而引針 是謂內溫 簡案、連下二句言補法。若病當用瀉法。而反按而引針以補之。是謂內溫。引針謂退其針。溫、蘊同。乃素問溫血之溫。謂血氣蘊蓄於內。而不得散泄也。諸注並接下文補曰為釋。恐誤。
意若妄之 志云。之、往也。張云。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 若蚊虻止 張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若蚊虻止。言當輕巧無跡。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還 去如弦絕 張云。留、留針也。還、出針也。去如弦絕。輕且捷也。故無損而能補。還、甲乙作環。
令左屬右 張云。右手出針。左手隨而按捫之。是令左屬右也。
必無留血 急取誅之 馬雲。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張云。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
堅者為寶 甲乙寶作實。王注素針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云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異。
正指直刺 簡案、針解篇云。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神在秋毫 張云。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
屬意病者 針解篇云。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王注。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必中。無或誤也。
審視血脈 馬雲。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必在懸陽 及與兩衛 甲乙必作心。衛作衡。注云。一作沖。張云。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臟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簡案、馬陽為揚。志以懸陽為心。並義難通。姑仍張注。
血脈者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腧橫居 視之獨澄 切之獨堅 甲乙。澄、作滿。志云。腧、經腧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大加於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取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張云。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欲拔其本也。
鑱針。鑱、鋤銜切。犁鐵也。說文。銳器也。史扁鵲傳。鑱石注。鑱、石針也。
鍉針。鍉、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
鋒針。鋒、王本作蜂非。
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也。
毫針長三寸六分 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吳氏尊經集云。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為日用之所急也。馬雲。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今亦從此。
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後。
一曰鑱針。即今之箭頭針也。此針長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鋒。欲淺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圓針。即絮針也。長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鋒者。身直如竹筒。末鋒員如卵銳也。 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之銳者。圓而微尖。利於用補者也。 四曰鋒針。即今日之三稜針也。長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三隅者。謂直壯而銳。可以瀉熱出血也。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取法於劍鋒。以其能開通也。 六曰圓利針。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犛者。以毛之強者曰犛。用其細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針。長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細徐緩也。八曰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以能使深邪出遠痹也。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機關也。
如犛 前王莽傳。師古注。毛之強曲者曰犛。又後漢岑彭傳。注犛。長毛也。
以取暴氣 甲乙云。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張云。暴氣。痹氣之暴發也。
靜以取往 諸本取作徐。當改。
如挺 道藏本挺作挻。簡案、挺挻同。杖也。
邪氣在上 馬雲。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
由上感之。故曰邪氣在上也。 此以下。當參考小針解。
陷脈 張云。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志云。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氣之表邪去矣。簡案、張注為是。
中脈 小針解云。取之陽明合也。馬雲。陽明合。即足三里也。
病各有所宜 甲乙宜、作舍。是。
無實無虛 甲乙作無實寶虛虛是。
五脈 張云。五脈者。五臟五輸也。志云。五臟諸陰之脈也。義具小針解。
三脈 據小針解。當三陽之脈。
恇 馬雲 曲王切。不足也。張云。音匡。衰殘也。志云。怯也。
奪陰者死 甲乙死、作厥。簡案、與小針解之義不合。
若風之吹雲 志云。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明乎若見蒼天 甲乙作昭然於天。
經脈十二 絡脈十五 凡二十七氣 張云。臟有五。腑有六。而復有手厥陰心主一經。是為十二經。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是也。此外又有任脈之絡曰屏翳。督脈之絡曰長強。脾之大絡曰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十五。總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也。
所出為井 馬雲。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難楊注云。凡臟腑皆以井為始。井者謂谷井爾。非謂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處。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義也。馬雲。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滎穴。
所溜為滎 史云溜。按難經當作流。馬雲。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腧穴。張云。急流曰溜。小水曰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也。簡案、急流曰溜。未見所據。六十三難楊注云。泉水既生。留停於近滎。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滎。滎、小水之狀也。此溜讀為留也。然六十八難明言所流為滎。今從史說。
所注為腧 馬雲。腧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大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張云。注、灌注也。腧、輸運也。脈注於此而輸於彼。其氣漸盛也。
所行為經 張云。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者徑也。亦經營之義也。馬雲。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
所入為合 張云。脈氣至此。漸為收藏。而入合於內也。馬雲。如肺經尺澤之類。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行既達。合會於海。故名之曰合。合者會也。
知其要者 馬雲。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張云。其要則在乎五腧而已。志云。血者神氣也。二十七氣。三百六十五會。總屬血氣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簡案、今從志注。
重竭 張云。臟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
取腋與膺 張云。腋與膺。皆臟脈所出。氣絕於內。而復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
逆厥 張云。臟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
反取四末 張云。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絕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
害中而去則致氣 張云。害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不中而去。去針太早也。均足為害。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此云害中者誤也。簡案、害、當作不。張注為是。
癰瘍 寒熱病篇作癰疽。張云。不中而去。則病未除而氣已致。故結聚而為癰疽。皆刺之害也。
十二原出於四關 張云。臟腑之氣。表裡相通。故五臟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者。即兩肘兩膝。乃周身骨節之大關也。故凡井、滎、腧、原、經、合、穴。皆手不過肘。足不過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臟之疾。
陽中之少陰 肺也 張云。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臟。而肺則陽中之陰。故曰少陰。
太淵 馬雲 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俞土。陰經無原。俞穴代之。余仿此。
陽中之太陽 心也 張云。心為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大陵 張云。按大陵系手厥陰心主腧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俞何也。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後骨下兩筋間。
陰中之少陽 肝也 張云。肝、脾、腎、居於膈下。皆為陰臟。而肝則陰中之陽。故曰少陽。
太衝 馬雲。足大趾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至陰 脾也 張云。脾屬土而象地。故為陰中之至陰。
太白 馬雲。足大趾內側內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太陰 腎也 張云。腎在下而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
太谿 馬雲。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腎脈所注。為俞土。
膏之原 志云。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余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左傳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心下為膏。正義曰。賈服何休諸儒等。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內則云。小切狼臅膏。此膏為連心脂膏也。獨劉炫以為膏當作膈。改易傳文。以規杜之失。傅遜辨誤云。考素問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說云。心下膈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曾親諦觀豬髒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汙濁之屬。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素問曰膈肓。則明云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論又云。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二豎居膏肓之上下。則於腑臟。略無所繫。為至虛之處。非經絡穴道所關。以故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義。惟前哲唐容川。時賢張錫純之解釋。甚為詳晰。茲節錄如下。
唐云。凡有膜網處。無論上中下及內外膜網。其上皆生膏油。左傳所謂膏肓也。肓言其膜。屬三焦之物。膏即言其油。乃屬於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發力以薰吸之。所謂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則總在中焦之膜中也。此膜著背脊處上行至肝。是為肝膈。肝膈半在體上。半在膈下。膈發於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鳩尾。下遮濁氣。上護心肺。為陰陽之界限。肝氣之通於膈。以入腸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與中下之油網中也。張云。素問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靈樞九針十原論曰。膏之原出於鳩尾。夫鳩尾之內。即膈。乃三焦之上焦。為手少陽之腑。與手厥陰心包臟腑相連。互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連之系。其體質原系脂膜。脂即膏也。傳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無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氣之所貯藏也。雖不禁針。然止可針三二分。不敢作透針。以瀉大氣。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衛護。不能用砭。故曰達之不及。又其處為空曠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與膈下臟腑。亦不相通。故曰藥不至焉。所以不可為也。
鳩尾 馬雲。一名尾翳。一名𩩲𩨗。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歧骨下一寸。言其骨垂下如鳩尾。
肓之原 志云。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腹中論云。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臍下。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注。心下膈上為肓。痹論云。陷於肓膜。王注。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之膜也。脹論云。熏於肉肓。而中氣穴。雜病篇云。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據以上經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臟腑之間。悉有薄膜。其於軀殼中。遮隔濁氣。最有用者為膈膜。故單言肓。則指膈膜。張注痹論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然史扁鵲傳。搦荒說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處。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釋肓以膜原。二張之解。俱不可從。
脖胦 馬雲。一名下氣海。一名下肓。臍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氣之海。(出於甲乙)簡案、玉
篇脖胦。臍也。猶天樞即臍。而其穴則在俠臍兩膀各一寸邪。 張云。上文五臟之原各二。並膏肓之原共為十二。而臟腑表裡之氣皆通於此。故可以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簡案、本篇止言五臟之原。而不言六腑。乃以鳩尾、脖胦足之。馬氏因引六十六難六腑之原以為悉。然而此本於經文別發一義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脹取三陽 飧泄取三陰 甲乙飧泄作滯。張云。脹、腹脹也。飧泄、完穀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膀胱、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簡案、甲乙滯蓋謂滯下。亦作䐭。(釋名㿃。羲之帖)即痢病也。
閉 馬本作柹 云柹。讀為閉。志云。柹音卞。搏也簡案、玉篇柹。俗閉字。柹字書無考。
夫善用針者 止未得其術也 張云。此詳言疾雖久。而血氣未敗者。猶可以針治之。故善用針者。猶拔刺也。去刺於膚。貴輕捷也。猶雪汙也。汙染營衛。貴淨滌也。猶解結也。結留關節。貴釋散也。猶決閉也。閉塞道路。貴開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輕摘其邪。而勿使略傷其正氣耳。故特舉此為諭。若能效而用之。則疾雖久。未有不愈者矣。張兆璜云。汙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柹在筋骨。簡案、雪、洗也。莊子知北遊。澡雪而精神。
如以手探湯 張云。用在輕揚。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
如人不欲行 張云。有留戀之意也。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針若此。
陰有陽疾者 張云。熱在陰分也。
下陵三里 馬雲。足陽明胃經穴。即三里。系四字一名。
無殆 張云。殆、怠同。簡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釋文殆、怠也。
氣下 張云。邪氣退也。
疾高而內者 張云。在上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臟。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
疾高而外 張云。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
本輸篇第二
馬雲。輸、俞、腧、三者古通用。輸者以其脈氣之轉輸也。俞者從省。腧從肉。本篇輸字。是言推本谷經之有腧穴也。
十二經絡之所終始 張云。謂如十二經脈之起止有序也。
絡脈之所別處 志云。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外注於皮膚。復從指井而內注於經脈。故曰。必通絡脈之所別處。
五輸之所留 張云。如下文井、滎。腧、經、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與合 志云。謂五臟之五俞。六腑之六俞也。
四時之所出入 志云。血氣隨四時之氣而生長收藏也。
五臟之所溜處 志云。五臟之血氣。溜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者也。溜、張讀為流。
闊數之度 志云。闊數、寬窄也。經脈寬大。孫絡窄小。
淺深 志云。絡淺而經深也。
高下 志云。血氣之上下循行也。
其次 志云。次序也。
少商 志云。太陰主秋金之不及。故名少商。余命名之義。各有所取。甲乙云。在手大指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為井木 張云。肺經脈氣所出為井也。其氣屬木。此下凡五臟之井。皆屬陰木。故六十四難謂之
陰井木。志云。井者木上有水。乃澹滲皮膚之血。從井木而溜於脈中。注於腧。行於經。動而不居。行至於肘膝。而與經脈中之血氣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腎、內之五臟也。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內之六腑也。手足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外之經氣也。肺出於少商者。謂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注於孫絡皮膚之間。肺臟所出之血氣。從少商而合於手太陰之經也。又云。十二臟腑之脈出於井者。非經脈之貫通。是以十二經脈。止論至肘膝而已。簡案、志注發前哲所未發。然而人身一氣脈而已。其云非經脈之貫通者。恐非也。 張云。按本篇五臟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無五行之分。考之六十四難分析陰陽十變。而五行始備矣。下仿此。
溜於魚際 馬雲。溜者流也。流於魚際。即手之魚肉也。甲乙云。魚際者火也。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中。
大淵 張云。此肺經之所注為腧也。屬陰土。甲乙雲水也。在掌後陷者中。簡案、為水誤。
經渠 張云。此肺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經渠當寸口陷中。動而不止。故曰不居。居、止也。
尺澤 張云。此肺經所入為合也。甲乙云。在肘中約上動脈。
中衝 甲乙云。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張云。按此下五腧。皆屬手厥陰之穴。而本經直指為心腧者。正以心與心胞。本同一臟。其氣相通。皆心所主。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腧。正此之謂。詳義見前章。
勞宮 甲乙云。在掌中央動脈中。
大陵 甲乙云。在掌後兩筋間陷者中。
方下 張云。謂正當兩骨之下也。
間使 甲乙云。在掌後三寸兩筋間陷者中。
有過 馬雲。有病也。有病則其脈至。無病則其脈止。
曲澤 甲乙云。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得之。
大敦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葉。及三毛中。
行間 甲乙云。在足大趾間動脈陷者中。
太衝 甲乙云。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或曰一寸五分陷者中。
中封 甲乙云。在足內踝前一寸。仰足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使逆則宛 張云。宛、郁同。言用針治此者。逆其氣則鬱。和其氣則通也。簡案、馬為宛宛中之宛。誤。
曲泉 甲乙云。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
隱白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大白 甲乙云。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簡案、經文腕骨。當作核骨。諸家不議及者誤。
商丘 甲乙云。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
陰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湧泉 甲乙云。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志云。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陰之始出。名曰湧泉。復溜者。復溜於地中。故合穴曰陰谷。
然谷 甲乙云。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
復留 馬志作復溜。甲乙同。簡案、此穴諸書不言有動脈。
至陰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側。去爪甲如韭葉。張云。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屬陽金。故六十四難謂之陽井金也。
通谷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前陷者中。
束骨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後陷者中。
京骨 甲乙云。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
為原 張云。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臟則無。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臟之原。即本篇五臟之腧。然則陰經之腧即原也。陽經之原。自腧而過。本為同氣。亦當屬陽木。下仿此。
崑崙 甲乙云。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細脈動應手。
委中 甲乙云。在膕中央約文中動脈。(素問骨空論注云膕謂膝解之後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論注云在膝後屈處)
委而取之 簡案、委、曲也。前淮南王傳。骩天下之正法。師古注骩。古委字。曲也。邪氣臟腑病形篇。委中央。
竅陰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俠谿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二歧骨間。本節前陷者中。
臨泣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本節後間陷者中。去俠谿一寸五分。
丘圩 甲乙云。在足外廉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一寸。
陽輔 甲乙云。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去丘圩七寸。沈彤釋骨云。俠膝之骨曰輔骨。
陽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一寸䯒外廉陷者中。
厲兌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陷谷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間。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二寸。
衝陽 甲乙云。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
皆屬於胃 張云。三里下三寸為上廉。上廉下三寸為下廉。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蓋胃為六腑之長。而大腸小腸。皆與胃連。居胃之下。氣本一貫。故皆屬於胃。而其下腧。亦合於足陽明經也。張開之曰。大腸、小腸、受盛胃腑水穀之餘。濟泌別汁。而生津液。故皆屬於胃。是以大腸受胃腑之經氣。而屬於巨虛上廉。小腸屬巨虛下廉。
上合手少陽 張云。按諸經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經獨言之者。蓋以三焦並中下而言。小腸大腸俱在下。而經則屬手。故皆言上合某經。簡按、三焦亦專指下焦。詳見下文注。
關衝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中渚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陷者中。
三焦下腧(止)是太陽絡也 張云。足大趾當作足小趾。蓋小趾乃足太陽脈氣所行。而三焦下俞。則並足太陽經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陽經之後。上出膕中外廉委陽穴。是足太陽之絡也。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則此為小趾無疑。簡案、此本馬注。然考甲乙云。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兩筋間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陽之別絡也。據邪氣臟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當作足太陽之前。張注未為得矣。
手少陽經也 張云。以上三焦之腧。皆手少陽經也。
足少陽太陰之所將 簡案、一本作陽。注亦見道藏本。據上文陰作陽為是。馬氏仍此。而張雲陽陰二字互謬也。當作少陰太陽。蓋三焦屬腎與膀胱也。將、領也。改少陽為少陰。亦未為得矣。宣明五氣篇。王注引本經云。足三焦者。太陽之別也。
上踝五寸 馬雲。其上外踝計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陽膽經之絡穴別行者。三焦與之別入貫腨腸。
腨腸 馬雲。即足腹也。簡案、刺腰痛論王注。腨踵魚腹之外。云腨形勢如臥魚之腹。系腨以腸。亦因此耶。
少澤 甲乙云。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前谷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
後谿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
腕骨 甲乙云。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陽谷 甲乙云。在手外側腕中。兌骨下陷者中。
伸臂 甲乙云。屈肘得之。
商陽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二間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
三間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者中。
合谷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間。
陽谿 甲乙云。在腕中上側。兩旁間陷者中。
曲池 甲乙云。在肘外輔骨肘骨之中。沈彤釋骨云。肘大骨之兩起者。曰肘外輔骨。
三十六腧也 馬雲。腧。從肉者穴之總名。非井、俞、滎、經、合、之俞。張云。五臟各有井、滎、腧、經、合、五穴。共計二十五腧。六腑復多一原穴。故共計三十六腧也。簡案、馬俞腧之別不必矣。
上合於手者也 張云。凡五臟六腑之經。臟皆屬陰。腑皆屬陽。雖六腑皆屬三陽。然各有手足之分。故足有太陽膀胱經。則手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則手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則手有少陽三焦經。此所謂上合於手者也。不惟六腑。六臟亦然。如足有太陰脾經。則手有太陰肺經。足有少陰腎經。則手有少陰心經。足有厥陰肝經。則手有厥陰心經。此臟腑陰陽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經行有上下。故手經之腧在手。足經之腧在足也。
缺盆之中 任脈也 名曰天突 馬雲。此舉諸經之穴。有列其行次而言之。有指其穴所而言者。皆亦人以覓穴之法也。腹部中行。系任脈經。然在缺盆之中間。是為任脈。其穴曰天突。在頸前結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脈也。(缺盆系足陽明胃經穴在肩下橫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在脈當為缺盆之中間)
一次 馬雲。次字下。據下文當有一脈字。猶言脈之一行也。下仿此。張云。一次者。次於中脈一行。足陽明也。簡案、今從張注。
人迎 馬雲。夾結喉兩旁一寸半。張云。頸中第二行脈也。
扶突 張云。二次於足陽明之外者。手陽明也。穴名扶突。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五分。即第三行脈也。
天窗 張云。在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即第四行脈也。
天容 馬雲。按天容系手太陽經。非足少陽經。疑是天衝穴。張云。四次於手太陽之後者。足少陽也。上出天窗之外。而頸中無穴。是第五行脈也。此雲天容者。系手太陽經穴。疑誤。簡案、天衝雖為足少陽經穴。然在耳上如前三分。無屬頸部之理。馬注不可據。
天牖 張云。在頸大筋外。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髮際上。是第六行脈也。
天柱 張云。在挾項後大筋外廉。髮際陷中。是第七行脈也。
風府 張云。在項後入髮際一寸。自前中行任脈至此。是為第八行。而頸脈止於此也。
腋內動脈(止)名曰天池 張云。此言腋下二經之脈也。手太陰之穴名天府。手厥陰之脈名天池。二穴俱在腋下三寸。然天府則在臂臑內廉。天池則在肋間乳後一寸也。
刺上關者(止)伸不能屈 馬雲。此言取穴之法也。上關。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陽膽經。呿、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故張口乃得之。所以呿而不能欠也。(在耳起骨上廉)下關、系足陽明胃經穴。刺下關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呿也。(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廉開口則閉閉口有穴)犢鼻、系足陽明胃經穴。(膝臏下䯒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刺犢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兩關者。內關、系手厥陰心包絡經。(手掌腕後二寸兩筋間與外關相抵)外關、系手少陰三焦經。(手背腕後二寸兩筋間陽池上二寸)刺兩關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挾喉之動脈也 張云。此下乃重言上文六陽經脈。以明其詳也。挾喉動脈。即足陽明人迎也。
其腧在膺中 馬雲。胸之兩旁。謂之膺也。張云。自挾喉而下行於胸膺。凡氣戶庫房之類。皆陽明之腧。故曰其腧在膺中。
不至曲頰一寸 張云。此復言扶突穴。在足陽明動脈之外。當曲頰下一寸也。
當曲頰 張云。此復言天窗穴也。
耳下曲頰之後 馬雲。足少陽經名天衝者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頰之後。正耳後髮際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張云。仍如上文言手太陽之天容也。此非足少陽之穴。而本篇重言在此。意者古以此穴屬足少陽經也。簡案、甲乙天衝在耳上如前三分。銅人云。天衝在耳後入髮際二寸。知是馬注不可據。
上加完骨之上 馬雲。手少陽經名天牖者為六行。然穴在耳後。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則完骨加其上也。簡案、甲乙云。天牖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髮際上。今考文理。其穴在完骨下者。不宜言加完骨之上。馬注未清晰。
挾項大筋之中 張云。此復言天柱穴。挾後項大筋中髮際。簡案、馬以下文陰字接際字下為句。注云。挾項後大筋之中。髮際之陰也。不可從。(志本依馬為句)
陰尺動脈 張云。言陰氣之所在也。小針解曰。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義即此。(案小針解張注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馬雲。尺澤之上三寸。有動脈。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脈之中央。名五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志云。按皮膚之氣血。從手足之指井。溜注於脈中。而合於肘膝間。故曰尺動脈。右五里五腧之禁也。簡案、逆奪之凡五至井榮俞經合。五腧之血氣盡。故言五腧之禁也。詳見素氣穴論。本經玉版論。
傳道之腑 馬雲。道、導同。凡小腸已化之物。從此傳導而下也。志云。此節止論五臟所合之六腑者。本篇論十二經脈之所出。從井而入於合。蓋自外而內也。
中精之腑 甲乙作清淨之腑。馬雲。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濁之物。而唯膽則受五臟之精汁也。
少陽屬腎 甲乙作少陰。馬雲。少陽三焦也。三焦之正脈至項散胸中。而腎脈亦上連於肺。三焦之下腧。屬於膀胱。而膀胱為腎之合。故三焦亦屬乎腎也。
故將兩臟 張云。三焦為中瀆之腑。膀胱為津液之腑。腎以水臟而領水腑。理之當然。故腎得兼將兩臟。將、領也。兩臟腑亦可以言臟也。本臟篇曰。腎合三焦膀胱。其義即此。
中瀆之腑 張云。謂如川如瀆。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穀之入於口。出於便。自上而下。必歷三焦。故曰中瀆之腑。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當其疏泄之道。氣本相依。體同一類。故三焦下腧出於少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
孤之腑也 簡案。肺合大腸。心合小腸。肝合膽。脾合胃。腎合膀胱。而三焦唯屬膀胱。無所配合。故謂孤之腑也。蕭吉五行大義云。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云。三焦孤立。為內瀆之腑。並與本節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專指下焦。張氏質疑錄。論之詳也。(素問識靈蘭秘典六節藏象論注舉數證當參考)
春取絡脈 張云。十二經之大絡。如手太陰列缺之類是也。
諸滎 張云。十二經之用穴。如手太陰魚際之類是也。
分肉之間 水熱穴論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之間。簡案、四時之刺。諸篇所說有異同。甲乙類例通會。殆為明備。當參考。
諸腧孫絡 張云。諸腧者十二經之腧穴。如手太陰經太淵之類是也。絡之小者為孫絡。皆應夏氣。夏以老陽之令。陽盛於外。故宜淺刺於諸腧。孫絡、及肌肉、皮膚之上也。
諸合 張云。十二經之合穴。如手太陰尺澤之類是也。諸合應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陰之令。將降未降。氣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謂亦宜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而可淺可深也。
諸井 張云。十二經之井穴。如手太陰少商之類是也。
諸腧 井云。即前太淵三間之類。張云。臟腑之腧。如肺腧、心腧、之類是也。非上文五腧之謂。諸井諸臟。皆主冬氣。冬以老陰之令。陽氣伏藏。故宜取井腧。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簡案、二說各異。未知孰是。
氣之所處 張云。處、上聲。謂氣之所居也。
轉筋者(止)快也 張云。轉筋者必拘攣。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體廢。張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氣可令立快也。志云。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肢。
小針解第三
馬雲。九針十二原中。有小針之要。而此篇正以解其首篇。故名之曰小針解。素問又有針解篇。與此小同。
神客 張云。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會。
在門 張云。出入所由。故謂之門。
先知何經之病 張云。若不能先知。是為未睹其疾。又曰。惡知其原。
速遲 馬本志。本作數遲。非。
守四肢 張云。手之兩肘。足之兩膝。謂之四關。
守氣 張云。往來逆順。至與不至。皆氣之機也。
針以得氣 張云。以、已同。
氣易失地 張云。毫釐之差。即失其氣之機也。
氣不下也 張云。補瀉不得其法。雖竭盡血氣。而病氣不應也。
小者逆也 張云。氣去故脈虛而小。
平者順也 張云。氣來故脈平而和。
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張云。此與針解篇。皆釋九針十二原之義。但此以氣口言虛實。彼以針下氣至言虛實。義雖若異。然互有發明。皆當察也。
徐而疾則(止)徐出也 張云。此二句釋義。其用似反。當針解篇者為得。針解篇曰。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
以下 張云。言已退也。
佖然 史云。佖音必。滿貌。張云。音弼。詩曰。威儀佖佖。
怳然 史云。籲往切。狂貌。志云。怳、惚也。簡案、怳、恍同。恍惚、又作怳惚。不分明也。志為是。(字典怳然失意貌)
邪氣之中人也高 張云。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風寒邪之中人。其氣必高而在上。
濁氣在中(止)在中也 張云。水穀入胃。其清者化氣。上歸於肺。是為精氣。若寒溫失宜。飲食過度。不能運化。則必留滯腸胃之間而為病。此濁氣在中也。簡案、溜、張讀為留非也。所溜為滎。難經作流。知溜、流古通。
針陷脈 則邪氣出者取之上 張云。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論所謂刺缺盆中內陷之類是也。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簡案、志注十二原篇云。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據此則取之上之上字。與下文陽明合對。殆為穩貼。但以顱額之脈為陷脈者。未見所本。俟考。
針中脈 則邪氣出 張本。邪、作濁。據十二原。作濁為是。
陽明合也 張云。足三里也。刺之可以清腸胃。故能取濁氣之在中者。
奪陰者死(止)五往者也 張云。奪臟氣也。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手陽明經穴。禁刺者也。
正言也 張云。即如上文取三陽之謂。
尺寸小、大、緩、急、滑、澀 簡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而病變定矣。又論疾診尺篇云。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此云小、大、緩、急、滑、澀、者。乃兼寸口之脈。與尺之皮膚而言也。
在於終始 張云。終始本經篇名。
持心也 張云。釋前文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者。皆主持於心也。
內絕 張云。脈口浮虛。按之則無。是謂內絕。不至臟氣之虛也。
無氣以動故靜 張云。外者陽之分。陰氣既虛。復留針於外以致陽氣。則陰愈虛而氣竭於內。無氣以動。故其死也靜。
外絕 張云。脈口沉微。輕取則無。是謂外絕。不至陽之虛也。
陰氣有餘故躁 張云。陽氣既虛。復留針四末以致陰氣。則陽氣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陽並於陰。則陰氣有餘。故其死也躁。
五色循明 馬雲。六節藏象論。岐伯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則循明當作修明。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故能使五色循明。蓋色明於外者。由氣盛於內。故其聲音亦必彰大。與平生異矣。簡案、仍張注循明。不必改字。志云。聲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恐誤。
邪氣臟腑病形篇第四
馬雲。篇內首三節。論邪氣入於臟腑。第四節論病形。故名篇。
邪氣之中人高也 志云。邪氣者。風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濕乃水土之氣。故中於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於人身。而有上下之分。
溜於腑 甲乙溜作留。馬雲溜當作流。下文溜於經亦同。
異名同類 張云。經脈相貫合一。本同類也。然上下左右部位。各有所屬。則陰陽之名異矣。
諸陽之會(止)則下少陽 張云。此言邪之中於陽經也。手足六陽。俱會於頭面。故為諸陽之會。凡足之三陽從頭走足故。中於面。則自胸、腹、下行於陽明經也。中於項。則自脊、背、下行於太陽經也。中於頰。則自脅、肋、下行於少陽經也。脈遍周身者。惟足六經耳。故但言足也。
若飲食 甲乙作熱飲食足。
其中於膺、背、兩脅 亦中其經 史云。一作其中於肩、背兩脅。亦下其經。張云。膺在前。陽明經也。背在後。太陽經也。兩脅在側。少陽經也。中此三陽經。與上同。
其陰 張云。臂胻內廉曰陰。手足三陰之所行也。
淖澤 史云。淖、澤也。澤液非。張云。柔潤也。
不能客 史云。客一本作容。簡案、甲乙作容。俱通。
邪之中人臟奈何 甲乙作邪之中臟者奈何。
愁憂恐懼(止)而上行 張云。此下言邪之中於五臟也。然必其內有所傷。而後外邪得以入之。心藏神。憂愁恐懼則神怯。故傷心也。肺合皮毛。其臟畏寒。形寒飲冷。故傷肺也。若內有所傷。而外復有感。則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在表則為寒熱疼痛。在裡則為喘咳嘔噦等病。汪云。形寒傷外。飲寒傷內。素問咳論云。其寒飲食入胃則肺寒。肺寒則外內合邪。與此文義正同。今人惟知形寒為外傷寒。而不知飲冷為內傷寒。訛為陰證非也。凡飲冷者。雖無房事。而亦每患傷寒也。若房事飲冷而患傷寒。亦有在三陽經者。當從陽症論治。不得便指為陰症也。世醫不明。妄以熱劑投之。殺人多矣。特揭出以告人。氣逆上行。故有發熱頭痛諸證。簡案、氣逆。甲乙作氣迎。非。
傷肝 張云。肝藏血。其志為怒。其經行脅下也。
有所擊僕(止)則傷腎 百病始生篇。黃帝曰。其生於陰者奈何。岐伯曰。憂思傷心。重寒傷肺。忿怒傷肝。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傷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浴則傷腎。張云。脾主肌肉。飲食擊僕者。傷其肌肉。醉後入房。汗出當風者。因於酒食。故所傷皆在脾。腎主精與骨。用力舉重則傷骨。入房過度則傷精。汗出浴水。則水邪犯其本臟。故所傷在腎。簡案、擊僕與下文所謂異。
得往 張云。往、進也。
卒寒 張云。卒、猝同。
空竅 張云。空、孔同。
精陽氣上走於目 張云。精陽氣者。陽氣之精華也。故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其彆氣 張云。彆氣者。旁行之氣也。氣自兩側上行於耳。氣達則竅聰。所以能聽。
其宗氣 張云。宗氣。大氣也。宗氣積於胸中。上通於鼻而行呼吸。所以能臭。
為臭 簡案、臭、齅同。許救切。說文以鼻就臭也。亦作嗅㗜。
其濁氣 張云。濁氣、穀氣也。谷入於胃。氣達於唇舌。所以知味。
皆上熏於面 張云。凡諸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如脈度篇曰。五臟常內閱於上七竅也。故肺氣通於鼻。心氣通於舌。肝氣通於目。脾氣通於口。腎氣通於耳。此五臟之氣。皆上通於七竅。不獨諸陽經絡。乃得上頭也。
天氣甚寒 簡案、諸本及甲乙作大熱甚寒。但張本與此同。上文曰天寒。而不曰天熱。則作天氣甚寒為是。四十七難云。人面獨能耐寒者何也。然人頭者。諸陽之會也。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獨諸陽脈皆上至頭耳。故令面耐寒也。張揭數證駁難經。今不繁引。
虛邪之中身也 八正神明論云。虛邪者。八正之虛邪氣也。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又管能篇文。與本篇略同。
命曰明(止)命曰工 張云。六十一難曰。望而知之謂之神。聞而知之謂之聖。問而知之謂之工。切脈而知之謂之巧。蓋本諸此。
與尺之相應也 甲乙作與尺之皮膚相應也。據下文皮膚二字正系缺文。甲乙為是。
桴鼓 簡案、桴、枹同。音浮。擊鼓槌也。漢李尋傳。猶枹鼓之相應是也。
本末根葉之出候也 志云。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乃五臟五行之神氣而見於色也。脈者榮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謂脈外之氣血。循手陽明之絡。而變見於尺膚。脈內之血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變見於尺寸。此皆胃腑五臟所生之氣血。本末根葉之出候也。
形肉 志云。謂尺膚也。知色脈與尺之三者。則神且明矣。
見其色(止)則已矣 張云。不得其脈。言不得其合色之正脈也。相勝之脈。如青色得毛脈。以金剋木之類是也。相生之脈。如青色得石脈。以水生木之類是也。
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 張云。緩、急、以至數言。小、大、滑、澀、以形體言。滑、不澀也。往來流利。如盤走珠。澀、不滑也。虛細而遲。往來覺難。如雨沾沙。如刀刮竹。六者相為對待。調此六者。則病變可以定矣。調、察也。
賁而起 甲乙作大字。更有脈沉者。尺之皮膚亦沉一句。據上文舉六者則為剩文。張云。賁、忿奔二音。大也。沸起也。論疾診尺篇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義與此同。簡案、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澀、尺之皮膚亦澀。脈滑、尺之皮膚亦滑。亦此義也。
故善調尺者(止)十全六 張云。此正本末根葉之義也以尺寸言則尺為根本寸為枝葉。以脈色言。則脈為根本。色為枝葉。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也。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而萬無一失。簡案、十三難云。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周禮天官醫師職云。歲終稽其醫事。則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心脈急 樓氏綱目云。謂色赤脈鉤而急也。張云。急者弦之類。
瘈瘲 張云。急主風寒。心主血脈。故心脈急甚。則為瘈瘲。筋脈引急曰瘈。弛長曰瘲。瘈、熾寄系三音。瘲音縱。
緩甚為狂笑 張云。心氣熱則脈縱緩。故神散而為狂笑。心在聲為笑也。
微緩為伏梁(止)唾血 志云。伏梁乃心下有餘之積。故微主邪薄於心下也。心主血。熱則上溢而時唾血也。簡案、經筋篇云。手少陰之筋病。內急成伏梁。唾血膿者。死不治。
大甚為喉吤 甲乙作喉吤。吤、脈經作喉介。馬雲。心火充溢。喉中吤然有聲。簡案、吤字書無義。下文云。喉中吤吤然唾出。素咳論云。喉中吤吤如梗狀。介、芥古通。乃芥蔕之芥。喉間有物。有防礙之謂。吤唯是介字從口者。必非有聲之義。
心痹 見五臟生成篇及痹論。
善淚出 張云。以手少陰之脈。挾咽喉。連目系也。
小甚為善噦 張云。陽張虛而胃土寒。故善噦。
微小為消癉 馬雲。血液枯燥。病為消癉。志云。消癉者。三消之證。簡案、張為肌膚消瘦之義。非。
心疝 見脈要精微論。四時刺逆從篇大奇論。
喑 張云。心脈澀甚。則血氣滯於上。聲由陽發。滯則為喑。
血溢 張云。澀當傷血也。簡案。吐衄血之屬。
維厥 史云。經絡有陽維、陰維。故有維厥。馬同。張云。四維厥逆也。以四肢為諸陽之本。而血衰氣滯也。
耳鳴顛疾 志云。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心氣虛。故耳鳴顛疾。簡案、甲乙顛作癲。顛、癲、瘨、三字並通。
肺脈急甚 樓氏云。謂色白脈毛而急也。
癲疾 張云。風邪勝也。木反乘金。故生癲疾。
微急(止)息肉不通 馬雲。皆肺氣不足。風邪有餘所致也。
多汗 張云。皮毛不固。故表虛而多汗。志云。緩則熱甚。故多汗。
痿瘻 志云。肺熱葉焦。則為痿也。鼠瘻。寒熱病也。其本在臟。其末在脈。肺主百脈。是以微緩之有熱。微澀之有寒。皆為鼠瘻。在頸腋之間。簡案、脈經無瘻字。
偏風 志云。本經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間。蓋病在皮膚。則為寒熱。病在血脈。為寒熱鼠瘻。在分腠。則為偏風。肺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也。腠理開。故頭以下汗出不可止。頭以下者。頸、項、胸、背之間。脈之外部也。簡案、脈經注云。一作漏風。據汗出不可止。作漏風近是。
脛腫 張云。心火爍肺。真陰必涸。故為脛腫。
肺痹 見痹論及五臟生成篇。喻氏法律云。肺痹心膈窒塞。上氣不下。蓋肺為相傳之官。治節行焉。管領周身之氣。無微不入。是肺痹即為氣痹明矣。
起惡日光 張云。以氣分火盛而陰精衰也。志云。日光太陽之火。陰血少故惡日光。金畏火也。脈經作起腰內三字。
為泄 論疾診尺篇云。尺膚寒。其脈小者泄少氣。張云。陽氣虛而腑不固。病當為泄。志云。肺與大腸為表裡也。
消癉 張云。金衰則水弱。故為消癉。志云。肺主津。水之生原也。
息賁 張云。氣血皆實熱。故為息賁上氣。息賁、喘急也。賁、音奔。
上下出血 張云。上言口鼻。下言二陰也。
澀甚(止)善酸矣 張云。澀脈因於傷血。肺在上焦。故澀甚當為嘔血。若其微澀。氣當有滯。故為鼠瘻。在頸腋間。氣滯則陽病。血傷則陰虛。故下不勝其上。而足膝當痠軟也。酸、音酸。
肝脈急甚 樓氏云。謂色青脈弦而急也。
惡言 甲乙注。一作妄言。志云。肝主語。在志為怒。張云。言多嗔惡也。
肥氣 張云。以木邪傷土。故為肥氣在脅下。脅下者肝之經也。五十六難楊注云。肥氣者肥盛也。言肥氣聚於左脅之下如覆杯。突出如肉。肥盛之狀也。小兒多有此病。
善嘔 志云。食氣入胃。散精於肝。緩主多熱。熱則肝氣逆。故善嘔。簡案、馬張以緩為脾脈。恐誤。
水瘕痹也 甲腋無也字。是。志云。水瘕痹者。亦食飲之所積也。簡案、蓋水癖癖飲之類。痹、閉也。
大甚為內癰(止)為消癉 志云。本經曰。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大主肝氣盛。盛則鬱怒而不得疏達。故為內癰。嘔、衄、肝氣逆於上也。陰縮、肝氣逆於下也。肝脈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者。經氣逆於上下也。小者血氣皆少。少則木火盛。故多飲及為消癉也。簡案、肝痹見痹論及五臟生成篇。
㿉疝 張云。熱壅於經。故為㿉疝。
遺溺 張云。以肝火在下。而疏泄不禁也。
溢飲 志云。飲留於四肢。則經脈阻滯。故脈澀。脈經作淡飲。
瘈攣筋痹 甲乙作瘈瘲攣筋。張云。皆血不足以養筋也。
脾脈急甚為瘈瘲 張云。木乘土也。脾主肢體。而風氣客之。故為瘈瘲。
膈中 馬雲。木邪侮土。其在上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脾氣不上通也。本經上膈篇云。氣為上膈。食飲入而復出。
後沃沫 志云。不能遊溢津液。上歸於肺。四布於皮毛。故涎沫之從口出也。簡案、馬雲。在下為去後沃沫。脾氣不下疏也。誤。
緩甚(止)若無病 張云。脾脈宜緩。而緩甚則熱。脾主肌肉四肢。故脾熱則為肉痿。及為厥逆。若微緩而為風痿。四肢不用者。以土弱則生風也。痿弱在經。而臟無恙。故心慧然若無病。
擊僕 張云。脾主中氣。脾脈大甚為陽極。陽極則陰脫。故如擊而仆地。樓氏云。凡病偏枯。必先仆倒。故內經連名稱為擊僕偏枯也。
疝氣 張云。以濕熱在經。而前陰為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簡案、他四臟舉積名。而此獨云疝氣可疑。脈經作痞氣。是。五十六難云。脾之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發黃疸。飲食不為肌膚。楊注。痞、否也。言否結成積也。
腹裡大膿血 張云。腹裡大者。以膿血在腸胃之外。亦脾氣壅滯所致。簡案、脈經無腹字。里、作裹。素腹中論云。伏梁裹大膿血。居腸胃之外。此則痞氣而裹大膿血。在腸胃之外也。
寒熱 張云。中焦之陽氣不足也。志云。血氣虛也。
消癉 志云。脾虛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為消癉。
㿉癃 張云。脾脈滑甚。太陰實熱也。太陰合宗筋。故為㿉癃疝。
蛕蠍 張云。其微滑濕熱在脾。濕熱薰蒸。故生諸蟲。及為腹熱。簡案、蛕、蚘、蛔、並音回。說文。蛕、腹中長蟲。爾雅注。蠍、木中蠹蟲。劉勰新論云。身之有欲。如樹之有蠍。
澀甚(止)下膿血 張云。脾脈澀甚而為腸㿉。微澀而為內㿉。及多下膿血者。以澀為氣滯血傷。而足太陰之別入絡腸胃也。腸㿉、內㿉。遠近之分耳。一曰下腫病。蓋即疝漏之屬。簡案、脈經腸㿉作腸頹。內㿉作內潰。(甲乙同頹作㿗注云㿗一作潰)蓋二證各別。腸㿗四種㿗病之一。見千金方內㿉則。馬亦以潰字釋之。然不詳其為何證。張云。疝漏之屬。姑仍之。
腎脈急甚 樓氏云。謂色黑脈石而急也。
骨癲疾 見癲狂篇。甲乙作骨痿癲疾。
沉厥 馬雲。蓋風邪入腎則為厥。而腎氣不足。則當沉滯而無知也。
奔豚 志云。虛氣反逆。故為奔豚。陰寒在下。故足不收。腎開竅於二陰。氣虛不化。故不得前後也。張云。按五十六難曰。腎之積名曰奔豚。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或上或下無時。其義本此。簡案、骨空論云。督脈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沖疝。又史倉公傳云。湧疝、令人不得前後溲。蓋皆奔豚也。
折脊 志云。督脈屬腎。貫脊。緩則督脈懈弛。故脊折也。簡案、樓氏綱目脊痛門。引本經文。知是脊痛之謂。猶折髀折腰之折。
洞 甲乙作洞泄。脈經作洞下。簡案、根結篇。倉廩無所輸膈洞。此謂洞泄與膈證也。張則見下嗌還出之文。以為上出之義。則似為膈證不可從。蓋洞即史所謂迵風。倉公云。迵風者。飲嗌下倉而輒出不留。又云。迵風之狀。飲食下嗌輒後之。又云。即數十出。還出即後之之謂。其為洞泄、洞下、明矣。
陰痿 馬雲。火盛水衰。當為陰痿也。
石水(止)不治 張云。若其微大。腎陰亦虛。陰虛則不化。不化則氣停水積而為石水。若至胃脘。則水邪盛極。反乘土藏。氾濫無制。故死不治。石水義見素陰陽別論大奇論。腄、音垂。重墜也。腕、當作脘。諸本並訛。
洞泄 消癉。馬雲。腎氣甚衰。無以主下焦。而為洞泄。亦水不配火。當為消癉之證也。
癃㿉 骨痿。 志云。腎有熱。則為小便閉癃。為睪丸腫㿉。骨痿。坐不能起。熱傷腎氣也。
目無所見 志云。熱傷骨精也。甲乙見下有見黑丸三字。脈經視見黑花四字。
大癰 志云。血氣皆始於腎。澀則血氣阻滯。故為大癰。
不月沉痔 志云。氣血不行。故為女子不月。為沉痔。簡案、沉痔蓋謂痔之沉滯不已者。
諸急 張云。急者弦緊之謂。仲景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緊則為寒。成無己曰。緊則陰氣勝。故凡緊急之脈多風寒。而氣化從乎肝也。簡案、氣化從乎肝。不可信據。下仿此。
緩者 張云。緩者縱緩之狀。非後世遲緩之謂。仲景曰。緩則陽氣長。又曰。緩者胃氣有餘。故凡縱緩之脈多中熱。而氣化從乎脾胃也。
大者 張云。大為陽有餘。陽盛則陰衰。故多氣少血。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故脈之大者多浮陽。而氣化從乎心也。
小者 張云。近於微細。在陽為陽虛。在陰為陰弱。脈體屬陰。而氣化從乎腎也。
滑者 張云。滑脈為陽。氣血實也。故為陽氣盛而微有熱。仲景曰。滑者胃氣實。玉機真藏論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故滑脈從乎胃也。
澀者 張云。澀為氣滯。為血少。氣血俱虛。則陽氣不足。故微有寒也。仲景曰。澀者榮氣不足。亦血少之謂。而此曰多血。似乎有誤。觀下文刺澀者。無令其血出少可知矣。澀脈近毛。故氣化從乎肺也。
刺澀者(止)以和其脈 張云。脈澀者。氣澀俱少。難於得氣。故宜必中其脈。而察其逆順。久留疾按。而無出其血。較之諸刺。更宜詳慎者。以脈澀本虛。而恐傷其真氣耳。循、音巡。摩按也。痏、委、偉二音。刺瘢也。
調以甘藥也 張云。愚按此節。陰陽形氣俱不足者。調以甘藥。甘之一字。聖人用意深矣。蓋藥食之入。必先脾胃。而後五臟得稟其氣。胃氣強則五臟俱盛。胃氣弱則五臟俱衰。胃屬土而喜甘。偉中氣不足者。非甘溫不可。土強則金王。金王則水充。此所以土為萬物之母。而陰陽俱虛者。必調以甘藥也。
入安連過 張云。五臟六腑。皆有五腧。五腧之所入為合。即各經之合穴也。然手之三陽。復有連屬上下氣脈相通者。亦謂之合。故此以入安連過為問。甲乙作入安從道。
屬於腑者也 張云。此下言六陽之經。內屬於腑。因以明手之三陽。下合在足也。
滎輸(止)治內腑 張云。滎腧氣輕浮淺。故可治外經之病。合則氣脈深入。故可治內腑之病。
巨虛上廉 馬雲。此本足陽明胃經之穴。其實為大腸之合。前本輸篇有云。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張云。大腸手陽明也。本經之合。在曲池也。其下腧則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也。
巨虛下廉 張云。小腸手太陽也。本經之合在小海。其下腧則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下廉。
委陽 張云。三焦手少陽也。本經之合在天井。其下腧則合於足太陽之委陽穴。按、大腸、小腸、三焦、皆手三陽之經。然大小腸為下焦之腑。連屬於胃。其經雖在上。而氣脈不離於下。故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上下廉。三焦為孤獨之腑。其於三部九候。無所不統。故經之在上者屬手。腧之在下者居足。所以十二經中。惟此手之三陽乃有下腧。故本輸篇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三焦下腧。在於足小趾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即此謂也。
屈伸而索之 馬雲。屈其體以覓承扶之陰紋。伸其體以度委陽之分寸。(委陽在趺下一寸六分承扶在尻臀下陷紋中)
正豎膝予之齊 張云。謂正身蹲坐。使兩膝齊也。
委陽之陽 馬雲。古人謂外為表。又名之曰陽。張云。當作委中之陽。蓋委中之外廉。即陽陵泉之穴也。
揄申而從之 馬雲。必揄揚以申其手足善取之耳。張云。揄、引也。申、明也。取外經者在滎輸。然亦必引正詳明。方可從而治也。揄音余。簡案、揄、引也。見說文。張注骨空論。折使揄臂亦同。今從之。志云。揄、音於。引也。抒也。伸舒其四體。使經脈之流通也。
魚絡血 張云。手陽明之脈。行於手魚之表。簡案、血絡論云。血脈者盛。堅橫以赤。上下無常處。小者如針。大者如箸。則而瀉之萬全也。
豎陷者 甲乙作堅若陷者是。志。豎作堅。張云。兩跗之上。脈即衝陽也。豎者堅而實。陷者弱而虛。皆足陽明胃脈之病。
切痛而鳴濯濯 馬雲。切痛者痛之緊也。濯濯者腸中有水。而往來氣衝。則有聲也。
冬日重感 張本日作曰。注云當作月。
支兩脅 支、甲乙作搘。
控睪而痛時窘之後 馬雲。睪音皋。陰丸。小腸近小腸之內。後附腰脊。下連睪丸。故小腹痛。腰脊控引睪丸而痛。痛時窘甚。而欲往去後也。張云。不得大小便。而時窘之後。蓋即疝之屬也。
當耳前(止)此其候也 張云。皆手太陽之經。故其病如此。
腹氣滿 甲乙腹下有張字。
亦見於脈 馬雲。脈必下陷。當取此穴以刺之。志云。其脈亦見於皮部。當取之委陽。
小便偏腫 諸本作小腹是。但張與此同。
肩上熱 甲乙肩作眉。注云一作肩。
皆熱若脈陷 甲乙無若脈陷三字。簡案、此係剩文。當刪。
善太息 志云。膽氣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
口苦嘔宿汁 簡案、即嘔膽。見奇病論。
心下澹澹。恐人將捕之 甲乙恐上有善字。恐下有如字。千金恐下有如字。張云。澹澹、失意貌。簡案、澹、憺同。憺、集韻動也。經脈篇。心主之脈。是動則心中憺憺大動。又至真要大論。太陽司天。寒淫所勝。則心澹澹大動。並是跳動貌。張注非。
吤吤然數唾 吤吤、千金作介介。唾上甲乙有咳字。簡案、馬張並云。吤吤然有聲也。非。義見上文喉吤注。
在足少陽之本末 甲乙在上有候字。張云。在腑為本。在經為末也。志云。足少陽經脈之本在下。其末在頸嗌之間。
陷下者灸之 經脈篇云。陷下則灸之。張云。陷下者為不足。故宜灸。
其寒熱者 志云。少陽之樞證也。當以經取之。少陽之經氣。外內出入者也。
必中氣穴 志云。氣穴者。腑氣所注之經穴。故中氣穴。則針遊於巷。即氣穴論之所謂遊針之居。
肉節 張云。肉有節界。其謂肉節。
針染(一作遊)於巷 馬雲。氣脈相通。即素問氣穴論遊針之居也。(如名氣衝穴為氣街而衛氣篇有胸氣腹頭氣脛氣皆有街則巷即街之義)張云。染、著也。巷、道也。中其氣穴。則針著脈道而經絡通。簡案、染作遊為是。
反還內著 馬雲。與真氣相搏而亂。邪反內著。
根結篇第五
馬雲。內有陰陽諸經。根於某穴。結於某穴。故名篇。
岐伯曰 甲乙作黃帝曰。
陰道偶 陽道奇 張云。奇者數之單。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數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
發於春夏 馬雲。凡病發於春夏者。則陰氣少而陽氣多。是謂陰陽不調也。志云。發者謂人之陰陽開闔。簡案、今從馬義。
故莖葉枯槁 濕雨下歸 簡案、此二句蓋謂上莖葉枯槁。則濕雨歸其下根而養之。乃秋冬之時候也。然與上文之例不同。或恐是衍文。
陰陽相移 甲乙移作離。
奇邪離經 馬雲。奇邪、不正之邪也。感此入彼謂之離經。張云。奇邪、弗常之邪也。離經、流傳無定也。志云。奇邪離經者。邪不入於經。流於大絡而生奇病。言邪之變易。不可勝數也。
折關敗樞 馬雲。素問離合真邪論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正與下文相同。今曰關者。是有關乃所以開闔也。
開闔而走 陰陽大失 馬雲。關折樞敗。門闔誤走其氣。陰陽大失。氣難復取。張云。敗折其關樞。走失其陰陽。簡案、據張注八字為一句。今仍馬注。
九針之玄。要在終始 甲乙作九針之要。在於終始。馬雲。九針玄妙之法。其要在終始篇中。張云。終始本末也。即下文根結開闔之義。又本經有終始篇。所載者皆針道。故不知終始。針道咸絕。
命門者目也 張云。足太陽下者根於至陰穴。上者結於睛明穴。故曰命門者目也。王氏曰。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志云。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王氏說見陰陽離合論注)
顙大者鉗耳也 馬雲。謂頭維穴也。張云。足陽明下者根於厲兌。上者結於承泣。今曰顙大者。意謂項顙之上大迎穴也。大迎在頰下兩耳之旁。故曰鉗耳。志云。顙大者頏顙也。在上齶之中。兩耳之間。故曰鉗耳。簡案、樓氏云。顙大謂額角入髮際。頭維二穴也。以其鉗束於耳上。故名鉗耳也。知馬依樓說。今從之。甲乙作結於頏顙。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義未詳。
窗籠者耳中也 馬雲。謂聽宮穴也。按手太陽小腸經。有天窗穴。一名窗籠。(出甲乙)去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觀下文腎經結於任脈經之廉泉。肝經結任脈經之玉英。則本經有結之他經者。疑天窗為足少陽經之所結歟。張云。乃手太陽聽宮穴也。為手足少陽手太陽之會。故足少陽結於此。志云。窗籠者耳中也。如窗之通氣於上也。簡案、窗籠者耳也。亦出衛氣篇。
太陽為開(止)為樞 張云。所謂開、闔、樞者。不過欲明內外而分其辨治之法也。志云。開闔如戶扉。樞猶轉牡。舍樞則不能開闔。舍開闔則無從運樞。此三陽之氣。互相出入於經脈皮膚形身臟腑之外內者也。(開闔樞義具陰陽離合論)
瀆而暴病起矣 甲乙瀆作潰緩。張云。太陽為陽中之表。故氣在肌肉。為肉節瀆也。表主在外。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簡案、瀆、慁也。慁、擾也。
瀆者皮肉宛膲而弱也 甲乙作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張云。即消瘦乾枯之謂。簡案、淮南子天文訓高注。膲、肉不滿也。
痿疾 張云。陽明主潤宗筋。束骨而利機關。故為痿疾。
骨徭 馬雲。正以其節緩而不能收。即骨之搖動故也。素問氣交變大論。有筋骨徭復。王注亦以為筋骨搖動。簡案、至真要大論。又有筋骨徭並。文亦同義。
當窮其本 甲乙窮作竅。張云。竅此三陽所在之本。或開或闔或樞以治之也。
太倉 馬雲。即中脘。系任脈經。甲乙云。中脘一名太倉。胃募也。志云。太倉者舌本也。脾為倉廩之官。其脈連舌本。散舌下。使之迎根。故結於舌本。名曰太倉。簡案、以太倉為舌本無所考。
廉泉 簡案、諸家為任脈經穴非也。氣腑論。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舌本左右二穴也。刺瘧論。舌下兩脈者。廉泉也。並謂腎經穴。
玉英 馬雲。即玉堂穴。系任脈經。甲乙云。玉堂一名玉英。張兆璜云。謂唇內之齦交英⿰木⿱而人也。謂齒白如玉⿰木⿱而人也。簡案、以玉英為齦交。亦未見所據。
絡於膻中 志云。肝脈貫膈也。簡案、厥陰特多此一句。
膈洞 馬雲。開折則脾不運化。倉廩無所轉輸。其病為膈證。為洞泄。張云。膈、隔塞也。洞、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也。志云。膈者上不開而不受納。洞者下關折而飧泄也。
氣絕面喜悲 甲乙絕作弛。馬雲。肝氣絕而喜悲。簡案、絕、謂阻絕也。
脈有所結而不通 馬雲。腎脈有所結。而下焦不通。
取之不足 甲乙無不足二字。張云。脈有結者。皆不足之所致。簡案、不足二字衍。甲乙為是。
足太陽(止)飛揚也 張云。此下言手足三陽之盛絡。凡治病者所當取也。足太陽之至陰井也。京骨、原也。崑崙、經也。天柱、在頭。飛揚、在足。皆本經之當取者。後效此。
天容 甲乙注云疑誤。馬雲。當作天衝。張同。(天容手太陽經穴)
下陵 馬雲。當作解谿經也。張同。
小海 簡案、他經舉原穴。此獨舉合穴者何。
一日一夜(止)曰狂生 張云。營運也。人之經脈。運行於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以營五臟之精氣。如五十營篇者即此之義。其數則周身上下左右前後。凡二十八脈。共長十六丈二尺。人之宗氣。積於胸中。主呼吸而行經隧。一呼氣行三寸。一吸氣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以一息六寸推之。則一晝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通計五十周於身。則脈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大過不及。而不應此數者。名曰狂生。狂猶妄也。言雖生未可必也。簡案、馬雲。狂生猶云僥倖而生也非。
不一代者 十一難代作止。脈輕作投。並文略不同。張云。代、更代之義。謂於平脈之中。而忽見軟弱。或乍數乍疏。或斷而復起。蓋其臟有所損。則氣有所虧。故變易若此。均名為代。若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臟受氣皆足。乃為和平之脈。簡案、脈要精微論云。代則氣衰。張守節史記正義云。候脈動不定曰代。即此義也。楊玄操云。代者還尺中。停久方來。名曰代也。此本於傷寒論。不可從。
予之短期 張云。予、與同。短期死期也。李中梓云。短、近也。死期近矣。
終始 馬雲。其要法在本經終始篇中。其義甚詳。
乍數乍疏 張云。此其時相變代。乃與常代者不同。蓋以臟氣衰敗。無所主持。而失常如此。故三部九候等論。皆云乍疏乍數者死。簡案、張圈外注甚詳。不復繁引。
逆順五體 馬雲。五體者即陰陽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張云。骨、節、皮、肉、血、氣、經、脈。稟有不齊。刺治亦異。所以有逆順之變。
慓悍 史上、比昭切。下、候岸切。勇健貌。張云。慓音飄。急也。
膏粱菽藿 張云。膏、脂肥也。粱、粟類。谷之良者也。菽、豆也。藿、豆葉也。貴者之用膏粱。賤者之用菽藿。食味有厚薄。稟質所以不同也。
微以徐之 簡案、據上文疾遲留疾推之。似徐是疾之誤。此豈徐出而不留之謂歟。
形氣不足(止)急瀉之 張云。貌雖不足。而神氣病氣皆有餘。此外似虛而內則實。邪氣勝也。當急瀉之。東垣李氏云。氣謂口鼻中氣息也。形謂皮肉筋骨血脈也。(出辨惑論)簡案、張帶說神氣。卻覺不允。
形氣有餘(止)急補之 張云。形雖壯偉。而病氣神氣則不足。此外似實而內則虛。正氣衰也。當急補之。志云。形氣謂皮肉筋骨之形氣。病氣者陰陽血氣之為病也。此雖分別形氣病氣。然重在病氣之有餘不足。
陰陽氣俱不足 張云。陽主外。陰主內。若形氣病氣俱不足。此表裡陰陽俱虛也。
滿而補之 甲乙。滿、作實。
充郭 素湯液醪醴論。津液充郭。王注云。郭、皮也。
內䐜 甲乙。䐜、作脹。
㒤闢 甲乙。㒤、作懾。馬雲。僻積之意。張云。㒤、畏怯也。㒤、邪僻不正也。簡案、素調經論。虛者聶闢氣不足。王注。聶、謂聶皺。闢、謂闢疊也。玉篇。㒤、尺涉切。與懾通。依王注聶皺與闢貂通。類篇。襵、謂衣襞積。馬意蓋亦同。
薄著 張云。瘦而澀也。
夭膲 張云。夭、短折也。膲、焦同。(膲義見前)
乃光 甲乙。光、作充。
亂脈 甲乙。脈、作經。
五臟變化之病 甲乙作五臟之變化。無之病二字。
五脈 張云。五臟之脈應也。
皮之柔粗 甲乙皮下有膚字。
壽夭剛柔篇第六
少師 甲乙作岐伯。
陰中有陰 陽中有陽 甲乙作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據下文甲乙非是。張云。剛、柔、強、弱、短、長。無非陰陽之化。然曰陰曰陽。人皆知之。至若陰中復有陰。陽中復有陽。則人所不知也。故當詳審陰陽。則刺得其方矣。
得病所始 張云。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故刺之有理也。
謹度病端 張云。謂察其風因木化。熱因火化。濕因土化。燥因金化。寒因水化。故與時相應也。
故曰病在陰之陰者(止)刺絡脈 張云。陰之陰者。陰病在陰分也。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如手太陰經魚際為滎。太淵為輸者是也。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為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如手陽明經曲池之類是也。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為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如手太陰經渠之類是也。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脈。蓋絡脈浮淺。皆在陽分。如手陽明經偏歷之類是也。簡案、絡脈甲乙作陽之絡。義尤明矣。馬以陰陽為五臟六腑皮膚筋骨之義。覺不允當。
故曰病在陽者(止)命曰風痹 馬雲。病在陽經者其名曰風。(義見素問風論)病在陰經者其名曰痹。(義見素問痹論)陰陽兩經俱受其病。其名曰風痹。東垣李氏云。病在陽者命曰風。此病在陽。因十二經各受風邪。以高言之氣分也。故身半以上。風之中也。病在陰者命曰痹。身半以下。濕之中也。樓氏曰。陰陽俱病。言陰陽氣血俱病也。簡案、二氏所取義各異。然以上文陰陽推之。馬注為得。張意亦同。(張氏醫通云行痹者走注無定風之用也經云病在陽者命曰風在陰者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越脾加朮附湯)
病有形(止)陰之類也 張云。有形而不痛者病淺在外也。無形而痛者病深在內也。志云。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臟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
其陽完而陰傷之也 馬雲。陽經不傷。而陰經受傷耳。
急治其陰 無攻其陽 甲乙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其陰完而陽傷之也 甲乙注云。九墟。完、作緩。馬雲。陰經不傷。而陽經受傷耳。
急治其陽 無攻其陰 甲乙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
陰陽俱動(止)其形不久 張云。陰陽俱動。表裡皆病也。乍有形。乍無形。往來不常也。加以煩心。陰病甚於陽也。大凡治病必求於本。若求其在表面里亦病。求其在裡而表亦病。此以陰陽並傷。故曰不表不里。治之為難。形將不久矣。
形氣病之先後 張云。形見於外。氣運於中。病傷形氣。則或先或後。必各有所應。
風寒傷形(止)相應也 張云。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欲內勞。故傷於氣。內傷則病在臟腑。外傷則應於皮毛。若風傷筋脈。則居於外內之間。故應於筋脈。此形氣表裡之有辨也。
病九日者(止)衰之 馬雲。衰、去聲。人之感病不同。日數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
久痹(止)出其血 馬雲。惟久痹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見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簡案、不去身。謂留著而不退去也。馬及張併為行去之去。恐非。
形先病(止)倍其日 馬雲。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憂、恐、喜、怒、傷氣。氣傷臟而外形又應者。其病表裡皆然。殊為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
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月字甲乙道藏吳本並作外。是。張云。病有淺深。故治有難易耳。
相任則壽 張云。相任者。相當也。
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 二果字甲乙作裹。是。簡案、馬雲。相果者如果木之果。皮肉相稱。即所謂堅果也。志云。果、成也。並不可從。蔣示吉望色啟微云。果、裹也。皮所以裹肉。皮厚肉堅。則相果。若皮厚肉脆。皮薄肉堅。則不相果也。
血氣經絡(止)則夭 張云。血氣經絡者。內之根本也。形體者。外之枝葉也。根本勝者壽。枝葉勝者夭也。
形充而(止)則危矣 張云。形充而皮膚和緩者。氣脈從容故當壽。形充而皮膚緊急者。氣脈促迫故當夭。形充脈大者。表裡如一。故曰順。形充脈弱者。外實內虛。故曰危。
顴不起者 馬雲。顴為諸骨之宗。顴大則一身之骨皆大。而勝其形體之充大。張同。志云。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簡案、顴者骨之標於面。尤易見者。可以此相周身之骨也。
大肉䐃堅而有分者 張云。大肉臀肉也。䐃者筋肉結聚之處。堅而厚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顯也。此言形體雖充。又必以肉之堅脆分壽夭。其必驗於大肉者。以大肉為諸肉之宗也。故凡形充而臀削者。必非福壽之兆。簡案、史音䐃。渠永切。腹中䐃脂。馬仍此。非也。(玉篇䐃渠隕切腹中䐃脂)玉機真藏論。說肉破䐃。王注。䐃、謂肘膝後肉如塊者。
牆基卑高不及其地 馬雲。面部四旁為牆。其基甚卑。不及明堂闕庭等地之高。張云。牆基者面部四旁骨骼也。地者面部之肉也。牆基不及其地者。骨衰肉勝也。志云。牆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牆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蔣氏望色啟微云。耳邊為牆基。耳前肉為地。言耳卑小。高不及其肉也。簡案、諸說未知孰是。天年篇曰。基牆高以方。五閱五使篇曰。牆下無基垂角去外。如是者雖平常。殆乃蔣說似是。
有因加疾者 馬雲。蓋不慎守。而或為外感內傷也。
平人(止)危矣 張云。人之生死由乎氣。氣勝則神全。故平人以氣勝形者壽。設外貌雖充而中氣不足者。必非壽器。若病而至於形肉脫。雖其氣尚勝形。亦所必死。蓋氣為陽。形為陰。陰以配陽。形以寓氣。陰脫則陽無所附。形脫則氣難獨留。故不免於死。或形肉未脫。而元氣衰竭者。形雖勝氣。不過陰多於陽。病必危矣。
刺有三變 馬雲。法有不同。謂之變也。
刺營者出血 馬雲。正以血者營氣之所化。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化血以奉生身。素問調經論云。取血於營。
刺衛者出氣 馬雲。正以衛氣屬陽。痹論云。衛氣循於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次。調經論云。取氣於衛。
寒熱少氣血上下行 張云。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所以刺營者。當刺其血分。
氣痛(止)客於腸胃之中 張云。衛屬陽。為水穀之悍氣。病在陽分。故為氣痛。氣無定形。故時來時去。怫、鬱怒也。愾、大息也。賁響、腹鳴如奔也。皆氣分之病。風寒外襲。而客於腸胃之間。以六腑屬表。而陽氣歸之。故病亦生於衛氣。簡案、怫、史云郁也。愾、廣雅滿也。怫愾蓋郁懣之義。馬雲。怒意也。張則以鬱怒大息釋之。並非。千金方癰疽門云。身中忽有痛處。如遭打撲之伏。名曰氣痛。痛不可忍。遊走不住。服五香連翹湯。蓋與此證自異。
內熱 張云。謂溫其經也。張氏醫通云。內、納同。謂溫其經。使熱氣內入。血脈流通也。
刺布衣(止)熨之 馬雲。布衣氣血澀濁。刺其寒痹之後。當以火焠之。大人氣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後。當以藥熨之。張云。以火焠之。即近世所用雷火針。及芥、蒜、蒸、灸、之類。焠、音翠。灼也。
乾薑一斤桂心一斤 甲乙。斤、作升。無心字。玉函經方藥炮製云。桂削去皮。用里黑潤有味者為佳。丹溪心法云。桂心者皮之肉厚。去其粗厚而無味者。止留近其木一層、而味辛甘者。故名之曰心。美之之辭也。
㕮咀 馬雲。以口焠藥如豆粒也。後世雖以刀代。而猶有㕮咀之稱者。本此。
漬酒中 馬雲。漬、浸也。
馬矢熅中 張云。燃干馬屎而煨之也。此西北方所常用者。前蘇武傳。置熅火。注。聚火無焱也。
蓋封塗勿使泄 甲乙。蓋、作善。使下有氣字。張云。塗、鹽泥封固也。
晬 馬雲。周日也。
復布為復巾 張云。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滓、柤也。
生桑灰炙巾 張云。炙巾以生桑炭者。桑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也。
以巾試身 甲乙作炙巾以拭身。王子接古方選注云。藥熨大人之寒痹。大人者富貴之人也。寒痹者時痛而皮膚不仁也。其血、脈、筋、骨、雖痹。而稟氣清靈。但以藥熨導引。即可蠲痹。非若刺布衣而必以火焠之也。椒、酒、薑、桂、專通營氣以散血分之寒。清酒置馬矢。熅中馬矢。西北方常用之。取其微火。非有他義也。晬、盡日也。復巾、夾袋也。熨至於汗。庶營氣得通。熨凡三十遍者。欲其寒邪去盡。以巾拭身亦必三十遍者。恐汗液之氣留也。
起步內中 張云。刺後起步於密室內中。欲其血氣行而慎避風寒也。凡此者皆所謂內熱之法。
官針篇第七
官針最妙 馬雲。官者任也。官針者。任九針之所宜也。張云。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於人。故曰官針。
病弗能移 張云。用不得法。則不能去病。
皮膚為癰 張云。內傷良肉。則血流於內而潰於外。故皮膚為癰。
支為大膿 甲乙。支、作反。馬雲。支、當作皮。或作反。張云。病氣不瀉而傷其支絡。故為大膿。凡病有浮沉。刺分淺深。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邪反從之。後生大病。簡案、支字今從甲乙作反。
大者瀉 小者不移 張云。當小而大則瀉傷正氣。當大而小則病不能移。皆失針之宜也。
病在皮膚(止)勿取 張云。病在皮膚無常處者。火之遊行也。用鑱針者主瀉陽氣也。膚白則無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鍉針於井滎分輸 張云。此針宜於用補。分輸。言各經也。
病在中者 張云。中、言其遠也。九針論。八曰長針。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痹氣暴發 九針論云。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犛。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知痹氣暴發。即所謂暴痹也。
大針 九針十二原云。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論云。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
固居 馬本。居、作痹。注云。前云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當同之也。但彼止取經取絡。而此則瀉其井滎與俞。及照五臟以取四時耳。簡案、居作痹。未見所據。
日應九變 日、諸本作以。是。當刪改。
諸經滎輸臟腧 張云。諸經滎輸。凡井滎經合之類皆腧也。臟腧背間之臟腑腧也。本經。輸、腧、俞、三字皆通用。
遠道刺 甲乙無遠字。簡案。道、導同。
腑腧 張云。謂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少陽膽經。十二經中。惟此三經最遠。可以因下取上。故曰遠道刺。
大經 志云。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
小絡之血脈 張云。調經論曰。病在血。調之絡。經脈篇曰。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分刺 志云。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瀉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云。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
刺浮痹皮膚也 甲乙痹下有於字。
巨刺 馬雲。素問繆刺論。以刺經穴為巨刺。刺絡穴為繆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焠刺 馬雲。調經論曰。病在骨。焠刺藥熨。張云。即後世火針之屬。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謂之九變。
十二節 志云。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
偶刺 馬雲。前後各用一針。有陰陽配合之義。故曰偶刺。張云。偶、兩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止)傍針之也 張曰。直、當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當其痛所。各用一針治之。然須斜針以刺其傍。恐中心則死也。馬雲。傍、當作旁。古蓋通用。
報刺 張云。重刺也。簡案、猶報灸之報。
無常處也 甲乙無也字。
無拔針 甲乙無無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慳。恐誤。恢、大也。出說文。張云。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
恢刺直 諸本直作者。當改。
旁之舉之前後 樓氏云。謂直刺入郄。轉針頭從旁挑舉其筋也。張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數舉其針。或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痹可舒也。
齊刺 張云。齊者。三針齊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參刺。
以治寒氣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
揚刺 張云。揚、散也。中外共五針。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氣。志云。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
治寒氣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無氣字。
直針刺 張云。直入無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則所用不深。
輸刺 張云。輸、委輸也。言能輸瀉其邪。非上滎文輸之謂。直入直出。用其銳也。稀髮針。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熱之氣。志云。直入直出。如轉輸也。
短刺 張云。短者。入之漸也。故稍搖針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
浮刺 馬雲。似前揚刺。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張云。浮、輕浮也。旁入其針而浮舉之。故可治肌膚之寒。此與上文毛刺義大同。
陰刺 馬雲。以其刺陰經也。張云。刺陰寒也。志云。刺少陰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張云。率、統也。
中寒厥 足踝後少陰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馬雲。中、去聲。簡案、上文言十二刺應十二經。然特舉足踝後少陰。不及他經。其義今無可考。
旁針刺 甲乙無針字。張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經。旁者刺其絡。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贊刺 張云。贊、助也。數髮針而淺之。以後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癰腫。志云。助癰腫之外散也。
致其空脈氣也 甲乙作致其脈空也。張云。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張兆璜云。致五臟之神機。非營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脈淺者勿刺 甲乙脈下有氣字。張云。脈淺者。最易泄氣。
穀氣出 馬雲。終始篇曰。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正與此節同。張云。穀氣即正氣。亦曰神氣。出、至也。終始篇曰。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志云。穀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穀氣。
陰邪出 張云。絕皮及肌。邪氣稍深。故曰陰邪。
未入分肉間也 甲乙無也字。間下有後刺深之一句。馬雲。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內肉上。而分肉則近於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內近骨之肉與骨根分。亦曰分肉。張云。大肉深處。各有分理。是謂分肉間也。
逐邪氣而來血氣 甲乙作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
致陰氣之邪(止)此之謂也 甲乙作致陰邪之氣。張云。凡刺之淺深。其法有三。先刺絕皮。取衛中之陽邪也。再刺稍深。取營中之陰邪也。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間。則穀氣始下。下、言見也。按、終始篇之義。與此互有發明。
年之所加(止)不可以為工也 張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紀、至真要等論是也。氣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論、陰陽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氣候。則人有五虛五實。皆可因而知矣。此數句。又見六節藏象論。簡案、此五句。疑後人所缺。
半刺 張云。此即前章毛刺之義。淺入而疾發。故可取皮分以應肺。
豹文刺 張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脈。所以應心。
關刺 張云。關、關節也。左右四肢也。盡筋、即關節之處也。慎無出血。血以養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應肝。
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張云。言三四攢合。如雞足也。邪在肉間。其氣廣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所以應脾。簡案、張戴人治郾城梁賈麻痹。針用雞足法。向上臥針。三進三引。復向下臥針送入。見儒門事親。
輸刺 張云。義見前章。腎主骨。刺深至骨。所以應腎。
卷二
本神篇第八
馬雲。此篇推本五臟之神。故名篇。簡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語。故命篇。
悗亂 史音悗、音悶。簡案、懣悶並通。道藏本及馬、張、志作恍。誤。
天之罪與人之過乎 志與下句。簡案、依志意。與、平聲。
天之在我者(止)生者也 張云。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天地者。陰陽之道也。自太極而生兩儀。則清陽為天。濁陰為地。自兩儀而生萬物。則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然則陽先陰後。陽施陰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氣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言理賦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備矣。
故生之來謂之精 張云。所謂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為五行之最先。故萬物初生。其來皆水。如果核未實。猶水也。胎卵未成。猶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蟲草木。無不皆然。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之謂也。志云。決氣篇曰。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來謂之精。簡案、此以下止於謂之智。見子華子。
兩精相搏謂之神 張云。兩精者。陰陽之精也。搏、交結也。易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兩精相搏之謂。凡萬物生成之道。莫不陰陽交而後神明見。故人之生也。必合陰陽之氣。構父母之精。兩精相搏。形神乃成。所謂天地合氣。命之曰人也。又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志云。平人絕谷篇曰。神者水穀之精氣也。蓋本於先天所生之精。後天水穀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真邪章曰。真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簡案、兩精之解。張義似長矣。馬雲。相搏之搏音博。禮儒行、鷙蟲攫搏不程勇者。亦讀為博。此恐非也。博、子華子作薄。乃易所謂雷風相薄之薄。二字古通用。見通雅。
隨神往來者謂之魂 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張云。精對神而言。則神為陽而精為陰。魄對魂而言。則魂為陽而魄為陰。故魂則隨神而往來。魄則並精而出入。愚按、精、神、魂、魄。雖有陰陽之別。而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之別焉。如神之與魂皆陽也。何謂魂隨神而往來。蓋神之為德。如光明爽朗。聰慧靈通之類皆是也。魂之為言。如夢寐恍惚。變幻遊行之境皆是也。神藏於心。故心靜則神清。魂隨於神。故神昏則魂蕩。此則神魂之義。可想象而悟矣。精之與魄。皆陰也。何謂魄並精而出入。蓋精之為物。重濁有質。形體因之而成也。魄之為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精生於氣。故氣聚則精盈。魄並於精。故形強則魄壯。此則精魄之狀。亦可默會而知也。然則神為陽中之陽。而魂則陽中之陰也。精為陰中之陰。而魄則陰中之陽者乎。雖然。此特其陰陽之別耳。至若魂魄真境。猶有顯然可鞫者。則在夢寐之際。如夢有作為而身不應者。乃魂魄之動靜。動在魂而靜在魄也。夢能變化而寤不能者。乃陰陽之離合。離從虛而合從實也。此雖皆魂魄之證。而實即死生之幾。苟能致心如太虛。而必清必靜。則夢覺死生之關。知必有洞達者矣。諸家得理之論。再附於下。以詳其義。唐孔氏曰。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曰魄。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曰魂。魂魄神靈之名。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此魄之靈也。及其精神性識。漸有知覺。此則氣之神也。樂祁曰。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魄屬形體。魂屬精神。精又是魄。魄是精之神。神又是魂。魂是氣之神。邵子曰。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亦從而衰。魂隨氣而變。魄隨形而化。故形存則魄存。形化則魄散。朱子曰。魂神而魄靈。魂陽而魄陰。魂動而魄靜。生則魂載於魄。而魄檢其魂。死則魂遊散而歸於天。魄淪墜而歸於地。運用動作底是魂。不運用動作底是魄。魄盛則耳目聰明。能記憶。老人目昏耳聵。記事不得者。魄衰也。又曰。人生則魂魄相交。死則各相離去。月之黑暈是魄。其光是魂。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火是魂鏡。其魄燈有光焰。物來便燒。鏡雖照見。卻在裡面。火日外景。金水內景。火日是魂。金水是魄。陰主藏受。故魄能記憶在內。陽主運用。故魂能發用出來。二物本不相離。精聚則魄聚。氣聚則魂聚。是為人物之體。至於精竭魄降。則氣散魂遊而無知矣。
所以任物者謂之心 馬雲。其所謂心意、志思、智慮。舉不外於一心焉耳。故凡所以任物者謂之心。素問靈蘭秘典論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則萬物之機。孰非吾心之所任者乎。簡案、白虎通云。心之為言任也。任於思也。
心有所憶謂之意 張云。憶、思憶也。謂一念之生。心有所響而未定者曰意。李云。心已起而未有定屬者意也。簡案、禮大學疏。總包萬慮謂之心。為情所意念謂之意。又禮運注。意、心所無慮也。
意之所存謂之志 甲乙意下之字作有。張云。意之所存。謂意已決。而卓有所立者曰志。李云。意已決而確然不變者志也。
因志而存變謂之思 張云。因志而存變。謂意志雖定。而復有反覆計度者曰思。
因思而遠慕謂之慮 張云。深志遠慕。必生憂疑。故曰慮。簡案、子華子。遠慕作有所顧。荀子禮論。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說文。慮、謀思也。大學朱注。處事精詳也。
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張云。疑慮既生。而處得其善者曰智。按此數者。各有所主之臟。今皆生之於心。此正諸臟為之相使。而心則為之主宰耳。簡案、子華子處物。作有所決擇。
長生久視 老子五十九章云。是謂深根固柢。長生久視之道。
怵惕 史云。悚懼也。張云。怵、恐也。惕、驚也。簡案、書。冏命。怵惕惟厲。孔注。言常悚懼惟危。
流淫而不止 甲乙止、作正。張云。流淫謂流泄淫溢。如下文所云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時自下者是也。
竭絕而失生 張云。悲則氣消。悲哀太甚則胞絡絕。故至失生。竭者絕之漸。絕則盡絕無餘矣。
神憚散而不藏 張云。喜發於心。樂散在外。暴喜傷陽。故神氣憚散而不藏。憚、驚惕也。簡案、詩。雲漢。我心憚暑。箋。憚、猶畏也。國語周語。憚其犧也。注。憚、懼也。文選西京賦。驚蝄蜽。憚蛟蛇。薛綜注。驚、憚、謂皆使駭怖也。
迷惑而不治 張云。怒則氣逆。甚者心亂。故至昏迷皇惑而不治。不治、亂也。
蕩憚而不收 甲乙注云。不、收、太素作失守。張云。恐懼則神志驚散。故蕩憚而不收。上文言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與此稍同。但彼云不藏者。神不能持而流蕩也。此云不收者。神為恐懼而散失也。所當詳辨。
心怵惕(止)死於冬 張云。此下言情志所傷之病。而死各有時也。心藏神。神傷則心怯。故恐懼自失。䐃者筋肉結聚之處。心虛則脾弱。故破䐃脫肉。毛悴者。皮毛憔悴也。下文准此。色夭者心之色。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火衰畏水。故死於冬。
脾愁憂(止)死於春 張云。憂本肺之志。而亦傷脾者。母子氣通也。憂則脾氣不舒。不舒則不能運行。故悗悶而亂。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故脾傷則四肢不舉。脾色之夭者。黃欲如羅裹雄黃。不欲如黃土也。土衰畏木。故死於春。
肝悲哀(止)死於秋 甲乙作狂妄。其精不守。令人陰縮而筋攣。張云。肝藏魂。悲哀過甚則傷魂。魂傷則為狂為妄而不精明。精明失則邪妄不正。其人當陰縮筋攣。兩脅骨不舉者。皆肝經之敗也。肝色之夭者。青欲如蒼壁之澤。不欲如藍也。木衰畏金。故死於秋。李云。悲哀亦肺之志。而傷肝者。金伐木也。
肺喜樂(止)死於夏 甲乙作意不存其人。簡案、其人接下句似是。張云。喜本心之志。而亦傷肺者。暴喜傷陽。火邪乘金也。肺藏魄。魄傷則神亂而為狂。意不存人者。旁若無人也。五臟之傷。無不毛悴。而此獨云皮革焦者。以皮毛為肺之合。而更甚於他也。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鵝羽。不欲如鹽也。金衰畏火。故死於夏。
腎盛怒(止)死於季夏 張云。怒本肝之志。而亦傷腎者。肝腎為子母。其氣相通也。腎藏志。志傷則意失。而善忘其前言也。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腰為腎之府也。腎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蒼也。水衰畏土。故死於季夏。
恐懼而不解(止)精時自下 張云。此亦言心腎之受傷也。蓋盛怒雖云傷腎。而恐懼則腎臟之本。志恐則氣下而陷。故能傷精。腎主骨。故精傷則骨痠。痿者陽之痿。厥者陽之衰。命門不守。則精時自下。是雖腎臟受傷之為病。然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愁憂恐懼則傷心。上文曰。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義與此通。李云。此亦腎傷也。特傷於本臟之志。為異於前耳。閉藏失職。則不因交感。精自下。志云。上節論傷腎臟之志。此論傷腎臟之精。蓋魂、魄、智、意、本於心腎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慮者則傷神。末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神生於精。而精歸於神也。
是故五臟(止)不可以治之也 張云。此承篇首之問而言。凡用針者。必當察病者之形態。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設或五臟精神已損。必不可妄用針矣。故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肝藏血 張云。宣明五氣篇曰。肝藏魂。五臟生成篇曰。人臥則血歸於肝。調經論曰。肝藏血。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
脾藏營(止)經溲不利 張云。營出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為血。故曰。脾藏營。營舍意。即脾藏意也。脾虛則四肢不用。五臟不安。以脾主四肢。而脾為五臟之原也。太陰脈入腹絡胃。故脾實則腹脹。經溲不利。調經論曰。形有餘則腹脹。經溲不利。經、當作涇。簡案、甲乙。經、作涇。厥論亦作涇。
心藏脈 張云。宣明五氣篇曰。心主脈。調經論曰。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
肺藏氣(止)胸盈仰息 張云。喘喝者。氣促聲粗也。胸盈。脹滿也。仰息。仰面而喘也。宣明五氣篇曰。肺藏魄。調經論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甲乙。盈、作憑。注云。九墟作盈。
腎藏精(止)實則脹 張云。九針論曰。腎藏精志也。調經論曰。腎藏志。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
五臟不安(止)調之也 張云。前章言情志損傷、此分五臟虛實。故凡五臟有不安者。必審其病形虛實。情志所屬。乃可隨其臟以調之。此總結前章而言其治方也。
終始篇第九
馬雲。終始本古經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結篇有云。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此又曰。畢於終始。故知其為古經篇名也。按首無起句。當同前篇。俱為岐伯言也。
畢於終始 張云。終始本篇名。詳載陰陽針刺之道。今散類各章。志云。終始者始於五臟。次於經脈。終於六氣。蓋五臟內生六絡。六經外合六氣。蓋五臟又本於六氣之所生。故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簡案、終始。其義未詳。姑仍馬張。
陽受氣於四末(止)可令和 馬雲。陽在外。受氣於四肢。陰在內。受氣於五臟。故因其氣之來而迎之者。瀉之法也。因其氣之往而隨之者。補之法也。知迎隨為補瀉。則陰陽諸經之氣可和調矣。
和氣之方 論語。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無道行私 張云。不明至道。而強不知以為知。即無道行私也。伐人長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當知所畏。
謹奉天道(止)經脈為紀 張云。天道陰陽。有十二辰次為之紀。人身血氣。有十二經脈為之紀。循環無端。終而復始。故曰終始。
持其脈口人迎 張云。脈口在手。太陰脈也。可候五臟之陰。人迎在頸。陽明脈也。可候六腑之陽。人之血氣經脈。所以應天地陰陽之盛衰者。畢露於此。故曰天道畢矣。
應四時也 張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簡案出禁服篇)應四時也。上謂人迎。下謂脈口。相應往來。即如下篇所謂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也。簡案、馬以上為寸口。以下為尺。恐非。
不結動也 張云。結澀則不足。動疾則有餘。皆非平脈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張云。臟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裡寒溫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內之血氣。皆相稱者。謂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溫之兩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簡案、志注。義未明晰。
少氣者(止)不稱尺寸 張云。少氣者。元氣虛也。兼陰陽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脈口。必皆衰少無力。而兩手之尺寸。亦不相稱也。簡案、尺寸。諸家為寸關尺之尺寸。然內經無此義。今言不稱尺寸者。其脈短少。不稱常時之尺寸。
可將以甘藥 不可飲以至劑 張云。但可將以甘藥。甘藥之謂。最有深意。蓋欲補虛羸。非甘純不可也。至劑。剛毒之劑也。正氣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宣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簡案、以至劑為至甘之劑。殆乖經旨。
弗灸 張云。以火能傷陰也。志云。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
人迎一盛(止)病在手陽明 張云。人迎。足陽明脈也。一盛二盛。謂大於氣口一倍二倍也。陽明主表。而行氣於三陽。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經之少陽。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動。則為陽中之陽。而上在手經之少陽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下仿此。簡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以下文例同。故張以一盛為一倍也。馬志以人迎氣口。為左右寸口而釋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說。非古之義。不可從。
人迎四盛(止)為外格 張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數者。乃六陽偏盛之極。盈溢於腑。格拒六陰。是為外格。按、下文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則此外格者。亦死無疑。簡案、禁服篇云。溢陽為外格。死不治。志云。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蓋不考耳。
脈口一盛(止)在手太陰 張云。脈口。手太陰脈也。太陰主裡。而行氣於三陰。故脈口一盛。病在足經之厥陰。若加以躁。則為陰中之陽。而上在手厥陰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志本厥陰之下。更多厥陰二字。誤。
脈口四盛(止)死不治 張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乃六陰偏盛。盈溢於臟。表裡隔絕。是為內關。主死不治。
命曰關格 張云。人迎主陽。脈口主陰。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則各盛其盛。陰陽不交。故曰關格。可與言死期也。馬雲。後世醫籍。皆以飲食不下為關格。視此節大義。可深慚云。(關格義詳於素問識六節藏象論當互閱)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止)上氣和乃止 張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膽經。肝膽相為表裡。陽實而陰虛。故當瀉足少陽之腑。補足厥陰之臟也。瀉者二。補者一。瀉倍於補也。疏取之者。欲其從容。不宜急也。上氣。言氣之至也。氣至而和。穀氣至矣。故可止針。下仿此。馬雲。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疏而取穴於膽肝二經之上。蓋彼此之穴相間之謂疏也。候至氣和乃止針。由此推之。則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當瀉手少陽三焦經。而補手厥陰心包絡經矣。志云。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簡案、據馬志。上氣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並不允。
太陽主胃 甲乙。陽、作陰。馬雲。太陽作陽明。張云。太言太陰。陽言陽明。脾與胃為表裡。故曰太陽主胃。簡案、甲乙為是。此蓋該上文足陽明日二取之而言。張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陽也。皆日二瀉一補。氣口之治。治三陰也。皆日二補一瀉。蓋以三陽主表。病在表者。宜瀉倍於補也。三陰在裡。病在裡者。宜補倍於瀉也。皆以臟氣為重。惟恐其或傷耳。又如厥陰少陽。肝膽木臟也。東方多實。故可日二取之。太陰陽明。脾與胃也。脾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陰太陽。則二日一取之。蓋腎與膀胱。為天一之臟。真陰之原。故宜保重如此。聖人之顧根本。豈惟針刺為然哉。
三倍以上(止)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張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陰陽俱溢。即溢陰溢陽也。不開。即外關內格也。如此者。血氣閉塞無所行。五盛真陰傷於內。刺之已不可。灸之則愈亡其陰。而變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止)血氣不行 志云。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衰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六節臟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補其藏陰。則心、肺、脾、藏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甲乙。音氣、作音聲。
適雖言故 馬雲。苟堅如其初。則適才雖言病去復舊。其病未去也。張云。脈堅如舊者。雖欲文飾其故。而病實未除也。簡案、據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復其故之謂。馬注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雖不隨針 甲乙。痛、作病。下同。針下有減字。下文同。馬雲。雖不隨針而即去。然亦必以漸而衰矣。
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馬雲。欲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及虛實補瀉。必明於本經經脈第十篇而後可。
可得傳於終始矣 張云。終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謂。
故陰陽不相移(止)取之其經 張云。移、移易也。傾、相傷也。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虛者自虛。實者自實。不相傾也。此則無所從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邪辟妄合 闢、甲乙作澼。馬志作澼。張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詳言病變也。凡此者皆須用針。治以三刺之法。則諸病可去也。
沉浮異處 四時不得 馬雲。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志云。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止)穀氣至也 張云。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三刺之在候穀氣。穀氣者。元氣也。止、出針也。蓋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必邪氣去而後穀氣至。故已補而實則虛者堅。已瀉而虛則堅者軟。是以知穀氣之至也。馬雲。此節大意。見前官針篇。
陰盛而陽虛(止)和之 張云。此以脈口、人迎、言陰陽也。脈口盛者。陰經盛而陽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人迎盛者。陽經盛而陰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皆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蓋攻實無難。伐虛當畏。於此節之義。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 馬雲。陽明動於大趾次趾之間。凡厲兌、陷谷、衝陽、解谿、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趾次趾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衝、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動也 甲乙作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陽明止少陰在下 樓氏綱目曰。陽明在上。衝陽脈也。厥陰在中。太衝脈也。少陰在下。太谿脈也。馬雲。陽明則在手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膺腧中膺(止)取之上 馬雲。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腧。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彧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刺膺腧者。當中其膺可也。背內有腧。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脊之四行之類。凡刺背腧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虛。虛則取之耳。張云。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腧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腧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之中府、雲門。手厥陰之天池。皆膺腧也。手少陽之肩髎、天髎。手太陽之天宗、曲垣、肩外腧。皆背腧也。咸主肩膊虛痛等病。簡案、二家所取義各異。未審孰是。然張添痛字釋之。似於原文未允當。但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節重字上。非。
重舌刺舌柱 以鈹針也 張云。舌下生小舌。謂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節如柱者也。當用第五針曰鈹針者刺之。九針論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官針篇曰。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簡案、刺出惡血也。
手屈(止)守筋 張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於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補須一方實(止)無使邪氣得入 張云。補、當作刺。刺法雖多。其要惟二。則補瀉而已。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痏。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馬雲。方、猶俗云才方也。
邪氣來也(止)徐而和 馬雲。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穀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也。
刺諸痛者 其脈皆實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張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從腰以上(止)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張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止)取之膕 張云。此遠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膕。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
春氣在毛(止)以春夏之齊 甲乙。毛、上有毫字。馬雲。齊、劑同。素問有刺齊論。張云。此言病氣之中人。隨時氣而為深淺也。春夏陽氣在上。故取毫毛皮膚。則淺其針。秋冬陽氣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則深其針。是以時為齊也。按、四時刺逆從論曰。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與本篇若異者何也。蓋本篇言病邪之應時令。有表有里。四時刺逆從論。言人氣之合天地。有升有降。義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厚。淺之則不及。故宜秋冬之齊。瘦人肉薄。深之則太過。故宜春夏之齊。志云。齊者與時一之也。簡案、志注非是。七十難與本篇之義合。
病痛者陰也(止)深刺之 張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由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止)淺刺之 張云。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癢者散動於膚腠故為陽。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志云。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里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簡案、四十八難曰。癢者為虛。痛者為實。義似相戾。
病先起陰者(止)治其陰 張云。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熱厥 寒厥 馬雲。素問明有厥論。本經寒熱病篇。亦有刺寒熱厥法。
二陰一陽(止)一刺陽也 張云。二刺陰。一刺陽者。謂補其陰經二次。瀉其陽經一次。則陰氣盛而陽邪退。故可以治熱厥。其二陽一陰者。亦猶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止)刺道畢矣 張云。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盡。故當間日復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志云。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止)聚氣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張云。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簡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靜處(止)氣至乃休 馬雲。此言用針者。當預養其神以行針也。凡用針者。雖占病者之神氣往來。然必先自養其神氣。故深居靜處。閉戶塞牖。魂魄、神意、精氣、皆會於一。令志已在針。方淺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
男內女外(止)是謂得氣 張云。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堅拒勿出。忌內者謹守勿內。則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道藏本釋音云。難經作男外女內。簡案、七十八難云。男外女內。乃言針法。與本篇之義自別。
出行來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者 簡案、馬張連男內女外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後節則必不然。甲乙無此十二三字。蓋古經之脫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風雨晦明之四時。人之氣血。凝滯不調。共計四禁也。大飽則氣虛。五禁也。新飽則氣盛。六禁也。大醉則氣亂。七禁也。大怒則氣逆。八禁也。大渴則液少。九禁也。大勞則氣乏。十禁也。大驚則氣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處。恐傷其生氣。十二禁也。夫所謂人神所在之處。以四時言之。則春在左脅。秋在右脅。冬在腰。夏在臍。此四者系是肝肺腎脾所司之時也。故亦須禁之。
淫泆 道藏本、甲乙、作淫濼。張云。淫泆蕩散也。(淫濼詳於素問識骨空論)
脫其五味 志云。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絕皮乃絕汗 太陽之脈以下。文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今特舉其異同。不復詮釋。診要經終無絕皮二字。作絕汗乃出。
不行 診要經終。作不仁。
經脈第十
馬雲。凡內經全書之經絡。皆自此而推之耳。
禁脈 馬雲。按當作禁服。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張志同。
營其所行 張云。言經絡之營行也。簡案、營與制對言。疑非營行之義。營、度也。見玉篇。當以此釋之。
先成精 張云。精者人之水也。萬物之生。其初皆水。故易曰。天一生水。道家曰。水是三戈之母。精為元氣之根。本神篇曰。故生之來謂之精。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故人始生。先成精也。
精成而腦髓生 張云。精藏於腎。腎通於腦。腦者陰也。髓者骨之充也。諸髓皆屬於腦。故精成而後腦髓生。
骨為幹 張云。猶木之有幹。土之有石。故能立其身。
脈為營 馬雲。猶將之營。史記云。以師兵為營衛。張云。脈絡經營一身。故血氣周流不息。
筋為剛 張云。筋力剛勁。故能約束骨骼。動作強健。
肉為牆 張云。肉象牆垣。故能蓄藏血氣。志云。肉生於土。猶城牆之外衛也。
谷入於胃 脈道以通 張云。前言成形始於精。此言養形在於谷。如營衛生會篇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故脈道通。血氣行。此經脈之謂。明經脈之道。則可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施治療矣。
筋脈之始生 筋、諸本作經。當改。
起於中焦 馬雲。起、發也。中焦者中脘也。在臍上四寸。楊珣針灸集書云。起者興也。發也。簡案、銅人注。高承德云。中焦乃臍中也。此說甚異。張云。愚按此十二經者。即營氣也。營行脈中。而序必始於肺經者。以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以行陰陽。而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故十二經以肺經為首。循序相傳。盡於足厥陰肝經。而又傳於肺。終而復始。是為一周。
下絡大腸 馬雲。絡、猶兜也。如今人橫線為絡而兜物也。張云。絡、聯絡也。當任脈水分穴之分。肺脈絡於大腸。以肺與大腸為表裡也。按、十二經相通。各有表裡。凡在本經者皆曰屬。以此通彼者皆曰絡。故在手太陰。則曰屬肺絡大腸。在手陽明。則曰屬大腸絡肺。彼此互更。皆以本經為主也。下文十二經皆仿此。
還循胃口 張云。還、復也。循、巡繞也。自大腸而上覆循胃口。滑氏十四經發揮云。胃口。胃上下口也。胃上口。在臍上五寸上脘穴。下口。在臍上二寸下脘穴之分也。銅人注云。胃口謂胃之上口。賁門之位也。
上膈屬肺 滑氏云。屬、會也。膈者隔也。凡人心下有膈膜。與脊脅周迴相著。所以遮隔濁氣。不使上熏於心肺也。張云。屬者所部之謂。
從肺系橫出腋下 滑氏云。肺系謂喉嚨也。喉以候氣。下接於肺。肩下脅上際曰腋。自肺臟循肺系出而橫行。循胸部第四行之中府雲門。以出腋下。
臑內 滑氏云。膊下對腋處為臑。肩肘之間也。張云。膊之內側。上至腋。下至肘。嫩軟白肉曰臑。天府俠白之次也。臑、儒軟二音。又奴刀、奴到二切。簡案、臑、廣韻臂節。那到切。
行少陰心主之前 張云。少陰心經也。心主。手厥陰經也。手之三陰。太陰在前。厥陰在中。少陰在後也。
下肘中循臂內 上骨下廉入寸口 銅人注云。肘中。尺澤穴分也。上骨。謂臂之上骨也。經渠穴在此寸口中。(甲乙經渠在寸口陷者中)楊珣云。肘、臂節也。臑盡處為肘。臂者。要旨論云。肘下為臂。上骨者。謂臂之上骨也。廉者。邊也。滑氏云。肘以下為臂。廉、隅也。邊也。手掌後高骨旁動脈為關。關前動脈為寸口。樓氏綱目云。臑下掌上名曰臂。臂有二骨。今太陰脈循臂上骨之下廉也。張云。膊臂之交曰肘中。穴名尺澤。肘以下為臂內。內、側也。行孔最、列缺、經渠、之次骨掌後高骨也。下廉。骨下側也。寸口。關前動脈也。即太淵穴處。簡案、據張注。上字上聲。非也。寸口通寸關尺而言。諸注以寸部釋之。失古義矣。
上魚循魚際 滑氏云。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後。其肥肉隆起處。統謂之魚。魚際則其間之穴名也。
大指之端 滑氏云。出大指之端。至少商穴而終也。端、杪也。張云。端、指尖也。
其支者(止)出其端 銅人注云。針經曰。支而橫者為絡。此手太陰之絡。別走陽明者也。穴名列缺。張云。支者如木之有枝。此以正經之外。而復有旁通之絡也。臂掌之交曰腕。此本經別絡。從腕後上側列缺穴。直出次指之端。交商陽穴而接乎手陽明經也。
黃帝曰 肺 手太陰也 諸本無此八字。原文本於類經。宜刪去。
是動 張云。動、言變也。變則變常而為病也。如陰陽應象大論曰。在變動為握、為噦、之類。即此之謂。
膨膨 銅人注云。謂氣不宣暢也。馬雲。俗云膨脝。脹論曰。肺脹者。虛滿而喘咳。
缺盆中痛 張云。缺盆雖十二經之道路。而肺為尤近。故肺病則痛。
瞀 銅人注云。太素注曰。瞀、低目也。馬雲。交兩手而掣瞀。張云。木痛不仁也。志云。目垂貌。簡案、玉篇。目不明貌。又楚辭九章。中悶瞀之忳忳。注。煩亂也。諸注俱誤。
臂厥 銅人注云。肘前曰臂。氣逆曰厥。
是主肺所生病者 馬雲。是皆肺經所生之病耳。按、難經二十二難。以是動為氣。所生為血。即動生二字。分為氣血。乃難經之臆說耳。張云。按二十二難云云。若乎近理。然細察本篇之義。凡在五臟。則各言臟所生病、凡在六腑。則或言氣、或言血、或脈、或筋、或骨、或津液。其所生病。本各有所主。非以血氣二字。統言十二經者也。難經之言。似非經旨。志云。是動者病因於外。所生者病因於內。凡病有因於外者。有因於內者。有因於外而及於內者。有因於內而及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本篇統論臟腑經氣。故曰肺。手太陰之脈。曰是動。曰所生。治病者。當隨其所見之證。以別外內之因。又不必先為是動。後及所生。而病證之畢具也。簡案、馬以此一句為結文。張則按下節為解。楊珣則肺下為句。蓋是動所生。其義不明晰。亦未知孰是。
喘渴 甲乙銅人作喘喝。張云。渴、當作喝。聲粗急也。
臑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 張。厥一字句。馬志。痛下句。銅人無厥字。
風寒汗出中風 張云。肺主皮毛。而風寒在表。故汗出中風。簡案、氣盛有餘。謂肺臟氣盛而有餘。非外感邪氣之盛也。而云風寒汗出中風。則似肺臟氣盛而有餘者。必病風寒汗出中風。此必理之所無。或恐六字衍文。諸家順文詮釋。未曾有疑及者何。
小便數而欠 銅人注云。數、頻也。欠、少也。言小便頻而少也。馬雲。小便頻數而發之為欠。母病及腎。簡案、欠、呵欠也。宣明五氣篇云。腎為欠。馬注為是。
溺色變 甲乙注云。一作卒遺失無變。馬雲。邪及子。張云。金衰則水涸。故溺色變而黃赤。志云。氣虛而不化也。
盛則瀉之(止)以經取之 張云。盛瀉虛補。雖以針言。藥亦然也。熱則疾之。氣至速也。寒則留之。氣至遲也。陷下則灸之。陽氣內衰。脈不起也。不盛不虛。以病有不因血氣之虛實。而惟逆於經者。則當隨經所在。或飲藥、或刺灸、以取之也。下文諸經之治。義與此同。
盛者(止)小於人迎也 張云。寸口主陰。肺為大腸之臟。手太陰經也。故肺氣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則反少也。人迎者。足陽明之動脈。在結喉旁一寸五分。乃三陽脈氣所至也。陰陽別篇曰。三陽在頭。三陰在手者。其義即此。下同。簡案、何夢瑤醫編云。人迎脈。恆大於兩手寸脈數倍。從無寸口反大於人迎者。今驗之此言。殆信矣。
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端下。甲乙有外側二字。銅人作內側。誤。張云。即食指之端也。穴名商陽。
循指上廉 張云。上廉。上側也。凡經脈陽行於外。陰行於內。後諸經皆同。循指上廉。二間三間也。
合谷 張云。穴名。兩骨。即大指次指後歧骨間也。俗名虎口。
兩筋之中 張云。腕中上側。兩筋陷中。陽谿穴也。
循臂上廉入肘外廉 滑氏云。自陽谿而上循臂上廉之偏歷、溫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
上臑外前廉 臑上甲乙銅人有循字。張云。行肘髎五里臂臑也。
髃骨 楊珣云。髃、肩前也。肩端兩骨間為髃骨。張云。肩端骨罅為髃骨。以上肩髃巨骨也。髃、隅同。
柱骨之會上 銅人注云。氣腑論注曰。柱骨之會。乃天鼎穴也。在頸缺盆上直扶突氣舍後。同身寸之半寸是也。楊珣云。要旨曰。脾上際會處為三柱骨。此經自肩髃穴。上出柱骨之上。張云。肩背之上。頸項之根。為天柱骨。六陽皆會於督脈之大椎。是為會上。簡案、氣腑論。手陽明脈氣所發。柱骨之會各一。又氣穴論。大椎上兩旁各一柱骨會上。乃大椎兩旁。必有本經之穴。其名今無考。銅人注為天鼎。非也。
下入缺盆 楊珣云。經曰。胸兩旁高處為膺。膺上橫骨為巨骨。巨骨上為缺盆。志云。缺盆在結喉兩旁之高骨。形圓而踝。如缺盆然。
屬大腸 滑氏云。當天樞之分會。屬於大腸。
上頸貫頰 甲乙作直上至頸貫頰六字。滑氏云。頭莖為頸。耳以下曲處為頰。自缺盆上行於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
入下齒中 發揮。齒下補縫字。楊珣云。口內前小者為齒。大者為牙。滑氏云。既入下齒縫中。復出夾兩口吻。相交於人中之分。
人中 張云。即督脈之水溝穴。由人中而左右互交上挾鼻孔者。自禾髎以交於迎香穴也。簡案、老子釋略云。鼻為天門。口為地戶。天地之間。人中是也。
大腸手陽明也 諸本無此六字。當刪。下並同。
頸腫 頸、甲乙作頰。銅人作䪼。注云。䪼謂准之秀骨也。並非。
是主津液所生病者 張云。大腸與肺為表裡。肺主氣。而津液由於氣化。故凡大腸之或泄或秘。皆津液所生之病。而主在大腸也。志云。大腸傳導水穀。變化精微。故主所生津液。病則津液竭而火熱盛。故為目黃、口乾、⿰鼻丸衄、喉痹、諸證。
⿰鼻丸衄 銅人注云。王砯曰。鼻中水出曰⿰鼻丸。血出曰衄。
寒慄不復 張云。不易溫也。銅人注云。慄、戰也。
起於鼻之交頞中 甲乙銅人及十四經發揮。並無之字。當是衍文。滑氏云。頞、鼻莖也。(案出說文)鼻山根為頞。足陽明起於鼻兩旁迎香穴。由是而上。左右相交於頞中。銅人注云。兩目之間。鼻凹深處謂之頞中。張云。交頞。其脈左右互交也。簡案、張注非是。
旁納太陽之脈 納、甲乙千金銅人發揮馬志並作約。銅人注云。足太陽起於目眥。(案睛明穴)而陽明旁行約之。張云。納、入也。簡案、納作約為是。太陽甲乙作大腸。
下循鼻外 滑氏云。歷承泣、四白、巨髎。
入上齒中 入上。甲乙馬志作上入。
挾口環唇 馬雲。環出挾口兩吻地倉。環繞唇下。
下交承漿 銅人注云。承漿。穴名也。在頤前唇下宛宛中。滑氏云。下左右相交於承漿之分也。簡案、劉熙釋名云。口下曰承漿。承水漿也。(承水漿也今本作漿水也三字據太平御覽引改)
頤 滑氏云。腮下為頷。頷中為頤。
大迎 銅人注云。在曲頷前。同身寸之一寸二分陷者中。
頰車 銅人注云。謂頰之牙車也。在耳下曲頰之端陷中。釋名云。頤、養也。動於下。止於上。上下咀物以養人也。輔車。其骨強。所輔持口也。或曰牙車。牙所載也。或曰頷車。頷、含也。口含物之車也。或曰頰車。亦所以載物也。或曰鼸車。鼸鼠之食積於頰。人食似之。故取名也。凡繫於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
上耳前 張云。下關也。
客主人 銅人注云。在耳前起骨開口有空虛。簡案、客主人諸書屬足少陽經。特外臺為本經穴。似是。
循髮際至額顱 滑氏云。循髮際行懸釐頷厭之分。經頭維會於額顱之神庭。囟前為髮際。髮際前為額顱。
其支者 發揮集書。支下有別字。汪云。此乃正經。何以反屬支脈。
下人迎循喉嚨 銅人注云。人迎在結喉兩旁大脈動應手是也。滑氏云。循喉嚨、歷水突、氣舍、入缺盆。簡案、憂恚無言篇云。咽喉者。水穀之道也。喉嚨者。氣之所上下者也。
缺盆 張云。本經穴也。甲乙云。在肩上橫骨陷者中。
屬胃絡脾 張云。胃與脾為表裡也。此支自缺盆入內下膈。當上脘中脘之分。屬胃絡脾。
下乳內廉 張云。從缺盆、下行、氣戶、等穴。(案指庫房屋翳膺窗)以至乳中。乳中。根也。
下挾臍 馬雲。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門。下挾臍。歷天樞、外陵、大巨、水道、歸來、諸穴。而入氣衝中。
氣街 銅人發揮。街、作沖。銅人注云。在股下挾兩旁。相去同身寸之四寸鼠鼷上。或云在毛際兩旁鼠鼷上。乃三焦之道路。故云氣衝。或曰在歸來下。同身寸之一寸。汪云。衛氣篇云。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脛氣有街。街、猶路也。
胃口 張云。胃之下口。當下脘之分。難經謂之幽門者是也。
循腹裡 張云。過足少陰肓腧之外。此即上文支者之脈。由胃下行。而與直者復合於氣街之中也。
以下髀關(止)入中指內間 滑氏云。抵、至也。股外為髀。髀前膝上起肉處為伏兔。伏兔後交文為髀關。挾膝解中為臏。脛骨為䯒。跗、足面也。既相合氣衝中。乃下髀關、抵伏兔、歷陰市、梁丘。下入膝臏中。經犢鼻、下循䯒、外廉之三里、巨虛上廉、條口、巨虛下廉、豐隆、解谿。下足跗之衝陽、陷谷。入中指外間之內庭。至厲兌而終也。滑馬內間、作外間。非。
下廉三寸 廉、甲乙銅人發揮作膝。滑氏云。此支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行而下。入中指外間。與前之內庭厲兌合也。馬雲。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下歷上廉、條口、下廉、豐隆、解谿、衝陽、陷谷。以至內庭、厲兌而合也。張云。廉、上廉也。下廉三寸即豐隆穴。是為陽明別絡。故下入中指外間。簡案、馬以上廉等六穴。為支別所屬者。誤。
入大指間出其端 滑氏云。此支自跗上衝陽穴。別行入大指間。斜出足厥陰行間穴之外。循大指下出其端。以交於足太陰。汪云。至厲兌穴而終。以交於足太陰經。昂按、凡交經授受。皆屬支脈。經別篇又云。上通於心。循咽出口上額䪼。還系目系。
洒洒振寒 灑、甲乙作悽。銅人作悽。脈解篇云。陽明所謂洒洒振寒者。陽明者午也。五月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故洒洒然振寒也。簡案、馬引瘧論。陽明虛則寒慄鼓頷。恐非。
善呻善欠 甲乙銅人。伸、作呷。銅人注云。伸謂伸努筋骨也。張云。胃之郁也。志云。善呻者陽氣鬱而欲伸出之。數欠者陽欲引而上也。
顏黑 銅人注云。顏、額也。張云。黑、水色也。土病則水無所畏。故黑色反見於顏面。
病至(止)棄衣而走 陽明脈解篇云。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又云。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又云。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又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又云。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也。脈解篇云。所謂甚則厥。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者。陽氣與陰氣相薄。水火相惡。故惕然而驚也。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陰陽相薄也。陽盡而陰盛。故欲閉戶牖而居。
賁響 張云。腸胃雷鳴也。簡案、壽夭剛柔篇。怫愾賁響。義同。
骭厥 張云。骭、足脛也。陽明之脈。自膝臏下脛骨外廉。故為脛骭厥逆。骭、音干。
是主血所生病者 張云。中焦受谷。變化而赤為血。故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而主血所生病者。志云。本經曰。谷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平脈篇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胃為水穀之海。主生此營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
狂瘧溫淫汗出 甲乙。瘧、作瘈。張云。陽明熱勝則狂。風勝則瘧。溫氣淫泆則汗出。
唇胗 志云。胗、疹同。唇瘍也。簡案、志注。本於說文。甲乙。胗、作緊。
大腹水腫 張云。胃在中焦。土病則不能制水也。
身以前皆熱 銅人注云。腹為陰。背為陽。足陽明行身之陰。其氣盛。故身以前皆熱。其氣不足。故身以前皆寒慄。
消穀善飢 志云。陽明氣盛於外。則身以前皆熱。盛於內則有餘於胃。而消穀善飢。溺色黃。
起於大趾之端 滑氏云。起大趾之端隱白穴。受足陽明之交也。
循指內側白肉際 張云。行大部、太白、等穴。
核骨 核、發揮作覈。滑氏云。俗云孤拐骨是也。樓氏云。核骨在足大趾本節後。約二寸。內踝骨前約三寸。如棗核。橫於足內側。赤白肉際者是也。竇大師指為孤拐骨者非是也。張云。核骨即大趾本節後內側圓骨也。滑氏言為孤拐骨者。非。蓋孤拐即名踝骨。古有擊踝之說。即今北人所謂打孤拐也。
上內踝前廉 滑氏云。過核骨後歷太白、公孫、商丘、上內踝前廉之三陰交也。足跟後兩旁起骨為踝骨。張云。滑氏以足跟骨為踝者。亦非。蓋彼曰跟踵。非踝也。
踹內 銅人注云。踹、謂脛之魚腹也。滑氏云。腨、腓腸也。由三陰交上腨內。循䯒骨後之漏谷。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陰經之前。至地機陰陵泉。張云。踹、足肚也。亦名腓腸。本經與腨通用。音篆。蓋踹、本音煅。玉篇以足跟為踹。簡案、腨、說文。腓腸也。
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 滑氏云。髀內為股。臍上下為腹。自陰陵、泉上循膝股內前廉之血海、箕門。迤邐入腹。經衝門、府舍。會中極、關元。復循腹結、大橫。會下脘。歷腹哀。過日月、期門、之分。循本經之裡。下至中脘、下脘之際。以屬脾絡胃也。
上膈(止)散舌下 滑氏云。咽所以咽物者。居喉之前。舌本。舌根也。由腹哀、上膈。循食竇、天溪、胸鄉、周榮。由周榮外曲折向下。至大包上行。行人迎之裡。挾咽連舌本。散舌下。
其支者(止)注心下 張云。足太陰經外行者。由腹之四行上府舍、腹結、等穴。散於胸中。而止於大包。其內行而支者。自胃脘別上膈。注心中。而接乎手少陰經也。
食則嘔(止)快然如衰 脈解篇曰。太陰所謂食則嘔者。物盛滿而上溢。故嘔也。所謂病脹者。太陰子也。十一月萬物之氣皆藏於中。故曰病脹。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所謂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十一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如衰。甲乙作而衰。簡案、而如古通。李云。後、大便也。氣、轉矢氣也。
身體皆重 銅人注云。以脾主肉。故脹病則身體重。
舌本痛 馬雲。上舌本強。而此則甚。
體不能動搖 馬雲。即上文重而甚。
煩心心下急痛 甲乙。痛作寒瘧二字。馬雲。脈注心中。
溏瘕泄水閉黃疸 馬雲。溏、脾氣不實。瘕泄、難經五十七難。有大瘕泄。水閉、六元正紀大論。有甚則水閉跗腫。言水蓄於內。而大小便皆閉也。黃疸。素問平人氣象論。本經論疾診尺篇。皆有黃疸。張云。脾寒則為溏瀉。脾滯則為癥瘕。脾病不能制水。則為泄。為水閉、黃疸。不能臥。李云。溏者水泄也。瘕者痢疾也。水閉者上病不能治水也。水閉則濕熱壅而為疸。為不臥。
不能臥 甲乙。臥、作食。食下有唇青二字。銅人注云。甲乙經作好臥不能食肉。唇青強立。與今本異。
強立 諸家不釋。簡案、蓋謂勉強而起立。則股膝內腫。甲乙腫下有痛字。
足大趾不用 張云。脾脈起於足拇以上。膝股內廉。故為腫、為厥、為大趾不用諸病。
起於心中 楊珣云。經曰。心在肺下。又云心狀如蓮花未開。在膈上附第五椎也。簡案、據楊注。心中直指心臟而言。
心系 道藏本脫系字。滑氏云。心系有二。一則上與肺相通。而入肺兩大葉間。一則由肺葉而下。曲折向後。並脊膂細絡相連。貫脊髓與腎相通。正當七節之間。蓋五臟系皆通於心。而心通五臟系也。手少陰經起於心。循任脈之外屬心系。下膈。當臍上二寸之分。絡小腸。張云。其繫有五。上系連肺。肺下繫心。心下三系連脾、肝、腎。故心通五臟之氣而為之主也。
目系 楊珣云。要旨論曰。目內連深處為目系。此經已絡小腸。從心系支而橫出。循任脈之外。上挾咽系。而行至於目系也。
其直者(止)出腋下 滑氏云。直者復從心系直上至肺臟之分。出循腋下抵極泉也。穴在臂內、腋下、筋間、動脈。張云。手少陰經。行於外者始此。
下循臑內後廉(止)下肘內 甲乙作肘中內廉。滑氏云。自極泉下循臑內後廉。行太陰心主兩經之後。歷青靈穴。下肘內廉。抵少海。
循臂內(止)出其端 滑氏云。腕下踝為兌骨。自少海而下循臂內後廉。歷靈道、通里。至掌後銳骨之端。經陰郄、神門。入掌內廉。至少府。循小指端之少衝。而終以交於手太陽也。心為君主之官。示尊於它臟。故其交經授受。不假於支別云。
嗌乾(止)臂厥 張云。本經支者從心系上挾咽。故為嗌乾心痛。心火炎則心液耗。故渴而欲飲。手少陰循臂內後廉。出小指之端。故為臂厥。
目黃脅痛(止)掌中熱痛 張云。少陰之脈。系目系。故目黃。出腋下。故脅痛。循臑臂內入掌內後廉。故為熱痛諸病。甲乙。脅下有滿字。
起於小指之端(止)出踝中 滑氏云。臂骨盡處為腕。腕下兌骨為踝。本經起小指端少澤穴。由是循手之外側之前谷、後谿、上腕、出踝中。歷腕骨、陽谷、養老穴也。
直上循臂骨下廉(止)交肩上 滑氏云。脊兩旁為膂。膂上兩角為肩解。肩解下成片骨為肩胛。(一名膊)自養老穴直上循臂骨。下廉支、正穴。出肘內側兩骨之間。歷小海穴上循臑外後廉。行手陽明少陽之外。上肩循肩貞、臑俞、天宗、乘風、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乃上會大椎。因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張云。循臂骨下廉、陽谷等穴。出肘內側兩骨尖陷中小海穴也。此處捺之。應於小指之上。簡案、兩筋甲乙、千金、銅人等。作兩骨。滑氏從之。今捺之而痠麻。應於小指之上者觸筋也。其穴則在肘骨臂骨之間。知是作骨為是。
入缺盆(止)屬小腸 甲乙。缺盆下有向腋下三字。銅人同。張云。自缺盆由胸下行。入膻中絡心。心與小腸為表裡也。自缺盆之下。循咽下膈抵胃下行。當臍上二寸之分。屬小腸。此本經之行於內者。
其支者(止)入耳中 滑氏云。目外角為銳眥。支者別從缺盆。循頸之天窗、天容、上頰、抵顴髎。上至目銳眥。過瞳子髎。卻入耳中。循聽宮而終也。
其支者(止)斜絡於顴 發揮。無斜絡於顴四字。蓋依金蘭循經文集書同。張云。目下為䪼。目內角為內眥。顴即顴骨。下顴髎穴。手太陽自此交目內眥、而接乎足太陽經也。簡案、刺禁論。王注。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眥。發揮無四字者。蓋繫於脫文。
頷腫 銅人注云。頷、謂頰下也。張云。本經之脈。循咽下膈。其支者循頸上頰。故為是病。
是主液所生病者 張云。小腸主泌別清濁。病則水穀不分。而流衍無制。是主液所生病也。志云。小腸為受盛之官。化水穀之精微。故主液。
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 滑氏云。目大角為內眥。髮際前為額。腦上為巔。巔、頂也。足太陽起目內眥、睛明穴。上額循攢竹。過神庭。歷曲差、五處、承光、通天。自通天斜行左右。相交於巔上之百會也。銅人注云。內眥。謂目之大眥也。
介按、目內眥外一分宛宛中。是睛明穴也。上行眉。眉頭陷中。即攢竹穴也。再上行髮際間。俠督脈之神庭穴。旁開一寸五分。正頭取之。是曲差穴也。後行五分。旁開一寸五分。五處穴也。從此後行一寸五分。承光穴也。由承光後行一寸五分。俠督脈之百會穴。旁開一寸五分。即通天穴也。
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 滑氏云。抵耳上角。過率谷、浮白、竅陰穴。所以散養於經脈也。張云。由百會旁行至耳上角。過足少陽之曲鬢、率谷、天衝、浮白、竅陰、完骨。故此六穴者。皆為足太陽少陽之會。
介按、從懸釐後行耳前。入髮際曲隅陷中鼓頷有空。即曲鬢穴也。後行耳上。入髮際寸半陷者宛宛中。嚼牙取之。即率谷穴也。從此後行耳後三分許。入髮際二寸。天衝穴也。下行耳後。入髮際一寸。浮白穴也。由此下行耳後。高上枕骨下搖動有穴。竅陰穴也。從竅陰行耳後。入髮際四分。即完骨穴也。
其直者從顛入絡腦 銅人注云。頂為中頂。前曰囟頂。後曰腦頂。左右曰角。滑氏云。腦、頭髓也。頸上為腦。腦後為項。此直行者。由通天穴後循絡卻、玉枕。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止)抵腰中 張云。自腦復出別下項。由天柱、而下會於督脈之大椎、陶道。卻循肩髆內分作四行而下。此節言內兩行者。夾脊兩旁各相去一寸半。自大杼、行風門、及臟腑諸腧。而抵腰中等穴也。中行椎骨曰脊。臀骨上曰腰。
入循膂絡腎屬膀胱 張云。自腰中入膂絡、腎前屬膀胱。腎與膀胱為表裡也。夾脊兩旁之肉曰膂。
從腰中下挾脊貫臀入膕中 甲乙。銅人挾脊。作會於後陰四字。發揮集書。無挾脊二字。馬雲。從腰中循腰髖下挾脊。歷上髎、次髎、中髎、下髎、會陽。下貫臀。至承扶、殷門、浮郄、委陽、入膕中之委中穴。滑氏云。臀。尻也。挾腰髖骨兩旁為機。機後為臀。腓腸上膝後曲處為膕。
介按、從腰踝骨下一寸。俠脊兩旁。第一空陷中。即上髎穴也。第二空陷中。次髎穴也。第三空陷中。中髎穴也。第四空陷中。下髎穴也。從下髎行陰尾、尻骨兩旁五分許。即會陽穴也。又自尻臀下陰股上約紋中。即承扶穴也。從殷門外循。斜上一寸。屈膝而得之。即浮郄穴也。從浮郄下行。仍在承扶下六寸。屈伸取之。委陽穴也。從委陽下行膕中。約紋動脈陷中。伏臥取之。即委中穴也。以上諸穴。皆屬足太陽膀胱經。
其支者(止)挾脊內 胛、甲乙注云。一作髖。繆刺論王注。銅人發揮作胂。滑氏云。膂肉曰胂。夾脊肉也。其支者為挾脊。兩旁第三行相去各三寸之諸穴。自天柱而下。從髆內左右。別行下貫胂膂。歷附分、魄戶、膏肓、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下歷尻臀。過髀樞也。
介按、膀胱經穴。自大杼別脈。其支者從肩膊內循。行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半。正坐取之。即是附分穴。由附分至秩邊穴。共計十四穴。左右歷次而下。共二十八穴。
過髀樞(止)合膕中 甲乙、銅人。髀外下無從字。滑氏云。股外為髀。捷骨之下為髀樞。循髀外後廉髀樞之裡。本經、承扶、之外一寸五分之間。而下與前之入膕中者相合。
以下貫踹內(止)至小指外側 馬雲。踹、腨同。滑氏云。腨、腓腸也。下行循合陽穴。下貫腨內。歷承筋、承山、飛陽、跗陽。出外踝後之崑崙、僕參、申脈、金門。循京骨、束骨、通谷。至小指外側端之至陰穴。以交於足少陰也。楊珣云。䯒骨之下為立骨。左右各有內外踝骨者共四。踝骨之後。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張云。小指本節後。大骨曰京骨。
髀不可以曲 甲乙無髀字。似是。張以髀為髀樞。未知是否。
踝厥 張云。足太陽脈出外踝之後。筋結於外踝也。
是主筋所生病者 張云。周身筋脈。惟足太陽為多為巨。其下者結於踵、結於腨、結於膕、結於臀。其上者挾腰脊、絡肩項。上頭為目上綱。下結於頄。故凡為攣、為弛、為反張載眼之類。皆足太陽之水虧。而主筋所生病者。汪云。主筋。義未詳。按、太陽病多痙急如上症。皆風傷筋也。
痔瘧狂癲疾 張云。脈入肛故為痔。經屬表故為瘧。邪入於陽。故為狂癲疾。馬雲。刺瘧篇有太陽之瘧。癲狂篇二十二有刺太陽經者。
項痛 甲乙。項下有頸間二字。
邪走足心 甲乙、銅人、發揮。走、作趣。馬、作趨。滑氏云。趣、向也。足少陰起小趾之下。斜向足心之湧泉穴。在足心陷中屈足卷指宛宛中。馬雲。邪、斜同。
出於然谷之下(止)出膕內廉 脈經、千金。谷、作骨。滑氏云。由湧泉轉出足內踝然谷穴。下循內踝後太谿穴。別入踝中之太鍾、照海、水泉。乃折自太鍾之外。上循內踝。行厥陰、太陰之後。經復溜、交信、過三陰。交上腨內。循築賓。出膕內廉。抵陰谷也。
介按足少陰腎經之湧泉穴。在足心陷中。伸腿屈足卷指宛宛中。從湧泉上行足內踝前。起大骨陷中。即然谷穴也。又行足內踝後五分跟骨上動脈陷中。太谿穴也。足跟後跟中。大骨上兩筋間。太鍾穴也。再從太鐘行太谿下一寸。內踝下。水泉穴也。足內踝下四分前後。有筋。上有踝骨。下有軟骨之中陷中。照海穴也。從照海行足內踝後。除踝上二寸許。前旁骨陷中。即復溜穴也。從此斜外上行復溜穴之後。二寸許。後旁筋。即交信穴也。再斜外上行過三陰交穴。上腿肚中。即築賓穴也。再上行膝下。內輔骨後。大筋下。小筋上。按之應手。屈膝得之。即陰谷也。
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 滑氏云。出陰谷。上股內後廉。貫脊會脊之長強穴。還出於前。循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肓俞。當肓俞之所。臍之左右屬腎。下臍下。過關元、中極、而絡膀胱也。
其直者(止)挾舌本 甲乙注一本云。從橫骨中挾臍循復里。上行而入肺。滑氏云。其直行者從肓俞屬腎處。上行循商曲、石關、陰都、通谷諸穴。貫肝上。循幽門、上膈。歷步廊。入肺中。循神封、靈墟、神藏。或中俞腑。而上循喉嚨。並人迎。挾舌本而終也。張云。按足少陰一經。考之本篇及經別、經筋等篇。皆言由脊裡上注心肺。而散於胸中。惟骨空論曰。衝脈者。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甲乙經於俞府、彧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等穴。皆云足少陰脈氣所發。幽門、通谷、陰都、石關、商曲、肓俞、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十一穴。皆云衝脈足少陰之會。故滑氏之注如此。實本於甲乙、銅人諸書。而甲乙等書。實本之骨空論也。
介按、從橫骨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即大赫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氣穴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四滿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中注穴也。再上行一寸。直臍旁去五分。肓俞穴也。再上行二寸。中行旁開五分。商曲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石關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陰都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五分。通谷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五分。幽門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二寸。仰而取之。步廊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中行旁開二寸。神封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靈墟穴也。再上一寸六分。神藏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彧中穴也。從彧中上行巨骨。下俠任脈之璇璣。中行旁開二寸。陷中。仰而取之。即俞府穴也。
其支者(止)注胸中 滑氏云。兩乳間為胸中。支者自神藏。別出繞心。注胸之膻中。以交於手厥陰也。
病飢不欲食 馬雲。蓋虛火盛則飢。而不欲食者。脾氣弱也。張云。腎雖陰臟。元陽所居。水中有火。為脾胃之母。陰動則陽衰。陽衰則脾困。故病雖飢。而不欲食。
面如漆柴 甲乙、銅人。作面黑如炭色。銅人注云。一作地色。素問曰。所謂面黑如地者。和氣內奪。故變於色也。(案出脈解篇)發揮。作地色。本之也。馬雲。漆則腎之色黑者。形於外而如漆柴。則腎主骨者瘦矣。張云。水色黑。陰邪色見於面。故如漆。腎藏精。精衰則枯。故如柴。楊玄操二十四難注云。漆柴者。恆山苗也。其草色黃黑無潤澤。故以為喻。簡案、據楊說漆即蜀漆。然本草中無所考。
咳唾則有血 馬雲。脈入肺中則為咳。而唾中有血。則腎主有損。
喝喝而喘 甲乙注。一作喉鳴。銅人亦作喉鳴而喘。
坐而欲起 馬雲。陰虛不能寧靜。
𥉂𥉂 馬雲。水虧肝弱。張云。目之明在瞳子。瞳子者。骨之精也。腎氣內奪。則目𥉂𥉂如無所見。故凡目多昏黑者。必真水虧於腎也。
心如懸若飢狀 張云。心腎不交。則精神離散。故心如懸。陰虛則內喂。故常若飢狀。
善恐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腎在志為恐。張云。腎氣怯。故惕惕如人將捕之。甲乙無氣不足以下十四字。
黃疸腸澼 馬雲。五疸有女勞疸。通評虛實論、大奇論。皆有腸澼。張云。陰虛陽實。故為黃疸。腎開竅於二陰。故為腸澼。
痿厥嗜臥 銅人注云。人冒暑熱之毒舍於腎。腎乃水臟也。水不勝火。則骨與髓虛。故足不任身。而痿厥生焉。痿則無力。故嗜臥也。馬雲。脈有骨痿。義見痿論。張云。嗜臥者。多陰少陽。精神匱也。逆調論曰。腎者水臟。主津液。主臥與喘也。
灸則強食生肉(止)重履而步 灸則以下十六字。甲乙移足下熱而痛下。馬雲。如灸者則當勉強進食。必生長其肉。又寬緩其帶。散披其發。扶大杖。著重履。以緩步之。蓋不太勞動。以腎氣之衰弱也。余經不言此法。而唯腎經詳言者。以腎經屬水。為身之本。而病人多犯其戒。故獨言之詳。張云。生肉厚味也。味厚所以補精。志云。生、當作牲。周禮云。始養之謂。畜將用之謂牲。又牛羊豕曰三牲。夫羊為火畜。牛為土畜。豕為水畜。其性躁善奔。強食牲肉。以助腎氣上升。而與火土之相合也。緩帶者。取其伸舒也。夫腎臟之精。奉心神化赤而為血。發乃血之餘也。披髮者。使神氣之下交也。大杖重履者。運筋骨之氣也。夫陰陽之氣。有厥於臂者。有厥於骭者。有厥於踝者。有厥於骨者。此章論少陰之氣厥逆於下。而曰強食牲肉。曰緩帶披髮。蓋少陰為陰陽生氣之原也。簡案、重、諸家無解。當讀如字。
心包絡 甲乙、銅人無此三字。發揮。絡一字無。張云。心主者。心之所主也。心本手少陰。而復有手厥陰者。心包絡之經也。如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其脈之出入屈折。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故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續醫說孫、景思醫論云。或謂心包絡乃胸中之脂膜。或又謂之裹心之肉。皆非也。乃裹心之黃脂膜。包於心外。似脂非脂。似肉非肉。外則有細筋膜如系。與心肺相連者。此則是心包絡也。余謂諸獸之內景。大概亦與人相同。觀其心形。亦略可見矣。
介按、唐容川云。心之上面。周圍有夾膜裹之。即包絡也。包絡上連肺系。由肺系連及於胸內之四面。皆是油膜。又下為網油膜。所謂膜者。皆三焦也。三焦與包絡相通。其跡如此。故包絡之脈。下膈歷三焦也。
出屬心包絡(止)歷絡三膲 張云。心包絡。包心之膜絡也。包絡為心主之外衛。三膲為臟腑之外衛。故為表裡而相絡。諸經皆無歷字。獨此有之。蓋指上中下而言。上即膻中。中即中脘。下即臍下。故任脈之陰交穴。為三膲募也。
其支者(止)肘中 滑氏云。脅上際為腋。自屬心包。上循胸出脅下腋三寸天池穴。上行抵腋下。下循臑內之天泉穴。以介乎太陰、少陰兩經之中間。入肘中之曲澤也。
下臂(止)出其端 滑氏云。由肘中下臂、行臂兩筋之間。循郄門、間使、內關、大陵。入掌中勞宮穴。循中指出其端之中衝云。
介按、行臂兩筋之間。即是曲澤穴。由此下行掌後。去腕五寸。即郄門穴也。再下行掌後。去腕三寸。兩筋間陷中。即間使穴也。從此下行掌後。去腕二寸。兩筋間。內關穴也。再下行掌後。骨下橫紋中。兩筋間陷中。大陵穴也。由此下行掌中央動脈。屈無名指取之。即勞宮穴也。從勞宮下行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許陷中。即中衝穴也。
其支者(止)出其端 滑氏云。小指次指無名指也。自小指逆數之。則為次指。云支別者。自掌中勞宮穴別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而交於手少陽也。
心中憺憺 銅人作澹澹。注。席延賞云。淡淡、水搖也。張云。憺、音淡。動而不寧貌。
面赤目黃 張云。心之華在面。目者心之使。故病則面赤目黃。
喜笑不休 馬雲。心在聲為笑。
是主脈所生病者 甲乙注。脈、一作心包絡。銅人作心包脈。志云。心主血。而包絡代君行令。故主脈。
起於小指次指之端(止)上貫肘 兩指。發揮作次指。滑氏云。臂骨盡處為腕。臑盡處為肘。手少陽起小指次指端關衝穴。上出次指之間。歷液門、中渚。循手表腕之陽池。出臂外兩骨之間。循外關、支溝、會宗、三陽絡、四瀆。乃上貫肘抵天井穴。介按、從關上行。手小指次指歧骨間陷中。握拳取之。即液門穴也。由此上行一寸。陷中。是中渚穴也。由四指本節直上行。手表腕上陷中。即陽池穴也。再上行手腕後二寸。兩骨間陷中。是外關穴也。由此上行一寸。兩骨間陷中。即支溝穴也。從此外開一寸。即會宗穴也。由此內斜上行一寸。臂上大交脈。三陽絡穴也。再上行肘前五寸。外廉陷中。四瀆穴也。從四瀆斜外上行。肘外大骨尖後。肘上一寸兩筋又骨罅中。屈肘拱胸取之。即天井穴也。
循腨外(止)循屬三焦 下循字。甲乙、銅人作偏。張云。上貫肘之天井。循臑外行手太陽之前。手陽明之後。歷清冷淵、消爍、臑會。上肩髎。過足少陽之肩井。自天髎而交。出足少陽之後也。其內行者。入缺盆。復由足陽明之外。下布膻中。散絡心包。相為表裡。乃自上焦下膈。循中焦下行。並足太陽之正。入絡膀胱。以約下焦。故足太陽經委陽穴。為三焦下輔腧也。
其支者(止)至䪼 張云。其支行於外者。自膻中上行出缺盆。循天髎、上項。會於督脈之大椎、天牖。系耳後之翳風、瘈脈、顱息。出耳上角之角孫。過足少陽之懸釐、頷厭。下行耳頰至䪼。會於手太陽顴髎之分。䪼、音拙。目下也。
其支者(止)至目銳眥 出走耳前。以下十一字。發揮無。張云。此支從耳後翳。風入耳中。過手太陽之聽宮。出走耳前之耳門。過足少陽之客主人。交頰。循和髎。上絲竹空。至目銳眥。會於瞳子髎穴。手少陽經止於此。而接乎足少陽經也。
渾渾焞焞 馬雲。渾渾然。焞焞然。甚覺不聽也。張云。不明貌。簡案、明堂灸經。作惇惇惲惲。孫子兵勢篇。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即混沌也。
是主氣所生病者 張云。三焦為水瀆之腑。水必由於氣也。
汗出 張云。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故為汗出。其他諸病。皆本經之脈所及。
起於目銳眥 上抵頭角 下耳後 滑氏云。足少陽經起目銳眥之瞳子髎。於是循聽會、客主人。上抵頭角。循頷厭。下懸顱、懸釐。由懸釐外循耳上髮際。至曲鬢、率谷。由率谷外折下耳後。循天衝、浮白、竅陰、完骨。又自完骨外折。上過角孫。循本神。過曲差、下至陽白。會睛明。復從睛明上行。循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風池云。滑又云。此經頭部。自瞳子髎至風池。凡二十穴。作三折向外而行。始瞳子髎。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陽白。會晴明。是一折。又自晴明上行。循臨泣、風池。是一折。汪機續注云。若依內經直行。則少陽頭部二十穴。無從安頓。若依伯仁三折。則穴可安。似又戾於經旨。此愚所未解也。俟明者正焉。
介按、去目銳眥五分。是童子髎穴也。由此下外斜行耳前。起骨上面下一寸耳珠下。動脈宛宛中。開口有空側。張口取之。即聽會穴也。從此上直行一寸。開口有空。側臥張口取之。即客主人穴也。由此上內斜行兩太陽曲角上廉。即頷厭穴也。由此後行耳前。曲角上兩太陽之中。即懸顱穴也。從此後行耳前。曲角上兩太陽下廉。即懸釐穴也。由此後行耳前。入髮際曲隅陷中。鼓頷有空。即曲鬢穴也。從此後行耳上。入髮際寸半。陷者宛宛中。嚼牙取之。即率谷穴也。由此後行耳後三分許。入髮際二寸。即天衝穴也。由此下行耳後。入髮際一寸。即浮白穴也。從此下行耳後。高上枕骨下。搖動有空。即竅陰穴也。由此行耳後。入髮際四分。即完骨穴也。從完骨折上行。神庭旁三寸。直耳上。入髮際四分。即本神穴也。從此行眉上一寸。直瞳子。即陽白穴也。再上直行。入髮際五分陷中。正睛取之。即臨泣穴也。由此後行一寸。即目窗穴也。再後行一寸。即正營穴也。再後行一寸五分。即承靈穴也。由此後行一寸五分。即腦空穴也。從腦空穴下行耳後。下發際陷中。大筋外廉。按之引於耳中。即風池穴也。
循頸(止)入缺盆 滑氏云。自風池循頸過天牖穴。行手少陽之前。下至肩上。循肩井。卻左右相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大杼、秉風。當秉風前入缺盆之外。
其支者(止)至目銳眥後 滑氏云。其支者從耳後顳顬、間。過翳風之分。入耳中過聽宮、出走耳前。復自聽會、至目銳眥、瞳子髎之分也。簡案、此十八字與前三焦經文重。恐此剩文。
其支者(止)屬膽 甲乙加字上注云。一本云別兌眥。上迎手少陽於頞。滑氏云。其支者別自目外瞳子髎而下大迎。合手少陽於䪼。當顴髎穴之分。下臨頰車。下頸循本經之前。與前之入缺盆者相合。下胸中天池之外。貫膈即期門之所絡肝下至日月之分。屬於膽也。
循脅裡(止)入髀厭中 滑氏云。脅、胠也。腋下為脅。曲骨之分為毛際。毛際兩旁動脈中為氣衝。捷骨之下為髀厭。即髀樞也。自屬膽處循脅內章門之裡。出氣沖。繞毛際。遂橫入髀厭中之環跳也。
其直者(止)出膝外廉 滑氏云。脅骨之下為季脅。此直者從缺盆、直下腋。循胸歷、淵腋、輒筋、日月穴。過季脅。循京門、帶脈、五樞、維道、居髎。由居髎、入上髎、中髎、長強。而下與前之入髀厭者相合。乃下循髀、外行太陽、陽明之間。歷中瀆、陽關。出膝外廉。抵陽陵泉也。張云。髀陽、髀之外側也。
下外輔骨之前(止)入小指次指之間 滑氏云。䯒外為輔骨。外踝以上為絕、骨。足面為跗。自陽陵泉。下外輔骨。前歷陽交、外丘、光明。直下抵絕骨之端。循陽輔、懸鐘。而下出外踝之前。至丘墟。循足面之臨泣地、五會、俠谿。乃上入小指次指之間。至竅陰而終也。張云。輔骨、膝下兩旁高骨也。外踝上骨際曰絕骨。絕骨之端。陽輔穴也。銅人注云。輔骨謂輔佐䯒骨之骨。左䯒之外。簡案、輔骨取義於車輔。銅人注。非也。(輔字義詳於素問識骨空論)滑氏足跗為句。張上字下為句。今考文例不宜云。從跗上而上於指間。且下文有別跗上語。張句為是。
其支者(止)出三毛 滑氏云。足大趾本節後為歧骨。大趾爪甲後為三毛。其支者自足跗上臨泣穴。別行入大趾。循歧骨內出大趾端。還貫入爪甲。出三毛。交於足厥陰也。張云。足大趾次趾本節後骨縫為歧骨。大趾爪甲後二節間為三毛。
口苦善太息 張云。膽病則液泄。故口苦。膽鬱則不舒。故善太息。銅人注。素問云。口苦者。病名膽痹也。
心脅痛 馬雲。脈循脅裡出氣街。
面微有塵 銅人注云。謂面如微塵。有觸冒塵土之色也。張云。足少陽之別散於面。膽木為病。燥金勝之。故面微有塵。體無膏澤。
足外反熱是為陽厥 張云。本經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出外踝之前。故足外反熱。木病從火。故為陽厥。
是主骨所生病者 張云。膽味苦。苦走骨。故膽主骨所生病。又骨為幹。其質剛。膽為中正之官。其氣亦剛。膽病則失其剛。故病及於骨。凡驚傷膽者。骨必軟。即其明證。汪云。骨病未詳。按、全元起云。少陽者肝之表。肝主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經氣所榮故云。簡案、素問熱論。少陽主膽。甲乙、太素、全元起、病源、並作骨。汪所引乃出熱論新校正。
頭痛頷痛 甲乙作頭面頷痛。銅人作頭痛角頷痛。
馬刀俠癭 癱疽篇。俠癭作挾纓。詳於彼注。
汗出振寒瘧 張云。少陽居三陽之中。半表半裡者也。故陽勝則汗出。風勝則振寒為瘧。
胸脅肋脾(止)外踝前 汪云。皆經脈所過。按少陽行身側。故本篇多用外字。
諸節皆痛 志云。少陽主骨。故諸節皆痛也。
叢毛之際 千金、銅人、發揮。叢、作聚。滑氏云。足大趾爪甲後為三毛。三毛後橫文為聚毛。足厥陰起於大趾聚毛之大敦穴。張云。肝為足厥陰經也。起於足大趾。去爪甲橫紋後叢毛際大敦穴。叢毛即上文所謂三毛也。簡案、今從張注。
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 滑氏云。循足跗上廉。歷行間、太衝。抵內踝一寸之中封也。
上踝八寸(止)上膕內廉 滑氏云。自中封、上踝過三陰。交歷蠡溝、中都。復上一寸交出太陰之後上膕、內廉。至膝關、曲泉。
循股陰(止)屬肝絡膽 過、甲乙作環。銅人、發揮同。滑氏云。脾內為股。臍下為小腹。由曲泉上行。循股內之陰包、五里、陰廉。遂當衝門腑舍之分。入陰毛中。左右相交。環繞陰器。抵小腹而上會曲骨、中極關元。復循章門。至期門之所。挾胃屬肝下日月之分。絡於膽也。張云。入陰毛中之急脈。遂左右相交。環繞陰器。而會於任脈之曲骨。簡案、急脈穴。在陰髦中。陰上兩旁相去同身寸之二寸半。見氣腑論。王注。乃本經穴。發揮漏之。
上貫膈(止)會於巔 甲乙注。一云其支者從小腹與太陰少陽。結於腰踝夾脊下第三第四骨孔中。滑氏云。目內連。深處為目系。頏顙咽顙也。自期門上貫膈。行食竇之外。大包之裡。散布脅肋。上雲門、淵腋、之間。人迎之外。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行大迎、地倉、四白、陽白、之外。連目繫上出額。行臨泣之裡。與督脈相會於巔頂之百會也。志云。頏顙、齶上竅也。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是頏顙在會厭之上。上齶與鼻相通之竅是也。故曰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分氣失也。分氣者。口鼻兩分之氣。簡案、頏顙、得志聰注而始明矣。義更詳於憂恚無言篇注。
其支者(止)環唇內 滑氏云。前此連目繫上出額。此支從目系下行任脈之外。本經之裡。下頰裹交環於口唇之內。
其支者(止)注肺 滑氏云。此交經之支。從期門屬肝處別貫膈。行食竇之外。本經之裡。上注肺中。下行至中焦。挾中脘之分。以交於手太陰也。張云。盡十二經之一周。終而復始也。
腰痛 馬雲。肝與腎通。則膂筋之脈通於肝。張云。足厥陰支別者。與太陰少陽之脈。同結於腰踝下中髎、下髎、之間。故為腰痛。刺腰痛篇曰。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弓弩弦。
丈夫㿉疝 婦人少腹腫 張云。足厥陰氣逆則為睪腫卒疝。婦人少腹腫。即疝病也。汪云。脈抵少腹。婦人亦有疝。但不名疝而名瘕。
面塵脫色 馬雲。膽病面有微塵。肝為之裡。主病同。
胸滿(止)閉癃 張云。本經上行者。挾胃貫膈。下行者。過陰器抵小腹。故為此諸病。志云。肝氣厥逆。不能行散穀精。故胸滿嘔逆也。肝主疏泄。肝氣虛則飧泄、遺溺。實則閉癃、狐疝。隨經脈晝夜出入之疝也。銅人注云。狐夜不得尿。日出方得。人之所病。與狐同候。故曰狐疝。簡案、銅人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楊上善注非是。遺溺、甲乙作遺精。
手太陰氣絕 此下六節。與難經二十四難文。皆大同小異。滑注云。肺者氣之本。其華在毛。其充在皮。肺絕則皮毛焦而津液去。皮節傷。以諸液皆會於節也。王文潔云。津液者。賴肺氣運用而滋皮節毛者也。難經。爪枯作皮枯。甲乙作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著。皮節著則爪枯毛折。
手少陰氣絕 滑注云。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心絕則脈不通。血不流。色澤去也。甲乙。髦、作發。說文。髦、發也。釋名云。髦、冒也。覆冒頭頸也。
足太陰氣絕 甲乙。肌、肉、作口唇。唇、舌、作口唇。無舌萎二字。難經同。滑注云。脾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脾絕則肉滿唇反也。肉滿謂肌肉不滑澤而緊急䐜膹也。張云。萎、音威。色蔫枯也。
足少陰氣絕 難經。濡、作溫。下同。不能著下有骨字。甲乙亦有骨字。垢作枯。楊注云。腎主內榮骨髓。故云伏行而溫骨髓也。卻、結縮也。謂齒齦之肉結縮。而齒漸長而枯燥也。滑注云。腎其榮在發。其充在骨。
足厥陰氣絕 筋絕、難經作筋縮。甲乙作筋弛。據下文卵縮。難經似是。陰氣、難經作陰器。諸注並從之。素問診要經終論。王注引本篇亦作陰器。知今本誤耳。滑注云。肝者筋之合。其華在爪。其充在筋。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肝絕則筋縮引卵與舌也。王充論衡云。甲乙病者。生死之期。當在庚申。
五陰氣俱絕(止)一日半死矣 張云。五臟之精。皆上注於目。故五陰氣絕。則目轉而運。志先死矣。蓋志藏於腎。陰之神也。真陰已竭。死在周日間耳。今有病劇而忽爾目無所見者。正陰氣竭絕之候。
六陽氣絕(止)旦死 絕汗乃出下。甲乙有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矣。十三字。旦死下有此十二經之敗也七字。張云。汗本陰精。固於陽氣。陽氣絕則陰陽相離。而腠理不閉。脫汗乃出。其死在頃刻間也。
黃帝曰 諸本無此三字。唯張本有。當刪。
足太陰 甲乙陰下有脈字。張云。足太陰當作手太陰經。脈深而直行。故手足十二經脈。皆伏行分肉之間。不可得見。其有見者。惟手太陰一經。過於手外踝之上。因其骨露皮淺。故不能隱。下文云。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正謂此耳。此外諸脈。凡浮露於外而可見者。皆絡脈也。分肉、言肉中之分理也。馬雲。脾經之脈。過於外踝之上。與胃脈相通。無所隱焉故耳。簡案、今從張注。
六經絡(止)上合肘中 張云。此舉手絡之最大者。以明視絡之法也。手足各有六經。而手六經之絡。則惟陽明少陽之絡為最大。手陽明之絡名偏歷。在腕後三寸上側間。別走太陰。手少陽之絡名外關。在臂表腕後二寸兩筋間。斜行向內。歷陽明、太陰。別走厥陰二絡之下行者。陽明出合谷之次。分絡於大食二指。少陽出陽池之次。散絡於中名小三指。故起於五指間。其上行者。總合於肘中內廉、厥陰、曲澤、之次。凡人手背之露筋者。皆顯然可察。俗謂之青筋。此本非筋非脈。即蓄血之大絡也。凡浮絡之在外者。皆可推此而知耳。
飲酒者(止)經脈大盛 甲乙。盛下有也字。張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不入於經。酒亦水穀之悍氣。其慓疾之性亦然。故飲酒者必隨衛氣。先達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則衛氣已平。而後營氣滿。經脈乃盛矣。平、猶潮平也。即盛滿之謂。愚按、脈有經絡。經在內。絡在外。氣有營衛。營在內。衛在外。今飲酒者。其氣自內達外。似宜先經而後絡。茲乃先絡而後經者何也。蓋營氣者。猶源泉之混混。循行地中。周流不息者也。故曰營行脈中。衛氣者。猶雨霧之鬱蒸。透徹上下。遍及萬物者也。故曰衛行脈外。是以雨霧之出於地。必先入百川而後歸河海。衛氣之出胃。必先充絡脈而後達諸經。故經水篇以十二經分配十二水。然則經即大地之江河。絡猶原野之百川也。此經絡營衛之辨。
脈之卒然(止)脈之動也 志云。假邪以分別經脈。與絡脈各別。如十二經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居於脈中也。本末者。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標也。如留於脈而不動則熱。不留於脈則脈不堅。而外陷於膚空矣。此十二經脈之流行出入。不與絡脈大絡之眾同也。是以知何脈之動也。簡案、馬張以邪氣為酒邪之氣。不允。
氣口 張云。氣口者。手太陰肺經也。肺朝百脈。氣口為脈之大會。凡十二經脈。深不可見。而其虛實。惟於氣口可知之。因其無所隱也。若其他浮露在外而可見者。皆絡脈而非經也。
諸絡脈(止)皆見於外 張云。大節、大關節也。絕道、間道也。凡經脈所行。必由溪谷、大節之間。絡脈所行。乃不經大節。而於經脈不到之處。出入聯絡。以為流通之用。然絡有大小。大者曰大絡。小者曰孫絡。大絡猶木之干。行有出入。孫絡猶木之枝。散於膚腠。故其會皆見於外。志云。絕道者。別道也。
故諸刺絡脈者(止)發為痹也 張云。凡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此以血之所聚。其結粗突倍常。是為結上。即當刺處也。若血聚已甚。雖無結絡。亦必急取之。以去其邪血。否則發為痹痛之病。今西北之俗。但遇風寒痛痹等疾。即以繩帶緊束上臂。令手肘青筋脹突。乃用磁鋒於肘中曲澤穴。次合絡結上。砭取其血。謂之放寒。即此節之遺法。勿謂其無所據也。
凡診絡脈(止)少氣也 手魚之下。甲乙有際字。留久痹、作久留痹。張云。診、視也。此診絡脈之色。可以察病。而手魚之絡。尤為顯淺易見也。寒則氣血凝澀。凝澀則青黑。故青則寒且痛。熱則氣血淖澤。淖澤則黃赤。故赤則有熱。手魚者。大指本節間之豐肉也。魚雖手太陰之部。而胃氣至於手太陰。故可以候胃氣。五色之病。惟黑為甚。其暴黑者。以痹之留久而致也。其赤黑青色不常者。寒熱氣之往來也。其青而短者。青為陰勝。短為陽不足。故為少氣也。簡案、漢藝文志師古注云。診、視驗。謂視其脈及色候也。
其小而短者(止)急坐之也 樓馬志。小、作青。張云。視其絡脈之小而短者。氣少故也。不可刺之。虛甚而瀉其氣。重虛必致昏悶。甚則運僕暴脫。不能出言。急扶坐之。使得氣轉。以漸而蘇。若偃臥則氣滯。恐致不救也。簡案、此即後世所謂針暈也。金針賦云。其或暈針者。神氣虛也。以針補之。以袖掩之。口鼻氣回。熱湯與之。略停少頃。依前再施。諸注不及之者何。
手太陽之別(止)散入於魚際 馬雲。此下十二節。詳言十二絡穴。而此先以肺經言之也。夫不曰絡而曰別者。以此穴由本經而別走鄰經也。手太陰肺經之別穴。名曰列缺。(去腕側上一寸半)起於腕上分肉之間。並本經太陰之經。入手陽明大腸經。以直入掌中。而散入於魚際。張云。人或有寸關尺三部脈不見。自列缺至陽谿見者。俗謂之反關脈。此經脈虛而絡脈滿。千金翼謂陽脈逆。反大於氣口三倍者是也。
其病甚(止)別走陽明也 甚、諸本作實。依下節文例。當改作實。甲乙。銳下有骨字。半寸作一寸。馬雲。㰦、呿同。去腕半寸。當作寸半。張云。掌後高骨為手銳骨。欠㰦、張口伸腰也。通俗文曰。體倦則伸。志倦則㰦也。治此者取列缺。謂實可瀉之。虛可補之。後諸經皆準此。半寸當作寸半。此太陰之絡。別走陽明。而陽明之絡曰偏歷。亦入太陰。以其相為表裡。故互為注絡以相通也。他經皆然。簡案、正、脈本音注。㰦、音去。開口也。藏經音義引桂苑珠叢云。引氣而張口曰欠㰦。
手少陰之別(止)屬目系 馬雲。去腕一寸半。其半字衍。觀下掌後一寸可見。此言心經之絡穴也。通里穴為絡。去腕一寸。別而上行。循本經入於心中。系舌本。屬目系。
支膈 馬雲。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也。
手心主之別(止)絡心系 馬雲。此言心包絡經之絡穴也。夫手厥陰心包絡經。而謂之手心主者。以其代心經以行事也。(本經邪客篇云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其別名曰內關。去手腕上兼二寸之兩筋間。循本經以上。繫於心包絡。如心系間邪氣盛而實。則心必痛。簡案、張本心系下句。據前後文例。張注為是。
頭強 甲乙作煩心。張云。此經繫心包絡心系。又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故邪實則心痛。虛則頭強不利也。志云。此不曰別走少陽。或簡脫也。
手太陽之別(止)絡肩髃 馬雲。此言小腸經之絡穴也。支正、上手腕外廉五寸。內注於手少陰心經。以心於小腸為表裡也。
節弛肘廢 甲乙。節、作筋。張云。脈絡壅滯。而節弛肘廢。志云。手太陽小腸主液。實則津液留滯。不能淖澤與骨。是以節弛肘廢。
疣 馬雲。海篇釋為贅。蓋贅留之類。張云。疣、音尤。贅也。瘤也。簡案、肬、與瘤自別。巢源疣目候云。疣目者。人手足邊忽生如豆。粗強於肉。樓氏綱目云。疣、俗稱雞眼子。藏經音義。肬、疣同。埤蒼云。皮上結也。莊子云。附贅懸疣。或作𠼫。今俗謂之侯。志云。即皶痤之類。誤也。
如指痂疥 馬雲。小者為指間痂疥之類。張同。簡案、此謂疣之多生。如指間痂疥之狀。馬張以為痂疥。誤也。
手陽明之別(止)合於宗脈 馬雲。此言大腸經之絡穴也。偏歷、去手腕後三寸。別走入於手太陰肺經。其支別者。上循臂之溫溜、下廉、上廉、三里、曲池。以乘肩髃。上曲頰。入上齒縫中。又其支別者。入耳合於宗脈。(玩各節皆腑合於髒髒合於腑則此宗脈宜是肺經之大脈猶言大氣為宗氣也本經口問篇有云目者宗脈之所聚)張云。按本經筋脈皆無入耳上目之文。惟此別絡有之。宗脈者。脈聚於耳目之間者也。偏齒之偏。馬本作遍。志同。簡案、此蓋謂本經偏止於曲頰之處。而非言遍循上下齒也。馬本恐非。
齲聾 甲乙作齲齒耳聾。說文。齲、齒蠹也。
痹隔 馬雲。為內痹。為隔塞不便。志云。痹閉阻隔也。
取之所別也 尚絧云。謂遍齒入耳之別絡。非偏歷也。十二絡皆同。
手少陽之別(止)合心主 馬雲。此言三焦經之絡穴也。外關去手腕外廉二寸。外繞於臂。注於胸中。以合手厥陰心主之脈。以三焦與心包絡為表裡也。
足太陽之別(止)別走少陰 馬雲。此言膀胱經之絡穴也。飛揚去足外踝上七寸。別走少陰腎經。以膀胱與腎為表裡也。
⿰鼻丸窒 甲乙作窒鼻。張云。⿰鼻丸、鼻塞也。此經起於目內眥。絡腦行頭背。故其為病如此。
足少陽之別(止)下絡足跗 馬雲。此言膽經之絡穴也。光明穴去外踝上五寸。別走足厥陰肝經。以膽與肝為表裡也。下絡足之跗面。即俠谿、地五會、臨泣等處也。
足陽明之別(止)下絡喉嗌 馬雲。此言胃經之經穴也。豐隆去外踝上八寸。別走足太陰脾經。以胃與脾為表裡也。循脛骨外廉之上下巨虛等穴。上至頭項而絡之。以合於諸經之氣。蓋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也。其頭項之下。則絡於喉嗌。張云。喉嗌、缺盆。為諸經之孔道。故合諸經之氣。下絡喉嗌。
瘁喑 馬雲。瘁、當作猝。張云。瘁、悴同。病乏也。志作卒痛。簡案、馬注是。
足太陰之別(止)入絡腸胃 馬雲。此言脾經之絡穴也。公孫去足大趾本節後一寸。別走足陽明胃經。以脾與胃為表裡也。其別者。入絡於腸胃之中。
足少陰之別止外貫腰脊 馬雲。此言腎經之絡穴也。大鐘穴當內踝後繞跟處。別走足太陽膀胱經。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又其別者。並本經脈氣之行。以上走於手厥陰心包絡經之下。而外則貫於腰脊間。
足厥陰之別(止)結於莖 循脛、甲乙作循經。馬雲。此言肝經之絡穴也。蠡溝去內踝上五寸陷中。別走足少陽膽經。以肝與膽為表裡也。經於足脛。以上於睪丸。(陰丸俗云陰子)結於莖垂。(見邪客篇有莖垂)
挺長 志云。莖、陰莖。乃前之宗筋。挺、即陰莖也。簡案、此注似未允。經筋篇云。足厥陰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治法詳見醫學綱目)蓋此指睪丸而言。
任脈之別(止)取之所別也 志云。按任脈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所謂尾翳者。即鳩尾之上。蓋任脈之別絡。出於下極並經而上。復下於鳩尾。以散於腹絡。氣實則腸皮急。虛則癢搔。當取之所別絡也。簡案、甲乙云。鳩尾、一名尾翳。一名𩩲𩨗。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任脈之別。由此考之。尾翳即蔽骨。猶𩩲𩨗即蔽骨。而又為鳩尾。一名也。張改屏翳為會陰穴。非也。
督脈之別(止)入貫膂 馬雲。此言督脈經之有絡穴也。長強(脊骶骨端)挾膂上項。散於頭上。下則當於肩脾之左右。其別者。則走於足太陽膀胱經。以入貫於膂筋之間。
高搖之 甲乙注云。高以下九字九墟無。張云。頭重高搖之謂。力弱不勝而顫掉也。
脾之大絡(止)百節盡皆縱 張云。脾之大絡。名大包。在淵腋下三寸。布胸脅。出九肋間。總統陰陽諸絡。由脾灌溉五臟者也。故其為病如此。
此脈若羅絡之血者 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馬雲。此脈若羅紋之絡。其絡中必有血。皆當取此穴以治之耳。張云。羅絡之血者。言此大絡。包羅諸絡之血。故皆取脾之大絡以去之。大絡即大包也。簡案、據馬注羅字下句為是。
凡此十五絡(止)絡脈異所別也 張云。十二經共十二絡。而外有任督之絡。及脾之大絡。是為十五絡也。凡人之十二經脈。伏行分肉之間。深不可見。其脈之浮而可見者。皆絡脈也。然又必邪氣盛者。脈乃壅盛。故實則必見。正氣虛者。脈乃陷下。而視之不見矣。故當求上下諸穴。以相印證而察之。何也。蓋以人經有肥瘦長短之不同。絡脈亦異其所別。故不可執一而求也。愚按、本篇足太陰之別。脈曰公孫。而復有脾之大絡。脈曰大包。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而平人氣象論。復有胃之大絡。名曰虛里。然則諸經之絡惟一。而脾胃之絡各二。蓋以脾胃為臟腑之本。而十二經皆以受氣者也。馬雲。按此篇以督之長強。任之尾翳。為十五絡。難經以陽蹺、陰蹺之絡為十五絡。殊不知督脈所以統諸陽。任脈所以統諸陰。還以靈樞為的也。
卷三
經別篇第十一
諸本無篇字。當刪。
五位 志云。五方之定位。
六律建陰陽諸經 甲乙。建、作主持二字。志云。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
十二辰十二節 周禮硩簇氏十有二辰注。辰、謂從子至亥。左傳成王九年浹辰之間。注、浹辰十二日也。邪客篇云。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又云。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又生氣通天論。五臟十二節。
十二經水 詳於經水篇。
十二時 顧炎武日知錄云。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桓公六年三時不害)皆謂春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離合出入奈何 張云。十二經脈已具前經脈篇。但其上下離合。內外出入之道。猶有未備。故此復明其詳。然經脈篇以首尾循環言。故上下起止有別。此以離合言。故但從四末始。雖此略彼詳。然義有不同。所當參閱。
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 張云。過猶經過。謂忽略不察也。息如止息。謂必所留心也。
足太陽之正(止)皆為正也 張云。此膀胱與腎為表裡。故其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太陽之正。入膕中。與少陰合而上行。其別一道下尻五寸。當承扶之次。上入肛門。內行腹中。屬於膀胱。散於腎。循膂當心入散。上出於項。而復屬於本經太陽。此內外同為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自膕中合於太陽。內行上至腎。當十四椎旁腎俞之次。出屬帶脈。其直者上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是為六合之一也。然有表必有里。有陽必有陰。故諸陽之正。必成於諸陰之別。此皆正脈相為離合。非旁通交會之謂也。余仿此。志云。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蓋從經而別行。復屬於太陽之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馬氏以正為正經。宜與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別者為絡。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別者相合。噫。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頭緒紛紜。不易疏也。甲乙無成以以下九字。注云。九墟曰。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為正也。
足少陽之正(止)此為二合也 張云。此膽肝二經為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少陽繞髀陽入毛際。與足厥陰合。其內行而別者。乃自季脅入胸屬膽。散之上肝。由肝之上系貫心。上挾咽自頤頷中(圖翼云頷中為頤頷腮下也虎頭燕頷義即此)出。散於面上。系目系。復合少陽本經於目外眥、瞳子髎也。足厥陰之正。別足跗內行。上至陰毛之際。合於足少陽。與別者俱行。上布脅肋。是為六合之二也。簡案、肝上之上衍。
足陽明之正(止)此為三合也 甲乙。太陰之正。下有則別二字。結、作絡。舌中、作舌本。額䪼、正脈道藏熊本張本並作頞䪼。馬本志本作額顱。張云。此胃脾二經表裡相為一合也。足陽明上至髀關。其內行者。由氣街入腹裡屬於胃。散於脾。上通於心。循咽出於口。上頞䪼入承泣之次。系目系。為目下綱。以合陽明本經也。足太陰之正。上股內。合於足陽明。與別者俱行。上咽貫舌。是為六合之三也。
手太陽之正(止)此為四合也 張云。此小腸與心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指地者。地屬陰。居天之內。手太陽內行之脈。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繫於小腸。皆自上而下。自外而內。故曰指地。經脈篇言交肩上入缺盆絡心。此言別於肩解。入腋走心。蓋前後皆有入心之脈。手少陰之正。自腋下三寸足少陽淵腋之次。行兩筋之間。內屬於心。與手太陽入腋走心者合。乃上行挾於咽。出於面。合於目內眥。是當與足太陽睛明相會矣。此六合之四也。
手少陽之正(止)此為五合也 張云。此三焦心主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指天者。天屬陽。運於地之外。手少陽之正。上別於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包羅臟腑之外。故曰指天。手厥陰之正。其別面內行者。與少陰之脈同自腋下三寸足少陽淵腋之次。入胸中。屬於三焦。乃出循喉嚨。行耳後。合手足少陽於完骨之下。此六合之五也。志云。少陽、初陽也。從陽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指天。曰指地者。謂手合於足也。曰指天者。謂足合於手也。蓋分手足於二經。則為六合。論陰陽之氣。止三合矣。簡案、別下淵液三寸。馬雲。別於腋下之天池穴。考本輸篇云。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馬似是。
手陽明之正(止)此六合也 道藏馬志本。大腸作太陽。誤也。張云。此大腸與肺為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手陽明之正。循胸前膺乳之間。其內行者別於肩髃。入柱骨。由缺盆下走大腸。屬於肺。其上者。循喉嚨。復出缺盆。而合於陽明本經也。手太陽之正。其內行者。自天府別入淵腋。出手少陰心經之前。入內走肺。散之大腸。其上行者。出缺盆。循喉嚨。復合於手陽明經。以上共十二經。是為六合也。
經水篇第十二
馬雲。內論十二經脈。合於十二經水。故名篇。簡案、管子水地篇云。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脈之流通者也。酈道元水經注。引經脈志。蓋其書志經水之流通者。
夫經水者(止)可得聞乎 張云。經水者。受水而行於地也。人之五臟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受水穀。化其精微之氣。而布揚於內外者也。經脈猶江河也。血猶水也。江河受水而經營於天下。經脈受血而運行於周身。合經水之道以施治。則其源流遠近。固自不同。而刺之淺深。灸之壯數。亦當有所辨也。
八尺之士 簡案、周禮考工記。人長八尺。又淮南天文訓。人修八尺。而周禮卿大夫國中七尺。以及七十七尺謂二十。又淮南修務訓。吾生也有七尺之形。則與考工記天文訓異。荀子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又家語六七尺之體。今據本經骨度篇。人長其實七尺五寸。而泛言其修。或云七尺。或云八尺。舉其大概耳。
其死可解剖而視之 簡案、漢書王莽傳云。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大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臟。以竹筳導其脈。知所絡。始云可以治病。宋楊介存真圖。歐希範五臟圖。蓋其遺也。而與本節之旨符矣。
其臟之堅脆(止)其常有合乎 張云。如臟之堅脆。則見於本藏篇。腑之大小。谷之多少。則見於平人絕谷篇。脈之長短。則見於脈度篇。血之清濁。則見於根結篇。十二經血氣多少。各有大數。則見於血氣形志等篇。此其針灸淺深多寡。故各有所宜如下文也。甲乙。大數、作定數。
足太陽外合於清水 張云。此下以經脈配經水。蓋欲因其象。以辨血氣之盛衰也。馬雲。按古今輿地圖。清水、遺籍無之。黃河合淮處。謂之清河。今有清河。懸疑是清水也。張云。按清水即大小清河。輿地圖志曰。大清河即濟水之故道。自兗州府東北流。出長清等縣。由利津等界入海。小清河一名灤水。源發濟南府趵突泉。經章丘受漯河之水。由新城入海。禹貢曰。浮於濟漯達於河者。必此河也。今俱屬山東省濟南府。簡案、今考水經無清水。王砯注離合真邪論。引本節作涇水。蓋古本有如此者。書禹貢、涇屬渭汭。詩穀風。涇以渭濁。
通水道焉 志云。肺屬天而主氣。膀胱為津液之腑。受氣化而出。六腑皆濁。而膀胱之水獨清。故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
足少陽外合於渭水 張云。足少陽經內屬於膽。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渭水。按地誌。渭水出隴西郡渭源縣西南鳥鼠山。至同州入河。今俱隸陝西省。渭源屬臨洮府。同州屬西安府也。志云。渭水獨清。諸陽皆濁。而膽為中精之腑。獨受其清。故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簡案、張注義未允當。志云。渭水獨清。與古說乖矣。以渭合膽。必有別所據。今不可得而考也。下節諸水。亦多不可解者。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 張云。足陽明經內屬於胃。常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外合於海水。按海包地外。地在海中。海水周流。實一而已。今云四海者。以東西南北而分言之也。故東曰渤海。南曰漲海。西曰青海。北曰瀚海。
足太陰外合於湖水 志云。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澤、震澤之類。脾位中央。而灌溉於四旁。故足太陰外合於湖水。而內屬於脾。又云。土數五。故合五湖。張云。五湖皆在東南。周禮職方氏。楊州澤藪曰具區。簡案、湖水與五湖各異。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又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黃湖、上湖、滆湖。
足少陰外合於汝水 張云。足少陰經內屬於腎。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汝水。按汝水源出汝州天息山。出西平上蔡汝陽等縣入淮。今屬河南省汝寧府。
足厥陰外合於澠水 志云。澠水出於青州之臨淄。而西入於淮。天下之水。皆從東去。澠水自東而來。故應足厥陰東方之肝木。簡案、澠、史音彌善切。張音免。志音成。廣韻食陵切。又泯、湎二音。集韻神陵切。音繩。
手太陽外合淮水 合下諸本有於字。當補。張云。手太陽經內屬小腸。常多血少氣。故外合於淮水。按淮水出唐州桐柏山。繞徐揚之界。東入於海。今屬河南省南陽府。改名唐縣。
水道出焉 簡案、膀胱通水道。而小腸受盛胃之水液。而濟泌於膀胱。故二腑特言及之。
手少陽外合於漯水 張云。手少陽經內屬三焦。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漯水。按渭水源出章丘長白山。入小清河歸海。今屬山東省濟南府。漯、音磊。又太合切。
手陽明外合於江水 張云。手陽明經內屬大腸。常多血多氣。故外合於江水。按江源出西蜀之岷山。今屬四川省成都府茂州。其長萬里。至吳地入海。此即所以限南北也。
手太陰外合於河水 張云。手太陰經內屬於肺。常多氣少血。肺為臟腑之蓋。其經最高而朝百脈。故外合於河水。按河有兩源。一出蔥嶺。一出於闐。合流。東注滿昌海。潛行地中。南出積石。以入中國。一說黃河源出星宿海。在中國西南直四川馬湖府之正西三千餘里。雲南麗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餘里。合諸流自西而東。行二十日至崑崙。繞崑崙之西南。折而東北。又折而西北。又轉而東北。又行二十餘日。歷雲中九原至大寧。始入中國。是為四瀆之宗。
手少陰外合於濟水 張云。手少陰經內屬於心。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濟水。按江源初發王屋山下曰沋水。既見而伏。復出為濟。濟截河而流不混其清。故又曰清。濟流雖微而獨尊。故居四瀆之一。今屬河南省懷慶府濟源縣。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 張云。手厥陰經內屬心主。常多血少氣。故外合於漳水。按漳水有二。一出上黨沽縣大黽谷曰清漳。一出上黨長子縣發鳩山曰濁漳。皆入於河。今俱隸山西省沽縣。即樂平縣。屬太原府。長子縣屬潞安府。
凡此五臟六腑(止)腰以下為地 張云。夫經水者。河海行於外。而源泉出於地。經脈者。脈絡行於表。而臟腑主於中。故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也。然經水經脈。各有陰陽之分。如天以輕清在上。故天為陽。地以重濁在下。故地為陰。六微旨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人身應天地。故腰以上為天屬陽。腰以下為地屬陰。而經脈臟腑之應於經水者亦然。
故海以北(止)此一隅之陰陽也 陽中之太陽。甲乙作陽中之陽。一隅作一州。張云。如海合於胃。湖合於脾。脾胃居於中州。腰之分也。海以北者為陰。就胃腑言。自胃而下則小腸。膽與膀胱皆屬腑。居胃之北而為陰也。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就脾臟言。自脾而下。則肝腎皆屬臟。居脾之北。而為陰中之陰也。腰以上者如漳。合於心主。心主之上。惟心與肺。故漳以南者為陽也。河合於肺。肺之下亦惟心與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陰陽耳。然更有其陽者。則臟腑之外為三焦。三焦之外為皮毛。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今三焦合於漯水。大腸合於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也。此天地人相合之道。天地至廣。而茲所言合者。特舉中國之水耳。故曰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簡案、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則以上南下北言陰陽。其義自明矣。惟至漯以南至江者。則以三焦大腸為陽中之太陽。其義未詳。張注似牽強。志云。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說亦難據。
足陽明刺(止)留二呼 甲乙陽明下有多血氣三字。太陽下有多血氣刺四字。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厥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張云。此足六經之刺度也。出氣曰呼。入氣曰吸。曰十呼七呼之類。則吸在其中矣。蓋一呼即一息也。但刺有補瀉之異。呼吸有先後之分。故凡用瀉者。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針。再吸轉針。候呼出針。凡用補者。必因其呼而入針。再呼輔針。俟吸出針。故針賦曰。補者先呼後吸。瀉者先吸後呼。正此義也。後世令病人咳嗽以代呼。收氣以代吸。氣有出入。亦與呼吸相同耳。
皆無過二分 張云。手之六經。皆在於上。肌肉薄而溪谷淺。故刺不宜深。經脈短而氣易泄。故留不宜久。
肥瘦 終始篇云。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撩之 甲乙作料之。史音云。一本作以意料之。馬雲。撩、料同。張云。撩音遼。又上去二聲。通俗文理亂謂之撩理。簡案、說文。撩、理也。玉篇。料、理也。知是二字音義並同。
灸之亦然(止)脫氣 張云。刺有淺深遲速之度。灸有壯數大小之度。刺有補瀉。灸亦有補瀉。凡以火補者。毋吹其火。以火瀉者。疾吹其火。血實氣壅。病深肉厚者宜瀉。陽衰氣怯。元虛體弱者宜補。背腹股髀。道遠勢緩者。宜大而多。頭面臂臑。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此其大法也。設不知此。而灸過其度。非惟無益。反以害之。是惡火也。故灸失其宜。則骨枯脈澀。刺失其宜。則脫泄元氣。均致人之夭殃矣。
膕之大小 甲乙。膕、作䐃。是。
可為度量乎 馬雲。度、量俱去聲。
若夫度之人 甲乙。夫作失。是。與中度相反。文脈貫穿。
痟瘦 張云。痟、通作消。
切循捫按 簡案、切謂診寸口。循謂循尺膚。蓋經脈之大小。膚之厚薄。當寸尺度之。如肉之堅脆。䐃之大小。非一一捫按。不能知之。故舉此四字。以見其義。
因適而為之真也 張云。因其情。適其宜。必出於心。應於手。斯得病治之真訣矣。志云。適、從也。真、正也。是謂適其中。而為度之正也。簡案、真、猶知毒藥為真之真。言因其各所適而為治法之真也。
經筋篇第十三
馬雲。各經皆有筋。而筋又有病。及各有治法。故名篇。張云。凡十二經筋所起所行之次。與十二經脈多相合。其中有小異者。乃其支別。亦互相發明耳。獨足之三陰。則始同而終不同也。所當並考。愚按、十二經脈之外。而復有所謂經筋者何也。蓋經脈營行表裡。故出入臟腑。以次相傳。經筋聯綴百骸。故維絡周身。各有定位。雖經筋所行之部。多與經脈相同。然其所結所盛之處。則惟四肢溪谷之間為最。以筋會於節也。筋屬木。其華在爪。故十二經筋皆起於四肢指爪之間。而後盛於輔骨。結於肘腕。繫於膝關。聯於肌肉。上與頸項。終於頭面。此人身經筋之大略也。筋有剛柔。剛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維。亦猶經之有略。綱之有紀。故手足項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堅大。而胸腹頭面支別橫絡之筋皆柔細也。但手足十二經之筋。又各有不同者。如手足三陽行於外。其筋多剛。手足三陰行於內。其筋多柔。而足三陰陽明之筋。皆聚於陰器。故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此又筋之大會也。然一身之筋。又皆肝之所生。故惟足厥陰之筋絡諸筋。而肝曰罷極之本。此經脈經筋之所以異也。
起於足小趾 張云。即足太陽經脈所止之處。至陰穴次也。
邪上 甲乙。邪、作斜。馬雲。邪、斜同。
結於踵上循跟 張云。踵即足跟之突出者。跟即踵上之硬筋處也。乃僕參、申脈之分。
其別者(止)與膕中並 張云。此即大筋之旁出者。別為柔軟短筋。亦猶木之有枝也。後凡言別者支者。皆仿此。此支自外踝別行。由足腨肚之下尖處。行少陽之後。結於腨之外側絡穴、飛陽之分。乃上膕內廉合大筋於委中而一之也。
上挾脊上項 張云。夾脊背分左右。上項會於督脈之陶道、大椎。此皆附脊之剛筋也。
為目上網下結於頄 張云。網、網維也。所以約束目睫。司開闔者也。目下曰頄。即顴也。志云。網、當作綱。簡案、上網、蓋謂睫上細筋。網羅目窠者。頄、甲乙作⿰鼻丸、下同。
小指支跟腫痛 簡案、支字諸家不釋。蓋支、枝通。謂小指枝梧於跟而腫痛。下文支缺盆小指次指支並同。
紐痛 說文。紐、系也。楚辭注。結束也。
燔針劫刺 張云。燔針、燒針也。劫刺、因火氣而劫散寒邪也。
以知為數 方言云。南楚病愈者謂之瘥。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
以痛為輔 馬雲。其所取之俞穴。即痛處是也。俗雲天應穴者。
名曰仲春痹 張云。足太陽之經。應二月之氣也。此與陰陽系日月篇義同。但彼以左足右足分十二經。以主十二月。此以手六經足六經分主十二月。蓋以辨陰陽盛衰之義也。志云。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血氣留閉而為痛也。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故為仲春之痹。蓋手足陰陽之筋。應天之四時。歲之十二月。故其為病亦應時而生。非由外感也。
足少陽之筋(止)結於膝外廉 張云。小趾次趾即第四趾竅陰之次也。外踝、丘墟之次。脛外廉外丘、陽交之次。膝外廉、陽陵泉、陽關之次。此皆剛筋也。
其支者(止)結於尻 張云。此支自外輔骨上走於髀。分為二歧。前結於陽明之伏兔。後結於督脈之尻。至此剛柔相制。所以聯臀膝而運樞機也。
上乘䏚季脅 張云。季脅下兩旁軟處曰䏚。五音篇曰。少也。蓋其處少骨之義。
支者(止)為外維 張云。此支者從顴上斜趨。結於目外眥。而為目之外維。凡人能左右盻視者。正以此筋為之伸縮也。
頸維筋急 馬雲頸維之筋皆急。張云。維者牽繫之謂。志云。維筋左右之交維也。簡案、張注誤。
從左之右(止)命曰維筋相交 張云。從左之右。則右目不開。是右病由左也。然則左目不開者。病由於右可知矣。角、額角也。並蹺脈而行者。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眥。故左絡於右。傷左角之筋而右足不用。則其從右之左者亦然。蓋筋之維絡相交如此也。
孟春痹 志云。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故為孟春之痹。
起於中三指 馬雲。蓋厲兌穴起於次指。而其筋則自次指以連三指。張云。即足之中趾。厲兌之旁也。
循骭結於尻 尻字。道藏正脈熊馬志本並缺。馬一本作缺盆。(案此因小注有缺字下一盆字者不可從)甲乙樓氏綱目並作膝。張仍之。為是。張云。骭、足脛骨也。其直者自跗循骭。結於膝下外廉、三里之次。
聚於陰器 張云。上行聚於陰器。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也。
太陽為目上網 陽明為目下網 張云。太陽細筋散於目上。故為目上網。陽明細筋散於目下。故為目下網。論疾診尺云。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
結於耳前 張云。其支者自頤頰間上結耳前。會於足少陽之上關、頷厭。上至頭維而終也。
腳跳堅 張云。跳者跳動。堅者堅強也。
卒口僻(止)故僻 張云。僻、歪斜也。其筋自缺盆上頸頰。挾口上合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網。陽明為目下網。故凡目之不合不開。口之急縱歪僻者。皆足陽明之筋病。寒則急而熱則緩也。志云。蓋左筋急則口僻於左。左筋緩則口僻於右也。
治之以馬膏(止)三拊而已 甲乙。炭作灰。(綱目同)以坐作與坐。並似是。張云。馬膏、馬脂也。其性味甘平柔潤。能養筋治痹。故可以膏其急者。白酒辣桂。性味辛溫。能通經絡行血脈。故可以塗其緩者。桑之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故以桑鉤鉤之者。鉤正其口也。復以生桑火炭。置之地坎之中。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其暖也。然後以前膏熨其急頰。且飲之美酒。啖之美肉。皆助血舒筋之法也。雖不善飲。亦自強之。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處。則病自已矣。簡案、李時珍馬鬐膏(鬐項上也)發明。載本法云。靈樞無注本。世多不知此方之妙。竊謂口頰喎僻。乃風中血脈也。手足陽明之筋。絡於口。會太陽之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緩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急者皮膚頑痹。營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痹。以通其血脈。用桂酒之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其營衛。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痹。通節竅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故飲美酒啖炙肉云。樓氏綱目云。以水調生桑灰於鉤柄之坎縫處。連頰塗之。以收其弛。其桑鉤柄別線繫於肩後。使勿走作也。王子接古方選注云。坎、頰間之坎陷也。以桑灰置之坎中。務使高下厚薄相等也。考、坎字三說不同。然張注於高下以坐等。似為妥帖。李杲脾胃論有清陽湯。治口喎頰腮急緊。乃為此證設焉。當並考。志云。此治口頰喎僻之法也。其轉筋㿉疝諸證。治在燔針劫刺。
治在燔針劫刺 樓氏云。治在燔針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筋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蓋燔針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名曰季春痹 張云。足陽明正盛之經。應三月之氣也。志云。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為季春之痹。
足太陰之筋(止)上結於內踝 張云。大指之端內側隱白也。循覈骨而上結於內踝。下商丘之次。
其直者絡於膝內輔骨 張云。絡、當作結。此自內踝直上結於膝內。輔骨。陰陵泉之次。簡案、有直者必有支者。疑脫之。
循陰股結於髀 張云。股之內側曰陰股。結於髀。箕門之次也。
下引臍兩脅痛。 甲乙下作上。是。
孟秋痹 張云。孟秋當作仲秋。此與下文足少陰條謬誤。當迭更之。蓋足太陰之經。應八月之氣也。志云。孟當作仲。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為仲秋之痹。
起於小指之下(止)結於內輔之下 甲乙下下有入足心三字。張云。起小指之下。邪趨足心。又邪趨內側上然谷。並足太陰、商丘之次。走內踝之下。結於跟踵之間。與太陽之筋合。由踵內側上行結於內輔骨。下陰谷之次。
主癇瘛及痙 張云。癇、癲癇也。瘛、牽急也。痙、堅強反張。尤甚於瘛者也。足少陰為天一之經。真陰受傷。故為此病。
在外者(止)不能仰 張云。在外者與太陽之筋合。故不能俯。在內者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故不能仰。陽病者即在外者也。陰病者即在內者也。余伯榮云。足少陰之筋與足太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陰則蜷臥矣。簡案、小兒癇病。有內釣外釣之別。亦此理也。
熨引飲藥 張云。熨引所以舒筋。飲藥所以養血。
所紐 所、諸本作折。是也。當改。張云。折紐者。即轉筋之甚。發日數。病日甚者。陰虧之極也。故當死不治。志云。紐折者癇瘈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甚者。死不治。
仲秋痹 張云。仲秋誤也。當作孟秋。蓋足少陰為生陰之經。應七月之氣也。志云。仲當作孟。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左足之少陰。故為孟秋之痹。
足厥陰之筋(止)結於內踝之前 張云。大趾上三毛際大敦次也。行跗上。與足太陰之筋並行。結於內踝前中封之次。
結於陰器 張云。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沖、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治在行水清陰氣 甲乙。氣、作器。張云。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臟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志云。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
季秋痹 張云。足厥陰者。陰盡之經也。故應九月之氣。志云。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
手太陽之筋(止)應小指之上 張云。手小指之上外側。少澤穴也。上行結於手腕外側。腕骨、陽谷之次。上循臂內側。結於肘下銳骨之後。小海之次。但於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痠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後走腋後廉 甲乙作從腋走後廉。上繞臑外廉。
走太陽之前 甲乙作出足太陽之筋前。張云。自腋下與足太陽之筋合走腋後廉。上繞肩胛。行肩外腧。肩中腧。循頸中天窗之分。出走太陽經筋。自缺盆出者之前。同上結於耳後完骨之次也。簡案、張注為足太陽。乃與甲乙符矣。馬為手太陽。誤。
痛應耳(止)乃得視 甲乙。得、作能。馬雲。其頸痛應耳中鳴而痛。其頸痛。又引於頷而痛。且其痛時。目瞑良久。乃得開視。
筋瘻頸瘇 甲乙作筋痿頸腫。諸本亦作頸腫。但張本作瘇。簡案、瘇腫同。足腫也。後世為腫脹之腫。非。張云。筋瘻頸腫。即鼠瘰之屬。
復而銳之 張云。刺而腫不退者復刺之。當用銳針。即鑱針也。
本支者(止)以痛為輸 甲乙無此四十一字。與下節手少陽之筋文重。當從甲乙刪之。
仲夏痹 張云。手太陽之經。應五月之氣也。
手少陽之筋(止)結於腕上循臂 上、張本作中。云小指次指之端。無名指關衝之次也。上結於手腕之陽池。循臂外關。支溝之次。馬志。腕字下句。上、上聲。
曲牙 沈氏釋骨云。齒左右勢轉微曲者曰曲牙。簡案、氣穴論云。曲牙二穴。謂地倉穴。
上乘頷結於角 張云。頷、當作額。蓋此筋自耳前行目外眥。與三陽交會。上出兩額之左右。以結於額之上角也。
季夏痹 張云。手少陽之經。應六月之氣也。
手陽明之筋(止)結於腕 張云。大指次指之端。食指尖商陽之次也。歷合谷。結於腕上陽谿之次。
上左角絡頭下右頷 張云。此直者。自頸出手太陽天窗、天容之前。行耳前上額左角絡頭。以下右頷。此舉左而言。則右在其中。亦如經脈之左之右。右之左也。故右行者。亦上額右角。交絡於頭下左頷。以合於太陽少陽之筋。簡案、繆刺論。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又虛里之動。獨應於左。則經筋之有偏於左者。不可言無也。張注難憑。
孟夏痹 張云。手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經。故應四月之氣。
手太陰之筋(止)結於魚後 甲乙。魚下有際字。張云。手大指上少商之次也。魚後、魚際也。
散貫賁合賁 下抵季脅 甲乙。合賁、作合脅。季脅、作季肋。是。張云。散貫於胃上口賁門之分。與手厥陰之筋合。下行抵季脅。與足少陽厥陰之筋合也。按、四十四難。七衝門者。胃為賁門。楊玄操云。賁者、膈也。胃氣之所出。胃出穀氣。以傳於肺。肺在膈上。故胃為賁門。詳此則經絡之行於三焦。臟腑之列於五內。其脈絡相貫之處、在上焦則聯於咽喉。中焦則聯於賁膈。下焦則聯於二陰。舍此三處。無所連屬矣。
息賁 馬雲。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有肺脈滑甚為息賁。
仲冬痹 張云。手太陰之經。應十一月之氣也。
手心主之筋(止)結於肘內廉 張云。中指端中衝之次也。循指入掌中。至掌後大陵之次。並手太陰之筋。上結於肘中廉、曲澤之次。
上臂陰(止)挾脅 張云。上臂陰天泉之次。由曲腋間並太陰之筋。結於腋下。當天池之次。下行前後。布散挾脅。聯於手太陰足少陽之筋。
結於臂 張云。臂、當作賁。蓋此支並太陰之筋。入散胸中。故同結於賁也。志云。臂當作賁。賁葉臂。散於胸中。結於賁門。故成息奔也。
支轉筋 甲乙。筋、下有痛手心主四字。
孟冬痹 張云。手厥陰以兩陰交盡之經。故應十月之氣。
手少陰之筋(止)結肘內廉 張云。小指內側。少衝次也。結於銳骨、神門次也。肘內廉。少海次也。
循臂 張云。臂字亦當作賁。蓋心主少陰之筋。皆與太陰合於賁而下行也。樓氏云。臂、當作胸。
心承伏梁 下為肘網 張云。承、承於下也。伏梁堅伏之積也。網、如羅網之牽急也。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內側。結於銳骨上結肘內廉。上入腋挾乳里。結於胸中。下繫於臍。故在內則為內急。為伏梁。在外則為肘網。及當其所過之處。則為轉筋等病。
經筋之病(止)無用燔針 張云。此以下皆結上文經筋為病而總言之也。馬雲。寒急有陰陽之分。背為陽。陽急則反折。腹為陰。陰急則俯不伸。故製為焠刺者。正為寒也。(焠刺即燔針)簡案、張以陽急陰急為足太陽少陰。非。
名曰季冬痹 樓氏以此五字。移前段唾血膿者死不治下。張同。雲手少陰之經。應十二月之氣也。此節舊在後無用燔針之下。蓋誤次也。今移正於此。
足之陽明(止)皆如上方也 甲乙。噼、作僻。馬雲。噼、僻同。口僻之義。此申言胃與小腸二經之筋。其有病當治法如前也。足之陽明胃經。手之太陽小腸經。其筋若急。則口與目皆為喎噼。其目眥亦急。不能猝然視物。治之者。用燔針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前俱詳言。而又申言之。叮嚀之意也。簡案、志以上方為右喎之方。誤甚。
骨度篇第十四
諸本無篇字。
伯高曰(止)脈度定矣 志云。此言經脈之長短。從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定其度數。故曰骨為幹。脈為營。如藤蔓之營附於木干也。
眾人之度 人長七尺五寸 張云。此言欲知脈度者。必先求骨度以察其詳也。眾人者。眾人之常度也。常人之長。多以七尺五寸為率。如經水篇岐伯云。八尺之士。周禮考工記亦曰。人長八尺。乃指偉人之度而言。皆古黍尺數也。黍尺一尺。得今曲尺八寸。志云。長七尺五寸者。上古適中之人也。
頭之大骨 圍二尺六寸 張云。圍、周圍也。簡案、頭骨於耳尖上周圍而度之。
胸圍 張云。此兼胸脅而言也。缺盆之下。兩乳之間為胸。
腰圍 張云。平臍周圍曰腰。志云。此胸骨。腰骨圍轉一周之總數也。簡案、平臍周圍無骨。此蓋謂腰髖骨之周圍。
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 馬雲。此言仰人之骨度。蓋縱而數之也。顱、頭顱也。顱之皮生髮。發所覆者即顱也。張云。發所覆者。謂髮際也。前髮際為額顱。後髮際以下為項。前自顱。後至項。長一尺二寸。圖翼云。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
發以下至頤 馬雲。頷下為頤。髮際以下至頤。長一尺。
男子終折 男諸本作君。當改。甲乙作君子參折。注云。一作三。又作終。馬雲。言士君子之面部。三停齊等。可以始中終而三折之也。眾人未必然耳。張云。終、終始也。折、折衷也。言上文之約數雖如此。然人有大小不同。故君子當約其終始。而因人以折衷之。此雖指頭胸為言。則下部亦然矣。簡案、據甲乙馬三停之解。似是。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 張云。舌根之下。肺之上系。屈曲外凸者為結喉。膺上橫骨為巨骨。巨骨上陷中為缺盆。圖翼云。即天突穴處。
缺盆以下(止)肺小 張云。𩩲𩨗一名鳩尾。一名尾翳。蔽心骨也。缺盆之下。鳩尾之上。是為胸。肺臟所居。故胸大則肺亦大。胸小則肺亦小也。
𩩲𩨗以下至天樞 張云。天樞在臍旁二寸。足陽明經穴。自𩩲𩨗之下。臍之上。是為中焦。胃之所居。故上腹長大者。胃亦大。上腹短小者。胃亦小也。圖翼云。天樞足陽明穴名。在臍旁。此指平臍而言。簡案、至真要大論云。半、所謂天樞也。王砯注。身之半。正謂臍中也。
天樞以下至橫骨 張云。橫骨陰毛中曲骨也。自天樞下至橫骨。是為下焦。迴腸所居也。故小腹長大者。迴腸亦大。小腹短狹者。迴腸亦小也。
橫骨長六寸半(止)長一尺八寸 張云。橫骨橫長六寸半。一曰七寸半。廉、隅際也。內輔、膝間內側大骨也。亦曰輔骨。
三寸半 張云。此言輔骨之上下隅也。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 馬雲。足跟前兩旁起骨為踝。在外為外踝骨。在內為內踝骨。李時珍云。踝足螺螄骨也。志云。內輔內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於面也。
膝膕以下至跗屬 圖翼云。膕、腿灣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
故骨橫(止)不及 張云。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過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
角以下至柱骨 張云。此下言側人之縱度也。角、頭側大骨耳上高角也。柱骨、肩骨之上頸項之根也。
行腋中不見者 張云。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隱伏不見之處。
季脅 張云。脅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為季脅。季、小也。
髀樞 張云。足股曰髀。髀上外側骨縫曰樞。此運動之機也志云。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
膝中 張云。言膝外側骨縫之次。志云。膝蓋骨內之中分。
京骨 張云。足太陽穴名。在足小趾本節後。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
耳後當完骨 張云。此言耳後之橫度也。耳後高骨曰完骨。足少陽穴名。入髮際四分左右。相去廣九寸。志云。從耳以至於腦後也。廣、橫闊也。
耳前當耳門(止)廣六寸半 張云。此言仰人之橫度也。耳門者。即手太陽聽宮之分。目下高骨為顴。兩髀之間。言兩股之中橫骨兩頭盡處也。圖翼云。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七寸。甲乙作九寸半。注云。九墟作七寸。
肩至肘 張云。肩、肩端也。臂之中節曰肘。
肘至腕 張云。臂掌之節曰腕。
中指本節 志云。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 背、甲乙作脊。二寸半作三寸半。馬雲。此言伏人之骨度也。張云。項發、項後髮際也。背骨、除項骨之外。以第一節大椎骨為言也。
膂骨以下(止)分之七 甲乙。膂、作脊。四分分之一。作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張云。膂骨、脊骨也。項脊骨共二十四椎。內除項骨三節。膂骨自大椎而下至尾骶。計二十一節。共長三尺。上節各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即一寸四分一釐也。故上之七節。共長九寸八分七釐。其有餘不盡之奇分。皆在下部諸節也。簡案、本節詳論上七節之度數。而不及八節以下。考神應經云。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圖翼作一尺一寸二分七釐是)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圖翼云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有零未盡也)
此眾人骨之度也 簡案、計其大概。伏人八尺二寸五分。仰人七尺五寸。側人七尺一寸。
是故(止)多氣也 甲乙。氣下有乃經之長短五字。張云。此結首節而言。因骨度以辨經絡。乃可察其血氣之盛衰也。簡案、此一節與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錯簡。
五十營篇第十五
諸本無篇字。馬雲。營者運也。脈之營行有五十度。故名篇。
天周二十八宿 甲乙作周天。簡案、詳見衛氣行篇。
人氣行一周 周、甲乙作周。樓氏云。人氣行一周之下。當有與十分身之八六字。千八分之上。當有宿字。下當有人氣行五十周於身八字。蓋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氣行一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八。宿三百六十分。人氣行一十八周於身。宿千八分。人氣行五十周於身也。簡案、樓說本於衛氣行篇。
千八分 張云。以周天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相因。共得一千零八分。人之脈氣。
晝夜運行一周。亦合此數。馬雲。積而推之。十宿得三百六十分。二十宿得七百二十分。八宿三八得二百四十分。六八得四十八分。共得一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 甲乙無此六字。似是。
二十八脈 馬雲。十二經有十二脈。而左右相同。則為二十四脈。加以陽蹺、陰蹺、督脈、任脈。共計二十八脈。以應天之二十八宿。以分晝夜之百刻也。
漏水下百刻 日知錄云。周禮絜壺氏注。漏箭晝夜共百刻。禮記。樂記百度得數而有常。注。百度百刻也。靈樞經漏水下百刻。以分晝夜。說文。漏以銅受水刻箭晝夜百節。隋書天文志。昔黃帝創觀漏水。製品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絜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於晝夜。
氣行六尺日行二分 氣、甲乙作脈。六尺下。樓補二十七息氣行一丈六尺二寸十二字。馬雲。積至十息。則其脈氣行六尺。而天之日其行為七釐五毫。按、正文本云。二分。今細推之。其所謂二分者誤也。假如曰二分。則百息當行二十分。千息當行二百分。萬息當行二千分。加三千五百息。又當行七百分。原數止得一千八分。今反多得一千六百九十二分。想此經向無明注。遂致誤傳未正。今考其數。當云日行七釐半。則一萬三千五百息。正合日行一千八分之數。張云。其日行之數。當以每日千八分之數為實。以一萬三千五百息為法除之。則每十息日行止七釐四毫六絲六忽不盡。此云日行二分者。傳久之誤也。
二百七十息(止)日行二十五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樓以五字為衍。馬雲。其下水計二刻。日行二十分一釐二毫。按、正文曰。二十五分者。蓋誤寫一釐二毫為五分也。張云。凡一百三十五息。水下一刻之度也。人氣當半周於身。脈行八丈一尺。故二百七十息。氣行於身一周。水下當二刻。日行當得二十分一釐六毫為正。
五百四十息(止)日行四十分 甲乙分下有有奇二字。馬雲。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二釐二毫。正文缺二釐二毫。張云。氣行一周。脈行三十二丈四尺。日行當得四十分三釐二毫為正。上文言二十五分者太多。本節言四十分者太少。此其所以有誤也。
二千七百息(止)五宿二十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馬雲。日行五宿二十一分六釐。正文缺一分六釐。自此以下。當云五千四百息。氣行二十周於身。下水四十刻。日行十一宿七分二釐。又當云八千一百息。氣行三十周於身。下水六十刻、日行十六宿二十八分八釐。又當云一萬八百息。氣行四十周於身。下水八十刻。日行二十二宿一十四分四釐。
皆盡脈終矣 甲乙注王砯曰。此略而言之也。細言之。則常以一千周加一分。又十分分之六。乃奇分盡也。
並行一數也 張云。此釋上文交通二字之義。並行一數。謂並二十八脈通行一周之數也。
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甲乙。凡上有氣字。也下有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臟之精。不應數者。謂之狂生。所謂五十營者。五臟皆受氣也。三十三字。注云。此段舊在經脈根結之末。今移在此。
營氣篇第十六
諸本無篇字。
營氣之道 內谷為寶 馬雲。此言營氣之運行。一如宗氣之所行也。(宗氣所行之次盡見於經脈篇此篇論營氣所行與宗氣無異辭雖不同而其次同也)宗氣者。大氣也。大氣積於胸中。出喉嚨。司呼吸。以行經隧。始於手太陰肺經。絡於肝經。積至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如前篇五十營之所論者是也。營氣者。陰氣也。由中焦之氣。陽中有陰者。隨中焦之氣以降於下焦。而生此陰氣。故謂之清者為營。又謂之營氣出於中焦者是也。然此營氣者。必成於水穀所化精微之氣。故曰營氣之道。穀氣為寶。非穀氣不能生此營氣。非營氣不能生血也。道者脈氣所由行之經隧也。張云。內、納同。谷不入則營氣衰。故云內谷為寶。
精專者 志云。精專者。中焦之汁。即化而為赤。布散之血。流溢於下焦。水火交濟而化赤者也。
故氣從太陰出 甲乙。出下有循臂內上廉五字。張云。此下言營氣運行之次。即前十二經脈之序也。
至跗上注大指間 馬上字接下句。恐非。
抵髀 甲乙。髀、作脾。馬雲。即陰陵泉、血海、箕門等穴。俱在髀之內廉。屬脾經穴。簡案、據下文注。腎、從腎注。心外之例。甲乙似是。
出䪼內 甲乙注。一作項內。馬以內字接下句。恐非。馬雲。目下為䪼顴髎等處。
從肝上注肺 甲乙。肺、作膈。
入頏顙之竅 志云。頏顙鼻之內竅。憂恚章曰。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頏顙不開。分氣、氣失也。
究於畜門 張云。究、深也。畜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如評熱病論。啟玄子有云。氣衝突於畜門。而出於鼻。即此謂也。畜、臭同。許救切。志云。畜門鼻之外竅。究、終也。簡案、張所謂畜門。即頏顙耳。蓋頏顙者。喉屋上通於鼻之竅門。畜門者。鼻孔中通於腦之門戶。畜、嗅同。以鼻吸氣也。亦作齅、嗅。並許救切。
上循腹裡入缺盆 簡案、據上文之例。此下當有是任脈也四字。然骨空論。任督互稱。以其為一源也。故不別著任脈耶。
逆順之常也 志云。逆順者。謂經脈內外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馬雲。或逆數。或順數。皆合常脈。其運行之次。無相失也。張云。前經脈篇。未及任督。而此始全備。是十四經營氣之序。樓氏全錄此篇。末引東垣云。十二經一脈也。略為十二分而已。
脈度篇第十七
諸本無篇字。
手之六陽 張云。手有三陽。以左右言之。則為六陽。凡後六陰。及足之六陰六陽皆仿此。
五六三丈 六下甲乙有合字。下文五六三丈。六八四丈八。六六三丈六尺並同。簡案、管子云。伏戲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
從足上至頭 甲乙作從頭至足。張云。按手足十二經脈。手之三陰從臟走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此其起止之度。今雲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蓋但計其丈尺之數。俱以四末為始而言。非謂其行度如此也。後仿此。
蹺脈(止)合一丈五尺 馬雲。蹺脈有陽蹺、陰蹺。陽蹺自足申脈行於目。陰蹺自足照海行於目。然陽蹺左右相同。陰蹺亦左右相同。則蹺脈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於二脈者何也。觀本篇末云。蹺脈有陰陽。何脈當其數。岐伯答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蹺。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蹺也。
合一十六丈二尺 潘氏醫燈續焰云。據越人二十三難云。脈數總長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蹺在內。其始從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所謂如環無端者。不知二蹺任督。從何處接入。豈附行於足少陰太陽耶。附則不能在循環注接之內。當俟知者。
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 甲乙。孫下有絡孫絡之四字。而下有有字。張云。凡人遍體細脈。即皆膚腠之孫絡也。絡脈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則壅而為患。故當疾誅之。誅、除也。
飲藥以補之 張云。邪氣臟腑病形篇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即虛者飲藥以補之之謂。
閱於上七竅也 簡案、馬訓閱為通。本於謝堅白。三十七難注。張云。閱、歷也。五臟位次於內。而氣達於外。故云云。漢文帝紀注。閱、猶更歷也。又車千秋傳注。閱、經歷也。
五臟不和 馬雲。二句結上起下之辭。
陽氣太盛則陰不利 三十七難及甲乙作邪在臟。則陰脈不和。下不利亦作不和。並是。
不能榮也 張云、本經。榮、營通用。不能榮。謂陰陽乖亂。不能營行。彼此格拒不相通也。
故曰關 三十七難。關、作格。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陰盛為關。
故曰格 三十七難。格、作關。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陽盛為格。終始禁服並同。馬雲。難經三十七難。誤以六陰脈盛為格。六陽脈盛為關。致後世不曰脈體。而指曰鬲症。尤誤之誤也。汪云。按關格二字。字面雖殊。而意義則一。難經雖顛倒。疑無傷也。如素問脈要精微論。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是明以關格屬之病矣。又仲景平脈篇。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又曰。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是仲景亦以關格為病證。而二字之義。內經與仲景均未嘗細分也。又難經第三難曰。關之前者。陽之動也。遂上魚為溢。為外關內格。此陰乘之脈也。關以後者。陰之動也。遂入尺為覆。為內關外格。此陽乘之脈也。是亦以溢覆言脈。而以關格言病也。今馬氏既訾難經。復以仲景、東垣、丹溪為非是。而指關格為脈體。不亦並背內經乎。又曰。關為陽不得入。格為陰不得出。是兩脈共為一病矣。於義亦難分也。
何氣榮水 甲乙。水作也。馬雲。人身氣血。如水之流。帝遂以蹺脈起止。何氣營水為問。簡案、榮水不成義。今從甲乙。
蹺脈者少陰之別 樓氏云。蹺脈始終獨言陰蹺。而不及陽蹺者。有脫簡。張云。繆刺論曰。邪客於足陽蹺之脈。刺外踝之下半寸所。蓋陽蹺為太陽之別。故二十八難曰。陽蹺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陰蹺者亦起於跟中。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故陰蹺為足少陰之別。起於照海。陽蹺為足太陽之別。起於申脈。庶得其詳也。
濡目 張云。陰蹺陽蹺之氣。並行回還。而濡潤於目。若蹺氣不榮。則目不能合。故寒熱病篇曰。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眥。陽氣盛則瞋目。陰氣盛則瞑目。此所以目之瞑與不瞑。皆蹺脈為之主也。
氣獨行五臟 張云。帝以蹺脈為少陰之別。因疑其氣獨行五臟。不榮六腑也。故有此問。
如水之流(止)外濡腠理 張云。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皆言不得無行也。陰榮其臟。指陰蹺也。陽榮其腑。指陽蹺也。言無分臟腑蹺脈。皆所必至也。流者流於內。溢者溢於外。故曰流溢之氣。內溉臟腑。外濡腠理。謂其不獨在臟也。按此蹺脈之義。陰出陽則交於足太陽。陽入陰則交於足少陰。陽盛則目張。陰盛則目瞑。似皆隨衛氣為言者。故陰脈榮其臟。陽脈榮其腑也。簡案、馬以陰脈陽脈。為手足三陰三陽之義。然考前後章之旨。張注為得矣。
當數者 樓氏云。當數、為當脈度一十六丈二尺之數也。張云。蹺脈陰陽之數。男女各有所屬。男屬陽。當數其陽。女屬陰。當數其陰。故男子以陽蹺為經。陰蹺為絡。女子以陰蹺為經。陽蹺為絡也。
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諸本無篇字。
衛於焉會 甲乙。於焉、作安從。
老壯 張云。五十以上為老。二十以上為壯。(見營氣失常篇與曲禮所言異)
人受氣於谷止皆以受氣 張云。人之生由乎氣。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故穀食入胃。化而為氣。是為穀氣。亦曰胃氣。此氣由自中焦傳化於脾。上歸於肺。積於胸中氣海之間。乃為宗氣。宗氣之行。以息往來。通達三焦。而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以胃為水穀血氣之海。而人所受氣者。又唯谷而已。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
其清者(止)衛在脈外 張云。穀氣出於胃。而氣有清濁之分。清者水穀之精氣也。濁者水穀之悍氣也。諸家以上下焦言清濁者。皆非。清者屬陰。其性精專。故化生血脈。而周行於經隨之中。是為營氣。濁者屬陽。其性慓疾滑利。故不循經絡。而直達肌表。充實於皮毛分肉之間。是為衛氣。然營氣衛氣。無非資藉於宗氣。故宗氣盛則營衛和。宗氣衰則營衛弱矣。營、營運於中也。衛、護衛於外也。脈者非氣非血。其猶氣血之橐籥也。營屬陰而主裡。衛屬陽而主表。故營在脈中。衛在脈外。衛氣篇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正此之謂。
介按、衛在脈外者。謂衛氣上輸於肺。走於臟腑。外達皮毛。以為護衛營血之作用。故三十二難曰。心者血。肺者氣。血為營。氣為衛。相隨上下。謂之營衛。通行經絡。營周於外。亦即此意也。
陽隴 馬雲。隴、當作隆。素問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隆。蓋古以隆、隴通用。張云。隴、盛也。方以智通雅云。陽隴陰隴。子午之橋起關也。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莊子曰。於是橋起。簡案、素離合真邪論。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義正同。
太陰主內 太陽主外 張云。太陰手太陰也。太陽足太陽也。內言營氣。外言衛氣。營氣始於手太陰。而復會於太陰。故太陰主內。衛氣始於足太陽。而復會於太陽。故太陽主外。營氣周流十二經。晝夜各二十五度。衛氣晝則行陽。夜則行陰。亦各二十五度。營衛各為五十度。以分晝夜也。
夜半為陰隴(止)陰受氣矣 張云。夜半後為陰衰。陽生於子也。日西而陽衰。陰生於午也。如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故人亦應之。即此節之義。
夜半而大會(止)與天地同紀 張云。大會言營衛陰陽之會也。營衛之行。表裡異度。故嘗不相值。惟於夜半子時。陰氣已極。陽氣將生。營氣在陰。衛氣亦在陰。故萬民皆瞑而臥。命曰合陰。合陰者。營衛皆歸於臟。而會於天一之中也。平旦陰盡而陽受氣。故民皆張目而起。此陰陽消息之道。常如是無已。而與天地同其紀。所謂天地之紀者。如天地日月。各有所會之紀也。
晝瞑 甲乙作夜寤。
晝精 熊氏俗解難經四十六難注云。精、清爽也。
相搏 甲乙。搏、作薄。
從來 甲乙。來、作始。
營出於中焦 衛出於下焦 張云。營氣者。由谷入於胃。中焦受氣。取汁。化其精微。而上注於肺。乃自手太陰始。周行於經隨之中。故營氣出於中焦。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慓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不入於脈。故於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循頭項下行。始於足太陽膀胱經。而行於陽分。日西陽盡。則始於足少陰腎經。而行於陰分。其氣自膀胱與腎由下而出。故衛氣出於下焦。又云。衛氣屬陽。乃出於下焦。下者必升。故其氣自下而上。亦猶地氣上為云也。營本屬陰。乃自中焦而出於上焦。上者必降。故營氣自上而下。亦猶天氣降為雨也。雖衛主氣而在外。然亦何嘗無血。營主血而在內。然亦何嘗無氣。故營中未必無衛。衛中未必無營。但行於內者便謂之營。行於外者便謂之衛。此人身陰陽交感之道。分之則二。合之則一而已。志云。下、當作上。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五味篇曰。辛入於胃。其氣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榮諸陽者也。衛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於表陽。故曰衛出上焦。簡案、千金方三焦病論云。榮出中焦。衛出上焦。榮者絡脈之氣道也。衛者經脈之氣道也。外臺引刪繁論。亦同。志注。不可言無據也。明理論引亦作上焦。
上焦出於胃上口(止)下足陽明 千金及外臺引刪繁作胃上脘。張云。胃上口即上脘也。咽為胃系。水穀之道路也。膈上曰胸中。即膻中、也。其旁行者走兩腋。出天池之次。循手太陰肺經之分。而還於手陽明。其上行者至於舌。其下行者交於足陽明。以行於中下二焦。凡此皆上焦之部分也。志云。按金匱要略曰。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蓋三焦乃初陽之氣。運行於上下。通合於肌腠。不入於經俞。是以上焦之氣。常與榮俱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者。與充膚熱肉之榮血。間行於皮膚臟腑之文理也。上焦出胃上口。上貫膈。布胸中。走腋下。至陽明。上至舌。此論上焦氣之所出。與經脈之循臂肘、上肩胛、入缺盆、出耳頰之不同也。
常與榮(止)大會於手太陰矣 張云。上焦者。肺之所居。宗氣之所聚。營氣者。隨宗氣以行於十四經脈之中。故上焦之氣。常與營氣俱行於陽二十五度。陰亦二十五度。陽陰者。言晝夜也。晝夜周行五十度。至次日寅時。復會於手太陰肺經。是為一周。然則營氣雖出於中焦。而施化則由於上焦也。馬雲。難經營字下。誤多一衛字。簡案、千金及外臺引刪繁。並有衛字。蓋據難經矣。
其不循衛氣之道而出何也 張云。衛氣之道。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有常度也。今有熟飲食者。方入於胃。其氣之留行未定。而汗輒外泄。出無方所。是不循衛氣之道也。故以為問。
此外傷於風(止)命曰漏泄 張云。風為陽邪。有外熱也。熱食氣悍。因內熱也。熱之所聚。則開發腠理。所以毛蒸理泄。而衛氣走之。故不循其常道也。此即熱食之氣也。出不由度。故曰漏泄。志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其性慓悍滑疾。如腠理不密。即見開而出。簡案、志以此氣為衛氣。是。外臺引刪繁。載療上焦實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汗出而背身中皆熱。名曰漏氣。通脈瀉熱。澤瀉湯。(澤瀉生地骨皮甘草半夏石膏柴胡茯苓生薑竹葉人參桂心蓮心右十二味)即為此證所立也。
中焦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 千金及外臺引刪繁。作其氣起於胃。中脘在上焦之後。甲乙、巢源作胃口。
此所受氣者(止)命曰營氣 者下千金有主化水穀之味六字。甲乙無肺脈之脈字。張云。胃中。中脘之分也。後、下也。受氣者。受穀食之氣也。五穀入胃。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以注於三焦。而中焦者泌糟粕。蒸津液。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以奉生身。而行於經隧。是為營氣。故曰營出中焦。按下文云。下焦者。別迴腸。注膀胱。然則自膈膜之下。至臍上一寸。水分穴之上。皆中焦之部分也。隧、音遂。伏道也。簡案、泌、說文俠流也。奉、俸古通。養也。故馬雲。凡心中所生之血。賴此營氣而化以奉養生活之身。
夫血之與氣(止)無兩生 張云。營衛之氣。雖分清濁。然皆水穀之精華。故曰榮衛者。精氣也。血由化而赤。莫測其妙。故曰血者神氣也。然血化於液。液化於氣。是血之與氣。本為同類。而血之為汗。亦非兩種。但血主營。為陰為里。汗屬衛。為陽為表。一表一里。無可並攻。故奪血者無取其汗。奪汗者無取其血。若表裡俱奪。則不脫於陰。必脫於陽。脫陽亦死。脫陰亦死。故曰人生有兩死。然而人之生也。陰陽之氣。皆不可無。未有孤陽能生者。亦未有孤陰能生者。故曰無兩生也。志云。營衛者。水穀之精氣也。血者中焦之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氣之所化也。血與營衛。皆生於精。故異名而同類也。簡案、外臺引刪繁論云。夫血與氣。異形而同類。衛是精氣。營是神氣。故血與氣。異形而同類焉。奪血無汗。(此是神氣)奪汗無血。(此是精氣)故人有一死。而無再生也。(千金再作兩字)視之正文。覺稍明備。
下焦者(止)滲入膀胱焉 張云。迴腸、大腸也。濟、泲同。猶釃濾也。(字典濟古文作泲釀酒也)泌、如狹流也。別汁、分別清濁也。別迴腸者。謂水穀並居於胃中。傳化於小腸。當臍上一寸水分穴處。糟粕由此別行迴腸。從後而出。津液由此別滲膀胱。從前而出。膀胱無上口。故云滲入。凡自水分穴而下。皆下焦之部分也。按、三十一難曰。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其言上口者。以滲入之處為言。非真謂有口也。如果有口。則不言滲入矣。何後世不解其意。而爭言膀胱有上口。其謬為甚。志云。迴腸大腸也。有九回。因以為名。簡案、外臺引刪繁論云。下焦如瀆。起胃下管。別迴腸。注於膀胱。而滲入焉。故水穀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主足陽明。(千金作足太陽)灌滲津液。合膀胱。主出不主入。別於清濁。亦本節之義也。但本節似脫起胃下管。三十一難云。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清濁。亦可以見耳。介按、唐容川曰。近說膀胱有上口。無下口。非也。內經明言下焦當膀胱上口。近人不知三焦實有其物。焦古作膲。即人身之油膜。西醫名為連網。乃行水之路道。內經所謂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蓋水之路道。全在三焦油膜之中。凡人飲水入胃。胃之通體有微絲管。將水散出。走入油膜。其能散者。肺氣布之也。故肺為水之上源。水散入油膜。走入膀胱。其水未散盡者。至小腸中。又有微絲管將水散出。走下焦。以入膀胱。膀胱上口。即在下焦連網之中。此皆下行之水。未化為氣者也。
黃帝曰人飲酒(止)液出焉 馬雲。此言酒之所以先穀氣而出也。承上文有滲膀胱之語。故遂以酒之先谷而下者問之。正以酒為熟谷之液。其氣至悍而清。故雖後谷而入。必先谷而下也。熟者腐也。
上焦如霧止此之謂也 張云。如霧者。氣浮於上也。言宗氣積於胸中。司呼吸而布濩於經隧之間。如天之霧。故曰上焦如霧也。漚者、水上之泡。水得氣而不沉者也。言營血化於中焦。隨氣流行。以奉生身。如漚處浮沉之間。故曰中焦如漚也。瀆者、水所注泄。言下焦主出而不納。逝而不反。故曰下焦如瀆也。然而肺象天而居上。故司霧之化。脾象地而在中。故司漚之化。大腸、膀胱象江河淮泗而在下。故司川瀆之化也。千金及外臺引刪繁論云。上焦如霧。(霧者霏霏起上也)中焦如漚。(漚者在胃中如漚也)下焦如瀆。(瀆者如溝水決泄也)白虎通引禮運記云。三焦者。包絡腑也。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故上焦如竅。中焦如編。下焦如瀆。(俞氏續醫說詳解之當考參)張氏質疑錄。載三焦有三。三焦之論云。靈樞云。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三焦為一氣之所主。故三十一難因之曰。上焦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中。中焦在胃中脘。主腐熟水穀。其治在臍旁。下焦在臍下。主分別清濁。出而不內。此三焦者。即靈樞所謂如霧如漚如瀆之三焦也。故難經又繼言之。三焦為水穀之道路。氣之所以終始。三焦者。原氣之別使。原氣在兩腎中間之動氣。為人之生命。十二經之根本。主通行三氣。經歷於五臟六腑。此所謂三焦者。屬之於氣。正王叔和所謂有名無狀之三焦也。
四時氣篇第十九
諸本無篇字。
為定 甲乙。定、作實。下同。
春取經 馬雲。經、當作絡。義見素問水熱穴論。張云。春取經。即本輸篇。大經分肉之間也。
夏取盛經孫絡 馬雲。水熱穴論云。夏取盛經分腠。又曰。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蓋言夏氣在表。故病在表。止於皮膚。絕而不深入以刺之。正以邪之所居。為甚淺也。又曰。所謂盛經者。陽經也。則止取手足六陽經之經穴耳。
取之合 馬雲。水熱穴論曰。取合以虛陽邪。則知是六陽經之合穴也。
冬取井滎 馬雲。水熱穴論云。取井以瀉陰逆。則陰經當刺井穴。如手太陰肺經少商為井之類。取滎以實陽氣。則陽經當刺滎穴。如手陽明大腸經二間為滎之類。
溫瘧 素瘧論云。先傷於風。而後傷於寒。故先熱而後寒也。亦以時作。故曰溫瘧。
五十九刺 詳後熱病篇。刺、諸本作痏。唯張作刺。
風㽷膚脹 馬雲。㽷、即水。以水為疾。故加以疾之首。風水、見素奇病論。水熱穴論。評熱論。本經論疾診尺篇。膚脹者。即本經水脹論之所謂膚脹也。簡案、外臺引肘後方云。療卒大腹㽷病諸方。此病本由水來。應水字而經方皆水為病。故施疾狀。此乃與馬說符矣。吳音水。病貌。集韻貳類切。音稅。腫病並非。
五十七痏 詳見素水熱穴論。
三陰之上 甲乙。之、作交。馬雲。補三陰之上者。補三陰交。乃足三陰血氣之所交。宜補之。因有二穴。故用二補字。及有一皆字。張志同。
熱行 馬雲。候針下熱行。乃止針。張云。陽氣至而熱行。熱行則泄止矣。
轉筋於陽(止)卒刺之 馬雲。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屬陽經。若轉筋於陽。則治其陽經。凡手足之內廉。皆屬陰經。若轉筋於陰。則治其陰經。皆當猝然刺之。張云。卒、病也。故不必拘於時日。但隨其病而卒刺之。志云。卒、猝同。淬刺者。燒針劫刺。以取筋痹。簡案、樓氏綱目亦作淬、蓋本於經筋篇。亦當備一說。
徒㽷 張云。徒、但也。有水無風。故曰徒水。簡案、馬雲。徒、但也。上文言風水者。有風有水也。此曰徒水。則有風無水也。若無水。則下文何得云㽷盡乃止。必是字之誤。志云。徒、眾也。土為中央之灌溉於四旁。土氣虛。則四方之眾水。反乘侮其土而為水病也。此解尤為牽強。
環谷 馬雲。按各經無環谷穴。止足少陽膽經有環跳穴。今曰下三寸。意者風市穴乎。理亦甚的。張同。志云。環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瀉其水也。溪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肉之大會為谷。大會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簡案、據志注。則三寸二字。竟不穩妥。
筩 馬雲。筩、直也。已刺而直其針以納之。張云。筒、箭室也。已刺而筒之。而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㽷。謂用針如箭之歸筒。出入頻復。開通其道。以盡其水也。志云。筩、筒也。以如筒之針而內之。入而復出。簡案、筒之義。諸注未明。九針論。圓針筒。其身如是。筩、筒同。又樓氏綱目載本節文云。筒針、針中有空竅。如筒出水也。今據志以筒釋之。蓋此似言以筒納針孔內。使水自筒中泄出者。世有用此術得效者。然不可妄施。張云。針要曰。凡水氣。惟得針水溝。若針余穴。水盡即死。是又不可不知也。
必堅來緩則煩俯 來急則安靜 馬雲。必欲盡去其水。水力盡時。其肉必堅。且水來緩。則內必煩悶。來急。則內必安靜。張云。㽷在膚中。其候必堅。志云。水腫於肌肉。則浮而軟。水盡則肉必堅矣。余與馬同。簡案、徒㽷以下。其義未詳。甲乙文有異同。然亦未明晰。錄左備考。甲乙云。徒水先取環谷下三寸。以排針刺之而藏之。引而內之。入而復出。以盡其水。必堅束之。束緩則煩悶。束急則安靜。
飲閉藥 馬雲。必飲通閉之藥。以利其水。防其再腫。志云。謂水乃盡。當飲充實脾土之藥。勿使水之復乘也。簡案、馬為是。
方飲無食(止)百三十五日 張云。藥食不宜相混。混則難於取效。水腫既消。當忌傷脾發濕等物。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方保其不復矣。
著痹不去 張云。痹論云。濕氣勝者為著痹。謂其重著難動。故云不去。若寒濕相搏。久而不已。當猝取足陽明之三里穴。溫補胃氣。則寒濕散而痹可愈也。沈亮宸曰。溪谷、屬骨。此承上文肌腠未盡之水。流於關節則為著痹。故取陽明之三里。從腑以瀉臟也。
骨為幹 馬雲。此句與上下文不相蒙。意者乃經脈篇之說簡歟。沈亮宸云。此承上文而言。骨之為病。在骨之髓節也。乾者、如木干之堅勁。是故溫瘧之邪。藏於骨髓。濕痹之氣。流於關節。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傷。簡案、今仍馬注。
腸中不便 張云。小腸不便者。不能化物。大腸不便者。不能傳道。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當取足陽明之三里穴。邪氣盛則瀉之。正氣虛則補之。
癘風者(止)無食他食 甲乙。素、作索。銳針針三字作吮一字。惡氣之氣作血。馬雲。癘、癩同。此言刺厲風之法也。按、素問風論云。癘者有營衛熱腑。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骨空論、長刺節論。皆謂之大風也。張云。食得其法。謂之方食。無食他食。忌動風發毒等物也。
介按、癘風即癩病。又名麻風。屬於慢性傳染病。故凡傳染之後。要過數年。方才顯露。其病狀則遍體麻木不仁。甚至四肢周身。逐漸毀滅。先由手指。繼而足趾。終至鼻柱。均現毀壞。面上狀若頑癬。搔破則流稠水。其未破之處。皮膚片片脫落。奇癢難當。此病可分二種。如面部臀部四肢等處。俱發紅色結節。繼即潰穿。後且知覺麻痹。毛竅脫落。容貌奇醜者。斑紋癩也。如初則神經過敏。發神經痛。後則知覺漸次脫失。營養障害。神經肥厚。面部麻痹者。神經癩也。
腹中常鳴 氣上衝胸(止)三里 甲乙。常、作雷。上、作常。志云。此邪在大腸而為病也。大腸為傳導之官。病則其氣反逆。是以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張云。九針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於脖胦。即任脈之下。氣海也。巨虛、上廉、三里。皆足陽明經穴。按、本輸篇曰。大腸屬上廉。此以邪在大腸。故當刺巨虛、上廉。若下文之邪在小腸者。則當取巨虛、下廉也。
小腸控睪(止)以調之 甲乙。熏肝下有肺字。簡案、據下文刺太陰。甲乙似是。沈亮宸云。控睪引腰脊。上衝心者。小腸之疝氣也。張云。控、引也。睪、陰丸也。小腸連於小腹。若其邪盛。則厥逆自下上衝心肺。熏於肝胃。引於腰脊。下及肓臍睪系之間也。取肓原以散之。散臍腹之結也。刺太陰以予之。補肺經之虛也。取厥陰以下之。瀉肝經之實也。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求小腸之所屬也。按其所過之經。謂察其邪之所在以調之也。
長太息 志云。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
憺憺 張云。心虛貌。簡案、馬釋為靜。誤。
嘔苦 甲乙、千金、苦下有汁字。
則刺少陽血絡 馬雲。則、當作側。膽之經絡。在肋之後旁。故曰側。張云。又刺足少陽血絡以平其木。千金無則字。
閉膽逆 馬雲。閉者止也。孟子云。陳善閉邪。朱注云。閉、止也。
在上脘則刺(止)去之 馬雲。則、側同。胃脘。上下脘之總名。如在上脘。臥針刺之。當抑而下之。即本經上膈篇之所謂氣為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則刺下脘。當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謂蟲為下膈。故治之者如此。張云。刺抑而下之。謂刺上脘以瀉其至高之食氣。散而去之。謂溫下脘以散其停積之寒滯也。
邪在三焦約(止)取三里 志云。此邪在膀胱而為病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之大絡。(即取大絡之委陽大絡經脈也)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陰之絡。交絡於跗膕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泄。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里。聖濟總錄云。黃帝三部針灸經。言少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病名曰三焦約。營衛不調。風邪入客。則決瀆之官。約而不通。所以不得大小便也。刺法取足少陰太陽之經。輔以湯劑。則三焦疏導。清濁判矣。方載枳殼丸等六首。(方中多用大黃牽牛郁李之類)簡案、本節三焦。即指膀胱。上文列六腑之病。而不及膀胱。知是三焦為膀胱明矣。千金云。三焦名中清之腑。別號玉海。水道出。屬膀胱是也。(詳見素問識靈蘭秘典注)蓋約即脾約之約。而喬世寧校本千金。以約字屬下句。亦似有理。張云。太陽大絡。飛陽穴也。考甲乙。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云云。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則志注為是。
睹其色 察其目 以知其散復 諸本無目字。但張本有焉。馬雲。以、為也。論語云。視其所以。志云。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簡案、張補目字。據九針十二原小針解。今從之。
一其形 馬雲。曰一者。肥瘦各相等否。志云。靜守其神形。與、俱也。
病將下 張云。下、退也。
諸經實者 病三日已 張云。凡邪氣未解者。最忌脈弱無力。如平人氣象論曰。病在中。脈虛。玉機真藏論曰。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邪客篇曰。虛而細者久以持。皆不實之謂也。若病在諸經。而脈實有力者。邪將外達也。故可三日而已矣。
氣口候陰 人迎候陽也 張云。氣口在手太陰。肺脈也。氣口獨為五臟主。故以候陰。人迎在頭。陽明胃脈也。胃為六腑之大源。故以候陽。
五邪篇第二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論五臟之邪。故名篇。
上氣喘 汗出 志云。上氣喘者。肺氣逆也。
膺中外腧 馬雲。雲門、中府等穴。
背三節五藏之旁 藏、張本作節。馬雲。背三節旁之肺俞。及五椎旁之心俞穴。志云。乃肺俞旁之魄戶也。簡案、甲乙作背三椎之旁。乃謂肺俞。甲乙為是。原注顴字當作顀。史音顀。音椎可證。
按之快然 張云。覺快爽者。即其真穴。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張云。缺盆、足陽明經穴也。手太陰之脈。上出於此。故當取之。以散越肺邪。但忌大深。令人逆息。志云。缺盆中者。手陽明經之扶突。蓋從腑以越陰臟之邪。
邪在肝(止)時腳腫 張云。兩脅中痛。肝之經也。寒中水乘脾胃也 惡血在內。肝所主也。行善牽掣其關節。肝主筋而邪居之也。肝經自足大趾上行內踝。故時為腳腫。甲乙。掣、作瘈。簡案、掣縱、又作瘈瘲。知二字義同。
取耳間青脈 以去其掣 甲乙。掣、作瘈。張云。足少陽經循耳前後。足厥陰主諸筋。而與少陽為表裡。故取耳間青脈。可以去掣節。志云。耳間青脈。一名雞足青。簡案、甲乙瘈脈。一名資脈。在耳本後。雞足青絡脈。蓋謂此穴。
陽氣有餘 陰氣不足 簡案、諸注以陰陽分說脾胃。恐非。
陰痹 馬雲。陰痹者。痛無定所。按之而不可得。即痹論之所謂以寒勝者為痛痹也。(後世以為白虎歷節風又曰痛風)志云。在外者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陰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簡案、至真要大論云。陰痹者按之不得。即是。
肩背頸項痛時眩 馬雲。此皆膀胱經脈所行。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且時時眩暈。亦兼膀胱與腎邪也。
喜悲 馬雲。本神篇曰。心氣虛則悲。然實則亦然。
調之其輸也 馬雲。邪客篇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腧焉。其外經病而內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謂諸證。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主外感言。與瘰癧之寒熱不同。
不可附席 張云。邪在外。故畏於近席。
鼻槁臘 馬雲。鼻孔枯臘。臘者、干也。
取三陽之絡 馬雲。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瀉之。蓋太陽為三陽也。
取三陽於下 馬雲。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
病無所安(止)死不治 病、甲乙作痛。張云。陰騰者必躁。故無所安也。陰傷則液脫。故汗注不休也。齒者骨之餘。若齒未稿者。陰氣尚充。獨為可治。當取足少陰之絡穴大鐘以刺之。若齒有枯色。則陰氣竭矣。其死無疑。近以愚見。則不獨在齒。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簡案、馬以從皮寒熱。至骨寒熱。為從淺而及深。遂至死之證。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脈寒熱、筋寒熱者。豈其脫漏乎。
骨厥 志云。謂腎臟為病。而腎氣厥熱也。簡案、足少陰之病為骨厥者。經脈篇。
骨痹(止)補之 張云。骨痹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取之湧泉、崑崙。視見血者盡取之。與此互有發明。所當參閱。簡案、舉。合也。謂支節盡痛。馬雲骨痹已成節。不能舉而痛。非也。馬又依一本改陰作陽。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傷(止)關元也 懈惰、甲乙作解㑊。馬雲。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於風寒。(此證近於後世之所謂破傷風)或有所墜墮。不必身傷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為任脈。而足陽明胃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臍下三寸之關元穴耳。簡案、張亦云。破傷風之屬。此恐不然。甲乙云。關元、足三陰任脈之會。故曰三結交。
厥痹者(止)補陰經也 張云。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痹。其氣上及於腹者。當取足太陰之絡穴公孫。足陽明之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瀉。太陰多虛。故宜補。簡案、馬至名曰天府為一節。併為治厥痹之穴。恐非。
頸側之動脈人迎 張云。頸前中行任脈也。二行動脈。即足陽明之人迎穴。
嬰筋 張云。說文曰。嬰、頸飾也。故頸側之筋曰嬰筋。通評虛實論。癰疽不知所。刺纓脈。王注云。纓脈亦足陽明脈也。近纓之脈。故曰纓脈。纓、謂冠帶也。
扶突 張云。在頸之第三行。
足少陽脈 馬雲。當作手少陽。觀前本輸篇。第十三節雲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可證。張同。
天牖 張云。在頸之第六行。
天柱 張云。在頸之第七行。
臂太陰 張云。即手太陰也。以上五穴。本輸篇言之尤詳。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陽迎頭痛 甲乙。迎、作逆。張云。迎、逆也。陽邪逆於陽經。而為頭痛胸滿者。當取之人迎也。簡案、張本於樓氏綱目。馬改陽明。誤。
暴喑氣硬 甲乙。鞕、作硬。張云。喑、聲瘂不能言也。氣硬、喉舌強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時之氣逆。非宿病也。馬雲。硬、當作梗。志云。硬、梗同。簡案、今從張注。
暴聾氣蒙 張云。經氣矇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當取天牖。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馬雲。暴攣者。拘攣也。暴癇者。癲癇也。暴眩者。眩暈也。合三證而足不任身。當取天柱。
暴癉內逆 甲乙。癉、作痹。馬雲。暴時大熱。而在內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張云。癉、熱病也。志云。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時之厥證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簡案、志。暴渴之解。不可從。
此為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為胃之大腧五部也。馬雲。大、當作天。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眾品也。張云。以天牖居中。統前後上下而言也。志云。牖、窗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簡案、志注尤牽強。
臂陽明(止)不惡寒瀉之 馬雲。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和髎、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商陽二間三間皆治痛齒)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瀉之。張云。頄。音求。顴也。但臂惡寒者多虛。故宜補。不惡寒者多實。故宜瀉。簡案、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惡寒為惡寒飲。亦未允妥。
足太陽(止)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時。盛瀉虛補。馬雲。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頄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頄前。乃地倉、巨髎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瀉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和髎、迎香等穴也。
足陽明(止)益不足 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張云。其、當作甚。馬志以其字接下節。非也。張云。足陽明之脈。有挾鼻入於面者。道出於足少陽之懸顱。其下行者屬於口。其上行者對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過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餘不足。以施補瀉。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簡案、志云。足陽明當作手太陽。非也。對口蓋指玉枕下邊而言。腦疸有對口發之稱。可以見耳。
足太陽(止)盛則瞑目 馬雲。此言頭目痛者。當取玉枕。而又言睛明為陰陽二蹺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陽膀胱經。有通項入於腦者。名曰玉枕。(開督脈一寸半腦戶枕骨上入髮際二寸)此正屬於目之根。兩眼中之系。皆繫於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頭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與陰蹺、陽蹺相別。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也。又陽蹺之脈入於陰。陰蹺之脈出於陽。交於目銳眥之睛明穴。陽蹺之氣盛。則目瞋而不得閉。陰蹺之氣盛。則目瞑而不得開也。張云。按脈度篇。言蹺脈屬目內眥。合於太陽。下文熱病篇曰。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蹺。然則此云銳眥者。當作內眥也。志云。目之尖角曰銳。故外內皆名銳眥。簡案、志注誤。癲狂篇云。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目。張注。本於樓氏綱目。今從之。
熱厥(止)皆留之 張云。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瀉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瀉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肢。瀉者瀉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針。則瀉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終始篇義。相參為用。簡案、馬雲。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未為得矣。
舌縱涎下 張云。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陰 張云。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證。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
刺虛者(止)刺其來也 張云。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絡脈(止)治骨髓 張云。春夏之取。與前四時氣篇水熱穴論皆同。秋取氣口者。手太陰肺脈應秋金也。冬取經俞者。經穴通臟氣。藏主冬也。絡脈浮淺。故治皮膚。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氣口者脈之大會。故治筋脈。經輸連臟。故治骨髓。按、此言經輸者。總言經穴也。非諸經之經穴俞穴。蓋水熱穴論以五輸言。故云秋取經俞。冬取井滎。此以內外言。故云絡脈治皮膚。經輸治骨髓也。當解其意。齊、劑同。藥曰藥劑。針曰砭劑也。
五臟身有五部(止)有癰疽者死 簡案、五臟在內。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間足陽明胃經之要害也)其二在腓腨。(即小腿肚也足太陽少陰及三焦下腧之所繫者腓音肥腨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臟氣所繫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臟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腎俞十四椎旁各開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項。亦系督脈。統諸陽之綱領也。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癰疽。生者多死。(以上繫馬張二注節錄)汪云。按陽毒起發者尚可治。若陰毒不起者。斷難治也。劉氏玉機微義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脈絡所會。內系腑臟。然患者得而早言。醫者審證案法治之。則皆為不死矣。
介按、癰之與疽。截然兩途。陽症為癰。陰症為疽。治法迥殊。若以癰疽連稱。未免貽害。惟王洪緒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參考焉。至於此條。原注是系陰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為腓腨發。其三是發背。其四是脾發疽、腎俞發之類。其五即天柱疽之類也。
病始手臂(止)止之於陰 簡案、甲乙此一節。載傷寒熱病中。又從病始手臂。至取足陽明而汗出。見素刺熱篇。馬張以為承上文刺癰疽法。誤也。張云。臂、太陰肺經也。足、陽明胃經也。按、熱病篇曰。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陰經之滎輸也。此言臂太陰者。即魚際、太淵二穴。然則足陽明者。亦當取之滎輸。則內庭、陷谷是也。補太陰而汗出甚者。陰之勝也。當補陽明。可以止之。瀉太陰而汗出甚者。陽之勝也。當瀉陽明。可以止之。蓋以陰陽平而汗自止也。取陽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止)生為癰疽也 此一節。見九針十二原篇。
癲狂篇第二十二
諸本無篇字。
目眥(止)下為內眥 馬雲。眥、眼角也。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俗云外眼角)在內近鼻者為內眥。(俗云內眼角)眼之上胞屬於外眥。眼之下胞屬於內眥也。志云。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上為外眥。下為內眥者。乃太陽陽明之氣。主於上下之目眥也。簡案、此節與癲狂不相涉。必是古經殘文。
癲疾始生(止)陽明太陰 張云。先不樂。神志將亂也。頭重痛。視舉目赤。厥氣上行也。甚作極已而煩心。躁急不寧也。此皆癲疾將作之兆。顏、天庭也。候之於顏。邪色必見於此也。當取手太陽支正、小海。手陽明偏歷、溫溜。手太陰太淵、列缺等穴。瀉去邪血。必待其血色變而後止針也。甲乙。視上有直字。
血甚作極已而煩心 諸本作血變而止。癲疾始作。當改。
引口啼呼(止)血變而止 張云。引口者。牽引歪斜也。或為啼呼。或為喘悸。當候於手陽明太陽二經。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強、堅強也。左右牽引。病多在絡。故左強者當攻右。右強者當攻左。必候其血變而止。此繆刺之法也。
足太陽陽明太陰太陽 諸本陰下有手字。下太陽。吳本作手太陰。非。張云。足太陽之委陽、飛陽、僕參、金門。足陽明三里、解谿。足太陰隱白、公孫等穴皆主之。手陽明經穴同前。
置其血於瓠壺之中(止)骶骨也 志云。瓠壺、葫蘆也。致其血於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如厥氣搏於手太陰太陽。則血於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不動者。病入於地水之中。故當灸骶骨二十壯。經云。陷下則灸之。此疾陷於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骶骨。馬雲。骶骨穴名長強。
顑齒諸腧分肉(止)不治 甲乙。顑、作頷。居、作倨。馬雲。顑、苦感切。舊釋以為飢黃起行。今此篇與雜病篇有曰顑痛當有定所。想頷與顑可通用。屈原賦離騷云。長顑頷亦何傷。又可總稱。張云。顑之釋義云飢而面黃色。乃與經旨不相合。動輸篇言。自腦出顑下客主人。則此當在腦之下。鬢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鬢骨之上。兩太陽之間為顑也。骨癲疾者。病深在骨也。其顑齒諸穴分肉之間。皆邪氣壅閉。故為脹滿。形則尪羸。唯骨獨居。汗出於外。煩悶於內。已為危證。若嘔多沃沫。氣泄於下者。尤為脾腎俱敗。必不可治。志云。顑、葉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屬骨。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簡案、顑、馬與甲乙符為是。考工記。矩之直者為倨。骨倨即強直之義。當從甲乙。
身倦攣急大 甲乙作身卷攣急脈大。簡案、馬張並云。其脈急大。甲乙為是。
暴僕(止)不治 張云。暴僕、猝倒也。縱、弛縱也。治此者。如脈脹滿。則盡刺之以出其血。如脈不滿。則灸足太陽經。挾項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陽經之帶脈穴。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諸分肉。本輸謂諸經分肉之間。及四肢之輸。凡脹縱之所。皆當取也。王氏證治準繩云□氣下泄。則自腎間正氣虛脫於下。故死。癲發如狂者。由心之陽不勝陰氣之逆。神明散亂。陽氣暴絕。故如狂。猶燈將滅而明也。
狂始生(止)陽明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張云。神不足則悲。魂傷則狂妄不精。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則苦怒。血不足則善恐、皆得之憂而且飢。致傷臟氣也。取手太陰之太淵、列缺。手陽明之偏歷、溫溜。足太陰之隱白、公孫。足陽明之三里、解谿等穴。並可治之。必候其血色變而止針也。
狂始發 馬雲。上節言始生。而此曰始發。則病已成而發也。
舌下少陰 張云。手陽明太陽太陰經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脈之廉泉也。少陰者。心經之神門、少衝也。簡案、手太陽上文不言取之。張偶誤耳。舌下少陰。蓋謂足少陰廉泉穴。
不盛釋之也 甲乙。盛下有者字。馬雲。如不盛。則釋之而不取也。張云。當釋之無論也。
狂言驚 甲乙。言、作喜。是。
少氣之所生也 張云。氣衰則神怯。所以妄見妄聞而驚呼也。
兩顑 甲乙。顑、作頷。簡案、諸家不注經穴。
狂者多食(止)不發於外者 張云。多食見鬼。善暗笑者。以大善傷神所致。難經曰。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也。志云。不發於外者。冷笑而無聲也。心氣虛故冷笑。心氣實則大笑矣。
未應如此者 張云。謂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節之見證也。
曲泉 簡案、此穴屬厥陰肝經。見本輸篇。而甲乙諸書。未有言及動脈者。唯外臺云。橫向脛二寸。當脈中是也。
以法取之 馬雲。如前置血於瓠之中。而驗之也。張云。如不已。則當照前五節求法以取之。
灸骨骶二十壯 甲乙作灸骶骨二十壯。骶骨者、尾屈也。志云。骶骨乃督脈之所循。督脈與肝脈會於頭項。故灸骨骶。引厥陰之脈氣。復從下散也。
風逆(止)取井經也 張云。風感於外。厥氣內逆。是為風逆。身漯漯、皮毛寒慄也。唏然、時寒氣咽。抽息而噤也。飢則煩。飽則變動不寧。風邪逆於內也。手太陰表裡。肺與大腸也。足少陰、腎也。足陽明、胃也。清、寒冷也。取滎取井取經。即指四經諸穴為言。漯、音磊。唏、音希。志云。風淫未疾。故暴腫。四肢漯漯。寒濕也。唏然、寒兢貌。乃風動水寒之氣。而見此證也。簡案、漯漯蓋滀漯之義。水攢聚貌。見木華海賦。此狀四肢暴腫也。張注雜病篇。唇漯漯然。云腫起貌是也。下文身漯漯亦同。唏、蓋唏噓之唏。唏噓又懼貌。故狀寒慄也。
足暴清(止)溫則瀉之 甲乙。煩、作䐜。無小字。諸本緩作暖。當改。張云。足暴清、暴冷也。胸若將裂。腸若刀切。懊憹痛楚也。煩不能食。氣逆於中也。脈大小皆澀。邪逆於經也。如身體溫暖。則當取足少陰以瀉之。身體清冷。則當取足陽明以補之。按、足少陰則湧泉、然谷。足陽明則厲兌、內庭、解谿、豐隆。皆主厥逆。簡案、胸若將裂。腸若將以刀切之。乃䐜脹之甚故也。甲乙為是。
下胸二脅(止)立快者是也 甲乙。二脅、作三肋間。動手間有應字。張云。下胸二脅。謂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也。蓋即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令病人咳。其脈動而應手者。是其穴也。又當取之背腧。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當刺之處。蓋足太陽經。肺腧膈腧之間也。志云。胸下二脅。乃手太陰中府、雲門之動脈處。簡案、胸下二字。若以為中府、雲門。則不穩當焉。
內閉不得溲(止)以長針 張云。此下四節。皆言厥逆兼證也。內閉不得溲者。病在水臟。故當刺足少陰經之湧泉、築賓。足太陽經之委陽、飛揚、僕參、金門等穴。骶上即督脈尾骶骨之上。穴名長強。刺以長針。第八針也。
氣逆(止)動者之經也 張云。太陰脾經。取隱白、公孫。陽明胃經。取三里、解谿。厥陰肝經。取章門、期門。甚則兼少陰、陽明而取之。動者之經。謂察其所病之經而刺之。以上二節。甲乙載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篇中。
少氣身漯漯也(止)補足少陰 馬雲。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言吸吸然而無所接續。張云。身漯漯、寒慄也。言吸吸、氣怯也。此皆精虛不能化氣。故當補足少陰腎經。志雲氣不呴則體重。
短氣(止)去血絡也 志云。短氣者。氣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連屬。若有動作。則氣更消索矣。張云。此亦氣虛也。故宜補腎。但察有血絡。則當去之。按此二節。皆屬氣虛。不補手太陰而補足少陰者。陽根於陰。氣化於精也。治必求本。於此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簡案、以上六節。馬志併為指癲狂而言。非也。風逆以下三節。張以為厥逆之兼證。然以甲乙推之。各章異義。亦不必癲狂厥逆也。
熱病篇第二十三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言諸病不一。然論熱病更多。故名篇。
偏枯(止)乃可復也 志云。經曰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為偏枯。(案出刺節真邪論)是風寒之邪。偏中於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於分腠之間。而不傷於內也。以巨針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復也。巨針、大針也。取大氣不出關節。大氣虛風也。巨針取之。千金作溫臥取汗。
痱之為病也(止)不可治也 簡案、據巢源、外臺、痛下衍者字。張云。痱、亦風寒屬。猶言廢也。上節言身偏不用而痛。此言身不知痛。而四肢不收。是偏枯痱病之辨也。智亂不甚。其言微有知者。神氣未為全去。猶可治也。神失則無能為矣。聖濟總錄云。字書謂病痱而廢。肉非其肉者。以身體無痛。四肢不收。而無所用也。樓氏綱目云。右內經論中風之淺深也。其偏枯。身偏痛。而言不變。志不亂者。邪在分腠之間。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腑是也。痱病無痛。手足不收。而言喑志亂者。邪入於裡。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臟是也。痱、廢也。痱即偏枯之邪氣深者。痱與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無氣榮運。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廢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廢。或全廢。皆曰痱也。(樓又云中風世俗之稱也其症卒然仆倒口眼喎斜半身不遂或舌強不言唇吻不收是也然名各有不同其卒然仆倒者經稱為擊僕世又稱為中乃初中風時如此也其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經稱為偏枯世又稱為左癱右瘓及腲腿風乃中倒後之證邪之淺者如此也其舌強不言唇吻不收者經稱為痱病世又稱為風懿風氣亦中倒後之症邪之深者如此也)
病先起於陽(止)浮而取之 甲乙。淨而取之。作必審其氣之淨沉而取之。張云。此治必先其本也。病先起於陽分。故當先刺其表。浮而取之。而後取其陰。此下不言先起於陰者。然病始於陰。直中臟也。多不可治。故不復言之。
介按、吳鞠通曰。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而葉子雨謂吳注頗明析。治溫暑。保津液。固為第一義。知瀉其陽之有餘。即所以補其陰之不足。則進乎道矣。
熱病三日(止)以補其不足者 張云。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
身熱甚(止)有死徵也 張云。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脈陰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徵也。下文皆然。
脈口動喘而短(止)淺刺手大指間 甲乙。短、作眩。張從一本作弦。馬雲。其脈口之脈甚動。證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張云。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志云。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於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師曰。喘者喘滑如珠也。簡案、據下文喘且復熱。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證而非脈也。
脈微小(止)一日死 張云。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
熱病已得汗出(止)喘甚者死 甲乙。勿刺膚、作勿庸刺。張云。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躁不散數(止)勿腠刺之 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馬雲。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於四日當死也。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張云。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志云。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乃再經之十一日。此復傅於裡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若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簡案、三說未知孰是。志注似允當。
窒鼻充面(止)五十九 甲乙九下有刺字。下並同。馬雲。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於皮也。當取之皮以瀉之。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用第一針。名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苛軫鼻(止)火者心也 甲乙。苛軫鼻、作苛鼻乾。注。靈樞作診鼻乾。馬雲。軫、當作𤺋。海篇有此字。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於皮。即所以求之於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致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張云。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簡案、苛軫謂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謂。故假為疥之義。禮記、疾痛苛養。素問苛疾肉苛。義並同。軫、本作胗。見釋名。又作𤺋。病源多用軫字。乃癮疹之疹也。張注尤誤。
身澀倚(止)水者腎也 甲乙。倚、作煩。悗、作悶。干唇口嗌、作唇嗌乾。馬張志。取之皮、作取之脈是也。馬雲。其身澀滯。倚著而熱。心則煩悶。唇口與嗌皆干。乃病在於脈也。當取之脈以瀉之。所謂刺脈無傷皮也。用第一針名曰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脈。正以膚脹、口乾、冷汗出。皆脈病也。此其求之於脈。即所以求之於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經。致水王則火衰。心熱自可退耳。張云。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簡案、澀倚未詳其義。千金有傷寒勑澀語。巢源作勑嗇。亦不知何謂。
熱病嗌乾(止)水者肝也 甲乙。目眥青、作目眥赤。馬雲。熱病而嗌乾故多飲。且善驚悸。四肢懈倦。臥不能起。乃病在於肉也。當取之膚肉以瀉之。所謂刺肉無傷筋也。用第六針名曰圓利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眥色青。乃木來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於肉。即所以求之於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木。所謂木者肝也。補其肝木。以致木王則土衰。脾熱自可退耳。志云。此當以第四針取膚肉。
面青腦痛(止)金者肺也 甲乙。面青腦、作而胸脅。第四針下更有針字。張云。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瀉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簡案、手足躁。其義未詳。馬雲。以脾主四肢。而肝熱有餘。四肢熱也。志云。肝主筋。諸筋皆起於四肢之指井並經。而循於形身。故手足為之躁擾。志注稍通。
數驚(止)木者腎也 志云。心病熱。故數驚。本經曰。心脈急甚為瘈瘲。心氣實則狂也。當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其血絡之有餘者。癲疾、脈癲疾也。發者、血之餘。若癲疾而毛髮去。當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水之氣以勝制其心火。
身重(止)土者脾也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腎為生氣之原。熱傷氣。故身重。腎主骨。故骨痛也。骨開竅於耳。腎氣逆。故耳聾。病在少陰。故欲寐也。當取之骨。以第四針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腎氣實也。經曰。腎是動。病飢不欲食。齧齒者。熱盛而咬牙也。齒者骨之餘。耳者腎之竅。若齧齒耳青。當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氣。以勝制其水焉。夫五臟者。形藏也。五行者。五臟之氣也。病氣出於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復內索於五臟五行之氣焉。簡案、刺字下句。
熱病不知所痛(止)死不可治 甲乙。痛、作病。張云。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之。簡案、陰陽、馬以為陰經陽經。志以為內外。並非。
顳顬目𤬓脈痛(止)寒熱痔 甲乙無𤬓。字。痛、作緊痔。下注云。一作痛。脈經作病。張云。顳顬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案見廣韻又集韻耳前動也)目𤬓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鍉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瀉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
熱病體重(止)得氣也 甲乙。胳、作絡。馬雲。胳、音各。釋文云。腋下也。胃之經脈。與腋下無著。疑當作絡。張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腧。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腧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
熱病挾臍急(止)針嗌裡 張云。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取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取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裡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熱病而汗且出(止)以止之 張云。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瀉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
熱病已得汗(止)脈靜者生 張云。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如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
熱病者脈尚盛躁(止)靜者生 甲乙、外臺引九卷。尚、作常。靜上有而脈二字。張云。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其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簡案、張注雖如此。然以理推之。前節陰脈之極胃亡陽。陰寒之極。反見躁盛之脈。本節陽脈之極謂亡陰。陽熱之極。尚見盛躁之脈。蓋二證有冰炭之別矣。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 甲乙及外臺引九卷。作熱病死候有九。外臺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一曰(止)噦者死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外臺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發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發赤。噦者死。張云。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灌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
二曰 外臺注。甚、一作黃。張云。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三曰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故死。
四曰 張云。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裡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外內散也。
五曰 張云。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
六曰 張云。心、肝、脾、腎、之脈。皆繫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
七曰 張云。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八日 張云。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簡案、熱在髓。見前。
九曰(止)齒噤齘也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臺同。張云。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瘈瘲。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齘。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然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瘈、翅寄系三音。瘲音縱。
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 張云刺之無益。必反招嫌。
介按、吳鞠通曰。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徵。以禁人之刺。為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存津。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兩手外內側各三 張云。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衝。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衝。少陰之少衝也。左右共十二穴。痏、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痏為數。
五指間(止)足亦如是 張云。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云。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腧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痏也。其在足經之腧。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頭入發(止)凡六痏 甲乙發下有際字。注。靈樞無分字。馬雲。此分字作去聲。猶言三處也。若平聲則三分旁無穴。張云。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痏。
更入發(止)凡十痏 張云。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痏。
耳前後(止)凡六痏 甲乙。口下注、靈樞作以下。張云。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瘂門也。一穴。共凡六痏。
巔上一 張云。百會也。督脈穴。
髮際一 張云。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痏。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簡案、甲乙載本經及水熱穴論五十九俞云。按二經雖不同。皆瀉熱之要穴也。乃與張之意符矣。馬雲。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成無己注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考水熱穴論。水俞五十七穴。熱俞五十九穴。極為分明。不知馬何因而有此說。成氏非失考也。
氣滿胸中(止)氣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趙藏本、張本、作薤。溜、諸本作留。當改。馬雲。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證。與上熱病無涉。而此一節。則言氣證者之有刺法也。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為息)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隱白穴。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張云。內寒者氣至遲。故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故宜疾去其針。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
心疝(止)去其血絡 張云。心疝者。如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者。以二經皆聚於少腹。去其絡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痹舌卷(止)如韭菜 甲乙作臂表痛。注。靈樞及太素作臂內廉痛。馬雲。陰陽別論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則喉痹明系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煩且痛。臂之內廉亦痛。不能舉之以上及於頭。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之端。名關衝。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
目中赤痛(止)取之陰蹺 張云。陰蹺之脈。屬於目內眥。足少陰之照海。即陰蹺之所生也。故當刺之。
風痙(止)取三里 張云。痙、強直也。身反折、反張向後也。此風證之在膀胱經者。故當取足太陽經穴。膕中、委中穴也。血絡、浮淺之絡也。皆當刺出其血。若中氣有寒、仍當取足陽明之三里。溫補胃氣。而風寒可除也。
癃取之陰蹺止出血 甲乙。癃、作痙。馬雲。膀胱不利為癃。謂小便不通也。膀胱與腎為表裡。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陰蹺脈氣所發也。及肝經之大敦穴。在足大趾外側之三毛上。及二經之有血絡者。皆取之出血。李東垣曰。腎主閉藏。肝主疏泄。則取之兩經也宜矣。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肝經行於少腹。故當取此二經。
男子如蠱(止)盡見血也 怚、甲乙作阻。馬雲。怚、秦呂切。又子銜功。玉篇云。驕也。但義不甚通。疑當作疽。男子有脹病。如犯蠱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體腰脊俱如解分。不相連屬。又不欲飲食。此病在上者當取之下。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又視足而之為跗上者。其血絡盛處。盡取之以見血。蓋指足陽明胃經也。張云。怚當作胎。如蠱(與馬同)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志云。怚當作阻。女子如阻者。如月經之阻隔也。男子無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蠱。簡案、玉機真藏論云。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蓋男子如蠱謂如疝瘕而非疝瘕也。怚、作阻為是。阻即妊娠阻病。謂其證如惡阻而非惡怚也。此乃腎胃二經之病。故刺湧泉及跗上以見血耳。
卷四
厥病篇第二十四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論。不止厥病。然首節有厥頭痛、厥心痛等病。故名篇。然此厥之為義。乃氣逆而以此連彼之謂。實與素問之厥論不同。
厥頭痛(止)太陰 張云。厥、逆也。邪逆於經。上幹頭腦而為痛者。曰厥頭痛也。下仿此。足陽明之脈。上行於面。其悍氣上衝頭者。循眼系入絡腦。足太陰支者注心中。故以頭痛而兼面腫煩心者。當取足之陽明太陰也。
頭脈痛(止)調足厥陰 張云。頭脈痛者。痛在皮肉血脈之間也。心悲善泣者。氣逆在肝也。故當先視頭脈之動而盛者。刺去其血。以泄其邪。然後取足厥陰肝經而調補之。以肝脈會於巔也。
貞貞頭重而痛(止)取足少陰 甲乙。貞貞、作員員。張云。貞貞、堅固貌。其痛不移也。頭上五行。行五即前篇五十九俞之穴。所以散諸陽之熱逆也。先取手少陰心經。瀉南方以去火也。後取足少陰腎經。補北方以壯水也。簡案、刺熱篇。頭痛員員。知貞貞字訛。甲乙為是。志注。員員、周轉也。
介按、員員頭重而痛。即頭痛而眩暈也。蓋以腦為髓海。其髓由腎系貫脊。通於脊髓。腎精足。則入脊化髓。上循入腦。而為腦髓。茲以腎精不足。未能化髓。上循於腦。而為眩暈。故宜取足少陰即虛則補之之義。
意善忘(止)取足太陰 甲乙。意、作噫。注。九墟作意。太陰作太陽。張云。脾藏意。意傷則善忘。陽邪在頭而無定所。則按之不得。故當先取頭面左右動脈。以泄其邪。後取足太陰經。以補脾氣也。莫雲從云。頭面左右之動脈。足陽明之脈也。
脈湧有熱(止)後取足少陽 甲乙。脈湧有熱、作脈骨先熱。張云。耳之前後。足少陽經也。其脈湧而熱者。當瀉出熱血。仍取本經之穴。
真頭痛(止)死不治 張云。頭痛有二。上文言厥頭痛者可治。此言真頭痛者不可治。蓋頭為諸陽之會。四肢為諸陽之本。若頭痛甚而遍盡於腦。手足寒至節者。以元陽敗竭。陰邪直中髓海。故最為凶兆。六十難云。手三陽之脈受風寒。伏留而不去者。則名厥頭痛。入連在腦者。名真頭痛。
若肉傷痛未已 可則刺 甲乙。肉、作內。則、作即。刺下有之字。馬雲。可取針以側刺其頭痛之處。志云。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則可在此痛處而刺之。不可遠取之俞也。簡案、則、馬讀為側。然甲乙作即。則志注為是。
人痹為惡 日作者 甲乙。日上有風字。張云。痹之甚者謂之大痹。其證則風寒濕三氣雜至。合成惡患。令人頭痛不可刺也。若日作者。則猶有間止。故刺之可令少愈。終亦不能全已也。簡案、此謂大痹為患。每逢風日必作者。今世多頭風。如是者可令少愈。而不可令全愈。經文必脫風字。
頭半寒痛(止)陽明 甲乙。無半字。張云。頭半寒痛者。偏頭冷痛也。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皆循耳上。行頭角。故當先取手經以取其標。後取足經以去其本也。
厥心痛(止)取然谷 甲乙。髮針下有立已二字。六十難云。五臟氣相干。名厥心痛。
楊注。諸經絡皆屬於心。若一經有病。其脈逆行。逆則乘心。乘心則心痛。故曰厥心痛。是五臟氣衝逆致痛。非心家自痛也。張云。控、引也。善瘈、拘急如風也。傴僂、背曲不伸也。足少陰之經。由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凡疼痛如從脊後。觸其心而傴僂者。以腎邪干心。是為腎心痛也。腎與膀胱為表裡。故當先取足太陽之京骨、崑崙。如痛不已。仍當取腎經之然谷。
介按、從湧泉上行。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之中。即然谷穴也。凡取此穴。主治實熱之症。然則厥心痛者。系是熱厥。而非寒厥可知矣。宜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而不宜見血。
腹脹胸滿(止)太白 甲乙。腹上有暴泄二字。張云。足陽明之經。由缺盆、下膈。屬胃絡脾。其支者下循腹裡。凡腹脹胸滿而為痛者。以胃邪干心。是為胃心痛也。胃與脾為表裡。故當取足太陰之大都、太白二穴。簡案、外臺引小品云。厥心痛。腹脹滿。不欲食。食則不消。心痛尤甚者胃心痛也。(出甲乙經第一卷中)與本節及甲乙文。少異。
脾心痛也(止)大溪 甲乙。然谷作後谷。張云。脾之支脈。注於心中。若脾不能運。而逆氣攻心。其痛必甚。有如錐刺者。是為脾心痛也。但然谷、大溪。皆足少陰之穴。取此治脾。其義何居。蓋濕因寒滯。則相挾乘心。須泄腎邪。當刺此也。志云。然谷當作漏谷。大溪當作天溪。蓋上古之文。不無魯魚之誤。樓氏云。脾心痛而取然谷、大溪者。故孫真人、張潔古、謂之忘經也。簡案、志考作漏谷、天溪。似是。
如死狀(止)太衝 千金、外臺、作如死灰狀。張云。蒼蒼、肝色也。如死狀、肝氣逆也。終日不得太息。肝系急。氣道約而不利也。是皆肝邪上逆。所謂肝心痛也。行間、太衝。皆足厥陰經穴。故當取以治之。
臥若徒居(止)大淵 甲乙。閒上有乃字。樓氏云。徒居謂間居。間謂痛緩。心痛臥與間居則痛緩。動作則益甚者。取肺。其兼短氣者。亦取肺。經云。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刺手太陰者是也。
真心痛 手足青 脈經、千金、外臺。青、作清。熊本同。趙府本、張本、作清。張云。真心痛者。邪氣直犯心主也。毒深陰甚。故手足之清至節。其死之速如此。清、音倩。寒冷也。
中有盛聚 不可取於腧 千金。盛、作成。張云。中有盛聚。謂有形之症。或積或血。停聚於中。病在臟而不在經。故不可取於腧穴。當從內以調治之也。志云。盛聚者。五臟之逆氣太盛。聚於中而為心痛。非循脈之上乘也。
蟲瘕及蛟蛕(止)乃出針也 甲乙。作腸中有蟲瘕。有蛕蛟。心腸作心腹。憹作痛。作發作二字。涎、作羨。蛟、蛕也。作蛕蛟也。脈經、千金、作心腹痛懊憹。發作腫聚。是蛟蛕也。作蛔蛟也。外臺引甲乙左無懊憹字。張云。此言蟲瘕在腸胃中。亦為心腹痛也。瘕、結聚也。蛟即蛕。屬蛔蛕也。不可取以小針。謂其力小不能制也。蟲瘕之證。其痛則懊憹難忍。或肚腹腫起而結聚於內。或往來上下而行無定處。或蟲動則痛。靜則不痛。而有時休止。或腹熱喜渴而口涎出者。是皆蛟蛕之為患也。簡案、蛕、蚘蛔同。音回。說文。腹中長蟲也。口問篇云。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巢源云。蛔蟲者。是九蟲內之一蟲也。長一尺。亦有長五六寸。蛟、張注未見所據。當是蛟誤。說文。蛟龍之屬。則非蛕屬。
蘵腹憹痛 形中上者 甲乙無此八字。張云。蘵、滿也。此重言證之如此。其形自中自上而漸升者。即當以蟲治之也。蘵、恲同。音烹。簡案、蘵、字典恲重文。蘵、玉篇普行切。滿也。龍龕手鑑。心悶也。形中上者一句。疑有脫誤。義不明晰。
耳中 馬雲。聽宮穴。系手太陽小腸經。
耳前動脈 馬雲。耳門穴系手少陽三焦經。
於耵聹 甲乙 作干擿抵。史云上都領切。耳中垢也。下乃頂切。巢源云。耳聤聹者。耳里津液結聚所成。人耳皆有之。輕者不能為患。若加以風熱乘之。則結𩊅成丸核塞耳。亦令耳暴聾。張云。或痛或無聞者。皆不可刺之。膿垢去而耳自愈矣。
耳聾(止)後取足 馬雲。當取手小指之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即手少陽三焦經關衝穴也。先取之後。又取足少陽膽經之竅陰。
耳鳴(止)後取足 馬雲。當取手之中指爪甲上。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中衝穴後。取足厥陰肝經大敦穴。
足髀(止)不可刺 甲乙。合、作闔。張云。髀、足股也。側、側臥也。樞合、中髀樞中也。即足少陽經之環跳穴。宜治以員利針。第六針也。忌用大針。
病注下血 馬雲。此言下血者。有當刺之穴也。凡病注下血者。以肝不能納血也。當取肝經之曲泉以刺之。
風痹淫𣚊(止)死也 甲乙。淫濼、作注一字。恐、作怒。履水、諸本作履冰。當改。馬雲。已、以同。風痹者其邪氣淫溢消濼。病難得愈。張云。病在陽命曰風。病作陰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淫濼者浸淫日深之謂。足如履冰之寒。又如入湯之熱。下而股脛。中而腹心。上而頭目。無所不病。在表則汗出。在裡則短氣不樂。或為悲哀。或為喜恐。此陰陽俱病之候。雖尚可支持。然不能出三年也。簡案、素骨空論。淫濼脛痠。不能久立。王注。淫濼謂似痠疼而無力也。考之原文。張注似是。(詳見於素問識)
病本篇第二十五
馬雲。此與素問標本病傳論相同。然凡病必先治其本。若中滿與大小不利。則不分標本。而必先治之。本經以本篇論標本。後論病傳分為二篇。素問合標本病傳論。共為一篇。(詳義見於素問識當參考)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馬雲。先病曰本。後病曰標。故凡先生初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若先病勢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必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必且調之 素問必上有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一句。
先病而後中滿者 素問。病、作熱。志云。中滿者。腹中脹滿。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後中滿者。因病而致中滿也。則當先治中滿之標病。而後治其本病。
有客氣 有同氣 馬雲。正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相同。而乃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也。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乃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也。簡案、素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同、作司。近是。
間者(止)為獨行 志云。間者邪正實虛之相間。故當並行其治。甚者又當獨行其治。
先小便大便不利 諸本小下無便字。素問作先小大不利。
雜病篇第二十六
沉沉然 馬雲。頭則昏沉而不能舉。
䀮䀮然 馬雲。䀮、音荒。目不明。
唇漯漯然 甲乙。作者肩中熱。馬雲。其唇則漯漯然。而有涎出唾下之意。張云。腫起貌。病而在面在胸及不能言者。以胃脈行於頄頰。挾口環唇。循喉嚨。下胸膈也。
厥氣走喉(止)大便不利 志云。此邪病足少陰之氣。而為厥逆也。足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厥氣上逆於喉。故不能言。腎為生氣之原。氣逆故手足清。腎開竅於二陰。故大便不利。
向向然(止)H⿲禾呈糸⿲禾呈糸 甲乙、向向作膨膨。⿲禾呈糸⿲禾呈糸作爂爂。(注云音最九墟作榮)馬雲。腹中向向然。而氣喜走布且多有寒氣。又⿲禾呈糸⿲禾呈糸然而有聲。張云。腹向向然。寒氣滯於脾也。又⿲禾呈糸⿲禾呈糸然。水穀不分之聲也。便溲難。脾脈聚於陰器也。簡案、⿲禾呈糸、字典瀫同。水名。無他義。唯龍龕手鑑云。胡谷切。水聲。志作谷。非。
嗌乾(止)取足少陰 馬雲。嗌咽乾燥。口中甚熱。其津液如膠之稠。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穴以補之。水王則火衰也。
犢鼻 甲乙云。在膝下胻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簡案、骨空論。䯒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云。謂犢鼻穴也。
發而間之 馬雲。必發其針而又間刺之。非止一次而已也。
釐 志云。音釐。牛尾也。(案出說文。)
刺膝無疑 馬雲。刺膝用之無疑也。
喉痹(止)取手陽明 張云。手足陽明之脈。皆循喉嚨。能言者輕。但取之上。不能言者重。當瀉其下也。
瘧不渴(止)取手陽明 甲乙云。瘧不渴。間日而作。九卷曰。取足陽明。素問。刺太陰渴而間日作。九卷曰。取手少陽。素問。刺足少陽。志云。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間日而作者。其氣舍深。內薄於陰而不得出。足陽明之脈。屬胃絡脾。應地氣之在下。其道遠。故間日而作。地為陰。故不渴。手陽明之脈。屬大腸絡肺。應天氣之在上。其道近。故曰作天為陽。故渴也。
齒痛(止)取手陽明 甲乙。齒下有動字。張云。手足陽明之脈。皆入齒中。然胃經多實熱。故不畏寒飲者。當瀉足陽明。大腸經多虛寒。故畏寒飲者。當補手陽明也。此與上文(寒熱病篇)臂陽明節。義有所關。當互求之。志云。足陽明主悍熱之氣。故不惡寒飲。手陽明主清秋之氣。故惡寒飲。
聾而不痛(止)取手陽明 張云。足少陽之脈。下耳後支耳中出耳前。手陽明之別者。入耳。故當分痛與不痛而補瀉之。志云。陽明當作少陽。
衄而不止(止)出血 甲乙下衃血上。有大衄二字。似是。馬雲。宛、腕同。鼻中出血曰衄。血至敗惡凝聚。其色赤黑者曰衃。衃血成流。則血去多而不止於衃血也。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以刺之。其膕中出血。仍是膀胱經之委中穴也。若止曰衃血。則不成流而去之似少也。當取手太陽小腸經穴以刺之。其腕骨下。即手少陰心經之通里穴。正以心與小腸為表裡也。
腰痛(止)取足少陽 刺腰痛論。上寒上熱上並無痛字。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寒刺陽經。去陽分之陰邪。熱刺厥陰。去陰中之風熱也。少陽脈行身之兩側。故俯仰不利者當刺之。
中熱而喘(止)血絡 張云。熱在中上二焦也。取足少陰者。壯水以制火也。膕中血絡。即足太陽委中穴。取之可以瀉火。簡案、刺腰痛論。中熱而喘。刺足少陰。王注云。湧泉、大鐘、悉主之。
喜怒(止)刺足少陽 甲乙。小、作少。足少陽、作足少陰。注云。太素作少陽。志云。暴怒傷肝。食氣入胃。散精於心肝。食飲下節。肝心氣逆。故不欲食也。肝心氣逆。則中氣不舒。故言益小也。當取足太陰以疏脾氣。則食氣得以轉輸。而音聲益彰矣。肝主語而在志為怒。怒而多言。厥陰之逆氣太甚。故當取足之少陽。以疏厥陰之氣。
顑痛(止)出血 甲乙顑、作頷。下同。馬雲。顑、頷同。手陽明當是商陽穴。顑之盛脈。是胃經頰車穴。簡案、張以顑為鬢前兩太陽。未知何據。
項痛(止)刺手太陽也 馬雲。俯仰屬背與腰。故曰足太陽。而顧則屬肩與項。故曰手太陽也。
小腹滿大(止)取足厥陰 甲乙。胃、作胃。淅淅、作索索然。張云。淅淅、寒肅貌。肝經之脈。抵小腹挾胃。其支者從肝別貫膈。故為病如此。當取足厥陰經以刺之。
腹滿(止)取足少陰 甲乙無亦字。及喘息二字。少陰作少陽。張云。腎開竅於二陰。其經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故其為病如此。當取足少陰經以刺之。喝喝、喘急貌。
腹滿(止)取足太陰 張云。脾失其職。則食不能化。腹滿而鳴。氣滯於中。大便不調。當取足太陰經以刺之。
心痛(止)取足少陰 張云。此腎邪上逆也。
心痛(止)足太陰 甲乙、嗇嗇作澀澀。志云。嗇嗇、畏寒貌。太陰為陰中之至陰。陰寒故腹脹。而嗇嗇然。大便不化者。土氣不化也。此足太陰之氣厥而為心痛。故當取本經以疏逆氣。
心痛(止)取手少陽 張云。足少陰之脈貫脊。故痛引於背。手少陽之脈布膻中。故不得息。宜刺此二經也。
心痛(止)刺足厥陰 張云。足厥陰之脈抵小腹。結於陰器。凡心痛而下引小腹者。當刺之也。
心痛(止)刺手太陰 志云。肺主氣而司呼吸。心系上連於肺。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者。但逆在肺而為心痛也。當刺手太陰以通肺氣之逆。沈亮辰云。足太陰少陰厥陰而為心痛者。臟氣上逆而為痛也。肺乃心之蓋。故但短氣不足以息。此病在本臟而應於心也。四臟皆然。故無真心痛之死證。
心痛(止)得之立已 趙府本、張本。次之、作刺之。吳本。按已刺、作按已次。甲乙無此條。馬雲。其痛當背。第九節以刺之。乃督脈經筋縮穴之處也。宜先按之。按已而刺。刺後按之。其痛當立已。如不已則上而八椎。(無穴)下而十椎。(無穴)又復求之。其痛必立已矣。張云。上而手經。下而足經。求得其故而刺之。則立已矣。
顑痛(止)立已 甲乙。顑、作頷。按人迎於經。作按經刺人迎。馬雲。頷痛者。當取足陽明胃經頰車穴以刺之。此穴在耳下曲頰端。動脈環繞一周。故曰曲周也。張云。以其周繞曲頰。故曰曲周。見血立已。如不已。當按人迎於本經而淺刺之。可立已也。
氣逆上(止)下胸動脈 甲乙。下胸、作脅下。馬雲。上刺膺中陷者中。即足陽明胃經膺窗穴也。及下胸前之動脈。當是任脈經之膻中穴也。蓋在中謂之胸。胸之旁為膺耳。張云。膺中陷者。足陽明之屋翳也。下胸動脈。手太陰之中府也。蓋在中曰胸。胸之旁即謂之下耳。簡案、膻中無動脈。中府不在下胸。可疑。
腹痛(止)立已 馬雲。當刺足陽明胃經之天樞穴。如不已。又刺本經之氣衝也。張云。臍之左右動脈。如足少陰之肓俞。足陽明之天樞。皆主腹痛。簡案、二穴未有言有動脈者。可疑。
痿厥(止)病已止 甲乙。悗、作悶。馬雲。凡痿病厥病。而手足四肢攣束縛亂。當刺四肢之穴以速解之。張同。朱永年云。悗、悶也。為四末束悗者。束縛其手足。使滿悶而疾解之。導其氣之通達也。夫按之束之。皆導引之法。猶尺蠼之欲信而先屈也。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晝以前為陽。晝以後為陰。日二者。使上下陰陽之氣。表章而交通也。不仁者。榮血不行也。卜日者。陰數之周也。簡案、朱注為是。簡往往親睹痿疾。以布束縛四肢。經久復故者。尺蠼之喻。殆妙。
噦以草(止)亦可已 噦、諸本作歲。馬不知其誤。文云。疑作藏。唯張志作噦。張云。噦、呃逆也。治之之法。用草刺鼻則嚏。嚏則氣達而噦可以。此一法也。或閉口鼻之氣。使之無息。乃迎其氣而引散之。勿令上逆。乃可立已。此二法也。又或以他事驚之。則亦可已。此治噦之三法也。志云。歲、作噦。噦、呃逆也。言其發聲如車鑾之聲。而有輪序。故名曰噦。(案詩小雅鑾聲噦噦毛傳噦噦徐行有節也志注蓋本於此然似牽強說文噦氣牾也)簡案、噦、亦作啘。十六難。掌中熱而啘。肘後方。治卒啘不止。以物刺鼻中各一分。末少許皂莢內鼻中。令嚏瘥。又但閉氣仰引之是也。樓氏云。詳此經文三法。正乃治吃逆之法。按、吃逆用紙捻刺鼻便嚏。嚏則吃逆立止。或閉口鼻氣。使之無息亦立已。或作冤盜賊。大驚駭之亦已。此予所以取成許二家之論。噦為吃逆。為得經旨也。又云。有病傷寒將愈。忽患吃逆。予與古人治吃逆之藥殆遍。皆不愈。計出無藥。遂用皂角末吹入鼻中。得嚏而吃逆止。少時又吃。又與皂角末。嚏而止者凡數百次。其嚏時出痰涕漸多。自是吃逆漸疏。至二三日而止。此是合經刺鼻嚏之法。故書之。
介按、噦者。呃忒也。因其呃呃連聲。故今人以呃逆名之。朱丹溪謂氣由臍下直升而上。出於口而作聲也。徐春甫謂其氣由丹田而逆上。出於咽喉。如有系逆而然也。
周痹篇第二十七
馬雲。痹病之痛。隨脈以上下。則周身而為痹。故名。此篇當與素問痹。論參看。
此痛在血脈之中邪 張云。邪、耶同。
慉痛之時 不及定治 甲乙。慉、作蓄。張云。慉痛動而痛也。間不及下針。即不及定治之謂。言移易之速也。簡案、馬融、廣成、頌疏、越蘊慉注。慉、蓄通。蘊慉、猶積聚也。蓋慉痛謂聚痛也。言其間時痛瘥。不及下針。方其聚痛之時。痛劇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此眾痹也 非周痹也 馬雲。眾痹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或隨脈以下。非比眾痹之在於左右。各當一處者之有定所也。張云。各在其處。謂隨聚而發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發更休。患無定所。故曰眾痹。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遍於身。故曰周痹。非若眾痹之左右移易也。志云。痹者風寒濕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血流溢於大絡者。為眾痹。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痹眾痹之分焉。簡案、樓氏綱目云。行痹即走注疼痛。而其方載歷節諸方。以本節文列於其後。知樓氏以眾痹周痹。為歷節風也。
以過之 甲乙過、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張云。過者去之之謂。志云。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
以脫之 張云。脫者拔絕之謂。先刺以過之。去其標也。後刺以脫之。拔其本也。
黃帝曰 善 此痛安生(止)命曰周痹 樓氏移此一節於上文更發休也。下云。周痹當作眾痹。夫周痹邪在分肉血脈。今云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痹者。是眾痹之誤為周痹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痹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自黃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誤在後刺其下以脫之上。今移於此。且刪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九字。張云。九字乃下文之誤。復於此者今刪去之。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沫得寒則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為痛。痛則心注其處。故神歸之。神歸即氣歸也。氣歸則熱。熱則寒散而痛暫解。然其逆氣仍在。故痛雖解而厥未除。則別有所聚。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發矣。真氣不能周。即氣閉不行也。故曰痹者閉也。志云。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簡案、馬得其意矣。下注云。缺。岐伯曰非也。周痹諸方。見於聖濟總錄二十卷中當參考。
其下之六經 甲乙作上下之大經。
其瘈堅 轉引而行之 甲乙作其瘈緊者。轉引而行之。馬雲。其行瘛且堅者。乃轉引而行之。張云。其瘛堅轉者。瘈急轉筋之謂。當針引其氣而行之也。簡案、志注同。馬乃與甲乙符矣。今從之。
九者 經巽之理 馬雲。九針為用最大。故嘆九者乃至恆至順之理。凡十二經之病。不可不用者也。張云。意者病之情也。事者治之法也。九者針也。巽者具也。言其意其法在乎九針。而經具其理。凡十二經脈陰陽之病。無不盡於是也。志云。經當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簡案、巽訓順見於易疏。巽、具也。出說文。
口問第二十八
闢左右 馬雲。闢、闢同。孟子云。闢土地。張云。此下十二問。既非風寒之外感。又非情志之內傷。論不在經。所當口傳者也。故曰口問。
欠 馬雲。欠、音牽。江左謂之呵欠。張云。欠者張口呵吸。成伸闢展腰。以陰陽相引而然也。夫陽主晝。陰主夜。陽主升陰主降。凡人之寤寐。由於衛氣。衛氣者晝行於陽則動而為寤。夜行於陰則靜而為寐。故人於欲臥未臥之際。欠必先之者。正以陽氣將入陰分。陰積於下。陽猶未靜。故陽欲引而升。陰欲引而降。上下相引而欠出生也。今人有神疲勞倦而為欠者。即陽不勝陰之候。
陽氣盡(止)寤矣 張云。大惑論曰。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矣。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吳玄綱曰。覺與陽合。寐與陰並。覺多者魂強。寐久者魄壯。魂強者生之徒。魄壯者死之徒。是皆陰陽盛衰之義。
瀉足少陰 補足太陽 張云。衛氣之行於陽者自足太陽始。陰盛陽衰。所以為欠。故當瀉少陰之照海。陰蹺所出也。補太陽之申脈。陽蹺所出也。
真邪相攻 氣並相逆 甲乙無氣並二字。馬雲。真氣即胃氣。邪氣即寒氣。
補手太陰 瀉足少陰 張云。手太陰肺經也。足少陰腎經也。寒氣自下而升逆則為噦。故當補肺於上以壯其氣。瀉腎於下以引其寒。蓋寒從水化。噦之標在胃。噦之本在腎也。汪云。呃逆有實有虛。有寒有熱。病源病候。種種不同。此特言其一端耳。若以噦作嘔吐。則呃逆亦病中要症。二經者豈漫無一字及之哉。
唏 馬雲。唏、許幾切。釋文言哀痛不泣曰唏。張云。唏、欷同。歔欷也。釋義云。悲泣氣咽而抽息也。一云泣餘聲。一云哀而不泣曰唏。悲憂之氣生於陰慘。故為陰盛陽虛之候。
補足太陽 瀉足少陰 馬雲。當於足太陽膀胱經。陽蹺脈氣所出者補之。足少陰腎經。陰蹺脈氣所出者瀉之。
振寒(止)補諸陽 張云。振寒者。身怯寒而振慄也。補諸陽者。凡手足三陽之原合。及陽蹺等穴。皆可酌而用之。
噫 張云。噯氣也。釋義曰。飽食息也。按、此節與上文之噦。皆以寒氣在胃而然。但彼云故寒氣者。以久寒在胃。言其深也。此云寒客於胃者。如客之寄。言其淺也。故厥逆之氣。從下上散。則復出於胃而為噫。簡案、噫、說文飽食息也。而馬雲。噫、不平聲也。此為五噫之噫者。誤甚。
補足太陰(止)眉本也 張云。補足太陰陽明二經。使脾胃氣溫。則客寒自散。而噫可徐。眉本、即足太陽經攢竹穴。是亦補陽氣也。
嚏 張云。陽氣和平。順利而滿溢於心。必上達於肺。故出於鼻而為嚏。然人有感於風寒而為嚏者。以寒邪束於皮毛。則陽氣無從泄越。故噴而上出。是嚏從陽氣而發。益又可知。仲景曰。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正謂其陽虛也。故人病陽虛等證者。久無嚏而忽得之。則陽氣漸回之佳兆也。簡案、嚏、說文牾解氣也。玉篇。噴鼻也。
補足太陽(止)眉上也 張云。凡陽虛於下。則不能上達而為嚏。補足太陽之榮於眉本者。其名攢竹。一曰眉上。亦即此穴。蓋太陽與腎為表裡。所以補陰中之陽也。觀宣明五氣篇曰。腎為欠為嚏。其義正與此通。
嚲 甲乙作軃、馬雲音妥。釋云。下垂貌。則是首身下垂而不能舉也。觀本經下文。有因其所在補
分肉間。則嚲必有定所。且有分部。彼以避為釋者。(案熊音了可反避也)是乃以讀之為躲。而遂釋之為避也。義甚不通。簡案、嚲、廣韻。垂下貌。軃、正字通。為嚲之 訛。巢源。風嚲曳候云。肢體弛緩不收攝也。人以胃氣養於肌肉經絡也。胃若衰損。其氣不實。經脈虛則筋肉懈惰。故風邪搏於筋而使嚲曳也。即本節之嚲也。千金小兒門。軃𤵺僻不能行步。中風門作痑曳。並同。而張云。俗語有戰嚲之說。即古人之遺言。意者嚲即戰之屬也。但因寒而戰者謂之寒戰。其有戰不因寒者由氣虛耳。此因樓氏綱目顫振門。治嚲曳之方而誤。不可從也。志云。嚲者。垂首斜傾。懈惰之態。古樂府云。髻半嚲。此說雖是。而唯以垂首釋之。不若馬說允當。
行陰用力 志云。陽明主潤宗筋。陽明虛則宗筋縱。是以筋脈懈惰。則陽明之氣行於宗筋。而用力於陰器矣。行陰用力。則陽明之氣不能復養於筋脈。故為嚲。
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張云。宗、總也。凡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故目為宗脈之所聚。馬雲。此節可與素問解精微論參看。
目無所見矣 張云。世之因泣而喪目者。蓋亦不少矣。
補天柱 經俠頸 甲乙挾頸下有挾頸者。頭中分也。七字據下文甲乙為是。馬雲。當補足太陽膀胱經之天柱穴。此經乃挾於後之項頸者是也。志云。膀胱之津。外濡空竅。液道開而泣不立則液竭而濡空竅之精。不能灌於目而目不明矣。故命曰奪精。謂奪其外濡空竅之精也。當補膀胱經之天柱於挾頸間。以資津液上灌。蓋液隨氣行者也。
太息者(止)以伸出之 張云。太息者息長而大。即嘆息也。約、猶束縛也。憂愁思慮則氣抑不伸。而心系急氣道約。約則滿悶於中。此嘆息之不容已也。
補手少陰(止)留之也 張云。手少陰心經也。心主手厥陰經也。足少陽膽經也。助木火之臟。則陽氣可舒。抑鬱可解。故皆宜留針補之。
涎下者(止)故涎下 涎、甲乙作羨。下同。張云。足陽明之脈出於口。胃中有熱則蟲動。胃緩故廉泉開而涎下。凡目之多淚。鼻之多涕。亦皆因熱而上。液之道開也。有謂肺熱甚則鼻涕出者。義亦猶此。
補足少陰 張云。腎為胃關。而脈繫於舌。故當補之以壯水制火。則液有所主而涎自止也。
耳中鳴者(止)故耳鳴 張云。手足三陽三陰之脈。皆入耳中。故耳亦宗脈之所聚也。陽明為諸脈之海。故胃中空則宗脈虛。宗脈虛則陽氣不升而下溜。下溜則上竭。輕則為鳴。甚則為聾矣。然少陽太盛。壅窒為鳴者亦有之。但虛者漸而實者暴。虛者多而實者少。其辨在有邪無邪耳。學者當推廣之。汪云。此論他書不載。僅見於此。按、人夜臥之時。五官皆不用事。惟耳能聽。豈非以宗脈所聚。故能有所警覺也乎。又人在母腹中。僅一血胚。聞雷霆火爆之聲則驚而跳。此時五官未備。而聞性已與外物相通。故楞嚴二十五圓通。獨重耳根。孔子亦言六十而耳順。則耳之異於諸官也明矣。又云。即下文上氣不足。耳為之苦鳴之義。
補客主人(止)交者也 張云。客主人足少陽經穴。為手足少陽足陽明之會手大指爪甲上者。手太陰之少商穴。為肺氣所出之井。故皆當補之以助其陽氣。
齧舌者 何氣使然 馬張志並云。缺岐伯曰。
脈氣輩至也 甲乙。輩、作皆。吳本注云。輩、疑誤。馬輩至作使然。張云。輩者類也。厥逆走上則血湧氣騰。至生奇疾。所至之處。各有其部。如少陰之脈行舌本。少陽之脈循耳頰。陽明之脈環唇口。故或為腫脹。或為怪癢。各因其處。隨而齧之。不獨止於舌也。志云。腎臟之生氣。厥逆走上。與中焦所生之脈氣相輩而至。則舌在齒之內。而反向外矣。唇在齒之外。而反向內矣。頰在齒之旁。而反向中矣。
凡此十二邪者 甲乙此下載大惑論。善忘善飢二條。以為十四邪。豈皇甫氏以意添之耶。
奇邪 張云。不同常疾。故曰奇邪。
若傾 張云。傾者沉重不能支也。
胃使為之變 腸為之苦鳴 諸本。胃使、作溲便。當改。但熊本作凌使。亦誤。張云。水由氣化。故中氣不足。則溲便變常。而或為黃赤。或為短澀。多有情欲勞倦過傷精氣而然。昧者概認為火。鮮不誤矣。且中氣不足。則濁氣居之。故腸胃為之苦鳴也。汪云。按內經無遺精白濁之文。但云出白溲。白、白淫。溲、便變也。又云。水液渾濁。皆屬於熱。
為痿厥 心悗 張云。痿、足萎弱也。厥、四肢清冷也。悗、悶也。下氣不足。則升降不交。故心氣不舒而為悗悶。
補足外踝下留之 張云。此崑崙穴也。為足太陽所行之經。凡於上中下氣虛之病。皆可留針補之。
治之奈何 張云。此下復問治法者。所以補上文之缺略也。
腎主為欠 張云。上文未言屬腎。故此復明之。
肺主為噦 張云。上文言噦出於胃。此言噦主於肺。蓋寒氣上逆而為噦。氣病於胃而主於肺也。
唏者(止)瀉足少陰 甲乙。與、作盛。張云。陰與陽絕則陽不附陰。補陽瀉陰則剛柔相濟。乖者和矣。
振寒者(止)外踝下留之 張云。諸冶。俱同上文。
刺足大趾間(止)足外踝下留之 張本脫外字。張云。大趾間上二寸。足厥陰之大沖也。或曰足太陰之太白也。此與上文稍異。外踝下留之義如前。
師傅篇第二十九
諸本傅作傳。當改。又無篇字。
弗著於方 禮記、中庸。布在方策。注。方、板也。策、簡也。
夫惟順而已矣 張云。順之為用最是。醫家肯緊言不順則道不行。志不順則功不成。其有必不可順者。亦未有不因順以相成也。嗚呼。能卷舒於順不順之間者。非通變之士。有未足以與道也。
入國問俗(止)問所便 張云。禮曰。入國問禁。而此云問俗者。以五方風寒有殊。崇尚有異。聖人必因其所宜而為之治。故不曰禁而曰俗也。諱者忌也。人情有好惡之偏。詞色有嫌疑之避。犯之者取憎。取憎則不相合。故入家當問諱。禮者儀文也。交接有體。進止有度。失之者取輕。取輕則道不重。故上堂當問禮。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靜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味氣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是皆取順之道也。簡案、鄭注曲禮云。禁謂政教。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便寒 便熱。張云。凡熱在中則治便於寒。寒在中則治便於熱。是皆所以順病情也。
懸心 張云。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
臍以上皮熱(止)如糜 樓氏綱目作臍以下。似是。張云。臍以上者胃與小腸之分也。故臍以上皮熱者。腸中亦熱也。出黃如糜者。以胃中濕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腐爛也。上二節皆熱證便寒之類。樓氏云。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脅。肝膽熱則當脅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
臍以下(止)飧泄 張云。臍以下皮寒者。以腸胃中寒也。胃中寒則不能運化而為腹脹。腸中寒則陰氣留滯。不能泌別清濁而為腸鳴。飧泄、是皆寒證便熱之類。
胃中寒(止)小腹痛脹 張云。上文言腹中寒者泄。而此言腸中熱者泄。所以有熱泄寒泄之不同。而熱泄謂之腸垢。寒泄謂之騖溏也。胃中熱則善消穀。故疾飢。腸中寒則陰氣聚結不行。故小腹切痛而脹。上二節皆當因其寒熱。而隨所宜以調之者也。馬。疾飢之疾。釋為速。
胃欲寒飲(止)治之何先 張云。胃中熱者欲寒飲。腸中寒者欲熱飲。緩急之治。當有先後。而喜惡之欲。難於兩從。且以貴人多任性。此順之所以難。而治之當有法也。從、縱同。馬志本從作縱。後漢郭玉論。貴之有四難云。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難也。將身不謹。二難也。骨節不強。不能使藥。三難也。好逸惡勞。四難也。乃與本節之言符矣。
春夏先治其標(止)後治其標 馬雲。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內。病亦在內。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此治之者必有所先。不得以順其志。而可舍法以徇之也。張云。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
便其相逆者奈何 張云。謂於不可順之中。而復有不得不委曲。以便其情者也。
悽愴 張云。寒甚淒涼之貌。
灼灼 說文。灼、炙也。
滄滄 張云。滄、寒也。簡案、此本於說文。逸周書云。天地之道有滄熱。
寒溫中適(止)不致邪僻也 張云。適、當也。寒熱適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邪僻無由而致。是即用順之道也。僻、不正之謂。
本藏以身形(止)而後答乎 張云。本藏即前本經篇名。捫、摸也。循、摩也。言王公之尊貴。誰可得而摩摸。將何所據而相答也。馬志。䐃、作膕。非。
非面部之閱也 馬雲。非比面部易閱。
巨肩陷咽喉見其外 甲乙。喉、作候。其、作於。馬張。凡巨肩陷咽者。肺之小大高下堅脆偏正可候矣。大義見本藏篇。余仿此。
䯏骨 張作骷骨。馬雲。䯏、音括。心為臟腑之主。而氣之升降。其道在於缺盆。即其𩩲𩨗之骨端。曰䯏骨者。有於以形於外。則可以驗𩩲𩨗。而知其心之堅脆小大高下偏正矣。張云。骷、廣雅曰䯙。䯊也。䯙䯊、即膝骨之名。䯙𩨗、蔽心之骨。亦名鳩尾。觀乎此而心之小大高下堅脆偏正可知矣。簡案、玉篇。⿰骨居、骨端也。張改骷。未詳孰是。
脾者主為衛 甲乙。衛、作胃。注。九虛、太素。作衛。張云。衛者臟腑之護衛也。五癃津液別篇亦曰。脾為之衛。脾為倉廩之官。職在轉輸。故曰使之迎糧。謂察其飲食及唇舌之善惡。別脾之吉凶可知也。
廣骸 甲乙注。骸、太素作䏖。(集韻䏖脊肉也)張云。骸、骸骨也。廣骸者。言骨骼之大。又脛骨曰骸。音鞋。簡案、莊子遙逍遊百骸九竅。又德充符。直寓六骸。疏、手足首身。
鼻隧 集韻。隧、與邃同。深遠也。
目下裹大(止)臟安且良矣 甲乙。果、作裹。張云。果、裹同。目下囊裹也。橫、剛強也。在外、掀露也。約、固密也。臟居於中。形見於外。故舉身面之外狀。而可以候內之六腑。然或身或面。又必上中下三停相等。庶臟腑相安而得其善矣。前本藏篇。以五臟之皮脈肉爪骨而候六腑。其義與此稍異。所當互求。簡案、馬以四時氣篇。三焦約注之非也。五色篇曰。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也。即知鼻柱中央。即下焦之處也。又知六腑之三焦。正指下焦也。麻衣相法云。三停平等。一生衣祿無虧。注。自發際至印堂為上停。山根至準頭為中停。人中至地閣為下停。此面上之三停也。頭腰足為身上三停也。古云。面上三停額鼻閣。身上三停足頭腰。乃知相家三停之說。原於本節。及骨度篇君子三折之義。
決氣篇第三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決論一氣六名之義。故名篇。志云。決、分也。決而和。故名篇。決氣謂氣之分判為六。而和合為一也。
以為一氣耳 樓氏云。精氣津液而脈六者。蓋精氣即衛氣。津液血脈即營血之異名。衛氣根於血。營血根於氣。故曰一氣也。
兩神相搏(止)是謂精 馬雲。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蓋當男女相構之時。兩神相合。而成所生男女之形。此精常先其身而生。有其精斯有其形。夫是之謂精也。張云。兩神、陰陽也。搏、交也。精、天一之水也。凡陰陽合而萬形成。無不先從精始。故曰常先身生。是謂精。即本神篇曰。兩精相搏謂之神。而此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彼言由精以化神。此言由神以化精。二者若乎不同。正以明陰陽之互用者。即其合一之道也。
上焦開發(止)是謂氣 張云。上焦、胸中也。開發、通達也。宣、布散也。氣者人身之大氣。名為宗氣。亦名真氣。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刺節真邪論曰。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也。營衛生會篇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故能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溫潤。而溉養萬物者為氣也。
腠理(止)是謂津 張云。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泄也。腠理者皮膚之隙。溱溱、滋澤貌。
谷入氣滿(止)是謂液 張云。淖澤、濡潤也。液者陰之津。谷入於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於骨。凡骨屬動舉屈伸。則經脈流行而泄其澤。故內而補益腦髓。外而潤澤皮膚。皆謂之液。愚按、津液本為同類。然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濁者也。津為汗而走腠理。故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故屬陰。觀五癃津液別篇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其津。其留而不行者為液。其義正與此合。
中焦受氣(止)是謂血 張云。中焦者並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穀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谷之氣。取谷之味。輸脾達臟。由黃白而漸變為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
壅遏營氣(止)是謂脈 張云。壅遏者。堤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涯岸。俾營氣無所迴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脈。然則脈者。非氣非血。而所以通於氣血者也。志云。壅培、助遏也。遮、蔽也。避、違避也。言經脈壅蔽。榮氣行於脈中。晝夜環轉。無所違逆。是謂脈。潘氏續焰云。壅遏猶言擁迫。使入隧道。而無別道可避也。
耳聾 張云。腎藏精。耳者腎之竅。故精脫則耳聾。
目不明 志云。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脫者目不明。
汗大泄 張云。汗、陽津也。汗大泄者津不脫。故曰亡陽。
液脫者(止)耳數鳴 張云。液所以注骨益腦而澤皮膚者。液脫則骨髓無以充。故屈伸不利。面腦消脛酸。皮膚無以滋。故色枯而夭。液脫則陰虛。故耳鳴也。
夭然不澤 張云。血之榮在色。故血脫者色白如鹽。夭然不澤。謂枯澀無神也。
其脈空虛 此其候也 甲乙。其上有脈脫者三字。張云。脈貴有神。其脈空虛。即六脫之候。簡案、本經。脫脈脫者三字當補。若不然則六脫之候不備焉。
六氣者(止)為大海也 張云。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脈也。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為貴。秋冬則金水為貴。而失時者為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為善。而太過不及者為惡也。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為常主。然六氣資於五谷。五穀運化於胃。是為水穀之海。故胃氣為臟腑之本。馬雲。此六氣者。成於五穀精微之氣。而胃則納五穀而成之。故胃又為六氣之大海耳。
腸胃篇第三十一
諸本無篇字。簡案、內言腸胃長短大小。紆曲屈伸之度。故名篇。疑與後絕谷篇為一篇。後人分為二篇也。
長九分 口廣二寸半 張云。長、深也。廣、闊也。
會厭 張云。會厭在咽喉之上。乃所以分水穀。司呼吸。而不容其相混者也。憂恚無言云。會厭者。音聲之戶也。
咽門重十兩 張云。咽門、即食喉也。其名曰咽。至長一尺六寸。乃並胃脘而言。四十二難楊注。咽、嚥也。言司以咽物也。又謂之嗌。言氣之流通厄要之處也。咽、為胃之系也。本義十兩作十二兩。簡案、一尺六寸下。難經有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十六字。恐本經脫之也。楊注。喉嚨空虛也。言其中空虛。可以通氣息焉。即肺之系也。呼吸之道路。
胃紆曲屈伸之 張云。紆曲、曲折也。大、言周圍之數。經、言直過之數。余准此。平人絕谷篇曰。其中之谷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滿。
小腸(止)長三丈三尺 難經、甲乙。作二尺。馬雲。小腸上口。胃之下口。小腸後附於脊。從左環回周疊。積其所注之物。以入於迴腸者。外附於臍上。回運計環十六曲。大四寸。徑口八分分之小半。即半分也。其長三丈三尺。張云。其下口注於迴腸者。外附近於臍上一寸。當水分穴處是也。八分分之小半。言八分之外。尚有如一分之少半也。余仿此。志云。小半者。七分半也。簡案、史項羽紀。漢有天下大半。韋昭注云。凡數三分者二為太半。一為小半。四十二難楊注亦云。三分有二為太半。有一為小半。由此推之。分之少半者三釐三毫有奇。寸小半者。三分三釐三毫不盡。寸之太半者。六分六釐六毫不盡也。則張注似是。
迴腸當臍(止)長二丈一尺 張云。迴腸、大腸也。葉積、如葉之積。亦疊積之義。大腸上口。即小腸下口。當臍左旋而下積廣腸也。四十二難楊注云。大腸即迴腸也。以其回曲。因以名之。簡案、志云。徑一寸。寸之少半者。徑一寸五分也。恐非。
廣腸傅脊(止)長二尺八寸 馬雲。廣腸者。直腸也。廣腸附脊以受迴腸之物。左環葉在脊之上下盤。闢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太半。則是二寸七分也。張云。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直腸居後。繞脊而下。故曰傅脊。傅、布也。葉脊上下言。疊於脊之上下而至尾骶也。闢、闢同。以其最廣。故云闢大八寸。志云。廣腸、肛門內之直腸。徑二寸寸之太半者。徑二寸七分半也。簡案、傅脊。馬釋附脊。乃傅字之訛。張注難通。
腸胃所入至所出 張本。所、作初。張云。此總結上文自口而入。自便而出之全數。三十二曲。合小腸大腸而言也。四十二難楊注云。據甲乙經言。腸胃凡長六丈四寸四分。所以與此不同。難經云。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者。甲乙經從口至迴腸而數之。故長。此經從胃至腸而數之。故短。亦所以互相發明。非有謬也。丁曰。前腸胃徑圍大小不同。其言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者。即是圍徑一也。小腸徑八分。大二寸四分則是也。今言二寸半。即分之少半。迴腸徑一寸半。即大四寸五分。今言大四寸。即少五分也。廣腸徑一寸半。即大七寸五分。今言八寸。即有剩五分也。其升斗寸尺者。先立其尺。然後造其升斗秤兩。皆以同身寸之為法。以尺造鬥。鬥面闊一尺。底闊七寸。高四寸。俱厚三分。可容十升。凡以寸為指節者。方一寸為兩。十六兩為斤。此制同身寸尺升斗之度。為人之腸胃斤重長短之法也。
平人絕谷篇第三十二
精微慓悍滑疾 下焦下溉諸腸 甲乙。作下溉泄諸小腸。張云。精微慓悍滑疾。言水穀之精氣也。下溉諸腸。言水穀之質粕也。
水六升三合合之太半 王文潔注四十二難云。分之少半。蓋八分半也。合之太半。共六升三合六七勺也。
迴腸大四寸 徑一寸寸之少半 徐靈胎經釋云。以圍三徑一之法約之。則大四寸者。徑當一寸三分分之少半。難經云。一寸半。疑誤。
廣腸(止)八分合之一 徐靈胎云。廣腸大腸以下至肛門。受穢滓之處。俗名䐈腸。以其最廣。故曰廣腸。按、廣腸止云受谷。而不及水。義最精細。蓋水穀入於大腸之時。已別泌精液。入於膀胱。惟糟粕傳入廣腸。使從大便出。故不云受水多少也。此義諸家之所未及。簡案、王文潔評林雲。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者。蓋言九升三合八勺一抄也。此說似不必然。當考。
五丈八尺四寸 張云。乃止合腸胃之數。非若前篇總計唇口咽門而言也。
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太半 四十二難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徐靈胎云。靈平人絕谷篇云。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太半。乃為合數。而此數則與上文不符。未知何故。或傳寫之誤。
血脈和則 諸本則、作利。當改。
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志云。六節藏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穀之氣也。
日再後後二升半 四十三難作日再至圊。一行二升半。
七日而死者 馬一龍農說云。蓋此民之生。以食為天。而無穀氣七日死者。其天絕也。王芳候云。病人不飲食。七日不死者。米穀留積故也。蓋留積則為病矣。簡案、三斗五升。兼水穀而為言。則後亦兼大小溲而言也。若唯谷二斗。而大便一日五升。則四日而盡矣。知所謂絕谷者。必兼水飲而在其中也。漢食貨志云。今一夫挾五口食人月一石半。又後漢南蠻傳。計人稟五升。注云。古升小。故曰五升也。則知人一日食五升也。而七日得三斗五升。則方合其數。而水飲不預焉。七日蓋以陰陽五行之數論之耳。七日不食。豈有死者乎。
海論篇第三十三
四海 書禹貢。四海會同。爾雅釋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
胃者水穀之海(止)三里 張云。人受氣於水谷。水穀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故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而胃為水穀之海也。其胃氣運行之輸。上者在氣街。即氣衝穴。下者至三里。在膝下三寸。(動脈篇曰胃為五臟六腑之海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痿論曰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主潤宗筋)
衝脈者(止)上下廉 張云。此即血海也。衝脈起於胞中。其前行者。並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其後行者。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其上行者。出於頏顙。下行者出於足。故其輸。上在於足太陽之大杼。下在於足陽明之巨虛、上下廉。(順逆肥瘦篇曰夫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
膻中者(止)人迎 張云。膻中、胸中也。肺之所居。諸氣者。皆屬於肺。是為真氣。亦曰宗氣。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故膻中為之氣海。柱骨項後。天柱骨也。恚憂無言論曰。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故氣海運行之輸。一在頏顙之後。即柱骨之上下。謂督脈之啞門、大椎也。一在頏顙之前。謂足陽明之人迎也。
腦(止)風府 張云。凡骨之有髓。惟腦為最巨。故諸髓皆屬於腦。而腦為髓之海。蓋、腦蓋骨也。即督脈之囟會風府。亦督脈穴。此皆髓海之上下前後輸也。志云。蓋謂督脈之百會。督脈應天道之環轉覆蓋。故曰蓋。
氣海有餘者 馬雲。有餘者。邪氣有餘而實也。不足者。正氣不足而虛也。下文仿此。
悗息 甲乙作悗急息。志云。膻中者宗氣之所居。上出於喉。以司呼吸。故氣海有餘者。氣滿胸中。氣息悗亂。氣上逆。故面赤也。
不足以言 張云。聲由氣發。氣不足則語言輕怯。不能出聲。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
血海有餘(止)不知其所病 張云。形以血充。故血有餘則常想其身大。怫、怫鬱也。重滯不舒之貌。血不足則常想其身小。狹、隘狹也。索然不廣之貌。此皆血海不調之為病。病在血者。徐而不顯。故茫然不覺其所病。
自過其度 張云。自有過人之度。而無病也。志云。度、骨度也。簡案、上古天真論曰。天壽過其度。志注非是。
耳鳴 張云。以髓虛者精必衰。陰虛則耳鳴也。髓為精類。精衰則氣去。而諸證以見矣。
審守其輸(止)必敗 張云。審守其輸。謂審察其輸穴。如上文也。無犯其害。無盛盛。無虛虛也。志云。審其輸。則知其四海之通於經。而經俞之外通於氣也。調其虛實。則有餘不足自和矣。害謂經氣之逆。復則反逆為順也。
五亂篇第三十四
諸本無篇字。張云。言一時血氣之錯亂。非宿疾有因之謂。氣本五行。故曰五亂。
何謂相順 甲乙。順下有而治二字。
清氣在陰(止)大悗 馬雲。悗、音悶。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營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未必行於陽經。夜未必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亂在胸中。是之謂大悶也。簡案、悗、又作鞔。呂覽。胃充則中大鞔。是也。
接手 甲乙。接、作按。
有道(止)身寶 馬雲。道者脈路也。邪之來也。必有其道。則邪之去也。亦必有其道。審知其道而善去之。斯謂養身之寶。此四語。雖為刺病而發。凡醫工能熟玩之。則治病必覓標本。用藥必覓經絡。真邪必審。補瀉不妄。乃為醫家切要之法也。張云。道言所由。志云。有道以來者。謂相干之亂氣。有道以來。必有道以去。故審知其道。則能分理其陰陽清濁。而為養身之寶。
心少陰心主之輸 馬雲。手少陰心經之輸穴神門。手心主厥陰心包絡經之輸穴大陵。(志不言俞穴)
手太陰之滎 馬雲。手太陰肺經滎穴魚際。
足少陰輸 馬雲。足少陰腎經之輸穴太谿。張云。氣在肺而取腎者。以少陰脈貫腎絡肺也。
取之足太陰(止)三里 馬雲。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如刺之而邪氣不下。當取之足陽明胃經之三里。
取之足柱(止)足太陽滎輸 張云。天柱、大杼。俱足太陽經穴。不知、不應也。當復取其滎輸二穴。通谷、束骨也。志云。上古以和為知。
氣在於臂足(止)滎輸 張云。臂足之絡有血者。必先去其血。在手者取手。在足者取足。手陽明之滎輸。二間、三間也。手少陽之滎輸。液門、中渚也。足陽明之滎輸。內庭、陷谷也。足少陽之滎輸。俠谿、臨泣也。
徐入徐出(止)相逆也 張云。凡行針補瀉。皆貴和緩。故當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然補者導其正氣。瀉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瀉無形。謂之同精。言本篇之法。非為有餘不足而設。特以亂氣相逆。但宜導治之如是耳。此因常問補瀉。故復及之。以明其義也。
允乎哉 爾雅釋詁。允、信也。疏、謂誠實不欺也。
脹論篇第三十五
其脈大(止)陽為腑 馬雲。脈見於寸口。其脈大者。以邪氣有餘也。其脈堅者。以邪氣不散也。其脈澀者。以氣血澀滯也。故為脹。然脈大而堅者為陽脈。其脹在六腑。脈澀而堅者為陰脈。其脹在五臟也。張云。大都洪大之脈。陰氣必衰。堅強之脈。胃氣必損。故大堅以澀。則病當為脹。一曰脈病在陰。則脹在臟。脈病在陽。則脹在腑。亦通。
三者皆存焉 甲乙。三、作二是。志云。此病在氣而及於臟腑血脈之有形。故三者皆存焉。
郭胸脅 甲乙。郭、作廓。張云。排擠於臟腑之外。以胸脅為郭。而居於皮膚之中。是即脹之所舍。
匣匱之藏禁器 說文。匣、匱也。又匣匱也。載侗六書。故今通以臟之大者為匱。次為匣。小為櫝。簡案、禁器、蓋禁秘之器。
願聞其故 馬雲。此處必闕。乃岐伯言。張志同。
臟腑之郭也 甲乙。郭上有城字。張云。胸腹者。所以保障五內。故為臟腑之郭。
宮城 馬雲。按黃帝時本紀。記其民不習偽。官不懷私。市不預價。城郭不閉。則此時有宮城矣。張云。膻中、胸中也。肺覆於上。膈膜障於下。為清虛周密之宮。心主之所居也。故曰宮城。
胃之五竅者 閭里門戶也 張云。閭、巷門也。里、鄰里也。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蓋二十五家為閭也。風俗通曰。五家為軌。十軌為里。蓋五十家為里也。胃之五竅。為閭里門戶者。非言胃有五竅。正以上自胃脘。下至小腸大腸。皆屬於胃。故曰閭里門戶。如咽門、賁門、幽門、闌門、魄門、皆胃氣之所行也。故總屬胃之五竅。
廉泉、玉英 馬雲。即玉堂。俱任脈經穴。
營氣循脈(止)工在疾瀉 甲乙。並脈、作並血脈。循分、作循分肉。三里上有取字。注云。靈樞作營氣循脈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為膚脹。一下、一本作分。下同。樓氏以此三十九字。移下文黃帝曰善。何以解惑之上。云。原誤在病各有形之下。黃帝曰。願聞之上。有三里而瀉之上。當有脫簡。甲乙云。凡五臟六腑之脹。皆取三里。三里者。脹之要穴也。張云。清者為營。營在脈中。其氣精專。未即致脹。濁者為衛。衛行脈外。其氣慓疾滑利。而行於分肉之間。故必出衛氣之逆。而後病及於營。則為脈脹。是以凡病脹者。皆發於衛氣也。衛氣逆而並於脈。復循分肉之間。故為膚脹。三里、足陽明經穴。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而主肌肉。故脹在肌膚者。當以針瀉之。一下三下。謂一次再次三次也。蓋邪有遠近。故瀉有難易耳。
肺脹 金匱要略云。上氣喘而躁者。屬肺脹。又云。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氣。簡案、本節肺脹蓋謂腫脹中屬肺者。與金匱所論不同。
央央然 張云。困苦貌。
濯濯 張云。腸鳴水聲也。馬雲。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有大腸者諸證。與此同。
氣癃 張云。膀胱氣閉。小水不通也。
輕輕然 甲乙作殼殼然。
久塞其空 馬雲。虛則補之。其穴空。皆正氣充塞。志云。塞其空者。外無使經脈膚腠疏空。內使臟腑之神氣充足。自無厥逆之患矣。此良工治未病也。張氏醫通云。按諸脹統言無問虛實。工在疾瀉。次云補虛瀉實。神歸其室。二說相左。其義何居。原夫諸脹之因。良由衛氣僭逆。故宜疾瀉以下其氣。氣下則脹消矣。衛為水穀之悍氣。常行脈外。不能入於脈。今以僭逆過甚。乃並居營分而入於脈。則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間。則為膚脹。故昭揭於臟腑諸脹之前。且言凡此諸脹。其道在一。故其治總不越針三里。以疾瀉之也。明知逆順者。知胃逆之甚與不甚也。針數不失者。隨近遠之一下三下也。
然後厥氣在下 甲乙。後、作而。
乃合為脹 甲乙。合、作舍。
合之於真 三合而得 張云。不得其真。所以生惑。脹雖由於衛氣。然有合於血脈之中者。在經脈也。有合於臟者。在陰分也。有合於腑者。在陽分也。三合既明。得其真矣。志云。元真之氣。通會於腠理。與營衛合併。而充行於形身者也。故營衛二氣。合之於真元三合。而得其厥逆之因矣。簡案、即上文三者皆存焉之義。
不下者 張云。脹不退也。
陷於肉肓而中氣穴者也 張云。上文云。一下三下者。言針當必陷於肉肓。亦必中於氣穴。然後可以取效也。張注痹論肓膜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不獨以胸膈為言。姚氏云。按金匱玉函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夫臟腑之文理。乃臟腑募原之肉理。而肉理之中有脈系。衛氣陷於肓膜。而入於脈絡。故當取之氣穴。王芳侯云。按素問有氣府論。氣穴論。總屬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而分府與穴者。謂腑者藏也。壓遏血氣之藏於內也。穴者窟也。氣從此而出入者也。
必更其道 張云。三而不下。必未得其所也。故當更穴再刺之。
必審其𣍨 張云。唇瘍曰𣍨。蓋脹之微甚。必見於唇。故當審之於此。以察其虛實。然𣍨字未妥。必脈字誤也。簡案、𣍨又作𧧂。即診同。難經本義。劉仁木序。𣍨、𣍨深淺是也。
五癃津液別篇第三十六
馬雲。別、彼劣切。內論五液而病為水脹。則必為癃。故名篇。張云。五液者。陰精之總稱也。本篇以溺、汗、泣、唾、水。故名曰五。宣明五氣篇曰。五臟化液。心為汗。肺為涕。肝為淚。脾為涎。腎為唾。是為五液。決氣篇曰。精、氣、津、液、血、脈。其辨有六。又道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其名則七。皆無非五液之屬耳。志云。水穀所生之津液。各走其道。別而為五。如五道癃閉。則為水脹。五別者。為汗、為溺、為唾、為淚、為髓。五癃者。液不滲於腦而下流。陰陽氣道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而津液不化。水穀留於下焦。不得滲於膀胱。則水溢而為水脹。因以名篇。上章論氣脹之因。此章論水脹之因。得其因則知所以治矣。簡案、本篇末云。此津液五別之順逆也。甲乙載本篇文。亦云津液五別。此云五癃。未詳所取義。疑文字差訛。
為溺與氣 馬雲。天寒則腠理閉。內之氣與濕俱不行。其水下留於膀胱。則為前溺與後氣耳。
各走其道 張云。五常四海。各因經以受水穀之氣味。故津液隨化而各走其道。
其流而不行者 甲乙。流、作留。張云。周流於血脈之間。而不散行於外。注於臟腑。益於精髓而為之液。志云。流者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灌精而濡空竅者也。
聚沫則痛 張云。或為寒邪所感。則液凝留於肌肉之間。故汁沫聚而為痛。簡案、與周痹同義。
為溺其氣 張云。腠理閉密。則氣不外泄。故氣化為水。水必就下。故留於膀胱。然水則氣也。水聚則氣生。氣化則水注。故為溺與氣。志云。氣者膀胱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而出者為溺。藏於膀胱者。化生太陽之氣。簡案、氣未詳何氣。馬為失氣。近是。見前。
五臟六腑(止)腎為之主外 張云。此二節言津液之為涕泣也。心總五臟六腑。為精神之主。故耳目肺肝脾腎。皆聽命於心。是以耳之聽。目之視。無不由乎心也。肺朝百脈而主治節。故為心之相。肝主謀慮決斷。故為心之將。脾主肌肉而護養臟腑。故為心之衛。腎主骨而成立其形體。故為心之主外也。
故五臟六腑(止)泣出矣 甲乙。與肺、作急肺。似是。泣、作涎。張云。心為臟腑之主。故五臟之系。皆入於心。心之總系。復上貫於肺。通於喉而息由以出。故心悲則系急而肺葉舉。液即隨之而上溢。然心系與肺。本不常舉。故有乍上乍下。當其氣舉而上。則為咳為泣也。凡人之泣甚而繼以嗽者。正以氣並於上。而奔遏於肺耳。按、口問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主也。目者。宗脈之所聚也。上液之道也。口鼻者。氣之門戶也。故悲哀愁憂則心動。心動則五臟六腑皆搖。搖則宗脈感。液道通。故涕泣出焉。
中熱(止)故唾出 張云。此津液之為唾也。蟲為濕熱所化。常居腸中。胃熱則消穀中空。蟲行就食。故或上或下。動作於腸胃之間。充郭者。縱滿之謂。腸郭則胃緩。胃緩則氣逆上行。涎隨而溢。故多唾也。按、宣明五氣篇曰。腎為唾而出曰胃為唾。是胃之與腎。皆主為唾。蓋土鬱之唾在胃。水泛之唾在腎也。
和合而為膏者 膏、諸本作高。但趙府本吳本同此。馬雲。當作膏。張直改作膏。注云。此津液之為精髓也。膏、脂膏也。簡案、志以高字釋之。義不通。
陰陽不和(止)脛痠 甲乙。虛故、作虛則。腰背、作腰脊。張云。陰陽不和。則精氣俱病。氣病則不攝。精病則不守。精氣不相統攝。故液溢於下。而流泄於陰竅。精髓皆減。輸泄過度。則真陰日虛。故為腰痛脛痠等病。此勞瘵之所由作也。
陰陽氣道(止)為水脹 下瀉諸本作不瀉。此字誤。當改。張云。此津液之為水脹也。三焦為決瀆之官。膀胱為津液之腑。氣不化則水不行。所以三焦不能瀉。膀胱不能滲而腫脹也。知病所由。故治此皆當以氣化為主。試觀水潦為災。使非太陽照臨。則陰凝終不能散。泥濘終不能幹。能知此義。則知陰陽氣化之道矣。
此津液五別之逆順也 張云。陰陽和。則五液皆精而充實於內。陰陽不和。則五精皆泄而流溢於外。此其所謂逆順也。
五閱五使第三十七
馬雲。內有五閱以觀五氣。及五氣為五臟之使。故名。說文云。閱、察也。
刺有五官(止)五臟之使也 張云。刺法當知臟氣。知臟氣當於五官五閱而察之。五官如下文。鼻者肺之官也。閱、外候也。使、所使也。副、配合也。五臟藏於中。五官見於外。內外相應。故為五臟之閱。
令可為常(止)必當治里 張云。可為常者。常行之法。五臟之脈。察於氣口。五臟之色。察於明堂。明堂者鼻也。色應其時。乃其常也。然色見於外而病在內。是為經氣入臟。故當治里。
闕庭必張(止)壽中百歲 馬雲。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即首面也。(出五色篇)必開而張。乃立明堂以閱之。明堂者鼻也。其明堂廣大而為蕃為蔽者。又見於外。蓋頰側謂之蕃。耳門謂之蔽。耳四周之壁既方。地角之基又高。引垂向外。五色又順。平博廣大。壽當中百歲也。張云。張、布列也。壁、牆壁也。基、骨骼也。引垂居外。謂明顯開豁也。此於五色之外。而言其都位之隆厚也。形色皆佳乃為壽徵。故中百歲。治、不亂也。中、宜也。堪也。志云。引垂居外者。邊陸在外。為中土之保障也。
見此者(止)可苦以針 張云。若此之人。是為血氣充實。形色堅固。故刺之則病已。而可苦以針也。然則血氣內虛。形色外弱者。其不宜用針可知。緻、音致。密也。
五官 張云。官者職守之謂。所以司呼吸。辨顏色。納水穀。別滋味。聽聲音者也。
鼻張 蔣氏啟微云。人將死則鼻柱曲縮。故孔則張大上向。又云。周禮疾醫。以五色五氣。眡其死生。量之以九竅之變。其斯之謂乎。
眥青 甲乙。眥、作目。
顴赤 蔣氏啟微曰。神將去矣。
顴與顏黑 蔣氏啟微云。土邪來干。故色黑黃。色現顴顏。腎水將絕反乘心火也。簡案、蔣以黃帝之黃字。接上句釋之。誤。
五脈安出(止)如何 馬雲。五常之脈。安所從出。五臟之色。安所從見。其常色見者。而又至於危。皆帝之所疑也。張云。安出安見。言脈色安然無恙也。常色殆者。謂色本如常而身亦危也。此又何如其故。
五官不辨(止)況加疾哉 將氏啟微云。色脈俱安。平人也。有病則死。蓋有故焉。五官者。目辨色。鼻辨臭。口辨谷。舌辨味。耳辨聲。若不能辨。臟氣不全也。闕庭眉額之間。清陽之位。若不開張。陽氣薄矣。明堂、鼻也。鼻位中央而屬脾。司呼吸而主肺。若其部小。脾肺氣衰也。腎為先天之本。其官在耳。蔽為耳門。蕃為頰側。牆基為耳邊。角為耳上角。垂為耳垂珠。皆腎家部分。若卑低窄小。角珠向外。先天之氣素薄。若是雖無病苦。亦難以全生。況加之疾乎。望家讀此。凡病人諸部狹小者。雖平常殆莫輕治之。簡案、埤其牆。牆下無基。乃上文方壁高基之反。垂角去外。乃上文引垂居外之反。當與上文馬張注參考。
腑臟之在中也(止)各如其度也 張云。腑臟居於腹中。各有左右上下之次舍。而面部所應之色。亦如其度。如五色篇所謂庭者首面。闕者咽喉之類。皆是也。
逆順肥瘦篇第三十八
應如失而據。未有堅然者也。 馬雲。若有所失。而據守難堅。張云。言隨應而解。若無堅據之難破者也。志云。謂道之幽遠難尋。堅、確也。楊氏曰。失堅者。即顏子所謂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之意。
檢押 張云。規則也。前楊雄傳。蠢迪檢押。注云。檢押猶隱括也。動言由檢押也。
平水 馬雲。萬物之平。莫過於水。故曰平水。
逆順之常也 志云。楊氏曰。規矩方圓。天地之象也。逆順者。地氣左遷。天道右旋也。不用工力者。造化之自然也。
臨深決水(止)行之逆順也 馬雲。能循其法。譬之臨深決水。循掘決沖。而水易竭。經可通也。何也。正以人之氣有滑澀。血有清濁。行有逆順。皆有自然之妙故耳。張云。水有通塞。氣有滑澀。血有清濁。行有逆順。決水通經。皆因其勢而利導之耳。宜通宜塞。必順其宜。是得自然之道也。簡案、掘、窟通。戟。國策。掘門。注。掘即窟。古字通。
各有數乎 馬雲。各有刺針之數也。
年質壯大 簡案、年質壯大之謂。
廣肩腋(止)多益其數也 志云。廣肩腋者。廣闊於四旁也。項乃太陽之所主。項肉薄而皮厚黑色者。太陽之水氣盛也。唇乃脾土之外候。臨臨然者。土氣厚大也。黑者水之色。血黑以濁者。精水之重濁也。氣澀以遲者。肌肉厚而氣道滯也。夫太過則能與。不及則貪取。貪於取與者。不得中和之道。過猶不及也。張云。臨臨下垂貌。唇厚質濁之謂。多益其數。即久留也。
肉廉廉然(止)而疾之 馬雲。廉、薄也。疾、速也。張云。薄唇輕言。肉瘦氣少也。若此者刺不宜過。恐其脫損氣血。故必淺入其針而速去之也。志云。廉廉、瘦潔貌。簡案、廉廉然。瘦臞而見骨骼。廉、稜也。
刺常人(止)無失常數也 張云。常人者。不瘦不肥之人也。視其白黑者。白色多清。宜同瘦人。黑色多濁。宜同肥人。而調其數也。其端正敦厚者。是即常人之度。當調以常數。(刺針深淺常數出經水篇)
刺壯士真骨(止)淺而疾之 馬本。監監、作堅堅。張云。壯士之骨多堅剛。故曰真骨。監監堅固貌。壯士之辨有二。若堅肉緩節不好動而安重者。必氣澀血濁。此宜深刺久留。同肥人之數也。若勁急易發者。必氣滑血清。此宜淺刺疾去之。同瘦人之數也。志云。監監者。卓立而不倚也。其人重濁。則氣澀血濁。其人輕勁。則氣滑血清。蓋元真者。乃混然之氣。已生之後。而有輕重高下之分焉。簡案、勁字馬亦為輕之義。似是。
嬰兒 志云。此言嬰兒未得天真充盛。其肉脆而血少氣弱也。襁褓乳養曰嬰。簡案、劉熙釋名云。人始生曰嬰兒。胸前曰嬰。抱之。嬰前乳養之。故曰嬰。一曰女曰嬰。男曰孫。
血清氣濁(止)經可通也 馬雲。氣濁之濁當作滑。注云。血清氣濁者。疾瀉之而邪氣遂竭。猶之臨深淵以決放其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血濁氣澀者。疾瀉之而經脈可通。猶之循其所掘之處。仍用力以並掘之。而水可通也。皆指瀉法而言。而自然之妙。寓其中矣。張云。血清氣滑者。猶臨深決水。泄之最易。宜從緩治可也。若疾瀉之。必致真氣皆竭矣。血濁氣澀者。猶循掘決沖。必藉人力。但疾瀉之。其經可通也。簡案、張注是。
手之三陰(止)走腹 志云。此言手足陰陽之脈。上下外內逆順而行。應地之經水也。三陰三陽之走。即二卷經脈之行。不必細注。簡案、馬張引經脈篇。詳釋之。今從志義。
少陰之脈 獨下行何也 張云。足之三陰。從足走腹。皆自下而上。獨少陰之脈。若有下行者。乃衝脈也。詳如下文。
出於頏顙 張云。其上行者。輸在於大抒。足太陽經也。故出頏顙。志云。頏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