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摘錦
- 作者
- 萬全
- 朝代
- 明
- 年份
- 公元1569年
卷之上
論六經脈證治法·太陽經脈證治法
經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內經》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巨陽者,諸陽之所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故頭項痛,腰脊強。太陽者,足膀胱,壬寒水也。一日巨陽,其標熱,其本寒,此經行身之後,從頭下至足,乃有頭疼、脊強、惡風寒之證,專主表,是一身之綱維,為諸陽之主氣,四通八達,貫五臟六腑之俞,邪從此入,能循經傳,亦能越經傳,治之若逆,其變不可勝言矣。其脈浮,經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
浮而緩者為中風。風性解緩也。
浮而緊者為傷寒。寒性勁急也。
其證有汗惡風者,風傷衛,為表虛,宜解表。《內經》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
無汗惡寒者,寒傷營,為表實,宜發表。
凡太陽病,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尺寸脈俱浮者,此風寒中在經,乃標病也,宜汗之,此證治之常也。若惡寒而蜷,身體疼痛,脈反沉者,此寒中在膀胱腑,乃本病也,宜溫之,此證之變也。
經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其證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稍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可用桂枝湯。若身無汗,或小便數,或手足逆冷,或不惡寒反惡熱者,勿與服。
經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其證發熱無汗,或喘,骨節煩疼,憎寒,手足指末微厥,掌心不厥,可用麻黃湯。若自汗出,反惡熱者,勿與服。
經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汗出惡風者,中風表虛也,故桂枝湯,但加葛根一味治之。無汗惡風者,中風表實也,故以葛根湯發汗。
經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此中風見寒脈也,識證之妙,在不汗出煩躁五字,若無煩躁,乃麻黃湯證也。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此傷寒見風脈也,識證之妙,在無少陰證四字。若有惡寒自利之裡證,乃少陰四逆湯治也。
太陽病始得之,只有此六證屬表可汗者也,為病在經。若發汗,若吐,若下後,若二三日以後病者,或傳經,或只在本經,或隨經入腑,或入腑,或汗吐下逆證,又當各隨其脈證而治之,不可與始得病者同論也。
經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此邪中太陽,虛寒證也,為病在本,故宜溫之,不可發汗吐下也,下二證同。
又,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者,此亦邪中太陽虛寒證,所謂證象陽旦者也,宜芍藥甘草附子湯。若小便難者,此真陽旦證,亦太陽虛寒也,宜桂枝加附子湯。
凡可汗證,欲作湯藥,不可逾時。其發汗溫服湯藥,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如服藥後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服之。若可汗不汗,或汗之不徹者,邪傳於裡,寒變為熱,或衄,或發黃,或膀胱蓄血,或大便硬,譫語,或小便不利,諸熱證生矣。
經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乃在表也,當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汗,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此三太陽證,乃在本經不傳者也。上二證是當汗不汗,下一證是汗之不徹,故致衄也。蓋可汗不汗,則邪無從出,壅甚於經,迫血妄行。衄出於鼻,鼻為肺竅,手太陽之脈,其支別者,從頰上䪼抵鼻,會足太陽之脈於目內眥。熱久不解,連手太陽同病也。頭痛目瞑,皆太陽脈之經也。衄出解者,《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汗即血也,衄則熱隨血散矣。桂枝、麻黃湯非治衄藥也。衄者不可發汗,宜犀角地黃湯。仲景贅桂枝、麻黃湯,於衄證之下者,乃未衄之先宜服,非用於衄之後也。
經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此亦太陽本經病不傳者也。言發汗後,大汗出,欲得飲水者,責以胃中乾燥也,少與之水以和胃氣。若發汗後,脈浮,小便不利,消渴者,責以汗出不徹,其邪隨經入腑而為尿澀之證也,故用五苓散利之。
經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方。此亦太陽本經病隨經入腑者也。此言病不解見失汗也,所以先解外而後攻之。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此言表證仍在者見失汗也。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此亦太陽本經病隨經入腑者也。此條當分二證,皆失汗也。夫風寒在表,宜以汗散,失汗則陽氣下陷以入於裡,寒變為熱,結於膀胱。小便自利者,氣行而血病也,其經多血,必為蓄血。上下證同小便不利者,氣滯而津液不行也,津液不行復還於胃,胃者濕土,候在肌肉,濕熱相合,必發黃也,茵陳蒿湯主之。按此證如狂者輕,發狂者重,何以同如狂證而用藥反有峻緩耶?蓋桃仁承氣湯中焦藥也,乃蓄血在手太陽小腸,兼有表邪,里證尚微爾。抵當湯下焦藥也,乃蓄血在足太陽膀胱,表入里,里證獨急故耳。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此條表證既無,里證又緩,無身黃、屎黑、喜忘、發狂,是未至於甚也,病在下焦,非桃仁承氣湯所能治,未至於甚,不可遽用抵當湯,故以抵當丸。丸者,緩也。
此上五證,皆太陽隨經入腑,為里證也,可下之。五苓散亦太陽里證之下藥也。邪入於本用此,利而去之。
經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此二證皆太陽本經病入胃者也,謂之太陽陽明是矣,用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而愈。
凡與汗者,必脈證可汗而後汗之。若脈虛弱,其證咽乾、衄、淋、渴、小便數及素有熱疾或胃有寒者,雖見汗證,別作區處,不可與發汗,汗之為逆。
經曰: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此言脈之不可汗也。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小便出血。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則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此皆言證之不可汗也。其渴不可汗者,以有裡熱也。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此二者,言人素有熱疾、寒疾者之不可用也。
經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經曰:血虛則筋急,汗多亡血不能養筋,故筋急,其背反張成痙也。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太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虛而成此證也。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此汗多亡陽證也。
以上三證,皆汗之逆也。
《此事難知集》曰:太陽禁忌不可犯,小便不利不可使利之,利之是謂犯本,犯本則邪氣入里不能解,此犯之輕也。大便不易動,動之是謂動血,動血是謂犯禁,此犯之重也。表在不可下,下之為逆,此犯之尤重也。
經曰: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不可利小便指汗後之證也,若桂枝湯證又不喜小便利矣。蓋汗後脈浮,小便不利而渴者,宜用五苓散利之,不利則邪熱入胃而發黃也。必脈微澀遲弱者,因汗下亡去津液,小便不利。非若以上虛寒、裡熱之證,五苓散忌藥也,強與利之是謂犯本,重亡津液而成蓄血之證矣,此所以禁利小便也。
經曰: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此太陽本經病漸入里者也。傷寒五六日,當入里之時也,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言其證也,脈細言其脈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言其治也。中間卻有許多比論者,蓋因大便硬,恐人誤作純陽結,又脈細,恐人誤作純陰結與少陰證也。夫大便硬為純陽結,此為陽微結,以有表,復有里也。設使脈沉為在裡,有汗出證,只可為陽微結也。若純陽結,則無汗出之證矣。此所以斷其必為陽微結也。假令脈沉細,大便硬欲作純陰結而治,則不當復有外證,如汗出惡寒者,悉入在裡也。今有表,復有里,必斷其非純陰結也。少陰之脈沉而細,今脈沉緊不得為少陰病者,以陰不得汗,頭汗出,故知非少陰證,是陽微結之候也。先與小柴胡湯以除表裡之邪,邪則了了而和解矣。尚不了了者,乃與湯,取其微利也。大便不易動者,言可下之證也,以在太陽經,雖有下證,不可大下,恐下多則亡血也,故忌之。此謂與湯取其微利而不言方者,不過以小柴胡加芒硝湯,或以大柴胡湯利之也。
經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此以下皆言下之逆證也。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下後諸證。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表為陽,里為陰,假如桂枝、麻黃湯證,邪在表宜汗,反下之,則里之正氣為下所損,而表之餘邪乘虛以入於裡,結於心下,為結胸。又如柴胡湯證,邪在半表半裡宜和解,反下之,里之微邪雖除,而表之餘邪乘虛又入,雖不成結胸亦成痞也。表邪若甚,則又為結胸也。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齊頸而還,身必發黃也。
此條分二證,太陽病至表未解也,言當發汗醫反下之,治之逆也。動數變遲以下十句,言其病發於陽而下之,熱入因作結胸之候也。若不結胸以下,言其當汗不汗,熱不得越而發黃之候也。此亦太陽本經自病失於汗、下之逆證也。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時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上言病在表當發汗反下,熱入因作結胸。此言重發汗則表應解矣,復下之,必有可下之證,何以覆成結胸也?經曰: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治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此言重發汗復下之,必因汗之不解,不與消息表邪有無,謂汗不能去其熱而反下之,表之熱邪乘虛入里,故亦成結胸也。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此大結胸之狀也。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此承上文而言,邪之甚者入里,則成大結胸,邪之微者入里,則成小結胸,曰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而陷胸之大小分矣。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此太陽之邪傳於少陽,法當和,而反下之,逆也。五六日邪傳裡之時也,嘔而發熱,邪在半表半裡,乃少陽柴胡證也,當和解之,醫反下之,設使下後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和解之。下之不為逆者,有里證也。若下後柴胡證罷,心下滿而硬痛者,此太陽在表之邪多,所謂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也。但滿而不痛者,此少陽半表半裡之邪,所謂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當從結胸與痞論,故曰柴胡不中與之。觀心下滿而硬痛與滿而不痛,而結胸、痞氣別矣。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上言作痞之由,下言治痞之方。按心下滿而不痛者,此里之正氣已虛,邪氣作實,故於攻痞之藥內加入人參、大棗者,補正氣也。心下濡者正氣尚強,邪氣未實,但氣為邪所結,自覺不暢,異於常時耳,故用大黃攻去邪氣,不使留於心下以為正氣之賊也。觀半夏瀉心湯與大黃黃連瀉心湯,而痞之虛實別也。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加附子,名附子瀉心湯。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結胸證,寸脈浮,關脈沉者,可下。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此二條乃治痞與結胸之法也。凡結胸與痞無表證者,便可攻之。若結胸脈浮大者,表邪未盡也,下之則裡氣益虛,邪氣復結,不可解救,所以死也。不云解表用何方者,以桂枝、柴胡皆不中與,宜少待之,令表邪自解而後攻之也。若痞,則輕於結胸,且有惡寒之證,故先解表而後攻痞也。使先攻痞,則表邪復入,痞變而成結胸矣。
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
此二者皆下後邪氣乘虛入里之證也。邪氣入里與陽相結者為結胸,與陰相結者為臟結。結胸可治,臟結不可治,陽主生,陰主殺也。又結胸在心之分,乃壬傳丁,為夫傳妻,故易治。臟結在腎之分,乃壬傳癸,為兄傳妹,故難治。
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
病在表而下之者,上則為結胸,下則臟結,是臟結者亦太陽誤下之逆證也。臟結舌上無白苔者,可以調胃承氣湯微和胃氣則愈;有白苔者,不可妄攻也。按結胸與痞皆下後逆證。經曰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何以只言結胸耶?蓋少陽證亦有胸脅痞硬者,恐人不知,以結胸視之也。故曾經下而痞硬者,用結胸之法治之;未經下而痞硬者,用少陽證法治之。經只言結胸者,舉重以例輕也。
經曰: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此太陽汗後傳厥陰也。
經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此言汗後胃虛,外傷陽氣之證也。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此言下後胃虛,內損陰氣之證也。按此二證瀉心湯是半夏瀉心湯加減法也。
經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此言脈證不可下而下之逆證也。嘔噦者,少陽病也,可與小柴胡湯。此下後胃氣大弱,不納水穀,水入而嘔,谷入而噦,乃柴胡湯之戒也。
經曰:太陽病,桂枝湯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此太陽本經病宜汗而下之逆證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此言太陽本經病,邪在表而下之,表邪乘虛入里。利止則作結胸,利不止則作協熱利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此上三條皆言太陽本經病不宜下而下,作協熱利之證也。凡下後利不止而表邪甚者,葛根黃連黃芩湯;利不止而表解心下痞者,甘草瀉心湯;利不止,心下痞而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此太陽誤下傳太陰證也。上三證協熱而利,以熱為本,此證協寒而利,以寒為本。挾寒利為傳太陰,挾熱者似傳少陰也。
經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此太陽經誤下而似結胸之證也。按論中下後脈促者三證。其言脈促不胸滿者,欲解之候也;脈促胸滿者,不解之候也。既不解則為結胸,不得為結胸者,以結胸之脈浮也,故經曰脈浮者為結胸。脈促胸滿者,邪在裡也;脈促,喘而汗出者,邪在表也。此皆脈同而證異也。
經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醫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此太陽越經傳少陽之證也,所謂雖已下之,不為逆,而復可下之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此亦太陽越經傳少陽證,而醫誤以丸藥下之者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此太陽經入胃腑者也。此上三證皆下後不為逆,而復可下之者,以日久不在太陽也。
經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豆豉湯主之。此言太陽本經病下後虛煩之證也。若身熱去而心結痛,結胸也。以有身熱,故知虛煩。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成氏注妙。
此以上皆言犯太陽禁忌之逆證也,其未及者,詳見下文。
經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此節當分作四段看。太陽病五句,總言其證也,為本節下三段及後二節之綱領也。其人不嘔五句,承言若得此證此脈,為欲愈也。脈微三句,承言若得此脈此證不可妄治也。面色以下,承言若有此證宜用此治也。
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上節承上文之證而言,若得此證,宜用此治也。下節即前節脈微者之治法也。
經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太陽汗出不徹,循經復轉陽明也。白虎湯,陽明和解藥也。此三節,皆汗後消息治法也。不渴在表,大渴入里。
經曰: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此太陽病,渴,表證未罷者也。
經曰: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太陽病,渴,表證已罷而里證有熱者也。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上節言口燥渴,心煩;下節言大渴,舌上乾燥而煩,皆裡熱太甚證也。惡風曰時時,惡寒曰微,在背則表邪輕矣。所以用白虎湯,不得謂表不解也。大抵表未解而渴五苓散,表已罷而渴白虎湯,半表半裡而渴小柴胡去半夏加瓜蔞根湯。
經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傷寒,醫以丸藥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此證卻與前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異其法也。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此皆言太陽經汗、吐、下後,邪入胸中之證也。
經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此言太陽病以誤吐而傳陽明之證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此亦太陽表病以吐而邪入傳陽明者也。此二證以熱為主,皆吐之逆也。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經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此太陽里證吐藥也。凡汗吐下後之證為虛煩,用梔子豉湯吐之;若未經發汗吐下,又無表證者,此實邪也,用此吐之。瓜蒂散猛劑也,宜慎之。
經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經云: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皆太陽經之水逆證也。
經曰: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此下二節皆言火邪也。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表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上節言火邪迫血上行也,下節言火邪迫血下行也,乃太陽經之火逆證也。此以上皆言壞病也。
太陽經傳經欲解合併病脈證治法
經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此言太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為循經傳。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此只在太陽一經中也。
經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主之。此言太陽之邪傳入少陽者也,為越經傳。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此教人臨病審證也。
凡柴胡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發熱汗出而解。凡振而汗解者太陽也;不振而濈然汗出解者陽明也;不振無汗解者少陽也。
經曰: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此二證皆太陽之邪傳厥陰,名首尾傳。
經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經曰: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此三節皆自解者也。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此言欲解之脈,必待汗下而後解者也。
經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合病者,邪氣盛也。二經同病曰合病。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此上三證,太陽陽明合病,皆不可下,以有太陽而陽明在經,故皆宜汗之,用葛根、麻黃湯。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凡合病,必自下利,或嘔者,邪並於陽,陽方主外而不主裡,則裡氣虛,氣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嘔;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利。此二經合病以有少陽,為在半表半裡,非汗所宜,故用黃芩湯和解。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腹滿身重,口不仁,譫語,陽明證也;面垢,少陽證也;遺尿太陽證也。三陽合病,表裡有邪,所以不可發汗、下之也。按三陽合病,數其證而實之。其二陽合病,不言脈證,只言某經與某經合病者,蓋太陽病頭項痛,腰脊強而脈浮;陽明病目疼而鼻乾,不得臥而脈大;少陽胸脅痛而耳聾,其脈弦。凡遇兩經病一時齊見,或嘔,或下利者,即合病也。其三經病,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仲景不言證,非略也,以論中包涵已盡,不必再述,況各經之證,所見不一,安可擬定而論哉?
經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並病論中甚明,乃前後相併而不解,病之傳者也,非若合病則一時同病而不傳矣。按三陽並病,其下之則主其方,其發汗則不主方。愚謂若小發汗,非葛根湯不可。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又曰慎勿下之,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入,其人心煩。此太陽越經傳少陽而相併也。
太陽病水氣
(附腹痛證治法)
經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此太陽表證帶水者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此太陽里證帶水者也。
經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小建中者,腹痛,虛寒在裡也;小柴胡湯者,腹痛,邪氣自表入里,裡氣不和也。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此不由汗下而悸煩者。悸,氣虛也;煩,血虛也。氣血內虛,故亦用建中湯治之。凡汗後諸證,經中自詳,不必摘入。
外熱入血室證,別見婦人傷寒脈證治法例。
陽明經脈證治法
經曰: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不得臥。此本《內經》之文小變之也。陽明者,足胃,戊土也,其標濕,其本燥。此經行身之前,從面下腹抵足,乃有目疼鼻乾,腹大滿實之證。凡陽明,專主裡,俱宜下,惟身熱微惡寒,為病在經,當汗之也。自太陽傳來者,名循經傳;有本經自受病者,能循經傳,亦能越經傳,不可不知也。陽明胃又為中州之主,無所不受,六經之邪皆能入之,但入,謂之入腑,入腑不復再傳矣。
其脈長而大,經曰: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又曰:傷寒三日,陽明脈大。長大而浮者為經病,長大而沉者為腑病,其證目痛,鼻乾,惡寒,身熱者,病在經,宜解肌。
潮熱,自汗,譫語,發渴,便實不惡寒者,病在腑,宜下。
經曰: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此言陽明本經自受風寒之證別也。
經曰: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此即太陽篇中,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證也。若無渴證,微惡寒者,葛根湯主之。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此即太陽篇中頗欲吐者,為傳也。胃經受邪則喜吐,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濈汗出也。此上三條,皆言太陽循經傳於陽明也。
經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太陽經與陽明經齊病者,曰合病。先太陽經病未解,陽明經病復同病者,曰並病。若太陽證罷,只陽明經病見者,曰傳經病。如太陽經病不傳陽明經,即入陽明胃腑者,此太陽陽明也。證治見下。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此太陽之邪,因汗、下、利小便,轉入胃腑,太陽陽明也。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用小承氣和之,愈。此二條皆太陽陽明證治也。
經曰: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邪自陽明經不傳少陽,自入於腑,乃本經自傳,謂之正陽陽明。正陽陽明者,病火,本風盛氣實,津液消爍,或始惡寒,汗出多,寒罷而反發熱,或始得病便發熱妄言也,證治見後。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少陽經病不可發汗,利小便,若誤,則邪入於胃。又,少陽經病不傳三陰即入胃腑者,皆曰少陽陽明也。證治見少陽中。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此二條言陽明胃腑之表證也。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此總結上三陽明之病,云太陽陽明,正陽陽明,少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此言表邪入胃,不復再傳之故也。《內經》曰: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臟之本也。成氏注云:胃為水穀之海,主養四旁。四旁有病,皆能傳入於胃,入胃則更不復傳。不但太陽、陽明、少陽有入胃之證,雖太陰、少陰、厥陰,亦有入胃腑者,不可不知也。
凡陽明病,身熱微惡寒,目眶痛,鼻乾,不得眠者,此風寒在經,乃表病也,宜汗之。
經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此二條皆陽明在經證也。
經曰: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以胃久虛故也。太陽病身若癢者,責其不能得汗也,故用各半湯。此陽明病身癢如蟲行者,責其胃虛不能作汗也,宜小建中湯。
凡陽明病,潮熱,自汗出,譫語,發渴,去衣被,揚手擲足,斑黃,狂亂,不惡寒反怕熱,大便實者,此陽明腑病,謂之在裡,宜下之,三承氣湯選而用之。
陽明屬胃,其本燥,非通泄不可,必待表證已罷,用承氣湯以疏利之,則熱除燥潤而病瘳矣。若惡寒未除,則表邪尚在,不可下也,切須記此。且病三焦俱傷,則痞滿實堅燥俱全,宜大承氣湯。枳實苦寒以去痞;厚朴苦溫以除滿;芒硝鹹寒以潤燥軟堅;大黃苦寒以泄實去熱,病斯愈矣。邪在中焦則有燥實堅三證,故用調胃承氣湯。以甘草和中;芒硝潤燥;大黃瀉實。不用枳實,恐傷上焦虛無氤氳之元氣,調胃之名於此立也。上焦受傷則為痞實,用小承氣湯。枳實、厚朴除痞,大黃泄實,去芒硝,則不傷下焦血分之真陰,謂不伐其根也。假令調胃承氣湯下之,則瘥後元氣不復,以其氣藥犯之也;大承氣證用調胃承氣下之,則瘥後神凝不清,以其氣藥犯之也;小承氣證用芒硝下之,則利不止,變而成虛矣。
經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此陽明本經病入於腑,乃正陽陽明也。即前脈遲,汗出多,微惡寒,桂枝證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矢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矢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也。此一條乃傷寒里證用下藥之秘法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不服。經曰:凡服藥不中病即止,不必盡劑,即此意也。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此亦正陽陽明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腸中轉矢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矢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實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經言:胃中有燥屎,屎貯於大腸,尿貯於膀胱,屎尿由小腸分別,各從其道而貯,何以燥屎反在胃中也?蓋水穀入胃,遊溢精氣,以營百脈及其變化,而糟粕津液則為屎尿,人皆有之,安能為病?惟傷寒之邪入里,寒化為熱,熏蒸臟腑,地道不通,變化不行,其水穀之在胃中者,不能糟粕、津液流行布散,凝聚乾澀,穀氣與邪氣相併,以致發熱、煩渴、滿實急痛、譫語狂亂,此當下,去之,使地道通,變化行,燥屎去而病愈也。但言胃,則小腸、大腸皆在其中矣。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五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此上七條,見古人於下證一事詳審斟酌,不肯忽略之意,秘法要旨,非心領神會不可得也。
經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吐後心煩謂之內煩,下後心煩謂之虛煩。此心煩者,以胃中鬱熱凌迫火位,故爾心煩也。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此大承氣湯是治不能食,胃中有燥屎之證,非治能食但硬之證也。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此因不大便,繞臍痛,煩躁發作,知有燥屎在大腸中,故使地道不通,不得大便也。方見下。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此二條皆言燥屎之證,故並宜大承氣湯主之。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小便利則大便硬,今大便乍難乍易,則小便不利也,此燥屎在胃中,與上不同。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內經》曰:諸脹腹大,皆屬於熱。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不頭疼,目痛,惡寒,此無表證也。不腹痛,發渴,譫語,此無里證也。《針經》曰: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目中不明,證近危惡,故急用大承氣湯下。
陽明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陽明證雖法多汗,或濈濈然微汗出,或手足濈濈然汗出,此汗出太多,則熱迫津液將竭,正氣脫也,故用大承氣湯急下之。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熱病不以汗解,腹滿而痛,傳之急也。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證,屬太陰,當與溫藥。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腹滿不減,此為實病,屬陽明,當與下之。此上皆可下之證也。
經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太陽蓄血則如狂者,膀胱,腎之腑也。腎主志,志亂則狂。陽明蓄血則喜忘者,胃,脾之腑也。脾主意,意閉則忘。《針經》曰: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之,不以時上,故喜忘也。膀胱貯尿,蓄血則尿反快;腸胃貯屎,蓄血則屎反易。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凡傷寒可下之證,皆自表入里,故下之。今不言陽明病,但言病人無表裡證,是外不惡寒,里無譫語,非風寒自表而里之證,乃脾胃內傷之病也。經曰:浮數之脈宜以汗解,不可下也。此非外感,浮則傷胃,數則傷脾,至七八日,發熱消爍津液,正陽盛陰虛之時,苟不攻之,其熱不已而變生焉。雖脈浮數,可下之,言不待脈候沉實而論也。此內傷之證,屬於脾胃,又為下證,故類編於陽明篇中,然必合下三條同看,乃見此脈證治法之詳備也。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此承上文,乃陽明傳厥陰也。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此「辨脈法篇」中全文,因與此篇脈證一例,故並附之,以便人之參考也。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此陽明病下後之證,與上文證治宜同,故並集之。按此四條,均是浮數之脈下後之證也。蓋浮為熱,客於氣,數為熱,客於血,下之邪熱去,而浮數之脈亦當解矣。若下後數去而脈但浮者,則營血間熱去而衛氣間熱在矣,為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之證。經曰:脈浮者必結胸也。若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者,主梔子豉湯吐之。若下後浮去而脈數不解者,則衛氣間熱去而營血間熱在矣,為熱氣合併,迫血下行,消穀善飢之證。血至下焦,如大便利者,必協熱而便膿血,血盡乃愈。如六七日不大便,則血不得行,蓄積於下,為瘀血,主抵當湯以下之。若下後浮數之脈俱不解,則邪氣不傳於裡,鬱於營衛之中,必生惡瘡也。
凡陽明病表邪未除,里證未具者,猶當和解之。
經曰: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以潮熱知在胃。凡大便溏者,應氣降而胸脅滿去也,以胸脅滿不去,知其屬少陽也。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腹滿不大便,舌上苔黃者,為陽明邪熱自入於腑,可下;脅滿不大便而嘔,舌上苔白者,為陽明邪氣傳入少陽,宜和解之。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此條當分作三治法。如脈但浮大,無諸里證者,此邪在於經,可與麻黃湯以汗之;如脈弦大,外證罷者,此邪在於里,可與大柴胡湯下之;病過十日,外不解,脈續浮者,此邪在半表半裡,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若不尿,腹滿加噦,此關格之病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此條言太陽之邪漸傳於裡之證治也。如嘔而心下痞者,此邪在半表半裡,乃小柴胡證。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下後邪氣留於心中,乃梔子豉湯證。如未經下者,必漸入於胃而屬陽明也。不惡寒而渴,乃白虎加人參湯證。惡寒而渴,還屬太陽,故主五苓散。五苓散,太陽藥也。若陽明,則豬苓湯,然皆非小便數者所宜也。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者,當與小承氣湯和之,此不因吐下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乃發熱汗出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也。若無滿實,不可下之。經曰: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曰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者,只問其小便日幾行也。
陽明經傳經合病變證脈證治法
經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此陽明本經病證也。脈浮虛者,邪在於經,故宜發汗;脈實者,邪入於腑,故宜下。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胃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此亦陽明本經病也。凡陽明蘊熱,為實者,須下之;熱氣散漫,不為實者,必待汗出而愈。
經曰: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浮為在經,緊為裡實。陽明病裡熱者自汗,表熱者盜汗。盜汗者,少陽病也。此陽明經之邪傳於少陽也,小柴胡湯。
經曰: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此陽明傳少陰也。
經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此陽明傳厥陰也。此與上證皆因下後而致,名越經傳。
經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其脈長大而弦,為負,負者死;長大不弦者,為順,宜下之,以去少陽之邪。脈滑而數,為有宿食也。
經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此太陰之邪入腑轉屬陽明也。若七八日下利者,則脾家腐穢盡去,不傳陽明。今大便硬,故知入胃腑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此陽明自病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周身汗出,熱得外越也;但頭汗,身無汗,則熱不得越矣。小便自利,熱不內蓄也;小便不利,渴飲水漿,則熱甚於里矣。胃屬土而色黃,胃為熱蒸則色見於外,必發黃也,故用茵陳蒿湯以逐熱退黃。
傷寒六七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身黃如橘子色,熱甚於外也。小便不利,腹微滿,熱甚於外而津液不得下行也。火勝剋水故下之。
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瘀熱在裡,當須下去之;此熱在表,但宜解散之。黃者,土之色也。太陰與陽明俱屬土,其證外不得汗,里不得小便,脾胃之土為熱所蒸,故色見於外為黃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金匱要略》曰:黃家所起,從濕得之。汗出熱去則不能發黃。今汗後身目反黃者,風氣去,濕氣在也。若太陽證瘀血身黃者,則可下,此寒濕在裡,故不可下,當用茵陳五苓散治之。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濕熱相交,民多病癉。癉,黃也。傷寒為寒濕在表,發黃為瘀熱在裡,故用此湯除熱散濕。
經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此陽明本經表病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此二條均為熱甚於經,迫血為衄也。
經曰: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此陽明本經傷寒,而寒氣內攻之證也。
經曰: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此陽明本經中風,而風氣內攻之證也。
經曰: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此陽明本經入里,虛實之證也。
陽明經禁忌不可犯
經曰: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凡不大便,若有潮熱譫語,痞滿實痛者,可下之。無諸下證,只是津液不足,當須自便,所謂不更衣十日無苦也。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此三條皆犯不可發汗之禁,而強與發汗之變證也。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此二條正言所以不可發汗之由也。
經曰: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痼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嘔,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嘔。上證不可攻,攻之則利不止;此證不可攻,攻之則噦,以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此熱未實,下之太早,不能除病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嘔者,熱在上焦,未全入腑,故不可下。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此陽明證似少陽者也。食谷欲嘔,客寒在胃也,故主吳茱萸;若嘔不止,反加甚者,屬少陽也,小柴胡湯主之。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此三條皆言陽明經病傳少陽之證也,為在半表半裡,未全入腑,故不可下。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二陽並病,論曰: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此面合赤色,乃熱在經,當用葛根湯微發之。攻之則經中之熱乘虛入胃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無燥屎者,梔子豉湯。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此上十條,皆言不可下之禁也。
經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此條言不可利小便之禁也。汗出多而渴,白虎加人參湯。
經曰: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發熱惡寒,病在表也;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病在裡也,當和解之,不可下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此證與上相類,但上則無汗惡寒,此則有汗惡熱,當與和解之。
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此下後邪氣客於上焦,為虛煩,故吐之。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下後邪熱客於中焦,為燥渴,故潤之。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此下後邪熱客於下焦,面三焦俱帶熱也,故利之。
少陽經脈證治法
經曰: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內經》曰: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少陽者,足膽,甲風木也,此經行身之側,後有太陽,專主乎表;前有陽明,專主乎里。在於表裡之間,故曰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也。太陽之本寒,陽明之本熱,少陽居其中,乃有寒熱往來之症。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復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下胸,循脅裡,出氣街,乃有目眩、耳聾、胸脅痛之證。《內經》曰:有病口苦者,名曰癉。《甲乙經》曰:五臟取決於膽,咽為之使,所以有口苦、咽乾之證也。自陽明傳來者名循經傳;自太陽傳來者名越經傳;有本經自受病者,亦能傳經併入胃腑也,其脈弦。經曰: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
其證耳聾目眩,胸脅痛,寒熱,嘔而口苦,咽乾,為在半表半裡,宜和解之,惟小柴胡湯一湯,更無別方。
按:十二經絡,惟少陽膽經絡,縈纖盤屈,出入循行,其支別所踞,多於各經,何證治之獨少也?蓋經絡所踞,足太陽在後,表病多;足陽明在前,里病多。汗下分屬二經,該之盡矣。少陽在二經之間,既無表之可汗,又無里之可下,只有半表半裡之證,和解一法而已也。雖雲和解一法,實兼統乎太陽、陽明,未可少其法而輕議之也。
經曰: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此言少陽本經自受病也。少陽屬膽,無出入之道,不宜汗下,惟柴胡、半夏能利、能汗,消解血熱,黃芩佐之也。又膽為清淨之腑,其湯去滓再煎,取其清以入膽也。
經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噦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此言太陽在經之邪越經而傳少陽也。蓋未經吐下而脈沉緊,為傳裡雖深,未至入腑,猶宜和解;若曾經吐下脈沉緊者,此邪氣入腑,為裡實,宜大柴胡湯下之也。按大柴胡湯證,汗之則里已急,下之則表未解,故以小柴胡中,藥兼表裡而和解之。加芍藥以安太陰,使邪氣不納;以大黃去地道之不通;以枳實去胸脅之痞滿也。
少陽傳經合病欲解脈證治法
經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此言少陽傳經之邪復傳於三陰也。陽去入陰者,表為陽,里為陰,言表邪盡,傳於入里也。
經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此言少陽傳經之邪不傳三陰,只在陽經自病也。
經曰: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此言少陽本經之邪入胃腑也。
經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前三陽合病以證分,此三陽合病以脈分也。關脈以候少陽之氣,太陽之脈浮,陽明之脈大,脈浮大上關上,知三陽合病也。凡欲眠睡目合無汗者,此少陰證也。目合則汗者,此名盜汗,乃少陽證也,膽熱則睡。
經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此言傳經之邪,至少陽而微,為自己也。
少陽禁忌不可犯
經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此少陽本經自中風之證也,宜小柴胡湯。不可吐下,吐下為犯禁。故以吐除煩,吐則傷氣,氣虛者悸。以下除滿,下則亡血,血虛者驚。治悸以小柴胡湯加茯苓、炙草,治驚以小柴胡湯加龍骨、牡蠣也。
經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此少陽本經自傷寒之證也。不可發汗,汗之為犯禁。汗則譫語,此屬胃,乃少陽之邪入胃腑也,謂之少陽陽明,當與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則愈。
經曰: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凡小柴胡怔,吐下發汗後,柴胡證不罷者,則不為逆,柴胡證罷者,此為逆,乃壞病也。
卷之下
太陰經脈證治法
經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
《內經》曰: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自利。太陰者,足脾,己濕土也。此經布腹中,貫胃上膈,絡咽連舌本,故有腹滿或痛,吐利,嗌乾之證;主營四末,又有四肢煩疼之證;脾屬土,其色黃,又有發黃之證。其經寒熱所分,不可混治。如本經自受病,為直中太陰之寒證;由三陽遞傳至太陰者,為傳邪之熱證。故自少陽傳者,為循經傳,自太陽傳者為誤下傳,若本經亦能循經傳又入腑也。
凡病自陽經發者,為外感風寒,邪從表入,則太陽先受之。病自陰經起者,為內傷生冷,飲食過多,則太陰先受之。
其脈沉而細,經曰: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沉細而強疾者為實,為熱,當下。強疾,謂有力也。沉細而遲弱者,為虛,為寒,當溫。遲弱,謂無力也。此二者里證見脈也。若太陰本經自受風寒者,其脈浮遲弱。
其證腹滿咽乾,手足自溫,發黃者,屬熱。此傳經之邪熱也。
自利不渴,或嘔吐,腹常痛者,屬寒。此直中太陰之邪也。
若外感風寒者,四肢煩疼。
經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此太陰本經自受風寒之邪也,其病在經,屬表,故宜汗之。不言證者,經中已言,四肢煩疼是也。桂枝,太陰經表藥也,中有芍藥、甘草,酸甘相合。甲己化土,故入脾也。
經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此太陰本經自受之寒邪也,其病在臟,屬裡,故宜溫之。凡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不言脈者,當知沉遲而弱也。不言四逆湯,但言四逆輩,蓋太陰自利不渴者,師言用理中湯;甚者理中湯加附子。其言輩者,不過如此。夫四逆甘辛相合,乃大熱之劑,苟輕用之,恐有過度之失,所以漢守不為定投也,莫若以理中湯循次而用之更穩,如不得已,四逆方可用也。
經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主之。
此言太陽證誤下而傳太陰也。太陽原受病,脈緩有汗,當用桂枝湯。醫反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裡氣不和,表邪未罷,故腹滿時痛,四肢沉重,宜桂枝湯加芍藥以解表和里。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經曰: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者,自可除下之。此承上證而言,非本有實證,以其誤下,脾復傳胃,故用桂枝湯加大黃以除下之也。
太陰入腑欲解脈證
經曰: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此言太陽本經自中風之表證也。表少里和脈長者,為陽漸生也。陰得陽則解,故為欲愈。
經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此言太陰傳經之邪不入胃腑自愈之證也。邪在三陽則手足熱,邪在三陰則手足寒,今手足自溫,則知屬太陰也。太陰病,小便不利者,身當發黃。發黃者,茵陳蒿湯主之。至七八日小便自利,大便必硬。大便硬者,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調胃承氣湯主之。今暴煩下利則知脾氣和,遂下泄不復再傳也。
太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此陽邪傳裡之證也。太陰之脈布胃中,邪氣壅而為腹滿。上不得降者,嘔吐而食不下;下不得升者,自利益甚。凡陰寒在裡而為腹痛者,則常痛不止。此陽邪於裡,但時時痛而不常也。此證未至於實,不可使下。下之,胸下結硬者,下之早也。經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此之謂也。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此言太陰傳經里病,腹滿痛者,設當用桂枝湯加芍藥、大黃,須當審其脈證,不可輕忽也。如脈沉細有力便實者,不可減少;脈弱便調,不減用之,則下利不止。此其宜禁也。
少陰經脈證治法
經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內經》曰: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少陰者,足腎,癸水也,其本寒,位坎而屬寒水也。其標熱,配離而同君火也。此經水火統論,寒熱分治,須要明辨。今以本經自中者為寒證,陽經傳入者為熱證,庶幾可曉,自太陰者為循經傳,自太陽傳者為表傳裡。若本經受病,亦能傳經,又入腑也。經中首論並《內經》所言,皆傳經之證也,六經同。
其脈沉,經曰: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
脈沉疾有力者為熱,當下;脈沉遲無力者為寒,當溫。
經又言:脈微細者,以陽邪傳裡,深也,亦以遲疾分寒熱。
其證口燥,舌乾而渴者,大便實,胸腹硬痛,或下利清水者,俱是邪在裡也。
口中和,不渴者,無熱惡寒,厥冷蜷臥,吐利,臍腹絞痛者,俱是陰寒在裡也。凡三陰證,但喜厚衣便是惡寒。
凡傷寒一時初起,不入太陽,竟入少陰,無頭疼身熱,便惡寒蜷臥,四肢厥冷,或腹痛自利,小便清白,脈沉遲弱,微細無力,或伏不見,此陰寒直中少陰之真陰證也。在經者,宜溫發之,在臟者,宜溫補之。
經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此少陰本經自受風寒之證也,為邪在經,屬表,故宜汗之。麻黃附子細辛湯乃少陰經表藥也,少陰本無熱,故云「反」。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此承上證而言,若得之二三日,只發熱脈沉無他證者,病還在經,不可用前湯發汗,當改用此湯以散發汗也。
按上證發熱為邪在表而當汗,脈沉屬陰而當溫,故以附子溫經,麻黃散寒,而熱須汗解,故加細辛乃汗劑之重者也。下證既無裡寒之可溫,又無裡熱之可下,求其所用麻黃附子之意,則是脈亦沉,方可名曰少陰病。身亦發熱,方可行發表藥。又,得之二三日,邪氣尚淺,比上始得病亦稍輕,故不重言脈證,而但曰微發汗,所以去細辛加甘草,是汗劑又輕者。向使脈不沉,身不熱,又無他證?是為無病人也,又何治焉。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此承上第一證而言,若得之二三日以上,身熱已除,復心中煩不得臥者,乃邪入於裡,上合於心,寒極變熱,心惡熱而煩不得臥也。若入於腎,則喜寐矣,可見心腎同經,寒熱兼化。此足傳手也,故用黃連阿膠湯扶陰散熱。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此亦承上第一證而言。若得之二三日,身熱已除,復背惡寒者,此少陰在經之邪隨經而傳於太陽經。太陽證,背惡寒,口中燥者,為熱邪,故用白虎湯;此證口中和,里無熱也,故用附子湯以溫經散寒。可見臟腑相配,表裡相通。此里傳表也。
按此四證,乃陰寒直中少陰者,分為四證,而治亦不同,其間兼化相通之理,輕重緩急之宜,悉可知焉。
經曰: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此陰寒直中少陰,真陰證也。若脈浮,則屬太陽麻黃湯證。今脈沉,知屬少陰也。蓋少陰與太陽為表裡,證同脈異也。
經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此陰寒直中少陰之脈也。少陰病,寒邪在經者則發之,在裡者則溫之,並未云急。此云急溫者,彼雖寒甚,而證已形,治之則有成法;此初頭脈沉,未有形證,不知邪氣所之將發何病,是以急溫之也,故用四逆湯。此以上皆少陰直中,陰寒而無吐利者之證治也。
經曰: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此少陰自受寒邪而下利之證也,為病在裡,屬臟。凡陽病下利便膿血者,協熱也;少陰下利便膿血,裡寒也。裡寒何以有膿血也?蓋二三日至四五日,寒邪變熱,迫血下行,血流腐而為膿,下焦不闔,故大便注下也。桃花湯赤石脂以固脫;粳米以補正氣;乾薑以散腎之寒而闔下焦也。成注未明。
經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此少陰自受寒邪而傳厥陰之證也,為循經傳,乃母傳子也。吳茱萸湯厥陰肝經藥也,故知。
經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此陰寒直中少陰本臟,為真陰證也。腎主水,為胃之關,開竅於二陰。寒氣中之,不能閉藏出納,故少陰證多吐利也。
按白通湯加豬膽汁人尿者,《內經》啟玄子注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兼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加二物鹹苦寒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可以去格拒之寒也。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此證大略與上證同,乃陰證似陽者也。此以上皆治裡寒吐利之證也。按白通湯姜附加蔥白,為脈沉細而微澀。姜附以治寒,蔥白之辛以潤之,為腎惡燥也。何以知其脈之微澀也?經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必數更衣。白通湯治下利不止故知。四逆湯姜附加甘草,為脈遲細而遲弦。姜附以治寒,甘草之甘以緩之,為肝苦急也。何以知脈之遲弦也?經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手足寒,脈遲弦者,宜四逆湯,故知也。
經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此少陰自病兼有水氣者也。水氣氾濫,故有或為之證。
按太陽表證有水氣者小青龍湯;少陰里證有水氣者真武湯。六經中惟腎、膀胱主水,故二經有水氣之證也。
凡先見陽病,傳經至少陰者,口燥咽乾而渴,腹脹不大便,或自利純清水,心下硬痛,脈沉細有力,此傳經之邪熱也,宜下之;若無口乾燥,腹脹滿,大便實之證,宜和解之;若吐利,脈沉細無力者,又當溫之也。
經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少陰經自受邪即與手經相合,或太陽經病即與少陰同病,是名兩感,而獨盛於少陰。曰二三日,熱之急也;口燥咽乾,邪甚也。熱甚於里,煎熬真陰,腎精幹涸,故宜急下以救腎水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少陰之邪傳厥陰也。《難經》曰:從前來者為實邪,自利色青,肝乘腎也。心下痛,燥屎也,宜急下。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少陰入陽明胃腑也。胃,土也。腹脹不大便,地道不通,胃土壅塞也,急下之,以去土之墩阜,救水之枯涸也。此上皆下證。
經曰: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此陽經所傳之證也。
凡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傳到太陰,則手足必溫,至少陰則邪熱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也,及至厥陰則手足厥冷,又甚於四逆矣。四逆散,少陰和解藥也。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此陽邪所傳,挾熱而利也。是二證者,既無裡虛之可溫,又無裡實之可下,所以和解之也。
經曰: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此太陰循經傳少陰之證。凡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理中湯證;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豬苓湯證,此不確者,以小便別之,色黃為熱,色白為寒也。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此亦表邪傳裡之證也。
凡吐而有物者,為傳裡之邪留於胸中,宜瓜蒂散;吐之乾嘔無物者,為膈上有寒飲,宜四逆湯溫之。上證以小便分寒熱,此證以嘔吐分虛實,通用四逆湯溫之。四逆湯乃少陰里證虛寒溫補之藥也。
辨少陰咽痛脈證治法
經曰: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此少陰似太陽之證也。脈陰陽俱緊,乃太陽傷寒,法當無汗,麻黃湯證是也。今反汗出,知屬少陰傷寒也。少陰傷寒,法當咽痛而復吐利。蓋少陰之脈循喉嚨,寒氣客之,必發咽痛;腎司開闔,少陰治在下焦,寒邪內盛,則開闔不治,下焦不約,吐而又下利也,用四逆湯治之。此少陰自受寒邪之病,故溫之。
經曰: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此傳經之熱邪也。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此傳經之熱傷於絡脈也。此二證皆陽經傳入少陰之客熱也,故解之。
經曰: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此二證皆傳經之邪也。
甘草湯主少陰客熱咽痛;桔梗湯主少陰寒熱相搏咽痛;半夏散主少陰客寒咽痛也。
少陰傳經欲解可治不可治脈證
經曰: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此少陰之邪復傳太陽也。膀胱,太陽也。少陰太陽為表裡傳,下血乃愈;血不下,小腹硬痛者,宜抵當湯主之。
經曰: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也。此少陰傷寒欲解之候也。
凡下利煩躁者死,惟太陰暴煩下利為脾實,腐穢當去也。此少陰為正勝邪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也。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此少陰中風欲解之候也。
經曰: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此三證可治者,一以利自止手足溫也;一以時自煩,欲去衣被也;一以手足不逆冷,反發熱也。
經曰: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以利而手足逆冷也。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此吐利躁煩而死者,以四逆也。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陽病冒者,為欲汗解;陰病冒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以四逆無脈也。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此少陰邪入於裡,上接於心,與火俱化而克肺金,故息高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此以脈微細沉,正氣久虛也。
少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宜用大承氣湯下之。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脈微者為陽虛,不可發汗,汗之則亡陽;尺脈弱澀者為陰虛,不可下,下之則亡陰,宜四逆湯。
經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太陽中風,被火劫亦譫語,小便難,表裡同也。二經有此火逆,小便利者,可治。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此二證皆犯強發少陰汗之禁。
按六經證治,惟少陰傳變與太陽相同,如通脈四逆湯、四逆散、真武湯證俱有加減法,謂有或為之證,亦由太陽小青龍、小柴胡之類是也。蓋足少陰,腎也,足太陽,膀胱也,二經相為表裡,故其證亦相通,少人知斯妙也。
厥陰經脈證治法
經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
《內經》曰: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厥陰者,足肝,乙木,此經獨在六經之後。傷寒六七日,傳至厥陰,為傳經盡。凡經中與《內經》所序六經之證,皆傳經之邪,不可與本經自受病者例論也。蓋厥陰自受病者,乃直中陰經之真陰證也,其病為寒。傳經至厥陰者,其病為熱,間有寒者,吐利久與醫之誤也。所以厥陰經亦有寒熱兩端,當分治之。自少陰傳者,為實邪,母傳子也;自太陽傳者,為循經得度傳。三陰不至於頭,惟厥陰與腎脈上行至巔與太陽相接也。至厥陰復傳太陽為自愈,不愈為再經。
其脈微緩而沉,經曰: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脈沉實而疾者為熱,宜下;脈沉弱而遲者為寒,宜溫。
經又言:脈微緩者,以熱邪內甚兼風化也。緩者,風脈也,肝為風木。若脈沉緩,為病未已;若得浮緩之脈,浮則邪還於表,緩則脾胃氣和,不再受克,邪無所容。否極泰來,水升火降,必寒熱作而出汗解也。此言傳經盡後脈也。
其證煩滿囊縮,舌卷耳聾,消渴,手足乍冷乍溫者,為熱;惡寒,口吐涎沫,頭痛,小腹痛,自利不渴,手足冷,為寒。若發熱惡寒似瘧,不嘔,清便自調,為欲愈。此言傳經盡後證也。
凡初病,更無熱惡寒,四肢厥冷,頭痛面清,身如被杖,小腹絞痛,囊縮,口吐涎沫,或下利,小便清白,脈沉遲微弱,尋之似有,按之全無,此厥陰本經受寒之真陰證也。在經、在臟,俱用通脈四逆湯治之。
經曰: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此厥陰自受寒之真陰證也,為病在經。凡六經中,俱稱某經病,某經傷寒,惟厥陰不稱經者,或居六經之後,脈證獨殊,故不稱歟。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此厥陰本經自病,表裡兼有之證也。
經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此陰經傷寒之證,表裡俱急者也。三陰同論。
經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此厥陰本經自傷寒也,為病在臟。若不吐,躁無暫安時者,此名臟厥。臟厥者,死,陽氣絕也,宜四逆輩冷服之;若吐蛔,時躁時靜,此名蛔厥,宜烏梅丸。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此厥陰本經傷寒之脈也。
凡先病自陽經,續傳至厥陰者,消渴,煩滿,舌卷,耳聾,囊縮。脈微緩者,囊不縮;脈沉短者,囊縮。
腹痛後重,大便稠黏,小便赤澀,或大便閉,或自利譫語,脈沉實急數,此傳經之邪熱也,宜攻之。亦有大吐、下,發汗後,或吐利久而成虛寒之證,脈亦沉遲微弱,當與厥陰自受寒者同論,不可誤攻之也。
經曰: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此陽明經熱傳厥陰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此少陰病傳厥陰也,與少陰可吐證同。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此陽邪入里,協熱而利也。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此與少陰自利而渴相似。凡自利不渴為臟寒,與四逆湯以溫臟;下利飲水為有熱,與白頭翁湯以涼中。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此太陽合病自利後之證也。凡病在陽經者,方可謂之邪氣乘虛客於胸中,若傳至陰經,不宜有是虛煩之證矣。但下利後不煩為欲解;若更煩而心下堅者,則為谷煩。此皆陰經利後之證。今以煩而心下濡,知為陽經利後之虛煩也。故吐之。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此厥陰入胃腑也。下利者,水滲出也。厥陰之病,消渴,飲水多,其水自腸間滲漏而出,故利清水也,其證必煩滿而脈沉實。此以上皆傳經之熱邪也。
經曰: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此言汗後亡陽傳厥陰也。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此言汗下後陽虛陰勝傳厥陰也。
經曰: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此證醫之咎也。
厥陰證異於六經者,以厥逆吐利也。所以別經則稱某經病,而厥陰不稱經者,以有厥逆吐利可識也。今以厥逆吐利分其寒熱脈證各為一類,庶有頭緒也。
經曰: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言厥之由也。凡病發於陽而後厥者,謂之陽厥。陽厥者,陽氣內陷,熱氣逆伏而手足為之冷也。病發於陰而後厥者,謂之陰厥。陰厥者,陽氣不足而陰氣勝也,其厥必上過於肘,下過於膝。《針經》曰:陰氣起於五指之裡,趨於膝下而聚於膝上。故陰氣勝則從五指至膝上寒,此之謂也。大抵厥逆為陰所主,寒者多矣。厥為陰之盛也,若更加之惡寒而蜷者,陰氣之極也,則難於制治。陰厥以四逆湯治;陽厥以四逆散。陽厥復有可下者,以脈沉實而證煩滿囊縮也。
經曰:傷寒,始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此以下皆言陽厥之證也。此條恐為除中,食以索餅,恐熱復去,其熱續在,脈數熱盛,必發癰膿。凡三候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此言厥應下之者,手足或有溫時,或手足掌心必暖,證必煩滿,脈必沉實,故下之,否則不可下也。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大柴胡湯證也。厥應下之,亦宜此湯。便血者,桃仁承氣湯。
傷寒,發熱四五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此四條皆陽厥也。凡陽厥,熱不除,在表者,必發癰膿;在裡者,必便膿血者,以肝主血而風木易動也,其脈皆數,便膿血,黃芩湯。
經曰: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此以下皆言陰厥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陰氣勝則厥而利,陽氣復則發熱而利止。汗出而咽中痛者,熱氣上行也,桔梗湯;無汗而便膿血者,桃花湯。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厥為陰氣勝也,熱為陽氣復也。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進也。此證宜服四逆湯。此四條皆陰厥之證也。
經曰: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此證即東垣所謂子能令母實,自東之比為逆行之證也,乃厥陰肝經本臟病也,屬寒。嘔而發熱,小柴胡湯主之。此少陽之邪傳厥陰也,屬熱。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此厥陰木邪上干胃土也,蓋胃與大腸皆屬陽明,陽邪傳於厥陰,厥陰肝經主血,血為熱迫,腐而為膿,入胃則嘔膿血,入大腸則下膿血,皆厥陰傳陽明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此陽邪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此以上皆言厥陰嘔噦脈證治法也。
經曰: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陰寒之疾,脈大身熱者逆。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此發熱不為逆者,以脈微弱為邪氣微,而陽得復也。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數乃陽脈,緊乃陰脈。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此通脈四逆湯證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此熱迫血下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上證同方。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八胃,必作利也。此以上皆言厥陰下利脈證治法也。
厥陰傳經欲解可治不可治脈證
經曰: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此厥陰寒邪內傳太陽膀胱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此邪傳厥陰,以下後而傳於太陰之證也。《金匱要略》曰: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
經曰: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此陰病見陽脈者生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經曰: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
經曰: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此難治者,以七日經盡,不汗出而解,反下利也。
經曰: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厥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此證下後吐下不止者,烏梅丸主之。
經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厥逆為陰邪所主,不可下,亦不可汗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虛者下之,真氣乃絕,此四逆湯證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此四逆湯證也,先溫其里,後攻其表,治法也。
經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中,胃氣也。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死。
六經傳盡後論解
經曰: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退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縮,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此言大略也。傷寒有循經傳者,有越經傳者,有始終只在一經者,有始在陽經,即傳陰經者,有在經即入腑者,入腑不復再傳矣。信如經言,前六日以次而傳,後六日以次而衰,則前後合併,陰陽混雜,脈證難辨,而治法莫知適從也。況太陽病未罷復傳陽明者,謂之並病。陽經與陰經同病者,謂之兩感。但聞三陽並病,未聞並於三陰者。病兩感者,六日死,未聞延至十二日也。夫六經傳變,太陽傳陽明,太陽證罷也;陽明傳少陽,陽明證罷也;陽去入陰,少陽之證亦罷也。傳至太陰,只太陰一經病;傳至少陰,只少陰一經病;傳厥陰,只厥陰一經病。病至厥陰,其經已盡,邪之輕者,調理不乖者,六日之後,邪氣漸衰,正氣漸復,其病愈矣。若邪或甚,或醫之咎,病且不間,將為再經,或在於陽,或在於陰,安可必其如前六日以次再傳耶?經之所序,蓋云以是經得病,亦以是經病終也。數其日者,自當發之日計之,皆得六日也,管見如斯,識者擇之也。
按經中所序六經之證,專主乎足,未及手之六經,遂使有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殊不知手之三陽接於足之三陽,足之三陰接於手之三陰,上下周流,脈絡通貫。風寒之中,未有不俱受病者。不明乎此,故謂只傳足經不傳手經也。且如太陽病發熱,小腸也;陽明病鼻乾,大腸也;少陽病耳聾,三焦也;太陰病嗌乾,肺也;少陰病舌乾、口燥,心也;厥陰病舌卷、煩渴,心包絡也。以類求之,斯如傷寒之邪,手經亦有之矣。
六經汗下論解
經曰: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三經謂太陽、陽明、少陽也。
《內經》曰: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三陽受病,未入於腑,可汗而已。雖云可汗,自有輕重。太陽自有諸汗法,如陽明多用桂枝解之,少陽則無可汗之理,若欲解表,但用小柴胡加薑桂也。如太陽病,雖十日去,表證不罷者,猶為一日也。太陽有一二日入於腑者,即可下之,謂表證罷入里也,又不可拘以日數。陽明、少陽同法。
經曰:此三陰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謂太陰、少陰、厥陰也。
《內經》曰:其滿三日,可泄而已。三陰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亦有在經未入腑者,可汗之。如太陰腹痛,稍稍惡寒,既是表證未罷,宜桂枝先解表,然後下之。如又譫語,舌黑,發狂,尚喜厚衣,微惡寒者,即不可下,先當解表,已而下之;有欲作汗,目暝,發狂,身自冷者,又不可汗。汗則有汗之法,王氏曰:證應隨脈升沉而汗下之,不可拘以日數。
蓋六經者,俱有表裡二證。但有表證,即發汗;但有里證,即宜下;或表裡二證俱見,陽證便實者,先解其表,後攻其里。陰證下利者,先救其里,後攻其表。病在半表半裡者,和解之。《內經》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此之謂也。
傷寒瘥後陰陽易勞食復諸證治法
經曰: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褌散主之。男子病新瘥,餘邪未盡,而婦人與之交,婦人因得病者,謂之陽易;婦人病新瘥,餘邪未盡,而男子與之交,男子因得病者,謂之陰易。曰易者,以陰陽相感,動其餘邪,毒氣相傳染者。如換易也,亦由其人正氣本虛,故能相易,不然,安得受其邪哉!然女犯男得病,鮮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治之稍緩則無及矣,與燒褌散以導陰氣,小便得利,陰頭微腫者愈。
凡男子大病新瘥,津液虛耗,精血枯竭,切不可為房事,若強合陰陽,內損真氣,外動邪熱而復病者,此女勞復,非易病也。其證亦與易病相似,急以根猳鼠矢湯調燒褌散救之,以黏汗為效,少緩必舌出而死。故曰:諸勞則可及,御女即死矣。
經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梔子豉湯吐劑也。熱聚於上,苦則吐之;熱散於表,苦則發之也。傷寒新瘥,氣血未平,餘熱未盡,早作動勞病者,名曰勞復。謂之勞者,非但強力搖體,持重遠行也,凡言語思慮勞神,梳浴洗頹勞力,勞則生熱而復病也。此勞復者,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若頭痛,四肢疼者,葛根蔥豉湯。其病熱少愈,而強食之,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留薄,兩陽相合而病者,名曰食復。《內經》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傷。言新瘥後腸胃尚弱,多食則難消化,而復病如初矣。此食復者,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舉其數者,戒多用也。
經曰: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病微者,減損穀食;病甚者,尤當損谷。
凡瘥後不因勞、食復,而有不了了證者,責邪之未盡也。
經曰:傷寒瘥之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脈浮者,熱在表,小柴胡加桂枝湯;脈沉者,熱在裡,小柴胡加芒硝湯。
經曰: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此因飲水太多,脾胃氣虛,不能制水,溢於下焦而為腫也。《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
經曰: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此汗後胃虛者也。大抵傷寒瘥後,有未盡之證者,皆脾胃氣弱,不能平復也。
經曰: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又,傷寒瘥後,終不惺惺,常昏沉似失精神,言語錯謬,或無寒熱,有似鬼祟,或朝夕潮熱頰赤,或有寒熱如瘧狀,此乃發汗不盡,餘毒留在心包絡間所致也,宜知母麻黃湯。
傷寒兩感證論解
經曰: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俱受病,則營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臟腑俱病,表裡俱傷,名為兩感。始得一日頭痛者,太陽也。口乾煩滿而渴者,少陰也。太陽,腑也,其邪自背俞而入;少陰,臟也,其邪自鼻息而入。《內經》曰: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鼻氣通於天,故寒邪無形之氣從鼻而入也。此太陽少陰兩感邪氣,則兩證俱見。至於傳經,亦陰陽兩經俱傳也。二日太陽傳於陽明,身熱譫語,陽明也。少陽傳於太陰,腹滿不欲食,太陰也。三日陽明傳於少陽,耳聾者,少陽也。太陰傳於厥陰,囊縮而厥,厥陰也。不言脈者,《素問》已說。大抵陰脈必沉,一日脈當沉而大,二日脈當沉而長,三日脈當沉而弦。仲景不立治法者,《內經》曰: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以表裡雙傳,妨於汗下,故不立法也。然所稟有虛實,所感有淺深,虛而感之深者,必死;實而感之淺者,猶或可治。《活人書》乃引下利,身疼痛,虛寒救里之例,欲施於煩渴,腹滿,譫語,囊縮熱實之證,以火濟火豈不悖亂耶!至易老乃立大羌活湯,以解初在太陽少陰之證,誠發前人之所未發也。今之醫者,初見是證,多忽之而莫辨,以頭痛煩滿而渴,視為常有之證,用藥輕緩,或誤投湯藥,致令死者多矣。凡傷寒初病不渴,至次日而渴者,傳經入里之邪也。中暍即渴者,以自汗也;下利即渴,嘔吐即渴者,亡津液也。非此兩感,無汗吐利而始病即渴也。經云:兩感治有先後,攻裡發表本自不同,謂太陽少陰先發汗而後下之,陽明太陰表裡雙攻,少陽厥陰先下之而後汗之,雖有此治,然無瘥理。病在太陽、少陰,迅速治療,如易老之法,尤或有生;病在陽明、太陰已難治療;至於少陽、厥陰,雖神醫亦莫能及之矣。
傷寒成溫暑感異氣變他病脈證治法
經曰: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內經》曰: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溫暑之病,本傷於寒而得之。治溫暑不可發汗,過時而發,不在表也。此下言溫暑證。
經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以脈浮不屬陽明也,又發於春。
經曰: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以脈虛又在夏。
經曰: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病證而治之。先本傷寒病,熱未解又感其時別異乖戾之氣,兩邪相合,變為他病。既非傳經之證,又非入腑之證,當與發汗吐下後壞病同論。觀其時令脈證,知犯何氣,隨證治之也。此蓋冬時即病之傷寒,當論異氣,若春夏則為溫暑,不可謂之傷寒矣。
經曰: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前病熱未已,再感於寒,寒熱相搏,變為溫瘧,其證寒熱往來,責在少陽,小柴胡湯主之。此下皆言變病也。
經曰: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前熱未已,又感於風,風來乘熱,變為風溫,其證四肢不收,頭疼身熱,常自汗出,責在足厥陰本,手少陰火,宜萎蕤湯發汗。復身灼熱,知母葛根湯;渴者,瓜蔞根湯;誤汗風溫,防己黃耆湯。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太陽病汗後而變風溫之證也。
經曰: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此前熱未已,又感溫熱,兩熱相合,變為溫毒,專責乎少陰心火,表裡俱熱,為病最重,宜玄參升麻湯。
經曰: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各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溫熱相合,變為溫疫。
經曰: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水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此為溫病,羌活湯。
傷寒冬溫伏氣時行疫病證論
經曰: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此時行之病。
經曰: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四時氣候不正為病,謂之時行之氣,此天行時氣病也,與傷寒、溫暑、寒疫之證不同。
經曰: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發尚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此言四時寒疫之由也。以上溫病,時行寒疫,不言脈證者,《難經》曰:各隨其經所在而取之是也。
經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冬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常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此隨經所在而取之法也。冬時感寒,伏藏於經中,不即發者,謂之伏氣。伏氣欲發,當須脈之,審在何經。假如脈微弱者,知邪在少陰也,余仿此推之。
痙濕暍脈證治法
經曰:傷寒所致太陽痙、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痙病有二:剛痙為陽,與太陽傷寒相似;柔痙為陰,與太陽中風相似。其不同者,脈沉而細,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也。中濕與太陽傷寒相似,不同者,脈沉而細,頭汗面黃,能飲食也。中暍與太陽中風相似,不同者,脈微弱遲細,初病即渴也。三種脈亦相似而證不同:暍則自汗而渴,濕則不渴身疼;痙則身不疼也。
經曰: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此太陽中風重感於寒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此太陽中風重感於濕也。太陽中風,重感寒濕,乃變為痙。無汗曰剛痙,葛根麻黃湯;有汗曰柔痙,桂枝加葛根湯。口噤咬牙者,大承氣湯。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此言痙脈也。若脈浮大為中風、傷寒矣。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也。此言痙證也。風寒濕邪客於太陽之經,則筋脈拘縮而成痙也。身熱足寒者,寒濕傷下也;頭熱面赤,目脈赤,風傷於上也。此以上皆言痙證也。
經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此言濕痹之證也。痹者,痛也。《金匱要略》曰:霧傷皮腠,濕流關節。濕則關節疼,以五苓散利其小便。古云:治濕之病,不利小便,則非其治也。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此濕邪在經,治在脾也。身黃如橘子色者,此陽明瘀熱也,梔子柏皮湯;身黃如似熏黃者,此太陰濕在經也,五苓散加茵陳湯。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複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此寒濕相搏之證也,宜發汗。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濕家發汗則愈。《金匱要略》曰: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四兩,發其汗為宜;若妄下,則大逆。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此有濕氣淺者也,成註明白,宜細末瓜蒂,含水,搐少許鼻中。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相搏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是也。此風濕相搏之治法也。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此風濕相搏之證也。汗出當風而得之者,此先受濕而後感風;久傷取冷得之者,此先傷風而後中濕,可與麻黃杏仁薏苡仁甘草湯治之。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風則傷衛,濕流關節,風濕相搏,兩邪亂經,故為是證也。此與下證皆太陽篇中取附於此。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此風濕在經之證也。浮虛,風脈也,澀者,寒濕脈也。叔和曰: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變為濕溫。嘗傷於溫,因而中暑,濕熱相搏,發而為病。其證兩脛逆冷,胸腹滿,目痛,壯熱,妄言,自汗,名曰濕溫,治在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則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而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醫殺之也。濕溫之證,數進白虎,則脛自溫而瘥。此證與前風溫、溫瘧、溫毒四證,即叔和所謂同病異名,同脈異經者也。蓋風溫與中風脈同,溫瘧與傷寒脈同,濕溫與中濕脈同,溫毒與熱病脈同,唯證候異而用藥有殊耳,誤作傷寒發汗者,十無一生。此以上皆濕證也。
經曰:太陽中暍者,身熱疼腫,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此本時所得之病,非冬傷於寒至夏變為暑之病也。乃夏時暑熱,以水灌洗而得之,一物瓜蒂散主之;若暑病,則用河間之法而治之。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此證表裡俱受熱而病也,宜白虎湯。大抵暑熱之病不可發汗,汗之為大逆,下之其逆小也。此以上皆言暍證也。
霍亂脈證治法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此釋霍亂之名也。三焦者,水穀之道路,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邪在中焦則既吐且利,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干,陰陽乖隔,遂成霍亂。輕者只曰吐利,重者揮霍撩亂,名曰霍亂。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又利,且復更發熱也。此言霍亂之證也。
經曰: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此霍亂兼風寒之證治也。中焦為陰陽相半之分,中焦不治,陰陽乖隔,必有偏之者。偏陽則多熱,渴欲飲水也;偏陰則多寒,不用水也,理中丸有加減法。
吐利者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承上證言,分寒熱治後,吐利得止,身痛不休者,此里和表未解也,必汗出而解。
經曰: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此以下證專屬於寒者也。利止,非愈,以津液內竭,無所利,故止也,故云亡血,以四逆湯溫經助陽,加人參生津液,益血。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此吐利危惡之候也。脈微為亡陽,內寒下利清穀,為純陰,若無外熱,難治。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此陽氣大虛,陰氣獨盛,亦危惡之證也。若純與陽藥,恐陰為格拒,或嘔,或躁,不得復入也,與通脈四逆湯加豬膽汁,膽苦入心而通脈,膽寒補肝而和陰,引置陽藥不為格拒,從治之法也。
經曰: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凡霍亂吐利止,傷寒之邪未已,還是傷寒。若五日陽去入陰之時再吐利者,謂之重虛,不可治也。其大便硬者,為屬陽明,經盡則愈者,以陰陽之氣和,大邪之氣去也。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承上文而言,經盡則愈者,以能食也。若能食病復不愈者,此暴熱使之能食,非陽明氣和也。
經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損谷則愈。
傷寒將理法並諸死脈論
經曰: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復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經曰:陰盛陽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經曰: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經曰: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經曰: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
經曰: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經曰: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盛,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經曰: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此名陰陽交也。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凡脈至乍疏乍數者死。此革脈也。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
經曰: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入,體形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