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纘論
- 作者
- 張璐
- 朝代
- 清
- 年份
- 公元1667年
敘
嘗讀周禮疾醫掌萬民之疾以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色五氣五聲視其生死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五臟之動而識醫之職隸諸天官故其學於是乎專後世國無專職家無專學岐伯巫彭之教久失其真其書雖傳皆為後人附托惟漢張仲景傷寒論一書為千百年不祧之祖特其章句篇帙不無散紊自王氏成氏相起而漫次其文因又作注其間顛倒傅會而仲景之意一晦迨奉議作活人書叔和編百證歌模糊概括而仲景之意再晦即全生蘊要準繩等書學者咸奉為指南究未能推衍其奧而仲景之意終晦於天下近吾友喻嘉言氏慨眾喙之支雜憫正傳之榛蕪取方中行條辨重加辨釋作為尚論庶幾仲景之意較若列眉始幸晦者之不終晦也甲辰秋餘年家張子路玉過婁東攜所著纘緒二論示余大要本仲景之書別為次第合古今百家之言精嚴採擇出其心裁辨以證治非獨章句篇帙之有倫而仲景千百年終晦之意益彰明較著無毫髮遺憾矣余初讀之躍然喜輾轉讀之忽戚然而悲然嘉言邃歿不得一見此書而與張子上下其論相說以解也昔許胤宗善醫或勸其著書胤宗曰醫此意也吾意所解口不能宣也今張子以三十年之學力著書數十萬言雖曠世而相感殆如岐伯巫彭群聚有熊之庭共開濟世生民之統而豈周官疾醫之專守一職也耶張子將付剞劂嘉惠後學余漫書數言弁其首
康熙乙巳春王婁東年家弟胡周鼒題
卷上
太陽上篇
病在三陰。則有傳經直中之異。在三陽則有在經在腑之分。而太陽更以傷寒營風傷衛營衛俱傷為大關鑰。故篇中分辨風寒營衛甚嚴。不敢漫次一條。即犯本壞證。結胸痞滿。分隸各自為篇。非獨不仍叔和之舊。並不若尚論之混。收溫熱條例於傷寒法中。至於釋義。則嘉言獨開生面裁取倍於諸家讀者毋以拾唾前人為誚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大端。言陽經受病。則惡寒發熱。陰經受病。則無熱惡寒。尚論以風傷衛氣為陽寒傷營血為陰。亦屬偏見。發於陽者七日愈陽奇數也。陽常有餘。故六日周遍六經餘熱不能收散。至七日汗出身涼而愈。陰偶數也。陰常不足。故六日周遍六經則陽回身暖而愈也。
上條統論陰陽受病之原。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脈浮者。邪氣並於肌表也。頭項強痛者。太陽經脈上至於頭也。惡寒者雖發熱而猶惡寒不止。非無熱也。以始熱汗未泄。故脈但浮不緩耳。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上條但言脈浮惡寒。而未辨其風寒營衛。此條即言脈浮緩發熱自汗。而始識其為風傷衛也。風屬陽從衛而入。經雲陽者。衛外而為故也。今衛疏故自汗出而脈緩。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陽浮陰弱。即與衛強營弱同義。陽浮者。陽邪入衛脈必外浮。陽性本熱。風又善行。所以發熱快捷。不待鬱閉自發也。陰弱者。營無邪助。比衛不足脈必內弱。陰弱不能內守。陽疏不為外固。所以致汗直易。不待覆蓋自出也。自汗既多。則營益弱矣。嗇嗇惡寒。內氣餒也。淅淅惡風。外體疏也。惡風未有不惡寒者。世俗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誤人多矣。翕翕發熱。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乾熱不同。鼻鳴者。陽氣上壅也。乾嘔者。陽邪上逆也。若外邪不解。勢必傳裡。鼻鳴乾嘔便是傳入陽明之候。是以嘔。則傳。不嘔。則不傳也。故用桂枝湯解肌表之陽邪。而與發汗驅出陰寒之法。迥乎角立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外邪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外邪未解。曾服過發汗藥可知。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衛得邪助。而強。營無邪助。故為弱也。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為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里無宿病。而表中風邪。汗出不愈者。必是衛氣不和之故。設入於營。則里已近災。未可宴然稱無病矣。時發熱者。有時發熱。有時不熱。故先於未發熱時。用解肌之法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衛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外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明中風病所以衛受邪風。營反汗出之理。見營氣本和。以衛受風邪。不能內與營氣和諧。汗但外泄雖是汗出。宜復發汗。使風邪外出。則衛不強而與營和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服湯反煩。必服藥時不如法不歠熱粥助藥力。肌竅未開徒用引動風邪。漫無出路。勢必內入而生煩也。中風未傳變者。舍桂枝解肌。別無治法。故刺後仍用桂枝湯則愈。今雖不用刺法此義不可不講。。內編云。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為未及其本通其督脈則愈。即是刺風池風府之意。。內經云。有病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風厥。言煩滿不解。必致傳入陰經而發熱厥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厥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針足陽明。言刺衝陽使邪歸併陽明不犯他界也。他經則不然。蓋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之地也。或言傷寒多有六七日尚頭痛不止者。經言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則知其病六日猶在太陽。至七日而始衰也。所謂七日經盡者。言邪氣雖留於一經。而人之營衛流行。六日周遍六經。至七日復行受邪之經。正氣內復邪氣得以外解也。若七日不罷。則邪熱勢盛。必欲再經而解。非必盡如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六日傳盡六經之為準則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邪雖去。而陽氣之擾攘未得遽寧。俟十二日再周一經。則餘邪盡出。必自愈矣。當靜養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下之為逆。不是獨指變結胸等證而言。即三陰壞病。多由誤下所致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故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雖已下而脈仍浮。表證未變者當急解其外也。
夫陽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鞭耳。設利之為大逆。鞭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鞭硬同)
脈浮為邪在表。其人大便雖數日不行。不足虞也。設裡實燥結。必腹脹鞭滿。又不得不從證下之。以其證急也。即如陽明例中。有脈浮而大。心下反鞭。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一條。以其燥屎逆攻脾臟。所以心下反鞭。不可泥。心下為陽分。脈浮為表邪而行發汗也。此則病人津液素槁。大便但鞭而無所苦。亦不致於結痛攻脾。只宜小建中湯多加飴糖以和之。表解熱除而津回。大便自通矣。不得已用導法可也。設誤用承氣攻之。則表邪內犯。故為大逆。與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同意。是皆憑脈而不憑證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氣機之動也。氣機一動。則其脈必與證相應。故脈浮而邪還於表才得有汗。而外邪盡從外解。設脈不以浮應。則不能作汗。其煩即為內入之候。又在言外矣。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寒傷營之脈證不可誤用桂枝湯。以中有芍藥收斂寒邪。漫無出路。留連肉腠。胎患無窮。故為首禁。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唾膿血也。
桂枝辛甘。本胃所喜。服之反吐其人濕熱。素盛。可知矣。濕熱更服桂枝。則熱愈淫溢。上焦蒸為敗濁。故必唾膿血也。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為濕熱之最。酒客平素濕熱搏結胸中。才挾外邪必增滿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則用辛涼以撒其熱。辛苦以消其滿。自不待言矣。後人不察。每以葛根為酒客所宜。殊不知又犯太陽經之大禁也。。上為桂枝湯三禁。
以上風傷衛。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凡傷寒。必惡寒發熱。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或未發熱者。寒邪初入。尚未鬱而為熱也。仲景慮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恐誤認直中陰經之證。早於辨證之先。首揭此語以明之。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者。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惡寒為寒在表。或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皆誤也。而活人書以此為表裡言之。詳仲景論。止分皮膚骨髓。而不曰表裡者。蓋以皮肉脈筋骨五者主於外。而克於身者也。惟曰臟曰腑方可言里。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骨髓即皮膚之下。外部深沉之分。與經絡屬表。臟腑屬裡之例不同。凡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不勝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謂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藥用辛溫汗之。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輩。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其伏熱陰凝於外。熱鬱於內。故內煩而不欲近衣。此所謂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藥用辛涼必矣。一發之後。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里。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復為有里之證耶。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此條言病欲傳不傳之候。以此消息。蓋營起中焦。以至寒邪傷營必脈緊無汗。故欲傳。則欲吐躁煩脈數急也。若風傷衛。則自汗。脈緩。故欲傳。但有乾嘔而無吐。亦無煩躁脈數急之例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人身之陽。既不得宣越於外。則必壅塞於內。故令作喘。寒氣剛勁。故令脈緊耳。汗者血之液。血為營。營強則腠理閉密。雖熱汗不出。故以麻黃湯重劑發之。內經所謂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麻黃髮汗最猛。故以桂枝監之。甘草和之。杏仁潤下以止喘逆也。方後注云。不須啜粥者。傷寒邪迫於里。本不能食。若強與食。反增其劇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緊當用麻黃。若浮而不緊。雖有似乎中風。然有汗無汗迥異。故不復言病證耳。至於浮數。其邪變熱已極。並宜麻黃髮汗無疑也。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明系汗後表疏。風邪襲入所致。宜改用桂枝湯者。一以邪傳衛分。一以營虛不能復任麻黃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小便復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六七日不大便。明系裡熱。況有熱以證之。更無可疑故須頭痛。必是陽明熱蒸。可與承氣湯。然但言可與而不明言大小。其旨原不在下。不過藉此以證明裡熱耳。若小便清者。為里無熱。邪未入里可知。則不可下。仍當散表以頭痛有熱。寒邪怫鬱於經。勢必致衄。然無身疼目瞑。知邪氣原不為重。故不用麻黃而舉桂枝。以解散營中之邪熱。則寒邪亦得解散矣。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則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世本麻黃湯主之。在陽氣重故也下。今正之。。服藥已微除。復發煩者。餘邪未盡也。目瞑煩劇者。熱盛於經。故迫血妄行而為衄。衄則餘熱隨血而解也。以汗後復衄。故為陽氣重也。或言汗後復衄。而熱邪仍未盡。重以麻黃湯。散其未盡之邪。非也。若果邪熱不盡。則衄乃解三字。從何著落。八九日不解。則熱邪傷血已甚。雖急奪其汗。而營分之熱不能盡除。故必致衄。然後得以盡其餘熱也。將衄何以目瞑。以火邪載血而上。故知必衄乃解。內經曰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又云。陽氣盛則目瞑。陰氣盛。則目瞑。以陽邪並於陰。故為陰盛也。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衄血成流則邪熱隨血而散。奪血則無汗也。設不自衄。當以麻黃湯發之。發之而邪解。則不衄矣。發之而餘邪未盡。必仍衄而解。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而衄者。麻黃湯主之。
脈浮緊當以汗解。失汗則邪鬱於經。不散而致衄。衄必點滴不成流。此熱邪不得大泄病必不解。急宜麻黃湯汗之。奪汗。則無血也。。仲景云衄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以久衄亡血已多。故不可發汗。復奪其血也。此因當汗不汗。熱毒蘊結而成。衄故宜發其汗。則熱泄而衄自止矣。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嘔家不用建中湯。以其甜故也。
陽氣內虛而心悸。陰氣內虛而心煩。將來邪與虛搏。必致危困。急用建中養正祛邪。庶免內入之患。又慮心悸。為水飲停蓄。煩為心氣不寧。故復以嘔證之。蓋嘔為濕熱在上膈。故禁甜味戀膈耳。按小建中湯本桂枝湯風傷衛藥也。中間但加飴倍芍以緩其脾。使脾胃行其津液。則營衛自和。即命之曰建中。其旨微矣。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其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尺中脈遲。不可用麻黃髮汗。當頻與建中湯和之。和之而邪解。不須發汗。設不解不妨多與。俟尺中有力。乃與麻黃汗之可也。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誤下身重心悸。縱脈仍浮數。亦不可復發其汗。設尺脈微。為里陰素虛。尤為戒也。脈浮而數。熱邪已甚。將欲作汗也。反誤下之。致汗濕內外留著。所以身重心悸。當與小建中和其津液。必自汗而愈。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薰之則發黃。不得小便。久則發咳唾。
陽虛多濕之人。雖感寒邪。亦必自汗發熱。而嘔有似中風之狀。發散藥中。便須清理中氣。以運痰濕。則表邪方得解散。設有下證。則宜滲利小水為主。若誤用正汗正下法治之。便有如上變證也。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薰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短氣。小便難。頭痛項強。加以溫針則衄。
陰虛多火之人。才感外邪。便發熱頭痛倍常。即辛涼發散藥中。便宜保養陰血。設用辛熱正發汗藥。津液立枯。邪火彌熾。遂致煩亂不識人也。若誤薰。誤下溫針。寧無若是變證乎。
以上寒傷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以真武湯救之。
宗印無後六字。世本作大青龍湯主之。今依尚論改正。。天地鬱蒸。得雨則和人身煩燥。得汗則解。大青龍正為其身中原。有微汗。寒邪鬱閉不能透出肌表。出是而發煩躁。與麻黃湯證之。無汗者迥殊。故用之發汗。以解其煩躁也。所以暴病。便見煩躁。信為營衛俱傷無疑。此方原為不得汗者取汗。若汗出之煩躁。全非鬱蒸之比。其不籍汗解甚明。加以惡風脈微弱。則是少陰無陽之證。若脈浮弱汗出惡風。而不煩躁。即是太陽中風之證。皆與此湯不相涉也。誤用此湯。寧不致厥逆惕瞤。而速其陽之亡耶。按誤服大青龍亡陽。即當用四逆湯回陽。乃置而不用。更推重真武一湯。以救之其義何居。蓋真武者。北方司水之神。龍惟藉水。可能變化。設真武不與之水。青龍不能奮然昇天。可知矣。故方中用茯苓。白朮。芍藥。附子。行水收陰。醒脾崇土之功多於回陽。名為真武湯乃收拾分馳離絕之陰陽。互鎮於少陰北方之位。全在收拾其水。使龍潛。而不能見也。設有一毫水氣上逆。龍即遂升騰變化。縱獨用附子乾薑以回陽。其如魄汗不止何哉。人身陽根於陰。其亡陽之證乃少陰腎中之真陽。飛越耳。真陽飛越。亟須鎮攝。歸根陽。既歸根陰必翕然從之。陰從則水不逆。而陽不孤矣。豈更能飛越乎。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小青龍發之。
世本作大青龍湯發之。從內編改正。。按前條。脈浮緊身疼不汗出而煩躁。皆寒傷營之候。惟煩為風傷衛。反以中風二字括其寒。證處方全用麻黃湯加石膏以解內煩。薑棗以和營氣也。此脈浮緩身不疼。皆風傷衛之證。惟身重為寒傷營血。然乍有輕時。不似傷寒之身重而煩疼。骨節腰痛。亦無少陰之身重但欲寐。晝夜俱重也。身重者。寒也。乍輕者。風也。雖營衛並傷。實風多寒少。反以傷寒二字括其風證。處方用桂枝加麻黃以散寒。蓋營衛鬱熱。必作渴引飲。然始病邪熱未實。水不能消。必致停飲作寒。故先用半夏以滌飲。細辛乾薑以散結。五味以收津。恐生薑辛散領津液上升。大棗甘溫聚水飲不散。故去之發之者。發散風水之結。非大發汗也。仲景又申明無少陰證者以太陽與少陰合為表裡。其在陰精素虛之人。表邪不俟傳經。早從膀胱襲入腎臟者。有之況兩感夾陰等證臨病猶當細察。設少陰不虧。表邪安能飛渡。而見身重欲寐等證耶。故有少陰證者。不得已而行表散。自有溫經散邪。兩相綰照之法。豈可竟用青龍立鏟孤陽之根乎。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此即前證發遲。而致水飲停蓄也水寒相摶。則傷其肺。人身所積之飲。或上或下。或熱或冷。各自不同。而肺為總司。但有一二證見。即水逆之應便宜小青龍湯散邪逐水。不欲如大青龍興雲致雨之意也。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芫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小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本方主發散。故用麻黃。若主利水。多去麻黃。而加行水藥也。蕘花利水。水去利自止。噎者。水寒之氣相搏於裡。故去麻黃而加附子。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世本小青龍湯主之。在寒去欲解也下。錯簡也。。風寒挾水飲上逆。津液雖有阻滯。而未即傷。故不渴服湯後飲與津液俱亡。故反渴。渴則知津液暴傷而未得復。是為寒去欲解之徵。所以雖渴而不必復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咳而微喘。為水飲泛溢。今水去而渴與水逆而渴不同。
以上營衛俱傷。
咽喉乾躁者。不可發汗。
其人胃家津液素虧。所以咽中乾燥若不慎。而請發其汗重奪津液。而成喉痹。唾膿血也。此與咽中閉塞。似同而實異。此成發汗。以奪陽明之津。彼戒發汗。以奪少陰之血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淋家膀胱素傷。更汗則愈擾其血。故從溺而出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瘡家肌表素虛營血暗耗更發其汗。則外風襲虛內血不營必致痙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久慣衄家清陽之氣素傷。更發其汗。以虛其虛則兩額之動脈必陷故眥急不能卒視。不得眠。蓋目與額皆陽明部分也。此與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虛實懸殊不可不辨。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血亡而陽氣孤而無偶。汗之則陽從汗越。所以不發熱而反寒慄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
平素多汗。更發其汗。則心臟之血傷。而心神恍惚。膀胱之血亦傷。而便已陰疼也。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其人腎臟真陽素虧。故咽中閉塞。汗之則並奪其陽血無所依。即吐血厥冷蜷臥非四逆湯溫經回陽可擬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冷。
咳而小便失者。膀胱虛熱也。發汗必傳少陰而成四肢厥冷矣。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胃躁而煩。
脈雖動數而微弱者為表虛自汗。汗之更竭其津必胃干煩躁也。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差瘥同)
諸逆發汗。言凡有宿病之人陰血本虛若誤用汗劑重奪其血。則輕者必重重者轉劇劇者言亂目眩以虛熱生風風主眩暈故也。
咽喉乾躁不可發汗。常器之云。與小柴胡湯石頑曰宜小建中。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云豬苓湯石頑曰未汗黃耆建中湯瘡家不可發汗。王云小建中加歸耆。常云誤汗成痙。桂枝加葛根湯石頑曰漏風發痙。桂枝加附子湯。衄家不可發汗也許叔微云黃耆建中。奪汗動血加犀角。呂滄洲云小建中加蔥豉誤汗直視者不治亡血家不可發汗。常云小柴胡加芍藥石頑曰。黃耆建中。誤汗振慄。苓桂朮甘湯加當歸咽中閉塞不可發汗。龎安常云。甘草乾薑湯。孫兆云黃耆建中加蔥豉。誤汗吐血炙甘草湯。厥冷當歸四逆咳而失小便者不可發汗。郭白雲云甘草乾薑湯當歸四逆湯石頑曰未汗甘草乾姜加蔥豉誤汗厥冷當歸四逆汗後小便反數茯苓甘草湯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郭云小建中湯王云誤汗煩躁便難者炙甘草湯。汗家重發汗。小便已。陰疼。常云。一味禹餘糧散。王云。用禹餘糧赤石脂生梓白皮赤小豆等分。搗篩蜜丸彈丸大。水煮日二服。
以上宿病禁汗例。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凡病欲解之時。必從其經氣之王。太陽者。盛陽也。故從巳午未之王時而病解。
上條太陽經自解候。
太陽中篇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即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多飲暖火汗出愈。
傷風原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徒傷津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於腑。飲水即吐者。名曰水逆乃熱邪積挾飲上之以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散。後頻溉熱湯得汗則表裡俱解所以一舉兩得之也。膀胱為津液之府。用以通調水道。則火熱自化。而津液得全矣。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言水逆也。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者。以其原有蓄積痰飲。發汗徒傷胃中清陽之氣。必致中滿。若更與發汗。則水飲土蒸。而為吐逆下滲而為泄利矣。凡發汗藥皆然。不獨桂枝當禁。所以太陽水逆之證。不用表藥。惟五苓散以導水。服後隨溉熱湯以取汗。所謂兩解表裡之法也。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不行解肌。反行發汗。致津液內耗煩燥不眠。求救於水。若水入不解。脈轉單浮則無他變。而邪還於表矣。脈浮本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所以邪既還表其熱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腑熱全其故不單解而從兩解也。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湯主之。
脈浮數而煩渴。則津液為熱所耗而內躁里證具矣津液內耗宜用四苓以滋其內而加桂以解其外。則術用蒼。桂用枝。從可推矣。。凡方中用一桂字。不分桂枝肉桂者皆然。非獨此也。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
此條舊與小陷胸白散。合為一條。殊不可解。蓋表邪不從表散。反灌以水。劫其邪必致內伏或入少陰之經。或犯太陽之本。故以二湯分主。按文蛤為止渴聖藥。仲景取治。意欲飲水。而反不渴者。其意何居。蓋水與邪氣。滲入少陰之經。以其經脈上循喉嚨。故意欲飲水。緣邪尚在經中。未入於裡。故反不渴。斯時不用鹹寒。收陰瀉陽使邪留變熱必致大渴引飲也。所以金匱云。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則知文蛤專治內外水飲也。服文蛤不瘥知邪不在少陰之經定犯膀胱之本。當與五苓散無疑。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潠之洗之。益令熱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此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法當汗出而解反潠之洗之致令客熱內伏不出。雖煩而復畏寒似渴而仍不渴。似乎邪客少陰之經。及與文蛤散不瘥。其邪定匿膀胱故與五苓兩解之法。服後汗出。而腹中反痛者。此又因五苓里藥。引陽邪內陷之故。但陽邪內陷。曷不用小建中。而反與芍藥。又云如上法何耶。蓋平日陰氣內虛。陽邪內陷之腹痛。當與小建中和之。誤用承氣下藥。致陽邪內陷之腹痛。則宜桂枝加芍藥和之。因五苓利水。而引陽邪內陷之腹痛。仍用五苓加芍藥和之三法總不離乎桂枝芍藥也如上法者言。即入於先前所服之藥內也。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汗出而渴者。用五苓散。以邪氣犯本。必小便不利也。若汗出不渴。而小便雖不利。知邪熱駸駸欲犯膀胱。而猶未全犯本也。故用桂枝湯中之三。五苓散中之一。少示三表一里之意。為合劑耳。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小便利者。以飲水過多水與邪爭必心下悸也。小便少者。必苦裡急明是邪熱足以消水。故指為里證已急也。觀上條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治法具矣。
以上風傷衛犯本。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邪熱搏血。結於膀胱。必怫騰。而侮心火。故其人如狂見心雖未狂。有似乎狂。以血為陰類。不似陽邪內結之狂越也。血自下者。邪熱不留。故愈。若小腹急結。則膀胱之血。雖蓄而不行。須先解外乃可攻。其攻法亦自不同。必用桃仁增入承氣。以達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即如五苓大柴胡兩解表裡同義。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鞭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此條之證。較前條更重。且六七日表證仍在。曷為不先解其外耶。又曷為攻裡藥中。不兼加桂枝耶。以脈微而沉。反不結胸。知邪不在上焦而在下焦也。若小腸鞭滿。小便自利。則其人之發狂者。為血蓄下焦無疑。故下其血自愈。蓋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餘邪。結小腹。則用抵當湯以逐血。設非此法。則小腹所結之血。既不附氣而行。更有何藥可破其堅壘哉。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鞭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血證為重證。抵當為重藥。恐人當用而不敢用。故重申其義。言身黃脈沉結。少腹滿三者。本為蓄血之證。然只見此。尚與發黃相鄰。必其人如狂。小便自利為血證無疑。設小便不利。乃熱結膀胱無形之氣。病為發黃之候也。其小便自利。則膀胱之氣化行。然後少腹結滿者。允為有形之蓄血也。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之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變湯為丸者。恐滌盪之不盡也。煮而連滓服之。與大陷胸丸同意。
以上傷寒營犯本。
太陽下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相傳傷寒過經日久。其證不解。謂之壞病遂與過經不解之病無辨。仲景止言三日。未嘗言過經日久不痊也。所謂壞病者。言誤汗吐下溫針。病仍不解。表證已罷。邪氣入里不可復用桂枝也。設桂枝證尚在。不得謂之壞病矣。至於過經不解。不但七日傳之不盡。即十餘日。十三日。尚有傳之不盡者其邪猶在三陽留戀。故仲景主以大柴胡。柴胡芒硝調胃承氣。隨證虛實而解其熱也。經云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可見太陽一經。有行之七日。日上者。太陽既可覊留多日。則陽明少陽亦可覊留。過經漫無解期矣。若謂六經傳盡復傳太陽。必無是理。惟病有傳過三陰而脈續浮發熱者。此正氣內復迫邪出外而解。必不復傳也。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裡。復從皮毛再入太陽之事耶。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此本誤用大青龍因而致變者。立法也。汗出雖多而熱不退。則邪未盡而正大傷。況裡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瞤。身振振搖。無往而非亡陽之象。所以行真武把關坐鎮之法也。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大發其汗。致陽氣不能衛外。而汗漏不止。即如水流漓之互辭也。惡風者。腠理大開。為風所襲也。小便難者。津液外泄。而不下滲。兼衛氣外脫而膀胱之氣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過汗亡陽筋脈失養。兼襲虛風。而增其勁也。故加附子於桂枝湯內。溫經散寒。用桂枝湯者。和在表之營衛。加附子者。壯在表之元陽。本非陽虛。是不用四逆也。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此本桂枝證。誤用麻黃。反傷營血。陽氣暴虛。故脈反沉遲而身痛也。此脈沉遲與尺遲大異。尺遲乃元氣素虛。此六部皆沉遲為發汗新虛。故仍用桂枝和營。加芍藥收陰。生薑散邪。人參輔正。名曰新加湯非桂枝舊法也。
發汗後腹脹滿者。生薑厚朴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吐下腹脹為實。以邪氣乘虛入里也。此本桂枝證誤用麻黃髮汗。津液外泄。脾胃氣虛。陰氣內結。壅而為滿。故以益脾和胃降氣滌飲為治也。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汗本心之液。發汗後。臍下悸者。脾氣虛而腎氣發動也。明系陰邪留著。欲作奔豚之證。腎邪欲上凌心。故臍下先悸。取用茯苓桂枝直趨腎界。預伐其邪。則中宮始得寧靜矣。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發汗過多。誤用麻黃也。誤汗傷陽。胸中陽氣暴虛。故叉手冒心。虛而欲得按也。本桂枝證。故仍用桂枝甘草湯。以芍藥助陰。薑棗行津。汗後陽虛故去之。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此示人推測陽虛之一端也。陽虛耳聾與少陽傳經耳聾迥別。亟宜固陽為要耳。叉手冒心。加之耳聾陽虛。極矣。嘗見汗後陽虛耳聾諸醫施治不出小柴胡加減。屢服愈甚。必大劑參附。庶可挽回也。
太陽病多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令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解肌之法解散肌表風邪。全不傷動脾胃。若舍此而妄行吐法。吐中亦有發散之義。所以不惡寒發熱反見胃痛也。一二日病在太陽。吐之則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病在陽明。吐之則不喜食糜粥。欲食冷食。皆胃氣受傷之故也。然朝食暮吐脾中之真陽亦傷而不能消穀。故為小逆。關上脈細數者。明系吐傷陽氣所致。嘗見外感之脈。人迎細弱而氣口連寸反滑數大於人迎者。以其曾經湧吐傷胃。胃氣上乘於肺故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以吐而傷胃中之陰。故內煩不欲近衣。雖顯虛煩之證較關上脈細。而成虛熱。朝食暮吐。脾胃兩傷者。稍輕雖不致逆。醫者能無過乎。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誤下而陽邪內陷。然無他變。但仍上衝陽位。則可從表裡兩解之法。故以桂枝湯加於前所誤用之藥內。則表邪外出里邪內出。即用桂枝加大黃湯之互辭也。若不上衝。則里已受邪。不可與桂枝明矣。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誤下脈促胸滿無下利不止汗出等證。但滿而不痛。未成結胸。故仍用桂枝散邪去芍藥者。恐其復領陽邪下入腹中也。脈促雖表邪未盡。然胸但滿而不結。則以誤下而損其胸中之陽也。加以微惡寒。則並腎中之真陽亦損。而濁陰用事矣。故去芍藥之陰。加附子以回陽也。設微見汗出惡寒。則陽虛已著。非陽邪土盛之比。是雖不言汗出。然出微汗惡寒。合上條胸滿觀之。則必有汗出。暗伏亡陽之機。故於去芍藥方中加附子。庶免陽脫之變。可見陽虛則惡寒矣。又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陽虛矣。至若桂枝證誤下。遂利不止。喘而汗出。不惡寒者。則又邪並陽明之腑矣。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仁。
表邪因誤下。上逆而見微喘故仍用桂枝解表。加厚朴杏仁以下其氣。若下利不止而加上氣喘急者。乃是上爭下奪傾危之象非桂枝所宜也。。按寒傷營則喘。風傷衛則咳。此本風傷衛證。因誤下而引風邪入犯營分。故微喘也。其寒傷營無汗證亦有咳者。乃發熱引飲水蓄之故。否則營衛俱傷之證耳。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脈促為陽邪上盛反不結聚於胸則陽邪未陷可勃勃從表出矣。故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即指促脈而申之。見促脈而加之以浮故必結胸也。浮字貫下四句。浮而緊必咽痛。浮而弦兩脅拘急。浮而細數。必頭痛未止。皆太陽之脈。故主病亦在太陽之本位。設脈見沉緊。則陽邪已入陰分。但入而未深仍欲上衝作嘔。其無結胸咽痛等證。從可知矣。只因論中省用一個促字。三個浮字。後之讀者遂眩。或謂緊者必咽痛屬少陰。惑之甚矣。沉滑為陽邪入陰而主下利。浮滑則陽邪正在營分。擾其血而主下血也。夫太陽誤下之脈。主病皆在陽在表。即有沉緊沉滑亦不得以里陰名之也。。按脈促不結胸者。為欲解。可知里不受邪矣。若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微惡寒者。加附子。及後並病例中葛根黃芩黃連湯證。亦是太陽之邪因誤下而陷於陽明所致。又厥陰例中。脈促手足厥逆。用灸一法。乃陽邪陷於陰分。則知脈促為陽。邪鬱伏不與正氣和諧之。故不當與結代渾斟也。
王日休云。太陽病下之以下八證。其脈促不結胸者。為欲解。不必藥。脈浮者必結胸桂枝去芍藥湯。脈緊者必咽痛甘草湯。脈弦者兩脅拘急小柴胡加桂枝。脈細數者頭痛未止當歸四逆湯。脈沉緊者必欲嘔甘草乾薑湯加黃連。脈沉滑者協熱相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芍藥甘草湯加秦皮。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
冒者神識不清。似有物矇蔽其外。所以必須得汗。自解未嘗言藥也。得里未和視其二便和與否。再分解其邪。若論用藥。表無過建中。里無過大柴胡五苓矣。或云叉手自冒心曰冒。冒為發汗過多。胃中清陽氣傷。故叉手自冒。必補氣。以助其作汗。宜小建中加參耆。頻服乃瘥。若尺中遲弱者。更加熟附子三五分。可見昏冒耳聾非大劑溫補不能取效也。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病久不解。不過入陰入陽之二途。脈既陰陽兩傳初無偏勝可以解矣。猶必先振慄。始得汗出而解虛可知也。設不振慄。則邪不能傳之於表。而無從得汗可知也。然既云陰陽兩停。則在先脈浮沉俱緊盛。今則浮沉俱不緊盛也。脈既陰陽兩停。其傳表傳裡未可預定。所以惟陽脈微者。方是邪不能傳表。當從汗之而解。惟陰脈微者。方是邪不能傳裡。當從下之而解。此其故甚可思也。若非邪住不傳之候則陽脈微者。當補其陽。陰脈微者。當補其陰矣。豈有反汗之而傷其陽。下之而傷其陰哉。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陽邪熾盛。逼處心胸。擾亂不寧。所以知其心下必結。然但顯欲結之象。尚未至於結也。若其人脈微弱者。此平素有寒飲積於心膈之分。適與外邪相召。外邪方熾。其不可下明矣反下之若利止。則邪熱乘虛入膈。必與寒痰上結若利未止因復下之。使陽邪不復上結。亦將差就錯。因勢利導之法。但邪熱從表解極易。從里解極難協熱下利。熱不盡其利漫無止期。亦危道也。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其人已亡津液。復強責其小便。究令膀胱之氣化不行。轉增滿硬脹喘者甚多。故宜以不治治之。
以上風傷衛壞證。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本寒傷營麻黃湯證。乃誤用桂枝湯固衛。寒不得泄氣逆變喘。然有大熱者。恐兼里證。若無大熱。為表邪實盛可知。乃與麻黃湯除去桂枝而加石膏去桂枝者恐復助營熱。已誤不可再誤也加石膏者。用以泄營中之熱也。至於內飲水多。外行水灌。皆足以斂邪閉汗。而成喘。不獨誤行桂枝湯為然也。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易桂枝以石膏。少變麻黃之法。以治誤汗而喘當矣。誤下而喘亦以桂枝為戒而不越此方者何耶。蓋中風傷寒。一從桂枝。一從麻黃。分途異治。由中風之誤下而喘者。用厚朴杏仁加入桂枝湯中。則傷寒之誤下而喘者用石膏加入麻黃湯中。兩不移易之定法也。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下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憹惱同)
胸中窒塞窒比結痛則較輕也。虛煩不得眠。即下條臥起不安之互辭也。反覆顛倒心中懊憹。乃邪退正虛。而餘邪阻滯。不能傳散。無可奈何之狀也。此時將汗之乎。下之乎。和之乎。溫之乎。仲景巧用梔子豉湯。湧載其餘邪於上。使一吐而盡傳無餘然惟無形之虛煩。用此無疑若湧吐實煩仲景別有瓜蒂散。則非梔子所能也。乃因汗吐下後。胸中陽氣不足。最虛之處便是客邪之處。若正氣暴虛。餘邪不盡則仲景原有炙甘草一法。寧敢妄湧以犯虛邪之戒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滿而不煩。即里證已具之實滿煩而不滿即表證未罷之虛煩。合而有之且臥起不安明是邪奏胸表腹裡之間。故取梔子以快湧其胸中之邪而合厚朴枳實。以泄腹中之滿也。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丸藥大下之徒傷其中。而不能湯滌其邪。故梔子合乾薑用之。亦溫中散邪之法也。
凡用梔子豉湯。病人舊有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舊有微溏。則大腸易動。服此不惟不能上湧。反為下泄也。
傷寒脈結。伐心動悸者炙甘草湯主之。
或問炙甘草湯一證。但言脈結代。心動悸。並不言從前所見何證。曾服何藥所致。細繹其方。不出乎滋養真陰回枯潤燥。兼和營散邪之劑。必緣其人胃氣素虛。所以汗下不解。胃氣轉傷。真陰枯竭遂致心悸脈代。與水停心悸之脈似是而非。水則緊而虛則代加之以結。則知正氣雖虧。尚有陽邪伏結。凌爍真陰。陰陽相搏。是以動悸不寧耳。邪留不解陰已大虧。計惟潤燥養陰和營散邪。乃為合法。方中人參甘草補益胃氣。桂枝甘草調和營衛。麥冬生地阿膠麻仁。潤經益血復脈通心。尚恐藥力不及更須清酒。以協助成功。蓋津液枯槁之人預方二便秘澀之虞。其麥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源。麻仁阿膠。專主大腸之枯約。免致陰虛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陰退陽之特識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搏聚適在軀殼之裡。故爾發黃也。里者在內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裡。蓋身目正屬軀殼。與臟腑無關也。於寒濕中求之即下文三法也。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而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故用外解之法設泥里字。豈有邪在裡而反治其表之理哉。
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熱已發出於外。自與內瘀不同。正當隨熱勢清解其黃。使不留於肌表之間。前條熱瘀在裡故用麻黃髮之。此條發熱在表反不用麻黃者。蓋寒濕之證難於得熱。熱則其勢外出而不內入矣。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不可泥傷寒之定法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小便當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出也。
色黃鮮明其為三陽之熱無疑小便不利腹微滿乃濕家之本證。不得因此指為傷寒之裡證也。方中用大黃者。取佐茵陳梔子。建驅濕除邪之功。以利小便非用下也。然二便有兼阻者。有因前竅不利。而後竅併為不通者。如陽明證不更衣十日無苦渴者。與五苓散一條。非濕熱挾津液下滲膀胱而致大便枯燥不通耶。此因濕熱搏聚。小便不利致腹微滿。故少與大黃同水道藥開泄下竅則二便俱得通利。而濕熱勢殺得以分解矣。。或問仲景既云寒濕而用藥。又忌祛濕熱之味。其故何耶。蓋始本寒濕襲入軀殼。久之陽氣漸復。則鬱發而為熱矣。若泥寒字。全失移寒化熱之義。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誤汗亡陽。誤下亡陰。故內外俱虛。雖不出方。其用附子回陽。人參益陰。已有成法不必贅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甘草湯主之。
日煩躁擾夜間安靜。則陰不病而陽病可知矣無表證而脈沉微。則太陽之邪已盡以下後復發汗復擾其虛陽故用附子乾薑以溫補其陽不用四逆者。恐甘草戀胃故也。即自汗小便數。咽乾煩躁吐逆。用乾薑甘草以溫胃復陽不用四逆者。恐附子峻下故也。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陽虛則惡寒。宜用附子固矣。然既發汗不解可知其熱猶在也。熱在而別無他證。自是陰虛之熱。又當用芍藥以收陰。此營胃陰虛之救法也。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惡寒者汗出營衛新虛。故用法以收陰固陽而和其營衛。不惡寒者。汗出表氣未虛反加惡熱則津干。胃實可知故用法以泄實而和平。然曰與似大有酌量。其不當徑行攻下。重虛津液從可知矣。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下利清穀。陽氣內微也。身體疼痛。表邪外盛也。法當急救其在裡之微陽。俟其清便調和。則在裡之陽已復而身痛不止明。是營衛不和所致又當急救其表。使外邪仍從外解矣。救里與攻裡天淵。若攻裡。必須先表后里。惟在裡之陰寒極盛恐陽氣暴脫。不得不急救其里也。厥陰篇下利腹脹。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是互此意。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病發熱頭痛者。太陽傷寒脈反沉者。其人本虛。或病後陽氣弱也。雖脈沉體虛。以其有頭痛表證而用解肌藥病不瘥反加身疼者。此陽虛陰盛可知。宜與四逆湯回陽散寒不解表而表解矣。蓋太陽膀胱為腎之腑。腎中陽虛陰盛。勢必傳出於腑。故宜四逆以消陰復陽。倘服四逆後脈變浮數。仍身疼頭痛。熱不止者。此里得藥助驅邪外散之候。仍少用桂枝湯佐其作汗更不待言。
以上寒傷營壞證。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為自初至今之證。下文乃是。以後擬病防變之辭。分作一節。看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此一節。乃表和無病。而脈微者邪氣微緩也。陰陽相等。脈證皆同。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愈。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也。此一節宜溫之。面上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以不能得小汗出。其身必癢。桂枝麻黃各半湯。此一節必待汗而解也。。首節頗似小柴胡證故以不嘔清便自調證之次節雖脈微惡寒。止宜小建中。加黃耆以溫分肉司開闔。原非溫經之謂。後節面色反有熱色。言表邪未盡。故宜各半。不可與面合赤色。比類而觀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復發汗。宜桂枝二越脾一湯。
無陽乃無津液之通稱。蓋津為陽。血為陰也。無陽為脾胃衰。故不可更發汗非汗。則風寒終不解惟取桂枝之二。以治風邪。越脾之一。以治鬱熱。越脾者石膏之辛涼以化胃之鬱熱。則熱化津生而脾氣發越得以行其胃液也。世本作越婢言脾為小姑比之女婢。若此則越字何義。二字便不貫矣今從外臺方正之。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此風多寒少之證。服桂枝湯。治風而遺其寒。汗又大出。脈反洪大。似乎風邪再襲。故重以桂枝湯。探之。若果風邪之故立解矣。若形如瘧日再發。此邪本欲解。終為微寒所持。故略兼治寒。而汗出必愈也。。此條前半。與溫熱病篇白虎證。第七條但少大煩渴一句。蓋大煩渴。明熱能消水。故為伏氣非略欲飲一二口即止也。。詳此方與各半藥品不殊。惟鐵分稍異而證治攸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治風而遺其寒。所以不解。而證變。則在表之風寒未除。而在裡之水飲上逆。故變五苓而用白朮茯苓為主治。去桂枝者。已誤不可復用也。。張卿子曰。逐飲何不用橘皮半夏。可見。此停飲而胃虛。故無汗耳。。此條頗似結胸。所以辨為太陽之表證尚在。全重在翕翕發熱上。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此大青龍證誤施汗下。而轉增煩躁也誤汗。則亡陽而表虛誤下。則亡陰而裡虛。陰陽俱虛。邪獨不解。故生煩躁。用此湯以救之。蓋煩為心煩。躁為腎躁。故用乾薑附子入腎以解躁茯苓人參入心以解煩也。。夫不汗出之煩躁與發汗後之煩躁毫釐千里。不汗出之煩躁。不辨脈而投大青龍。尚有亡陽之變。是則發汗後之煩躁。即不誤用藥已誤在汗矣。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此小青龍證誤施吐下而成也。心下逆滿。氣上衝胸。風邪搏飲。壅塞於膈。所以起其頭眩因吐下後邪氣乘虛入內。連動其飲也。脈見沉緊。明系寒邪留結於中。若但發汗。以強解其外。外雖解而津液盡竭反足傷動經脈。有身為振搖之患矣。遇此等證必兼滌飲散邪。乃克有濟。小青龍本證。全是此意但始病重在風寒兩受。不得不重在表。此吐下後復汗。外邪已散。止存飲中之邪故以桂枝加入制飲藥內。使飲中之邪。盡散。津液得以四布而滋養其經脈也。至若吐下。後重發汗太過。亡陽厥逆煩躁。或仍發熱心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又屬真武湯證非此湯可能治也。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即上條之證。而明其增重者。必致廢也。曰虛煩曰脈甚微。則津液內亡。求上條之脈沉緊為不可得矣。曰心下痞硬。曰脅下痛。較上條之心下逆滿更甚矣。曰氣上衝咽喉。較上條之沖胸更高矣。此皆痰飲上逆之故。逆而不已。上衝頭目。因而眩冒日加。則不但身為振搖。其頸項間。且陽虛而陰湊之矣。陰氣上入高巔。則愈重。而益振搖矣。上盛下虛。兩足必先痿廢。此仲景於心下逆滿。氣上衝胸之日。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早已用力矣。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與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即白朮附子湯)
風濕相搏。止是流入關節。身疼極重而無頭疼嘔渴等證。見卑濕之邪難犯高巔臟腑之界也。不嘔者。上無表邪也。不渴者。內無熱熾也。加以脈浮虛而澀。則為風濕搏於軀殼無疑。故用桂枝附子。疾馳經絡水道以桂枝散表之風。附子逐經之濕。迅掃而分竭之也。其小便利大便堅。為津液不足。故去桂枝之辛散而加白朮以助津液也。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風則上先受之。濕則下先受之。逮至兩相搏聚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體軀殼之間。無處不到。則無處不痛矣。於中短氣一證。乃汗多亡陽。陽氣大傷之徵。故用甘草附子白朮桂枝為劑。以復陽而分解內外之邪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此陽虛營衛俱傷誤用桂枝。治風遺寒。治表遺里之變證也。脈浮自汗。固為在表之風邪而小便數心煩則邪又在裡。加以微惡寒則在裡為寒邪更加腳攣急。則寒邪頗重矣。乃用桂枝獨治其表。則陽愈虛陰愈無制故得之便厥也。桂枝誤矣。麻黃青龍更可知也陰寒內凝總無攻表之理甘草乾薑湯復其陽者。即所以散其寒也。厥愈足溫不但不必治。寒且慮前之辛熱有傷其陰而足攣轉錮故隨用芍藥甘草以和陰而伸其腳設胃氣不和而譫語則胃中津液為熱所耗。故少與調胃承氣湯以和胃而止其譫語多與則為下而非和矣。若不知此證之不可汗。而重發其汗。復加燒針則陽之虛者必造於亡陰之無制者。必致犯上無等此則用四逆湯以回其陽。尚恐不勝況可兼陰為治乎。。此證始終只是夾。陰雖脈浮自汗為陽證。而腳攣急不溫。乃屬平素下虛至於心煩小便數。不獨真陽素虛而真陰亦虧。所以才用陽且遂變厥逆也。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燥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乾薑甘草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乘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陽旦者桂枝加黃芩之制本治冬溫之的方也。以其心煩小便數有似冬溫而誤與之。因其人陽氣素衰所以得湯便厥也。若重發汗。或燒針者。誤上加誤非四逆湯不能回其陽矣。此證既象陽旦又云按法治之即是按冬溫之法也。所以病人得之便厥明明誤在黃芩助其陰寒。若單服桂枝何致是耶。故仲景即行陰旦之法以救其失觀增桂令汗出一語豈不昭昭耶。陰旦不足更加附子溫經即咽中干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渾不為意。且重飲甘草乾薑湯。以俟夜半陽回足熱後果如言豈非先有所試乎為黃芩入口而便厥。未幾即以桂附乾薑尾其後。固知其厥必不久。所以可斷夜半手足當溫況譫語咽乾熱證相錯其非重陰冱寒可知。故才得足溫。即便以和陰為務。何其審哉。
以上營衛俱傷壞證。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薰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相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抹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風陽也。火亦陽也。邪風更被火熱助之。則血氣沸騰所以失其常度。蒸身為黃。然陽邪盛於陽位者。尚或可以從衄解。可從汗解。至於陽邪深入陰分勢必劫。盡津液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口乾咽爛。肺焦喘促。身體枯燥。小便難。大便秘。手足擾動。譫妄噦逆。乃火邪內熾。真陰立盡之象。非藥力所能勝者。必其人小便尚利。陰未盡傷。肺氣不逆。膀胱氣化。腎水不枯。始得行驅陽救陰之法。注家泥於陰陽俱虛竭一語。遂謂小便利者。陰未盡虛。則陽猶可回。是認可治為回陽。大失經旨。不知此證急救其陽。以存陰之一線。尚恐不得。況可回陽以更劫其陰乎。且頭汗乃陽邪上壅。不下通於陰。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設見衄血。則邪從衄解。頭間且無汗矣。設有汗則從汗解。又不衄矣。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一證。亦謂身體枯燥而不得汗。必致圊血。設有汗。更不圊血矣。豈有得汗而反加衄血。圊血之理哉。又豈有偏身無汗。而頭汗為亡陽之理哉。
太陽病二日煩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火邪入胃十餘日不解忽振慄自下利者火邪從大腸下奔。其候本為欲解。然而不得解者。以從腰以下不得汗。邪雖下走終不外走故不解也上條從頭以下不得汗。其勢重。此條從腰以下不得汗。其勢較輕。足下惡風者。見陽邪在下也。小便不得。見陽邪閉拒陰竅也。與不得汗正同。所以大便亦硬。益見前之下利。為火勢急奔。火勢衰滅則利止也。反嘔者。邪欲從上越也。欲失泄者邪欲從陰出也。皆餘邪未散之徵。胃火既滅。小便當數。復不數。則津液可回。及至津迴腸潤。則久積之大便必盡出。大便出多。則小便之當數者。始數矣。腸胃之間。邪熱既散而不持。則腰以下之得汗。並可知矣。得汗。則陰分之陽邪盡從汗解然後身半以下之陰氣得上而反頭痛身半以上之陽氣得下而反足心熱欲解之候。尚且如此。火邪明虐為何如哉。
太陽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清圊同)
火邪入胃。胃中多水液者必速迫下利若胃中少津液之人復受火邪。則必加悶亂不寧。由是深入血室而為圊血也。蓋陽邪不解。得以襲入陰中。動其陰血。倘陽邪不盡。其圊血必無止期。故申之曰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迫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陽筋。血難復也。
脈微而數。陰虛多熱之徵也。此而灸之。則虛者益虛。熱者益熱不至傷殘不止耳。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奔豚者。腎邪也。北方腎邪惟桂能伐。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湯中。以外解風邪能泄陰氣也。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東垣所謂勞力感寒是也以其人本虛。故脈不弦緊而弱。渴者津液本少。不能勝邪也。被火者譫語。火氣傷陰。陽神悖亂也。弱者發熱更傷陰血也。被火後脈不數疾而反浮。知邪未入里猶宜汗解以和表。則火邪亦得外散矣設見數疾。當兼分利滲泄。具見言外。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溫針攻寒。營血得之。更增其熱營氣通於心引熱邪上逼神明。必致驚惶神亂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炙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重而痹。名火逆也。
外邪挾火勢上逆。而不下通陰分。故重而痹也。
脈浮熱甚。反炙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熱甚為表實。反以火助其熱。熱劇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也。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火迫驚狂。起臥不安者。火邪於心。神明散亂也。夫神散正欲其收。何桂枝方中。反去芍藥而增蜀漆龍骨牡蠣耶。蓋陽邪散亂。當求之於陽。桂枝湯陽藥也。然必去芍藥之陰重。始得疾達陽位。加蜀漆之性最急者。以迅掃其陰中之邪。更加龍骨牡蠣以鎮固陰中之怯也。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證誤而又誤。雖無驚狂等證然煩躁則外盡之候也。亦真陽欲亡之機故用桂枝以解其外龍骨牡蠣以安其內不用蜀漆者。陰中火邪未至逆亂無取急迫以滋擾害也。
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營虛之人。即有寒傷營。營衛俱傷證並宜小建中和之慎不用麻黃青龍發汗。汗劑尚不可用況燒針乎。設誤用燒針劫汗。則血得火邪。必隨外至衛分故曰加燒針。則血流。少頃熱並於節不能內榮。故曰不行所以衛愈旺而營愈衰更加發熱躁煩勢所必至也。
或問火逆。何不分營。衛以火為陽邪。必傷陰。血治此者。但當救陰為主。不必問其風寒營衛也。
以上火逆證
陽明上篇
陽明。大意在經腑之別。而在經者當屬表證。雖有中風能食傷寒。不能食之分。然邪既犯中焦。則又不必辨其風寒營衛。但須以太陽證未盡。自汗脈緩者可用桂枝湯無汗脈浮者。可用麻黃湯少陽證漸見潮熱脈弦浮大而短。氣腹滿者可用大小柴胡。分提表裡之邪必頭項強𠘧元脈長而大者。可用葛根湯大開肌肉以汗之故以經證另自為篇。其腑證雖有三陽明之辨。而所重尤在能食為胃強不能食為胃衰大都能食者皆可攻下。但有緩急之殊。惟是胃弱不能食者。乃有挾虛寒。挾熱結之不同。虛寒則自利發黃嘔噦而脈遲。當用理中四逆。熱結則腹滿譫語不大便而脈澀當用蜜煎膽導。不可拘於腑病為陽概用寒下。而禁用溫劑也。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風為陽。陽能消穀。故能食。寒為陰。陰不能消穀。故不能食並邪入陽明。已至中焦營衛交會之處渾然一氣似難分辨。惟能食不能食差有據耳。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陽明氣血俱多。故其脈長而大。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二條言太陽之邪初入陽明未離太陽故仍用桂枝湯解肌。則風邪仍從衛分而出用麻黃湯發汗。則寒邪仍從營分而出矣。陽明營衛難辨。辨之全藉於脈證。風邪之脈傳至陽明自汗已多則緩去而遲在寒邪之脈傳至陽明發熱已甚則緊去而浮。在此皆邪氣在經之徵。若傳入於腑則遲者必數浮者必實矣。設不數不實定為胃虛。不勝攻下之證也。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此胃熱協風邪上攻之證以風主運動故也。風邪攻胃。胃氣上逆則咳咽門者。胃之系咳甚則咽傷故必咽痛宜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以散風邪。祛胃濕。若胃氣不逆則不咳咽亦不痛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此胃熱協寒邪。鬱於皮膚之證也。言久虛者明所以不能透出。冊表之。故宜用桂枝二越脾一湯主之。非謂當用補也。
陽明病反無汗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無汗。嘔咳手足厥者得之營衛俱傷而邪熱入深也。然小便利則邪熱不在內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知必苦頭痛。仍宜小青龍主之。若不嘔不咳不厥而小便利者。邪熱必順水道而出豈有逆攻巔頂之理哉。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也。
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血為陰。故不能消水也。陽明之脈起於鼻血得熱而妄行。必由清道出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能食者知邪不在裡而在經。故必衄。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脈浮緊而潮熱者。太陽寒邪。欲入陽明之腑。而未入也。邪雖未入而潮熱之證預形矣。脈但浮而盜汗出者。太陽風邪將傳少陽之經而未傳也。經雖未傳而盜汗之證先見矣蓋少陽氣血俱少本不主汗以其邪熱在裡薰蒸陽明而陽明肉腠自固。故不得出。乘合目時脾氣不運。肉腠疏豁。則邪熱得以透出所以盜汗。雖為少陽證而實不外乎陽明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此條陽明中風之證。居七八。而中寒之證。亦居二三觀本文不得汗。及用麻黃湯。其義自見也。然此一證為陽明。第一重證以太陽之脈證。既未罷。而少陽之脈證。亦兼見是陽明所主之位前後皆邪不能傳散故也。夫傷寒之訣起先惟恐傳經。經傳則變生表邪傳裡消爍津氣也。其後。惟恐不傳經。不傳經則勢篤虛不能傳邪無從泄也。仲景於此段中。特挈不傳之妙理千古無人看出總不識其所言者為何事。詎知脈弦浮大而氣反短連腹都滿者。邪不傳也脅下及心痛乃至久按之氣不通者。邪不傳也。鼻乾不得汗嗜臥。表裡俱困。乃至一身及面目悉黃者。邪不傳也。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胃熱熾盛。上下道窮邪不傳也耳前後腫。刺之小瘥者。內邪不傳乃致外挾其血亦不散但其腫小瘥也外不解。過經十日。留連極矣所謂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者。原為美事。孰知病邪歸之而不傳反成如此危候耶。要知陽明之邪來。自太陽去。自少陽所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推其邪。使速往少陽去路也。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推其邪。使速還太陽來路也。若不尿腹滿則胃邪內壅不下行矣。而更加噦。胃氣將竭愈逆上矣。再在何法可以驅其邪。而使之傳耶。不然豈有十餘日後。無故張皇。反用麻黃之理哉。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此條辨嘔有太陽。亦有陽明本自不同。若食谷欲嘔則屬胃寒與太陽惡寒嘔逆之熱證相反。正恐誤以寒藥治嘔也。然服吳茱萸湯轉劇者。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明矣。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也。
嘔多為邪在上焦總有陽明證戒不可攻。攻之必邪氣乘虛內犯也。設有少陽證兼見亦當從和解例。斷不可行攻下法也。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熱證多則有陽明證見亦。屬經證不可下也。不當下而誤下之。則陽邪乘虛內陷也。不作結胸則為痞硬也。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必清穀腹滿。
無陽陰強言其人津液內亡胃中陽氣空虛。陰邪上逆所以痞滿不食此與誤下成痞同意。若因其痞而復下之。必致便利清穀而腹滿也。少陰中風腹滿不食誤下。亦有此證然陽明無陽陰強。誤下而清穀腹滿。可用瀉心湯例治。若少陰中風。誤下而清穀腹滿者。即用四逆湯恐亦不能挽回也。
以上俱陽明經證。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上條陽明經證自解候。
陽明下篇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脾約者。其人津液素槁。邪熱在太陽時。大便即難是也。太陽陽明者。太陽經邪熱不俟。入陽明經而便入胃腑也。正陽陽明者。經邪傳腑表邪並里故云胃家實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津液耗竭也。尚論以陽明經傳少陽經即為少陽陽明非也。若經邪傳經則胃中未必便燥而大便難。如果陽明經傳少陽證。即當言陽明少陽不得謂之少陽陽明矣。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惡寒而發熱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既濈然汗出。則熱除嘔止可知。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中風之脈輕微而緩者。為風邪本微。汗出少而不為過也。傷寒之脈。已至於實。即將去太陽而成可下之證也。況過發其汗。寧無亡津液。大便因鞭。致傳陽明之證乎。
以上統論陽明腑證傳受。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此雖曰陽明中風。而證俱見傷寒太陽。未除之候但以腹滿一端。知認為熱入陽明。然終與大實大滿不同。若誤下則邪愈陷。而腹愈滿矣。小便難者。亡津液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脈遲則表證將除。然得食而微煩。仍是外邪助其內熱也。頭眩者。風邪上攻也。小便難者。濕鬱水道也。水穀之濕。得熱蒸而遍身發黃。下之腹滿如故蓋腹滿。已是邪陷脈遲。則胃不實徒下其糟粕病既不除。而反害之耳。夫陽明證本當下。陽明而至腹痛。尤當急下。獨此一證下之。腹腔滿必如故者。緣脈遲則胃氣空虛。津液不充其滿不過虛熱內壅非結熱當下之比也。可見脈遲胃虛。下之無益則發汗利小便之法用之無益惟當用和法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少與調胃。微和胃氣是也。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溏泄久而不止。則曰固瘕。言如癥瘕固結不散也。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也。此本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其人骨節疼。濕勝也。翕然如有熱狀熱勝也。濕熱相交。乃忽然發狂濈然汗出解也。以其人能食。胃氣有權。能驅陽明之水與熱。故水熱不能勝。與汗共並而出也。脈緊則愈者。以先前失汗。所以脈緊未去。今幸胃氣強盛。所以得肌腠開。濈然大汗而解。則脈之緊亦自和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噦於月切)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表熱裡寒。法當先救其里。太陽經中。已用四逆湯其在陽明更可知矣。此條比前條虛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熱必噦。即飲水亦噦矣。
此五條一云食難用飽。一云欲食似乎指中風而言。一雲中寒不能食。及後二條又明指中寒而言。所以後人拘執其說而誤為註釋也。不知此五條辨胃氣之強弱。非辨外邪也。故五證中。惟水不勝穀氣。脈緊則愈一證為胃氣勝。其四條。俱是脈遲胃冷。反為水熱所勝之證。夫傷寒皆熱證也。而其人胃中虛冷者。又未可一例。而推蓋胃既虛冷則水穀混然無別。熱邪傳入。必不能遽變為實也。胃不實。則不可下。即下之而水熱不去徒令胃氣垂絕而噦也。仲景一一挈出。而於下利清穀一證。主以四逆湯其有較輕者。宜主以溫胃。更不待言矣胃氣素虛之人外邪入之。必轉增其熱。胃熱故膀胱亦熱。氣化不行。小便因之不行。則盡注太陽。而為洞泄下利清穀也。小便不利乘胃熱而滲於脾。則四肢先見色黃。乃至遍身發黃。而成谷癉也。手足濈然得汗。則脾中之濕熱行。而色黃谷癉可免但汗從手足而出。水穀之氣。未得遍泄於周身。不過少分大腸奔迫之勢。故不為洞泄而為瘕泄耳。無病之人。小便不行尚漬為他病況傷寒極赤極熱之小便。停蓄不行。能無此三種之變乎。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一為胃氣虛寒。一為胃中實熱不可不辨。虛寒者溫之四逆理中是也。實熱者利之承氣五苓是也。
。二條舊在厥陰末。今入此。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六七日無大熱。手足溫。邪氣將入於裡也。以脈遲浮弱。故尚留連肌表惡風未除。反二三下之致太陽之邪。內陷胃氣虛寒不能食脅下滿痛似痞非痞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上下寒飲停結也。止宜五苓散解利。若認少陽。又與柴胡寒劑必下重嘔噦。皆亡津液胃寒之徵也。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內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凡脈見陽盛則數。陰盛則遲。其人陽氣既微。何得脈反數。脈既數可得胃反冷。此不可不求其故也。蓋脈之數由於誤用辛溫發散而遺其客熱胃之冷由於陽氣不足而生其內寒也醫見其脈數。反以寒劑瀉其無過。必致上下之陽俱損其後脈從陰而變為弦。胃氣無餘。變為反胃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面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瘀熱在裡而用茵陳蒿湯與太陽寒濕身黃如橘者同意然彼因腹微滿此因渴飲水漿所以用大黃佐茵陳驅熱利濕也。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下虛之人。才感外邪則挾虛火而面色通紅。在太陽時。即不可妄用發汗。況在陽明可妄下乎。總由真陽素虛。無根之火隨表藥之性上升。即咽乾煩躁足冷隨里藥之性下降。則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外不得汗。下不得溺而熱鬱胸中不得泄熱必蒸身為黃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合四條觀之。陽明病濕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泄則黃可免若誤下之。則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發黃與前谷癉本同一證。但彼因脈遲胃冷而得。則與固瘕及噦同源異派。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婦人經水。適來適斷。則邪熱乘之。而入於血室男子陽明經下血而譫語者亦為熱入血室總是邪熱乘虛而入也。嘗見大吐血後停食。感寒發熱至夜譫語者。亦以熱入血室治之而愈。明理論曰。沖是血室婦人則隨經而入。男子由陽明而入也。
陽明病。其人善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善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主之。
太陽熱結膀胱輕者如狂。桃核承氣湯。重則發狂。用抵當湯。此陽明善忘之證。本差減於如狂。乃用用抵當湯。峻攻之者。以陽明多血陽明之血結。則較太陽為難動故也。。按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熱邪燥結之色。未嘗不黑也。但瘀血則黏黑如漆燥結則晦。黑如煤。此為明辨也。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引邪入內。所以脈數不解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食谷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淐。是知其證。非氣結而為血結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乃對假令已下。脈數不解五句之文見已下脈數不解。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若下利不止。又當隨其下血不下血而異治。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詳此條系仲景揣度庸工之設辭。意謂治病。無問表裡證但發熱至七八日。雖脈浮數。意謂皆可下之。謂其日數即久。邪氣已入於腑。可下而已。非實謂。此證有可下也。仲景立法之至聖。斷無脈浮發熱表證表脈而教人可下之理。尚論以為七八日。為時既久。勢不得不用下法。殊覺昧昧。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未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寸緩關浮尺弱。發熱汗出復惡寒。純是太陽中風未罷之證。設非誤下。何得心下痞結耶。如不誤下。則心下亦不痞。而太陽證必漸傳經。乃至不惡寒而渴。邪入陽明審矣。然陽明津液既隨濕熱偏滲。於小便。則大腸失其潤。而大便之硬。與腸中結熱。自是不同。所以旬日不更衣。亦無所苦也以法救之。去其濕熱。救其津液。言與水及用五苓法也。今世用五苓。但知水穀偏注於大腸。用之利水而止泄至於津液。偏滲於小便用之消渴而回津者。非仲景不能也。。更衣言易衣而如厠也。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病人得汗。後煩熱解。以太陽經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日晡時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然雖入陽明。尚恐未離太陽故必重辨其脈。脈實者。方為陽明腑證宜下之。若脈浮虛者。仍是陽明而兼太陽經證。更宜汗而不宜下矣。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心下硬滿邪聚陽明氣分證兼太陽也。故不可攻。攻之利不止。則邪氣未盡真氣先脫。故死。利止則邪氣去。而正氣猶存故愈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
傷寒以脈浮為表證。胸滿為陽邪。此脈浮為熱氣內蒸達表。必五六日後脈反浮大要非初病表證脈浮之比。心下硬為燥結逆攻。必先腹脹。而後變心下硬亦非初病陽邪。上結之比。故仲景特申之。曰有熱屬臟。言內有實熱。燥屎逆攻脾臟也且戒之曰不令發汗。急當攻之此所謂憑證不憑脈也。
屬腑者。不入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邪入陽明之腑。必自汗小便多。以其實熱內結。津液滂滲。也是以仲景有陽明病汗多。禁利小便之戒。此熱邪雖入陽明而未作裡實猶宜和解。如小柴胡熱服亦能出汗。汗多則邪從汗解而熱愈汗少則邪熱內結。而便難若脈遲為熱尚少。結水定硬須俟脈數結定然後攻之。。二條舊在脈法篇中今歸此。
太陽病二日而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本太陽中風。誤用麻黃髮汗。汗出過多。反傷胃中津液。所以不解。熱邪乘虛內入。而為表裡之證也。蒸蒸者熱則有內勝達於外也。惟熱在胃故用承氣以調其胃。胃調則病渙然除矣。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後腹滿。則邪不在胸其為裡實可知。但腹滿而不痛。終屬表邪入里未實。故不宜峻下。少與調胃承氣和之可也。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胃氣及津液。既不由吐下而傷則心煩明系胃中熱熾。故可與調胃承氣以安胃而全津液也。可與者。欲人臨病裁酌不可竟行攻擊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而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是胃氣受傷。邪乘虛入。故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攻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豈但調胃不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矣。以邪尚在太陽高位。徒治陽明少陽。而邪不服耳。解太陽之邪。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其人慾嘔則是為吐下所傷而致。又不在太陽矣。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已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此條原無表證雖丸藥誤下。其脈仍和。即為內實也。按仲景下法。屢以用丸藥為戒。惟治脾約之麻仁丸一條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故雖邪在太陽即用丸之緩下。潤其腸。使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若俟陽明腑實而下恐無救於津液也。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濕熱上攻之證。下之而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則外邪原不甚重。若其人頭汗出者。亦是胸中鬱熱。上攻所致宜因其高而揚之用梔子豉湯以撤其熱。則陽得以下通於陰。而周身濈然汗出解矣。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成注謂胃強脾弱脾不為胃行其津液。大謬。若果脾弱即當補矣。何為麻仁丸中反加大黃厚朴枳實乎。仲景言胃強原未言脾弱況。其所謂胃強。正是因脾之強而強。蓋約者省約也。脾氣過強。將三五日胃中所受之谷。省約為一二彈丸而出。全是脾土過燥。至令胃中之津液。日漸枯乾所以大便為難也。設脾氣弱。即當便泄矣。豈有反難之理乎。相傳謂脾約不能約束脾中之水。何以反能約束。胃中之救耶。在陽明胃中。凡宜攻下者。惟恐邪未入胃大便弗硬。又便初硬後溏。不可妄攻。若欲攻之先與小承氣湯試其轉失氣者。方可攻。皆是慮夫脾氣之弱故爾躊躕也。若夫脾約一證。在太陽已當下矣。更何用陽明耶。
脈浮而芤。汗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此言脾約當下不下。則浮澀轉為浮芤津液竭而難下矣。其陽則絕。即陽絕於里。亡津液之互辭。趙以德云。胃中陽熱亢甚。脾無陰氣以和之。孤陽無偶不至燔灼竭絕不止耳。
以上太陽陽明腑證。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蕩人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用承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不硬宜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腹中之氣。得攻藥不為轉動。則屬虛寒。所以誤攻而證變脹滿不能食及噦也。攻後重復發熱。大便因可得硬。但為時未久必不多耳。仍用小承氣湯和之。若腹中氣仍不轉。則不但大承氣大差。即小承氣亦小差也。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仲景既言脈遲。尚未可攻。而此證首言脈遲。復言可攻者何也。夫所謂脈遲。尚未可攻者。以腹中熱尚未甚燥結未定故尚未宜攻下。攻之必脹滿。不食而變結胸痞滿等證須俟脈實結定後。方可攻之此條雖云脈遲而按之。必實且其證一一盡顯胃實。故當攻下無疑。若以脈遲方宜一切下證。則大陷胸之下證最急者。亦將因循締手待斃乎。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前條雖脈遲以有腹滿短氣。所以不得不下。且不容緩。此條脈滑而疾。即有譫語潮熱而無喘滿實證止宜小承氣下之。下之而脈反微澀證變虛寒故為難治。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無太陽少陽證。則煩燥心下硬。屬正陽陽明之可下無疑矣。但其人脈弱。雖是能食亦止宜小承氣微和之。和之而當已覺小安。俟隔日再與小承氣稍稍多進。總由脈弱。故爾躊躕也。至六七日。竟不大便似乎胃實。乃小便復少。正恐胃弱。而膀胱氣化之源室轉滲大腸初硬後溏耳。所以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此段之能食不能食。全與辨風寒無涉言能食者。不可以胃強而輕下。不能食者。不可以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按少陽陽明譫語脈短者死。蓋陽明之脈本長而反短者。為陰陽不附故死也。此言脈弦者生。澀者死蓋弦為少陽之脈。雖木勝土而土氣未至於敗極猶能生養木氣。故尚可生澀則津液耗竭。血氣盡亡故死也。。又土衰下奔。木邪難任。故弦為失此便硬土實。故弦為生。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輕乃可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條之文。似淺而實深。仲景懼人不解已自為註腳。不識後人何故茫然胃有燥屎。本當用下。以譫語。而兼汗出。知其風邪在胸。必俟過經下之始不增擾所以然者。風性善行數變下之若早。徒引之走空竅亂神明耳。然胃有燥屎。下之不為大誤。其小誤止在未辨證兼乎風。若此者。必再一大下庶大腸空而風邪得以並出。故自愈。此通因通用之法。亦將差就錯之法也。
陽明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故也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能食者。但硬爾。
宜大承氣湯下之。舊在但硬爾下。今正之。。此以能食不能食辨。燥結之微甚也。詳仲景言病人潮熱譫語。皆胃中熱盛所致胃熱則能消穀今反不能食。此必熱傷胃中津液。氣化不能下行燥屎逆攻於胃之故。故宜大承氣湯。急祛亢極之陽。以救垂絕之陰。若能食者。胃中氣化自行熱邪原不為盛津液不致大傷。大便雖硬。而不久自行。不必用藥反傷其氣也。若以能食便硬。而用承氣。殊失仲景平昔顧慮津液之旨。
陽明病發熱。汗出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汗多則津液外滲。加以發熱。則津液盡隨熱勢蒸騰於外。更無他法以止其汗。惟有急下引熱勢從大腸而出。庶津液不敢盡越於外耳。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以小承氣湯。試其可下。而用大承氣湯下之矣。若下後。心中懊憹而煩。為病在氣分不解當察其所下多少或結或溏然後方可定其可下不可下。設先後所下。初硬後溏。雖腹微滿。為表邪乘虛入里之徵不可便下須俟結定。乃可攻之。若先前所不純是燥屎為下未盡。即當再與大承氣湯以挾濟前藥急驅熱邪則煩滿立解矣。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發作有時者。邪熱攻擊。燥屎上衝也。急宜大承氣湯下之無疑。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大下後六七日重不大便反加煩滿腹痛。此先前所傷胃中宿食因下後始得下歸大腸而復結也。當再攻之則熱邪與燥屎盡去。方得解散耳。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時有微熱喘促。昏冒不能臥。胃腑熱邪內實也。以其人膀胱素有蓄熱才病即小便不利。所以大便乍難乍易。津既滲入大腸。則膀胱愈涸。熱邪愈固。故宜急下。以救陰為務也。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反腹中滿痛。則邪不在表而在裡惟有急下一法庶滿去而病自解也。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時減復如故為虛滿。當用溫藥。今雖稍減而實未嘗不滿。故為減不足言。言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不足殺其勢也。當下無疑。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一條。辨證最微細。大便難。則非久秘。里證不急也。身微熱則非大熱。表證不急也。故曰無表裡證。即此可驗其熱邪在中耳。熱邪在中。亦不為急。但其人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則急矣。以陽明之深絡於目陽明熱甚。則土邪淩水計惟急下。以救陰為務也。
以上正陽陽明腑證。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此因過汗傷津雖微煩不大便。而無所苦終非熱邪固結之比。內故無熱。水穀之餘仍隨胃氣上蒸營衛一和。津液自溉。況大腸小腸皆屬於胃燥則腸胃皆燥潤。則源流俱潤所以小便今反數少。河為津液還入胃中。大便不久自行無疑。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難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本太陽病以吐下傷陰故令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皆邪漸入里之機故少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即愈。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傷寒四五日。正熱邪傳裡之時況見脈沉喘滿里證已具而反汗之。必致燥結譫語矣蓋燥結譫語頗似大承氣證。此以過汗傷津。而不致大實大滿腹痛。止宜小承氣為允當耳。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多汗譫語。下證急矣以其人汗出既多。津液外耗故不宜大下。但當略與小承氣湯。和其胃氣止其譫語而止。若過服。反傷津液後必復結也。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此言太陽經得病時發汗不解。及傳陽明重發其汗。亡陽譫語之一證也。亡陽之人神魂無主。而妄見妄聞。與熱邪傳心之候不同。況汗多則太邪必從汗解正慮陽神飛越難返。故脈短。則陰陽不附脈和則陰陽未離其死生但從脈定耳。其脈既短安問藥之所長哉。
夫實由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重語者字語重疊不能轉出下語。真氣奪之故也。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譫語者心火亢極。加以直視。則腎水垂絕。心火無制故主死。喘滿者邪乘陽位而上爭。氣從上脫。故主死。下利者邪聚陰位而下奪。氣從下脫亦死也。設譫語內實下旁流清水者。又不可誤認死證也。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柴胡湯。
詳此條既曰傷寒後必是傳過三陽因汗不太過傷其津液所以脈沉而見內實證。然必其人脈雖沉實而兼見弦緊。或大熱雖去時有微熱不除。故主此湯以盡少陽陽明內伏之餘邪設見沉實滑數表證絕無者。又屬承氣證矣。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柴胡湯。
前條脈沉者宜下。則以大柴胡解之。此條上言脈雙弦而遲。為寒飲內結。次言脈大而緊。為寒邪留伏皆陽中伏有陰邪並可以下。合用大柴胡無疑不言當下。而曰可以下之。不言主之。而曰宜者。以雙弦而遲。似夫寒證至大而緊又與浮緊不殊。以其心下硬。故云可下。與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同例。世本俱作宜大承氣湯。傳寫之誤也。大柴胡方中。有半夏生薑之辛溫。以滌飲散寒故可以治陽中伏匿之陰邪。若大承氣純屬苦寒。徒伐中土之沖和。則痞結下利之變。殆所必至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汗。皆可為導。
凡系多汗傷津。及屢經汗下不解。或尺中脈遲弱元氣素虛。人當攻下。而不可攻者。並宜導法。但須分津液枯。有用蜜導。熱邪盛者。用膽導。溫熱痰飲固結。薑汁麻泔浸栝蔞根導。惟下旁流水者導之無益。非大小氣峻攻不效。以實結在內。而不在下也。至於陰經便秘者。宜於蜜導中加薑汁生附子末。或削陳醬真導之。此實補仲景之未逮也。
以上皆屬陽明腑證。
咽中閉寒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言初病便咽乾閉塞。以其人少陰之真陽素虧故汗下俱禁。下之。則顯少陰虛寒。諸證蜂起也。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者。為表熱裡寒。下之則表邪內陷。客於下焦。故脈伏不至四肢厥逆。但當臍一片掣引。而煩熱不寧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諸虛下之為重虛內竭津液。故令大渴求水者。陽氣未竭故易愈也。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出。
陽明之脈必浮大。若兼之以數為邪氣方熾。下之則熱邪乘虛入里。故內煩而協熱利也。
以上宿病禁下
少陽篇
少陽證統而言之。邪居表裡之半。析而言之。亦有在經在腑之分。然其治總不越小柴胡隨證加減為權衡。謂其能於本經中鼓舞胃氣。上載其邪於上也。蓋少陽為樞職司開闔而轉運其樞者。全賴胃氣充滿。則開闔有權。其邪不敢內犯。胃氣不振則關鑰廢弛。邪得出入無禁矣。是少陽所主寧不重在胃氣乎。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少陽熱熾。故口苦咽乾。熱聚於胸也。目眩者。木盛生風也。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少陽傷寒禁發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蓋傷寒之頭痛發熱宜於發汗者。尚不可汗。則中風之不可汗不待言矣。傷寒之胸滿而煩痰飲上逆。似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頭痛發熱。為太陽傷寒之候。以其脈不浮緊而弦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矣。脈弦細者邪欲入里。其在胃中之津液必為熱耗重複發汗而驅其津液外出。安得不譫語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也。不和者津枯而飲結。所以煩而悸也。胸滿而煩。無形之風與有質之飲結於胸際。故非吐下所能出徒取煩悸而已。少陽上治全重在陽明。故云此屬胃。胃和則愈。乃少陽一經之要領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能食不嘔與胃和則愈互義脈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徵。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太陽證也。頸項強。太陽兼陽明證也。脅下滿少陽證也。本當從三陽合併病之例而用表法但其手足溫而加渴。外邪輻湊於小陽而向里之機已著倘更用辛甘發散之法是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也。故從小柴胡之和法。則陽邪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之矣。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陰脈弦。渾似在裡之陰寒。所以腹中急痛。腹中急痛則陰陽乖於中。而脾氣不建矣。故以小建中之緩而和其急腹痛止而脈不弦澀矣。若不瘥則弦為少陽之本脈。而澀乃汗出不徹。腹痛乃邪傳太陰之候。則用小柴胡以和陰陽而升舉。其陰分之邪為的當無疑矣。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少陽主半表半裡之間。其邪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往來寒熱無常期也。風寒之外邪挾身中有形之痰。結聚於少陽之本位所以胸脅滿也。胸脅既滿。胃中之水穀亦不消。所以默默不欲食。即昏昏之意。非靜默也。心煩者。邪在胸脅逼處心間也。或嘔或不嘔。或渴或不渴。諸多見證。各隨人之氣體不盡同也。然總以小柴胡和法為主治。而各隨見證以加減之耳。本方以柴胡為少陽一經之嚮導。專主往來寒熱。謂其能升提風木之氣也。黃芩苦而不沉。黃中帶青有去風熱之專功謂其能解風木之邪也。半夏力能滌飲。膽為清淨之府。病則不能行清淨之令致寒飲沃於內。熱邪淫於外。非此迅掃涎沫。則膽終不溫。表終不解也。其用人參甘草補中者。以少陽氣血皆薄全賴上膏資養。則水氣始得發榮。即是胃和則愈之意用薑棗和胃者。不得使半表之邪。仍從肌表而散也。獨怪後世用小柴胡。一概除去人參。加入耗氣之藥。此豈仲景立方本意哉。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若胸中煩而不嘔。去人參半夏加栝蔞實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胸為陽分。煩為陽邪。以陽邪留薄於胸中。故去半夏人參之助陽而加栝蔞。實以滌飲除煩也。渴為津液受傷。故去半夏之辛燥。而用栝蔞根之清潤加用人參之甘以益津也。腹中痛者為陽邪攻陰以黃芩能傷胃中清陽之氣。故去之芍藥。專主陽邪傳陰。為陰中伐木之要藥。故滯下亦咸用之設陰寒腹痛自利。又為切禁也。脅下痞硬為飲結。
少陽部分。故去大棗之甘壅而加牡蠣以軟堅逐邪為務也。心下悸而小便不利。為水停心下。故去黃芩之苦寒。助陰而加茯苓以淡滲利水也。故不渴外有微熱者。知熱邪未入於裡。故去人參而加桂枝。溫覆取微汗以解表也。若咳者為肺氣受邪。故用大棗之益氣。生薑之上氣。而加乾薑之辛散兼五味之酸辛。以散邪斂肺也。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下之而證不罷復與柴胡以升舉之使邪不致陷入陰分也。設見腹痛煩燥等證。必當從去黃芩加芍藥法矣。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本表證而用表藥。汗不透故未愈當再與輕表則立解矣。醫見熱不除疑為前藥不當。反與下藥則誤矣然雖誤下。以其先曾用過表劑邪勢已殺矣故不為逆。但未盡表邪。因下藥。引入半里所以從少陽例治也。邪氣已入於腑。與里藥下之矣。其下未盡。故熱不去。當更與里藥則已。醫見下之不愈。疑前藥未當。反與表藥則誤矣以其先前曾用過下藥里邪少殺。故不為逆但未盡餘熱。因表藥提出半表。所以亦從少陽治例也。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難。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有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陽微結者。陽分之邪。微微結聚不能傳出於表也。注作陽氣衰微。故陽氣結聚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裡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既本文假令純陰結等語謂陽邪若不微結。純是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其義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證過經十餘日。用大柴胡分提使傳之法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而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中風七八日。熱邪傳裡之時。因經水適來。邪氣乘虛而入血室。卻不入於胃腑也。經水適來。而即止必有瘀結。此為實證。故宜刺期門以瀉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中風七八日。表證已罷經水不應斷而適斷復見寒熱如瘧。必經行未盡而有結血。然經既行而適斷。此為虛證。故不可瀉宜小柴胡和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傷寒熱邪在表。故經水來而不斷。雖為熱入血室。以氣分不受邪。故晝日明瞭但夜則譫語。候經盡熱隨血散自愈。不可刺期門。妄犯胃氣。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相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然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申明上二焦熱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結胸狀四字。邪有不盡。故以臟腑相連。邪高痛下。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任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腑邪在上。臟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間。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嘔也。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嗜臥。外證已去。其證有兩。一為邪入少陰。陽邪傳裡之候。一為表邪解散不傳之候。故見胸滿脅痛。證屬少陽。當用小柴胡無疑。倘脈尚見浮緊。雖證顯少陽。仍當用麻黃湯開發腠理。使太陽之邪。仍從營分而散也。
以上少陽經證。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雖脈沉緊者猶當與小柴胡湯。言表邪初陷於裡。未變為實。猶可提其邪氣外出而解。若已吐下發汗溫針。是為壞病。邪氣已全入里。正氣內傷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證罷。乃為少陽里病。不可與太陽壞病例世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係少陽之裡證。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夫榮痰聚膈土。故胸滿煩驚。驚者。膽不寧。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譫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邪氣結聚。痰飲於脅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意。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者。心下急。鬱郁微煩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多矣。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兩解表裡。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為合法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過經不解者。言三陽俱已傳過故其法在半表半裡之間。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也。發潮熱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盪滌裡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誤用丸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裡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盪滌胃中之虛熱也。
以上少陽腑證。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此法治之。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里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則邪還陽明。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無窮蓋少陽之寒熱往來。明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所以少陽重解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
上條少陽轉陽明證。
傷寒七八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傳裡。則躁煩不傳裡則安靜也。
上條少陽經將傳太陰證。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上條少陽經證自解候。
太陰篇
太陰居三陽二陰之間本無外中之寒即有中風亦必緣飲食後腠理疏而入故太陰但有桂枝而無麻黃證也。尚論以為但舉桂枝而麻黃不待言者。亦未達。此義或言太陰既無中寒。何得有四逆湯證曰。此蓋脾胃素虛之人。內傷飲食得之。故太陰寒證。但曰臟寒不曰中寒。其他傳經之證或緣先傷飲食。或緣攻下所致。故太陰傳經之邪無大熱證。非少陰厥陰之比。惟桂枝大黃湯一證。乃緣誤下。陽邪內陷而腹痛用以泄陷內之陽邪。非太陰有可下之例也。即先傷飲食致傳者。亦必邪傳胃腑。乃可攻下。太率當下當溫。以腹之或滿或痛辨其虛實治之為當也。若循經從少陽傳次太陰不過往來寒熱等。少陽證罷而見煩躁不寧腹滿時痛手足自溫。肌肉重按則熱。肌表卻不熱。脈沉細或微畏寒足冷。當從傳經例隨證分解之。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腹滿自利。太陰之本證也。吐而食不下。則邪迫於上利甚而腹滿。則邪迫於下。上下交亂。胃中空虛。此但可行溫散。設不知而誤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而在上之邪陷矣。故胸中結硬與結胸之變頗同。胃中津液上結胸中。陽氣不布。卒難開滌也。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軰。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太陰主水穀。故病自利內有真寒。故不渴。注謂自利不渴。濕勝也。故用四逆軰。以燠土燥濕非也。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分經辨證所關甚鉅。蓋太陰屬濕土。邪熱入而蒸動其濕。則顯有餘故不渴而多發黃。少陰屬腎水熱。邪入而消耗其水。則顯不足。故口渴而多煩躁也。今自利不渴。知太陰臟寒故當溫之。宜用四逆軰。則理中等可不言而喻也。太陰濕土之臟有寒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水土同出一源。冬月水暖則土亦暖夏月水寒。則土亦寒。所以土寒即陰內陽外。故用四逆以溫土也。
以上太陰臟寒證。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太陽之誤下。其病皆在胸脅以上。陽邪傷陽分也。此因誤下。而腹滿時痛無胸脅等證。則其邪已入陰位。所以屬太陰也。腹滿者太陰裡氣不足也。時痛者有時而痛。非大實大滿之痛也。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舉陽邪但倍白芍藥。以收太陰之逆氣本方不增一藥斯為神耳。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大實痛則非有時而痛者。可例矣故前方但倍芍藥而此則加大黃。加大黃者取其苦寒能蕩實熱也。以其大實大滿宜從急下然陽分之邪。初陷太陰未可峻攻。但於桂枝湯中少加大黃。七表三里以分殺其邪可也。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此段叮嚀與陽明。篇中互發陽明曰不轉失氣曰先硬後溏曰未定成硬皆是恐傷。太陰脾氣此太陰證而脈弱便利減用大黃芍藥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利以脾家實腐穢易去故也。
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煩太陽之中風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更不似少陰之四逆與厥。所以系在太陰允為恰當也。太陰脈見浮緩其濕熱交盛勢必蒸身為黃。若小便自利者濕熱從水道而泄不能發黃也。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數十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別。而利盡腐穢當自止。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況少陰之煩而下利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仍為欲愈之候。若不辨晰而誤以四逆之法治之幾何不反增危困耶。雖陽明與太陰腑臟相連。其便硬。與下利自有陽分陰分之別而下利中又有溫裡實脾之別溫里宜四逆湯實脾宜五苓散。利水即所以實脾。脾實則腐穢不攻而去也。
以上誤下熱傳太陰證。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此太陰轉屬胃腑證也。脈浮而緩。本為表證。然無發熱惡寒外候。而手足自溫者。是邪已去表而入里其脈之浮緩。又是邪在太陰。以脾脈主緩故也。邪入太陰勢必蒸濕為黃若小便自利。則濕行而發黃之患可免。但脾濕。既行胃益乾燥胃燥則大便必硬。因復轉為陽明內實。而成可下之證也。下之宜桂枝大黃湯。
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其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霍亂為胃中鬱滯寒物。故其脈當微澀。今復寒是外邪。脈當浮盛而不當微澀也。四五日為轉入陰經之時忽然自利嘔逆。而脈微澀者恐是陽氣頓逆陰氣暴逆其勢叵測。故不可妄治。非不治也。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也。此太陰轉屬陽明必便硬可攻。至十三日過經而愈也。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言下利止後。必能食而便硬。陽明胃氣有權也。若利雖止而不能食。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俟過一經。胃氣漸復自能食矣。設日久不能食。將成脾胃虛寒嘔逆變證也。或能食而久不愈。此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以上太陰轉陽明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脈尺寸俱沉細。今脈浮。里邪還於表可知矣。故仍用桂枝擊其邪而隋之歸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四肢煩疼者脾主四肢。亦風淫末疾之驗也。陽脈微陰脈澀則風邪已去而顯不足之象。但脈見不足正恐元氣已離。暗伏危機。故必微澀之中。更加其脈之長而不短。知元氣未衰。其病為自愈也。注家未審來意。謂澀為血凝氣滯大謬。豈有血凝氣滯反為欲愈之理耶。
以上太陰轉陽明經證。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上條太陰經證自解候。
少陰上篇
傷寒邪在三陽太陽為首。邪在三陰。少陰為先。少陰雖居太陰厥陰之中。而實為陰經之表。以其與太陽表裡。又與陰維相附。且人腎氣多虛受病最易。況原委不一人。但知少陰有傳經。直中兩岐救陰回陽之法。不知直中雖當回陽。而有兼汗兼溫之殊。傳經雖宜救陰。復有補正攻邪之別。豈有一概混淆。能令讀者無眩耶蓋傳經熱邪。先傷經中之陰。甚者邪未除而陰已竭。獨是傳入少陰。其急下之證。反十之三。急溫之證。反十之七。而宜溫之中。復有次第不同。毫釐千里。粗工不解。必於曾犯房室之證始敢用溫及用一切當溫之證反不能用。詎知未病先勞其腎水者。不可因是遂認為當溫也。必其人腎中之真陽素虧。復因汗下後擾之外出。而不能內返。勢必藉溫藥以回其陽。方可得生。所以傷寒門中。亡陽之證最多。即在太陽。已有種種危候。至傳少陰其證辨之際。仲景多少遲徊顧慮不得從正治之法清熱奪邪以存陰為先務也。今將直傷陰經之證。與夫汗下太過。元氣受傷從權用溫經之法者疏為上篇。正治存陰之法疏為下篇。其溫熱病之發於少陰者。另自為篇。庶涇渭條分。根蔓不亂耳。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此言少陰之總脈總證也。蓋少陰屬水主靜。即使熱邪傳至此經。其在先之脈雖滑大。亦必變為微細故先之證。雖煩熱不寧。亦必變為昏沉嗜臥。但仍不得安臥為異耳。況夫少陰經自感之寒證耶但須以先見表證。至五六日。後變出脈細沉數口燥。不得臥者。為熱證始病便脈微細。口中中利但欲臥者為寒證。以此明辨萬無差誤耳。其所以但欲寐者。以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也。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脈沉發熱。乃少陰兼太陽之表邪。當行表散。非少陰病。四五日後陰盛格陽。真陽發露之比。但三陰之表法。與三陽迥異。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而少陰尢為縈關。故麻黃與附子合用。使外邪出而真陽不出才是少陰表法之證也。
少陰得病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
得病才二三日。無吐利躁煩口渴里證。其當從外解無疑。然少陰絕無發汗之法汗之必至亡陽。惟此一證其外發熱。無汗。甘內不吐利。躁煩嘔渴乃可溫經散寒。取其微似之汗。此義甚微。在太陽經但有桂枝加附子之法。並無麻黃加附子之方。蓋太陽病無脈微惡寒之證。即當不用附子。及見脈微惡寒吐利躁煩等證。亡陽已在頃刻又不當用麻黃。即此推之。凡治陰寒厥病而用麻黃者。其殺人不轉睫矣。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炙之附子湯主之。
口中和者。不渴不躁。全無表熱可知。況背為督脈統諸陽上行之地。他處不到。獨覺其背惡寒者。則陽微陰盛之機。已露一班。故炙之以火助陽而消陰主之以附子湯溫經而散寒也。不知者謂傷寒才一二日外證且輕何反張皇若此。詎識仲景正以一二日即顯陽虛陰盛之證。早從暴病施治。若待三四日。勢必極盛難返。不可救藥矣。。按少陰自感之寒。有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者。二證似不甚相遠若詳察病情。大相懸絕。一則陰經獨困。而太陽不至於失守。故脈雖沉。尚能發熱。即延至二三日。熱猶在表。而無吐利厥逆里證。可見尚有太陽經外垣可恃也。一則太陽表氣大虛。邪氣即得入犯少陰。故得之二三日。尚肯惡寒不發熱。此陰陽兩虧較之兩感更自不同。兩感表裡皆熱。熱邪猶堪發表攻裡。此則內外皆屬虛寒。無邪熱可以攻擊。急當溫經補陽溫補不足。更炙關元以協助之。其證雖似緩於發熱脈沉。而危殆尤甚若稍延緩或遇庸工不敢用大熱峻補。多致不救也。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一身骨節俱痛者。太陽經病也。若手足寒而脈沉。則腎中真陽之虛審矣。可見身體骨節之痛。皆陽虛所致而與外感不相涉也。故用附子湯以助陽而勝腎寒。斯骨節之痛盡除也。若以其痛為外感之邪。寧不殺人耶。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外邪入少陰宜與腎氣兩相搏擊。乃脈見沉而不鼓。即內經所謂腎氣獨沉之義。其人陽氣衰弱可知。故當急溫以助其陽也。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下利無陽證者。純陰之象。恐陰盛而隔絕其陽。最急之兆也。故於四逆湯中。去甘草之緩而加蔥白於姜附之中以通其陽。而消其陰遂名其方為白通取蔥白通陽之義也。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與白通湯反至厥逆無脈乾嘔而煩。此非藥之不能勝病也。而無嚮導之力宜其不入耳。故復加人屎豬膽汁之陰以引陽藥深入然服湯藥脈必微續者生暴出反死。甚哉虛陽之易出難回也。亦危矣。故上條才見下利早用白通圖功於未著真良法也。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滿。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不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陰寒盛而水氾濫。由陽虛不難攝水。復不能生土以制水。以故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或小便亦利。或咳或嘔。水性氾濫無所不之。非刺真武坐鎮北方之水。寧有底哉。太陽篇中。厥逆筋惕肉瞤而亡陽者。用真武湯之法以表明之矣茲少陰之水濕上逆。仍用真武一法以鎮攝之可見太陽膀胱與少陰腎。一臟一腑同居北方寒水之位。腑邪為陽邪。藉用麻黃為青龍臟邪為陰邪藉用附子為真武得此二湯以滌痰導水。消陰攝陽。其神功妙濟真有不可思議者。。按真武湯方。本治少陰病水飲內結。所以首推朮附兼茯苓生薑之運脾滲水為務。此人所易明也至用芍藥之微旨非聖人不能蓋此證。雖曰少陰本病而實緣水飲內結。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而小便反不利也。若極虛極寒。則小便必清白無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則知其人不但真陽不足真陰亦已素虧。或陰中伏有陽邪所致。若不用芍藥固護其陰豈能勝附子之雄烈乎。即如附子湯。桂枝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皆芍藥與附子並用其溫經護營之法與保陰回陽不殊。後世用藥能獲仲景心法者幾人哉。
若咳者。加附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嘔加生薑宜矣。乃水寒上逆為嘔。正當用附子者。何以反去之耶蓋真武中除去附子外。更用無熱藥。乃為肺胃素有積熱留飲慣嘔。而去之又法外之法也。觀後通脈四逆湯嘔者但加生薑不去附子豈不甚明所以暴病之嘔。即用真武尚不相當也。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其脈即出者愈。
下利裡寒種種危殆。其外反熱其面反赤其身反不惡寒。而手足厥逆。脈微欲絕明系群陰格陽於外。不能內反也。故於四逆湯中。倍用乾薑。大溫其里以勝外邪。更效白通之法。加蔥白以入陰微陽而復其脈也。前條云脈暴出者死。此條云脈即出者愈。其辨最細。蓋暴出則脈已離根即出其脈已返舍。由是外反發熱而不惡寒。真陽尚在軀殼。然必通其脈。其脈即出。始為休徵。設脈出艱遲。其陽已隨熱勢外散。又主死矣。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面赤色者陽格於上。加蔥以通陽氣。故名通脈也。腹中痛真陰不足也。去蔥。惡順其陽。加芍藥以收陰也。咽痛陰氣上結也。去芍藥惡其斂陰。加桔梗以利咽也。利止脈不出陽氣未復。兼陰血未充。故加人參。以補其氣血。去桔梗者。惡其上載而不四通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是少陰兼厥陰之候也。吐利厥冷而至於煩躁。欲死腎肝之陰氣上逆。將成危候。故用吳茱萸以下其逆氣。人參薑棗以厚其脾土。乃溫經而兼溫中。則陰氣不復上干矣。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上吐下利因致躁煩。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虞。更加四肢逆冷。中州之土先敗。上下交徵。中氣立斷故主死也。使早用溫中之法。寧至此乎。。上條言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用吳茱萸湯。此吐利躁煩厥逆與上條不殊。何彼可治。而此不可治耶故此證用溫中。轉加躁煩。故為死耳。
少陰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下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飲食入口即吐。猶曰胃中不能納穀也。若不飲食之時。復欲吐而不能吐。明系陰邪上逆。此等處必加細察。若始得之。便手足寒。而脈弦遲。即非傳經邪熱可擬。然陰邪固有是證而痰飲亦有其脈設思胃中痰實當行吐發提之。今見欲吐不吐專為陰氣上逆無疑。即使膈上有寒飲乾嘔。亦屬陰邪用事非尋常祛痰之藥可施。設誤用吐法。必致轉增其劇。計惟急溫之法。以助陽勝陰則寒飲亦得開散。一舉而兩得之也。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腎氣上逆之徵也。自利而渴。加以口燥舌乾。引水自救似乎熱證之形然腎熱則水道黃赤。若小便色白。又非腎熱乃下焦虛寒。不能制水仍當從事溫法不可誤認為熱。而輕投寒下也。。自此條而下凡十餘例皆是傳次少陰虛寒壞證。仲景俱不立方者。以其陰陽兩傷。血氣並竭多死少生故也。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陰陽俱緊。傷寒之脈也。傷寒無汗。反汗出者。無陽以固其外。所以邪不出而汗先出也。少陰之邪。不出則咽痛吐利。即當用少陰溫經散寒之法。不言可知也。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澀者。不可下之。
亡陽不可發汗。與上條互發。亡與無同。無陽則其邪為陰邪。陰邪本宜下。然其人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其當急行溫法。又可見矣。
厥而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少陰之絡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肺為之標本虛則標弱。故聲亂咽嘶舌萎。語不得前也。
前四條皆少陰經虛寒壞證也。仲景雖不出方。然猶可治。詳少陰病。欲吐不吐一條。宜真武湯救之。病人脈陰陽俱緊一條。宜附子湯加桔梗赤石脂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一條。宜白通加人尿豬膽汁。此條厥而脈緊。則當用四逆湯溫之。反誤發汗。致聲亂咽嘶舌萎。不可救矣。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細沉欲臥。少陰之本證也。汗出不煩。則陽證悉罷。而當顧慮其陰矣。乃於中間帶欲吐一證。欲吐明系陰邪上逆正當急溫之時。失此不圖至五六日自利有加。復煩躁不得臥寐。非外邪至此轉增正少陰腎中之真陽擾亂。頃刻奔散即溫之亦無及矣。況始先不煩今更煩躁。始先欲寐。今更不得臥寐所存一線之陽。擾亂若此。可復收乎。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厥冷者不治。
陰盛無陽。即用四逆等法。回陽氣於無何有之鄉其不能回者。多矣。故曰不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熱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脈不至陽已先絕。不煩而躁孤陰頃刻自盡矣。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既止。其人似可得生。乃頭眩時時自冒者。復護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炙少陰七壯。
少陰病手足不逆冷。而反發熱。似乎陰盡復陽之兆但吐利未止而脈不至。又似真陽發外。故於少陰本穴。用炙法以引其陽內返斯脈至。而吐利亦得自止耳。。前條皆惡寒之證。炙後用附子湯者。陰寒內凝。定非一炙所能勝。此條手足反熱。止是陰內陽外。故炙本經以招之內入不必更用溫藥也。
以上少陰虛寒證。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自煩欲去衣被。真陽擾亂不寧。尚未至出亡在外故可用溫法然必微煩即止。神氣不亂。手足漸溫脈來沉微不絕。方為可治。設見躁逆閟。亂擾攘不寧手足厥冷。脈反躁急或散大無倫。皆死證也。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惡寒蜷臥。證本虛寒。利止手足溫則陽氣漸復其陰寒亦易散。故可用溫以助其陽之復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脈本緊。至七八日自利。則陰寒得以下走故脈反和。而手足溫暖。陽氣將復也。雖煩而利必自愈。。三條互見。此則邪解寒回。可勿藥自愈之證即醫去人安之互辭也。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風邪傳入少陰。仍見陽浮陰弱之脈。則其勢方熾必陽脈反微。陰脈反浮。乃為欲愈。蓋陽微則外邪不復內。入陰浮則內邪盡從外出。故欲愈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少陰水也。趺陽土也。諸病惡土剋水。而傷寒少陰見證。惟恐土不能制水。其水反得以氾濫。則嘔吐下利。無所不至究令中州土敗。而真陽外越。神丹莫救矣此脈法中消息。病情之奧旨也。
以上少陰回陽證。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各經皆解於所王之時。而少陰獨解於陽生之時。陽進則陰退陽長則陰消。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即是推之。而少陰所重在真陽不可識乎。
上條少陰經自解候。
為死候蓋人身陰陽相為依附者也。陰亡於下。諸陽於上聚於頭者。紛紛然而動所以頭眩時自冒。陽脫於上而主死也。可見回陽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矣。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諸陽主氣。息高則真陽上逆於胸中。本實先撥。而不能復歸於氣海。故主死也。六七日三字。辨證最細。少陰病喘而息高至六七日。真氣上脫殆盡。不死何待與太陽病二三日作喘之。表證迥殊也。況少陰腎氣上乘於肺之間。脈必虛微無力。若太陽邪氣上壅於肺之喘脈必浮緊有力。自是不侔耳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炙之。
下利而脈見陽微陰澀。為真陰真陽兩傷之候嘔者。陰邪上逆也。汗出者陽虛不能外固。陰弱不能內守也。數更衣反少者。陽虛則氣下墜。陰弱則動努責也。是證陽虛本當用溫。然陰弱復不宜於溫一藥之中。既欲救陽。又欲護陰。漫難區別。故於頂上之百會穴灸之。以溫其上而升其陽。庶陽不致下留以逼迫其陰。然後陰得安靜不擾。而下利自止耳。此證設用藥以溫其下。必逼迫轉加下利不止而陰立亡。故不用溫藥。但用灸法有如此之回。
少陰下篇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在裡。不可發汗。
沉細中加之以數。正邪熱入里之徵邪熱入里即不可發汗。發汗則動其經。而有奪血亡陽之變故示戒也。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肢為諸陽之本陽邪傳至少陰陷下於里而不能交通陽分。乃至四逆下利其中土之陽氣亦傷所以亟用柴胡升陷內之陽邪。枳實破內滯之結熱甘草助脾胃之陽運芍藥收失位之陰津。允為利解少陰。陰陽痞膈之定法慎不可以其陽熱結內而用下法也。蓋傷寒以陽為主四逆有陰進之象。若復用苦寒攻之。則陽益虧所以有諸四逆者。不可下之之戒。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泡令折。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此證雖屬少陰。而實脾胃不和。故爾清陽之氣。不能通於四末是用四逆散清理脾胃。而散陰分之熱滯乃正治也。至於腹中痛者。加附子。於此不能無疑。蓋陽邪內陷之腹痛。只宜小建中和之。而此竟用附子者。以其證雖屬陽邪。必其人內有沉寒結滯不散。更兼形體素豐。可受陽藥。方可加熱藥於清理脾胃劑中。仍是用和之法而非溫經助陽之義。觀下文即云泄利下重者。加薤白。則知熱滯雖得下利。究竟不能速通所以急行滌垢為務。即咳加五味子乾薑總是從治之法慎勿以其用熱治熱而致感也。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之脈從足入腹。上循喉嚨縈繞舌本。故多咽痛之證。則支別出肺。故間有咳證。今以火氣強迫其汗。則熱邪挾火力上攻。必為咳。以肺金惡火故也下攻必為利。以火勢逼迫。而走空竅故也。內攻必譫語。以火勢燔灼而亂神識故也。小便必難者。見三證皆妨小便。蓋肺為火熱所傷。則膀胱氣化不行。大腸奔迫無度。則水穀並趨一路。心包燔灼不已。則小腸枯涸必至耳。少陰可強責其汗乎。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強責少陰汗而動其 血勢必逆行而上出陽竅以發汗皆陽藥故也。或口鼻或耳目。較之從陰竅出者。則倍危矣下厥者。少陰居中。不得汗而熱深也。上竭者。少陰之血。盡從上而越竭矣。少陰本少血。且從上逆。故為難治。然則熱在膀胱。必便血者。豈非以多血。且從便出為順乎。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言語。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太陽之熱邪薄於少陰。則陰火挾痰攻咽。所以作痛當用半夏以滌飲。兼桂枝以散邪。甘草以緩急也。若劇者。則咽傷生瘡。音聲不出為陰邪上結。復與寒下不宜。故用半夏以開結。雞子以潤咽更藉苦酒消腫斂瘡。以勝陰熱也。勝陰熱者。正所以存陰也。飲散則熱解。即內經流濕潤燥之意。與厥陰喉痹麻黃升麻湯證例同。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腹痛小便不利。少陰熱邪也。而下利不止。便膿血。則下焦滑脫矣。滑脫即不可用寒藥。故取乾薑石脂之辛澀。以散邪固脫而加粳米之甘。以益中虛蓋治下必先固中。中氣不下墜則滑脫無源而自止。此從治之法也。故注及內臺方。謂其用乾薑而曰裡寒謬矣。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便膿血者可刺。
先下利而後便膿血。則用桃花湯。若不下利。而但便膿血。則可刺經穴以散其熱。今不用刺法。當從事白頭翁湯。設更兼咽乾心煩不得臥。又須黃連阿膠湯為合法耳。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宜大承氣湯。
熱邪傳入少陰逼迫津水注為自利質清而無滓穢相雜。色青而無黃赤相間。可見陽邪暴虐之極反與陰邪無異。但陽邪傳自上焦。其人心下必痛口必乾燥設系陰邪。則心下滿而不痛。口中和而不渴必無此枯槁之象故宜急下以救其陰也。
以上少陰傳經熱證。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少陰之症自利者。最多虛寒則下利清穀滑脫。則下利膿血。故多用溫藥傳經陽邪內結則自利純清水溫熱病則自利作渴並宜下奪清熱。此以六七日不大便而腹脹可見邪熱。轉歸陽明。而為胃實之證。所以宜急下也。然六七日腹脹不大便何得目之少陰。必在先曾見咽痛。自利煩渴至五六日。
□□□□□□□□□□□□無邊際是□熱則少陰必無此證當是藏庶學者易於□膀胱之候以膀胱主表故一身。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之血為少陰之熱所逼其趨必出二陰之竅以陰主降故也。宜當歸四逆和營透表兼疏利膀胱為合法也。
上條少陰熱邪轉膀胱腑證。
厥陰篇
厥陰篇中次第不一有純陽無陰之證。有純陰無陽之證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有陽進欲愈之證有陰進未愈之症。大率陽脈陽證當從三陽經治法陰脈陰證合用少陰經治法厥陰見陽為逆愈見陰為難愈。其陰陽錯雜不分有必先溫其里。後解其表。設見咽喉不利。咳唾膿血。則溫法不可用仍當先解其表矣。世醫遇厥陰諸證。如涉大洋。茫無邊際是以動手即錯耳。茲以類相聚。分為五截庶學者易於入室也。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蚘蛔同)
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厥陰邪熱盛。則腎水為之消。故消而且渴其渴不為水止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肝火上乘。肝氣通於心也。飢不欲食者。木邪橫肆胃土受制也。食則吐蚘者胃中飢。蚘臭食則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在厥陰下之徒傷陽明。木益乘其所勝是以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耳。。按厥陰原無下法故首先示戒。云下之利不止。蓋厥多主下利。下利中伏有死證。中間雖有小承氣一法因胃有燥屎。微攻其下非攻厥陰之邪也。厥陰與少陽表裡邪在少陽已有三禁。豈厥陰反宜下乎。雖有厥應下之一語乃對發汗而言謂厥應內解其熱。不當外發其汗。豈可泥應下。二字。遂犯厥陰之大戒耶。今人每謂傷寒六七日當下。此特指陽邪入腑。而言未嘗言邪傳厥陰可下也。。張卿子曰。嘗見厥陰消渴數症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蓋厥陰消渴皆是寒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豈白虎黃連等藥所能治乎。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入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嘗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胃寒。蚘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主之。又主久利。
臟厥者。其人陽氣素虛。腎臟之真陽衰極。蚘厥者。始本寒邪因發汗吐下太過。或寒飲蓄積胃中寒熱在胃。蚘不能安而上膈也。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臟厥蚘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安時。加以趺陽脈不出乃為臟厥。臟厥用附子理中湯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若是蚘厥則時煩時止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也。烏梅丸中酸苦辛溫互用以治陰陽錯亂之邪。胃中之寒熱和而蚘自安矣厥陰多主下利厥逆。所以久利而變膿血亦不出此主治也。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
病人素有寒飲復發其汗則大損胸中陽氣胃中寒飲愈逆致蚘不安而上出也。後人以理中丸加烏梅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則耳。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傷寒本自寒下其人下虛也醫復吐下之損其胸中陽氣內為格拒則陰陽不通食入即吐也寒格更逆吐下。言醫不知。又復吐下。是為重虛。故用乾薑散逆氣而調其陽。辛以散之也。芩連通寒格而調其陰。苦以泄之也。人參益胃氣而調其中甘以緩之也。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腹證多屬虛寒與實滿不同若更轉氣下趨少腹必因痛而致下利明眼見此自當圖功於未著也。。按腹痛亦有屬火者。其痛必自下逆攻而上。若痛自上而下趨者。定屬寒痛無疑。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太陽陽明並病面色緣緣正赤者。為陽氣怫鬱宜解其表。此下利脈沉遲而面見少赤身見微熱者。陰寒格陽於外則身微熱。格陽於上則面少赤。仲景以為陽虛者。謂下。無其陽。而反在外在上。故云虛也。虛陽虛於外越上出危候已彰。或其人陽尚有根。或用溫藥以勝陰助陽陽得復返而與陰爭。差可恃以無恐蓋陽返雖陰不能格。然陰尚盛亦未肯降必鬱冒少頃。然後陽勝。而陰出為汗。邪從外解。自不下利矣。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上條辨證。此條用藥兩相互發。然不但此也。少陰病下利清穀面色赤者。已用其法矣。要之通之正。所以收之也。不然。豈有汗出而反加蔥之理哉。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此與太陽篇中下利身疼。先里後表之法無異。彼因誤下而致下利。此因下利而致腹脹。總之溫里為急也。身疼痛。有表有里。必清便已調其痛仍不減方屬於表。太陽條中已悉。故此不贅。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此條重舉下利清穀。不可攻表。以示戒。正互明上條所以必先溫里。然後攻表之義。見誤表其汗。則陽出。而陰氣彌塞。胸腹必致脹滿而釀變耳。合用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以溫胃消脹為務也。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凡用吳茱萸湯有三證。一為陽明食谷欲嘔。一為少陰吐利手足厥冷。煩燥欲死。此則乾嘔吐涎沫頭痛經絡證候各殊而治則一者。總之下焦濁陰之氣上乘於胸中清陽之界。真氣反郁在下。不得安其本位。有時欲上不能。但衝動濁氣。所以乾嘔吐涎沫也。頭痛者。厥陰之經與督脈會於巔也。食谷欲嘔者。濁氣在上也。吐利者清氣在下也。手足厥冷者。陰寒內盛也。煩燥欲死者。虛陽擾亂也。故主吳茱萸湯以茱萸專主開豁胸中逆氣。兼人參薑棗以助胃中之清陽。共襄祛濁之功。由是清陽得以上升。而濁陰自必下降矣。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與微熱似有表也。脈弱則表邪必不盛。小便利則里邪必不盛可見其嘔為陰邪。主幹之嘔熱為陽邪外散之熱見厥則陽遭陰掩。其勢駸危。故為難治非用四逆湯莫可救也。
以上陰進未愈證。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而熱反不去。正恐陽氣越出。若內拘急四肢疼。更加下利厥逆惡寒。則在裡先是陰寒。急用四逆湯以回其陽而陰邪自散耳。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證較上條無外熱相錯。其為陰寒易明。然既云大汗大下利則陰津亦亡。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俟陽回尚可徐救其陰。所以不當牽制也。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不利忽發熱而利渾是內陰外陽之象。蓋發熱而利。裡虛而外邪內入也。故曰有陰。汗出不止表虛而內陽外出也故曰外陽此中伏有危機。所以仲景早為迴護用溫用炙以安其陽。若俟汗出不止乃始圖之。則無及矣可見邪亂厥陰其死生全關乎少陰也不然厥陰之熱深厥深何反謂之有陰無陽哉。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者。陽氣外脫也。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亡陽不能溫養經脈也。故主四逆湯以溫之。
且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不止而且下利清穀加之小便複利。津液四脫。里之虛寒極矣況外熱而汗大出為陽復。外脫脈微欲絕者。陽氣衰微可知。急宜四逆湯復陽為要也。設四逆不足以殺其勢。其用通脈四逆具見言外矣。
可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可已下止。當漸向安。不得復有汗出厥而四肢拘急也。今脈微欲絕者則其吐下已斷。又為真陽垂絕矣。急宜通脈四逆和復元陽更加豬膽為陰嚮導也。
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亡血本不宜用姜附以損陰陽虛又不當用歸芍以助陰。此以利後惡寒不止。陽氣下脫已甚。故用四逆以復陽為急也。其所以加人參者。不特護持津液。兼陽藥得之愈加得力耳。設誤用陰藥必致腹滿不食。或重加泄利嘔逆轉成下脫矣。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乃陽邪不上結於胸。陰邪不下結於腹。其脈虛而復厥。乃非熱深當下之比。以其亡血傷津大便枯澀。恐人誤認五六日熱入陽明之燥結。故有不可下之之戒。蓋脈虛腹濡知內外無熱厥則陰氣用事。即當同上條亡血例治。設其人陰血更虧於陽或陰中稍挾陽邪不能勝辛熱者。又屬當歸四逆證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陽邪必結於陽。陰邪必結於陰。故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者。邪不上結於胸其非陽邪可知。其為陰邪下結可知。則其當用溫用灸更可知矣。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燥。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脈微而厥冷加煩燥。則是陽微陰盛。灸毛際以通其陽而陽不回則死灸。所以通陽也。厥不還。則陽不回可知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灸之不溫脈不還。已為死證。然或根柢未絕亦未可知。設陽氣隨陰火上逆。胸有微喘。則孤陽上脫而必死矣。與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正同。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脈絕不惟無陽而陰亦無矣。陽氣破散。豈有陰氣不消亡者乎。晬時脈還乃脈之伏者。復出耳。仲景用灸法正所以通陽氣。而觀其脈之絕與伏耳。故其方即名通脈四逆湯。服後利止脈出。則加人參以補其亡血。若服藥晬時。脈仍不出是藥已不應其為脈絕可知。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躁不得臥腎中陽氣越絕之象也。大抵下利而手中厥冷者。皆為危候。以四肢為諸陽之本故也。加以發熱躁不得臥。不但虛陽發露。而真陰亦已爍盡無餘矣。安得不死乎。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厥證但發熱則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里證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煩躁有加。則其發熱又為真陽外散之候陰陽兩絕故主死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利而熱不兩存之勢也。發熱而厥七日。是熱者自熱厥利者自厥利。陰陽兩造其偏漫無相協之期。故雖未見煩躁已為難治。蓋治其熱則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則愈熱不至陰陽兩絕不止耳。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脈遲為寒。寒則胃中之陽氣已薄不可更用寒藥矣腹中。即胃中今胃冷而反能食。則是胃氣發露無餘其陽亦必漸去不能久存。故為必死較後條之食以索餅不發熱者。自是天淵。
以上純陰無陽證。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主之。
下利脈大為虛陽下陷。設脈浮革為風邪乘虛襲肝。風邪結聚。則水飲停留。因爾腸鳴者。宜當歸四逆以散風利水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茱萸生薑湯主之。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似乎陰寒之極蓋緣陽邪流入厥陰營分以水虛不能作熱。故脈細欲絕也。此為陰。郁陽邪所以仲景處方。仍用桂枝湯和其中外加當歸以和厥陰之營血。通草以通太陽之本。細辛以淨少陰之源。使陽邪得從外解本非治陰寒四逆之藥也。蓋脈細欲絕。為陰氣衰於內不能鼓動其脈而肌表之陽亦虛。非真陽內虧之比。故藥中宜歸芍以濟陰。不宜姜附以劫其陰。即其人素有久寒者。但增吳茱萸生薑。由是觀之則乾薑附子寧不在所禁乎。久寒者陳。久之寒非時下直中之寒也。明矣。。前條下利脈大亦用此湯者以下多傷陰。陰傷則陽不歸附故脈雖浮大而證仍屬血虛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手足厥逆本當用四逆湯以其脈促。知為陽氣內陷而非陽虛。故但用灸以通其陽。不可用溫經藥以助陽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厥有寒熱之異。治雖霄壤而不可下則一。總由脾胃之陰陽不相順接。所以不能溫順四末耳。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指頭微寒其候原不為重然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胃中津液傷而困矣。若小便利色白則邪熱暗除胃氣漸復故欲得食。若厥而嘔。胸脅滿不去。則邪聚中焦。故嘔而煩滿其後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血。以厥陰主血故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為陰邪浮數為陽脈。若陰盡復陽則尺脈自和。今尺中自澀。乃熱邪搏結於陰分。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此條與上條厥嘔胸脅煩滿者。雖有輕重之殊而治法不異並宜白頭翁湯膿血止芍藥甘草湯。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太陽以惡寒發熱為病進。恐其邪氣傳裡也。厥陰以厥少熱多為病退喜其陰盡復陽也。然熱氣有餘又為內外癰膿便血之兆矣。
傷寒發熱始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少陰經中內藏真陽。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厥陰經中。內無真陽不患其厥。但患不能發熱與夫熱少厥多耳。然厥證多兼下利。其陽熱變為陰寒者十常六七也。論中恐暴熱來。出而復去後三日脈之其熱尚在形容厥證重熱之脈證如睹然得熱與厥相應尤無後患若熱氣有餘病勢雖退。其後必發癰膿以厥陰主血熱。與久持不散必致壅敗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與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以邪熱內深飲水過多。水氣乘心所致也。水者心火所畏。故乘之則動悸不寧。飲之為患甚於他邪。所以乘其未漬入胃先用茯苓甘草湯。以清下利之源。後乃始厥。庶不致厥與利相因耳。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已下利而更煩似乎邪未盡解然。必心下濡而不滿則為虛煩與陽明誤下胃虛膈熱之證頗同。故俱用湧法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痢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此表裡錯雜之。邪雖為難治非死證也。夫下後寸脈沉而遲明是陽。邪陷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手足厥逆者。胃氣不布也。下部脈不至者。因泄利不止而陰津下脫也。咽喉不利唾膿血者。陽邪搏陰。上逆也。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也。。或問傷寒三陽證宜汗。而厥陰證中有麻黃升麻湯之例其故何也。詳此證之始。原系冬溫以其有咽痛下痢故誤認傷寒襲證而下之致泄利不止。脈變沉遲證變厥逆皆熱邪內陷種種危殆賴真陰未漓猶能驅邪外行而見咽喉不利唾膿血明系熱邪返出。遊溢少陰經脈之候。亦為木槁土燔凌爍肺金之候。方中用麻黃升麻。所以升陷內之熱邪桂枝芍藥甘草當歸調其營衛。緣太陽少陰之邪既以並歸厥陰。故於桂枝湯三味中必加當歸以和陰血葳蕤天冬下通腎氣以滋上源。且葳蕤為治風溫咽痛熱咳之專藥。本文雖不曰咳。而云咽喉不利唾膿血可知其必然大咳而膿血始應也。黃芩芍藥甘草治邪並於內之自利知母石膏甘草治熱伏少陰之厥逆其邪既伏於少陰非知母則鬱熱不除且熱必由陽明而解非石膏則腠理不開其所以用乾薑白朮茯苓者。以其既經大下非此不能保護中州耳。朱奉議以此湯裁去升知冬芍。薑朮桂苓加入葛根羌活川芎杏仁白薇青木香以治風溫總不出此範圍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言傷寒表證罷先見厥利而後發熱。非陰證始病便見厥利也。先厥後發熱而利。必自止。乃厥陰之常候下文見厥複利。乃預為防變之辭。設厥利止。而熱不已。反見咽痛喉痹。或便膿血。又為陽熱有餘之證矣。
以上陰陽錯雜證。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先厥後熱下利止。其病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邪熱扶痰濕上攻而為喉痹也。然既發熱以無汗而邪亦外出所以利必自止若不止則無汗明系邪不外出。仍在於里必至便膿血也。便膿血者。其喉不痹見熱邪。在裡即不復在表。在下即不復在上也。喉痹者。桔梗湯便膿血者。白頭翁湯。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初起一二日間。所見皆惡寒惡熱之陽證。至四五日傳進陰經而始厥也。。前云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矣。此云應下之其辨甚微蓋先四逆。與先發熱而行厥者。其來回異故彼云不可下。此云應下之者以其熱深厥深嘗用苦寒之藥。清解其在裡之熱。庶有生理。小陷胸湯合小承氣可也。即下利譫語。但用小承氣湯止耳。從未聞有峻下之法也、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發汗寧不忍熱勢上攻乎。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嘔有胃中虛寒而嘔。有肝氣逆上而嘔皆當辛溫治其逆氣。此則熱聚於胃。結成癰膿而嘔。即內經所謂熱聚於胃口不行胃脘為癰之候恐人誤用辛熱止嘔之藥所以特申不可治嘔。但俟膿儘自愈言熱邪既有出路不必用藥以伐其胃氣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在三陽邪熱全盛之時其脈當實。今傳次厥陰為邪氣向衰之際況復下利日十餘行。而反見實脈是正衰邪盛。故主死也。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熱利而至下重。濕熱交併之象也。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慾飲水者。與臟寒利而不渴自殊乃熱邪內耗津液縱未顯下重之候亦當以前藥勝其熱也。
以上純陽無陰證。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厥陰之邪欲散則逆上而還少陽必發熱而嘔以肝膽臟腑相連。故用小柴胡以升提厥陰之邪從少陽而散也。
上條厥陰轉出少陽經證。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厥陰病自利止後清便自調知裡寒已退但身痛者。邪氣已還於表故用桂枝以和營衛而愈也。
上條厥陰回陽熱從外解證。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上條厥陰經證自解候。
卷下
臟結結胸痞痛
問曰病有結胸有□□□□□之痛□□□□浮關脈沉名曰結胸□□□□□□曰如結胸□□□□食如故。時時下利□□細沉緊。□□□□□舌上白胎滑者難□□結胸者陽邪結胸也。臟結者。陰邪結□□□胸位高臟位其中脈之寸浮。關沉兩俱無問□□□□結之關脈更小細而緊者以關脈居上下□□□□之界。外邪由下。結積氣由此。上於實。往來之□□□沖。所以病。在而脈反困。於中也。若見舌白胎滑□□□則外邪固結於裡。其勞最重以表裡兩解之法□□□□不可用。故為難治。其不出方者。正欲入深究其氣□□□□而施治非不可治也。治之務在分解表裡錯雜之邪□□使陰氣漸下而內消。客邪漸上而外散庶可圖功於萬一也。
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臟結之所以不可攻者。從來置之不講以為仲景未嘗明言後人無從知之。不知仲景言之甚明。人第不參討耳。夫所謂不可攻者。乃垂戒之辭。正欲人詳審其攻之之次第也。試思臟已結矣匪攻。而結何由開耶。所謂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又謂下利嘔逆不可攻。又謂表解乃可攻痞。言之已悉。於此特出一訣謂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則證不在六經之表裡而在上焦下焦之兩途欲知其候。但觀舌上有無苔滑。有之則外感之陽熱挾痞氣而反。在下。素痞之陰寒。挾熱勢而反。在上此與里證已具表證未除者。相去不遠。但其陰陽悖逆格拒不入證轉凶危耳豈結胸腹內拒痛而臟結腹內不拒痛耶。此而攻之是速其痛引陰筋而死不攻則病不除。所以以攻為戒。是則調其陰陽使之相入。而滑苔既退然後攻之則邪熱外散。陽氣內消。此持危扶顛之真手眼也。
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
按病人素有動氣。在當臍上下左右。則不可發汗素有痞氣在脅下連臍旁則不可攻下。醫不細詢病家不明告。因而貽禍者多矣。
以上臟結例。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病發於陽者。太陽表證誤下邪結於胸也。病發於陰者。皆是內挾痰飲。外感風寒。中氣先傷。所以汗下不解。而心下痞也。凡結胸正在胸中。此正太陽全盛之邪因誤下乘虛而入。故曰熱入。因作結胸是處方名為陷胸。若痞則多偏胸脅而無正中結痛之候故但言因作痞。而不用熱入二字。其邪之盛衰可知。是處方名為瀉心。觀其主治。則虛實迥然不侔。則知表邪為陽里邪為陰也明矣。或言中風為陽邪。傷寒為陰邪。安有風傷衛氣。氣受傷而反變為結胸寒傷營血。血受傷而反成痞之理。復有誤認直中陰寒之陰。下早變成痞者。則陰寒本無實熱。何得有下早之變。設陰結陰躁而誤下之立變危逆。恐不至於成痞停曰待變而死也。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脈浮而動數。雖主風熱亦主正虛。虛故邪持日久頭痛發熱惡寒。表終不解。醫不知其邪持太陽未傳他經。反誤下之於是動數之脈變遲而在表之證變結胸矣。動數變遲三十六字。形容結胸之狀殆盡。蓋動數為欲傳之。脈變遲則力綿勢緩而不能傳。曰有結而難開之象。膈中之氣與外實之邪兩相格鬥。故為拒痛。胃中水穀所生之精悍。因誤下而致空虛。則不能藉之以衝開外邪。反為外邪衝動其膈。於是正氣往返邪逼之界。覺短氣不足以息更煩燥有加。遂至神明不安。無端而生懊憹。凡此皆陽邪內陷所致也。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結胸而至頸項亦強證愈篤矣。蓋胸間邪結緊實項勢常昂。有似柔痙之狀。然痙病身首俱張。此但項強。原非痙也藉此以驗胸即六分緊逼。以大陷胸湯下之。恐過而不留即以大陷胸丸下之。又恐滯而不行。故煮而連滓服之。然後與邪相當。觀方中用大黃芒硝甘遂可謂峻矣。而更加葶藶杏仁以射肺邪而上行。其急煮時。又倍加白蜜以留戀潤導之而下行。其緩必識此意。始得用法之妙。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胸既結矣。本當下以開其結。然脈浮大則表邪未盡下之。是令結而又結也。所以致死。此見一誤不堪再誤也。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亦字承上見結胸證全具更加煩躁即不下亦主死也。煩躁曷為主死耶。蓋邪結於胸。雖籍藥力以開之。而所以載藥力上行者胃氣也。胃氣充溢於津液之內。汗之津液一傷下之津液再傷至熱邪摶飲結於當胸。而津液又急奔以應上。正有不盡不已之勢胃氣垂絕能無敗乎。此結胸諸法見幾於早競競以滌飲為先。務飲滌則津液自安矣。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熱實二字形容結胸之狀其明見邪熱填實於膈間也。前條言寸脈浮。關脈沉。此言脈沉緊更明蓋緊脈有浮沉之別浮緊主傷寒無汗沉緊主傷寒結胸。則知結胸非中風下早而成也。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寒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治結胸證所用陷胸之法者。以外邪挾內飲摶結胸間。未全入於裡也。若十餘日熱結在裡則是無形之邪。熱蘊結。必不定在胸上。而非結胸明矣。加以往來寒熱。仍兼半表當用大柴胡湯兩解表裡之熱。庶其陷胸之義無取也。無大熱與上文熱實互意。內陷之邪。但結胸間。而表裡之熱。反不熾盛是為水飲結在胸脅。其人頭有微汗。乃邪在高而陽氣不得下達之。明徵。此則主用大陷胸湯允為的對也。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少腹硬滿證與陽明頗同。但小有潮熱則不似陽明之大熱。從心下至少腹手不可近則陽明又不似此大痛因是辨其為太陽結胸脈。陽明內實也。緣誤汗誤下。重傷津液不大便而燥渴潮熱更加痰飲內結。必用陷胸湯由胸脅以及胃腸始得盪滌無餘。若但下腸胃結熱反遺膈上痰飲。則非法矣。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此條雖系並病。以其反下之而成結胸當隨見所變之證而歸重於結胸也。誤下之變乃致結胸下利。上下交徵而陽明之居中者。水漿不入。心煩待斃傷寒顧可易言哉。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則不似大結胸之高在心上也。按之則痛。比手不可近。則較輕也。而脈之浮又淺於沉滑。又緩於緊可見其人外邪陷入。原微但痰飲素盛挾熱邪而內結。所以脈見浮滑也。黃連半夏栝蔞實藥味雖平而泄熱散結。亦是突圍而入。所以名為小陷胸也。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寒實結胸。乃寒飲結聚。而無大熱也。意開小陷胸。半夏栝蔞實足以去其痰飲。又慮黃連難祛寒實。故又主白散。取巴豆之辛熱破結。貝母之苦寒開鬱。桔梗載之上湧為的當耳。
以上結胸例。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汗後外邪雖解。是必胃氣安和。始得脫然無恙以胃主津液故也。若有因邪入而內結。因發汗而外亡。兩相告匱。其人心下必痞硬。以伏飲搏聚。胃氣不足以開之也。胃病故乾噫食臭食入而噯餿酸也。胃病故水入而旁滲脅肋也。胃中水穀不行。腹中必雷鳴。而搏擊有聲。下利而清濁不分也。雖不由誤下。而且成痞。設誤下之其痞結又當何似耶。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此條痞證。傷寒與中風互言大意具見。可見病發於陰下之。而成痞者。非指傷寒為陰也。下利完穀腹鳴嘔煩皆誤下。而胃中空虛之互辭也。設不知此義。以為結熱。而復下之。其痞必益甚。故重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昭揭病因方用甘草瀉心湯者。即生薑瀉心湯除去生薑人參。而倍甘草乾姜也。客邪乘虛結於心下。本當用人參。以誤而再誤。其痞已極。人參仁柔無剛決之方。故不宜用。生薑辛溫最宜用者。然以氣並主散恐其領津液上升。客邪從之犯上。故倍用萸姜代之以開痞。而用甘草為君。坐鎮中州庶心下興。腹中漸至寧泰耳。今人但知以生薑代乾薑之僭。孰知以乾薑代生薑之散哉。但知甘草能增滿。孰知甘草能去滿哉。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湯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五六日嘔而發熱為太陽之本證。蓋嘔多屬陽明然有太陽邪氣未罷。欲傳陽明之候有少陽邪氣在裡逆攻。陽明之候。所以陽明致戒云。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恐傷太陽少陽也。此本柴胡證誤用。下藥則邪熱乘虛入胃。而膽卻受寒。故於生薑瀉心湯中去生薑之走表。君半夏以溫膽。兼芩連以除胃中邪熱也。瀉心諸方原為瀉心下痞塞之痰飲水氣而設此證。起於嘔故推半夏為君耳。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大下之後。復發汗。先里後表顛倒差誤究竟已陷之邪痞結心下證兼惡寒。表邪不為汗衰即不可更攻其痞當先行解肌之法以治外。外解已後。乃用大黃黃連。攻其濕熱凝聚之痞。方為合法耳。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傷寒脈浮而緊即不可下。誤下而緊反入里則寒邪轉入轉深矣。外邪與飲搏結故心下滿硬。若按之自濡而不滿硬。乃是濁氣。挾濕熱痞聚於心下。則與小邪無預也。濁氣上逆。惟苦寒可瀉之上條大黃黃連瀉心之法即為定藥若惡寒汗出雖有濕熱痞聚於心下而挾陽虛陰盛之證。故於大黃黃連瀉心湯內。另煎附子汁和服。以各行其事。共成傾痞之功。即一瀉心湯方中。法度森森若此。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傷寒邪氣傳裡而為下寒上熱也。胃中有邪氣。使陰陽不交。陰不得升。而獨滯於下。為下寒腹中痛。陽不得降。而獨菀於上。為胸中熱欲嘔吐。故於半夏瀉心湯中。除去黃芩而加桂枝。去黃芩者。為其有下寒腹痛也。加桂枝者。用以散胸中之熱邪。而治嘔吐也。經曰上熱者。瀉之以苦下寒者。散之以辛故用黃連以瀉上熱乾薑桂枝半夏以散下寒人參甘草大棗以益胃而緩其中。此分理陰陽。和解上下之正法也。常因此而推及臟結之舌上苔滑。濕家之舌上如苔者。皆不出是方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此證與結胸頗同。但結胸者邪結於胸其位高。此在心下及胸。其位卑。然必表解。乃可攻之。亦與攻結胸之戒不殊也。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而非晝夜俱篤。即此便是表解之徵。雖有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諸證。乃熱邪搏飲之本證不得以表證名之。見汗出不惡寒。便是表解可攻之候。設外邪不解。何緣而得汗乎。攻藥取十棗湯者。正與陷胸相仿。傷寒種種下法。咸為胃實而設。今證在胸脅而不在胃。則盪滌腸胃之藥無所取矣。故取芫花之辛以逐飲。甘遂大戟之苦以泄水。並賴大棗之甘以運脾助諸藥祛水飲於胸脅之間。乃下劑中之變法也。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汗吐下法。備而後表解。則中氣必虛虛則濁氣不降而痰飲上逆。故作痞硬。逆氣上衝。而正氣不續故噫氣不除所以用代赭領人參下行以鎮安其逆氣。微加解邪滌飲。而開其痞。則噫氣自除耳。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誤下而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為合法矣。乃服以他藥下之。他藥則皆盪滌下焦之藥與心下之痞全不相涉縱痞硬微除。而關閘盡撒利無休止。反取危困。用理中以開痞止利原不為過。其利益甚者明是以鄰國為壑。徒重其奔迫也。故用赤石脂禹餘糧固下焦之脫。而重修其關閘倘更不止復通支河水道以殺急奔之熱。庶水穀分而下利自止耳。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瀉心諸方。開結蕩熱益虛可謂具備。乃服之而痞不解更加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兩解之法正當主用。蓋其功擅潤津滋燥導飲蕩熱。所以亦得為消痞滿之良法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誤下而致裡虛則外熱乘之變為利下不止者。裡虛不守也。痞硬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塞而堅滿也。以表未除。故用桂枝以解之。以里適虛。故用理中以和之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為治虛痞下利之聖法也。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外邪不解。轉入於裡心中痞硬嘔吐下利攻之則礙表。不攻。則里證已迫。計惟有大柴胡一湯。合表裡而兩解之也。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凡表裡錯誤證變危篤有陰已亡而陽邪尚不盡者。有陽邪盡而陽氣亦隨亡者。有外邪將盡未盡而陰陽未至全虧者。此可患不可愈。所由分也。大率心下痞與胸間結。雖有上下之分。究竟皆是陽邪所聚之位。觀無陽則陰獨一語正見所以成痞之故。雖曰陰陽並竭實。由心下無陽。故陰獨痞塞也。無陽陰獨早已括盡。誤下成痞。大義無陽亦與亡陽有別。無陽不過陽氣不治。復加燒針。以逼劫其陰。乃成危候其用藥差誤。即可同推。
以上痞證例。
合病並病篇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𠘧殳同)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二條以有汗無汗。定傷風傷寒。仲景以所顯證全似太陽。其間略兼項背強𠘧𠘧為陽明之候。未至兩經各半。故不用合病二字。然雖不名合病其實乃合病之初證也。𠘧𠘧頸不舒也。項屬太陽而頸屬陽明。二經合病。則頸項皆不和矣。太陽風傷衛證中。才見陽明一證。即於桂枝湯中加葛根一藥太陽寒傷營證中。才見陽明一證。即於麻黃湯中加葛根一藥。此大匠天然不易之彀率也。然第二條不用麻黃湯加葛根。反用桂枝全方加麻黃葛根者。以頸項背俱是陽位。易於得汗之處。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大發其汗。將毋項背強𠘧𠘧者。變為經脈振搖動惕乎。此仲景之所以精義入神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二條又以下利不下利。辨別合病主風主寒之不同也。風者陽也。陽性上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飲而上逆。寒者陰也。陰性下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穀而下奔。然上逆則必加半夏入葛根湯。以滌飲止嘔。若自下利則但用葛根湯以解兩經之邪。下利里證也。而仲景以此湯主之。蓋以邪氣。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陰虛故下利也。與此湯以散經中之邪。則陽不實而陰氣平。不治利而利自止耳。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兩經合病。當合用兩經之藥何獨偏用麻黃耶。此見仲景析義之精。蓋太陽邪在胸。陽明邪在胃。兩邪相合。必上攻其肺。所以喘而胸滿麻黃杏仁治肺氣喘逆之專藥也。用之恰當。正所謂內舉不避親也。何偏之有。。按太陽與陽明合病。所重全在於表故主以葛根麻黃二湯。若太陽與少陽合病。則邪漸迫里。合用小柴胡柴胡桂枝二湯。若混病之太陽少陽合病。當用黃芩湯黃芩加半夏生薑湯。其下陽明少陽合病。以邪入腑脈來滑數即用大承氣下之。與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不殊也。設經證未罷脈不滑數。又當從大柴胡。兩解表裡無疑其太陽與少陽合病。本條。見溫熱病篇中宜參看。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木土之邪交動則水穀不停而急奔。故下可必也。陽明脈大。少陽脈弦。兩無相負。乃為順候。然兩經合病。陽明之氣衰則弦獨見。少陽勝而陽明負矣。下之固是通因通用之法而上受克賊之邪。勢必藉大力之藥急從下奪。乃為解圍之善著。然亦必其脈洪而數。有宿食者始為當下無疑。設脈不滑數而遲覆方慮上敗垂亡。尚敢下乎。
以上合病例。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薰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二陽並病二條皆是太陽與陽明並病。上條證初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則宜小汗。此條證已入陽明而太陽亦隨罷。故宜大下也。按上條太陽初症寒傷營之病因汗出不徹。故傳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陽明熱熾。似平當用下法。以太陽之邪未徹。故下之為逆。謂其必成結胸等證也。如此者可小發汗。然後下之。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邪深重。陽氣怫鬱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黃湯。或已用麻黃湯而未得汗。所以重當解之熏之又非小汗所能勝矣。若是發汗不徹不當言陽氣怫鬱不得越也。畢竟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寒乍熱。病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陽氣不得越耳。陽不越因汗不徹而邪氣未盡氣受傷也。脈澀者。以其邪留於肌腠。而營氣不能條達。血受病也。汗後短氣脈澀。但當斷之以汗出不徹者。用桂枝二越脾一湯小發其汗則愈。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太陽病原無下法。但當用桂枝解外若當用不用。而反下之利遂不止。則熱邪之在太陽者。未傳陽明之經。已入陽明之裡。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其氣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專主陽明之表。加芩連以清裡熱。則不治喘而喘自亡。不治利而利自止。又太陽陽明兩解表裡之變法。與治痞之意不殊也。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寒。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斷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刺大椎者。瀉三陽督脈也。刺肺俞者。使肺氣下行而膀胱氣化也。刺肝俞者。所以瀉膽也。刺期門者。瀉肝膽之實也。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利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重申不可下之禁。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肝木直乘脾土為縱。此本太陽少陽並病以其人平素肝盛脾衰。故其證腹滿譫語盡顯。肝邪乘脾之候。蓋少陽雖主風水仍賴衛氣榮養。所以仲景云。此屬胃。胃不和。所以腹滿譫語也。其脈寸口浮緊為太陽寒傷營之脈。寸口即氣口。乃脾胃之所主。肝木挾邪過盛。所以脾胃之土益受其制也。刺期門。以泄肝邪。則中此攸寧矣。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肝木反乘肺金為橫。此亦太陽少陽並病。以其人素常肝盛肺虛。故其證雖發熱惡寒。為太陽表證未除而大渴飲水。則少陽裡熱已著。蓋木盛則火易燔。金虛則水不生。所以求水為潤木得水助其勢益橫。水勢泛溢。其腹必滿。亦當刺期門以泄肝邪。則肺自安矣。然但腹滿而不譫語。其邪稍輕。以肺金較。肝木雖虛。原無他病。能暗為運布。或自汗而水得外滲。或小便利而水得下行。是以病欲自解。不必刺也。讀者毋以刺期門在欲解下。而以辭害義也。。按縱橫之證不同。而皆刺期門者。以賊土侮金。總由木盛。腹滿譫語。證涉危疑。故急以瀉木為主也。。十四條俱用刺法。今傷寒家不諳此理。若論用藥無過柴胡桂枝湯加減。觀下條發汗多亡陽譫語治法可類推矣。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太陽與少陽並病。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誤汗亡陽譫語者復不可下宜桂枝柴胡以和二經營衛也。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支結者。支飲聚結於心下之偏旁。非中正也。傷寒至六七日宜傳經已遍。乃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其邪尚在少陽之界未入於裡雖心下支結。而外證未除。終非結胸可擬。故但用柴胡桂枝。使太陽之邪。仍從太陽而解。邪去而支飲自開矣。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不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五六日已發汗。邪雖未解而勢已微因誤下之微邪凝聚於上焦。則肺氣壅遏。所以渴而不嘔。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知邪氣。已入少陽之界。故為不解因與柴胡桂枝解太陽少陽之邪。黃芩甘草以內外之熱。乾薑主胃中寒飲。栝蔞根治膈上熱渴。牡蠣以開脅下之微結也。服湯後反加微煩者。近世謂之藥煩以汗後津液受傷。胃氣虛。熱不能勝藥力也。必須復服藥勝病邪。方得汗出而解。。三二條皆太陽少陽並病。因本文中有支結微結。所以後世遂認結胸。致節庵又以小柴胡加桔梗治痞結。亦不過治。表邪初犯中焦者。方克有效。若真結胸則邪已因誤下引入內結。非大小陷胸湯丸峻攻。必不能解散也。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瀉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陽明少陽並病也。潮熱者。陽明胃熱之候若大便瀉小便自可。則胃全不實更加胸脅滿不去。則證已兼見少陽矣。才兼少曰即有汗下二禁。惟小柴胡一湯。合表裡而總和之。乃少陽一經之正治。故陽明少陽。亦取用之。無別法也。
陽明病脅痛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也。
此亦陽明少陽並病。不但大便瀉為胃未實即使不大便而見脅下硬滿嘔與舌苔之證則少陽為多。亦當從小柴胡湯分解陰陽則上下通和。濈然汗出。而舌苔嘔逆脅滿之外證。不時俱解矣既云津液得下。則大便自行。亦可知矣。此一時表裡俱徹。所以為當也。。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八字關係病機最切。風寒之邪。脅津液而上聚膈中。為喘為嘔。為水逆為結胸常十居。六七是風寒不解。則津液必不得下倘誤行發散。不惟津液不下。且轉增上。逆之勢愈無退息之期矣。
以上並病例。
溫熱病篇
仲景溫病熱病諸例。向來混入傷寒六經例中。致使後世有以黃芩白虎湯。誤治傷寒者。有以黃芩白虎證。誤呼傷寒者。良由混次不分。以致矇昧千古。自長沙迄今。惟守真一人獨得其秘。則又晦其明目。不曰溫熱。而曰傷寒。何怪當世名家。動輒錯誤耶。今將溫熱諸條。另析此篇學者洗心讀之。如琅函一展。火輪劍樹頃化清涼大地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熱而渴不惡寒。提挈溫病自內而發之。大綱凡初病不惡寒便發熱煩渴。三四日間。或腹滿或下利者。此溫病也。若先惡寒發熱三四日後。表邪傳裡變煩渴者。此又傷寒熱邪傳裡而顯內實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薰之。一逆尚引目再逆促命期。
此條緊接上條。其下即云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見風溫之由誤。發溫病汗而致者。與更感於。風而成者。自是兩般。風溫之證兼太陽。少陰其脈尺寸俱浮。蓋腎水本當沉也風溫。載之從太陽上入。根本撥而枝葉紊矣。伏邪久郁身中時當二月。其脈先見露矣。發則表熱太陽。裡熱少陰。將同用事。恣汗無忌灼熱反倍。是謂風溫。風溫表裡。俱見浮脈。其證自汗身重腎水病也。多眠睡。鼻息鼾。語言難腎本病也。腎中之候。同時薦至。危且殆矣古律垂戒云。風溫治在少陰。不可發汗。發汗死者。醫殺之也詎意發熱之初不及脈理。輕易發汗。早已犯此大戒乎。既腎。中風邪外出。以陽從陽。熱無休止矣。被下者。小便不利。傷其膀胱。氣化直視失溲。太陽臟腑同。時絕矣。被火者。微則熱。傷營氣而瘀熱發黃劇。則熱甚。生風而如驚癇。時瘛瘲。火熱亂其神明。擾其經脈也。傷寒燔針灼艾。仲景屢戒至溫證。尤當戒之。被火微發黃色一叚。亂其神明。擾其經脈。重證莫重於此。稍輕誤火。少陰脈系咽喉。咽喉干痛。乃至唾血。亦多死者。一逆發汗。已是引日待斃。再逆則神聖莫挽矣。故治溫病。全在未發汗前。辨其脈證補救備至。防危可也發汗以後凶咎卒至。亦何措其手足哉。內經刺熱論溫。榮交以後。其病內連腎。評熱論溫。專論穀氣腎中精勝。乃汗則生。腎中虛甚更熱。則死其旨至矣盡矣。仲景復出不盡之。藏論腎更視膀胱。以緯之。小便傷膀胱氣化。甚則直視失溲。命門腎藏之精。不能照物。神水絕矣。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太陽氣絕者。其足小可屈伸。是以中風暴證也。絕膀胱。人不識者。故風溫扼要膀胱。若腎藏將絕寧不膀胱先絕乎。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此言太陽少陽合病。明非傳次少陽之證洵為溫病之合病無疑。以其人中氣本虛。熱邪不能外泄故。內攻而自下。利也與黃芩湯解散表裡之熱。較之傷寒治法迥殊。按黃芩湯乃溫病之主方。即桂枝湯以黃芩易桂枝而去生薑也。蓋桂枝主在表風寒。黃芩主在裡風熱不易之定法也。其生薑辛散。非溫熱所宜。故去之。至於痰飲結聚膈上。又不得不用姜半。此又不越傷寒治法耳。。按溫病始發即當用黃芩湯去熱為主。傷寒傳至少陽。熱邪漸次入里。方可用黃芩佐柴胡和解之。此表裡寒熱之次第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此伏氣。因感客邪而發。故脈見浮緊也。然浮緊之脈。而見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之證。雖是溫病卻與傷寒之陽明不異。加以咽燥口苦。腹滿而喘身重。明系溫熱之候。所以汗下燒針俱不可用。宜其黃芩白虎主治也。更兼風寒客氣在膈。故舌上苔滑。而黃芩輩又禁用。則當湧以梔子豉湯。此治太陽而無礙陽明矣。若前證更加口乾舌燥。則宜白虎湯以解熱生津。若更加發熱煩渴。小便不利者。又為熱耗陽明津液。更宜豬苓湯以導熱滋。干總由客邪寒氣在胃。難用黃芩白虎輩寒藥。故則尋旁竇。以散寒邪耳。。傷寒小便不利。以脈浮者屬氣分。五苓散。脈沉者屬血分。豬苓湯。而溫熱病之小便不利脈浮者。屬表證豬苓湯。脈沉者屬裡證承氣湯。傷寒自氣分而傳入血分。溫熱由血分。而發出氣分不可以此而礙彼也。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太陽傷寒犯本。有五苓散兩解一法。而陽明溫熱。復有豬苓湯導熱滋幹一法。然汗出多而渴者不可服。蓋陽明胃主津液。津液充則不渴。津液少則渴矣。故陽明熱甚。必先耗其津液。加以汗多而奪之於外。複利其小便而奪之於。下則津液立亡而已。其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而汗出少者。方可用豬苓湯。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而汗出多者。則宜白虎加人參。其法已具上條。若脈沉熱蒸多作渴欲飲水。而小便黃赤不利者。又當從承氣下之。以救陰為急也。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溫熱之氣。自內達表。故三陽合病最多。此條言溫病。故但目合則汗。其非熱病之時。時大汗可知矣。以其表裡俱熱。六合俱邪。故關上之脈浮大。但欲眠睡。其為陽明之熱。又可知矣。而目合則汗。又屬少陽。治當從小柴胡加減。或黃芩湯加柴胡尤受設熱病見脈浮大。但欲眠睡而盜汗者。為正氣本虛。故熱勢反不甚劇。又當用白虎加人參湯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此言熱病兼暍之合病也。夏月天令炎熱。伏郁之邪。多乘暑氣。一齊發出三陽。中州之擾亂可知矣。此時發汗。則津液倍竭。故譫語益甚。下之則陽邪內陷。故手足逆冷。熱不得越。故額上生汗也。既不宜於汗下。惟有白虎一湯。主解熱而不礙表裡。在所急用。若疑手足厥冷為陽虛。則殺人矣。
傷寒脈浮滑。此表有寒。里有熱。白虎湯主之。
世本作表有熱里有寒。必系傳寫之誤。千載無人揭出。今特表明一齊眾楚。在所不辭。夫白虎湯本治熱病暑病之藥。其性大寒。安有里有寒者可服之理。詳本文脈浮滑。而滑脈無不實之理。明系伏邪發出於表之徵。以其熱邪初乘肌表。表氣不能勝邪。其外反顯假寒。故言表有寒。而伏邪始發未盡。裡熱猶盛。故言里有熱。以其非。有燥結實熱。乃用白虎解散郁發之邪。或言當是表有熱里有實寒字與實字形類其說近是。若果里有實。則當用承氣。又不當用白虎矣。按此本言熱病。何仲景不曰熱病。而曰傷寒者。其藏機全在乎此。欲人深求而自得也。蓋熱病乃冬不藏精。陽氣發泄驟傷寒冷。致邪氣伏藏於骨髓。至夏大汗出。而熱邪始發。故仍以傷寒目之。以伏即從骨髓發出。由心包而薄陽明處。方乃以石膏救陽明之熱。知母淨少陰之源。甘草粳米護心包而保肺氣。是以氣弱者。必加人參也。後人不審每以白虎湯治。冬月傷寒發熱。今特昭揭此義。以為冬月擅用白虎之戒。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滑陽脈也。故其厥為陽厥。裡熱郁熾。所以其外反惡寒厥逆。往往有唇面爪甲俱青者。故宜白虎或竹葉石膏解其鬱熱則愈也。。此條明言里有熱益見前條之表有熱。里有寒為誤也。叔和因脈滑而厥。遂以此例混入厥陰篇中。今歸此。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虎但解熱而不能解表。故熱病稍帶暴寒客邪惡寒。頭痛身疼之表證。皆不可用。須脈洪大。或數煩熱燥渴。始可與服。若先前微帶非時表邪。二三日後客邪先從表散。俱顯熱病脈證。煩渴欲飲水者為津液大耗。又非白虎所能治。必加人參以助津氣。則熱邪始得解散耳。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伏熱內盛。故口燥心煩。以真陽不能勝。勝故昔微惡寒。而外無大熱。宜白虎解內熱毒。加人參以助真氣也。
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與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詳此條表證。比前較重。何以亦用白虎加人參耶。本文熱結在裡。表裡俱熱二句。已自酌重。惟熱結在裡。所以表熱不除。邪火內伏。所以惡風大渴。舌燥而煩欲飲水不止。安得不以生津解熱為急耶。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本溫熱病。誤認寒疫而服桂枝湯也。若是寒疫。則服湯後汗出必解矣。不知此本溫熱。誤服桂枝遂至脈洪大。大汗煩渴不解。若誤用麻黃。必變風溫灼熱自汗等證矣。此以大汗傷津。故加人參以救津液也。。按桂枝治自外而入傷之風邪。石膏治自內而發外之。熱邪故白虎湯為熱邪。中暍之的方。雖為陽明解利藥。亦解內蒸之熱。非治。在經之。熱也。昔人以石膏辛涼能解利陽明風熱。此證似是而實非。即如大青龍湯越脾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麻黃升麻湯等方並與表藥同用殊不知邪熱傷胃。所以必需若在經之邪。縱使大熱煩渴。自有葛根湯桂枝加葛根湯等治法。並無藉於石膏也。所以傷寒誤用白虎黃芩。溫熱誤用桂枝麻黃。輕者必重。重者必死耳。
以上三陽發溫熱例。
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
冬月感寒。伏藏於經至春當發。故曰以意候之。今月之內。言春分候也。若脈微弱者。其人真元素虧必不發於陽而發於陰。以少陰之脈循喉嚨。伏邪始發熱。必上升。故先喉中痛似傷。腎司開闔陰經之。熱邪不能外發。勢必。不攻其後。必下利也。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邪熱客於少陰之經。故咽痛用甘草湯者。和緩其勢也。用桔梗湯者。開提其邪也。此在二三日間。熱邪發於經中。他證未具。故可用之。若五六日。則少陰之下利嘔逆諸證蜂起。此法又不可用矣。。陰邪為病。其發必暴。所以伏氣發於少陰必咽痛。仲景遂以緩法治之。甘草味甘其性最緩因取以治少陰伏氣發溫之最急者。蓋甘先入脾。脾緩則陰火之勢亦緩。且生用力能瀉火。故不兼別味獨用以取專功也。設不瘥。必是伏邪所發勢盛。緩不足以濟急。更加桔梗。升載其邪。使發於陽分之陰邪。盡從陽分而散。不致仍復下陷入於陰分也。倘治稍失宜。陰津為熱邪所耗。即用祛熱救陰藥。恐無及也。。按咽痛多是陰邪搏陽之候。以陰邪為患。無有不挾龍火之勢者。所以屬少陰者多。惟陽明經病。有但頭眩不惡寒。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一條。乃風熱挾飲上攻之證。又不當與陰邪比例而觀也。至於溫病風溫。多有此證。以陰中伏有陽邪也。即直中少陰之咽痛。雖陰邪結於清陽。
是少陰之經。故仲景特設通脈四逆湯。以通陰中郁沒之微陽。更加桔梗以清咽利膈也。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下利咽痛胸滿心煩。少陰之伏邪雖發陰經。實為熱證。邪熱充斥。上下中間。無所不到。寒下之藥不可用矣。又立豬膚湯。以潤少陰之燥。與用黑驢皮之意頗同。陽微者用附子溫經。陰竭者用豬膚潤燥。同具散邪之義。比而觀之思過半矣。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少陰病。二三日以上心煩。知非傳經邪熱。必是伏氣發溫。故二三日間。便心煩不得臥。然但煩而無燥。則與真陽發動迥別。蓋真陽發動。必先陰氣四布。為嘔。為下利為四逆。乃致煩而且燥。魄汗不止耳。今但心煩不得臥。而無嘔利四逆等證。是為陽煩。乃真陰為邪熱煎熬。故以救熱存陰為急也。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下利六七日。本熱去寒起之時。其人嘔渴心煩不眠。不獨熱邪煎迫。真陰兼有水飲搏陽。以故覊留不去。用豬苓湯以利水潤燥。不治利而利自止耳。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伏氣之發於少陰。其勢最急。與傷寒之傳經熱證不同。得病才二三日即口燥咽乾。延至五六日始下。必枯槁難為矣。故宜急下。以救腎水之燔灼也。。按少陰急下二證。一屬傳經。熱邪亢極。一屬熱邪轉入胃腑。一屬溫熱發自少陰。皆刻不容緩之證。故當急救欲絕之腎水。與陽明急下三法同源異派。
以上少陰發溫熱例。
雜篇
傷寒所致。太陽痙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痙俗作痓)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本寒傷寒。故發熱無汗病至痙邪入深矣。而猶惡寒者。經中故也。寒傷營血。則經脈不利。故身強直。而為剛痙也。。金匱又有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能言。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一條即是申明此條之義。而補其治法也。無汗而小便少者。以太陽陽明二經之熱聚於胸中。延傷肺金清肅之氣。內外不能宣通故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本風傷衛。故發熱汗出不惡寒。以風傷衛氣腠理疏。故汗出身柔但汗出太過。則經脈空虛。雖似稍緩。而較之剛痙尤甚。以其本虛故也蓋剛痙屬陽為邪。勝柔痙屬陰為血虛。故治法有不同耳。。金匱又有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𠘧𠘧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即桂枝湯加栝蔞根二兩。其證備。則發熱汗出等證。不必贅矣。。傷寒方中用桂枝加葛根湯矣。此以脈之沉遲。知在表之邪。為內濕所持不解。即系濕熱二邪交合。不當從風寒之表法起見。故不用葛根。而改用栝蔞根變。表法為利法也。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
脈沉細者。濕勝而致痙也。病發熱脈當浮數。而反沉細知邪。風為濕氣所著。所以身雖發熱而脈不能浮數。是陽證見陰脈。故金匱指為難治也。治此者。急宜麻黃附子細辛湯。溫經祛濕。勿以沉細為濕證之本脈而忽之也。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發汗太多。則經虛風襲雖曰屬風而實經虛邪盛之候。非真武湯必難救療也。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忽惡寒。時頭熱無汗。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身熱足寒者。傷濕而中風也。其下病證皆風虛濕搏之候。蓋風主動搖。濕主拘急風主陽。本乎天者親上。是以獨頭面搖。濕主陰本乎地者親下。是以足脛。寒逆也。金匱此條下。又多若發汗者。寒濕由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六句。發汗反惡寒者。以但用表藥而不加朮故也。汗後其脈如蛇者。汗出之時。陽氣發外。其脈必洪盛。汗後氣門乃閉。陽氣退潛。寒濕之邪。得汗藥引之於外。所以其脈復見浮素。而指下。遲滯不。前有似蛇行之狀耳。。按金匱此後復有五條。其一云。夫風病下之則痙。發汗必拘急蓋風病。而熱者其邪已應於筋脈。若更下之則傷其營血。筋無養而成痙。汗之則傷其衛氣。脈無養而拘急矣。其一云。暴腹脹大為欲愈。脈如故反伏弦者。痙蓋脾。土得木火而為暴脹。知火之鬱於肝者。已出之脾木火氣行則脈當浮大。今不浮大而如故。知風猶郁在肝。則筋病而成痙矣。然此必暴脹之先已見欲解之證。故云其一云。夫痙脈緊如弦直上下行。蓋緊直如弦肝脈也。而直上下行。則又屬督脈為病。所以皆強而厥也。與脈經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同義。其一云。痙病有灸瘡者難治。蓋痙病風熱燥急不當。復灸以火。深入助陽風熱。得之愈固而不散也。其一云。痙為病。胸滿口噤。臥不有席腳攣急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蓋熱傳陽明風。熱極深所以有如上諸證。非苦寒大下。不足以除其熱救其陰也。夫傷寒病瘛瘲以。熱生風而搐。尚為難治。況此甚於搐者。至若齒齘足攣。而無內實下證。大便自行者必不可治。靈樞云。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齒齘也。
以上痙病例。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關節疼痛而煩者。言濕氣留著筋骨。絆結之間。而發熱煩疼也。脈沉而細明系濕證。雖疼處煩熱。必非風寒。是當利水為要也。。大抵此證。當利小便以通陽氣。今為濕氣內勝。故小便不利。利之則陽氣行。雖在關節之濕。亦得宣泄矣。設小便利已而關節之痹不去。又當從表治之。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以熏黃。
濕證發黃。須分寒熱表裡。濕熱在裡茵陳蒿湯。在表梔子柏皮湯。寒濕在裡。白朮附子湯。在表麻黃加朮湯。此寒濕在表而發黃也。金匱有云。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蓋濕與寒合。故令身疼。以濕著在表。表間陽氣不盛。故不可大發其汗。是以用麻黃湯。必加白朮以助脾。祛濕也。麻黃得術。則汗不致於驟發。術得麻黃。而濕滯得以宣通。然濕邪在表。惟可汗之。不可火攻。火攻則增其熱。必有發黃之變。故戒之。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此寒濕相搏也。太陽寒氣在經。故令人慾得被覆向火。皆強頭汗。若認作里有實熱。上蒸頭汗。而誤下之。必致於噦。而胸滿小便不利也。下後陽氣下陷。故丹田有熱。而胸中反有寒飲結聚。妨礙津液。是以口燥煩渴不能飲也。何以見其胸中有寒。以舌上如苔白滑故知之。治宜黃連湯。和其上下寒熱之邪。則諸證逸然分解矣。
濕家病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此本濕家身煩痛。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之例。因誤下之致有此逆額上汗出微喘者。陽之越也。小便利與下利不止者。陰之脫也。陰陽離決必死之兆自此而推之雖額上汗出微喘。若大小便不利者是陰氣未脫而陽之根猶在也。下之雖大小便利。若額上無汗不喘。是陽氣不越。而陰之根猶在也。則非離火可以隨其虛實而救之。至於下利不止。雖無頭汗喘逆陽氣上脫之候亦死。又有下利不止小便反秘而額上汗出者。謂之關經云關格不通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風濕相搏法當汗出而解合用桂枝加朮。使微微蒸發表裡。氣和風濕俱去。正如濕家身煩痛。可與麻黃加朮湯同義。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日晡所劇者。陽明之氣旺於申酉也。金匱云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蓋麻黃加朮湯是主寒濕。防己黃耆湯。是主風濕。此則寒濕風濕合病也。所以此條之後。金匱則繼之以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防己黃耆湯主之一條。蓋風濕皆從陽受其病在外。故脈浮。汗出身重。由是以黃耆實衛。甘草佐之防己去濕。白朮佐之。然治風濕二邪。獨無去風之藥。以汗多知風已不留。表虛任風出入乎其間。因之惡風惟客其衛。正氣旺則風自退也。至服後當如蟲行皮中腰下如水。後坐被上。又以一被繞腰下。溫令微汗。瘥等語。皆有精義。不可忽也。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濕家必脈沉細。飲食減小。今脈大能食。但頭痛鼻塞。正內經所謂因於濕。首如裹是也。與瓜蒂散內鼻中。取下黃水則愈。
以上中濕例。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成注謂汗出惡風。身熱不渴者中風也。汗出惡寒而渴者。中暍也。然未明其至理。蓋此證為時火之氣。爍其肺金。肺傷則衛氣虛。由是汗出身熱惡寒。即內經所謂膈消。皆相火傷肺之所致。金匱主以白虎加人參湯救肺為主也。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合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發熱惡寒身重而疼。太陽中暍表證也。表證脈當浮。今不能浮。而反弦細芤遲者。明系元氣不足。不能鼓動。其脈於外。蓋弦細者。陽虛也。芤遲者陰虛也。陰陽俱虛。故不勝勞。小便已灑然毛聳者。太陽經火氣內伏也。手足逆冷。太陰氣弱。不勝時火也。口開前板齒燥者。陽明中暍之本證。亦津液內傷之確微。所以發汗復虛其衛。則惡寒甚。溫針復損其營。則發熱甚。下之復傷其胃則淋甚。以夏月陰氣在內故也。靈機所謂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補陰則陽亡。惟宜甘藥補正以解其熱。東垣制清暑益氣湯。深得其旨。然仲景俱言太陽。而不言脾肺者。以熱邪熾甚。則寒水必致受困耳。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成注謂脈虛身熱得之傷暑。然脈微者暍也。身體疼重者水也。夏月暑熱以水灌洗而致病一物瓜蒂湯主之。觀仲景論暍惟出三證。豈偶然哉。舉其端。將為後世準繩。一者明其暍中。表熱。一者言其表裡俱虛。此則外邪郁時火而成中暍。若是邪郁時火。比類而推其因殆有不可勝言。如取涼風者。感霧露者。食生冷者。素有積熱者。陰血素虛不勝。大熱者。宿邪感動者。處陰濕地者。凡是之類。皆足以郁其時火。為中暍之病。或輕或重。或表或里。或虛或實。隨證發見。若論其治邪退熱。較量權衡。豈一言而盡哉。。按仲景論暍三條。首言動而得之之病謂中暍。屬外因。次言靜而得之之病。雖曰中暍。實暑病也。屬內因。未言因熱傷冷之病。乃中暍之變證。屬不內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稱也。
以上中暍例。
病加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中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痰飲內動身必有汗加以發熱惡寒。全似中風。但頭不痛項不強。此非外入之風邪。乃內蘊之寒痰窒塞胸間。宜用瓜蒂散之苦寒。合小豆之利水。香豉之散邪。以快湧膈上之實痰。內經所謂其高者。因而越之也。諸失血虛家禁用者。亡血而復用吐。則氣亦虛。虛家而復用吐。則損其陰。所以為禁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與厥陰之厥深熱深相似。其脈乍緊則有時不緊。殊不似矣。可見痰結在胸中。隨氣上下。故脈時緊時緩。而煩滿不能食也。。此條舊在厥陰。而辨不可吐下。復有一條云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與此無異。但此云脈乍緊。彼云脈乍結。緊則寒。飲結聚。結則痰飲伏匿之脈。皆屬瓜蒂散證。不必兩存也。然此手足厥逆。亦屬寒飲宿病與厥陰病證何預哉。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傳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痛不得食按之反有涎唾者。知有寒痰在胸中也。下利脈遲寸口微滑者。為膈上實。故吐之則利自止也。。合三條但見痰證可吐不可汗。合食積虛煩腳氣四證論之。勿指為類傷寒。但指為不可發汗。則其理甚精。蓋食積已是胸中陽氣不布更發汗則陽外越不團。陰氣用事。愈成危候。虛煩則胃中津液已竭。更發汗則津液盡耗矣。腳氣即地氣之濕。邪從足先受。正濕家不可發汗之義耳。
以上痰證例。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寸口即氣口。靈樞經脈對代人迎而言也氣口脈浮取之大而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此以胃中營氣受傷。所以氣口脈雖浮大。而不能滑實。重按反澀也尺中亦微而澀。以其腐穢已歸大腸肺與大腸為表裡。故其脈自應澀也。所謂亦微而澀亦字從上貫下言浮大。而按之略澀。非澀弱無力之謂見浮大。中按之略澀方可用大承氣下之。設純又當從枳實理中助胃消導之藥矣豈復為大承氣證乎。。此條下金匱有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數為在腑滑則流利。如珠此為實也蓋宿食在腑。有諸中形之外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與大承氣湯。
不欲食非不能食乃傷食惡食之明徵也。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下利恐為陰寒。及腸胃虛冷滑脫不止。今脈見滑實。知為熱邪內結。當有所去不可止遏宜與大承氣攻其實熱。腐穢去而利自止耳。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下利三部脈皆平。其人元氣本強也。且按之心下硬者。為食滯中宮無疑。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脈遲為陽明結滯之候。遲而不滑為結未定硬不可攻也。今遲而滑實雖自利亦須下之。下后里氣得通則脈自不滑亦不遲耳。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中痛而不滿者。為陰寒滿。平不痛者。為虛氣。此既滿且痛。為實結無疑急須下之。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宿食本不當吐。以其人素多痰飲。載宿食於上脘。故宜用吐法。其高者固宜越之也。。此條金匱多宜瓜蒂散。四字其後人有脈緊如轉索無常者。有宿食也。脈緊頭痛有風寒。腹中有宿食不化也。二條者但言宿食而不言下之者。以其兼見外因之脈證。則當從外因例治矣。
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復發者。以病不盡也當下之。
此條世本。尚有宜大承氣湯五字。衍文也。故去之詳未盡之邪。可以留伏經年而發。必系寒邪。寒邪惟可備急丸溫下。不應大承築寒下也。設屬熱邪必無經年久伏之理。
以上宿食例。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者。築築然氣動也。在右者。氣動於臍之右也發汗則動肺氣。氣虛則不能護衛。其血故妄行。而為衄。衄則亡津胃燥。故渴而心中苦煩若更飲水傷其肺胃。故飲即吐水也。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發汗汗不止亡陽外虛故頭眩筋惕肉瞤也。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發汗亡陽則愈損心氣腎乘心虛欲上凌心。故氣上衝正在心端也。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發汗則無汗者。腎水不足也。心中大煩者。腎虛不能制心火也。骨節疼目運惡寒。皆為腎病。王太僕云。食入反出是無火也。當補腎臟真陽為主。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下之傷胃動肺。咽燥鼻乾者。津液內竭而喜引飲也。頭眩心悸者。水飲傷肺心主不寧。而煩悸眩暈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
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下之損脾。而肝氣復行於脾也。雖有身熱臥則欲蜷者。表熱裡寒也。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下之掌握熱煩言掌中雖熱而握固不伸也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表寒裡熱也。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
腹滿頭眩。下清穀心下痞以下之傷脾腎氣則動。腎邪凌心也。
按動氣本因脾土衰弱。不能約制腎水。水飲凝結而成雖水乘上位之微邪。而仲景汗。下俱禁者。以汗下必先動脾之津液。故東垣每以驗脾之盛衰凡按之牢若痛者。即動氣也。動氣本屬脾疾。四臟中某臟之虛。即乘其部而見之。所以誤汗。則傷陽。陽傷則邪並於氣。故吐衄嘔逆。眩暈氣逆上奔。誤下則傷陰陰傷則虛陽無制。故雖發熱。而蜷臥。當握不伸。皆胃氣虛寒困憊之候。至於病人。素有積聚連在臍旁。亦曰。動氣汗下。尤不可犯。通宜理中去朮加桂苓為主以茯苓利水。桂泄奔豚故宜加用。白朮滯氣故去之。然久病脾氣衰極而無客邪者。生術以附子制用。亦無妨礙。更須參以所見之證為主蓋不必拘活人書等方藥也。
以上動氣例。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霍亂。
霍亂者。三焦混亂清濁相干。陰陽乖隔寒熱偏勝以致吐逆。泄利。甚則轉筋厥逆。而為揮霍撩亂也。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已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本為外感風寒。內傷生冷。故吐利霍亂。今吐已利止。又復發熱。知內邪得泄而外感未除也。即當微清。便自調後。身疼痛急當救表例治之。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外感也。加以欲飲水。熱邪入里。故用五苓兩解表裡若不用水者。知里有寒邪。故用乾薑之辛。以溫中散邪參朮甘草之甘以扶陽。益氣甘得辛而不滯。辛得甘而不燥。辛甘合用。以理中氣之虛滯。蓋吐利並作當以里證為急也。
若臍上策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寒甚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臍築吐逆腹滿。三者俱屬氣病。以術性壅滯不利於氣故去之。然下多雖有築嘔不妨從權。用術以助中上約制腎邪為要且下多氣已滯甚。縱有築嘔在所不計也。而悸者但加茯苓。仍不去朮以悸為停水。與氣無預。況術得參。同有利水生津之績。故不去也。其渴欲得水之加朮。寒加乾薑嘔加生薑臍上築加桂悸加茯苓。皆人所易明。若夫腹滿加附。腹痛加參。非講明有素不知也。蓋人身背為陽。腹為陰。所以陽邪內陷。則結胸陰邪內結則腹滿。非籍附子雄悍之力。何以破其陰邪之固結乎。而腹中痛者。尤為陰邪無疑其在太陽本邪凌上。則用小建中湯和其陰。分之陽邪況在陰經者。不溫補其陽。和之氣何以勝任其除邪之沖激耶。。霍亂為胃逆禁犯穀氣。犯之則胃逆不復。此言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是言服理中湯大法非指霍亂為言也。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外邪未解也。當消息和解。其外言當辨外邪之微甚制湯劑之大小也。蓋吐下驟虛雖夏月不妨。桂枝湯以和其營。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身虛不勝穀氣實也。
霍亂吐利晬時內不可便與飲食。以胃氣逆反故即愈後脈平小煩者。尤當節慎飲食。以倉廩未固。不可便置米穀耳。
以上霍亂例。
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勞復乃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之病方注作女勞。復大謬。女勞復者。自犯傷寒後御女之大戒。多死少生。豈有反用瀉泄之理太陽下篇下。後身熱或汗吐下。後虛煩無奈用本湯之苦。以吐撒其邪。此非用吐法也。乃加枳實於梔子豉中。以發其微汗。而祛胸中虛熱至內經火淫所勝以苦發之之義。若有宿食留結。急加大黃下奪之。不可稍延則熱持不去。真陰益困矣。觀方中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然後入藥同煮全是欲其水之熟而趨下不至上湧耳。所以又云覆令微似汗。精義入神。
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瘥已後更發熱。乃餘熱在內以熱召熱也。然餘熱要當辨其何在。不可泛然施治。以虛其虛。如在半表半裡則仍用小柴胡湯和解之。法如在表則仍用汗法如在裡則仍用下法。即互上條汗用枳實梔子豉微汗之下用枳實梔子豉加大黃微下之。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腰以下有水氣者。水漬為腫也。金匱曰。腰以下腫。當利小便。此定法矣。乃大病後脾土告困不能攝水。以致水氣泛溢。用牡蠣澤瀉散峻攻。何反不顧其虛耶。正因水分未犯。身半以上急驅其水所全甚大。設用輕劑則陰水必襲入陽界驅之無及矣。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身中津液因胃中寒氣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澤故不用湯藥。盪滌而用丸藥緩圖也。理中丸乃驅分陰陽溫補脾胃之善藥然仲景瘥後外邪已盡才用其方在太陽邪熾之日不得已合桂枝用之即更其名曰。桂枝人參湯。金匱於胸痹證則名之曰人參湯。於此見其立方命名之義矣。。傷寒瘥後體虛。每有遺熱。故禁溫補。即問有素稟虛寒。於中氣寒者。止宜理中丸調理。未嘗輕用桂附也。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身中津液。為熱邪所耗。餘熱不清。必致虛羸。少氣難於康靜。若更氣逆。欲吐是餘熱復挾津液滋擾故用竹葉石膏湯以益氣。清熱散逆氣也。。按此湯。即人參白虎去知母而益半夏麥冬竹葉也。病後虛煩少氣為餘熱未盡。故加麥冬竹葉於人參甘草之溫中益氣藥中以清熱生津。加半夏者。痰飲上逆欲嘔故也。病後餘熱。與伏氣發溫不同。故不用知母以伐少陰也。
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病後食谷。微煩謂之食鬱。減食自愈。以胃氣新虛。不能勝谷也。即有餘熱未盡。當靜養以俟津回。不治而治也即不獲已用藥。須平淡處方不使藥力勝氣。則可即如草木凋瘁。必須時時微澗。助其生髮。若恣意壅灌。則立槁矣。至於虛而有邪者。又須峻利急攻。稍不盡邪乘虛內入不救矣。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學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陰陽易之病注家不明言。乃致後人。指為女勞復。大謬若然。則婦人病新瘥。與男子交。為男勞復乎。蓋病傷寒之人。熱毒藏於氣血中者漸從表裡解散。惟熱毒藏於精髓之中者。無由發泄。故瘥後與不病之體交接。男病傳不病之女。女病傳不病之男。所以名為陰陽易。即交易之義也。其證眼中生花。身重拘急少腹痛。引陰筋。暴受陰毒。又非桂附辛熱所能驅。故燒裩襠為散。以其人平昔所出之敗。濁同氣相求服之小便得利。陰頭微腫。陰毒仍從陰竅出耳。
以上瘥後諸復陰陽易。
脈法篇
問曰。脈有陰陽者。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按弦為少陽脈。此以弦為陰脈者。兼見沉澀微弱而言陰病。見陽脈者生陽氣內復陰邪外出欲汗而解也。如厥陰中風脈。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是也。陽病見陰脈者死。外顯陽證。內伏陰邪。正衰邪勝也。如譫言妄語。脈沉細者。死是也。。又按微為厥陰脈而傳經熱邪。亦尺寸俱微豈熱邪至極而脈反微耶。殊不知傷寒之邪傳至厥陰。正氣雖已大傷而邪氣亦以向衰所以不數實而反微也。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浮數陽脈也。陽病不大便。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是陽氣結而陰不得和也。至十七日傳少陰水。水不勝火。故當劇沉遲陰脈也。陰病當下利。今反大便硬是陰氣結而陽不得和也。至十四日傳陽明土。土不勝水故當劇。
問曰。病有灑淅惡寒。而後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灑淅惡寒。而復發熱脈寸微尺弱者。陽虛陰往從之也。少頃發熱。則脈必數盛矣。此勝復之常內傷虛損多此。
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
言寸口浮大。而尺內遲弱也。與太陽中風陽浮陰弱同脈異證。彼言風邪傷衛營弱衛強。此言營血本虛。故其證自區。別然尺中遲弱者。汗下俱禁究竟本虛也。
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脈靄靄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陽結靄靄如車蓋。形容浮大而虛。陰結累累如循長竿體。貼指下弦而強直。陽微瞥瞥如羹上肥彷彿虛濡無力。陽衰縈縈如蜘蛛絲。譬擬沉細欲絕。亡血綿綿如瀉漆之絕描寫前大後細之狀。皆歷歷如繪。。此陽結。陰結。是言脈法與前論病證不同不可牽合。
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
結促是有留滯於中。故脈見止歇力能自還。代脈是陽氣衰微不能自還雜病見之必死惟傷寒。有心悸脈代者。寒飲停蓄故也。
問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師曰。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沉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翕浮也。奄忽也。言忽焉而浮忽。焉。而沉故為滑也。滑本陽實陰部見陽。脈為陽邪乘陰故股內汗出。
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按脈之動者。皆緣陰陽不和。故不能貫通。三部而虛者。受邪則動所以動於寸口為陽動。陽動則汗出。動於尺內為陰動。陰動則發熱。如不汗出。發熱而反形冷惡寒。此三焦真火受傷也。蓋動脈雖多見於關上。然尺寸亦常見之。本文又言若數脈見於關上。若字甚活。是舉一隅為例耳。今世以尺寸之動。強飾為滑。殊不知動脈是陰陽相搏虛者。則動。故單見一部滑脈是邪實有餘多兼見。二三部或兩手俱滑。以此辨之。則動滑之虛實判然矣。
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脈雖浮大。而軟按之。仍不絕者。為緩若。按之即無是虛脈非緩脈也。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
浮緊而弦者。少陽脈也。若沉緊而弦。即是裡寒陰脈矣。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
脈浮而數為虛。風發熱之候證雖發熱而本屬虛寒是以仍灑淅。惡寒故言數為虛。虛為寒明所以當用溫順。散邪不可竟行表散也。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不解者。此為難治。
浮滑為表實當汗出。而解今汗出不解。皆緣衛氣熱極較常度行之過疾。所以脈反數疾。不解況既汗出傷陰。則營亦受病是知邪已入腑。表裡俱熱故難治也。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脈浮而遲。為營氣不能外行。於衛分衛中。陽虛不能作汗。而瘥遲致汗。濕留於肌表而身癢作瘡也。
師持脈病人欠者。無病也脈之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言者。里痛也。行遲者表強也。坐而伏者。短氣也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裡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初持脈來疾去遲言自尺內至於寸口。為心肺盛而肝腎虛。此出疾入遲言自筋骨出於皮膚以脈盛於表故曰。內虛外實初持脈來遲去疾言自寸口下於尺內為心肺虛而肝腎旺此出遲入疾言自皮膚入於筋骨。以脈盛於內。故曰內實外虛。
假令脈來微去大病在裡也。脈來頭小本大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則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脈來微去。大者言浮取則微沉取則大為病在裡也。脈來頭小本大者。言脈初來小取之漸漸大為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言浮取之微而前小後大為表氣不固而自汗也。下微本大者。言沉取之微而按久益大為里邪拒閟而關格不通頭無汗者。乃邪入膀胱陽氣未脫猶可治也。蓋傷寒暴病。非雜證津液久虛之比。
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為難治。
三部俱伏而尺中時見小滑。一二至。此為陰中伏陽也。若寸口略見短小。一二至。尺中絕不至者。為損脈見之必難治也。
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裡寒故令脈緊也。假令咳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緊脈皆為寒。寒邪在表則浮緊在裡則沉緊。此言吐下後。脈緊為肺胃受傷若更兼咳及利又為水飲。內伏之候當以辛溫散水為務也。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此以浮沉遲數定表裡臟腑而全重於遲為在臟句故重申以明之設脈見浮遲雖有表證只宜小建中和之終非麻黃青龍。所宜以臟氣本虛故也。。凡言寸口統三部而言。針經以寸口人迎分別臟腑也。
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也。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營中寒營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寸口脈弱為真陽氣。微則腎中陰火挾痰飲而聚於膈上。故心懸懸。若飢狀。而虛痛不能食也。至於寸口遲為營中。寒營為血之本。血寒而反發熱其義何居。蓋寸口脈遲其陽必陷於陰分尺中緊盛更小待言所以為發熱也。
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
噫而吞酸是胃中虛火挾痰飲上逆非墜痰降逆之藥不足以鎮之此言暴病與老人之胃虛痰逆噫氣不同。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足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營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溺。(酢醋同)
三焦因營衛不行。無所依仰故氣不歸其部。上焦不歸則物不能傳化。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則不能腐熟水穀下焦不歸。則不能約制溲便也。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營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營氣不足面色青營為根衛為葉營衛俱微則根葉枯槁而寒慄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咳逆而唾腥吐。涎沫陰虛火炎可知也。加以寒慄則衛虛不能外護。又可知矣以脈見寸口故其證悉在上部耳。
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氣虛則脈弱而煩血虛則脈澀而厥。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趺陽脈浮澀為脾胃不足。故當下利此易明也。至少陰脈弦而浮。稱為調和。如經之脈。此必有說焉蓋傷寒熱。傳少陰仍得弦浮陽脈為輕若見沉。遲則為少陰。病脈矣。夫所謂弦者。少陽生髮之氣也。浮者太陽表證之脈也。雖證見少陰。而少陰病脈不見不失經常之度。故為調脈若見滑數。則為邪熱內盛。必挾熱便膿血也。。凡言趺陽皆當推之氣口。少陰皆當驗於尺。部若必候。諸於足在婦人殊為未傾謂手不及足之譏所不辭也。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誤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而生惡瘡也。
趺陽胃脈以遲緩。為經當不當浮數。若見浮數知醫誤下而傷胃動脾也。營衛環轉之氣。以誤下而內陷其數脈必先改為微而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此皆邪客於脾所致邪熱獨留心下。雖飢復不殺穀。抑或潮熱發渴未有愈期必數脈之先微者仍遲緩如其經常始飢而消穀也。若數脈從前不改。則邪熱未陷。於脾但鬱於營衛。主生惡瘡而已。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脈浮數而惡寒。知表邪不散。而為熱。今飲食如常為里邪已。去若有焮腫為熱壅經絡。若無腫處必邪留臟腑隨內外而發癰膿也。
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
脈浮大為邪氣在表。表邪本當即解。今相持不散必是汗出。泄風之故當發癮疹身癢而生瘡疥也。
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營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宗氣衰微四屬斷絕。
身體瘦削宗氣衰微胃氣虛寒。不能榮養。四末可知。加以肌肉結硬皮膚皴駁。故為甲錯。必內有蓄積將發癰膿之兆也。
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
此言胃受有形而實脾為熱盛而強。臟腑相併。為患而痛。故言以實擊強。治當量其虛實虛則消導實則攻下可也。
趺陰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趺陽脈緊為寒邪傷胃故必下利下利脈大為利盛故難治也。
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穀緊者。病難治。
沉數者。熱伏於內。故易已沉緊。為寒伏於內。故難治也。
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胃中虛寒。則陽氣鬱伏。不伸故短氣。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虛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則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下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膈中之水氣因火擊動。所以腸鳴轉而下泄。則脾胃虛寒。可知若少陰。脈不至則下焦虛寒。不能運行水氣必致留結陰。分而為陰腫虛大也。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脈滑為噦者。胃虛不能散水。水結中焦。逼虛火上逆故為噦也。脈浮必衄者。浮為表邪。不散邪郁上焦必迫血上行而為衄也。胃氣素虛之人。誤施辛溫發。散則虛陽將欲外亡。所以脈浮鼻燥。皆緣責虛取實之故也。此與誤發少陰汗者。同科而減等。少陰少血動其血。則下厥上竭而難治。陽明多血但釀患未已耳。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大汗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揀其人則䭇。
寸口脈浮為表邪。而反下之為逆矣。以其人陽氣下陷故不為痞結而但腸鳴即當將差就錯內和其氣而反與之水寒。其胃致水氣相搏且夾帶濁飲上干清氣故令䭇也。。胡其章曰大則為寒。寒字當作邪字看。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營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此言衛虛營盛氣衰血熱三焦之火失其常度並熱於守經之血而妄行故為崩下不止耳。
寸口諸微亡陽諸澀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郁胃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口急不能言是脾藏血少不能上通於心氣也。
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陽微陰勝加之多汗陽氣愈虛也。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
腎中真陽之氣不能統於周身。則陰氣上迫於陽位。所以宗氣鬱聚血結。心下陽氣。因而不伸。陷入至陰之地。周身有陰。無陽遂至不仁。而厥也。治當刺期門以下。結血刺巨闕以行宗氣。宗氣布而陽氣。自復厥自退矣。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上條以脈之虛大倍常為關格見於尺部為關見於寸口為格故知。凡言寸口皆統三部而言也。。下條以關部伏澀異常為關格蓋伏。則氣滯澀則血寒也。上條乃正衰邪實不治之證下條是寒邪悶拒可治之證不可不察。
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
身冷者。胃氣不溫膚硬者。營血不濡以營衛氣衰。故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竟成臟厥之證也。
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
關為陰陽之交界。關上脈絕則陰陽離決。故不治。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里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脛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里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齗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塞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齗音銀嗢音鶻)
此下五條俱論陰陽錯雜之邪所謂三焦相溷內外不通為時行疫癘之總訣而傷寒壞證溫熱夾陰亦往往有內外合邪者。此條言寸口脈陰陽俱緊者。邪氣乘虛初犯中焦內外受傷未變為實也。寸脈浮而緊者清陽霧露之氣傷於陽故曰清邪中於上焦尺脈沉而緊者濁陰寒濕之邪傷於陰。故曰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則發熱頭痛項強脛攣等證皆是外感表證濁邪中下。則陰氣為慄言身不戰而但心惕惕然內慄足膝逆冷等證。皆邪客陰經之。證今表氣徵虛則陽氣內入裡氣徵急則陰邪上逆由是三焦溷亂內外不通矣鬱於上焦則齦傷不能齧物中焦不治。則不能運行水穀營衛不通而血凝不流。若陽氣前通膀胱之邪欲散故小便赤黃邪熱遊溢經絡則為癰膿也。設陰氣前通者。則陽氣厥微不能衛外寒氣內客於肺嚏而出之。以寒氣客於肺。故聲嗢咽塞言聲塞不能出也。寒者外邪也。厥者內邪也。內外之邪合併相逐為熱所擁。則血凝自下也。陰陽俱厥者。言脾胃之氣不相順接胃中陽氣不行不能敷布中外。故四肢逆冷脾中陰氣孤弱不能約制下焦故五液注下圊便類數下重而難也。臍為生氣之源臍築湫痛。則生氣欲絕蓋邪氣傷犯中焦清濁相溷三焦俱病汗下。兩難治稍失時。則變證百出矣。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若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此脈此證表裡陰陽混淆未的疑似之間慎勿妄投藥餌徐而俟之。若七日之外當解之候微熱。手足溫。則為邪氣解而自愈矣。若致八日。以上當解不解反大發熱。此為逆證不可治也。然仲景止言難治非直不治也。故下文言設寸脈浮緊惡寒者。必嘔清陽霧露之邪溢上焦也。尺脈沉緊而腹痛者。必利濁陰寒濕之邪走下焦也。邪氣既得上下消散即可從其勢而治之矣。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脈陰陽俱緊內外皆邪至吐利後邪氣已泄脈緊當去也。若吐利後緊獨不解反不欲食皆為脾胃氣虛。水飲停蓄為晚發變證也若到七日脈緊漸退人安能食方為欲解。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穀熱多者。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脈來厥者如厥逆之寒熱交勝也初來大者為邪氣鼓動漸漸小為正氣受傷更來漸漸大為邪氣復進也。蓋緣其人正氣本虛不能主持隨邪氣進退。故其脈亦隨邪氣進退是以忽大忽小經云不大不小雖困可治其有大小者。為難治是也。惡寒甚者。則發熱翕翕汗出喉中痛以少陰之脈循喉嚨。故也熱多者太陽多也。目赤脈多睛不慧以太陽之脈起於目。故也發汗攻陽則少陰之熱因發而上行。故咽中傷若復下之則太陽之邪因虛。而內陷。故兩目閉陰邪下行為寒多必便清穀陽邪下行為熱。多必便膿血熏之則火熱傷表身必發黃熨之則火邪內逼必為咽燥小便利者。津液未竭猶可救之小便難者。津液已絕為危殆也。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燥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邪氣變熱衝於膈上也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者。熱鬱於經也。貪水者。為無陰邪氣並於上焦故必嘔惡水者。為無陽邪氣並於中焦。故厥逆也。若下之裡虛熱結。必咽痛厥逆假令手足不厥則熱邪不行而協熱利也。若頭痛目黃者。為邪在太陽下之熱氣內伏。則目閉也貪水者熱在上焦下之傷陰必脈厥聲嚶咽喉閉塞汗之傷陽則陰陽俱虛而戰慄惡水者。為陽虛下之。則里冷不食完穀不化汗之。虛陽上乘口傷舌上白苔煩燥。若目黃漱水不大便者。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其汗則小便當不利今反自利者。太陽之瘀熱結於膀胱。而小便偏滲也。瘀血為陰邪雖有如任實證而不能消耗津液。故小便自利耳。。下之其三字從玉雨經增入。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必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刻。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復堅。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微則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困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能前。
此二條言尺中微弱者。不可汗下也。觀其意欲得溫一語可以灼見病情上條言寸口微見弦脈而咳劇吐涎等證知為胃氣本虛而挾寒飲速宜溫養中上誤發汗。則胃中陽氣愈傷客邪固結愈甚。或因刻而復汗之遂至蜷而苦滿腹中復堅皆陰邪水飲痞塞之象也。下條言寸口微見弦脈而咳吐涎沫等證仍為胃氣本虛亦宜培理中土。若誤吐之下利不止胃中空虛而反暴食為除中少陰虛寒而反冷汗為外脫及口雖欲言舌萎不能前等死證歘起較。上條證更劇以下更甚於汗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
此二條言尺中脈澀者。不可汗下也。陽微陰澀氣血兩虧而關上脈復弱胃土亦衰。所以汗下俱禁也。陽微復用陽藥發汗則陽氣轉傷必躁不得眠陽微而用陰藥攻下。則陽氣內陷必心下痞硬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衄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伏寒而慄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悵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不為痞小便淋瀝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
寸口浮濡而關弱尺數者。以其人陽氣本虛虛陽陷於陰分也若誤下傷血必致狂走痞滿尿血耳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營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營堅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快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溧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此見脈濡而緊者。為陽氣微營中寒陽微衛中風外則發熱惡寒營緊胃中冷內則微嘔心煩醫不知其外熱內冷以為大熱而從汗解之則表裡俱虛客熱淺在皮膚緊寒深在關元猶汲水灌其客熱致寒證四出不可復救也。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營竭血盡干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汙泥而死。
脈浮而大氣實血虛雖偏之為害亦人所當有也。若此者陰部當見不足今反小便利大汗出外示有餘殊非細。故設衛氣之實者。因得汗利而脈轉微弱藉是與營無忤庶可安全若陽分之脈較前更加堅實則陽強於外陰必消亡於內所謂小便利大汗出者。乃津液四射之徵勢必營竭血盡干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下注之證此際安其胃固其液調和強陽收拾殘陰岌岌不及況復以毒藥攻其胃轉增奔迫之勢而蹈重虛之戒令客陽亦去下血如汙泥而死哉。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也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令陽氣微利天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王肯堂曰大發其汗傷陽也。宜其脈微而惡寒又數大下之傷陰也。宜其脈澀而發熱陰陽兩傷則氣血俱損而首末獨言亡血者何也曰下之亡陰不必言汗亦血類故也內虛之人夏月陽氣在表則內無陽也故不勝其寒冬月陽氣在裡里陰既虛不能當邪氣之灼爍故不勝其熱然諸脈弦細而澀按之無力者。往往惡寒苦振慄不止或時發躁蒸蒸而熱如坐甑中必得去衣居寒處或飲寒水則便如故其振寒復至非必遇夏乃寒遇冬乃熱也此但言其例論其理耳。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須發汗若汗濈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立夏得洪大脈是溫病之本脈若其人苦疼重乃熱鬱肌表未得發越之故須以辛涼苦寒藥泄其鬱熱乃伏氣發汗之正法也。若明日身不疼重則營衛自和濈然汗出自解無藉於藥矣。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寒傷形故脈盛身寒而後周身發熱暑傷氣故脈虛身熱而獨背微惡寒。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
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
脈數而解者必欲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上言脈微故不戰汗出而解此言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二說相左何耶然上以曾經吐下亡血邪正俱衰不能作汗而解此以未經汗下血氣未傷邪正俱盛故必大戰作汗而解不相左也。東垣云戰而汗出解者太陽也不戰有汗而解者。陽明也不戰無汗而解者。少陽也若先曾汗下必不爾矣。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手足三部脈皆至言三部大小同等也今人但知六七日欲作戰汗脈伏不知三部脈皆實而煩躁口噤亦是作汗之兆故仲景重申此義以明之。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為欲解也。
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而脈和者。中央之色見於正位濕熱得以外散也。
病人若發熱身體疼病人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
本發熱身疼今熱退靜臥而脈沉遲故知邪散病不傳也設表證誤服下藥而脈變沉遲又為結胸入里之候也。
假令病人云腹內卒痛病人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里有病者脈當沉而細今反浮大故知愈也。
腹中有寒故痛所以脈當沉細今脈變浮大知陰退陽復故為愈也設卒痛便見浮大又為脈不應證矣。
師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不和處言已愈。
熱退身涼而安靜雖脈不和為邪退未久故尚末平復不當以脈病人安例之。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大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如食頃病人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何緣作此吐利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災怪耳。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者。此心絕也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陽反獨留孤陽亢極陰氣先竭也四肢漐習振掉不寧也柔汗冷汗也按五臟絕證有因賊邪勝克而死者有木臟之邪亢極而死者有子氣過逆母氣告竭而死者有本臟之氣衰絕而死者有臟腑俱絕而死者不可一概論。
又未知本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疏乍數者死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傷寒咳逆上氣肺病也脈毛甚則散肺絕之脈也。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陰陽交也。陰陽俱虛熱不止。津液竭也。乍疏乍數者死其有大小者為難治也。脈至如轉索者。其目死純是邪脈正氣不能為王也。譫妄身微熱而手足溫證脈相應故主生譫妄身大熱而手足冷證脈相反故主死也。
傷寒例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最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熱病熱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藏於骨髓至夏變為熱病不言藏於骨髓者脫簡也。內經云冬傷於寒春必溫病又云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言冬時寒暖不均和暖之際人之腠理不固忽然嚴寒驟至鬱閉其不正之氣於內當是之時少陰之經脈流行於外是不能退藏於密勢不得不受其邪然腎藏之真陽沉伏於內自不受邪所受邪者少陰之經耳故真陽充滿之人邪氣不能為害即使受邪氣行則已惟是不藏精之人先逆冬月蟄藏之令故邪氣行以襲入經脈骨髓乃至春夏溫熱之氣內動而發為溫熱也李明之曰冬傷於寒冬行春令也當冬而溫火勝而水虧矣水既已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火土合德故為溫病所以不病於冬。而病於春者以其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權大寒之令。復行於春腠理開泄。少陰不藏房室之勞傷辛苦之人。陽氣泄於處腎水虧於內。木當發生陽已處泄孰為鼓舞腎水內竭孰為滋養此兩者同病。生化之源既絕。木何成以生乎身之所存者熱也時強木長。故為溫病。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傷寒是感天時肅殺之氣以寒犯寒必先寒冰時行是感濕土鬱蒸之氣以濕犯濕必先濕。土陽明為營衛之原。始病則營衛俱病經絡無分。三焦相溷內外不通所以其病即發而暴非比傷寒以次傳經而入也。蓋地為汙穢濁惡之總歸平時無所不受。適當天時不正之極則平時所受濁惡之氣。亦必乘時迅發。或冬時過暖肅殺之令不行至春反大寒冷。或盛夏濕熱汙穢之氣交蒸忽然熱極生風而入。汗孔閉拒毒邪不得發泄而為病病則老幼無分。此即時行之氣也。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虛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言非體。虛即有風寒莫之能害。
其冬有非節之暖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亦有輕重為治不同。
冬溫者。時當大寒而反大溫東風時至則肌腠疏豁忽然大寒而衣袂單薄寒鬱其邪。其病即發者為冬溫以其所感非時溫氣故言與傷寒大異若不即發藏於皮膚則入傷血脈至春發為溫病藏於經絡則入傷骨髓至夏發為熱病矣。
從立冬節候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春時陽氣發於冬時未至而至也伏寒變為溫病言非時不正之溫氣又為外寒所伏至春而發為溫病也。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其病與溫及熱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言非時暴寒之證。雖與溫熱相似而源委迥殊。以伏氣自內發外。必用苦寒內奪暴寒從外感冒。合用辛甘外解。故治有不同耳。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盛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嘗二三日發以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此三經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散。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此三經受病。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
傷寒經絡傳變原不可以日數而測。此六經受病不過設以為例。粗工不察病機每以三四日當汗。六七日當下。誤人多矣。設伏氣發溫之。三四日可汗之乎病傳厥陰之六七日可下之乎若此可不辨哉。。凡云尺寸。則關在其中。可不言而喻。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則營衛不行臟腑不通而死矣。
其得病陰陽兩證俱見其傳經證陰陽兩經俱傳則邪氣彌滿充斥法當三日主死然必水漿不入不知人者。方為營衛不行。臟腑不通更越三日而陽明之經始絕也。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更不傳經。不加異氣則邪氣傳盡正氣將復愈。日可期然亦立法大意不可拘執也。至若更加異氣乃病中之病莫可限於時日矣。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言尺寸之脈沉陷為正氣衰微莫能載邪外出。過經其病不間誠為危候也。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證例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變為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感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此以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言脈證皆變為熱。不得復用辛溫發表。所謂方治如說也。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覆當而不消散者。不在證治。
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言非大滿大實而下之。則猶生寒熱變證。必待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者方可下之。雖遲至四五日不能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燥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陽乘陰位。則為陽盛陰虛。故可下而不可汗。陰乘陽位。則為陽虛陰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謂也。蓋表實裡虛。而邪入腑汗之則死下之則愈裡實表虛。而邪鬱於經下之則死汗之則愈。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仁者。鑑此豈不痛歟。
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以概言汗下關係非細。不過藉此為例。非誤用二湯。必致不救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是不同。而熱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兩感皆是熱邪。然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是不同持說甚正亦甚明。何奉議誤認為救里耶。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胃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救。
上四條皆是春夏溫熱之邪。故言時氣病乃可與水。非冬月正傷寒可比例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厥脈動數。猶言其脈動數不可連上句讀。
正方
(一百十三道。諸方之義本條注內已經疏明者此不復贅)
桂枝湯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再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此方專主衛受風邪之證。以其衛傷。不能外固而自汗。所以用桂枝之辛發其邪。即用芍藥之酸助其陰然一散一收。又須甘草以和其胃。況發汗必須辛甘以行陽。故復以生薑佐桂枝大棗佐甘草也。但方中芍藥不言赤白。聖惠與節庵俱用赤孫尚與叔微俱用白。然赤白補瀉不同仲景云。病發熱汗出。此為營弱衛強營雖不受邪。終非適平也。故衛強則營弱是知必用白芍藥也。營既弱而不能自固。豈可以赤芍藥瀉之乎。雖然。不可以一律論也。如太陽誤下而傳太陰因而腹滿時痛。則當倍白芍補營血之虛。若夫大實者必加大黃又宜赤芍以瀉實也。至於濕熱素盛之人與夫酒客輩感寒之初身寒惡熱者用桂枝湯。即當加黃芩以勝熱則。不宜白芍以助陰。貴在臨證活法也。。按桂枝入心。血藥也。而仲景用以治風傷衛之證。麻黃走肺氣藥也。而仲景用以治寒傷營之證皆氣病用血藥。血病用氣藥故許學士有脈浮而緩。風傷營浮緊兼澀寒傷衛之誤。殊不知風傷衛則衛受邪衛受邪。則不能內護於營。故營氣不固而自汗。必以桂枝血藥透達營衛又須芍藥護營固表。營衛和而自汗愈矣寒傷營則營受邪。營受邪。則不能外通於衛故氣鬱而無汗。必以麻黃氣藥開通腠理。又須桂枝實營散邪。汗大泄而鬱熱散矣。
小建中湯
桂枝(三兩) 芍藥(六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去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桂枝湯方中芍藥桂枝等分。用芍藥佐桂枝以治衛氣。小建中方中加倍芍藥。用桂枝佐芍藥以治營氣。更加膠飴以緩其脾。故名之曰建中則其功用大有不同耳。
桂枝加葛根湯
桂枝(二兩) 芍藥(三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葛根(四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桂枝加桂湯
桂枝(五兩) 芍藥(三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若一服汗出病瘥停時服。
燒針發汗。則損陰血驚動心氣。心氣因驚而虛。則觸動腎氣發為奔豚。先灸核上以散寒。次與桂枝加桂湯以泄奔豚之氣。所加之桂當用肉桂為是。
桂枝加芍藥湯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桂枝加大黃湯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大黃(一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桂枝(三兩) 芍藥(六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厚朴(三兩炙)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
太陽病誤下微喘脈促宜用此湯若陽明病誤下微喘胸膈不快者。又屬小陷胸證矣。
新加湯
桂枝(三兩) 芍藥(四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人參(三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此因發汗後津液驟傷非真陽數虧之比故宜和營藥中加人參以助津氣也。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芍藥(二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茯苓(三兩) 白朮(三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若小便利則愈。
桂枝去芍藥湯
桂枝(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桂枝(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泡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若一服惡寒止停後服。
桂枝加附子湯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六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若一服汗止停後服。
桂枝甘草湯
桂枝(四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救逆湯
桂枝(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蜀漆(三兩洗去腥) 白龍骨(四兩熬水飛) 牡蠣(五兩熬)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桂枝(一兩) 甘草(二兩) 龍骨(二兩熬水飛) 牡蠣(二兩熬)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一兩十六銖) 芍藥(酒洗) 甘草(炙) 生薑(切各一兩) 大棗(四枚擘) 麻黃(一兩去節)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一兩十六銖) 芍藥(一兩六銖酒洗) 甘草(一兩二銖炙) 生薑(一兩六銖切) 大棗(五枚擘) 麻黃(十六銖去節)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 芍藥(酒洗) 甘草(炙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二銖) 大棗(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錦裹)
上七味㕮咀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此湯與各半證治相類方亦相類但彼以不得小汗而面熱身癢。故減小桂枝湯之制而加麻黃杏仁。此以胃熱無津而不能作汗。故減小大青龍之制去杏仁而加石膏以杏仁下氣走表。非無津者所宜石膏辛涼化熱正胃熱者所喜爾。
當歸四逆湯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細辛(二兩)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細辛(二兩)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 吳茱萸(二升去閉者泡) 生薑(半斤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勺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汗後餘邪。挾北方邪水為患故取桂枝湯中之二以和營五苓散中之一以利水。作甘瀾水者。取其流利。不助腎邪也。
茯苓甘草湯
桂枝(二兩) 茯苓(二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三兩切)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炙甘草湯
(一名復脈湯)
甘草(四兩炙) 桂枝(三兩) 人參(二兩) 生地黃(一斤) 麥門冬(半升去心) 麻子仁(半升研) 阿膠(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納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麻黃湯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泡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夫寒傷營。則營血受病而見骨節煩疼。當矣何反腠理閉密無汗而喘耶蓋營既受傷於內。必無衛氣獨和於外之理所以用麻黃髮汗必兼桂枝以和營。用杏仁者。所以散氣除喘用甘草者。所以助陽和衛。營衛流行始能作汗也。按時珍云。仲景治傷寒無汗。用麻黃有汗用桂枝。歷代名醫未有究其精微者。夫津液為汗。汗即血也。在營即為血在衛即為汗。寒傷營。營血不能外通於衛。衛氣閉固。故無汗發熱而增寒。風傷衛。衛氣不能內護於營。營氣不固。故有汗發熱惡風是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為發散肺經火鬱之藥。桂枝湯雖太陽解肌輕劑。實為理脾救肺之藥也。又汪石山云。辛甘發散為陽。仲景發表藥中。必用甘草以載住邪氣不使陷入陰分也。若邪既入里。則內䐜張必無復用甘草之理試觀五苓抵當承氣大柴陷胸十棗輩並不用甘草也。惟調胃桃核二湯以其尚兼太陽部分之表邪。故不得不用也。當知發汗藥中之甘草。必不可少。此湯須脈證全在於表方可用之。若脈微弱自汗者不可用也。今人但執一二日在表。並宜發汗。設尺中弦數虛大。為陰虛多火汗之則亢陽熱厥而死尺中遲弱足冷。為陽虛夾陰汗之。則亡陽。厥逆而死。可不慎歟。
大青龍湯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粉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或問此方治脈浮緊頭痛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並不見中風之脈論。而疏鈔金鉀。但據條首中風二字。乃云本之風氣。似隱標之寒化反顯釋風寒兩感者。謬矣殊不知其實為風多寒少之證。設果本隱標顯。則治病必求其本何反倍用麻黃耶案內臺方云。此一證。全在不汗出三字。藏機若風傷衛。則自汗惡風。寒傷營則無汗而喘。此云不汗出而煩躁則知其證略。有微汗不能透出故生煩燥。於此可見其兼有風證而脈見浮緊是風見寒脈加以惡寒身疼。知寒重於風。故於麻桂二湯中除去芍藥。倍麻黃而加石膏設不並力圖之。速令外泄則風挾寒威內攻。鼓動君相二火。則周身皆為火化矣所以不得不倍用麻黃也。其去芍藥而加石膏者。以其汗既不能透出原無藉於護營熱既鬱於心包則解煩誠不可緩明乎此則不但大青龍之法可解。大青龍之方可施。其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越婢湯。桂枝二越脾一湯麻黃升麻等可隨證取用而無窒礙也。
小青龍湯
(有加減法見太陽上篇本條下。)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細辛(二兩) 半夏(半升薑製)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葛根湯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 芍藥(一兩酒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湯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湯泡去黃汁焙乾) 桂枝 芍藥(酒洗) 甘草(炙各二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炙)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麻黃(二兩去節) 連軺(二兩即連翹根) 赤小豆(一升即細赤豆)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生梓白皮(一升) 生薑(二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者。因其人素有濕熱汗出不盡則肌腠之裡為瘀熱所凝而遍身發黃故宜此湯以取微汗也。麻黃髮散表邪杏仁生薑辛散走表連軺瀉經絡之積火。梓皮除肌肉之濕熱小豆降火利水。甘草大棗益脾和胃。蓋土厚可以御水濕之蒸。觀金匱治寒濕用麻黃加朮湯。其義可見。。此湯為汗後表邪未解。而濕熱發黃脈浮者。取汗而設。茵陳蒿湯。為表邪已散而小便不利身黃脈沉者。分利而設梔子柏皮湯為表裡皆熱脈來軟大不可汗下者而設。若夫汗後渴而小便不利。熱結津液身目皆。黃者。又當取用五苓加茵陳以利水為務也。
麻黃升麻湯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葳蕤(各十八銖) 天門冬(去心) 芍藥 乾薑 白朮 茯苓 甘草(炙) 桂枝 石膏(碎錦裹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麻黃附子細辛湯
麻黃(二兩去節) 細辛(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麻黃附子甘草湯
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小柴胡湯
(加減法見少陽篇本條下)
柴胡(半斤) 黃芩 人參 甘草(各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三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二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大柴胡湯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 枳實(四枚炙) 大黃(二兩) 生薑(五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湯治少陽經邪漸入陽明之腑。或誤下引邪內犯而過經不解之證。故於小柴胡方中。除去人參甘草助陽戀胃之味。而加芍藥枳實大黃之沉降。以滌除熱滯也。與桂枝大黃湯同義。彼以桂枝甘草兼大黃。兩解太陽誤下之邪此以柴胡芩半兼大黃兩解少陽誤下之邪。兩不移易之定法也。
柴胡桂枝湯
柴胡(四兩) 桂枝 人參 黃芩 芍藥(各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 生薑(一兩半切) 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柴胡桂枝幹薑湯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 乾薑(二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柴胡加芒硝湯
柴胡(半斤) 黃芩 人參 甘草(各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芒硝(六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三升。煮取六升。去滓。納芒硝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不解更服。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四兩) 半夏(二合洗) 大黃(二兩) 桂枝 人參 茯苓 生薑(切) 龍骨(熬) 牡蠣 鉛丹(一兩水飛) 大棗(六枚擘)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大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此湯治少陽經邪犯本之證。故於本方中除去甘草黃芩行陽之味而加大黃行陰以下奪其邪兼茯苓以分利小便龍骨牡蠣鉛丹以鎮肝膽之怯。桂枝以通血脈之滯也。與救逆湯同義彼以桂枝龍骨牡蠣蜀漆鎮太陽經火逆之神亂。此以柴胡兼龍骨牡蠣鉛丹鎮少陽經誤下之煩驚。亦不易之定法也。
四逆散
(有加減法見少陰下篇本條下)
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乾)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調胃承氣湯
大黃(四兩清酒浸)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升)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承氣者。用以制亢極之氣使之承順而下也。傷寒秘要曰。王海藏論云。仲景承氣湯有大小調胃之殊。今人以三一承氣不分上下緩急用之。豈不失仲景本意。大熱大實。用大承氣。小熱小實。用小承氣。實熱尚在胃中,用調胃承氣以甘草緩其下行而祛胃熱也若病大用小。則邪氣不伏。病小用大則過傷正氣。病在上而用急下之劑。則上熱不除豈可一概混治哉節庵論小承氣曰。上焦受傷。去芒硝恐傷下焦血分之真陰。論調胃承氣曰邪在中焦不用枳實厚朴以傷上焦虛無氤氳之元氣然此湯獨可用芒硝以傷下焦乎。吾未聞承氣湯有主上焦者。未聞調胃承氣之證。至於堅而燥也。仲景調胃承氣湯證。八方中並無乾燥。不過曰胃氣不和。曰胃實。曰腹滿。則知此湯專主表邪悉罷初入腑而欲結之證也。故仲景以調胃承氣收入太陽陽明。而大黃注曰酒浸。是太陽陽明去表未遠其病在上。不當攻下。故宜緩劑以調和之。及至正陽陽明。則皆曰急下之。而大承氣湯大黃注曰。酒洗是洗輕於浸微升其走下之性以和其中。至於少陽陽明。則去正陽而逼太陰。其分在下。故用小承氣大黃不用酒製也。
大承氣湯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去皮炙)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小承氣湯
大黃(四兩) 厚朴(二兩去皮炙) 枳實(三枚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桃核承氣湯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黃(四兩酒浸) 芒硝(二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抵當湯
水蛭(三十個豬脂熬黑)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三兩酒浸)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抵當丸
水蛭(三十個豬脂熬黑) 虻蟲(二十五個熬去足翅)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茵陳蒿湯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麻仁丸
麻子仁(二升蒸胭去殼)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炙)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斤去皮炙) 杏仁(一斤去皮尖熬作脂)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利為度。
此治素慣脾約之人復感外邪。預防燥結之法。方中用麻杏二仁以潤腸燥。芍藥以養陰血。枳實大黃以泄實熱厚朴以破滯氣也然必因客邪加熱者用之方為合轍後世以此概治老人津枯血燥。之閟結但取一時之通利。不顧愈傷其真氣得不速其咎耶。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納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三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納穀道中。以手急抵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大陷胸湯
大黃(六兩去皮)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納芒硝煮一兩沸納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大陷胸丸
大黃(半斤) 芒硝(半升) 葶藶(半升熬)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納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頃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小陷胸湯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大者二個)
上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十棗湯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擘)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者。服半錢。平旦溫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大黃黃連瀉心湯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麻沸湯者言滾沸如麻也)
附子瀉心湯
大黃(二兩) 黃連 黃芩(各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出滓。納附子汁分溫再服。
生薑瀉心湯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甘草瀉心湯
甘草(四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半夏瀉心湯
半夏(半升洗) 乾薑 甘草(炙) 人參 黃芩(各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瀉心湯諸方。皆治中風汗下後。表解里未和之證其生薑甘草半夏三瀉心是治痰濕結聚之痞方中用半夏生薑以滌痰飲黃芩黃連以除濕熱。人參甘草以助胃氣乾薑炮黑以滲水濕若但用苦寒治熱。則拒格不入。必得辛熱為之嚮導。是以乾薑半夏在所必需。若痞極硬滿暫去人參。氣壅上升。生薑勿用痞而不硬仍用人參。此一方出入而有三治也。其大黃附子二瀉心。乃治陰陽偏勝之痞。一以大黃黃連滌胸中素有之濕熱。一加附子兼溫經中驟脫之虛寒也。用沸湯漬絞者。取寒藥之性。不經火而力峻也。其附又必煎汁。取寒熱各行其性耳。仲景立法之妙。無出乎此。以大黃芩連滌除胃中之邪熱。即以附子溫散凝結之陰寒一舉而寒熱交結之邪盡解。詎知後人曰睹其方而心眩也。
黃連湯
黃連 甘草(炙) 乾薑 桂枝(各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夜二服。
葛根黃芩黃連湯
葛根(半斤)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酒服。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
厚朴(半斤去皮炙) 生薑(半斤切) 甘草(二兩炙)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一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乾薑 黃連 黃芩 人參(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吳茱萸湯
吳茱萸(一升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旋覆代赭石湯
旋覆花(三兩) 代赭石(一兩煆) 人參(二兩) 甘草(三兩炙) 半夏(半斤洗) 生薑(五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中用代赭領。人參甘草下行以鎮胃中之逆氣固已奇矣。更用旋覆領半夏薑棗。而滌膈上之風痰尤不可測。設非此法承領上下。何能轉否為泰於反掌耶。
赤石脂禹餘糧湯
赤石脂(一兩碎) 禹餘糧(一斤碎)
以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三服。
桃花湯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水令熟。去滓。溫服七合。納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石脂之澀。以固下焦滑脫。必稍加乾薑粳米。以理中氣之虛。虛能受熱。故雖熱邪下利。不妨仍用乾薑之辛。以佐石脂之澀。湯中用石脂半斤。不為少矣。服時又必加末方寸匕。取留滓。以沽腸胃也。蓋少陰主禁固二便腎水為火所灼。不能濟火。火克大腸金。故下痢便血膿所以用乾薑從治之法猶白通湯之用人尿豬膽彼假其寒。此假其熱耳。
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此湯通治三陰脈沉惡寒手足逆冷之證。故取附子之生者。上行頭頂。外徹肌表。以溫經散寒。乾薑亦用生者。以內溫臟腑。甘草獨用炙者。以外溫營衛。內補中焦也。其云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者。則知平常之人。附子不必全用也。況宋以前人。不善栽培。重半兩者即少。大者極是難得。所以仲景有一方中用二三枚者。非若近時西川之多重一兩外也。然川中所產求一兩者亦不易得。近世用二三錢一劑。即與仲景時二三枚分三劑。相等耳。。此湯與麻黃附子細辛湯之用麻黃髮散經絡之寒邪。熟附溫補少陰之真陽。細辛發越腎肝之陽氣。似異而意實同。蓋彼以麻黃治表邪。附子溫裡虛。細辛通其陰經之邪。此以附子治表邪。乾薑溫裡虛。甘草和其胃中之陽。嗣真所謂生附配乾薑。補中有發。熟附配麻黃。發中有補是也。
四逆加人參湯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參(一兩)
上四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茯苓四逆湯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通脈四逆湯
(有加減法見少陰上篇本條下)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去皮生用)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 豬膽汁(半合)
上四味。以水三升。先煮三物。取一升二合。去滓。入膽汁分溫再服。
白通湯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通加豬膽汁湯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
附子湯
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生)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或問附子湯與真武湯。只互換一味。何真武湯主行水收陰。附子湯主回陽峻補耶。蓋真武湯內生薑佐熟附。不過取辛熱之勢。以走散經中之水飲。附子湯中人參助生附。純用其溫補之力。以恢復渙散之真陽。且附子湯中附術皆倍於真武。其分兩亦自不同。所以主治迥異。豈可比例而觀乎。
真武湯
(有加減法見少陰上篇本條下)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酒洗)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薑(三兩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乾薑附子湯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桂枝附子湯
桂枝(四兩)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白朮附子湯
白朮(四兩)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甘草附子湯
甘草(三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復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風傷衛氣。濕流關節。風濕相搏。邪亂經中。故主周身骨節諸痛風勝則衛氣不固。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濕勝則水氣不行。小便不利。或身微腫。故用附子除濕溫經。桂枝祛風和營。白朮去濕實衛甘草輔諸藥而成斂散之功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理中丸及湯
(有加減法見雜篇霍亂本條下)
人參 白朮 甘草(炙) 乾薑(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桂枝人參湯
桂枝(四兩) 人參(三兩) 白朮(三兩) 甘草(四兩炙) 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納桂更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甘草乾薑湯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上㕮咀以水三升。煮服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此即四逆湯去附子也。辛甘合用。專復胸中之陽氣。其夾食夾陰面赤足冷發熱喘咳腹。痛便滑。外內合邪。難於發散。或寒藥傷胃。合用理中。不便參朮者。並宜服之。真胃虛挾寒之聖劑也。若夫脈沉長冷嘔吐自利。雖無厥逆。仍屬四逆湯證矣。
烏梅丸
烏梅(三百個) 黃連(一斤) 黃柏(六兩) 乾薑(十兩) 附子(六枚炮) 蜀椒(四兩熬去汗) 桂枝(六兩) 細辛(六兩) 人參(六兩) 當歸(四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下。納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多食等。
按烏梅丸。主胃氣虛而寒熱錯雜之邪積於胸中所以蛔不安。而時時上攻。故仍用寒熱錯雜之味治之。方中烏梅之酸以開胃蜀椒之辛以泄滯。連柏之苦以降氣。蓋蛔聞酸則定。見辛則伏。遇苦則下也。其他參歸以補中氣之虛寒。姜附以溫胸中之寒飲。若無飲則不嘔逆。蛔亦不上矣。辛桂以祛陷內之熱邪。若無熱邪。雖有寒飲。亦不致於嘔逆。若不嘔逆。則胃氣總虛。亦不致於蛔厥矣。
五苓散
豬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 茯苓(十八銖) 桂(半兩) 白朮(十八銖)
上五味子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也。
此兩解表裡之藥。故云覆取微汗。茯苓豬苓味淡所以滲水滌飲。用澤瀉味鹹。所以泄腎止渴也。白朮味甘。所以燥脾逐濕也。桂枝味辛所以散邪和營也。欲兼汗表。故用桂枝。專用利水。則宜肉桂。妙用全在乎此。則庶其辛熱而去之。則何能疏肝伐腎通津利水乎。。此逐內外水飲之首劑。金匱治心下支飲眩冒。用澤瀉湯治嘔吐思水。用豬苓散隨意取用二三味。成方總不出是湯也。祖劑云。五苓散治傷寒溫熱病。表裡未解。頭痛發熱。口燥咽乾煩渴飲水。或水入即吐。或小便不利。及汗出表解。煩渴不止者。宜服之又治霍亂吐利。燥渴引飲。並治瘦人臍下有動悸吐涎沫而嘔伺翻胃也。諸如此者。咸屬水飲停蓄。津液固結。大小便結。但須增損合宜耳。
豬苓湯
豬苓(去皮) 茯苓 澤瀉 滑石(碎) 阿膠(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納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瓜蒂散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五分)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細末。合治送下三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粥飲。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
白散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蒸黑研如脂)
上二味為末。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者必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即愈。
梔子豉湯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梔子湧膈上虛熱。香豉散寒熱惡毒。能吐能汗。後汗下後虛煩不解之聖藥若嘔則加生薑以滌飲。少氣則加甘草以緩中。心煩腹脹則去香豉而加枳樸。邪在上而不在中也。丸藥傷胃。則去香豉而加乾薑。湧泄而兼安中之意也。故欲湧虛煩。必先顧慮中氣。所以病人有大便溏者。有不可吐之戒。
梔子甘草豉湯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用綿裹定) 甘草(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藥物。得一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三服得吐者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絲綿裹定) 生薑(一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二升去滓。再煎至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冷服即吐便愈。
梔子厚朴湯
梔子(十四枚擘) 厚朴(四錢姜炙) 枳實(四枚炙)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梔子乾薑湯
梔子(十四枚擘)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梔子柏皮湯
梔子(十五枚擘) 柏皮(二兩) 甘草(一兩)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太陽原有寒濕。因傷寒發汗。氣蒸而變熱。故得發於外。原非表邪發熱之謂。故以梔子清肌表之熱黃柏去膀胱之濕熱。甘草和其中外也。
枳實梔子豉湯
枳實(三枚) 梔子(十四枚熬黑) 豉(一升綿裹)
以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實梔子煮二沸。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分溫再服覆令出汗。
黃芩湯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酒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酒洗)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三兩半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至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芍藥甘草湯
白芍藥(四兩酒洗)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之。
此即桂枝湯去桂枝薑棗也。甘酸合用。專治營中虛熱。以其陰虛陽實。至夜發熱血虛。筋攣頭面赤。色或汗之甚發熱不止。或誤用辛熱擾其營血。不受補益者。並宜用之。真血虛挾熱之神方也。設見脈浮自汗。營衛不和。縱非外感。仍屬桂枝湯證矣。
白虎湯
石膏(一斤碎) 知母(六兩) 甘草(三兩)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諺云春不服白虎為瀉肺也。蓋春主陽氣上升。石膏知母苦寒墜下。惡其瀉肺之陽而不得生髮也。此特指春不可用者。恐人誤以治溫病之自汗煩渴也。至於秋冬感冒傷寒反可渾用以傷金水二臟之真氣乎。此湯專主熱病中暍。在氣虛不能蒸發者。則加人參。故張隱菴以為陽明宣劑。其於濕溫。則加蒼朮。溫瘧則加桂枝。一皆夏日所見之證。故昔人又有秋分後不可妄用白虎之戒。
白虎加人參湯
石膏(一斤碎) 知母(一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竹葉石膏湯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碎)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三兩) 甘草(二兩炙) 麥門冬(一升去心) 粳米(半升)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甘草湯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一合。日二服。
桔梗湯
桔梗(一兩) 甘草(一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文蛤散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豬膚湯
豬膚(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
豬屬腎。而膚主肺。故取治少陰經中伏邪陰火乘肺。咽痛之證。但當湯泡刮取皮上一層白膩者。為是。若以為撏豬皮外毛根薄膚。則薟劣無力。且與熬香之說不符矣。
半夏散及湯
半夏(洗去涎水) 桂枝 甘草(炙各等分)
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兩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
苦酒湯
半夏(十四枚洗為粗末) 雞子(一枚去衣向上苦酒著雞子和中)
上二味。納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鈈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
黃連阿膠湯
黃連(四兩) 黃芩(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二枚) 阿膠(三兩)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納膠烊盡。小冷納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此湯本治少陰溫熱之證以其陰邪暴虐傷犯真陰。故二三日以上便見心煩不得臥。所以始病之際。即用芩連□□□藥兼芍藥阿膠雞子黃。以滋養陰血也。然□□□七日後。熱傳少陰。傷其陰血者。亦可取用與□□□實用承氣湯法。雖虛實補瀉懸殊。而祛熱滋陰之意則一耳。
白頭翁湯
白頭翁□□黃連 黃柏 秦皮(各二兩)
上四味。以水□□□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
厥陰熱利下□□□欲飲水者。陰虛生熱也。故宜苦寒之劑治之□□作陽虛而用溫劑也。所以用白頭翁以升。水氣之下。陷秦皮以堅肝腎之滑脫。連柏以泄腸胃之濕熱較少陰證便膿血桃花煎之用乾薑。迥乎角立也。蓋少陰之水氣下奔。雖為熱邪。故可用從治之法。厥陰之風氣。摧拔。木火駸駸。內動是以不可復用辛溫。鼓激其勢也。
牡蠣澤瀉散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洗去腥) 葶藶(熬) 海藻(洗去咸) 商陸根(熬各等)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