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註
- 作者
- 吳謙等
- 朝代
- 清
- 年份
- 公元1742年
- 版式
- 今版
- 直書
- 橫書
前言:
傷寒論論傷寒,金匱要略論雜病,乃仲景全書。
傷寒論得成無已創注,續者五十餘家,故得昌明宇內;
金匱要略人罕言之,雖有趙良、徐彬等注釋,但其文義古奧,係千載殘編錯簡,
頗多疑義,闕文亦復不少,承訛襲謬,隨文蔓衍,宜後人視為迂遠,束諸高閣。
今於其失次者序之,殘缺者補之,博採群書,詳加注釋,俾二書並行於世,
庶後之業醫者,不為俗說所誤,知仲景能治傷寒,未嘗不能治雜證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1
經文:
夫人秉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
若五藏元真通暢,人即安和,客氣邪風,中人多死,千般疢難,不越三條。
一者,經絡受邪入藏府,為內所因也;
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搏,壅寒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以此詳之,病由都盡。
若人能慎養,不令邪風干忤經絡,適中經絡,未流傳府藏,即醫治之,
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勿令九竅閉塞。
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
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不遺形體有衰,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藏府之文理也。
按:[1]此篇乃一書之綱領,前人誤編為次篇,先後失序,今冠於首,以統大意。
[2]正風者,從八方應時而來,相生和緩之主氣也;邪風者,從其衝後而來,
相剋衝烈之客氣也。如時當東風而來西風也,所謂後者以已過之時言也。
註:[1]五常者,五行也。
[2]五行之氣:風、暑、濕、燥、寒、也;
五行之味:酸、苦、甘、辛、鹹也。
[3]夫人稟此而有其形,則藏府日與氣味相通,
不曰五氣,而曰風氣者,該他氣而言也。
[4]蓋風貫四氣,猶仁貫四德,故曰:因風氣而生長也。
[5]然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者,蓋主氣正風,從其所居之鄉而來,
主長養萬物者也,客氣邪風,從其衝後而來,主殺害萬物者也。
[6]人在氣交之中,其生其害,猶水能浮舟亦能覆舟也。
[7]天之五氣,人得之則為五藏真元之氣,若通暢相生,雖有客氣邪風,
勿之能害,人自安和;如不通暢,則客氣邪風,乘隙而入,中人多死。
[8]然人致死之由,雖有千般疢難,大要不外三因:
一者中虛,經絡受邪,即入藏府,此為內所因也;
二者中實,雖感於邪,藏府不受,惟外病軀體,四肢九竅,血脈壅塞,此為外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非由中外虛實,感召其邪,是為不內外因也。
以此三者詳之,千般疢難,病由悉盡矣。
[9]若人能慎養形氣,不令客氣邪風干忤經絡,即適中經絡,未傳藏府,
送醫治之,自可愈也。
[10]四肢九竅,才覺重滯,尚未閉塞,即導引、吐納、鍼灸、按摩,
亦可愈也。
[11]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
五味各得其宜,不使形氣有衰,萬病疢難無由而入其腠理矣。
[12]腠者,一身氣隙,血氣往來之處,三焦通會真元之道路也。
[13]理者,皮膚藏府,內外井然,不亂之條理也。
集註:
趙良曰:「人在氣交中,秉地之剛柔,以成五藏百骸之形,秉天之陰陽,
以成六經之氣,形氣合一,神機發用,駕行穀氣,出入內外,同乎天度,
升降浮沉,應夫四時,主宰於身形之中,謂之元真。外感者,客氣也。
靈樞曰:『虛邪不能獨傷,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蓋天人之氣,各有正、不正,
人氣正則不受邪,不正則邪乘之;天氣正則助其生長,不正則害之。人氣不正者,
由七情動中,服食不節,房慾過度,金刃蟲獸,傷其氣血,盡足以受病也。
天氣不正者,由四時不和,八風不常,盡足以傷萬物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2
經文: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
師曰:「未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補之。
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
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水不行,則心火氣盛,
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肝氣盛,則肝自愈,
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再用之。
經曰:『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餘藏準此。」
註:[1]此承上條受病三因,以明其治。
[2]上工,良醫也。
[3]中工,常醫也。
[4]已病,已然之病也。
[5]未病,未然之病也。
[6]假如現在肝病,此已然之病也;肝病將來傳脾,此未然之病也。
[7]良醫知肝病傳脾,見人病肝,先審天時衰旺,次審脾土虛實,時旺脾實,
則知不受肝邪,不須補脾,直治已病之肝,若時衰脾虛,則知肝必傳脾,
先補未病之脾,兼治已病之肝。
[8]彼常醫不曉四時所勝,五藏相傳之理,見肝之病,惟瀉已病之肝,
不知補未病之脾也。
[9]上工不但知肝實必傳,脾虛之病,而且知肝虛不傳,脾虛反受肺邪之病,
故治肝虛,脾虛之病,則用酸入肝,以補已病之肝,用焦苦入心,
以助不病之心,用甘入脾,以益不實之脾。使火生土,使土制水,
水弱則火旺,火旺則制金,金被制則木不受邪,而肝病自愈矣,
此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化生不病之理,隔二、隔三之治,
故曰: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10]然肝虛則用此法,若肝實則不用此法也。
[11]中工不曉虛實,虛者瀉之,是為虛虛;實者補之,是為實實,非其義也。
[12]上工知其虛實,補其不足,損其有餘,是其義也。
[13]其餘四藏,皆準此法。
[14]傷字,作制字看。
集註:
徐彬曰:「假如肝經之病,肝木勝脾土,知邪必傳脾經,治宜實脾為先,
此脾未病而先實之,所謂治未病也。不憂本藏之虛,而憂相傳不已,其病益深,
故先以實脾為急務也。」
程林曰:「經云:『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
所謂因者,乘其機也。治未病者,謂治未病之藏府,非治未病之人也。
見肝之病,當先實脾,使土旺則能勝水,水不行則火盛而制金,
金不能干木,肝自愈矣。此治肝補脾,治未病之法也。」
高世栻曰:「實脾專為制水,使火盛金衰,肝不受制,則肝自愈,其理甚精微,
故曰: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3
經文:
問曰:「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願聞其說?」
師曰:「鼻頭色青,腹中痛,若冷者死(一云:腹中冷,苦痛者死。);
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設微赤非時者,死。
其目正圓者,痙,不治。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註:[1]氣色見於面部,而知病之死生者,以五氣入鼻,藏以五藏,其精外榮於面也。
[2]色者,青、赤、黃、白、黑也。
[3]氣者,五色之光華也。
[4]氣色相得者,有氣有色,平人之色也,
即經云:「青如翠羽,赤如雞冠,黃如蟹黃,白如豚膏,黑如烏羽者,生也。」
[5]氣色相失者,色或淺深,氣或顯晦,病人之色也。
即經云:「浮澤為外,沉濁為內,察其浮沉,以和淺深,察其夭澤,以觀成敗,
察其散搏,以知新故,視色上下,以知病處,色粗以明,沉夭為甚,
不明不澤,其病不甚也。」
[6]有色無者,色枯不澤,死人之色也。
即經云:「青如藍葉,黃如黃土,赤如衃血,白如枯骨,黑如者,死也。」
[7]鼻者,明堂也,明堂光澤,則無病矣。
[8]而曰見青色為腹中痛,鼻苦冷甚者死;黑色為水為勞,黃色為上寒下熱,
小便難,面目鮮明,內有留飲;色白為亡血,色赤為熱為風,
若見於冬,為非其時者死。
[9]目直視,正圓不合,如魚眼者,痙,不治。
[10]此氣色主病之大略,其詳皆載『內經』。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4
經文:
師曰:「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
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一作痛)。」
按:頭中病之「頭」字,當是「腹」字。經中從無頭中病之文,且文義不屬,
必是傳寫之訛。
註:[1]病人語聲寂然,謂寂然不語也,若惡人語是心病也。
[2]喜驚呼者,謂不惡人語,且喜驚呼,是知其病不在心而在外也,
故曰:骨節間病也。
[3]病人語聲喑喑然不徹者,謂聲不響亮而不了徹也,此有礙於息氣,
故知為心膈間病也。
[4]病人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謂唧唧噥噥小而悠長也,
因不敢使氣急促動中,故知腹中病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5
經文: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
註:[1]息者,一呼一吸也。
[2]搖肩,謂抬肩也。
[3]心中堅,謂胸中壅滿也。
[4]呼吸之息,動形抬肩,胸中壅氣上逆者,喘病也。
[5]呼吸引胸中之氣上逆,喉中作癢梗氣者,咳病也。
[6]呼吸張口,不能續息,似喘而不抬肩者,短氣病也。
[7]蓋肺氣壅滿,邪有餘之喘也,肺氣不續息,正不足之短氣也。然不足之喘,
亦有不續息者,有餘之短氣,亦有胸中壅滿者,肺氣上逆者,必咳也。
[8]咳時唾痰,嗽也,若咳唾涎沫不已者,非咳病也,乃肺痿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5
經文: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
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按:吸促之「促」字,當是「遠」字;吸遠之「遠」字,當是「促」字,
方合病義,必傳寫之訛。
註:[1]此承上文,言喘分三焦,有可治、不可治之辨也。
[2]喘,肺病也,肺主氣,司呼吸,故以呼吸氣促,謂之諯也。
<1>若呼吸氣均促,是病在呼吸,阻升降之氣也,故知喘在中焦也;
<2>呼之氣促,吸之氣長,病在呼,呼出心與肺,故知喘在上焦也;
<3>呼之氣長,吸之氣短,病在吸,吸入腎與肝,故知喘在下焦也。
[3]喘之實者,謂邪氣盛,則實也,中實,則必腹滿便硬,當下之,可治也。
[4]喘之虛者,謂正氣奪則虛也,中虛,則必腹軟便滋,不堪下,難治也。
[5]若喘而呼吸動搖,振振不能擎身者,則為形氣不相保,勿論虛實不治也。
[6]曰吸而微數,數即促也,促即短也,遠即長也。
[7]吸不言呼,略辭也,猶言呼吸均短,呼短吸長,吸短呼長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6
經文:
師曰:「寸口脈動者,因其王時而動,假令肝王色青,四時各隨其色,
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時色脈,皆當病。」
註:[1]寸口者,統言左右三部脈也。
[2]脈動法乎四時,命乎五藏,然必因其王時而動,則為平脈也。
[3]假令肝旺於春,隨其時,色當青,脈當弦,此不病之色脈也。
[4]若色反白,脈反浮,此非其時,乃病之色脈也。
[5]四時準此。
集註:
尤怡曰:「王時,當時至而氣王,乃脈乖之而動,其色亦應之。
如肝王於春,脈弦而色青,此其常也,推之四時,無不皆然。
若色當青而反白,為非其時,而有是色,不特肝病為然,即肺亦當病矣。」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7
經文:
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
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
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為至而不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
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
註:[1]冬至之後,得甲子日夜半,少陽之氣始生,天漸溫和,氣之常也。
[2]若未得甲子,天即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
氣未應至而先至者,是來氣有餘也。
[3]已得甲子,陽氣漸盛,天未溫和,此為至而不至也。
氣應至而不至者,是來氣不足也。
[4]若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氣應去而不去者,是去氣太過也。
[5]若天過溫如盛夏時,此為至而太過也。氣應至而甚者,是至氣太過也。
[6]太過者,其氣淫,則薄其所不勝,乘其所勝也。不及者,其氣迫,
則所勝妄行,所生者受病,所不勝薄之也。
[7]此內經所謂謹候其時,氣可與期,餘皆仿此。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8
經文:
師曰:「病人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裏,腰痛背強不能行,
必短氣而極也。」
註:[1]脈浮虛風之候也,關前之寸脈浮者,病在表也;
關後之尺脈浮者,病在裏也。
[2]虛風在表,故主腰痛背強不能行也。
[3]虛風在裏,故主短氣而極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09
經文:
問曰:經云:「厥陽獨行,何謂也?」
師曰:「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
註:[1]陰陽偕行,順也;陰陽獨行,逆也。
[2]厥,逆也,逆阻獨行,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也。
集註:
李彣曰:「厥陽即陽厥也。內經云:『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
此厥陽獨行,有陽無陰之大概也。』」
高世栻曰:「按此為有陽無陰,是為厥陽也。經曰:『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
帝曰:熱厥何如而然也?岐伯曰:陰氣虛,則陽氣入,陽氣入,則胃不和,
胃不和,則精氣竭,精氣竭則不營於四肢也,乃腎氣日衰,陽氣獨勝,
此所以為有陽無陰,而為厥陽獨行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10
經文: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厥氣入藏即死,
入府即愈,此為猝厥何謂也?」
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府,即愈。」
按:「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之十八字,文理不順,衍文也。
血氣入藏之「血」字,當是「厥」字,始與猝厥相合,必傳寫之訛也。
註:[1]此詳申陽厥、陰厥生死之義也。
[2]厥氣者,逆氣也,即逆陽逆陰之氣也,氣逆則亂於胸中,故忽然眩仆,
名曰猝厥。
[3]若唇口青,身冷,是陰進陽退,則為入藏,即死也;若身溫汗自出,
是陰消陽長,則為入府,即愈也。
集註:
沈明宗曰:「邪氣入藏,神明昏憒,猝倒無知,謂之猝厥。
若唇口青,身冷,神機不能出入,藏氣垂絕,所以主死。
經曰:『血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暴厥是也。』
若身和汗出,乃邪氣入府,不得出入,一時猝倒,非藏絕之比,
頃時陽機外達,邪氣隨之外泄,故知入府即愈。」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11
經文:
問曰:「脈脫入藏即死,入府即愈,何謂也?」
師曰:「非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瘡,從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裏者即死。」
註:[1]此詳申入藏即死、入府即愈之義也。
[2]猝厥之病,多脈脫不見,脈脫不見而死者,是正氣不反也;
脈脫不見而生者,是邪氣閉而復通也。
[3]非為厥氣一病,百病入藏入府皆然也。
[4]譬如浸淫癘風等瘡,從口起流向四肢,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
不可治也。
[5]蓋以病向外者,可治;病入裏者,難醫,亦此義也。
集註:
趙良曰:「脫者去也,經脈乃藏府之隧道,為邪氣所逼,故絕氣脫去其脈而入於內。
五藏陰也,六府陽也,陰主死而陽主生,所以入藏即死,入府即愈,而可治。
非惟藏府之陰陽然也,凡內外陰陽之邪毒出入表裏者,皆然也。」
徐彬曰:「凡病邪能出陽為淺,故生;閉陰不出為深,故死,非止一病,百病皆然。
復以浸淫瘡喻之,若從口起而流向四肢者,是邪從內發於外,泄而不進,
故可治;若從四肢起,流入口者,是邪由外入於內,進而不泄,此藏氣傷敗,
故不可治。」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12
經文: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
「陰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
五藏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
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
大邪中表,小邪中裏,䅽飥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
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按:字典無『䅽』字,當是『漀』字,漀音傾,側水也。
後之積聚門,䅽氣之『䅽』字亦誤。
註:[1]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醫書之文,今不可考,難以強釋。
[2]五勞七傷等說,亦詳在『千金』,故不復註也。
[3]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病皆在外,故為陽病也。
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病皆在內,故為陰病也。
[4]清邪居上,謂霧邪本乎天也;濁邪居下,謂濕邪本乎地也。六淫天邪,
故名大邪,六淫傷外,故曰:中表也;七情人邪,故名小邪,七情傷內,
故曰:中裏也。
[5]䅽飥者,飲食也,飲食之邪,從口而入,食傷隔夜不化,
故名曰:宿食也。
[6]五邪,謂風、寒、濕、霧、飲食也,夫五邪之中人,莫不各以類而相從。
<1>前者早也,風中於早,從陽類也<2>寒中於暮,從陰類也。
<3>霧邪清輕,故傷皮膚<4>濕邪濁重,故流關節。<5>飲食失節,故傷脾胃。
極寒之食傷經,以經屬陰也;極熱之食傷絡,以絡屬陽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13
經文:
問曰:「病有急當救裏救表者,何謂也?」
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裏;
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註:[1]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不復釋。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經文:夫病痼疾,加以猝病,當先治其猝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註:[1]痼疾,舊病也。
[2]猝病,新疾也。
[3]當以舊病為本、為緩,新疾為標、為急,急則治標,緩則治本,
故先治猝病,後治痼疾也。
集註:
趙良曰:「痼疾病已沈痼,非旦夕可取效者,猝病謂猝然而來,新感之病,
可取效於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為患也。
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邪尤易傳,設多瞻顧,致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
故仲景立言於此,使後學者,知所先後也。」
沈明宗曰:「此有舊疾,復感新邪,當分先後治也。痼者,邪氣堅固難拔;
猝者,邪氣驟來而易去也。若病者素有痼疾,
而忽加猝病,務當先治猝病,不使邪氣相併,轉增舊疾。
但久病乃非朝夕可除,須當綏圖,所以後乃治其痼疾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14
經文:
師曰:「五藏病各有得者愈,五藏病各有所惡,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
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也。」
註:[1]此明五藏各有所得而愈,言以情志相勝也,即如怒傷肝,得悲而愈,
此悲勝怒也。
[2]亦有得之時日而愈者,經曰:「病在肝,愈於夏」,是喜得子氣,制其勝我者也;
「夏不愈,勝於秋」,是惡其勝我者,得王氣也;
「秋不死,持於冬」,是我喜得母氣以生我也;
「起於春」,是喜自得其位而氣王也,餘藏仿此。
[3]病者云云,謂平素不愛食之物,及當病之時,而反暴思食,
是病邪藏氣之變,故雖思食,而食之必發熱也。
集註:
程林曰:「內經云:『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
脾色黃,宜食酸;腎色黑,宜食辛』,此五藏得飲食而愈者。
『肝病愈於丙丁,起於甲乙;心病愈於戊己,起於病丁;脾病愈於庚辛,起於戊己;
肺病愈於壬癸,起於庚辛;腎病愈於甲乙,起於壬癸,』此五藏自得其位而愈者。
『五藏所惡,心惡熱,肺惡寒,肝惡風,脾惡濕,腎惡燥』,
各隨其所惡而不喜者為病也。
若病人素不食而暴食之,則入於陰,長氣於陽,必發熱也。」
篇名:藏府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編號:藏府015
經文:夫諸病在藏,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餘皆仿此。
按: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傳寫之遺也。
註:[1]藏者裏也。
[2]凡諸病在裏有可攻之證,雖欲攻之,當隨其所得之輕重而攻之,
不可率意而攻之也。
[3]如渴者小便不利,先與豬苓湯利其小便,俟小便利乃可攻也。
[4]餘皆仿此,謂他證或有未可遽攻者,皆仿此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1
經文: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
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
發其汗已,其脈如蛇。
按:諸家以剛、柔二痙,列為首條,今以此為第一條者,蓋剛、柔之辨,
俱從此條分出,痙病之最備者,宜冠諸首。
再痙病也之下,「若發其汗…」六句,與上文義不屬,
與後之十一條中「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句,文義相屬,宜分於彼。
註:[1]病人身熱惡寒,太陽證也;頸項強急,面赤目赤,陽明證也。
[2]頭熱,陽鬱於上也;足寒,陰凝於下也。
[3]太陽之脈循背上頭,陽明之筋上挾於口,風寒客於二經,則有頭搖口噤,
反張拘強之證矣。
[4]此皆痙病之形證,故首揭之,以為要領。
集註:
李彣曰:「手三陽之筋,結入結頷頰。足陽明之筋,上挾於口。風寒乘虛,
入其筋則攣,故牙關急而口噤。」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2
經文: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
註:[1]痙之為病,其狀勁急強直,故其脈亦勁急強直。
[2]按之緊,勁急之像也,如弦直行之像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3
經文:
脈經云: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註:[1]痙家其脈緊弦,直上下者,以痙病屬太陽表也。
[2]脈經所云:其脈伏堅,直上下者,以痙病屬陽明裏也。
[3]蓋痙家原屬二經,故有太陽葛根湯汗之,陽明大承氣湯下之之治也。
[4]伏堅,沉實也;直上下,弦直也,即沉實弦直之脈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4
經文: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玩痙病之條自知當惡寒也。
註:[1]痙病既屬太陽,當以太陽虛實例之,
故曰: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為實邪名曰剛痙者。強而有力也。
[2]發熱汗出,不惡寒為虛邪,名曰柔痙者。強而無力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5
經文: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註:[1]此申明剛痙在表,以明其治也。
[2]太陽病,為頭項強痛、發熱等證也。
[3]無汗,謂傷寒也。
[4]太陽傷寒,小便不當少,今反少者,是寒氣盛而收引也。
[5]不當氣上衝胸,今氣上衝胸,是寒氣盛而上逆也。
[6]不當口噤不得語,今口噤不得語,是寒氣盛,牙關緊急而甚也。
[7]以太陽傷寒,而有此衝擊勁急之像,是欲作剛痙之病也。
[8]麻黃湯能治太陽,而不能治陽明,故以葛根湯兼太陽、陽明兩經之治,
為剛痙無汗之正法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6
經文:
痙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
註:[1]此申痙病入裏,以明其治也。
[2]痙病而更胸滿,裏氣壅也;臥不著席,反張甚也;腳攣急,勁急甚也;
必齘齒,牙緊甚也。此皆陽明熱盛灼筋,筋急而甚之像。
故以大承氣湯直攻其熱,非攻陽明之實也。
[3]其曰可與,非盡言其可與,有慎重之意。
方劑:
大承氣湯方 大黃(酒洗)四兩 厚朴(灸,去皮)半斤 枳實(炙)五枚 芒硝三合
以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煮取二升,去滓,
納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止服。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7
經文: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几几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
註:[1]太陽病其證備,謂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具見也。
[2]而更身體強,有几几然俯仰不能自如之像,痙病也。
[3]但脈反見沉遲太陰之脈,非太陽浮緊,無汗剛痙者比。故不與葛根湯,
而與栝蔞桂枝湯,和太陽之表,清太陰之裏也。
方劑: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二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以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
食頃,啜熱粥發之。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8
經文: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註:[1]發熱,太陽病也。脈沉細,少陰脈也。
[2]而名曰痙者,必有或剛或柔之證見也,以太陽痙證,而見少陰之脈,
表裏兼病也。
[3]夫太陽之邪鬱於外,故病發熱;少陰之邪凝於內,故脈沉細。
[4]然痙病而見弦緊之脈,是為本脈,即或沉遲,尚為可治。
[5]今沉而細,邪入少陰,陽氣已衰,豈易治乎,故曰難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09
經文:
夫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
註:[1]以上論痙,皆外感風、寒、濕而為病也。
[2]亦有因風邪為病,不應下而下之傷液,不應汗而汗之傷津,以致津液枯燥,
筋失所養而病痙者,故曰: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
[3]此不可以外感痙病治之,當以專養津液為務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10
經文: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註:[1]此承上文,詳申發汗過多成痙之義也。
[2]太陽病當發汗,若發汗太過,腠裏大開,表氣不固,邪風乘虛而入,
因成痙者,乃內虛所召入也,宜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固表溫經也。
[3]由此推之,凡病出汗過多新產,金瘡破傷出血過多,而變生此證者,
皆其類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11
經文:
若發其汗,寒濕相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為欲解,
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按:本門首條痙病也之下「若發其汗…」六句,當移於此條之首,文義始屬。
此條「暴腹脹大者」句,衍文也,當刪之。
註:[1]不但風病,發汗過多則痙,即寒濕相摶之病,發汗過多亦痙也。
[2]發汗過多,其表益虛,表虛則必即惡寒甚也。
[3]發寒濕汗後,其脈不直緊,如蛇之曲緩,則為邪退,不成痙病,為欲解也。
[4]若脈仍直緊不緩,或不直緊反伏堅弦急者,為邪不退,成痙病矣。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12
經文: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註:[1]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
[2]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表證,亦不可發汗,恐汗出血液愈竭,
筋失所養,因而成痙,或邪風乘之,亦令痙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痙013
經文:
痙病有灸瘡,難治。
註:[1]痙病宜灸,如有灸瘡,若不發膿,則為營衛已絕,故曰難治。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1
經文: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燻黃也。
註:[1]濕家,謂病濕之人。
[2]濕之為病<1>或因外受濕氣,則一身盡痛<2>或因內生濕病,則發熱身黃。
若內外同病,則一身盡痛,發熱,身色如燻黃也。
[3]濕家之身痛發黃,不似傷寒之身痛發黃者,以無六經之形證也。
集註:
徐彬曰:「此言全乎濕而久鬱為熱者,若濕挾風者,風走空竅,故痛只在關節;
今單濕為病,則浸淫遍體,一身盡痛,不止關節矣。然濕久而鬱,鬱則熱,
故發熱,熱久而氣蒸於皮毛,故疼之所至,即濕之所至,濕之所至,
即熱之所至。而色如燻黃者,燻火氣也,濕為火氣所燻,
故發色黃帶黑而不亮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2
經文: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
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註:[1]此申上條,詳其義,出其脈,別其治也。
[2]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此內生外受之濕病也。外宜羌活勝濕湯,
內宜茵陳五苓散;喘甚,大陷胸丸。
[3]若更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證類傷寒,但其人裏和能食,知非傷寒,
不可發汗,乃頭中寒濕之邪,故頭痛鼻塞,惟宜納藥鼻中,取黃水從涕出,
而寒濕以泄,病可愈也。
[4]所納之藥,如瓜蒂散之類。
集註:
魏荔彤曰:「頭中為諸陽之首,非寒濕能犯之地。今頭中有寒濕,則熱氣挾之上炎,
非寒濕外邪自能然也,有濕熱則內為之主持也。熱引濕邪,上干清分,
鼻必為塞,故用納鼻藥,宣通清氣而病愈矣。」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3
經文: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註:[1]濕家外證,身痛甚者,羌活勝濕湯;內證發黃甚者,茵陳五苓散。
[2]若惟身煩痛而不發黃者,則為外感寒濕,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
寒濕兩解也。
[3]慎不可以火攻之者,謂不可以火劫大發其汗,必致變也。
集註:
趙良曰:「濕與寒合,令人身疼,大法表實成熱,則可發汗,無熱是陽氣尚微,
汗之恐虛其表,是證雖不云熱而煩,以生煩由熱也,所以服藥不敢大發其汗。
且濕亦暴汗可散,用麻黃湯治寒,加朮去濕,使其微汗耳。不可火攻,
火攻則增其熱,必有他變,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麻黃加朮,則雖發汗不至多汗,而朮得麻黃,並可以行表裏之濕。
不可以火攻者,反增發熱也。」
方劑:
麻黃加朮湯方 麻黃(去節)三兩 桂枝(去皮)二兩 甘草(炙)二兩
杏仁(去皮、尖)七十個白朮四兩以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
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按:桂枝氣味辛甘,全在於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
宜刪此二字,後仿此。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4
經文: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
濕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註:[1]此承上條互詳其義,謂濕家身痛不可發汗,當有利小便之法也。
[2]太陽病,一身關節煩疼,若脈浮細者,濕在外也,當汗之;
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脈沉細者,濕在內也,當利之。
[3]今濕氣淫於內外,故關節煩疼,着而不行,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此名濕痹。
[4]雖有身痛,其脈不浮細,故不可發汗。設脈沉細,故但當利小便,
若小便利,濡瀉止,痹不愈,身仍疼痛,汗之可也。
集註:
趙良曰:「痹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脈沉而細,則名曰濕痹也。
經云:『濕勝則濡瀉』,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是濕氣內勝地,
但當先利小便,以瀉腹中濕氣,故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設小便利已,而關節之痹不去,又必自表治之。」
李彣曰:「太陽經行身之表,外邪皆得傷之,故亦受濕氣也。關節疼痛者,
濕留關節也,濕氣鬱蒸而生熱,故煩也。經云:『沉潛水蓄,沉細為內濕脈。』
痹者,閉塞不通之謂,即內經『濕氣勝者為著痹』之意,今小便不利,
是濕盛於內也。即內經『濕勝則濡泄』也。利小便則濕去,而瀉煩止矣。」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5
經文: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
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註:[1]濕家頭汗出者,乃上濕下熱,蒸而使然,非陽明內實之熱,
蒸而上越之汗也。
[2]背強者,乃濕邪重着之強,非風濕拘急之強也。
[3]欲覆被向火者。乃一時濕盛生寒,非傷寒之惡寒也。
[4]若誤以陽明內濕之熱,上越之頭汗而遂下之,則濕從寒化,即乘虛入於上,
則肺氣逆而胸滿,入於中,則胃不和而為噦,入於下,則膀胱氣化不行,
為小便不利。
[5]舌上白滑如苔者,蓋以誤下熱陷,丹田有熱也。寒聚於上,胸中有寒也,
所以渴欲得水,而不能飲。
[6]由下有熱而生口燥煩,由上有寒而不化生津液,雖口燥舌乾,而不能多飲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6
經文: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下利不止者,亦死。
註:[1]此承上條互詳誤下,以明濕家頭汗之死證也。
[2]夫誤下,額汗微喘,若小便不利,是濕家額汗之喘,未可言死也。
[3]今小便反利,則知非濕氣上溢,乃上脫額汗之喘,故曰死。
[4]若下利不止,亦知非濕去之利,乃中脫直下之利,故曰亦死。
集註:
趙良曰:「此妄下之,因而致逆,逆則陽自上越,陰自下脫,其額上汗出微喘者,
陽之越,小便利與下利不止者,陰之脫也,陰陽離決,必死之兆也。
自此而推之,下之雖額上汗出微喘,若大小便不利者,是陰氣不脫,
而陽之根猶在也;下之雖大小便利,設額上無汗與喘,是陽氣不越,
而陰之根猶在也,則非離決,可以隨其證而治之。」
李瑋西曰:「前云濕家當利小便,以濕氣內 瘀,小便原自不利,宜用藥利之。
此下後裏虛,小便自利,液脫而死,不可一例概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7
經文: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
或久傷取冷所致也,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註:[1]病者,謂一身盡痛之病人也。
[2]濕家一身盡痛,風濕亦一身盡痛,然濕家痛,則重著不能轉側;
風濕痛,則輕掣不可屈伸,此痛之有別者也。
[3]濕家發熱,早暮不分微甚;風濕之熱,日晡所必劇,蓋以濕無來去,
而風有休作,故名風濕。
[4]原其由來,或為汗出當風,或為久傷取冷相合而致,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發散風濕,可與也明矣。
集註:
程林曰:「一身盡疼發熱,風濕在表也。日晡,申時也。陽明王於申酉戌,土惡濕,
今為風濕所干,當其王時,邪正相摶,則反劇也。汗也濕類,
或汗出當風而成風濕者,或勞傷汗出而入冷水者,皆成風濕之病也。」
魏荔彤曰:「痙家非風不成,雖有寒,亦附於風;
濕痹無寒不作,雖有風,亦附於寒,此一定之理也。」
方劑:
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方
麻黃(去節湯泡)半兩 甘草(炙)一兩 薏苡仁半兩 杏仁(去皮、尖,炒)十枚
以上剉麻豆大,每服四錢,水盞半,煮八分,去滓,溫服,有微汗,避風。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8
經文: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耆湯主之。
註:[1]脈浮,風也,身重,濕也,寒濕則脈沉,風濕則脈浮。
[2]若浮而汗不出惡風者,為實邪,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汗之。
[3]浮而汗出惡風者,為虛邪,故以防已、白朮以去濕,黃耆、甘草以固表,
生薑、大棗以和營衛也。
集註:
趙良曰:「此證風濕皆從表受之,其病在外,故脈浮汗出。凡身重有肌肉痿而重者,
有骨痿而重者,此之身重,乃風濕在皮毛之表,故不作疼。
虛其衛氣,而濕著為身重,故以黃耆實衛,甘草佐之,防己去濕,白朮佐之。
然則風濕二邪,獨無散風之藥何耶?蓋汗多,知其風已不留,
以表虛而風出入乎其間,因之惡風爾。惟實其衛,正氣壯則風自退,
此不治而治者也。」
尤怡曰:「風濕在表,法當從汗而解,乃汗不得發而自出,表尚未解而已虛,
汗解之法,不可守矣。故不用麻黃,出之皮毛之表,而用防己,驅之肌膚之裏,
服後如蟲行皮中及腰下如冰,皆濕下行之徵也。
然非耆、朮、甘草,焉能使衛陽復振,而驅濕下行哉。」
方劑:
防己黃耆湯方
防己一兩 甘草半兩 白朮七錢半 黃耆(去蘆)一兩一分
以上剉麻豆大,每炒五錢匕,生薑四片,大棗一枚,水盞半,煎八分,去滓,溫服,
良久再服。
喘者,加麻黃半兩。
胃中不和者,加芍藥三分。
氣上衝者,加桂枝三分。
下有陳寒者,加細辛三分。
服後當如蟲行皮中,從腰下如冰,後坐被上,又以一被繞腰以下,溫令微汗瘥。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09
經文: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
汗之病不愈者,何也?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
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註:[1]風濕相搏,一身盡痛,法當從汗而解,而汗亦不可失其宜也。
[2]值雨淫濕盛之時,若發其汗使大出,亦不能愈,以風氣去,濕氣在,
故不愈。
[3]然治風濕者,必俟其天氣晴明發其汗,使微微似欲汗出者,則風濕皆去,
病斯愈矣。
集註:
徐彬曰:「此言風濕當汗解,而不可過也。謂風濕相搏疼痛,原當汗解,值天陰雨,
則濕更甚,可汗無疑。而不愈何故?蓋風性急可驟驅,濕性滯當漸解,
汗大出則驟,風去而濕不去,故不愈。若發之微,則出之緩,緩則風濕俱去矣。
然則濕在人身,黏滯難去,驟汗且不可,而況驟下乎?故前章曰下之死,
此但云不愈,見用法不當,而非誤下比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10
經文: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濇者,
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大便堅,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詳申脈證,以明其治也。
[2]謂此風濕之病,雖得之傷寒八、九日,而不嘔不渴,是無傷寒裏病之證也。
[3]脈浮虛濇,是無傷寒表病之脈也。
[4]脈浮虛,表虛風也。濇者,濕也。身體煩疼,風也。不能轉側,濕也。
乃風濕相搏之身體疼痛,非傷寒骨節疼痛也。與桂枝附子湯溫散其風濕,
從表而解也。
[5]若脈浮實者,則又當以麻黃加朮湯,大發其風濕也。如其人有是證,
雖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議下者,以其非邪熱入裏之硬,乃風燥濕去之硬。
故仍以桂枝附子湯。去桂枝者,以大便堅,小便自利,不欲其發汗,
再奪津液也。加白朮者,以身重着濕在肌分,用以佐附子逐水氣於皮中也。
集註:
程林曰:「風淫所勝,則身煩疼,濕淫所勝,則身體難轉側。風濕相搏於營衛之間,
不干於裏,故不嘔不渴也。脈浮為風,濇為濕,以其脈近於虛,
故用桂枝附子湯溫經以散風濕。小便利者,大便必硬,桂枝近於解肌,
恐大汗故去之;白朮能去肌濕,不妨乎內,故加之。
凡方後有如蟲、如醉、如冒等狀者,皆藥勢將行使然。」
周揚俊曰:「傷寒至八、九日,亦云久矣。既不傳經,復不入府者,因風濕持之也。
所現外證煩疼者風也,不能轉側者濕也,不嘔不渴者無裏證也,
其脈浮虛而濇,正與相應。然後知風濕之邪,在肌肉而不在筋節,
故以桂枝表之。不發熱為陽氣素虛,故以附子逐濕,兩相綰合,
自不能留矣。」
方劑: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去皮)四兩 附子(炮,去皮,破八片)三枚 甘草(炙)二兩
生薑 (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以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白朮附子湯方
白朮二兩 附子(炮,去皮)一枚半 甘草(炙)一兩生 薑(切)一兩半
大棗(擘)六枚 以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三服。
一服覺身痹,半日許再服,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即是朮附並走皮中,
逐水氣未得除故耳!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濕011
經文: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
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註:[1]風濕相搏,身體煩疼重着,不能轉側者,濕勝風也。
[2]今掣痛不可屈伸,風勝濕也。
[3]掣痛不可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皆風邪壅盛也。
[4]小便不利,濕內蓄也。
[5]身微腫者濕外搏也。
[6]以甘草附子湯微汗之,祛風為主,除濕次之也。
[7]此上二條,皆詳風濕之義,以明風濕之治也。
方劑: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炙)二兩 附子(炮,去皮)二枚 白朮二兩 桂枝(去皮)四兩
以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復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方解:
甘草附子湯,即桂枝附子湯去薑、棗加白朮。
去薑、棗者,畏過散也。加白朮者,燥中濕也。
日三服,初服一升,不得汗,則仍服一升,若得微汗則解。
解則能食,解已徹也,可止再服。若汗出而復煩者,是解未徹,仍當服也,
但不可服一升,恐已經汗出而過汗也,服五合可也。
如不解,再服六、七合為炒。似此服法,總是示人不可盡劑之意,學者宜詳求之。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暍001
經文:
太陽中熱者,喝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1]中暑熱病,亦由太陽而入,故曰太陽中熱者,暍是也。
[2]汗出惡寒,暍身熱而渴,頗似太陽溫熱之病。
<1>但溫熱無惡寒,以熱從裏生,故雖汗出而不惡寒也。
中暍暑邪,由表而入,故汗出惡寒也。
<2>究之於脈,溫熱之浮,浮而實;中暍之浮,浮而虛,以暑熱傷氣也。
<3>究之於渴,溫熱之渴,初病不過欲飲;中暍之浮,初病即大引飲也。
<4>溫熱則傳經,變病不一,中暍則不傳,不愈即死也。
[3]雖同為太陽經中之病,而虛實施治,自有不同。
[4]用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者,蓋以益氣為主,清暑熱次之也。
集註:
李彣曰:「熱傷氣,氣泄則汗出,氣虛則惡寒,熱蒸肌腠則身熱,熱傷津液則作渴,
此惡寒身熱,與傷寒相類。然所異者,傷寒初起無汗不渴,
中暍初起即汗出而渴也。」
方劑:
白虎加人參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碎)一斤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以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暍002
經文:
太陽中暍,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然毛聳,
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
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註:[1]此承上文互詳證脈,不可妄行汗、下也。
[2]中暍本有汗,若發熱無汗,身重疼痛者,雖證似傷寒,
然見弦細芤遲虛脈,則非傷寒也。
[3]且有小便已,灑灑然惡寒毛聳之狀,皆太陽膀胱表氣,為暑所傷而畏也;
手足逆冷者,暑傷氣,氣不能達四肢,則寒也;小有勞,身即發熱,
口開前板齒燥者,勞則動熱,暑熱益烈,傷陰液也,此皆中暍危證。
<1>若以發熱無汗,惡寒身痛,誤為傷寒之表,妄行發汗,則表氣愈虛,
惡寒更甚也。
<2>若以手足逆冷,誤為陽虛,妄加溫鍼,則暑邪愈盛,發熱更熾也。
<3>若以壯熱齒乾,誤為胃火,而數下之,則水源竭澀,尿淋窘甚也。
[4]凡此之證,皆中暍,妄行汗、下、溫鍼致變,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或人參湯調辰砂六一散亦可也。
集註:
程林曰:「內經云:『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又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以其太陽受病與傷寒相似,亦令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也。
經曰:『寒傷形,暑傷氣』,氣傷則氣消而脈虛弱,所以弦細芤遲也。
小便已,毛聳者,陽氣內陷,不能衛外,手足亦逆冷也。勞動則擾乎陽,
故熱甚,則口開,口開則前板齒燥也。發汗虛其陽,則惡寒甚。
溫針動火邪,則發熱甚。下之亡津液,則淋甚也。」
篇名:痙濕暍病脈證並治第二
編號:暍003
經文:
太陽中暍,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一物瓜蒂湯主之。
註:[1]太陽中暍之證,身熱而倦者暑也,身熱疼重者濕也,脈微弱者暑傷氣也,
以此證脈揆之,乃因夏月中暑之人,暴貪風涼,過飲冷水,
水氣雖輸行於皮中,不得汗瀉所致也。
[2]此時即以香薷飲、大順散汗之,可立愈矣。若稍緩,水氣既不得外瀉,
勢必內攻於中而作喘腫脹矣。喘則以葶藶大棗湯,
腫脹則以瓜蒂一物湯下之可也。
集註:
周揚俊曰:「無形之熱,傷其肺金,則用白虎加人參湯:有形之水,傷其肺金,
則用瓜蒂湯,各有所主也。」
李彣曰:「中暍邪在表,故身熱。傷冷水,故身疼。中暑傷氣,氣虛故脈微弱也。
瓜蒂治身面四肢浮腫,散皮膚中水氣,苦以泄之也。」
方劑:
一物瓜蒂湯方
瓜蒂二十個以上剉,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頓服。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1
經文: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然,
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欲聞食臭時,如寒無寒,
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
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
若溺時頭不痛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註:[1]百合,百瓣一蒂,如人百脈一宗,命名取治,皆此義也。
[2]百合病者,謂人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3]曰百脈即一脈也,猶言百體一體也,是蓋以周身言之也。周身之脈,
分而言之曰百,合而言之曰一,故曰百脈一宗。若曰百合之病,總脈病也。
脈者謂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脈也。<1>傷寒大病之後,餘熱未解,
百脈未和<2>或平素多思不斷,情志不遂<3>或偶觸驚疑,猝臨景遇,
因而形神俱病,故有如是之現證也。
[4]百脈周於身,脈病則身病,故身形如和不和,欲臥不能臥,
欲行不能行也。
[5]百脈通於心,脈病則心病,故常默默也。
[6]如寒無寒,如熱無熱,似外感而非外感也。
[7]意欲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聞食臭,有不用時,似裏病而非裏病也。
[8]至脈數、口苦、小便赤者,是鬱結之熱,雖侵裏而其熱未甚也。
[9]方其初病之時,醫者不識,誤為表裏之病,以藥汗下之,故劇吐利也,
雖劇吐利,不變諸逆,苦有神靈,身形如前之和,而脈則比前微數,
故其勢即不能遽進,不覺加甚,而亦不能速愈也。
[10]試以緩愈之期,約略言之,重者不過六十日,輕者不過二十日,
輕重之間者,不過四十日可愈也。
[11]然愈必以每溺時頭痛不頭痛,惡風不惡風,快然不快然辦者,
以經脈之邪,莫不由太陽而愈也。
[12]頭痛惡風,是其經之候也;溺時快然,是其府之徵也。
[13]其證或未病而預見者,其證指百合病等證言也。未病,言未病傷寒病也,
猶言未病傷寒之前,而預先見百合欲食不食等證也。
[14]或病四、五日而出,謂已病傷寒之後,而始見百合病證也。
[15]預先見者,是先有情志不遂,偶觸驚疑而召病也,
或病二十日或一月才見者,是因傷寒病後而才見也。故曰:各隨證治之也。
集註:
李彣曰:「活人書云:『傷寒大病後,氣血未得平復,變成百合病。』今由百脈一宗,
悉致其病觀之,當是心、肺二經之病也。如行臥、飲食、寒熱等證,
皆有莫可形容之狀,在『內經』解㑊病似之。觀篇中有如神靈者,
豈非以心藏神、肺藏魄,人生神魄失守,斯有恍惚錯妄之情乎? 」
又曰:「內經云:『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氣遺留不去,伏於脈中,則昏昏默默,
凡行臥、飲食、寒熱,皆有一種虛煩不耐之象矣。」
沈明宗曰:「若邪淫於胸中連及上脘,則意欲食,復不能食,走於肝腎,故常默默,
流入脾胃,故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邪不在胃,飲食或有美時,
壅抑胃氣,則聞食臭,流於膽則口苦,流於膀胱則便赤,
以上諸證,非一齊並見,皆移易變動而見也。」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2
經文: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
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註:[1]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2]百合一病,難分陰陽表裏,故以百合等湯主之。
[3]若病見於陰者,以溫養陽之法救之;見於陽者,以涼養陰之法救之;
即下文<1>見陽攻陰,或攻陰之後,表仍不解,復發其汗者,此為逆。
<2>見陰攻陽,或攻陽之後,裏仍不解,乃復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集註:
徐彬曰:「內經所謂『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即是此義。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
至病見於陽,加一、二味以和其陰;病見於陰,加一、二味以和其陽。」
李彣曰:「百合病多端,數條之法,亦說不盡。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
微邪伏於營衛,流行而病表裏,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3
經文: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註:[1]百合一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是謂其病遷延日久,
而不增減,形證如首章之初也。
[2]以百合地黃湯,通其百脈,涼其百脈,中病勿更服,恐過服生地黃,
大便常如漆也。
方劑: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擘)七枚 生地黃汁一升 以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
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納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集解】
程林曰:「百合花葉皆四向,故能通達上下四旁,其根亦眾瓣合成,故名百合,
用以醫百合病也,有以夫。」
高世栻曰:「百合色白味甘,手太陰之補劑也。其花晝開夜合,如氣之日行於陽,
夜行於陰,司開闔,以行榮衛和陰陽。」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4
經文: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註:[1]百合病,如寒無寒,如熱無熱,本不發熱,今變發熱者,其內熱可知也,
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使其微利,熱從小便而除矣。
方劑: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炙)一兩 滑石三兩 以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則止服,熱則除。
【集解】
高世栻曰:「滑石亦名液石,又名膋石,石之脂膏也,主治身熱,泄澼,利小便。」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5
經文: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註:[1]百合病本不渴,今一月不解,變成渴者,外以百合湯浸洗其身,
通表瀉熱,內食煮餅,勿以鹽豉,不致引飲,而渴自止也。
方劑: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以上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6
經文:
百合病,渴不瘥者,用後方主之。
註:[1]與百合洗身而渴不瘥者,內熱盛而津液竭也,栝蔞根苦寒,生津止渴;
牡蠣鹹寒,引熱下行也。
方劑:
栝蔞牡蠣散方
栝蔞根牡蠣(熬)等分 以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7
經文: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註:[1]百合病不應汗而汗之,不解者,則致燥,以百合知母湯主之者,
清而潤之也。
方劑: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擘)七枚 知母(切)三兩 以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
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
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8
經文: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註:[1]百合病不應下而下之,不解者,則怯中,以滑石代赭湯清而鎮之也。
方劑:
滑石代赭湯
百合(擘)七枚 滑石(碎,綿裹)三兩 代赭石(碎,綿裹)如彈丸大一枚
以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
別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百合009
經文: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註:[1]百合病不應吐而吐之,不解者,則虛中,以百合雞子湯清而補之也。
方劑: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擘)七枚 雞子黃一枚 以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
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納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狐惑001
經文: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
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孤,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
蝕於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雄黃燻之。
註:[1]狐惑,牙疳、下疳等瘡之古名也,近時惟以疳呼之。
[2]下疳即狐也,蝕爛肛陰;牙疳即惑也,蝕咽腐齦,脫牙穿腮破唇。
[3]每因傷寒病後,餘毒與濕䘌之為害也,或生斑疹之後,或生癖疾下利之後,
其為患亦同也。
[4]狀如傷寒,謂發熱憎寒也。
[5]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謂其病或在陰,亦或在陽,故臥起俱不安也。
[6]此病有蟲,蟲聞食臭而動,動則令人煩心,故不欲飲食,惡聞食臭也。
[7]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亦由蟲動交亂胃中,胃主面,故色無定也。
[8]惑蝕於上部之喉,故先聲嚘,毒在喉也。
[9]狐蝕於下部之陰,故先咽乾,毒在陰也。
[10]外治之法,苦參湯、雄黃散解毒殺蟲,尚屬有理。
[11]內用甘草瀉心湯,必傳寫之誤也,姑存之。
集註:
程林曰:「靈樞經云:『蟲動則令悗心』,是以有臥起不安等項也。」
李彣曰:「喉肛與前陰,皆關竅所通,津液滋潤之處,故蟲每蝕於此。」
方劑: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 黃芩 人參 乾薑各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升
以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苦參湯方
苦參一升水一斗,煮取七升,燻洗日三。
雄黃燻方
雄黃 以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燻之。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狐惑002
經文:
脈經云: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
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惑病者,豬苓散主之。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狐惑003
經文:
病皆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
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註:[1]病者脈數,謂病狐惑之人脈數也。
[2]數主瘡主熱,今外無身熱,而內有瘡熱,瘡之熱在於陰,故默默但欲臥也。
[3]熱在於陽,故微煩汗出也。
[4]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是熱蘊於血,故眥絡赤也。
[5]七、八日四眥皆黑者,是熱瘀血腐,故眥絡黑也。
[6]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諸裏;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膿也。
[7]故以赤小豆排癰腫,當歸調瘡血,米漿和胃氣也。
集註:
李彣曰:「經云:『脈數不止,而熱不解,則生惡瘡』,今膿成何處?
大率在喉與陰肛,蓋積熱生蟲,亦積熱成膿,是亦惡瘡之類也。」
方劑: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浸令芽出,曝乾)三升 當歸 以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編號:陰陽毒001
經文: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鱉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註:[1]陰陽平,正氣也;陰陽偏,邪氣也;陰陽變,異氣也。
<1>正氣者,即四時令平之氣也,中人為病,徐而淺
<2>邪氣者,即四時不和之氣也,中人為病,速而危
<3>異氣者,非常災癘之氣也,中人為病,暴而死。
[2]所以過五日不治,以五藏相傳俱受邪也。
[3]此氣適中人之陽,則為陽毒;適中人之陰,則為陰毒,
非後人所論陰寒極、陽熱極之陰毒、陽毒也。
觀其所主之方,要不過升麻、甘草、當歸、鱉甲、蜀椒、雄黃,
而並不用大寒大熱之藥,則可知仲景所論陰毒陽毒,非陰寒極、陽熱極之謂也。
[4]此二證即今世俗所稱痧證是也。陽毒終屬陽邪,故見面赤斑斑如錦文,
唾膿血之熱證。陰毒終屬陰邪,故見面目青,身痛如被杖之寒證。
(5)二證俱咽喉痛者,以此證乃邪從口鼻下入咽喉,故痛也。
按:由此推之,凡邪所過之處無不痛也。故中此氣之人,不止咽喉痛,身痛,
甚至有心腹絞痛,大滿大脹,通身絡脈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葉,
口噤牙緊,心中忙亂,死在旦夕者。若謂必從皮毛而入,未有為病如是之速者也,
是必從口鼻,而下入咽喉無疑。況陰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瀉之訛。
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外出血,
輕則用刮痧法,隨即服紫金錠,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者不少。
若吐瀉不止,厥逆冷汗,脈微欲絕,用炮附子、炮川烏、吳茱萸、丁香、生乾薑、
甘草,虛者加人參救之,亦多得生。
集註:
王履曰:「仲景雖有陰毒之名,其敘證下過面目青,身痛咽痛而已,並不言陰寒極盛之說。
其升麻鱉甲湯,並不用大熱藥,是知仲景所論陰毒者,非陰寒之病,
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於陰經,故曰陰毒耳!後人謂陰寒極盛之證,
稱為陰毒,引仲景所敘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卻用附子散、
正陽散等藥。竊謂陰寒極盛之證,固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後人所敘陰毒,與仲景所敘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蓋後人所敘陰毒,
只是內傷冷物,或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或內外俱傷於寒而成耳!
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
李彣曰:「趙獻可云:『此陰陽二毒,是感天地疫癘非常之氣,沿家傳染,所謂時疫證也。』
觀方內『老小再服』可見。」
方劑:
升麻鱉甲湯方
升麻二兩 當歸一兩 蜀椒(炒,去汗)一兩 甘草二兩 鱉甲(炙)手掌大一片
雄黃半兩研 以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
篇名: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編號:瘧001
經文:
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小緊者下之瘥,弦遲者可溫之,
弦緊者可發汗、針灸也,弦浮大者可吐之,弦數者風發也,
以飲食消息止之。」
按:弦小緊者之「小」字,當是「沉」字,則有有可下之理。
弦緊者,當是「弦浮緊」,則有可發汗之理。
弦浮大者,當是「弦滑大」,則可吐之理。且不遺本文瘧脈自弦之意。
註:[1]瘧之為病,寒熱也,三陰三陽皆有之,因其邪伏藏於半表半裏之間,
故屬少陽,脈自弦也。
[2]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謂發作之時,多熱為陽盛,多寒為陰盛也。
[3]夫傷寒少陽病,則有汗、吐、下三法之禁,而瘧亦屬少陽,
何以有汗、吐、下三法之宜,是蓋瘧屬雜病,不可不知也。
[4]初發脈弦兼沉緊者,主乎裏也,可下之;兼遲者,主乎寒也,何溫之;
兼浮緊者,主乎表也,可汗之;兼滑大者,主乎飲也,可吐之;
兼數者,風發也,即風熱之謂也,可清之。
[5]若久發不止,則不可以此法治之,當以飲食撙節,調理消息止之,
蓋初病以治邪為急,久病以養正為主也。
[6]其他癉瘧,即『內經』所謂但熱不寒之癉瘧也;溫瘧,即內經所言,
先傷於風,後傷於寒,熱多寒少之溫瘧也;牝瘧,即內經所言,
先傷於寒,後傷於風,寒多熱少之寒瘧;惟瘧母一證,經所未載。
[7]然論諸瘧,未有詳於內經者也。
[8]其文雖略有不同,必是脫簡,然所出治法,亦未有過於仲景者也。
集註:
徐彬曰:「自者,謂感有風寒,而脈惟自弦也。於是脈既有一定之象,
而兼數為熱,兼遲為寒,此其大綱也。」
尤怡曰:「瘧之舍固在半表半裏之間,而人之藏則有偏多偏少之異,
故其病有熱多者,有寒多者,有裏多而可下者,有表
多而可汗、可吐者,當各隨其脈而施治也。」
周揚俊曰:「人之瘧證,由外邪之入,每伏於半表半裏,入而與陰爭則寒,
出而與陽爭則熱,故寒熱往來,主少陽,謂兼他經證則有之,謂全不涉少陽,
則無是理也。仲景曰:『瘧脈自弦』,正以脈之數、遲、小、緊、浮、大皆未可定,
要必兼弦,弦為少陽脈也。夫邪犯少陽與衛氣併居,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
故邪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內外相薄,是以日作。
若氣之舍深薄於陰,陽氣獨發,陰氣內著,陰與陽爭不得出,是以間日而作也。
然則偏陰多寒,偏陽多熱,其為癉、為溫、為牝,莫不自少陽而造其極,
補偏救弊,必從少陽之界,使邪去而陰陽適,歸於和而後愈也。」
篇名: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編號:瘧002
經文:
病瘧以月一日發,當以十五日愈;設不瘥,當月盡解;如其不瘥,當云何?
師曰:「此結為癥瘕,名曰瘧母,急治之,宜鱉甲煎圓。」
註:[1]病瘧者,以月計之,如一日發者,當以十五日愈,以十五日更一氣也。
[2]人受氣於天,天氣更則人身之氣亦更,更氣旺,則不受瘧邪,故愈也;
設若不瘥,當月盡解,是又更一旺氣也。
[3]倘如更二氣不瘥,此瘧邪不衰,與病者氣血痰飲,結為癥瘕,名曰瘧母也,
當急治之,宜用鱉甲煎丸攻之可也。
集註:
程林曰:「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一氣十五日也。夫人受氣於天,
氣節更移,榮衛亦因之以易也。」
方劑:
鱉甲煎圓
鱉甲(炙)十二分 烏扇(燒)三分 黃芩三分 柴胡三分 鼠婦(熬)三分
乾薑三分 大黃三分 芍藥五分 桂枝三分 葶藶(熬)一分 石葦(去毛)三分
厚朴三分 牡丹 (去心)五分 瞿麥二分 紫葳三分 半夏一分 人參一分 䗪蟲(熬)五分
阿膠三分 蜂巢 (炙)四分 赤硝十二分 蜣螂(熬)六分 桃仁二分
以上二十三味為末,取煆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灰,候酒盡一半,著鱉甲於中,
煮令泛爛如膠漆,絞取汁,納諸藥,煎為丸,如梧子大,空心服七丸,日三服。
【集註】
徐彬曰:「藥用鱉甲煎者,鱉甲入肝,除邪養正,合煆灶灰所浸酒,去瘕,故以為君。
小柴胡湯、桂枝湯、大承氣湯為三陽主藥,故以為臣。
但甘草嫌柔緩,而減藥力,枳實嫌破氣而直下,故去之,
外加乾薑、阿膠、助人參、白朮溫養為佐。
瘕必假血依痰,故以四蟲、桃仁合半夏消血化痰;
凡積必由氣結,氣利而積消,故以烏扇、葶藶、利肺氣,
合石葦、瞿麥,清邪熱而化氣散結血。
因邪聚則熱,故以牡丹、紫葳去血中伏火,膈中實熱,為使。
千金方去鼠婦、赤硝,而加海藻、大戟,以軟堅化水更妙。」
篇名: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編號:瘧003
經文:
師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
若但熱不寒者,邪氣內藏於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消鑠肌肉。」
按:此言癉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篇名: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編號:瘧004
經文:
溫瘧者,其脈如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白虎加桂枝湯主之。
按:此言溫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方劑:
白虎加桂枝湯方
知母六兩 甘草(炙)二兩 石膏一斤 粳米二合 桂枝三兩
以上剉,每五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汗出愈。
篇名: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編號:瘧005
經文:瘧多寒者,名曰牝瘧,蜀漆散主之。
按:此言牝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集註:
李彣曰:「牝瘧證多陰寒,治宜助陽溫散為主。雲母之根為陽起石,下有雲母,
上多雲氣,性溫氣升,乃升發陽氣之物;龍骨屬陽,能逐陰邪而起陽氣;
蜀漆乃常山之苗,功能治瘧,不用根而用苗者,取其性多升發,
能透達陽氣於上之義也。溫瘧加蜀漆,亦取其升散之功。」
方劑:
蜀漆散方
蜀漆(洗去腥) 雲母(燒二日夜) 龍骨等分 以上三味,杵為散,未發前,
以漿水服半錢匕。溫瘧加蜀漆半分,臨發時服一錢匕。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中風001
經文:
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為痹,脈微而數,中風使然。
註:[1]風病,『內經』論之詳矣。
[2]但往往與痹合論,後人惑之,故仲景復言之曰: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
即經所謂偏枯也,或但兩臂不遂者,非中風也,即痹病也。
[3]蓋痹為陰病,脈多沉澀,風為陽病,脈多浮緩,今脈微而數,中風使然。
[4]其脈微者,正氣虛也,數者,邪氣勝也。故病中風之人,因虛而召風者,
未有不見微弱之脈者也;因熱而生風者,未有不見數急之脈者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分中風與痹也。風之為病,非傷於衛,即浸於榮,故當半身不遂,
謂半身之氣傷而不用也。若但臂不遂,此為痹;痹者,閉也,謂一節之氣,
閉而不仁也。於是診之於脈,必微而數;微者,陽之微也;數者,風之數也,
此中風使然,謂風乘虛入,而後使半身不遂也。」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中風002
經文:
寸口脈浮而緩,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摶,邪在皮膚,浮者血虛,
絡脈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喎僻不遂。
邪在於絡,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府,即不識人;
邪入於藏,舌則難言,口吐涎。
按:「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摶,邪在皮膚」
此五句與本經文義不屬,當在後條之首。
後條「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
此六句亦與本經文義不屬,當在此條之首,文氣相屬,必是錯簡。
其中有「浮者血虛」一句,必是衍文。
浮則為虛,寒虛相摶,二「虛」字當是「風」字,是傳寫之訛。
註:[1]中風虛邪之脈,皆當浮緩,以浮主風,緩主虛也。
[2]榮分見緩,經絡之血亡也;衛分見緩,經絡之氣空也,蓋邪風中人,
未有不由經絡血氣空虛而中也。
[3]賊邪不瀉,留而不去,在左則病左,在右則病右,淺則病經絡,
深則病藏府。
[4]邪在於絡,則為病肌膚,麻木不仁也;邪在於經,則為病身肢偏重,
喎斜不遂也;邪入於府,則為病九竅閉不識人也;
邪入於藏,則為病舌瘖難言唇緩吐涎也。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中風003
經文:
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為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
邪氣中經,則身癢而癮疹;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氣短。
按: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二「遲」字當是「浮」字,「寒」字當是「風」字,
始得文義了然,且遲、緩二脈不能並見,必是傳寫之訛。
註:[1]上條發明虛邪賊風之為病,此條發明榮衛風寒之為病也。
[2]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風,風寒之邪,相搏於表,
鬱於皮膚經絡,則令人身癢而發癮疹也。
[3]若其人心氣不足,謂心胸之氣不足,而邪氣入心胸,
故令人胸滿而短氣也。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歷節001
經文:寸口脈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沉即為腎,弱即為肝,汗出入水中,
如水傷心,歷節黃汗出,故曰歷節。
註:[1]寸口脈沉而弱,肝腎之氣不足也。
[2]蓋肝主筋,腎主骨,肝腎不足,筋骨痿緩,一為風寒濕邪所乘,即病筋
骨關節交會之處。
[3]夫人汗出時,腠理開,風尚易入,況入水中浴,焉得不致寒耶!
水傷心,心主汗,汗鬱成濕,故風勝為歷節,濕勝為黃汗出也。
集註:
趙良曰:「腎主水,骨與之合,故脈沉者,病在骨也。肝藏血,筋與之合,
血虛則脈弱,故病在筋也。心主汗,汗出入水,其汗為水所阻,水汗相摶,
聚以成濕,久變為熱,濕熱相蒸,是以歷節發出黃汗也。」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歷節002
經文:
味酸則傷筋,筋傷則緩,名曰泄,
鹹則傷骨,骨傷則痿,名曰枯;
枯泄相搏,名曰斷泄。
榮氣不通,衛不獨行,營衛俱微,三焦無所御,四屬斷絕,
身體羸瘦,獨足腫大,黃汗出,脛冷,假令發熱,便為歷節也。
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烏頭湯主之。
按:名曰斷泄之「泄」字,當是「絕」字,始與下文相屬,必是傳寫之訛。
註:[1]此詳申上條,互發其義,以明其治也。
[2]歷節之病,屬肝、腎虛,肝、腎不足於內,筋骨不榮於外,
客邪始得乘之而為是病也。
[3]究其所以致虛之由,不止一端也。
[4]如飲食之味過傷,日久亦為是病也。
[5]味過於酸則傷肝,肝傷則筋傷,筋傷則緩不收持,名曰泄也。
[6]味過於鹹則傷腎,傷腎則骨傷,骨傷則枯不能立,名曰枯也。
[7]枯泄相搏,名曰斷絕,斷絕者,即榮氣不通,衛不獨行,榮衛俱虛,
三焦失所,四維斷絕,身體羸瘦也。
[8]若獨足腫脛冷,寒勝凝於下也;黃汗自出,濕勝發於中也。
[9]假令發熱,則屬風,便為歷節也。
[10]病歷節者,歷節疼痛不能屈伸也,故主之以烏頭湯,通榮行衛,
並驅風寒濕之邪也。
[11]以蜜製烏頭,亦緩毒法耳!
集註:
沈明宗曰:金匱補示飲食內傷脾、胃、心、肺、肝、腎致病,名曰歷節。
然出脈證,皆因飲酒,濕壅內熱而招外邪合病。謂飲酒汗出當風所致,
即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是矣。或外風而合內濕,外寒而合內濕,
內寒而招外濕,風熱而招外濕,此等關頭,不可不曉。
又當分別風、寒、濕氣,偏多偏少,而處發表、溫中、行陽、補虛、散邪之法,
故治此當與靈素、金匱合看則備,若泛用成方,則非良工所為之事也。
方劑:
烏頭湯方
麻黃 芍藥 黃耆各三兩 甘草 川烏(㕮咀,以蜜二升,煎取一升,即出烏頭)五枚
以上五味,㕮咀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蜜煎中,更煎之,服七合;
不知,盡服之。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歷節003
經文:
諸肢節疼痛,身體尪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溫溫欲吐,桂枝芍藥知母湯主之。
按:溫溫當是「嗢嗢」。
註:[1]歷節之證,諸肢節疼痛也。
[2]身體尪羸,即上條身體羸瘦,甚言其瘦之甚也。
[3]腳腫如脫,即上條獨足腫大,甚言其腫之甚也。
[4]頭眩短氣,陽氣虛也。
[5]嗢嗢欲吐,寒邪盛也。
[6]而不用烏頭湯者,因無黃汗之濕勝也。
[7]用桂枝芍藥知母湯者,以壯陽氣,散寒濕為急也。
故方中桂枝芍藥倍於麻黃、防風,大加白朮、附子,其意專在溫行陽氣,
次在散寒濕也。多用生薑,因其欲吐;
更佐知母、甘草者,以其劑過辛熱,監制之也。
集註:
李彣曰:「此歷節病,由氣血兩虛而致者也。風濕相搏,四肢節節皆痛,
即歷節病也。身體尪羸,邪勝正衰也。腳腫如脫,氣絕於下也。
頭眩短氣,氣虛於上也。溫溫欲吐,氣逆於中也。
此三焦氣血兩虛,故是湯主祛風濕而溫氣血。」
方劑:
桂枝芍藥知母湯方
桂枝四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 麻黃二兩 生薑五兩 白朮五兩
知母四兩 防風二兩 附子(炮)二枚 以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
溫服七合,日三服。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歷節004
經文:
趺陽脈浮而滑,滑則穀氣實,浮則汗自出。
註:[1]趺陽胃脈也,穀氣,胃氣也,浮則為風外薄,滑則為胃實熱,
風熱蒸於肌腠之間,故汗自出。
[2]此發明黃汗,亦有因風熱之義也。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歷節005
經文:
少陰脈浮而弱,弱則血不足,浮則為風,風血相摶,即疼痛如掣。
註:[1]少陰心脈也,心主血,心脈浮而弱,弱則為血虛,浮則為風邪,
風血相摶,而交爭於經絡之間,故疼痛牽引如掣也。
[2]此發明歷節亦有因血虛之義也。
集註:
李彣曰:「風在血中,則慄悍勁切,無所不至,為風血相搏。蓋血主榮養筋骨者也,
若風以燥之,則血愈耗而筋骨失其所養,故疼痛如掣。
昔人曰:『治風先養血,血生風自滅』,此其治也。」
篇名: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編號:歷節006
經文:
盛人脈濇小,短氣,自汗出,歷節疼,不可屈伸,此皆飲酒汗出當風所致。
註:[1]盛人脈盛,不應濇小;盛人氣長,不應氣短。令盛人脈濇小,短氣,
是形氣脈息不合也。審其證,自汗出,歷節疼不可屈伸,詢其由,
得之於飲酒汗出當風也。
[2]此又發明歷節不止一端之義也。
集註:
徐彬曰:「盛人,肥人也。肥人濕多,脈得澀小,此痹象也。於是氣為濕所搏而短,
因風作使而自汗,氣血為邪所痹而疼痛不可屈伸。然肥人固多濕,
何以脈驟澀小,豈非酒濕困之乎?何以疼痛有加而汗出不已,
豈非濕而挾風乎?脈證不同,因風則一,故曰:此皆飲酒汗出當風所致。」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血痺001
經文:
問曰:血痹病從何得之?
師曰:夫尊榮人,骨弱肌膚盛重,因疲勞,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
但以脈自微濇,在寸口關上小緊,宜鍼引陽氣,令脈和緊去則愈。
註:[1]歷節屬傷氣也,氣傷痛,故疼痛也。
[2]血痹屬傷血也,血傷腫,故麻木也。
[3]前以明邪氣聚於氣分,此以明邪氣凝於血分,故以血痹名之也。
[4]尊榮人,謂膏梁之人,素食甘肥,故骨弱肌膚盛重,是以不任疲勞,
疲勞則汗出,汗出則腠理開。亦不勝久臥,臥則不時動搖,
動搖即加被微風,亦遂得以干之。
[5]此言膏梁之人,外盛內虛,雖微風小邪,易為病也。
[6]然何以知血病也?但以身體不仁,脈自微濇,則知邪凝於血故也。
寸口關上小緊,亦風寒微邪應得之脈也。
[7]針能導引經絡取諸痹,故宜針引氣血,以瀉其邪,令脈不濇而和,
緊去邪散,血痹自通也。
集註:
周揚俊曰:「天下惟尊榮人為形樂志苦,形樂故肌膚盛,志苦故骨弱,骨弱則不耐勞,
肌盛則氣不固,稍有勞困即汗出也,汗出而陽氣虛,雖微風且得以襲之,
則血為之痹。故一見脈微,則知其陽之不足,一見脈濇,則知其陰之多阻,
此血痹之本脈也。而其邪入之處,則自形其小緊,小為正氣拘抑之象,
緊為寒邪入中之徵。然仲景明言微風,何以反得寒脈也?
蓋邪隨血脈上下,阻滯汁沫,未有不痛者,故痛為緊脈也。
針以泄之,引陽外出,則邪去而正自伸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血痺002
經文:
血痹,陰陽俱微,寸口關上微,尺中小緊,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狀,
黃耆桂枝五物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互詳脈證,以明其治也。
[2]上條言六脈微濇,寸口關上小緊,此條言陰陽寸口關上俱微,尺中亦小緊。
合而觀之,可知血痹之脈浮沉,寸口、關上、尺中俱微、俱濇、俱小緊也。
[3]微者虛也,濇者滯也,小緊者邪也,故血痹應有如是之診也。
[4]血痹外證,亦身體頑麻,不知痛癢,故曰:如風痹狀。
但不似風痹歷關節流走疼痛也。
[5]主黃耆桂枝五物湯者,調養榮衛為本,祛風散邪為末也。
集註:
周揚俊曰:「此申上條既痹之後,未能針引以愈,遂令寸口微者,今則陰陽俱微,
且寸關俱微矣,且尺中小緊矣。夫小緊既見於尺,
則邪之入也愈深而愈不得出,何也?正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也。
脈經內外,謂之陰陽,上下亦謂之陰陽,今尺既小緊,則微屬內外也明矣。
若言證以不仁概之,則疼痛麻木,每與我相阻,其為不仁甚矣,
故以風痹象之,非真風痹也。於是以黃耆固衛,芍藥養陰,桂枝調和榮衛,
托實表裏,驅邪外出,佐以生薑宣胃,大棗益脾,為至當不易之治也。」
方劑:
黃耆桂枝五物湯方
黃耆三兩 芍藥三兩 桂枝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
以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溫服七合,日三服。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1
經文:夫男子平人,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
註:[1]男子平人。應得四時五藏平脈,今六脈大而極虛,非平人之脈也。
[2]然大而無力,勞役傷脾氣也,極虛者,內損腎陰精也,此皆欲作虛勞之候,
故有如是之診也。
集註:
李彣曰:「平人者,形如無病之人,經云:脈病人不病者是也。勞則體疲於外,
氣耗於中,脈大非氣盛也,重按必空濡,乃外有餘而內不足之像,
脈極虛則精氣耗矣。蓋大者,勞脈之外暴者也;極虛者,勞脈之內衰者也。」
魏荔彤曰:「夫男子平人,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脈大者,邪氣盛也,極虛者,
精氣奪也。以二句揭虛勞之總,而未嘗言其大在何脈?虛在何經?
是在主治者,隨五勞七傷之故而諦審之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2
經文: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痹俠背行。若腸鳴、馬刀、俠癭者,皆為勞得之。
按:「若腸鳴」三字,與上下文不屬,必是錯簡。俠癭之「癭」字,當是「瘰」字。
每經此證,先勞後瘰、先瘰後勞者有之,從未見勞癭先後病也,
必是傳寫之訛。
註:[1]平人年二、三十,常得大脈者,則多病勞。
[2]若人年已五、六十,其脈亦大,不即病勞者,以氣血雖虛,而火自微也,
火微故不病勞也。
[3]雖不病勞,然氣血榮衛虛痹不行,故為馬刀、鼠瘡、俠瘰也。
[4]此發明脈大雖同,為病不同之義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3
經文: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瘥,陰寒精自出,痠削不能行。
按:陰寒精自出之「寒」字,當是「虛」字,是傳寫之訛。
註:[1]此言浮大為勞,以詳其證也。
[2]手足煩,即今之虛勞,五心煩熱,陰虛不能藏陽也。
[3]陰虛精自出,即今之虛勞遺精,陰虛不能固守也。
[4]痠削不能行,即今之虛勞膝酸,削瘦骨痿不能起於床也。
[5]夫春夏陽也,陰虛不勝其陽,故劇;秋冬陰也,陰虛得位自起,故瘥。
集註:
徐彬曰:「脈大既為勞矣,更加浮,其證則手足煩,蓋陰既不足而陽必盛也。
於是春夏助其陽則劇,秋冬助其陰則瘥。
陰虛而精自出者,久則痠削不能行矣。」
程林曰:「『寒』字作『虛』字看,陰虛則氣不守,而精自出矣。」
李彣曰:「脈浮大者,裏虛而氣暴於外也。四肢者,諸陽之本,勞則陽耗,
陰虛而生內熱,故手足煩。凡勞傷多屬陰虛,當春夏木火盛炎之際,
氣浮於外則裏愈虛,故劇:秋冬金水相生之候,氣斂於內則外不擾,故瘥也。
腎藏精,精自出者,腎水不藏也,腎主骨,故痠削而不能行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4
經文:
男子脈虛沉弦,無寒熱,短氣裏急,小便不利,面色白,時目瞑兼衄,少腹滿,
此為勞使之然。
註:[1]此復申虛極為勞,以詳其證之義也。
[2]脈虛沉弦,陰陽俱不足也;無寒熱,是陰陽雖不足而不相乘也;
短氣面白,時瞑兼衄,乃上焦虛而血不榮也;
裏急,小便不利,少腹滿,乃下焦虛而氣不行也。
[3]凡此脈證,皆因勞而病也,故曰:此為勞使之然。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5
經文:
男子面色薄者,主渴及亡血,猝喘悸,脈浮者,裏虛也。
按:「脈浮者,裏虛也」當是衍文。
註:[1]此復申虛勞面色白,互詳其證之義也。
[2]面色白不因衄者,是血不內生也;因衄者,是血亡於外也。
[3]今曰面色薄,謂面色淺淡不華,亦不足之色也。
[4]故主津液不足之渴及吐衄亡血氣虛猝喘,血虛猝悸也。
集註:
李彣曰:「此節以亡血為主。內經云:『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又云:『心之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勞則氣耗火動,逼血妄行,必致亡血。
蓋血主濡之,血亡則精釆奪而面色薄,津液去而煩且渴矣。
又勞者,氣血俱耗,肺主氣,氣虛則喘,心主血,血虛則悸。猝者,猝然見此病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6
經文:
男子脈浮弱而濇,為無子,精氣清冷。
註:[1]男子之脈浮大而虛者,為虛勞也。
[2]浮弱而濇者,則為精氣清冷,故為無子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7
經文: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髮落,脈極虛,芤遲,為清穀亡血失精。
脈得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按:此條亡血失精之下等句,與上文義不屬,當另作一條在後。
註:[1]失精家,謂腎陽不固精者也。
[2]少腹弦急,虛而寒也。
[3]陰頭寒,陽氣衰也。
[4]目弦,精氣虧也。
[5]髮落,血本竭也。
[6]若診其脈極虛而芤遲者,當知極虛為勞,芤則亡血,遲則為寒,
故有清穀、亡血、失精之證也。
集註:
程林曰:「腎主閉藏,肝主疎泄,失精則過於疎泄,故少腹弦急也。陰頭為宗筋之所聚,
真陽日虧,故陰頭寒也。目眩則精衰,髮落則血竭,是以脈虛芤遲也。
虛主失精,芤主亡血,遲主下利清穀也。」
李彣曰:「肝主藏血,腎主藏精,亡血失精,則肝腎俱虛矣。少腹者,肝、腎之部,
今少腹弦急,以肝腎兩虧,則裏氣虛而張急加弦也。
肝主筋,前陰者,宗筋之所聚,肝衰故陰頭寒也。
肝藏血開竅於目,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又腎之華在髮,髮者血之餘,
此肝腎兩虛,故目眩髮落也。芤脈者,浮沉有,中間無,似中空芤草,
故名芤脈,此亡血之脈,以脈者血之府,血虛則脈亦虛也。
遲為在藏,遲則為寒,脈極虛芤遲,則其證亦虛。清穀者,大便完穀不化也,
此虛勞在肝、腎二經者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8
經文: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善盜汗也。
按:此節脈證不合,必有脫簡,故不釋。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09
經文:
脈沉、小、遲,名脫氣,其人疾行則喘喝,手足逆寒,腹滿,
甚則溏泄,食不消化也。
註:[1]脈沉、小、遲,則陽大虛,故名脫氣。
[2]脫氣者,謂胸中大氣虛少,不充氣息所用,故疾行喘喝也。
[3]陽虛則寒,寒盛於外,四末不溫,故手足逆冷也。
[4]寒盛於中,故腹滿溏泄,食不消化也。
集註:
徐彬曰:「脈沉、小、遲,其為陽衰無疑。沉、小、遲三脈相併,是陽氣全虧,故名脫氣。
其軀為空殼,疾行則氣竭而喘喝,四肢無陽而寒,腹中無陽而滿,
甚則胃虛極而溏泄,脾虛極而食不化也。」
李彣曰:「此脾、肺、腎三經俱病也,肺主氣,氣為陽,沉、小、遲皆陽氣虛衰之脈,
故為脫氣。疾行則喘喝,以肺主出氣,而腎主納氣,為生氣之原,呼吸之門,
若真元耗損,則氣虛不能續息,肺無所出,腎無所納,故喘喝,此肺腎病也。
又脾主四肢,四肢者,諸陽之本。逆寒者,陽虛不溫四末也。
腹滿者,脾經入腹,陽虛中滿也。
溏泄食不化者,此脾虛不能運磨水穀,多見鶩溏飧泄之證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0
經文: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
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註:[1]詳見『傷寒論‧辨脈法』中,不復釋。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1
經文:
脈得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註:[1]脈得諸芤動微緊者,謂概虛勞之諸脈而為言也,非謂芤動微緊,
僅主男子失精,女子夢交之候也。
[2]通舉男女失精之病,而用桂枝龍骨牡蠣湯者,調陰陽和榮衛,
兼固澀精液也。
集註:
徐彬曰:「失精之家,脈復不一,苟得諸芤動微緊,是男子以虛陰而挾火則失精,
女子以虛陰而挾火則夢交。主以桂枝龍骨牡蠣湯者,蓋陰虛之人,大概當助腎,
故以桂枝芍藥通陽固陰,甘草薑棗和中,龍骨牡蠣固精也。」
方劑:
桂枝加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 芍藥 生薑 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龍骨 牡蠣各三兩
以上七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2
經文:
虛勞裏急,悸衄,腹中痛,夢失精,四肢痠疼,手足煩熱,咽乾口燥,小建中湯主之。
註:[1]虛勞云云者,概虛勞之證而言也,非謂虛勞之證,止於此也,
故下文有諸不足之說也。
[2]均主以小建中湯者,欲小小建立中虛之意,合下六節,皆論虛勞,
各有所主之方也。
方劑: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 甘草(炙)三兩 大棗十二枚 芍藥六兩 生薑二兩 膠飴一升
以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上微火消解,
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3
經文:
虛勞裏急,諸不足,黃耆建中湯主之。
註:[1]所謂虛勞裏急諸不足者,亦賅上條諸不足證之謂也。
[2]黃耆建中湯,建立中外兩虛,非單謂裏急一證之治也。
[3]桂枝龍骨牡蠣湯,即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小建中湯,即桂枝湯加膠飴。
黃耆建中湯即桂枝湯加膠飴、黃耆也。
故嘗因是而思仲景以一桂枝湯出入加減,無往不利如此。
[4]何後世一見桂枝,即為傷寒發汗之劑,是但知仲景用桂枝湯治傷寒,
而不知仲景用桂枝湯治虛勞也。
若知桂枝湯治虛勞之義,則得仲景心法矣。
[5]蓋桂枝湯辛甘而溫之品也,若啜粥溫覆取汗,則發散榮衛以逐外邪,
即經曰:辛甘發散為陽,是以辛為主也;若加龍骨、牡蠣、膠飴、黃耆,
則補固中外以治虛勞,即經曰:勞者溫之,甘藥調之,是以溫以甘為主也。
[6]由此推之,諸藥之性味功能加減出入,其妙無窮也。
集註:
魏荔彤曰:「氣虛甚,加黃耆,津枯甚,加人參,以治虛勞裏急,
此言裏急非單指裏急之謂也,乃虛勞諸不足腹痛之謂也。
故名其方為建中,正所以扶持其中氣,使漸生陰陽,達於榮衛,布於肢體也。」
尤怡曰:「裏虛脈急,腹中當引痛也。諸不足者,陰陽諸脈俱不足,而眩悸喘喝,
失精亡血等證,相因而至也。急者緩之必以甘,不足者補之必以溫,
而充虛塞空,則黃耆尤有專長也。」
方劑:
黃耆建中湯方
於小建中湯內,加黃耆一兩半,餘依上法。
若氣短胸滿者,加生薑;
腹滿者,去棗加茯苓一兩半;
及療肺虛損不足補氣,加半夏三兩。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4
經文:虛勞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八味腎氣圓主之。
註:[1]虛勞之人腰痛腎氣虛而不行也。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膀胱氣虛不化也。
主以八味腎氣丸溫補下焦。腎與膀胱表裏之氣足,而腰痛,少腹拘急,
小便不利,未有不愈者也。
集註:
程林曰:「腰者腎之外候,腎虛則腰痛,腎與膀胱為表裏,不得三焦之陽氣以決瀆,
則小便不利而少腹拘急矣。與是方以益腎間之氣,
氣強則便溺行,而少腹拘急亦愈矣。」
尤怡曰:「虛勞之人,損傷少陰腎氣,是以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
以八味腎氣丸補陰之虛,可以生氣,助陽之弱,可以化水,
乃補下治下之良劑也。」
方劑:
八味腎氣圓方
見婦人雜病中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5
經文:虛勞虛煩不得眠,酸棗湯主之。
註:[1]因虛勞而煩,是虛煩也。
[2]因虛煩而不得眠,是虛煩不得眠也。
[3]故主以酸棗湯,專治虛煩,煩去則得眠也。
集註:
李彣曰:「虛煩不得眠者,血虛生內熱,而陰氣不斂也。
內經云:『氣行於陽,陽氣滿,不得入於陰,陰氣虛,故目不得瞑』;
酸棗湯養血虛而斂陰氣也。」
方劑:
酸棗湯方
酸棗仁二升 甘草一兩 知母二兩 茯苓二兩 芎藭二兩
以上五味,以水八升,煮酸棗仁,得六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6
經文:
五勞極虛羸瘦腹滿、不能飲食,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
經絡營衛俱傷,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緩中補虛,大黃䗪蟲丸主之。
按:「緩中補虛」四字,當在不能飲之下,必是傳寫之訛。
註:[1]五勞所傷,久之令人極虛羸瘦,腹中虛滿,不能飲食,宜緩中補虛,
如前之建中等方也。
[2]原其所傷之道,不止過勞傷氣,房室傷精也,即飲食傷胃,飢過傷脾,
渴過傷腎,憂思傷心,悲極傷肝,過言傷肺,皆令人經絡營衛俱傷。
[3]是以勞熱煎熬,內有乾血,故肌膚不潤,甲錯如鱗也。兩目不榮,
黯黑不明也。
[4]似此乾血之證,非緩中補虛之劑所能治,故主以大黃䗪蟲丸,攻熱下血,
俾瘀積去而虛勞可復也。
集註:
程林曰:「此條單指內有乾血而言。夫人或因七情,或因飲食,或因房勞,
皆令正氣內傷,血脈凝積,致有乾血積於中,而尪羸見於外也。
血積則不能以濡肌膚,故肌膚甲錯;不能營於目,則兩目黯黑,
與大黃䗪蟲丸以下乾血,則邪除正王矣,非大黃䗪蟲丸能緩中補虛也。」
尤怡曰:「內有乾血不去,適足以留新血而滲灌不周,故去之不可不早也。
此方潤以濡其乾,蟲以動其瘀,通以去其閉,
而以地黃芍藥甘草和養其虛,攻血而仍滋夫血也。」
方劑:
大黃䗪蟲湯方
大黃(蒸)十分 黃芩二兩 甘草三兩 桃仁一升 杏仁一升 芍藥四兩
乾漆一兩 蝱蟲一升 水蛭百枚䗪䗪蟲半斤 蠐螬一升 乾地黃十兩
以上十二味,末之,煉蜜為丸,小豆大,酒飲服五丸,日三服。
篇名:血痺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編號:虛勞017
經文:虛勞諸不足,風氣百疾,薯蕷圓方主之。
註:[1]虛勞諸不足者,謂五勞諸虛百損也。
[2]上條以熱傷乾血為言,此條以風氣百疾立論。
<1>熱傷其上之血分,則病肺癰<2>熱傷其下之血分,則病乾血。
[3]風中其外之氣分,則病肺痿;風中其內之氣分,則病百疾。
[4]主之以薯蕷丸,散諸風邪,補諸不足,滋諸枯槁,調諸榮衛,
故其藥溫潤共劑,補散同方也。
集註:
徐彬曰:「虛榮不足證,多有兼風者,正不著急治風氣,故仲景以四君四物,養其氣血;
麥冬、阿膠、乾薑、大棗,補其肺胃;而以桔梗、杏仁、開提肺氣;
桂枝行陽,防風運脾,神麴開鬱,黃卷宣腎,柴胡升少陽之氣,
白蘞化入營之風。雖有風氣未嘗專治之,謂正氣運而風氣自去也。
然以薯蕷名丸者,取其不寒不熱,不燥不滑,脾腎兼宜,故多用以為君,
則諸藥相助以為理耳。」
方劑:
薯蕷圓方 薯蕷三十分 當歸 桂枝 神麴 乾地黃 豆黃卷各十分 甘草二十八分
人參七分 芎藭 芍藥 白朮 麥門冬 杏仁各六分 柴胡 桔梗 茯苓各五分
阿膠七分 乾薑三分 白蘞二分 防風六分 大棗(為膏)百枚
以上二十一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1
經文:
問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肺痿之病,從何得之?」
師曰:「或從汗出,或從嘔吐,或從消渴,小便利數,或從便難,又被快藥下利,
重亡津液,故得之。」
曰:「寸口脈數,其人咳,口中反有濁唾涎沫者何?」
師曰:「為肺痿之病。若口中辟辟燥,咳即胸中隱隱痛,脈反滑數,此為肺癰,咳唾膿血。」
註:[1]熱在上焦,不咳,不病肺痿也,因熱病咳,則為肺痿。
[2]肺熱致痿之由,非止一端,或從汗出,或從嘔吐,或從消渴,小便數利,
或從便難,又被快藥下之,重亡津液,故令肺熱乾痿也。
[3]肺熱乾痿,則清肅之令不行,水精四布失度,脾氣雖散,精液上歸於肺,
而肺不但不能自滋其乾,亦不能內灑陳於藏府,外輸精於皮毛也。
[4]其精液留貯胸中,得熱煎熬,變為涎沫,侵肺作咳,唾之不已,
故乾者自乾,唾者自唾,愈唾愈乾,痿病成矣。
[5]若口中辟辟乾燥,不吐濁唾涎沫,每咳即胸中隱隱而痛,脈數而滑,
不數而虛,則非肺痿乃為肺癰,久則癰成膿潰,不唾涎沫,
而必咳唾膿血矣。
集註:
周揚俊曰:「喻昌云:『行動數武,氣即喘鳴,沖擊連聲,痰始一應。』
金匱治法,貴得其精意,大要緩而圖之,生胃津,瀾肺燥,下逆氣,開積痰,
止濁唾,補真氣,以通肺之小管,散火熱,以腹肺之清肅,
如半身痿廢及手足痿軟,治之得法,亦能復起。
而肺近在胸中,呼吸所關,可不致力乎?肺癰屬在有形之血,血結宜驟攻;
肺痿屬在無形之氣,氣傷宜徐理。故癰為實。誤以肺痿治之,是為實實;
痿為虛,誤以肺癰治之,為是虛虛。此辨證用藥之大略也。
然兩手寸口之脈,原為手太陰肺脈,此云寸口脈數,云滑數,云數實,
云數虛,皆指左右三部統言,非如氣口獨主右關之上也。
其人咳,口中反有濁唾涎沫,頃之遍地者為肺痿,言咳而口中不乾燥也。
若咳而口中辟辟燥,則是肺已結癰,火熱之毒,出現於口,咳聲上下,觸動其癰,
胸中即隱隱而痛,其脈必見滑數有力,正邪氣方盛之徵也。
數虛數實之脈,以之分別肺痿肺癰,是則肺痿當補,肺癰當瀉也可知矣。
又云:『才見久咳,先須防此兩證,肺癰由五藏蘊崇之火,與胃中停蓄之熱,
上乘乎肺,肺受火熱燻灼,血為之凝,痰為之裹,遂成小癰。
所結之形漸長,則肺日脹而脇骨日昂,迺至咳聲頻併,痰濁如膠,發熱畏寒,
日晡尤甚,面紅鼻燥,胸生甲錯。』
始先即能辨其脈證,屬表屬裏,極力開提攻下,無不愈者。
迨至血化為膿,肺葉朽壞,傾囊吐出,始識其證,十死不救,嗟無及矣。」
沈明宗曰:「此肺痿肺癰之辨也。心居上,腎水不足,心火刑金,為熱在上焦,肺陰日消,
氣逆則咳,故致肺痿。然本經明其始病之因,或從病後陰虛,
過汗傷液,嘔吐傷津,消渴,血虛津竭;或利小便,數而傷陰;
或大便難,反被快藥下利而重亡津液,以致肺金枯燥,虛熱燻蒸,故寸口脈數,
其人咳嗽,氣弱不振,津液不布,化為濁唾涎沫而成肺痿。
若口中辟辟燥,咳即胸中隱隱痛者,乃風寒侵入肺中,凝滯榮血為癰,
故脈滑數而咳唾膿血。因無形虛熱致痿,故脈數虛;
因有形氣血凝滯成癰,故脈數實。此明肺癰屬實、肺痿屬虛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2
經文:脈數虛者為肺痿,數實者為肺癰。
註:[1]此詳申上條肺痿、肺癰之脈也。
[2]肺痿得之於熱亡津液,虛邪也,故脈數而虛;
肺癰得之於熱毒蓄結,實邪也,故脈數而實。
集註:
李彣曰:「潘碩甫云:『痿與癰,皆熱在上焦,其脈皆數,皆咳,亡津液,未有異也。』
但痿屬肺氣虛而亡津,雖有熱亦不烈,故不至燥涸,雖咳而口中有濁唾唌沫,
故脈雖數而虛也。癰則氣壅血凝,邪實而熱烈,故津液亡而更覺乾涸,
口中辟辟燥,咳即胸中隱痛,津液既涸,脈應濇滯而反滑數者,蓄熱腐膿,
脈故數實也。」
尤怡曰:「痿者萎也,如草木之萎而不榮,為津亡而肺焦也;
癰者壅也,如土之壅而不通,為熱聚而肺㿉也。故其脈有虛實不同,
而其數則一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3
經文:
問曰:「病咳逆,脈之何以知此為肺癰?當有膿血,吐之則死,其脈何類?」
師曰:「寸口脈微而數,微則為風,數則為熱;微則汗出,數則惡寒,風中於衛,
呼氣不入;熱過於榮,吸而不出。風傷皮毛,熱傷血脈。風舍於肺,
其人則咳,口乾,喘滿;咽燥不渴,時唾濁沫,時時振寒。
熱之所過,血為之凝滯,蓄結癰膿,吐如米粥。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按:肺癰之上,當有「肺痿」二字,不然本文論肺痿之義,則無著落,必是脫簡。
脈微之三「微」字,當是三「浮」字,微字文氣不屬,必是傳寫之訛。
註:[1]病咳逆者,何以知為肺痿肺癰也?咳而不渴,濁唾涎沫,脈數而虛,
是以脈證知為肺痿也。口中乾燥,胸中隱痛,脈數而實,
是以脈證知為肺癰也。
[2]至於所以受病之由,肺痿前已言之,而肺癰則未嘗言也,
故又取所以致熱而病肺痿肺癰之由,互為詳悉發明也。
[3]寸口肺脈也,肺脈當浮濇而短;今浮而數,是以知浮則為風,數則為熱,
初病風熱,外摶皮毛,則榮衛受邪,故汗出而惡寒也。
[4]未傳風熱,內舍於肺,則榮衛分病。病肺痿者,屬風熱傷於衛氣,
氣分有津液而無血,津液為之濁,故其為證,咳而不吐膿血,唾濁涎沫也。
病肺癰者,屬風熱傷於營血,血分有血而無津液,血為之凝蓄,故其為證,
咳而不唾涎沫,吐膿血如米粥也。其發熱汁出,惡寒惡風,咳而喘滿,
咽燥不渴,呼氣不入,吸氣不出,則為痿、癰互相兼有必然之證也。
呼氣不入,吸氣不出,乃言其呼吸氣促,難出難入,非竟不出入也。
[5]始萌可救,謂肺傷尚淺,膿成則死,謂肺已壞矣。
[6]蓋示人圖治於早,又特為肺癰而諄諄言之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4
經文:肺癰,喘不得臥,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明急治之義也。
[2]肺癰者,謂口中辟辟乾燥,胸中隱隱作痛,脈數實也。
[3]而更加喘不得臥,是邪壅肺甚急,故以葶藶大棗瀉肺湯,大苦大寒,
峻瀉肺邪,死稍遷延,膿成則死矣。
方劑:
葶藶大棗瀉肺湯方
葶藶(熬令黃色,搗丸,如彈子大) 大棗十二枚
以上先以水三升,煮棗,取二升,去棗,納葶藶,煮取一升,頓服。
【集解】
趙良曰:「此治肺癰吃緊之方也。肺中生癰,不瀉何待?恐日久癰膿已成,瀉之無益。
日久肺氣已索,瀉之轉傷,乘其血結而膿未成,當急以瀉之之法奪之,
況喘不得臥,不亦甚乎。」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5
經文:
肺癰,胸滿脹,一身面目浮腫,鼻塞清涕出,不聞香臭酸辛,咳逆上氣,
喘鳴迫塞,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方見上
註:[1]此承上條互詳其證,以同其治也。
[2]肺癰胸脹而滿,咳逆上氣,喘鳴迫塞,一身面目浮腫,鼻塞清涕出,
不聞香臭酸辛,是邪外塞皮毛,內壅肺氣,比之喘不得臥,殆尤甚焉。
[3]亦以葶藶大棗瀉肺湯者,因其膿未成故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經文:
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乾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
為肺癰,桔梗湯主之。
註:[1]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乾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
此為肺癰證也。
[2]肺癰尚未成膿實邪也,故以葶藶之劑瀉之;今已潰後虛邪也,
故以桔梗之苦,甘草之甘,解肺毒排癰膿也。
[3]此治已成肺癰,輕而不死者之法也。
集註:
高世栻曰:「吐如米粥亦膿也,何以上文云膿成則死?
若謂如米粥者非膿,上文既曰;蓄結癰膿,吐如米粥;
此又云:吐膿如米粥,既吐膿矣,奚有始萌膿成之別也?
愚曰:『上文先咳逆,而呼吸不利,後凝滯而血脈成膿,陰陽血氣皆傷,
故膿成則死。若上節言肺癰而氣機不利,此節言肺癰而經絡不和,
病陽氣者不傷陰,病血脈者不傷陽,故可治也。如但以「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二語盡之,是以辭害志也,奚可乎?』」
方劑: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以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則吐膿血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6
經文:
肺痿吐涎沫而不咳者,其人不渴,必遺尿,小便數。
所以然者,以上虛不能制下故也。此為肺中冷,必眩多涎唾,甘草乾薑湯以溫之;
若服湯已渴者,屬消渴。
註:[1]咳而不吐涎沫者,肺燥咳也;咳而吐涎沫者,肺熱痿也。
[2]若似肺痿之吐涎沫而不咳者,此為肺中有冷飲,非為肺中成熱痿也。
肺中冷,則其人必不渴,遺尿小便數,頭眩多涎唾。
所以然者,以上焦陽虛,不能約制下焦陰水,下焦之水泛上而唾涎沫,
用甘草乾薑湯以溫散肺之寒飲也。
[3]如服湯已渴者,屬消渴,謂始先不渴,服溫藥即轉渴者,不但非肺中熱,
亦非肺中冷,乃胃中熱也,則不當以屬肺中冷寒飲治之,
當以屬胃中熱消渴治之也。
方劑: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炙)四兩 乾薑(炮)二兩 以上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
去滓,分溫再服。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7
經文:
咳而上氣,喉中水雞聲,射干麻黃湯主之。
註:[1]咳逆上氣,謂咳則氣上衝逆也。
[2]上條發明不咳而吐涎沫者,非為肺痿,是為肺冷也。
此條發明咳而不吐涎沫者,亦非肺痿,亦為肺冷也。
[3]上條以不渴,小便數,多唾涎沫,為肺中冷,故以乾薑佐甘草,
是以溫中為主也。此條以氣上逆,喉中有水雞聲,為肺經寒,
故以生薑佐麻黃,是以散外為主也。
[4]病同冷飲,而有在外在內之別,方同辛溫,而有主溫主散之異也。
[5]水雞聲者,謂水與氣相觸之聲,在喉中連連不絕也。
方劑:
射干麻黃湯方
射干三兩 麻黃四兩 生薑四兩 細辛 紫苑 款冬花各三兩 五味子半升
大棗七枚 半夏半升 以上九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麻黃兩沸,去上沫,納諸藥,
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集解】
程林曰:「咳而上氣,如水雞聲連連不絕者,是湯主之。
內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瀉之。』射干、紫苑之苦,所以泄逆氣也。
以辛瀉之,麻黃、生薑、細辛、半夏、款冬花之辛,所以瀉風邪也。
以酸收之,以酸補之,五味子之酸,以補不足,虛者補其母,大棗之甘,
所以補其母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8
經文:
大逆上氣,咽喉不利,止逆下氣者,麥門冬湯主之。
按:大逆上氣之「大」字,當是「火」字,文義病藥始屬,必是傳寫之訛。
註:[1]咳而上氣,咽喉有水雞聲而連連者,是寒飲上逆也。
[2]今咳而上氣,咽喉無水雞聲而不利者,是火氣上逆也。
[3]不利者,謂咽喉若有物相礙,不爽利也。
[4]主之以麥門冬湯,止其火逆,下其上氣也。
方劑:
麥門冬湯方
麥門冬七升 半夏一升 人參三兩 甘草二兩 粳米三合 大棗十二枚
以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集解】
周揚俊曰:「喻昌云:『此胃中津液枯燥,虛火上炎之證,麥冬湯乃治本之良法也。』
夫用降火之藥而火反升,用寒涼之藥而熱轉熾者,不惟無益,而反害之。
凡病有胃氣則生,無胃氣即死,胃氣者,肺之母氣也。
本草有知母之名者,謂肺借其清涼,知清涼為肺之母也。
有貝母之名者,謂肺借其豁痰實,豁痰為肺之母也。
然屢施於火逆上氣,咽喉不利之證,而屢不應,名不稱矣。
孰知仲景有此妙法,於麥冬、人參、甘草、粳米大補中氣,大生津液隊中,
增入半夏之辛溫一味,其利咽下氣,非半夏之功,實善用半夏之功,
擅古今未有之奇矣。」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09
經文:
咳逆上氣,時時唾濁,但坐不得眠,皂莢圓主之。
註:[1]咳逆上氣,喉中有水雞聲者,是寒飲衝肺,射干麻黃湯證也。
[2]咳逆上氣,咽喉不利者,是火氣衝肺,麥門冬湯證也。
[3]今咳逆上氣,惟時時唾濁,痰涎多也。但坐不得臥,氣逆甚也,
此痰氣為病,非寒飲亦非火氣。主之以皂莢丸者,宣導其痰,通達其氣也;
佐棗膏之甘,以藥性慓悍緩其勢也。
集註:
程林曰:「濁唾壅塞於肺,則不得臥,故時時唾濁也。皂莢味辛鹹,辛能散,鹹能軟,
宣壅導滯,利竅消風,莫過於此。故咳逆上氣,時時唾濁,坐不得臥者宜之。
然藥性慓悍,佐棗膏之甘,以緩其藥勢。」
魏荔彤曰:「咳逆上氣,時時吐濁,但坐不得眠,則較重於喉中水雞聲音矣。
聲滯者,挾外感之因,唾濁則內傷之故,但坐不得臥,而肺癰之證將成矣。
是上焦有熱,痰血包裹結聚成患,不可不急為宣通其結聚,而後可津液徐生,
枯乾獲潤也,皂莢丸主之。皂莢驅風理痹,正為其有除瘀滌垢之能也。
咳逆上氣,時時唾濁,胸膈惡臭之痰血已結,可不急為滌蕩,使之湔洗不留乎?
如今用皂莢澡浴以除垢膩,即此理也。用丸俾徐徐潤化,自上而下,
而上部方清,若用湯直瀉無餘,不能治上部之膠凝矣,古人立法誠善哉。
此為預治肺癰將成者主治也。」
方劑:
皂莢圓方
皂莢(刮去皮,用酥炙)八兩
以上一味,末之,蜜丸梧子大,以棗膏和湯,服三丸,日三夜一服。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10
經文:
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浮大不治,又加利尤甚。
註:[1]上氣,謂咳逆上氣也。
[2]面浮腫,謂面目浮腫也。
[3]肩息,謂喘也。
[4]其脈浮大不治,又加利尤甚,謂脈證兩虛,已屬不治,又加利,
則上喘下利,陰陽兩脫,脈證相反,故曰:尤甚也。
集註:
徐彬曰:「此言肺癰之證,元氣憊者,為難治也。謂肺癰由風則風性上行,必先上氣,
若兼面浮腫,肩息,氣升不降也。又脈浮大,元氣不能復斂,則補既不可,
汗又不可,況內外皆逆氣,非風之比,可盡汗泄乎?故云不治。
加利則陽從上脫,陰從下脫,故曰尤甚。」
尤怡曰:「上氣,面浮腫,肩息,氣但升而不降矣。脈復浮大,則陽有上越之機。
脈偏盛者,偏絕也。又加下利,是陰復從下脫矣。陰陽離決,故當不治。
肩息,息搖肩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11
經文:
咳而上氣,此為肺脹,其人喘,目如脫狀,脈浮大者,越婢加半夏湯主之。
註:[1]咳而上氣,此為肺脹,其證肩息而喘,目突如脫之狀。
[2]今脈浮大,則可知浮則為風,大則為實,故以越婢加半夏湯主之,
外疏皮毛,內降氣逆也。
集註:
趙良曰:「咳而上氣,則其氣之有衝而不下,可知矣;其咳之相連而不已,可知矣,
此皆屬肺之脹使之也。邪入於肺則氣壅,氣壅則欲不喘不可得,
惟喘極,故目如脫,所以肺脹與喘之至也。脈浮邪也。兼大則邪實,
而所以遺害於肺,正未有已,故必以辛熱發之,亦兼以甘寒佐之,使久合之邪,
渙然冰釋,豈不快乎?然久蓄之飲,何由得泄,故特加半夏於越婢湯中,
一定之法也。」
尤怡曰:「外邪內飲,填塞肺中,為脹、為喘、為咳而上氣,越婢湯散邪之力多,
而蠲飲之力少,故以半夏輔其未逮。不用小青龍者,以脈浮且大,
病屬陽熱,故利辛寒,不利辛熱也。目如脫狀者,目暗脹突,
如欲脫落之狀,壅氣然也。」
方劑:
越婢加半夏湯
麻黃六兩 石膏半斤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五枚 甘草二兩 半夏半斤
以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集解】
李彣曰:「脾運水穀,主為胃行津液,職卑如婢也。湯名越婢者,取發越脾氣,
通行津液之義也。今治肺脹,則麻黃散表邪,石膏清內熱,
甘草、大棗養正緩邪,半夏、生薑散逆下氣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12
經文:
上氣喘而躁者,屬肺脹,欲作風水,發汗則愈。
註:[1]上氣咳逆喘而躁急者,屬肺脹也,乃風鬱於外,水逆於中之候也。
[2]故曰:欲作風水,當發其汗;故曰:發汗則愈也。
集註:
徐彬曰:「有邪者,尚可治也。若上氣但喘而躁,則喘為風之扇,躁為風之煩,
其逆上之涎沫,將挾風勢而為風水。今使先泄於肌表,水無風戰,
自然順趨而從下,故曰:可汗而愈。」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13
經文:
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小青龍加石膏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互詳脈證,以明其治也。
[2]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是外傷風寒,內有水氣,
主以小青龍湯,發汗則愈。加石膏者,因多一煩躁證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互上條,肺脹治法也。風寒之邪,入於營衛,挾飲上逆,
則咳而上氣也。煩躁而喘,肺氣壅逆,謂之肺脹,即肺癰未成之初也。」
尤怡曰:「此亦外邪內飲相搏之證,而兼煩躁,則挾有熱邪,麻桂藥中必用石膏,
如大青龍之例也。又此條見證與上條頗同,而心下寒飲,
則非溫藥不能開而去之,故不用越婢加半夏,而用小青龍加石膏,溫寒並進,
水熱俱捐,於法尤為密矣。」
方劑:
小青龍加石膏湯方
麻黃 芍藥 桂枝 細辛 甘草 乾薑 各三兩 五味子 半夏各半升
石膏二兩
以上九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強人服一升,
羸者減之,二、三服,小兒服四合。
【集解】
李彣曰:「心下有水,麻黃、桂枝發汗以泄水於外,半夏、乾薑、細辛溫中以散水於內,
芍藥、五味子收逆氣以平肝,甘草益脾土以制水,
加石膏以去煩躁,兼能解肌出汗也。」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編號:肺痿肺癰咳嗽上氣014
經文:
咳而脈浮者,厚朴麻黃湯主之。脈沉者,澤漆湯主之。
註:[1]咳,謂咳而不上氣也。
[2]脈浮者,風寒病外也。主之厚朴麻黃湯者,以散外邪為主也。
[3]脈沉者,痰飲病裏也。主之澤漆湯,以逐內飲為主也。
【集解】
尤怡曰:「此不詳見證,而但以脈之浮沉為辨,而異其治。」
按:厚朴麻黃湯與小青龍加石膏湯大同,則散邪蠲飲之力居多,
而厚朴辛溫亦能助表,小麥甘平,五味斂安正氣者也。
澤漆湯以澤漆為主,而以白前、黃芩、半夏佐之,則下趨之力較猛,
雖生薑、桂枝之辛,亦祇為下氣降逆之用而已,不能發表也。
仲景之意,蓋以咳皆肺邪,而脈浮者,氣多居表,故驅之使從外出為易;
脈沉者氣多居裏,故驅之使從下出為易,亦因勢利導之法也。
方劑:
厚朴麻黃湯方
厚朴五兩 麻黃四兩 石膏如雞子大 杏仁半升 半夏半升 乾薑二兩
細辛二兩 小麥一升 五味子半升
以上九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小麥熟,去滓,納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澤漆湯方
半夏半升 紫參(一作紫苑)五兩 澤漆 (以東流水五斗,煮取一斗五升)三升
生薑五兩 白前五兩 甘草 黃芩 人參 桂枝各三兩以上九味,
㕮咀,納澤漆汁中,煮取五升,溫服五合,至夜盡。
【集解】
李彣曰:「咳者,水寒射肺也。脈浮者,停水而又挾風以鼓之也。麻黃去風散肺逆,
與半夏、細辛、乾薑、五味子、石膏同用,即前小青龍加石膏,為解表行水之劑也。
然土能制水,而地道壅塞,則水亦不行,故用厚朴疏敦阜之土,
使脾氣健運,而水自下泄矣,杏仁下氣去逆,小麥入心經能通火氣,
以火能生土助脾,而共成決水之功也。又云:脈沉為水,以澤漆為君者,
因其功專於消痰行水也,水性陰寒,桂枝行陽氣以導之。然所以停水者,
以脾土衰不能制水,肺氣逆不能通調水道,故用人參、紫參、白前、甘草補脾順肺,
同為制水利水之方也。黃芩苦以泄之,半夏、生薑辛以散之也。」
沈明宗曰:「詳金匱咳嗽病,本於肺則一,大綱有三:
一者,熱刑肺,氣弱不振,咳而唾沫為肺痿;
二者,風傷衛分,則病咳上氣喘為肺脹;
三者,邪傳營血,凝而不行為肺癰。
然肺脹之中,又分風、寒、表、裏,飲多、風少、風多、飲少之治。
故氣喘而躁,脈浮者,為心下有水,欲作風水,當以小青龍兩解表裏,
加石膏以清風熱。
目如脫狀,乃風寒多而飲少,以越婢驅風,加半夏而下痰逆。
風寒外束,火熱內鬱,喉中水雞聲音,射干麻黃湯,宣通表裏之邪。
風熱壅逆,津液不布,化而為涎,時時唾濁,但坐不得眠者,
皂莢丸以驅風鬱之涎。
若咳而脈浮,邪居肺氣,以厚朴麻黃湯,俾從表解。
咳而脈沉,邪入於營,將成肺癰,以澤漆而破壅結。
火逆上氣,咽喉不利,是無外邪,治當麥門冬湯,清潤滋降。
若見浮腫肩息,脈浮大而下利,真氣上浮下脫,則為不治。
以上皆外邪兼內飲合病,微細之辨,臨證又當合內經五藏六府,
互相傳乘之咳而辨之,則盡善矣。」
篇名:奔豚氣病脈證並治第八
編號:奔豚001
經文:
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有驚怖,有火邪,此四部病,皆從驚發得之。」
按:篇中祇有奔豚一證,而吐膿、驚怖、火邪皆簡脫,必有缺文。
篇名:奔豚氣病脈證並治第八
編號:奔豚002
經文:
師曰:「奔豚病從小腹起,上衝咽喉,發作欲死,復還止,皆從驚恐得之。」
註:[1]奔豚者,腎病也,以其病從少腹上衝咽喉,有如豚竄奔突之狀,
故名之也。
[2]發作則腎氣上乘於心而欲死,作已則氣衰復還於腎而止,
故其病雖有微甚不同,然必皆從驚恐得之。
[3]蓋驚傷心,恐傷腎,兩藏交病也,水能勝火,腎上凌心,
故治法宜瀉腎而補心也。
集註:
張從政曰:「驚者,為自不知故也;恐者,為自知也。」
周揚俊曰:「少陰脈循喉嚨,因其所繫之經,而上衝殊便也。」
篇名:奔豚氣病脈證並治第八
編號:奔豚003
經文:
發汗後,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至心,
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主之。
註:[1]此條與傷寒論同。
[2]傷寒論中無「發汗後」三字,而有「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十一字,
當從傷寒論為是。
[3]蓋明所以致驚之由非一端,即寒侵針處,亦能為是病也。
[4]夫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謂病傷寒之人,猝然加以溫針,
其心必驚,非謂溫針之後必生驚病也。
[5]燒針,即溫針也,燒針取汗亦汗法也。
[6]針處宜當避寒,若不知謹,外被寒襲,火鬱脈中,血不流行,
所以有結核腫赤之患也。
[7]夫溫針取汗,其法亦為迅烈矣,既針而營不奉行作解,必其人素寒陰盛也。
故雖有溫針之火,但發核赤,又被寒侵,故不但不解,反召陰邪,
而加針之時,心既驚虛,所以腎水陰邪,得上凌心陽而發奔豚也。
奔豚者,腎水陰邪之氣,從少腹上衝於心,若豚之奔也。
[8]先灸核上各一壯者,外祛其寒邪,繼與桂枝加桂湯者,內伐其腎邪也。
集註:
周揚俊曰:「奔豚,北方腎邪也。燒針令汗,縱不合法,與少陰何與而作奔豚?
蓋太陽相表裏,針處被寒,核起而赤,吾知前此之邪未散,而後此之邪復入,
惟桂能伐腎邪也。所以用桂加入桂枝湯中,一以外解風邪,一以內泄陰氣也。
先灸核上者,因寒而腫,惟灸消之也。」
方劑:
桂枝加桂湯方
桂枝五兩 芍藥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以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篇名:奔豚氣病脈證並治第八
編號:奔豚004
經文:
奔豚,氣上衝胸,腹痛,往來寒熱,奔豚湯主之。
註:[1]奔豚氣上衝咽喉,發作欲死,是奔豚之甚者也。
[2]氣上衝胸腹痛,往來寒熱,是奔豚之微者也。
[3]甚者以桂枝加桂湯,從腎逐陰降逆也;微者以奔豚湯,從心調血散逆也。
方劑:
奔豚湯方
甘草 芎藭 當歸 各二兩 半夏四兩 黃芩二兩 生葛五兩 芍藥二兩 生薑四兩
甘李根白皮一升以上九味,以水二斗,煮取五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集解】
沈明宗曰:「用芎、歸、白芍、甘草,調養厥陰、少陽血氣之正,而邪自外出;
以生葛、黃芩、半夏、生薑、佐李根,解半表半裏之寒熱,而逆可散。
蓋奔豚雖屬腎病,然兼厥陰、少陽之邪而發者有之。
仲景用此方,明非僅寒邪一端致然也。」
篇名:奔豚氣病脈證並治第八
編號:奔豚005
經文:
發汗,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註:[1]發汗後,心下悸者,必陽虛,本經自病也。
[2]臍下悸者,腎邪乘虛上干心病也。
[3]奔豚者,臍下氣動而上衝也。欲作奔豚者,有似奔豚之狀而將作未作也。
[4]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所以補火土而伐水邪也。
[5]上條發明外感寒邪,能病奔豚,此條更申明內有水氣,亦能病奔豚也。
集註:
徐彬曰:「仲景論證,每合數條以盡其變,言奔豚由於驚,又言其從少腹衝至咽喉,
又言其兼腹痛,而往來寒熱,又言其兼核起,而無他病,又言汗後臍下悸,
欲作奔豚而未成者,其淺深了然。用和解,用伐腎,用桂不用桂,
酌治微妙。奔豚一證,病因證治,無復剩義,苟不會仲景立方之意,
則峻藥畏用,平劑寡效,豈古方不宜於今哉。」
周揚俊曰:「汗本心之液,發汗而臍下病悸者,心氣虛而腎氣動也。」
方劑: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 甘草(炙)二兩 大棗十五枚
以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取水三升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數千遍,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集解】
程林曰:「汗後臍下悸者,陽氣虛而腎邪上逆也。
臍下為腎氣發源之地,茯苓泄水以伐腎邪,桂枝行陽以散逆氣,
甘草、大棗甘溫助脾土以制腎水。煎用甘瀾水者,揚之無力,全無水性,
取其不助腎邪也。」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1
經文:
師曰:「夫脈當取太過不及,陽微陰弦,即胸痹而痛,所以然者,責其極虛也。
今陽虛知在上焦,所以胸痹心痛者,以其陰弦故也。」
註:[1]脈太過則病,不及亦病,故脈當取太過不及而候病也。
[2]陽微,寸口脈微也,陽得陰脈為陽不及,上焦陽虛也。
陰弦,尺中脈弦也,陰得陰脈為陰太過,下焦陰實也。
[3]凡陰實之邪,皆得以上乘陽虛之胸,所以病胸痹心痛。
胸痹之病輕者即今之胸滿,重者即今之胸痛也。
集註:
李彣曰:「內經云:『胃脈平者不可見,太過不及則病見矣。』
寸脈為陽,以候上焦,正應胸中部分,若陽脈不及而微,則為陽虛,
主病上焦,故受病胸痹。
尺脈太過而弦,則為陰盛,知在下焦,故上逆而為痛也。」
尤怡曰:「上焦為陽之位,而微脈為虛之甚,故曰責其極虛。」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2
經文:
平人無寒熱,短氣不足以息者,實也。
註:[1]平人,無病之人也。
[2]無寒熱,無表邪也。
[3]平人無故而有短氣不足以息之證,不可責其虛也,此必邪在胸中,
痹而不通,阻礙呼吸,當責其實也。
集註:
李彣曰:「上節云責其極虛,此又云實何也?經云:『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留而不去,其病為實是也。』然短氣與少氣有辨,少氣者,氣少不足於言,
內經云:『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是也。』短氣者,氣短不能相續,
似喘非喘,若有氣上衝,故似喘而不搖肩,似呻吟而無痛是也。」
尤怡曰:「平人,素無疾之人也。無寒熱,無新邪也。而乃短氣不足以息,
當是裏氣因邪而實,或痰、或食、或飲,礙其升降之氣而然也。」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3
經文:
胸痹之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氣,寸口脈沉而遲,關上小緊數,
栝蔞薤白白酒湯主之。
註:[1]寸口脈沉而遲,沉則為裏氣滯,遲則為藏內寒,主上焦藏寒氣滯也。
[2]關上小緊而疾,小為陽虛,緊疾寒痛,是主中焦氣急寒痛也。
[3]胸背者,心肺之宮城也,陽氣虛,諸寒陰邪,得以乘之,
則胸背之氣,痹而不通,輕者病滿,重者病痛,理之必然也,
喘息、咳唾、短氣證之必有也。
[4]主之以栝蔞薤白白酒湯者,用辛以開胸痹,用溫以行陽氣也。
集註:
趙良曰:「凡寒濁之邪,滯於上焦,則阻其上下往來之氣,塞其前後陰陽之位,
遂令為喘息,為咳唾、為痛、為短氣也。」
程林曰:「胸中者,心肺之分,故作喘息唾也。諸陽受氣於胸,而轉行於背,氣痹不行,
則胸背為痛,而氣為短也。」
方劑:
栝蔞薤白白酒湯方
栝蔞實(搗)一枚 薤白半斤 白酒七升
以上三味,同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4
經文:
胸痹,不得臥,心痛徹背者,栝蔞薤白半夏湯主之。
註:[1]上條胸痹胸背痛,尚能臥,以痛微而氣不逆也;此條心痛徹背不得臥,
是痛甚而氣上逆也;故仍用前方,大加半夏以降逆也。
集註:
尤怡曰:「胸痹不得臥,是胸中痛甚,肺氣上而不下也;心痛徹背,
是氣閉塞而前後不通故也,其痹為尤甚矣。所以然者,有痰飲以為之援也。」
方劑:
栝蔞薤白半夏湯方
栝蔞實(搗)一枚 薤白三兩 半夏半升 白酒一斗
以上四味,同煮取四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魏荔彤曰:同半夏之苦,以開鬱行氣,痛甚則結甚,故減薤白之濕,用半夏之躁,
更能使膠膩之物,隨湯而蕩滌也。日三服,亦從上治者,應徐取頻服也。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5
經文:
心痛徹背,背痛徹心,烏頭赤石脂圓主之。
註:[1]上條心痛徹背,尚有休止之時,故以栝蔞薤白白酒加半夏湯平劑治之。
此條心痛徹背,背痛徹心,是連連痛而不休,則為陰寒邪甚,
浸浸乎陽光欲熄,非薤白白酒之所能治也,故以烏頭赤石脂丸主之。
[2]方中烏、附、椒、薑,一派大辛大熱,別無他顧,峻逐陰邪而已。
集註:
李彣曰:「心痛在內而徹背,則內而達於外矣;背痛在外而徹心,則外而入於內矣。
故既有附子之溫,而復用烏頭之迅,佐乾薑行陽,大散其寒,佐蜀椒下氣,
大開其鬱恐過於大散大開,故復佐赤石脂入心,以固澀而收陽氣也。」
方劑:
赤石脂圓方
蜀椒一兩,一法二分 烏頭(炮)一分 附子(炮)半兩,一法一分
赤石脂一兩,一法二分 乾薑一兩,一法一分
以上五味,末之,蜜丸如桐子大。先食服一丸,日三服,不知稍加服。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6
經文:
胸痹,緩急者,薏苡附子散主之。
註:[1]緩急者,謂胸痹痛而時緩時急也,當審其緩急而施治。
<1>若緩而不急者,以栝蔞薤白白酒湯主之。
<2>今時緩時急,故以薏苡附子散,急通痹氣,以迅掃陰邪也。
方劑:
薏苡附子散方
薏苡仁十五兩 大附子(炮)十枚
以上二味,杵為散,服方寸匕,日三服。
【集解】
李彣曰:「緩急者,或緩而痛暫止,或急而痛。復作也。薏苡仁入肺利氣,
附子溫中行陽,為散服,則其效更速矣。」
魏荔彤曰:「薏苡下氣寬胸,附子溫中散邪,為邪盛甚而陽微亦甚者立法也。」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7
經文:
胸痹,胸中氣塞、短氣,茯苓杏仁甘草湯主之,橘枳薑湯亦主之。
註:[1]胸痹胸中急痛,胸痹之重者也;胸中氣塞,胸痹之輕者也。
[2]胸為氣海,一有其隙,若陽邪干之則化火,火性氣開不大病痹也。
若陰邪干之則化水,水性氣闔,故令胸中氣塞短氣,不足以息,
而為胸痹也。
[3]水盛氣者,則息促,主以茯苓杏仁甘草,以利其水,水利則氣順矣。
氣盛水者,則痞塞,主以橘枳實生薑湯,以開其氣,氣開則痹通矣。
集註:
沈明宗曰:邪氣阻塞胸膈,肺氣不得往來流利,則胸中氣塞短氣,方用杏仁使肺氣下通,
以茯苓導引濕下行,甘草和中,俾邪去則痹開而氣不短矣,
然胸痹乃胸中氣塞,土濕寒濁陰氣以挾外邪上逆所致,
故橘、枳、生薑善於散邪下濁,所以亦主之。
魏荔彤曰:「此證乃邪實而正不甚虛,陽微而陰不甚盛。
蓋痹則氣必塞,氣塞則必短氣,前言之矣。今開降其氣,而諸證自除矣。」
方劑:
茯苓杏仁甘草湯方
茯苓三兩 杏仁五十個 甘草一兩
以上三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溫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服。
橘皮枳實生薑湯方
橘皮一斤 枳實三兩 生薑半斤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煎取二升,分溫再服。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8
經文:
胸痹,心中痞氣,氣結在胸,胸滿,脇下逆搶心,枳實薤白桂枝湯主之,
人參湯亦主之。
註:[1]心中,即心下也。
[2]胸痹病,心下痞氣,悶而不通者虛也。
[3]若不在心下而氣結在胸,胸滿連脇下,氣逆撞心者實也。
[4]實者用枳實薤白桂枝湯主之,倍用枳朴者,是以破氣降逆為主也。
[5]虛者用人參湯主之(即理中湯),是以溫中補氣為主也。
[6]由此可知痛有補法,塞因塞用之義也。
集註:
魏荔彤曰:「胸痹自是陽微陰盛矣,心中痞氣,氣結在胸,正胸痹之病狀也。
再連脇下之氣,俱逆而搶心,則痰飲水氣。俱乘陰寒之邪,動而上逆,
胸胃之陽氣全難支拒矣。故用枳實薤白桂枝湯,行陽開鬱,溫中降氣。
猶必先後煮治,以融和其氣味,俾緩緩蕩除其結聚之邪也。
再或虛寒已甚,無敢恣為開破者,故人參湯亦主之,以溫補其陽,
使正氣旺而邪氣自消也。」
尤怡曰:「心中痞氣,氣痹而成痞也。脇下逆搶心,氣逆不降,將為中之害也。
用此二方者,一以去邪之實,即以安正;一以養陽之虛,即以逐陰,
是在審其病之新久,與氣之虛實而決之。」
方劑:
枳實薤白桂枝湯方
枳實四枚 厚朴四兩 薤白半斤 桂枝一兩 栝蔞實(搗)一枚
以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枳實、厚朴,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數沸,分溫三服。
人參湯方
人參 甘草 乾薑 白朮 各三兩
以上四味,以水八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胸痺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編號:胸痺心痛短氣009
經文:
心中痞,諸逆心懸痛,桂枝生薑枳實湯主之。
註:[1]心中痞,即上條心中痞氣也。
[2]諸逆,諸氣上逆也。
[3]上條之逆,不過撞心而不痛;此條之逆,則心懸而空痛,
如空中懸物動搖而痛也。
[4]用桂枝生薑枳實湯,通陽氣破逆氣,痛止痞開矣。
集註:
程林曰:「諸逆如脇下逆搶心之類,邪氣獨留於上,則心懸痛。」
尤怡曰:「諸逆,該痰飲客氣而言。心懸痛,謂如懸物動搖而痛,逆氣使然也。」
方劑:
桂枝生薑枳實湯方
桂枝三兩 生薑三兩 枳實五枚
以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集解】
趙良曰:「枳實、生薑,原以治氣塞,況於痞乎?故較前條稍減輕分兩,使痞者下其氣以開之。
懸痛屬飲者,得生薑以散之,既足建功矣。乃去橘皮而用桂枝者,以所逆非一,
或通陽氣,或破結氣,或散寒氣,皆能去痹也。」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1
經文:
趺陽脈微弦,法當腹滿,不滿者必便難,兩腳疼痛,此虛寒從下上也,
當以溫藥服之。
註:[1]趺陽胃脈也,當緩而和,今見弦脈,是肝脈也。
肝脈見於脾部,是木盛土虛也,法當腹滿。
[2]今不復滿者,肝脈微弦不盛而脾不虛,故脾未受病也。
[3]肝自鬱則失其條達之性,必本經自病,故便難兩胠痛也。
[4]然非肝火實病,此乃虛寒從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2
經文:
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
按:此篇無治虛寒腹滿之方,當與溫藥之下,
當有「宜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十四字,必是脫簡,
閱『傷寒論‧太陽篇』自知。
註:[1]此承上條,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2]腹滿便難,脾實病也,今腹滿而不便難,脾虛病也。
[3]且腹滿有時而減,有時復如不滿,乃虛寒也,當與溫藥主之。
[4]以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消滿散寒,緩中降逆補虛,乃治虛滿之法也。
集註:
魏荔彤曰:「腹滿或服下藥,或服補藥,有時減退,未幾旋腹滿如故,
則不可作實與熱治也。仲景明此為寒,裏寒從無下法,惟有溫藥與服,
虛者以溫中補氣,實者亦以溫中行氣為義,是治氣寒腹滿第一善法也。」
方劑: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 生薑半斤 半夏半斤 人參一兩 甘草(炙)三兩
以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3
經文: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須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腹滿時減、時滿虛滿也;腹滿常常而滿實滿也。腹滿不減,減不足言,
謂腹滿不減,雖減不過稍減,不足言減也。
[2]虛滿當溫,實滿當下,故宜大承氣湯下之,此治實滿之法也。
集註:
尤怡曰:「減不足言,謂雖減而不足云減,所以形其滿之至也,故宜大下。
所謂中滿者,瀉之於內也。」
方劑:
大承氣湯方
見前痙病中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4
經文:
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痛者為實,可下之。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
註:[1]前條腹滿,以時減、時不減別虛實;
此條腹滿,以痛、不痛辨有餘不足也。
[2]腹滿按之不痛為虛,虛者脾虛也,可溫之,
則當與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也。
[3]按而痛者為實,實者胃實也,可下之,當與大承氣湯。
[4]胃實者舌苔必黃,若未下者,下之黃苔自去也。
集註:
趙良曰:「腹滿亦有屬實,實則非虛寒也明矣,豈概以溫藥治之乎?故有試之之法,
在痛與不痛之分,虛實較然矣。蓋胃實必熱,熱蒸必舌黃,下其實熱,
舌黃不自已乎?有此一辨,並虛者愈審已。」
魏荔彤曰:「無形之虛氣作痞塞,則按之無物,何痛之有?倘挾有形之實物為患,
如宿食在胃,疝氣在少腹等是也。按之有物阻礙於藏府之側焉,有不痛者乎?
是於按之痛否,以決其虛實之法也。」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5
經文:
病者痿黃,躁而不渴,胸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按:躁而不渴,當是「燥而不渴」,文始通順。胸中寒實,當是「胃中寒實」,
若是胸中寒實,如何曰下利不止者死?皆是傳寫之訛。
註:[1]病者面色痿黃,若口燥而渴者,熱實也;今痿黃口燥不渴,寒實也。
[2]寒實者當不下利,若下利是寒虛也;今下利不止,乃寒虛胃氣下脫,
故死也。
集註:
程林曰:「痿黃者,脾胃病也,見燥而渴者為熱,不渴者為寒。病人既痿黃,
又兼下利不禁,則脾氣衰絕,故死。」
李彣曰:「下利若燥而濕者為熱,陽氣尚存,猶為可治。
今燥而不渴,胃中寒邪盛也,若利不止,則陰盛陽衰,氣下脫矣,故死。」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6
經文:
夫瘦人,繞臍痛,必有風冷,穀氣不行,而反下之,其氣必衝,
不衝者,心下則痞。
註:[1]此承上條寒實證誤以寒藥下之之義也。
[2]瘦人形氣虛弱,難禦外邪,若繞臍痛,必有風冷傷胃,致令穀氣不行也。
[3]繞臍疼痛,雖屬實邪,但因風冷則為寒實,醫者當溫而行之。
今反以寒藥下之,其風冷之邪,若上虛則氣上衝,中虛則痞結心下,理必然也。
集註:
尤怡曰:「瘦人藏虛氣弱,風冷易入,入則穀氣留滯不行,繞臍疼痛,
有似裏實而實為虛冷,是宜溫藥以助脾之行。乃反下之,穀出而風冷不與俱出,
正乃益虛,邪乃無制,勢必上衝,若不衝者,心下則痞。」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7
經文:
寸口脈弦者,即脇下拘急而痛,其人濇濇惡寒也。
註:[1]此詳申首條,兩胠疼痛屬寒之義也。
[2]寸口脈弦,即首條之弦也。
[3]脇下拘急而痛,即首條之兩胠疼痛也。
[4]何以知其為寒也?然必其人有陽虛濇濇惡寒之證,始為肝寒而痛也,
即有復滿,亦當溫之可也。
集註:
程林曰:「弦,肝脈,陰也。肝脈循脇裏,寒主收引,故脇下拘急而痛,
以寒勝於內,而陽氣不行於外,故外亦濇濇而惡寒也。」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8
經文:
夫中寒家,喜欠,其人清涕出,發熱色和者,善嚏。
註:[1]中寒家,謂素有中寒病之人也。
[2]前以時減辨腹滿之中寒,又以惡寒辨脇痛之中寒,
此以喜欠清涕出而辨心胸之中寒也。
[3]欠者,呵欠也。夫人欲睡喜欠者,陰引陽入也;
睡覺喜欠者,陽引陰出也。今中寒喜欠者,是陰盛引陽也。
[4]年老之人清涕出者,是陽虛也;遇寒之人清涕出者,是寒盛也。
今中寒而清涕出者,是陽氣虛寒也。
[5]若發熱色和者,非為中寒也,乃為外寒所搏,雖有清涕出,
亦因善嚏而出也。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09
經文:
中寒,其人下利,以裏虛也,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一云痛
註:[1]上條以喜欠清涕自出,辨心胸之中寒;此條以下利欲嚏不能嚏,
而辨腹中寒也。
[2]其人下利裏氣素虛也,欲嚏不能嚏,何以知此人腹中寒也?蓋噴嚏者,
雷氣之義也,其人內陽外陰陽氣奮發而為嚏也。今欲嚏而不能嚏,
是陽欲出而復留,陰氣盛也,故知腹中寒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脾經受寒現證也。寒中太陰,陰寒濕盛,陽虛不固,其人下利,
但通多不足,故為裏虛。蓋陽和則嚏,而欲嚏不能,乃陰寒凝滯於裏,
所以肚中病也。」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0
經文:
腹中寒氣雷鳴切痛,胸脇逆滿,嘔吐,附子粳米湯主之。
註:[1]腹中切痛寒也,腹中雷鳴氣也,腹中寒氣,故雷鳴切痛。
[2]而胸脇逆滿者,腸胃之外寒氣為之也;腹痛雷鳴嘔吐者,
腸胃之中寒氣為之也。
[3]主之以附子粳米湯,勝寒氣,和內外,此治腹中寒之法也。
方劑:
附子梗米湯方
附子(炮)一枚 半夏半升 甘草一兩 大棗十枚 粳米半升
以上五味,以水八升,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1
經文:
心胸中大寒痛,嘔不能飲食,腹中寒,上衝,皮起出見有頭足,
上下痛不可觸近,大建中湯主之。
註:[1]心痛中大寒痛,謂腹中上連心胸大痛也,而名大寒痛者,
以有厥逆脈伏等大寒證之意也。
[2]嘔逆不能飲食者,是寒甚拒格於中也。
[3]上衝皮起,出見頭足者,是寒甚聚堅於外也。
[4]上下痛不可觸近,是內而藏府,外而經絡,痛之甚亦由寒之甚也。
[5]主之以大建中湯,蜀椒、乾薑大散寒邪,人參、膠飴大建中虛,
服後溫覆,令有微汗,則寒去而痛止。
[6]此治心胸中寒之法也。
方劑:
大建中湯方
蜀椒(去汗)二合 乾薑四兩 人參二兩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納膠飴一升,微火煎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如一爨頃,可飲粥二升,後更服,當一日食糜覆溫之。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2
經文:
寒氣厥逆,赤丸主之。
按:此條之文、之方,必有簡脫,難以為後世法,不釋。
方劑:
赤圓方
茯苓四兩 半夏(洗)四兩,一方用桂 烏頭(炮)二兩 細辛一兩
以上四味,末之,真朱為色煉丸,丸如麻子大,先食,酒飲下三丸,日再夜一服。
不知稍增之,以知為度。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3
經文:
痛而閉者,厚朴三物湯主之。
註:[1]腹滿而痛下利者,用理中湯,所以溫其中也。腹滿而痛便閉者,
用厚朴三物湯,所以開其下也。
方劑:
厚朴三物湯方
厚朴八兩 大黃四兩 枳實五枚
以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二味,取五升,納大黃,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以利為度。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4
經文:
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弦數者,當下其寒。
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
按:「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弦數者」之十九字,當是衍文,
閱『傷寒論‧辨脈法』自知。「當下其寒」之四字,當在「必心下堅」之下,
文義始屬。
註:[1]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硬,乃寒實也,當下其寒。
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大者陽實,緊者陰實也,故可下之。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5
經文:
脇下偏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宜溫藥下之,以大黃附子湯。
按:脇下偏痛之「偏」字,當是「滿」字,必是傳寫之訛。
註:[1]腹滿而痛,脾實邪也;脇下滿痛,肝實邪也。
[2]發熱若脈數大,胃熱實邪也。今脈緊弦,脾寒實邪也,當以溫藥下之,
[3]故以大黃附子湯下其寒實。方中佐細辛者,以散其肝邪,
此下肝脾寒實之法也。
集註:
尤怡曰:「脇中滿痛而脈緊弦,陰寒成聚也,雖有發熱,亦有陽氣被鬱所致。
是以非溫不能已其寒,非下不能去其結,故曰:宜以溫藥下之。」
方劑:
大黃附子湯方
大黃三兩 附子(炮)三枚 細辛二兩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若強人煮取二升半,分溫三服,
服後如人行四、五里,進一服。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6
經文:
病復滿,發熱,十日脈浮而數,飲食如故,厚朴七物湯主之。
註:[1]病腹滿,裏證也。
[2]發熱,裏熱也。
[3]然十日脈浮而數,表熱亦未已也,飲食如故,胃熱能消穀也。
[4]因胃熱裏實,表熱發熱,故用厚朴七物湯,表裏均解,腹滿發熱兩除也。
[5]此桂枝湯、小承氣湯之複方也。
集註:
程林曰:「腹滿者,內有實熱也。十日脈尚浮而數,浮為在表,表熱邪未已,
故發熱,數為在裏,裏熱能消穀,故飲食如故,與此方蕩腹滿而除表熱。
夫表裏俱實,當先解表,乃可攻裏,今表邪微而裏邪甚,故用承氣桂枝二湯,
相合以和表裏,如傷寒之用大柴胡,此其義也。」
方劑:
厚朴七物湯方
厚朴半斤 甘草三兩 大黃二兩 大棗十枚 枳實五枚 桂枝二兩 生薑五兩
以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四升,溫服八合,日三服,
嘔者加半夏五合。下利去大黃。寒多者,加生薑至半斤。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腹滿017
經文:按之心下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按:按之心下滿痛之下,當有「有潮熱」之三字,
若無此三字,則不當與大柴胡湯,是必傳寫之遺。
註:[1]按之心下滿痛,有潮熱者,此為表裏俱實,當下之,宜大柴胡湯兩解之。
[2]此二治皆下實滿之法也。
方劑: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洗)半斤 枳實(炙)四枚 大黃二兩
大棗十二枚 生薑五兩
以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寒疝001
經文: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則不欲食,邪正摶,即為寒疝。
繞臍痛苦,發則白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
按:此條脈重出,下條有證無脈,「其脈沉緊者」之五字,當在下條裏急下之。
然脈弦而緊,是勁急之甚,當屬寒疝之重者。
其白汗之「白」字,當是「自」字。
下條其脈沉緊是裏痛之脈,當屬寒疝之輕者,必是傳寫之訛。
註:[1]疝病犯寒即發,故謂之寒疝也。
[2]其病發則繞臍少腹急痛,惡寒汗出,手足厥冷,不欲飲食,脈弦而緊,
主急主痛,此寒疝應有之證脈也。
[3]主之烏頭煎者,是專以破邪治標為急,虛實在所不論,
故曰:強人服七合,弱人服五合也。
方劑:
烏頭煎方
烏頭(熬,去皮,不㕮咀)大者五枚以上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蜜二升,
煎令水氣盡,取二升,強人服七合,弱人服五合,不瘥明日更服,
不可一日再服。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寒疝002
經文:
寒疝,腹中痛,及脇痛裏急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按:脇痛裏急之下,當有上條「其脈沉緊」四字。
註:[1]寒疝腹中痛及脇痛裏急,脈見沉緊,較之繞臍苦痛輕矣。
[2]且無惡寒汗出,手足厥冷,故不用烏頭煎之大溫大散,
而用當歸生薑羊肉湯,養正為本,散寒為次,此治寒疝之和劑也。
[3]服烏頭煎病勢退者,亦當與之。
集註:
李彣曰:「疝屬肝病,肝藏血,其經布脇肋,腹脇並痛者,血氣寒而凝澀也。
當歸通經活血,生薑溫中散寒。裏急者內虛也,用羊肉補之,
內經云:『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是也。』」
沈明宗曰:「按此連衝脈為疝,治當溫補也。肝木受邪,乘脾則腹中痛,
本經之氣不舒,故脇亦痛,連及衝脈則裏急矣。
所以當歸補養衝任而散風寒,羊肉溫補營衛之氣,脾邪散而痛自止。
方後云:痛而多嘔,乃肝氣上逆臨胃,故加橘、朮補之。」
方劑:
當歸生薑羊肉湯方
當歸三兩 生薑五兩 羊肉一斤 以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
溫服七合,日三服。
若寒多者,加生薑成一斤。
痛多而嘔者,加橘皮二兩,白朮一兩。
加生薑者,亦加水五升,煮取三升二合,服之。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寒疝003
經文: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
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
按:「抵當」二字,衍文也。
註:[1]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身體疼痛,此疝之寒重者也。
[2]灸刺、諸藥不能取效,則急以烏頭煎加桂枝湯五合,以解內外之盛寒也。
集註:
徐彬曰:「起於寒疝腹痛,而至逆冷,手足不仁則陽氣大痹,加以身疼痛,
營衛俱不和,更灸刺諸藥不能治,是或攻其外,或攻其內,邪氣牽制不服也。
故以烏頭攻寒為主,而合桂枝全湯以和營衛,所謂七分治裏、三分治表也。」
方劑:
烏頭桂枝湯方
烏頭以上一味,以蜜二斤,煎減半,去滓,以桂枝湯五合解之,令得一升,
初服二合不知,即服三合;又不知,復加至五合。
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
方解:
以桂枝湯五合解之者,溶化也。
令得一升,謂以烏頭所煎之蜜五合,加桂枝湯五合溶化,令得一升也。
不知,不效也;又不知,又不效也;其知者,已效也。
如醉狀,外寒方散。得吐者,內寒已伸,故為中病也。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宿食001
經文: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
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水濇,尺中亦微而濇,故知有宿食,大承氣湯主之。」
按:尺中亦微而濇之「微」字,當按『傷寒論』作「大」字是。
註:[1]宿食病,即今之傷食病也,謂食隔宿不化也。
[2]人病腹滿而痛,何以別之為宿食也?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濇,
謂按且大、且濇、且有力也,關上尺中亦然。大濇有力為實而不利,
故知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宿食002
經文: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
註:[1]腹滿而痛,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故當下之。
集註:
李彣曰:「滑者,水穀之氣勝也,若滑而兼數,則實熱已入胃府矣。
故云:有宿食可下之。」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宿食003
經文:
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初下利不欲食者是傷食,惡食不欲食也;
久下利不欲食者,是傷脾不能食也。
[2]今初下利即不欲食,以有宿食故也。
[3]當下之,宜大承氣湯無疑矣。
集註:
沈明宗曰:「此傷食而致下利也。驟傷宿食,停滯胃中,壅遏升降之機,不轉腸中,
水穀不分而下奔則利,宿食在胃,故不欲食。
必當攻去宿食,利得止而欲食,故宜大承氣湯。」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宿食004
經文: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宜瓜蒂散。
註:[1]胃有三脘<1>宿食在上脘者,隔間痛而吐,可吐不可下也
<2>在中脘者,心中痛而吐,或痛不吐,可吐可下也
<3>在下脘者,臍上痛而不吐,不可吐可下也。
[2]今食在上脘,故當以瓜蒂散吐之也。
方劑: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黃)一分赤小豆(煮)一分以上二味,杵為散,以香鼓七合煮取汁,
和散一錢匕溫服之,不吐者稍加之,以快吐為度而止。亡血及虛者,不可與之。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宿食005
經文:
脈緊如轉索無常者,有宿食也。
註:[1]轉索無常,緊脈之狀也。
[2]若浮緊傷寒,沉緊冷痛,冷犯胃脘,穀氣不行,故曰:有宿食也。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編號:宿食006
經文:
脈緊,頭痛風寒,腹中有宿食不化也。一云寸口脈緊
註:[1]脈緊頭痛,是外傷風寒病也,脈緊腹痛,是內傷宿食病也。
集註:
李彣曰:「按此脈與證,似傷寒而非傷寒者,以身不疼、腰脊不強故也。
然脈緊亦有辨浮而緊者,為傷寒;沉而緊者,為傷食。」
甲乙經曰:「人迎緊甚傷於寒,氣口緊甚傷於食,則寒與食又以左右手為辨已,
是以知腹中有宿食不化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1
經文:
肺中風者,口燥而喘,身運而重,冒而腫脹。
按:身運而重,當是「頭運而身重」,冒而腫脹,當是「冒風而腫脹」,
始與文義相合,此必傳寫之訛可知。
註:[1]肺主氣,外合皮毛,肺中風邪,風傷氣則津結不行,故口燥;
風傷肺則氣逆上壅,故喘咳。
[2]頭運而身重者,氣傷而力乏也;冒風而腫脹者,皮傷風水也。
集註:
李彣曰:「肺主氣,風邪中之則氣壅而津液不行,故口燥氣逆而呼吸不利,
故氣喘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2
經文:肺中寒,吐濁涕。
註:[1]肺中寒邪,胸中之陽氣不治,則津液聚而不行,故吐濁涎如涕也。
集註:
李彣曰:「五液入肺為涕,肺合皮毛,開竅於鼻,寒邪從皮毛而入肺,
則肺竅不利而鼻塞涕唾,濁涎壅遏不通,吐出於口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3
經文:
肺死藏,浮之虛,按之弱如蔥葉,下焦根者,死。
註:[1]肺中風寒之邪,脈若見浮之極虛,按之弱如蔥葉之空下無根者,
乃肺藏之死脈也。
[2]以下五藏俱言浮者,是明外中之邪,應得之脈也。
集註:
程林曰:「真肺脈至,如以毛羽中人膚,非浮之虛乎?蔥葉中空,按之弱如蔥葉,
下又無根,則浮毛虛弱是無胃氣也。此真藏已見,故死。」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4
經文:
肝中風者,頭目瞤,兩脇痛,行常傴,令人嗜甘。
註:[1]肝主風,外合於筋,肝中風邪,風勝則動,故頭目瞤動也。
[2]兩脇肝之部,肝受病故兩脇痛也。
[3]風傷筋,故行常傴僂也。
[4]肝苦急欲甘緩之,故令人嗜甘也。
集註:
徐彬曰:「高巔之上,惟風可到,風性動搖,故頭目瞤動,肝脈上貫膈,
今脇肋有邪故痛。肝主筋,風勝則筋急故傴。人以脾胃為主,
木邪甚而土負,甘益脾,嗜甘所以自救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5
經文:
肝中寒者,兩臂不舉,舌本燥,喜太息,胸中痛,不得轉側,食則吐而汗出也。
按:兩臂不舉,舌本燥二句,「而汗出」三字,文義不屬,必是錯簡,不釋。
註:[1]肝性條達,氣行於胸側,肝中寒邪,故有氣抑不伸,喜太息,
氣滯不行,痛不得轉側也,食則吐,亦寒邪上逆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6
經文:肝死藏,浮之弱,按之如索不來,或曲如蛇行者,死。
註:[1]肝中風寒之邪,若脈見浮之極弱,按之不弦,是失其肝之本脈也。
[2]今按之如索不來,曲如蛇行而去,夫索曲蛇行,去而不來,
非皆肝藏之死脈乎!
集註:
周揚俊曰:「按之如索,則弦緊俱見,脈有來去,乃陰陽往復之理。
今曰:不來但去,是無胃氣也。否則真氣將散,出入強勉,
有委而不前,屈且難伸之狀,故曲如蛇行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7
經文:
肝著,其人常欲蹈其胸上,先未苦時,但欲飲熱,旋覆花湯主之。
按:「旋覆花湯主之」六字,與肝著之病不合,當是衍文。
註:[1]肝著者,為肝氣著而不行,致胸痞塞不快也。
[2]故其人常欲按摩其胸,以疏通其氣也。
[3]其先未曾痞塞苦時,但欲飲熱者,乃寒氣為病也。
集註:
李彣曰:「肝主疏泄,著則氣鬱不伸,常欲人蹈其胸上,以舒其氣,
又以寒氣固結於中,欲飲熱以勝其寒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8
經文:
心中風者,翕翕發熱,不能起,心中飢,食即嘔吐。
按:翕翕發深,中風之本證也。不能起,心中飢,食即嘔吐,文義不屬,
必是錯簡,不釋。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09
經文:
心中寒者,其人苦病心如噉蒜狀,劇者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譬如蠱注,
其脈浮者,自吐乃愈。
註:[1]其人苦病心如噉蒜狀,謂辛辣刺心之狀也。
[2]劇者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謂心背相應而痛也。
[3]譬如蠱注,謂似蟲之往來不已而痛也。
[4]此皆心中寒邪之證。
[5]若其脈浮,是心得本脈,為寒邪上越之候,故自吐則邪去乃愈也。
集註:
徐彬曰:「寒則為陰邪,外束之則火內鬱,故如噉蒜狀,其似辣而非痛也。
劇則邪盛,故外攻背痛,內攻心痛,徹者相應也,譬如蠱注狀,其綿綿不息。
若脈浮,是邪未結,故自吐而愈。」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0
經文:
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心中痛而自煩,發熱,當臍跳,
其脈弦,此為心藏傷所致也。
按:其脈弦之「弦」字,當「沉」字,沉為腎脈,文義相屬,必是傳寫之訛。
註:[1]心傷者,謂心傷病之人也。
[2]因其人勞倦則擾其心,心之陽盛於上,故頭面赤也,上盛則下虛,
故下重而無力也。
[3]心中痛,自煩發熱,當臍跳,其脈沉,腎乘心傷之所致也。
集註:
尤怡曰:「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蓋心虛者,其陽易浮,上盛者,
其下必虛也。心中痛而自煩發熱者,心虛失養而熱動於中也。
當臍跳者,心虛於上,而腎動於下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1
經文: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氣少也,血氣少者,屬於心,心氣虛者,其人則畏,
合目欲眠,夢遠行而精神離散,魂魄妄行,陰氣衰者為癲,陽氣衰者為狂。
按:陰氣衰者為癲之「癲」字,當是「狂」字;陽氣衰者為狂之「狂」字,
當是「癲」字。內經曰:『重陰者癲,重陽者狂。』必是傳寫之訛。
註:[1]邪哭,謂心傷之人無故而哭也。
[2]邪哭則使人魂魄不安,心之血氣少也。
[3]血氣少而心虛,則令人畏,合目欲眠則夢遠行,此是精神離散,
魂魄妄行也。
[4]心之血,陰也,陰過衰則陽盛,陽盛則為病狂也;
心之氣,陽也,陽過衰則陰盛,陰盛則病癲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2
經文:
心死藏,浮之實如丸豆,按之益躁疾者,死。
註:[1]心中風寒之邪,若脈見浮之極實,如丸豆之狀,按之益勁躁疾亂動者,
乃心藏之死脈也。
集註:
李彣曰:「難經云:『心脈浮大而散,若浮之實如麻豆,按之益躁疾,藏脈見,
胃氣全無故死。』
內經云:『真心藏至堅而摶,如尋意苡子,累累然即如麻豆。』
意可與此同參。」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3
經文:脾中風者,翕翕發熱,形如醉人,腹中煩重,皮目瞤瞤而短氣。
按:脾缺中寒之文。必是簡脫。
註:[1]脾中風邪,翕翕發熱,中風之本證也。
[2]形如醉人,亦風熱攘亂於中,應有之證也。
[3]腹中不快而煩,身體懈惰而重,皮目瞤瞤,動而氣短,皆脾經證也。
集註:
李彣曰:「風屬陽邪而氣疏泄,形如醉人。言其面赤而四肢軟也。
風氣內擾,故腹中煩重。皮目,上下眼胞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4
經文:
脾死藏,浮之大堅,按之如覆杯,潔潔狀如搖者,死。
註:[1]脾中風寒之邪,若脈見浮之大堅,失其和緩,按之狀如覆杯,
高章明潔,有力如搖,乃脾藏之死脈也。
集註:
李彣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浮之大堅,則胃氣絕,真藏脈見矣。
覆杯則內空,潔潔者,空而無有之象也。
狀如搖者,脈躁疾不寧,氣將散也,故死。」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5
經文:
趺陽脈浮而濇,浮則胃氣強,濇則小便數,浮濇相搏,大便則堅,
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按:此條當在『腹滿篇』中便難之下,必是錯簡在此。
註:[1]趺陽胃脈也,若脈濇而不浮,脾陰虛也,則胃氣亦不強,不堪下矣。
今脈浮而濇,胃陽實也,則為胃氣強,脾陰亦虛也。
[2]脾陰虛不能為胃上輸精氣,水獨下行,故小便數也;
胃氣強,約束其脾,不化津液,故大便難也。
[3]以麻仁丸主之,養液潤燥,清熱通幽,不敢恣行承氣者,
蓋因脈濇終是虛邪也。
集註:
徐彬曰:「脾約病用丸不作湯者,取其緩以開結,不敢驟傷元氣也。
要知人至脾約,皆因元氣不充,津液不到所致耳。」
李彣曰:「趺陽胃脈也。胃為水穀之海,浮為陽脈,故胃氣強而能食,
小便數則津液亡,故脈濇。蓋脾主為胃行
津液,此以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能四布,但輸膀胱,致小便數而大便堅
也。麻子仁丸通幽潤燥。」
方劑:
麻子仁圓方
麻子仁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一斤 大黃一斤 厚朴一尺 杏仁一升
以上六味,末之;煉蜜為丸,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以知為度。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6
經文:
腎著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狀,反不渴,小便自利,
飲食如故,病屬下焦,身勞汗出,衣裏冷濕,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
腹重如帶五千錢,乾薑苓朮湯主之。
按:腎缺中風、中寒二條,必是簡脫。
註:[1]腎著者,謂腎為寒濕所傷,着而不行之為病也。
[2]腎受寒濕,故體重腰冷,如坐水中,雖形如水腫之狀。
反不渴而小便自利,非水也,乃濕也。
[3]飲食如故,以病屬下焦腎,而不屬中焦脾故也。
[4]詢其所以得之之由,身勞汗出,衣裏冷濕,久久傷之也,
是以腰下冷痛寒勝也。腹重,濕勝也。
[5]如帶五千錢,形容重著之甚也。
[6]以甘薑苓朮湯補土以制水,散寒以滲濕也。
集註:
尤怡曰:「其病不在腎之中藏,而在腎之外府,故其治不在溫腎以散寒,
而在燠土以勝水也。」
方劑:
甘草乾薑茯苓白朮湯方
甘草二兩 白朮二兩 乾薑四兩 茯苓四兩
以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腰中即溫。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7
經文:
腎死藏,浮之堅,按之亂如轉丸,益下入尺中者,死。
註:[1]腎中風寒之邪,若見浮之極堅,按之亂動有如轉丸,及下入尺中,
通然亂動,皆腎死真藏之脈也。
集註:
程林曰:「腎藏死,浮之堅,與內經『辟辟如彈石曰腎死』同,意皆堅之象也。
按之則亂如轉丸,下入尺中者,此陰陽離決之狀也,故死。
以上真藏與內經互有異同。總之脈無胃氣,現於三部中,脈象形容不一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8
經文:
問曰:「三焦竭部,上焦竭,善噫,何謂也?」
師曰:「上焦受中焦氣,未和,不能消穀,故能噫耳。下焦竭,即遺溺失便,
其氣不和,不能自禁制,不須治,久則愈。」
註:[1]三焦竭部者,謂三焦因虛竭而不各歸其部,不相為用也。
[2]上焦受氣於中焦,下焦生氣於中焦,互相為用則為和也。
[3]若中焦虛竭,不能消化水穀,穀氣不受,則上焦不相為用而失和也,
失和則穀氣鬱而不宣,故善噫也。
[4]下焦虛竭,不能供升生之氣於中焦,則失和也。失和則腎氣獨沉,
自不能禁,故前遺溺而後失便也。
[5]不須治,久則愈,在善噫可也。
[6]若遺溺失便,未有不治能愈者,恐是錯簡。
集註:
程林曰:「竭虛也。本經云:『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
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潰溲。』
上焦胃上口也,中焦脾也,脾善噫,脾不和,則食息迫逆於胃口而為噫也。
經云:『膀胱不約為遺溺』,因氣不和則溲便不約。故遺失而不能自禁制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19
經文:
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熱在中焦者,則為堅;熱在下焦者,則尿血,
亦令淋秘不通。大腸有寒者,多鶩溏;有熱者,便腸垢;
小腸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有熱者必痔。」
註:[1]<1>熱在上焦者,篇中所謂肺痿吐涎沫也<2>熱在中焦者,
篇中所謂腹滿堅痛也<3>熱在下焦者,篇中所謂小便淋瀝也。
[2]其外大腸有寒者,多清徹鶩溏,即下利溏瀉也。有熱者,便稠黏腸垢,
即下利膿血也。
[3]小腸有寒者,下重便血,即結陰便血也。有熱者,熱流於大腸,
蓄於肛門必病痔也。
集註:
徐彬曰:「小腸為受盛之官,與心為表裏。丙,小腸也。挾火以濟陰,而陰不滯,
挾氣以化血,而血歸經,有寒則氣不上通而下重,血無主氣而妄行矣。
直腸者,大腸之頭也,門為肛,小腸有熱,則大腸傳導其熱,
而氣結於肛門故痔。痔者,滯其丙小腸之熱於此也。」
篇名: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編號:五藏風寒積聚020
經文: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聲氣,何謂也?
師曰:「積者,藏病也,終不移。聚者,府病也,發作有時,輾轉病移,為可治。
䅽氣者,脇下痛,按之則愈,復發為䅽氣。
諸積大法:脈來細而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
關上,積在臍傍;上關上,積在心下;微下關,積在少腹。
尺中積在氣衝,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積在中央,
各以其部處之。」(䅽作漀解見首篇。)
註:[1]病有積、有聚、有漀氣,當別之也。
[2]積者藏病,無時不有。不移其處也。
[3]聚者府病。發作有時,輾轉痛移也。
[4]為可治,謂府病易治也。
[5]漀深者,飲積脇下痛也,按之則止,不按復痛。以水氣得按暫散,
故痛暫止也,此即其證而言之。
[6]然諸積大法,尤當以診候之也,脈來沉伏附骨而細者,乃諸積之診也。
[7]若見兩寸,積在胸中也;微出近魚際,積在喉中也;兩關,積在臍傍也;
上關近寸,積在心下也;微下近尺,積在少腹也;尺中,積在氣衝也;
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謂左右俱見,積在中央也。
各以其部之處,而診積之所在也。
集註:
徐彬曰:「積者跡也,病氣之屬陰者也。藏屬陰,兩陰相得,故不移,不移者,
有專痛之處,而無遷改也。聚則如市井之物,偶聚而已,病氣之屬陽者也。
府屬陽,兩陽相比,則非如陰之凝,故寒氣感則發,否則已。所謂有時也,
既無定著,則痛無常處,故輾轉痛移,其根不深,故比積為可治也。」
李彣曰:「積為藏病,深入在裏,故脈細而附骨也。寸、關、尺、上下、左右,
別積病之所在,皆指細而附骨之部分,即內經『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1
經文:
寸口脈動而弱,動即為驚,弱則為悸。
註:[1]寸口通指三部也。
[2]脈動而弱,主驚悸病也。
[3]動即為驚,以驚為外觸而動也;弱即為悸,以悸為內生而怯也。
集註:
徐彬曰:「驚為外邪襲心,故其寸口脈動,動者脈來亂動也。悸乃神不自主,
故其寸口脈弱,弱者脈沉無力也。邪之所襲,因心之虛,故驚悸並見。」
李彣曰:「此寸口脈兼三部而言。蓋驚自外至者也,驚則氣亂,故脈動而不寧;
悸自內惕者也,悸因中虛,故脈弱而無力。」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2
經文:
師曰:「夫脈浮,目睛暈黃,衄未止,暈黃去,目睛慧了,知衄今止。」
註:[1]浮脈主陽主表,若目睛清潔,主陽表病也;目睛暈黃,主血脈病也。
[2]蓋以諸脈絡於目,而血熱則赤,血瘀則黃。
[3]今目睛黃暈,知其衄未止也;若黃暈去,目睛慧了,知其衄已止,故曰
:衄今止也。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3
經文:
又曰:「從春至夏衄者太陽,從秋至冬衄者陽明。」
註:[1]衄血陽絡傷也,下血陰絡傷也。
[2]太陽主外,春夏主外,故從春至夏衄血,屬太陽也。
[3]陽明主內,秋冬主內,故從秋至冬衄血,屬陽明也。
集註:
李彣曰:「衄血出於鼻,手太陽經上䪼抵鼻,目下為䪼;足太陽經,從巔入絡腦,
鼻與腦通;手陽明經挾鼻孔;足陽明經起鼻交額中,四經皆循鼻分,
故皆能致衄。
太陽行身之表,經云:『太陽為開。』是春生夏長,陽氣在外有開之義,
故春夏衄者太陽。陽明行身之裏,經云:『陽明為闔。』是秋斂冬藏,
陽氣在內,有藏之義,故秋冬衄者陽明。」
尤怡曰:「少陽之脈不入鼻額,故不主衄。」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4
經文:
衄家不可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眴盼,不得眠。
註:[1]衄,該吐血而言也。
[2]衄血吐血之家,陰已亡矣,若發其汗,汗出液竭,諸脈失養,
則額角上陷中之脈為熱所灼,緊且急也。
[3]目直視,目瞪不轉睛也。
[4]不能眴,目睫不合也。亦為熱灼其脈,引縮使然也。
[5]不得眠,陽氣不能行於陰也。
[6]凡此之病,皆陽盛陰微之危證,故衄家慎不可汗也。
集註:
趙良曰:「足太陽經主表,上巔入額,貫目睛,衄則在上絡脈之血已脫,若更發汗,
是重竭津液,津液竭則脈枯,故額上陷中脈緊而急,牽引其目,
視不能合也。無血陰虛,故不得眠。」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5
經文:
病人面無血色,無寒熱,脈沉弦者,衄;脈浮弱,手按之絕者,下血;
煩咳者,必吐血。
按:脈沉,當是「脈浮」;脈浮,當是「脈沉」,文義始屬,必傳寫之訛。
註:[1]赤色血色也。
[2]面無血色,謂面白之人,純白而無赤;面黃之人,純黃而不紅也。
[3]人有恐怖則面色脫白,其狀驚駭;人有愧心;乍白乍紅,其狀惶怯。
[4]今無故而面無血色,則可知非驚愧致氣亂血散也;且無寒熱病,
又可知非虛損不生血少血也,既非血散,又非血少,當詢之病人,
必有失血之故。
[5]診之於脈,必有吐衄、下血之因。<1>衄吐屬陽,故脈見浮弦,按之必芤,
營血空也;<2>下血屬陰,脈見沉弱,按之欲絕,營氣微也。
[6]且微色如斯,而證兼煩咳,是病在心肺,故必吐血也。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6
經文:夫吐血,咳逆,上氣,其脈數,而有熱,不得臥者,死。
註:[1]吐血咳逆,肺大傷也;上氣,肺無降也;脈數有熱,火爍肺金也;
不得臥者,陽不入陰,故曰死也。
集註:
趙良曰:「脈數有熱,陽獨勝也;不能臥,陰已絕也。陰既絕,陽豈獨生耶?
故死。若得臥者,陰未絕,未可言死。」
程林曰:「吐血、咳逆、上氣,則肺藏傷矣。脈數則虛熱不去,火來刑金矣。
陰血消亡,故不得臥,死可必矣。」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7
經文:
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衄,此因極飲過度所致也。
註:[1]酒性大熱,潰脈傷經,極飲過度,必致咳嗽吐血也。
集註:
徐彬曰:「此言吐血,不必由於氣不攝血,亦不必由於陰火熾盛。其有酒客而致咳,
則肺傷已極,又為咳所擊動,必致吐血,故曰:極飲過度所致。
則治之者,當以清酒熱為主也。」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8
經文:
亡血不可發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註:[1]凡失血之後,血氣未復為亡血也,皆不可發汗。
<1>失血之初,固屬陽熱,亡血之後,熱隨血去,熱雖消而氣逐血虛,陽亦微矣。
<2>若發其汗,郥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憟而振振聳動也。
<3>發陰虛之汗,汗出則亡陰,即發吐衄之汗也,故見不得眴,不得眠,亡陰之病也。
<4>發陽虛之汗,汗出則亡陽,即發亡血之汗也,故見寒憟而振,亡陽之病也。
集註:
李彣曰:「奪血者無汗,以汗與血,俱屬心液,血亡液竭,無復餘液作汗也。
今又發表,則陰虛且更亡陽,表間衛氣虛極,故寒憟而振。」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09
經文:
吐血不止者,柏葉湯主之。
註:[1]吐血之病,熱傷陽絡,當清其熱;勞傷陽絡,當理其損。
[2]今以柏葉湯溫散之品,而治吐血不止者,則必是熱伏陰分,用此宣發,
使熱行陽分,血不為熱所迫,則自止矣。
集註:
方劑:
柏葉湯方
柏葉 乾薑各三兩 艾三把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取馬通汁一升合煮,取一升,分溫再服。
【集解】
程林曰:「神農經云:『柏葉主吐血,乾薑止唾血,艾葉止吐血。』
馬通者,白馬尿也,凡尿必達洞腸乃出,故曰通,亦微溫止吐血。
四味皆辛溫行陽之品,使血歸經,遵行隧道,而血自止,
故吐血不止,以柏葉湯主之也。」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10
經文:
心氣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按:心氣「不足」二字,當是「有餘」二字,若是不足,如何用此方治之,
必是傳寫之訛。
註:[1]心氣有餘,熱盛也,熱盛而傷陽絡,迫血妄行,為吐、為衄。
[2]故以大黃、黃連、黃芩大苦大寒直瀉三焦之熱,熱去而吐衄自止矣。
集註:
方劑:
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 黃芩各一兩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11
經文:
病人胸滿、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無寒熱,脈微大來遲,
腹不滿,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
註:[1]<1>表實無汗,胸滿而喘者,風寒之胸滿也<2>裏實便濇,胸滿煩熱者,
熱壅之胸滿也;<3>面目浮腫,胸滿喘不得臥者,停飲之胸滿也
<4>呼吸不快,胸滿太息而稍寬者,氣滯之胸滿也。<5>今病人無寒熱他病,
惟胸滿、唇痿、舌青、口燥、漱水不欲咽,乃瘀血之胸滿也。
[2]唇、舌、血華之處也,血病不榮,故痿瘁色變也。
[3]熱在血分,故口燥漱水不欲咽也。
[4]脈微大來遲,陰凝之診,則當腹滿,今腹不滿,詢之其人,
言我滿在胸不在腹也,與上如是之證推之,為有瘀血也。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12
經文:
病者如熱狀,煩滿,口乾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伏,是瘀血也,當下之。
註:[1]此承上文互詳證脈,以明其治也。
[2]如熱狀,即所謂心煩胸滿,口乾燥渴之熱證也。
[3]其人當得數大之陽脈,今反見沉伏之陰脈,是為熱伏於陰,乃瘀血也。
[4]瘀血者當下之,宜桃核承氣、抵當湯、丸之類也。
集註:
李彣曰:「血瘀內無實熱,故外證但如熱狀,而其脈不數疾,反無熱也。
煩滿者,血瘀經氣不舒;燥渴者。血瘀津液不布。血屬陰,瘀則脈伏於內,
故為陰伏。當下之,以去瘀生新也。」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13
經文:
下血,先便後血,此遠血也,黃土湯主之。下血,先血後便,此近血也,
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註:[1]先便後血,此遠血也,謂血在胃也,即古之所謂結陰,今之所謂便血也。
[2]先血後便,此近血也,謂血在腸也,即古之所謂腸澼為痔下血,
今之所謂藏毒、腸風下血也。
[3]一用黃土湯以治結陰之血,從溫也:一用赤小豆當歸散以治藏毒之血,
從清也。
集註:
趙良曰:「腸、胃,陽明經也,以下血言,胃居大腸之上,若聚於胃,必先便後血,
去肛門遠,故曰遠血。若聚大腸,去肛門近,故曰近血。
故治遠血黃土湯主之,治近血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方劑:
黃土湯方
甘草 乾地黃 白朮 附子(炮) 阿膠 黃芩 各三兩 灶中黃土半斤
以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溫二服。
赤小豆當歸散方 見狐惑。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14
經文: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擊,
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
註:[1]詳見『傷寒‧辨脈篇』內,不復釋。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15
經文: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按:此方是治火逆驚狂者,與首條之脈動驚病不合,必是錯簡。
方劑: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三兩 牡蠣(熬)五兩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
蜀漆(洗去腥)三兩 以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一升,納諸藥,
煮取三升,溫服一升。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編號: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016
經文: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圓主之。
按:此方是治寒水心下悸者,與首條之脈弱悸病不合,必是錯簡。
方劑:
半夏麻黃丸方
半夏 麻黃等分
以上二味,末之,煉蜜和丸,小豆大,飲服三丸,日三服。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1
經文:
夫病人飲水多,必暴喘滿。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
脈雙弦者,寒也,皆大下後善虛,脈偏弦者,飲也。
按:此條微者短氣之下,古本有「脈雙弦者,寒也」等句,文義不屬,
當另分為一條在後。
註:[1]凡病人食少飲多,小便利者,為消渴病;小便不利者,為留飲病。
[2]留飲者,即今之停水飲病也。<1>若水停上焦胸中,則壅肺氣不得降,
故暴喘滿也;若水停中焦心下,甚者則凌心,
<2>故病悸動不安,微者則礙肺,故病呼吸短氣;若水停下焦少腹,
則不輸膀胱,故必苦裏急也。
<3>仲景於此,但言上、中二焦,不及下焦者,非略之也,謂已詳於傷寒論中也。
集註:
程林曰:「飲水多,則水氣停泛於胸膈,必暴喘滿也。
凡人食少飲多,則胃土不能游溢精氣,
甚者必停於心下而為悸。微者則阻於胸膈而為短氣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2
經文:
先渴後嘔,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小半夏茯苓湯主之。
註:[1]水停心下,中焦部也,中焦屬胃,故不止病悸、短氣,而亦病嘔也。
[2]病悸短氣者,是水停胃外,從膈下而上遷於胸也。
[3]病嘔者,是水停胃內,從胃中而上越於口也。
[4]然必先渴飲水多而後作嘔者,方屬飲家嘔病也。
[5]主小半夏湯者,以止嘔也;加茯苓者,以飲水多而病嘔,故兼利水也。
集註:
魏荔彤曰:「水停心下,阻隔正氣,不化生津液,上於胸咽故渴也;渴必飲水,
水得水而愈恣其衝逆,所以先渴而後必嘔也。此屬飲家,當治其飲,
不可以為渴家治其渴也。治飲則用辛燥,治渴必用寒潤,大相徑庭,
可不明其屬於何家,而妄治之乎?」
尤怡曰:「先渴後嘔者,本無嘔病,因渴飲水,水多不下而反上逆也,
故曰:此屬飲家。小半夏止嘔降逆,加茯苓去其停水。」
方劑:
小半夏茯苓湯方
半夏一升 生薑半斤 茯苓三兩
以上三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3
經文:
嘔家本渴,渴者為欲解,今反不渴,心下有支飲故也,小半夏湯主之。
註:[1]飲家渴者,是水停氣不化生津液而渴也;
嘔家渴者,是嘔吐胃乾燥傷津液而渴也,故曰嘔家本應渴也。
[2]先嘔後渴者,當稍稍與飲之,以和胃生津,為欲解也;
若嘔吐後反不渴者,是必心下素有支飲故也。
[3]惟主小半夏湯止嘔,而不加茯苓者,以不渴並無新飲,且嘔後已傷津液,
不可再行利水,重竭津液也。
集註:
李彣曰:「此專以治嘔,言嘔家渴者,為欲解,以胃氣復而津液生也。
若心下素有支飲,則不燥自當不渴,泛溢而嘔也。
半夏、生薑溫能和胃氣,辛能散逆氣,為嘔家聖藥。」
方劑:
小半夏湯方
半夏一升 生薑半斤 以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集解】
沈明宗曰:「此支飲上溢而嘔之方也。凡作嘔必傷津液,應當作渴,故為嘔家本渴,
渴則病從嘔去,謂之欲解。
若心下有支飲,停蓄胸膈致燥,故嘔而不渴,則當治飲,
所以生薑散邪,半夏滌飲,嘔自止矣。」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4
經文:
卒嘔吐,心下痞,膈間有水,眩悸者,半夏加茯苓湯主之。
註:[1]卒然嘔吐,雖然不渴而心下痞塞,是膈間有水凝結也。
[2]眩者,是水阻陽氣不升也;悸者,是水氣上干於心也。
[3]即不渴無新飲,而平日飲盛可知,則不必顧及津液,亦必加茯苓以利水,
斯結可開而阻可通也。
集註:
趙良曰:「心下痞,膈間有水,眩悸者,陽氣必不宣散也。經云:『以辛散之。』
半夏、生薑皆味辛,『本草』半夏可治膈上痰。心下堅嘔逆眩者,亦上焦陽
氣虛不能升發,所以半夏生薑併治之。悸則心受水凌,非半夏可獨治,必加
茯苓去水,下腎逆以安神,神安則悸愈也。」
尤怡曰:飲氣逆於胃則嘔吐,滯
於氣則心下痞,凌於心則悸,蔽於陽則眩,半夏、生薑止嘔降逆,加茯苓去
其水也。
方劑:半夏加茯苓湯方見前
方解: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5
經文:
假令瘦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癲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按:瘦人之「瘦」字,當是「病」字;癲眩之「癲」字,當是「巔」字,
巔者頭也,文義相屬,此傳寫之訛。
註:[1]悸者,築築然跳動病也。
[2]上條心下有悸,是水停心下為病也;此條臍下有悸,是水停臍下為病也。
[3]若欲作奔豚,則為陽虛,當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今吐涎沫,
水逆胃也,巔眩水阻陽也,則為水盛,故以五苓散主之也。
集註:
方劑:
五苓散方
澤瀉一兩一分 豬苓(去皮)三分 茯苓三分 白朮三分 桂(去皮)二分
以上五味,為末,白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6
經文:
夫短氣有微飲,當從小便去之,苓桂朮甘湯主之。腎氣丸亦主之。
註:[1]水停心下,甚者病悸,已明其治矣。
[2]微者短氣,其治有二:氣虛短氣,是氣少不能長息而短也;微飲短氣,
是水停阻礙呼吸而短也。
[3]若呼之氣短,是心肺之陽有礙也,用苓桂朮甘湯以通其陽,
陽氣通則膀胱之竅利矣。
[4]吸之氣短,是肝腎之陰有礙也,用腎氣丸以通其陰,陰氣通,
則小便之關開矣。
[5]故曰:苓桂朮甘湯主之,腎氣丸亦主之也。
集註:
尤怡曰:「飲,水病也。治水必自小便去之;苓、桂、朮、甘益土氣以行水,
腎氣丸溫陽氣以行水,雖所主不同,而利小便則一也。」
方劑: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 白朮各三兩 甘草二兩
以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小便則利。
腎氣丸方
見婦人雜病中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7
經文: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掌大。留飲者,脇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轉甚。
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四肢歷節痛。(脈沉者有留飲)。
按:此條古本內於「四肢歷節痛」之下有「脈沉者有留飲」一句,當另為一條,
始合論脈之義。短氣而渴之「渴」字,當是「喘」字,四肢上當有缺文,
皆傳寫之訛。
註:[1]停飲初病,即以小半夏湯加茯苓、五苓散、腎氣丸等藥治之而愈者,
微邪也。
[2]若邪甚而不去者<1>留於心上則阻心陽,必背寒冷<2>留於脇下則得肝氣,
必脇下痛引缺盆,咳嗽轉甚<3>留於胸中則壅肺氣,必短氣而喘
<4>留於身體則塞經絡,必四肢歷節痛也。
[3]由此推之<5>留於脾則腹腫身重<6>留於腎則囊足脛腫,理必然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8
經文:
膈上病,痰滿喘咳吐,發則寒熱,背痛,腰疼,目泣自出,
其人振振身瞤劇,必有伏飲。
註:[1]傷飲之病,留而不去,謂之留飲;伏而難攻,謂之伏飲。
[2]伏飲者,乃飲留膈上伏而不出,發作有時者也。
[3]即今之或值秋寒,或感春風,發則必喘滿咳吐痰盛,寒熱背痛腰疼,
咳劇則目泣自出,咳甚則振振身動,世俗所謂吼喘病也。
集註:
程林曰:「痰飲留於膈,則令人喘咳吐;發於外,則令人寒熱,背痛、腰疼;
咳甚則肺葉舉,而目泣出;喘甚則息搖肩,而振振身瞤。
如此劇者,必有伏飲。」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09
經文:
脈浮而細滑,傷飲。
註:[1]凡飲病得脈浮而細滑者,為痰飲,初病水邪未深之診也。
集註:
李彣曰:「飲脈當沉,今脈浮者,水在肺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0
經文:
脈沉者,有留飲。
按:此條係在四肢歷節痛之下,今分在此。
註:[1]凡飲病得脈沉者為留飲,水邪將深之診也。
集註:
程林曰:「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故脈沉者為水飲。」
李彣曰:經云:「沉,潛水蓄是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1
經文:
病者脈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雖利,心下續堅滿,此為留飲欲去故也,
甘遂半夏湯主之。
按:「此為留飲欲去故也」句,當在利反快之下,必傳寫之訛。
註:[1]凡飲病得脈伏者,為伏飲,水邪已深之診也。
[2]凡病飲之人,欲自下利,病後通快,此為所留之飲,欲自去而愈故也。
[3]若雖利,利反不快,心下續有堅滿,乃所留之飲盤結不欲去也,
宜攻之以甘遂半夏湯。
[4]方中反佐甘草以激之,意在所向無前,即潛伏難攻,水結未有不破者;
因自下利,故又佐芍藥以約束之。防勝後窮追不止也。
方劑:
甘遂半夏湯方
甘遂大者三枚 半夏(以水一升,煮取半升,去滓)十二枚 芍藥五枚
甘草(炙)如指大一枚 以上四味,以水二升,煮取半升,去滓,去蜜半升,
和藥汁煎取八合,頓服之。
【集解】
程林曰:「留者行之,用甘遂以決水飲,結者散之,用半夏以散痰飲。
甘遂之性直達,恐其過於行水,緩以甘草白蜜之甘,收以芍藥之酸,
雖甘草、甘遂相反,而實有以相使,此酸收甘緩,約之之法也。
靈樞經曰:『約方猶約囊。』其斯之謂歟!」
尤怡曰:「甘草與甘遂相反,而同用之者,蓋欲其一戰而留飲盡去,因相激而相成也。
芍藥、白蜜不特安中,亦緩藥毒耳!」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2
經文:
問曰:「夫飲有四,何謂也?」
師曰:「有痰飲,有懸飲,有溢飲,有支飲。」
問曰:「四飲何以為異?」
師曰:「其人素盛今瘦,水走腸間,瀝瀝有聲,謂之痰飲;
飲後水流在脇下,咳吐引痛,謂之懸飲;
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
咳逆倚息,氣短不得臥,其形如腫,謂之支飲。」
註:[1]設問曰:夫飲,不止於留飲伏飲也,而世謂飲有四者何也?
師曰:留飲、伏飲,言飲病新久深淺之理也,今世所謂四者,有痰飲、懸飲、
溢飲、支飲,言飲病之情狀也。四飲亦不外乎留飲、伏飲之理,
但因其水流之處,特分之為四耳!由其狀而命之名,故有四也。
[2]痰飲者,水飲走腸間不瀉,水精留膈間不輸,得陽煎熬成痰,
得陰凝聚為飲,凡所在處有聲,故在上則喉中有漉漉之聲,
在下則腸間有瀝瀝之聲,即今之遇秋冬則發,至春夏則止,久咳嗽痰喘病也。
[3]懸飲者,飲後水流在脇下,不上不下,懸結不散,咳唾引痛,
即今之脇下有水氣,停飲脇痛病也。
[4]溢飲者,飲後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壅塞經表,身體疼重,
即今之風水、水腫病也。
[5]支飲者,飲後水停於胸,咳逆依息,短氣不得臥,其形如水腫狀,
即今之停飲,喘滿不得臥之病也。
集註:
趙良曰:「水行走下,而高原之水,流入於川,川入於海,塞其川則洪水泛溢,
而人之飲水亦若是。內經曰:『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
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併行。』今所飲之水,
或因脾氣而不上散,或因肺氣而不下通,以致流溢,隨處停積,而為病也。」
程林曰:「內經云:『土鬱之發,飲發於中。』以其性流衍不常,治法亦有汗下溫利之異。」
李彣曰:「夫飲有四,而此獨以痰飲名,總之水積陰或為飲,飲凝陽或為痰。
則分而言之,飲有四,合而言之,總為痰飲而已。」
尤怡曰:「素盛今瘦,知其津液盡化痰飲,故不復外充形體,而反下走腸間也。
飲水流溢者,水多氣逆也,其流於脇下者,則為懸飲;
其歸於四肢者,則為溢飲;懸者懸於一處,溢者溢於四旁。
其偏結而上附心肺者,則為支飲,支飲者,如之有派,木之有枝,
水附近於藏而不正中也。咳逆倚息不得臥者,上迫肺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3
經文: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
水在脾,少氣身重。水在肝,脇下支滿。嚏而痛。水在腎,心下悸。
按:心下悸之「心」字,當是「臍」字,必傳寫之訛。
註:[1]四飲之水,或留膈間,或留腸間,或留脇下,或留肢體,或留胸中,
然不能盡水之為病也。
[2]故又發明,水之在心者,心下堅硬,短氣而悸,不欲飲水也;
水之在肺者,吐涎沫,渴欲飲水也;水之在脾者,少氣身重也;
水之在肝者,脇下支滿,嚏而痛也;水之在腎者,臍下悸也。
[3]醫者以此觸類而通之,則水之病,自無遁情矣。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4
經文:
支飲胸滿者,厚朴大黃湯主之。
按:支飲胸滿之「胸」字,當是「腹」字,若是胸字,無用承氣湯之理,
是傳寫之訛。
註:[1]支飲胸滿,邪在肺也,宜用木防己湯、葶藶大棗湯。
支飲腹滿,邪在胃也,故用厚朴大黃湯,即小承氣湯也。
集註:
尤怡曰:「胸滿疑作腹滿,支飲多胸滿,此何以獨用下法?厚朴大黃與小承氣湯同,
設非腹中痛而閉者,未可以此輕試也。」
方劑:
厚朴大黃湯方
厚朴一尺 大黃六兩 枳實四枚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5
經文:
心下有痰飲,胸脇支滿,目眩,苓桂朮甘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詳出其證,以明其治也。
[2]心下有痰飲,謂痰飲之水流在膈間,故胸脇支滿;支滿則阻礙陽氣,不
得上通於頭目,故目眩也。
[3]主以苓桂朮甘湯者,利水而通陽氣也。
集註:
李彣曰:「胸脇支滿,痰飲停滯於中也;目眩,阻遏陽氣不上升也。
茯苓淡滲以利水飲,桂枝宣導以行陽氣,白朮去濕健脾,甘草和中益氣,
同為補土制水之劑。」
方劑:
苓桂朮甘湯方 見上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6
經文:
腹滿,口舌乾燥,此腸間有水氣,已椒瀝黃圓主之。
註:[1]此又承上條互詳其證,以別其治也。
[2]心下有痰飲,喉間有漉漉聲,腸間有水氣,腸中有瀝瀝聲者,
用苓桂朮甘湯,即溫藥和之之法也。
[3]若更腹滿,則水結實矣,口舌乾燥,則水不化矣。
[4]故以防己、椒目、葶藶、大黃,前後分攻水結,水結開豁,則腹滿可除。
水化津生,則口燥可滋。
[5]小服而頻,示緩治之意。稍增者,稍稍增服之。
[6]口中有津液渴者,乃飲渴也。加芒硝者,以峻藥力耳!
集註:
李彣曰:「腹滿,水聚於胃也。腸間有水氣,則濕漬中焦,津液不為灌溉,故口舌乾燥。
前云水走腸間,瀝瀝有聲為痰飲,此腸間有水氣,即痰飲也。」
方劑:
防己椒目葶藶大黃圓方
防己 椒目(熬) 大黃各一兩
以上四味,末之,蜜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一丸,日三服,稍增。
口中有津液渴者,加芒硝半兩。
【集解】
程林曰:「防己、椒目導飲於前,清者從小便而出;大黃、葶藶推飲於後,
濁者得從大便而下也。此前後分消,則腹滿減而水飲行,脾氣轉而津液生矣。
若渴則甚於口舌乾燥,加芒硝佐諸藥,以下腹滿而救脾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7
經文:
脈沉而弦者,懸飲內痛。
註:[1]沉主裏,弦主飲,懸飲之病,屬飲停裏,故主懸飲內痛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8
經文:
病懸飲者,十棗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2]主以十棗湯,亦形氣實者宜之,若形氣稍虛,又當臨證斟酌也。
集註:
趙良曰:「脈沉病在裏也。凡弦者,為痛、為飲、為癖,懸飲結積在內作痛,
故脈見沉弦。」
方劑: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各等分
以上三味,搗篩以水一升五合,先煮肥大棗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藥末,
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平旦溫服之,
不下者,明日更服半錢,得快利後,糜粥自養。
【集解】
李彣曰:「三物皆味苦,苦以泄之,能直達水飲窠囊之處,但恐峻利泄人真元,
故加大棗甘以緩之,且棗為脾果,補土所以制水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19
經文:病溢飲者,當發其汗,大青龍湯主之,小青龍湯亦主之。
註:[1]溢飲病屬經表,雖當發汗,然不無寒熱之別也。熱者以辛涼發其汗,
大青龍湯;寒者以辛溫發其汗,小青龍湯。
[2]故曰:大青龍湯主之,小青龍湯亦主之也。
集註:
尤怡曰:「水氣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重痛,謂之溢飲。
夫四肢陽也,水在陰者宜利,在陽者宜汗。」
方劑:
大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六兩 桂枝二兩 甘草(炙)二兩 杏仁(去皮、尖)四十個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石膏如雞子大
以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多者,溫粉撲之。
小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三兩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甘草(炙)三兩
細辛三兩 桂枝三兩 半夏(湯洗)半升
以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集解】
尤怡曰:「大青龍合桂麻而去芍藥加石膏,則水氣不甚而挾熱者宜之。
倘飲多而寒伏,則必以小青龍為當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0
經文:
肺飲不弦,但苦喘短氣。
註:[1]弦為諸飲之診,然專主者肝也。
[2]水在肝部,則病懸飲,故脈沉弦也;水在肺部,則病支飲,故脈不弦也。
[3]喘咳短氣,肺飲證也;脇下引痛,肝飲證也。
[4]今亦不見脇下引痛之肝證,但見苦喘短氣之肺證,故曰:肺飲不弦也。
集註:
李彣曰:「弦為肝脈,故肺飲不弦,苦喘短氣,肺邪迫塞也,
前云咳逆倚息短氣為支飲是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1
經文:
支飲亦喘而不能臥,加短氣,其脈平也。
註:[1]支飲水在肺之病,故亦喘而不能臥,短氣也。
[2]其脈平,謂見肺之平脈,或浮、或濇、或短,此詳申上條不弦之義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2
經文:
支飲不得息,葶藶大棗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2]喘咳不能臥,短氣不得息,皆水在肺之急證也,故以葶藶大棗湯,
直瀉肺水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支飲偏溢於肺也。支飲貯於胸膈,上干於肺,氣逆則呼吸難以通徹,
故不得息。然急則治標,所以佐大棗之甘以保脾,葶藶之苦以泄肺,
俾肺氣通調,脾得轉輸,為峻攻支飲在肺之方也。」
尤怡曰:「不得息,肺滿而氣閉也,葶藶入肺,通閉泄滿。用大棗者,不使傷正也。」
方劑:
葶藶大棗湯方
見肺癰中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3
經文:
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面色黧黑,其脈沉緊,得之數十日,
醫吐下之不愈,木防己湯主之。虛者即愈,實者三日復發,
復與不愈者,宜木防己湯去石膏加茯苓芒硝湯主之。
註:[1]支飲則喘滿不得息,水在胸肺也,更兼心下痞堅,則水盤結連引膈間,
故曰:膈間支飲也。
[2]面色黧黑,水邪深結之色也。
[3]其脈沉緊,水邪深結之脈也。
[4]水邪深結,故有喘滿痞堅之證也。
[5]得之數十日,醫或吐之不愈者,是水邪不單結在上,故越之而不愈也。
[6]或下之不愈者,是水邪不單結在下,雖竭之亦不愈也。
[7]心下痞堅,飲結在中可知,故以木防己湯開三焦水結,通上中下之氣。
方中用人參以吐下後傷正也。故水邪虛結者,服之即愈。
[8]若水邪實結者,雖愈亦復發也,即復與前方亦不能愈,當以前方減石膏之寒凝,
加芒硝峻開堅結,加茯苓直輸水道,未有不愈者也。
集註:
李彣曰:「喘滿痞堅,膈間支飲逆上也。面黑者,飲屬北方水色也。
脈沉為飲,緊為寒,皆陰脈,以水飲稟陰寒之氣也。
吐下俱行不愈,則陰陽之氣俱虛,木防己湯補虛散飲,虛者受補即愈。
實者飲邪固結不解,故復發不愈,乃寒氣凝聚未解,故去石膏,恐寒胃也。
加茯苓淡以滲飲,芒硝鹹以軟堅。」
方劑:
木防己湯方
木防己三兩 石膏(雞子大)十二枚 桂枝二兩 人參四兩
以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木防己加茯苓芒硝湯方
木防己 桂枝各二兩 人參 茯苓各四兩 芒硝三合
以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再微煎,分溫再服,微利則愈。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4
經文:
心下有支飲,其人苦冒眩,澤瀉湯主之。
註:[1]心下,膈下也。
[2]水在膈上則喘滿,水在膈間則痞悸,水在膈下則惟苦眩暈,
以澤瀉湯之平和小劑主之,治支飲之輕者可也。
[3]若陽虛水盛,又當從事乎苓桂朮甘湯,五苓散矣。
集註:
尤怡曰:「水飲之邪,上乘清陽之位,則為冒眩。冒者,昏冒而神不清,如有物冒蔽之也;
眩者,目眩轉而乍見眩黑也。澤瀉泄水氣,白朮補土氣,以勝水也。」
方劑:
澤瀉湯方
澤瀉五兩 白朮二兩
以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5
經文:
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
註:[1]稠濁為痰,陽之盛也;稀清為飲,陰之盛也。
[2]有痰無飲,當以涼藥治之;有飲無痰,當以熱藥溫之。
[3]若痰而兼飲者,此不可純涼,又不可純熱,故當以溫藥和之可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6
經文:
夫有支飲家,咳煩,胸中痛者,不猝死,至一百日或一歲,宜十棗湯。
註:[1]支飲,水在膈之上下也。
[2]水乘肺則咳,水乘心則煩,水結胸則痛,其人形氣俱實,
以十棗湯攻之可也。
[3]然病此卒不死,或至百日,或延至一年者,以飲陰邪,陰性遲,
故不卒死也。
方劑:
十棗湯方 見上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7
經文:
咳家其脈弦,為有水,十棗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出其脈也。
[2]咳家,謂久咳之家也,咳家未可攻也。
[3]若脈弦,其咳則為有水也,有水可攻,故以十棗湯攻之。
集註:
魏荔彤曰:「咳嗽者,有飲冷而咳嗽者,有因外感風寒而咳嗽者,
所謂形寒飲冷則傷肺也,此外感風寒之咳嗽也。
有因傷倦而咳嗽者,所謂陰虛內熱,火刑肺金,此內傷虛勞之咳嗽也。
於此俱無涉也。仲景命之曰:咳家,專為痰飲在內,逆氣上衝之咳嗽言也。
故其脈必弦,無外感家之浮,無內虛家之數,但見弦者,
知有水飲在中為患也,主之以十棗湯,使水邪有所制,斯下注而免於上厥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8
經文:
脈雙弦者,寒也,皆大下後裏虛。脈偏弦者,飲也。
按:此條係在首條「微者短氣」之下,今分在此。
註:[1]脈雙弦者,兩手左右脈皆弦也,偏弦者,或左、或右、脈單弦也。
[2]偏弦者,飲也,故當下之;雙弦者,寒也,不當下也。
[3]即偏弦當下,亦不可大下,若大下之,則虛其裏,單弦變而為雙弦矣。
[4]弦為陰脈,重陰則寒,故曰:雙弦者寒也。
[5]此又示人不可以弦脈,專主飲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29
經文:
脈弦數,有寒飲,冬夏難治。
按:脈弦數之「數」字,當是「遲」字,始與寒飲之理合,是傳寫之訛。
註:[1]單弦主飲,固當下也,若單弦兼遲,而有寒飲,不可下也。
[2]寒飲之咳,冬夏難治者,以夏陰極於內,冬陰極於外故也。
[3]此承上二條,詳申弦脈飲病可下、不可下之義也。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30
經文:
久咳數歲,其脈弱者,可治;實大數者,死。其脈虛者,必苦冒,
其人本有支飲在胸中故也,治屬飲家。
註:[1]久咳數歲。即今之年年舉發,痰飲咳嗽水喘之病也。
[2]若其脈弱者,知邪不進則為可治。
[3]若實大數者,知邪日進故死也。
[4]若脈虛者知正氣虛,必苦冒也,審其人素本有支飲,則不必治其咳,
宜於痰飲家求治法也。
集註:
尤怡曰:「久數歲不已者,支飲漬肺而咳,飲久不已,則咳久不愈也。咳久者,
其氣必虛,而脈反實大數者,則其邪猶盛,以猶盛之邪,而臨已虛之氣,
其能久持乎?故死。若脈虛者正氣固虛而飲氣亦衰,故可治。
然飲雖衰而正不能禦,亦足以上蔽清陽之氣,故其人必苦冒也。
此病為支飲所致,去其飲則病自愈,故曰:治屬飲家。」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編號:痰飲咳嗽031
經文:
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
青龍湯汗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衝胸咽,手足痹,
其面翕熱如醉狀,因復下流陰股,小便難,時復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衝。
衝氣即低,而反更咳,胸滿者,用苓桂五味甘草湯去桂,加乾薑、細辛,以治其咳滿。
咳滿即止,而更復渴,衝氣復發者,以細辛、乾薑為熱藥也,服之當遂渴,
而渴反止者,為支飲也;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
嘔者復納半夏以去其水,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去甘草、桂枝,加細辛乾薑半夏湯主之。
水去嘔止,其人形腫者,加杏仁主之。其證應納麻黃,以其人遂痹故不納之,
若逆而納之者必厥。所以然者,以其人血虛,麻黃發其陽故也。
若面熱如醉,此為胃熱上燻其面,加大黃以利之。
按:小青龍湯下已之「下」字,當是「汗」字,大小青龍湯皆汗劑,必是傳寫之訛。
註:[1]咳逆,古咳嗽名也;倚息,今呼吸促也。
[2]咳嗽呼吸氣促不得臥,久病多屬痰飲,新病每兼形寒,
故宜以小青龍湯汗之,以散內飲外寒也。
[3]小青龍湯辛溫大散,惟有餘之人宜之,若誤施之於不足之人,
辛熱則傷陰,故多唾口燥也。
[4]大散則傷陽,故手足厥逆也;面熱如醉,陽外浮也;小便難,氣上衝,
陰內竭也;脈沉微,裏氣弱也;手足痹,表氣虛也;時復冒,虛之甚也。
[5]雖陰陽表裏俱虛,然屬誤汗,寒熱錯雜之壞病,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
先通陽和陰,俟上衝氣平,再議他法也。
[6]今氣衝雖下而反更咳嗽胸滿者,則知寒飲貯胸,故嫌桂枝偏於走表,
加乾薑、細辛獨勝中之寒飲也。
[7]服之咳滿即止,而更復渴衝氣復發,則知陰火上逆,
為乾薑、細辛熱藥所動故也。
[8]若服之時遂渴,稍時而渴反止者,則為其人素有支飲也。
[9]支飲者,法當冒,冒者是因飲逆胸中作嘔而冒,
非陽虛為飲所阻不升之冒也。
[10]故仍以本方復加半夏者,以去水也,更去甘草者,恐甘助嘔也。
[11]水去嘔止,其人面形腫者,加杏仁以降嘔咳,上逆之餘邪,
若不因嘔咳面腫,則為風邪所襲,應加麻黃。
[12]今其人血虛手足痹,陽虛手足厥,且因嘔咳後而腫,故不加也。
[13]若兼有面熱如醉,此為胃熱上衝燻其面,更加大黃以利胃熱可也。
集註:
方劑:
苓桂五味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四兩 甘草(炙)三兩 五味子半升
以上四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苓甘五味薑辛湯方
茯苓四兩 甘草 乾薑 細辛各三兩 五味子半升
以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苓五味甘草去甘草桂加乾薑細辛半夏湯方
茯苓四兩 細辛 乾薑各二兩 五味子 半夏各半升
以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苓甘五味加薑辛半夏杏仁湯方
茯苓四兩 甘草三兩 五味子 半升 乾薑三兩 細辛三兩 半夏三兩
杏仁(去皮、尖)半升。
以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苓甘五味加薑辛半杏大黃湯方
茯苓四兩 半夏半升 甘草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細辛三兩 杏仁(去皮、尖)半升 大黃三兩
以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1
經文: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蚘,下之利不止。
按:此條是『傷寒論』厥陰經正病,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必是錯簡。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2
經文: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勞則榮氣竭。
按:此條當在『虛勞篇』中,錯簡在此。
註:[1]寸口,通指左右三部而言也。
[2]浮而有力為風,浮而無力為虛,按之兼遲,即為虛勞之診,
故主衛外榮內虛竭也。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3
經文:
趺陽脈浮而數,浮即為氣,數即消穀而大堅,氣盛則溲數,溲數即堅,
堅數相搏,即為消渴
按:「而大堅」句不成文,「大」字之下當有「便」字,必是傳寫之遺。
註:[1]趺陽胃脈也。
[2]胃脈浮盛,按之而數,為胃氣熱,故善消穀也。
[3]火盛消穀,則大便必堅,氣盛消水,則小便必數,故溲數即堅也,堅數
相搏,即為消穀消渴之病。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4
經文:
趺陽脈數,胃中有熱,即消穀引食,大便必堅,小便即數。
註:[1]此復申上條大便堅、小便數之義也。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5
經文:
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飲一斗,小便一斗,腎氣丸主之。
註:[1]飲水多而小便少者,水消於上,故名上消也;食穀多而大便堅者,
食消於中,故名中消也;飲水多而小便反多者,水消於下,故名下消也。
[2]上、中二消屬熱,惟下消寒熱兼之,以腎為水火之藏也。
[3]飲一溲一,其中無熱消耗可知矣。
[4]故與腎氣丸從陰中溫養其陽,使腎陰攝水則不直趨下源,腎氣上蒸則能
化生津液,何消渴之有耶!
集註:
程林曰:「小便多則消渴,經曰:『飲一溲二者不治。』今飲一溲一,故與腎氣丸治之。
腎中之動氣,即水中之命火,下焦腎中之火,蒸其水之精氣,達於上焦,
若肺金清肅如雲升而雨降,則水精四布,五經並行,自無消渴之患。
今其人必攝養失宜,腎水衰竭,龍雷之火不安於下,但炎於上而刑肺金,
肺熱葉焦,則消渴引飲,其飲入於胃,游溢滲出,下無火化,直入膀胱,
則飲一斗,溺亦一斗也。故用桂附腎氣丸,助真火蒸化,上升津液,
何消渴之有哉!」
沈明宗曰:「男子二字,是指房勞傷腎,火旺水虧而成消渴者。」
方劑:
腎氣丸方
見婦人雜病中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6
經文: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宜利小便,發汗,五苓散主之。
註:[1]脈浮,病生於外也;脈浮微熱,熱在表也;小便不利,水停中也;
水停則不化津液,故消渴也。
[2]發表利水止渴生津之劑,惟五苓散能之,故以五苓散主之也。
[3]於此推之,曰脈浮,可知上條脈沉也;曰微熱,可知上條無熱也。
且可知凡脈沉無熱之消渴,皆當用腎氣丸方也。
方劑:
五苓散方
見痰飲中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7
經文:
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註:[1]此與上經文同義異。
[2]文同者,脈浮小便不利,發熱、微熱、渴欲飲水、消渴也。
[3]而義異者,一以五苓散利水發汗,一以豬苓湯利水滋乾也。
[4]審其所以義異之意,必在有汗、無汗之間也。
[5]何以知之?一以發汗為主,其因無汗可知;一以滋乾為主,
其因有汗可知。
[6]故文同而義異,病同而治別也。
[7]仲景之書,言外寓意處甚多,在學者以意會之自識也。
方劑: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滑石 澤瀉各一兩
以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納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8
經文:
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1]消渴則渴欲飲水,水入即消,而仍口乾舌燥者,是熱邪盛也,
故以白虎加人參湯,清熱生津也。
方劑:
白虎加人參湯方
見中暍中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09
經文:
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註:[1]渴欲飲水,水入即吐,名水逆者,是裏熱微而水邪盛也,
故以五苓散利水止吐也。
集註:
李彣曰:「內有積水,故水入則拒格而上吐,名水逆也,五苓散利水,故主之。」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消渴010
經文:
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
註:[1]渴欲飲水,水入則吐,小便不利者,五苓散證也。渴欲飲水,水入則消,
口乾舌燥者,白虎人參湯證也。渴欲飲水而不吐水,非水邪盛也;
不口乾舌燥,非熱邪盛也。惟引飲不止,故以文蛤一味,不寒不溫,
不清不利,專意於生津止渴也。
[2]或云:文蛤即今吳人所食花蛤,性寒味鹹,利水勝熱,然屢試而不效。
[3]嘗考五倍子亦名文蛤,按法製之名百藥煎,大能生津止渴,故嘗用之,
屢試屢驗也。
方劑: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以上一味,杵為散,以沸湯五合,和服方寸匕。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小便利淋001
經文:
小便不利者,有水氣,其人苦渴,栝蔞瞿麥圓主之。
註:[1]小便不利,水蓄於膀胱也,其人苦渴,水不化生津液也。
[2]以薯蕷、花粉之潤燥生津,而苦渴自止,以茯苓、瞿麥之滲泄利水,
而小便自利;更加炮附宣通陽氣,上蒸津液,下行水氣。
亦腎氣丸之變制也。
[3]然其人必脈沉無熱,始合法也。
方劑:
栝蔞瞿麥丸方
栝蔞根(即花粉)二兩 茯苓三兩 薯蕷二兩 附子(炮)一枚 瞿麥一兩
以上五味,末之,煉蜜丸梧子大,飲服三丸,日三服。不知,增至七八丸,
以小便利,腹中溫為知。
【集解】
李彣曰:「此方與五苓散同為利水生津之劑,此用薯蕷即五苓用白朮之義也。
但五苓兼外有微熱,故用桂枝走表;此內惟水氣,故用附子溫下也。」
尤怡曰:「此下焦陽弱氣冷,而水氣不行之證,故以附子益陽氣,茯苓、瞿麥行水氣,
觀方後云:腹中溫為知,可以推矣。其人苦渴,則是水氣偏結於下,
而燥火獨聚於上。夫上浮之焰,非滋不熄;下積之陰,非暖不消;
而寒潤辛溫,並行不悖,,此方為良法也。求變通者,於此三復焉。」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小便利淋002
經文:
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魚散,茯苓戎鹽湯並主之。
註:[1]無表裏他證,小便不利而渴者,消渴水邪病也;小便不利不渴者,
小便癃閉病也。
[2]主蒲灰散、滑石白魚散者,蒲灰亂髮血分藥也,滑石白魚利水藥也,
然必是水鬱於血分,故並主是方也。
[3]觀東垣以通關丸,治熱鬱血分之小便不利,則可知在血分多不渴也。
[4]主茯苓戎鹽湯者,茯苓淡滲,白朮燥濕,戎鹽潤下,亦必是水濕鬱於下也。
鹽為渴者之大戒,觀用戎鹽則不渴可知也。
集註:
魏荔彤曰:「小便不利者,所因有不同,治法亦不一,仲師併列三方,
以俟主治者擇其善而從之。」
方劑:
蒲灰散方
蒲灰七分 滑石三分 以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滑石白魚散方
滑石二分 亂髮(燒)三分 白魚二分 以上三味,杵為散,飲服半錢匕,日三服。
茯苓戎鹽湯方
茯苓半斤 白朮二兩 戎鹽彈丸大一枚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小便利淋003
經文:
淋之為病,小便如粟狀,小腹弦急,痛引臍中。
註:[1]小便不利及淋病,皆或有少腹弦急,痛引臍中之證。
[2]然小便不利者,水道澀少而不痛,淋則溲數水道澀少而痛,有不同也。
[3]小便溺出狀如粟米者,即今之所謂石淋也。
篇名: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編號:小便利淋004
經文: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註:[1]淋家,濕熱蓄於膀胱之病也。
[2]若發其汗,濕從汗去,熱則獨留,水府告匱,熱迫陰血從小便出,
即今之所謂血淋也。
集註:
高世栻曰:「淋家之膀胱津液先虛,故不可發汗,若發汗更奪其津液,則膀胱氣竭,
胞中併虛,故必便血,便血溺血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1
經文:
少陰脈緊而沉,緊則為痛,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按: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於篇首。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
有「少陰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並有脫簡,不釋。
註:[1]咳喘而不腫脹,謂之痰飲:腫重而不咳喘,謂之水氣。
[2]沉脈得於諸部,身體不腫重者,當責為氣也;腫重者當責有水也。
[3]以水蓄於裏,故脈沉;水溢於表,故腫重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2
經文:
水病脈出者,死。
註:[1]水病肉腫,脈當不見,今脈出者,是氣外散也,故死。
集註:
沈明宗曰:「脈得諸沉,沉為氣鬱,不行於表,則絡脈虛,虛即水泛皮膚肌肉,
故身體腫重,當責有水。但沉為正水,而正水乃陰盛陽鬱,脈必沉極,
若陡見浮起,是真氣離根之像,故曰:水病脈出者死。
若風、皮二水脈浮洪,不在此例。」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3
經文:
問曰:「病下利後,渴飲水,小便不利,腹滿陰腫者,何也?」
答曰:「此法當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自當愈。」
註:[1]病下利則虛,其土傷其津也,土虛則水易妄行,津傷則必欲飲水。
[2]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則水精輸布,何水病之有?惟小便不利,
則水無所從出,故必病水。
[3]病水者脾必虛,不能制水,故腹滿也;腎必虛,不能主水,故陰腫也。
[4]於此推之,凡病後傷津,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皆當防病水也。
集註:
程林曰:「病下利,則脾土衰而津液竭,故渴引飲;而土又不能制水,故小便不利,
脾惡濕,故腹滿;腎主水,故陰腫,此為病水無疑。若小便利則水行,
汗出則水散,雖不藥而亦自愈矣。」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4
經文:
夫水病人,目下有臥蠶,而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其人消渴之下,古本有「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
與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裏水脈證。
註:[1]目下窠,太陰也。
[2]目下微腫,水也。
[3]惟土不能制水,則水泛溢為病,故水始病必先見微腫於目下也。
[4]有臥蠶狀,水病證也,面目鮮澤,水病色也;沉甚脈伏,水病脈也;
消渴引飲,水病因也,此皆水病先見之徵也。
集註:
趙良曰:「內經曰:『色澤者,病溢飲,溢飲者,渴而多飲,溢於腸胃之外』,
又曰:『水陰也,目下亦陰也,腹者至陰之所居也,故水在腹,便目下腫也。』
靈樞曰:『水始起也,目下微腫如蠶,如新臥起之狀』,其人初由水穀不化津液,
以成消渴,必多飲,多飲則水積,水積則氣道不宣,故脈伏矣。」
沈明宗曰:「水外走則泛溢於皮膚肌肉,內逆則浸淫於藏府腸胃,相隨胃脈上注於面,
目下如臥蠶之狀;水主明亮而光潤,故面鮮澤,為水病之驗也。
然水病因陽微陰盛,經隧不利,所以脈伏,而胃中津液水飲,外溢皮膚肌肉,
不溉喉舌,故作消渴,誠非真消渴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5
經文:
師曰:「諸有水者,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
註:[1]諸有水者,謂諸水病也。
[2]治諸水之病,當知表裏上下分消之法。
[3]腰以上腫者水在外,當發其汗乃愈,越婢、青龍等湯證也;
腰以下腫者水在下,當利小便乃愈,五苓、豬苓等湯證也。
集註:
趙良曰:「身半以上,天之分,陽也;身半以下,地之分,陰也。
而身之腠理行天分之陽,小便通地分之陰。故水停於天者,開腠理而水從汗散;
水停於地者,決其出關而水自出矣。即『內經』開鬼門、潔淨府法也。」
尤怡曰:「發汗利小便,因其勢而利導之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6
經文: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註:[1]上條為水之在外、在下者立法也。
[2]若水在裏者,非其治矣。
[3]腹者至陰脾也,故病水必腹大也。
[4]水畜於內,故小便不利也。
[5]其脈沉絕,即伏脈也。
[6]脈伏腹大,小便不利,裏水已成,故可下之。
[7]十棗、神祐之類,酌而用之可也。
集註:
程林曰:「腹大者,為水在裏,小便不利者,為水不行,是以脈必沉伏也,
故宜下之以利其水。」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7
經文:
裏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朮湯主之。
按:「越婢加朮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陽病,脈浮而緊條,發汗即愈」之下,
文義始屬,必是錯簡。在此觀其裏有水之文,
自可知非越婢加朮湯發表之藥所能治矣。
註:[1]此承上條言裏水未實,不可下、不可利之義也。
[2]裏水者,謂裏有水也。
[3]一身面目黃腫,有水之證也;脈沉,有水之脈也。
[4]雖是有證,脈猶必沉,而小便不利腹大者,始為裏有水也。
[5]設不腹大滿急,此裏水未實,不可下也。
[6]若小便自利,此亡津液作渴,非裏有水作渴,亦不可利小便也。
集註:
尤怡曰:「裏水,水從裏積,與風水不同,故其脈不浮而沉,而盛於內者,必溢於外,
故一身面目悉黃腫也。水病小便當不利,今反自利,則津液消亡,
水病已,而渴病起矣。」
方劑:
越婢加朮湯方 見下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8
經文:
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水飲所作,枳實白朮湯主之。
註:[1]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此裏水所作也。
[2]似當下而不可下者,以堅大而不滿痛,是為水氣虛結,未可下也。
[3]故以白朮倍枳實,補正而兼破堅,氣行則結開,兩得之矣。
[4]此裏水不可下之和劑也。
集註:
趙良曰:「心下,胃上脘也。胃氣弱,則所飲之水入而不消,痞結而堅,必強其胃,
乃可消痞。白朮健脾強胃,枳實善消心下痞,逐停水,散滯氣。」
程林曰:「此證如盤而不如杯,是水飲散漫之狀也。以散漫於心下如盤,
不必辛熱之劑以發之,但用枳朮以散之,得腹中軟而水自消矣。」
沈明宗曰:「見心下堅大如盤,當審虛實寒熱,脈之浮沉、遲數、大小為異,
毋得執方而誤用也。」
尤怡曰:「言水飲所作者,所以別於氣分也。氣無形以辛甘散之,水有形以苦泄之。」
方劑:
枳實白朮湯方
枳實七枚 白朮二兩
以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腹中軟即當散也。
【集解】
李彣曰:「枳實消脹,苦以泄之也;白朮去濕,苦以燥之也。後張元素治痞用枳朮丸,
亦從此湯化出。但此乃水飲所作,則用湯以蕩滌之;彼屬食積所傷,
則用丸以消磨之。一湯一丸,各有深意,非漫無主張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09
經文:
趺陽脈當伏,今反緊,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醫反下之,下之則胸滿短氣。
趺陽脈當伏,今反數,本自有熱,消穀,小便數,今反不利,此欲作水。
註:[1]此明裏有水兼寒兼熱,誤下之義也。
[2]裏水脈伏,非謂三部脈皆當伏,乃謂趺陽胃脈當伏也。
[3]若脈不伏反緊,其人必本自有寒也。
[4]水寒同病,則疝瘕腹中痛,醫誤以為裏水而下之,水去寒留,更虛其中,
故胸滿短氣也。
[5]若脈不伏反數,其人必本自有熱也。
[6]水熱同病,當消穀而小便數,不病水也,今小便反不利,
此欲作水之病也。
集註:
趙良曰:「趺陽當伏者,非趺陽胃氣之本脈也,為水蓄於下,其氣伏,故脈亦伏,
脈法曰:『伏者為水。』」
魏荔彤曰:「趺陽有水邪,則當伏,以胃陽為衣,濕陰寒所固閉,故陽明之脈不出也。
今反緊,不惟水盛於裏,而且寒盛於中矣。蓋其人不止有水氣之邪,
而更兼平日有積寒疝瘕,腹中常常作痛,水邪中又兼寒邪也。
醫者不識其為陰寒,乃以為水邪可下,水下沉,而寒邪上逆,
故胸滿短氣矣。此病趺陽脈當伏,今反數,為本自有熱。然本自有熱,
則雖當消穀,小便數,大便堅,如傷寒胃實之證也。今小便反不利,
則知為欲作水,與濕熱之邪無疑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0
經文: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轉側,脇下腹痛,時時津液微生,小便續通。
註:[1]以上發明表裏上下之水,以下發明五藏氣血之水也。
[2]肝主筋,腹脇是其部也,水邪干之,外則筋緩不能自轉側,
內則腹大、脇痛,淋溲也。
集註:
魏荔彤曰:「肝水者,水附肝,則肝水也。肝經有水,必存兩脇,故腹大而脇下痛。
少陽陰陽往來之道路,有邪窒礙,故不能自轉側。肝有水邪,必上衝胸咽,
故時時津液微生,及上升而下降,小便不利者又續通,
此水邪隨肝木往來升降之氣上下為患也。見此知肝經有水,當於肝府治之也。」
尤怡曰:「肝之藏在脇,而氣連少腹,肝之水不行,則腹大不能轉側,脇下腹痛也。
時時津液微生,小便續通者,肝喜沖逆而主疎泄,水液隨之而上下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1
經文: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按:「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內,錯簡在此。
註:[1]心主脈,膻中是其部也。
[2]水邪干之,外則周身之脈不行,其身重也;內則少氣心煩,
不得臥而躁也。
集註:
程林曰:「內經云:『心主身之血脈。上經曰: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是以身重少氣也。』
內經曰:『諸有水病者,不得臥。』夫心屬火,水在心是以不得臥而煩躁也。」
魏荔彤曰:「夫水邪,亦積聚之類也。切近於其處,則伏留於是藏,即可以藏而名證。
水附於心,則心水也,心經有水,四肢百骸,皆可灌注,故身重;
氣為水邪所阻,故少氣,水邪逼處,神魂不安,故不得臥;
神明擾亂,故躁而煩。見此知心經有水,當於心經治之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2
經文: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氣,小便難。
註:[1]脾主腹,四肢是其部也,水邪干之,外則四肢苦重,內則腹大少氣,
小便難也。
集註:
魏荔彤曰:「脾水者,水附於脾,則脾水也。脾專主腹,故腹大。脾主旋運,又主四肢,
旋運不利,故四肢苦重。津液不生,氣不行於上下,則阻礙不通,
故上則苦少氣,下則小便難。見此知有水在脾,當於脾藏治水也。」
尤怡曰:「脾主腹,而氣行四肢,脾受水氣則腹大,四肢重。津氣生於穀,
穀氣運於脾,脾濕不運,則津液不生而少氣,小便難者,濕不行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3
經文:
肺水者,其身腫,小便難,時時鴨溏。
註:[1]肺主氣,皮毛是其部也。
[2]水邪干之,外則周身皮腫,內則不輸小便,大腸乃其府,水走大腸,
故鴨溏也。
集註:
趙良曰:「肺主皮毛,行榮衛與大腸合,今有水病,則水充滿皮膚。肺本通調水道,
下輸膀胱為尿溺,今既不通,水不得自小便出,反從其合,與糟粕混成鴨溏也。」
魏荔彤曰:「肺水者,水附於肺,則肺水也。肺主氣,氣引水行,亦能使之周身浮腫。
肺不肅則氣化壅,故小便難,小便難則清濁不分,故便鴨溏,
此知為有水在肺,當於肺藏治水也。」
尤怡曰:「鴨溏如鴨之後,水糞雜下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4
經文: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
按:面反瘦之下,當有上條「其人陰腫」四字。
註:[1]腎主腰,足陰是其部也。
[2]水邪干之,外則陰腫,陰下濕,足冷面瘦,內則腹大臍腫,
腰痛不得溺也。
[3]此五者,指水氣等脹為言,故俱不喘咳也。
集註:
程林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令聚水而生病,是以有腹大臍腫之證也。
腰者腎之外候,故令腰痛。膀胱者,腎之府,故令不得溺也。
以其不得溺,則水氣不得泄,浸漬於睪囊而陰汗,流注於下焦而為足冷。
夫腎為水藏,又被水邪,則上焦之氣血隨水性而下趨,故其人面反瘦,
非若風水裏水之面目浮腫也。」
魏荔彤曰:「腎水者,水附於腎,則腎水也。腎主少腹,少腹水濕固沍,
故腹大臍腫腰痛。腰以下俱腎主之也,水濕在下焦,膀胱之氣反塞,
故不惟小便難,而且竟不得溺。陰寒下盛,故陰下濕如牛鼻上汗,
冷而且黏,其足皆逆冷也。面乃陽之部位,下陰盛,上陽衰,故面必瘦,
見此知水在腎,當於腎藏治水也。」
尤怡曰:「身半以下,腎氣主之,水在腎,則腰痛臍腫腹大也。不得溺,
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者,腎為陰,水亦為陰,
兩陰相得,陽氣不行,而濕寒獨勝也。面反瘦者,面為陽,陰盛於下,
則陽衰於上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5
經文: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寒水相搏,趺陽脈伏,水穀不化,
脾氣衰則鶩溏,胃氣衰則身腫。少陽脾卑,少陰脈細,男子則小便不利,
婦人則經水不通,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曰血分。」
註:[1]寸口,兩寸也。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水寒相搏於胸中,
則陽氣不運,故趺陽兩關之脈伏而不起,水穀不化。若脾氣衰則鶩溏,
胃氣衰則身腫也。
[2]少陽右尺脈陷下,少陰左尺脈細小,亦因寒水太甚,命火受制,
故男子水精不化,小便為之不利,女子血化為水,經水為之不通也。
[3]經血而曰經水者,以水為血之體也,女子以血為主,故曰:血分也。
集註:
趙良曰:「仲景脈法寸口多於趺陽合,何也?蓋寸口屬肺,手太陰之所過,
肺朝百脈,十二經各以其時,來見於寸口。脾、胃二經,出在右關。
胃乃水穀之海,五藏皆稟氣於胃,則胃又五藏之本,所以經脈尤為諸經之要領也。
邪或干於胃者,必再就趺陽診之,趺陽,胃脈之源也。」
尤怡曰:「此合診寸口趺陽,而知為寒水勝,而胃陽不行也。
胃陽不行,則水穀不化,水穀不化,則脾胃俱衰。
脾氣主裏,故衰則鶩溏;胃氣主表,故衰則身腫也。
少陽者生氣也,少陰者地道也,而俱受氣於脾胃,脾胃衰則少陽脈卑,而
生氣不榮,少陰脈細,而地道不通,男子則小便不利,婦人則經血不通。
而其所以然者,則皆陽氣不行,陰氣乃結之故,曰血分者,謂雖病於水,
而實出於血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6
經文:
師曰:「寸口脈遲而濇,遲則為寒,濇為血不足;趺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
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
相逐氣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
陽氣前通則惡寒,陰氣前通則痹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
其氣乃散,實則矢氣,虛則遺溺,名曰氣分。」
按:「名曰氣分」之下,當有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十五字。
註:[1]寸口脈遲為寒,脈濇少血,趺濇脈微乏氣,遲亦為寒。
[2]是則氣血俱虛,為寒氣所干,榮衛不利,陰陽不通,故身寒骨痛,
手足逆冷,腹滿腸鳴,惡寒麻痹,失氣遺溺也。
[3]此氣血俱虛,寒氣內客之氣脹,故曰氣分。
[4]而下條發明主治,用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者,溫養榮衛,
陰陽發散,寒邪之氣也。
集註:
程林曰:「氣散必從前後而去,邪氣實則失氣於後,正氣虛則遺溺於前也。」
尤怡曰:「微則為氣者,為氣不足也,寒氣不足,該寸口、趺陽為言寒,
而氣血復不足也。寒氣不足,則手足無氣而逆冷,榮衛無源而不利,
由是藏府之中,真氣不充,而客寒獨勝,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胱而下輸也。
榮衛俱勞者,榮衛俱乏竭也。陽氣溫於表,故不通則身冷;陰氣榮於裏,
故不通即骨疼;不通者,虛極而不能行,與有餘而壅者不同。陽前通則惡寒,
陰前通則痹不仁者,陽先行而陰不與俱行,則陰失陽而惡寒;陰先行而陽不與俱行,
則陽獨滯而痹不仁也。蓋陰與陽常相須也,不可失,失則氣機不續而邪乃著,
不失則上下交通而邪不容,故曰: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
失氣遺溺,謂分虛實而散也。曰氣分者,謂寒氣乘陽之虛,而病於氣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7
經文: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
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當在上條氣分之下,義始相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
方劑: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麻黃 細辛各一兩 附子(炮)一枚
以上七味,以水七升,煮麻黃,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分溫三服,
當汗出如蟲行皮中即愈。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8
經文:
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黃汗。風水其脈自浮,
外證骨節疼痛,惡風;皮水其脈亦浮,外證跗腫,按之沒指,不惡風,
其復如鼓,不渴,當發其汗;正水其脈沉遲,外證自喘;石水其脈自沉,
外證腹滿不喘,黃汗其脈沉遲,身發熱,胸滿,四肢頭面腫,久不愈,必致癰膿。」
註:[1]風水得之內有水氣,外感風邪,風則從上腫,故面浮腫,骨節疼痛惡風,
風在經表也。
[2]皮水得之內有水氣,皮受濕邪,濕則從下腫,故跗浮腫,其腹如鼓,
按之沒指,水在皮裏也,非風邪,故不惡風,因水濕故不渴也。
其邪俱在外,故均脈浮,皆當從汗從散而解也。
[3]正水水之在上病也,石水水之在下病也;故在上則胸滿自喘,
在下則腹滿不喘也。其邪俱在內,故均脈沉遲,皆當從下從溫解也。
[4]黃汗者,汗出柏汁色也,其脈沉遲,藏內有寒飲;身發熱者,
經外有伏熱。
[5]寒飲故胸滿,四肢頭面浮腫;伏熱若久不愈,故必致癰膿也。
[6]由此推之,可知黃汗是內飲外熱,蒸鬱於中,從土化而成也。
[7]以黃汗而列水病之門者,亦因水之為病而腫也。
集註:
程林曰:「風水與皮水相類屬表,正水與石水相類屬裏。但風水惡風,
皮水不惡風,正水自喘,石水不自喘為異耳!」
尤怡曰:「風水水為風搏,因風而病水也。風傷皮毛,而濕流關節,故脈浮惡風,
而骨節疼痛也。皮水水行皮中,內合肺氣,故其脈亦浮,不兼風,故不惡風也。
其腹如鼓,即內經𪔣𪔣然不堅之意。以其病在皮膚,而不及腸藏,故外有脹形,
而內無喘滿也。水在皮者,宜從汗解,故曰:當發其汗。正水腎藏之水自盛也。
石水水之聚而不行者也。正水乘陽之虛,而浸及上焦,故脈沉遲而喘。
石水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脈沉腹滿而不喘也。黃汗汗出沾衣如蘖汁,
得之濕熱交病,而濕居熱外,其盛於上而陽不行,則身熱胸滿,
四肢頭面腫,久則浸及於裏而榮不通,則逆於肉裏而為癰膿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19
經文: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風強則為癮疹,身體為癢,
癢為泄風,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洪腫,汗出乃愈。
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身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註:[1]六脈俱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
[2]風氣相搏之病,若風強於氣,相搏為病,則偏於營,故為癮疹,
身體為癢,癢者肌虛,為風邪外薄故也。
[3]名曰泄風,即今之風燥瘡是也,故日久不愈,則成痂癩。痂癩,疥癬、
癘癩之類是也。
[4]若氣強於風,相搏為病,則偏於衛,故為水氣,難以俯仰,
即今之支飲喘滿不得臥也。若風氣兩相強擊為病,則為風水,故通身浮腫也。
[5]以上諸證皆屬肌表,故當發汗,汗出乃愈也。
[6]風水無汗,當以越婢湯發汗,若汗出惡風則為表陽虛,故加附子也。
[7]若不惡風,小便通利,非表陽有寒,乃上焦有寒也,上焦有寒,
惟兼病水者,則其人口內必多生涎沫也。
集註:
尤怡曰:「風,天之氣;氣,人之氣,是皆失其和者也。風濕相搏,
風強則氣從風而浸淫肌體,故為癮疹;氣強則風從氣而鼓湧水液,故為水;
風氣並強,兩相搏擊,而水液從之,則為風水;汗之則風去而水行,
故曰:汗出乃愈。若惡風者表虛也,不惡風而小便通利者,
以上焦有寒不能約束津液,故其口多涎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0
經文: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視人之目裹上微擁,
如蠶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時咳,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風水。
註:[1]此承上條詳申風水之證脈也。
[2]寸口脈沉而滑,中有水氣之診也;面目腫大,中有水氣之證也。
[3]有寒者,其脈沉遲,則為石水也。
[4]有熱者,其脈沉滑,名曰風水也;視其人之目胞上微擁似蠶,
如新臥起之狀,人迎頸脈動甚,時咳,按其腫之手足,陷而不起者,
皆風水之證也。
集註:
趙良曰:「內經云:『脈沉曰水,脈滑曰風,面腫曰風,目腫如新臥起之狀曰水,
頸脈動,喘咳曰水。』『又腎風者,面跗龐然,少氣時熱,其有跗腫者,
亦曰本於腎,名風水。』皆出內經也。」
程林曰:「沉者就下之性,滑者流衍之象,故沉滑者,中有水也。
面腫曰風,風鬱於經則熱,故面府腫大有熱,名曰風水。
內經曰:『諸有水者微腫,先見於目下也。』水者陰也,目下亦陰也,
腹者至陰之所居,故水在腹者,必使目下腫也。項脈人迎脈也,
水邪干土,則頸脈動,水之本在腎,水之標在肺,故時時咳也。
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此屬水脹,如按水囊者,必隨手而起。
今風水搏於手足,府屬肌肉之間,按而散之,猝不能聚,故陷下而不起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1
經文:
風水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耆湯主之。腹痛加芍藥。
註:[1]此承上條風水,詳申其證,以明其治也。
[2]風水之病,外風內水也。
[3]脈浮惡風者也,身重腫者水也。
[4]汗出表虛,故用防己黃耆湯,固表以散風水也。
[5]若腹痛加芍藥、甘草以調中也。
方劑:
防己黃耆湯方
見濕病中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2
經文: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痠,其人不渴,汗出即愈,
此為風水。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
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
痛在骨節,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雖諸病此者,
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是傳寫之訛。發汗即愈之下,
當有前條「越婢加朮湯主之」七字。
註:[1]此又詳申風水、皮水、黃汗、肺脹四證之治法也。
[2]太陽病,謂頭痛發熱惡風也。脈浮而緊,似傷寒也,傷寒法當骨節疼痛,
反不疼,身體反重而痠,面目浮腫,其人不渴,非傷寒也,乃風水也,
發汗汗出即愈也。
(3.若愈後而惡寒者,此為過於發汗,極虛得之,當補表陽,自可愈也。
[4]有是證渴而不惡寒,似傳裏也,但跗浮腫,其腹如豉,乃皮水也。
有是證胸中窒反聚痛,不能食,暮躁不得臥,似裏實也;但身腫而冷,
麻木如痹,此為欲作黃汗也。
[5]痛在骨節,似傷寒也,但其狀如水腫,咳喘不渴,此為肺脹也。
[6]以上四證,皆初病皮毛,狀類傷寒,故均以越婢加朮湯主之,
發汗即愈也。
[7]若渴而下利,小便數者,則津液已奪,故不可發汗也。
集註:
趙良曰:「脾脹恐是「肺」字之誤。靈樞經云:『肺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而喘咳也。』」
魏荔彤曰:「其狀如腫者,按其手足,未至陷而不起,故曰如腫,
似腫而實非腫也。」
尤怡曰:「太陽有寒則脈緊,骨疼有濕則脈濡,身重有風則脈浮、體痠,此明辨也。
今得傷寒脈,而骨節不疼,身體反重而痠,即非傷寒,乃風水外勝也。
風水在表而非裏,故不渴,風固當汗,水在表者,亦宜汗,
故曰:汗出即愈。然風水外勝也。風水在表而非裏,故不渴,風固當汗,
水在表者,亦宜汗,故曰:汗出即愈。然必氣盛而實者,汗之乃愈,
不然則其表益虛,風水雖解,而惡寒轉增矣,故曰:惡寒者,
此為極虛發汗得之。若其渴而不惡寒者,則非病風而獨病水,不在皮外,
而在皮中,視風水為較深矣,其證身腫而冷,狀如周痹。
周痹者,寒濕痹其陽也,皮水為水氣淫於膚也。胸中窒不能食者,寒襲於外,
而氣窒於中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者,熱為寒鬱,而寒甚於暮也,
寒濕外淫,必流關節,故曰:此為黃汗,痛在骨節。其咳而喘不渴者,
水寒傷肺,氣攻於表,有如腫病,而實同皮水,故曰:發汗則愈。
然而諸病若渴而下利,小便數者,則不可謂水氣當汗而概發之也。
仲景叮嚀之意,豈非慮人之津液先亡也哉!或問:風水外證骨節疼,
此云骨節反不痛,身體反重而痠;皮水不渴,此云渴何也?
曰:風與水合而成病,其流注關節者,則為骨節疼痛;其浸淫肌體者,
則骨節不疼,而身體痠腫,由所傷之處不同故也。皮水不渴者,非言皮水本不渴也,
謂腹如鼓而不渴者,病方外盛而未入裏,猶可發其汗也,此所謂渴而不惡寒者,
所以別於風水之不渴而惡風也。」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3
經文: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續自汗出,無大熱,越婢湯主之。惡風加附子。
註:[1]此又承上條風水,互詳其證而變其治也。
[2]風水之邪,全在表而不在裏,故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也。
[3]初本無汗,身無大熱,續自汗出而不惡風寒,表不虛也,
故用越婢湯以發之。
[4]若惡風甚者,表陽虛也,前方加附子一枚,以補其在表之陽也。
方劑:
越婢湯方
麻黃六兩 石膏半斤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五枚
以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上去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惡風者,加附子一枚,炮。風水,加朮四兩。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4
經文:
皮水為病,四肢腫,水氣在皮膚中,四肢聶聶動者,防己茯苓湯主之。
註:[1]此承皮水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2]皮水之病,是水氣相搏,在皮膚之中,故四肢聶聶瞤動也,
以防己茯苓湯補衛通榮,祛散皮水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邪在皮膚而腫也。風入於衛,陽氣虛滯,則四肢腫,
經謂結陽者腫四肢,即皮水也。皮毛受風氣虛而腫,所謂水氣在皮膚中,
邪正相搏,風虛內豉,故四肢聶聶而動,是因表虛也。蓋三焦之氣,同入膀胱,
而行決瀆,今水不行,則當使小便利而病得除。故防己、茯苓除濕而利水,
以黃耆補衛而實表,表實則邪不能容,甘草安土而制水邪,桂枝以和榮衛,
又行陽化氣而實四末,俾風從外出,水從內泄矣。」
方劑:
防己茯苓湯方
防己三兩 黃耆三兩 桂枝三兩 茯苓六兩 甘草三兩
以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5
經文:
裏水,越婢加朮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裏水之「裏」字,當是「皮」字,豈有裏水而用麻黃之理?
閱者自知,是傳寫之訛。
註:[1]皮水表虛有汗者,防己茯苓湯固所宜也。
[2]若表實無汗有熱者,則當用越婢加朮湯。
[3]無熱者,則當用甘草麻黃湯發其汗,使水外從皮去也。
方劑:
越婢加朮湯方
於越婢湯中 加朮四兩
甘草麻黃湯方
甘草二兩 麻黃四兩
以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去上沫,納甘草,煮取三升,溫服一升,
重覆汗出,不汗再服,慎風寒。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6
經文: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厥而」二字,當是衍文。
註:[1]水在皮膚,浸淫日久,必然腐潰而出水也,當以蒲灰散敷之,以燥水也。
方劑:
蒲灰散方
見消渴中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7
經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水,發其汗即已。
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
且通篇並無氣水之病。
註:[1]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水也,今脈不沉小而浮,浮者為風,
非少陰水也。
[2]若無水虛脹者,為風水也,風水發其汗即已。
[3]風水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汗之,脈浮者,宜杏子湯汗之。
方劑:
麻黃附子湯方
麻黃三兩 甘草二兩 附子(炮)一枚
以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溫服八合,日三服。
【集解】
沈明宗曰:「麻黃附子湯,今人置之不講,余特舉而明之。麻黃、附子通陽開竅,
治水妙劑,今人惟用腎氣湯、丸壅補其內,致陽氣不宣,轉補轉壅,
邪無出路,水腫日增,咳血而死者,不知凡幾矣。」
杏子湯方
麻黃四兩 杏仁五十個 甘草(炙)二兩
以上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得汗止服。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8
經文:
問曰:「黃汗之為病,身體腫,發熱,汗出而渴,狀如風水,汗沾衣,
色正黃如蘖汁,脈自沉,何從得之?」
師曰:「以汗出入水中浴,水從汗孔入得之,宜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主之。」
註:[1]此承黃汗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2]黃汗屬濕,故身體腫;屬風,故發熱汗出而渴。
[3]狀如風水者,謂面目浮腫也。
[4]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謂汗出黏黃也。
[5]脈自沉者,謂從水得之也。
[6]究其得之之由,以汗出入冷水中浴,則悽愴之寒內入,遏鬱汗液於肌腠,
從土蒸化而出,故色黃也。
[7]宜黃耆、桂枝解肌邪,以固衛氣;白芍、苦酒止汗液,以攝營氣,
營衛調和,其病已矣。
集註:
程林曰:「汗出則元府開,入水浴則悽愴之水寒,藏留於腠理皮膚之中,
則身腫發熱也。汗出沾衣如柏汁,則津液內竭,是以汗出而渴也。
身腫雖狀如風水,但風水之脈不沉,汗不黃,口不渴,為異耳!」
李升璽曰:「按汗出浴水,亦是偶舉一端言之耳。大約黃汗由脾、胃濕久生熱,
積熱成黃,濕熱交蒸而汗出矣。」
魏荔彤曰:「黃汗者,汗出之色黃而身不黃,與發黃之證不同也。」
尤怡曰:「黃汗之病,與風水相似。但風水脈浮,而黃汗脈沉;風水惡風,
而黃汗不惡風為異。其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則黃汗之所獨也。
風水為風氣外合水氣,黃汗為水氣外合熱氣,熱被水遏,互鬱交蒸,汗液則黃。
用黃耆、桂枝、芍藥三味,行陽以益陰,則榮氣和而衛氣周,蓋欲使榮衛大行,
而邪氣畢達耳。」
方劑:
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方
黃耆五兩 芍藥三兩 桂枝三兩
以上三味,以苦酒一升,水七升相和,煮取三升,溫服一升,當心煩,服至六七日乃解。
若心煩不止者,以苦酒阻故也。
方解:
服後心煩者,以苦酒止汗太急也,蓋汗出於心,急止之,則不得出,故心煩也。
至六、七日乃解者,正復而邪自退也。
【集解】
魏荔彤曰:「古人稱醋為苦酒,非另有所謂苦酒也。美酒醯,即人家所製社醋,
即鎮江紅醋是也。又醋之劣者,即白酒醋,各處皆是,總以社醋入藥。」
尤怡曰:「苦酒阻者,欲行而未得遽行,久積藥力乃自行耳。故曰:服至六、七日乃解。」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29
經文:
黃汗之病,兩脛自冷,假令發熱,此屬歷節。食已汗出,又身常暮臥盜汗出者,此勞氣也。
若汗出已,反發熱者,久久其身必甲錯,發熱不止者,必生惡瘡。
若身重,汗出已輒輕者,久久必身瞤,瞤即胸中痛,又從腰以上,必汗出,下無汗,
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劇者不能食,身疼重,煩躁,小便不利,此為黃汗,
桂枝加黃耆湯主之。
按:此承黃汗詳申其證也。但文義未屬,必是錯簡,不釋。
方劑:
桂枝加黃耆湯方
桂枝 芍藥各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黃耆二兩
以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須臾,飲熱稀粥一升餘,
以助藥力,溫覆取微汗,若不汗更服。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30
經文:
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則熱,遲脈則潛,熱潛相搏,名曰沉。
趺陽脈浮而數,浮脈即熱,數脈即止,熱止相搏,名曰伏。
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則絡脈虛,伏則小便難,虛難相搏,水走皮膚,即為水矣。
按:此經文義不屬,不釋。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31
經文:
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水不沾流,走於腸間。
按:此條必有脫簡,不釋。
篇名: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編號:水氣032
經文: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
氣上衝咽,狀如炙肉,當微咳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
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則為水,緊則為寒,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
年盛不覺,陽衰之後,榮衛相干,陽損陰盛,結寒微動,腎氣上衝,咽喉塞噎,
脇下急痛。醫以為流飲,而大下之,氣擊不去,其病不除;後重吐之,胃家虛煩,
咽燥欲飲水,小便不利,水穀不化,面目手足浮腫,又與葶藶丸下水,
當時如小瘥,食飲過度,腫復如前,胸脇苦痛,像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咳喘逆。
當先攻擊衝氣,令止,乃治咳,咳止其喘自瘥,先治新病,病當在後。」
按:此經文義不屬,不釋。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1
經文:
寸口脈浮而緩,浮則為風,緩則為痹,痹非中風,四肢苦煩,脾色必黃,瘀熱以行。
趺陽脈緊而數,數則為熱,熱則消穀,緊則為寒,食即為滿。尺脈浮為傷腎,
趺陽脈緊為傷脾。風寒相搏,食穀即眩,穀氣不消,胃中苦濁,濁氣下流,
小便不通,陰被其寒,熱流膀胱,身體盡黃,名曰穀疸。額上黑,微汗出,
手足中熱,薄暮即發,膀胱急,小便自利,名曰女勞疸,腹如水狀,不治。
心中懊憹而熱,不能食,時欲吐,名曰酒疸。
註:[1]寸口脈浮而緩,浮則為風,緩則為痹,痹非中風,前已詳言之矣。
[2]今趺陽緊數而尺脈浮,四肢苦煩,身面色黃,乃疸病也。
[3]黃,土色也,土病則見之,土屬脾胃,脾為陰土主濕,胃為陽土主熱,
故凡病疸,皆為濕瘀熱鬱也,行於外則必四肢苦煩身面發黃也。
[4]蓋其人素有濕熱,外被風寒相搏,內為女勞所傷,乃食穀飲酒,
或與濕瘀,或與熱鬱,皆能為是病也。
[5]若胃脈數,是熱勝於濕,則從胃陽熱化,熱則消穀,故能食而謂之陽黃。
若胃脈緊,是濕勝於熱,則從脾陰寒化,寒則不食,
故食即滿而謂之陰黃也。陽黃則為熱疸、酒疸,陰黃則為女勞疸、穀疸也。
[6]若尺脈不沉而浮,則為傷腎,腎傷病疸,亦為女勞疸也。
[7]胃脈不緩而緊,則為傷脾,脾傷病疸,亦為穀疸也。
[8]穀疸則食穀即滿,穀氣不消,胃中苦濁,精氣阻於上行,故頭眩也,
濁氣流於膀胱,故小便不通也。
[9]女勞疸則額上黑,腎病色也;微汗出,濕不瘀也;五心熱,薄暮發,
腎陰熱也;膀胱急,小便利,下焦虛也。腹滿如水狀,脾腎兩敗,
故謂不治也。
[10]若心中懊憹而熱,不能食,時欲吐,小腹滿,小便不利,
雖見目青面黑,必是酒疸病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2
經文:
脈沉,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皆發黃。
註:[1]脈沉,主裏也,渴欲飲水,熱瘀也;小便不利,濕鬱也,熱瘀濕鬱於裏,
故發黃也。
[2]首條謂脈浮緩緊數皆令發黃,是得之於外因也;此條脈沉亦令發黃,
是得之於內因也,故治黃有汗、下二法也。
集註:
李彣曰:「脈沉而渴,渴欲飲水,小便不利,則濕熱內蓄,無從分消,故發黃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3
經文:
疸而渴者,其疸難治;疸而不渴者,其疸可治。發於陰部,其人必嘔;
發於陽部,其人振寒而發熱也。
註:[1]未成疸前,小便不利而渴者,是欲作疸病也。
[2]已成疸後而渴者,是熱深不已,故難治也;
不渴者是熱淺將除,故可治也。
[3]疸發於陰者,人必嘔逆,嘔逆者,陰裏為之也。
[4]發於陽者,人必振寒發熱,寒熱者,陽表為之也。
[5]此以渴不渴,別疸之難治、可治;以嘔逆寒熱,辨黃之在表、在裏也。
集註:
程林曰:「黃家以濕熱相搏,有口燥、鼻燥而未至於渴,渴則津液內消,邪氣獨勝;
不渴則津液未竭,正氣未衰,治之所以分難易也。陰主裏,濕勝於裏則嘔;
陽主表,熱勝於表則振寒發熱也。此條辨疸證之渴與不渴,
有輕重表裏之分也。」
尤怡曰:「疸而渴,則熱方熾,而濕且日增,故難治;不渴則熱已減,
而濕亦自消,故可治。陰部者,裏之藏府,關於氣,故嘔;陽部者,
表之軀殼,屬於形,故振寒而發熱。此陰陽內外淺深微甚之辨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4
經文:
腹滿,舌痿黃,躁不得眠,屬黃家。
按:舌痿黃之「舌」字,當是「身」字,必傳寫之訛。
註:[1]身痿而面黃腹滿,而躁不得睡者,屬黃家之病,在裏,當下之也。
集註:
徐彬曰:「腹滿裏證也,乃有腹滿而加身痿黃,躁不得眠,瘀熱外行,此發黃之漸也。
故曰:屬黃家。」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5
經文:
諸黃家病,但利其小便,假令脈浮者,當以汗解之,宜桂枝加黃耆湯主之。
註:[1]諸黃家病,謂一切黃家病也。
[2]黃病無表裏證,熱盛而渴者,當清之,濕盛小便不利者,但當利其小便。
[3]假令脈浮則為在表,當以汗解之,宜桂枝加黃耆湯。
[4]於此推之,可知脈沉在裏,當以下解之也。
集註:
高世栻曰:「利小便,乃黃家一定之法,故曰諸病黃家,但利小便。
然亦自有宜汗者,故又曰:假令脈浮為在表,當以汗解之。
汗解之法,宜桂枝加黃耆湯,用桂枝湯以解肌,肌解則汗自出,
加黃耆以助表,表和則營衛亦通矣。」
方劑:
桂枝加黃耆湯方
見水氣病中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6
經文:
師曰:「病黃疸,發熱、煩喘、胸滿、口燥者,以病發時,火劫其汗,兩熱相得,
然黃家所得,從濕得之,一身盡發熱而黃,肚熱,熱在裏,當下之。」
註:[1]此詳申黃疸誤用火汗之為病也。
[2]病疸者,濕熱也。
[3]今濕淫於內,則胸滿煩喘;熱淫於內,則發熱口燥。
[4]若病發時,復以火劫其汗,則為兩熱相合。
[5]蓋黃家所得,由濕得之,則一身必盡熱,而身面即發黃也。
[6]今因火劫誤汗而發黃,雖有表熱,則不當汗也,但捫其肚熱,其熱在裏,
當下之以去其熱也。
集註:
程林曰:「濕淫於內,則煩喘胸滿;熱淫於內,則發熱口燥;復以火迫劫其汗,
反致兩熱相搏。殊不知黃家之病,必得之濕熱瘀於脾土,故一身盡發熱而黃,
正以明火劫之誤也。若肚有熱,則熱在腹,可下之以去其濕熱。」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7
經文:
黃疸腹滿,小便不利而赤,自汗出,此為表和裏實,當下之,宜大黃硝石湯。
註:[1]此承上條,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2]腹滿小便不利而赤,是熱在裏,其人自汗出,此為表和裏實也,
宜大黃硝石湯下之。
集註:
李彣曰:「腹滿小便不利而赤,裏病也。自汗出,表和也。裏病者,濕熱內甚,
用梔子清上焦濕熱,大黃瀉中焦濕熱,黃柏清下焦濕熱,硝石則於苦寒瀉熱之中,
而有燥烈發散之意,使藥力無所不至,而濕熱悉消散矣。」
方劑:
大黃硝石湯方
大黃 黃蘖 硝石各四兩 梔子十五枚
以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納硝更煮,取一升,頓服。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8
經文:
黃疸病,茵陳五苓散主之。一本云:茵陳湯及五苓散併主之。
按:黃疸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者」五字,茵陳五苓散方有著落,必傳寫之遺。
註:[1]<1>黃疸病,脈沉腹滿在裏者,以大黃硝石湯下之<2>脈浮無汗在表者,
以桂枝加黃耆湯汗之<3>小便不利者,不在表裏,故以茵陳五苓散主之。
方劑:
茵陳五苓散方
茵陳蒿末十分 五苓散五分方見痰飲中
以上二味和,先食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集解】
尤怡曰:「此正治濕熱成疸者之法,茵陳散熱鬱,五苓利濕瘀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09
經文:
黃疸病,小便色不變,欲自利,腹滿而喘,不可除熱,熱除必噦,
噦者小半夏湯主之。
註:[1]黃疸病小便當赤,今不赤而白,且欲自利,雖腹滿而喘,是濕盛無熱,
陰黃證也。
[2]切不可除熱,若除熱以涼藥下之,則胃必寒而作噦。
[3]噦者主之以小半夏湯,以止噦也。
集註:
李彣曰:「小便色不變欲自利,裏無實可知,腹滿而喘,脾氣虛而肺氣不利耳!
用苦寒藥攻裏除熱,則胃寒而虛氣上逆,故噦,宜小半夏湯散逆止噦。」
高世栻曰:「小便色不變,非赤也,欲自利,非下利也。若腹滿而喘,雖似裏實,
不可投寒劑以除熱,如大黃硝石湯,不可用也。若投寒劑而除熱,則必噦,
噦,呃逆也。半夏生薑辛溫散寒,故噦者,當以小半夏湯主之也。」
方劑:
小半夏湯方
見痰飲中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0
經文:黃疸之病,當以十八日為期,治之十日以上瘥,反劇為難治。
註:[1]疸病屬脾,脾主土,土無定位,寄旺於四季之末,各十八日。
[2]期之十八日者,土旺之日也,故治十日以上當瘥,而不踰十八日之外也。
[3]若踰十八日不瘥而反劇者,則土衰矣。故曰:難治。
集註:
高世栻曰:「十八日,乃脾土寄旺於四季之期,十日土之成數也,黃疸之病在於脾土,
故當以十八日為期。然治之宜先,故治之十日以上即當瘥。至十日以上不瘥,
而疸病反劇者,是謂難治,謂土氣虛敗不可治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1
經文:
穀疸之為病,寒熱不食,食即頭眩,心胸不安,久久發黃為穀疸,茵陳蒿湯主之。
註:[1]此詳申穀疸之為病也。
[2]未成穀疸之時,其人多病寒熱,寒熱作時,則不能食,寒熱止時,
則或能食,雖能食,然食後即頭暈目眩,心煩不安,
此為濕瘀熱鬱而內蒸,將作穀疸之徵也。
[3]久久身面必發黃,為穀疸矣。宜茵陳蒿湯利下,使從大、小二便而出之。
方劑: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 大黃二兩
以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小便當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2
經文:
陽明病,脈遲者,食難用飽,飽則發煩,頭眩,小便必難,此欲作穀疸,
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註:[1]穀疸屬胃熱,脈當數,今脈遲,脾藏寒也。
[2]寒不化穀,所以雖飢欲食,食難用飽,飽則煩悶,胃中填塞健運失常也。
[3]清者阻於上升,故頭眩;濁者阻於下降,故小便難也,此皆欲作穀疸之徵。
[4]其證原從太陰寒濕鬱黷而生,若誤以為陽明熱濕發黃,下之雖腹滿暫減,
頃復如故,所以然者,脈遲寒故也。
[5]此發明欲作穀疸,屬脾陰寒化而不可下者也。
集註:
程林曰:「脈遲為寒,寒不殺穀,故食難用飽,飽則穀氣不消,胃中苦濁,
濁氣蘊蓄則發煩,燻蒸則作眩也。小便難者,以脈遲則無陽以施化濁氣,
但留於胃而不宣,是以欲作穀疸。若下之,徙虛其胃而復滿如故也,
所以然者,以脈遲寒之故也。寒化而不可下者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3
經文:
黃家,日晡所發熱,而反惡寒,此為女勞。得之,膀胱急,少腹滿,身盡黃,
額上黑,足下熱,因作黑疸,其腹脹如水狀,大便必黑,時溏,此女勞之病,非水也。
腹滿者難治,硝石礬石散主之。
註:[1]此詳申女勞疸之為病。
[2]黃疸日晡所發熱,乃陽明熱症,當不惡寒也;而反惡寒者,非陽明熱症,
此或為女勞得之也。
[3]女勞得之疸證,雖膀胱急,少腹滿,而小便自利,身雖盡黃,而額上則黑,
雖發熱,惟足下甚,此少陰熱因作黑疸也。
[4]故腹脹如水狀,而大便必黑時溏,知非水脹病,乃為女勞得之疸脹病也。
時溏黑色者,亦藏病及血之徵也。血病者顏必變,豈有色黑而血不病者乎?
女勞疸腹滿者為難治,以其脾腎兩敗也。
[5]以硝石入血消堅,礬石入氣勝濕,然此方治標固宜,非圖本之治,
世久書譌,姑辨其理也。
集註:
尤怡曰:「黃家,日晡所本當發熱,今發熱而反惡寒者,此為女勞得之疸也。
熱在胃淺而腎深,故熱深則先反惡寒也。膀胱急,額上黑,足下熱,
大便黑,皆腎熱之徵,雖少腹滿脹有如水狀,而實為腎氣不行,
非脾濕而水不行也。惟是證兼腹滿,則脾腎併傷,而其治為難耳!
硝石鹹寒除熱,礬石除痼熱在骨髓,骨與腎合,用以清腎熱也。
大麥粥和服,恐傷胃也。」
方劑:
硝石礬石散方
硝石 礬石(燒)等分
以上二味為散,以大麥粥汁,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病隨大小便去,小便正黃,大便正黑,是候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4
經文:
男子黃,小便自利,當與虛勞小建中湯。
註:[1]婦人產後經崩,發黃色者,乃脫血之黃色,非黃疸也。
[2]今男子黃而小便自利,則知非濕熱發黃也。
[3]詢知其人必有失血亡血之故,以致虛黃之色外現。
[4]斯時汗、下、滲、利之法俱不可施,惟當與虛勞失血同治,
故以小建中湯調養營衛,黃自愈矣。
集註:
高世栻曰:「女為陰,男為陽,陰主血,陽主氣,男子黃陽氣虛也,
黃者土之色,陽氣虛而土色外呈,中無濕熱,故小便自利,此為虛也,
故當以小建中湯和其陰陽,調其血氣也。
本論『血痹虛勞篇』有小建中湯主治虛勞,故曰:虛勞小建中。
意謂此男子黃而小便利,亦為虛勞之證云爾。」
方劑:
小建中湯方
見虛勞中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5
經文:
酒黃疸,或無熱譫言,小腹滿欲吐,鼻燥。其脈浮者,先吐之;沉弦者,先下之。
註:[1]此詳申酒疸之為病也。
[2]酒體濕而性熱,過飲之人必生濕熱為疸病也。
[3]無熱,無外熱也;譫語、鼻燥,有內熱也;小腹滿,濕熱蓄於膀胱也;
欲吐,濕熱釀於胃中也。
[4]其脈浮者,酒熱在經,先吐之以解外也;沉弦者酒飲在裏,
先下之以解內也。
集註:
李彣曰:「胃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之交頞中,故鼻燥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6
經文:
夫病酒黃疸,必小便不利,其候心中熱,足下熱,是其證也。
註:[1]此詳酒疸之病,濕熱生也,必小便不利。
[2]其候心中熱,胃府熱也,足下熱,胃經熱也。是其酒疸之證也。
集註:
程林曰:「夫小便利則濕熱行,不利則濕留於胃,胃脈貫膈下足跗,
上熏胃脘則心中熱,下注足跗,則足下熱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7
經文:
酒疸,心中熱,欲吐者,吐之愈。
註:[1]此詳申酒疸宜吐之治也。
[2]酒疸心中熱欲吐者,謂胃中煩亂,懊憹欲吐,非吐之不能愈也。
集註:
程林曰:「後證熱深則懊憹欲吐,今微熱則心中熱亦欲吐,病屬上焦,
故吐之可愈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8
經文:酒黃疸,心中懊憹,或熱痛,梔子大黃湯主之。
註:[1]此詳申酒疸宜下之治也。
[2]酒黃疸,謂因飲酒過度而成黃疸也。
[3]心中懊憹欲吐,或自吐之而愈,或服梔子豉湯吐之而愈,皆可也。
[4]若心中懊憹不欲吐,或心中熱痛,皆非吐之可愈,
故以梔子大黃湯下之愈也。
方劑:
梔子大黃湯方
梔子十四枚 大黃一兩 枳實五枚 豉一升
以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二服。
【集解】
魏荔彤曰:「酒黃疸,心中懊憹或熱甚而痛,梔子大黃湯主之,蓋為實熱之邪立法也。
酒家積鬱成熱,非此不除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19
經文:
酒疸下之,久久為黑疸,目青面黑,心中如噉蒜虀狀,大便正黑,
皮膚抓之不仁,其脈浮弱,雖黑微黃,故知之。
註:[1]酒疸,心中懊憹,或心中熱痛,脈沉實者,當下之。
[2]若心中熱欲吐,脈浮弱者,當吐之,而反下之則為逆也。
[3]若其人素有勞倦,下之則熱入於脾,頃時腹滿如故,則成穀疸也。
[4]若其人素有女勞,下之則熱入於腎,雖黃微黑,久久必變為黑疸也。
[5]目青者精傷也,面黑者腎傷也,心中如噉蒜虀狀胃傷也,
大便黑色血傷也,皮膚不仁血痹也。
[6]此等證皆因酒脈浮弱者,應吐而反下之之誤使然也。
集註:
趙良曰:「酒疸之黑,非女勞疸之黑也,蓋女勞之黑,腎氣所發也;酒疸之黑,
敗血之黑也。因酒之濕熱傷脾胃,脾胃不和,陽氣不化,陰氣不運,
若更下之,久久則運化之用愈耗矣。氣耗血積故腐瘀,濁色越出面為黑,
味變於心咽作嘈雜,心辣如噉蒜虀狀。榮血衰而不行於皮膚,抓之不仁,
輸於大腸,便如黑漆,其目青與脈浮弦,皆血病也。」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20
經文:諸黃,豬膏髮煎主之。
按:諸黃,謂一切黃也。皆主豬膏髮煎,恐未必盡然。醫者審之,此必有脫簡也。
集註:
程林曰:「扁鵲有黃經、明堂有烙三十六黃法,皆後人所未見,
唯聖濟總錄載三十六黃,方論詳明,治法始備。今豬膏髮煎,能治諸黃,
當是黃之輕者,可從小便而去,至若陰黃、急黃、女勞之屬,
豈豬膏髮煎所能治乎?醫者審之。」
方劑:
豬膏髮煎方
豬膏半斤 亂髮如雞子大三枚
以上二味,和膏中煎之,髮消藥成,分再服,病從小便出。
篇名: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編號:黃疸021
經文:
諸黃,腹滿而嘔者,宜柴胡湯。
註:[1]嘔而腹痛,胃實熱也,然必有潮熱便硬,始宜大柴胡湯兩解之。
若無潮熱便軟,則當用小柴胡湯去黃芩加芍藥和之可也。
集註:
程林曰:「嘔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久則愈。今黃家腹痛而嘔,
應內有實邪,當是大柴胡湯以下之。若小柴胡,則可止嘔,未可療腹痛也。」
方劑:
柴胡湯方
見寒疝嘔吐中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1
經文:
夫嘔家有癰膿,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註:[1]嘔家,嘔吐或穀、或水、或痰涎、或冷沬,今嘔而有膿,此內有癰,
膿潰而嘔,非嘔病也,故曰: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集註:
趙良曰:「經云:『熱聚於胃口不行,胃脘為壅』,胃脘屬陽明經,陽明氣逆則則嘔,
故膿不自咳出,從嘔而出,此癰之在胃脘上口者也。若過半中,在肺之下者,
膿則不從嘔出而從大便出矣。」
程林曰:「夫癰潰則為膿,膿上出必令嘔,故不必治其嘔,膿盡則嘔自止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2
經文:
先嘔却渴者,此為欲解;先渴却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
註:[1]嘔病後渴飲而不嘔,為胃氣和,此欲解也。
[2]因渴而後嘔,嘔而復渴,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之嘔,非嘔病也。
集註:
趙良曰:「嘔則飲去,飲去則陽氣回,津液猶未布,故渴耳。雖渴,
終以邪去正回而必解也。先渴卻嘔者,即前痰飲條中,
小半夏茯苓湯之證也。」
程林曰:「先嘔卻渴者,為嘔後而胃無津液,得水和之即愈;先渴卻嘔者,
本渴而飲水,水停胃中作嘔也,故屬水飲。」
尤怡曰:「嘔家必有停痰宿水,先嘔卻渴者,痰水已去,而胃氣將復也,
故曰:此為欲解。先渴卻嘔者,因熱飲水過多,
熱雖解而飲旋積也,此嘔因積飲所致,故曰:此為飲家。」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3
經文:
嘔家本渴,今反不渴者,以心下有支飲故也,此屬支飲。
註:[1]嘔病之人,津液已傷,本應渴也;今反不渴者,以心下素有支飲故也,
此屬支飲之嘔,非嘔病也。
集註:
徐彬曰:「支飲者,偏旁而不中正也。」
高世栻曰:「支飲者,水氣循經,屈曲支行,其形如腫是也。支飲而嘔,故曰:此屬支飲。
飲欬篇云:『嘔家本渴,渴為欲解,今反不渴,心下有支飲故也,小半夏湯主之。』」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4
經文:
諸嘔吐,穀不得下者,小半夏湯主之。
註:[1]此詳諸嘔吐之病,以明其治也。
[2]嘔者,有聲有物之謂也;吐者,有物無聲之謂也。
[3]凡諸嘔吐,飲食不得下咽者,主之小半夏湯,降逆安胃也。
集註:
趙良曰:「嘔吐穀不得下者,有寒有熱,不可概論也。食入即吐,熱也;朝食暮吐,寒也。
此則非寒非熱,由中焦停飲,氣結而逆,故用小半夏湯。」
沈明宗曰:「此痰飲多而致嘔之方也。外邪內入而嘔,必自飲食稍進;此痰飲多而外邪少,
拒格胸胃之間,氣逆而穀不得入,故用生薑散邪,半夏以消痰飲而止嘔逆。」
方劑:
小半夏湯方
見痰飲中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5
經文: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解,急與之,思水者,豬苓散主之。
註:[1]此詳申上條飲嘔,以明其治也。
[2]嘔吐病後,則傷膈上津液,若思水者,急與飲之,不復嘔吐者,
是病去胃和自解也。
[3]思水者,與飲之而仍嘔吐者,是病未除而有水飲也。
[4]主之豬芩散者,利水以止嘔吐也。
集註:
程林曰:「上章言先嘔卻渴,此為欲解;今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解,
亦與上證不殊,故急與之以和胃。然思水之人,又有得水而貪飲,
則胃中熱少不能消水,更與人作病,故思水者,用豬苓散以散水飲。」
魏荔彤曰:「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欲解之徵也,即論中所言,先嘔後渴,
此為欲解之義也。急與之,嘔吐後傷津液,水入而津液可復也。
若夫未曾嘔吐即思水者,即論中所言,先渴卻嘔之證也,是為水停心下,
應治其支飲,而渴方愈也。主以豬苓散,利水補土,以治濕邪者,
治渴而即以治上逆之嘔吐也。」
方劑:
豬苓散
豬苓 茯苓 白朮各等分
以上三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6
經文: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1]嘔而腹滿是有裏也,主之大柴胡湯,攻裏以止嘔也;
今嘔而發熱,是有表也,主之小柴胡湯,和表以止嘔也。
集註:
程林曰:「經曰:『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夫嘔家未有發熱者,
以發熱屬半表半裏,故與小柴胡湯以和之。」
李彣曰:「傷寒發熱者為表證,然邪欲侵裏,裏氣拒而不納,則逆而作嘔,此半表半裏證也。
小柴胡為治半表半裏,和解之劑。」
方劑: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半夏半斤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以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7
經文: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註:[1]嘔而心煩,心中懊憹,內熱之嘔也。
[2]今嘔而脈弱,正氣虛也,小便復利,中寒盛也。
[3]身有微熱而復見厥,曰難治者,此為寒盛格熱於外,非嘔而發熱者比,
故以四逆湯勝陰回陽也。
集註:
高世栻曰:「嘔者水去寒猶在上,小便當少,今復利者,寒亦在下也。
脈弱者,氣衰於內,身微熱者,格陽於外。嘔證如是,則上下寒而內外虛,
若見手足逆冷而厥者,則表裏陰陽之氣,不相順接,故為難治。四逆湯主之,
生附子壯火回陽以治厥,乾薑溫脾暖胃以治嘔,甘草安中調上下以治內外也。」
方劑:
四逆湯方
附子(生用)一枚 乾薑一兩半 甘草(炙)二兩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8
經文:
嘔而胸滿者,茱萸湯主之。
註:[1]嘔逆之氣上衝於胸,胸中氣實,則不受邪,必不滿也;
若胸中氣虛,客寒邪氣得以留連,故胸滿也。
[2]主之吳茱萸湯,補正氣,降邪氣也。
集註:
徐彬曰:「胸乃陽位,嘔為陰邪,使胸之陽氣足以禦之則不嘔,嘔亦胸中無恙也,
乃嘔而胸滿,是胸虛邪客,不但胃不和矣。虛邪屬陰,故以吳茱萸之苦辛溫,
善驅濁陰者為君,人參補虛為佐,而以薑棗宜發上焦之正氣也。」
方劑:
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升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
以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09
經文:
嘔而腸鳴,心下痞者,半夏瀉心湯主之。
註:[1]嘔而腸鳴,腸虛而寒也。
[2]嘔而心下痞,胃實而熱也,並見之,乃下寒上熱,腸虛胃實之病也,
故主之半夏瀉心湯,用參、草、大棗以補正虛,半夏以降客逆,
乾薑以勝中寒,芩、連以瀉結熱也。
集註:
程林曰:「嘔而腸鳴心下痞者,此邪熱乘虛而客於心下,故用芩、連泄熱除痞,
乾薑、半夏散逆止嘔。內經曰:『脾胃虛則腸鳴。』
又曰:『中氣不足,腸為之苦鳴。』人參、大棗、甘草,用以補中而和腸胃。」
方劑: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洗)半升 黃芩 乾薑 人參各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 甘草(炙)三兩
以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0
經文:
乾嘔吐逆,吐涎沫,半夏乾薑散主之。
註:[1]有聲有物謂之嘔,有聲無物謂之噦,即乾嘔也。
[2]今有聲無物而吐涎沫,故曰乾嘔。吐逆,吐涎沫也。
[3]乾嘔吐酸苦,胃中熱也;乾嘔吐涎沫,胃中寒也,主之半夏乾薑散,
溫中止嘔也。
方劑:
半夏乾薑湯方
半夏 乾薑等分
以上二味,杵為散,取方寸匕,漿水一升半,煎取七合,頓服之。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1
經文: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註:[1]乾嘔吐涎沬者,以半夏乾薑散,溫中止嘔也。
[2]若更頭痛,此屬寒氣盛而逆之甚也,故用吳茱萸湯,溫寒下氣,
大折衝逆之勢也。
集註:
徐彬曰:「上焦有寒,其口多涎,上焦既有寒邪,格陽在上,故主頭痛,
用吳茱萸溫補以驅濁陰也。」
李彣曰:「太陰、少陰經,從足至胸,俱不上頭,二經並無頭痛證。
厥陰經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故乾嘔吐涎沫者,裏寒也,
頭痛者,寒氣從經脈上攻也。不用桂、附,用吳茱萸者,以其入厥陰經故耳!
餘皆溫補散寒之藥。」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2
經文:乾嘔而利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註:[1]乾嘔者,胃氣逆也,若下利清徹,乃腸中寒也。
[2]今下利濁黏,是腸中熱也,故用黃芩湯以治其利,合半夏生薑湯,
以治乾嘔也。
集註:
程林曰:「中焦不和,則氣逆於上而作嘔,迫於下而為利,故用半夏、生薑,
入上焦而止嘔;甘草、大棗,入中焦而和脾;黃芩、芍藥,入下焦而止利。
如是則正氣安而邪氣去,三焦和而嘔利止矣。」
魏荔彤曰:「此嘔為熱逆之嘔,利為挾熱之利。」
方劑: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炙)二兩 芍藥二兩 半夏半升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以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3
經文:
食已即吐者,大黃甘草湯主之。
註:[1]吐者,有物無聲之謂也。
[2]朝食暮吐者寒也,食已即吐者火也,以寒性遲,火性急也。
[3]故以大黃甘草湯,緩中瀉火,火平自不吐也。
集註:
王肯堂曰:「病人欲吐者,不可下之,又用大黃甘草治食已即吐,何也?
曰:欲吐者,其病在上,因而越之可也,而逆之使下,則必抑塞憤亂而益甚,
故禁之。若既已吐矣,吐而不已,有升無降,則當逆而折之,引令下行,
無速於大黃,故取之也。」
程林曰:「經云:『諸逆衝上,皆屬於火。』食已即吐,是胃熱上逆而不能容食,
與反胃寒嘔水飲不同,故用是湯以平胃熱。」
高世栻曰:「食已即吐者,非宿穀不化之胃反,乃火熱攻衝之吐逆。」
方劑:
大黃甘草湯方
大黃四兩 甘草一兩
以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4
經文:病人欲吐者,不可下之。
註:[1]病人欲吐,上越之勢方盛,故不可下之。
[2]若病人吐後,其勢衰矣,因其衰而濟之,故已吐有可下之法也。
集註:
徐彬曰:「治病之法,貴因勢利導,故內經曰:『在上者越之,在下者竭之。』
今病欲上吐,不可強之使下,凡病皆然。故曰:病人欲吐者,不可下之。」
程林曰:「按欲字,乃吐而未吐之義。」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5
經文:
病人胸中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徹心中憒憒然無奈者,生薑半夏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詳申欲吐之狀,以明其治也。
[2]喘者呼吸氣急也,似喘不喘,謂胸中似喘之不快,而不似喘之氣急也。
[3]嘔者吐物而有聲也,似嘔不嘔,謂似作嘔之狀,而不似嘔之有物也,
噦者乾嘔也,似噦不噦,謂似乎噦之有聲,而不似噦之聲連連也。
[4]胸徹心中憒憒然無奈者,總形容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
心中憒亂無奈,懊憹欲吐之情狀也,故以半夏降逆,生薑安胃也。
集註:
沈明宗曰:「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誠不是喘,不是嘔,不是噦也。
徹者,通也,竟是通心中憒憒無奈,即泛泛噁心之義也。」
方劑:
生薑半夏湯方
半夏半升 生薑汁一斤
以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半夏取二升,納生薑汁,煮取一升半,小冷分四服,
日三夜一服止,停後服。
【集解】
李彣曰:「生薑、半夏,辛溫之氣,足以散水飲而舒陽氣,然待小冷服者,
死寒飲固結於中,拒熱藥而不納,反致嘔逆。今熱藥冷飲下嗌之後,
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內經之旨也。
此方與前半夏乾薑湯略同,但前溫中氣,故用乾薑,此散停飲,故用生薑;
前因嘔吐上逆,頓服之則藥力猛峻,足以止逆降氣,嘔吐立除;
此心中無奈,寒飲內結,難以猝消,故分四服,使胸中邪氣徐徐散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6
經文:
吐後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湯主之。兼主微風,脈緊頭痛。
按:「文蛤湯主之」五字,當在頭痛之下,文義始屬,是傳寫之訛。
兼主之「主」之,衍文也。
註:[1]吐後而渴,當稍稍與飲之,胃和吐自止也。
[2]若恣意貪飲,則新飲復停,而吐必不已也,當從飲吐治之。
[3]若兼感微風,脈必緊,頭必痛,主之文蛤湯者,是治渴兼治風水也。
[4]故以越婢湯方中加文蛤。
[5]越婢散風水也,文蛤治渴不已也。
集註:
程林曰:「貪飲者,飲水必多,多則淫溢上焦,必是溢飲之患,故用此湯以散水飲,
方中皆辛甘發散之藥,故亦主微風脈緊頭痛。」
方劑:
文蛤湯方
文蛤五兩 麻黃 甘草 生薑各三兩 石膏五兩 杏仁五十個 大棗十二枚
以上七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溫服一升,汗出即愈。
【集解】
李彣曰:「文蛤湯,即大青龍湯去桂枝,乃發汗之劑,使水飲從毛竅中泄去,
以散水飲於外。經云:『開鬼門、潔淨府』,此一方兩得之。
以內有麻黃、生薑等解表藥,故兼主微風脈緊頭痛。」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7
經文:
問曰:「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何也?」
師曰:「以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也。
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之,
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按:問曰:「病人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句,已詳『傷寒論‧陽明篇』內,
錯簡在此,且與「脈弦者虛也」文義不屬。
註:[1]弦,飲脈也,非虛脈也,病吐者若見之,則為胃氣無餘也。
[2]胃氣無餘,肝邪乘之而見弦脈,故名曰虛。
[3]詢其所以致弦之由,乃為寒在上,醫反下之,使胃氣盡而無餘,
則不能消化水穀,致令朝食暮吐,暮食朝吐,變為中寒胃反也。
集註:
李彣曰:「食不得入,是有火也;食入反出,是無火也。此寒在上者,法當溫中始愈,
反下之則愈虛寒而愈吐矣。」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8
經文:
寸口脈微而數,微則無氣,無氣則榮虛,榮虛則血不足,血不足則胸中冷。
按:此經文義不屬,必是錯簡。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19
經文:
趺陽脈浮而濇,浮則為虛,虛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
宿穀不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濇,其病難治。
按:虛則傷脾之「虛」字,當是「濇」字,是傳寫之訛。
註:[1]前條因誤下而病胃反,則脈弦;此條不因誤下而病胃反,則脈浮而濇也。
[2]趺陽脈見浮而濇,浮以候胃,濇以候脾,浮而無力為胃虛,
濇而無力為傷脾,胃虛脾傷,則不能消磨水穀,故朝食暮吐,暮食朝吐,
所吐皆仍然不化之宿穀,故曰胃反也。
[3]若脈緊濇,則為邪盛正衰,故其病難治也。
集註:
徐彬曰:「緊為寒盛,濇為液竭,正不勝邪,故曰:難治。」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20
經文:
胃反嘔吐者,大半夏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2]胃反、嘔吐者,謂朝食暮吐,暮食朝吐之嘔吐也。
[3]主之大半夏湯者,補脾胃止嘔吐也。
方劑:
大半夏湯方
半夏(洗、浣用)二升 人參三兩 白蜜一升
以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和蜜揚之二百四十遍,煮藥取一升半,溫服一升,餘分再服。
千金方云:『大半夏湯治胃反不受食,食入即吐。』
外臺方云:『大半夏湯治嘔心下痞硬者。』
【集解】
高世栻曰:「朝食暮吐,宿穀不化,名曰胃反;胃反但吐不嘔,然吐不離乎嘔,
故曰:胃反嘔吐者,用半夏助燥氣以消穀,人參補元氣以安胃,
白蜜入水揚之,使甘味散於水中,水得蜜而和緩,蜜得水而淡滲,
庶胃反平而嘔吐愈。」
李升璽曰:「嘔家不宜甘味,此用白蜜何也?不知此胃反自屬脾虛,經所謂甘味入脾,
歸其所喜是也。況君以半夏,味辛而止嘔,佐以人參溫氣而補中,胃反自立正矣。」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21
經文:
胃反,吐而渴欲飲水者,茯苓澤瀉湯主之。
註:[1]胃反吐而不渴者,寒也。渴欲飲水者,飲也。故以茯苓澤瀉湯,
補陽利水也。
方劑:
茯苓澤瀉湯方
茯苓半斤 澤瀉四兩 甘草二兩 桂枝二兩 白朮三兩 生薑四兩
以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納澤瀉,再煮取二升半,溫服八合,日三服。
外臺方云:『茯苓澤瀉湯,治消渴胃反脈絕。』
【集解】
李彣曰:「吐而渴者,津液亡而胃虛燥也。飲水則水停心下,茯苓、澤瀉,降氣行飲,
白朮補生津,此五苓散原方之義也。然胃反因脾氣虛逆,故加生薑散逆,
甘草和脾。又五芩散治外有微熱,故用桂枝。此胃反無表熱,而亦用之者,
桂枝非一於攻表藥也,乃徹上徹下,達表裏,為通行津液,和陽散水之劑也。」
尤怡曰:「茯苓澤瀉湯,治吐未已,而渴欲飲水者,以吐未已,知邪未去,
則宜桂枝、甘薑散邪氣,茯苓、澤瀉消水氣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22
經文:
噦逆者,橘皮竹茹湯主之。
註:[1]噦即乾嘔也,因其有噦噦之聲,而無他物,故不曰乾嘔,而曰噦逆,
屬氣上逆為病也。
[2]上逆之氣,得出上竅,皆能作聲,故肺虛氣上逆,則作咳,
氣從喉出而有咳逆之聲,若為邪所阻,則為喘滿,故無聲也。
[3]胃虛氣上逆,則作噦,氣從咽出而有噦逆之聲,若與物凝結,
則為痞痛,故無聲也,是知氣病也明矣。
[4]然邪氣所湊,正氣必虛,故用橘皮、竹茹、生薑以清邪氣,
人參、甘草、大棗,以補正氣,則上逆之氣自可順矣。
方劑:
橘皮竹茹湯方
橘皮二斤 竹茹二升 大棗三十枚 生薑半斤 甘草五兩 人參一兩
以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
李彣曰:「噦有屬胃寒者,有屬胃熱者,此噦逆因胃中虛熱,氣逆所致。
故用人參、甘草、大棗、補虛,橘皮、生薑散逆,
竹茹甘寒,疏逆氣而清胃熱,因以為君。」
尤怡曰:「胃虛而熱乘之,則作噦逆,橘皮、生薑和胃散逆,
竹茹除熱止嘔噦,人參、甘草、大棗益虛安中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23
經文:
乾嘔噦,若手足厥者,橘皮湯主之。
註:[1]乾嘔噦,猶言乾即嘔噦也。
[2]東垣以乾嘔為輕,噦為重,識仲景措辭之意也。
[3]噦而手足厥,乃胃陽虛,是吳茱萸湯證也。
[4]若初病形氣俱實,雖手足厥,非陽虛陰盛者比,乃氣閉不達於四肢也。
故單以橘皮通氣,生薑止噦也。
集註:
程林曰:「乾嘔噦,則氣逆氣胸膈間,而不行於四末,故手足為之厥,橘皮能降逆氣,
生薑為嘔家聖藥,小劑以和之也。然乾嘔非反胃,厥非無陽,
故下咽氣行即愈。」
方劑:
橘皮湯方
橘皮四兩 生薑半斤
以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下咽則愈。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嘔吐噦024
經文:
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
註:[1]噦虛邪也。噦而不腹滿者,為正氣虛,兼有熱者,以橘皮竹茹湯主之;
兼有寒者,以吳茱萸湯主之。
[2]噦而腹滿者為邪氣實,當視其二便,大便不利者下之,
小便不利者通之即愈也。
集註:
朱肱曰:「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謂胃承氣湯。」
趙良曰:「腹滿為實,實則氣上逆而作噦,故必視其前後何部不利而利之,則滿去而噦止。」
魏荔彤曰:「胃氣上逆,沖而為噦,治法當視其前後,審大小便調不調也。前部不利者,
水邪之逆也。當利其小便而噦愈;後部不利者,熱邪實也,
當利其大便而噦愈。」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1
經文:
夫六府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上氣腳縮;五藏氣絕於內者,利不禁;
下甚者手足不仁。
註:[1]氣絕非謂脫絕,乃謂虛絕也。
[2]六府之氣,陽也,陽氣虛不溫於外,則手足寒縮,陽虛則陰盛上逆,
故嘔吐噦也。
[3]五藏之氣,陰也,陰氣虛不固於中,則下利不禁,利甚則中脫形衰,
故手足不仁也。
[4]此發明嘔吐、下利之原委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2
經文:
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註:[1]下利清穀,裏寒也,外熱汗出而厥,陽亡也。
[2]主之以通脈四逆湯,回陽勝寒,而利自止也。
方劑:
通脈四逆湯方
附子(生用)大者一枚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甘草(炙)二兩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3
經文: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按:此條「反微喘者死」之下,有「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一句,文義不屬,
其註已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內,不復釋。
註:[1]下利手足厥冷,脈絕無者,有陰無陽之脈證也。
[2]雖用理中四逆輩,恐其緩不及事,急灸臍下,以通其陽。
[3]若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手足不溫,反微喘者,陽氣上脫也,故死。
集註:
程林曰:「下利而至於手足厥冷無脈,則獨陰無陽,灸之以復其陽,
而脈絕不來,反微喘者,則正氣又脫於上,孤陽無根,故死。」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4
經文:
下利氣者,當利其小便。
註:[1]下利者,初利則為氣鬱於大腸而不外滲,水氣併下,但當利其小便,
輸其滲瀉之竅,氣宣而利止也。久利則為氣陷於大陽,而不上舉,
又當於升補中兼利小便也。
集註:
尤怡曰:「下利氣者,氣隨利失,即所謂氣利是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5
經文:
氣利,訶黎勒散主之。
註:[1]氣利,所下之氣穢臭,所利之物稠黏,則為氣滯不宣,
或下之、或利之皆可也。
[2]若所利之氣不臭,所下之物不黏,則謂氣陷腸滑,
故用訶黎勒散以固腸,或用補中益氣以舉陷亦可。
方劑:
訶黎勒散方
訶黎勒(煨)十枚
以上一味,為散,粥飲和頓服。
【集解】
李彣曰:「氣利者,下利氣虛,下陷而滑脫也。訶黎勒性斂澀,能溫胃固腸。
粥飲和者,假穀氣以助胃。頓服者,藥味併下,更有力也。」
尤怡曰:「氣利,氣與屎俱失也。訶黎勒濇腸而利氣,粥飲安中益腸胃。
頓服者,補下治下制以急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6
經文:
若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脈緊,為未解。
註:[1]下利脈數,內熱利也,微熱汗出,其邪衰矣,故令自愈。
[2]設脈緊者,是表未衰,故為未解也。
集註:
程林曰:「寒則下利,脈數有微熱,則裏寒去,汗出則表氣和,表裏俱和,
故令自愈;設復緊者,知寒邪尚在,是為未解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7
經文: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註:[1]下利大熱而渴,則為邪盛,脈弱則為正虛,不能愈也。
[2]今微熱而渴,脈弱者,邪正俱衰,故知自愈也。
集註:
程林曰:「下利大熱而渴,則偏於陽,無熱不渴,則偏於陰,皆不能愈;
以微熱而渴,知陰陽和,脈弱,知邪氣去,故即自愈。」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8
經文: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
註:[1]此承上條邪正俱衰,病當自愈而不愈之義也。
[2]設不瘥者,則必表和,熱退而數渴,仍然是裏熱未除也,故圊膿血。
集註:
魏荔彤:「下利,固以陽氣有餘為吉,又不可太盛,成熱邪傷陰,
致陽復有偏勝之患。」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09
經文: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濇者,必圊膿血。
註:[1]此承上表裏已和,病當自愈而不愈之義也。
[2]下利裏病,而得浮數表脈,故曰:脈反浮數也。
[3]但尺中自濇,則知熱陷血分,必圊膿血也。
集註:
徐彬曰:「下利屬寒,脈應沉遲,反浮數,其陽勝可知。而尺中自濇,
濇為陽邪入陰,此亦熱多,故曰:必清膿血。」
程林曰:「寸脈浮數,為熱有餘,尺脈自濇,為血不足,以熱有餘,則挾熱而便膿血。」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0
經文: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堅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下利之人,心下硬者,諸瀉心湯證也。
[2]若寸、關、尺三部脈皆平實有力,雖下利,宜攻堅也。
集註:
李彣曰:「下利,按之心下堅者,實也。設或脈見微弱,猶未可下,
今三部脈皆平,則裏氣不虛可知,自宜急下之,此憑脈又憑證之法也。」
方劑:
大承氣湯方
見痙病中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1
經文:
下利,脈遲而滑者,實在,利未欲止,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脈遲不能兼滑,惟浮取之遲,沉取之滑,則有之矣。
[2]今下利脈遲而滑,謂浮遲而沉滑也。
[3]浮遲則外和,沉滑則內實。
[4]欲止內實之下利,當下之,積去則止,宜大承氣湯。
集註:
尤怡曰:「脈遲為寒,然與滑俱見,則不為寒而反為實,以中實有物,
能阻其脈遲行。夫利因實而致者,實不去則利不止,故宜急下。」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2
經文:
下利,脈反滑者,當有所去,下乃愈,宜大承氣湯。
註:[1]下利脈反滑者,是病脈實,不相宜也。
[2]若其人形氣如常,飲食如故,乃有當去之積未去也,下之乃愈,
宜大承氣湯。
集註:
趙良曰:「下利虛證也,脈滑實脈也,以下利之虛證,而反見滑實之脈,
故當有所去也。」
程林曰:「經云:『滑為有宿食』,故當下去之、而利自止。」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3
經文:
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1]下利瘥後,至其或年、或月、或日而復發其利者,此宿食積病,
攻之不盡故也。
[2]若其人形氣不衰,飲食尚強,當攻其未盡,自不復發其利也,
宜大承氣湯。
集註:
沈明宗曰:「此舊積之邪復病也。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是前次下利之邪,
隱僻腸間,今值藏府司令期,觸動舊邪而復發;無隱僻之根未除,
終不能愈,故用大承氣迅除之耳。」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4
經文: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小承氣湯主之。
註:[1]下利裏虛證也,譫語裏實證也,何以決其有燥屎也?
[2]若脈滑數,知有宿食也;其利穢黏,知有積熱也;然必脈證如此,
始可知其有燥屎也,宜下之以小承氣湯。
[3]於此推之,而燥屎又不在大便硬不硬也。
集註:
李彣曰:「經曰:『實則譫語』,故知有燥屎宜下。」
方劑: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 厚朴(炙)三兩 枳實(炙)大者三枚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得利則止。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5
經文:
下利,脈反弦,發熱身汗者,自愈。
註:[1]下利,脾病也。
[2]弦,肝脈也。
[3]脾病不當見弦脈,故曰脈反弦也。
[4]下利裏病也,發熱表證也,若發熱身汗,則為表與裏和,
雖脈弦亦可自愈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6
經文: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註:[1]沉主裏,弦主急,下重後重也。
[2]下利脈沉弦者,故裏急後重也。
[3]滯下之證,發熱脈大則邪盛為未已也,脈微弱數者則邪衰,病當自止,
雖發熱不死也。
[4]由此可知脈大身熱者死也。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7
經文: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明治也。
[2]下利膿血,裏急後重,積熱已深,故以白頭翁湯大苦大寒;寒能勝熱,
苦能燥濕,濕熱去,下重自除矣。
集註:
程林曰:「熱利下重,則熱迫於腸胃,非苦不足以堅下焦,非寒不足以除熱,
故加一熱字,別以上之寒利。」
尤怡曰:「此證濕熱下注,故用白頭翁,苦以除濕,寒以勝熱也。」
方劑: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 黃連 黃蘖 秦皮各三兩
以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8
經文:
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註:[1]初病下利便膿血者,大承氣湯或芍藥湯下之。
[2]熱盛者,白頭翁湯清之。
[3]若日久滑脫,則當以桃花湯養腸固脫可也。
方劑: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半剉,一半篩末)一斤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以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七合,納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19
經文: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註:[1]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不復釋。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20
經文: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
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註:[1]詳見『傷寒論‧厥陰篇』內,不復釋。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21
經文: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
攻表宜桂枝湯。
註: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不復釋。
方劑: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炙)三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以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益佳,
不可令如水淋漓。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22
經文: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梔子豉湯主之。
註:詳見『傷寒論‧太陽中篇』,不復釋。
方劑: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 香豉(綿裹)四合
以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
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則止。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編號:下利023
經文:
下利,肺痛,紫參湯主之。
按:此文脫簡不釋。
方劑:
紫參湯方
紫參半斤 甘草三兩
以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紫參,取二升,納甘草,煮取一升半,分溫三服。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1
經文:
諸浮數脈,應當發熱,而反灑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
註:[1]諸浮數脈,謂寸、關、尺六脈俱浮數也。
[2]浮脈主表,數脈主熱,若是表邪,則當發熱而灑淅惡寒也。
[3]今非表邪,應當發熱,不當惡寒,若有痛處,乃當發癰之診,
非表邪之診也。
集註:
周揚俊曰:「病之將發,脈必兆之。夫浮數陽也,熱也,浮數兼見,為陽中之陽,
是其熱必盡濕於外矣。而反灑淅惡寒,證不相應,何哉?必其氣血凝滯,
營衛不和,如經所謂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陽氣有餘,
營氣不行,乃發為癰是也,況其身已有痛處乎。夫脈之見者陽也,
其將發而痛者亦屬陽,故曰:當發其癰。」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2
經文:
師曰:「諸癰腫,欲知有膿無膿,以手掩腫上,熱者為有膿,不熱者為無膿。」
註:[1]諸癰腫者,謂諸陰陽癰腫也。
[2]不論陰陽,凡諸癰腫,欲知有膿無膿,當以手掩之腫上,熱則能腐化成膿。
[3]故熱者為有膿,不熱者為無膿也。
集註:
周揚俊曰:「師之所以教人,知癰已成欲其潰,未成托之起也。」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3
經文:
腸癰之為病,其身甲錯,腹皮急,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身無熱,
脈數,此為腸內有癰膿,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
註:[1]癰生於內,則氣血為癰所奪,不能外營肌膚,故枯皺如甲錯也。
[2]腹皮急似腫脹,但按之軟,詢之腹無積聚,審之身無表熱,診之脈數,
非有外證也。
[3]此為腸內有癰膿也,主之薏苡附子敗醬散,流通腸胃消癰腫也。
集註:
徐彬曰:「薏苡寒能除熱,兼下氣勝濕,利腸胃,破毒腫;敗醬善排膿破血利,
結熱毒氣,故以為臣;附子導熱行結,故為反佐。」
方劑:
薏苡附子敗醬散方
薏苡仁十分 附子二分 敗醬(一名苦菜)五分
以上三味,杵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煎減半,頓服,小便當下。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4
經文:
腸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復惡寒。
其脈遲緊者,膿未成,可下之,當有血;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
大黃牡丹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詳發其證,以明其治也。
[2]腸癰者,其證則少腹腫硬,按之即痛,可知癰在內也;溺時如淋,
尿色自調,可知腫礙之也。
[3]時時發熱,汗出惡寒,似有表病,而實非表病也。
[4]其脈遲緊,則陰盛血未化,其膿未成,可下之,大便當有血也。
[5]若其脈洪數,則陽盛血已腐,其膿已成,不可下也。
[6]下之以大黃牡丹湯,消瘀瀉熱也。
方劑:
大黃牡丹湯方
大黃四兩 牡丹一兩 桃仁五十個 芒硝三合 瓜子半升
以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再煎沸,頓服之。有膿當下,如無膿當下血。
【集解】
李彣曰:「大黃、芒硝泄熱,桃仁行瘀,丹皮逐血痺,去血分中伏火,瓜子主潰膿血。」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5
經文:
問曰:「寸口脈微而濇,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者云何?」
答曰:「若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註:[1]脈微氣奪也,脈濇血奪也,故曰:法當亡血汗出也。
[2]設無亡血汗出等病,則必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集註:
李彣曰:「汗出亡陽,則脈微;亡血傷陰,則脈濇。微與濇皆陰脈也,設不汗而瘡瘍全瘡,
雖不亡陽而亡血,故亦見微濇之脈也,總是營衛虛衰之故。」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6
經文:病金瘡,王不留行散主之。
註:[1]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2]金瘡,謂刀斧所傷之瘡也。
[3]亡血過多,經絡血虛,風寒易得乾之,故用王不留行散,一以止血出,
一以防外邪也。
[4]小瘡粉之,即外敷也。
方劑:
王不留行散方
王不留行(八月八日採)十分 蒴藋細葉(七月七日採)十分
桑東南根(白皮,三月三日採)十分 甘草十八分 川椒(除目,及閉口,去汗)三分
黃芩二分 乾薑二分 芍藥二分 厚朴二分
以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燒灰存性,勿令灰過,各別杵篩,合治之為散,服方寸匕。
小瘡即粉之,大瘡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東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陰乾百日。
【集解】
徐彬曰:「此乃概治金瘡方也。蓋王不留行,性苦平,能通利血脈,
故反能止金瘡血、逐痛;蒴藋亦通利氣血,尤善開痺,周身肌肉肺主之;
桑根白皮最利肺氣,東南根向陽,生氣尤全,以復肌肉之主氣,
故以此三物,甚多為君。甘草解毒和榮,尤多為臣。椒、薑以養其胸中之陽,
厚朴以疏其內結之氣,芩、芍以清其陰分之熱為佐。
若有風寒,此屬經絡客邪,桑皮止利肺氣,不能逐外邪,故勿取。」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7
經文:
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
註:[1]浸淫瘡者,浸謂浸浸,淫謂不已,謂此瘡浸淫留連不已也。
[2]從口流向四肢者輕,以從內走外也,故曰可治;從四肢流走入口者重,
以從外走內也,故曰不可治。
[3]浸淫者,猶今之癩癘之類。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編號:瘡癰腸癰浸淫008
經文:
浸淫瘡,黃連粉主之。
按:此承上條以明其治,黃連粉方脫簡。
【集解】
尤怡曰:「黃連粉方未見大意,以此為濕熱浸淫之病,故取黃連一味為粉,粉之,
苦以燥濕,寒以除熱也。」
篇名: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蚘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編號:跌蹶手指臂腫001
經文:
師曰:病跌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卻,刺腨入二寸,此太陽經傷也。
按:證刺俱未詳,必有缺文,不釋。
篇名: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蚘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經文:
病人,常以手指臂腫動,此人身體瞤瞤者,藜蘆甘草湯主之。
按:證未詳,方亦缺,不釋。
方劑:
藜蘆甘草湯方 缺
篇名: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蚘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編號:轉筋001
經文:
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轉筋入腹者,雞屎白散主之。
註:[1]臂同背,古通用。
[2]臂腳直,謂足背強直不能屈伸,是轉筋之證也。
[3]脈上下行,謂迢迢長直,微弦不和,是轉筋之脈也。
[4]中寒之人,外寒盛則手足拘急轉筋,痛不能忍,甚者入腹,
則牽連少腹拘急而痛也。
[5]主之雞屎白散,以治風寒痺氣之在筋也。
方劑:
雞屎白散方
雞屎白 以上一味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溫服。
篇名: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蚘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編號:陰狐001
經文:
陰狐疝氣者,偏有大小,時時上下,蜘蛛散主之。
註:[1]偏有大小,謂睪丸左右有大小也。
[2]時時上下,謂睪丸入腹,時出時入也。
[3]疝,厥陰之病也以與孤情狀相類,故名之也。
[4]主之蜘蛛散,入肝以治少腹拘急而痛也。
集註:
趙良曰:「睪丸上下,有若狐之出入無時也,故曰狐疝。」
李彣曰:「偏有大小,以睪丸言。時時上下,以睪丸入小腹出囊中言。」
尤怡曰:「陰狐疝氣者,寒濕襲陰而睪丸受病,或左或右,大小不同;
或上或下,出沒無時,故名狐疝。」
方劑:
蜘蛛散方
蜘蛛(熬煎)十四枚 桂枝半兩
以上二味為散,取八分一匕,飲和服,日再服,蜜圓亦可。
【集解】
尤怡曰:「蜘蛛有毒,服之能令人利,合桂枝辛溫,入陰而逐其寒濕之氣也。」
篇名: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蚘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編號:蚘蟲001
經文: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
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蚘蟲。」
按:腹痛有蟲,以洪大脈別之,未詳,必有缺文,不釋。
篇名: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蚘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編號:蚘蟲002
經文:
蚘蟲之為病,令人吐涎,心痛,發作有時,毒藥不止,甘草粉蜜湯主之。
註:[1]蚘蟲,即今之人所名食蟲也。
[2]蚘蟲之為病,發作有時,發則令人吐涎,心痛欲死,即服攻下毒藥,
非積之痛,乃蟲之痛,故不能止也。
[3]主之甘草粉蜜湯者,以蟲得甘蜜而上,得鉛粉而殺,從治之法也。
集註:
徐彬曰:「發作有時,謂不恆痛也,則與虛寒之綿綿而痛者異矣。毒藥不止,
則必治氣治血,攻寒逐積之藥,俱不應矣,故以甘草粉蜜主之。
白粉殺蟲,甘草與蜜既以和胃,又以誘蚘也。」
李彣曰:「靈樞云:『蚘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令人吐涎也。』
蚘上入膈,心在膈上,故心痛,須臾下膈,則痛止,故發作有時也。
廉泉任脈穴名,在頷下骨尖中。」
方劑:
甘草粉蜜湯方
甘草二兩 粉一兩 蜜四兩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
去滓,納粉蜜,攪令和,煎如薄粥,溫服一升,瘥即止。
【集解】
李彣曰:「蚘得甘則動,其性喜故也。胡粉有毒能殺蟲,置粉於甘草蜜湯中,
誘蚘食之也。」
篇名: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蚘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編號:蚘蟲003
經文:
蚘厥者,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藏寒,蚘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此為藏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
與辨蚘厥之義不屬。
註:[1]蚘厥者,謂蚘痛手足厥冷也。
[2]若藏寒痛厥,則不吐蚘,此蚘厥、藏寒之所由分也。
[3]靜而時煩,乃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又吐又煩,
是蚘聞食臭出故也。
[4]主之烏梅丸者,以蚘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
方中大酸、大辛、大苦,信為治蟲之要劑也。
方劑:
烏梅圓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炮)六兩
川椒(去汗)四兩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蘖六兩
以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
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納臼中,與蜜杵二千下,圓如梧桐子大。
先食,飲服十圓,日三服,稍加至二十圓,禁生冷滑臭等食。
【集解】
李彣曰:「烏梅味酸,黃連、黃柏味苦,桂枝、蜀椒、乾薑、細辛、味辛以蚘得酸則止,
得苦則安,得甘則動於上,得辛則伏於下也。然胃氣虛寒,人參、附子以溫補之,
吐亡津液,當歸以辛潤之,則蚘厥可愈矣。」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1
經文:
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
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註:[1]婦人經斷得平脈,無寒熱,則內外無病,其人渴不能食,
乃妊娠惡阻之漸也。故陰脈雖小弱,亦可斷為有孕。
[2]但惡阻,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醫不知是孕,而治逆其法,
卻一月即有此證也。
[3]若更加吐下者,則宜絕止醫藥,聽其自愈可也。
[4]然脈平無寒熱,用桂枝湯,與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義斷續不純,
其中必有脫簡。
集註:
徐彬曰:「平脈者,不見病脈,一如平人也。陰脈小弱者,脈形小不大,軟弱無力,
非細也。諸脈既平,而獨下焦陰脈,微見不同,是中、上二焦無病,
乃反見渴不能食之證,則渴非上焦之熱,不能食亦非胃家之病矣。
少陽有嘿嘿不欲食之證,今無寒熱亦無少陽表證可疑矣。是渴乃陰火上熾,
不能食乃噁心阻食,陰脈小乃胎元蝕氣,故曰:名妊娠也。」
李彣曰:「此節病證,即妊娠惡阻是也。寸為陽脈主氣,尺為陰脈主血,陰脈小弱者,
血不足也,血以養胎,則液竭而渴。又脾為坤土,厚德載物,胎氣賴以尊安,
不能食者,脾氣弱也。凡有他病而渴不能食者,脈必不平而有寒熱,
今雖不能食,反得平脈,又無寒熱,故主妊娠。」
方劑:
桂枝湯方
見下利中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2
經文:
婦人宿有癥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癥痼害。
妊娠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也。下血者,後斷三月衄也。
所以血不足者,其癥不去故也,當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註:[1]經斷有孕,名曰妊娠。
[2]妊娠下血,則為漏下。
[3]婦人宿有癥痼之疾而育胎者,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下血不止,
胎動不安者,此亦癥痼害之也已及六月而得漏下,下血胎動不安者,
此亦癥痼害之也。
[4]然有血衄成塊者,以前三月經雖斷,血未盛,胎尚弱,
未可下其癥痼也。
[5]後三月血成衄,胎已強,故主之桂枝茯苓丸,當下其癥痼也。
[6]此示人妊娠有病當攻病之義也。
[7]此經文義不純,其中必有闕文,姑存其理可也。
集註:
婁全善曰:「凡胎動,多當臍,今動在臍上者,故知是癥也。」
程林曰:「此有癥病而懷胎者,雖有漏血不止,皆癥痼之為害,非胎動胎漏之證,
下其癥痼,妊娠自安。此內經所謂『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方氏曰:「胎動胎漏皆下血,而胎動有腹痛,胎漏無腹痛,故胎動宜行氣,胎濕宜清熱。」
魏荔彤曰:「胎與衄之辨,當於血未斷之前三月求之。前三月之經水順利,
則經斷必是胎。前三月有曾經下血者,則經斷必成衄。」
方劑:
桂枝茯苓丸
桂枝 茯苓 牡丹(去心) 桃仁(去皮、尖) 芍藥各等分
以上五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3
經文: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
所以然者,子藏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藏。方未見
註:[1]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似表證也;若其胎愈脹腹痛惡寒,
而無頭痛身痛,則非表證也。
[2]少腹如扇狀,其惡寒如扇風之侵襲也。
[3]所以然者,因其人陽虛子藏開,寒邪侵入,故用附子湯溫子藏而逐寒。
[4]但方缺,文亦不純,必有殘缺。
集註:
程林曰:「胎脹腹痛,亦令人發熱惡寒,少腹如扇者,陰寒勝也。妊娠陰陽調和,
則胎氣安,今陽虛陰盛,不能約束胞胎,故子藏為之開也。
附子湯用以溫經。」
李彣曰:「按子藏即子宮也。臍下三寸為關元,關元左二寸為胞門,右二寸為子戶,
命門為女子繫胞之處,非謂命門即子藏也。蓋命門是穴名,在腰後兩腎中,
附脊骨之第十四椎之兩旁。今經文明說少腹如扇者,子藏開,
則子藏在少腹明矣。豈有在少腹者,而反謂其在脊後者乎?此誤也。」
尤怡曰:「脈弦發熱,有似表證,而乃身不痛而腹反痛,背不惡寒而腹反惡寒,
甚至少腹陣陣作冷,若或扇之者,其所以然者,子藏開不能闔,
而風冷之氣乘之也。夫藏開風入,其陰內勝,則其脈弦為陰氣,而發熱且為格陽矣。
胎脹者,熱則消,寒則脹也。附子湯方未見,然溫裏散寒之意概可推矣。」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4
經文: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
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膠艾湯主之。」
註:[1]五、六月墮胎者,謂之半產。
[2]婦人有漏下、下血之疾,至五、六月墮胎而下血不絕者,此癥痼之害也。
[3]若無癥痼下血,惟腹中痛者,則為胞阻。
[4]胞阻者,胞中氣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故用芎歸膠艾湯溫和其血,
血和而胎育也。
集註:
程林曰:「漏下者,妊娠經來,脈經以陽不足謂之激經也。半產者,以四、五月墮胎,
墮胎必傷其血海,血因續下不絕也。若妊娠下血腹中痛,為胞阻,
則用膠艾湯以治。」
尤怡曰:「婦人經水淋瀝,及胎產前後下血不止者,皆衝任脈虛,
而陰氣不能守也,是惟膠艾湯能補而固之。」
方劑:
芎歸膠艾湯方
芎藭 阿膠 甘草各二兩 艾葉 當歸各三兩 芍藥四兩 乾地黃
以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納膠,令消盡,
溫服一升,日三服,不差更作。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5
經文:
婦人懷妊,腹中㽲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按:妊娠腹中急痛用此方,未詳其義,必是脫簡,不釋。
方劑:
當歸芍藥散方
當歸三兩 芍藥一斤 茯苓四兩 白朮四兩 澤瀉半斤 芎藭半斤
以上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6
經文:
妊娠,嘔吐不止,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註:[1]妊娠嘔吐謂之惡阻。
[2]惡阻者,謂胃中素有寒飲,惡阻其胎而妨飲食也。
[3]主之以乾薑去寒,半夏止嘔,惡阻之人,日日嘔吐,必傷胃氣,
故又佐人參也。
集註:
程林曰:「寒在胃脘,則令嘔吐不止,故用乾薑散寒,半夏、生薑止嘔,人參和胃。
半夏、乾薑能下胎。婁全善云:『余治娠阻病,累用半夏,未嘗動胎,
亦有故無殞之義,臨病之工,何必拘泥。』」
尤怡曰:「此益虛溫胃之法,為妊娠中虛而有寒者設也。夫陽明之脈,順而下行者也。
有寒則逆,有熱亦逆,逆則飲必從之,而妊娠之體,精凝血聚,每多蘊而成熱者矣。」
按外臺方:青竹茹、橘皮、半夏各五兩,生薑、茯苓各四兩,麥冬、人參各三兩,
為治胃熱氣逆嘔吐之法,可補仲景之未備也。
方劑:
乾薑人參半夏丸方
乾薑 人參各一兩 半夏二兩
以上三味,末之,以生薑汁糊為丸,加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7
經文: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按:方證不合,必有脫簡,不釋。
方劑:
當歸貝母苦參丸
當歸 貝母 苦參各四兩
以上三味,末之,煉蜜為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8
經文:
妊娠,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灑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註:[1]妊娠外有水氣則浮腫,灑淅惡寒,水盛貯於肌膚,故身重;內有水氣,
則小便不利,水盛阻遏陽氣上升,故起即頭眩也。
[2]用葵子茯苓者,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
方劑:
葵子茯苓散方
葵子一升 茯苓三兩
以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則愈。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09
經文: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註:[1]妊娠無病不須服藥,若其人瘦而有熱,恐耗血傷胎,宜常服此以安之。
集註:
尤怡曰:「妊娠最慮熱傷,故於芎、歸、芍藥養血之中,用黃芩清熱,佐白朮和胃也。
震亨稱黃芩、白朮為安胎聖藥,夫芩、朮非能安胎者也,去其濕熱,
其胎自安耳!」
方劑:
當歸散方
當歸 黃芩 芍藥 芎藭各一斤 白朮半斤
以上五味,杵為散,酒飲服方寸匕,日再服,
妊娠常服即易產,胎無苦疾,產後百病悉主之。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10
經文:
妊娠養胎,白朮散主之。
註:[1]妊娠婦人,肥白有寒,恐其傷胎,宜常服此。
集註:
尤怡曰:「妊娠傷胎,有因熱者,亦有因寒者,隨人藏氣之陰氣而各異也。
當歸散正治熱之劑。白朮散君白朮和胃,臣川芎調血,使蜀椒去寒,
佐牡蠣安胎也,則正治寒之劑也。仲景並列於此,其所以昭示後人者深矣。」
方劑:
白朮散方
白朮 芎藭 蜀椒(去汗)三分 牡蠣
以上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
但苦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藭;
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
若嘔,以醋漿水服之腹不解者,小麥汁服之。
已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編號:婦人妊娠011
經文: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
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按:文義未詳,此穴刺之落胎,必是錯簡,不釋。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1
經文: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鬱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
師曰:「新產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亡血復汗,寒多,故令鬱冒。
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
註:[1]新產之婦,畏其無汗,若無汗則榮衛不和,而有發熱無汗,
似乎傷寒表病者,但舌無白苔可辨也,故喜其有汗,而又恐汗出過多,
表陽不固,風邪易入,而為項強腰背反張之痙病也。
[2]新產之婦,畏血不行,若不行則血瘀於裏,而有發熱腹痛,
似乎傷寒裏病者,但以舌無黃苔可辨也,故喜其血下,而又恐血下過多,
陰亡失守,虛陽上厥,而為昏冒不省,合目汗出之血暈也。
[3]新產雖喜其出汗,喜其血行,又恐不免過傷陰液,致令胃乾腸燥,
而有潮熱譫語,大便硬難,似乎陽明胃家實者。
[4]故仲景於產後首出三病,不只為防未然之病,而更為辨已然之疑也。
[5]昏冒而曰鬱冒者,謂陰陽虛鬱,不相交通而致冒也。
集註:
尤怡曰:「痙,筋病也,血虛汗出,筋脈失養,風入而益其勁也。鬱冒,神病也,
亡陰血虛,陽氣遂厥,而陰復鬱之,則頭眩而目瞀。大便難者,液病也,
胃藏津液,滲灌諸陽,亡津液胃燥,則大腸失其潤而便難也。三者不同,
其為亡血傷津則一也。」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2
經文:
產婦鬱冒,其脈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
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
以血虛下厥,孤陽上出,故頭汗出。所以產婦喜汗出者,亡陰血虛,陽氣獨盛,
故當汗出,陰陽乃復,大便堅,嘔不能食,小柴胡湯主之。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此為胃實,大承氣湯主之。
註:[1]此承上條互詳其義,以明其治也。
[2]產婦昏冒,脈微弱者,是氣血俱虛應得之診也。
[3]不能食者,是胃氣未和應得之候也。
[4]大便反堅者,是腸胃枯乾應得之病也。
[5]究之鬱冒所以然者,由血虛則陰虛,陰虛則陽氣上厥而必冒也。
[6]冒家欲解,必大汗出者,是陽氣鬱得以外泄而解也,故產婦喜汗出也。
[7]由此推之,血瘀致冒,解必當血下,是陰氣鬱得以內輸而解也。
[8]最忌者,但頭汗出,則為陰亡下厥,孤陽上出也。
[9]大便堅,嘔不能食,用小柴胡湯,必其人舌有苔身無汗,
形氣不衰者始可,故病得解,自能食也。
[10]若有汗當減柴胡,無熱當減黃芩,嘔則當倍薑、半,虛則當倍人參,
又在臨證之變通也。
[11]大便堅,七、八日更發熱,用大承氣湯,亦必其人形氣俱實,
胃強能食者始可也。
[12]若氣弱液乾,因虛致燥,難堪攻下者,則又當內用元明粉以軟堅燥,
外用諸導法以潤廣腸,緩緩圖之也。
集註:
尤怡曰:「鬱冒雖有客邪,而其本則為裏虛,故其脈微弱也。嘔不能食,大便反堅,
但頭汗出,津液上行不下逮之象。所以然者,亡陰血虛,孤陽上厥,
而津液從之也。厥者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者,陰陽乍離,故厥而冒,
及陰陽復通,汗乃大出而解也。產婦新虛,不宜多汗,而此反喜汗出者,
血去陰虛,陽受邪氣而獨盛,汗出則邪去,陽弱而後與陰相合,
所謂損陽而就陰是也。」
方劑:
小柴胡湯方
見嘔吐中
大承氣湯方
見痙病中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3
經文:
產婦腹中㽲痛,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並治腹中寒疝,虛勞不足。
註:[1]產後暴然腹中急痛,產後虛寒痛也。
[2]主之當歸生薑羊肉湯者,補虛散寒止痛也。
[3]並治虛勞不足,寒疝腹痛者,亦以其虛而寒也。
集註:
程林曰:「產後血虛有寒,則腹中急痛。內經曰:『味厚者為陰。』
當歸、羊肉味厚者也,用以補產後之陰;佐生薑以散腹中之寒,則㽲痛自止。
夫辛能散寒,補能去弱,三味辛溫補劑也,故並主虛勞寒疝。」
魏荔彤曰:「妊娠之㽲痛,胞阻於血寒也。產後腹中㽲痛者,裏虛而血寒也。
一阻一虛,而治法異矣。」
方劑:
當歸生薑羊肉湯方
見寒疝中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4
經文:
產後腹痛,煩滿不得臥,枳實芍藥散主之。
註:[1]產後腹痛,不煩不滿,裏虛也;今腹痛,煩滿不得臥,裏實也。
[2]氣結血凝而痛,故用枳實破氣結,芍藥調腹痛,枳實炒令黑者,
蓋因產婦氣不實也。
[3]並主癰膿,亦因血為氣凝,久而腐化者也,佐以麥粥,
恐傷產婦之胃也。
集註:
尤怡曰:「產後腹痛而至煩滿不得臥,知血鬱而成熱,且下病而礙上也,
與虛寒㽲痛不同矣。」
方劑:
枳實芍藥散方
枳實(燒令黑,勿太過) 芍藥等分
以上二味,杵為散,服方寸匕,日三服。並主癰膿,以麥粥下之。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5
經文:
師曰:「產婦腹痛,法當以枳實芍藥散。假令不愈者,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
宜下瘀血湯主之。亦主經水不利。」
註:[1]產婦腹痛,屬氣結血凝者,枳實芍藥散以調之。
[2]假令服後不愈,此為熱灼血乾著於臍下而痛,非枳實、芍藥之所能治也,
宜下瘀血,主之下瘀血湯,攻深下瘀血也。
[3]並主經水不通,亦因熱灼血乾故也。
方劑:
下瘀血湯方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枚 䗪蟲(熬,去足)二十枚
以上三味,末之,煉蜜和為四丸,以酒一升,煎一丸,取八合,頓服之,
新血下如豚肝。
集註:
程林曰:「䗪蟲主開血閉,大黃主攻瘀血,桃仁主破死血。」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6
經文: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
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
熱在裏,結在膀胱也。
按:「熱在裏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
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必是傳瀉之訛。「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註:[1]無太陽證,無表證也;少腹堅痛,有裏證也。
[2]因其產後七、八日,有蓄血裏證,而無太陽表證,
則可知非傷寒太陽隨經瘀熱在裏之病,乃產後惡靈未盡,熱結膀胱之病,
當主以下瘀血可也。
[3]若不大便,不食、譫語、煩躁、發熱,日晡更甚,至夜即愈,
此為胃實之病,非惡露不盡之病,以其日晡更甚,至夜即愈,
則可知病不在血分而在胃也,故以大承氣湯之下。
集註:
李彣曰:「此一節具兩證在內,一是太陽蓄血證,一是陽明裏實證,
因古人文法錯綜,故難辨也。無太陽證,謂無表證也。
少腹堅痛者,以汗藏血,少腹為肝經部分,故血必結於此,則堅痛亦在此,
此惡露不盡,是為熱在裏,結在膀胱,此太陽蓄血證也,宜下去藏血。
若不大便,煩躁,脈實,譫語者,陽明裏實也,再倍發熱者,熱在裏,
蒸蒸發於外也。陽明旺於申、酉、戌,日晡是陽明向旺時,故煩躁不能食,
病在陽而不在陰,故至夜則愈,此陽府病也,宜大承氣湯以下胃實。」
【按】
傷寒論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以胃中虛冷故也。
又云:發熱者,尤當先解表,乃可攻之。況在產後,豈可妄議攻下哉?
必認證果真,方可用此。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7
經文:
產後風續之,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悶,乾嘔,汗出,雖久,
陽旦證續在耳,可與陽旦湯。
註:[1]產後續感風邪,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熱汗出,表未解也,
雖有心下悶、乾嘔之裏,但有桂枝證在,可與陽旦湯解表可也。
[2]陽旦湯,即桂枝湯加黃芩。陽旦證,即桂枝證也。
集註:
沈明宗曰:「上下三條,乃產後感冒證也。世謂產後氣血兩虛,不論外感內傷,
皆以補虛為主,而仲景拈傷寒中之風傷衛發熱,仍以表裏陰陽去邪為訓。
故云:產後中風,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汗出,
乃太陽表未解也。但心下悶乾嘔,是外邪入於胸中之裏。
太陽表裏有邪,謂之陽旦證,故以桂枝湯加黃芩而為陽旦湯。
以風邪在表,故用桂枝解肌,邪入胸膈之間,當以清涼解其內熱,
故加黃芩,正謂不犯其虛,是益其餘,不補正而正自補,不驅邪而邪自散,
斯為產後感冒入神之妙方也。奈後人不察其理,反謂芍藥酸寒,
能伐生生之氣,桂枝辛熱,恐傷其血,棄而不用,以致病劇不解,
只因未窺仲景門墻耳!故千金方以此加飴糖、當歸,為當歸建中湯,
治產後諸虛或外感病。推仲景之意,嘗以此湯加減出入,治產後諸病,
屢獲神效,故表出之。」
尤怡曰:「夫審證明藥,不拘日數,表裏既分,汗下斯判。上條裏熱成實,
雖產後七、八日,與大承氣而不傷於峻;此條表不解,雖數十日之久,
與陽旦湯而不慮其散,非通於權變者,未足語此也。」
方劑:
陽旦湯方
即桂枝湯內加黃芩
桂枝湯方
見下利中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8
經文:
產後中風,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產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之三字,始與方合。若無此三字,
則人參、附子施之於中風發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
且方內有頸項強用大附子之文,本篇有證無方,則可知必有脫簡。
註:[1]產後汗多,表虛而中風邪病痙者,主之竹葉湯,
發散太陽、陽明兩經風邪。
[2]用竹葉為君者,以發熱,面正赤,有熱也;用人參為臣者,以產後而喘,
不足也;頸項強急,風邪之甚,故佐附子;嘔者氣逆,故加半夏也。
集註:
程林曰:「產後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今證中未至背反張,
而發熱面赤頭痛,亦風痙之漸也。」
方劑:
竹葉湯方
竹葉一把 葛根三兩 防風一兩 桔梗 桂枝 人參 甘草各一兩
附子(炮)一枚 大棗十五枚 生薑三兩
以上十味,以水一斗,煮取二升半,分溫三服,溫覆使汗出。
頸項強,用大附子一枚,破之如豆大,前藥揚去沫。
嘔者,加大半夏半升洗。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09
經文:
婦人乳中虛,煩亂,嘔逆,安中益氣,竹皮大丸主之。
按:此經文義,證藥未詳。
方劑:
竹皮大丸方
生竹茹二分 石膏二分 桂枝一分 甘草七分 白薇一分
以上五味,末之,棗肉和丸,彈子大,以飲服大丸,日三夜二服。
有熱者,倍白薇。喘者,加柏實一分。
【集解】
濟陰綱目云:「中虛不可用石膏,煩亂不可用桂枝」,此方以甘草七分,配眾藥六分,
又以棗肉為丸,仍以一丸飲下,可想其立方之微,用藥之難,
審虛實之不易也。仍飲服者,尤慮夫虛虛之禍耳!用是方者,亦當深省。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編號:婦人產後010
經文:產後下利及虛極,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主之。
按:此經文義,證藥不合,不釋。
方劑: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方
白頭翁 甘草 阿膠各二兩 秦皮 黃連 蘖皮各三兩
以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納膠,令消盡,分溫三服。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1
經文: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歷年,血寒積結胞門。
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癰,形體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
或兩脇疼痛,與藏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
時著男子,非止女身。在下來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
下根氣街,氣衝急痛,膝脛疼煩,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
此皆帶下,非有鬼神。久則羸瘦,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
虛實緊弦,行其鍼藥,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按:此條為婦人雜病提綱,當冠篇首,以揭病情。
在下來多之「來」字,當是「未」字。本條皆經水斷絕之病,
若係來多,則與上文不合,與下文經候不勻亦不合。
又本條內有「此皆帶下」一句,當在「非有鬼神」之下,文義相屬,是傳寫之訛。
註:[1]此條為婦人諸病綱領,其病之所以異於男子者,以其有月經也。
[2]其月經致病之根源,則多因虛損,積冷、結氣也。
[3]三者一有所感,皆能使經水斷絕。
[4]至有歷年寒積胞門,以致血凝氣結而不行者。
[5]先哲云:女子以經調為無病,若經不調,則變病百出矣。
[6]以下皆言三者阻經之變病,其變病之不同,各因其人之藏府、經絡、
寒熱、虛實之異也。
[7]如寒外傷經絡,其人上焦素寒,則凝堅在上,故上焦胸肺受病也。
[8]形寒傷肺,則氣滯阻飲,故嘔吐涎唾也。
[9]若其人上焦素熱,寒同其化,久則成熱,熱傷其肺,故成肺癰,
而形體損瘦也。
[10]若其人中焦素寒,則在中盤結,故繞臍疝痛也,或兩脇疼痛,
是中焦之部,連及肝藏故也。
[11]或其人中焦素熱,則不病寒疝,而病結熱於中矣。
[12]中熱故不能為寒疝,而繞臍之痛,仍在關元也。
[13]其人脈數當生瘡,若無瘡,則熱必灼陰,皮膚失潤,故肌粗若魚鱗也。
[14]然此嘔吐涎唾,寒疝疼痛,肌若魚鱗等病,亦時著男子,非止女子病也。
[15]在下未多,謂經候不勻,而血不多下也。
[16]邪侵胞中,乃下焦之部,故病陰中掣痛,少腹惡寒也。
[17]或痛引腰脊,下根氣街急痛,腰膝疼煩,皆胞中衝任為病所必然也。
[18]或痛極奄忽眩冒,狀如厥癲,亦痛甚之常狀也。
[19]若其人或有憂慘悲傷多嗔之遇,而見此眩冒厥巔之證,實非有鬼神也。
[20]凡此胞中衝任血病,皆能病帶,故諺曰:十女九帶也。
[21]然帶下病久,津液必傷,形必羸瘦,診其脈虛,審其多寒。
[22]豈止病此三十六病,而千變萬端矣。
[23]雖千變萬端,然必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與病參究,行其針藥,
治危得安也。
[24]其有病雖同而脈不同者,則當詳加審辨,故曰:子當辨記,勿謂不然也。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2
經文:
婦人咽中如有炙臠,半夏厚朴湯主之。
註:[1]咽中如有炙臠,謂咽中有痰涎,如同炙肉,咯之不出,咽之不下者,
即今之梅核氣病也。
[2]此病得於七情鬱氣,凝涎而生。
[3]故用半夏、厚朴、生薑,辛以散結,苦以降逆,茯苓佐半夏,以利飲涎,
紫蘇芳香,以宣通鬱氣,俾氣舒涎去,病自愈矣。
[4]此證男子亦有,不獨婦人也。
集註:
尤怡曰:「凝痰結氣,阻塞咽嗌之間,千金所謂咽中帖帖如有炙肉,吞之不下,
吐之不出者是也。」
方劑:
半夏厚朴湯方
半夏一升 厚朴三兩 茯苓四兩 生薑五兩 乾蘇葉二兩
以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四升,分溫四服,日三夜一服。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3
經文:
婦人藏躁,喜悲傷欲哭,像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麥大棗湯主之。
按:甘草小麥大棗湯,方義未詳,必是譌錯。
註:[1]藏,心藏也,心靜則神藏。
[2]若為七情所傷,則心不得靜,而神躁擾不寧也。
[3]故喜悲傷欲哭,是神不能主情也。
[4]像如神靈所憑,是心不能神明也,即今之失志癲狂病也。
[5]數欠伸,喝欠也,喝欠頓悶,肝之病也,母能令子實,故證及也。
方劑:
甘草小麥大棗湯方
甘草三兩 小麥一升 大棗十枚
以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分三服。亦補脾氣。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4
經文:
婦人吐涎味,醫反下之,心下即痞,當先治其吐涎沫,小青龍湯主之。
涎沫止,乃治痞,瀉心湯主之。
註:[1]吐涎沫,形寒飲冷也,不溫散而反下之,則寒飲虛結成痞硬也。
[2]當先治其吐涎沫,以小青龍湯治外寒內飲,俟涎沫止,以半夏瀉心湯,
乃治痞也。
集註:
尤怡曰:「吐涎沫,上焦有寒飲也,不與溫散而反下之,則寒內入而成痞。
然雖痞而猶吐涎沫,是寒飲未已,不可治痞,當先治飲,而後治痞,
亦如傷寒例,表解乃可攻痞也。」
方劑:
小青龍湯方
見肺癰中
瀉心湯方
見驚悸中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5
經文: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裏急,腹滿,
手掌煩熱,唇口乾燥,何也?」
師曰:「此病屬帶下,何以故?曾經半產,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
其證唇口乾燥,故知之。當之溫經湯主之。」
按:所病下利之「利」字,當是「血」字,文義相屬,必是傳寫之訛。
註:[1]婦人年已五十,衝任皆虛,天癸當竭,地道不通矣。
[2]今下血數十日不止,宿瘀下也。五心煩熱,陰血虛也;唇口乾燥,
衝任血傷,不上榮也;少腹急滿,胞中有寒,瘀不行也。
[3]此皆曾經半產崩中,新血難生,瘀血未盡,風寒客於胞中,為帶下,
為崩中,為經水愆期,為胞寒不孕。
[4]均用溫經湯主之者,以此方生新去瘀,暖子宮補衝任也。
集註:
李彣曰:「婦人年五十,則已過七七之期,任脈虛,太衝脈衰,天癸竭,地道不通時也。
所病下利,據本文帶下觀之,當是崩淋下血之病。蓋血屬陰,陰虛故發熱,
暮亦屬陰也。任主胞胎,衝為血海,二脈皆起於胞宮,而出於會陰,
正當少腹部分,衝脈俠臍上行,故衝任脈虛,則少腹裏急,有乾血亦令腹滿。
內經云:『任脈為病,女子帶下瘕聚是也』。手背為陽,掌心為陰,
乃手三陰過脈之處,陰虛,故掌中煩熱也。陽明脈俠口環唇,與衝脈會於氣街,
皆屬於帶脈。難經云:『血主濡之。』以衝脈血阻不行,則陽明津液衰少,
不能濡潤,故唇口乾燥。斷以病屬帶上,以曾經半產,少腹瘀血不去,
則津液不布,新血不生,此則唇口乾燥之所由生也。」
方劑:
溫經湯方
吳茱萸三兩 當歸 芎藭 芍藥各二兩 人參 桂枝 牡丹皮 阿膠 生薑各二兩
甘草二兩 半夏半斤 麥門(去心)一升
以上十二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亦主婦人少腹寒,久不受胎,兼取崩中去血,或月水來過多,及至期不來。
【集解】
李彣曰:「內經云:『血氣虛者,喜溫而惡寒,寒則凝澀不流,溫則消而去之。』
此湯名溫經,以瘀血得溫即行也。方內皆補養氣血之藥,未嘗以逐瘀為事,
而瘀血自去者,此養正邪自消之法也。故婦人崩淋不孕,月事不調者,並主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6
經文: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見者,土瓜根散主之
按:「再」字當是「不」字,若是「再」字,一月兩來,與上文不利不合,
是傳寫之訛。
註:[1]此亦前條在下未多,經候不勻之證。
[2]帶下胞中病也,胞中有宿瘀,從氣分或寒化,則為白帶;
從血分或熱化,則為赤帶;從氣血寒熱錯雜之化,則為雜色之帶也。
[3]若兼經水不利,少腹滿痛,乃有瘀血故也。
[4]其經至期不見,主以土瓜根散者,土瓜能逐瘀血,䗪蟲能開血閉,
桂枝合芍藥舒陽益陰,通和營氣,則瘀去血和,經調帶止矣。
方劑:
土瓜根散方
土瓜根 芍藥 桂枝䗪䗪蟲各三分
以上四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7
經文: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
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旋覆花湯主之。
按:此條詳在『傷寒論‧辨脈法篇』,錯簡在此。「旋覆花湯主之」一句,
亦必是錯簡。半產漏下,則氣已下陷,焉有再用旋覆下氣之理。
方劑:
旋覆花湯方
旋覆花三兩 蔥十四莖 新絳少許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8
經文:
婦人陷經漏下,黑不解,膠薑湯主之。
註:[1]陷經者,謂經血下陷,即今之漏下崩中病也。
[2]黑不解不成文,膠薑湯方亦缺。
集註:
李彣曰:「陷經漏下,謂經脈下陷,而血漏下不止,乃氣不攝血也。黑不解者,瘀血不去,
則新血不生,榮氣腐敗也。然氣血喜溫惡寒,用膠薑湯溫養氣血,
則氣盛血充,推陳致新,而經自調矣。」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09
經文:
婦人少腹滿如敦狀,小便微難而不渴,生後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
大黃甘遂湯主之。
註:[1]敦,大也。
[2]少腹,胞之室也。
[3]胞為血海,有滿大之狀,是血蓄也。
[4]若小便微難而不渴者,水亦蓄也。
[5]此病若在生育之後,則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
[6]主之大黃甘遂湯,是水血併攻之法也。
方劑:
大黃甘遂湯方
大黃四兩 甘遂二兩 阿膠二兩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其血當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0
經文: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
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註:[1]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不復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1
經文: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
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註:[1]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不復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2
經文: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
胸脇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註:[1]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不復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3
經文: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熱汗出,當刺期門,
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即愈。
註:[1]詳見『傷寒論‧陽明篇』內,不復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4
經文:
婦人經水不利下,抵當湯主之。
註:[1]婦人經水不利下,言經行不通利快暢下也。
[2]乃婦人恆有之病,不過活瘀導氣,調和衝任,足以愈之。
[3]今日:抵當湯主之,夫抵當重劑,交內並無少腹結痛,大便黑,小便利,
發狂善忘,寒熱等證,恐藥重病輕,必有殘缺錯簡,讀者審之。
方劑:
抵當湯方
水蛭(熬)三十個 蝱蟲(熬,去翅、足)三十枚 桃仁(去皮、尖)二十個
大黃(酒浸)三兩
以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5
經文:
婦人經水閉不利,藏堅癖不止,中有乾血,下白物,礬石丸主之。
註:[1]藏,陰內也。
[2]不止,不去也。
[3]經水閉而不通。
[4]瘀,宿血也。
[5]陰中堅塊不同,血乾凝也。
[6]下白物,化血成帶也。
[7]用礬石丸坐藥治之。
[8]此方治下白物,若從濕化者可也,恐未能攻堅癖乾血也。
集註:
尤怡曰:「藏堅癖不止者,子藏乾血堅凝,成癖而不去也。乾血不去,則新血不榮,
而經閉不利矣,由是蓄泄不時,胞宮素濕,所積之血,與濕化而成白物,
時時自下,是宜先去其藏之濕,礬石燥濕水,杏仁潤乾血也。」
方劑:
礬石丸方
礬石(燒)三分 杏仁一分
以上二味,末之,煉蜜和丸,如棗核大,納藏中,劇者,再納之。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6
經文:
婦人六十二種風及腹中血氣刺痛,紅藍花酒主之。
註:[1]六十二種風無可考。
[2]腹中血氣刺痛,用紅藍花酒通經行血,誠要方也。
方劑:
紅藍花酒方
紅藍花一兩以上一味,以酒一大升,煎減半,頓服一半,末去再服。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7
經文:
婦人腹中諸疾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註:[1]諸疾腹痛,謂婦人腹中諸種疾痛也。
[2]既曰諸疾痛,則寒、熱、虛、實、氣、食等邪,皆令腹痛,
豈能以此一方概治諸疾痛耶?當歸芍歸散主之,必是錯簡。
方劑:
當歸芍藥方
見妊娠中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8
經文:
婦人腹中痛,小建中湯主之。
註:[1]若因木盛土衰,中虛急痛者,用此補虛緩中定痛可也。
方劑:
小建中湯方
見虛勞中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19
經文:
問曰:「婦人病。飲食如故,煩熱不得溺,而反倚息不得臥者,何也?」
師曰:「此名轉胞,不得溺也,以胞系了戾,故致此病,但利小便則愈,宜腎氣丸主之。」
註:[1]病不在胃,故飲食如故也,病在於胞,故不得溺也,陽氣不化,
故煩熱也。
[2]水不得下行,故倚息不得臥也,名曰轉胞,以胞系乘戾不爽也,
故致此病,但當利小便則愈。
[3]主之腎氣丸,以溫行下焦陽氣,陽氣化則溺出,諸病自解矣。
[4]胞者乃謂尿胞,非血胞也。
集註:
趙良曰:「此方在虛勞中,治腰痛小便不利,小便拘急,此亦用之何也?
蓋因腎虛用之也,用此補腎則氣化,氣化則水行而愈矣。
然轉胞之病,豈盡由下焦腎虛氣不化出致耶?或中焦脾虛,不能散精歸於胞,
及上焦肺虛,不能下輸布於胞,或胎重壓其胞,或忍溺入房,皆足成此病,
必求其所因之治之也。」
方劑:
腎氣丸
乾地黃八兩 薯蕷四兩 山茱萸四兩 澤瀉三兩 茯苓三兩 牡丹皮三兩
桂枝 附子(炮)各一兩
以上八味,末之,煉蜜和丸,梧子大,酒下十五丸,加至二十五丸,日再服。
【集解】
李彣曰:「方名腎氣丸者,氣屬陽,補腎中真陽之氣也。內具六味丸,
壯腎水以滋小便之源,附、桂益命門火、以化膀胱之氣,
則熏蒸津液,水道以通,而小便自利。此所以不用五苓散,而用腎氣丸也。」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20
經文:
婦人陰寒,溫中坐藥,蛇床子散主之。
集註:
沈明宗曰:「此治陰掣痛,少腹惡寒之方也。胞門陽虛受寒,現證不一,
非惟少腹惡寒之一證也。但寒從陰戶所受,不從表出,當溫其受邪之處,
則病得愈,故以蛇床子一味,大熱溫助其陽,納入陰中,俾子宮得暖,
邪去而病自愈矣。」
方劑:
蛇牀子散方
蛇牀子仁
以上一味末,以白粉少許,和合相得,如棗大,綿裹內之,自然溫。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21
經文:
少陰脈滑而數者,陰中即生瘡,陰中蝕瘡,爛者,狼牙湯洗之。
註:[1]陰中,即前陰也。
[2]生瘡蝕爛,乃濕熱不潔而生𧏾也。
[3]用狼牙湯洗之,以除濕熱殺𧏾也。
[4]狼牙非狼之牙,乃狼牙草也,如不得,以狼毒代之亦可。
[5]其瘡深,洗不可及,則用後法也。
集註:
李彣曰:「少陰屬腎,陰中腎之窾也。內經曰:『滑者陰氣有餘。』
又云:『數則為熱。』故陰中生瘡蝕爛,皆濕熱所致,
狼牙味苦性寒,寒能勝熱,苦能殺蟲,故主洗之。」
方劑:
狼牙湯方
狼牙四兩
以上一味,以水四升,煮取半升,以綿纏筋如繭,浸湯瀝陰中,日四遍。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編號:婦人雜病022
經文: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此穀氣之實也,膏髮煎導之。
按:「膏髮煎導之」之五字,當是衍文。此穀氣之實也之下,
當有「長服訶梨勒丸」之六字。後陰下氣,謂之氣利,用訶梨勒散;
前陰下氣,謂之陰吹,用訶梨勒丸,文義始屬,藥病亦對。蓋訶梨勒丸,
以訶梨勒固下氣之虛,以厚朴、陳皮平穀氣之實,亦相允合。
方錯簡在『雜療篇』內,下小兒疳蟲蝕齒一方,殺蟲解毒,或另有小兒門,
或列在雜方內,今於婦人雜病之末,亦錯簡也。
註:[1]腎虛不固,則氣下泄,陰吹而正喧,謂前陰出氣有聲也,此穀氣之實,
謂胃氣實而腎氣虛也。
[2]以訶黎勒丸,固下氣而瀉穀氣也。
方劑:
膏髮煎方
見黃疸
小兒疳蟲蝕齒方
雄黃 葶藶
以上二味,末之,取臘月豬脂熔,以槐枝綿裹頭,四五枚,點藥烙之。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四時加減柴胡飲子
按:此方證不屬,不釋。
方劑:冬三月加:柴胡八分白朮八分陳皮五分大腹檳榔(並皮、子者)四枚生薑五分
桔梗七分春三月加:枳實減:白朮共六味夏三月加:生薑三分枳實五分甘草
三分共八味秋三月加:陳皮三分共六味
上各㕮咀,分為三貼,一貼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如人行四、五
里,進一服,如四體壅,添甘草少許,每貼分作三小貼,每小貼以水一升,
煮取七合,溫服,再合滓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疑非仲景方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長服訶黎勒丸
註:
按:此方當在前篇「穀氣之實也」之下。
集註:
方劑:訶黎勒陳皮厚朴各三兩
方解:以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桐子大,酒飲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三物備急丸
註:
按:
集註:
方劑:大黃一兩乾薑一兩巴豆(去皮、心,熬,外研如脂)一兩以上藥各須精新,先搗
大黃、乾薑為末,研巴豆內中,合治一千杵,用為散,蜜和丸,亦加蜜器中
貯之,莫令泄氣。主心腹諸猝暴百病,若中惡客忤,心腹脹滿,猝痛如錐刺
,氣急口噤,停尸猝死者,以暖水苦酒服大豆許三、四丸,或不下,捧頭起
,灌令下咽,須萸當瘥;如未瘥,更與三丸,當腹中鳴,即吐下,便瘥;若
口噤,亦須折齒灌之。
方解:方名備急者,以備暴然諸腹滿、腹急痛及中惡客忤、噤閉猝死者也。若口噤
亦須折齒灌之,是恐人不急救則死之義,然不如後人管吹入鼻中之法為良。
【集解】李彣曰:人猝得病欲死者,皆感毒歷邪陰不正之氣而然,三物相須
,能蕩邪安正,或吐或下,使穢氣上下分消,誠足備一時急需也。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治傷寒令愈不復,紫石寒食散方
註:
按:方未詳,不釋。
集註:
方劑:紫石英白石英赤石脂鐘乳(碓煉)栝蔞根防風桔梗文蛤鬼臼各十分太乙餘糧(
燒)十分乾薑附子(炮,去皮)桂枝(去皮)各四分
方解:以上十三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尸厥脈動而無氣,氣閉不通,故靜而死也,治方:菖蒲屑,納鼻兩孔中,吹
之,令人以桂屑着舌下。
註:[1]形如不病,人有氣而脈動失常,名曰行尸。
[2]猝死不知人,無氣而脈動如故,名曰尸厥。
[3]尸厥乃正氣暴然為邪氣閉塞不通,故靜而似死,用菖蒲納鼻,桂着舌下
,是通心神啟陽氣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又方:剔取左角髮方寸,燒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菖蒲吹鼻,桂著舌下,而不愈者,則用此法。是以髮乃血之餘,血乃心所生
,用燒則發其陽,用酒則行氣血。用本人者,喜一氣相通也。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猝死方:薤搗汁灌鼻中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猝解昏死,皆尸厥也。薤白類蒜而小,北人謂之小根菜,南人謂之釣喬是也
。其味極辛,搗汁灌鼻,亦通竅取嚏之意也。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又方:
[1]雄雞冠割取血,管吹納鼻中。
[2]豬脂如雞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
[3]雞肝及血塗面上,以灰圍四旁,立起。
[4]大豆二七粒,以雞子白併酒和,盡以吞之。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雄雞冠血及肝、卵白、豬脂、大豆、酒、醋等物,無非用陽物以勝陰崇也。
管吹納鼻中,謂將雞冠血或合熱酒,含在不病人口內,以葦管或筆管插入病
人鼻孔中,使氣連藥吹之,其藥自能下咽,氣通噤自開也。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猝死壯熱方:礬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漬腳令沒踝。
註:[1]厥而身壯熱者,陽厥府病也,外以礬水浸腳,蓋以厥起於下,而收攝陽
氣也。
按:
集註:程林曰:厥陽獨行,故猝死而壯熱。岐伯曰: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
,厥則暴死。礬石,收攝藥也,以之浸足,而收斂其厥逆之氣。
方劑: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猝死而目閉者方:騎牛臨面,搗薤汁灌耳中,吹皂莢鼻中,立效。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猝死而張口反折者方:灸手足兩爪後,十四壯了,飲以五毒諸膏散。有巴
豆者
註:[1]猝死張口反折者,用灸以通陽氣,但飲以五毒諸膏方。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猝死四肢不收失便者方: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
洞稀糞也一升,溫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臍上寸、臍下四寸,各一百壯瘥
。
註:[1]尸厥目閉,口張失便,反張,四肢不收,陰厥藏病也。
[2]有如是之證者,用騎牛臨面之法,正所以厭邪也。
[3]薤汁灌耳,皂角吹鼻,皆通其諸竅,而閉塞者可通也。
[4]灸手足甲後,以通外陽也。
[5]馬屎取吐之法。
[6]灸中脘、關元,以通內陽之法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小兒猝死吐利不知是何病方:狗屎一丸,絞取汁,灌之。無濕者,水煮乾
者取汁。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凡屎皆發陽氣,用狗屎亦取發陽氣也。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猝死、客忤死,還魂湯主之方
註:[1]中惡客忤,便閉裏實者,仲景用備急丸,可知無汗表實者,不當用備急
丸通裏,當用還魂湯以通表也。
[2]通裏者,抑諸陰氣也;通表者,扶諸陽氣也。
[3]味者不知,以麻黃為入太陽發汗之藥,抑知不溫覆取汗,則為入太陰通
陽之藥也,陽氣通動,魂可還矣。
按:
集註:
方劑:麻黃(去節)三兩杏仁(去皮、尖)七十個甘草(炙)一兩
方解:以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諸感忤。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又方:
註:
按:
集註:
方劑:韭根一把烏梅二七個吳茱萸(炒)半升以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人櫛內中
三沸,櫛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飲之。
方解:韭根、吳茱萸、烏梅之治,亦收陽氣法也。浮為陽,沉為陰,陽生陰死義也
。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自縊死,旦至暮雖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難也。恐此當言分氣盛故也
。然夏時夜短於晝,又熱,猶應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溫者,一日以上,猶
可治之方。徐徐抱解,不得截繩,上下安被臥之,一人以腳踏其兩肩,手稍
挽其髮,常弦弦勿縱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數動之;一人摩捋臂脛屈伸之
。若已僵,但漸漸強屈之,並按其腹,如此一炊頃,氣從口出,呼吸,眼開
,而猶引按莫置,亦勿苦勞之,須臾,可少桂湯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漸漸
能嚥,及稍止,更令兩人,以兩管吹其兩耳朵,此法最善,無不活者。
註:[1]旦至暮陽氣有餘,陽主生,故雖已冷必可治也。
[2]暮至旦,陰氣有餘,陰主死,故稍難也。
[3]自縊之人,必可治者,恐此當有言語忿爭,氣盛不散,故可治也。
[4]暮至旦,固難治;然遇夏時夜短於晝又熱,皆陽氣有餘,猶應可治。
[5]又云:心下若微溫者,雖一日以上,猶可治之。
[6]觀此諄諄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瑣而不治也。
[7]此法嘗試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謬。
[8]弦弦,猶言緊緊也。
[9]揉胸按腹,摩臂脛屈伸之,皆引導其氣之法也。
按:
集註:
方劑:凡中暍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療之方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屈草帶繞暍人臍,使三兩人溺其中令溫。亦可用熱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
,按及車缸,以著暍人,取令溺須得流去。此謂道路窮,猝無湯。當令溺其
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溫,若湯便可與之,不可泥及車缸,恐此物冷,暍既
在夏月,得熱泥土暖車缸,亦可用也。
註:[1]中暑猝死之人,不可置放陰涼之處,恐其閉熱在內,猶被凍之人,不可
沃以熱湯,恐其閉寒在內,反為大害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救溺死方,取灶中灰二石餘,以埋人從頭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嘗試蠅子落
水而死者,而灶灰埋之自活。
註:
按:
集註:【集解】李彣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氣,以埋人則外溫衛氣,而內滲水濕。
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方劑:
方解: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經文: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
註:[1]外浴以散其瘀,內服以下其瘀,斯兩得之矣。
按:
集註:徐彬曰:從高墜下,法當救損傷筋骨為主。然頓跌之勢,內外之血必無不瘀
,瘀不去,則氣不行,氣不行,則傷不愈,故以桃仁、大黃,逐瘀為主,緋
帛紅花之餘,亂髮血之餘,合童便以消瘀血。湯浴能活周身氣血,然筋骨瘀
血必有熱氣滯鬱,故以炊單布受氣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滯通氣,從其類也。
加少炙甘草,補中以和諸藥也。
方劑:大黃(切,浸湯成汁)一兩緋帛(燒灰)如手大亂髮(燒灰用)如雞子大久用炊單
布(燒灰)一尺敗蒲一握三寸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個甘草(炙、剉)如中
指節
方解:以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納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
溫三服。先剉敗蒲席半領,煎湯浴,衣被蓋覆,斯須通利數行,痛處立瘥。
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金匱要略』二十四、二十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後人補入,注家或
註、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考云。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凡飲食滋味,以養於身,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
乎?切見時人不閑調攝,疾疢竟起,若不困食而生坐,苟全其生,須知切忌
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
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
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
禁甘。
註:[1]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與之以辛,辛助肺氣,恐
剋肝也,故肝病則禁辛。
[2]心火病若與之以鹹,鹹能益水,恐水剋火也,故心病則禁鹹。
[3]脾土病若與之以酸,酸味屬肝,恐木剋土也,故脾病則禁酸。
[4]肺金病若與之以苦,苦味屬火,恐剋金也,故肺病則禁苦。
[5]腎水病若與之以甘,甘能補脾,脾主剋水,故腎病則禁甘。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
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
時,不可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藏準此
。
註:[1]此言四時,有宜食,有不宜食者。
[2]如春為肝王,則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則肝益王,而
脾更弱,故曰:不可救。
[3]又云: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即『內經』毋伐天和之意。
[4]若伐天和,則傷肝,肝主魂,恐復傷魂也。
[5]若非王時,即虛,虛則以肝補肝,故謂之佳,餘藏準此。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凡肝藏自不可輕噉,自死者彌甚。
註:[1]謂諸畜獸臨殺之時,心有所驚,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輕
噉,如獸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對報矣。
註:[1]人與物雖別,而貧生畏死之心則一也,惟其心為神識所舍,故曰:勿食
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諸肉不乾,
火炙而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諸五
藏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註:[1]以上五條,皆怪異非常,必不可食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諸肉及魚,若狗不食,烏不啄者,不可食之。
註:[1]凡禽獸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註:[1]朱點惡血所聚,此色惡不食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父母及本身所屬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註:[1]此為仁人孝子之心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食肥肉及熱羹,不可飲冷水。
註:[1]食肥肉熱羹後,繼飲冷水,冷熱相搏,膩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
變積,慎之慎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穢飲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註:[1]言敗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自死禽獸口閉者,不可食之。
註:[1]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閉則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註:[1]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註:[1]凡獸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殺人。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食生肉飽,飲乳,變白蟲。
註:[1]食生肉飽,即飲乳酪,則成濕熱,必變生白蟲。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註:[1]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瀉,為其毒自下,或致堅積,宜下藥
利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註:[1]脯肉藏米甕中,受濕熱鬱蒸之氣,及經夏已腐者,食之腐氣入腎,故發
腎疾。
按:
集註:
方劑: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用黃柏搗屑,取方寸匕服。
註:[1]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按:
集註:
方劑: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註:[1]鬱肉,蜜藏經宿之肉也。
[2]漏脯,經漏水之脯也。
[3]食之中毒,以燒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輕重而解之。
按:
集註:
方劑:治黍米中藏乾脯食之中毒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大豆濃煮汁飲之,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註:[1]同上鬱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按:
集註:
方劑:治食生肉中毒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註:[1]地漿能解諸毒,掘得黃土有泉滲出,謂之地漿。
[2]三尺,大概言也,未見黃土,皆穢土,得黃土乃可取用。
按:
集註:
方劑:治食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註:[1]食禽肉獸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湧吐其毒。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蟬尸
註:[1]凡馬皆有夜眼,若無者其形異,故勿食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註:[1]馬肉味酸有毒,故飲酒以解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註:[1]馬屬火,肉熱火甚,恐傷心,當冷食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註:[1]鞍下肉,久經汗漬有毒,食之殺人。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註:[1]『食療』云:食之令人癲。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註:[1]白馬青蹄,騎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馬肉㹠肉,共食醉飽臥,大忌。
註:[1]馬肉屬火,㹠肉屬水,共食已屬不和,若醉飽即臥,則傷脾氣,故曰:
大忌。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
註:[1]諸肉雜食,恐難消化,亂於腸胃,故成霍亂。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註:[1]『漢史』,云:文成食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
[2]恐中其毒也。
按:
集註:
方劑: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註:[1]馬食鼠屎則腹脹,是鼠能制馬也,故中馬肝毒,以此解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註:[1]人垢,即人頭垢也。
[2]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按:
集註:
方劑: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香豉二兩杏仁三兩以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
方解:日華子云:黑豆調中下氣,治牛馬瘟毒,杏仁下氣,氣下則毒亦解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又方:煮蘆根汁飲之良。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註:[1]牛疫死,目或赤或黃,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註:[1]牛肉共豬肉食之,脾胃濕熱者,能生寸白蟲。
[2]當戒之。
按:
集註:
方劑:青牛年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註:[1]凡牛腸、肺、值三月至五月,濕熱交蒸之時,必生其蟲,戒勿食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註:[1]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
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噉蛇牛肉有毒,食之殺人,不可食。
註:[1]噉蛇牛何以識認?惟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按:
集註:
方劑:治食噉蛇牛肉欲死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39.飲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牛肚細切,水一斗,煮
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註:[1]人乳,能解馬肝、牛肉之毒,用頭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按:
集註:
方劑:治食牛肉中毒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註:[1]羊肉性熱,若其人有素熱者,忌食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註:[1]羊肉熱,與生魚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羊碲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註:
按:此義未詳。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註:[1]諸腦有毒,惟此羊腦食之作腸癰。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註:[1]羊肝、生椒皆屬於火,共食恐損傷人五藏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註:[1]豬肉滯,羊肝膩,共食則氣滯而心悶矣。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註:[1]胡荽與豬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動風疾。
[2]云爛人臍,此義未詳。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註:[1]豬脂滑利,梅子酸濇,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註:
按:此義未詳。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註:[1]鹿肉性溫,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則冷痛。
[2]如和蒲作羹食之,發惡瘡,此義未詳。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註:
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淮南子』云:孕婦見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
,令子青盲,皆物類相感,胎教慎之。
集註:李彣曰: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麋,陰獸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屬陰類
,孕婦三物食,則陰氣太盛,陽氣絕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氣宜溫暖,
陰盛則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陰痿。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麞肉不可合鰕,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註:[1]麞肉性溫,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
[2]餘月食之動氣。
[3]鰕能動風,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註:[1]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內也,故食之害人。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註:[1]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註:[1]狗鼠食物有餘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發瘻瘡
。
按:
集註:
方劑: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註:[1]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鱉肉,令子短項;食羊犬,令子多熱;食雞
鴨,令子無聲音。
[2]此數者,妊婦皆不當食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註:[1]兔肉酸寒,多食損元氣,絕血脈,令人萎黃。
[2]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像,實屬風木,能助肝火。
[3]二物合食,動脾氣而發黃,故不可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兔肉着乾薑,食之成霍亂。
註:[1]兔肉酸寒,陰性也,乾薑辛熱,陽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亂。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註:[1]諸烏自死,必閉口斂翅,若開口張翅,恐有毒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註:[1]肝青者,被毒所傷,若食之必殺人。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雞腳爪也。
註:[1]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烏雞白頭者,不可食之。
註:[1]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山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
註:[1]雞蒜同食,能動風動痰,風痰發動,故氣滯。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註:[1]山雞食蟲蟻有毒,與鳥獸肉相反,故戒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雉肉久食,令人瘦。
註:[1]雉肉小毒,發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註:[1]二物性寒發冷氣,不可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註:[1]雀肉性暖大溫,李子性寒味酸,溫得寒酸而滯氣,故不可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
註:[1]雀之性淫,酒能亂性,妊娠當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噉。
註:[1]蛟龍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
[2]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龍嗜燕故也。
[3]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按:
集註:
方劑: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箭傷有毒,凡鳥獸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鹽汁,次服豆汁,解不及
者死。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魚無
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魚
目合者,不可食之。
註:[1]以上皆怪異之形色,必有毒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註:[1]六甲值日,食鱗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註:[1]魚屬火,善動;雞屬木,生風,風火相煽,故勿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魚不得合鸕鶿肉食之。
註:[1]鸕鶿嗜魚,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魚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葉也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醍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
甲縮。青魚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併麥醬食。鰌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註:[1]以上六條,皆能助熱動風,合食俱不宜。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註:[1]龜多神靈,不可輕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鱉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食之。
註:[1]鱉無耳,以目為聽,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
[2]性與雞鴨相反,故不可合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龜鱉肉不可合莧米食之。
註:[1]龜鱉皆與莧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鱉瘕。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鰕無鬚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註:[1]無鬚腹黑反白者,怪異之鰕也,故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註:[1]膾乃牛、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乳酪酸寒,與膾同食則生蟲為瘕
,故戒合食。
按:
集註:
方劑:膾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桶皮一兩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以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方解:橘皮解魚毒,得硝黃使下從大便而出也。食膾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馬
鞭草以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薑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方
解】馬鞭草主治癥癖血瘕,破血殺蟲,薑葉解毒,皆可用之。治食魚後食毒
兩種煩亂方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橘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註:
按:
集註:
方劑:治食鯸鮧魚中毒方
方解:橘皮味苦辛溫,下氣通神,故能解毒。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鯸鮧即河豚魚,味美其腹腴,呼為西施乳。頭無腮,身無鱗,其肝毒,血殺
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脹,眼令目花,惟蘆根汁能解之。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註:[1]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按:
集註:
方劑:治食蟹中毒方二方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紫蘇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冬瓜汁飲三升,食冬瓜亦可。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紫蘇、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註:[1]蟹未經霜有毒,不可生食,經霜則毒無。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註:[1]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經文: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瘻。
註:[1]蟲類有毒,凡蟲集食上者,食之則致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內經》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果實菜穀皆地產也。又云:五
穀為養,五果為助,五菜為充,是以草實曰蓏,木實曰果。禮云:棗曰新之
,栗曰撰之,桃曰膽之,柤梨曰攢之,則治果實有法矣。烹葵斷壺,紀乎豳
風,芥醬芼羹,以養父母,則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稻,羊宜黍,豕宜稷,犬
宜梁,雁宜麥,則配五穀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經云:
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果子生食生瘡。
註:[1]果生之性,多濕多熱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瘡,腹脹作泄。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註:[1]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況蟲蟻食者乎?見之者切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註:[1]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損處,即蟲鼠所吃之餘,皆有毒傷
人。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病。
註:[1]桃味甘酸性熱,若多食者,令人熱。
[2]入水浴者,則濕與熱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熱,內成癃症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杏酪不熟傷人。一云:殺人
註:[1]杏味酸苦有毒,酪釀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梅多食壞人齒。
註:[1]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齒損。
[2]齒者骨之餘也,因腎主液而合骨,故傷齒。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脹。
註:[1]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註:[1]林檎味酸澀,多食則令百脈不得宣,故脈弱。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註:[1]『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
[2]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註:[1]梨味甘酸性寒,若過食則令人中焦寒,金瘡產婦更宜戒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註:[1]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
[2]『內經』云:酸則傷筋。
[3]寒主傷腎,故傷筋骨。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註:[1]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
不可過食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註:
按:
集註:程林曰:胡桃潤肺消痰,何以動痰飲?因其性熱,多食則令人火動,煎熬津
液而為痰飲矣。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弱者,彌不可食,傷人。
註:[1]棗性熱生渴,味甘生滿,羸弱者內熱必盛,脾胃必虛,故令人寒熱,尤
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治食諸果中毒方豬骨(煆黑)以上一味,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及漏脯等
毒。
方解: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馬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
水剋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耳。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捲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註:[1]木耳諸菌,皆覆捲而生,若仰捲而生,形色皆異,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
按:
集註:
方劑:治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方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大豆濃煮汁飲。服諸吐、利藥,併藥。
註:
按:
集註:【集解】李彣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併解,使毒氣上下分消
也。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集解】李彣曰:心主笑,笑不止,是
毒氣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則解耳。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集解】
李彣曰:煩出於師,煩亂欲死,故知毒氣入肺也,亦用亦方。蜀椒閉口者有
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肉桂煎汁飲之,多飲涼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濃煮豉飲之,併解。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蜀椒味辛辣,性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勝。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
血脈闢邪穢,以熱,是從治之法也。冷水清涼解熱,地漿得土氣,以萬物本
乎土,亦莫不復歸於土,見土則毒已化矣。飲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正月勿食蔥,令人面生游風。
註:[1]蔥味辛散,通陽氣而走頭面,食生蔥過於發散,故面生游風。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註:[1]蓼味辛散,辛能走腎,二月卯木主令,腎主閉藏,若食之則傷腎,故曰
:勿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註:[1]蒜辛熱有毒,奪氣傷神,三月陽氣盛,故勿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註:[1]故荽辛溫開竅,四月陽氣盛,八月陰氣斂,若食此辛散之味,必傷神也
。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五月勿食,令人乏氣力。
註:[1]韭春食則香,憂食則臭,是月食之則乏氣力。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五月五日,勿食切生菜,發百病。
註:[1]五月五日,天中節,是日純陽,人當養陽以順時,若食生菜,是伐天和
,故百病發焉。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註:[1]茱萸辛熱走氣,六月陽氣盛張,七月陰微將斂,若食此辛熱之味,有傷
神氣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八月、九月勿食薑,傷人神。
註:[1]薑性熱,味辛辣,八、九兩月,秋主收斂,過於辛散,故傷人之神。
[2]朱子晦庵云:秋食薑,夭人天年,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註:[1]椒性熱,味辛辣,十月陽氣盡斂,若食此辛熱之味,必損心傷脈。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
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註:[1]『道藏』云: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復命,以待來復,不可食寒冷
,生菜性冷,經霜則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證。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註:[1]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
之。
註:[1]脾旺寄於四時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若食之則飲食不化,而發百病。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註:[1]初生芽者,含抑鬱而未透發,故食傷心氣。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註:[1]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甚。
註:[1]蔥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註:
按:此義未詳。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
註:[1]蜜與蔥及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後四日內,猶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生蔥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註:
按:
集註:李彣曰:此皆生風發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夜食諸薑、蒜、蔥等,傷人心。
註:[1]此皆辛熱辣物,夜屬陰氣,主收斂,不宜食而食之,則擾陽氣,故曰:
傷人心。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註:[1]此言不可過食,若過食則動氣而脹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註:[1]薤、韭同牛肉食,皆難克化,積而不消,則成癥瘕。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蓴多食動痔病。
註:[1]蓴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發痔病。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
註:[1]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內痔。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䘌蟲。
註:[1]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熱,一寒一熱而成濕,濕成則生蟲,故曰:
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黃瓜食之發熱病。
註:[1]黃瓜多濕有毒。
[2]程林曰: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及病後,皆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背赤莖者,勿食之。
註:[1]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註:[1]胡荽辛溫開竅,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註:[1]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人忌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芋不可多食,動病。
註:[1]芋滯有毒,多食則脾困而脹生,故戒多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妊娠食薑,令子餘指。
註:[1]餘指,手多一指也。
[2]薑形類指,物性相感如此。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蓼多食,發心病。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註:
按:
集註:孫思邈曰: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生魚鮓屬合食,則相
犯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註:[1]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則成惡邪病。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小蒜多食,傷人力。
註:[1]小蒜辛溫小毒,若多食氣散,故傷心力。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食躁方豉濃煮汁飲之。
註:[1]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後時或噁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鈎吻與芹菜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註:[1]太陰之精,名曰鈎吻,入口則死。
[2]葛洪云:鈎吻生處,無他草,莖上有毛。
按:
集註:
方劑:薺苨八兩
方解:以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溫分二服。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
方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註: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
蛟龍病,治之方
註:
按:
集註:
方劑:硬糖二、三斤以上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蝪三、五枚,瘥。
方解:芹生陂澤之中,蛟龍雖變化莫測,其精焉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春夏之
交,遺精於此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證。按『外臺秘要』云:蛟龍子生在芹
上,誤食入腹,變成龍子,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驗
。張機用硬糖治之,考『本草』並無硬糖,當是粳米、飴糖無疑。二物味甘
,甘能解毒是也。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治食苦瓠中毒方黍穰煮汁,數服之解。
註:[1]『風俗通』云:燒穰可以殺瓠。
[2]又云:種瓜之家不燒漆,物性相畏有如是也。
[3]人過食苦瓠,吐利不止者,以黍穰汁解之,本諸此。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註:[1]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註:[1]小豆即赤豆也,性主利水,久食令肌膚枯燥。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食大豆屑,忌噉豬肉。
註:[1]大豆即黃豆也,若同豬肉食之,則閉氣,故忌之,小兒尤當忌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大麥久食,令人作。
註:
按:
集註:李彣曰: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內經』曰:諸瘡瘍皆屬
心火。故作㿍。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註:[1]黍米多熱,多食心煩。
[2]飴蜜味甘,多食中滿。
[3]『食療』云:黍米同葵食成痼疾。
[4]物性相反如此。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收麥麵多食之,令人髮落。
註:
按:此義未詳。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鹽多食傷人肺。
註:[1]鹽味鹹,過食傷肺,發嗽哮喘。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食冷物冰人齒。食熱物勿飲冷水。
註:[1]寒熱相搏,脾胃乃傷。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飲酒食生蒼耳,飲人心痛。
註:[1]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註:[1]夏月飲酒汗流,則腠理開,若浴水及使扇,寒風相搏,或即成黃汗,或
即成漏風,戒之慎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飲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腸結。
註:[1]灸家云:毋灸大醉人。即此義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註:[1]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本來侮土,故曰:勿食飽,發寒熱。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則發黃。
註:[1]酒性多濕多熱,飲酒食肉,則濕熱交蒸於中宮,臥秫稻穰中,則濕熱困
於外,故發黃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食飴多,飲酒大忌。
註:
按:諺云: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註:[1]見此影動者,乃怪異也,切不可飲之。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註:[1]酪性黏滯,醋性酸收,故令成血瘕。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註:[1]白米粥、蒼耳子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註:[1]粥甘鹽鹹,先食甜已,復過食鹽即吐,理必然也。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犀角筋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註:[1]『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
[2]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此怪異也,
故食之殺人。
按:
集註:
方劑:
方解: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治凡飲食中毒方二方
註:
按:
集註:
方劑:苦參三兩苦酒一升半以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
方解:苦參味苦,苦酒味酸,酸苦湧泄而去其毒,煩滿自除。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又方:犀角湯亦佳。
註:[1]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方劑:鹽一升水三升以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瘥。
方解:鹽鹹能軟堅,又能湧泄,堅滿自除。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註:[1]礬性酸澀,無故用之,傷心肝,礬得水則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商陸以水服,殺人。
註:[1]商陸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葶藶子敷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註:[1]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內攻入腦矣,故殺人。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
註:[1]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墜絡,皆能死人。
[2]以金銀著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苦楝無子者,殺人。
註:[1]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有至死者
。
[2]雌者有子,根白有微毒,可入藥用。
篇名: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經文: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薺苨、甘草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註:[1]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
草、薺苨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